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合同书
甲方:队 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沙垌原鱼塘共有的96亩承包给乙方经营,双方经过协议后,特订如下条款:
一、始包年甲方从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三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共12年,将沙垌原有鱼塘包给乙方经营,经营方式(单供养殖)乙方按玖拾陆亩土地计算,每年每亩陆佰元人民币的承包金交付甲方。
二、交付承包金时间分三期交付,首期一次交付四年承包金,
二、三期分别为前期满前十天内交付后期,即二零二一年前为首期,二零二四年前为二期,二零二八年前为末期。承包期为十二年,乙方承包期满后,所在承包地里固定设施,由乙方负责处理,鱼塘土地交回甲方使用,使用用权属甲方,与乙方无关。
三、鱼塘承包期为十二年,(即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三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乙方在承包鱼塘期间有权处理鱼塘土地使用权(单指养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和干扰乙方的使用途径。如有土地争议纠纷(属群众纠纷) ,甲方要给予办理,属政府部门纠纷,甲主协助乙方办理。
四、乙方承包期满后,所在承包地里固定设施,由乙方负责处理。鱼塘土地交回甲方使用,使用权属甲方,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交回承包地的同时,限一个月内平整好土地交回甲方,为甲方复产提供方便,平整金乙方将钱存入银行,共款人民币伍万元,作为复产抵押金,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平整土地要按甲方平整要求满意,但到土地整交回后,乙方一次性收回全部抵押金本息。如甲方要求不需要复平整土地,抵押金本息要返回乙方。
六、甲方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一日期间内不能上浮租金。甲方为了避免市场物价影响,乙方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后如果稻谷按国家公购粮所格价超出200元一百斤稻谷外乙方要付多30元一亩上浮计算为准。另公购粮价格再超出280元一百斤稻谷,乙方要付多80元为一亩上浮计算为准。
七、承包期间,若政府部门征收该承包土地(即鱼塘)赔偿由甲方收取,产物赔偿由乙方收取。
八、合同书双方过目,无有异议,同意按条款中执行,此合同书一式五份,新基塘
一、二队各执一份,乙方李瑞钦执一份,龙湾村村委执一份,马踏镇政府执一份。
九、本合同从双方签名盖章三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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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龙湾村委会新基塘村 一队群众代表:
二队群众代表:
乙方:签名(盖章)
龙湾村委会意见(盖章)
后附群众签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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