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建筑市场管理站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我们郑重承诺,我单位承建的 项目,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给“包工头”。
2、我单位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总承包单位公章: 分包单位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方 式:
公 司 电 话: 公 司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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