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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本(版)

发布时间:2020-03-01 21:00: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2009版)

(合同编号: )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甲方施工任务的需要,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工程(根据乙方施工能力、现场进度情况及甲方总体工期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调整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 (详见附表1中工作内容要求)。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08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满足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行业部门现行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同时,工程质量必须满足甲方的创优规划、目标的要求。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劳务分包答疑书;

(4)安全生产合同; (5)甲方的技术交底; (6)施工图纸;

(7)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下发的与乙方相关的一切指令、命令、通知等;

(8)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给乙方的指令、命令、通知和乙方报送的经过甲方审批后的各类文件;

(9)甲方劳务招标文件;

(10)甲方下发的相关管理文件

6、标准规范

6.1本合同工程要求创优质工程,各项指标要求执行部颁标准的上限,同时相应提高重要工序、重点部位的质量指标。乙方应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测。

6.2主要项目检验标准:(重要工序、重点部位的检验标准按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特别是隧道工程的开挖、喷射砼、防水处理及衬砌工序的检验标准)。

7、劳务报酬

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劳务作业量计算。

7.2本工程的劳务计价单价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7.3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见附表1《 工程劳务分包工序及单价表》,计件单价中已经包含工费、除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以外的材料设备机具费用、水电费、所有材料设备装卸运输费、小型临时设施费用、冬雨季及夜间施工措施费、进出场费、管理费、合理利润、配合试验检验费用、迎检费用、安全作业环境及措施费、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场地清理费、各种培训费用、保险费用、除工程营业税外地方收取的各种费用等完成该项工程合同所明示或暗示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费用。

7.4《 工程劳务分包工序及单价表》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计量规则和备注是对综合单价的补充和说明,对于《 工程劳务分包工序及单价表》中没有提到的工作内容以及备注中没有提及的项目均视为已包含在表中相应内容之中,协议履行期间不论发生工、料、机的价格浮动或政策性变化,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8、劳务工作量的确认

8.1 以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书计算的劳务工作量为依据,由乙方按月将实际完成的符合验收标准的合格劳务作业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作业量,甲方不予计量。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向甲方申请验收计价工程作业量。

9、项目经理

9.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全权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负责审批乙方报送的劳务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相关指令等;

9.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全权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劳务作业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安全生产、合同结算及受领合同价款等方面工作;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委派上述各方面的具体管理人员,见附表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9.3 乙方项目经理必须是劳务公司人员,即与劳务公司有合法的劳动关系的人员。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且被授权从事本合同项目工作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任命书。

10、甲方的义务

10.1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并提出改进意见。

10.2负责对乙方承担工程项目(工序)工作内容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施工图纸交底及交付有关资料。

10.3负责施工控制测量放样、试验检测等技术指导工作。 10.4组织对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奖惩。

10.5负责核实乙方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项目(工序)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与合同相符,并提出改进意见。

10.6协助乙方管理好班组劳务合同,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劳务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监督乙方做好乙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发放。

10.7负责合同约定的工程所用主要材料的供应,按时审核乙方主要材料采购计划。

10.8协助乙方做好工程所用地方材料、辅助材料的采购,按时审核乙方地方材料、辅助材料采购计划并监控地方材料、辅助材料的采购过程。 10.9负责做好材料消耗管理,对乙方的主要材料、地方材料消耗进行对比分析,按甲方有关文件对乙方进行材料消耗超节奖惩。

10.10负责核实乙方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项目(工序)的主要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进退场时间是否与合同相符,并提出改进意见。

10.11协助乙方管理好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对乙方的自有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进行登记、造册,监督乙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费用的及时支付。

10.12负责核实乙方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项目(工序)的工程项目资金保障能力是否与合同相符,并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

10.13负责对乙方的资金运行和周转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0.14负责对乙方完成劳务作业的质量、数量的签证。 10.15负责乙方已完工程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 10.16负责乙方已完工程项目的支付工作。

10.17负责审核批准乙方现场人员、机械设备配备、资金保障能力变更申请表,并监督其实施。

10.18协助乙方协调施工关系。

11、乙方的义务

11.1 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及其他文书,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并提供参加本项目施工的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填写乙方从业人员登记表;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8天提交下月劳务作业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劳务作业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劳务作业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自备工具、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4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臵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保证所属职工着装干净整齐,注意环保;

