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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争议信访材料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3-01-05 21:04:1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房屋无争议协议书

房屋无争议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呢?下面随小编一起看看房屋无争议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

房屋无争议协议书【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所在 内国家采区桃园南组团安置区有采空沉陷房安置补贴住房一套,甲方因各种原因,自愿将 产权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该住房指标及房产所有权转让给乙方,自协议签字生效起,由乙方支付 给甲方。

二、甲乙双方签字付款后,甲方除负责向乙方提供购房需用的资料及今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转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将房屋产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的妻儿子女及其他亲属等不再具有所有权。

四、若甲方有涉及该房的债权债务问题,一概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挪要任何费用,更不得影响乙方的住居等生活秩序。

六、甲方如有违约,则应赔偿乙方房屋总支付款外另加50%的违约金及装饰费。

七、乙方不得与原房屋老板私下协议,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

八、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督方执有一份。自三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监督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无争议协议书【2】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_______个单元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第_________座________楼________单元。合计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_________元整。(原楼价为_________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证书到_________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签章):_________买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无争议协议书【3】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____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____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____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______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________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________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______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天然气费、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推荐第2篇:房屋拆迁信访书

致****县人民政府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

去年的这个月份我还怀着无比愉悦的心情感谢政府,期盼着在过12个月就能住上宽敞明亮的楼房,离开了那低矮潮湿的平房。然而,我错了,我不但失去了我生活多年的矮旧的平房,新房也是遥遥无期了,我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向您们反映我与 省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地产公司)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难以履行及政府监督缺失的情况,真诚地请求各位领导履行职责给予监督解决为盼。

我于2015年11月5日与 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该协议书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拟定的。最近,我本人向****房地产公司协商要求将补偿协议约定的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使用,但让我震惊的是,****房地产公司回复,房屋不给付我。偌大的由政府监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随意毁约,随意损害他人利益是否应有政府进行惩治。当然,答案是肯定的,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望政府能够履行监督的职责,尽快还我温暖的家。

1 纵观整个拆迁的程序,无论是开发建设单位还是政府的相关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上述条例执行,不言而喻。如果政府为百姓做主,开发建设单位诚实守信,也不会把我逼上本不该走的这条道路,既然走了,我也坚信会走到底,直到政府为百姓当家做主,开发建设单位恪守承诺,我的利益不受损失。现在,我一一列举该协议多处违反了法律法规之处及政府违反拆迁程序、严重失职及不作为的情况:

一、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关于征收是由政府作出决定并承担法律责任。从条例的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决定等章节的相关规定看,条例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该处强调政府征收部门最终对征收与补偿承担后果。而如今,****房地产公司毁约,不给我补偿协议约定的房产,这个责任按照条例规定应由政府负责并承担后果。

二、条例明确规定房屋补偿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 (1)征收补偿方案应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听取意见。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 2 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该整个拆迁过程中并未见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的公示,更未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又何谈修改意见及听证会呢?政府严重违法了公示程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2)拆迁补偿费用应足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条例明确规定拆迁补偿费用应专款专用。而我本人在拆迁过程中未得到一分钱,协议约定的过渡期补助费、搬家补助费并未向我支付。为向我提供周转房叶文提供过渡费,而且过渡费补充协议约定200元每月,不符合当地租房价格。在这过程中严重损害了我本人的利益。同时,我也相信政府的拆迁费用的专款专户上应该有我的补偿。试问,政府是否存在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征收补偿费用呢?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3)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本人未得到任何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整个搬迁过程中,我本人积极配合政府拆迁工作,

3 不设置任何障碍,但也未的到政府的任何补偿及奖励,这属于额外的给予,本人也不奢望,但应该给予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政府的拆迁费用的专款专户上应该有我的补偿。

(4)拆迁补偿应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而不是强制要求被拆迁人房屋产权调换。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我本人内心是倾向于货币补偿的,可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第四条只有产权调换,无货币补偿,强制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严重违反了条例的规定,更无视被拆迁人心声,剥夺了被拆迁人法定的选择权,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为不给政府添麻烦,我也没有向各位领导反映。但,合同的拟定应有政府监制,而不是开发建设单位随意决定,政府的监管职责是否到位?难道是政府让开发建设单位这样做的?我不相信!因为政府是维护百姓利益的,而不是……

三、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补偿情况应公布 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

4 结果。上述的所有结果未向被拆迁人公示,所有被拆迁人都是背靠背签订补偿协议,是否存在徇私舞弊?

综上,政府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并未履行政府应履行的职责,拆迁程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也是为所欲为,不恪守承诺,视百姓的财产如已出,随意处分,依仗自身的财力物力欺压被拆迁人。试问是何人给予的权利?又是谁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是谁凌驾于法律之上?但我也相信,政府会尽快解决,不会让我及家人无家可归,露宿街头的!!!

习总书记倡导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树立起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思想意识,对照规定,做好改进作风的工作,有力约束自身和部门内干部。纪检监察部门更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及时查处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厉问责。还应通过各种方式鼓励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构筑“立体”监督体系。全民监督,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被拆迁人:

2016年12月

推荐第3篇: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优先权争议

所谓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是指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给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小编以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存在两个条件,一是须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二是承租人须以“同等条件”表示购买。关于“同等”,一般认为即价款相同、支付方式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案件解释”)已部分解决了房屋租赁过程中的纠纷适用,但就出租人如何履行通知义务、出租人侵权责任以及承租人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仍涉及不多,实践中难免发生争议。

一、出租人如何恰当履行通知义务?

1、关于通知义务的履行方式。《合同法》无明文规定以什么方式履行,通知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如信函、电子邮件、短信、在租赁房屋处张贴告示等形式均可,但不论什么形式通知,都应当以送达承租人为必要。考虑到保护承租人的立法目的,单纯以登报公告等形式通知,而未针对承租人进行通知,不发生通知的效果。同时出租人应对通知行为做相应的证据保留,以防止在后续诉讼中因举证不能承担败诉责任。

2、关于通知的内容。应当明示要求承租人承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可进一步指明承租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的具体内容。当然根据司法解释“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前所述,这里对“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的举证责任必然落在出租人身上。

3、关于发出通知的合理期限。已失效的司法解释曾规定为“提前三个月”为法定期限,而现行《合同法》仅规定“合理期限”。小编以为,“合理期限”应根据交易金额、交易方式等个案具体确定。如(2012)闸民三(民)初字第1549号,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被告(出租方)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其在出售系争房屋前曾经向原告发出快递,但该快递是否如期送达原告,被告却未能充分举证予以证明。即便按照“跟踪记录”显示,该快递经所谓“本人”签收的时间在“2010年10月28日12点”,离系争房屋被拍卖的11月2日已不足5天时间,违反了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通知义务,侵害了原告行使优先购买权,现原告诉请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应予支持。”

二、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09年《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案件解释》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1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小编以为,承租人在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场合,该条规定的救济方式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的确定应适用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如完全赔偿原则、合理预见规则、与有过失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但在具体案件中承租人如何举证损失存在较大难度,特别是仅存在预期利益损失时候。以同地段同面积的房产价格升值给承租人带来的购房损失,一般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根据(2012)宁民终字第 2550号案件,江苏省溧水县人民法院及该案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说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承租人主张以同地段同面积的房产价格扣除百货大楼拍卖实际销售价作为计算标准,来主张其直接损失500万元,法院认为,上诉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购买同地段同面积房产的价款与百货大楼拍卖价款会产生溢价,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实际产生500万元损失,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损失500万元诉请,不予支持。

同样(2012)闸民三(民)初字第1549号案件,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认为,侵犯优先购买权所致的损失从理论而言仅是或然性的损失,而非必定产生,只有在确定承租人能够实现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该损失才成为必然。由于承租人能否实现优先购买权属将来发生的未证事实,具有不可预知性,不能直接认定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倘在尚未证实必定发生此种事实的情况下,即要求侵权人承担所有的损害赔偿责任,似有违法律的公平正义。故本院认为界定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考量租赁双方的过错程度、优先购买权行使的盖然性以及个案的具体情况等等。在上述考量因素中,过错程度应占据首要地位,行为人须为其过错付出应有的代价,否则过错方均可藉未来不确定之事实而推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将极大地损害交易秩序和社会诚信。

小编以为,在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属性仍众说纷纭情况下,实践中对已经实际发生损失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根据替代购买该不动产所支付的额外费用为损失而要求赔偿,但承租人要承担较为严格的举证责任;在未实际发生损失情况下,上海法院主张的过错原则较为合理,依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侵权责任,较为恰当地兼顾了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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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房屋租赁合同争议,仲裁,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争议,仲裁,管辖

篇1:房屋租赁合同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XX年5月10日

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1996年12月10日签订的房产 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请人于XX年12月25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了上述合同项下的房产租赁合同争议仲裁案。本案适用仲裁委员 会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

由于本案争议金额未超过人民币50万元,根据仲裁规则第64条的规定,本案适用仲裁规则规定的简易程序。

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担任本案独任仲裁员,于XX年3月14日成立仲裁庭,审理本案。

仲裁庭审阅了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被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答辩书及其附件后,于XX年4月11日在北京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人的仲裁代理人、被申请人的仲裁代理人均到庭作了口头陈述,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并进行了辩论。

现本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根据现有书面材料和证据以及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本裁决。现将本案案情、仲裁庭意见和裁决分述如下:

一、案情

1996年 12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出租给被申请人位于×地×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商铺,租期5 年,毛租金以年计算,根据租金回报率逐年递增,第一年按房价的10%,第二年按房价的11%,第三年按房价的%,第四年按房价的14%,第五年按 房价的%。毛租金应包括租赁期内应分摊的管理费、管理基金、管理费保证金(押金)及其他应由业主承担的费用,租金为毛租金扣除上述费用后,申请人 因出租房产应获取的税前收益。申请人因该收益所应缴纳的税款及其他行政规费均由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可代申请人代扣代交,申请人应纳税及行政规费有:房屋 租赁手续费(年租金的1%,按合同的有效期限于登记时一次缴清)、印花税(年租金的%,按合同的有效期限于登记时一次缴清)、营业税(年租金的 5%,每年缴纳一次)、房产税(年租金的12%,每年缴纳一次)。

合同第条还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每年分4次支付,每次每年租金的1/4,每3个月 支付一次上期(预付)租金。

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申请人遂于XX年12月25日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申请人诉称:

自XX年7月1日至XX年2月28日,被申请人一直未向申请人支付租金,虽经申请人多次催告,至今仍未支付。申请人请求仲裁庭裁决: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租金美元,并支付该款项的利息美元,两项共计美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在开庭时,申请人将仲裁请求变更如下: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租金美元,并支付该款项的利息美元;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申请人在庭审过程中确认同意从毛租金中减去营业税、房产税、物业管理费计算纯租金,并按被申请人主张的美元/平方米·月修改了仲裁请求的金额,但 申请人认为合同未约定由被申请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且被申请人实际上从未给申请人代扣代缴过个人所得税,也未给过相关的税票,故不同意从毛租金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对于时效问题,申请人认为曾多次找被申请人谈过有关的房租问题,向被申请人主张过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并未超过,但除了XX年12月25日 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外,申请人未能提供曾向被申请人提出履行要求的其他书面证据。对合同第条关于租金的规定申请人理解为租金后付,而不是 被申请人所称的租金预付。

被申请人答辩称:

1.申请人所主张的XX年7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的租金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合同第条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分4次支付,每次每年租金的1/4,每3个月支付一次上期(预付)租金。因此,XX年7月1日至9月30 日的租金应于XX年6月30日前预付,X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租金应于XX年8月31日前预付,申请人于XX年年底申请仲裁前 对 XX年7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的租金从未向被申请人主张过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第3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因此,申请人所主张的XX年7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的租金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庭不应予以支持。

2.扣除物业管理费和房产税、营业税后,被申请人欠申请人自XX年1月1日至XX年2月28日的纯租金为美元

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第条的规定,第4年的毛租金计算方式为房价的14%,第5年的毛租金的计算方式为房价的%,自XX年 1月1日至XX年2月28日毛租金为美元。依据合同第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向申请人支付租金时,应从毛租金中扣除由申 请人负担的物业管理费(每月美元/平方米)和由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年租金的5%)、房产税(年租金的12%)。因此,被申请人 应给付申请人XX年1月1日至XX年2月28日的纯租金为美元。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请求仲裁庭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中超过美元的部分,并由申请人负担部分仲裁费用。

二、仲裁庭意见

(一)关于对合同第条的解释问题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第条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分4次支付,每次每年租金的1/4,每3个月支付一次上期(预付)租金。申请人认为对该 条款应理解为租金后付,即每3个月支付上3个月的租金;而被申请人认为应解释为租金预付,即每3个月支付后3个月的租金。双方对该条款的解释存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的解释。根据上述规定,仲裁庭认为,由于本案合同是被申请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依法应当作出不利于被申请人的解释,故对合同第条的租金支付方式 应解释为租金后付,即每3个月支付上3个月的租金。

(二)关于时效的问题

如前所述,租金的支付方式应为租金后付,故XX年7 月1日至XX年9月30日的租金最迟应于XX年12月30日前支付,申请人从XX年12月31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第140 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人从XX年12 月31日起1年内向被申请人主张权利就不算超过诉讼时效。经查,申请人于XX年12月21日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于XX年12月25日收到申 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因此,仲裁庭认定申请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已经通过申请仲裁

提出了要求,并未超过本案的诉讼时效,申请人有权在时效期间内主张其权利。

(三)关于租金的数额及其利息

当事人双方对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及应由被申请人代扣代缴的营业税、房产税、物业管理费并无争议。仲裁庭审核了申请人提交的计算租金及利息的明细单,从 XX年7月1日至XX年2月28日的租金应为第4年的租金,按房价的14%计算毛租金。申请人按照纯租金=毛租金-营业税-房产税-物业管理 费=

