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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信访案件调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8-09 07:59:54 来源:调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关于信访人***、***等人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2011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2011]**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以****志为组长,******同志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男,汉族,****年**月生,现住*** ,户籍所在地********* ****,男,汉族,身份证号******* ,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反映问题

信访人反映***************,要求:**********

三、调查情况

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四、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

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调查人:**

**

***年**月**日

推荐第2篇: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关于信访人***、***等人反映拖欠农民工

工资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2011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2011]**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以****志为组长,******同志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男,汉族,****年**月生,现住*** ,户籍所在地*********

****,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反映问题

信访人反映***************,要求:**********

三、调查情况

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四、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

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调查人:**

**

***年**月**日

推荐第3篇:纪检纠风信访案件办事程序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认为街道工作人员有违反行政工作纪律行为以及工作作风方面问题的,可以向办事处效能投诉中心(纠风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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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要求:信访、举报可以采取电话、电报、信函、来访以及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进行,应如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举报人应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如以检举、控告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制造事端,干扰办事处效能投诉中心(纠风办)正常工作的,要负法律责任。

二、信访、举报处理程序:

属于办事处效能投诉中心(纠风办)受理范围的举报,办事处效能投诉中心(纠风办)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收到信访、举报件,进行统一登记,根据所反映的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并要检查、督促落实。对重要的信访、举报及时向区监察局负责人报告。属于区监察局管辖的,及时交有关职能处室办理;对情况紧急、急待查明、案情单

一、易查易结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办事处效能投诉中心(纠风办)可以进行初步调查,直至立案审查。查处信访举报案件,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要向交办机关说明原因。

2、经初查,认为被检举控告行为未构成政纪处理的,应当做出初查报告和结论;认为需立案调查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3、凡署名检举控告案情较严重、重大的,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可移交区监察局以适当方式将处理情况或结果回告信访举报人。

4、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将根据不同情况转其他职能部门处理。

三、对信访举报人保护

区纪委监察局对信访举报人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

1、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严格保密,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2、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有关的宣传报道,除征得信访举报人同意的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

5、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人,或者阻拦和压制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假想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员,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推荐第4篇:信访案件

情到深处冰自融

——一起典型信访案件解决的样本意义

背部佝偻、头发稀少、面容憔悴,这个实际年龄仅43岁的大男人看上去仿佛有五六十岁。

这个人就是出了名的上访户王新标。

突如其来的车祸、难以言表的伤痛、长期上访的折磨,无情吞噬着王新标的青壮岁月。 自断手指、咬伤工作人员、屡次进京上访。从2009年至2011年,他多次采用极端恶性行为上访。

就是这样的一个极端上访户,九江市信访工作人员用真心解决他的实际困难,用真诚叩开他冰冷的心扉。

今年6月18日,王新标携家人扛着两面锦旗送至市信访局。上面写着“铁肩担道为民做主、胸有百姓真心为民”、“真诚为党实事为民、党恩如山政情似海”。很难想象,仅有小学文化的王新标,在家里苦思冥想了5天,终于想出两幅锦旗上的对联。他说,唯有这样才能表达对九江信访部门的感激之情。

短短两年,案卷厚达半尺高。王新标身上的故事太曲折,太繁杂。九江市信访工作人员对记者戏谑道,简直如同一本厚重的小说,沉重而心酸。在此之前,他们从未碰到过如此极端的上访户。

王新标的故事还得从2009年开始说起。1969年10月出生的王新标,是湖北省黄梅县人,却常住九江市浔阳区白水湖街道。2009年10月21日,王新标乘坐陈卫斌驾驶的货车在广东省梅州市境内发生翻车事故,其造成Ⅷ级伤残。车祸发生后,2010年7月16日、2010年11月12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王新标交通事故赔偿诉求作出一审、二审判决,由陈卫斌赔付王新标人民币90892.1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然而陈卫斌逃匿,未履行赔偿义务。期间,王新标屡次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赔偿到位。2011年3月,广东梅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湖北黄梅县法院异地执行。至2011年5月底,湖北省黄梅县法院才把90892.17元赔偿款执行到位。然而,王新标认为,法院判决赔付款不足以补偿车祸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50余万元。由于此案地跨广东、湖北、江西三省,涉及面非常广,他的诉求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一场车祸彻底改变了王新标的人生轨迹。车祸发生后,王新标身体受损、赔付不到位、医疗康复无法保障、生活困顿,从此他变得异常偏执。从2011年开始,他采取极端恶劣的行为进京上访,他的极端上访行为甚至惊动了国家信访局。

两年来,王新标的极端上访行为不断困扰着九江的信访部门。

“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人事分离(人与事分属两地)、人户分离(常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一致)、人事户分离(案件发生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均不在一起)。这是一起典型的‘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九江市信访局副局长吴周全对记者介绍说。

都说信访工作难于上青天,而这种“三跨三分离”的信访案件更是难上加难。 首先,协调难,发生事件地跨广东、湖北、江西三省。其次,执行难。多个地市,多个部门,办案主体难以划分,赔付款难以执行到位。

无论多么艰难,也要帮助王新标解决实际生活困难!这是九江信访工作人员的一致认识。 2011年6月,针对王新标的实际生活困难,浔阳区公安分局曾发动民警捐款、筹集资金3.5万元用于治病,并按政策帮助其妻子申请低保和廉租房。然而好景不长,由于所提出的50万元赔偿问题难以协调解决,王新标采取极端方式进京上访。2011年10月21日,王新标进京上访并采取了极端行为,被公安干警及时制止。

面对王新标的特殊案例,九江信访工作人员陷入了深思。王新标多次采取极端行为上访,并未给其本人及家庭经济生活带来转变,相反其处境仍然非常艰难,其病情也未得到好转,以致没有勇气和信心面对未来的生活。

“我们必须换位思考,站在王新标的立场理解其处境和难处,方能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九江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宋细妹认为必须争取多方支持,化解矛盾,落实措施才是解决这起典型案例的关键。

2012年1月4日,九江市信访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约谈王新标及其家属,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生活救助,与他们面对面接谈、心与心交流,做好思想转化和情绪稳定工作。与此同时,九江市信访局就王新标信访事项专程到国家信访局进行汇报,请求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支持,协调广东、湖北、江西三省共同处理。1月12日,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督查组致函江西、湖北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及时对接、认真做好王新标“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后续工作。2月17日,九江市信访局约请江西省信访局孙解生副局长和湖北省信访局盖卫星副局长等在九江宾馆共同召开王新标“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协调会;3月8日,江西、湖北两省就解决王新标信访事项形成了共识和初步处理意见。两省共同精心研究一揽子化解方案,确保一次处理到位、不留后患。两省商定,筹集35万资金用于王新标身体救治和康复。期间,九江市信访局考虑到王新标家的实际困难,还从局办公经费中暂借支1.5万元给王新标,暂渡难关,同时不断引导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理诉求,为他聘请了法律援助律师。

经费落实到位,王新标的情绪终于稳定下来。这一起“三跨三分离”的典型信访案件得到妥善的解决。

如果说一场车祸扭曲了王新标的人生之路,那么,是温情、细致、缜密的九江信访工作让他重回正常生活轨道。

反观这一起典型信访案例,宋细妹感慨地对记者说,我们必须学会换位思考,从感情上靠近并理解信访人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耐心细致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相信政府、依靠政府去解决他的诉求,重拾面对未来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春风化雨润心田,情到深处冰自融。九江市信访部门本着“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宗旨,在诚心相待中掌握当事人心态、在全面分析中制定化解措施、在耐心相劝下疏通当事人情绪、在真心相助中重拾当事人的信心。做党委政府的忠诚卫士、当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这就是这起典型信访案例的样本意义所在。

推荐第5篇:纪检信访总结

二〇一三年纪检、信访工作总结

二〇一三年,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有关纪检、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工作要求,结合我镇教育系统实际,精心安排,周密布置,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工作,为促进三个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平等、文明的教育环境创造了重要条件,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认识,切实加强了对纪检、信访工作的领导。二〇一三年,我们继续坚持以镇组建纪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九年制学校校长彭清友任组长,党支部副书记马孝斌任副组长,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校负责人为成员,责任具体落实到各校负责人并挂联包校领导。重大事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分工落实。党支部主抓,支部书记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学校落实的人力、物力,切实加强了对纪检、信访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

二、夯实了工作责任,突出了工作重点,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

今年,我们一是依据三个条例,按照教育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纪检、信访责任制,年初即与各校签订了纪检、信访目标管理责任书,规范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及处理结果回复制度等。二是以查办案件为重点,以纠风治乱为突破口,从法纪教育、师德建设、收费管理、校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关键点着手,形成了科学规范的学校管理制度体系,充分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以此强化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力度。三是以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经常了解各学校在本系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掌握工作主动权、采取灵活的方法和策略,提前预见。工作措施超前,把出现的问题力争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定期排查矛盾纠纷。通过多种渠道化解矛盾于底层,消化矛盾于平时。五是对重点对象跟踪探究,保证不出现问题。一年来,我们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我镇教育系统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镇内未收到一起信访件,也未收到上级部门要求反查的纪检、信访案件。

