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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权利义务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2-07 08:33:04 来源:党员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党员权利义务

党员活动室图版 1.东面墙 5*1.7 党员权利 党员义务 党旗 入党誓词 (玻璃) 讲党性 比奉献 树形象 促发展 2.北面墙 7*1.7 (1)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民主生活制度 3.三会一课 6.党员学习制度

4.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5.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以总支(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每年进行1—2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否把实现共同理想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朴素、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按照党员民主评议的程序进行。实施步骤通常为:学习教育阶段;自我评价阶段;党内、党外评议阶段;表彰、处理阶段。

四、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的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支部做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等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

五、总支(支部)将评议情况及时通知每个党员并向街道党工委汇报。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分别做出限期内改正、劝退或除名处理。 2.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街道党工委和社区(行政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必须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做到会前有通知、有提纲、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报告。

三、要在会前五天前把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事先通知每个成员,每个成员要按照议题根据自己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发言提纲。

四、民主生活会上,每个成员要真诚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结合单位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查找班子及成员在思想、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确保生活会质量。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形成工作汇报或研究部署工作会议。

五、召开群众座谈会或民主测评,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通报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对生活会中反映出的问题,本级组织能够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七、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会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党委备查。

3.“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重大事宜;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及自身建设问题。

二、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布置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培养和发展。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及有关基本知识;市场经济和法律法规;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等。 4.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为加强对社区(村)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街道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分工,建立联系点。

一、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委提出的构建党建工作新格局和发展经济、推进城市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要求,通过深入调查、帮助联系点党组织理清思路,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各自的联系点,参与指导,帮助分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工作差距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三、指导联系点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把开展党建工作与本单位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活动效果,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要注意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各联系点的工作成绩,党员干部中的先进典型,不断总结推广联系点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为其它地区和部门提供借鉴。

五、党员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跟各自联系点的工作成绩挂钩。5.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总支(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党员一般联系1—2户。

二、联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困难户或缺劳户;家庭或邻居里不和户;帮教对象等。

三、联系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群众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进行法制宣传、计划生育教育、传授科技知识、传递信息;传授致富经验;帮助脱贫致富达小康。

四、联系任务的党员,应定期向的党总支(支部)汇报联系情况。

五、党总支(支部)要定期检查和分析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提出要求,进行指导和督促,并把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及时记录于党总支(支部)的活动记录,做为党员评议、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7.党员学习制度

1、党工委班子成员实行理论中心组学习和集体学习制度。理论中心组学习按照县委统一安排进行;集体学习每周一次,根据不同阶段实际工作需要,传达学习重大会议精神、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班子自身建设。

2、机关干部实行集体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原则上每周五下午予以安排,集中学习由分管书记负责,制定具体学习方案,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农村政策及各项相关业务知识,协调纪检、组织、宣传、司法、计生、信访、安监等有关部门辅导或相关业务部门结合阶段工作实际和党工委统一安排,搞好备课,进行辅导或领学;分散学习由分管负责人统一组织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3、个人自学制度。支持全体机关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广泛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明礼仪、招商引资等知识,不断更新知识,扩大知识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需要。

四、请示报告制度

1、逐级汇报制度。各级要按程序向书记、镇长和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班子成员要向书记、镇长汇报工作,社区两委成员要向社区书记汇报工作。其他同志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除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可直接向书记、镇长汇报外,无特殊情况,不准越级汇报。

2、各社区要每周一将上周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并制定本周工作计划,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党委书记。各分管领导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及本月工作重点以书面形式报党委书记。

3、班子成员、社区书记、站所负责人参加会议、出发等,要以书记、镇长的批示和党政办的通知为准,回来后按要求、程序及时做好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4、班子成员、社区书记、站所负责人对职权范围内的事要认真负责,积极办理,决不允许推诿扯皮现象发生,重大问题及时请示,不越权行事。

5、对集体研究确定或领导交办的工作,承办人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善始善终办好,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应付搪塞,不认真办理,不及时汇报者从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班子成员办理后,要将办理结果向书记或镇长汇报;其他同志的工作情况要向分管领导汇报。

6、对有关问题应请示而不请示或不及时请示,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全部负责,并根据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廉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与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结合,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党组织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党员干部要认真参加政治学习,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谋事创业的工作实践中,将“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到实处。

四、党员干部应成为爱岗敬业的模范、乐于奉献的模范、勤劳俭朴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廉洁自律的模范、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模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模范。

五、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不私设小金库、不公款私存、不挪用或私借公款。

六、遵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七、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八、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党纪处罚。

(5)工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会工作.

二,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坚持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围绕行政工作中心开展工作,维护行政的权威和政令的统一,参与行政做好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与街道工作总目标相结合。

四,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五,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会职责,围绕办公室工作中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机关的民主管理,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六,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积极创造条件,广泛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使职工在活动中受到熏陶,教育,锻炼的同时,增强职工的凝聚力,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七, 妥善保管工会文件,资料,按公文管理的要求,做好工会文件,资料的管理,使用及整理,归档等工作.