11.5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6 做好劳务作业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7 负责甲供物资、设备的卸车、倒运,并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8 乙方须服从甲方及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10 乙方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其项目经理部名称,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乙方在劳务作业工地发生劳动、租赁、买卖等合同纠纷、债务、债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11.11现场人员配备、机械设备、资金保障能力发生变动,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实施。乙方作业队长、技术管理人员暂时离开或更换应书面形式征求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作业队长、技术管理人员擅自离岗,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擅自更换应向甲方支付5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乙方作业队长、技术管理人员不胜任此项工作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更换。

11.12乙方提供特殊工种的执业资格证(如:电工、焊工、司机等)

11.13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甲方施工主便道以外的便道和场地临设的修建及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便道和其他临时设施,应由乙方负责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11.14乙方负责变压器至工地的电线架设及相应配套设施,每月电费按乙方实际用电量及每度1元的单价在计量支付时扣除。

11.15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工程项目(工序),否则,甲方将按合同单价的1.20倍确定该部分工程款或总额价扣除相应支付编号的金额支付给另行安排施工的其他施工单位,所有费用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或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担保金中扣除。

11.16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任何作业内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源自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方面的罚款,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可在任何一期验工计价支付款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其金额。

11.17乙方应对甲方的技术交底(含技术交底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核与校对,当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甲方工程部进行确认。得到明确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由于乙方未对所承担工程项目(工序)的技术交底图纸、技术交底进行认真的审核和实地校对,施工过程中形成下列几个方面的错误,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返工费用:

11.17.1技术交底图纸或技术交底与工程实际不符,如施工位臵、地质、设计高程及技术交底图纸、技术交底所标明的设计数据、施工要求与实际不符。

11.17.2技术交底图纸或技术交底表示不明确或有遗漏、错误、图纸与文字说明不符,工程数量有误等。

11.17.3技术交底图纸或技术交底中的常识性错误。

11.18关于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等按甲方下发的管理文件执行。管理文件也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2、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2.1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不低于本劳务合同总价的 5 %)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确定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扣除部分或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在决算时不予退还;合同履行中,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办法无息退回:工程完工后退回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无息退回。

12.2 工程缺陷责任保证金:本工程实行工程缺陷责任保证金制度。缺陷责任期为工程完工双方结算后一年,缺陷责任保证金按月份验工计量支付金额的10%预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返还5%,剩余5%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视情况返还。在工程缺陷责任保证期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出现的一切工程质量缺陷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其费用由乙方自理。若乙方不能如期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不具备修复能力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队伍进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缺陷责任保证金预留款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合格后,视业主资金情况无息返还扣除甲方在此期间组织修复的全部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

12.3 由于乙方内部管理等原因引起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以履约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保证金作为抵押;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纠纷,影响、妨碍甲方正常工作生活时,按乙方违约处理,每发生一起,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3、安全劳务作业与检查

13.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劳务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2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13.3 甲方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乙方必须按责任状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4、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

14.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布臵好施工现场,做好卫生、消防、治安及环保等工作,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自觉遵守驻地乡规民约,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相邻居民正常工作生活关系融洽。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施工单位形象。施工现场应设臵各种必要的告示、标牌,执行业主有关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管理规定。

14.2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员工住房、料场硬化、小临设施的修建、取土场、弃土场、工程项目(工序)承包范围内施工便道的修建、使用与维护由乙方自行解决,修建地点、规模、标准必须报甲方审批。临时用地由甲方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划用地数量办理征用事宜,计划内临时用地费用由甲方承担,计划外临时用地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乙方在工程项目(工序)施工中发生的现有乡村运输道路的维护保养和环境污染、自建便道的恢复等费用一律由甲方协调相关的使用单位(根据承包工程项目(工序)结算总价)分摊承担。甲方协助办理使用手续后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14.4乙方应加强文物、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明施工意识。加强对取土、弃土场和施工现场的整型、清理、恢复、绿化及管理工作。在工程占地边线外可视范围内或在高速公路路边超越挖方界限取土前,应取得甲方的同意。虽经甲方同意,但由于乙方取土、弃土等原因引起的与外界所有争议、索赔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4.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农田排灌系统、路基边沟、桥涵构造物排水畅通,确保农田排灌和防止水淹农田,施工所用便道要经常维护,避免扬尘污染周围农田及其它物体,禁止乱倒碴土、垃圾等。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水毁、水淹农田及农田、林地、其它物体污染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6乙方必须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甲方制定的关于环保及职业健康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强环保和职业健康知识教育,提高环保和职业健康意识,积极配合甲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4.7原材料的选择和利用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合理利用资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建筑垃圾和固体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物的产生,减少施工粉尘及扬尘。

