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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nda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3-01-04 15:01:06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NDA保密协议(中英文)

CONFINDENTIALITY AGREEMENT

FOR XXX CO., LTD.

上海恒润数码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协议

This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is made and effective on the [] day of

[], 2006 by and betweenXXX CO., LTD.(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OWNER) and someone who was transmitted the proprietary information by OWNER (hereinafter called RECIPIENT).

本保密协议由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有方”)与保密信息的接受方(以下简称“接受方”),于2006年[]月[]日共同签署。

OWNER:

Legal Representative:

Addre:

所有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RECIPIENT:

Legal Representative:

Addre:

接受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Both OWNER and RECIPIENT agree as follows:

所有方与接受方达成如下协议:

1.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保密信息

1.1 OWNER’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s any information which OWNER identifies as

confidential and delivers to RECIPIENT orally, in writing or by any other media, or allows RECIPIENT to observe at OWNER’s facilities which relates to OWNER’s busine,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drawings, specifications, production schedules, marketing, application, test data, manufacturing lines, procees, machine tools, samples or the like with the following exceptions: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指:所有方认为应当保密的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媒体途径披露给

接受方,或者由接受方利用所有方的设备亲自获取的,与所有方业务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规格、生产计划、市场、申请书、文本数据、生产流程、工艺、设备工具、样品及其他类似信息,但以下情况中获得的信息除外:

a) Information that is explicitly approved for release by OWNER

所有方明确公开的信息

b) Information that was already known by RECIPIENT, as shown by RECIPIENT’s written

records, prior to receiving the information from OWNER or is given to RECIPIENT by a third party through no wrongful act on the part of RECIPIENT or the third party.

在所有方向接受方披露之前,披露方的书面记录中已经显示的信息,或者由第三方通过合

法途径获得并以合法方式披露给接受方的信息;

c) Information that is known or available to the general public.

众所周知的信息。

1.2 OWNER shall explicitly notice RECIPIENT whether or not the information, which is

disclosed to the RECIPIENT, shall be considered a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所有方向接受方披露信息时,应当明确告知所披露的信息是否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

1.3 RECIPIENT shall list all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received from OWNER in written

form, and the list shall be considered as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agreement.The list may be prepared as follows:

接受方应当将从所有方处获得的保密信息以书面的方式编制清单,该清单将作为本保密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清单可以按照如下格式准备:

RECIPIENT receives from OWNER the followings:

- Pictures of:

-

-

接受方从所有方处获得如下保密信息:

- 图片:

-

-

2.Period of the Confidentiality

保密期限

The period of the confidentiality iscommencing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comes into force .to two years after busine termination between OWNER and RECIPIENT.保密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所有方与接受方终止业务关系后二年。

3.Obligations of the RECIPIENT

接受方的义务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confidentiality, RECIPIENT agrees to maintain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received from OWNER in confidence and agrees not to use such information other than for the purposes of its busine with OWNER;

保密期限内,接受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手段对所有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且承诺除为了与所有方进行业务往来的目的外,不擅自使用保密信息。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confidentiality, RECIPIENT shall only disclose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its officers, directors, or employees with a specific need to know;

保密期限内,接受方只能视情况需要而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他的相关管理人员、董事或者其他雇员。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confidentiality,RECIPIENTshall not disclose, publish or otherwise reveal any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any other party whatsoever except with the specific prior written authorization of OWNER;

保密期限内,未经所有方书面同意或授权,接受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印刷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他方公开。

All materials provided by OWNER to RECIPIENT which contain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d

all copies of such material, shall remain the property of OWNER and shall be returned to OWNER upon request;

所有由所有方提供给接受方的包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其复印件的所有权都属于所有方,并且接受方应当在所有方要求时立即归还以上文件资料。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confidentiality, RECIPIENT’ s obligations herein shall not be

affected by bankruptcy, receivership, aignment or seizure procedures, whether initiated by or against RECIPIENT, nor by the non-conclusion or invalidation of any other agreement between OWNER and RECIPIENT.

保密期限内,接受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不受接受方的破产、清算、出让或者查封等程序或事项的影响,无论上述事项或程序是由接受方启动的还是针对接受方的;接受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也不受所有方与接受方之间其他任何协议的无效或不成立情况的影响

4.No License

披露行为不得视为许可

The disclosure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shall not be construed as granting or conferring RECIPIENT any rights by a license of any type of any technology, patents,

patent applications, trade secrets, copyrights, know-how, or trademarks owned or controlled by OWNER;

对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视为所有方针对其所拥有的技术秘密、专利、专利申请权、商业秘

密、版权、专有技术或者商标授予接受方以任何性质的许可使用权。

5. Indemnity

赔偿

RECIPIENT shall indemnify all the lo arising out of its act of breach of any term herein

or non-performance of the obligations herei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ny real lo, anticipatory commercial interests or any other lo as a result of illegal usage of RECIPIENT or usage of others illegally authorized by RECIPIENT.In case of the above mentioned circumstances, OWNER has the right to refuse to provide furthermore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d the related liabilities and lo shall be undertaken by RECIPIENT.

若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或者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由此导致的所有方损失

全部由接受方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期得的商业利益以及由于接受方擅自使用或者擅自许可他人非法使用保密信息而导致的所有方的损失。在上述情况发生后,所有方有权终止继续提供任何保密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接受方承担。

6.Miscellanceous

其他事项

6.1RECIPIENT agrees to inform its personnel who receive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f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The obligations set forth above shall be binding on all succeors and aigns of RECIPIENT.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in may not be changed except by way of a written instrument signed by both parties;

接受方应当告知其工作人员本保密协议的存在以及条款。保密协议中的义务对接受方的继

受人或者受让人同样具有约束力。本保密协议项下任何内容的修改都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6.2This agreement shall be governed and constru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3This agreement is prepared both in Chinese and English version, and in the event any conflicts arises out of the two versions, the Chinese(English) version shall prevail.

本协议以中英文双语方式起草,如有冲突,以中文(英文)为准。

-

IN WITNESS WHEREOF, the parties have executed this agreement as of the date first above written.

本协议由双方于前文所述日期签字,特此证明。

OWNER:XXX CO., LTD.

RECIPIENT:XXXXXXXXX

推荐第2篇:NDA,公司间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目的

本协议适用于上述甲、乙双方(在下述中都称“当事人”),其目的在于:“ 投影项目的开发合作 ”。为了更好地完成上述目的,双方中的任一方所揭露的或向另一方所揭露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方面或其它自然所属的均称为“秘密”、“私有的”或与其相等的术语(“信息”)。此协议的目的是为双方分别设置一种义务,即指对从对方(“发布方”)所接收的信息(“接收方”)的保密义务。而获得、使用、持有或者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其定义见本协议第2条。

2.定义

2.1“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任何有形的或无形的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专利、服务、客户、市场、战略、客户名单、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披露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该等信息具有保密性;若以口头形式提供,则披露方应于披露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具有保密性。保密信息包括:

(1) 接收方不允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从对方所接收的任何信息;

(2) 接收方只能将这些信息应用于双方合作的工作上(目的);

(3) 接收方将限制公开这些信息,它只限于那些在任何过程中与此相关的人员,以及扩散到那些需要和有必要与上述目的有关的人员。接收方将保证每一位员工对其所拥有的信息同样具有如下相同的保密义务,双方将遵守协议,在保密信息不再被上述人员使用时,将所有相关的保密信息妥善保管;

(4) 文档信息或其它形式包括E-mail,也应标识为“公司机密”或相等术语,在书写和发送给接收者确认之后的30天之内,口头传达或示范应减少到最小程度。

其保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1) 在向对方发布之前它已是人们所熟知的知识;

(2) 来自于公众范围的而不是来自于发布方、接收方或通过其环节的信息;

(3) 合法所得或来自于第三方合法拥有的和无偿公开的信息;

(4) 合法所得的或由发布方向第三方提供的无保密义务的信息;

(5) 由接收方在法律操作情况下所有的信息,包括依照法律条款或政府规章所允许的,如果决定与发布方竞争的话,在发布之前只要接收者及时通知发布方和其合作的, 或

(6) 是指首先未限制销售之日前销售给第三方产品中所含信息,必须视为具有销售优势的公共范围信息。

2.2.“发布方和接收方”

在本协议中,发布方是指根据协议规定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是指根据本协议规定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均有可能成为发布方或接收方,而这取决于情况的变化。发布方或接收包括双方各自的董事、经理、其他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人、顾问及其他授权人。

