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授课计划检查制度
为保障学校教学质量的稳定发展和教务管理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课程授课计划检查制度。
一、理论课、实习课授课计划的制定
1、根据中国劳动社会保障部课程教学大纲,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由专业学术带头人(或专业教师集中讨论统一意见)确定课程授课总学时、各章节重难点及学时分配,作为“专业教学计划综合表”填写的依据;
2、教务科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综合表”下达学期教学任务——总课时,周学时;
3、科任老师根据教务科下达学期教学总课时、周学时,结合课程大纲制订课程授课计划,并认真完整填写“理论或实习课授课计划”进程表(填写时注意期中考试前讲课机动4课时,此机动时间说明教学进度课时分配不合理等不能超差4节);
4、科任老师授第一节课前,主动将自己填写的“理论或实习课授课计划”交教研组长审查同意后(以签字时间为准),执行方为合法有效。
二、课程授课计划检查
1、上第一节为起始周,每隔4周由教研组长对照教案首页计划、教学日志的进度进行检查一次,并认真完整按要求填写“教学常规检查记录表”送教务科备案保存;
2、“课程授课计划检查记录”作为教师考评及奖惩依据。
教务科
2004.8.26
《课程授课计划检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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