八、完成上级工会,党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6)共青团

1.东面墙 5*1.7 党员权利 党员义务 党旗 入党誓词讲党性 比奉献 树形象 促发展

(玻璃)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推荐第2篇:党员基本权利义务

1、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3、党员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4、党员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一,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切实端正入党动机,努力做到在思想上首先入党。

第二,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党员标准,明确努力方向;二是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三是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第三,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入党手续,争取早日在组织上入党。

推荐第3篇:党员的权利义务

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今天上的党课内容是关于成为党员的条件以及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学习,使我深刻了解到有关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等相关内容以及正确的入党动机的重要性,明确了做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坚定了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同时也坚定了我为党奋斗终生的信念。以下是我上完此课后的一些心得体会。

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我们从党章中可以找到答案。党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一规定,就是对每个申请加入党的同学必须具备的资格的基本要求。

同时,党员也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体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相应的,党员也可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与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

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辩护,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综上所述,每一位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同志应该全面地、正确地理解并且真诚地遵守这些规定,摆正自己的入党动机,以正确的态度积极入党,进而接受党组织的培养和严格考察,才可能早日成为党组织中的一员。

汇报人:刘婷2010年12月28日

爱的党组织:

近日,我怀着崇敬的心情认真聆听了杨善洲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震撼。杨善洲同志参加革命工作后,历任区、县主要领导,担任中共云南省保山地委书记近20年。60年期间,始终保持

艰苦朴素的本色,廉洁奉公、全心为民、勤奋工作。退休后,主动放弃进省会城市安享晚年的机会,回到家乡,扎根保山市施甸县大亮山办林场,一干就是20多个春秋,植树造林7万多亩,把昔日的荒山改造成生机勃勃、价值近3亿元的林场,为家乡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为改善当地恶劣的自然环境做出巨大贡献,用生命履行了对家乡人民的庄严承诺、用生命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一辈子把党和群众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前面,一辈子淡泊名利,一辈子公而忘私、廉洁奉公。作为新时期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育工作者,我更加坚定了学习和追求老书记“人格重如山,名利淡似水”的崇高理想信念。

学习杨善洲同志,首先就要学习杨善洲同志无私奉献、淡泊名利的高尚情操。杨善洲同志为官多年,没有为家人安置工作,连组织上给予的正常政策照顾也被他婉言拒绝了。没有给家里盖上一间像样的房子,却把个人大量的积蓄投入到大亮山义务植树造林上。市委、市政府奖励他20万元,他又把大部分奖金捐献给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这正是杨善洲老书记人格魅力的高大和高尚所在,他永葆本色、锲而不舍的精神,不仅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更是我这个入党积极分子一生的榜样。

学习杨善洲同志,第二就是要学习杨善洲同志一心为民、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和持之以恒的崇高价值追求。

胡总曾要求党员同志们,“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杨善洲同志担任保山地委领导20多年,从不利用手中职权为自家人谋取任何私利,为家乡办事也秉公办理、不徇私情,甚至连组织上给予的正常政策照顾都被他婉言拒绝了。他在退休后组织上安排他到条件好的省城,但他婉言谢绝,并毅然回到养育自己的大亮山,带领群众植树造林20多年,后来又把价值3亿元的林场无偿移交给县政府。在这大亮山植树造林的20多年间,他始终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殚精竭虑地为群众办事,成为为老百姓遮风挡雨的参天大树。杨善洲同志无愧诚以修身、心系人民的公仆称号。

学习杨善洲同志,第三要学习杨善洲同志勤以自强、恪尽职守的崇高道德追求。杨善洲同志为官 30 余载,把全部的心血和热情都投入在了为群众办实事上,受人敬重,退休之后又用生命的余热把家乡的荒山变得山清水秀,多次被授予全国“绿化标兵提名奖”、“环境保护杰出贡献奖”等,无论为官还是做事,从不谋私求利,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坚持以德立身、以公处事、以廉树威,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崇高的道德追求。

通过学习杨善洲同志的先进事迹,我们要进一步找差距、识不足,加强党性修养,尤其在面对困难、经历挫折时,要坚定理想信念,要有一种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锲而不舍的精神,始终如

一、一以贯之地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一辈子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学习杨善洲同志,第四就要学习他坚守信念、矢志不渝的“一辈子”精神以及恪守信念、忠诚于党的崇高精神追求的信念。一个人做一件好事不难,难就难在“一辈子”做好事,要学习他用毕生精力践行一名共产党员的铮铮誓言,忠贞不渝地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一辈子不为权力所累、不为地位所累、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私情所累,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公仆本色。

杨善洲同志60年如一日,一辈子忠于党的事业,一辈子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一辈子淡泊名利地位、公而忘私、廉洁奉公,他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感人至深。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青年,我应该以杨善洲同志为榜样,

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员本色,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四是要学习杨善洲同志无私奉献、淡泊名利的高尚情操。杨善洲同志为官多年,没有为家人安置工作,连组织上给予的正常政策照顾也被他婉言拒绝了。没有给家里盖上一间像样的房子,却把个人大量的积蓄投入到大亮山义务植树造林上。市委、市政府奖励他20万元,他又把大部分奖金捐献给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这正是杨善洲老书记人格魅力的高大和高尚所在,他永葆本色、锲而不舍的精神,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

