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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发布时间:2020-03-01 21:03: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革一中心小学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五(2)班 张庭华老师

一、未成年人享有哪些基本的民事权利呢?

(一)被抚养的权利。

我们都知道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那么不幸失去父母的孩子,或者父母因经济困难、身体有病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未成年人怎么办哪?我国《婚姻法》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的哥哥、姐姐如果有抚养能力的就应该抚养自己的弟弟、妹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健康状况良好、并且有经济能力抚养自己的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未成年人也可以要求他们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

有的父母当孩子惹他们生气的时候,他们往往会说:再不听话,我就不要你了。现在同学们就应该知道了,父母的话只能是气话,如果他们真的那么做了,就违法了。也有的孩子不满父母的严厉管教,扬言要同父母断绝关系,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同样是行不通的,除了依法定程序,子女被他人收养外,父母与子女间的身份关系,是不能消除的。所以说,张某父亲的做法是错误的,他的做法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张某可以向有关部门主张自己的权利,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保护。

(二)接受教育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孩子,不分性别、民族和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经济比较落后和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让年满入学年龄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不可以让未完成9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如果有的家长因经济条件不好,或者孩子的成绩差而不让孩子继续读书,那么,未成年人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三)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未成年人虽然年龄小,生活比较简单,但也有自己的隐私,法律同样保护你们的隐私。个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等及其他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事情,如:被他人收养的事实、身体的某些疾病等都属于个人隐私。任何人包括父母、老师都不可以随意拆看、毁弃、隐匿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不可以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四)拥有生命权、健康权和维护人格尊严的权利。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父母也不得以教育的名义随意打骂、甚至打伤、打死自己的孩子,老师也不能随意体罚未成年学生。如果未成年人的人身、生命和健康受到侵犯,不管父母和老师的出发点如何都是违法的,严重的还会触犯刑律。但是父母和老师偶尔的轻微惩罚(我所指的是惩罚而不是体罚)未成年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也不要小题大做。

(五)接受馈赠的权利。

接受别人的馈赠是存获利益的行为,不会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只要赠与人是想把其财物赠送给未成年人本人而不是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家庭,则该财物是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父母或其他人都不能将赠送物收归自己所有,赠与人或其他人也不能要求未成年人返还赠送的财物。比如:逢年过节,长辈送给未成年人的压岁钱,就属于赠与的性质,这部分钱是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父母只能代管,不能随意处分。

(六)占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和继承权。

对依法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未成年人有权占有、处分。未成年人还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未成年人还可以代已经去世的父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这在法律上叫做“代位继承”。有的被继承人财产比较多,就会立下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如果他的法定继承人中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则必须给该未成年人留下必要的分额,否则该遗嘱部分无效。

(七)肖像权、著作权和发明创造权。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样享有肖像权,其照片、画像、雕像、录象、摄影等,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有的同学的照片被影楼贴在橱窗里展出或被营利性的刊物登载,如果未经我们的同意,也未支付一定的报酬,我们可以要求他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当然了,我们的名气没有明星那么大,在赔偿的数额上可不能狮子大开口。未成年人还是其创作的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包括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此外,未成年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013年12月27日

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主题班会活动课

五(2)班 张庭华老师

一、杜绝不良行为习惯

(一)旷课和夜不归宿现象。

未成年人无故旷课,不仅家长很难掌握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学校也不能发挥其教育职能,在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下,这部分未成年人逐渐会走上犯罪道路。如:在我们庭曾审理过的一起抢劫案中,六名被告人全部为未成年人,其中最大的18岁,最小的年仅为15岁。他们经常一起逃学、旷课,在社会上游荡,出没于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没有钱,就结伙在游戏厅、学校门口抢劫中、小学生财物。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竟然抢劫作案三十余起,抢劫的赃款全部由来玩游戏、上网等。

夜不归宿也是一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容易成为犯罪分子袭击的对象。而且未成年人社会经验少也容易上坏人的当。如我们庭审理的赵海军杀人、强奸案就是典型的例子。被告人赵海军在我市的一网吧遇到初一的女学生,被害人孟某,当时的时间是凌晨1时许,赵上前与被害人搭话,向孟某询问了有关情况,后带孟某到附近的饭店吃饭,饭后将被害人拽至王三五河大坝,采用暴力手段将其强奸,惟恐被害人报案将其掐昏,扔到河中溺死。虽然被告人已经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但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讲是多么痛苦的事情。如果孟某放学后及时回家,不去网吧上网到很晚,如果面对被告人的诱惑不为所动,那么,惨案就不会在她的身上发生。

