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
甲方: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香溪村社,村民。 乙方:重庆石宝丘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甲方自愿将承包的位于香溪村19社,地名:岩湾,土地流转给乙方进行平场整治和从事生态农业综合开发(花木苗木基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土地经营权转让期限:从 201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或政府征用为止),期满后,按照当地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协商土地承包期延续,双方另行协议协商而签订生效。
二、土地转让权利:甲方只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三、土地经营权转让金的计算标准:每亩土地转让金为人民币方一次性支付,先支付钱后使用土地。
四、土地经营权转让金的支付日期:签订协议后日内支付。
五、转让土地如被国家建设征、占按当时土地补偿费政策,土地费归甲方,乙方在该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的赔偿归乙方。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无条件将成包的土地移交给乙方从事规划经营。
七、乙方因经营需要搬迁甲方房屋,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约。甲方违约,赔偿乙方为该土地投入的全部资金及转让费并承担法律责任;乙方违约,按合同约定的转让金赔偿给甲方。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社里一份备查,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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