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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8-25 07:47:40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全面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参考!

2016年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1)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即使有再好的法律,再完备的法律体系,如果法律不能有效地执行,法律的内容和价值就无法得到实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无法得到体现。执法的主体主要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此,法治化首先是政府行为的法治化。如果法治政府得以建成,法治中国的目标就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所以,建设法治政府是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的关键。而建立法治政府就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政府权力制度化、法定化,实现权力从产生、运行、监督一直到责任承担都遵循法治原则,不偏离法治轨道。笔者认为,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权力依法而产生

法治政府的首要要求是权力来源的合法化,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权力的正当性取决于权力来源是否合法或者是否产生于人民的授权。在我国,权力产生的合法性和人民性、民主性是统一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不仅行使立法权,也产生国家行政机关,从而确保了依法产生的行政权力的人民性和民主性。法治政府的权力不能凭空产生,而应产生于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大多数具体的行政权力产生于种类不

一、数量可观的各种行政法律法规。权力产生的法定化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它保证了权力本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所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认真理解各种行政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办事原则。

权限依法而设定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绝对的权力或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掌权者的独断专行,并使权力相对人对权力产生神秘感和恐惧感。法治政府的权力应当是有限的权力,法治政府也应当是权力有限的政府。正当的权力应当是有明确范围与清晰边界的,当然,这种边界不是自封的而是法定的,行政权力由法律根据制衡与协调的原则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分配和分工,并由法律明确界定不同权力的边界。权力有限和权力分工确保了权力之间的制衡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阻止权力腐败和寻租的机会和可能。所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认清自己的权力范围和边界,杜绝越权和以权谋私。

行政依法而进行

权力既不能用来任意妄为,也不能束之高阁,更不能随意抛弃,而必须切切实实发挥功能、实现目标,真正为人民服务。权力法治化在行政活动中体现为权力运行的合法化,权力运行的合法化在内容上表现为行政权力的依法作为,在形式上表现为行政活动符合法定的程序。有些官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在依法不应作为的时候乱作为,在依法不应用权的地方乱用权。党的十八大以来,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有所收敛。当前,在党中央高压反腐的形势下却又出现了另一种怪象,即有些官员怕担责、怕出事,或者故意撂挑子、扔担子,该作为的时候不作为,该用权的地方不用权。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没有做到行政依法而进行。依法行政的程序要求就是依法律规定的程序从事行政行为,关键在于做到程序正义、公开透明。政府行政要守规矩、走程序,这个规矩就是国法,这个程序就是法律程序。只有程序正义才能保障实体正义;也只有程序公开透明,才能防止权力腐败。

权力依法受监督

防止权力腐败必须要做好权力监督。监督权力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的法定权利,也是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途径。监督权力就是要让权力暴露在阳光之下,使行使权力者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权力监督必须依法进行,由谁来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发现问题怎么处理都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合理的监督既不是影响和干涉权力合法运行的监督,也不是那种搞形式、走过场或对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同流合污的挂名监督。监督本身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监其错误,督其改正,监出问题是为了督其改正。要加强和完善权力监督体制,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要坚持有错必究、有过必改,坚持做到监督要严不留死角、问责要严不留情面、改正要严不留后遗症,确保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违法依法被追究。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没有无责任的权力,权力越大责任就越重。政府责任是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也是高悬于权力之上时时处处监督权力的一把利剑。法治政府必然是责任法定的政府,依法行政必然包括依法担责和依法追责。依法担责是指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所应承担的与权力相应的责任和责任后果都是法定的,既不能任意加大责任也不能随意减轻或抛弃责任。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要有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坚决纠正尸位素餐的不作为和胆大妄为的乱作为,坚决克服庸政、懒政和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依法追责是指对违法失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该量刑的量刑,坚持责罚一致、公正严明的追责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法治政府不仅能够使体现人民意志的立法得以贯彻执行,而且能给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典范。正人必先正己,己正才能正人,要想使整个社会尊法守法、依法办事,政府首先得尊法守法、依法行政。也唯有如此,一个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社会才能逐渐形成。

2016年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

真心实意依法治国其实很简单,五步走足矣。

1、从各级律师协会会长与副会长的选择党员律师担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厅、部)长、司法局(厅、部)长。既能保证依法治国又能保证党的领导不会对党员律师也存在猜忌吧?

2、从各级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劳动专业委员会中选择党员律师担任本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负责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既能保证业务能力又能保证政治能力,何乐而不为?

3、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宪法审判委员会,受理宪法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宪法审判委员会认定违宪的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法院不再援引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宪法审判委员会的司法建议废除违宪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4、修改《立法法》,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立法程序、立法权限、有效期限。《立法法》还应该明确哪些权利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

5、颁布《政党法》,规定只要尊重宪法与法律、维护国家领土与主权、坚持民族团结与融合都可以向民政部门登记为政党,但不得宣扬暴力斗争、民族分裂,不得成立地区性、民族性或宗教性政党。《政党法》还要明确党的领导只能是推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出立法建议两种方式,严格禁止 以党代政。没有组织与个人处于法外之地,政党也如此。

6、修改《行政诉讼法》,不仅把一切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列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法院可以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一切恶法特别是行政恶法都应该被法院拒之门外。

7、修改《人民法院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互不隶属,直接受最高人民法院业务指导,所需经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拨付;各级人民法院法官须从事。

2016年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3)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志,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法治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中国社会进入深刻变革期之后,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还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都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必须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各项改革事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必然要求。

早在文件起草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就对文件起草组反复提出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队伍建设、党的领导进行部署,体现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涵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法治领域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眼于国家治理法治化,提出一些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要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既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又能够坚持从实际出发、不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这些话告诉我们,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可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造条件;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及时巩固、发展改革成果,可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科学立法,为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如不及时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淤积,减少利益调配带来的社会震荡,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转型阵痛,势必引发新的矛盾。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是中国改革持续向前的基本保障。

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新的形势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体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严格执法,为改革发展推进提供重要保障

《决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会决定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6项举措,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夯实基础。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既是行政执法的主体,又是改革的实施者和执行者。依法行政不仅关系依法治国能否实现,也关系改革的成败。

公正司法,为改革创造公平的法治环境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特别在维护社会稳定、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促进和保证公正司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中涉及的各方权益需要得到公正司法的保护,改革对利益关系的影响很多时候也是通过具体的司法案例传递到社会和个人。全会鲜明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任务。

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是改革的应有之义。中国的改革发展早已令世界瞩目,但也要看到,以往发展中产生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也是人民维护合法权益的重武器。直面问题、聚焦问题,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发挥法治调和鼎鼐的作用,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促进公平正义,才能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顺利推进。针对司法公信力差的问题,全会决定从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了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民守法,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让法律成为全民的信仰。因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改革实施不仅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更需要每个社会组织和个人自觉维护、捍卫和践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是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全会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任务。

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针对守法意识淡薄的问题,全会决定要求从小学开始,把法治课纳入到各阶段国民教育中,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引导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时代赋予了中国共产党人创造不同于西方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历史重任,我们党必将完成这一极其重大而又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推荐第2篇: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一个国家的民主进程推进到什么程度,就是看从高层到平民有没有学法、知法、懂法、依法的氛围,宪法执行的彻底不彻底,是不是受到行政权力的干预.四中全会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方针非常好,我们国家终于向法制社会迈出的重要的一步。这次全会向全世界发出依法治国的宣言书,是我们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伟大壮举。

一、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很长的时间是权大于法的历史,是一种人为控制的法制与封建帝王权力制度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但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前行,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渐的显现出来,严重的阻碍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是在今天这样的全球信息化、全人类都向往着公平、公正、民主的时代,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一套体系健全的法律(宪法),如果没有依法、遵法的制度和理念,那将是不可想象的。而我国正恰逢其时,适时提出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之幸事、是中华崛起之基石、是历史发展之必然。