2.3.“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是指任何个人或实体及其董事、经理、其他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人、顾问及其他授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受控制于本协议一方或同本协议一方共同受某一个人或实体控制的个人或实体。其中“控制”一词意指具备(包括但不限于,通过50%以上多数投票权或董事会大多数董事的任命权或撤换权的方式)控制实体管理和决策的能力。

双方同意仅能根据本协议的目的使用披露者披露的保密信息。除由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协议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保密信息的人员,即可能包括在内的各自的董事、经理、主管、合伙人及员工、代理人、顾问(统称“代表人员”)、关联公司,为完成此目的,必要时需要与关联公司签订一份与本协议保密要求类似的保密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实施本协议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另一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保密信息。除本协议第5条规定以外,接收方对任何保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发布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另一方保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保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

3.合理使用

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员无权擅自将另一方的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可识别该公司的标识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本协议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协议及其相关内容,本合同第5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

4.强制性披露

若因政府法令、法院命令或其他有权机构的要求,接收方或其关联公司必须透露发布方的保密信息时,接收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布方,以便发布方能寻求保护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接收方可以根据发布方的请求协助发布方对该保密信息采取可靠的救济措施。若发布方未能取得保护令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接收方应仅发布必须披露的那部分保密信息。

5.返还资料

发布方向接收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属于发布方所有。根据发布方的书面要求,接收方应及时销毁或归还发布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任何形式的保密信息,不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接收方应按本协议条款要求或以保持自己的保密信息同等的谨慎持有或根据发布方的要求自行销毁该等保密信息或交还给保密信息发布方。关于发布方给接收者的全部信息书写信息或任何复印件,不超过30天返回给发布方,但是接收方应该允许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律师存档用。

6.非授权许可

本协议认为在任何自己所有的或由第三方许可获得的商标权、商标申请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它工业或知识产权范围下的清楚的或暗示的许可,都不在本协议范围内。

7.义务限定

本协议不得被视作或解释为一方有义务向另一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与另一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本协议以外的其他协议,任何一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向另一方提供保密信息或与其签订本协议以外的其他协议。

8.期限

除指定项目的信息短时间的保密职责外,发布方给接收方任何时间提供的信息,按本协议规定接收方的保密可跟踪到本协议生效后的五年内有效。在此期限内不因双方根据本保密协议已经签署的或将要签署的其他书面协议的目的达成或期满或提前解除而终止。

9.承继和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协议中己方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本协议对双方各自的合法承继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

10.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签订、执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双方同意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1.救济措施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并不视作放弃行为。双方一致同意,存在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的规定而给另一方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的可能,在此情况下,违约方因违反

本协议条款之规定而给守约方造成潜在的或实际的损害时,守约方将按本协议第11条的约定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12.与进出口相关的法律

双方应遵守因本协议而提供的产品、技术数据或软件有关的中国及其他相关国家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未经授权许可,接收方不得将该等产品、技术数据、软件或直接产品向该等法律、法规及条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国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条规定持续、永久有效。发布方在权限范围内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时,凡涉及到第三方所有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信息时,发布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特殊提醒说明。

13.变更、可分割性、弃权

任何针对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由双方制定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方能生效。如果本协议的任一条款被法院宣告不符法律规定而无效或无法执行,协议中其他条款将不受该无效或无法执行的条款的影响而具有完整的效力而被执行。任何一方对其权利的放弃必须由该方提交书面弃权声明并签字、盖章方能生效,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中某一项权利的弃权并不意味着该方对本协议中其它权利或本协议以外的其它书面协议中权利的放弃。

14.附件及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签署和生效

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署人:签署人:

职位:职位:

日期:日期:

推荐第3篇:保密协议(NDA)审核要点

保密协议(NDA)审核要点

在涉外合作中,保密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 or NDA)的使用似乎更为常见,因为外国企业经常要求在谈判的过程中便需要签订保密协议,以保护商业谈判过程中披露的信息,或者为了促使合作双方有更大的信心及法律保护以实现比较开诚布公的讨论。

因此,公司法务都应该了解保密协议的一些草拟或审查要点。本文中我将比较常见的问题与考虑点简单介绍如下:

1、谁是更可能的信息披露者或接收者

这一点可能并涉及到法律条款本身,但却是在审查NDA首要考虑的问题,因为这影响到保密信息的定义与范围、保密义务的期限长短、具体的保密义务等的判断。

例如,如果你服务的公司是主要的保密信息披露者,你可能希望保密信息的定义范围尽量广、保密的期限尽量长甚至无限期、保密义务尽量严格。相对的,如果合同的对方是主要的信息披露者,作为保密义务的承担者,你会希望保密信息的范围尽量缩小并并且范围明确、保密的期限尽量短、义务也比较少。再者,如果双方均可能披露保密信息,你会比较希望义务的范围期限等对双方而言均比较合理。

2、双向或单向协议 (Mutual or One-way) 在审查NDA时有时会把注意力放到条款的具体内容及用词等上,却忘记考虑合同是双向或单向的。对于披露信息的一方,你可能不希望承担对对方的信息进行保密的义务。如果你是单一的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一方,一般情况下如果你需要把协议改成双向的NDA,因为这是相当合理的要求,一般对方也很难拒绝该修改要求。

改成双向协议的另一个好处是,由于对方同样承担保密义务,相应地对方就比较可能放弃不合理的条款,例如定义非常广泛、不确定的保密信息范围,或者非常严格的保密义务或违约责任等 。

3、信息披露或使用的目的

通常在保密协议开始的陈述(recital)或背景(background)部分会简单提及合同一方或双方披露信息的目的,例如是为了某一具体合作项目,或者商讨某一潜在合作或交易。

该目的往往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信息接收方可以使用对方披露的信息的范围。对于接收方或保密义务承担方而言,一个比较广泛的目的更有为利。反之,披露方且希望目的尽可能的明确具体,并在义务条款中明确要求对方仅可以为了该许可目的(permitted purpose)使用相关信息,而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该等信息。

4、保密信息的定义

在保密协议的签约主体及前言等条款或章节后,接着的往往就是对“保密信息“进行定义。该定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这直接影响到义务与责任的范围。通常而言定义会采用一个宽泛的定义或一个比较窄的定义。

一个宽泛的定义往往会约定双方(或某一方)向对方提供或对方接触到的所有信息,无论是以何方式或媒介、书面、口头或以其他方式披露,无论是财务、商业、策略、客户名单、信息系统还是任何其他信息, 应视为保密信息。

如果需要对该宽泛的定义进行相对的缩窄,可以加上“专有”(proprietary)、“非公开”(non-public)等限制词。

一个狭义的定义则一般会规定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加上了”保密”等标识或说明的资料(legend or mark of confidentiality), 如是口头披露的信息,则需要在披露时说明其保密性, 并且在披露后的若干天内向信息接收方概括该信息的内容并说明其保密性。从披露信息者的角度, 该类定义存在实践中难以操作的问题。特别是如果双方的商讨或合作是比较广泛的话, 是不大可能对所有的信息都进行保密性标注的; 对于口头披露或其他形式披露的信息, 很可能难以标注,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忙碌的工作日程中也不大可能跟进相关的步骤以取得保密性。

对于想扩大保密信息的一方, 一个折衷的方法是加上一个概括性的说明, 以表明除此以外保密信息还包括根据信息披露时的情形应当合理地相信或期待具有保密性的信息(reasonably believed or expected to be confidential based on the circumstances surrounding the disclosure)。

5、保密信息或保密义务的例外事项 (exception or exclusion) 说到保密信息的定义,不得不考虑保密信息的除外内容。下面提到的几个除外内容有时是作为保密信息定义与范围的排除事项,有时是作为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即保密义务对该等信息不适用: (1)在信息披露以前一方已经拥有的信息 (in the recipient\'s poeion prior to the disclosure) (2)信息接受方合法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并且第三方并无违反其对信息所有者的保密义务 (rightfully receive from a third party without breach of any obligation of confidentiality to the owner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3) 已经被公众所知,或已经进入公众领域 的信息,并且并非因信息接收方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的 (is in or has entered the public domain through no breach or other wrongful act of the recipient)

(4)披露方允许接收方披露的信息 (permitted to disclose by the disclosing party)

(5)接受方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情况下自行取得的信息 (independently developed by the recipient without reference to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这一例外相对其他四点有时候会捎有争议, 因为会难以判断是否信息接受方自行取得的,因此有时会加上一个要求,需要有信息开发当时的书面记录证明(contemporaneous written record)是自行取得的。