杨善洲同志留给我们的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值得每一个共产党员学习的崇高品质。作为新时期的一名共产党员,我们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以杨善洲同志为榜样,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岗位上作出更大的贡献! 看看适合不? 几点

适当修改

推荐第4篇:党员权利义务论文

党员权利和义务 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关于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也是党员的行为准则。义务和权利两者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党员只有认真履行义务,才有可能正确行使权利;党员的权利得到保障,也就能积极自觉地履行义务。各级党组织都要教育和监督每个党员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党员的权利。每个党员都要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正确地行使权利。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包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他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所谓“特殊”党员,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推荐第5篇:党员八项权利义务

党员八项权利义务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共产党员承诺书

尊敬的党组织:

我是一名共产党员,我庄严的向您承诺:

一、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始终坚持跟党走的信念。

二、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三、积极训练,争当训练标兵。

四、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维护团结,工作积极主动。

五、坦诚向组织汇报思想,虚心接受批评教育。

六、始终保持高昂士气,以良好精神状态为当期、军旗争辉。以上承诺,我坚决做到!请组织和同志们予以监督。 承诺人:

二零一一年九月

推荐第6篇:党员的权利义务

一、党员的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切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以上权利。

二、党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行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

(一)领导班子好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清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

(二)党员队伍好

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注重在生产科研一线、高知识群体、妇女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积极指导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三)工作机制好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

(四)工作业绩好

认真落实党章各项规定,保障党员群众权利,思想政治工作措施有力,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党员群众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得到加强。

(五)群众反映好

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群众观念强,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作风和工作实效得到群众公认,及时处理来信来访问题,党群干群关系好,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

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

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

对党忠诚,积极工作,

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

永不叛党。

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基本要求

一是带头履行义务。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

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

要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

立足岗位,创先争优。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其事迹突出、在全市或本地区(本系统)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推荐第7篇:学习党员权利义务后的心得体会

学习党员权利义务后的心得体会 (转载的,里面的内容请稍作修改)

通过一个多月,根据党中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认识到作为一个合格共产党员应具备的诸多优秀品质以及怎样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

首先,一个想成为,正在成为或已经成为合格共产党员的同志,应明确基本的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具体包括: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比共产党员应履行的前两项基本义务,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个预备党员及法学系0292班团支书,虽然我已经做过一些具体事情并且也已开始着手准备进行另一些实际工作,但我所做的,仍远远不够。在理论修养方面,通过一个月的认真学习,我对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经济建设,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重新有了深刻的认识。从自身出发,在内心里,对学习的思想,产生了认同和共鸣。但积极学习的同时,我也感受到某些方面的欠缺,集中体现在带动同学和群众一起投入到工作当中,调动他们的活力和精神,增强他们的集体感和归属感方面。在剩下一年生活当中,如果还有机会,我会竭尽全力改进不足的地方。

假如说党员履行的前两条义务是从思想方面提出要求,那么剩下的六项义务则是从实际行为角度对党员进行约束,它认为一个合格共产党员应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发扬社会主义的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也许有的同学或群众甚至某些党员认为,作为我们学生党员,在党的行动义务方面,因为环境和条件的限制,所涉及内容并不很多,但以我的经验和所接触到学生党员的行为来分析,这一想法虽有道理,却仍有失偏颇。非典时期SARS宛如一个白色幽灵,游荡在中国大地。一时间,人心惶惶,四顾惘然。为了配合国家防治非典的工作,那时候的班委,也就是现在预备党员中的大部分人除认真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外,还主动担负起分发体温计,消毒液,为同学减轻思想包袱等事情。虽然在积极推进防治非典的活动过程中,这些班委和党员可能会传染上SARS,但他们还是认真完成工作,配合学校巩固好了法学系的生理和心理防线,使本系所有同学无一人感染SARS。他们是为全体同学的利益服务的,是在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的。小事情看大品质,在党性方面和作风方面,他们是合格的。 如果说,SARS是百年一遇的瘟疫,在此刻当一时的英雄容易,而在日常生活中处处为同学着想,努力把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落到实处难的话,那么,作为我们学生党员,此后扎实,认真的作风和以同学为本的做事原则就必须时刻牢记,认真贯彻。

曾记得大二的时候,我参加了班级的绵山旅游,并在行程中协助班长与其他班委进行安排住宿等一系列活动。历时两天的行程,作为一个组织者和参与者,我认识到要真正把一项工作落到实处和做好,是一个连续而非独立的过程。从选择游览景点开始,就要考虑到班级大部分同学的情况,包括他们旅游的意愿大小,经济承受能力等。一旦确定了目的地,必须马上联系旅行社,进行讨价还价,尽量为同学寻找最优惠的价格和最便利的服务。而当到达绵山后,住宿饮食等问题又摆在了眼前,需要一一协调。记得当时晚上就寝的时候女生还剩下六个同学没有房间,我找到了服务员说明情况,希望他们能够解决。结果服务员把我带到经理那里。由于经理不在,我只好在一旁等候。折腾了大半夜,直到晚上12点多才全部安排妥当。晚上入睡前,我在心里仔细回想了整个过程,深深体会到做一个合格的班委和真正的共产党员,为同学,人民服务并不只是写在文章里和说说那么简单。它需要一件件事情塌实去完成,一次次困难认真去克服,还需要连贯的,始终如一的坚持。

