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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调档函

发布时间:2020-03-03 07:29: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厦门大学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厦门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大学招生网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将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单列批次录取的省份,厦门大学在该省份录取的以上三类考生不占用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数。

第十条 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份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厦门大学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凤凰计划”农村专项自主招生,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投放比例。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在本科招生、培养中推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培养”模式,原则上一个学院按一个专业大类进行招生。2015年按照37个招生大类进行招生。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大类(专业)设置一览表》。 第四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 厦门大学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先按大类培养,共同学习“学科通修课程”,

二、三年级按照《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十四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厦门大学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实行全面选课、主辅修制、转专业、三学期制、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十六条 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自上世纪90年代起,厦门大学经济学、化学、数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海洋科学等六个专业就已成为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经多年积累,厦门大学六个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拔尖人才。厦门大学对六个基地班以我校杰出校友(均为著名教授)冠名,分别为:“王亚南经济学班”、“卢嘉锡化学班”、“陈景润数学班”、“汪德耀生物科学班”、“傅衣凌历史学班”、“郑重海洋科学班”,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各基地班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拔尖人才培养。

第十七条 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厦门大学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等9个工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第十八条 国际化教学试验班。厦门大学选择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数学、海洋科学等优势学科,开设国际化试点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国际化教学试验班的教学计划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采用双语或英语教学。其中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化试验班由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经济学系共同承担教学和培养任务,采用全英文授课;该班的学生从录取的经济学院新生中进行选拔,在学期间有更多机会到国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十九条 国内外名校交流。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厦门大学致力于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的活动。厦门大学与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签订了交换学生协议。厦门大学利用侨、台、特、海的区位优势,与英、美、日、法、俄等国家和台港澳地区的27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厦门大学每年选拔数百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境)外著名大学交流学习。

第二十条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注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厦门大学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新生入学后为本科生配备导师,为学生提供思想、学业等方面的指导。厦门大学要求本科专业课程由教授、副教授承担,形成了名教授、名师给本科生上课的校园文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和国际学院爱尔兰都柏林项目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其它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二十三条 除外语类专业和国防生的招生专业仅限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余招生大类(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厦门大学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篇2:厦门大学 告知书(2012硕士版) 告知书

(致报考厦门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生)

尊敬的考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选择报考厦门大学。现将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重要政策、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周知于您,请您务必了解。

一、如果被录取,应届本科生必须于2012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否则我校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不予注册报到。入学报到时,请应届本科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录取为非在职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档案寄(送)至我校相关院系,否则我校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三、我校不为在职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在职硕士)安排住宿。

四、有关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的规定,请务必登陆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了解,具体网址:

五、有关我校各类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规定,敬请登陆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了解,网址:,点击“规章制度”栏。

七、我校预计在6月中旬左右寄发录取通知书。调档函随通知书一起寄发。请考生确保自己所预留的地址到时能收取邮件。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 本人已经仔细阅读了上述告知书。

签字:

日期:2012年 月 日篇3:2016厦门大学考研:往届生考研政策 2016厦门大学考研:往届生考研政策

下面思睿厦大考研网小编为考研整理了关于往届生考研报名时间、流程、档案问题、信息填报问题以及现场确认相关注意,希望往届生们能够认真查看,做好报名工作。

一、往届生考研报名户口所在地怎么填写? 1.如果身份证和户口信息一致,就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填写 2.如果身份证没有及时更换还是要填写实际户籍信息,可以去网上查询,或者看父母的身份证地址。 3.如果户籍信息被保留在学校就填写学校地址信息,具体可以打电话问问院校。 往届生除了可以再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外还可以去工作所在地。

二、往届生考研考生来源如何选? 1.如果你是搞科研的,就选教育科研人员 2.如果你是在职教师,就选高等教育教师或者中等教育教师 3.其他的在职往届生,就选其他在职人员 4.如果你是往届生并且辞职考研,就选其他人员

三、往届生考研地点怎么选? 按照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由此来看,往届生再选考研地点时要选择户口或者工作所在地。如有特殊情况还需要提前进行咨询了解。切不可盲目行事。

四、往届生考研现场确认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网上报名编号(即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显示的9位数字报名号); 4.工作证明

五、往届生考研调档问题 (1)考研调档,你可以拿着调剂院校出具的《调档函》公文,到你托管的单位(比如人才中心),必须带上身份证亲自去办理; (2)学校要求打印调档函,章也是打印的,人才市场应该会承认,万一不行,你可以现场打开你报考院校招生网页,专有《调档函》的页面给人才中心看,这样就更具有说服力; (3)交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调档函后,至于你的档案会有专门的机要渠道传递,为了保密的需要,你自己是不能携带自己档案的,同时保管好托管单位给你的档案调走凭证(有编号的); (4)按规定时间申请《调档函》后,你自己并不知道档案是否到达调剂院校,你只能电话询问研招办是否到达,曾经有档案遗失的先例,自己要追踪档案; (5)机要传递需要多长时间,这个说不准,也许一个星期,也许半个月,自己追踪就是了。 (6)调档你必须亲自办理,是不能请人代办的。 (7)如果你还不清楚,可以电话咨询你档案托管单位调档的手续,这样更稳妥。

六、往届生考研报名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c.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篇4:厦门大学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宣传手册

厦门大学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宣 传 手 册

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编印

二○一五年八月

目 录

一、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1

二、绿色通道 ............................................................................................2

三、迎新专项应急款 ................................................................................2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

五、国家助学金 ........................................................................................6

六、社会助学金 ........................................................................................8

七、专项生活困难补助 ............................................................................8

八、国家助学贷款 ....................................................................................9

九、学费减免 ..........................................................................................15

十、勤工助学 ..........................................................................................15 十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18 十