(二)携带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角尖刀等。携带管制刀具容易滋生寻机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产生恶性犯罪的原始起源。在我庭审理的李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李某是我市一所中学的学生,因一天晚自习找卷子发出的声音过大而与其他同学发生争执,后厮打在一起,被同学拉开后,二人又相约出去谈谈,李便将一把单刃尖刀带在身上出来。由于话不投机,二人又厮打起来,李用尖刀向被害人胸部刺了一刀,然而就是这一刀,刺中了被害人的心脏,被害人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被害人在当晚死亡。李某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学们,你们是不是也喜欢刀具呢?是不是也有的同学将刀具带在身上为防身呢?你们千万别有这种想法,未成年人心理发育并不成熟,如果一时冲动酿成大错追悔莫及。我们中级法院与教育周刊联合开办了校园维权栏目,每期将刊登一个案例以及法官寄语,希望对同学们能有所帮助,从中体会到违法犯罪的危害和加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打架斗殴。

打架斗殴,一般是指行为人两人以上,或单独争斗,或结成帮派、团伙打群架,从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暴力性犯罪的初期阶段,未成年人必须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据我所知,我们学校现在没有群殴的现象,但是,如果一经发现这种势头一定要遏制。

(四)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

他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强迫他人提供财物。如果对未成年人的这种行为不及时矫正,则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的同学在学校里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从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学习文具、书包、饭卡发展到向其他同学要钱,当同学的钱物不能满足需要的时候就发展为犯罪。在同学们中间是不是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一年级的小豆包,一打一蹦高。这说明相当一部分同学都存在着以大欺小的心理,对这种不健康的心理,一定要杜绝。

(五)偷窃。

偷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不大,尚不够治安处罚的行为。如果忽视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任其发展,则会助长行为人的气焰,偷窃数额也会越来越大,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的同学见其他同学的钢笔或是文具图案好或是自己喜欢,就趁人不备将他人的物品收到自己的书包内带回家)在我们处理的盗窃案件中,绝大多数罪犯都是从小就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以至于不能自拨,终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所以在这一点上一定要防微杜渐。

(六)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

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控能力差,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好奇心强,喜欢模仿,容易受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制品的腐蚀性而诱发犯罪。这方面我不想多说了,但在我们处理的案件中不是没有这样的案例。所以,我们要坚决向这些不健康的东西说-----不。

(七)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中对未成年人影响较大的是游戏厅、网吧。在这些娱乐场所中,共同的特点是空气污浊、声音嘈杂、人员复杂,充斥着大量不健康的娱乐项目,容易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消极、负面的影响。(在这里我想重点说一下网络,网络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现在是网络信息时代,对于我们查找有关信息、有关资料即方便又快速,但同时网络上还存在着大量的色情、污秽、暴力的东西,对于未成年人来讲,你们不能完全区分它的好坏,稍有不慎,就会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只有正确的使用网络才不会被伤害。我还想提的就是网吧所引发的犯罪。同学们都知道我市震惊全国的2.28网吧系列杀童案吧。被告人宫润伯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从网吧分别将多名十

二、三岁的儿童骗出,残忍地将其中的六名儿童杀害并肢解。)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网吧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除此之外,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养成了未成年人不正确的消费习惯。这些场所开办的目的就是为了营利。游戏厅、网吧的老板主要是从未成年人身上赚取金钱。我不相信没有哪位家长专门给孩子钱,鼓励他们去这些场所娱乐,所以未成年人到这些地方娱乐的花费就得自己去准备,那怎么去准备呢:有的省下了买文具的钱,有的饿着肚子省下了午餐费,还有的以学校收取各种费用为借口向家长骗钱。对这些娱乐场所的依赖性越大,就越感觉到钱不够花,因此有些人就会铤而走险,依靠不正当的手段骗取金钱。如:我市某中学的一名学生因将自己交学费的150元钱用于玩游戏,又不敢再向家长要,而产生了抢劫的想法,在一居民楼口抢劫一名妇女700元钱和一部传呼机,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受到了刑事处罚。我们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大多数都与未成年人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有关。

(八)吸烟和早恋。

吸烟严重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已经成为人类的第一杀手,远远超过了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对人类的危害。《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可现在却有不少未成年人在被着老师和家长偷偷地吸烟。有的同学会很不以为然,认为吸烟和犯罪没有什么联系。你们错了,在我们接触的案件中就有未成年人因吸烟成瘾,而有没钱买烟,最后发展到盗窃和抢劫的例子。我在这里提醒同学们,一定不要染上吸烟的坏习惯。

早恋现象在小学虽然不普遍,但是也有发生。其实未成年人早恋多半是出于好奇心和虚荣心。但它的危害却是多方面的,不仅影响了学习,败坏了学校的风气,严重的还可能发展成为犯罪。同学们,现在正是你们长身体和为将来打基础的时候,一定要把精力放在学习和增长其他才艺上,珍惜时光、珍爱生命,不辜负父母和师长的期望。

