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用 工管 理 办 法
为加强对临时用工队伍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提高临时用工人员素质,保障临时用工人员的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各部门招聘使用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临时用工计划和设岗情况进行,不得超编。必须严格招聘手续,使临时用工管理更加严格科学、规范,更加适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二、行政管理职责
(一)组织人事科:
1、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具体需要负责制定公司临时用工计划,并按岗位设置临时用工名额。
2、负责对全公司临时工用工的总体管理。
3、建立健全临时工管理制度。
4、负责临时用工人员合同的签定和管理及必要材料的备案登记。
5、对各部门临时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6、制定、调整临时工工资标准。
7、负责审核临时工考勤,制定临时工工资表。
(二)临时用工部门:
1、根据本《管理办法》,审查、选招临时工,具体安排临时工的工作。
2、对已发生变化的人员情况,及时通知组织人事科。
3、负责对临时用工人员的具体管理,包括工作纪律、劳动秩序,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
4、负责临时工考勤的报送。
5、负责临时工工资的领取和发放。
三、临时工录用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思想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年龄:年满 18 周岁以上,男性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本岗位需要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6、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须持《待业证》;本市农村户口的,须持乡以上政府证明。
7、属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有《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健康证》,工种为技术岗位的应有《职业资格证》。
8、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上岗证。
四、临时工录用手续
1、用工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招录临时工,必须提前一周向组织人事科递交用工申请报告。
2、组织人事科对用工申请报告审核提出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同意。
3、临时工本人须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体检表或《健康证》、街道(乡)以上证明材料交公司组织人事科备案。
五、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1、临时工如被录用须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公司组织人事科签订用工合同。
2、公司可以依照合同有关规定解聘临时工;临时工也可按照合同规定辞职。
3、没有依据用工合同条款而解除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五、临时工工资
1、临时工工资:一般实行日工资制,每月劳动报酬根据每月实际出勤天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放,由用工部门负责考勤。
2、技术工种工资标准可根据用工部门实际规定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公司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