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
一、保证商品质量,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保证明码实价,不突破招标指定价格;
三、保证商品供应,不发生家电断档脱销;
四、保证诚信促销,不耽误农民朋友消费;
五、保证指导使用,凡符合条件送货上门;
六、保证及时退货,认真执行退换货规定;
七、保证方便维修,尽可能解决后顾之忧;
八、保证手续齐备,并指导农民申报补贴;
九、保证处理投诉,不无故损害农民利益;
十、保证执行政策,不弄虚作假骗取资金。
农民申领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方式
商审商付 财政结算
1、销售网点应首先查验农民的身份证明,并告知其是否符合购买补贴条件,对不符合者须
做好解释说明。
2、对符合购买条件的农民,必须为购买人开具正式发票,把相关销售信息寻入计算机住处
系统,并将补贴资金垫付给购买人。
3、垫付方式可采取“直接垫付现金补贴”和“直接抵减销货款”两种中的一种。选择后种
方式的,开具发票价格必须是产品的原销售价格,不能是垫减补贴后的价格。
4、销售网点须留存购买农民的身份证、户口薄、发票复印件和产品标识卡原件,及时汇总
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在3个工作日内带齐申领补贴所需资料到指定的乡镇财政部门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凡销售网点未按以上条款、规定导致农民领取不到期补贴的由各销售网点承担所有责任。 宣汉县商务局 宣汉县财政局制
《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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