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 出 承 办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湖南省文化艺术交流中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主办、乙方承办香港歌星古天乐参加2005年9月17日晚上7:00在湖南大剧院举办的“百事巨星炫蓝城市派对”演出事宜(壹场),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本事项:
1、甲方作为2005年古天乐来湘演出的主办单位,全权负责演出的全部事宜并享有最终决策权,负责支付演出所需的全部费用,并享受演出的所有收益(包括门票收益、商业收益)。
2、乙方作为2005年古天乐来湘演出的承办单位,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此次演出有关批准文件,以及本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甲方为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乙方为本次演出的承办单位,均应在所有演出宣传中予以体现;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独立名义从事任何与演出有关的招商、宣传、公关等一切活动。
4、一切为演出及任何有关排练的活动,通过任何形式的拍摄录音及录影权力,以及反转片、胶片、盒带等含有演唱会录制品载体的版权均为甲方及相关人员所有。甲方经合法授权拥有上述一项或几项权利,甲方在授权范围内允许乙方合法使用甲方拥有的上述权利。
二、承办事项:
1、演出手续申报(文化):在甲方提供所有相关报批文件,及本合同签订之后的20日内,完成当地演出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如甲方未能在指定日期内完成此次活动或因此造成本次活动的延误,乙方将不退还已收的报批承办费;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报批手续的顺利完成,如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未能办理好该手续,乙方需全额退回已收的报批费用。
2、演出手续申报(公安):乙方负责在演出前办理当地演出涉外公安手续,费用由甲
方负责;
三、演出承办费: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演出报批承办费和治安保卫费:
共计人民币: 壹万玖仟元整
2、本次演出承办费的税务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违约和协议终止: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以独立名义从事与该演出有关的招商、宣传、公关等活动并从中获得利益,甲方有权依据本条规定向乙方追缴所涉金额的双倍赔偿金;
2、如乙方并无违约行为,甲方延期或拒不付给乙方报批承办费的,乙方有权依据本规定向甲方追缴所涉金额的双倍赔偿金;
五、争议解决及其他:
1、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执行及解释,如有争议双方应抱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在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申述。
2、乙方应全力完成甲方委托之承办事项,如发生乙方承办范围之外的演出意外事件,乙方概不负责任。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湖南省文化艺术交流中心
盖章:盖章:
200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