二、培养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几点建议

(一)培养习惯要科学安排,由易到难,逐步积累,注重差异

我们不能因为谈论培养习惯的重要,而一下子对小学生提出一大堆养成习惯的要求。乌申斯基在《论习惯的培养》一文中说:“起先应当让孩子习惯于服从2~3项容易达到的要求,别因要求太多和难度太大而限制他的独立性;这样,你才会有把握地相信,孩子会更容易服从你的新的决定。如果一下子用大量的规则去要求孩子,那你就是迫使他去违反它们中间的这一个或那一个规则,因而你想使他养成的习惯也就不可能在他身上扎下根来„„”因此,在一个时期内(如一个学期),只能重点培养一两个习惯。

例如,培养小学生的学习习惯,一年级入学初,应该从“明日学具,准备齐全” (每天晚上按第二天课表准备齐学具)“读书写字,姿势正确”(一尺一拳一寸和执笔姿势)等动作性习惯入手培养;一些智慧性习惯,如“读书看报,查找资料”“学有目标,学有计划”,则应在五六年级重点培养。

培养习惯还要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如学生甲的主要问题是不能按时完成作业,当务之急是培养他“当天任务,当天完成”的好习惯;学生乙的主要问题是不能改正作业和卷面上的错误,那么培养他“发现错误,及时改正”的习惯,就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二)培养习惯要讲点道理,激发学生养成好习惯的热情和主动性

学生是养成习惯的主体,没有主体的热情和主动性,习惯很难养成。培养习惯不能排除提高学生对习惯的认知水平,一定的认知水平是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基础和动力。 学生的教师和家长,最好用自己的人生经历和体验,通俗易懂、具体生动地向学生或孩子讲述什么是习惯,为什么要养成良好的习惯;还可以通过讲科学家、艺术家、模范人物、先进工作者等人的故事,讲清好习惯与事业有成、工作出色的关系。

学校少先队组织要开展以队员为主体的探究式活动,如搜集有关习惯的格言、有关习惯的故事、访问名人了解他们有关习惯的事例、组织有关习惯的演讲会座谈会辩论会等,使学生通过活动自己去探究、体验和感悟养成好习惯的必要性,从而激发学生的热情和主动性。

(三)习惯是“练”出来的,要加强行为的练习与指导

正如前文所说,“习惯是人经过长期练习和反复实践而养成的自动化的稳定的行为方式”,习惯不是“说”出来的,而是“练”出来的。

乌申斯基说:“我们应当对这种行为方式经过周密的思考,并把它用简单明了而又尽可能扼要的规则表达出来,然后要求学生坚定不移地去执行这些规则。”

一般而言,一个习惯不是一个简单的动作,而是一连串的一组动作,从而构成一个特定的行为方式。因此,学生要经过长期练习和反复实践才能熟练和养成。

小学生年龄小,是儿童,不是解放军,不是运动员,不能像军人和运动员那样训练。我们主张小学生的行为练习应该采用“快乐练习法”,例如通过模仿活动、游戏活动、表演活动、比赛活动等方式进行,让学生在活动中获得快乐,获得体验,并建立和巩固某种行为方式。

在练习过程中,教师和家长的指导是必不可少的。经验表明,采用“教——扶——放”的指导模式是有效的。在练习初期,教师和家长要通过行为示范让学生或孩子模仿,并进行“手把手”的指导;在学生或孩子初步掌握行为要领时,让他们自己去做,教师或家长要经常在一旁观察,并做必要的指导;当学生或孩子已经建立了某种行为方式时,应放手让他们独立去做,教师或家长只是做偶而的监督和检查。

乌申斯基指出:“反复多次地进行某一种活动,是形成习惯的必要条件。”

(四)采用多种激励的方法,强化学生的良好行为

行为主义心理学的理论认为,每当学生出现良好行为的时候,教育者若能及时给予肯定或奖励,那么他发生这种行为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强,这就是所谓“正 强化”。对学生的激励可以有很多“强化物”,如社会性强化物(微笑、抚摸、夸奖、奖状等);消费性强化物(糖果、饮料、巧克力等一次性消费物品);活动性强化物(看影视、去公园、踢足球等);操作性强化物(玩具汽车、变形金刚、组合玩具等);拥有性强化物(文具盒、图书、光盘、小提琴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希望通过与同学们的共同学习,能使大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树立法制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将上述不良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像小树一样,在学校、老师、家长的精心呵护下茁壮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2013年11月18日

小学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小学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小学法制教育主题班会五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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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制教育主题班会主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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