×14%×8/×14%×8/12×5%-×14%×8/12×12%-美元 /平方米·月××8=美元计算是正确的,但是鉴于根据合同规定应为租金后付,被申请人于XX年12月30日前支付XX 年7月1日至XX年12月30日的租金并不算过期,故租金的利息应从XX年12月31日起算至XX年2月28日,按照申请仲裁时的年利率 %计算,应为美元/3×%×(5/4+1+3/4)=美元。因此,自XX年7月1日至XX年2月28日 的租金及利息合计美元。

从XX年3月1日至XX年2月28日的租金为第5年的租金,应按%计算毛租金。纯租 金-毛租金-营业税-房产税-物业管理费=

×%-×%×5 %-×%×12%-美元/平方米·月

××12=美元。如前所述,由于租金后付,故利息应从 XX年7月1日起算至XX年2月28日,即/4×%×(3/4+2/4+1/4)=美元。因此,自XX年 3月1日至XX年2月28日的应收租金及利息合计美元。

综上,自XX年7月1日至XX年2月28日申请人应收的租金及利息合计41,美元。

至于被申请人提出的应从租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的主张,仲裁庭认为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应由被申请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依合同不应作为 被申请人的代扣代缴事项,而且代扣代缴应在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租金时才发生,不属于本案仲裁庭的审理范围,仲裁庭对此不予审理。

(四)关于仲裁费的问题

本案仲裁费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裁决

仲裁庭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租金及利息美元。

2.本案仲裁费××美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预交的仲裁费××美元全额冲抵本案仲裁费后,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美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美元。

3.上述第

1、2款所述的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共计××美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45日内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则加计年利率为6%的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篇2:商业楼宇租赁合同争议仲裁范本

1.交接场地的时间

申请人称:合同规定于1994年4月1日交付场地,后经双方协商,已将原合同确定的4月1日交付场地顺延至5月1日。申请人于1994年4月26日通知被申请人交付场地,被申请人委托的深圳M装饰公司(下称M公司)于1994年5月4日签收场地,因此,申请人完全是按照合同及会议纪要的规定交付场地的,不存在违约问题。

被申请人所说接管场地是1994年7月4日的时间,事实上是被申请人未与M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将场地交付给其联营方N珠宝公司,由N珠宝公司指定的装饰公司接收场地的时间。期间造成的延误,完全是由被申请人的行为造成的,与申请人无关。

被申请人称:合同规定于1994年4月1日交付场地,1994年4月23日双方《会议纪要》将交付场地顺延至5月1日,只要是申请人5月1日以后交出场地都已构成违约。况且,所谓5月4日交接场地根本不是事实,根据申请人与大楼业主1994年6月16日签订的《重庆× × ×商业大楼起租协议》第2条规定"平街一至五层土建交房时间为1994年6月12日。起租时间为1994年10月19日。"这充分说明业主于1994年6月12日才将场地交付给申请人。

2.关于水、电、空调及消防问题

申请人称:联营场地的水、电、空调等问题已及时解决,根本未影响被申请人的装修及开业;而消防系统验收迟延问题是由被申请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1)关于水、电问题。被申请人曾于1994年9月23日致函申请人,在该函第十条,被申请人明确写明"

一、四层的精装修工程已近尾声",该函充分说明,在9月23日,

一、四层装修工作已基本完成。如果提供的水、电根本达不到装修要求,在短短二个月的时间内,在没有水、电的情况下,怎么可以使"精装修工作已近尾声"这说明被申请人没有如实向仲裁庭反映情况。(2)关于空调问题。购物中心的空调设备于1995年4月29日已经开始使用,几乎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亦有购物中心业主出具的函件为证。(3)关于消防问题。被申请人开业后曾致函申请人提出几个消防问题,申请人均及时予以解决。造成消防验收迟迟不能通过的原因主要是被申请人在

一、四层的经营没有最后定位所致。事实上,被申请人从未因消防问题停过一天业。被申请人提出"常处在被整顿和罚款的处罚之中",却未向仲裁庭提供相应证据,例如消防支队的停业整顿通知单或划款单。其提出因此造成四楼没有经营收益和亏损人民币700万元,根本没有事实依据。

被申请人称:

合同规定申请人应"提供其它附属设备,包括水、电、空调",且提供这些附属设备的时间应同交付场地的时间是一致的,即1994年5月1日,且水、电、空调的供给量要能满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承诺的经营项目即百货、饮食、综合服务和桑拿所需的量。但由于进入整个购物广场的供水管径过小,不能满

篇3:带有仲裁协议的商铺租赁合同

商 铺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_________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_元(即第二年为_________元,第三年为_________元,第四年为_________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商铺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

费用)。

第六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臵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臵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

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篇4: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

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中应注意问题 (下)

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中应注意问题

(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中应注意的问题

解决房屋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解、申请行政机关处理、仲裁和诉讼几种。协商是发生纠纷的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进行协商,整个过程全由双方参加并自主解决,一般纠纷不大,矛盾也容易解决的问题都采取这种方法。调解是在他人主持下,矛盾双方经过谈判条件、讲明目的,达成其识。协商和调解处理纠纷的好处是,双方能心平气和地进行对话,最后意见达成一致时,双方也能积极执行,而且消除了误解,减少了日后矛盾的发生。协商和调解中没有什么特别的法律程序。因这两种方式比较简单,这里不作重点讨论,下面主要谈谈采取申请行政机关处理仲裁和通过诉讼解决的方式时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行政机关处理

申请行政机关处理就是由房屋租赁合同的管理机关即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可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再行审查、重新作出处理。上级行政机关若发现下级行政机关的处理有事实不清、处理不公或有违背政策、法律的,有权撤销原处理决定,自行作出决定,或责令下级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的,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由于直管公房租赁中房屋管理部门是作为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的,若发生纠纷后,仍由房屋管理部门来处理,往往带有部门保护的色彩,其公正性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而且,由于我国房地产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太健全,也无法定的处理期限,在实践中,有的行政管理机关对案件常常久拖不决,而一些法院认为既然行政机关已经立案,自己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案件推诿不管,致使许多纠纷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所以,当事人选择处理的机关时要小心谨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因此,对相对方当事人来说更愿意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2.仲裁

(1)仲裁概念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仲裁,是指房地产仲裁机构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因房屋租赁发生争执,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当事人争执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作出裁决的活动。房地产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专门行为,这种行为既不是司法行为;却具有部门司法行为的效力。它既不属于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也不属于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对房地产的管理活动,而是处于当事人之间的居中地位,为解决当事人房屋租赁纠纷所进行的仲裁活动。因此,仲裁机构在机构设置、仲裁程序以及其行为效力方面都具有准司法的性质。

(2)仲裁原则

为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房地产仲裁必须遵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①自愿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的方式,并且愿意在仲裁机构主持下解决纠纷。

②分级管理,一次裁决的原则。当事人无论选择哪一级房地产仲裁机构仲裁,其裁决均为终局裁决。

③先行调解的原则。先行调解可以说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但调解要合法、自愿,分清是非,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不得强迫,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协议的,也不应久拖不决、变相强迫其接受,而应及时裁决。

④回避原则。在房屋租赁纠纷仲裁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仲裁庭成员与本案有牵连,可能影响裁决的公正性,有权要求更换仲裁员、仲裁员发现自己与当事人有密切关系的,也应自动回避。

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客观公正是仲裁制度的生命,在仲裁程序中,适用法律和作出裁决必须以客观上确实存在的事实作为依据,以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作为处理纠纷的标准。

⑥辩论原则。是指在仲裁庭或仲裁员的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仲裁申请人条件

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被诉人必须明确。被诉人是指房地产纠纷的对方当事人。处理房屋纠纷,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参加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如果被诉人不明确,就会形成无人应诉,纠纷也就无法解决。

②请求要具体明确。只有这样,对方当事人才能答辩。仲裁机构也才能查明事实,从而顺利解决纠纷。

③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据是仲裁机关作出裁决的基本事实依据。证据不足,或提供虚假证据,必然会影响裁决的质量和效果,甚至无法作出裁决。

④属于受诉的仲裁机构管辖,受诉仲裁机构就是房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

⑤必须是没有向法院起诉。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后,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审判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已经起诉,仲裁机构就无权受理了。

⑥无论是根据租赁合同中所订立的仲裁条款,还是发生纠纷后双方所达成的仲裁协议,都应当提交房屋租赁纠纷仲裁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要提交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案由;案情;证据;具体请求事项等等。

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预交仲裁案件的受理费,案件仲裁结束后,连同案件处理费,由败诉一方负担。若双方当事人互有胜负,以上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如果纠纷经调解解决,由双方协商负担。

(4)不予受理的房屋仲裁案件类型

对下列房屋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结的;涉外房屋租赁纠纷;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屋租赁纠纷;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和法规规定由政府部门受理的;违反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作行政处理的;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超过诉讼时效的。

(5)仲裁结果

仲裁机构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有两种结果,一是通过仲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由仲裁机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要遵照调解书的内容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种是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最后由仲裁机构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仲裁裁决,制作裁决书,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调解书和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都具有强制力。义务人不能按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时,权利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只有在当事人双方都愿意时才可适用。如有一方不同意,则不适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3.诉讼时效

(1)行政诉讼的时效。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限是1年,从知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时起算。

(2)民事诉讼的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有几种特殊情况的时效为1年,其中,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拒付,或者延付租金由出租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时效为1年。1年后出租人明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而不主张,那么,出租人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我国民法中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在这20年中,尽管出租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超过20年的,法院也不以超过时效来处理。

诉讼时效中还有中止和中断的情况。《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为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权利人丧失行为能力等。《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期间是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不具有任意性,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延长诉讼时效的以外,当事人任意约定的时效都不受法律保护。

(3)导致行政诉讼原因。根据房屋租赁管理情况和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规定,导致行政诉讼的原因有这样几种情况:

①因承租人擅自转让所租房屋,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

②对产权不明的房屋,出租人在征得房管局同意后出租的。

③行政机关越权作出决定的。

④当事人要求办理房屋租赁注册手续,而主管机关不办理也不依法答复的。

⑤承租人要求房管机关责令产权人加固危险房屋,以保证人身财产安全,而主管机关置之不理的。

⑥出租人要求房管机关依照行政法规,针对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时。如果主管机关认为需要处理,并以行政决定方式责令承租人终止承租权,而承租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就可以他物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行政诉讼。

4.纠纷的具体处理

(1)关于租金纠纷的处理

所谓租金纠纷,是指租赁双方在租金的数额、收取和调整等问题上发生的争执,处理这类纠纷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租金标准。首先要区分是住宅用房还是非住宅用房,在住宅用房中还要分是公房还是私房,对于公有住宅用房租赁,其租金标准应严格执行房屋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房屋租金标准,对于私有住宅用房租赁,其租金标准当地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可略高于公有住宅用房租金标准,但应掌握在规定的议租幅度以内,任何人不得因目前住房紧张,供需矛盾突出而收取高额租金或变相收取高额租金,也不得收取押租或索取额外财物。违者应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对于非住宅用房的租赁即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论公房还是私房,其租金标准均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不同城市之间、相同城市不同地段之间、相同地段不同位置之间的同类型房屋的租金都可能有较大差别,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不能搞“一刀切”,而是要对整个房屋租赁市场的供需行情有较全面、深刻的认识,同时参照同城、同地段、同类型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分析租金构成的因素来综合判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是否合理。

②租金收取。如果租金标准合理,承租人应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无故不交或拖交。因故一时交纳有困难者,应向出租人说明理由,取得谅解,并限期交清,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

篇5:XX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个人版)

天津市房屋继续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就房屋继续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为,,两房一厅一

卫一厨,煤气、暖气、水、电齐全。

第二条 房屋租赁及合租

乙方承诺租赁用途为个人居住,居住人数最多不超过 人。除甲乙双方另有

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合租给他人,并就合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如果乙方私自转租或者用于居住以外其他目的,

甲方有权按第六条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继续租赁期自年 3 月 15日至 年 3月 15日,

共计 年。经甲乙双方共同检验水、电、煤气实际使用数量、房屋以

及家具电器等附属物品是否完好 后确认交接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租金等方面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押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租金标准: 元/每月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电子

汇款),押 1付 3 ,押金:人民币 元整 (¥:);各期租金支付

日期: 双方约定时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水、电、燃气等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及家具电器损害以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二)租赁期内,水费、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垫付了正常维修等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 房屋家具电器水、电费等交割清单

经甲乙双方确认,墙面清洁,煤气、暖气、水、电齐全,房屋防盗门、双层窗等附属设

施无损坏,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乙方了解煤气、热水器等

相关安全使用要求。目前使用情况为:

煤气 ,自来水,电表。

甲方提供本人户名购电卡一张,后续电费由乙方自行购买;煤气、自来水按照实际使用

数量每半年一次折算给甲方。

同时甲方提供以下家具电器:

8-9成新:

旧货: ,均可正常使用。

乙方保证租房使用过程中对房屋以及附属爱护使用。因乙方使用问题,致使房屋及其附

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故障或丢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提供同样家具电器,否则

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10 日的。

2、交付房屋以及附属设施具有严重问题,不符合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30 日的。

2、欠缴各项水、煤气、供暖费用达 半年 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擅自将房屋合租或者转租给第三人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六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

方有第六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

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提前 30 日向乙方提出;乙方需提前

退租的,应提前 30日通知对方,否则按月租金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

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

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

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其中甲方、乙方各执 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6: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三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1.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大写 )。

2.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水电费)。

第三条 房屋安全使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私拉乱接,如有需要,需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2.乙方务必注意自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人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乙方需爱护房屋卫生以及墙面卫生,不得随丢乱扔、乱涂乱画、往下水道扔东西和垃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乙方有损坏房屋、改变租赁用途、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和违反本合同安全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篇7: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XX年)

**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

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人(公

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

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 ;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4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计。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

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

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

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

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

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元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壹付 叁,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 (¥: 元) 租赁期满或合同

