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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调研报告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14 12:03:34 来源:调研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八斗镇财政分局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八斗镇位于肥东县北部,全镇辖27个村(居)委员会,278个自然庄,566个村(居)民小组。总面积182.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709公顷。总人口7.8万,其中农业人口7.3万人,是典型的农业大镇。111111 今年以来,我分局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在县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分局领导、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全分局员工的努力,不断加强分局镇财政建设、积极培植财源、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管,使我镇的经济实力得到了大幅提升,有力地促进了我镇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利用一个月时间,对我分局开展资金监管两多以来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全面加强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我分局认真总结加强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二年来取得的经验,在资金监管中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重点环节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2014年1-10月累计公开公示398次,其中单位预算资金26次,项目类资金25次,补助类资金53次,村级财务资金294次;开展抽查巡查次数为68次,其中单位预算资金2次,补助类资金3次,项目类资金57次,村级资金6次;累计监管支出资金共7417.4万元,其中:预算资金2164.5万元,补贴农民资金3343.3万元,项目类资金908.4万元,村级财务资金1003.1万元。在对分局镇的各项资金的监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下面谈谈我分局具体的资金监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一是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初到现在,我分局都及时组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分局局长及相关职能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八斗镇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财政人员具体抓落实,确保了对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为更好地开展资金监管工作,细化了各类财政资金监管的目标任务,明晰了监管的环节、流程、措施。

二是全面筹划安排监管工作。财政分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搞好组织领导分工,明确监管工作职责,专题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传递资金监管信息。一是建立信息通达机制。为建立健全信息通达机制,财政分局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及时上传下达政策资金信息。通过近一年财政资金的监管,我们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去年资金监管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初规范了八斗镇财政分局资金监管系统管理模式,从而确保了乡镇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和,不断提高了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现代化水平。 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财政分局设置专线电话为举报电话,并向广大群众公布,安排专人负责,随时接受各单位反映情况和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建议。

(三)抓好信息公开,准确公示乡镇财政资金实施情况。一是及时公示监管信息。财政分局利用各村村务公开栏,公示各类惠农资金使用范围、对象、标准等内容和项目资金的资金来源、工程概要、建设规模、投资总额、中标施工单位、资金拨付情况等基本信息以及村级资金的使用情况;财政分局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分别对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示。

二是及时组织抽查巡查。抽查巡查是落实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对监管实施效果起到重要督导作用,财政分局积极协调、组织有关职能站所对各类财政资金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及时发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纠正,有效防止了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1-10月份共开展抽查巡查工作68次,其中单位预算资金2次,补助类资金3次,项目类资金57次,村级资金6次。

三是及时跟踪项目进程。财政分局积极参与项目申报、立项、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工作,对分局镇财政资金实行全程监管,重点监管项目的合同签订、施工进度、竣工验收和资金去向,定期察看项目建设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绩效。2014年一事一议项目11个,均能按程序、要求、标准组织实施。

(四)构建监管体系,着力强化对乡镇财政工作的督导。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我分局着力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上下功夫,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明确了对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责。

二是制定实施监管方案。依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分局实际,制定出台了《绥棱县泥尔河分局关于切实加强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并从加强乡镇财政预算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监管、村级财务监管、惠农补贴类资金监管等方面入手,逐项制定监管办法,逐步抓好监管工作落实。

三是检查考评监管工作。财政分局将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范围,对分局镇财政资金操作程序、运行质量、使用效益等进行全面考评。

(五)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对资金监管工作的保障。一是在能力建设上,针对当前财政分局干部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三化”(年龄老化、知识退化、责任心弱化)问题日趋严重的情况,积极参加县局干部轮训,同时财政分局积极鼓励职工参与各类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试,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对财政分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财政业务、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法律素质,增强自律意识,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纪律严明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 二是在基础建设上,我分局加大了对办公场所、设备等的资金投入,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网络宽带、扫描仪、照相机等办公设备设施,大大改善了财政分局办公条件,使财政工作实现了自动化和电算化。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延伸,党和国家对“三农”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投入越来越多,用于农村建设和发展的资金逐年增加,对加快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财政资金监管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财政补贴资金分配体制有失公正,群众满意度差。就当前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政策中,类似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从客观上应该以种植面积为补贴标准的财政资金,但实际中由于种植面积难以核实,动态管理难以操作,以致出现了“补而无田”和“补而不种”现象。还有实际操作中部分涉农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政策,人口的变化是较大的,往往是以前分田人口多的,现在的人口少了,以前分田人口少的,现在却人口多,而国家的田地政策是长期不变的,造成同样是本地村民,有的可享受到多个人的优惠政策,而有的人却连公共财政的一丝一线“阳光”都享受不到。造成政策的落实,有失公正,群众满意度不高。

(二)分局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不全面,群众误解多。主要表现为公开的时间与资金到位的时间不同步,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例如上级的补助乡镇财政资金由于资金下拨的环节、程序繁多,政策落实到分局、村、乃至群众,则需要一段时间,产生了信息公开上的时间差,群众难免产生误解。又如分配方案,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计划等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或者没有在规定的地点全面公开,也让群众产生了一定的误解。

(三)专项资金监管乏力,资金跑冒滴漏现象严重,使用效益不高。一方面,根据规定很多农林水、教育等项目涉及的乡镇,财政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无权过问,资金监管自然流于形式。另一方面,部分专项资金存在乡镇财政“看得见,管不着”,致使乡镇财政监督弱化,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四)涉农资金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政策性强、资金量大,信息掌握比较困难,监管难度较大,需自上而下进一步从源头规范。

(五)乡镇工作条件艰苦,乡镇财政干部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财政所人员配备相对缺乏,同时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待遇,将进一步促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为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结合二年来我分局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我们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改进监管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建议进一步明确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职权划分,加强相互配合与协作。把监督寓于管理之中,加强事前预警、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等监督机制,注重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投入产出效果;加强对社会公共资金、重点工程等的事后监督;各监督主体之间要建立广泛的沟通制度,实行监督信息共享,降低监督成本,避免重复检查。

(二)加强指导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建议各级政府科学合理决策,对于情况不明,把握不大的项目要特别慎重,尽量避免决策失误,盘活资源,突出重点进行监管。

(三)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突出抓好岗位培训,形成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做法,多与兄弟单位联系,多向先进单位学习。学习先进经验,引进先进做法,创新工作机制,深化监管措施,不断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水平。

推荐第2篇:乡镇涉农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关于涉农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中央、省、市、县不断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力度,农村的基本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农民纯收入逐年增长,特别对基础设施建设、种粮直补、农产品品种改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均有很大提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确保越来越大的涉农资金板块能更行之有效地应用于推进“三农”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了对涉农资金使用、分配、管理等方面监督,我县更率先创新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新模式,为涉农资金安全良好运行打下坚实基础。而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涉农资金名目种类繁多,来源渠道广泛,资金性质复杂,资金监管往往存在薄弱地带,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予以解决。现结合斑竹园镇涉农资金监管工作实际,就监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一一罗列,形成报告。

一、斑竹园镇涉农资金监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XXX年,XXX镇财政补贴惠民资金投入XXX万元,用于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经济利益,投入涉农项目类资金达XXX万元,主要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针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镇政府及职能部门通过区分资金来源、性质、用途,实施分类监管,从资金流向、到位情况等方面严格把关,多项举措确保涉农资金平稳运行。

一是建章立制注重强化执行。一方面,建立和完善涉农资金监管制度体系,针对存在的缺失和漏洞,完善项目招投

标、审计验收、资金直达、公示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大力推进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制度实施。另一方面,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横幅标语、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对涉农专项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并实施不定期抽查巡查,化制度为行动,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实现以制度管人、理事,源头防范涉农资金领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加大宣传引导社会监督。结合镇、村公开公示、抽查巡查和走访调查,重点对资金拨付、直达、去向情况进行掌握和核实,以村组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入户宣传、公开宣传等方式,引导农户及其他社会人士参与涉农资金监管,并畅通监督渠道,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做好群众来访接待,针对其所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和反馈。

三是电子平台实时监督反馈。注重运用现代化手段为涉农资金运行保驾护航,在资金支付上,实行账户直达,财政补贴惠民资金利用“一卡通”及时足额打卡发放到享受对象,项目类资金细化分解到人,通过银行代发系统打卡发放,减少资金传达中间环节;在监督管理上,强化乡镇资金监管系统维护,及时录入项目类、补贴类、“三资”类资金监管信息,落实监管信息通达和反馈机制。

四是创新方式落实包干监管。把包村干部涉农资金监管作为构建多层次、立体式的监管模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落

实包村干部主体责任,实行以奖代补,将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纳入干部年终考核内容,按实际情况兑现奖惩,并精简包村干部履行监管职责的对应材料,规范监管信息填报,注重实效严防形式主义,确保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和监督全过程无缝隙连接。

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涉农资金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总体运行良好,但主观或客观因素造成的问题却不容忽视,其主要表现在:

1、部分项目监管主体与申报主体重叠。基层财政部门按职能划分承担监管财政资金流向及安全责任,按照财务原则规定要实行“账钱分管”,因此财政部门本身不应具备补助资金申报造册职能,否则将造成造册、发放合一而不能实现有效的资金监管,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仍有部分补贴清册由财政部门造册(如农资综补、粮食补贴)。