当然,作为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首先考虑的是个人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无相应权利。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员享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及对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共产党员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可以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可以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参加和进行申辩,其它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如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已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或许相对于应履行的义务,党员所享有的权利更为抽象,但在这次保持党员先进性活动过程中,我们学生党员,教工党员集中学习,讨论,根据自身情况检查工作生活中利弊得失,并认真聆听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人士的讲话,从中发现自已不足,准确定位自已,从而取得更大进步的一系列事实却无疑以行动诠释了作为一个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

司马迁曾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在对张思德进行追悼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也曾引用过这句名言。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死如是,生亦如是。认真理解和掌握共产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本质,用一个党员标准要求生已,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才能真正做到“重于泰山”。

推荐第8篇:权利义务

要正确处理好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通过学习教育,努力提高思想认识,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必须处理好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正确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党员民主权利,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义务。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辨证统一的,没有不要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要权利的义务。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党章既规定了党员在党内应该享有的权利,又规定了党员对党应该履行的义务。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深刻阐明了权利和义务之间的辨证关系。首先,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党员没有权利,履行义务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同时,党员要享有权利,就要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不可能享有权利。所以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是相辅而成缺一不可的。其次,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是统一的整体,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是相对而言的两个方面,但它们又是统一的,这个统一点就是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党章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又规定了党员权利。作为一名党员,就是既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履行自己的义务,又要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行使自己的权利。由此,党员的义务是每个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自顾承担的义务,党员的权利是每个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因此,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都必须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为真理而干斗争,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而斗争。

正确认识党员的权力和义务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在维护党员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更加时刻牢记作为一名党员所要履行的职责,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一是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是要自学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是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六是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如何正确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权利和义务是辨证统一的,只有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才能切实有党员的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是共产党员的天职,是向党组织所做的庄严承诺。不讲义务就是不讲责任,不讲义务,党员的权利也就成了一张白纸。那么,怎样才能准确把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争做合格党员呢,我认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履行党员义务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更是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党员只有认真学习,提高素质,才能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当前要特别加强对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学习,并努力掌握这一先进思想武器,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其次,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共产党员不仅要“红”,而且要“专”,否则就难以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履行党员义务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论和行动的出发点和最高标准,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显著标志。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既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党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在党的性质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要求。共产党员只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忠实地、无条件地、始终如一地履行党员义务。

3、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

增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保证。共产党员只有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和监督,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找出自己的差距,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己的缺点、错误,从而保证自己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共产党员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保证自己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必须做到:

第一,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各种会议,认真阅读党的文件和党报党刊。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提高自己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和水平,及时纠正自己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行,并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

第二,经常忠实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指导,共产党员决不能对党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括动,更不能对党组织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和小集团活动。

第三,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要经常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勇于承认和纠正自己的错误,并诚心诚意地争取和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同志对自己批评、教育和帮助。

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一样,都是一个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在行使党员权利问题上,还存在不正确的认识和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误认为党员只要尽义务就行了,似乎这才是党性强的表现;有的则超越党员权利,把党员权利看成是一种特权;有的不敢行使党员权利,怕打击报复;有的不善于行使党员权利,行使权利时不分范围和场合,收不到应有的成效。共产党员要在党的教育和监督下,一切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坚持原则,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

1、要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利都必须用于更好地为党工作,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更好地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必须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并努力做到:

第一,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积极为党的工作和决策进言献策。

第二,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勇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2、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辩明是非,认清本质。在新的形势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去解决,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特别要注意这一点。例如,党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就一定要经过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并善于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结论。而不能把眼光停留在事物表面,更不能为事物假象所迷惑,或以道听途说甚至以讹传讹为根据。否则,反映的情况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情况,提出的建议就是没有价值的甚至是对党的事业有害的建议。再如,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批评,就一定要分清是非,分清性质。批评时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团结的愿望出发。否则,则有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甚至事与愿违。

3、遵守党的纪律。党员行使权利一定要在党的纪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超出了这个范围就是违纪的行为。党员对党的政策和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充分发表,但一定要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与党的决议相反的言论,一旦党员自己意见未被采纳,个人可以保留,但不得散布不满情绪,搞非法活动。党员有权对任何党员和任何组织提出批评,但要以事实为根据,不能不顾事实,或者夸大事实,更不能诬陷他人。

认真领会学生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有的说党员义务是每个党员都应当也必须遵守的,而现在某些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作为一个党员处处却不以一个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只顾个人利益,危害了我党在人民中的崇高形象,这些人有怎能保持先进性,真是令人气愤。作为学生党员要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为班级体多做贡献,在生活和学习中起先锋和模范作用。有的说作为学生党员行使权利有限,但不能忘记对某些后进的党员提出批评教育,起到帮助大家共同进步的目的。提到后进的党员,由此联想到某些同学,申请入党思想不纯、入党动机不良,为了入党靠拉关系请客等,这样的做法,严重污染了学校风气和党的纯洁性。