除了上述的排除内容, 与此相关的还有一个常见的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这涉及到根据法律或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要进行的披露。对该例外的适用, 往往要求信息接收方在得知有关部门的强制披露要求时提前或及时地通知信息的原披露者,并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缩小信息披露的范围。取决于上述五项内容是否陈述为保密信息还是保密义务的例外,该例外情形有可能单列为一个条款,或与上述五项并列一起。

推荐第4篇:共同保密协议 NDA 中文范本

共同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12年由______ MeLLmo 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制定与签署。在协议文本中,披露“机密资料”的一方称为“披露方”;接受”机密资料”的一方称为“接受方”;披露方和接受方统称为“双方”。

鉴于双方 1)需对建立业务或合同关系的可取性和进一步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以及 2)为双方签署的其他协议,或为完成其他协议设定的目标提供参考(“协议宗旨”),披露方将向接受方披露一些”机密资料”(关于“机密资料”的定义,下文将有描述);

同时,鉴于接受方在访问披露方办公地点,或者与披露方的雇员或办事处合作办公时,可能会知晓披露方的一些其他方面的保密信息,这些保密信息或者和双方签署协议的“协议宗旨”有关联,或者完全无关;

因此,考虑到如上所述双方之间的相互承诺,双方同意遵守如下事项:

1.保密信息的定义

(a) “机密资料”是指所有通过口头,书面,图形,电子或其他形式表达的机密或专有信息,包括但不仅

限于,过去,现在和未来时间里的商业,金融和商业信息,经营理念,价格及定价方法,市场营销和

客户信息,财务预测和预估,技术数据和资料,公式,分析,商业秘密,想法,发明,发现,方法,

工艺,配方,技术实现,计算机程序,源代码,产品,设备,产品路线图,样机,样品,设计,数据

表,图表,配置,规格,技术,图纸,以及任何披露方披露的其他数据或信息,无论是披露方通过口

头,视觉或书面披露给接受方,或者是接受方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的数据或信息,如就“协议宗旨”与

披露方讨论、访问披露方办公场所等。

2.本协议签署后七年以内,接受方需对接收到的“机密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子公司;不得使用接收到的“机密资料”为接受方,任何第三方或子公司牟取利益。

3.保护标准

a) 接受方有义务使用与保护接受方保密资料相同的手段或措施对披露方提供的“机密资料”加以保护,

以防止“机密资料”被披露,出版或传播。

b) 接受方只能将“机密资料”提供给那些需要知晓“协议宗旨”的雇员,顾问或承包商,且披露方有义

务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来保证知晓“机密资料”的雇员,顾问或承包商在上述的保密期限和保密条

款的规定下使用和保护“机密资料”。

4.

在下面情况下,本协议规定的对“机密资料”的限制和使用将不产生效力

a) 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接受方的开发成果与披露方披露的“机密资料”无关的;

b) 接受方在接收到“机密资料”前合理拥有的;

c) 接受方合理地从第三方获得的不受本协议限制;

d) 不是因为接受方的过失或疏忽而公开可得的;

e) 披露方通过书面授权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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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机密资料”是由两个或多个组件或技术组合而成,则除非这个组合本身,或者其工作原理属于以上列出的例外中对一种,否则,单个组件的例外情况不可以导致整个组合也属于以上列出的例外中得一种。

5.强制性披露

如果接受方被要求或者被依法需要披露来自于披露方的“机密资料”的任何部分时,接受方需提前通知披露方,以便披露方可以寻求对“机密资料”的保护令或其他挽救措施。当披露方没有在要求的披露时限里获得保护令时,接受方需要再次向披露方提供二次通知,且仅披露其律师建议的,法律要求披露的“机密资料”的那部分。

6.所有“机密资料”的知识产权归披露方所有,如披露方有要求,接受方应该迅速的归还或销毁披露方提供的所有“机密资料”的拷贝。披露方还可以进一步要求接受方提供“机密资料”已被销毁的证明。

7.未经授权的其他权利

无论是本协议的执行,还是下文中任何资料的提供,均不得解释为授予。这包括任何明示或者暗示,反悔或者其他方式。任何关于发明,版权,专利,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许可或其他权利,不论是现在还是以后,均由披露方拥有或控制。

8.补救措施

接受方认可:披露方的“机密资料”是有价值的和独特的;违反本协议的“机密资料”披露讲给披露方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害;并且违约披露带给披露方的损害在法律上无法得到足够的补救。因此,在协议期限内,接受方如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披露方有权继续旅行本协议并要求采取强制性的补偿措施来防止任何类似的其他违反行为,这些措施不仅仅是货币补偿,还包括采取其他的权利和补救。协议签署双方特此不在签发其他契约或保证,以示对履行本协议或采取强制性措施的认可。

9.双方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美国出口法律和法规。各协议签署方应同意向对方提供对方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以证实己方遵守了这一协定。

10.宣传

各协议签署方在没有本协议其他签署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披露,出版,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讨论,交易,或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或由本协议发起的广告宣传中。

11.

本协议如没有与法律制度相抵触,则归属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国际商品销售公约不适用于本协议。

12.本协议期限为从上文中写明的日期开始两年,如任一方想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三十天提供书面通知。但是,本协议期满并不意味免除段落二中所述的,协议签署方关于“机密资料”的保护和使用的义务。

13.

本协议以及协议中 “机密资料”的提供,对双方进行任何商业合作和向另一方披露“机密资料”均不构成任何承诺和义务。任何超出“机密资料”保护的承诺,义务和意图,应在最终协议中加以声明。“机密资料”的提供并不做保证和阐述。接受方自行承担“机密资料”带来的风险。“机密资料”的提供仅用于讨论的目的和本协议的“协议宗旨”,直到签署一份最终协议。

14.总结

以上为双方关于“机密资料”的披露,保管和使用的全部协议,本协议同时取代双方之前或同期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因此,除非双方通过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新的协议,本协议不得进行修改。双方无需就此成立任何办事处,合资公司或其他伙伴关系。在协议明确的权利,权力和补偿措施中,如一方未加使用,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协议在签署双方间产生效力,未经其他所有签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且对任意一方的继任者同样产生效力。

本协议应由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以示见证。

甲方.

签名:

姓名:

职务:

* 签署协议的双方可以将原始签名通过传真机传真给对方,或者提供相当于原始签名证明。* 签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

推荐第5篇:NDA英文协议

AGREEMENT FOR DISCLOSURE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HIS AGREEMENT MADE27th, Oct of 2006

BETWEEN(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

AND

having a place of busine at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JUNDE”)

WHEREASAVANTRONICS and ………JUNDE…………………………

(hereinafter collectively referred to as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o discu poible collaboration on programmes relating to Bluetooth Products and Technologies.

AND WHEREASThe Parties wish to exchange information which may be of proprietary or confidential nature for the purposes of such poible collaboration.

NOW THEREFORE IT IS AGREED AS FOLLOWS THAT:

1.The RECEIVING PARTY shall hold in confidence all information and ideas of any kind relating to such poible collaboratio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disclosed to it by the DISCLOSING PARTY, which are identified at time of disclosure as being confidential.

2.The RECEIVING PARTY undertakes to apply to al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disclos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the same degree of care with which it treats and protects its own proprietary information against public disclosure.All such information and ideas shall not be disclosed to any third party without the written consent of the DISCLOSING PARTY.

3.The RECEIVING PARTY undertakes to restrict its use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work performed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DISCLOSING PARTY related to such poible collaboration and to ensure that diemination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within its own organisation is on a strict “need to know” basis.

4.The RECEIVING PARTY acknowledges that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contains proprietary information of the DISCLOSING PARTY and that unauthorised disclosure could cause unneceary commercial lo to the DISCLOSING PARTY.

5.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greement information and ideas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to b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f such information and ideas are:

(a) in or pa into the public domain other than by breach of this Agreement, or

(b) are known to the RECEIVING PARTY prior to disclosure by the DISCLOSING PARTY, or (c) disclosed to the RECEIVING PARTY without restriction by a third party having the full right to disclose, or

(d) is independently developed by an employee of the RECEIVING PARTY to whom no disclosure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has been made.

6.The obligations hereto relating to confidentiality and use of information and ideas shall survive the termination of this Agreement for a period of three (3) years.

7.The RECEIVING PARTY shall not aign or transfer any of its rights or obligations hereunder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DISCLOSING PARTY.

8.Nothing in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deemed to grant a license directly or by implication under any registered design, patent, copyright, trade secret or patent application.