2、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成效不明显。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作为一项监管创新举措,本意将监管关口前移,形成立体化监管模式,但从实际开展结果来看,相当部分包村干部未将监管工作纳入包村常态业务,监管结果流于形式。

3、监管工作范围延伸不足。一方面,基层财政普遍面临资金、项目多头管理的情况,很多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管理,项目从招投标、实施到验收审计,均无乡镇财政部门参

与,基层财政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另一方面,部分监管浮于表面,未进行监管纵向延伸,如资金最终流向是否到达本人,仅停留在填报监管信息上。

通过调研,造成这些问题主要原因在于:

1、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申报责任界定认识,主体责任不明确,界限混淆。

2、部分包村干部责任意识缺失,推卸责任,不愿监督。

3、包村干部涉农资金监管作为基层财政部门目标考核内容之一,但基层财政部门与包村干部没有直接管辖关系,难以推动包村干部开展监管工作,只能以协商方式进行,缺乏强制执行力。

4、基层财政部门力量薄弱,业务人员少,除监管工作外,业务人员往往兼任多项其他工作,且许多项目需要专管人员长期深入实地检查,项目多、业务量大、资金分散、多头管理。

三、针对问题谋求解决对策

1、明确主体责任划分。应明确“账钱分管”基本原则,明确资金发放清册编制主体责任单位,建立起主管职能部门提供、财政部门审核监管业务流程,确保涉农资金有效监管。

2、加强干部教育管理。要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干部的宗旨教育和法纪教育,用艰苦奋斗、节俭办事、廉洁奉公的典型事迹教育干部职工,真正把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的干部推上台面,兑现经济待遇奖励。

3、政府主导包干监管。转换包村干部涉农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主导,职能部门配合推动的体系,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终综合考评内容,改变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被动局面。

4、充实基层财政力量。一方面,精简和规范财政业务工作流程,提升基层财政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加大基层财政队伍建设,逐步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人员结构。

推荐第3篇:旧村复垦资金监管报告

旧村复垦资金监管报告

为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运作规范,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第一条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

本规定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我县农村土地(含受地质灾害威胁、灾毁等)旧村复垦项目的资金。 第二条设立专户、封闭运行

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上交易平台与购买方确定交易数量和价格后,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土资源部门、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专户。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接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付村民拆旧补偿和安置费用。根据各乡(镇)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对一户一宅被拆迁的农村村民,可在村庄规划区内安排新的宅基地或统一规划建设安置房,保障其生活居住需要;对不需要安排新宅基地或安置的农村村民,在拆旧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二)旧村土地复垦费用。旧村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直接工程施工费,包括:旧建筑物拆除并外运弃渣、土地平整、耕作层客土、土壤改良、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工程等。

(三)灾后重建费用。因地质灾害、灾毁等实施的旧村复垦,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应主要用于灾后重建,包括灾后重建家园补助;项目所在乡(镇)、村的道路、农田、水利、公共设施等受损灾后修复重建工程费用等。

(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新农村基础设施是指为农村农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工程设施,包括:新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费用。

(五)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费用。包括项目所在乡(镇)、村的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公共公益设施建设费用。

(六)编制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费用。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农村土地旧村复垦专项规划;项目所在乡(镇)、村根据确定的农村土地(含受地质灾害威胁)旧村复垦范围,按项目制定实施方案的费用支出。

(七)旧村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的费用。包括:旧村土地复垦工程直接工程施工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即土地清查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即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及审计费、土地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记设定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其设计与投资预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建〔〕169号)、《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模和投资预算标准的通知》(财建〔〕79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审批使用

凡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要求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申请,县国土资源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办理拨付手续(从县级专户中拨付至乡镇政府专户)。乡镇政府享有项目资金审批权,即项目资金的使用由乡镇政府负责审批,并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件的有关规定,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应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规范项目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及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按项目建设要求,做好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结算、工程量审核及资金审计、决算等工作,并将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呈报县财政、国土资源部门。

严格项目新增耕地验收,结算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规范内业资料管理。 第六条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县财政、审计、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对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资金的行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预决算;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收入与支出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 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对农村土地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得力、旧村复垦进度和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未能按时完成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的或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

工作经费从交易收入中安排,按照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金额的3%和5%,直接安排给县国土资源局(2.5%)、县农业局(0.5%)和乡镇政府(5%)作为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公务费、培训费、交通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推荐第4篇:发改委监管调研报告

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招投标监管是发改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 是规范项目运作的重要保证。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 对于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调研,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的对策和措施。

一、我市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多方努力和实践探索, 已初步走上了管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规范、落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标方案审批关

一是坚持审批招投标实施方案。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审批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 必要时进行集体讨审签;二是坚持对一些小项目,在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实施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服务;三是对于大中型项目,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另行报批招标实施方案;四是坚持规范的审批流程。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

一是指导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的招投标实施方案,都指导成立由项目县区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牵头,发改、监察、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二是认真核准招标公告发布申报表。对招标公告详细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与监督;四是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 日以上的公示制度,以保证充足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制度。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要求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情况报发改部门备案, 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三)全面检查和重点稽察相结合

多年来,我们会同监察、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期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提高。同时,市重点项目稽察办每年对全市国债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有计划的进行重点稽察或专项稽察。几年来,我们先后对全市公路交通、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二百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查、稽察,对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也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四)积极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对招投标问题的监督,是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手段。对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众举报的问题,我们随接随查,主动出击,做到件件答复,决不拖延推诿,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和影响。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法门寺合十舍利塔、交通战备公路、城市供水管网、疾控中心等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为保障招投标法规的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一)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的招标监管体制,可以说是一种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综合监督为辅的体制, 即:分别由水利、交通、建设、国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工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这种部门分散监管模式所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 造成了工程项目 招投标管理混乱无序的局面。另外,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如部门法规及各种配套政策之间相互掣肘,对于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及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致使对一些钻政策漏洞的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

(二)规避招标,逃避监管

主要方式有: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二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 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三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四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 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直接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

(三)参与招投标的主体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首先,有些业主行为不规范。一些业主除了采取各种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外,有的还在招标过程中向管理单位、中介机构、投标企业乱提条件;有的在招标中与投标人存在着利益 的交换,与投标人、代理机构相互串通,制定带有倾向性的、不合理的评标办法,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甚至搞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其次,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端。一些中介机构不中立、不公正,拿谁的钱为谁说话。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取得代理业务,一味迎合业主, 弄虚作假,甚至帮助业主出谋划策钻法律空子;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则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破坏了招标的公平性。再次, 一些投标企业存有违规行为。投标中有时出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情况,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串标、借机抬高或压低标价,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现象,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也比较多见。

(四)权力干预市场,地方保护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实际招投标运行中,一些有着这样或那样特殊权力的部门, 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凭借其职权,向投资人“推荐” 开发商,或是向承揽工程企业“推荐”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有的项目业主不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控制信息的发布范围、随意缩短某一程序的时限;有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企业中标,违法设置投标许可,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越权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限制招标公告发布范围和地点、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规。

(五)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一是个别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太弱、监督相对滞后等问题。三是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重管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致使不少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投标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目前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入手,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

(一)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多部门监管的格局,客观上造成了当前监督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状况,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理清各监督主体的相互关系, 把握好监督主体的角色定位,合理划分招投标监督管理权限, 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要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健全监管机构。建议成立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的招投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工程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各监管部门要在监督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管工作,形成自上而下、不同层次的监督,明确责任,理清角色定位。 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应定位于对每项招投标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及时向监督委员会上报监管情况,及时纠正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实现招投标执行机构与监管部门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资金脱钩, 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从体制上保证招投标监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使招投标活动及其监管更加规范 面对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其监管制度不系统, 不严密的状况,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对《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系列法规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招投标文件编制办法、投标人资料审查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办法、评标定标办法、合同履行的监管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操作规程;建立实施招投标师职业水平考评制度和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为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供切实的行为规范,使重大工程项目从招标到合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堵塞程序上的漏洞, 减少随意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程序监督,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网络 一是强化程序监督,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工程项目招投标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程序不规范,就难以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作为监督主体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招标公告公布、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具体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在程序上不出问题。二是对招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把招投标活动置于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多重监督之下。三是形成严密的招投标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牵头并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项目稽擦作用。同时还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的作用,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从社会中选聘招投标监督员;发挥行业协会的资信认定、自律功能等等, 形成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严密的监督网络之中,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四)改进评标办法,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 借鉴先进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继续推行投标报价竞争的招投标方式,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 促使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 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 做好成本核算,防止中标价过大偏离成本价。 在评标定标中, 采用商务标和技术标分离,不设固定标底以及明标暗评的办法。 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 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 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 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中标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 通过改进评标方法, 尽量减少中间环节, 杜绝暗箱操作, 防止泄露标底, 遏制编制标书及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创造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环 境, 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 提高招投标监管人员素质,优化招投标工作环境

首先,加强学习和宣传。 强化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学习, 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机关充分认识规范招投标行为, 培育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 正确处理好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全局利益的关系, 增强法制观念, 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意识, 坚决杜绝招投标中的各种权利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 其次, 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 通过各种丰富多样、有针对性地教育和培训, 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 促使他们更好地肩负起监管的重任。 再次, 增强改革创新能力。 鼓励监管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积极开展创新性研究, 不断研究探索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 加快实现招投标工作的新飞跃。