推荐第9篇:权利义务伴我行

第一单元练习题

1、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领导的,以为基础的的社会

主义国家。在我国,国家的权力属于

2、宪法规定的权利是公民的。

3、人民是

4、我国建立了以和来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5、我国的审判机关是

6、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最重要、最有效的保障是————(家庭、学校、社会、他人、法

律)保障。

7、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学校、社

会等诸多方面,说明了。

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①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

有。③我们每个人既是的主体,又是的主体。因此我们应该正

确,自觉。④没有,

9、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①②

③④

10、公民如何履行义务?①③

11、广义的义务,既包括民的义务;道德义务是公民依据社会道德规范履行的。

1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13、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关系:①都是③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④社会主

义道德着我国法律的不足,法律的贯彻实施。

14、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

15、在我国现阶段,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包括 ()

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 ②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③全体社会主义公民 ④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16.下列不属于我国公民的是 ()

A、我国14岁的未成年人 B、美籍华人 C、有我国国籍的外国人 D、住在外国的中国人

小丽的父母嫌她是个女孩,出生后就将她遗弃。一位好心的老奶奶把她抱回家抚养,生

活很辛苦。小丽6岁时,因没有正式户口不能就近报名入学。据此回答以下两题

17.小丽理应享有却未能实现的权利是 ()

(1)抚养权 (2)姓名权 (3)受教育权 (4)平等权 (5)社会经济权

A(1)(2)(3) B(1)(3)(5) C(1)(3)(4) D(2)(4)(5)

18.有的同学认为,违法是要受法律制裁的,所以我们不去干违法的事,至于是否遵守道德,

则是无关紧要的事情。下列对这种观点认识正确的是 ()

A 他的看法是正确的,法律禁止的事情坚决不做 B 他没有认识到遵守道德也是我们应尽的

义务 C 他认识到法定义务比道德义务更重要,是正确的 D 他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是守法的

表现

19、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20.下列行为属于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是()

①小东拒绝父亲让他辍学卖菜的要求,坚持回校学习②小明打电话到有关部门举报附近有

一家黑网吧 ③受到同学欺负的小文找自己的哥哥教训那个同学 ④小梅的爸爸没有足额交

齐税款,她视而不见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推荐第10篇:社员权利义务

社员权利:

(一) 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利用本色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 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 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 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 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 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社员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

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禽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

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他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11篇:法官权利义务

法官的权力:

法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法官职责是指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主要是指法官审判案件必须依法进行,法官审理案件只服从法律,对于任何依仗权势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非法干涉办案活动的行为,都有权抵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四)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五)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六)参加培训;

(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辞职。法官辞职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法官辞职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法官的权力: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审判案件是指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对案件的审理,以查明案件事实,并适用法律以作出判决的活动。

法官除了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以外,还必须依法审查起诉以决定是否立案;依法裁定予以减刑、假释;依法裁定采取诉前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依法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依法对妨害诉讼者决定给予强制措施;依法解决下级法院之间管辖权争议;依法指导下级法院工作;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等;同时必须办理下列事项:

(一)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人民法院的院长的其他职责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直接相关的,如主持审判委员会;对本级法院已经生效的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者裁定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指定合议庭的审判长;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决定对妨害诉讼者给予强制措施等。另一类是与审判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职责,如处理人民法院的日常行政事务。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其他职责主要是根据分工协助院长工作。庭长、副庭长的其他职责也可以分为两类,与审判活动直接相关的如决定合议庭的组成,指定审判长,等等;此外,还负有管理本庭日常行政工作的职责。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其他职责主要是指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院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或者总结审判经验。

法官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12篇:八项权利义务

中国-章程》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权利,这是党章对党员授权性的最重要的规范。这八方面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还进一步作了明确具体规定。根据党章和条例的规定,党员享有的这些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

一、参加会议权、阅读文件权和接受教育培训权。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按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应履行请假手续。党员有权阅读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各种党内文件。党员有权根据党组织的计划提出接受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培训要服从组织安排。

二、参加讨论权。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稿件无须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或批准。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提出建议和倡议权。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批评、揭发和检举权,要求处分、罢免或撤换权。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但该批评信件只能寄送被批评对象及其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时,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便扩散、传播。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享有被选举权。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进行协商、酝酿,必要时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有赞成、反对的权利,也可以弃权。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六、参加权和申辩权。在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出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作伪证者应受到党纪追究。

七、提出意见权。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组织声明保留,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权,要求答复权。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或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不服,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害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党员在请求申诉和控告时,应有正当理由,实事求是。党员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有权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13篇:党员的权利义务路线和基本条件等

党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要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概括起来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党员的基本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2)、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概括起来说,共产党员要做到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

第14篇:党课讨论对党员权利义务的理解(推荐)

谈谈对党员权利义务的理解

大家中午好!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分享这段时间通过党课学习与实践所收获的心得体会。尽管参加党课培训的时间不长,但在各位老师的谆谆教诲和认真讲解下,我对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党的崇敬和爱戴也更加深了几分。那么下面我就来跟大家分享下我对党员权利与义务的理解。我觉得可能大家对党员权利与义务并没有一个特别清晰的认识。首先给大家列举几条和我们关系比较密切的党员的权利:

第一条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条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以及义务中的第一条:

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我们讨论组一致认为:作为一名积极分子,要通过学习教育,努力提高思想认识,为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充分的准备。同时必须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正确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党员民主权利,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义务。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辩证统一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把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学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那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去做呢?