三、认真畅通了信访举报渠道,规范了案件核查办理程序。

今年,我们继续高度重视了纪检、信访举报工作。明晰工作原则及要求。即,若有来信来访中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规线索要慎重妥善处理。若有来信来访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意见和要求则及时调查,快速反馈;若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来信来访则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办,查处到位。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宣传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办事,严守工作纪律,积极落实教育局纪检信访工作要求。热情接待、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二是规范了来信来访登记制度,无论是基层群众来访案件,还是上级批转或要求协办的案件,都如实进行登记立案,落实查办责任,限期查办。需上报的要按时上报,并归档。截至现在,信访协查案件为100%,协办上报率为100%。

三是严格查办案件纪律。我们始终坚持在查办或协办中不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严守组织纪律,严格维护信访来访人的合法权益。自始至终坚持了“三不准”原则,保证纪检信访工作的严肃性。

四是经常深入教职工中,了解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明确信访程序,尽量避免了不必要的上访和越级上访。

四、抓好源头治理,确保平安稳定。

一年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要使我镇教育系统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就必须把源头放在师生群众的“着眼点”上。于此,我们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校,领导干部要自清、自廉、自律,教师要廉洁从教,不论是领导者还是教师都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转变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质量意识,真正成为学校的当家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同心协力耕耘黎坪教育一方净土,确保黎坪教育一方平安。真正为打造南郑山区精品学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出力流汗。真正为南郑教育的和谐、平安、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推荐第6篇:纪检信访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在区纪委的精心指导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区信访举报目标考核标准,紧紧围绕“加强教育、预防为主、履行职能、突破创新”的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推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迈上新台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促进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我局今年着重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机关,促基层,打牢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我们确立了“抓机关、带基层、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指导方针,着力打好信访工作基础。一是根据区纪委的目标管理要求,我局配强配齐了机关领导力量,明确了局长分管信访工作和一名副书记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格局,对信访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全局共设立了六个责任区,每名领导干部都有各自的信访责任区;并坚持三项领导工作制度,即领导阅批信访件制度、信访分析会制度和领导接访制度。定期组织有关科室召开信访分析会,排查线索,制定信访初查方案,并且做到领导亲自接待、协调解决越级和集体访的疑难问题和参与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初查工作,确保了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信访人员的素质培养。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在全局基层支部中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活动;举办支部书记培训班,邀请区纪委领导讲课,大力宣传信访有关业务知识,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办信业务素质。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我们年初及时将工作要点下发至各基层支部,同时把纪检监察机关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延伸落实到基层,把登记、送批、转办、催办、信息反映等制度下发至各基层支部,确保了基层信访工作的规范运作。四是落实责任制。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早发现、早预防、早准备”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局领导接访日制度,把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落实在基层。

二、建网络,畅渠道,开拓创新。

我们把积极拓宽信访渠道作为信访工作的着力点,坚持“两到位”,即宣传到位、协作到位,认真构筑信访横向协调网络,切实形成办信联动合力。宣传到位,就是着重把信访工作知识通过墙报、宣传单、各种会议等各种有效渠道传播到人民群众中,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依规举报,提供案源线索。协作到位,

加强同审计部门的联动配合。在局内实行了基层行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同审计局建立了工作协作配合制度。建立了由党办主任及基层支部书记 2xxxx组成的城管局信访举报工作网络,各单位均设专人负责信访举报工作;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我局还设立了公开电话两部,各基层单位都在醒目位置公布了公开电话。

三、创特色,求提高,力求深化。

今年,我们立足信访工作实际,根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重点,作了一些新的尝试,开展了几项特色活动。

一是为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社会效果,我们实行了机关全员信访首问责任制。其主要内容是:局党办、行政办公室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转办、处理、回复等综合协调工作,其他科室在保证按时做好上级转办和信访室交办的信访件回复工作的同时,可直接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凡第一位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登记、办理、跟踪服务;对反映本业务范围内的问题,要迅速组织调查、答复;涉及业务范围以外的事情,要主动将群众带到相关科室,并负责督促办理。

二是为进一步优化信访监督环境,增强监督实效,我们针对当前领导干部中出现的一般性的自律不严和轻微违纪问题较多这一现象,建立了“三项制度”,对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信访监督和动态管理。

“三项制度”是:一是建立诫免谈话制度。即对有信访问题但尚不够立案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告诫教育,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先后谈话xxxx次。二是建立信函回复制度。对属于工作作风及工作方法方面的信访问题,采取向被监督对象通报信函内容的做法,防患于未然,强化教育减少和避免举报信件。三是建立指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反映属实又不构成违纪,但在群众中有一定负面影响的问题,责成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召开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是对群众信访较多的班子,进行适时的调整。今年对两个群众信访较多的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班子调整后整体工作有了很大的起色。

同时,我们还按照区纪委、区监察局考核标准,完成了制度建立、信息上报等任务,我们先后上报了“局纪委干部培训班等”信息共十一件,较好地达到了考核目标。

推荐第7篇:纪检信访总结

虎威纪文 签发人: 秦宗碧

中共丰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2009年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报告

县纪委:

2009年以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县纪委十二届第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镇总体工作思路,立足于增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理顺民气,加强解决信访问题为重点、畅通信访渠道、恪守信访工作职能、建立建全完善初信初访责任制,增强了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促进了我镇经济的发展,保持了社会稳定。现将半年来的纪检监查信访工作。 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打牢信访举报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信访条例》宣传力度。今年4月25日至27日镇纪委与宣传、法一同组织的“五五法法制宣传小组一起,在大池场镇 对新出台的《信访条例》进行了录音宣传,并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同时还设立信访现场咨询台及时解答农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来访宣传,镇纪委不仅对信访者矛盾纠纷进行了调查处理,而且还对来访者进行了有关信访知识和相关法规宣传,引导他们向相应机关反映问题,增强了群众依法依纪信访的能力;是组织各村各部门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和以各种会议、专栏、标语、广播电视等不同方式,广泛开展了《信访条例》宣传,使条例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进一步加大了初信初访处理力度。对群众反映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先由镇纪检监察信访配合镇级各部门、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处理,对调解无效的,引导群众按照司法程序依法解决。做到依法有序逐级信访,发挥了纪检监察信访的监督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访信息网络建设。各村和镇级各部门都确定了一名领导为信访信息员。做到矛盾不出村,不出镇。

二、很抓工作重点 一是强化责任,明确纪律

为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落到实处,我们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工作职责,突出了工作重心,强化了工作纪律,确保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有序进行。一是抓了信访渠道的畅通, 建立了基层信访网络,各村和镇级各部门都确定了一名领导为信访信息员;二是抓了责任落实,各村联系领的领导责任,各村、各部门做到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真正做到信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切实把信访问导、驻村干部、村三职干部做到了每月定期进村入户,倾听群众呼声和意见,杜绝了到镇上、县上集访,没有出现到市上访。四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了信访工作题解决到了初访阶段

二是加强了信访工作的领导,落实了信访网络

为确保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落到实处,我镇采取了积极措施。一是镇上成立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湛卓成、隆小波、秦宗碧中、姜宗祥、李暄宽、孙小明、熊波、向世恒、蒙秋生、程永中、陈凤安、蓝光明、隆永梅组成,湛卓成同志任组长,隆小波、秦宗碧为副组长,二是实行了领导轮流值班制度,在镇党政班子成员中,每周有二位领导轮流值班,负责公开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单位、各村也落实一名责任心较强的村干部、单位负责人为信访信息员,负责收集、了解、处理、汇报信访信息工作,形成信访信息网络。 三是建立了信访联系点,为了探索研究信访工作,镇纪检监察信访领导小组把红岩、香岩两村作为信访联系点,对联系点的村镇级联系领导、驻村干部以及村社干部也定期“下访”,了解群众疾苦,摸清联系点的社情民意,把问题解决到了基层。今年来,红岩、香岩村无集访和越级上访信件

三是扎实抓好信访案件的查处,确保了社会稳定

今年来,,根据县纪委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到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了社会稳定。一是从保护、教育、挽救干部出发,不断加大信访监督力度。二是加大了办信办案力度,对群众出现的来信来访进行了及时的调查处理,一年来共处理来访信件5件,其中: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0件,自办案件0件,我们重视解决了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狠抓了矛盾的排查调处,妥善处理了集访,各村各部门每月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一次,对萌发集访和群众信访、老大难信访未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

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纪检监查信访举报工作重在落实,贵在创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转变服务方式。二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千方

百计为群众信访举报创造条件,努力建立顺畅的社情民意表达机制。三是切实把工作重心从事后查究向事前预防拓展,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问题的产生。四是认真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规划,步完善机制制度体系。 。

推荐第8篇:纪检信访总结

圣水镇2009年纪检信访

暨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总结

2009年,我镇纪检信访工作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纪检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行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及时排查不安定因素,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社会稳定。

