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总原则和方针
1、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由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
3、支部委员会讨论入党申请人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二)确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联系。(1名正式党员最好只做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积极分子公示
1、公示形式:张榜公布。
2、公示期一般为5——10天。
3、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调查和核实。
4、通过调查核实后,党支部书记在“一示二审”表中的党支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四)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注意:此表中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党小组意见、党支部意见栏暂时不填写。
(五)培养教育
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经考试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每半年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六)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表中培养联系人意见、党小组意见和党支部意见栏的签署意见时间与封面上的填表时间要相差一年以上。
(七)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年满40岁以上者,必须具备“**”期间的政治表现的查
1 证材料,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注明日期(详见例文)。
二、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一)预备党员的接收
对经过政审合格,具备党员条件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吸收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
(二)吸收为预备党员公示
1、公示形式:张榜公布
2、公示时间:一般为5——10天
3、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4、党支部通过调查核实,党支部书记在“一示二审”登记表党支部意见栏签署意见。
(三)党委审查
党支部要把该同志的公示情况、支委会的意见及有关材料,上报镇党委审查,待审查同意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
(四)填写《志愿书》
1、由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的1至5页栏目,并签名盖章,填写好日期。
2、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栏目,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3、支委会要对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主要程序是: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吸收入党发表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政审情况以及通过公示收到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吸收入党发表意见。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态。
6、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支部填写好《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决议》一栏内容,加盖支部印章和支部书记印章,注明日期。
8、将入党材料(含申请书、有关鉴定材料、政审综合材料、培养考察表、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及考试记录、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记录)报
2 镇党委审批。
(六)党委审批
1、审查入党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如不齐退回补齐。
2、党委派人同申请人谈话,及时填写好《入党志愿书》中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然后提交党委研究。
3、召开党委会议,集体审批,表决决定。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需要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4、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党委公章。
5、填写《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通知至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三、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一)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
1、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组织进行。
2、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二)支部委员会按时讨论预备党员是否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本人应及时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然后支部委员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以及培养人、入党介绍人的意见,确定是否按期转正。
(三)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公示
1、公示形式:张榜公布。
2、公示时间:5——10天。
3、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4、通过调查核实后,支部书记在“一示二审”登记表党支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四)党委审查
党支部把公示情况和支委会的意见上报党委审查,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程序为:
1、由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中的思想、工作、接受党组织教育的情况。
2、党支部报告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
3、与会党员对其能否转正发表意见。
4、预备党员表态。
5、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党员赞成人数超过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有效)。
6、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正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支部书记签名,盖支部公章。注明日期,报上级党委审批。
(六)党委审批
1、审查转正手续是否齐全(重点是转正申请书,党支部大会决议)。
2、党委集体审批,表决决定(在三个月内审批)。
3、由党委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栏,书记签名,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4、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通知至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七)延长预备期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对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对延长预备期满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有关事实查证材料和综合材料以及党支部讨论通过的决议,报上级党委批准。
2、上报党委将批准决定通知至报批党支部,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四、注意事项
(一)发展党员纪律
1、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不允许用不正当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
3、发展对象对未进行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对象入党前,没有经过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5、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不能个人说了算;
6、必须履行入党手续。
(二)坚持八个不发展
1、本人不提出入党申请的不发展;
2、党的基本知识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
3、培养时间不满一年的不发展;
4、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发展;
5、未经上级派人考察谈话的不发展;
6、入党手续不全,材料不齐的不发展;
7、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发展;
8、不按“一示二审”制度要求的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