首先,大学生必须正确认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是党章赋予党组织中每位党员的,不能把权利和义务看成是等价交换的条件。其次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这不但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更是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最后还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正确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要从一点一滴做起。习惯是在自我管理和约束中逐渐养成的,只有重视量变,才能实现质变。“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要实现大学生的先进性,一方面要对坏的事情防微杜渐,另一方面又要不断按照先进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当代青年大学生应当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实现青年大学生先进性的载体,坚持学习和脚踏实地,从一点一滴做起,努力把党的先进性要求内化为自身的行为习惯。 最后,我们大学生作为党组织的新鲜血液,更要牢记义务,勇担使命,这是追求先进的应有之义,也是必经道路。理论与实践并举,学习与思考共行,我相信大学生的人生必能在履行党员义务、实践党员责任的过程中焕发新的光彩。

第15篇: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权利

一、出席代表大会会议权,人大代表有权利加大全体会代表团会议、小组会议及其他有关会

议;

二、审议权,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

三、提议案权,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

四、选举权,包括决定任免权。参加列入大会的选举事项,并可对提交大会讨论的候选人名

单提出意见或提出新的候选人;

五、询问权,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六、质询权,可向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

七、罢免权,可以提出对本级国家机关组织人员的罢免案;

八、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

九、表决权,可以对大会交付表决的议案、报告及有关事项或人事任免案表示愿意和选择;

十、提意见、批评和意见权。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

一、组建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权;

二、视察权;

三、持证视察权;

四、依法约见本级和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权;

五、提议临时召集代表大会回忆权‘

六、列席会议权;

七、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

八、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此外,人大代表被罢免时有申诉的权利,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和言论免责权。

代表应尽的义务:

一、要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二、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的机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协助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三、要同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应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并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提出的问题;

五、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第16篇: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丙方:(新经销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甲乙两方于年月日签订《经销合同》。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依法达成如下转让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将其在《经销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即由丙方取代乙方地位。

二、乙方此前因履行《经销合同》,共拖欠甲方货款共计人民币元整(见乙方于年的月日签订的欠款确认书)。该债务也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并转让给丙方,由丙方承担。

三、丙方与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者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应以其与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解除或终止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四、丙方公司不能履行上述被转让的义务时,乙方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五、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诉讼,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第17篇:权利义务伴我行教案

第一单元

权利义务伴我行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

1.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和公民的区别;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能力目标:正确认识自己主人翁地位的能力;分辨公民和人民的能力;认清公民可以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能力;提高正确行使权利的能力;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寻求法律保护。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和我们是中国公民的自豪感。在行使权利时,不能我行我素,要重视他人的权利,要维护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 2.重点和难点

国家的性质;人民和公民的区别

3.教学方法:情感激励法;讨论法;小品表演法; 4授课过程 导入新课:

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它可以得到国家社会的帮助;而民工他有劳动义务,也有获得报酬的权利等等。我们未成年人的权利问题已是当代一个世界性问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青少年作为中国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讨第一单元权利义务伴我行,第一课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第一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的知识。

新授:板书第一课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 第一框

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一)大家了解我们的国家吗?我们先来谈谈我们的国徽。

1、大家看见哪些地方悬挂国徽的?

2、所有的公共和私人场合都能悬挂吗?为什么?(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3、请大家观察国徽的图案是怎样的?你知道每个图案和整个图案体现了什么吗?( 请同学准备一个一元的硬币)

(二)国家的性质

1、国徽的图案正是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谁是我们国家的主人?(人民)

3、人民包括哪些人?P4

4、哪些人不属于人民的范畴?(少数敌对分子)

说明:人民当家的地位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

二、法律确认、保障权利

(一)大家属于人民吗?你们觉得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吗?在我国,作为人民,宪法赋予了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公民各项权利。

1、阅读P5材料,举一些选举人大代表的例子。提问:上述情景表明了什么?(我国人民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其具体途径是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即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代会,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2、公民权利的含义(举例:受教育的权利、人身自由权利、隐私权、名誉权)

3、什么是公民基本权利?(举例: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

4、看漫画,思考问题

(1)人民和公民是一回事吗?是不是年满18周岁才成为公民?(人民--政治概念,与其相对应是敌人;公民--法律概念,与国籍密不可分;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

(2)在押犯人是不是公民?他们是否享有公民权利?(是,比如同样享有隐私权但不享有全部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不能履行服兵役义务)

(二)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

1、案例分析

(1)阅读案例(小品表演)

(2)小寒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害?(抚养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

(3)小寒作为公民理应享有各项权利,可她的权利为什么未能实现?(没有得到家庭的保障)

小结:我们享有的权利,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以及他人来保障。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

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母法)、以立法保障(制定各部法律)和司法保障(公、检、法)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2、法律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是怎样的?(P7写一写、说一说)

3、案例分析 (1)阅读案例

(2)讨论:傅某把6名同学带到治安室强行搜身是否侵犯了学生的权利?什么权利?(人身自由权利--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

(3)6名同学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司法保障)

4、司法保障的含义 小结:

法律是保障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权的利剑。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

第二框

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1.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能力目标:正确认识自己主人翁地位的能力;分辨公民和人民的能力;认清公民可以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能力;提高正确行使权利的能力;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寻求法律保护。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和我们是中国公民的自豪感。在行使权利时,不能我行我素,要重视他人的权利,要维护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 2.重点和难点

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3.教学方法:情感激励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 导入:

书本田甜的案例导入。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公民享有的权利是广泛的。学生讨论完成书本的填空,回答书本的问题:

1、这些权利对她有什么好处?你认为我们还应该享有哪些权利?