一、健全信访工作机构和制度

年初,我们结合中、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建立了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重新修订和完善了信访工作制度和相关表册,确定了专职信访干部1名,并由1名委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由镇上10名领导成员直接进行接访,进一步强化了我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信访工作素质,规定了9项信访工作基本要求和责任追究制度,从而在机构、人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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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并及时处理。三是坚持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将镇上两名主要领导和两名纪委领导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手机号码和照片统一向群众公示,让群众点名接访,做到随接访随办理,使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四是结合每月的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及时了解各类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上访人员情况,做到有问题早知道、早预防、早处理。五是实行目标责任制。今年年初镇纪委把各村信访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内容,年终与党风廉政建设一并检查考核。对群众反映问题解决不力造成越级上访,集体访的,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访信息工作,提高信息质量。 一是继续巩固完善镇、村、组信访信息员网络,健全镇、村级苗头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把矛盾消灭在基层。二是进一步做好信访信息工作。今年我

- 3

鉴于上诉情况,明年我们将从以下工作着手,重点加强纪检信访工作。一是对照镇纪检信访目标逐一贯彻落实,以便更好地发挥纪检信访作用。二是进一步发挥信访网络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三是及时办结上级部门转办地各类信访件,加强联系,做好解释稳定工作。四是加强县、镇联合办案力度。增强镇纪委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五是进一步做好信访接到工作,突出直查快办职能。

二00九年十一月四日

推荐第9篇: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

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实施办法(试行)

湘纪发〔2011〕33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举报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交办的要求查报结果或直接查办的重要信访举报问题。

第三条

信访举报部门在对信访举报线索进行集体排查研究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确定信访举报案件。

第四条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可以将下列信访举报问题交由下级查报结果:

(一)涉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

(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联名信、集体访、越级访、多次重复信访反映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五)其他需要交办的信访举报问题。第五条

交办信访举报案件必须制发公函,并附信访举报件(或摘要件)和收函回执单。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电话交办或当面交办,并及时制发公函。

第六条

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办理,重要的信访举报案件,收函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直接办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多办少转,加大自办力度。承办单位要在收到交办函后三个月内完成调查,不立案的,应及时报结;已立案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进行。交办函另有时限要求的,按交办函确定的时限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须向交办单位书面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须向交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

第七条

交办单位应加强对交办信访举报案件的督办工作,坚持督办与指导相结合,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确保质量。重点加强对下列交办信访举报案件的督办:

(一)超过期限仍未报结的;

(二)上级交办或者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

(三)承办单位组织不力、调查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甚至拖着不办的;

(四)交办单位审核后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

(五)交办后群众仍然就此问题反复信访的;

(六)承办单位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需要上级给予指导支持的;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信访举报案件。第八条

根据具体情况,交办单位可采取派人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会议督办、汇报督办、调卷督办、协调督办、跟踪督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等方式进行督办。

第九条

承办单位要认真执行上级的督办意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督办意见要求承办单位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的,承办单位应当按要求办理。督办中发现承办人工作不力、敷衍应付,严重影响办案工作正常开展的,责令承办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筛选和审批,对亟待查明、易查易结的重要信访举报问题可以直接进行初步核实直至立案调查。范围包括:

(一)情节简单、线索清楚,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情况紧急,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急需立即查明并予以制止的违纪违法问题;

(三)集体访、越级访、多次重复信访中涉及的线索具体的违纪违法问题;

(四)网络舆情反映的亟待查明、易查易结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五)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

(六)领导批示需要直接查办的其他信访举报问题。第十一条

直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进行初核、立案调查的,应根据被反映对象的职级,按照查办案件的初核、立案程序和权限严格审批。

3 直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在送分管领导审批前,信访举报部门要与案件管理、案件检查等部门进行沟通,避免交叉重复。

第十二条

直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要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初核、立案、调查和结案,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和有关规定的程序执行。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对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要立即予以制止或纠正;

(二)对反映失实的,由调查组提出建议并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了结;

(三)对违纪事实存在,但情节轻微,可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信访举报部门提出建议,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检查纠正;对应该经济退赔的,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落实;对需整改或专项治理的,责令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专项治理方案;

(四)对调查中发现违纪违法事实存在,性质严重,情况复杂,继续直接查办有困难的,由信访举报部门提出建议,经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转有关案件检查部门调查处理;

(五)对调查中发现违纪违法事实存在,性质严重,需要立案调查的,由调查组提出建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对直接查办工作中,发现违纪的党员或监察对象涉嫌触犯刑律的,经分管领导同意,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审理,由案件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第十三条

直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延长调查时限,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四条

对调查工作结束拟报结的信访举报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实行集体审核。报结信访举报案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二)实名检举人和被调查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实名检举人或被调查人提出不同意见的,应附有调查组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三)被调查人有错误,组织上已责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责令整改或专项治理的,应有相关单位的整改意见和专项治理方案;

(四)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应提供移送函和有关司法机关接收手续。如果司法机关已经对被检举控告问题立案侦查的,可以呈报结案,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详细说明。

第十五条

交办信访举报案件呈报结案前,承办单位要与交办单位进行沟通。呈报结案的信访举报案件,须附有呈报单位的审查意见,由承办单位有关领导审定签批。报结材料以正式公文,加盖公章,按照一案一报的要求,通过机要渠道呈报。

第十六条

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要及时、认真、全面审核报结材料,必要时可调阅案卷审查,直至直接补充调查。审核批准结案的,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审核暂不予结案的,应及时告知,承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重新处理或补报材料。交办单 5 位收到报结材料后,一个月内没有反馈审查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

第十七条

办理信访举报案件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本人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本人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信访举报案件的;

(四)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第十八条

办理信访举报案件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等有关纪律规定,不准无故拖延、压案不查;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反政策法规的手段;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推荐第10篇:案件调查报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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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标题

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其中:

“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

“(严重)违纪(违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调查报告的内容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问题,按照哪一级组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取“两规”措施,以及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中央或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二、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这是反映调查成果的关键部分,是调查报告的中心。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因果联系以及被调查人的违纪责任,并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要围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被调查人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情节等,有些案件还要写明违纪的背景情况。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于一人一错、多人一错和一人多错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违纪的先后顺序来叙述。对于多人一错的案件,还要按照责任的轻重,把每一个责任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对于一人多错且违纪性质不同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行为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错,后写轻错。对违纪问题的性质,应作出准确概括,提出定性结论,若有的案件性质一时难以认定或难以概括表述,则采取写实办法,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具体叙述中,可将违纪问题分类后列小标题,将违纪事实与该事实的定性意见合为一部分,一事一议一定;对同一性质的违纪问题,应按时间顺序叙述。对多人多错的案件,可针对被调查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行为、情节、所负责任等情况,将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叙述清楚,其中注意分清各自责任;对被调查人除参与共同违纪外,还单独实施其他违纪行为的,可在叙述其参与共同违纪事实后,再写单独违纪事实。

此外,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无论查实或查否,都要对涉及的问题一一作出回答。对查实、查否和查清后构不成违纪的问题,要分别写明。

三、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应逐项列出涉嫌违纪问题清单,写明线索基本情况、是否查证、证据状况等。如线索较多、情况复杂,也可形成单行报告,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四、涉案款物情况。应写明暂予扣留、封存、提请保全、先行登记保存的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如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的,可一并写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有关的涉案款物数量、价值等情况。

五、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被调查人的态度,是指其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看法及采取的行动,是执纪中需慎重考虑的重要量纪情节。被调查人有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直接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直接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查或进行反调查等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应重点写明。

六、处理建议。要依据违纪的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态度,对照党纪条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恰当、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写出相应的根据。主要包括:(1)党纪处分意见,应写明处分种类。如被调查人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务员,本应给予、但未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的,应一并写明受处分后拟安排担任的非领导职务层次(退休待遇)。(2)其他处理意见,如需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或其他纪律责任以及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需依法终止被调查人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应一并写明。(3)涉案款物处理意见,应详细写明建议对涉案款物作出收缴、责令退赔或发还等处理的意见。

另外,如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起草调查报告,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的署名

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但有的案件调查组人员较多,又下设综合组、谈话组和若干外查组等,相互之间分工明确,某一外查组客观上可能并不掌握其他外查组负责调查的违纪问题相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调查报告既不可行、又没有必要,故一般可由调查组组长召集各组组长集体讨论,并在调查报告上签名。考虑到谈话组同志直接向被调查人谈话调查,掌握情况较为全面,有条件的,可让谈话组其他同志一并参与讨论。

需指出的是,有的案件比较复杂,调查组在讨论案件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时,可能会意见不一。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内部应再进行深入讨论,使大家的意见尽量统一。如经过反复讨论仍有较大分歧,按调查组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而鉴于调查组成员都直接参与了案件调查工作,对案情较了解,其不同意见对案件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领导同志在审理或处理案件时有一定参考价值,故应当在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作适当反映,或另写出专门材料反映。