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

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由甲方承担: 供暖费、物业管理费 ,由乙方承担: 水

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上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 。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

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

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

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

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

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30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1000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

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

月租金的 1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

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

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

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

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

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每逾期1日,按日租金的200%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

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提前退租的以下情况下甲方全额退回乙方

押金且乙方不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且在退房前成功的协助甲方找到第三方承租方以本合同约定价格执行本合同所约定租期

剩余期限的房屋承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 份,其

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及编号: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及编号: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_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

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

来源证明名称: ____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 人。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

计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

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

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

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

计:人民币 元整( :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 ( :) 租赁期满或

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

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

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

费(9)卫生费(10)上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

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__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

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

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

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

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

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份,

乙方执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承租人(乙方)签章: 国籍: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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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无争议协议书范本(通用3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无争议协议书范本(通用3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无争议协议书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所在内国家采区桃园南组团安置区有采空沉陷房安置补贴住房一套,甲方因各种原因,自愿将产权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该住房指标及房产所有权转让给乙方,自协议签字生效起,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二、甲乙双方签字付款后,甲方除负责向乙方提供购房需用的资料及今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转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将房屋产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的妻儿子女及其他亲属等不再具有所有权。

四、若甲方有涉及该房的.债权债务问题,一概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挪要任何费用,更不得影响乙方的住居等生活秩序。

六、甲方如有违约,则应赔偿乙方房屋总支付款外另加50%的违约金及装饰费。

七、乙方不得与原房屋老板私下协议,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

八、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督方执有一份。自三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无争议协议书2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_______个单元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第_________座________楼________单元。合计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_________元整。(原楼价为_________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证书到_________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经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无争议协议书3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____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____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____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______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________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________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______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天然气费、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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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争议案件

案由:

李小龙和陈月明系兄弟。坐落于之州市钱塘区钱塘镇直街陈家弄310号,二间房屋属祖居房。1980年前一直由李小龙及陈月明和其父母、兄妹共同居住。1980年后由陈月明居住。1988年陈月明向钱塘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钱塘镇直街陈家弄310号的土地登记,并提供了钱塘镇水产场出具的证明,钱塘县土地管理局对该宗土地进行了地籍调查,对土地的面积、宗地界址进行了丈量、审核,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经之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核准于1991年11月3日向陈月明颁发了编号为钱集建(土)字第J-33-226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李小龙诉称,坐落于之州市钱塘区钱塘镇安乐街直街301号用地面积为27.24平方米的房屋系祖居房,一直由自己、父母及兄妹居住。为分家析产,1988年陈月明未经父母及其他兄妹同意,擅自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之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未经核实,于1991年向陈月明核发了钱集建(土)字第J-33-226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李小龙认为之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未经调查核实,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显然违法。故诉请法院依法予以撤销,并由之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之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辩称,1988年12月14日,第三人陈月明向钱塘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登记,并按规定提交了土地登记申请书、四至平面图和钱塘镇水产场的权属证明等资料,经审查认为符合当时的相关规定,并进行了地籍调查,对该宗地的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审核之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认为该宗地申报材料符合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权属来源有合法依据,土地面积准确,四至界限清楚,故依法向第三人合法了钱集建(土)字第J-33-226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李小龙起诉的理由不成立,故请求法院驳回李小龙的诉讼请求。

陈月明述称,之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于1991年核发的钱集建(土)字第J-33-226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所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辖内的土地已征用,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李小龙的诉讼请求。

法院依职权查明了,2001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钱塘镇水产村部分集体所有土地予以征用,并于同年将征用土地方案及安臵补偿方案予以公告。2005年3月18日之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同意向建设单位之州市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土地。本案讼争土地及房屋属征用拆迁范围。2007年6月10日第三人陈月明与之州市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之州市钱塘农村房屋拆迁协议书》,并已实际履行。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讼争的系之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

颁发土地权属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讼争的编号为钱集建(土)字第J-33-226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所涉集体土地,已于2001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用,并履行了相应的征用、公告手续,土地属性已变为国有性质,致使钱集建(土)字第J-33-226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已丧失效力,李小龙要求撤销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无实际意义。李小龙与第三人陈月明间涉及房屋的纷争,可通过其他合法途经予以解决,应不属本案审理范围。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第

(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李小龙的诉讼请求。并由李小龙承担诉讼费。

【评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被告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对这一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职权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本案讼争的编号为钱集建(土)字第J-33-226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所涉集体土地,已于2001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用,并履行了相应的征用、公告手续,土地属性已变为国有性质,致使钱集建(土)字第J-33-226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已丧失效力。

该案中,由于该宗土地已经依法被征用,房屋也已经被拆迁,李小龙要求撤销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无实际意义。但是行政登记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值得我们去思考。在颁发土地证的过程中,如何正确核实土地权属,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是登记部门亟待解决的课题,对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推荐第7篇:房屋纠纷信访材料怎样写范本

房屋纠纷信访材料怎样写范本

房屋纠纷信访材料怎样写范本?我是横店镇七一村村民。我们村正在建设新农村,政府为了加快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进行村改造。但村干部在工作中缺少有效监督,纪查,审计没有实时跟踪,所以在村建设中出现很多矛盾和问题,村书记成了土皇帝,两委会成員成了书记一个人的组织。我们村书记其弟家房子没有经过我们邻居同意,也没有经过公示,就因为大门口对到几百米外的大树风水不好为由擅自改变房屋朝向,致使我们旁边另外一栋房子不得不由原来规划的东南朝向改为东北朝向,向村委提出意见得到的回答是经过两委会同意;一楼层高村图纸规划是4.4米,他家为了能在一楼两夹层有更高的空间,又擅自改变层高为5.1米,村委那里得到的答复又是同意了。我多少懂这法律,村镇规划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就是村委同意也得经过邻居的签字同意,村里公示后才能动工建造。更甚的是我家地势比他家高出1米多,我 按村图纸建造一楼4.4米,地面标高比他弟家高出52CM,他却不顾村委其他干部的反对,一人强行要求我必须跟他弟家一样的建造,叫来城管以地下室超高为由,强行开具停工通知,致使我一楼地面扎好钢筋放着浇不下混泥土,还在村长面前威胁:“绝不让他高出1CM”。(在拆房过程中他为了自家利益产生过矛盾,在以后调查中我可以反映)现在是法制社会,民主社会,书记的话总不可能代表法律,我更相信市领导能为我伸张正义,处理不正之风,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好政策真正实惠于老百姓!恳盼市领导能为百姓所急,马上派人下去调查,及时处理违规,处罚不当做法,让我早日继续建设新家园。信法网的主题是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不用为了找律师东奔西跑,直接在网站下单,律师审核和代写完通过邮箱或网上下载就可以轻松使用自己的文书了,此外只要客户定制了我们的代写离婚协议书或者代写服务,就可以享受免费法律咨询。信法网向全国代写法律文书专项业务,方便广大群众,不出家门,花费较小的费用,就能享受到相当于专业律师提供的代书代理辩护等全套法律帮助。 律师团主要提供以下代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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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类:劳动合同书、竞业禁止协议、劳动仲裁申诉书:收费标准199元-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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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5-8-24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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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维护房地产权利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的客观、公正、正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争议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处理途径)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有争议的,有关当有:

事人可以向出具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的房屋土地调查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调查专家委员会由(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四条(申请纠纷处理的当事人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关当事人(以下简称异议人),可以申请复核或者鉴定;

(一)房屋建筑面积预测和实测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

(二)尚未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商品房预购人和新建商品房买受人;

(三)专家委员会认为可以受理的其他有关当事人。第五条(复核程序)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有争议的,异议人可以在收到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或者测算表、计算表的五日内向出具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的房屋土地调查机构申请复核。

签署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的房屋土地调查员应当向异议人解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依据。异议人要求出具书面复核结果的,房屋土地调查机构应当在接受复核申请的五日内向异议人出具书面复核结论。

经复核,房屋土地调查机构变更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的,应当书面告知异议人,并向办理备案的房屋土地调查成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成果管理部门)书面申请撤销备案。异议人不是委托人的,房屋土地调查机构还应当将撤销备案申请事项书面告知委托人。

第六条(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争议鉴定)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争议鉴定(以下简称成果鉴定)是指专家委员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房产测绘技术规范等规定,对有争议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报告的行为。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专家委员会选举产生。

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测绘成果争议鉴定的受理和组织工作。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在各区县设立受理窗口。

专家委员会组成名单经市房地资源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委员)

本市从事房屋土地调查教学、科研和实务工作的学者、专家和专业人士经市房地资源局核准后可以成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鉴定受理管辖)

下列成果鉴定申请由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受理: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争议鉴定;

(二)市房地资

源局交办的其他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争议鉴定。

其他成果鉴定的申请,由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在房屋所在地所设的受理窗口受理。 第十条(鉴定申请与受理)

异议人是委托人的,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四)申请人认为测绘成果有误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其他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证明与房屋测绘成果有关的购房合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测算表等;

(四)申请人认为测绘成果有误的证明材料。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核实异议人申请鉴定资格,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应当书面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一条(鉴定专家组)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受理申请的七日内组织成立鉴定专家组。鉴定专家组一般由三人组成,有较大影响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争议鉴定的鉴定专家组应当由七人组成。

第十二条(鉴定程序)

鉴定专家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开展鉴定工作:

(一)调阅成果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资料和出具报告的测绘机构工作档案;

(二)集体审议调阅的资料;

(三)对申请鉴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设计图和有关资料进行计算,需要实地测量的,应当重新进行实测;

(四)撰写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当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

重大、疑难鉴定项目,鉴定组可以申请提交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集体审议决定。 鉴定结果报告由专家委员会办公室送达申请人。 第十三条(鉴定结果确定)

鉴定专家组的鉴定结果应当由参加鉴定的专家作出,并按照多数意见确定。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的鉴定结果由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表决,并按照多数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鉴定结果报告) 鉴定报告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鉴定申请人、鉴定对象、鉴定事由等鉴定基本情况;

(二)鉴定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测绘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资料等鉴定依据;

(三)鉴定结果和理由。

鉴定结果分为确认测绘成果或者不予确认测绘成果二种。

测绘成果合法、规范、准确的,专家委员会应当出具确认测绘成果的结论。测绘成果不合法或者不规范或者不准确的,专家委员会应当出具不予确认测绘成果的鉴定结论。不予确认测绘成果的,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还应当将鉴定结果报告送达成果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撤销备案)

专家委员会不予确认测绘成果的,成果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原备案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

第十六条(鉴定档案)

鉴定工作完成后,有关鉴定报告与工作底稿应当整理归档。鉴定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鉴定受理材料;

(二)鉴定结果报告;

(三)鉴定工作中的调查取证材料;

(四)有关的会议记录;

(五)鉴定工作其他有关的资料。

鉴定工作完成后,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鉴定资料整理归档并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成果报告的调用)

鉴定所需有关测绘资料由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向原房屋土地调查机构调用,原房屋土地调查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将调用资料移送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八条(鉴定工作期限)

鉴定工作期限是指自鉴定申请受理日起至鉴定结果报告送达鉴定申请人止所需的工作时间。

鉴定工作期限一般为二十天,重大、疑难鉴定项目的鉴定期限由鉴定申请人与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鉴定费用管理)

鉴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房地资源局的有关规定缴纳鉴定费。鉴定费应当用于专家委员会开展鉴定业务所需的各项业务支出。

专家委员会确认测绘成果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专家委员会不予确认测绘成果的,鉴定费由出具报告的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承担。

第二十条(回避和保密)

鉴定专家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鉴定项目的当事人;

(二)是鉴定项目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可能影响鉴定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参加鉴定人员对鉴定有关情况负保守秘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其他)

专家委员会的鉴定工作应当接受市房地资源局的监督。

2003年1月1日前,房屋土地调查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由房屋土地调查机构负责复核;该房屋土地调查机构已经撤销的,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房屋土地调查机构负责复核;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异议人应当直接申请鉴定。

第二十二条(施行)

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商品房建筑面积复测及投诉处理规定的通知》(沪房地权[1999]0606号)同时废止。

推荐第9篇: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

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 杭政办〔2003〕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三年十一月三日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为及时公正地处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简称房屋拆迁争议),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萧山区、余杭区除外)已领取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房屋或其他设施拆迁争议的裁决,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争议,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对房屋或其他设施的拆迁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人口、安置方式、安置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宜,经协商达不成协议而产生的争议。

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是杭州市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的裁决机关;杭州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杭州市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的具体工作。

三、裁决房屋拆迁争议,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争议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平等,保障争议当事人平等行使权利。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房屋拆迁争议,可按本办法申请行政裁决,也可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因被拆迁人拒绝搬迁而发生争议的,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当事人申请裁决,应当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期限内向裁决机关递交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正本1份,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递交申请书副本。申请人为拆迁人的,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三)拆迁依据;

(四)被拆迁房屋及人口情况;

(五)争议内容;

(六)拆迁争议的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

(七)裁决的要求和理由。申请人为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被拆迁房屋及人口情况;

(三)争议内容;

(四)裁决的要求和理由。

六、申请人应当就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和有关材料。提供的证据和有关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以供核对。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资料: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的权属权源文件;

(三)被拆迁房屋评估报告;

(四)经批准的拆迁方案;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六)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资料。申请人为被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资料:

(一)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的权属权源文件;

(二)户籍资料;

(三)被拆迁房屋评估报告;

(四)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五)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资料。[!--empirenews.page--]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据、资料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裁决机关应当在收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争议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的;

(二)争议事项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经作出判决、裁定的;

(三)同一事实和理由已经裁决再次申请的;

(四)超过经批准的拆迁范围或者拆迁期限拆迁的;

(五)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供的证据、资料明显不全或不符,且申请人拒绝补正的;

(六)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七)拆除自有房屋,与使用人之间的争议;

(八)依据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争议。裁决机关受理一方当事人的房屋拆迁争议申请后,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裁决机关应当终止裁决。