二、依法治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成功。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多次的变法。商鞅变法得到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并取得了成功,极大地推动了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造就了一个秦帝国的诞生。而后的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等都没有成功,其原因主要是触动了当时上层官僚的利益,不仅没有推动社会发展,而且造成了社会的混乱甚至倒退。而我们党是代表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在中国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是我们国家唯一的有着强大执政能力的执政党,因此,依法治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成功。

三、依法治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我们国家建国不过几十年的时间,要想实现体系完备的依法治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四中全会能够响亮地提出来,表明我们国家已经向法制国家迈出了一大步。因此,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不断的学习,不断提升政治思想觉悟,要用科学的思维来理解现在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不要当愤青,不要轻信他国的不良言论,给国家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的麻烦。

四、依法治国要求每一个公民要学法、知法、懂法、依法。

依法治国首先得知道什么是法?法有什么作用?如何使用法。因此我们每个公民都必须把学法作为必修课程、知法作为权利义务、守法提上品德层面、用法成为维权利器、护法成为基本职责。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都要站在国家宪法的框架下,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利,不要轻易用私权来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依法治国顺利推进。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体会

时代的列车客观的开进了2015年,2015年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年。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全面小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梦”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学法自觉,营造信法环境。多年来,坚持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普法”学习活动收到了一定效果,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明显提高,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环境明显改善。尽管如此,但离实现“法治中国”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全民的学法自觉、公民的法治观念、社会的信法环境等,都还显得非常薄弱。为此,要在强化学法自觉、营造信法环境上下真功、见实效。

二、强化守法自觉,营造尊法环境。公民遵纪守法是社会能够保持有序运行的基础。只有公民人人自觉尊重法律、遵守法纪,这个社会才能有条不紊,才能发展进步,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幸福安宁。否则,一切都将无从谈起。在强化守法自觉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纪,坚决不能凌驾于法律、纪律之上,坚决不干涉依法执法、执纪,对此有违背的,要坚决予以问责查处,绝不姑息。在营造尊法环境方面,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尊重法律、崇尚法治、公平正义的良好风气。

三、强化依法自觉,营造执法环境。首先,要强化一个“严”字,做到执法必严。各级各单位各方面都要在“严”字上较真碰硬,严肃法律约束,严格依法行事,严查违法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其次,要强化一个“公”字,做到公平正义。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要认真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和威力。第三,要强化一“民”字,做到执法为民。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执法之中,要为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用好法、执好法,特别是要关心、帮助弱势群体,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第四,要强化一个“廉”字,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力度和效果,足以体现我党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同时也看到了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希望。

推荐第3篇: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周瑞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

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

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

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推荐第4篇: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

2015年5月13日

今天,在组织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参加了全市乡科级领导干部轮训班,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法律的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因此立法前要下基层,听民意,让群众更加熟悉法律法规,只有科学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有章可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是手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充分的信息公开,才能建立充分的公信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卫生计生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我们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卫生计生依法开展工作水平,坚持依法履职、依法维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法律是基础。通过这次学习,我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更好的指导我们依法行政,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更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么做,不可以怎么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乎空谈;从实践中看,不坚持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会收支平衡我们在工作中随心所欲、恣意妄行,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办事,才能为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推荐第5篇: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包括:

第一,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第三,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第四,依法治国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的执政方式和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它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g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カ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一)科学立法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建成一套高效严密、统一协调的法治体系,更要以此为前提,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

科学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提高立法质量成为立法的中心任 务。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

科学立法,一是要尊重客观规律,不仅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尤其是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市场和自由关系的内在规定性等来及时进行法律的废改立,而且要充分反映社会规律,将社会文化以及民主政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发展规律及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和强化,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在良法体系的规范和保障下科学地推迸。

二要体现民意。立法应当回应人民群众的真实关切和心愿,而不是部门利益至上、利用立法搞地方保护主义。人民性是法律的最根本特征,也是衡量法律质量的根本标准。凡是人民群众呼声高、要求强的,就应当及时进行立法;凡是与人民利益和意志不尽相符或根本相背离的,必须及时进行废改。

三是切合实际。立法必须立足现实,以解决现实问题和现实利益诉求为导向,既要有预见性和超前性,又要增强针对性和务实性。

四要完善程序。民主立法是科学立法的保障,科学民主的立法程序是良法产生的基本途径,拓宽立 法渠道、加强开门立法,为科学立法奠定基础。

五要符合科学。立法应当按照科学的法治原理和原则加以完善,既要将人类法治发展史上凝聚的宝贵法治遗产,如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及时吸纳到立法之中,又要增强可操作性和逻辑性,明确具体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克服权利义务关系不明、责任抽象、有效性不足的局限性。

(二)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对行政机关的正当要求,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严明和严肃地执行国家法律。所谓严格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守法定的实质标准和程序要求,坚持在法律的轨道内按照法律的规格和标准行使行政权力、执行法律法规;所谓严明是指执法作风端正、执法纪律严明,坚决消除慵懒散,杜绝乱作为、瞎折腾;所谓严肃是对执法态度、执法精神方面的要求,执法者应当奉行法治精神、严肃认真地履行执法职责,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有的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漠、人治思想严重,有的部门权カ制约不够、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不执法、乱执法、选择性执法、以权谋私、执法寻租等现象依然存在,偏离了法治的轨道、妨碍了法治的实施、损害了法治的权威,不符合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待。为此,《决定》指出:“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则权利受损;司法不公,则社会不稳;司法不公,则法治不存。“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体普遍关注的重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カ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所以,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カ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法治根系于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守和遵从。正如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全民守法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和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

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为此,必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依法抑恶扬善、严格执法司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必须发挥法治建设的强大效能,引导人民群众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必须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的带动效应,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此外,还应注重人才强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大国和法治强国的发展是治国强国的強大保障,而法治人才则是其中的主体性力量。法治与人治相对,但法治社会绝不是要否定人的作用,相反,人的素养和主观能动性对法治的成败意义重大。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实施,抑或法律的监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每一个层面,都需要高素质的法治人员。法治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重要原则,法治的本源性主体是人民,但法治的执行性主体则是党和国家机关尤其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法治的高度政治性、专业性和专门性以及技术性,要求必须重视法治专门人才的建设,发挥法治人才的作用。《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

(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是以法律权威至上为核心、以权力制约为机制、以人权保障为目标的治理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要推进的依法治国,如前所述,其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其内涵则与前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相同。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在新时期的重要转变,是指党依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党内法规体系 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执政党依法民主科学执政。

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

一是党领导立法,保证党的主张和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二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党领导国家政权,运用国家政权,实现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三是保证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四是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五是通过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改革,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的意识和能力;

六是依法保障和规范党的机关和党员干部执掌和运用权力的行为,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废法、徇私枉法。

依法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和依法执行法律。无论是哪一层级的政 府及其部门,其权力的设定、取得、运行和监督都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始终不偏离法治的轨道。其基本要求是,以合法性原则为基本指导,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违法行为必追究。为此,应当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构建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程序严谨的依法行政体制,切实防止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违法执法,牢固树立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依据法律授予、权力为了人民并受人民监督的法治观念。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具有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基本要求的统一性、运行机制的关联性。依法治国是全局、依法执政是核心、依法行政是关键,三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应当通盘谋划、共同推迸。

(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法治国家是指依法赋予、运行和制约国家权力、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权威并实现人民权利的国家存在形式。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法治理的国家。

其一,法律之治是法治国家的第一要件。在所有规范形式和调整方式中,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所涉及的一切国家权力形式之间及其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均被纳入法律调控的范围,接受法律的治理。

其二,权力制约。依法制约公共权力。国家权力不是无限的,更不可主观任性地运行。相反,应当是有限的、分立的、受法律监督制约的。

其三,注重程序。无论是司法过程、执法行为,还是政治决策与民主政治活动,都应该有一整套程序规范引导,并固化为法律程序,获得全体组织和所有人的一体遵循。程序是法治国家不同于人治国家的重要分水岭。

