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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1 15:57: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四、扶贫政策类

(若相关政策有新标准,请以新标准为准) 晚贫标准:(一)贫困县摘帽标准:“一低三有”。一低:指贫困县摘帽当年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三有:有标准中心校,(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农村小学6-11个班、12-17个班、18-24个班、24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5.42m

2、4.20m

2、3.72m

2、3.68m2。农村初中12-17个班、18-23个班、24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5.07m

2、4.39m

2、4.10m2。(2)电脑配置。小学每100个学生6台,初中每100个学生8合。(3)图书配置。小学生均15册,初中生均25册(4)师生比。省下达编制全部核定到校,无截编现象;教职工编制空编率控制在1%以内。教职工基本编制师生比(教职工编制数:学生数)标准为:县镇、农村小学:1:21。县镇、农村初中:1:16。(5)教师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书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该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达标卫生院,(1)每千服务人口设0.6-1.2张床位。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床位数低限值可下浮20%。(2)无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院,:其中民族地区100-300平方米/院。1-20张床位的300-1100平方米/院21-99张床位的1200-4000平方米/院。民族地区(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特别是高山河谷地区设置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低限值可降低20%有便民服多步少4)机构设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应由政府主要负责入或分管副职兼任。工作人员配置能满足业务开展需要。(2)布局和功能。县域鹵便民服务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场地使用面积:人口在3万以上不少于120平方米,人口在1.5-3万的不少于100平方米,人口在1.5万以下的,不少于80平方米(民族地区40-60平方米);进驻事项能满足当地群众的需要,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群众办事指南。(3)经费保障。县级政府将县乡便民服务中心场地建设、设施设备构置、日常运转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二)贫困村退出标准:“低五有”。一低:指贪困村退出当年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五有:有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累积收入为农业人口人均6元人民币以上;有硬化路,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上级路网至建制村村委会驻地(村小学)通硬化路;有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或巡回医生;有文化室,多功能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具备党员远程教育功能,有室外文化活动场地有宣传栏、有电视机、音响、电脑等文化器材、有应急广播系统、有一定可供阅读的出版物,规章制度健全;有通信网络:行政村内至少有一处有通信网络覆盖。(三)贫困户脱贫标准:“一超、两不愁、三保障、三有“一超”:指脱贫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3年现行扶贫标准为3600元人民币)。“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义务教育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三有有安全饮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或能接收广播电视信号。(咨询部门:高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电话:18148467653)贫到村到户项目:执行民办公助政策,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快建快补。贫困户到户资金按照人均不低于2000元预算到村,由各村统筹安排,在保障每户资金不低于300元的情况下,可统筹不超过30%资金用于村内急需的公共基础建设到户资资金按照脱贫“两不愁、“三保障三有”标准,缺啥补啥,实行“一户一策”,由贫困户自主实施。村内集中实施的建设资金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民办公助政策组织实施。(咨询部门高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电话:5582584)肤扶贫小额贷款: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并给予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通过评级授信获得授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可申请使用扶贫小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不超过授信额度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按5%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照贷款利率100%贴息。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对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贫困户给予贴息。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约行为的,不予贴息。(咨询部门:高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电话:18148452683)产业扶持基金:用于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提供启动、周转用的无息借款的专项资金,借款额度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万元,借款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

(咨询部门:高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农业局,电话:18148452683) 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户最大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对确实没有自筹能力的搬迁农户,由地方政府统筹,采取建设集体公租房、廉租房等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补助标准:农户自主建房按人均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购买农村安全住房按照自主建房的标准人均2万元给予补助(到政府规划的新村聚居点参建、联建或购买住房的按此标准执行),凭购房合同和项目乡镇的相关证明认定;购买城镇住房按照人均2.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在城镇购房(含二手房),提供交易合同、缴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项目乡镇的相关证明;投亲靠友必须配建或购买房屋,产权明确的按照人均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搬迁后原旧房宅基地必须拆除复垦,复垦验收后给予0.6万元/户。咨询部门:高县发展与改革局,电话:5850943)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同一户不得同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易地扶贪搬迁政策。补助标准:C级危房改造1.3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为2万元/户。(咨询部门:高县住建城管局,电话583399 医疗保障:(一)各级医疗机构建立患者就诊、转诊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结算”制度。(二)实行就医“十免四补助”。对贫困人口实行免收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给予补助,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按700元/人给予对症治疗补助。(三)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县域内住院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药爱心救助基金等依规报销后的个人支付费用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个人支付费用超过医疗总费用10%的部分,可申请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四)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特大疾病(94种疾病)患者依规转诊至省级、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依规报销后的个人支付部分,由医药爱心扶贫高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电话:5582584) 肤扶贫小额贷款: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并给予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通过评级授信获得授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可申请使用扶贫小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不超过授信额度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按5%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照贷款利率100%贴息。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对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贫困户给予贴息。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约行为的,不予贴息。(咨询部门:高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电话:18148452683) 产业扶持基金:用于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提供启动、周转用的无息借款的专项资金,借款额度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万元,借款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咨询部门:高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农业局,电话:18148452683) 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户最大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对确实没有自筹能力的搬迁农户,由地方政府统筹,采取建设集体公租房、廉租房等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补助标准:农户自主建房按人均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购买农村安全住房按照自主建房的标准人均2万元给予补助(到政府规划的新村聚居点参建、联建或购买住房的按此标准执行),凭购房合同和项目乡镇的相关证明认定;购买城镇住房按照人均2.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在城镇购房(含二手房),提供交易合同、缴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项目乡镇的相关证 明;投亲靠友必须配建或购买房屋,产权明确的按照人均2万元标准给予基金实施部分救助,原则上不超过个人支付部分的40%。(五)为贫困人口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病、肺结核等患者的健康随访次数每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4次,对高风险人群及时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开展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7—64周岁人群在脱贫期间免费体检1次。(咨询部门:高县卫生计生局,电话:5417391) 医保扶贫: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医保扶贫文件精神,积极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医保扶贫做到“两个100%”,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居民医保和县域内居民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100%报销具体措施: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保费由政府或相关部门按规定标准代缴,贫困户个人不缴纳保费。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域内住院减免起付线,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100%报销。但在我市医院及市外其他医院住院不享受医保扶贪倾斜政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执行。(咨询部门: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5585638) 教育扶贫:(一)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按在园儿童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周岁(当年8月31日为幼儿年龄计算时间节点)以上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减免保教费(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1000元的,按实减免);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在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纳入面上的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直至本学段学业结束(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二)义务教育。1.免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免除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特教)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2.寄宿制生活补助: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2020年前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全部纳入寄宿制生活补助范畴补助生活费,直至本学段学业结束。3.菅养午餐: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所有学生,享受免费营养午餐(县城学校除外)。(三)普通高中教育。1.免学费: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宜宾籍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学费。2.国家助学金: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 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直至本学段学业结束。(四)中等职业教育。1.免学费:免除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以外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

