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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各参保单位[优秀]

发布时间:2020-03-01 19:38: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高新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号)及关于落实《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经办意见的相关规定, 现就单位补缴费问题通知如下:

用人单位为新参保职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或为参保职工办理首次参保缴费前养老保险补缴费的,不能直接通过网上审核,应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间的审核确认。

其中,补缴时间距缴费时间不足12个月(含)的,到社保经办窗口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及补缴说明等凭证进行审核,并填报相关报表办理补缴费手续;补缴时间距缴费时间超过12个月而不足36个月(含)的,需经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申报办理补缴时间距缴费时间超过36个月(含)的,需经市补缴会审小组审核。

在社保经办窗口办理补缴费手续后,需登录社保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单位的提交结算操作。

对新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留存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备查,

当月通过网上申报审核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等,应及时报送社保分中心。

各参保单位

单位参保

参保单位合并

参保单位介绍信

单位参保申请报告

单位参保登记表

单位参保(推荐)

单位参保注册

新参保单位

单位参保证明

高新区各参保单位[优秀]
《高新区各参保单位[优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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