需要注意的问题

准确把握调查报告定位。调查报告拟认定的违纪事实,不得超出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内容。调查报告是一种只限于纪检机关内部运转的审查办案文书,只代表调查组及承办案件的案件检查部门意见,不代表所在纪检机关意见,不宜直接向纪检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或部门发送,也不宜作为会议材料提供给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以免误导集体决策。案件审理部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的案件审理报告,如不同意调查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经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的,原案件调查报告归档备查,不再修改。

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往往有比较清楚和全面的了解,为进一步完善调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调查组可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实践中,一般是由调查组口头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且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通报内容,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对被调查人的党纪处分,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向调查组所在纪检机关报告其处理意见和建议。

高度重视实名举报反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对案情需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不得泄密或扩散。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案件审理部门经审理并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后,再适时反馈举报人。

此外,对被调查人同时违反党纪政纪的,调查组只需起草一个案件调查报告,需给予被调查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应分别写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意见及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依据。需注明密级的案件调查报告,应在首页的左上角标注密级。

第12篇:案件调查报告

2016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

(一)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商品房、企业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出现在市场上。有市场就有交易,在交易后,诸如因短期内房价过快上涨,出卖人心理失衡,以种种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房屋买卖因完成不了过户手续而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案件;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并存在纠纷不断扩大的趋势。我院在对大量个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予以粗浅分析,对当前解决此类纠纷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缺陷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

(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

(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证件办理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二)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房屋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

1、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物权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

(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在转让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行为无效。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这时,房屋买受人可能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证而遭致对方毁约的风险。

2、集资房。所谓“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集资建房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但依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分配的对象是本单位低收入者,对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住房标准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规定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但现实中,只要单位集资建房,所有的单位职工均可参与集资。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就将此类房屋推向市场。此类房屋买受人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不能过户及过户时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3、经济适用房。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进行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都是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主体的购买权,存在合同归于无效的风险。

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被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导致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买卖协议。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而在登记时,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只将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登记为所有权人,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登记的所有权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房屋买卖协议,对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买卖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普及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知识,提高大众的风险意识,将大量的此类纠纷消灭于诉讼前。此举不但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执行、调解负担,而且在时间点的选择上更有利,即在买卖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的时候,更有利于促使其达成新的合意。

(三)强化以案示法的宣传。以案示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大力宣传法律判断和判决结论,可以引导其他类似情况的案外人对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恰当的选择。

(四)倡扬诚信观念与法治信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当然,作为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在民众心中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信仰。

四、对现行司法解释需完善的一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房屋质量瑕疵、贷款买房、惩罚赔偿、解除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难免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二)》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限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该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未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是私下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售国有资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为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实际上,该类买卖可能存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但要认定双方恶意串通似又缺乏客观标准,双方未按正常程序转让、受让能否即认定为恶意串通,如果不能认定,那么如果这种合同仅凭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有效,是不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化,试问法院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2016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如果法院仅凭该办法是部委规章,而非行政法规为由确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其他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护。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公布于1992年,现在还依此为依据解决问题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该通知规定单位内部分房、腾房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单位收了职工的集资款,因种种原因,单位建房的行为没有完成。这时,职工既无房可住、单位又无钱可退,法院又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职工的诉求应当向谁表达,没有公权利介入的职工利益又如去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的效力似有高于法律之嫌。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新型房屋买卖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买卖健康发展的需要。

案件调查报告

(二)

今年8月,市委预防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采取以市院预防处为主体,统筹各发案县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共同参与、上下联动,针对发生在我市农机购置领域的26件32人职务犯罪案件立项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调查显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自20xx年中央将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纳入国家“三补贴、两减免”的支农惠农政策以来,资金规模已由最初的数千万元增加至数百亿元。然而,随着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深入实施,资金规模日益扩大,骗取、侵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的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出频发高发的严峻态势。不仅破坏了我市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更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有效遏制。

一、我市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情况、案件特点及作案手段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6件32人,涉及包括市级农机管理中心在内共11个管理单位。

(一)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

1、贪污受贿现象严重。在昭通市及所辖1区10县中,1市、1区9县的农机部门存在套骗农机补贴、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等情形。在全市11个农机站长(含乡镇农机站长)中,5个涉嫌贪污农机补贴、12个涉嫌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案件中,犯罪主体较为固定,即负责农机补贴的直接责任人,在所查处的26起案件中,涉及农机站站长17件,占65%。作案手段较为单一,19%是以虚报购机款的伎俩套取国家补贴。

2、涉案金额大。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26件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600余万元,其中5万元至10万元的12件,10万元至50万元的4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特大案件3件,100万元的特大案件4件。涉及金额最大的是镇雄县农机管理中心主任涉嫌受贿案,其涉嫌收受贿赂高达200多万元,创下了涉农贪污贿赂案件金额历史之最。

3、“一把手”涉案突出。在查办的32人中,农机管理部门局长、副局长、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有21人,占66%。其中,“一把手”单独作案的17人,占53%;“一把手”伙同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贪污受贿11人,占34%。

4、发案集中,发案范围广。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在农户大量购机的短短两年多时间(20xx—20xx),农机购置补贴领域已成为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部位,全市10个县区及1个市级管理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除盐津县外,全市有10个农机管理部门发生案件,9个农机管理中心主任、4个副主任、1名市级管理科负责人及部分相关人员被立案查处。

5、窝案、串案比例高。所立案查办的26件农机管理系统案件中,90%以上系窝案、串案,呈现办一案挖一窝,查一个带一串的以点向面的辐射式传播。一人向同一农机管理部门的多人行贿,一人向多个县农机管理部门的多个人行贿,官商勾结共同贪污、官员之间勾结共同贪污和受贿现象普遍。在被调查的18名农机经销商中,绝大多数曾向2名农机系统工作人员行贿。

(二)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作案手段

1、按一定比例给予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好处费”。调查发现,自20xx年昭通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以来,农民主要采购的是微耕机。从所办理的26件案件来看,微耕机经销商、代理商直接按照每销售一台微耕机给予农机部门国家工作人员300元、400元不等的回扣。如经销商曹某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向镇雄县农民销售微耕机4000多台,曹某就按每台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给予农业局长、副局长、农机站长、副站长“好处费”165万元,曹某还按每台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单独给予镇雄县农机站长吴某“好处费”156万元。

2、虚构农民购机花名册骗取各级所给的购机补贴。因农机机号均是唯一的,因此农机部门通过与经销商串通勾结,弄虚作假,申报补贴,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和县级农机补贴资金。一是由经销商提供虚假的农机机号、虚开发票,农机站人员伪造农民购机资料,农机站工作人员将虚假销售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复核后,农机经销商套取国家补贴和县级补贴后,又将“协议”好的数额分给农机部门工作人员。镇雄县农机站长吴某伙同副站长谭某、农业局长王某、副局长庄某共同贪污国家补贴案,就采用这一方式。二是农机部门工作人员找到农机代理商,虚填农民购机花名册,按县级购机补贴标准套取县级购机补贴。如巧家县农机站长孙某要求农机代理商提供虚假的农民购机260台的花名册,并由代理商联系农机业务量多的经销商,由县农业局补贴每台500元转帐13万元到昆明经销商帐户上,再由经销商将套取的县补资金转帐到代理商个人的帐户上,由代理商提取现金交给农机站长孙某后二人平分所套取的县级补贴13万元。

3、借农机推广和技术培训之机肆意收受贿赂。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技术的集成推广和运用,负责农机购置财政补贴的审批办理等。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借推广新型农机具、培训农机手之际,帮助经销商宣传、推销农机设备,并按销售额提取“推广费”。如昭阳区农机站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农机销售商推销微耕机、拖拉机等农机,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共收受多家农机经销商贿赂14万余元。

(三)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原因

主观方面表现为:

1、法制意识淡薄。从涉案的10多名农机系统管理层人员的情况调查发现,大多数在农机管理的能力方面表现较强,对自己职能职责认识得清、能兢兢业业工作,还积极参与许多政府中心工作,却忽视了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纪律、法律的学习,认为商业贿赂是普遍现象,办事找关系送钱送物大家都是这样,送上门的好处不要是傻子。因而,导致法律意识薄弱,单薄的思想防线在各种利诱的冲击下一触即溃。

2、受金钱至上腐朽思想侵蚀,廉政防线不攻自破。纵观农机系统的管理人员,无论是站长或是副站长,乃至局机关领导,都是生活富足,家有房产,收入不菲,但在社会的一些不良环境影响下,一些干部未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和考验,在糖衣炮弹的一次次轰炸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侵蚀和腐朽了自己的思想,进而一步步向罪恶深渊迈进,一发不可收拾。

3、不良嗜好迫其铤而走险。有一位嫌疑人曾经这样说道:“全市农机站长有许多是我的同学,我十分了解,以前大家太朴实了,都是因为玩麻将手中宽裕点才都出问题了。”正是在这样的追求和放纵下,农机部门一些人的不良嗜好渐渐突显,以致将黑手伸向惠民资金,贪污受贿,大肆侵吞套取国家农机补偿款。曾有几个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调查中,对自己贪污受贿的资金去向难以启齿,没有存款、没有用在家庭、没有用在子女就学。在办案人员的法律攻势、政策攻心下,答曰:都整去打麻将了。他们“血战”了人生,输光了前程,击溃了亲情。