9.This Agreement will automatically terminate one year from the date hereof unle extended by mutual consent of the parties in writing provided, however, that no such termination shall serve to release the RECEIVING PARTY from its obligations as to confidentiality and use which shall remain in for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hereto.

10.In the event of such termination the RECEIVING PARTY undertakes to return to the DISCLOSING PARTY all documents and copies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disclos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Agreement.

11.This Agreement constitutes the entire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Parties related to the protection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disclosed hereunder and supersedes all prior and collateral communications, reports and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Parties hereto relating to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12.This Agreement will be governed by and interpre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Hong Kong and will be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Courts of Hong Kong.

Signed for and on behalf ofSigned for and on behalf ofAVAONICS Limited

SHENZHEN Jn INDUSTRYSignature .....….........Print Name …XU DE ..........Title……PRESIDENT…… Signature ............Print Name :………………………Title : …………………………..

推荐第6篇: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 档案扫描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的要求,为做好 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的保密安全工作,经双方协商,双方应遵守如下保密规定。

一、禁止与本项目无关人员进入工作现场,非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现场,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入。

二、工作人员不得超越职责范围为他人办理档案查阅事项;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档案有关的内容。

三、工作现场的档案材料应摆放整齐,不得乱放。数字化加工使用完毕的档案材料要及时整理、装订,并向甲方移交。禁止将档案资料带出办公大楼。

四、甲方提供需数字化处理的档案资料,仅限于乙方制作档案数字化使用,禁止任何个人将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或进行复制。对造成泄露档案机密的,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带入或带出各种磁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因工作需要确须带入或带出工作现场的存储介质,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检查登记手续。

六、用于数字化加工的计算机、扫描仪及各种软件等应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工作中应采取相应防病毒措施。同时要采取现代保密技术防护手段,防止档案机密泄漏。

七、工作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做好离职安全保密检查工作,移交有关证件并通知甲方。

八、凡违犯《档案法》、《保密法》或 档案保密规定的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查处。乙方工作人员均有责任、有权利与一切危及档案资料保密的言论、行为作斗争。对维护档案保密做出贡献的人员,酌情予以表彰奖励。

九、凡涉及档案机密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推荐第7篇: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为了维护甲方正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秩序,促进科技进步,保证乙方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行业特点,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1.

员。 2.本协议规定的乙方的保密义务于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继续有效,不受合同或协议期限的限制。 第二条 3.保密监督管理

甲方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涉及的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监督机构、所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对其负责。 第三条 4.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属于甲方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客户所有的,能够为所有权人带来经济利益、不为外界所知、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下列权利、资料和信息:

1)

所有的知识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及与此有关的一切资料、计算机软件资料、适用范围和期限

本协议适用于任何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及部分与甲方建立劳务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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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硬件设备资料;

2)

电脑数据、内部文件、设计和功能规格, 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客户提供的测试软件、工具软件、设备、Test Case、Test Plan、演示软件、测试报告等; 3)

与经营、计划、营销或技术有关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经营策略、营销策略、各类建议书、人事调动与人员工资信息、内部管理流程等;

4)

与合作伙伴、供应商及客户以及员工有关的信息;双方的合作意向、计划信息等; 5)

产品开发和研制的各种技术数据; 6)

财务计划及收支情况;

7)

产品或项目的价格、成本和利润; 8)

项目相关的技术和商务信息; 9)

董事会和经理会议的各种记录及文件; 10)

11) 各类档案材料;

其他显然属于甲方秘密的信息。

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 5.

1)

从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

2)

由所有权人向乙方提供且以书面形式明示乙方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3)

乙方自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来源通过正当途径获知且不必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4) 应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求而披露的信息,但乙方在提供该等信息前应及早通知所有 权人以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第四条 6.保密措施

甲方将《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附件,明确甲乙双方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还应遵守甲方与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所要求的附加保密条款。 7.乙方在甲方任职或服务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或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妥善保管和保护甲方所有的秘密,并确保仅为公司的利益而使用。 2 / 6

8.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9.甲方定时或不定时地检查监督各部门、乙方遵守和执行保密规定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对乙方违反保密规定的依照法律和甲方的规定进行处理。 10.乙方应对所有上述的保密信息履行保护义务,除非甲方做出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甲方任职或劳务期间和因任何原因离开甲方后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保密信息披露、复制或分发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不应了解相应商业秘密的甲方员工),也不得为其自身利益或为任何其他单位、个人利益和用途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参加项目期间,乙方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项目内容,包括项目时间表:不得在任何对外刊物或媒体上发表或著书;不得以学术交流为名泄露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把甲方项目资料和软件(U盘、磁盘、光盘等移动存储设备)及有类似功能的数字、影音、通讯工具(如:照相机、摄相机、有摄相拍照功能的手机、录音笔等)带出公司。在软件发行之后,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披露用户软件的缺点或Bug,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对其产生负面影响的言论。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资料、软件和项目总结报告交回原所在部门存档。 11.乙方在甲方工作区域内未经允许不得翻看、了解、窃取、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12.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在甲方内部变更工作岗位或不在甲方任职时,应向甲方归还(不保留、不另行研制、不交给他人)所有接触或掌握的、正构思的与保密信息相关的资料、文件或物品、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及其他文件或财产(文件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向甲方或其指定人员作专项交代和交接后,方可办理转岗或离职手续。 13.在甲方任职或劳务期间,乙方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商务活动而开发和发明的任何产品(包括程序、系统)、对产品的改进和处理意见、管理流程以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属于甲方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客户所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指定人员移交上述成果。在离开甲方之前,乙方保证在甲方没有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私自传递、复制、摘要、扩散;在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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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甲方之后,乙方保证在甲方没有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使用包括这些成果在内的公司任何专有财产及商业秘密。 14.乙方在甲方任职或劳务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同类业务的公司,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讲师、顾问等等。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也不在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 15.乙方应立即将其已知晓的任何人对甲方商业秘密的不当使用或滥用情况告知甲方,甲方予以处理。 16.乙方保证保守其前任雇主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商业秘密,不将其前任雇主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商业秘密带到甲方办公区域或在工作中运用。如因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而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甲方规定特定岗位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时,应按规定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此期间可以对乙方进行岗位调整,进行脱密,脱密期间的待遇可作适当调整。 18.

理。 第五条 19.特别约定

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别约定:鉴于甲方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可能对作者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的作者认定较为复杂,对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力属于甲方的作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非在进行该成果获作品创作前向甲方要求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权或名誉权。 20.防止公开发表措施:对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商业秘密的作品,如一方发表的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大范围公开作品的,应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因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在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成果。 21.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乙方承诺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或甲方的任何关联乙方携带、泄露、盗取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可视情况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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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制订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执行保密措施;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职劳务时,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代甲方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 22.1) 2) 3)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依其情节轻重,可给予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 降职:可降低一个或一个以上级别; 降薪:可降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无论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均可不经预告解除; 4) 违约赔偿责任: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的情况对甲方进行赔偿,损失数额无法计算的,按照乙方月工资收入或劳务报酬的2至10倍的标准计算。同时甲方有权追究相关侵权方的连带责任; 5) 第七条 23.移交司法机关: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争议处理

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本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八条 24.其他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指乙方同甲方的劳动或劳务关系存续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时间及任何情形产生的待岗时间,且无论其场所是否在甲方的工作场所。本协议所称的离职,以双方确认表示解除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时间为准,若甲方以正当理由同乙方单方解除劳动或劳务关系,以甲方提出的时间为准。 25.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26.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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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月 日

6 / 6

签订日期: 年

推荐第8篇:保密协议

保山市****局核心业务系统等保

三级建设项目

保 密

: ***** : *****

协 议1

委托方(简称甲方)受托方(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保密信息是指: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登录帐号、登录密码、IP地址、图纸、产品、模具,设计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网路、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结构、系统安全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工作信息:工作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文件、上级通知、工作报告、管理经验、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其他符合保密信息构成要件的信息。

二、保密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提供安全技术服务。

2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3.乙方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信息,不得利用甲方信息谋取利益,技术服务完成后,相关甲方信息应予以销毁或退还甲方。

4.乙方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因技术服务引发信息安全事件。乙方参加本次安全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单独签署保密承诺书。

5.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保密协议。甲、乙双方须同意保密的文件及信息内容的传播范围仅限于自己的员工和为执行合同而必须获知保密内容的第三方。

