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1、个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4、召开党员会从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投票推荐,确定发展对象。
5、资格初审。由支部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报上级党委初审。
6、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计划生育审查。政审时由支部选派作风正派、党性较强的至少两名正式党员担负,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凡无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的暂缓发展。
7、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15天)。
8、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不参加培训的暂缓发展。
9、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推优”材料、计生证明、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审查。
10、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11、召开接收预备党员会议。开会时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到场。
12、组织考试和谈话。考试不及格或考试时有作弊、替考等作弊行为的不发展。
13、上级党组织审批并下发批复,由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4、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15、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践锻炼,进行深入教育和考察。
16、预备党员转正。一年预备满后,预备党员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发展党员程序精简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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