一、

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2.国家助学金:,为中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

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所有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9+3”所有学生(非涉农专业

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受助比例为20%)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优先享受。3.生活费补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直至本学段学业结束。每学期(春季2月1日至3月31日、秋季9月1日至11月15日)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网在线申请。(五)普通高等教育。1.学费、生活费补助:对2016年至2020年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给予每生每年4000元的补助(学费和生活费各2000元),直至本学段学业结束。每年9月1日至11月15日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网在线申请。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和预科生,可向就读学校申请每年20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全省平均资助比例30%左右;纳入全国研究 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可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博士生可享受每生每年1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均可在生源地或校园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高职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4.绿色通道: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新生报到时向就读学校提出肀请).5.新生入学资助: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些,按省内高校500元、省外高校1000元 的标准实施入学路费资助(按当年分配名额,通过评审确定)。(六)全面实施览底保障政策。构建“3+9+3+N”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上学救助保障机制。全面免除本市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上学子女以下费用:义务教育阶段教辅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书本费、教辅费,中职教育阶段书本费补助学前教育阶段午餐费,义务教育阶段早晚餐费,高中教育阶段住宿费和生活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贫困户上学子女住校就读,解决吃住学问题。(七)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后,仍面临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的,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主要用途:用于购买教辅材料、校服、学校伙食补助等。资助金额: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家 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区别不同学段分别确定。(咨询部门:高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电话:5416929)文化惠民:2016-2019年,省财政安排支持88个贫困县建设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未通广播贫困村建设村级应急广播(广播村村响)工程,未通电视贫困户配置电视户户通入户接收设备,对每户电视户户通入户接收 设备配置一次性补助200元。 (咨询部门:高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电话:5416915) 栋梁工程扶贫助学公益活动:在全县各机关、爱心人士、企事业单位开展扶贫助学公益捐款,对考入中职及其以上并正式录取入学的学生给予定扶持,具体对象为:孤、残及烈士子女,无正常经济来源学生;城乡低保户、精准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家遇突发天灾人祸及重大疾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咨询部门:高县栋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83429) 雨露计划: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申请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网络中申由学生于春季学地月10日至/月10日前、秋季学期9月20日至11月20日前通过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自愿申请是纸质资料申请。3月10日至5月10日前通过学生申请、乡镇初审、县复审的方式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咨询部门:高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电话582585) 社会保障:(一)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金按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与高县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全面实现低保线、贫困线“两线合(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高县户籍低保对象;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咨询部门:高县民政局,电话:5285511) 残疾人补助:(一)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从2016年起,对全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四川户籍残疾人中的非低保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按政策核发残疾入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标准以国家贫困线与该对象上年年收入的差额。即:扶贫补贴金额=国定贫困线标准一当年自身收入。(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不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二是纳入特困供养入员供养的残疾人。(三)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补贴对象为高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有辅具适配亟需需求并符合适配条件的残疾人。建档立卡残疾人和低保户残疾人优先补贴。补助标准为:适配坐便椅、轮椅、拐杖类、助行器、盲杖、防褥疮床垫、助视器、助行器、矫形器等基本普通辅具,金额500元以内按实补贴,500元以上其超出部分按50%补贴,最高限额补贴1300元。(四)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就学补助:补助对象为户籍所在地在高县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随班就读残疾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父亲或母亲是残疾人的学生,经申请、审核、研究,给予一定的助学补助。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及享受其他助学项目的学生不列入此范围。(五)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救助对象: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孤儿等经济困难的具有康复潜 力和价值的0-6岁当地户籍残疾儿童,自愿申请。救助标准:每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不超过2万元;需手术治疗的,每例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需适配辅助器具的,每例补助金额不超过5千元。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在当年可同时享受。(咨询单位:高县残联,联系电话:5418501) 林业惠民政策: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在建卡贫困户中选聘生态护林员,每月每人给予400元政策补助。(咨询部门:高县林业局,咨询电话558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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