6.乙方保证从甲方获取的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施工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并予以妥善保存。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验收完成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7.所有由甲方通过任何有效形式发送给乙方的计算机软件、数据、参考资料、技术信息、产品说明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也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

8.乙方应采取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乙方保证乙方雇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拷贝甲方单位及员工的工作数据(包括:Word文档、Excel表格、数据库及其他资料),如因乙方员工导致信息泄密,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9.甲乙双方须保证员工隐私的安全与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对

3 方员工的联系方式公布于众,其中包括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呼机号码、EMAIL地址;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对方员工的个人隐私公布于众,其中包括员工的家庭住址、员工的年龄、家庭状况;乙方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查看甲方工作人员的文件、E-MAIL信件等;

10.甲乙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以在各自一方从事本项目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统一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11.乙方需要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以上保密措施的正常进行。乙方工作人员就以上事宜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三、协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书面声明放弃该保密权利之日止。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本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对方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此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应赔偿所受之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及因商业秘密的泄漏而产生的对方的可期待利益损失等)。

4 本协议一式 3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1 份。

5

甲方: ******** 代表:

乙方: **********有限公司 代表:

2018年2018年2 月

2 月

6 日6

推荐第9篇:保密协议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甲方:崧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乙方:黎明兴

身份证号码:362203801203043

户籍所在地:江西•樟树 地址:深圳宝安福永龙王庙工业区16号 法定代表人:卢舜东

公司与雇员在下文中将被单独称为“一方”,并合称为“双方”。

公司与雇员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由公司支付薪酬雇佣雇员并由雇员为公司提供服务。

鉴于,雇员在依据劳动合同为公司提供服务时,为使雇员了解公司的具体需求,公司会向雇员介绍公司内部的工作流程、投资过程及跟踪管理的一系列规范和具体操作步骤及关键点;公司会向雇员提供一系列的公司内部文件;(以上合称“商业秘密”)。雇员理解此等商业秘密及其它保密信息(见如下定义)包含了公司在工作中总结积累的大量独有的经验和知识,并可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鉴于,公司为雇员工作开展提供相关人力、物力、财力与信息资源的便利支持;

鉴于,公司希望与雇员签订一份严格的保密协议,以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故此,双方同意如下且承认其在本协议下所有义务均已获合理和充分商洽:

1. 关于保密信息: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下文另有规定或要求:

保密信息是指雇员在履行劳动合同,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公司的客户、经营和业务以及任何及所有属于公司或者公司的客户、顾客、顾问、再许可方或关联企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且由公司采取合理保密方式持有的、任何形式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专有信息及其它资料与信息。

1.2 内容

保密信息包含并不局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2.1公司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生产流程、生产成本等一切与公司产品相关的信息和情报;

1.2.2 公司客户资料、产品销售渠道、市场营销网络等一切与公司经营、销售有关的信息和情报;

1.2.3 公司产品价格、供应商、公司财务状况与公司内部管理资料;

1.2.4 公司统计数据、统计方法、薪资结构、奖惩方案 和各种资料报表;

1.2.5 公司行政、人事档案情况及与之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1.2.6 公司投资方向、投资过程及跟踪管理的一系列规范和具体操作步骤及关键点

1.2.7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其他应该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虽有前述规定,保密信息不包括公司未加限制即向公众披露的或因其它原因为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但保密信息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处理后的信息:

1.2.8公司将其保密信息告知参加使用这种保密信息的人;

1.2.9公司以许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职能人员或工作人员公开或他人获得这种保密信息;

1.2.10公司在特定场合公开推销含有该保密信息的产品,或者在上市前的订货会公开展示该样品;

1.2.11公司为经营需要公开组织特定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公众人员参观含有该保密信息的业务,以及其他为了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类似情形的公开。

2.关于工作成果

定义:是指在雇佣期内及雇佣期满后3年的时间内,由雇员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构想、开发或取得的全部或部分的发现、发明、构想、研究、商标、服务标记、标识、理解与信息、工艺、产品、技术、方法及改进或其可合理预见的结果或衍生,且所有前述事项均以任何方式同公司现有的或预期的产品、计划或服务相关,或者同该等雇员被分派的工作相关,而不论其(i)可否申请专利或受限于版权或商标权保护;(ii)是否制成有形形式或被用于实践;(iii)是否在雇员的正常工作时间内产生;或(iv)是否在公司的场地中产生。

3.雇员承诺

3.1 非竞争条款

在雇佣期间内及雇佣关系因任何情况而终止后的3年期间内,除非下列行为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并事先征得公司书面同意,雇员同意他/她将不:

3.1.1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加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1.2其自身或与其有关系的第三人作为经理人员、顾问、董事、管理人员或雇员参加其他与公司

已经参与或即将参与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实体或与其产生联系,或作为该等实体的股东拥有其股份或以其它方式形成关联关系,或与其发生利益共享或战略合作关系;

3.1.3促使、引诱、试图雇佣公司的任何雇员或任何其它在雇佣期内可能由公司聘用的雇员鼓励该

雇员终止他/她与公司的雇佣关系;

3.1.4与任何公司的客户、供应商或合伙人、或者任何其它公司与之有业务往来的实体中从事交易,

或与之建立与公司有竞争性的关系,或在其他个人或实体的上述雇佣或竞争中提供协助。

3.2 保密信息

在雇佣期及此后的任何时候,雇员均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地:

3.2.1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保密信息或获取非属雇员完成劳动合同所必需的公司的保密信息;

3.2.2 使用任何保密信息,但为完成劳动合同的使用除外;

3.2.3 以任何形式向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或公司内无权知晓上述保密信息者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它方式使其知晓或放任其知晓或使用保密信息,除非为履行劳动合同之目的。

3.3 对工作成果的权利

3.3.1 所有的工作成果及其所含的知识产权均应为公司的专有财产;

3.3.2 雇员同意,放弃其对工作成果可能拥有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任何权利,并特此不可撤销地将该项权利让与公司,且公司无需为取得该等权利而向雇员支付任何形式的对价;如果,上述权利不能放弃或转让给公司,则雇员不得对公司或其再许可方、继承者或受让人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3.3.3 雇员有义务将任何及所有的工作成果及对于工作成果而言关系重要的、或与工作成果不可分的技术、资料和其它任何信息向公司中拥有适当权力及授权的人事披露。

3.4 违约责任

如雇员因违反3.1、3.

2、3.3条款而造成甲方实际损失,雇员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对公司进行补偿:

3.4.1 因雇员的侵权行为导致公司产品销售数量下降,补偿额为销售数量减少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

润;

3.4.2 按照3.4.1方式难以计算的,补偿额为雇员违约所得或甲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使用许可费合理数额;

3.4.3 经公司调查,雇员有事实违约行为的,公司因调查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补偿额中。

4.雇员的声明

雇员特此声明,其对于其以前的雇主或任何其他人不负有任何要求其不向公司披露某些信息或不接受公司聘用或其他任何对雇员完全充分履行劳动合同而言具有限制性的义务。

5.雇员的协作义务

5.1 在雇佣期内及此后的任何时候,在公司的要求下,雇员应签署所有文件、实施任何公司认为对保障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实施本协议之意图所必需的及明智的合法行为;

5.2 在不限制前述规定之普遍适用性的情况下,雇员同意向公司或其指定人员提供一切在以下方面必需的合理的协助:

(1) 实施或申请国外或国内的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或该等专利、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重新确认、延续或存续;

(2) 对任何前述申请或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相关的干扰提起诉讼或进行抗辩;

(3) 参与任何公司卷入的与工作成果有关的行政程序或诉讼;

(4) 签署文件以及实施一切公司认为创造或保护其与工作成果相关的版权、专利、商标秘密及其它产权所必需的或有益的法律行为。

6.一般条款

6.1 本协议构成公司与雇员之间签署的关于题述事项的完整协议并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在未经

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前不得进行修改;

6.2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应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解决;

6.3本协议自雇佣关系发生首日起生效;

6.4在公司和雇员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以不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部分的责任,但

这并不代表其放弃了在将来坚持要求另一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规定的权利。

甲方代表(盖章):乙方:

日期:2003年9月10日日期:

推荐第10篇: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公司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二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三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四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其在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六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手机号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九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支付十万元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协议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同时,对甲方和获得甲方产权的任何组织及其分支机构有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遵守中国法律。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同等效力。

乙方保证,本人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了这个协议的各项条款,并有能力按照协议的条款执行。

甲方公司(签章):