其四,法律权威。法律与人尤其是领导者个人的权威比较是否具有至上性是人治与法治的最根本区別。当法律权威高于领导者个人的权威时,便是法治,反之,便只会是人治国家。

其五,人权保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为最高价值追求,是法治国家的生命力之所在。

其六,良法善治。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抛弃恶法、弘扬良法,用文明进步的良善价值来主导和统帅法律规范;不仅要依法治理,更要构建法治先行、透明公开、公平正义、以人为本、高效理性、权责统一的现代治理体系。依法进行良善治理的国家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是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设立、政府权力法定、政府决策和行为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并对其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政府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是法治的重心。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家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各级政府来实施。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符合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仅关系到法治国家能否建成,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因此,必须牢牢抓住这个关键,在规范政府权カ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明确权力价值取向上作出全面的法治制度安排,并确保在法治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只有这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成法治国家才不至于流于形式。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其权カ受到法律的界分和限定,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运行;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承担;法治政府是人民政府,以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为依归;法治政府是程序政府,一切重大决策和行为活动都必须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实行信息公开,赋予社会大众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来实现公开公正、保障政府的法治本色;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应当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履行职责、为政令畅通、政民和谐奠定基础。为此,《决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是社会依法治理、社会成员人人崇尚法治和信仰法治、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社会秩序在法治下和谐稳定的社会。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法治社会是与法治国家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没有法治社会,便没有法治国家。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体包括: 第一,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

第二,社会组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第三,党和国家依据宪法法律治理社会。按照《决定》要求,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总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者内在统

一、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如前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容之一,有其形式标准与内容。

第一,形成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此必须做到: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我国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形成完善的、科学规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

第二,形成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行政执法领域必须做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实现公正司法必须做到: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 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第三,形成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强化对行政权カ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的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同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第四,形成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这方面主要应当强化两大保障体系,一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特別是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与组织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方面,主要应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强化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将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从严管党、从严治党上升到法治国家建设保障体系的高度。

推荐第6篇: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

第九小组:胡清丰 杨旻蔚 刘子健 丁起家

目录

1、十八届四中全会背景简介

2、推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3、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5、当好法治建设工作的带头人

内容

前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加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召开的一次专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重要会议。

1、十八届四中全会背景简介

(1)一般而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五年一般内举行七次。四中全会惯例以经济、党建为主题,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

(2)改革开放以来的四中全会主题以经济、党建为主。

(3)会议概况:

会议于2014年10月20号--2014年10月23号在北京举行,会期4天。

(4)通过文件: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

2、推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1)法治的发展历程:五千年到六千年->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神治->人治->法治

(2)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第一,法治为民族复兴提供有力保障:只有把我们的改革、把我们的全面小康建立在稳固坚实的法治基础上,我们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的中国梦才有一个可靠的法治基础,因为法律、法治一个基本的功能,就是要提供一种确定性,提供一种可预期性,提供一种规范性。

第二,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来说,法治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所以我们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我们讲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把我们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认识和实践向前推进了一步。

第三,法治对应执政党而言具有重要作用: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增强了我们执政的法理性和权威性,执政与法律有根据,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理基础,所以增加了我们执政的法理性。增加了执政的法理性,实际上也就是增加了我们执政的权威性,党的执政权威从何而来?要从我们执政的法治基础而来。

(3)我们党依法执政怎么样能够完成自我治理的任务呢?

党也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所以我们讲依法执政反映在我们党的自身建设上,就是要求把党内法规作为我们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我们党员、我们党的干部。我们党的组织的行为,既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同时也要受到党内法规的约束,这样双重的约束使我们党的自律性才能更强。

(4)案例:2010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去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6684件33953人,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1%和10.1%。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7594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211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境内外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

3、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中共党史和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针对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全面的谋篇布局,指明了治国理政的法治化方向,描绘了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作出了顶层制度设计,确定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路线图与时间表,是中国进入现代化时期走向法治国家的指南针。

(2)怎么理解这两句话的总目标? 第一:党政、制度、理论为保证:首先,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通过政治保证。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建设法治体系、法治国家提供制度保证。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供理论保证。

第二:要形成五位一体的法治体制: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第三:要把握法制贯通国家、政府、社会各个领域: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制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四:把法治贯穿运行全过程:从立法开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然后这些在执法、司法、守法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又反馈到立法,立法又要有新的调整、新的完善。新的调整、新的完善以后,又要把它体现在新的执法、新的司法、新的司法上,所以这是一个没有止境的过程,一个循环提高的过程。

第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五大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领导、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3)依法治国总目标: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一立法就等于间接把党视为超越于宪法甚至独立在宪法之外的最高权威。党领导依法治国的理念使得我国依法治国的本质不再是纯粹的法治而是法治服从于党治的人治。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而我党历来都把自己当成是人民的一份子,“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思想就相当于党把自己视为人民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际上就等于坚持了党的主体地位。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领导依法治国实际上强调的是党靠党规党纪依宪治国,而党规党纪又严于宪法法律。作为人民一份子的党员和人民另一份子的非党员,他们在党规党纪或宪法法律面前并非是人人平等的。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自律作用。这一提法着重强调了法律治理的规范作用和道德治理的自律作用,却忽略了政治治理的调控作用及其这一核心治理本身的法律性和道德性问题。政治调控、法律规范、道德自律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三种调整机制,三者都不应偏废。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我们如何能够在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法治的有益经验,来形成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对外国的东西我们可以吸收借鉴,但是我们要从中国实际出发,按照中国的实际来设计我们的法治体系,来实现我们的依法治国的方略。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六项重大任务」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科学立法最重要的就是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大以后强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决定》明确提出每年的12月4号为国家宪法日。习近平在说明中指出,现在世界上成文宪法的国家是142个,这142个成文宪法中,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效忠宪法的是97个,可以表明宪法宣誓制度是国家惯例,我们这次把这一个国家惯例作为我们的一个制度制定下来了。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我们强调严格执法,对我们各级政府部门来说,就是要明确我们的权利范围,一个叫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定的职责不以我的主观愿望、主观喜好来决定。同时“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任意扩大自己的权限,不能滥用权力。

(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决定》用了这样的话,叫做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治的生命在于公正。

(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决定》首先就提出,法律的权威原因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建设法治国家既是一种法律条文的建设,又是法律制度的建设,但是从基础性的东西来说,是一种法治文化,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培育的过程。

(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决定》提出,除了法治人员的思想道德方面素质以外,对法治队伍建设要有专门的要求,就提出了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

(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决定》提出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决定》还提出,要把法制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干部的标准,把运用法治思维和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进改革、优秀的干部作为领导干部选拔的一个重要条件。 六大重要任务: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队伍建设、党的领导,总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直面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提出了180多项改革举措。这些重要举措,许多都是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

5、当好法治建设工作的带头人

法制,会让经济快速发展、会让社会更加和平、会让生活更加美好! 所以我们需要去:

1、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3、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

4、带头的遵守法治、带头依法办事。

推荐第7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参加“法治湖南建设专题培训班”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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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通过在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在线平台,参加“法治湖南建设”专题培训,观看并学习了《徐守盛书记在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辅导报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内容》等视频。通过学习,我感到收获颇大,对法治湖南建设有了新的认识,对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谈下参训的学习体会。

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将建立起来一个新的体系——“法治体系”。

自1997年的十五大提出要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来,我党一直在不断地推进法律体系的建设,时至今日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此次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未来要形成“法治体系”,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法治体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应包含多方面内容:排在第一位的是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十八大报告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从“国本”法律观回归“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将使中国法治在价值理念上发生重大变化。自十七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工作有两项基本成就:一是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仅用三十几年时间就走过了他国三百年走过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无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二是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其成就可与经济相媲美。