四是攀比心理作祟,补偿欲望强烈。从个人因素来看,基层农机管理工作长期以服务“三农”为主,常常与机具和农民打交道,工作非常辛苦,且单一枯燥,而现行体制下,农机管理人员的收入往往与其工作强度有一定的差距,与一些高收入的行业工作相比,容易发生个人心理上的变化,特别是容易产生居功补偿心理而诱发职务犯罪。曾有一名主任在交待自己的问题时这样说到:“费了这么大的力从上面争取资金补贴农户,眼看用不完又要被财政收回去,太可惜了,不如把它套出来用掉”。

客观方面则表现为:

1、价格虚高,丰厚的利润空间导致贿赂案件多发易发。通过办案,我们发现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农机具的市场销售价往往要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采购的机具价低得多,()而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时常伴有拼装、组装成份,从而大大降低了成本,低劣质产品充斥市场导致商家有丰厚的利润空间,形成了出手大方的行贿现象。如镇雄县销售机具的一经销商,拿出的行贿资金就高达

4、5百万元。

2、监督缺失,给贪污贿赂犯罪孕育了温床。一是缺乏有效的上级监督。按照农机补贴办理和审批的程序设置,农民办理农机补贴手续全部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完成,且省级部门安排的农机补贴专项资金都直接安排到县一级农机部门。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虽然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的农机有审核权,但局限于书面这审核,监督流于形式。二是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农机部门既具体负责办理和审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又掌握着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结算大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财政部门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管也仅局限于书面审查,公示制度在实际中也得不到有效落实,对农机部门的外部监督明显缺失。

3、领导不带头廉洁自律,上行下效。无论是贪污还是受贿方面的窝案,都存在站长或副站长起了贪心,一个人又不敢独吞,或是一个人无法运作,或是为寻求庇护,而向上级领导汇报,领导不但没有及时制止下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却在共同利益的趋动下,默许或签字认可,从而产生了犯罪,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的手下,形成窝案。

4、不切实际的量化任务,给职务案件易发多发埋下伏笔。一些地方政府或是农业系统不充分调查掌握我市农机购置、农机推广的基本数量和要求,而脱离实际一味追求数量,造成具体负责或经办购机补贴工作人员有利可图、有空可钻,导致虚报套取资金,诱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

二、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通过对我市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环节、作案手段、案件特点及致罪原因的分析,结合调查发现的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为切实服务“三农”工作,有效遏制农机(具)购置领域职务犯罪,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惠农政策,惠及的对象是农民,而办案中发现广大农民朋友对补贴数额和补贴项目并不了解,对农机管理部门工作流程和服务职能也不清楚,这说明我们的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明显不够。因此应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促进局务、乡务、站务公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广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范围、对象、原则及操作程序、补贴目录、资金补贴标准,确保农机补贴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保证政策的公开、透明和群众的知情权。

(二)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全市农业行政主管机关和具体承担农机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一把手”、中层以上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上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职业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抓好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部门领导和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党风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通过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引导每一个农机管理工作人员算好“五笔帐”,即组织培养帐、亲情悲欢帐、个人成毁帐、家庭安全帐,经济得失帐;自觉做到“四个珍惜”,即珍惜组织培养、珍惜工作岗位、珍惜个人名节、珍惜幸福家庭,抵得住诱惑,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同时,要十分注意发现和宣传在各自岗位上拒礼拒贿、廉洁自律的典型,弘扬正气。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督机制

1、明确和强化农机主管部门“监管主体”的职能定位,而不宜作为农机产品流通环节中的合同主体,确保从合同签订到付款、交货的全过程,农机管理部门仅作为监管主体依法审查农户购机资格,不干扰双方交易行为,有效降低行政干预。

2、增强服务职能,减少中间环节,在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试行农机目录经销商经营为主经营向市场经营调节为主转变,推行凡是目录内的农机具,不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只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农机具,由农民自主议价购买,逐步实现产品的流转从经销商→农机局→农户的间接渠道,转变为经销商→农户的直接渠道,促使企业与农户之间达成公平交易、企业与企业之间形成公平竞争。

3、借鉴涉农补助“一折通”方式,推行购机农户在农机管理部门实名备案及存折发放前在购机农户所在乡(镇)村公示制度,确保“补贴”直接兑现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真正受益。

4、搭建阳光交易平台,严格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全过程。优化、设立农机交易场所,为农机经销商提供摊位和展销场地,农机经销商负责组织列入补贴目录的农机产品在交易所展示和销售;同时,建设完善信息发布、交易管理、售后服务、技能指导及投诉备案功能齐备的专网平台,适时监控农机补贴申请、协议上报、审核、供货审批、补贴资金结算等环节,做到程序严密、运行透明。

5、注重发挥政府监督、部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改善“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平级监督太软”甚至监督缺位的局面。加大地方政府监管力度,有效整合政府、财政、审计、专门机关等相关部门监督职能,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对农机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部门纪检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对各县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购机办主任、县乡农机站长在工作流程、执行制度上实行严格的廉政风险防控,把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廉洁自律,贯穿于农机工作的各个环节中。

6、严格社会诚信体系和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检察机关共同形成严惩行贿犯罪工作合力,不使任何一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体、私营企业在我市有遂行“潜规则”的市场空间,以达到彻底净化市场空气,保护干部的目的。

案件调查报告

(三)

一、调查方法

1、听取驻青办事处有关人员介绍。

2、查询驻青办事处账簿。

3、查询青岛市维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可公司)工商登记资料。

4、考察维可公司现状。

二、案件概况

**年2月3日,驻青办事处借款18万元给维可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活动,20**年10月2日偿还5000元,20**年4月11日维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朴奇书面表示愿将个人所有的房屋折价175000元抵给驻青办事处用于偿还债务,20**年6月29日房屋过户,但驻青办事处与李朴奇未能就房屋价格协商一致,所以,尽管办理了过户但房屋买卖(抵债)合同没有成立。20**年8月4日,经驻青办事处同意,李朴奇将上述房屋卖与第三人,驻青办事处和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阐明该房屋实际产权为李朴奇所有,并协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此后,驻青办事处多次向维可公司追偿债务未果。

另查,维可公司是经合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60万元,由青岛市宝奎公司、青岛市市场科学研究会和自然人张宏共同出资设立,1995年9月7日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李朴奇。**年10月28日该公司由于“改制”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为李朴奇、xxx、xx、xxx。目前,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仍合法登记,但经考察其登记住所并未发现该公司的存在,登记电话已经停用,法定代表人李朴奇也查无下落。

三、特别提示

在维可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中的某些文件上应由该公司股东青岛市宝奎公司代表人签名处发现有“李晓(代)”字样,经核实为驻青办事处主任李晓先生的亲笔签名,这些签名出现在该公司设立过程的文件中。李晓先生解释说这些签名是接受青岛市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有关文件所为。报告人认为李晓先生的签名是一种普通的民事代理行为,与本案无关。或许,李晓先生的签名会被理解为李晓先生与青岛市宝奎公司之间存在信任和友好关系,进而认为李晓先生批准其负责的驻青办事处借款给青岛市宝奎公司为主要股东的维可公司是受到上述信任和友好关系的影响,报告人在此强调的是,李晓先生接受青岛市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有关文件和李晓先生批准其负责的驻青办事处借款给维可公司二者没有法律上的联系。

四、分析

1、本案是一起单位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驻青办事处经其负责人批准将单位账户上的钱借给维可公司,维可公司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收款(经办)人处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朴奇的签名,表明借出和借入款项的行为是两个单位之间的法律行为。

2、债务人仍为维可公司。驻青办事处借款给维可公司后维可公司经过变更登记股东全部更换,但根据《公司法》以及维可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股份转让后债权债务随着转移。

3、诉讼时效可能已经届满。本案的借款属于不定期借款,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偿还或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日起算满两年,在此期间内如发生时效中断事由则重新计算。据现有资料知道,最近的一次可以被证明时效中断的日期为20**年8月4日即驻青办事处和李朴奇房屋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之日,距今已超过两年,以后虽多次追偿但无证据证明,如不能发现或取得新的证据则意味着时效已经届满,因此建议收集或获取新的证据。

第13篇: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标题

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其中:

“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 “(严重)违纪(违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调查报告的内容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问题,按照哪一级组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取“两规”措施,以及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以

及中央或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二、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这是反映调查成果的关键部分,是调查报告的中心。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因果联系以及被调查人的违纪责任,并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要围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被调查人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情节等,有些案件还要写明违纪的背景情况。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于一人一错、多人一错和一人多错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违纪的先后顺序来叙述。对于多人一错的案件,还要按照责任的轻重,把每一个责任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对于一人多错且违纪性质不同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行为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错,后写轻错。对违纪问题的性质,应作出准确概括,提出定性结论,若有的案件性质一时难以认定或难以概括表述,则采取写实办法,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具体叙述中,可将违纪问题分类后列小标题,将违纪事实与该事实的定性意见合为一部分,一事一议一定;对同一性质的违纪问题,应按时间顺序叙述。对多人多错的案件,可针对被调查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行为、情节、所负责任等情况,将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叙述清楚,其中注意分清各自责任;对被调查人除参与共同违纪外,还单独实施其他违纪行为的,可在叙述其参与共同违纪事实后,再写单独违纪事实。