乙方签约员工(签章):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第11篇: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本协议项下所涉指的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皆为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关于幼儿的档案、幼儿园在读幼儿的家庭信息、教学方式、以及幼儿园发布的各类内部文件。

2、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乙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 c、乙方也不得将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发布。 d、无论以谋利为目的或者不以牟利为目的,乙方均不得以把甲方所指的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人。

e、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

3、乙方在职或者离职时或者在执行教学相关事宜时均不得任意透露本协议中所指的保密信息。

4、乙方确认,乙方无期限承担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本协议项下的秘密信息公开。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或其他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6、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商业秘密信息或其他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7、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8、本协议中所称的在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9、针对协议项下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甲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10、除自然灾害产生的不可抗力外,不论乙方因何种事由或者遭受第三者外力介入而使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泄露的,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责任,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数额高于乙方偿付的违约金数额时,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额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11、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12、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3、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以下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12篇: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员工姓名)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均会接触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保密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所有非公开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发的文件;

(2)甲方签订的所有非公开的合同、法律文件以及其中所有非公开的数据和内容;

(3)甲方的重要报告、重要外部来函、各类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存档材料; (4)甲方重要客户资料、客户统计台帐等客户资料和信息;

(5)甲方各类统计数据和报表;

(6)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及现有科研成果、技术秘密;

(7)乙方在甲方认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计算机软件以及记录甲方秘密的任何载体等。以及乙方依约或依法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信息。

二、保密责任

1、乙方必须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乙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甲方专有的权利给第三方。

4.乙方离职时,应立即将自己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软件等物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三、保密期限双方同意,乙方在任及离职之后1年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违约责任,乙方泄露甲方的秘密,根据泄密造成的损失大小,需对甲方做出赔偿,严重者甲方可按泄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约定

1、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2、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独立有效至保密期满。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日

第13篇: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员工姓名)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均会接触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保密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操作等方面的软件,产品方案,产品策略,产销数据,客户名单,货源及技术情报,财务资料,供应商、经销商资料,以及乙方依约或依法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信息、员工个人信息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经营数据;

(六)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七)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八)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或要求保密的事项。

(九)公司持有、掌握的厂家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光盘、书籍、文档。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二、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维护其于受雇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机密。除职务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告知、交付或转移给甲方(包括甲方之关系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或为自己或第三方使用。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资料,不在其他公司兼职;保证不私自从外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人甲方,并擅自使用,否则,乙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离职后1年内,保证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

四、乙方离职时,应立即将自己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软件等物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五、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乙方应保密公司商业秘密的职责、权益,甲方不另行单独设定。

六、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协议,乙方违约的,将依情节严重承担相应责任: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按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执行;

(二)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损失大小,予以降职降级处分,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三)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或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七、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 日

_____年_ _月__日

第14篇: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深圳市XX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包括相关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二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三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对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四条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一年。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半年内,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同一区域与乙方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地产企业担任任何直接竞争性的职务。

第六条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浮动工资部分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七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策划方案、市场分析数据、技术方案、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第八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战略、财务报表资料、项目合同、销售策略、客户资料、行销计划、人事薪酬制度等等。

第九条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的抵扣。

第十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盖章:

身份证号码:

保密协议

此协议与编号为:

的劳动合同(或试用合同)配套使用有效。

第一条:目的

1.1

鉴于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岗位及所在职务,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有机会了解或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且鉴于商业秘密为甲方重要的无形资产。

1.2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订立如下保护商业秘密合同书。

第二条:对第三人的义务

2.1

乙方保证,其进入甲方工作之时,对所有以前的工作单位,均未承担任何有关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也未承担任何行业限制义务。因而乙方在甲工作中任何知识的使用,均与以前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义务,均不会侵犯以前单位的商业秘密权。

第三条:商业秘密的确认

3.1

乙方认识到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对外的保密信息,是关系到甲方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对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自愿承担保护义务。

第四条:商业秘密的范围

4.1

本合同中所称商业秘密和保护信息是指甲方所有的尚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使甲方具有相对于他人的、现实或潜在的竞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信息,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失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下述保密资料或情报: a、b、c、d、e、f、g、h、有技术、设计、程序; 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 产品销售、服务情报;

产品客户名单,客户情报、资料;

管理、经营的运行,市场营销目标、产销策略; 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财务报告等财务情报; 薪酬、人事情报; i、有关行业发展、商业市场、商业伙伴、竞争对手以及与其他公司协作业务有关的情报、资料;

j、k、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纪录;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4.2

上述甲方对商业秘密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盖有甲方保密字样的印章; b、对其的访问受到公司网络的限制;

c、乙方使用该信息时按照甲方的规定应履行登记手续; d、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它保密措施。

4.3

上述商业秘密不包括乙方从其他渠道或者公共领域获得或者已经知悉的信息。 4.4

第五条:成果归属

5.1

乙方在与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前,有乙方本人或乙方与第三人合作所研制、开发、翻译的任何作品或成果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经营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权利属于甲方所有,除非乙方能够证明上述作品或成果是乙方没有利用甲方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在业余时间由乙方本人或者乙方与第三人合作所研制或开发。

5.2

对乙方做出的与甲经营范围有关的非职务的成果,甲方有优先受让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将商业秘密、非职务发明、专用技术等成果许可或转让给甲方使用,甲方应以价款、入股等方式向乙方支付合理报酬。

5.3

册立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编制或得到的与甲方业务或事业有关的一切设备、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脑、软盘、图纸、数据、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书信往来、传真、电话记录、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书)等,在任何时候均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应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有效期内甲方要求的任何时间归还或者销毁上述文件、资料。

第六条:保密义务

6.1

乙方保证严格保守本合同第四条所述商业秘密,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到的甲方需对之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除因工作需要并善意履行对甲方义务,和得到甲方指示并在业务需要的程度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工或甲方客户(含欲争取的潜在客户)进行保密交流外: a、

不得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b、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公司内部无关人员和任何第三方泄露; 不论以何种原因离开本公司人员,需留下相关一切软硬件。 c、

不得为自己的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d、

不得复制或披露包含公司客户提交的文件应当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

出工作范围使用。

6.2

本合同第四条所述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中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公知,但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并未被公知,从而仍然具有价值。因此乙方同意这种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对其他仍属于秘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乙方仍然不得使用这些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并以此证明该商业秘密已不存在。

6.3

不论以何种原因离开本公司的人员,以考勤为准,3个月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如违反,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效力可分割条款

7.1

本合同的任何具体条款,无论是当事人协商修改,还是法院判决部分无效或进行修改,均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八条:声明为真实意见

8.1

本合同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图,乙方没有受到甲方方面任何暗示、强制或其所接受时间、地域、领域限制,完全自愿。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6个月的薪酬的违约金和甲方为此支付的调查和聘请律师的费用;如果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该违约金,乙方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9.2

乙方因其违约向甲方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之下义务。

9.3

一经证实乙方违反此合同,即扣除其相应股份一股,或扣除全部底薪及佣金提成部分,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1.1

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参考,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或影响合同含义和解释。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除非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终止之外,本合同永久有效。

方:XX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 法

人: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址:…………..

电话: 地址:

第15篇: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自成立至今,所进行的投资和努力经营开发所形成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关系着甲方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承认甲方因投资、对乙方的培训以及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权益归甲方所有。故,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于

日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内容

乙方是涉密岗位员工,对

项(根据岗位填写序号)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一)乙方系研发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电原理图、印制板布图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其他技术文档、图纸、新产品样机、操作手册、销售客户名称、部分原材料价格、供应商名称。

(二)乙方系采购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供应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委加工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及加工价格、原材料采购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采购价格)。

(三)乙方系仓库管理岗位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委加工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及加工价格、原材料采购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采购价格),销售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以及交易的习惯、需求量、需求特点等)。

(四)乙方系生产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图纸、新产品样机、操作手册、工艺技术文档。

(五)乙方系生产部 □经理 □领料员(打勾),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图纸、新产品样机、操作手册、工艺技术文档、销售客户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客户需求特点)。

(六)乙方系销售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计划、销售方法、分配方案,销售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需求量、需求特点、客户主要联系人等),销售渠道、广告方案、价格方案等产销策略文件,产品的市场占有状况、产品市场的区域分布、销售网络、推销渠道及竞争方案,各类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谈判方案,标书标底。

(七)乙方系财务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计划,销售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成本核算,价格方案,在公司内部流通的用于生产经营各流程的所有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库原始单据、委托加工单据等),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会计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财务资料,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公司员工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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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系行政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计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投融资计划,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员工人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姓名、专长、经验、有无发明等内容)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九)乙方系工程部员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联系人、产品需求特点),提供技术服务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客户技术需求特点,设备安装流程,计算机软件。