推荐第5篇:扶贫资金调研报告

面对区域性贫困的现实, 历年来我国政府都要向贫困地区输入扶贫资金。1986 年以来, 包括贴息贷款、财政拨款、有关部门的扶贫资金等, 扶贫资金迄今累计额已超过 100 亿元。那么,近10 年来我国扶贫资金的运作和使用效果如何? 在农村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地区发展差距明显扩大的环境中, 如

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现行的扶贫资金运作体制应作哪些重大调整? 带着这些问题, 我们详细考察了XX省XX、XX两县扶贫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一、两大扶贫资金的运作和使用

自 1986 年以来, 国家向贫困地区提供的扶贫资金, 主要包括各种专项贴息贷款和采取以工代赈形式发放的转移支付资金——财政性拨款两大内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等有关政策的规定, 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交通等公用基础性设施的投资, 各项专用贷款主要拨放在种植业和非农产业等经营性领域。两大扶贫资金使用方向的明确界定和互补性使用, 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力量的不足, 为推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 1985 年至 1995 年 5 月, 国家下拨给XX县的扶贫资金总额为 5134.6 万元, 其中各项贴息贷款为 3596.9 万元, 以工代赈资金为 1537.7 万元。下面分别介绍这两大扶贫资金的下拨、运作和使用情况。

( 一) 以工代赈资金从表 1可以看出, 农田水利和交通等公用基础性设施领域的投资, 占已使用以工代赈资金( 1121.2 万) 的 95% 以上。这种使用方向是非常必要的, 也是完全正确的。但是, 我们应该看到,一方面, 在中央财政现有分配格局的约束下, 国家已尽了很大努力支援贫困地区; 另一方面, 现有财政支援还远远不能满足贫困地区的紧迫需要。据XX县领导说, 本世纪末, 要实现全县村村之间通石子公路, 至少需要 2 亿元( 现价) 资金, 而近10 年来, 中央财政的拨款年平均只有150 万左右, 这是一个极为现实的尖锐矛盾。

( 二) 扶贫专项贷款从 1987 年开始, 省扶贫开发办和省农业银行将中央下达给贫困地区的扶贫专项贷款, 按贫困人口比例分配给县。自 1991 年以后, 扶贫专项贷款改为按切块资金、项目资金、项目填平补齐资金三种形式安排和下拨, 其中: 切块资金占当年配额的 40%, 直接分配下拨到县, 主要用于贫困乡村家家户户都能干的种养业项目, 由省州县三级按立项审批权限安排使用; 项目资金占当年配额的 40%, 划分到贫困县后, 由各贫困县用扶贫投资项目去争取, 按项目投资使用; 余下的 20% 集中作为全省项目资金缺口填平补齐。

从 1985 年到 1995 年 5 月底, 国家下拨给XX县的各项专项货款为 3596.9 万元, 已动用3429 万元, 未动用余额为 167.9 万元。表 2 反映了扶贫贷款总量及其投资构成的大体情况。

在了解了以上基本情况后, 现在我们更为关注的是, 扶贫专项贷款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获得贷款的行为主体是实行自负盈亏经营, 还是附属于地方政府( 县、乡) 的经济实体? 其经济行为具有什么特征?总之, 现阶段扶贫专项贷款运作的体制性特征及其影响, 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通过实际调查我们得知, 在专项扶贫贷款的审批过程中, 10 万元以下项目由县立项审批( 1994 年改为种养业项目, 不论承贷额为多少均报州立项审批) ; 10- 100万元的农业项目, 10- 50 万元的工业项目报州立项审批; 100 万元以上农业项目, 5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逐级报省立项审批。切块资金重点用于种养业及其加工业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具有根本性和后劲性的加工业及电力、能源上。省州县三级审定投放资金的方式, 共同形成了县扶贫资金的投资结构。

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是, 扶贫专项贷款的审批权主要掌握在哪一级呢? 1994-1995 年 5 月资金的下拨情况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在上述时期, 中央下拨给XX县的切块资金 240万元, 项目资金 825 万元, 总计1067 万元, 实际累收累放 1964 万元, 按审批权限划分, 其构成如表 3 所示:在表 3 中, 州县审批立项的权力没有分离, 考虑到这种情况, 我们可以认为, 目前国家下拨给XX县的扶贫贷款, 其审批权主要集中在省州机构, 特别是省的审批权, 超过了扶贫贷款的一半以上, 而基层乡镇不足 3% 。

扶贫贷款审批权的过度集中, 使争取立项, 获得贷款的经济行为演变为一种无规则谈判和竞争。当今的贫困县, 纷

纷将“跑上要贷”作为本县的“头等大事”来抓。现实表明, 对扶贫资金这种不透明的恶性竞争, 不仅无助于资金的有效使用, 而且也是滋生腐败的催化剂。因此, 调整、改革扶贫资金审批、分配的运行机制, 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中应着手解决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XX县的实际情况表明, 现行的扶贫贷款审批、分配机制, 与借款主体能否自负盈亏经

营有直接关系。如果借款者是隶属于地方政府且不能实行自负盈亏经营的行为主体, 那么, 争夺按审批立项权限划分的专项贷款构成表 3( 1994- 1995年 5 月)审批权力机构 项目个数 金额( 万元) 所占比重( % )省 6 985 50.2州县 19 923.99 47.0乡( 镇) 55.01 2.8总计( 累计累放) 1964 100.0扶贫贷款的恶性竞争似乎是事情的必然结局。从实际调查得知, 按主要投资项目划分的扶贫贷款构成情况, 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这个问题。表 4 的资料是与表 2 联系在一起的, 同一笔贷款资金, 前者是按投资项目划分的, 后者是按行业划分的。

在表 4 中, 第 4 栏县属农资公司、县属种子公司加农户等项目贷款, 系指获得贷款的表 4( 1985—1995 年5 月)项目贷款额( 万元)所占比重( % )获得贷款的主体项目承办单位( 经营主体) 与获得贷款主体的关系贷款的最终担保者种植业中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的操作

1 2 3 4 5 6 7

海马排洪工程 255.0 7.4 县水利局 代理关系 县财政温饱工程 168.0 4.9县农资公司县种子公司+ 农户代理关系, 农户为自负盈亏经济实体县财政农户自担蚕桑种植 210.0 6.1 同上 同上 同上行政性指令, 改变农户种植结构, 实现连片规模经营杜仲 202.69 5.9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银杏 45.0 1.3 同上 同上 同上泡桐 45.0 1.3 同上 同上 同上核桃 23.2 0.7 同上 同上 同上脐橙 19.0 0.6 同上 同上 同上行政性协调,农户自我选择相结合烤烟 40.0 1.2 县烟草公司 代理关系 县财政 同蚕桑种植种草养畜 108.0 3.1 县畜牧局+ 农户代理关系, 农户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县财政,农户自担行政协调与农户自我选择相结合养猪鸡狗 29.54 0.9 同上 同上 同上 农户自我决策县化肥厂锑治炼厂361.0 10.5县化肥厂县锑治炼厂厂家自身经营 县财政盘江化工厂 240.0 7.0 县化工厂 同上 同上茶场及加工 568.0 16.6 县茶场 同上 同上电力能源 558.0 16.3 县水电局 同上 同上盘水镇炼焦炼铁39.9 1.2 乡镇属炼焦炼铁厂 代理关系 乡镇财政面粉精米加工 29.6 0.9 县加工厂 厂家自身经济 县财政农贸市场及商业网点71.39 2.1 县商业局 代理关系 县财政其它小项目 415.68 12.1 不详总计 3429.0 100.0扶贫专项贷款逾期情况表 5 ( 1985- 1995年 5 月)逾期单位 金额( 万元) 所占比重( % )县化肥厂 158 29.9县葡萄糖厂 57 10.8县茶厂 86 16.6县种子公司 46 8.9水电局海马排洪工程 26 4.6林业局杉树种植贷款 6 1.1县精锑厂 19 3.6县糖厂 8 1.5农户小额贷款 123 23.3总计 529 100.0最后, 贷款发放单位、项目主管单位( 县属局和公司) 和项目承办单位之间的责、权、利不清, 债权债务关系约束力不强, 一方面,如上所说, 造成了各单位之间无休止的扯皮和不规则的谈判; 另一方面, 致使贷款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 建设项目期限拉长, 逾期债务连年滚动加大, 严重影响了扶贫贷款的有效运作。调查资料表明, 截止到 1995 年 5月底, 全县各项扶贫贷款逾期余额为 519 万元, 占扶贫贷款余额的 15.7% 。而其中, 县属企业和公司占贷款逾期余额的 80%左右, 千家万户的农户仅占 20% 左右( 见表 5) 。

以上有关扶贫贷款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绝不是偶然的, 也不能指望加强监督各行为主体的工作就能解决。深入分析可以看出, 这是扶贫贷款行政性运作、项目决策的高度集中及由此而引发的风险集中化的必然结果, 也反映出现行的扶贫贷款运作体制, 还深深地打着指令性经济的烙印。因此, 在扶贫贷款的最终使用过程中, 更多地依靠市场力量, 应是调整、改革扶贫贷款运行体制的可取选择。

