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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0:10: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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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纪律:召开各种会议实行考勤制,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不出勤者视为旷工,开会时,严禁随便出场、高声喧哗、议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原则上不会客,关闭所有有声通讯工具。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秘密。会议记录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擅自拿与他人阅看。

二、督办制度。督办的主要内容是:上级领导机关和本镇领导交办或区级部门转办的事项;下级请示事项;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镇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作出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科室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督办工作具体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三、职工休假、探亲、婚丧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执行。公休假一般在年内安排,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之党政办执行,当年事假超过公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公休假。

四、凡请假、休假者由本人填写假条,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方为有效。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先电话请示领导同意,然后补办手续。严禁不假和未经批准就擅离职守,否则以旷工论处。假条交办公室统一登记保管。

五、科室人员请假1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3天,由科室签注意见,对应分管领导审核,请假3日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下(含2天),由对应分管领导审核,副职领导请假需由镇长或书记审批。

六、假满及时到办公室销假,特殊情况需延假者,应提前请示,否则按旷工处理。

七、职工工作时间按办公室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必须向办公室报告事项及原因,并作好登记,否则视为旷工。

八、职工上班后因公外出,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上班后因公外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不报告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注重自身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实行工作人员去向登记告示制。党政办设立“去向公布栏”、“去向登记册”,各办公楼层设立“去向告示牌”。机关干部外出30分钟以上必须在“去向登记册”如实注明地点,并在楼层告示牌进行告示。街道纪工委要对“去向告示”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并通报检查或抽查情况。

三、为了提高机关会务质量,保证会议圆满顺利进行,机关会务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布置,召集会议的部门要提前与党政办联系,做好会务情况登记,并协助党政办做好会务准备。

四、凡党工委、办事处召开的各种会议,要求机关人员参加的,均应积极参加,并认真做好会议笔记,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为旷工。会间严肃会场纪律,不得在会场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参会时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或设置成振动。

五、机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实行登记制,清楚政策的做好解释工作,不清楚政策的应及时与相关人员或部门联系并进行答复。

六、机关工作人员坚持每天记工作日志,每月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一次当月工作情况。

七、工作内容涉及到组织、人事、武装、财政等方面的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做好保密工作,若将不宜对外公布的情况随意外泄并造成一定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八、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党纪、政纪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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