八、裁决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拆迁争议答辩通知书及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房屋拆迁争议答辩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答辩不影响裁决的进行。

九、裁决机关在作出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之前,应当先行调解。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本规定作出裁决。

十、调解以调解会议的形式进行。裁决机关应当在调解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会议通知。裁决机关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参加调解会。申请人不参加调解的,视作撤回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申请;被申请人不参加调解的,终止调解,裁决继续进行。十

一、调解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读会场纪律和调解工作要求;

(二)听取申请人陈述意见;

(三)听取被申请人陈述意见;

(四)听取有关单位意见;

(五)质证证据,核实资料;

(六)主持人依据拆迁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调解意见;

(七)询问争议当事人是否愿意按照主持人提出的调解意见,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事项,或者终止调解。

二、当事人在主持人的调解下,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在5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申请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3日内,向裁决机关递交终止裁决申请,裁决机关终止裁决。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终止调解的,裁决机关向有关当事人发出《催促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知书》。当事人不能在《催促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知书》规定的限期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裁决机关依法作出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十

三、裁决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协助调查,需要时应出具证明。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伪证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裁决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勘查的,应当通知争议当事人到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派人协助。现场勘查应当制作勘查记录,并由参加勘查的人员签字或盖章。[!--empirenews.page--]十

四、对房屋用途、面积和常住户口人数的异议,裁决机关可以依据有权机关提供的有效文件确认。当事人对评估金额有异议,应当先由原评估机构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由裁决机关委托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技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或者重新评估。对房屋结构及其他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由裁决机关委托法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裁决机关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部门鉴定。重新评估和鉴定的结果经裁决机关审查认可,作为裁决的依据。当事人要求复核、鉴定或者重新评估,必须书面申请,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十

五、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决定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在裁决过程中因发现新的事实需要查证或者需要争议当事人补充证据,经裁决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裁决机关应当将中止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十

六、裁决机关作出裁决决定的,必须制作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拆迁审批基本情况;

(三)争议的内容、争议各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

(四)调解的过程和结果;

(五)裁决机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六)裁决的依据;

(七)裁决的具体内容;

(八)诉权;

(九)裁决机关;

(十)裁决时间。因被拆迁人拒绝评估造成无法确定被拆迁房屋面积和价值的,可裁决搬迁的具体期限,并就补偿安置事项作出原则性裁决。十

七、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等有关文书应加盖裁决机关公章或者裁决机关拆迁争议裁决专用章。

八、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由裁决机关采取以下方式送达: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五)公告送达。送达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须有送达回证或者其他有效凭证。十

九、争议当事人对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已给予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提供过渡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且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由裁决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且在诉讼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决机关可以在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nbsp;二

十、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强制执行或者申请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的,拆迁人必须依照《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向被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或者作出安置措施,并由裁决机关对拆迁补偿安置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手续。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empirenews.page--]二十

一、裁决机关承办人员在履行公务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二十

二、萧山区、余杭区和市辖各县(市)辖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的裁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10篇: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四:辞员工缺证据 公司赔偿七万元

发布日期: 2005-11-11

[案情简介]

申诉人张某于2001年1月23日与某玻璃器皿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年8月19日,该公司突然对张某作出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称张某“业务能力不足,销售业绩欠佳”。张某不服,于去年9月16日向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2004年2月9日,仲裁裁决撤销该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全部仲裁费用由该公司承担。市仲裁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必须拿出有效证据。例如该员工的业绩记录,或是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书面证明等。而该公司却拿不出任何证据,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04年6月,张某再次向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公司赔偿合同中断期间的损失。经过调查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该公司支付张某2003年8月份工资1000元,2003年9月至2004年7月的工资共计45650元,销售提成21255.83元,2003年度的休假工资2951.11元,合计7万余元。另外,张某中断的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由该公司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

[点 评]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职工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本案中的玻璃器皿公司要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必须要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根据《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审核暂行规则》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等决定,由此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的玻璃器皿公司在庭审中未能举证证实自己的主张,故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据此,市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赔偿张某的各项损失。

稿件来源:《南京日报》 推荐单位:省厅劳动争议仲裁

第11篇: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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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二级建造师备考辅导: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中应当确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并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财产权制度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专利权的主体主要有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的单位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等。《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好学网

第12篇:面对争议

面对争议

是谁在众人争议中弹出世界绝唱?是哪位双目失明的老者,无心世俗,灵魂升华。

是谁在混沌人世间引出那千古名篇,是那浪漫不羁的诗仙,别弃官场,心灵自由。

是谁在黑暗世纪画出人间最后光明?是那奔放热情的画家,蔑视非议,生命永恒。

曾几何时,面对世俗无情的嘲笑,人们不解的目光,先者勇往直前,活出真我,书写辉煌,而如今的我们被灯红酒绿的生活所充斥,渐渐忘记了祖训,心中的信念在荒俗,世界磨去了我们的棱角。

实的,面对争议,面对世界的压迫,我们该怎么办?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了吧!

是的,把虚假的礼赞,无情的阻挠,冰冷的打击都抛开吧!

回望先人,为心中理想而奋斗的李白仰天长啸“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在大唐盛世留下永恒的记号。

回望古人,不为世俗同流合污的王柳先生静坐菊花从中,让诗意随风飘散,“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是对世俗争议的回答。

回望先者,追寻人间永恒光明的先者顾城呐喊着“黑夜,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在黑暗年代绽放光明之花”。

循着前人的脚步,沐浴着前人的光辉,聆听着贤者的心声,我们明白了坚守与执着的意义。在非议面前,我们要保持个性,维持理性,坚守信念,坚持自我,用事实去证明一切。

尽管有世俗的打磨,尽管有世人的非议,尽管有数不尽的挫折,我们都要相信自己。

当然相信自己并不意味着盲目自大,我们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自己,确定目标,勇往直前,正如莫言所说:“对一个作家而言,最好的说话方式是写作”因为时间会证明一切,时间会淘尽沙砾,留下真理。

是的,时间会证明一切。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力排众议,找到真我,活出精彩!

第13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信访投诉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

附件1: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信访投诉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进一步做好房地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努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结合房地资源行业特点,制订信访工作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实施《信访条例》。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处理信访问题的主体,层层落实责任制。

(三)市和区县局根据各自职责,努力将房屋土地资源管理行业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实现“三个不出”:该区(县)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区(县);该市局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市局;该部门和事业单位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部门和单位。

二、责任内容

(一)市和区县局领导责任

1、市和区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加强对职责范围内信访工作的领导,并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结合业务工作抓好信访工作建设。

2、市和区县局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信访工作纳入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组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

3、严格执行领导接待日制度、领导下访制度和领导包案处理突出问题制度,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亲自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倾听市民心声,方便信访人就地反映信访问题,协调处理重大信访问题。

4、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领导牵头,市、区县局信访办主办,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研究、协调疑难信访矛盾和突发性的群体信访事项。

5、依据《信访条例》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市局机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责任

1、市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是办理信访事项的责任人,负责对办理流程的监督和办理质量的审核、把关。

2、市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对局领导批示或上级机关和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应当在办理结束后,及时报局领导审批,并按时限答复信访人。

3、市局机关处室负有对转送区县局办理的信访件的指导、督促与审核的责任。

4、市局机关处室负责人要坚持周四接待制度,虚心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力解决信访人的问题,协调处理信访矛盾。

5、信访经办人对信访人的诉求要认真调查、核实,根据信访工作要求及办理规程处理好每一件信访,并对信访人负责。

6、市局党办、局办、监察室、信访办及有关业务处室、相关部门对群体性上访、突发性等上访事项,要按照《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积极参与化解和处置工作。

(三)区县房地局、住宅局责任

1、区县房地局、住宅局必须把信访矛盾制止于萌芽,化解在当地。群众集体来市局上访,反映的问题属于区县局解决范围的,所在区县局的办公室接到市局信访办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接待或将上访人领回。

2、市局信访办转送区县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疑难信访件、群体性信访事项和上级领导批办的信访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3、区县局信访办理部门、单位对信访事项要及时牵头协调,明确责任,限期解决,不得推诿塞责。处理结果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书面答复信访人。

(四)信访部门责任

市局信访办公室负责受理社会公众对全市房屋土地资源和住宅建设行政与行业管理的信访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处理单位,并进行督查。加强对区县房地局、住宅局的信访工作指导,建立健全信访规章制度,按照规范程序做好信访工作。

区县局信访办公室负责受理社会公众对辖区内房屋土地资源和住宅建设行政与行业管理的信访投诉,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群众信访投诉问题。

市、区县局信访办公室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确保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咨询与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并作为督办重点,进行跟踪督查;(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对集体上访、联名来信和信访老户进行定期梳理排摸,对重大疑难件、突发件,进行主动协调,直接参与办理;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对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进行复审,逐一审核办理部门的办理情况、反馈情况,核查书面答复、办理情况汇报等材料;(5)研究、

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认真做好涉及群体性利益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听证工作。

三、责任追究

1、市和区县局的纪检、干部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督察考核,将信访投诉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把信访工作的办理数量、质量和效率与干部工作作风考核挂钩,与部门政风建设考核挂钩,与干部的工作能力实绩挂钩。

2、市和区县局纪检、干部人事部门以市局和区县局两级信访投诉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为依据,对逾期在办的或因工作作风、适用法规不当等原因造成信访矛盾激化的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通报批评或采取组织处理。

3、市局机关、局属单位和区县局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及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的暂行办法》,对信访工作中催而不办、督而不办、逾期未办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

第14篇:信访

信访代理工作者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司法所长 李恒情

信访制度是公民权利救济的一道重要防线。但要全面解决来自基层的问题,仅靠被动解决群众上访问题远远无法满足群众真实需要。为了变被动化解矛盾为主动解决问题,南港镇人民政府以司法所长李恒情为负责人,立足真实案情,开动了舒城县南港镇首次“信访代理”。

所谓“信访代理”,“是党和政府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坚持以人为本,为群众排忧解难,公正处理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理念。就是有关单位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代理信访人到有权办理的单位和部门咨询政策、反映解决诉求。”

李恒情同志作为司法所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能够坚持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政治思想素质高,宗旨意识牢固,作风扎实,工作务实,在具体承办参与的信访代理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其热情谦逊真诚给来访群众留下深刻印象。

本次信访代理案情如下:2009年10月29日晚,舒城县南港镇鹿起村西湾村民组村民钱益文、董金凤夫妇女儿董文华(身份证号码:342425198909102048)因交通事故死亡。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10年1月22日作出了(2009)舒民一初字第1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亳州营销部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1707.9元。判决后大众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0年7月15日作出(2010)六民一终字第0307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冯学安赔偿全部损失,大众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由于冯学安家境贫困,无法支付该赔偿款,被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附狱。判决后,钱董夫妇未得到赔偿,于2010年8月,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此期间,钱益文、董金凤夫妇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面临失去工作、经济困难、爱子钱洋洋工伤、索赔受阻、精神崩溃、等多重压力,无法承受如此巨大打击,2012年2月,钱益文、董金凤夫妇购买了飞机票,动身前往北京上访。

南港镇党委、镇政府得知情况后,接回钱、董夫妇,并就此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方案。司法所长李恒情负责全程代理此案。李恒情同志接受代理后,先后5次到安徽省高级法院代钱、董夫妇申请再审、反映情况、催促进展,省高院于2012年3月15日作出了(2012)皖民申字第00050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六安市中级法院再审。可案件到了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却遇到了未曾料想的拖延,李恒情单独或与钱、董夫妇一道,总共跑了六趟,直到9月4日,六安市中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9月18日,钱、董夫妇在六安市中院的主持调解下与保险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大众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亳州营销部一次性支付钱、董夫妇交通事故赔偿款10万元,同时,六安中院给予钱、董涉诉维稳救助资金1万元。

与此同时,司法所长李恒情为钱、董夫妇之子工伤赔偿案前往上海,经过与包装公司的多次洽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上海达灵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钱洋洋工伤待遇17万元,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此次信访代理案件处理中,司法所长李恒情不辞辛苦,发挥了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的领先代表作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具体表现如下:

一、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适应新形势信访代理工作要求,李恒情同志坚持把学习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别是加强相关法律、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学习,通过认真学习和不断实践,李恒情同志熟悉掌握了信访政策及与案情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二、真诚赢得理解

李恒情同志将服务、沟通、真诚贯彻信访代理工作始终。注重倾听、换位思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与当事人一起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他让钱、董夫妇感到自己得到重视,能够有效化解他们之前的不满情绪,赢得理解,促使信访案件圆满解决。事件得到圆满解决后,钱、董夫妇衷心表达了对李恒情同志及南港党委、党镇政府的感激。

三、甘于奉献

在信访代理工作一线,李恒情同志始终保持着一种乐观向上、甘于奉献的心态。为了此次信访代表案件,他经常在节假日和双休日加班加点。他总是说,自己的付出是微不足道的,而得到的回报是无价的。他感激着信访代理工作对自己的锤炼,他感悟到信访代表工作的价值,感受到了信访代理工作的回报。

第15篇:信访

上访信 领导:

上访人:尚存东,男,49岁,系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彭集镇尚流泽村村民。

上访人:尚存彬,男,44岁,系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彭集镇尚流泽村村民。

上访事由:

东平县彭集镇政府以租代征,严重侵犯了我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给我造成了经济上的严重损失。

事实和理由:

尚流泽村南,105国道东,有我们兄弟两人的10余亩承包地。1999年土地进行第二轮承包时,我们两家都领到了受法律保护的证件,承包期三十年。2006年初,村支部书记程允会受彭集镇政府指使,强行将我村200余亩土地以每年每亩800元的租金租给了彭集镇政府,彭集镇政府又转租给了瑞星集团公司盖商品楼使用。这200余亩土地未经上级批准,没有任何征地手续,以租代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我们兄弟二人这10余亩承包地是沃土良田,是1999年第二轮承包后,一直在种庄稼、蔬菜。生活温饱有余。2006年初,尚流泽村两委强迫村民把土地租给彭集镇政府时,我们兄弟二人没有同意,而后就接连发生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实。即:2006年秋,长在我地边的70余棵杨树,夜间被盗伐;2007年春,我从济南花高价买了3000余株港花苗,栽育到自己合法的承包土地上,不料,一月后,又被人夜间偷拔掉;2007夏初,正值小麦开花时节,瑞星集团公司强行施工盖楼,光天化日之下用铲车、挖掘机将我兄弟二人的10亩大田小麦公开强行推掉。上述三项侵权事实,给我们两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获利经济损失近40万元。应该向领导说明的是,上述三起案件的发生,是彭集镇政府以租代征的恶果,没有彭集镇政府以租代征的行为,就没有这三起案件的发生,也就不会有我们两户的严重经济损失,三起案件发生后,我都及时报了警,东平县公安局执法大队和彭集镇派出所也进行了照相查看,但是至今迟迟未作处理。

还应该特别向领导说明的是,铲车、挖掘机强行推麦时,我母亲、婶母、妻子、弟弟都到现场进行了阻拦,却被施工人员打伤,我母亲和弟弟伤势严重,只好住院治疗,仅住院费一项就花去了2000余元。瑞星集团公司,在彭集镇政府的支持下,在我10亩合法承包土地上,筑起了围墙,并盖起了楼房。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彭集镇政府以权代法,在没有经上级批准,没有任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以租代征,严重侵犯了我们两家合法土地的承包权,并造成了严重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案件发生后,我曾多次请求镇领导依法处理此事,但是镇领导至今未作处理。无奈,只好逐级上访。

我们两人的具体要求是:

1.请求彭集镇政府将以租代征非法侵占的10亩土地如数退还给我种粮食。2.由于瑞星集团的楼房在8年来的遮荫,致使我原来每亩土地每年收成2000余斤粮食,现在减半至1000斤,瑞星集团公司理应赔偿我这8年来的8.5万元的经济损失。 3.因为彭集镇政府以租代征,不仅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而且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镇政府应该赔偿我的树木、港花苗、小麦等经济损失40万元。

4.如果彭集镇政府继续坚持错误,对我的问题久拖不处理,我只好去县、市、省逐级上访,直到国务院。

上访人:尚存东 尚存彬 关于丽岗镇人民政府重卖土地的上访信

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访人:吴庆茂,男,63岁,系化州市丽岗镇圩地村村民。 上访事由:

丽岗镇人民政府将三幅已经售卖给我的土皮再次出售给他人,严重侵犯了我对土皮的使用权,给我造成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事实和理由:

于1997年10月8日,我购买了一幅位于丽岗镇圩地开发区的C1—8号的地皮,面积为104平方米,每平方米的售价为500元,合计52000元。于1997年12月25日,我又购买了两幅位于丽岗镇圩地开发区的C2—8间地皮和C1—9间地皮。其中C2—8间地皮的面积为104平方米,每平方米的售价为450元,合计46800元;C1—9间地皮的面积为104平方米,每平方米的售价为500元,合计52000元。丽岗镇政府在出售这三幅地皮时,分别给我开具现金收入凭单,并盖有化州市丽岗镇人民政府财务专用章。

于2009年10月,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劳燕华在我所购买的C2—8间的地皮动工盖房。据了解,丽岗镇人民政府于2009年9月19日将C2—8间的地皮再次出售给劳燕华;将C1—8号和C1—9间两幅地皮再次出售给梁仕积。事件发生后,我曾多次请求镇领导依法处理此事,但是镇领导至今未作出合理的处理。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丽岗镇人民政府以权代法,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已经售卖给我的三幅地皮再次出售给他人,严重侵犯了我对地皮的使用权,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我的具体要求是:

请求丽岗镇人民政府将非法重卖的三幅地皮如数退还给我。 另附:三幅地皮的现金收入凭单复印件

上访人:吴庆茂 2010年3月18日

第16篇:信访

关于维稳和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在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中央维稳工作和信访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突出责任意识,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推进和谐系统,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连续三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10年被省信访局、省文明委、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省级文明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室)”、“和谐办信先进单位”。根据国家局安排,现将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突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维稳和信访责任制 我局始终坚持把维稳和信访工作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精心组织、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始终把维稳和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严格落实维稳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年初,省局与各市州局、直属单位签订年度维稳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维稳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通过强化责任,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落实维稳和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坚持做到不定期听取维稳和信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阅批群众来信,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维稳和信访工作。去年,个别地方有干部给省局领导发短信反应人事调整方面的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带队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全省系统将维稳和信访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与业务预算同步安排,有效地保障了维稳和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0年,我局共处理“网上信访”信件750件,其中省长信箱(湖北省网上信访管理系统)11件,局长信箱230件,在线咨询508件;纸质信访件153件,接待处理上访人员21人次。与往年相比,呈现三大特点,一是食品药品安全咨询诉求件比例大大增加,涉及纠纷举报件比例下降,信访工作已经由单纯的纠纷排解转变为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二是网上信访量急剧增加。网上信访及时快捷、公开透明、成本低廉,已成为信访的主要组成部分,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方便群众与政府沟通的重要平台。三是下转市州办理件比例增加,切实把信访问题妥善处理在本部门、解决在基层。全年信访件回复办结率100%。

二是强化督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几年来,我们一直坚持将维稳和信访工作列入主要工作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年中督查,年底总考核。实际工作中,坚持“三个明确”,注重“四个结合”,做到“五个到位”。“三个明确”,即组织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四个结合”,即把维稳和信访工作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建“六型(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创文明单位相结合,与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相结合,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五个到位”,即责任意识到位,责任体系到位,督查督办工作到位,全年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年终检查考核到位。近几年来,没有出现干部职工越级上访,没有出现不安定事件。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将《省信访条例》和信访程序、信访干部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让群众了解信访工作、保障信访工作透明度。在完善制度同时,做好群众上方登记、接案、反馈、复查、归档等工作,做到操作程序透明、材料完备。

四是提高接待水平。信访人员早上班,晚下班,确保上班时间上访随时有人接待。规范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流程,提高接待人员文明素养,杜绝刁难、推诿、拖延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接访时,仪表端正、态度和蔼,服务热情,平等待人,做好仔细问、认真记、耐心解答,注重工作方法和技巧。主动做思想工作,赢得群众的信任和好评。对重大信访不稳定事件和信访信息及时上报,认真按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办事,结案率和按时报结率均达到100%。

二、突出规范意识,妥善解决来信来访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受到全社会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信访与诉求也逐渐增多。我们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重点,转变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工作落实。 一是畅通信访渠道,广泛收集各种信访问题。通过定期召开有关座谈会、分析会,注意及时收集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研究加强信访工作的措施。聘请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既加强社会监督,又成为征集社会意见的重要渠道。领导下基层调研,广泛听取行政相对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做到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开展“网上信访”工作,进一步拓宽与公众直接沟通的渠道,及时知晓民情、有效解决民诉、广泛吸纳民智,做到公众不出门、不见面、不上门,也便可反映和解决问题。

二是规范办理程序,妥善解决来信来访问题。对受理的各类来信来访,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规程》要求,认真受理、办理、查办、督办、反馈、结案、归档,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信访问题有人处理、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对可能影响全系统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主要负责人亲自协调,督促解决;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千方百计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收到的实名信访件,按照不同诉求,逐一分类,反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由相关业务处室处理;涉及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履行职责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由省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查处,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工作中,坚持“六心”:接待来访热心,听取反映诚心,了解情况细心,说明解释耐心,排忧解难真心,处理问题不偏心。使很多来访者和家属满意而归。 三是注重预防,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加强预测、预防、化解,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系统一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坚持做到“五个明确”、“三个不放过”。“五个明确”,即矛盾纠纷主要情况及产生原因明确、涉及人数明确、调处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处理办法及具体措施明确;“三个不放过”,即发生的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发生问题单位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持把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在对涉药(械)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注意收集汇总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督促食品药品从业者守法经营,坚决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坚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相结合,突出抓好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前的集中排查调处。去年媒体报道“地沟油”、“圣元奶粉”、“注水猪肉”问题后,我局及时反应,按上报要求稳妥处置了“地沟油”、“圣元奶粉”、“注水猪肉”等一系列突发事件,没有引起社会恐慌和不稳定。

三、突出长远意识,不断完善维稳和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在抓维稳和信访工作过程中,我们努力针对易诱发信访的执法检查、行政审批、事故处理等重点环节,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以有效避免矛盾和纠纷的产生。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去年,我局出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试行)》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实行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核审、执行“四分离”制度,严格法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因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引起当事人上访。坚持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主要领导深入一线抓监管,在全省开展“百名局长帮百企”活动,采取局长与企业结对帮扶的形式,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是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效能效率。规范办事程序,践行服务承诺,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效能效率。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全程服务制等,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压缩审批时限、强化文明服务。强化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政务信息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三是加强队伍培养,严格行政问责。切实加强维稳和信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将维稳和信访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局党组学习内容;组织各级信访干部开展信访维稳、应急管理、文明礼仪学习培训;开展作风能力建设年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新风正气,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信访干部队伍。严格行政问责,对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严格依照《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和法纪处理。邀请清华大学专家对全系统信访干部讲解维稳、信访接待知识和应急管理,改善处理信访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了信访干部综合素质。

四是广泛发动宣传,接受外部监督。单位主要领导带头参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栏目,公开服务承诺,解答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热点、难点问题,促进行风建设。举办食品药品勤政廉政书画大赛、食品药品安全摄影大赛,获得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架起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用药、家庭健康”知识竞赛,深入农村、社区、学校普及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强化防范药害事件及降低药害风险的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倾听群众心声。编发食品药品安全简报、系统行风工作简报、食品药品消费警示、安全用药知识读本等12万余份,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动态,普及合理安全饮食用药常识。向社会公开聘请食品药品安全督导员3000多名,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落实。对全省药品认证企业进行回访抽查,对反馈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维稳和信访工作既是件大事、要事,也是难事。我们的工作与国家局的要求和兄弟省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努力做好维稳和信访工作,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健康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第17篇:信访

党委一把手信访工作述职报告

党委一把手信访工作述职报告党

今年以来,我镇的信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严格按照《浙江省信访工作务例》的规定,本着“党政动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的精神,切实保障群众的来信来访民主权利的顺利行使,真实准确地反映群众的呼声,服务于全镇“三个文明”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体现了显著的成效。我作为党委一把手,就本人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述职如下: 基本情况

我镇是个面积近××平方公里,人口数××万多人的大镇。人口多,地域广,客观上造成了矛盾纠纷的调处难度较大。特别是新时期,由于各种利益关系的变化产生了大量的民事纠纷。去年,我镇群众到省上访一批32人次,到市集体上访3批14人次,镇信访办共接到市、区机关和领导交办来信、来访31件,一系列的不利事件不仅阻碍了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也给镇党委、政府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痛定思痛,在今年的工作中,我带领党委一班人,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全党工作大局,按照“抓基层、打基础,抓重点、带全面,抓落实、出实效”的工作思路,始终绷紧稳定这根弦,不断增强信访排查和纠纷调处力度。今年,镇信访办共受理上级交办信访件21件,同比下降30,调处和按期报结率均为100;到市信访局上访3批次,其中本镇群众3人;赴京、赴省上访数为零。全镇呈现出一派和谐、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的局面,还被上级机关推荐申报市级平安乡镇。

主要做法:

一、以完善的组织制度建设为信访工作创造条件。

镇党委始终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信访工作责任制为重点,层层落实领导责任,较好地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多次强调信访工作责任在领导,机制在长效,关键在落实,将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作来抓。成立了以我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村主要干部签订了信访工作责任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逐人逐事落实责任于镇、村干部,落实责任到人。工作中,我注重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村里设立了维稳信息员,构筑好第一

1 道防线。每半月如开一次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会,全方位搜集掌握矛盾纠纷苗头,增强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及时性和不效性。建立了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每季度都发动镇村干部和派出所对辖区进行一次不安定因素大排查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的工作进行排查,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矛盾的发展动向,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对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化解,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镇党委专门成文下发了班子成员定期下访约访群众制度,变被动为主动,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既可以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愿望和呼声,又可以更加深入地考察镇党委、政府的工作,不断推动信访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以深入持久的学习和教育增强全员重视信访工作的观念

社会在发展,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并以不同的形式上表现出来。为此,我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经常教育全镇干部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信访工作,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解决好各类社会矛盾和群众来信来访问题。指导镇司法所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广泛持久地抓好普法教育工作,深入农村身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法制知识,运用法律手段与农村工作,解决各种因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意识淡薄而造成的矛盾和问题。坚持抓好三支队伍,即:村干部队伍、调解员信息员队伍,镇干部队伍的法律、法律的学习,强化他们的宗旨意识,要求大家经常进行换位思考:假如我是上访群众,假如我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或遇到了实际困难,我期望有关部门怎样对待,怎样解决问题?教育干部牢固树立群众工作无小事、信访工作重在解决问题的观点,把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群众的信访问题,凡是能够解决的,要尽快解决;暂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就耐心地向群众讲清情况,多说暖人心、得人心、稳人心的话,争取群众的谅解,为全镇经济建设发展、社会秩序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以科学的预测和预防不断增强信访工作的前瞻性

群众上访既有其突发性,也有其规律性。为此,我在信访上,把超前思维方法与反馈思维方法两种不同的“尺子”统一起来,充分分析各种环境对信访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制订出一套科学、务实、统筹兼顾的计划,达到有序和有效的良性结合。为求“面面俱到“,我注重发挥民情信息员队伍作用,建立定期排查的工作制度和信息收

