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广元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发布时间:2020-03-03 11:31: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元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府发[2014]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 1 —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类型和严重程度,地质灾害应急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体制。

2.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

2.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 — 2 —

质灾害灾情。

2.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2.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3.组织体系和职责

3.1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广元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1.1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特殊情况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

副指挥长:广元军分区领导、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国土

— 3 —

资源局局长。

成员:广元军分区、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扶贫移民局、市防震减灾局、市以工代赈办、市公路局、市气象局、武警广元市消防支队、电信广元分公司、移动广元分公司、联通广元分公司等单位领导、广元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时,根据现场救灾工作需要,按成员单位职责组建抢险组、监测组、专家组、医疗救治组、安置组。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抢险组: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灾害现场,实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财产。

监测组: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及时报告灾情发展趋势。

专家组: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包括灾害等级、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影响分析等,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 4 —

医疗救治组:负责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安置组:负责设置受灾群众避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3.1.2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主持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会商,根据灾情或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2)统一组织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订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

(3)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4)执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

3.1.3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办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3)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4)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

— 5 —

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6)指导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业务工作。 3.1.4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并搞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

广元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抢险救灾,侦查灾情,开展国防后备力量应急动员,重点是抢救被埋人员,救扶受灾群众、工程抢险、处置次生灾害。

武警广元市消防支队:在受灾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等,同时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受理港澳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 — 6 —

向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并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港澳记者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应急抢险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政策争取重大应急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应急抢险物资。

市经济和信信化委: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市旅游发展委: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工作,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伤病员医疗救治,为灾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和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咨询服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组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以及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应急演练,提高学校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加强教育,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

— 7 —

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和救灾抢险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动员疏散受灾人员,对已发生的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等危险物品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对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做好农村居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市级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水、气、固废、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协同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工作,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协调组织运力,保障救灾物资运输。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 — 8 —

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动态;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抢险工作,督促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和日用消费品的供应,做好灾区肉类、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工作;加强灾区生活必须品和日用消费品的市场运行监测。

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广元日报社:负责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指挥部审定的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及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向公众发布灾害警报、紧急通知及重要天气预报等,及时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环节的质量安全;根据灾情需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协调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督促有关矿山企业、加油站点、输气输油管道周边的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抢险救援工作。

市扶贫移民局、市以工代赈办:负责安排落实受灾贫困地区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扶贫项目。

市防震减灾局:负责提供突发性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提供天气趋势分析和预警预报服务;提供天气实况资料服务;灾情发生后根据

— 9 —

需要开展现场气象服务。

电信广元分公司、移动广元分公司、联通广元分公司:负责所管辖通讯设施、设备的抢险、抢通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恢复灾区通讯;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讯保障。

4.预警和预警机制 4.1预警预报预警信息 4.1.1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发布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4.1.2预警信息收集与分析

有关部门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应急会商,科学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及时发布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风险监测预报、预警资料数据库。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10 —

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隐患)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隐患)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人员和、预防责任人。

4.2.2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制定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4.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居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居民手中。

4.2.4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加强与气象等部门合作,建立地质灾

— 11 —

害突发性事件预警制度。

预警级别按照突发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1级、∏级、Ⅲ级、Ⅳ级。对应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各级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过传真、短信、媒体分级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发布。

各乡镇政府在收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后,应当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隐患点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在建重点工程、矿山企业,做好各项防灾工作。

5.应急响应机制

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按地质灾害事件级别初步判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5.1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响应。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 — 12 —

报市指挥部审批后宣布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市政府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市指挥部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防治和救灾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1)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市国土资源、民政、交通运输、水务、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提出应对方案或防灾措施。

(2)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 13 —

(3)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的发展变化,响应期内随时召开流动会商会。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4)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区政府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情和市指挥部的指示与命令。

(5)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驻市武警、消防部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转运和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分队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医疗机构成立现场紧急救护站;交通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通道路,并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 财政部门安排下拨应急经费;通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讯线路和设施,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市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 14 —

(7)市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向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8)在严重的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2.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1)市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民政、交通、水务、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支援。

(2)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 15 —

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市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4)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区政府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情和市指挥部的指示与命令。

(5)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和受灾县区请求,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驻广武警、消防部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转运和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分队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交通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通道路,并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 财政部门安排下拨应急经费;通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讯线路和设施,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市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向市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7)市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向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 — 16 —

报。

(8)在严重的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2.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Ⅲ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后,事发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1)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并组织协调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或次生灾害。

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做好地质

— 17 —

灾害应急工作。

(2)市政府分管领导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政府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灾情情况。

(4)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和各县区请求,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2.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工作。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1)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由事发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 — 18 —

害进一步扩大或发生次生地质灾害。

(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区政府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3)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和受灾县区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向灾区提供相关支持;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3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报指挥部批准,事发县区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信息收集与发布 6.1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组织应急监测。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

6.2信息的报送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41号)和《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19 —

定>的通知》(广委办[2013]17号)规定,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初步灾情,同时通报市国土资源局,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害成因。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事发地县区政府除立即向市政府和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外,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

6.2.1信息报送的内容

灾害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成灾范围、人员伤亡数量、经济损失、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防范和救助措施、存在的问题等。

6.2.2信息的速报

县区政府在接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在接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事发地县区要在24小时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政府应急办。

6.3信息的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根据相关规定和市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把关,统一口径,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1.1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各县区建立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 — 20 —

治与救灾队伍,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委托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和专业地勘单位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处置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与救灾能力。

7.2应急技术保障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技术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各县区可聘请省内专业地勘队伍作为技术支撑,为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应急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采取财政措施,设置预备费,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需要。

7.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市、县区政府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5宣传与培训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知识的培训力度,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基层负责人、施工工地负责人、中小学校负责人、骨干群众、专(兼)职监测人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 21 —

7.6预案演练

针对应急预案,各县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综合演练。各乡镇每年汛期前组织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进行一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逃生演练。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当参照《广元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的应急预案应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实施情况修订更新,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责任追究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迟报、瞒报情况及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附则

— 22 —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广府办发〔2012〕25号)文件作废。

— 23 —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武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社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广元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广元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