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经销协议书
本协议于2012年月日由以下双方在中国盘锦市订立:
(1) 甲方(授权方):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系一家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
住所地为:盘锦市大洼县中心路121号。
(2) 乙方(被授权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单独简称“一方”,合并简称“双方”。
鉴于:
(1) 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系一家主要从事河蟹养殖及销售的企业,生产经营
东牌河蟹,愿意授权乙方销售东牌河蟹。
(2)
为此,经友好协商,双方现就东牌河蟹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代理销售产品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将其合法生产经营的东牌河蟹(以下简称“代理产品”)授权给乙方销售,乙方同意销售协议约定的代理产品。
2.授权代理区域及期限
2.1 授权代理销售区域:。
2.2 授权期限为自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3.
3.1 代理产品的价格以甲方公布的销售价格为准。
3.2 代理产品的价款支付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以下账号:
户名: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销售代理价格及支付
账号:20321112100100000214171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洼县支行
如有变更,以甲方通知为准。
3.3 乙方必须每七天结清前期全部货款,同时乙方压款总金额不得高于二十万元。
3.4乙方在完成甲方制定的销售任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销售额的5%做为乙方收益.4.销售目标
4.1若乙方未到达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单方提前 60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2乙方任务为如甲方未能提供充足产品,导致乙方未完成任务甲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5.代理产品交付及验货
5.1乙方每次进货时必须向甲方传送订货单据,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
付清订货款额。甲方应在收到货款后或在给予乙方的信用额度内及时向乙方指定地点发货。
5.2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自甲方发货后转移给乙方(如果甲方负责发货以
抵达乙方指定接货地点并由乙方接货验收确认为准;如果乙方自行提货,则以货物交接给乙方指定的运输商为准)。如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货物没能按时到达终端所产生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5.3乙方在收货时必须清点造册,清点时甲方配合完成,如货物出现破损、腐
烂、缺货等现象,由双方协商解决。
6.产品品质保证
甲方协助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检验标准
7.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若乙方能顺利完成甲方制定的销售目标,甲方原则上不在该区域另行设立
代理商。
7.2甲方保证代理产品的正常供应,确保产品质量;甲方的销售任务和指标,
通过书面形式下达给乙方。
7.3如遇到自然条件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产品正常发运和产品质量,双方
协商解决。
7.4甲方有权根据不同时期的市场情况,对产品价格及销售任务实行调整。乙
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调整后的价格。
7.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的市场信息、销售数据、财务记录等信息。
8.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销售代理产品,不得向上述代理销售区域以
外的单位及个人报价、供货、销售,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并取消乙方的代理权或终止合同。
8.2乙方无权向协议以内及以外的地区发展分销商,也无权转代理,否则视为
违约。
8.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代理产品致损的,由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
8.5乙方须维护甲方的市场利益、公司形象、品牌信誉,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授
权的信息。不准借甲方的名誉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8.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经营甲方代理产品以外的河蟹产品。
8.7维护好市场秩序、价格秩序,禁止出现跨区域窜货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
为。如乙方发生前述行为,一经核实,单方面取消该成员的代理资格,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8乙方须不断挖掘市场潜力,开发新的客户。
8.9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为甲方收集所需的市场信息,并在规定期
限内提供给甲方。
9.声明、保证
9.1甲方向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
(a)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b) 甲方保证其授权的代理产品是其合法拥有;
(c) 甲方具有签订、履行本协议以及遵守本协议项下义务及责任的所有权
利、授权及许可;
(d) 甲方已经采取一切适当和必要的行为签署本协议,且本协议条款构成
该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及责任。
9.2乙方向授权方声明及保证如下:
(a) 乙方具有签订、履行本协议以及遵守本协议项下义务及责任的所有权
利、授权及许可;
(b) 乙方已经采取一切适当和必要的行为签署本协议,且本协议条款构成
该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及责任。
10.代理权终止
若乙方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1) 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销售目标;
(2) 出现严重的跨区域窜货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 出现严重损害甲方的市场利益、公司形象、品牌信誉的行为;
(4) 恶意拖欠货款,未能按时结算;
(5) 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
11.保密条款
对于在本次代理产品销售过程中双方获取的关于对方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
资料等信息,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2.违约责任
12.1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乙方应承担的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
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12.2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
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先行对外偿付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12.3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或者未能按照约定履行
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时,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3.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3.1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13.2 所有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在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为双方协议管辖法院。
14.其它
14.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未经本协议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任何对本协议条款的变
更、更改、或修改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14.3 本协议一式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日期: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