2 集、交流、反馈机制,层层明确责任,做到常抓不懈,迅速及时地掌握上访动态,建立信息网络,健全信息预警机制,切实将不稳定因素排查做到深入细致、尽可能及时得到反馈,早拿预案。坚持信访工作“三不放过”,即:政策把握不准的问题不放过,定性缺乏依据的问题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不放过。从办好每件初信初访做起,认真接待,通过信访专项治理等突击性的工作,妥善处臵各类矛盾苗头,不让老户产生。不断增强对群众的信访引导,做好“教育规范“工作,打消上访群众的趋上心理、获利心理和缠闹心理,防止群众动辄越级上访或闹访缠。

信访局局长:我对信访工作的感想和体会

这几年信访工作经历了风风雨雨,闯过了道道难关。作为实践者、经历人、见证人,我深刻地感到在信访岗位上工作,比在其他任何岗位上受到的磨炼更深刻、更艰苦。真是机会难得,终身难忘,难得一干,久干难干(身体吃不消)。××同志说,信访干部坐的是“清水衙门”的位,当的是“无权无钱”的官 ,干的是“机关第一难”的活。这几句话是对信访工作艰苦状况的高度总结和概括,同时也是认可、是鼓励、是关心。

信访工作给我的感觉始终是难度大、责任大、压力大,几年下来,一天不敢懈怠,一时不能放松。都说奉献的收获是幸福,磨炼的结果是提高,但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用个不恰当的比喻,信访工作岗位上的干部,就像是一头牛,这头牛既要能拼命地耕地又要能不断地产奶。养牛用牛的人都知道,干耕地这个活,当这头牛筋疲力尽的时候,是要趴下的;当奶牛被挤奶过多的时候,挤出来的已不再是奶而是血。信访干部总有一个梦,就是凭自已对党和人民的一颗忠诚之心和一腔热血,多化解、快化解信访矛盾,既减轻党和政府的压力,也减轻自已的思想负担。群众少堵门,信访干部少堵心啊!为了圆这个梦,涌现了张云泉这样的典型,也同时出现了一大批累坏了身体的干部。现在这些好同志依然在振奋精神,连续作战,拼搏向前。我深为他们的精神所感动,为之敬佩,也为之感慨。感慨思索之余,我写下了这样几句话:“慰抚万家安宁,企盼再无纷争。为了圆梦,脚步有些沉重。虽已身心疲惫,还要风雨兼程。”在“还要风雨兼程”中,有党性、有良心、有责任,有人品,也有几多无奈。有人问我,“你干了5年信访局长的感受是什么?”细品个中滋味,苦、辣、酸、甜、咸,五

3 味俱全。但最能表达我的感受和体会的是这样两句话,叫做:“辛酸得想哭,快乐得想笑。”“既有慷慨悲歌的感叹,更有感慨激扬的兴奋。”

从现状来看,信访干部有“三苦”、“五乐”。

先说“三苦”:一是前沿压力之苦。有上压:来自领导的压力。对领导批示、指示、交办,解决不了,群众堵大门、围领导、向上写信,以上压下。有下压:群众的压力。缠着、闹着、哭着、喊着、跪着求你解决问题,一双双企盼的眼睛在看你,哭声怨声总是萦绕在耳际、沉淀在脑海挥之不去。解决不好、解决不了,良心受到谴责,内心感到愧疚。人生最大的痛苦是内心的愧疚。有外压:外界的压力。外界对信访工作不理解、不知情,不知道其中难处,盲目责怪,片面指责信访干部。有的说信访群众全有理,有的说全无理。有的信访群众责怪解决还不到位,而当事单位领导却责怪太迁就。比如在企业军转干部问题上,信访干部夹在中间两头为难。有的信访问题虽然解决了,信访人不但不感谢、不满足,还责怪你解决晚了;一时无法解决的,还责怪你不负责任。

二是劳心劳身之苦。信访工作既要劳其筋骨,又要劳其心智。化解一件历史遗留老案,就像是一个工程,有的甚至需要做几年的工作方可息诉。信访工作忙人、烦人、缠人,有时为一件来访,要缠你到深更半夜,为接待一批集访要耗尽心血、讲得嘴干舌燥。有时对上访人陪着、劝着,受气挨累不说,还要听牢骚话,甚至遭到辱骂、殴打。遇上缠访闹访的更是既生气又痛心,这类事是常有的。

三是困惑之苦。信访干部在接访工作中面对群众的诉求,出于真情真心真意,有时也迫于无奈,干了许多超出职责以外的事,如解决涉法涉诉问题;背了许多不堪重负的包袱,如非正常上访问题;为别人干事,还要做别人的工作,倒过来请人帮忙,有时为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还要做好有权处理部门的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替别人帮了忙还要得罪别人。信访干部长期工作在叹息之中、求人之中,生活在上访群众的骂声之中、谴责之中,总之千难万烦。

以上是信访干部的苦。但从人生的角度上看,往往苦与乐是相伴的。真正的人生应该是苦中有乐、笑中有泪的。在人生的道路上,只有战胜苦的干扰,才能结出甜的果实,只有付出艰苦的努力,才能享受快乐的回报。在历经艰苦的同时体味到的快乐才是难得的快乐。把艰苦与快乐看作同一义语,是人生的一个境界。信访工作是苦的,但苦中也有乐,这乐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曰有价值。

——信访工作忙碌,忙是快乐的。人生的痛苦不是大忙而是大闲。工作着的人是幸福的。由工作产生的疲劳,能使人在休息时感到愉快,而由怠惰产生的疲劳,只能使人在休息时感到烦躁和悔恨。人生在闲中求乐,必然是乐极生悲。以苦求乐,其乐无穷,苦中有乐,乐得坦然、实在,是乐在心中。

——被人需要,工作有价值。人生的价值是被别人所需要。被别人需要得越多,越有价值。被弱势群体、困难群众需要,就更显得有价值。一个人如果任何人都不需要,那他就没有价值了。

——构建和谐社会中能作出贡献。胡锦涛总书记讲,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这是为信访工作功能定位。“基础性工作”的定位,表明是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起点,是必需的,是不可或缺的。

二曰行善事。信访工作承载着民众的希望,担负着匡扶正义、解困济难之责,搭建着党与群众连心的桥梁。人行善事不问前程,多做善事积阴德,不报自已报子孙。善事慰扶人的心灵,善事长寿,善和谐。在为别人做善事时,也培养了自已的一颗善心。别人得到了帮助,你也从中得到了快乐,这对自己的身心很有益处。做好人、行善事,给别人排忧解难,看到别人幸福的时候,也能给自己带来莫大的欣慰。善事难得,信访工作为我们提供了机遇,提供了平台。有的人做的是轰轰烈烈的事业,但未必不空虚;有的人做的是社会边缘的事业,但未必不充实。关键是要有好心态,有一种向善向上的心态。

三曰可交友。托尔斯泰说:“财富不是永久的朋友,朋友却是永久的财富。”朋友是人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信访工作广泛地接触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众,包括进城打工的、外边经商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同时,因工作需要,各级干部、各个部门领导都能接触到。在这个广泛的领域里,对上可交领导朋友,对下可交群众朋友。就一般人来说,交群众朋友比交领导朋友更好交,更为必要、更加可贵。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往往是在权力光环下看不到观众,观众只能看到他;领导干部在位时周围的人都是“朋友”,听到的只是一片赞扬声。比如讲话,你讲长了,别人会赞扬这是透彻;你讲短了,就会为你喝彩说这是精辟;你讲的拉杂了,也会有人说这是“知识面宽”。总之,都是好听的话。领导常常听不到真话,交不到真朋友。许多退下来的老同志深有感触地说:“台上是一盆火,台下是一块冰。人在

5 台上时,热情洋溢、热热闹闹,门前车水马龙;下台了,冷若冰霜、冷冷清清,门可罗雀。”这种感叹,一方面说明自己虽已不在其位,但不甘于寂寞。另一方面,对我们许多领导干部的人生也是个深刻的体会,这个体会就是:“在有权的时候朋友认识了你,在无权的时候你认识了朋友。”

四曰积累人生。信访工作都通过吃苦耐劳,委曲求全,甚至是忍辱负重,历经磨难,可以有效地积累人生,升华人生。

——做信访工作可以培养干部一颗善良之心。善良是一颗慈爱的心,是一种宽厚的胸怀,是一种高尚的精神。对于社会来说,善良是一座华光四射、光泽千古的大厦;对于人来说,善良是人性光泽中的一束亮点。信访工作者虽然坐的是冷板凳,手中无权,腰里无钱,但只要有一颗善心就能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有所作为。有一首诗很好地表达了信访工作者的善心:“善良就像那颗缀于叶尖的露珠,也许它很小,但它可以滋润一朵花,并让它美丽地开放;善良就像那座茅屋,也许它很破,但它可以让疲惫无助的旅人过一个平安的夜;而更多的时候,善良就是一座桥,也许它并不宽,但它可以联络所有相隔已久的陌生与期盼。”这是因为信访干部把信访工作作为做善事的大舞台,坚持用善意去理解和体味人民群众的疾苦,用善念去看待弱势群体,用善心去为人民群众着想,用善举去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正是因为怀着一颗善良之心,在孤寡无助、孱弱贫困的老人面前,信访干部是“亲人”,为他们送去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在弱势群体、困难群众面前,信访干部是“仁者”,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在突发事件、复杂矛盾面前,信访干部是“智者”,一次次地化干戈为玉帛。在这些善事中,一颗同情之心、恻隐之心、关爱之心就会逐渐地被培养起来,成为一个人终生受用不尽的资本。

——做信访工作可以培养干部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意。真情无价,是一个人心灵深处的真实。事情事情,就是说做事要用情。做事有了情,就会有感觉,做出滋味来。带着情去做事,就会把别人感到没意义的事变成有意义的事,把有意义的事变得更有意义。用情深,则做事深。情之所至,做事必成。情到深处无怨尤,情到浓处心自细。有了这个“情”字,即便再苦再累的活、再难干的事,都能做得令人满意、令人赞叹、令人佩服。正如××同志评价张云泉同志那样,信访干部是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三个代表”,是“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人民群众把他记在心中”的共产党员。群众敬爱他、信任他、

6 支持他,归根结底,就是因为他对群众情真义重。领导的培养,可以引发一个人的崇敬之情;同事的帮助,可以引发感激之情;家人的关爱体贴,可以引发温馨的亲情。而信访干部对既非领导、也非同事、更非家人的普通老百姓,仍然一以贯之地付出真情,以同志之情待群众、以亲人之情想群众、以公仆之情帮群众。带着深厚感情,就能用心投入地去做信访工作,就能做到“接待时热心、倾听时耐心、办理时诚心”。

——做信访工作可以培养干部的宽容心胸。宽容是一种修养、一种心态、一种智慧。学会宽容是一个人成熟的标志,更是一种“胸中天地宽,常有渡人船”的气度。在化解信访矛盾中,信访干部是代表党和政府做群众工作的,接触的大多是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每当看到群众一双双期盼的眼睛,听到群众一次次求告的声音时,就会产生心灵的共鸣。信访干部对群众的疾苦、群众的诉求、群众的愿望都了然于心,最能理解群众、谅解群众,能够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从不计较群众的行为、语言,即使遇到个别无理取闹的上访群众,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接访的同志经常受到无故指责谩骂,衣服被撕烂,身体被抓破,从没任何怨言,这都是因为他们理解信访人的难处,懂得宽容。宽容可以使人间少一些仇恨,多一点温情;少一些矛盾,多一点和谐;少一些隔阂,多一点沟通。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人际交往,如果能常怀宽容之心善待他人,周围的人必然会将同样的爱反馈给你,你的付出将会得到更加丰厚的回报,那么你生活的人际环境必然会更加和谐。

——做信访工作可以培养干部的在爱之心。人世间有多种爱,有个人私爱,有家庭小爱,有苍生大爱。爱是人类朴素的情感,爱是每个人身上最不可或缺的因子。爱是催人奋进的力量源泉,爱是促人高尚的精神支柱。如果一个人心中无爱,他的为人处事就会是冷酷无情的,他的生活一定是虚伪、灰冷的,他的人生一定是苍白无力的。相反,我们的心中如果充满了爱,特别是充满了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大爱,我们就会变得善良,对工作就会富有激情、充满动力。

信访工作需要的是大爱,要用一颗大爱之心去对待每一位信访群众。这大爱之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爱无垠。信访干部要“心怀天下、心怀苍生”,心里始终装着群众,时刻把群众的甘苦冷暖挂在心间,真心实意地去关爱帮助信访群众,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大爱无私。信访干部怀有一颗为别人着想的心,甘愿为信访事业无

7 私奉献自己,不计名利得失,始终清正廉洁。信访干部只求耕耘,不问收获,真正做到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三是大爱无畏。信访干部为了解决问题,必须有无畏的精神,敢于讲实话、真话,敢于较真碰硬,敢于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敢于对那些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而又漠视群众疾苦的人拍案而起,敢于在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时刻挺身而出。特别是敢于善于抓党政领导的信访工作责任落实,能够做到:坚持现场会办,把党政领导“请”到信访工作第一线;实行联合接访,把职能部门“调”到信访工作第一线;加大通报力度,把责任领导“推”到信访工作第一线;强化责任追究,把懈怠的干部“逼”到信访工作第一线,使那些不作为的干部不能怠慢,也不敢怠慢。

五曰历练能耐。这里的“能耐”有两方面含义:一是“能”,指的是本事、水平、技能;二是“耐”,指的是受得住、禁得起。一个人首先要有做事的能力,比如,要有认识问题的能力,几事能看明白,想清楚,理出思路;要有解决问题的能力,知道怎么去干、怎么干好;要有协调关系的能力,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等。同时,也要有做事的耐力,比如,要有耐性,沉得住气,禁得住烦,耐得住苦;要有耐心,不急躁,不浮躁;要有耐力,能承受,能持久,有韧劲;要耐劳,能吃苦,能受累等。如果有“能”无“耐”,这种“能”只能是一时之能或一事之能,这种“能”就无以依附,就没有根基,干事的扎实、稳妥、持久就没有保证。反之,如果光有“耐”而无“能”,那是一种无奈,就谈不上干事的效率、效果和质量,根本就不可能达到目的。