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因此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湖南省委颁布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标志着湖南从打造法治政府到法治湖南的跨越。《纲要》的实施,将为转型期湖南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可比拟的作用,对人民群众保护其最需要的公平正义和维护其自身权益具有深刻的意义。 “程序合法就是最大的公平正义”温总理在一次调研时这样说到。从法律人的角度讲,程序正义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好方法。从这一方面来看,湖南省是走在全国前列的,2009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开始了湖南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胆尝试。这也是中国首部规范地方政府行政程序的规章,为全国性的《行政程序法》立法提供了前期经验。我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各部门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省里和各市州和各部门结合实际,健全和完善法治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以及工作制度,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从报刊到电视打造宣传“法治湖南”的专门阵地;分阶段全面开展“法治湖南”的学习培训;加强基层的基础工作建设,在各地扎实开展各类法治创建活动。

建设法治国家,大都是从立法,行政,司法方面讲依法治国的,而作为领导核心的各级党委如可发挥领导作用则所涉不多,然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用浓墨重彩讲了党委如何依法执政,这样就抓住了法治湖南建设的龙头。可以这样说,《纲要》在党委政府扩大决策民主化,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解决“转型期湖南”的多元化矛盾等方面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我局把“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纳入首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并认真抓好落实。及时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并由局首要负责人任组长,确定法制宣传员,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彻底负责普法工作的日常事务,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按照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要求,做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促进全局的普法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来,我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 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增强自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坚持学习制度化,运用每周一例会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等必学教材。二是结合本职工作,大力开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三是积极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与非煤矿山负责人、安全维护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维护 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全力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有效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案件查处行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行政处罚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决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坚决纠正滥用职权和违法行政的行为,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合理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行 严格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执法过错责任。

参加“法治湖南建设”专题培训,结合中央,湖南省及我们单位开展依法建设的工作实际,谈了自己的认识。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持学习成果,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下三点:

1、进一步增强普法学习,真实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上下功夫,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的头脑。

2、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及宣传力度,坚持一手抓规范维护,一手抓依法查处,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3、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教育,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使自己牢记服务宗旨,自觉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真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推向一个新台阶。

推荐第8篇:全面依法治国感想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将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让人民群众充满希望和憧憬。

谈到依法治国,就必须要谈一谈依法治国的必要性,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一词,讨论依法治国的必要性本质上就是讨论\"法治\"的必要性。

我国目前存在这种思想,认为\"法\"是对某些人适用的,可有可无,特别是一些人一旦获得一定权力,这种思想就更加根深蒂固了。我认为,要对\"法治\"的必要性有足够认识,必须联系我们每个人自身的存在。实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即\"法治\"的必要性根本上在于\"法治\"能为个人、政党、社会、国家提供正常的\"生存条件\"。

“法治”最早产生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其目的是保障人的生存条件。“法治”缺失危害社会、国家、政党的生存环境。

在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过程中,我国近些年来出现的一些问题非常值得我们重视。

第一当前腐败犯罪的一种新趋势,那就是随着时代进步,社会发展, 腐败分子对权力的使用理念已经发生改变,腐败分子的目光从以往高风险的\"传统腐败犯罪领域\"逐渐转向犯罪手段隐秘、查处困难、高效获利和成本低廉的领域。

第二两年以来,查处了大量的腐败分子,下至大量处级、厅级干部,上至多位省部级高官,更查办了一些国级官员。造成政府公信力丧失,并且由此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和政党的执政能力受到民众质疑。

第三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综上所述如果不实行依法治国,不仅个人的正常生存无法得到保障,社会的正常发展无法得到保障,最终可能会影响政府、政党的生存问题。

对于民众而言,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建立一个充分保障民众权利的机制,任何权利都必须要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这就要求畅通民众权利的救济渠道。其次,民众也应该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不履行法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在依法治国中,民众要遵守法律,相信法律,将法律当做日常生活的准则,任何社会纠纷和问题,都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要改变以往信访不信法的心态,如此,社会交往才能进入一个良性的运行状态。 全面推进实行依法治国,有利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有利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有利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有利于凝聚民心、汇聚民力,筑梦圆梦,依法治国将开辟我党治国理政的新天地。

推荐第9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阐明“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了总遵循、总依据。“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其中之一。这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必须准确把握这一基本原则,不仅要充分认识法治和德治各自的独特地位和功能,而且要深刻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内在联系,始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更好地使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一总目标,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实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所谓法治,指的是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突出法的地位、强化法的作用,真正使法律法规成为社会生活的规范和人们行为的准绳。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的核心就是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不管什么事,都要按照既定规则和程序来办。法治是法律在全社会得到公认和普遍施行的一种社会状态,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找到的治国理政的最佳方式。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等优势在治理上具有其他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有力的引擎,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新形势下,无论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还是社会治理,其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是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治理。可以说,当今时代就是法治时代。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触及的深层次问题增多,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迫切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我们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发展的助推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命运、发展的成败。改革和发展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稳致远,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厉行法治是否有力。要自觉在法治基础上凝聚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和发展中的风险。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一方面,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集团,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各项工作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更好地调整重大社会关系,调整公民个人行为,把公民的个人行为纳入法律秩序范围。要善于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好“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的问题,解决好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只有高举依法治国大旗,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着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在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赢得新胜利,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人们的社会实践又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的。一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良性运行的。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发挥思想道德的教化作用,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用思想道德的引导来规范人们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这就是德治。德治作为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在稳定社会、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我们党提出的以德治国,既是对我国古代治国传统特别是德治传统的批判继承,也是对我们党执政以来宝贵治国经验的科学总结。我国素有德治传统,对凝聚中华民族起过重要作用。古人提出的“为政以德”“政者正也”和“修身为本”等主张,对我国历史产生了深刻影响。但应看到,中国古代德治是为封建统治服务的,往往都滑向“人治”。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我们的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基本内容的,是同“法治”联系在一起的,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因此,我们的以德治国不是封建时代“德治”的复归,而是对传统德治思想中合理因素的革命改造,是在批判继承中的一个新发展,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在治国中的体现和升华,使全社会在思想道德建设上更加自觉自信。

在新时期坚持以德治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最重要的是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早就存在,但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了阐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三个倡导”,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反映了现阶段全国各族人民在价值观上的最大公约数。从上述三个层面的价值要求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凝练表达,凝结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志,而且更加强化了实践导向,每个层面都对人们有更具体的价值导向,是实实在在的要求,规范性和实践性都很强,便于遵循和践行。面对世界范围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形势下价值观较量的新态势,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我们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集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把法治与德治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述法律和道德的辩证关系,明确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两者是密切联系、内在统一的。法治和德治作为两种不同治国方式,法治以德治为基础,德治又需要法治作保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首先,它们在内容上互相渗透,互相补充。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承载着社会的价值理想和道德追求。一些道德规范可以凝结为法律约束,一些法律规范可以转化为道德要求。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就明确提出了“五爱”的社会公德规范。其次,它们在功能上互相促进,互相依靠。“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法律的实施要靠道德的依托,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他律必须转化为自律才能更好地起作用。法律对道德的实践又具有强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在新形势下只有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方式,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把法治与德治有机地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大力培养既有法治信仰又有高尚道德情操、既接受他律又能够自律的新人,才能确保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使道德有可靠的制度支撑和刚性约束,更好地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以法治的力量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要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社会功能,通过严格公正执法司法营造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对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行为、激起公愤的缺德现象,仅靠道德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让败德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发挥对整个社会的警示教育作用,为道德建设“保驾护航”。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法律依赖道德而被认同和遵行。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只有坚持以道德为滋养,法治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体系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不仅法律的制定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完善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相协调的法律体系,而且法律的实施更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确保法律的实施不违背立法宗旨、不偏离正确方向。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检验法律实施效果的重要标尺,使执法司法行为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获得坚实的民意基础、道义基础。良好的公民道德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不断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发力、相互促进,让法治的阳光普照,让道德的清风吹拂,更好地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局面,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推荐第10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9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会议分析研究了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四中全会”

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会议认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会议强调,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下半年经济

经济运行面临一些困难

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主要指标符合年度预期目标。

会议指出,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平衡点,准确把握近期目标和长期发展的平衡点,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结合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思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定向调控。 昨日,就当前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在充分肯定我国经济发展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经济运行正面临着一些困难,特别是出现了一些可能引发经济下行和风险增大的边际变化。

习近平指出,我们必须审时度势,全面把握和准确判断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坚持底线思维,做好应对各种新挑战的准备。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突出问题,主动作为,勇闯难关。

■ 释疑

党的“四中全会”怎么开?