基于专业户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一支富有生机活力的重要力量, 因此我们对专业户的经营、运作情况作了考察。结果表明, 与附属于地方政府的经营项目比较, 那些初具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的专业户, 具有明显的优势: 面向市场, 实行自负盈亏经营, 拥有生产经营决策的充分自主权; 依据本村、本土的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 适宜种植什么, 搞什么项目, 心中有数; 在市场需求变化的情况下, 由于与农户有相对稳定的自愿交易关系, 因而调整种植结构操作简单, 成本较低; 决策分散化, 可以大大降低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等风险; 这些专业户的借入资金在实行资产抵押担保的条件下, 银行机构不会蒙受贷款逾期损失。我们认为, 在贫困县中, 调整现行的扶贫贷款政策, 开辟另一条贷款渠道, 即对专业户发放有抵押担保的贷款, 不仅是可行的, 而且是一个迟早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三、调整、改革现行扶贫资金政策的若干建议

缩小地区差距、消除贫困要有两个基本保证: 一是要有雄厚的资金供给和资金投入; 二是在扶贫资金一定的条件下, 必须能够有效地使用这些资金。前者所涉及的主要问题, 就是如何深化财税制度的改革, 建立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转移支付制度; 后者的有效实施, 要求我们要面对农村经济体制已经发生明显变化的现实, 转变观念, 更多地依托市场力量, 从改革中寻求出路。具体地说, 我们的建议是:( 一) 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一个规范化的、强有力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现有财政支出的分配格局, 主要取决于社会各部门、各地区政治、经济因素竞争与较量, 而贫困地区正是谈判竞争力的最弱者。因此, 历年来, 扶贫资金的数额少得令人吃惊。资料表明, 自 1978 年以来, 全国每年投入贫困地区的扶贫资金不足 15 亿元, 与近几年每年上千亿的企业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相比, 相差十分悬殊。这种状况如不能尽快扭转, 反贫困战略无疑将会受到重大挫折。因此,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建立一个规范化的、强有力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44 统计研究在不发达或贫困地区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 从国际上看, 各国在缩小地区差距、消除贫困问题上, 主要不是依靠市场的力量, 而是依靠政府的推动, 依靠政府的援助, 同时政府也要在逐步建立有利于缩小差距、促进要素流动的市场体系方面, 作出最大的努力。

中央政府在缩小地区差距、消除贫困方面的主导作用和推动作用,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 中央财政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来说, 转移支付资金应严格投放在两个领域: 一个是落后贫困地区的公用基础性设施的建设; 另一个是人力资源开发、卫生保健、公共服务等方面。其二, 对落后地区实施一系列优惠的经济政策, 如税收减免、投资补贴、低息贷款等。我国目前采取的以工代赈和专项贴息贷款, 实际上也是国际上通行的支援不发达地区政策的本土化、具体化。

通过在XX县的实际调查, 我们认为, 如果说在以工代赈资金的投放和使用上, 我们面临的主要难点是如何通过财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在把转移支付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的同时, 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力度, 那么, 在专项扶贫贷款的投放和使用上, 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调整、改革现有地方政府推动型扶贫贷款的运行体制, 以更好发挥其使用的经济效益。

在以上的分析中, 一方面我们强调中央政府在缩小地方差距、消除贫困问题上的主导作用, 另一方面又对地方政府推动型的扶贫贷款运行体制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 从而强调调整、改革这一运作体制的重要性, 对此我们应如何作一个准确的把握呢?确切地说, 扶贫贷款有两个基本含义: 一是低息, 二是借钱要还。前者涉及到资金由谁供给、选择什么机制、依靠什么力量使其更有效地流向贫困地区。实践表明, 在这个过程中, 市场是不会提供资金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什么赚钱就干什么, 什么利益最大就干什么。国家把资金投放在地理位置不利, 资源、技术、投资环境差的贫困地区, 显然不如把资金放在资源丰富, 技术、市场、区位条件好的地区合算。这说明扶贫开发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违背市场运行规则的行为。因此, 扶贫资金的供给及其向贫困地区的流动( 以工代赈和专项贷款) , 必然是一种政府推动的经济行为, 其他力量是无法替代的。后者——借钱还钱, 说到底就是中央下拨到贫困地区的各项贷款, 选择什么机制, 更有效地配置、使用这笔资金, 以保证贷款如期偿还。一般而言, 除财政性转移支付资金是由地方政府推动、运作外, 各项扶贫贷款在贫困地区的经营、运作, 既可以依靠地方政府来推动, 也可以更多地依靠市场力量来运营, 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通过对XX县的实际考察和表 4 提供的情况, 我们认为, 现阶段由地方政府推动的扶贫专项贷款运作体制, 其重要性固然不可否认, 但也暴露出一些难以根治的弊端。从目前浮在表面上的问题来看, 除上述审批关卡、争项目、争资金等灰色作业外, 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 项目资金卡得过死, 资金盈余项目与资金不足项目不能串通使用, 严重影响了贷款资金的使用效果。对此, 乡( 镇) 、县有关部门意见很大, 反映非常强烈。“打油的钱不能买醋”,是传统指令性经济的内在要求, 从项目资金的使用上可以看到它的深刻影响。第二, 在扶贫贷款由地方政府推动的情况下, 由于过于强调资金按项目投放, 连片经营, 行政式调整农户的种植结构, 因而不仅造成多数乡( 镇) 扶贫到户的项目单一, 加大了农户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 而且更为严重的是, 为急于争取项目资金, 项目主管和承办单位不据实反映情况, 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严重失真, 致使项目告吹, 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例如, XX县县属茶场大面积种植茉莉花失败, 县烟草公司烤烟项目的仓促上马, 难以经营, 造成上百万元贷款资金付诸东流, 项目决策上的失误带来的严重损失, 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陈玉光 郝春和: 扶贫资金政策应作重大调整43主体既有县属局、公司, 又有农户, 但在有关统计资料中没有提供二者各占多少份额。据地方领导说, 对农业的小额贷款是与地方政府立项的项目贷款合在一起的, 农户只占一个很小的份额。

仔细推敲一下表中的各栏目, 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 从 1985 年到 1995年 5 月, 国家拨给XX县的扶贫贷款, 其中的 90% 以上流向县属局、县属实业公司和县、乡( 镇) 办企业( 包括种植业加工业) , 而农户得到的贷款不足 10%。扶贫贷款的这种流向, 其经济含义是深刻的, 对资金使用效果的影响也是非常明显的。第二, 在绝大部分投资项目中, 项目承办单位( 经营主体) 与获得贷款的主体, 是一种上下级之间隶属性的代理关系。这一事实本身表明, 项目承 办单位还不是一个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实际上是地方政府的附属物。债务约束力软化、负盈不负亏, 是其运作的基本特征。第三, 第 5 栏与第 6 栏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如果说项目承办单位附属于地方政府, 其经营运作又不能自负盈亏, 那么, 县财政充当债务的最终担保人, 必然是十分合乎情理的事情。然而, 实际情况是, 1994 年XX县的财政收入为 1300 万元, 而财政支出就需要 2500 万元。在这种情况下, 所谓县财政担保, 只不过是口头的担保; 县财政的债务威胁, 也仅仅是帐面上的威胁。债权债务关系约束力不强的真正后果是: 地方农行发放扶贫贷款慎之又慎, 争夺扶贫贷款的不规则竞争日趋激烈, 从而严重影响了资金的有效使用。1995年 6 月XX县扶贫办主任在本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13 次会议上所做《关于扶贫贷款和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指出: “扶贫贷款应采取抵押担保投放。因一些扶贫贷款( 无抵押担保) 投资项目到期难以偿还贷款, 不仅给为之担保贷款的县、乡财政构成了直接的经济威胁, 而且很难争取新的投资项目, 争取到的项目资金也难以到位”。从以上情况不难看出, 如何强化债权债务关系的约束力,从而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实践表明, 不扭转项目承办主体与地方政府利益紧紧捆在一起的格局, 强化债权债务关系的约束力是难以奏效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思路, 在调整、改革现行扶贫贷款的审批、立项和运作体制上作文章。

最后, 从表 4 第七栏可以看出, 在农业承包制推行多年的情况下, 一方面贫困地区的农户基本上获得了经营决策自主权, 另一方面在现行扶贫项目的运作中, 又在不同程度上让出部分经营决策权, 这是一个十分现实的矛盾。我们不拟详细评价和分析这个矛盾, 这里强调的一个基本观点是: 行政性的集中决策、连片经营的风险往往要比农户分散决策、自我选择的风险大得多。从某种意义上说,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实际上也是一个风险分散化的过程。

对表 4 进行综合分析, 可以看出贫困地区扶贫贷款的立项、审批及其投放, 基本上是地方政府及其下属经济实体充当投资主体、按传统计划经济运作的一种模式, 或者说是一种地方政府推动型的运作体制。客观地说, 在目前的条件下, 这一运作体制也难以由其他模式替代。但这绝不意味着, 它是一个有效率的运作模式。