14.8乙方施工中,须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保持生态植被平衡,防止水土流失。

14.9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使用和存放危险物品,严格施工现场施爆安全管理,杜绝一切火灾和爆破作业安全事故。

14.10加强乙方驻地食堂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持食堂和环境清洁卫生,消除“四害”防止食物中毒,防止传染各种疾病。

14.11由于乙方的原因,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造成的损失,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5、事故处理

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处理。

15.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6、商业保险

16.1乙方除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其职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外,还必须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及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劳务作业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将保险合同复印交甲方存档。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6.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履行通知及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

17、材料、设备供应

17.1 主体结构用料由甲方组织供应,乙方不得自行采购;

17.2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

17.3甲方向乙方供应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以内工程使用的材料见附表3《甲方供应材料及设备名称表》。甲方供应材料外的其他材料(低值易耗性材料)可以委托乙方自行组织供应,乙方应将物资采购发票提供给甲方;

17.4甲供材料到达现场时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并向乙方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明。乙方应及时组织卸车并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验收时发现数量、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报请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核查并作相应处理。若收货后发现有质量和数量问题,甲方不负责任。如乙方操作不当或因保管不善造成材料超耗,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甲供材料约定损耗系数表》见附表4,材料超耗部分的赔偿标准是以市场价再加上10%的材料采购保管等费用,并在每月计量支付款中扣除。

委托乙方自购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采购发票,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不能免除乙方任何责任,由乙方及时运出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

17.5甲方供应的材料只供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乙方使用的材料数量应控制在依据乙方实际施工工程数量及损耗系数等计算出的材料数量的103%以内,否则,视为乙方倒卖材料,误差超出3%以外的材料,除按照规定价格扣除费用以外,还将按该部分材料费用的150 %对乙方进行罚款。

17.6乙方应提高生产工艺,降低材料消耗,若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不含隧道的锚杆及钢支架)数量控制在按乙方实际施工工程数量及损耗系数等计算出的材料数量内,将按节约额 % 给予奖励;隧道工程的锚杆及钢支架工序节约材料按节约额 % 给予奖励。

17.7甲方供应材料因委托加工等原因必须移出本合同劳动作业范围时,乙方须报甲方审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17.8 乙方为完成劳务作业可以自带或自行租赁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自购及租赁发票提供给甲方;本合同项下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备见附表3《甲方供应材料及设备名称表》。

18、劳务报酬的计量支付

18.1乙方每月 22 日前按甲方规定的“月份验工预计价”表式向甲方报送四份计量报表(计量起止时间为上月 日至当月 日),甲方在月底前组织项目部经理、总工、书记、副经理、工程、安质、计划、财务、物资、试验、测量等相关人员会同乙方现场验工预计价。经甲方审批的已完工合格工程验工预计价价款,在收到业主的计量工程价款后,由甲方核实预留按相关合同条款及甲方有关文件规定的扣款后,根据资金情况支付乙方。乙方收到资金后,应首先支付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劳务人员的工资、租赁机械设备费用、机械设备维修费用、工程所用地方材料、辅助材料费等费用。

18.2甲方每季度确定季度验工计价表,报甲方公司经济管理部会审后,作为计量支付款的依据。甲方要根据此计价表调整以前的计量支付情况,乙方无权提出异议。

18.3乙方工程项目(工序)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一次性清理决算,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形成决算书后报甲方公司经济管理部会审后作为工程最终结算的依据。甲方预留5%的工程缺陷责任保证金后,按合同有关条款及甲方相关文件处理决算事宜;若乙方在完工后三个月内仍未向甲方书面提出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要求,视为乙方已放弃办理决算权利。

18.4在月份验工预计价、季度验工计价过程中,《 工程劳务分包工序及单价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暂估合同总价的参考数据,不能作为过程计量和最终结算的依据。

18.5合同外项目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项目计划部长批准,书面签字资料齐全,并报甲方公司经济管理部批准生效才能计价和结算,否则一律不予计价和结算。

18.6任何情况下(甲方原因除外)造成的返工返修的工程数量不予计价。

18.7在月份验工预计价、季度验工计价支付款支付过程中,如发现《 工程劳务分包工序及单价表》或“月份验工计量支付”中的单价有明显错误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单价和实际情况进行纠正,并按纠正后的单价修正所有的计量支付。隧道开挖的支付按验工计价的 %支付(不超过75%),在衬砌完成后再按90%支付,若衬砌不完成即退场或故意拖延工期,则不再支付剩余金额,用于弥补甲方的损失。