改革开放以来,每一届中央委员会通常要召开七次全体会议,即“一中全会”到“七中全会”。

深化“三中全会”部署

“一中全会”一般紧接着党的代表大会之后召开,聚焦“人事”,讨论、选举党的领导;“二中全会”一般在全国两会之前召开,主题也以“人事”为主,讨论新一届国家机构的人事安排;“三中全会”则以“经济与改革”为主题,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对中国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而“四中全会”,一般与“三中全会”相隔一年左右,会期一般4天,会议内容通常全面落实、深化“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

8个月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今年10月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多以“党建”为主题 特别是十四届四中全会以来,“四中全会”还常聚焦“党建”。十二届四中全会,讨论确定了关于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原则;十四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十七届四中全会均以党建为主题。

如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内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必须引起全党警醒”。

会进行部分人事调整

依据党章等规定,开除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的党籍,要经党的全会决定。

十五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许运鸿问题的审查报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田凤山问题的审查报告》,分别撤销许运鸿、田凤山的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开除二人党籍。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力度超过以往,此前被查的34名省部级高官中,有中央委员(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中央候补委员(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永春)等。

按照规定,上述人员的处理,也将在今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审议通过,追认、确认。

新京报记者 王姝

■ 纵深

党的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 20个月前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8个月前的“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3个月后召开的“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梳理十八大以来的重要节点,“依法治国”贯穿其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日益清晰。

习近平多次提依法治国

十八大闭幕不到一个月,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其后,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多个会议上,习近平多次提到“依法治国”。

2013年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年1月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将专题讨论依法治国

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会,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是党史上的第一次。

7月8日,在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开幕会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曾表示,“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今年底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上,中央将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而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现在要解决的是有法必依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许耀桐等受访专家认为,自“依法治国”理念提出以来,我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十八大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构成,因此,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如何才能做到“有法必依”?“这就是四中全会要解决的问题,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竹立家说。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为形成四中全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相关部门数月前就已行动。今年4月,新华社调研组就来到南通,专题调研“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南通网报道称,“此次调研是根据中央领导要求,为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而开展”。

“司法改革”或为切入点

受访专家认为,四中全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应以司法改革为突破口。

司法改革是三中全会的重点内容之一,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若干改革措施。

截至目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的三次会议,两次都涉及司法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是依法治国的切入点,更是依法治国的保障。”竹立家说,“依法治国”涉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等多方面内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底线,只有真正实现了司法公正,才能谈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新京报记者 王姝

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 四中全会

时间:今年10月 地点:北京

主要议程: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一中全会 时间:2012年11月15日

成果: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通过了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了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

●二中全会 时间:2013年2月26日至28日

成果:通过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三中全会 时间:2013年11月9日至12日

成果: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历届“四中全会”回顾

●七届四中全会

时间:1954年2月6日至10日 地点:北京

成果:通过《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 ●八届四中全会

时间:1958年5月3日 地点:北京

成果:全会讨论了党的“八大”二次会议的议程、代表团的组成和大会主席团的组成等议题。

●十一届四中全会

时间:1979年9月25日至28日 地点:北京

成果: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二届四中全会

时间:1985年9月16日 地点:北京

成果: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案)》。讨论确定了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原则。

●十三届四中全会

时间:1989年6月23日至24日 地点:北京

人事:全会对中央领导机构的部分成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十四届四中全会

时间:1994年9月25日至28日 地点:北京 成果:全会集中讨论了党的建设问题,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五届四中全会

时间:1999年9月19日至22日 地点:北京

成果: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增补胡锦涛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撤销许运鸿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

●十六届四中全会

时间:2004年9月16日至19日 地点:北京

成果: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胡锦涛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撤销田凤山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

●十七届四中全会

时间:2009年9月15日至18日 地点:北京

成果: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华网

新京报见习记者 刘素宏 陈瑶 郭永芳整理

(综合新华社) 事实+ 四中全会多次晒官员查处结果

即将于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很多值得期待的地方,其中尤以公布高官被查处结果最为引人关注。而四中全会在改革开放以来,决议中多次出现过有关官员的查处结果。

例如,1994年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纪委《关于陈希同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陈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建议依照法律程序,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职务;1999年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则撤销了原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5年后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则撤销了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的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开除其党籍。(腾讯新闻综合人民日报海外版网站等报道)

第11篇:全面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篇1: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在当代中国,要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才有力保证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与国家最高领导权的平稳交接和党的领导集体坚强有力,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全面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依靠法治治国、执政和行政的水平,努力开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时代。

总之,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力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一定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取得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成效,就一定能在社会主义中国创造出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

篇2:四个全面学习体会:依法治国

四个全面学习体会:依法治国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些论述可谓一针见血、切中要害。领导干部作为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和中坚力量,既是公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就能形成示范效应,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厉行法治。否则,依法治国就难以落实。 带头树立法治思维

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观念和逻辑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以法治为价值导向和行为准则。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培养和树立法治思维,作决策、定政策要体现法治要求,化解矛盾、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化轨道。

知法懂法是树立法治思维的前提。领导干部只有重视学习法律、熟练掌握法律,才能增强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作了具体部署,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把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领导干部应把学习宪法作为学法的第一课,

吃透宪法条文,保证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始终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树立法治思维,客观上要求增强法治意识。习近平同志指出:“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有法制、缺法治”的现象,是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水平不高、矛盾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领导干部只有增强法治意识,遇到问题时才可能运用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把依法依规作为一种自觉行动。坚持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

善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在推动发展时,无论转方式、调结构,还是产业培育、企业改制,都要尽可能运用法治手段,少用行政命令。在化解矛盾时,不能硬性维稳,特别是对涉法涉诉信访、群体性事件等,要坚持在法律框架内思考和解决。在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的问题时,要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防止矛盾转化、激化。

带头依法办事

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仅是政治责任,也是法治责任,必须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履职尽责、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绝不能恃权而骄,置身于法律之外。

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是靠明确、公开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治理国家,而人治则是靠长官意志,随机且由个人判断。在法治社会,法律是全体公民的最大共识,任何人都要无条件服从法律。领导干部作为保障法律施行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对法律这个“国之重器”保持敬畏之心,再忙不能忘法、再急不能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绝不能随心所欲、绕法而行。不仅如此,领导干部还要对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从严要求,督促他们树立守法意识,自觉依法办事。

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准则,党纪是给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对党员而言,党章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纪严于国法。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更要带头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严守党

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就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头脑清醒,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法治的要义在于权责一致,有多大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责任,谁行使权力谁就必须承担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不仅是规范也是保护,既限制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也通过设定法定责任,杜绝因无限权力而引发无限责任问题。现在,有些领导干部感觉工作压力大,特别是决策压力大。缓解压力的最好办法,就是用法律规范施政行为。在作决策、上项目时,时刻提醒自己必须合法合规,决不能拍脑袋办事,切实把好决策关口。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既要考虑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群众可承受程度,也要看是不是于法有据。制定长远发展战略,应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全过程,确保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时,应广泛征求意见,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研究讨论后方能通过;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一律不得发布施行。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坚持行政、经济、法治手段并举,注重向法律要办法、要效果,以法说话、以法育人,用法治的力量确保政策、决策得到贯彻落实。

理性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素,定纷止争是法律的基本功能。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特别是经济纠纷、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城市供

热等问题时,往往是人情与法理、利益与观念、怀疑与信任相互交织。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善于把刚性的法律规范和柔性的执法方式结合起来,在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执法经验和智慧,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问题,要从法的本义、法的精神出发,从公序良俗、人文关怀出发,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矛盾问题,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带头推进公正司法

司法活动是保证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捍卫法律尊严,带头推进公正司法。

少数领导干部对司法问题存在认识误区,要么以“加强领导”为借口干预和插手具体司法案件,要么强调所谓“司法独立”而忽视党的领导。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各级领导干部对方向、政策、原则、干部问题不能撒手,应定期听取司法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司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环境。应带头维护司法机关权威,对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中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不得

篇3: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跟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作为现代社会的大学生,我们要知道怎样通过合法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建议或意见,更要及时关注未来立法、执法、司法的新动态,合理去表达自己的意见。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涉及到司法体制改革和党的纪检体制改革。现在提‘依法治国’更重要的是管住各级官员,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涉及全体老百姓利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内涵丰富,特别是依法治国的提出,让我们更加坚定了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信心和决心。今后将进一步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通过刻苦学习专业知识,脚踏实地,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投身于“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去。作为党员,要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增强自己的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为成为祖国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断努力。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坚决做法治国家的守护者!