二、对现行扶贫资金运行体制的进一步考察

缩小地区发展差距, 逐步消除贫困, 是世界各国, 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在这个问题上, 如何理解和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就成为一国区域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核心问题。在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 我们的基本观点是: 从宏观上和全国范围来看,效率原则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 公平目标主要由政府, 特别是由中央政府一系列有关经济政策来实现。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强调市场力量可以缩小地区差距者, 其暗含的前提条件是: 存在一个完全竞争, 完全信息、要素流动和区际贸易畅通无阻的经济环境。然而, 这种条件已提到我国扶贫攻坚战的议事日程上来。

准确地说, 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有两项相互关联的基本任务: 实行分税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化。

1994 年推行的分税制, 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第一步, 其主要目的是以提高中央财政能力为依托, 加强宏观调控能力, 同时为缩小过分悬殊的地区差距、消除贫困提供可靠的资金保证。因此, 财政转移制度规范化, 是下一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面临的首要任务。

从现实情况来看, 在深化财税改革方面我们的初步意见是:1.坚持统一税率, 公平负税的原则, 改变一省一率, 苦乐不均的状况。2.进一步推进分税制改革, 在明确界定地方税基、共享税基的基础上, 规范税收在中央与

地方的划分问题。一般来说, 税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 应以两种税基为准则: 一是划清中央与地方各自的税基, 各管各的收入, 互不干扰, 二是中央与地方共享同一税基, 只是在二者之间确定共享税基的比例, 1994 年我国出台的分税制, 就是在共享税基方面的重大举措。依据市场经济运作的要求, 富于流动性, 收入再分配功能强的税基, 应属于中央或中央得大头( 分税制) , 如税制改革后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 流动性差, 收入再分流功能弱的税基, 归属地方财政收入, 如房产税等。3.以各省市人均

G DP水平为准则, 替代现行基数法确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体地说, 人均 GDP 水平越低的地区, 人均转移支付金额越高; 反之则低。

最后, 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 界定政府的经济职能, 大幅度缩小竞争性领域财政投资的比重, 强化个人所得税, 也是提高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加大转移支付规模和力度不可忽视的问题。

( 二) 参照转移支付的原则, 以贫困发生率( 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 和人均GD P水平加权为基准, 把人行和几大专业银行确定的年度各项扶贫贷款资金下拨到贫困省( 主要是省农行) , 各省下属州( 地区) 、县依此原则下拨, 以替代现行的层层审批, 跑上要钱, 争夺资金的低效率运作机制。这个办法具有简单、透明、公平的特点。进一步说, 也就是扩大了地方政府, 特别是县级政府对贷款资金的投放、使用权。换个角度说, 在取得贷款预期有明确和可靠保证的条件下, 审批立项、上项目争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等规则, 在很多情况下统属多余的事情。

( 三) 改变扶贫贷款对象附属于地方政府的经济实体为主的格局, 拓展对专业户以资产为担保的贷款业务。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实际上仅仅是农行与专业户的关系。建议至少以本地区 30% 的扶贫贷款向专业户发放( 不包括与地方政府项目贷款连成一体的农户小额贷款) 。

应该清醒地看到, 这项重大举措是发展贫困地区非国有经济的一招活棋, 其深远意义无论怎么夸大也不过分。多方面的信息表明, 我国地区差距之所以明显拉大, 其中非国有经济在不同地区所占比重的差异, 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

( 四) 在贫困地区由各级地方政府充当投资主体的加工业, 绝大多数是按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经营的, 对于其中经济效益极差、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单位, 应停止发放贷款, 任其自我调整。

作者简介: 陈玉光, 男, 1939 年生, 大学毕业。现任国家统计局研究员。主要论著有《对我国逆反价格体系的考察》、《我国居民高储蓄及其向投资转化机制研究》。

郝春和, 男, 44岁, 大学毕业。现任国家统计局副研究员。主要论著有《大国技术经济》、《中国煤炭价格》、《能源经济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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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xx市xx路144号

鉴于:

1、甲方与丙方、乙方与丙方已就甲方持有的xx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框架协议,乙方是丙方指定的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受让人,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需对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的资金支付进行监管。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路支行开设一个银行监管帐户,并同意丁方根据本协议对监管帐户的资金进行监管。

据此,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资金监管协议:

一、银行监管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1、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在丁方处开设一个资金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归乙方所有。

2、监管账户的预留印鉴为一枚财务专用章和一枚私章共二枚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乙方出具,私人印鉴章由甲方出具。

3、财务专用章在监管账户设立期间不得变更。私人印鉴章的变更(含重置)需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4、在甲方与乙方及丙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应付给甲方的资金(包括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除留1000万元保证金外其余款项付清后,由甲乙双方书面通知丁方撤销乙方在丁方开立的监管账户。

二、监管账户资金的支付

1、一般资金划付由丁方根据甲乙双方的预留印鉴和银行结算要求按正常程序进行。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监管帐户开立后,甲、乙双方将一张加盖甲、乙双方预留印鉴的空白转帐支票预留在丁方处。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如甲方不主动提供预留印鉴协助乙方将监管帐户资金退还给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下同),丁方可根据乙方单方书面通知用该预留空白支票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监管帐户内全部资金退还给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监管账户随之撤销。

(1)在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乙方组织的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认为本股权转让项目有重大暇疵,足以导致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无法进行的,乙方无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2)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如甲方收到乙方股权转让款 万元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能提供从工商局查询的经工商局盖章的项目公司股权工商变更手续的资料给丁方(该资料仅限于证明乙方已成为项目公司占60%股权的股东,甲方对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丁方不负责审查该资料的真实性),乙方无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3)甲方书面提出终止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乙方可凭甲方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丁方不负责审查该通知的真实性)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3、当乙方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大于2亿元时,乙方可以监管账户的资金作为保证、以甲方为受益人,向丁方申请开立一份金额为2亿元的有条件支付的全额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用于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丁方同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丁方内部相关管理规章情形下为乙方开立有条件支付的全额保证金的银行保函。

三、丁方的声明和责任

1、丁方对资金是否按照约定期限足额划付至监管账户以及监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责任。

2、甲、乙、丙三方之间因股权转让或债权债务等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丁方无关。

3、丁方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否则将对由此给甲、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八份,甲,乙、丙、丁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于2007年9月28日签订于xx市。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xx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丙方:xx奇凡胜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丁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路支行

授权代表人:

文章

来源 莲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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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资金监管协议_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工程资金监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开设与签订合同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结算账户。如果甲方有指定银行,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银行开户。

二、为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甲方视业主拨付资金情况,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发生业主不能付款情形,乙方不认为是甲方违约,对因此产生的迟延付款不主张利息、违约金。

三、乙方必须将甲方所拨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保证不外借、挪用、转移资金。严禁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设备。

四、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监控范围包括农民工工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费、机械租赁费等大额款项,以及在当地的其他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临时占地费等。

1、乙方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承诺采用银行代发工资的方式,按期支付。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事宜。

2、乙方没有办理工资代发业务时,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这种发放并不表示甲方与乙方工人构成劳动关系,乙方应提供授权及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采用委托付款的方式将监控范围内的款项代乙方支付到与乙方就本工程有经济业务往来的第三方。

4、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监控流向所需相关资料,包括:施工进场前提供农民工身份证等人员信息;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并有被授权人签字的工资单、付款委托书;发放后提供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回单原件;代付其他款项时提供付款委托书、与第三方合同等。乙方保证提供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外借、挪用、转移,或存在套取资金嫌疑时,有权中止资金支付,并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等措施,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推荐第8篇:资金监管协议书

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协 议 书

开发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监管部门:

(以下简称乙方) 合作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并拟进行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的一致意见,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规定,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预售商品房概况

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

座落位置:

投资规模:

建筑面积:

房屋幢数:

该项目在本协议订立时的实际工程进度为:

二、预售资金的收取

(一)收取范围:甲方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收取的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预付款、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等各种款项。

(二)收取程序:

- 1行使,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京山县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规定行使审核权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管权。

2、甲方预售资金余额未达到同期预售工程总投资额(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规划面积×工程造价)的

%,即

万元时,不得使用预售资金,丙方亦不得擅自拨付。

3、甲方申请使用监管范围内的预售资金,应当按乙方要求提交用款事项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乙方审核批准后,甲方持经乙方审批同意的使用申请审批表到丙方办理专用资金拨款手续。

4、丙方凭乙方签署的批准意见载明的用款时间、金额,及时、足额向甲方划款。

六、预售资金监管的期限及解除条件

1、监管期限: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该商品房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之日止。

2、监管解除:甲方在该项目预售商品房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由甲方提交《京山县商品房预售资金撤销监管申请审批表》,向乙方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经乙方审核后,丙方依据审批意见撤销监管。

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 3

2、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义务。

3、有将预售资金的使用中可依法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示的义务。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法规和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协同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

2、依照乙方的审核意见及时、足额划款;未经乙方批准擅自划款的,应当及时追回;逾期未追回或者发生多次擅自拨款的,乙方有权按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不得在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甲方贷款及利息、费用和贷款保证金。

八、其他约定

1、甲方若与丙方设定在建设工程抵押贷款的,双方承诺在预售资金未解除监管前,不能将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直接扣划、冲抵偿还贷款资金本息;在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情况下,丙方亦不能从监管专用帐户中直接扣划保证金。