对信访干部而言,直接面对日益复杂、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要胜任工作必须具有较强的能力:一要有把握全局、善于谋划的能力。要善于把信访工作放在全省工作的大局中来思考,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背景下来谋划,放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大前提下来落实。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思路,以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推动信访工作的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敢于实践,解决好信访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抓信访具体工作上,要站在党委、政府的角度上看问题;在解决具体信访事项上,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二要有较强的依法办事能力。国务院《信访条例》是信访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准绳。信访干部要成为熟悉《条例》的专家、贯彻《条例》的表率、遵守《条例》的典范、落实《条例》的楷模、

8 解释《条例》的权威。三要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这个能力主要体现在处理信访事项、化解信访难题上,要能够做到:快速处理好合理信访事项,善于处理好无理信访事项,规范处理好闹访缠访事项,依法处臵好违法信访行为,稳妥处理好各种集体访。四要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要把解决问题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善于从解决信访人的思想问题入手解决实际问题,向信访人讲清政策,说透道理,通过扎实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五要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要善于分析问题,研究形势,总结规律,提出工作建议,提供综合性预警信息,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六要有较强的抓基层的能力。信访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化解矛盾的主力靠基层。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坚持抓源头,发现在“早”、解决在“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化解信访矛盾问题上,特别是在解决复杂疑难信访问题上,基层有很多实用有效的办法。信访干部必须要有帮助基层、提高基层、依靠基层、运用基层的能力,充分调动并发挥基层组织和干部的力量和智慧解决好各类问题。

从“耐”上讲,信访干部的“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要耐得住压力。当前信访工作面临很多压力,解决一个问题往往遇到很多困难,信访干部必须能够正视困难,顶住压力,变压力为动力,发扬钉子精神,攻坚克难,勇往直前,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二要耐得住清贫。信访部门是“清水衙门”,与其他党政机关相比,工作条件较差,做的是缠、难、烦、苦、累、怨的差事,是求官、求民的活,信访干部必须有吃苦奉献精神,不怕苦、不怕难、不怕烦。三要耐得住寂寞。这一条尤其重要。我从切身体会中把信访部门面临的寂寞概括为“五个没有”、“五个只有”:没有贵客临门,只有群众上门;没有迎来送往,只有案结事了;没有热热闹闹,只有吵吵闹闹;没有导演排练,只有现场直播;没有酒宴款待,只有耐心接待。办信接访工作比较枯燥,信访干部要习惯默默无闻,埋头苦干,如果没有这种清苦之耐、寂寞之耐、奉献之耐,是干不好、也干不了信访工作的。广大信访干部必须要有以苦破难、苦中求乐的品格和追求,要以金子一般的爱心、火一般的热情、钢一般的坚韧、海一般的宽容,尽心尽力、满腔热忱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树立可亲、可敬、可靠、可信的良好形象。

信访局关于信访情况分析汇报

9 今年我市信访局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件(次),其中来信***件,来访***批(次),同比上升***%;集体上访群众***批***人。市信访局自办案件***起,已办结***件,办结率为***%。全市信访案件总结案率达***%,今年,市信访局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群众信访案件同比去年增加**%,来信、来访人数增多,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情况增多,市政府有关领导要求我局要切实加强上访整治工作,站在维护我市良好形象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将整治非正常上访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力度,落实责任,将群众上访数量降下来。

一、我局信访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月至***月份,市信访局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件。其中,来信***件,来访**件,电话举报**件,网上举报***件(次);在这些来访案件中,初信初访***件(次),署名举报***件(次);涉及党员**人(次)、监察对象**人(次)。从信访类别看,检举控告**件(次),申诉**件(次),批评建议**件(次),业务范围外**件(次)。

从反映的问题性质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件(次),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件(次),贪污贿赂行为**件(次),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件(次),违反财经纪律**件(次),失职渎职行为**件(次),侵犯党员公民权利行为**件(次),其他检举控告类**件(次)。

二、全市信访情况分析

今年**月至**月份,我局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上访案件中关于贪污腐败的问题较多,主要情况是反映干部私自挪用公款以及上级拨款,其次,反映农村干部在落实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占地补偿、救灾救济等政策过程中的经济问题比较突出。此类问题关系农民切身利益,也是农村中的热难点问题。在失职渎职问题中,共收到此类来信来访***件(次),具体情况在于,反映执收执罚部门违规执法、收费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

近年来,腐败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也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在今年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更是把反腐

10 败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提到了一个更高的高度,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而我市信访量增加,很大程度上在于基层干部的贪污腐败,引起了群众的不满,所以在这方面,市里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干部廉政方面的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由贪污引发的信访量增加的问题。同时,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在执行和落实政策过程中出现了:

一、村干部在救灾款物分配中存在着厚此薄彼,亲友疏民,分发不公,侵占的情况;二是村干部存在私分集体财物的情况;三是农村存在村务、账务不公开情况。以上原因造成了村民与村干部的矛盾对立,从而群众反映村干部此类问题比较突出。

执收执罚部门的不规范收费通过治理和纠正虽然有所减少,但执收执罚部门少数收费人员素质不高、规范收费意识不强,不能摆正单位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存在收费票据不规范、超标准收费、白条收费的问题,造成了群众对此类问题的反映。

在工作中出现缠访、闹访问题,一些个别信访当事人把其事情处理结果的希望寄托于领导身上,认为只要领导一开口事情就好办了。因而表现为一有事情就直接去找领导。如果领导接待答复不满意,就赖在领导办公室不走,甚至领导走到哪儿就跟到哪儿,下班了也要纠缠。给有关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不便。

三、关于我市信访问题解决措施

(一)在突出工作重点上下功夫。一是加大畅通信访渠道力度,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权利。向社会公开接待电话、接待时间和接待地点,开通网上信访,为群众信访提供便利,确保民情民意上顺下达。二是加大规范信访秩序的工作力度。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逐级进行信访活动,理性反映合理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信重访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处臵群体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督查督办等工作,重点解决好土地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改制破产,涉法涉诉,水库移民、军转干部、军队退役人员、民代教师两审人员等反 11 映强烈信访突出问题,真正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从源头上预防、控制信访问题的产生。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工作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决策更具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对可能引发热难点问题的隐患要提前介入,及时处理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过去征地拆迁中,先征地,再安臵,群众意见大,反映问题多,今后建议调整工作思路,先安臵,再拆迁。

(三)加大对群体性事件处臵力度,预防可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重大项目推进和重点工程建设因征地拆迁等因素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树立群众利益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共赢,不与民争利的理念,立足于查找工作上的不足,力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坚持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全面、深入、扎实开展,直面矛盾,促使群体性事件隐患得到妥善解决。同时,坚持教育和处理相结合,说理和顺气相结合,普法和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对挑头、策划、冲击、围堵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果断处理,坚决予以打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四)下决心解决缠访、闹访问题。信访老户缠访、闹访问题,一直是牵扯干部大量精力,影响地方形象的突出问题,我们将坚持抓问题的落实解决,部分合理部分解决,全部合理的全部解决,反映无政策依据,要求过高的耐心细致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依法进行训诫,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依法打击,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理。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力争把遗留的缠访、闹访案件数量大幅下降,达到“案结事了”。

信访人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乡镇信访工作是属于群众性工作,这里面涉及百姓切身利益问题特别多。如何维护群众利益,处理和解决各种错误复杂的矛盾和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是我们基层干部工作中所面临的严峻课题。我认为做好乡镇信访工作,要从群众自身利益出发,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达到协调为主,化解矛盾,稳定一方的效果。以下是我个人在工作中的一些想法,特此总结如下:

一、认真处理信访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信访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我们要认真进行梳理,分类编排,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特别是涉及到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有“处理问题不过夜”的精神状态,采取重点问题重点解决。解决重点问题还要立足于一次性解决,不留“后遗症”,避免拖泥带水,注意重复反复。对那些事关经济发展、乡村稳定和谐、政策大局的重大信访案件,一定要认真对待,及时解决,要有政策、有办法、有措施,集中时间和精力,专题处理。

二、加强信访工作认识

在当前工作中,我们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信访就是抓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要发展必然面对这样那样的问题。跨省联合重组、公司制改造、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等都有可能产生一些社会矛盾。只有解决好这些矛盾,才能更好更快推动工作。因此,抓发展就必须抓信访问题的解决,在解决问题中加快发展。抓信访就是抓民生。来信来访大多数反映的是上访人自身无力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涉及群众的具体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是要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件具体事情做起。抓信访问题的解决,就是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就是排民难、解民忧。抓信访就是抓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信访问题是利益调整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个矛盾解决不好,始终是社会不稳定的隐患。一些小的问题如不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就会拖成大事、酿成大祸,就会影响社会和谐、影响大局稳定。抓信访就是抓作风。信访反映的问题大多数是工作中的问题,信访问题的解决也是个工作问题。一般来说,哪里的干部工作扎实、作风务实,那里的信访就少,即使有了信访也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说,做好信访工作实质上是一个干部作风问题。掌握政策,把握分寸,是处理信访案件的关键。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要做到“坚决”、“圆滑”、“灵巧”。所谓“坚决”是对那些政策不允许的或无理纠缠的上访者,要把话讲得“坚决”,不要留尾巴,使之死心。所谓“圆滑”,是对那些可能是因决策不当、决策失误或干部作风粗暴、违法乱纪等引发的矛盾,我们要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理解上访群众的苦衷,热情接待。耐心细心地倾听

13 他们的陈述。通过细致耐心地思想工作,想方设法把该解决、能解决的问题解决好。所谓“灵巧”,是对那些邻里之间、村组之间,因水、电、路、屋场等引发的纠纷,我们要在调查的基础上,辨证地、客观地向双方做好解释,把话讲灵巧,指出他们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反之会有什么好处等等,使双方心平气和,愿意坐下来解决问题。

三、辨别信访工作中的真假问题

作为信访工作者,我们要在敏感、矛盾比较集中的时期,要高度警觉,去伪存真。如在村换届或干部调配比较集中时期,在改革和发展最快、最关键时期,会有个别人因私欲得不到满足,“红眼病”发作,私心膨胀,乱发信件。其目的是打击、搞臭别人,或想踩别人身上往上爬。对这种现象,作为领导干部要特别注意,防止让虚假信访干扰我们的工作,程序搞乱;防止让虚假信件模糊我们的“眼睛”,黑白颠倒;防止以反映干部的信件多少来定性、定论,处理差错。在工作中要认真区别真假,历史地、辨证地、主次分明地看干部的一贯表现,保护好真正过硬的干部,不让小人占便宜。并且信访案件,大量反映的是人民内部矛盾,是非抗性的矛盾。我们要在信访工作中坚持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事最好。近年来,我们抓住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机遇,组织信访问题大排查,分别列出多个重点问题,责成驻村干部会同村支两委一起解决,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同时,对这些社会问题,我们要强调及时解决。这类问题,大多是由于在初始阶段处臵不当引起的,结果是没事搞成有事,小事搞成大事。所以,信访工作及时协调,在于防、在于疏,而不是单纯地去堵。

四、有效做好上访势头遏制工作

遏制上访多发势头,减少非正常上访现象发生,关键在于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臵信访问题。解决不好、处臵不当,就有可能使信访变上访,小事变大事,正常访变越级访,容易解决的问题变老大难问题,非对抗性上访变对抗性上访。要重调处。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带着责任、带着感情,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地做好调处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的发生。能解决的,要一步到位,帮助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也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要抓稳控。

14 进一步建立完善稳控制度,对老上访户和可能越级非正常上访的人员,严格落实“人盯人”、“几盯一”的稳控措施,密切关注动向,及时掌握动态,确保不脱离视线,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果断有效地加以劝阻。一旦发现有越级上访苗头,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延误最佳处臵时间,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将上访人员稳定在本单位、本部门,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员不滞留、事态不失控。要保秩序。把维护群众依法上访权利同规范信访秩序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双向规范”,既要规范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行为,又要规范群众的上访行为,坚决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要大力开展《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依法上访的意识,积极引导群众理性、就地、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寻求求救渠道,不采取越级非正常上访形式,不发生过激行为。对不依法信访、无理取闹、又不听劝导的上访人员,要依法处理;对串联上访、抱团上访、集体越级上访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骨干人员要依法处臵;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和冲击办公机关等异常集体上访,要及时联系当地公安、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对少数违法分子要依法重办;对借上访之名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对插手群众信访活动和群体性事件、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操纵者,要从严予以打击,确保信访秩序正常。

五、做好信访工作责任落实

信访问题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说到底还是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必须严格落实责任,从严追究责任。要完善责任机制。当干部就要担信访之责,抓工作就要理信访之事。信访工作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制度,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职责分明、各负其责的运行机制。要做到“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努力做到小问题不出部门,大问题不出单位。要加强工作考核。要制定出台专门的《信访维稳工作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每月考核一次,按季通报,年末汇总。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政绩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侵害群众合法利益引发的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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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信访

河南拆迁上访者杀死截访者

多次被截访者强行送回原籍后,2013年11月15日凌晨,鹤壁进京拆迁上访者巩进军在被押送回原籍的高速路上,刺死截访者王佳生。19岁的王佳生是陕西省白水县人,被人雇佣充任押送访民的保安,押送一人能挣200快钱。案件发生后,带队截访的鹤壁市“优秀信访干部”的赵秀山因对“负责劝返、联系车辆、安排送返”负有直接责任,而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海南儋州中和镇高第村信访人丁应周于1989年9月12日被朱壮恒、朱壮杰殴打致轻伤,2005年又被朱壮恒、朱壮杰等人故意毁坏财物。由于发案时间过去多年,犯罪嫌疑人又长期在逃,侦查工作面临调查、取证两难的境地,案件始终得不到解决,导致丁应周从1989年至今经历了22年的上访历程,几任局领导对这起信访案件都十分关注,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曹晶对案件作出批示。儋州新州镇新州居委会的谢锟于2009年4月17日被李世光重伤致残,由于案件久拖未决,导致信访人谢锟多次到省、市两级公安机关上访,省政法委书记肖若海、省公安厅贾厅长先后对此案作了重要批示。针对此类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十分关注的信访案件,春节期间市委常委、公安局曹晶局长要求支队结合“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利用春节期间对信访人进行回访,春节后曹晶局长又对两起案件作了批示,要求尽快办结。