周如意

11级应用化学实验班

2014年11月8日

篇4:依法治国学习体会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

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党的中央全会专题研讨法治,这在我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一份旨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可以说,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法治本身。这是因为,对于一个现代国家而言,法治就是框架、轨道,决定着运行的方式;而对于一个现代政党而言,法治就是手段、规范,决定着执政的效能。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这体现了中央对于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不可替代作用的深刻认识,必将推进依法治国迈上新征途。 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一点,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的大会上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此次全会上再次提出:“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行政”。足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方向。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依法治国,最基础的一点,是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真正体现公平正义,让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所指出的:“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表明包括反腐败在内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推进,反腐败法治化、制度化,将成为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着力解决的问题。

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一点,是全民法治。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要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全会《公报》中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让我想起卢梭的名句:“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一次备受关注的中央全会,其实也是一次法治的启蒙。全会公报中大量“全民守法”的内容,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相互呼应,推动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

通过学习全会精神,我深刻体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带头”体现的是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因此,领导干部要切实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知法、懂法从而带头守法,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时刻保持清醒的“法治头脑”。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必须深刻理解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自觉遵纪守法,清清白白做人,兢兢业业做事,真正成为一名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党的卫士。

十八届四中全会奏响了“法治中国”最强音。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

篇5: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立足本职学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召开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的热潮,全会聚焦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把握时代和实践的新要求,把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通过认真学习全会和省市委的一系列相关会议精神,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应该成为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工作,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为序开展。下面结合自己本职工作学法,谈点心得体会。

一、坚持学法,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水平、提升自身修养,打牢学精业务知识。把严格管理和规范化服务结合起来,通过日常点滴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使卫生的职能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

二、依法办事,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当前,社会治理模式由管理型变为服务型、由单一管理方式趋于多元化并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对卫生部门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存在的困难结合起来,在日常事务管理中,才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作为药政科,贯彻国家药品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是我们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集中采购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是我们卫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更应该时刻告诫自己职责所在,严格自律独善其身,提高修养学以致用。

通过学习,本人对依法治国理论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加强法制学习的必要性、紧迫性有了新的认识,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等得到了增强。为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律的知识开展好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12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我见

党的十八大报告浓墨重彩地勾勒出一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蓝图,奏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黄钟大吕。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的论述,有不少新表述、新论断和新要求,诸如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等等。这充分昭示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将进入全面推进的崭新阶段,中国法治建设将谱写依法治国的新篇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重要法治主题,是新形势下吹响的法治号角,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规律,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最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国家治理方式。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科学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经验,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1999年3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被庄严地写入宪法,成为权威的宪法原则。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要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立法上,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基础上,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科学立法”,突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强调人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在司法上,强调“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而不是将司法改革的侧重点拘泥于工作机制改革,更加突出对深层次的司法体制的纵深改革。在普法上,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意味着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依然是各级领导干部,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要统筹兼顾,切忌片面和表面,克服观念上的片面认识和实践中的表面文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不能各行其是、得过且过、浅尝辄止、切忌“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不能只做表面文章、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改革要与法治协调推进,在法治的轨道上和法律的框架内推进改革。改革不能偏离法治的轨道。新时期的改革不是制度的突破,而是更加注重制度的建设,正如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这个意义上,改革的智慧不仅仅是体现为“闯关”的能力,更是考验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要在法治的轨道上和法律的框架内推进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并且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和保障改革的成果。十八大报告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突出位置,为改革设计了法治的路径,其深意就在于保证中国社会的各项改革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要高度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并将顶层设计落实到法律层面,把改革的顶层设计与改革的法治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实践证明,顶层设计是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顶层设计只有落实到法律层面,在法治的路径上进行顶层设计,才能凝聚改革的社会共识和法治共识,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从依法治国的视角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但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还应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不断增长的需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正当的权益,为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第13篇: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学习心得

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学习心得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我积极参与了本所组织的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律师工作正确方向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对律师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履行律师工作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推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现将本人近期学习心得作如下总结: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集团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视。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与道德相比,法律更客观,范围较窄,并且以强制手段发挥作用。当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力量不够的时候,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法律是维护社会和平、稳定、繁荣发展的必要保障。作为一名律师,我应该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绵薄之力。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努力成为政治素质好、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高素质律师人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比起其他律师我更应该起好先锋模范作用。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奋斗。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对每个公民提出的要求。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执业活动中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律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2015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我们应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工作前瞻性,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使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们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以法律保障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内在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不仅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要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肃惩治司法腐败。

通过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的学习,我更加坚定地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学习期间,我重温了《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努力做到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履行职责义务,规范执业行为,坚守依法执业底线,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规范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与司法人员建立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依法治国,要求加快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习近平同志指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正,这为司法改革确立了最高目标。只有深化司法改革,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才能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作为律师,必须始终坚持诚信执业,树立诚信服务意识和正确的利益观,培养正确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和行为方式,才能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应该始终坚持规范执业,增强规范办案和服务意识。严格依照律所的各项管理制度办事。加强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执业标准和规则体系,完善律师执业监督、激励、约束的规范体系。完善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健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管理职责和问责机制,切实提高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水平。

第14篇:学习全面依法治国之我见

学习全面依法治国之我见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民族复兴、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能,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

一、围绕学懂弄通做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其载入国家根本法,确立了其在新时代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一是要充分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

二是要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三是要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八个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又提出了“十个坚持”“七个要”的最新部署,这就需要我们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二、围绕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今年年初召开的市委五届六次全体会议,拉开了我市机构改革的序幕,会议明确指出由原市司法局、原市政府法制办重新组建新的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工作的边界由法律服务、刑事执行拓展到法治建设的前端、中端和后端整个领域,司法局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总体工作布局。

一是突出统筹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全面依法治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协调任务重,我们要发挥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统筹协调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把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制度化、常态化、具体化,尽快形成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体系。

二是突出优质高效,提高立法质量。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部署,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通过法定程序,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制度。重点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领域开展立法工作。按照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做好地方性法规《郴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的组织起草、提请审议、颁布实施等工作,扎实完成市政府第二部规章《郴州市全域旅游促进办法》制定任务。

三是突出依法行政,助力综合执法改革。加快推动建设法治政府,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推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

四是突出司法为民,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整合法治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五是突出监管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提高防控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绝对安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日常监管、规范执法要求,强化行为养成、帮困扶助等措施,切实防止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再犯罪,要落实安帮措施,加强对再犯罪风险较高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力度,严防发生刑满释放人员个人极端事件。

三、围绕提高工作质效,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

重组整合的司法行政机关不是简单的1+1,而是要通过有机融合,让干部在融合中迸发激情,在融合中汇聚活力,在融合中催生战斗力,要全面加强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四铁”“五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一是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政治站位和政治定力。坚持不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指示精神,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聚焦岗位需要练兵,不断提升战斗力。根据各岗位的性质和技能特点,广泛开展轮岗轮训、技能评比、道德讲堂等活动,全面锤炼队伍,着力提升有效防控风险、灵活运用法律政策等履职能力。