18.8对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工序)和请求业主应支付的索赔补偿的支付或结算,待业主最终批复后根据甲方核准按合同约定应该得到计量的实际施工数量或实际数额进行结算;在此之前的一切计量支付均视为预支付,不代表甲方已认可,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18.9甲方只对乙方一个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的银行账号进行支付,必须由乙方合同签订人或委托人(必须有委托书)办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应将开户行、银行账号报甲方财务部确认核备。

19、劳务作业变更

19.1劳务作业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臵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

(3)改变有关的劳务作业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9.2因变更增加劳务作业量,按照约定的劳务单价增加劳务报酬,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劳务作业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9.3劳务作业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9.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9.5因变更致使乙方产生的窝工停机费用包含在劳务价格里面,不另外增加费用。

20、劳务作业验收

20.1工程竣工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有关工程验收的规定准备竣工移交施工资料,并在进行初验的基础上,向甲方正式书面提出竣工移交报告,及时交回所有技术交底图纸及其他技术交底资料。

20.2甲方在收到竣工移交报告 3天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责任。

20.3工程交验后2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符合要求的竣工移交施工资料,并清算除工程缺陷责任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21、劳务作业配合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劳务作业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劳务作业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2、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2.1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报告,甲方验工计价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对工程量进行签认并组织召开工程竣工决(结)算专题会,无任何遗留问题并报甲方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批后办理决(结)算手续,并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2.2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3、违约责任

23.1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所有责任和义务,如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视为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3.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但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原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一切非甲方原因引起乙方的人员窝工、机具设备闲臵或资金暂时紧张时,不属于甲方违约。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3.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业主对甲方的指令、规章制度对乙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可视其违约情况轻重没收其部分或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2)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利重新分配劳务工程任务或勒令乙方退场,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将收取乙方合同内未完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作为甲方赶工措施和重新组织队伍进场的经济损失赔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 的违约金;

(4)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 %)的违约金;

(5)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3.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3.5因建设、设计单位原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征地拆迁工作等一切非甲方原因引起乙方人员、机具设备停工、窝工或资金暂时紧张,不属于甲方违约,乙方应有足够的资金垫付能力,确保维持工程正常施工。

24、争议解决

24.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 方式处理争议(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提起诉讼。

(3)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填写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 2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书面通知对方;

(3)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4)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解除合同。

25、禁止转包或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依法承担违约、赔偿损失、有关行政部门罚款等责任。

26、不可抗力

26.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2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6.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劳务作业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劳务作业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自理;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8)若此项费用在保险理赔中支付,等保险公司的理赔到位后再按双方的损失情况进行分配,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其它额外的费用。乙方必须协助提供相关理赔资料,否则不予赔偿。

26.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7.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在业主批准的相关费用内解决,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7.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臵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臵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臵。由此发生的窝工、停机费用由乙方自负。

28、合同解除

28.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8.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8.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

(2)多次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经甲方指出并限期整改而没有改正的。

(3)施工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计划要求或部分工序不符合甲方过程控制程序的要求,存在严重的质量事故隐患,经甲方指出并限期整改而没有改正。

(4)上场的人员、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承包工程项目(工序)的需要,经甲方指出并限期改正而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标准。

(5)有未经甲方批准的任何分包、转包行为。

(6)采购质量不合格的材料,经甲方指出改正而仍不能达到标准。

(7)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甲方责令限期发放而不能执行的。 (8)业主、监理或甲方上级单位认为乙方不具备施工能力的。 28.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劳务作业场地。

29、合同终止

本合同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

30、保密条款

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31、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32、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必须有书面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乙方办理了履约担保后生效。

33、补充条款 33.1开挖、砼衬砌计价数量按隧道设计断面尺寸据实计算,隧道超挖、预留变形量不再另行计量,均已在开挖、衬砌单价中综合考虑。

33.2洞碴的所有权属甲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位臵和要求弃碴,乙方不得私自处理弃碴,否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万元。

33.3 隧道不能出现渗、漏水的质量事故,如果发生,每出现一处渗、漏水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万元。

附:表1《 工程劳务分包工序及单价表》

表2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表3 《甲方供应材料及设备名称表》

表4 《甲供材料约定损耗系数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本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本GF20030214(定稿)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本)(GF20030214)正规

关于版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本的编制说明0605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工程合同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工程分包合同

中铁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本(版)
《中铁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本(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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