乙方对本协议书签署之后知悉的超出本条所列范围的秘密事项,承担同等保密义务。

第二条

保密义务

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掌握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本协议书第一条所列之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乙方在甲方企业供职期间、离职后直至该项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保密费,乙方离职之后,仍需承担保密义务,但甲方不再支付保密费。

第三条

法律责任

乙方在甲方供职期间或离职之后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乙方的违法所得应当归甲方所有,同时针对乙方侵权的不同情形,做出扣除绩效奖金、取消全年奖金、免除行政职务、调整工作岗位、辞退的决定,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达到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标准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协议第一条之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

(三)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本人所知悉或掌握的本协议第一条之商业秘密的;

(四)超出工作范围收集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论是否对外传播,有收集行为即成立),或者非工作要求本人使用自己所知悉的公司秘密;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利用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密,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谈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泄密的;

(七)利用本人所知悉或掌握的第一条之商业秘密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者为自己或其他企业谋取商业机会的;

(八)利用本人所知悉或掌握的第一条之商业秘密直接或间接影响或试图影响甲方与客户关系,包括原材料、初级产品、产品的供应客户和甲方产品的销售客户、技术服务客户,使其向乙方或者第三方转移;

(九)直接或间接帮助他人或其他企业劝诱甲方内部掌握本协议第一条之商业秘密人员离开甲方的;

(十)以其他违法手段侵犯公司秘密的行为。

特别说明:乙方不得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实物携带出甲方;因工作需要使用计算机的,应当设置密码,但密码(包括变更密码)应向甲方办公室上报备案,计算机属储存工作资料之特殊载体,机内资料不得拷贝带出甲方,需要保密的资料不得存放于共享空间,有违者,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之行为性质。

第四条 在职期间的不侵权保证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同,不得使用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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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约定导致甲方被追诉的,则甲方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甲方承担的该等责任以及行使追偿权而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自乙方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二、

三、四条之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万元。

(二)本协议书第三条所述民事赔偿责任按照如下标准计算:

1、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数量下降(比照前12个月销售数据),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2、第

(一)项所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则按照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即指乙方生产、储存、运输、已销售和未销售产品数量乘以利润率所得之积;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调查费、公证费等),应当包含在内。

第六条 离职前的脱密隔离设定及交接约定

(一)乙方应当提前90天向甲方提交离职申请,甲方同意乙方离职的,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岗位调整,进入离职前的脱密隔离期。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离职前,应当与甲方指定人员做书面交接,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秘密信息及其他信息的计算机、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件、磁带、磁盘、仪器、移动硬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工具、用品,应当返还甲方,严禁乙方复制或备份。若记录载体为乙方所有,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载体所有权无偿给予甲方;乙方承担项目任务和连续工作任务的,应当出具书面的工作交接函,明确已经完成工作内容,配合人、已完成工作所以对应的资料的交接情况、未完成工作情况、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等等。

(三)乙方完成前述交接义务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乙方未完成交接义务,甲方无法结算工资、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对此明知且知悉法律后果,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

双方通过另行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来约定。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制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名词解释:本协议书所述披露是指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讲授、转让等方式,但不限于上述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双方已经审阅了协议书的全部内容,完全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均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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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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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甲方关于保守保密信息的规章制度等规定,鉴于乙方(见说明A)在甲方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甲方商业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业务交易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者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所有信息。不论此种信息以口头、书面、电子或者其他介质形式存在,亦不论是 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当时或之后知悉。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见说明B):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国家秘密。 2、有关甲方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目标、机要信息、业务活动等; 3、甲方未公开的统计资料、财务报表等; 4、甲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等;

5、甲方电脑应用系统的程序软件、开发信息、计算机数据库和资料等;6、甲方薪酬福利、员工保密信息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7、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客户资料和信息; 8、甲方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

9、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履行甲方职务而提供的投资策略、交易思路、创新产品、研究观点等;

10、其他涉及甲方经济利益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一) 乙方应当将保密信息用于履职行为,不得探听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应当本着谨慎原则,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甲方利益,保守甲方保密信息;

(二)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同时应当谨慎防止保密信息被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公布、销毁、丢失或改变;

(三) 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使用或允许、协助第三方使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

(四)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有关领导报告。

(五) 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应有管辖权的法院、行政机关或其他管理机构的要求而披露商业秘密的,乙方在提供该商业秘密前应将提供该等商业秘密的要求立即通知甲方,从而使甲方得以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六) 如乙方因完成甲方业务需要必须向其他任何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任何员工)、公司或实体提供商业秘密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供商业秘密。

(七) 在保密期限内,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使用的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的所有资料或要求乙方将该等资料交给其他人保管、使用,乙方必须服从。

(八) 在保密期限内,如乙方知悉任何第三方不当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的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九) 保密期限内,无论如何时间,若甲方就商业秘密处置提出任何要求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单方面指示,立即销毁或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复制或交给他人)所有接触到或掌握的、或正构思的所有与商业秘密相关的资料、文件、电子文档、注释、摘要、分析或物品,及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他文件或财产以及应该归还给甲方的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在任职期间内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他属于甲方的所有物品。

(十)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工作期间内不会披露或使用因以前的任何工作获得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亦不会将记载此保密信息的任何文本或其他有形载体带到甲方的经营场所。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以前任何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以前任何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如因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 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乙方应当承担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第三条、离职前脱密期

(一) 乙方离职前(包括但不限于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乙方达到退休年龄以及其他任何原因离职),乙方应自劳动合同到期、乙方达到退休年龄或主动离职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调离涉密工作岗位的申请(“乙方脱密申请”),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或不再接触涉密信息;乙方应当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二) 甲乙双方确定,乙方的脱密期为6个月。

(三)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脱密申请或甲方对乙方离岗的工作安排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对乙方采取脱密措施(见本协议第三条离职前脱密期第

(四)款之规定,下同)。

(四) 脱密措施:确定脱密期后,甲方有权调动乙方至其他非涉密岗位或不再接触涉密信息,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保密义务之要求返还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及履行其他保密义务。脱密期内,因乙方工作内容不再涉及涉密信息相关职责,岗位价值及工作要求、强度等均有降低,乙方的薪酬待遇按所在岗位基本工资确定并发放(岗位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和绩效奖金停止发放,享受本公司规定的基本福利。

第四条、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 向甲方支付不少于甲方认定的商业秘密的价值的赔偿金,若上述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如乙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导致甲方需赔偿第三方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应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调查取证的相关差旅费用、公证费、律师费等)及赔偿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二) 乙方违反保守保密信息的义务触犯国家法律的,甲方有权报送国家相关部门处理;

(三)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是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第五条、知识产权

(一)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及本协议期间,由甲方主持、代表甲方意志创作、并由甲方承担的作品,甲方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主要是利用甲方物质和技术条件创作,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等著作权归甲方享有的职务作品,乙方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甲方享有,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奖励。 除本协议第五条“知识产权”第

(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有限使用。乙方自向甲方交付作品之日起两年内,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许可第三方与以甲方使用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乙方违反的,所得全部收益归甲方。

(二)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及本协议期间内,执行甲方的任务或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属于甲方;申请被批准后,甲方为专利权人。

(三)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及本协议期间内,执行甲方的任务或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形成的商标申请权利属于甲方;申请被批准后,甲方为商标权人。

(四)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及本协议期间内所产生的其他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甲方,甲方应按照一定比例从使用或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

(五) 本协议第五条“知识产权”未明确的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其他

(一) 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认可,甲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需在乙方离职后另外支付保密费)。

(二)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U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1、在乙方离开甲方,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交前述载体时,若相关载体遗失或秘密外泄,不论是乙方故意还是过失造成的,都视为违约,甲方可追究其责任。

2、若记录着商业秘密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在乙方离开甲方,或甲方要求时,必须一律立即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或给予相同载体。

(三) 保密期限:乙方在此不可撤销 的承诺: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署生效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经合法途径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对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在甲方已经获知的商业秘密,也属于本协议保密范围,乙方也应按照本协议履行全部保密义务。

第七条、通知

乙方确认乙方的联系资料如《劳动合同》中所列。甲方按该联系资料以当面递交方式发送本合同项下通知的,视为当日送达,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的,视为寄出后第三日内送达,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视为寄出后的第五日内送达。若乙方拟变更资料,应提前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可按照原有的联系资料向乙方发出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因乙方未能及时告知联系资料变更信息导致其未能收悉相关通知的,仍视为甲方已将相关通知送达至乙方。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一) 本协议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均有效。如本协议条款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A、该文本订约对象的乙方是因工作岗位需要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含甲方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

B、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秘密含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此外,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均包含在本保密协议的范围内。

第17篇: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范本可能不适合贵方使用要求,仅供贵方参考。我方不保证本协议的适用性,而且我方不承担因使用本协议范本而产生的任何责任。<?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保密协议

本协议于2000年 月 日由

1,[披露方] (以下称“披露方”)和

2,[接受方] (以下称“接受方”)签订,

披露方和接受方以下共称为“双方”

简述

A.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经或即将披露有关[ ]的资料,这些过去、现在或后来披露给接受方的资料以下称为披露方的“产权资料”

有效条款

1.对披露方披露的产权资料,接受方在此同意:(i) 严守产权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产权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ii) 不泄露任何产权资料或源自于产权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iii) 除用于内部评估其与披露方的关系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产权资料,以及 (iv) 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产权资料。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产权资料或能接触产权资料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2.