三是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积极改善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办公条件,整合资源,在政策框架内完善激励措施,加大对困难职工的慰问帮扶力度,重视培养和提拔使用政治品行过硬、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优秀干部。

第15篇:全面依法治国练习题答案

1、(单选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 )。

A.完善执法程序

2、(单选题)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重大意义是( )。

B.有利于强化权责一致,有利于强化依法决策,有利于强化决策评估,有利于强化责任追究

3、(单选题)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 )依法治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A.多层次多领域

4、(单选题)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 )执法

C.综合

5、(单选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途径是( )。

D.综合执法

6、(单选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 ),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B.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7、(单选题)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是( )。

D.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

8、(单选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手段是( )。

A.政务公开

9、(单选题)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特点提高法治教育的( )。

B.实践性

10、(单选题)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牢固树立( )观念,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D.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

11、(单选题)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新的重大任务是( )。

A.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12、(单选题)“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即建立健全( ),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B.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

13、(单选题)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 )讨论决定。

C.党中央

14、(单选题)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 )的原则,着力抓好执法改革。

A.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

15、(单选题)全面贯彻( )裁判规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认定有罪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必须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D.证据

16、(单选题)我国的诉讼制度以( )为中心。

C.审判

17、(单选题)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 )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D.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

18、(单选题)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 )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害。

B.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19、(单选题)建立( )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B.宪法宣誓

20、(单选题)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 )参与。 B.人民群众

21、(多选题)下列选项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的是( )。

A.食品药品安全 B.工商质检 C.公共卫生 D.安全生产

22、(多选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应从哪些方面着手?( )

A.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B.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C.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

D.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23、(多选题)如何完善法院审级制度?(

A.上级法院特别是高级法院重在发挥审判监督职能,维护裁判权威,统一辖区内的法律适用

B.充分发挥一审在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的主导作用 C.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

D.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统一司法尺度和监督指导的职能

24、(多选题)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在国民教育领域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A.从制度建设上确保法治教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重要内容 B.营造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良好环境 C.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特点提高法治教育的实践性

25、(多选题)为什么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A.建设法治社会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B.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重要支撑 C.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

26、(多选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保障司法公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

A.减少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强化监督机制

C.努力提高司法工作者的素质,加快司法职业化建设

D.落实司法制度整体结构上的改革措施,确保地方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

27、(多选题)怎样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A.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B.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

C.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D.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28、(多选题)如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A.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的形成 B.用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引领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的形成 C.用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的形成 D.用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带动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的形成

29、(多选题)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具体任务包括下列哪些?(

A.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B.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C.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D.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30、(多选题)如何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A.要明确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的职责权限 B.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监督制度

C.要明确同一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职责权限

D.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1、(多选题)如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A.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B.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

C.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32、(多选题)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意义有哪些?(

A.有利于强化依法决策

B.有利于强化决策评估

C.有利于强化责任追究

D.有利于强化权责一致

33、(多选题)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要加强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实行( ),严格实行轮岗制度,强化内容流程控制。 A.分岗设权

B.分事行权 D.分级授权

34、(多选题)全面落实推进严格司法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A.提高推进严格司法的能力 B.发扬敢于严格司法的精神 C.健全保障严格司法的机制

35、(多选题)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 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A.创新执法体制 B.严格执法责任 C.完善执法程序 D.推进综合执法

36、(判断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答案:对

37、(判断题)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答案:错

38、(判断题)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答案:错

39、(判断题)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答案:对

40、(判断题)“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要求,实现不同种类刑罚执行之间的协调一致、相互衔接,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刑罚教育人、改造人的功能,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实现刑罚惩罚、预防犯罪的目的。答案:对

41、(判断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外在要求。答案:错

42、(判断题)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答案:对

43、(判断题)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答案:对

44、(判断题)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有利于强化权责一致,有利于强化依法决策,有利于强化决策评估,有利于强化责任追究。答案:对

45、(判断题)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答案:对

46、(判断题)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答案:对

47、(判断题)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答案:对

48、(判断题)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具体任务。答案:对

49、(判断题)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答案:对

50、(判断题)重大决策事项在提请决策机关讨论决定前,必须进行合理性审查。答案:错

第16篇:全面依法治国主题论文

法治国家下律师面临的抉择和挑战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已经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纲领之一融入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之中。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有义务也必须将依法治国的观念带入到执业过程中,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法治国家下的公平正义。

我相信,任何一名执业律师在取得从业资格证之前都曾宣读过一段誓词,宣誓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业律师,认真履行作为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执业过程中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执业为民,勤勉敬业,诚信廉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愿意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终生。这样一段誓词,我不论在何时读起心中总会激情澎湃,感慨万千。党和国家正在大力法理发展法治理念,全面开展依法治国教育,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举措,无疑证明了我们律师现在正处在一个最好的时代,既然党和政府已经意识到律师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标志,我们就要充分利用这次机遇,积极发挥自己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中的作用。面对这一机遇,律师行业也应当有所改变,争取建设出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了达成这个目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树立规范的执业理念。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是基本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恪守法律的底线,认真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绝不走旁门左道,坚决抵制与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不正当交易,铭记奚晓明案,努力构建与司法工作人员平等互信、相互尊重的新型关系。律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忠于法律、信仰法治是重中之重,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执业理念,才能在面对困难时从容不迫,在面对诱惑时坚持己见。作为一名律师,面对当事人的咨询时应当保持客观、理性的分析,接受委托后要尽心尽力,,绝不敷衍了事,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让每个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其次,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发挥主任律师的带头作用,把依法治国教育落实到所,积极开展学习交流,让每个律师切实体会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律师事务所在律师行业的整体发展中有着无可取代的重要作用,由于律师行业自身特点,很多地区都存在着律师之间收入参差不齐,老律师案子做不完,新律师无案可做的情况。很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往往孤军奋战,没有团队合作的理念,在遇到困难后也倾向于选择自己解决,不习惯和其他律师交流。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便在于一个规范的律师事务所。一个好的律所,可以帮助律师树立相互合作的团队意识,建立健全律师之间的联系,要知道,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实施需要的不是某个律师多么出众的业务能力,而是整个律师行业作为一个整体的推进作用。只有当律师处在好的工作氛围中,切实把律所当做自己的家,才会愿意分享自己在执业过程中的得与失,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把自己全部所学发挥出来。术业有专攻,任何一个律师都有他擅长的领域,也有他不熟悉的方面,律师之间的合作也是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面对众多的疑难案件,加强律师之间的团队合作往往可以取长补短,事半功倍。

近年来,律师行业取得长足发展,律师队伍也在不断扩大,面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理念,律师行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我们不能仅看到机遇而忽视了挑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服务型的律师也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面对众多的新型业务领域,单打独斗的律师往往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这就需要整个律所作为一个整体,让其中的所有律师有所分工,共同合作才能把新领域摸熟吃透。因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一个律师不仅仅需要自身的不懈努力,更需要律师背后的律所的支持和帮助。一个优秀的律师可以帮助律所形成自己的团队品牌,而一个成功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载体也对律师能力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

最后,将恪守诚信作为律师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守的第一要务有着重要意义。诚实守信第一要求律师忠于法律,正确的理解、适用法律,坚持依法独立执业的原则,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培养自身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将诚信落实到执业过程中。诚实守信还要求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不隐瞒,不虚报,在受理案件之前以客观理性的角度分析案件,在接受委托后及时准确的将案件进展告知当事人,不能欺骗、蒙蔽当事人。律师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在处理当事人的委托时必须采取一切合法的措施最大化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当严格的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对于案件的相关情况在未得到当事人的同意之前坚决不能透露给第三人。要知道,当事人只有出于对律师的绝对信任才会与其在办理委托手续,如果在委托过程中律师不能恪守诚信,当事人的信任就会遭到破坏,这不仅会导致这个案件的代理失败,也会成为律师整个执业生涯中的污点。