此外,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无论查实或查否,都要对涉及的问题一一作出回答。对查实、查否和查清后构不成违纪的问题,要分别写明。

三、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应逐项列出涉嫌违纪问题清单,写明线索基本情况、是否查证、证据状况等。如线索较多、情况复杂,也可形成单行报告,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四、涉案款物情况。应写明暂予扣留、封存、提请保全、先行登记保存的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如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的,可一并写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有关的涉案款物数量、价值等情况。

五、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被调查人的态度,是指其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看法及采取的行动,是执纪中需慎重考虑的重要量纪情节。被调查人有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直接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直接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查或进行反调查等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应重点写明。

六、处理建议。要依据违纪的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态度,对照党纪条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恰当、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写出相应的根据。主要包括:(1)党纪处分意见,应写明处分种类。如被调查人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务员,本应给予、但未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的,应一并写明受处分后拟安排担任的非领导职务层次(退休待遇)。(2)其他处理意见,如

需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或其他纪律责任以及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需依法终止被调查人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应一并写明。(3)涉案款物处理意见,应详细写明建议对涉案款物作出收缴、责令退赔或发还等处理的意见。 另外,如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起草调查报告,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的署名

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但有的案件调查组人员较多,又下设综合组、谈话组和若干外查组等,相互之间分工明确,某一外查组客观上可能并不掌握其他外查组负责调查的违纪问题相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调查报告既不可行、又没有必要,故一般可由调查组组长召集各组组长集体讨论,并在调查报告上签名。考虑到谈话组同志直接向被调查人谈话调查,掌握情况较为全面,有条件的,可让谈话组其他同志一并参与讨论。

需指出的是,有的案件比较复杂,调查组在讨论案件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时,可能会意见不一。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内部应再进行深入讨论,使大家的意见尽量统一。如经过反复讨论仍有较大分歧,按调查组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而鉴于调查组成员都直接参与了案件调查工作,对案情较了解,其 不同意见对案件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领导同志在审理或处理案件时有一定参考价值,故应当在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作适当反映,或另写出专门材料反映。 需要注意的问题

准确把握调查报告定位。调查报告拟认定的违纪事实,不得超出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内容。调查报告是一种只限于纪检机关内部运转的审查办案文书,只代表调查组及承办案件的案件检查部门意见,不代表所在纪检机关意见,不宜直接向纪检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或部门发送,也不宜作为会议材料提供给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以免误导集体决策。案件审理部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的案件审理报告,如不同意调查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经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的,原案件调查报告归档备查,不再修改。

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往往有比较清楚和全面的了解,为进一步完善调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调查组可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实践中,一般是由调查组口头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且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通报内容,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对被调查人的党纪处分,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向调查组所在纪检机关报告其处理意见和建议。 高度重视实名举报反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对案情需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篇2: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当事人及案由

当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xx年xx月xx日,xxx工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xxx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检查人员认为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种产品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夸大宣传,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检查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xx年xx月xx日批准立案(立案号xxx)。本案由xxx(执法证号∶xxxxx),xxx(执法证号∶xxxxx)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二、调查经过及证据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在我市的经销商的法定代表人xxx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我市的销售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一份、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两份、经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在xxx超市对xxx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取证,获取了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通过特快专递向xxx邮寄送达了xxx号《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销货发票、经销合同,并于xx年xx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xxx到我局接受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朝阳【wlsh0908】整理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通过特快专递给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整改后的包装一份。

调查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

1、xxx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2、对经销商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1份;

3、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四份

4、经销合同复印件二份。

5、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6、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7、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一份

8、当事人情况说明一份

9、整改后包装一份

10、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

1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2、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13、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4、xxx单位的营业执照

15、对消费者的调查笔录两份

16、两位消费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

三、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xx年xx月xx日生产并销售到我市的xxx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参见证据

一、证据

二、证据五),共销售到我市500件,每件10瓶,销售额1.2万元(参见证据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该保健食品核定的功能为:软化血管(参见证据六) 当事人在xx年xx月xx日生产并销售到我市的xxx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增加了“提高免疫力”(参见证据

五、证据六) 本案没有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四、定性分析

朝阳【wlsh0908】整理

当事人在产品包装上对产品的功效做说明,属《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宣传方法。当事人在产品包装上对产品功效的说明足以使消费者认为该保健食品具有这些功效(参见证据十五),而事实是该保健食品不具有提高免疫力的功效。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调查人员认定当事人xxx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

朝阳【wlsh0908】整理篇3:案件调查报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篇4: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关于信访人***、***等人反映拖欠农民工

工资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2011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2011]**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以****志为组长,******同志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男,汉族,****年**月生,现住*** ,户籍所在地********* ****,男,汉族,身份证号******* ,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反映问题

信访人反映***************,要求:**********

三、调查情况

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四、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

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调查人:** ** ***年**月**日篇5:如何写好案件调查报告

如何写好案件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14-10-17 15:00 调查报告的标题

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其中:

“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

“(严重)违纪(违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调查报告的内容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问题,按照哪一级组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取“两规”措施,

以及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中央或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二、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这是反映调查成果的关键部分,是调查报告的中心。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因果联系以及被调查人的违纪责任,并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要围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被调查人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情节等,有些案件还要写明违纪的背景情况。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于一人一错、多人一错和一人多错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违纪的先后顺序来叙述。对于多人一错的案件,还要按照责任的轻重,把每一个责任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对于一人多错且违纪性质不同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行为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错,后写轻错。对违纪问题的性质,应作出准确概括,提出定性结论,若有的案件性质一时难以认定或难以概括表述,则采取写实办法,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具体叙述中,可将违纪问题分类后列小标题,将违纪事实与

该事实的定性意见合为一部分,一事一议一定;对同一性质的违纪问题,应按时间顺序叙述。对多人多错的案件,可针对被调查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行为、情节、所负责任等情况,将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叙述清楚,其中注意分清各自责任;对被调查人除参与共同违纪外,还单独实施其他违纪行为的,可在叙述其参与共同违纪事实后,再写单独违纪事实。

此外,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无论查实或查否,都要对涉及的问题一一作出回答。对查实、查否和查清后构不成违纪的问题,要分别写明。

三、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应逐项列出涉嫌违纪问题清单,写明线索基本情况、是否查证、证据状况等。如线索较多、情况复杂,也可形成单行报告,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四、涉案款物情况。应写明暂予扣留、封存、提请保全、先行登记保存的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如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的,可一并写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有关的涉案款物数量、价值等情况。

五、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被调查人的态度,是指其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看法及采取的行动,是执纪中需慎重考虑的重要量纪情节。被调查人有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直接或指使他人出伪证、

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直接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查或进行反调查等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应重点写明。

六、处理建议。要依据违纪的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态度,对照党纪条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恰当、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写出相应的根据。主要包括:(1)党纪处分意见,应写明处分种类。如被调查人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务员,本应给予、但未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的,应一并写明受处分后拟安排担任的非领导职务层次(退休待遇)。(2)其他处理意见,如需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或其他纪律责任以及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需依法终止被调查人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应一并写明。(3)涉案款物处理意见,应详细写明建议对涉案款物作出收缴、责令退赔或发还等处理的意见。

另外,如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起草调查报告,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的署名 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但有的案件调查组人员较多,又下设综合组、谈话组和若干外查组等,相互之间分工明确,某一外查组客观上可能并不掌握其他外查组负责调查的违纪问题相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调查报告既不可行、又没有必要,故一般可由调查组组长召集各组组长集体讨论,并在调查报告上签名。考虑到谈话组同志直接向被调查人谈话调查,掌握情况较为全面,有条件的,可让谈话组其他同志一并参与讨论。

需指出的是,有的案件比较复杂,调查组在讨论案件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时,可能会意见不一。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内部应再进行深入讨论,使大家的意见尽量统一。如经过反复讨论仍有较大分歧,按调查组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而鉴于调查组成员都直接参与了案件调查工作,对案情较了解,其不同意见对案件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领导同志在审理或处理案件时有一定参考价值,故应当在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作适当反映,或另写出专门材料反映。

需要注意的问题

准确把握调查报告定位。调查报告拟认定的违纪事实,不得超出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内容。调查报告是一种只限于纪检机关内部运转的审查办案文书,只代表调查组及承办案件的案件检查部门意见,不代表所在纪检机关意见,不宜直接向纪检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或部门发送,也不宜作为会议材料提供给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以免误导集体决策。

第14篇:案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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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报告范文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当事人及案由