2、甲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监管银行的,应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予以变更;若丙方违反资金监管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责令甲方变更监管银行。变更监管银行后,应重新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原监管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一并划入新的监管银行。

3、

- 5甲

方(签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 系 电 话:

方(签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 系 电 话:

方(签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 系 电 话:

年- 7 -

推荐第9篇:资金监管协议

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 甲方: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

乙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支行

建设资金监管协议

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昆明枢纽铁路工程指挥部

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

建设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

乙方:

昆明枢纽铁路工程指挥部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支行

为强化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通知》(铁财〔2007〕237号)、昆明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监管的通知》(昆铁财〔2009〕181号)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乙方在丙方开立临时银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结算户),用途仅限于与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有关的款项往来,至工程竣工清算结束时终止。

2.乙方在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在建设期内,专户除支付农民工工资外,对于其它方面的资金拨付,须专题报告甲方同意,否则丙方不得受理。乙方必须保证专户存款余额不低80万元。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一律存入结算户,乙方只能用于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严禁挪用、调剂、

— 1 —

串换、占用、截留、转移、隐藏工程项目资金。

4.每月22日至25日,乙方根据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填报《月度用款计划申报审批表》(附件一)一式三份,经甲方审批后,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5.乙方按照审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计划申报审批表》用款,严禁超计划付款。对于超用款计划的资金支付,乙方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丙方才能办理支付手续。

6.丙方作为资金监管的协议银行,负责协助甲方对乙方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丙方承诺向甲、乙方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7.丙方根据甲方审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计划申报审批表》,对乙方的每一笔付款,必须与甲方审核同意的用款计划进行逐笔核对,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结算。对未在用款计划内的资金支付申请不予受理,并及时通知甲方。

8.丙方根据用款计划和实际支出建立台账(附件二),及时登记乙方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于次月5日前将台账复印件和明细对账单送甲方审核备案,并定期向甲方和乙方报告监管服务的有关情况。

9.乙方开通网上银行的,应将网上银行查询功能授权甲方及其上级部门使用,由甲方对乙方工程资金动态进行监管。乙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建设资金时,必须严格执行用款计划,严禁故意通过网上银行支付逃避资金监管。丙方应及时核对乙方网上银— 2 —

行支付的款项是否符合用款计划,发现乙方超计划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款项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10.乙方及下属单位不得参加上级单位或部门组织的资金归集,乙方发生的内部债权挂账应以合同协议为依据。

11.丙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应对因本协议的签订所获得的关于乙方经营或财务资金状况、资料等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乙方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上述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2.乙方(本级项目部)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资金流向的监管负总责。乙方(本级项目部)及下属单位汇出云南省的资金必须按本协议规定程序报甲方审批。

13.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5条、第9条和第10条超计划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超计划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

(2)乙方违规转移、挪用结算户和专户存款,用于与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无关的其他支出,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全额追回,并向甲方支付转移挪用金额2‰的违约金。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全额追回转移、挪用的存款,甲方可暂停拔付建设资金。

(3)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

(4)丙方违反第7条为乙方超计划付款办理结算的,应向

— 3 —

甲方支付超计划付款金额0.1‰的违约金。丙方违反本协议对结算户和专户资金监管不力,经甲方要求限期整改无效的,取消丙方资金监管资格。

1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15.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和丙方各持贰份,

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丙方:(印章)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 4 —自

推荐第10篇:资金监管承诺书

资金监管承诺书

为配合九江市“双百•双千”人才工程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九江稳步发展,我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将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和《九江市“双百•双千 ”人才工程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的程序、范围、标准支付和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截留、不冒领。

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

**有限公司

2013年6月4日

第11篇: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通许县2017年乡财政所资金监管

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层廉政建设,预防腐败行为发生,从而维护基层政权稳定,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开封市财政厅关于转发发的通知》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以落实财政“三农”政策为目标,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为核心,通过改革财政财务管理方式,实现了“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新机制。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资金监管组织领导

我县成立了以张怀超组长、付喜兵任副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通许县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由其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成立,健全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机制,为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奠定组织基础。

(二)制订相关制度和落实监管措施 我县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入手,召开了通许县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会议,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我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许县资金监管实施方案》,通过健全资金监管制度,为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提供制度保证。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乡镇干部队伍业务建设。以学习阵地建设为载体,专门安排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是省、市、县印发的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有关文件精神,开展资金监管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解决方法等方面的有关知识。

2、完善乡镇干部制度建设。以完善乡镇共组运行机制为载体,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分工、重点工作督办、考核奖惩等乡镇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乡镇效能建设。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效率意识。

3、实施乡镇干部创新文化建设。以乡镇干部管理方式改革与管理为载体,加强学习借鉴兄弟乡镇和实践探索,大力开展业务工作创新。深入开展“我为我乡镇发展献一策”活动,征集乡镇工作创新方面的“金点子”、“好主意”,集中智慧拓展乡镇工作的创新空间,激发创新热情,营造创新氛围,提高乡镇干部的创新能力。

4、强化乡镇干部廉政建设。以廉政风险防范示范点工作为载体,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修正、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廉政防范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放大廉政风险防范示范点的示范效能;认真做好开展廉政教育专题活动,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设计个人廉政格言警句,引导乡镇财政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做到自重、自省、慎独、慎微,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

(四)做好项目资金收支台帐

我股室对下达到乡镇部门使用的各类项目资金建立资金收支明细台帐,包括下达项目资金总额、内容和用途、项目资金每笔支付的时间和用途、项目资金余额等,同时收集项目实施的各项资料并单独装订和保管,并按月将项目资金收支台帐上报,以便随时掌握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做好监管。

(五)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

我县在全面掌握各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和运行情况的同时,指定财政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巡查,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通过财政内网及时向县财政管理局反馈监管意见,确保了资金监管上下联动,资金运行保障有效。

(六)做好乡镇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工作

做好资金抽查巡查工作。对农牧民补贴性资金、乡镇专项资金进行实地抽查,到农户家中走访,让农户监督有无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到户;到各乡镇查看项目实施手续是否齐全合规、资金支付有无违规、项目是否落地实施、项目档案是否齐全、项目是否组织竣工质量验收和进行竣工决算等。

二、存在问题

(一)资金信息公开的时间与资金到位的时间不同步,公开的内容不全面,群众误解多。如信息公开的“时间差”导致群众猜疑,上级下拨乡镇涉农财政资金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群众知情快,但资金下拨的环节多、程序多,政策落实到群众则需要较长时间,因而在群众中产生了误解;又如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由于人力有限,部分信息没有纳入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公开,也让群众产生了误解。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业务培训需要加强。乡镇资金监管包括补贴类和项目类等多项资金内容,每项资金都有专项管理要求,特别是项目资金实施中内容多、涉及的行业多,需要进行专项培训,来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资金监管业务能力。

三、对策

(一)加大公示力度,健全公开机制,消除群众误解。公开是保证一切工作“阳光操作”的必要前提。创新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公开方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在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常规公开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形式。因此,我们决定今后将及时在各乡镇政府直接公开群众点题关心的问题;把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资金流程,分配过程和发放过程全面公开,把资金的安排、项目规划审批、政策规定等内容向社会公布,使乡镇涉农财政资金更加透明阳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众对党对政府的误解。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业务培训需要加强。继续健全完善各项业务管理考核制度,加大落实,强化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业务培训力度,逐步提升乡镇财政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为乡镇财政工作提供坚实后盾。

我县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得在市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以及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这些成绩与上级的要求还相距甚远,但是只要我们有信心,咬定目标不放松,铆足一股劲,团结一条心,就一定能把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通许县农村财务管理中心

2017年1月9日

第12篇: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XX市XX乡财政所资金监管

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层廉政建设,预防腐败行为发生,从而维护基层政权稳定,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在XX市乡镇财政管理局的直接指导和关心下,以落实财政“三农”政策为目标,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为核心,通过改革财政财务管理方式,实现了“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新机制。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资金监管组织领导。

根据自治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我乡成立了《XX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XX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长所,由其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成立,健全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机制,为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奠定组织基础。

(二)、制订相关制度和落实监管措施

我乡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入手,召开了XX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会议,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我乡资金监管工作的《XX乡资金监管实施方案》,通过健全资金监管制度,为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提供制度保证。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乡镇干部队伍业务建设。以学习阵地建设为载体,专门安排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是自治区、自治州、XX市印发的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有关文件精神,开展资金监管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解决方法等方面的有关知识。

2、完善乡镇干部制度建设。以完善乡镇共组运行机制为载体,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分工、重点工作督办、考核奖惩等乡镇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乡镇效能建设。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效率意识。

3、实施乡镇干部创新文化建设。以乡镇干部管理方式改革与管理为载体,加强学习借鉴兄弟乡镇和实践探索,大力开展业务工作创新。深入开展“我为我乡镇发展献一策”活动,征集乡镇工作创新方面的“金点子”、“好主意”,集中智慧拓展乡镇工作的创新空间,激发创新热情,营造创新氛围,提高乡镇干部的创新能力。

4、强化乡镇干部廉政建设。以廉政风险防范示范点工作为载体,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修正、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

的廉政防范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放大廉政风险防范示范点的示范效能;认真做好开展廉政教育专题活动,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设计个人廉政格言警句,引导乡镇财政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做到自重、自省、慎独、慎微,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