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披露后五年以后的任何资料,也不适用于接受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资料:(i) 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接受方或其会员、代理、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或者 (ii) 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该资料,或者 (iii) 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他的资料,或者 (iv) 未使用披露方的产权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少泄密且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资料。

3.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产权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产权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给披露方。如果该产权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协议 (i) 并不要求披露任何产权资料或者 (ii) 并不需要披露方进行任何交易或发生任何关系。

5.接受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对于提供给接受方或其顾问的产权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个主管、官员、雇员、代理或顾问现在或将来均没有进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证,并且现在或将来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接受方应自己负责评估该产权资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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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享受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7.本协议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辖(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个国家,则为其总部所在地)(“地域”)。双方同意将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给地域内的非排他性法庭审理。

[披露方] [接受方]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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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nbsp;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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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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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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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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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保密协议

地下管线探测资料使用保密协议书

提供方:

使用方:

1 地下管线探测资料使用保密协议

提供方(甲方):

使用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提供的测绘成果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方使用的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名称、范围、数量及用途:

1、管线探测成果名称:

2、范围及数量:

3、使用用途:

4、使用期限:

二、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使用管线探测成果资料符合国家的保密管理规定,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2

(二)使用方必须根据管线探测资料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三)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项目范围内使用管线探测资料,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同级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人,并在使用期限满后及时销毁。除使用方申请的使用用途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不得在公众场所展示或在互联网上登载。

(四)使用方对取得的管线探测资料应及时归档、不得复制,不得扫描(含数字化技术采集)、转让、转借、转抄、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管线探测资料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测绘成果。

(五)管线探测资料的保管、使用、销毁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福建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使用方须知的重要事项:

1.本管线探测资料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资料,其中主城区大部份为2009年探测成果,尚未能实现及时动态更新。资料仅供项目前期决策参考,用于项目实施阶段应进一步进行详勘,确保安全。

2.燃气、给水、原水、污水压力管等非金属管线由于现有

3 技术原因不能进行准确的探测,该类管线的探测资料为示意性,仅供项目前期决策参考。

3.军队管线按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军队保密有关规定进行探测、提供和管理,本探测资料中不含军队管线内容。

4.由于技术水平限制,探测作业单位只能根据地上明显管线构筑物、附属设施及已掌握的管线现况资料,判断测区范围内存在管线种类,存在漏测管线可能,提供方不承担探测管线不全的责任。使用方取得地下管线探测资料后,应及时召集各管线权属单位研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若发现未探明、错漏管线要及时向提供方反馈有关信息,委托补充探测。

5.使用方应在工程施工前召各权属单位辨识危险因素、签订保护协议、协商制定管线保护方案,通知权属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监管工作。明确安全责任,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业。

三、提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提供的为城市管线普查资料(其中主城区为2009年资料),尚未能实现及时动态更新,仅供项目前期决策参考。用于施工阶段进一步对施工场地管线进行详勘,确保安全。

(二)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管线探测成果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成果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4

四、违约条款:

使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提供方将终止其使用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提供方(盖章): 使用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第19篇:保密协议

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结为合作伙伴。签订此协议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及个人隐密。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达成协议保护其个人专有的与贸易有关的产业信息。协议双方同意向对方展示各自的某些独享信息资源,以达到双方预期的收益。同时也更进一步达成协议此类信息必须被保护以及确保其机密性。

双方应遵守的原则包括:

(一) 防止机密信息在未授权情况下被使用及泄密;

(二)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泄露任何机密信息;

(三) 不得使用此机密信息或其他信息去干扰或利用对方的合作机会,一方可以向他方介绍并使对方了解其技术,商业机密,业务往来,股东,合作方,资金来源以及今后的业务往来或股东合资中可能的合作机会。如果没有此项机密信息持有一方的书面形式的许可,本方应确保其完整的机密信息,不试图接触,征集,处理或从中得利。如其中一方违反协议将按规定收取其利用此机密信息所得总数的______%或收取其______%或更多的股权;

(四) 任何破坏协议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止或纠正,他方按规定所做的公正的制裁(包括禁令)。所有制裁可能包括,但不仅仅限定在因破坏协议而从预期收效中所损失的;

个人机密指任何信息,数据,知识,无论是口述的,书面的或记录在任何媒体介质上的因与其他方合作而泄露或被得知的未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个人机密不包括如下内容:

(一) 不因违约方泄露而被社会大众所知的信息;

(二) 不经一方泄露而被另一方所得知的信息;

(三) 在非保密的前提下被第三方所知,而不是经由他方提供与机密协议有关文件所得知的;

(四) 公共领域内的信息;

(五) 独立发展的,被合法文件所证实了的未涉及过此机密的如雇工,代理商,转包人所得知的信息;

(六) 在法律程序调查或政府机关合法的需求,执法过程中泄露的,在此范围内。此情况下泄密方将尽最大努力及时地劝说另一方去揭发事实真相。

此协议将依据________________法律制订。如任何此协议中的条款被宣布无效或无强制性,那么此条款将视为与此协议相分离,其他部分将继续全面生效。

如双方在与此协议有关的款项上有任何异议,将向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所指定的相关的单个仲裁者递交其分歧书。此仲裁将由________________实行。________________也将与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的条款相一致。此仲裁中所做的任何裁决将是最终裁决,将制约双方。任何一方将有权向权威法律机构以判决书形式递交此裁决。此仲裁所需费用,包括但不仅仅限定于法定的双方所付的费用,将向失去仲裁权的一方征收。按仲裁者所做的裁决。如果仲裁者的裁决不符,双方将支付其各自的合理的费用及其它裁决所需的费用,将平均支付罚款。

此协议中的条款将在协议规定的日期内有效,除非经双方书面形式的许可更改,废除或融合到另外的协议中去。

此协议复印件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20篇:保密协议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保密协议书

(版本:1.0)

用人单位: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员: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通过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指导等方式,使乙方掌握了甲方业务及技术方面的保密内容。为了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甲方商业秘密的安全,保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受到非法侵害,保障和促进甲方更健康、更长久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协议条款如下:

一、保密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保密信息”指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甲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并非可随时得到的商务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2)甲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3)甲方的经营方法、价格资料、和经营状况;(4)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5)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6)甲方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情况;(7)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8)甲方客户的名单及信息;(9)甲方专有产品技术、新技术(包括设计方案,测试结果和记录,数据资料,计算机程序等)和售后服务技术;(10)甲方的销售方案、销售合同内容、销售网络、渠道。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守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并严格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在未经准许的前提下,不得向第三方以书面、口头、信件、文件、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透露与正常合作无关的甲方技术、商业、内部事务等保密信息。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即时无偿辞退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入职后在使用甲方或个人电脑时,有义务防止甲方的保密信息和资产的泄露;同时接受甲方的电脑监控系统的管理。

3、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保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三、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软件、研发技术资料或其他商业保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软件、研发技术资料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先立即无偿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保留依法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2、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执、纠纷,应先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则以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胜诉方有权获得合理和必要的诉讼费用的补偿,包括合理的的律师费的补偿、

3、甲方或乙方未能严格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视为该方放弃或损害任何一方要求今后严格履行该条款或任何其他规定的权利。双方发生争议之后,在对争议进行仲裁(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份。

六、本保密协议无终止期限,且不因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七、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双方兹于

日签署本协议。

甲方(盖章):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保密协议 nda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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