当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XX年XX月XX日,XXX工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XXX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检查人员认为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种产品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夸大宣传,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检查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XX年XX月XX日批准立案(立案号XXX)。本案由XXX(执法证号∶XXXXX),XXX(执法证号∶XXXXX)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二、调查经过及证据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在我市的经销商的法定代表人XXX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我市的销售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一份、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两份、经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在XXX超市对XXX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取证,获取了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通过特快专递向XXX邮寄送达了XXX号《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销货发票、经销合同,并于XX年XX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XX年XX月XX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XXX到我局接受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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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当事人通过特快专递给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整改后的包装一份。

调查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

1、XXX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2、对经销商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1份;

3、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四份

4、经销合同复印件二份。

5、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6、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7、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一份

8、当事人情况说明一份

9、整改后包装一份

10、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

1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2、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13、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4、XXX单位的营业执照

15、对消费者的调查笔录两份

16、两位消费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

三、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XX年XX月XX日生产并销售到我市的XXX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参见证据

一、证据

二、证据五),共销售到我市500件,每件10瓶,销售额1.2万元(参见证据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该保健食品核定的功能为:软化血管(参见证据六)当事人在XX年XX月XX日生产并销售到我市的XXX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增加了“提高免疫力”(参见证据

五、证据六)

本案没有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四、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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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产品包装上对产品的功效做说明,属《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宣传方法。当事人在产品包装上对产品功效的说明足以使消费者认为该保健食品具有这些功效(参见证据十五),而事实是该保健食品不具有提高免疫力的功效。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调查人员认定当事人XXX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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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纪检上半年案件工作总结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2004年上半年案件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县查办案件工作能认真贯彻中、盛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制定了“重点抓好自办案件,积极指导基层办案,注重发挥协调作用”的办案工作思路,创新办案方式,强化办案措施,严查各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总体情况

1—6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81件(次);初核案件线索35件;立案27件,其中科级干部案件6件;结案19件;处分人员19人,其中党纪处分6人,政纪处分14人,受双重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组织处理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1万元。

二、自办案件情况

我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贯彻各级纪委关于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着力抓好自办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侵农、害农案件,惩处了违纪分子,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促进了县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截止目前,我们已立案查处科级干部案件6起,查结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其中双重处分1人;撤职以上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三、基层办案情况

我县纪委监察局历来重视基层办案工作。基层办案工作也连续多年受到了盛市纪委表彰。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办案工作,我们于去年4月份率先在全市成立了案件协调管理室,专门负责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督办和协调。

今年以来,我们为防止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因不下案件指标而淡化办案工作的倾向,由案协室牵头,通过建立案件协作区、成立基层办案人才库、开展办案竞赛活动等形式,不断创新办案方式,强化办案措施,提出了“查办案件工作一票否决制”,保证了基层案件数量,提高了案件质量。目前,全县24个乡镇纪委和31个县直部门纪委(组)已先后初核各类违纪案件27起,立案查处21起,查结14起,处分14人。查办案件比较突出的高阳镇纪委和教育局纪委均已结案2起以上。

通过这些基层案件的查处,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利益,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案件协调工作

各级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作用,这既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保证各类反腐败案件顺利查处的有力保证。我县纪委在案件查办工作中非常注意组织协调作用的发挥,在不断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横向协调好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关系,纵向搞好本系统上下的关系,充分发挥各执法执纪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了较好的协同作战模式:

1、建立反腐败协调工作例会制。

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工作汇报、协调会议。由全县各执法执纪部门汇报各自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和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疑难,统一研究解决。遇到重大案件需要及时协调的,由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纪委案协室)组织有关部门随时召开会议进行协调。

2、建立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除了在每季度召开的会上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各自受理的案件线索、交流和反馈信息外,县纪委、监察局案协室每月到县信访局、公安局、检察院、审计局等部门收集一次案件线索,交流和反馈有关信息,通过信息交流拓宽案源渠道,初步形成了县域内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

3、强化案件移送制度。

县纪委充分利用审计机关在审计查帐方面、检察机关在取证方面、法院在掌握证据方面和公安机关在查处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等方面的优势,对发现本县管辖范围内的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重大违纪线索,要求各部门及时移送并进行查处,堵塞漏洞。

今年前半年,我

第16篇:纪检上半年案件工作总结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2008年上半年案件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县查办案件工作能认真贯彻中、省、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制定了“重点抓好自办案件,积极指导基层办案,注重发挥协调作用”的办案工作思路,创新办案方式,强化办案措施,严查各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总体情况

1—6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81件(次);初核案件线索35件;立案27件,其中科级干部案件 6件;结案19件;处分人员19人,其中党纪处分6人,政纪处分14人,受双重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1 人;组织处理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1 万元。

二、自办案件情况

我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贯彻各级纪委关于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着力抓好自办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侵农、害农案件,惩处了违纪分子,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促进了县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截止目前,我们已立案查处科级干部案件 6起,查结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其中双重处分1人;撤职以上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三、基层办案情况

我县纪委监察局历来重视基层办案工作。基层办案工作也连续多年受到了省、市纪委表彰。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办案工作,我们于去年4月份率先在全市成立了案件协调管理室,专门负责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督办和协调。

今年以来,我们为防止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因不下案件指标而淡化办案工作的倾向,由案协室牵头,通过建立案件协作区、成立基层办案人才库、开展办案竞赛活动等形式,不断创新办案方式,强化办案措施,提出了“查办案件工作一票否决制”,保证了基层案件数量,提高了案件质量。目前,全县24个乡镇纪委和31个县直部门纪委(组)已先后初核各类违纪案件27起,立案查处21起,查结 14起,处分14人。查办案件比较突出的高阳镇纪委和教育局纪委均已结案2起以上。

通过这些基层案件的查处,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利益,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案件协调工作

各级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作用,这既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保证各类反腐败案件顺利查处的有力保证。我县纪委在案件查办工作中非常注意组织协调作用的发挥,在不断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横向协调好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关系,纵向搞好本系统上下的关系,充分发挥各执法执纪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了较好的协同作战模式:

1、建立反腐败协调工作例会制。

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工作汇报、协调会议。由全县各执法执纪部门汇报各自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和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疑难,统一研究解决。遇到重大案件需要及时协调的,由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纪委案协室)组织有关部门随时召开会议进行协调。

2、建立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除了在每季度召开的会上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各自受理的案件线索、交流和反馈信息外,县纪委、监察局案协室每月到县信访局、公安局、检察院、审计局等部门收集一次案件线索,交流和反馈有关信息,通过信息交流拓宽案源渠道,初步形成了县域内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

3、强化案件移送制度。

县纪委充分利用审计机关在审计查帐方面、检察机关在取证方面、法院在掌握证据方面和公安机关在查处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等方面的优势,对发现本县管辖范围内的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重大违纪线索,要求各部门及时移送并进行查处,堵塞漏洞。

今年前半年,我们已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例会2次,交换案件线索4起,相互移送案件材料5份,组织联合办案1次,有力地推进了县域内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总之,今年前半年以来,我县的案件查办工作按照上级纪委的正确安排,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兄弟县、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后半年,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再添措施,再鼓干劲,为维护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2008年7月8日

第17篇:纪检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2012年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2012年,***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在委局领导及上级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2年基本情况

2012年,全区共受理信访举报**件(次),初核线索**件。立案**件,涉及党员**件,大案**件,要案**件,一般案件**件,结案**件。

受党纪处分**人。其中警告**人,严重警告**人,开除党籍**人。

受政纪处分**人。其中警告**人,记过**人,记大过**人,降级**人,开除**人。

其中双重处分**人。

二、主要工作做法

1、加大力度,多渠道收集和挖掘案件线索

收集案件线索工作的面很广,而且案件线索的隐蔽性又越来越强,单靠我们仅的力量和人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信量和信息面毕竟是有限的,所以在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各基层纪委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渠道收集和挖掘案件线索。一是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依靠群众收集案件线索; -- 1 --

二是从各项专项检查、清理工作中收集案件线索;三是到公、检、法、审计等部门收集和挖掘案件线索。

2、运用统计成果,加强案件剖析和综合分析以及监察建议工作

一是针对案件现象进行分析和归类,找出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按部门和行业将情况形成材料反馈给领导,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安排工作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二是针对一些部门和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治理和改进的措施和建议,发出监察建议书。三是根据上级纪委和本委领导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案情分析材料。全年,共下发监察建议书一份。

3、明确期限,及时准确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为确保准确及时地将统计汇总情况上报市纪委,每个月要将上报的各类表格逐项进行检查、核对,确保一次输入成功,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4、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

案件管理工作自开展以来,我们克服了案件工作人员少的难题,首先将登记备案制度初步建立起来。截止目前,在案件管理登记备案的除规定要求外有《案件线索登记薄》、《案件线索管理台账》《排查案件线索及讨论案件会议记录薄》等**份材料。我们建立的登记备案制度是根据上级纪委及委局领导的要求,结合本委实际情况,本着科学、规范、有效、实用的原

则开展工作,既要做好上级的规定动作,又要有我们的自选动作。

5、加强监督,严格办案程序

案件管理工作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既为查办案件工作服务,又监督和规范查办案件工作,因此,案件管理工作开展以来,首先对查办案件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规范,从信访件的初步核实,到立案调查,到最后结案,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履行各种审批手续,从而保证了查办案件程序的合法性。