(四)、做好项目资金收支台帐

我所对下达到乡镇部门使用的各类项目资金建立资金收支明细台帐,包括下达项目资金总额、内容和用途、项目资金每笔支付的时间和用途、项目资金余额等,同时收集项目实施的各项资料并单独装订和保管,并按月将项目资金收支台帐上报乡财局,以便乡财局随时掌握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做好监管。

(五)、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

我乡在全面掌握辖区内财政资金信息和运行情况的同时,指定财政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巡查,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通过财政内网及时向乡镇财政管理局反馈监管意见,确保了资金监管上下联动,资金运行保障有效。

(六)、做好乡镇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工作

做好资金抽查巡查工作。对农牧民补贴性资金、乡镇专项资金进行实地抽查,到农户家中走访,让农户监督有无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到户;到各村查看项目实施手续是否齐全合规、资金支付有无违规、项目是否落地实施、项目档案是否齐全、项目是否组织竣工质量验收和进行竣工决算等。

二、存在问题

(一)、资金信息公开的时间与资金到位的时间不同步,公开的内容不全面,群众误解多。如信息公开的“时间差”导致群众猜疑,上级下拨乡镇涉农财政资金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群众知情快,但资金下拨的环节多、程序多,政策落实到群众则需要较长时间,因而在群众中产生了误解;又如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由于人力有限,部分信息没有纳入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公开,也让群众产生了误解。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业务培训需要加强。

乡镇资金监管包括补贴类和项目类等多项资金内容,每项资金都有专项管理要求,特别是项目资金实施中内容多、涉及的行业多,需要进行专项培训,来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资金监管业务能力。

三、对策

(一)、加大公示力度,健全公开机制,消除群众误解。公开是保证一切工作“阳光操作”的必要前提。创新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公开方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在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常规公开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形式。因此,我们决定今后将及时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直接公开群众点题关心的问题;把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资金流程,分配过程和发放过程全面公开,把资金的安排、项目规划审批、政策规定等内容向社会公布,使乡镇涉农财政资金更加透明阳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众对党对政府的误解。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业务培训需要加强。继续健全完善各项业务管理考核制度,加大落实,强化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业务培训力度,逐步提升乡镇财政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为乡镇财政工作提供坚实后盾。

我所这一年来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得在市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以及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这些成绩与上级的要求还相距甚远,与其他乡镇相比更是遥不可及。但是只要我们有信心,咬定目标不放松,铆足一股劲,团结一条心,就一定能把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XX乡镇财政管理所

2012年4月9日

第13篇:资金监管协议

专用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银行):

为规范****公司在参与***业务上贷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制定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各项****资金的贷款服务。

二、甲方应向丙方提供审查资金用途所需的有关资料。

三、甲方有权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贷款资金挪作其他经营业务,甲方有权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拥有贷款资金的所有权和专项使用权。

二、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银行开立专项结算账户。

三、乙方应接受甲方对贷款资金结算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四、乙方应向单位所在地支行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动员预付款银行保函和银行履约保函,在提交甲方和丙方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动员预付款支付手续。

五、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报送当月用款计划和。

六、乙方的所有合同或协议(包括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设备的购买合同等),必须报甲方计划合同处、财务资产处核备,并抄送丙方一份。

七、乙方必须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转移贷款资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贷款合同。

八、甲方委托丙方对乙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即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贷款专用账户内的贷款资金要全部用于政府采购业务的资金结算,否则,丙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三条丙方权利义务

一、丙方应为甲方和乙方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无理压票压汇压款,应配备专管员提供资金结算咨询服务。有义务接受甲方对贷款资金管理、监督。

二、丙方应配合甲方对乙方贷款资金监督管理。

三、丙方有权在乙方违反贷款合同规定、擅自转移贷款资金时,按照甲方要求从乙方结算账户中划转等额款项进入专户存储。专户存款未经甲方的书面批准不得支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核算专项账户内的贷款资金挪用,作为政府采购业务以外的支出时,应按挪用资金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视挪用金额大小、性质等情况,终止贷款合同。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贷款偿还后自动失效。

第六条 协议文本数量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

甲 方:乙 方:丙 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

2012年 月 日2012年 月 日2012年 月 日

第14篇:加强资金监管

乡镇项目资金监管的探索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推向深入,上级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规模逐年加大。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在“管精、管细、管好、管严、管实”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当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监管意识不强。乡镇政府领导主要精力都用在加快乡镇经济发展方面,对资金监管意识不强,精细管理还做得不够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展,轻监管”、“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重项目申报,轻后期监督”的现象。加之乡镇财政人手少、业务量大,财政资金监管是一项长期而又繁琐的事,按照具体的实施办法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困难,造成财政监督处于一种游离状态。

其次,制度管理流于形式。乡镇财政所机构设置、人员业务繁杂,业务指导不规范,很多人不愿意到基层工作,;二是人员的教育培养跟不上形势发展,存在青黄不接、年龄结构偏大的现象,人员更新换代难;三是资金信息上下级沟通不畅,乡镇财政对某些资金来源性质不明,资料信息不能共享,导致政策执行的相关进度、数据等信息滞后。

第三,内控机制不完善。一是涉及财务管理的人员分工不够明确。领导岗位、稽核岗位、会计岗位、出纳岗位的责任制度执行不够到位,达不到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目的。二是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没有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三是会计核算真实性审核监督缺位,无法对变通处理的支出票据进行有效监督。四是严肃财经纪律、打击违规违纪行为方面还做得不够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处理一般都较为宽松,导致财政监督权威性不高。

第四,预算管理不规范。一是预算收入编制没有全面、系统地反映乡镇所有收入;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只是流于形式;项目预算没有实行评审论证制度,没有做好项目支出滚动预算与部门年度预算的衔接工作,预算编制的前瞻性、计划性受到影响。二是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预算的编制、调整基本上没有按规定报经乡镇人代会批准,乡镇财政预算的法律约束形同虚设。

为了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立足科学精细,控管资金运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从项目立项、预算编制、决算审计等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实施控制监督,结合财政专项资金特点,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库,逐项建立健全具体管理办法。把重点放在对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审查上,对每笔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额度等要从严控制,避免虚列项目或多要资金。

建立民主机制,确保决策公正。财政专项资金投向要突出保民生、保稳定、保重点支出需要。项目立项和支出预算报告必须组织论证评审,项目计划和支出预算执行方案须经财政部门初审,报乡镇政府审定批准后执行。专项资金的分配、审批、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进行绩效考评,实施违规问责。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的,加大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由“分配管理”向“绩效管理”转变。专项资金项目必须坚持单独设账、独立核算,完成后必须进行财务决算审计,以夯实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基础。推行专项资金监管问责联系会议制度,由地方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重点研究、检查、处理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

第15篇:资金监管流程

签约签署合同时,增加签署: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交易结算资金子帐户开户通知书、交易资金划转买方授权书、终止协议通知书条件:需要买卖双方身份证、产权证复印件、年代证明报单/收件递评估主办收到评估报告,推算首付款金额并告知经纪人或买方主办将盖好章的《交易结算资金子帐户通知书》和《交易资金划转买方授权书》给经纪人或买卖双方买卖双方携带盖好章的《交易结算资金子帐户通知书》和《交易资金划转买方授权书》去银行办理资金监管监管的银行返开户凭证、进帐单、缴存凭证给主办,主办开具《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并递监管银行盖章,返回后放入档案证件齐全后,主办约面签并进行分单银行审核买方资质,报批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权证专员过户,过户携带《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过完户,新产权证下发后,建委出《转移登记办结单》主办见《转移登记办结单》和物业交割单后,开具支取凭证,财务带买卖双方身份证、存折复印件、办结单、支取凭证为卖方办理首付款解冻,主办和买方确认同意见产权证放贷款部分,可以把放款资料提供银行,通知银行发放贷款部分。同时主办通知银行尽快返抵押资料。抵押手续齐全后,由权证专员办理抵押抵押登记做完。他项权利证递给银行,做完抵押登记的房本返给买方终结

第16篇:资金监管协议书

科右前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协 议 书

编号:201 -

项目名称:

科右前旗房产局监制

科右前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开发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开户银行:

(以下简称乙方) 监管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甲方开发并拟进行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监管项目

1、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

2、施工单位名称:

3、监理单位名称:

4、座落位置:

5、预售房屋总面积: 平方米

6、预售房屋幢数:

,套数

第二条 监管范围

新建、续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支出均属监管范围。 预售资金是指甲方将正在建设中或预售团购、集资建房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支付给甲方的房价款。

本协议所列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商品房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丙方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投资费用总计划表、商品房 预测绘报告、建筑施工图、预算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三条 监管帐户及帐号

甲方预售本协议监管项目商品房的,应在乙方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帐户,并报丙方备案。

1、监管帐户名称:

2、帐号: 第四条 监管期限

自批准商品房预售之日起,到办理初始登记时止。 第五条 预售资金的管理

1、甲方和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甲方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监管帐户。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代收取的预售资金应为甲方计息,利率按国家活期利率执行。

3、资金监管期限届满或者取消监管后,监管帐户资金及孳息由乙方凭借丙方出具的《解除监管通知书》移交甲方,监管帐户撤消。

第六条 监管资金的使用

1、甲方欲使用监管帐户资金时,应按照其与施工单位或勘察、设计、监理等签署的相关工程承包合同或其他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和实际工程进度,向丙方提出用款计划,并填制甲方签字盖章的付款申请书。