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我没有经历过受理案件后的苦心钻研,也没有感受过开庭过程中在庭上的慷慨激昂,更没有享受过案件结束后当事人对律师的感激涕零。但在律所实习的这段时间中,我跟随着前辈们一起开展依法治国教育,在一次次的交流中学习到了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所需要的品格。虽然我现在每天只是做一些重复性的辅助工作,但我知道正是这些不起眼的小工作磨练着我的品格,让我增长了专业知识。我相信,随着时间的积累,依法治国的种子终有一天会在我心中开花结果,让我不畏艰难,勇敢前行。

第17篇: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篇1)

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17年、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我们党对“依法治国”进行再部署,既缘于历史经验,也是现实的迫切需求。。

依法治国是当务之急。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 从2002年到2014年的13年间,“反腐倡廉”12次名列网民关注的“两会热点”前三名。而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司法公正、食品安全等网民关注度较高的话题无不与法治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作为普通的老百姓,许多人可能认为,法治离我们很远,但其实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到打官司上诉,小到购物看病,法治的身影无处不在。但现如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暴力拆迁现象有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有之,对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是处罚不严现象有之。要想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感指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刻不容缓。

你肯定有过去政府部门办事吃闭门羹、看脸色的经历,这样的经历不仅关乎办事的效率,更关乎尊严。相信你肯定遇到过权力寻租的事情,手里有点权力就想着变现。官员渎职乃至腐败,让经济社会运行成本陡然增加,更重要的是,它对社会规则和社会风气的毁灭性打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是人类的追求。没有法治以前,人们靠英雄,比如“替天行道”的水浒好汉;还靠革命,比如“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近现代革命运动。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得到这样的结论,如果公平正义长期缺席,社会必将崩溃。治理当今中国的社会问题,健全法制、厉行法治,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

“法治”一词的落地,引发国内外高度关注。当时,英国一家媒体评论道,“‘依法治国’的提出,是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在走向法治中国的伟大进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坚持党的领导、进入新世纪,我国立法进程加速,到2010年底,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建立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决策前听证等制度,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公正司法不断提出新举措,修改三大诉讼法,扩大警务狱务公开、司法检察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违法的人受到惩罚,让守法的人免于恐惧,是公平正义最基本的体现。

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严格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执法者在履行职责时,不践踏法律、不徇私枉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真正通过办好每个案件来体现公平正义,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要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这样不仅能够让群众知法、守法,还能够用法律来监督政府、监督各级公务人员。只有将法律信仰的标识烙在每位国人心中,让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那么公民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就不是一句空谈。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的正能量。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即在于完善这种外部监督机制,如人大的预决算审查制度、质询制度和法院的行政诉讼等制度。可见,政府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奏响了“法治中国”最强音。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 (篇2)

近日,**检察院对《学思践悟》刊发《依规管党治党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学习。全体检察干警认真学习了全文,并进行了讨论。经过学习,干警们对依规管党治党,推进依法治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首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形成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好国家,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的领导集体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经过几代党的领导集体不断探索,这个终极答案已经出来,这就是走“依法治国”的发展道路。 其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是我国历史长河中法治建设的新高峰。“法”的历史在我国古已有之,中国先秦诸子中的法家就以“法治”闻名,他们也主张“以法治国”。其理学和实践,其“定分止争”和“兴功惧暴”的作用,对国家管理和经济发展也做出过贡献。但他们都不是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与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的思想和方式有根本的区别。可以说封建时代的“以法治国”思想,有着绝对的君主集权思想,其本质是“王道”、“人治”,是“法”与“术”的结合,其服务的对象仅限于少数人,体现着最广泛的不平等思想。而我国现在正在实践着的“依法治国”,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立法、用法管理国家事务,其服务对象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依法治国”是民主和科学意义上的法治道路,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可以说,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对于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安全、人民幸福都具有不可估量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最后,践行“以法治国”基本方略,担当者只能是中国共产党。经过历史的筛选和洗礼,中国共产党肩负起了领导中国人民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中国共产党除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这在近百年的中国革命实践中已被证实。令人振奋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开宗明义,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原则,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个长期过程,可能需要几代、十几代人的努力,但我们有理由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美好的蓝图终将实现。 (篇3)

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我深刻的认识到,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全面小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治保障。要达到法治中国目标,必须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强化全民的法治自觉,营造法治良好环境。要想达到“法治中国”目的,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强化学法自觉,营造信法环境。多年来,坚持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普法”学习活动收到了一定效果,人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明显提高,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环境明显改善。尽管如此,但离实现“法治中国”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全民的学法自觉、公民的法治观念、社会的信法环境等,都还显得非常薄弱。为此,要在强化学法自觉、营造信法环境上下真功、见实效。做为共产党员首先要认真自觉的加强学习,从理论上提高对学法的认识。

二、强化守法自觉,营造遵法环境。公民遵纪守法是社会能够保持有序运行的基础。只有公民人人自觉尊重法律、遵守法纪,这个社会才能有条不紊,才能发展进步,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幸福安宁。否则,一切都将无从谈起。在强化守法自觉方面,全体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纪,坚决不能凌驾于法律、纪律之上,对此有违背的,要坚决给予党纪国法处理。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守法、遵法教育,提出明确的守法要求,对违法乱纪的要坚决严惩不贷。在营造遵法环境方面,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尊重法律、崇尚法治、公平正义的良好风气。

三、强化依法自觉,营造执法环境。学法、信法、尊法、守法的目的就是要做到党要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机构依法管理、公民依法办事、社会依法治理,总的讲,达到依法治国,实现“法治中国”。我认为首先,要强化一个“严”字,做到执法必严。各方面都要在“严”字上较真碰硬,严肃法律约束,严格依法行事,严查违法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其次,要强化一个“公”字,做到公平正义。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要认真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和威力。第三,要强化一个“民”字,做到执法为民。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执法之中,要为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用好法、执好法,特别是要关心、帮助弱势群体,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第四,要强化一个“廉”字,做到清正廉洁。我们的党在以上四点做到了,就能取信于民,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就会突飞猛进发展。沒有贪腐份子盗洞了,社会财富会更雄厚。

(篇4)学习全会精神 践行依法治国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专门决定。描绘建设法制中国的总蓝图,做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部署,是新的历史起点上依法治国的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彰显我党依法治国,建立现代化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决心,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通过立体和平面媒体报道,认真学习了四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制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的源泉,坚持法制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

一、尊严、权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即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道德对法制文化的支撑作用;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法制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制有益经验。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全党和全国人民首要的政治任务。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和期盼。中国依法治国进程将迎来重要时刻,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决定》上来,深刻领会和把握好《决定》的精神实质。清醒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的利益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靠人民维护,达成法制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积极培育整个社会的法制思维。作为一名退休干部,要按署机关党委、离退休党总支的要求,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全会精神,自觉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党员,用党章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也要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约束自己的言行,弘扬法制精神,努力做到守法、敬法、护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有责任有义务对违法违规的人和事进行监督和向政府、组织进言献策,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18篇: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捍卫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开宗明义,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原则,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而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依法治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入到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作为基层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天天同职工群众打交道,对于如何依法办事,给职工群众以方便和温暖,如何宣传法治,让职工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我们基层干部的责任是十分重大的。对此,我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是依法办事,履行法律法规义务。基层工作与群众接触最深、最久、最直接,应在工作中多思考总结经验,从方便群众、帮助群众、服务群众入手,让群众生活工作更便捷,表达诉求更畅通,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是普及宪法法律,为实现全民守法助力。作为基层群众服务组织,应该加大宪法法律宣传力度,多开展让群众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履行义务和保障权利,让每个人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是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之一。法治信仰,就像一座灯塔,若塔倒灯熄,就会让人迷失;道德支撑,如同一道堤防,若崩溃滑坡,就会失去底线。因此,作为基层干部一定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治的作用,提升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筑牢法治信仰的社会根基。同时,也要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

因此,我们基层党员干部应带头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 必须受到党规党章的制度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全体人民树立标杆。并努力让每一个公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第19篇: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第20篇: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下边是小编总结的几篇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4月23日下午,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

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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