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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防控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04:03: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市局《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教育在前、制度在前、监督在前、防控在前;坚持改革创新、重在建设、体现业务、促进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努力实现权力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为全局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制度、纪律保障。

第三条 实施腐败风险防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注重预防、讲究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 廉政风险防控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第五条 廉政风险防控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干部职工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分公司)所有干部职工。重点是具有重大事项决策、审批权的领导干部;有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权和客户业态评定、货源分配权的岗位工作人员;有基建工程招标、物资采购、项目监管权的岗位工作人员;有人、财、物行政管理权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工作程序

第七条 局(分公司)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运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第八条 实施腐败风险防控工作,分清权查险、分险设防、监督防范、考核评责四个步骤,对腐败风险防控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第九条 实施腐败风险防控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步骤:

(一)清权查险。

1.清权明责。根据“四定规定”,将岗位职责分解,清理业务权责和行政事务管理的“权力明细”,编制“职权目录”;将权力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依据岗位权力行使的频率和可能发生腐败的机率,科学设定腐败风险等级,制定防控预案;绘权晒权,规范权力流程图,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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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注重运用考核结果。通过检查考核,跟踪督导,纠正问题;总结实践经验,修正风险内容,完善工作措施;进行奖优惩劣,责任追究,归档备查,作为各项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 思想道德风险的监督防范

第十条 思想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贪图享受、骄奢淫逸;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泄露机密、散布有损行业声誉的言论等。

第十一条 防范思想道德风险,要着力抓好全局干部职工的经常性学习教育、落实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加强人文关怀,实施对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日常监督。

(一)加强教育培训。认真执行政治教育制度,通过培训、讲座、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学习,促进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巩固提高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二)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局机关搞好廉政知识、廉政图片、廉政格言警句、廉政法规的上墙;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建立起廉政警示强大思想宣传阵地。

(三)落实廉政教育长效机制。通过采取谈话、思想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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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

(三)积极推行民主管理办事公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民主管理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民主监督制约机制。

(四)追究违章责任。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告诫,必要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岗位职责风险的监督防范

第十四条 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为: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或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反监察工作纪律,以权谋私,以法谋私,徇私枉法;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贪污受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礼品馈赠或宴请;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乱作为等。

第十五条 防范岗位职责风险,要明确全局干部职工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责任。加大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物资分配等各环节工作流程的监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办事。

(一)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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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腐败风险的预防控制

第十六条 预防控制是防止腐败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的核心环节,目的是控制风险进一步扩大。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等方式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预警信息的分析、反馈和处置,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分别予以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三种方式,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化发展为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预警信息收集的主要方式有:

(一)依据采集腐败警示的信息,分析掌握存在的苗头、倾向性问题;

(二)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等手段,了解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情况;

(三)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发现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四)利用述职述廉,掌握相关人员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

第十八条 警示信息处置的主要方式分三级:

一级: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对责任领导或党员干部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

1.适用范围:①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②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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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征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3.实施期限: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级 :责令整改。立足于保护和挽救警示对象,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警示对象,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1.适用范围:①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③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问责制实施办法》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

2.实施方式:①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予处分的警示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②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警示对象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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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的工作任务,按时认真报送各项材料。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专业部门每半年至少按照考核标准对腐败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局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采取实地查看、服务对象测评、听取汇报、查阅教育台账及思想交流等活动的相关记录等形式对各科室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局防控办公室每半年进行一次情况汇总,全年进行一次情况评估,汇总、评估情况报局腐败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控办公室针对季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做好日常整改和跟踪督查。

第二十四条 将腐败风险防控工作的综合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与绩效考核之中,对综合考核结果较好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较差的科室和个人予以批评。

第二十五条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跟踪督导、纠错整改、责任奖惩三个步骤进行总结纠偏。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腐败风险防控措施不力的科室、专业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腐败风险防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依据廉政档案记录考核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廉政信用度,综合运用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中。

第二十七条 不断总结腐败风险防范管理经验,纠正问题、完善制度、修正方案。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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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风险点总结

风险点防控学习心得

廉政风险点防控学习心得

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廉洁风险防控点说明

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风险点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防控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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