新授:板书

二、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一)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宪法规定的9点),请同学们齐读,老师做简单解释。

(二)正确行使权利

我们已经知道公民的权利是广泛的,但是要注意,权利多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权利,我们要正确行使权利,不正确行使,可能就会作出违法甚至犯罪的事情。先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1、学生阅读书本冯某养狗的案例

2、提问:

(1)在都市生活的冯某由养狗的权利吗?(有)

(2)冯某不文明养狗侵犯了邻居和其他居民的哪些权利?(休息权、环境权、人身权) (3)你认为文明养狗应注意什么?(冯某养狗不应该损害他人的休息权、环境权、人身权。进而提升为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就是对自身权利的侵害。应该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满足自己的需求。) 结论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作简要解释)

3、学生阅读书本非典的案例

(1)提问:蒋某的所作所为是在正确行使言论自由吗?其危害是什么?

通过讨论师生达成共识,结论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权益。

4、学生阅读书本造纸厂厂长的案例

(1)提问:诬陷别人,属于言论自由吗?

诬陷别人,于人于己于社会有什么危害?(重点讨论)

(2)引导学生认识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自由。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制的,都要受法律的制约。 结论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2、学生阅读书本球迷打算游行的案例

(1)提问:这些球迷将要实施的行为,受法律的保护吗?(学生辩论方式展开讨论) (2)帮助学生认识行使权利必须采取合法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引导学生全面看问题,即一方面看到这是爱国的情感和表现,对此应充分给予肯定;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得到批准方可采用游行方式表示庆贺,得不到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示庆贺。

(4)了解相关链接关于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 结论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6、学以致用

(1)学生阅读老吴家和小辛父母的案例

(2)学生回答书本问题,教师检查掌握知识的情况。 小结:通过学习,我们知道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但是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注意哪些方面?(四个方面,即四个结论)。 教学反思: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第一框

公民的义务

1.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道德义务含义,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能力目标:增强对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这一道理的理解能力,提高对履行道德义务重要意义的认识能力,提高践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能力。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明确履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重要意义,明确忠实履行应尽的义务的要求;增强对国家、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的责任意识,做负责任的公民。 2.重点和难点

重点:公民为什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3.教学方法:课前调查法;情感激励法;小品表演法;设疑讨论法 4.授课过程 导入新课:

从活动\"小明履行了哪些义务?\"导入(帮助学生认识义务来自亲情、道德、法律等各个方面,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1、请学生仔细阅读图文资料

2、经过思考,分四组分别讨论其中的一个方面,将相关内容分别填在表格中。3、几个学生介绍自己填写的内容后,教师对此发表自己的见解。 4、小明的上述活动,分别履行哪方面的义务?哪项是法定义务?哪一项义务是我们必须履行的?

小结:我们在社会中生活,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强调)。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

朗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

今天我们就要一起来探讨一下关于公民的义务的问题

新授:公民的义务(板书)

一、我们的法定义务(板书)

(一)我们为什么要履行法定的义务。

案例分析:小珊应该纳税吗? 1、小品表演

2、在思考,小组辩论(甲方认为小珊是未成年人不要纳税;乙方认为小珊是中国公民要依法纳税,这是公民的义务)基础上,在班上交流见解。(辩论中论述精彩的学生加5分,参加辩论的加3分,获胜团队每人加1分) 3、教师小结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

朗读并请学生说说马克思的话的意思。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相关链接)

(二)我国公民应履行哪些义务? 1、学生朗读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教师作简单分析。 2、除了上面谈到的义务,我们还应该法律履行哪些义务?

3、\"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认识正确吗?为什么?(学生讨论,教师适时发表自己的见解)

总结提问:通过刚才的学习,我们知道了我们要履行法定的义务,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呢?

二、我们的道德义务

(一) 道德义务和含义以及道德义务与法定义务的区别和联系

1、分析小龚的案例引出道德义务的含义。

2、广义的义务,既包括法定义务,又包括道德义务。

3、公民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

4、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的区别和联系(相关链接)

5、列举各种义务让学生分辨哪些是法定义务,哪些是道德义务?

(二)我国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

1、案例分析单先生的行为为什么受到人们的称赞?