第18篇:纪检信访工作总结(推荐)

**乡2012年纪检信访工作总结

2012年,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镇纪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扎实做好纪检信访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地区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现就我乡纪检信访工作的总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对纪检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为了切实搞好信访工作,镇纪委先后召开了5次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区纪委、区监察局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安排纪检信访工作,加强对纪检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开拓创新,深入开展信访工作。

二、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加强信访信息报送和信访接待工作

1、由于人事变动,镇党委及时对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和加强,进一步健全了机构,夯实了责任。对于重大群众上访事件实行党委成员包抓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2、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在全面落实“五个一”和“四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解决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使问题解决在基层;二是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排查调处

情况,一年来镇党委共召开矛盾纠纷排查会14次,化解各类矛盾28起;三是全力解决涉及复杂问题的矛盾纠纷,改变工作思路,便“叫我抓”为“我要抓”,逆线下查。例如:针对西固村和四联村部分村民上访的问题,我们成立了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纠纷处理小组,全力组织镇机关干部对上访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疏导工作,教育村民遵守《信访条例》,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得到上访村民的认可,基本解决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稳定大局。

3、重视来信来访工作。坚持每月

1、16日由党政一把手轮流值班和镇纪委书记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截至目前,今年已接待群众来访案件6起,调解处理6起。同时,镇党委要求各分管领导及办所负责人随时接待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来访,从未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对于问题复杂、影响较大的来信来访案件,都要经过镇党委、镇纪委集体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4、加强信访信息报送工作。为了更加全面、更加快捷地掌握全镇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我们进一步充实了镇对外宣传通讯组工作人员,加强了信息报送工作力量,并对通讯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截至目前,今年已向区各有关部门报送各类信息60余条,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加强信访案件查办工作,加大办案力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社会稳定工作,把群众上访事件解决在基层,镇党委、镇纪委实行重大案件负责制和分管领导包片制,并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发现的信访事件,及时派专人进行深入调查,并且很好的办理了区纪委转交的群众信访案件5起。通过这些工作,进一步稳定了上访群众的情绪,全镇的社会治安得到进一步稳定,保证了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强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总之,今年我乡的纪检信访工作得到加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群众信访较往年减少,未发生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但我们的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查办案件的效率不高,信访信息报送还不够及时,群众对基层干部的工作仍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等问题,这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加以改进和解决。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弥补不足,加大工作力度,倾听群众呼声,扎扎实实做好纪检信访工作,把维护地区社会稳定的责任落到实处。

**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第19篇:社区纪检信访工作制度

社区纪检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党章、党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3.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4.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5.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原则;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纪检信访员的职责

1.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筛选呈报重要信访举报;

2.承办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和本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事宜;

3.核查部分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急待查明、易结的信访举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4.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反映信访举报的突出问题,向本级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重要信访信息;

5.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信访举报工作经验,制订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帮助、检查工作。

6.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7.承办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登记、办理制度

1.接到群众来信、来电或接待群众来访,首先要认真

拆阅来信,记录好来电或来访者反映的内容,再作好登记,认真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登记来信来访内容时,要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分明。

3.填写登记表的格式要规范,内容要齐备,书写要工整。

4.在办理好登记的同时,要根据来信来访内容,慎重考虑处理办法。急件要先办;对反映重要问题或涉及领导干部的信访要及时呈报领导批示;对一般问题的信访,根据\"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原则,按照职责权限采用直接办理,及时报送及转送、转交方式处理。

5.需要转办的信访件,转办时要填写转办单,不宜转原信的要隐去姓名摘转。

四、接访制度

1.对来者要做到热情、礼貌、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有任何轻视、忽视来访者的言行;

2.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记录,不得自行取舍;

3.接访时,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问题,不许愿,更不信口开河;

4.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来访,应耐心为其指明受理单位;

5.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做好冷静的疏导工作,不论是否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如发现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的,应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五、信访举报案件立案、查处、督办、上报制度

1.信访举报案件必须经过分管领导批示方可立案调查。

2.信访案件要编号,并设立专册登记。

3.实行办案责任制,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质量,一包到底。

4.明确督办范围,要及时掌握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加强督催办,促进按期优质结案。

5.承办单位和交办单位对拟结的信访举报案件要进行审核,把好质量关。信访举报案件的结果要求是: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手续齐全。对符合结案要求的,报请领导审批结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补材料。

6.按时按质上报调查结果。

六、信访举报统计制度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统计,数字准确;

2.统计方法规范化,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项目、计算方法、报送时间,完成统计任务;

3.统计表格要求填写清楚,字迹工整。

七、回信回访制度

1.对真实姓名的信访举报人,要给予负责的答复;检举、控告和申诉的给予结论答复;问题不能解决的给予解释性答复;合理化建议的给予鼓励。

2.对联名信或集体访反映的问题,查结后,要召开全部信访人员(或代表)会议,公布调查结果。

3.属于匿名信可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布调查结果。

4.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回信回访,回信要言简意明。

5.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要记录在案。

八、保密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宜公开的材料,不能随意泄露、扩散。

2.严格分级负责制,属于哪一级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信访问题,就应由哪一级负责解决。

3.不得将检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

4.不扩散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情况向信访者或信访反映人泄露。

5.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上级组织和领导同志对处理信访问题的批示、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簿、报告、统计资料等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外传。

桔城路社区居委会 2014年11月

第20篇:以来纪检信访工作总结

***街道2018年1至5月纪检信访工作

情 况 汇 报

一、今年信访量情况

2018年1至5月,***街道纪工委共接到市级以上转办信访件21件,其中:中转件1件,省转件6件,市转件14件,纯件数13件,按业务外处理2件,已结案重复访2件,初访件9件。纯件数与去年(4件)同比增长125%。区纪工委(含***街道纪工委自己受理)受理7件,纯件数4件。

二、集中与实名举报人见面反馈活动开展情况

近期,按照区纪工委《关于开展集中与实名举报人见面反馈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集中与信访人见面13起。其中,已结案件重复访2件,未结案件11件。做好对了举报人的情绪疏导及政策法规解释工作,争取举报人的信任和理解,进一步了解了信访人的思想动向,减少了重复访情况。

三、近期信访量居高不下及重复访原因

1、村“两委”换届前后处于村级矛盾的爆发期,各类问题在这一时期集中显现是信访量高居不下的直接原因。

2、近年纪检监察机关办结案件增多,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违纪问题的工作更加信任,是信访量增加的重要原因。2017年来,度假区纪工委办结了一大批信访积案,处理了一批严重违反党纪的干部,增加了群众对纪检部门的信任,增强了信访人反映问题的信心。

3、管理粗放,历史遗留问题多,是信访问题多发的根源。例如2015年南水北调配套蓄水工程征地补偿费、2016年青兰高速征地补偿费,没有按规定直接打入被征地拆迁农户本人账户,而是整体打入村集体账户,由村干部掌握发放,使大批资金失去监管,造成群众对村干部的怀疑和违纪问题的多发。

4、信访人为引起纪检部门重视,一信多投也是信访量增加的重要原因。

四、近期信访案件办理进度慢的原因

1、2017年部分线索未办结,2018年以来继续办理。2017年受理的线索中,2018年1月办结3件,处理党员5人,开除党籍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仍未办结的信访件中,送审理1件,立案1件,仍有多个信访件在初核中。其中大柳张案件6月份送审理,案件涉及三十多个问题线索,审查卷材料1200多页,办案安全材料1000多页。度假区纪工委先后抽调十几人,集中核查了两个多月,耗费了大量精力。

2、信访人反映问题复杂、面广、时间跨度大。信访人反映的十几个、二十几个方面的问题,最多的三十几个问题,涉及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信息量大,核查工作量大。有的反映问题涉及十几年、二十几年,难以查证。

3、信访问题线索模糊。很多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是道听途说,说不清具体情况。有的反映笼统简单的叙述“救灾款不知去向”“上级补贴的资金不知去向”,甚至有的简单的叙述上级拨的钱不知去向。核查人

2 员财政、经管、民政、农机、农技、统计等多个部门核查,往往也查不全面,也不能让信访人满意。

4、办案力量不强。***街道纪工委共有专职人员6人,人数在全市应当是比较多的,但目前信访量激增,为加快办理速度,需要同时推进多个案件,成立多个核查组,仍感觉人员紧张。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够高。信访案件涉及问题越来越多,几乎每件信访件都会出现以往工作中未遇到的新问题,给纪检干部带来新的考验,纪检专职干部的急需全面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五、下步措施

1、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纪检干部业务水平,提高办理案件的速度和质量。

2、理清思路,多头并举,压茬进行,尽快办结问题相对简单的问题线索,减少信访存量。腾出精力后,集中办理疑难复杂问题线索。

3、集中力量,优先办理实名举报信访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加强与信访人沟通,提高办结案件的群众满意率,减少重复访发生。

4、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基层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减少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发生,从根源上减少信访举报的发生。

***街道纪工委 2018年6月25日

纪检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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