付款申请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拨付工程款的需监理单位按照形象进度,由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造价证明上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2)拨付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的提供相关合同或缴费证明;

(3)申请购买建筑材料、设备款的提供购销合同;

(4)申请法定税费的,提供相关单据;

(5)申请偿还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由抵押权人提供他项权证明、借款及抵押合同。

2、丙方按照甲方签字盖章的付款申请书,本着专款专用、有利于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原则进行审核,甲方的用款条件、申请拨款金额符合拨款条件的,由丙方开具《付款通知书》,通知乙方拨付。

3、乙方根据丙方开具的《付款通知书》和甲方的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手续后,及时、足额将款项拨付给《付款通知书》指定的收款人。

4、在监管期限内,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和《退款通知书》是乙方对外支付监管账户内资金的前提条件,乙方必须按照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付款给指定的收款人或是《退款通知书》付款给指定的购房人,否则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能动用监管账户内资金。

第七条 备案

甲方应将与购房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署后三日内提交丙方备案。

第八条 退款程序

甲方与购房人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需退还购房人已交商品房预售款的,由甲方向旗房产局提交与购房人签署的终止买卖合同和退款申请,经旗房产局审查无误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丙方出具同意撤销买卖合同的意见书,丙方开具《退款通知书》通知乙方退款给购房人。购房人持丙方的《退款通知书》和甲方出具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手续到乙方办理退款。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或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自协议项下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初始登记时为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三方各执壹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方(签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帐

号:

邮政编码: 签署日期: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政编码: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政编码:

第17篇:资金监管协议书

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责任主体

乙方:责任单位、建设单位

丙方:监管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准确到位,确保专款专用,甲、乙、丙三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资金监管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四至范围和涉及村队。

二、征地补偿资金。

第二条 资金监管原则

一、设立专户。乙方分别在指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按照资金使用类项分别建立账目。

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平公正。依照相关政策、法规使用征地补偿资金,不得突破政策规定,确保征地补偿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三条 资金监管程序

一、甲、乙双方分别在丙方设立资金帐户。

二、乙方按照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向甲方申请资金,甲方 1

填写《资金拨付审批单》并盖章签字(甲方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须提供丙方备案)。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审批手续将资金拨付到乙方在丙方设立的专户。资金拨付审核手续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遇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完的,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在丙方支付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与拨付资金相关的票据、证明材料给甲方。由于特殊原因,乙方在上述时限内无法提供的,按照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的期限执行。

对于在资金支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甲、乙、丙三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四、丙方要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五、甲、乙、丙三方每季度核对资金使用账目。

第四条 协议三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的审批工作。

2、指派人员对乙、丙双方资金的支付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的情况,要求乙、丙双方限期整改。

二、乙方责任

1、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保证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政策,给被征地村和农民的补偿、安置落实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支付给被征地村和农民的补偿安置等各项资金不被克扣、占用、挪用;维护该地区的和谐稳定。

2、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提供支付费用的票据、证明等相关材料,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丙方责任

1、负责资金的管理,在没有接到甲方的审批手续之前,不得支付任何资金,如果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责任。

2、每月向甲方提供资金使用情况。

3、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在执行协议过程中,任何乙方违反协议中的规定,需承担由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协议各方当事人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经三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三方发生问题或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协议约定的资金支付完为止。

第九条 其他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三方协商或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18篇:资金监管协议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济南市章丘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银行(监管银行) 丙方:公司(开发企业)

丙方开发并拟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拟预售楼栋号 ,拟预售面积 万平方米,重点监管额度为 元。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同意严格遵照《章丘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承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丙方授权乙方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账务信息及相关业务数据向甲方提供,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使用。

二、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全部购房款)全部存入其在乙方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名称(开发企业名称):

;账号: 。

三、账户开立后,丙方根据甲方核定的项目工程建设费用额度(以下简称重点监管额度),将预售监管资金按照《章丘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入乙方监管账户。乙方根

1 据法律规定、章政发[2016]12号《章丘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负责监管账户的资金安全与管理。

四、丙方凭甲方出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降低重点监管额度通知书》,向乙方申请降低重点监管额度,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丙方办理完毕本协议约定的预售楼盘的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备案后,由甲方出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通知书》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乙方应根据通知要求提供监管账户对账单。

七、本协议拟预售楼栋、面积与实际预售许可楼栋、面积不符的,以预售许可确定的楼栋、面积为准。

八、由于丙方原因导致监管账户被司法查封或冻结的,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丙两方,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丙方承担。

因乙方过错,导致丙方存入乙方的监管资金被挪用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向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发生监管资金被司法冻结情形时,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通知要求,将应当追加的监管额度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章丘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甲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19篇:资金监管协议

附件六 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国电宁夏英力特积家井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为加强国电宁夏英力特积家井煤业有限公司宋新庄煤矿公寓楼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点项目财务管理的要求,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资金账户的管理

第一条:为保证本项目资金正常运行和安全有效使用,本项目资金采取封闭管理的模式,即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项资金的监管应在甲方和指定银行丙方系统内进行。

第二条: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银行丙方开设银行账户,如在未经批准的银行开户,甲方将对其不予拔付任何项目建设款项。

第三条:乙方申请开设银行账户,应按规定向开户银行丙方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丙方应及时办理开户手续。

第四条:开户银行丙方应依法为乙方保密,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部门和甲方外,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乙方的存款。针对丙方银行新开展的业务,丙方有义务对甲方、乙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乙方申请撤销账户,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与丙方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无误后,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凭证、开户许可证等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第六条:乙方的账户只能办理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业务,不得出租或转让及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在丙方银行开立网上银行业务,乙方使用网上银行付款须经过甲方审核并授权后方能支付。

第二章 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八条:甲方将应付工程款统一支付到乙方账户内,丙方银行在以后的开发建设中始终担负监管资金的责任。

第九条:甲方授权丙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可以对乙方提供的支款凭证、资料进行调查、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验明乙方付款用途的真实性。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真实的向其提供所需用款用途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预付款,乙方支取预付工程款时,必须向丙方银行提供购买材料的合同或发票,丙方须和甲方项目计划的数量核对后方可为其办理业务;乙方向上级单位支付管理费时,需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乙方不得虚构业务套取项目建设资金,一经发现丙方有权利停止付款并报告甲方处理。

第十一条: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丙方银行提供经许可后的乙方承包单位月资金使用计划;丙方银行要严格按照月资金使用计划办理付款业务。

第十二条:丙方银行需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对乙方的用款情况详细登记,并负责每月月底(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用款情况及流向报告。对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资金,丙方银行应定期、不定期进行跟踪调查,发现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及时将情况报到甲方。

第十三条: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应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乙方违反规定用途转款或用款的,丙方银行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拒绝办理付款业务。

第十四条:甲方资金到位后,乙方应对本单位的人工工资审核发放规范到位,每月______日前向丙方银行提供工资支付表及个人开户相关资料,由丙方银行统一发放。

第十五条:为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乙方在承建的工程交工验收之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转移资金。

第十六条:丙方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协助甲方审查、查询乙方出具的合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确保保函真实有效。

第三章 违约处理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或套取工程建设资金,甲方将要求丙方银行停止乙方银行账户的对外付款,并通过履约保证金追回流失资金,同时处以10万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附 则

第十八条:对于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乙方、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 第十九条: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 各执一份。自签约之日起生效执行。

(此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第20篇:资金监管流程

资金监管流程

(监管的范围:建筑安装费、区内配套费。有精装修的还包括精装修费用)

一、先开账户 (按照一个销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号的原则开立监管账户)按照多撞开立的应该在用途,结构和总层数符合一个重点监管标准的

办理监管账号的程序:1,网上申请,填写并提交 申请表、资金使用计划书急企业基本信息的表格. \\需提交:

1、营业执照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标准地名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测绘报告

6、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资金监管中心审核3天通过的发《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到商业银行开立

监管协议签订: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2、监管项目的名称、坐落位置

3、监管账户名称、账号

4、监管项目范围

5、重点监管资金使用计划

6、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方式

7、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在资金监管网上打协议并盖章,签订三方协议

二、办理销售许可证需要资料:

(1)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申请书、《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经批准的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已按照规定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证明(复印件)

(6)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7)商品房项目基础工程形象部位的证明

(8)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9)商品房销售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销售进度、销售手段、营销策划方案,以及《面积计算成果表》和加盖公章的项目总平面图。其中项目总平面图用红笔圈出拟售房屋的位置。经济适用房应提供市物价局价格批复)。

三、提取监管资金前需进行现场查勘要件:

1、标准地名证

2、已完工节点证明文件 (提交原件,留存复印件)

办理程序:在网上选择重点监管资金拨付,点击申请进入,填写现场查勘数据,在施工进度里选择施工进度,将经办人填写完毕保存,在提交,在转件窗口中点击提交查勘

现场取证:查勘人员根据地名证确定,进行现场拍照取证 进行审核:

四、划拨资金,重点监管按照节点划拨 留存节点的5%

1、

资金监管调研报告范文
《资金监管调研报告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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