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中医院创建“平安医院”内部工作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后勤负责人对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教育、培训。
2、医院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和配置及灭火器和定期(每年一次)检查,由后勤保障组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配合。
3、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如发现防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分管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4、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热得快等电器
5、办公区、医疗区严禁吸烟,
6、药品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造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7、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果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8、各科室至少要指定一名义务消防员,负责保管所属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性能。
9、对违反消防规定、办法和措施造 成火灾事故者,或经消防监督机关通知应采取防火措施而拒绝执行或不认真整改者,情节轻微的由公安部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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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卫科创建“平安医院”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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