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20 十

三、台湾学生奖学金 ..........................................................................20 十

四、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21 十

五、学校奖学金 ..................................................................................22 十

六、研究生奖助学金 ..........................................................................24 十

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6 十

八、医疗保险 ......................................................................................27 附表: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助学金一览表 ......................................31

一、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厦门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项措施在内的较完整的、较大规模的学生资助体系,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随着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建立,厦门大学学生资助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学校配备工作人员,划拨专项经费,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学校对学生资助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在资助总量迅速增长的同时,我们把不断完善服务作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切入点。为此,我们提出了“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工作理念,采取各种措施,为学生提供咨询,办理相关手续,推进资助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工作效率。

近年来,我校始终坚持以“解困”为基础,以“育人”为根本,努力构建“多元化资助、精细化管理、全方位育人”三位一体的资助工作模式,把“资助工作”与“育人成才”紧密结合,突出“励志、诚信、感恩、担当”主题教育,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砥砺奋进、励志成才,教育学生心怀感恩、勇于担当,积极投身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咨询电话:2180211(助、贷、减),2188162(奖、勤、医)。

二、绿色通道

问:什么是绿色通道?绿色通道与国家助学贷款有何不同?

绿色通道是针对被厦门大学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奖、助、贷、补、减”和勤工助学措施,确保每一位学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绿色通道并不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前期手续,而是针对入学有困难的新生设立的报到的特殊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根据学校的专门通知,于每年9月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

问:办理绿色通道需要什么材料?

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办理绿色通道。办理绿色通道时需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家庭所在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迎新专项应急款

每年迎接新生期间,学校均拨专款10万元用于补助生活没有着落的经济困难本科新生。 问:如何获得迎新专项应急款?

入学时生活有困难的本科新生可向辅导员提出申请。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问:什么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认定工作每学年初进行一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范围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根据我校学生家庭贫困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问:若想获得学校的资助,必须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吗?

是的。各项资助项目的对象原则上须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问:如何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新学期开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等级认定标准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厦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需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和《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登录学工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网络申请。

生成《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具体流程如篇5:厦门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和漳州校区,各校区均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校园环境堪称一流。

为选拔优秀本科新生,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4年我校在本科招生、培养中推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培养”模式,原则上一个学院按一个专业大类进行招生。2014年我校本科按照 39个招生大类进行招生。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大类(专业)设置一览表》。

第三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六条 我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先按大类培养,共同学习“学科通修课程”,

二、三年级按照《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七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校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实行全面选课、主辅修制、转专业、三学期制、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九条 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校经济学、化学、数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海洋科学等六个专业就已成为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经多年积累,我校六个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拔尖人才。我校对六个基地班以我校杰出校友(均为著名教授)冠名,分别为:“王亚南经济学班”、“卢嘉锡化学班”、“陈景润数学班”、“汪德耀生物科学班”、“傅衣凌 历史学班”、“郑重海洋科学班”,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各基地班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拔尖人才培养。

第十条 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我校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等9个工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第十一条 国际化教学试验班。我校选择经济学、会计学、数学、化学、生物科学和海洋科学等优势学科,开设国际化试点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国际化教学试验班的教学计划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采用双语或英语教学。其中经济学国际化试验班由我校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经济学系共同承担教学和培养任务,采用全英文授课;该班的学生从录取的经济学院新生中进行选拔,在学期间有更多机会到国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十二条 国内外名校交流。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致力于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的活动。学校与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签订了交换学生协议。学校利用侨、台、特、海的区位优势,与英、美、日、法、俄等国家和台港澳地区的27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学校每年选拔数百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境)外著名大学交流学习。

第十三条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注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学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新生入学后为本科生配备导师,为学生提供思想、学业等方面的指导。学校要求本科专业课程由教授、副教授承担,形成了名教授、名师给本科生上课的校园文化。

第十四条 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和国际学院爱尔兰都柏林项目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其它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六条 除外语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防生的招生专业仅限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余招生大类(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有关专业考试要求按照《厦门大学 2014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艺术类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除国防生外,我校各招生大类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按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市、自治区),我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 100% 调档;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市、自治区),我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 105%-110% 以内调档。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根据公布的招生大类(或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 5 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2 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 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1 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我校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注:我校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二十八条为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我校以考生的高考卷面原始分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对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数学成绩排序,理科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市、自治区),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获我校保送、自主选拔、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艺术特长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的录取规则分别按我校相应各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2014年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安排在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1.报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次我校的出档线下 40 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 5 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2.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我校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次我校的出档线下 80 分。被录取的预科学生先

在位于河南郑州市的黄河科技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操行情况折合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我校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3.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选拔和文艺特长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对于另一门选测科目,我校原则上不做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aa 。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 a + 折算成等级级差分 2 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三十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三十三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我校录取的由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所有录取在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所有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四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除飞行器动力工程外)、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及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 5460 元; 2.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 6760 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 9360 元; 4.软件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

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

5460 元,

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 400 元,每学年约为 40 学分; 5.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每人每学年 45000 元,如第四年选择到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则该年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约人民币 14 - 18 万元; 6.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4个专业的学生免学费。其中,录取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的学生,三年级分流到预防医学专业的学生继续免学费,分流到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 元,4-6人/间。我校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 绿色通道

第三十七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奖、助体系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了“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校级和院(系)级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包括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资助在内的完整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第八章 就业情况

第三十九条 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 2013届93.3%,2012届94.5%,2011 届 94.3%。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2013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依次为:企业、升学、出国出境、金融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广东(不含深圳)、深圳、上海、江苏、浙江、北京等省市。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调档函

调档函

调档函

调档函

调档函

调档函

调档函

调档函

调档函

调档函

厦门大学调档函
《厦门大学调档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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