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申报要求
如需向市物价局申报物业收费标准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在向市物价局递交收费申请时,请务必一并准备以下相关资料,连同收费申请一并提交:
一、有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市房管局批复文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市工商局颁发)复印件;
三、有效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务部门颁发)复印件;
四、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复印件;
五、有效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房开企业和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基本成本开支表,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当年财务会计报表。
七、申请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公司地点(物业小区地点)、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2、申请事项和分类意向性收费标准的申报
(1)、多层商住楼,住宅和商铺各有多少平方米建筑面积?各有几层(写明所在层数)?住宅有多少户?意向性标准多少?
(2)、电梯楼(房),住宅和商铺各有多少平方米建筑面积?各有几层(写明所在层数)?住宅有多少户?意向性标准多少?
(3)、商铺有多少平方米建筑面积?意向性标准多少?
(4)、产权式车库或者车位分别有多少个?意向性标准多少?
(5)、小区内地下停车场和露天停车场临时停车和包月停车,意向性标准多少?
3、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以上一至七项需要制成规范文书(需附目录)一并向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科申报。
服务提示
六盘水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科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和传真----0858-8261082
彭颖 ---------------13308583638
《物业收费申报要求(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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