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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6:25: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十六章图书管理办法

一. 目的﹕为加强公司对书籍的管理,弘扬企业文化,满足公司员工对知识的渴求,同时为加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之图书能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此办法。

二.适用范围﹕

1.各类生活类书籍及外购技朮管理类书籍等﹔

2.书籍借阅人为本公司员工,临时工需入职一个月后方可借阅。

三.权责:

1.资料室

1.1图书室之接收﹔

1.2 对公司藏书进行编号、登记、保管﹔

1.3 办理图书借阅手续。

2.借阅人:负责对所借之图书进行使用中保护,并按规定执行借阅。

3.各单位:图书需求之提出。

四.内容:

1.图书收集

1.1各单位负责提出对图书之需求,由资料室统一购买﹔

1.2 对公司员工捐赠之图书,由各单位负责收集,经对图书确认后,交由资料室管理。

1.3 对各单位因急需或特定需求而零星购买之图书,经资料室确认后,开出购书证明,作为购书者请款之凭证。

1.4 对借阅人因损毁、遗失待原因,需赔偿图书,并由资料室确认后入库为公司管理。

2.图书管理

2.1 对确认可收藏之图书,资料室按其类别进行编号,同时将书名、作者、册数、购买日期、价格及其经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于“永舜图书室藏书目录”中﹔

2.2 资料室对所有图书编制目录后需公布,以供查阅﹔

2.3 每季度由资料室负责对藏书进行一次盘点。

3.图书之借阅、归还

3.1 对生活休闲类书籍

3.1.1 借书时间:每周一18:30至20:30

3.1.2 每次借阅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内需归还。

3.1.3 若所借之图书专业技朮性极高,并与借阅人工作联系非常密切且工作中必须参考其作业时,借阅人可提出申请,经资料室确认后,借阅期可调整为三个月,续借期为三个月,视情形可连续续借。

3.2 若需续借,续借人务必须办理续借手续,除满足3.1.3条件外,最多可连续续借一次。第二次借阅需于上次归还日后一个月后进行。

3.3单次借书数量限一册。

3.4 当员工申请离职时,其单位文员需将其“离职申请单”交资料室核查是否有无未归还之图书,并在离职申请单上注明。

3.5借阅人休长假前需自觉将所借之图书归还图书室。

3.6 借阅人借书前可参考图书目录,不可代他人借书,但可代归还手续。

3.7 如遇公司盘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必须随时收回借出之图书,借书人必须配合,不得拒绝。

五.罚则﹕

1.借阅人对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情形,一律照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的3倍赔偿。

2.借阅期限届满或遇清点期经通知仍不归还,一律照原价的3倍赔罚,离职时仍不归还,也照原价的3倍从其工资中扣款赔罚。

图书管理规定

图书报刊管理规定

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定

图书报刊管理规定

图书角管理规定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公司图书管理规定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公司图书管理规定

公司图书角管理规定

图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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