(感受不能仅仅局限在拾金不昧上,引导学生扩展思路)

2、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小结: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公民要履行很多的义务。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公民履行义务,是每个人责无旁贷。

第二框

忠实履行义务

1.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忠实履行义务的要求;法律鼓励做得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得我们坚决不做。 能力目标:增强对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这一道理的理解能力,提高对履行道德义务重要意义的认识能力,提高践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能力。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明确履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重要意义,明确忠实履行应尽的义务的要求;增强对国家、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的责任意识,做负责任的公民。 2.重点和难点

重点:公民为什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3.教学方法:课前调查法;情感激励法;小品表演法;设疑讨论法 4.授课过程 导入新课:

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享有权利的同时,要忠实的履行义务。

新授:板书

忠实履行义务

一、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一)某中学师生援助灾民的行为,体现了宪法提倡的什么公德?

1、出示东南亚地震和海啸发生后,我校师生纷纷捐款的图片资料(引用身边的实例,更有说服力,学生感兴趣。

2、师生援助灾民的行为,体现了宪法提倡的什么公德?(人道主义)

(二)相关链接--\"五爱\"

(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举例说明两者的关系:人们的道德水平高了,不但自己会自觉守法,而且敢于同违法现象做斗争。法律所禁止的,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法律所鼓励的,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倡导的。法律不可能规范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需要道德来补充。道德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深入人们的心灵,以特定的方式在更广的范围内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四)实践活动: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的行为还有--(抢答加分) 结论

1、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表现。

二、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一)地理环保小组同学践行法律的案例

1、阅读材料

2、围绕设问展开讨论

3、教师点播--法律要求做的,应该像地理环保小组同学那样积极去做,自觉去做,不要无可奈何勉强去做。如果不做,就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法律要求公民要依法纳税。

(二)观察图文材料,根据材料讨论我们对于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做,我们可以怎样来做?(一小组为一个团队,选择一个法律要求做的义务进行讨论,哪一个团队想出来的做法多而且可行,获胜加分。

(三)实践活动:我国法律要求公民必须作出的行为还有--(抢答加分) 结论

2、对于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而不能不做。

三、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一)贾某和姜某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

1、阅读材料

2、围绕设问展开讨论(重点放在第二个问题上)

3、教师小结--第一,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实施了法律禁止做的行为的危害。第二,帮助学生明确实施了法律禁止做的行为的后果,即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4、阅读相关链接,让学生明白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5、实践活动:我国法律禁止公民实施的行为还有--(抢答加分) 结论

3、对于法律所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做了就是触犯法律。

总之,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能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小结:通过今天的学习,大家知道怎样来忠实的履行公民的义务了吗?(三个结论) 教学反思:

第18篇:群管理权利义务

群管理员责任:

1.自觉遵守群规则,以身作则,树立榜样;

2.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能歧视新人,抵触新人。

3.新朋友入群,需自觉提醒新朋友入论坛观看群规则或者发群规链接。4.严禁在群内公开审查群员,

5.审查的问题只限于年龄、工作、行业、居住地等。6.审查群员必要时候可以采取视频审查。 7.严禁一个新人多名管理员重复审查。

8.管理员原则上不允许私自建群(属于挖墙脚范畴)。9.有责任提醒长期不发言者多参与活动或话题。 10.有责任提醒纠正群成员不正当言论。

11.有责任组织和承担群内日常活动等和聚会事宜。12.管理员谁在线谁当家,一律T出犯规者,不惯着。 13.地址、网名等资料不合格者严谨放进本群。 14.接收新人(注意保持男女比例),注意素质,“宁缺毋滥”。 15.贯彻及宣传群规,促进群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16.化解成员间的纷争、矛盾。

17.发布公告、组织聚会及各类公益活动。18.论坛总结、整理照片等。

(三)、群成员责任和权利 1.每个群员都是此群的主人。 2.申请做本群管理员

3.每个群员都对本群的建设、活动等有参与权

4.自觉遵守群规则,以身作则,培养群里的良好风气 5.有责任欢迎新加入本群的新成员; 6.有责任多提出和参与各项聊天话题, 7.积极参加群各类活动;

8.本群规定成员进群后必须修改群名片:男士原有名前加„ /ty ‟女士加„ /mg ‟。

9.成员有监督管理员的权力,群员发现有违反群规的管理员可以向群主投诉撤换。10.享有发言、发帖、上传照片(自愿/真实)及申诉的自由。

第19篇:听证参加人权利义务

听证参加人权利义务

一、听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系下列人员之一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⑴本案调查人员;

⑵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

⑶与本案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人员。

3、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人的权限。

4、对案件的事实情况和运用的法律依据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5、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核。

义务:

1、按时参加听证。

2、遵守听证会纪律,执行听证会程序。

3、实事求是陈述、申辩和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询问。

三、听证当事人应当遵守以下听证纪律:

(一)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四、听证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听证主持人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一)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二)授权委托书应经听证主持人确认。

二、主要听证义务

1、有义务提供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当提交经核对无异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核对无异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有义务如实陈述事实。

3、有义务自觉遵守听证秩序,听从主持人指挥。

4、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说明事实和理由。

5、有义务向本院提交由您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特别授权。

第20篇: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因业务发展和整合需要,对其资产进行了统一管理,并依法成立了地区总部丙方。鉴于此,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在丙方成立前的部分主营业务由丙方继续经营。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中甲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丙方,甲、乙双方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丙、乙方继续履行和承担。

2、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三方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2014年月日

党员权利义务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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