按照曹晶局长的指示,春节期间支队吴靖政委、王少坚副支队长带领刑警二大队办案民警多次深入到新州、中和等地,回访了丁应周、谢锟等信访人,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解答他们的疑问,消除他们的疑惑,争取他们对公安机关的理解和支持,消除了他们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

春节至今,支队就加大两起信访案件在逃人员的追捕力度。充分利用嫌疑人春节返乡探亲访友的时机,密切关注他们的动态,对嫌疑人及其关系人的通信工具进行调查分析,同时还对嫌疑人住所及经常出入的场所进行布控。经过大量的明查暗访及摸底排查工作以后,2011年2月27日办案人员获悉嫌疑人李世光刚回到家中,二大队长王振海听取了办案人员汇报后,当天王振海大队长就立即组织二大队侦查员赶赴新州镇,在李世光的家中将李抓捕归案。2011年2月28日该局侦查人员通过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朱壮杰在那大镇天桥附近一带活动,二大队郭开发副大队长立即带领侦查员韩敏等人组成便衣队,在那大天桥下对朱壮杰实施设伏围捕,成功将其抓获。

经过大量的审讯调查工作后,李世光、朱壮杰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检察院批准,该局已对李世光、朱壮杰执行逮捕。当办案民警将消息通报给了丁应周、谢锟两名信访人后,两名信访人是百感交激,对该局的工作表示满意,至此两起信访案件成功办结。

广东省信访条例

(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信访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工作、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意见;

(二)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

(三)不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

对涉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者派出的人员、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机构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

(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向办理机关查询本人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并要求答复;

(五)要求对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六)依法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19篇:信访

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今年来,我局按照市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旗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高度重视稳控重要人群和重要人员,对征地、环境污染、职工社保、拖欠工资、医保难题,根据现行的国家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帮忙来访人员,积极解决有关难题,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实行督查责任制,完善长效机制而开展工作,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5月30日,我局共接待来访群众2批7人次,各级各部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和群众依法信访反映问题意识明显增强,信访渠道进一步拓宽,依法信访工作进展明显。信访问题的受理和办理程序更加规范,与去年同期相比,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目前,群众来访呈现个访数量增多,集访、来信减少。情况表明,大量的不稳定因素被化解于萌芽,制止于初动状态。这一趋势是我旗努力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必然结果。

近一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有:(1)企业拖欠工程款(2)环境污染问题。(3)职工社保、医保难题。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为信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我局各位领导基本担负起了信访工作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信访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亲自过问、亲自处理、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直接领导,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解决信访工作难题和突出问题;其他成员能够坚持“一岗双责”地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形成了一抓

一、一对一负责、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二)认真排查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化解不和谐因素 我们坚持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截止目前,共集中组织排查2次,重点排查3次,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起,我们积极采取法制宣传教育、有理解决、及时交办、依法处置等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真正做到了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原因,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负责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工作开展有力、有序、有效。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旗,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结效率 我们坚持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目前,主要领导阅批件有8件,领导接访5次,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大力推行责任督办、带案下访、按时回访等制度,我们已经对信访案件督办8次、下访19次,回访4次。对所有重点信访案件,以案件性质、信访人所在地等为主要依据,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定办结时限,确保信访案件按质、按时办结;坚持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制,对所有排查出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分管领导包案督办,各责任领导主动深入实地接待群众或现场办公;认真开展联合接访、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等工作。在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限期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列出办理时间表。尤其对群体性事件,我们本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的原则,努力做到方法不过头、人员不滞留、矛盾不激化、事态不失控,积极督促责任单位解决问题。

(四)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信访工作最重的任务和最大的难题。近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责任落实不落实、工作到位不到位是能否有效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关键。我们按照“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建和谐”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落实领导五包责任制(包掌握情况、包稳控管理、包教育转化、包依法处理、包解决困难)。目前正在着力解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土地征用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紧办理责任落实,争取有效的杜绝大规模集访、串防以及赴省进京非正常访问题。

第20篇:信访

一、当前群众诉求的主要特点

从调研情况看,当前群众诉求具有三个突出特点:

1、从诉求形势上看,主要是“五访”问题严峻。所谓“五访”就是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缠访和职业访(以访谋利)。“五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对信访举报形势认识不清。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对新形势的跟进能力差,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和准确的判断,对基层信访举报问题,还没有找准有效解决的切入点和对接点,问题一旦出现,就措手不及,应对不了。二是对信访举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基层领导责任心不强,对信访举报问题不重视、不研究、不尽力,能解决的问题不解决或不全解决;对上级要求整改落实的问题,从维护地方利益的本位主义出发,能拖则拖,蒙混过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督办力度还不够,在督办方式方法、责任追究等方面措施落得不够实。三是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载体相对滞后。基层组织和群众之间还没有搭建起有效解决问题的平台,群众对基层组织不信任,对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四是群众信访诉求与现实信访举报工作存在不对称性。随着民主法制的健全完善,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自我维权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对“阳光行政”要求强烈。而我们目前信访举报工作的方式方法还不能适应新时期群众信访诉求的需要。五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给解决信访举报问题带来了一定困难。极少数人钻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空子,以帮助群众上访为名义,向群众收取上访费,或受个别人之托,充当“上访代理人”,谋取私利,这些都给我们解决信访举报问题提

1 出了新挑战。因此,有效处理“五访”问题、满足群众诉求已成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解决的重要课题。

2、从诉求渠道上看,主要是“三个集中”凸显。所谓“三个集中”就是到纪委、领导和上级举报的信访案件越来越多。其主要原因:首先是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程度增加。寄希望于纪检监察机关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甚至一些非受理范围内的问题,也找纪检监察机关,原因是对其他部门或基层组织不够信任。其次是一些基层组织和干部衙门作风严重。工作不负责任,解决问题没有诚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或不闻不问,矛盾上交;再次是一些基层干部综合素质不高。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有效地化解基层的信访矛盾,把群众挤到了领导和上级组织这里来。这些都是造成群众直接找纪委、找领导、找上级的主要原因。所以,提高基层干部的自身素质,转变他们的工作作风,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3、从诉求内容上看,近两年,随着企业改制,更多的职工关心今后自身的生存,反映个别企业忽视职工权益,不能按时全额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等问题,要求企业按国家政策办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途径

为了有效解决信访举报的突出问题,近两年来,我们从提高化解信访矛盾的能力出发,在制度、机制和载体创新上寻求突破,找到了有效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新途径,激发了信访举报工作的生机和活

2 力。具体运行中我们做到了“三个加强”:

1、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环境,夯实基础保障

解决信访举报突出问题,我们的体会职工是基础,领导是关键,环境是保障。为此,我们紧紧抓住这三个“瓶颈”问题,从加强领导、营造环境上破题,为信访举报工作迅速打开局面创造了条件。一是成立组织。成立了以XXX为成员的信访举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一楼信访接待室)。并以xxx文件的形式下发了《XXX信访举报及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信访举报工作及办事公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和工作制度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是明确责任。《实施意见》中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信访举报工作的研究部署、协调筹备、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和考评问效。

三是督办指导。制定印发了《信访举报问题督办制度》,制度规定:信访举报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由办公室采取巡回指导、定项督办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信访举报工作的推进、实施和评估进行督办指导。

四是严格问效。建立健全了严格的考评体系,量化指标,定向考核,奖优罚劣。

五是营造氛围。通过召开会议、印发信访信息等方式,进行宣传引导,营造了有利于工作开展的领导环境、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六是创造条件。加大了资金、技术和人员等投入力度,加强了软硬件的基础建设,为信访举报的规范运行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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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制度创新,活化运行载体,规范工作流程

我们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和处理”全过程的制度创新及载体建设入手,通过大力实施“三个五”工程,提高了有效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能力。首先,建立并实施了受理环节的“五项制度”。一是领导接访制度。接访领导在信访问题调查处理过程中,“一竿子插到底”,不仅负责督办指导,而且负责与上访人沟通反馈,直至案件查结。二是挂牌办访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面对面地受理群众举报。三是巡回走访制度。由XXX组成走访工作组,进农村,走企业,入社区,直接受理群众举报。四是媒体披露制度。通过各种媒体,公开发布专项举报的信息,受理社会各界举报。五是舆情汇集制度。在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构建了纵横交错、点面结合的信访信息网络。

其次,建立并实施了办理环节的“五项制度”。一是疑难问题听证议案制度。对缠访和重复访等问题,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公开议案。二是异议问题核查公开制度。对上访人有异议的问题,通过让其参与相关问题调查,使其消除异议。

三是重大问题调查公告制度。对线索不清楚的问题,通过公告让群众提供新的线索,以保证问题调查处理到位。四是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对上访人要求强烈的问题,通过签定承诺书,让其放心托底。五是信访举报申请公开制度。对实名举报的问题,信访举报人可以申请公开有关的情况,区纪委在坚持审慎的原则下,决定是否公开。第三,建立并实施了处理环节的“五项制度”。一是复杂问题现场办

4 公制度。对反映时间久远、处理难度大的问题,通过现场办公当场协调解决。二是调查结论及时反馈制度。对调查结论上访人不服、有怀疑的问题,通过及时反馈情况让上访人认可。三是处理结果限期告知制度。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举报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处理情况向信访举报人告知。四是联合会诊督办落实制度。对署名举报缠访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涉案单位和上访人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对落实情况会诊督办。五是履职情况通报问责制度。对需整改纠正问题,经多次督办仍落实不到位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通过落实上述制度,2008年,“五访”问题同比下降了40%。

3、加强机制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办案实效

我们从全面整合资源入手,构建了市、区、乡和部门“四个轮子一起转”的科学办案办访机制。一是配齐配强队伍。为解决乡镇纪委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在全区21个乡镇(办事处)配备了专职纪检委员21名,兼职纪检委员45名,使办案人员达到87人。同时,针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新成分多、业务不熟和能力低的实际,通过开展岗位业务培训、区乡联合办案和对下指导办案等措施,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保证了查办案件和办信办访的需要。二是划分责任区域。为了集中优势兵力解决信访问题,我们按区域将21个乡镇(办事处)划分为5个信访案件查办责任区。每个责任区有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16至18人,责任区负责人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担任,形成了区纪委统一指挥、责任区内协调动作和疑难问题定向突破的办案新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联合交叉办案。为了排除干扰和阻力,防

5 止人情案、关系案,增强办案实效,我们采取了区纪委与部门联合办案和乡镇纪委异地交叉办案等措施。对基层查办有困难、办案不力或需其回避的案件,由相关部门XXX来查办。四是重点案件承诺。五是加强信访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发放监督卡片,督促自查自纠。按干部管理权限不定期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干部轻微违纪问题,把信访监督与干部考核、考察、任用结合起来。把信访监督工作向社区延伸,对基层党政“一把手”在社区进行身份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查否案件由信访室、案管室和领导审核,问题没有查透的责成重新调查。六是办好“行风热线”。针对绥化一市一区的实际情况,我们采取市区联动的办法,与市纪委监察局共同在绥化电台开办“行风热线”,广泛搜集信访线索,了解群众诉求,一年来,通过“行风热线”,解决了148个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了群众的称赞。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几点建议

如何应对新形势下复杂多变的信访局势,有效解决信访举报问题,化解信访矛盾,满足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通过这次调研和多年工作实践,我们认为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实践证明,“五访”问题之所以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领导不重视,对待信访举报问题漠然处之,激化矛盾,造成群众的不满,继而引起“五访”发生,给社会稳定带来

6 危害。因此,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是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执政为民,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使他们胸怀大局,恪尽职守,把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

2、加强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首先要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信任纪检监察机关,为信访举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归口上访、依法上访、合理上访,杜绝缠访、闹访、无理访。第三对待群众上访,既要有耐心,还要有热心,更要有决心。在做好接待疏导、答复解决的同时,对违法上访,破坏正常办公秩序,侮辱、谩骂、殴打、伤害信访工作人员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重的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3、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不同地域、不同问题,有针对性地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有的放矢地予以解决。要更新观念,创新思维,大胆实践,努力探索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办法、途径和措施。

4、强化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具体地说,要在健全以下“五个机制”上作文章:一是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分析,建立预警预测制度,形成嗅觉灵敏、动作迅捷的快速反映机制,使信访举报部门及工作人员明察秋毫,洞悉情况,对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把信访举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越级访、群体

7 访。二是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要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信访举报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组织协调、责权明晰、程序严密、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机制,为及时解决信访举报问题提供保证。三是建立健全公开办访机制。要在总结信访办事公开所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探索信访办事公开的层次和范围,逐步实现公开政策法规、公开信访程序、公开办案承诺、公开听证议案、公开办理责任、公开处理结果等全面公开,增强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机制。对基层组织要强化目标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集体访、异常访、上访老户实行包保责任制。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保证问题解决到位。五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要加强内部制约,强化外部监督,形成严格的信访监管体系。在内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合理分工,形成受理、办理、督办、审核、结案、归档等环节的相互制约机制;在外部,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发放监督卡、征求意见信和巡回走访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对信访举报工作的有效监督。

5、加强作风建设和工作落实。首先,要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树立群众观念,形成求实问效、真抓实干的工作局面。其次,要加强能力建设。通过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分析形势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要加强督办落实。对信访举报问题,无论是上级交办还是本级受理,都要严格按信访程序,认真地处理,坚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保证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绥化市北林区

8 委常委、纪委书记 梁万华)

房屋争议信访材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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