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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案件调查报告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23 21:03:48 来源:调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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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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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标题

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其中:

“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

“(严重)违纪(违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调查报告的内容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问题,按照哪一级组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取“两规”措施,以及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中央或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二、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这是反映调查成果的关键部分,是调查报告的中心。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因果联系以及被调查人的违纪责任,并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要围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被调查人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情节等,有些案件还要写明违纪的背景情况。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于一人一错、多人一错和一人多错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违纪的先后顺序来叙述。对于多人一错的案件,还要按照责任的轻重,把每一个责任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对于一人多错且违纪性质不同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行为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错,后写轻错。对违纪问题的性质,应作出准确概括,提出定性结论,若有的案件性质一时难以认定或难以概括表述,则采取写实办法,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具体叙述中,可将违纪问题分类后列小标题,将违纪事实与该事实的定性意见合为一部分,一事一议一定;对同一性质的违纪问题,应按时间顺序叙述。对多人多错的案件,可针对被调查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行为、情节、所负责任等情况,将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叙述清楚,其中注意分清各自责任;对被调查人除参与共同违纪外,还单独实施其他违纪行为的,可在叙述其参与共同违纪事实后,再写单独违纪事实。

此外,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无论查实或查否,都要对涉及的问题一一作出回答。对查实、查否和查清后构不成违纪的问题,要分别写明。

三、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应逐项列出涉嫌违纪问题清单,写明线索基本情况、是否查证、证据状况等。如线索较多、情况复杂,也可形成单行报告,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四、涉案款物情况。应写明暂予扣留、封存、提请保全、先行登记保存的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如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的,可一并写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有关的涉案款物数量、价值等情况。

五、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被调查人的态度,是指其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看法及采取的行动,是执纪中需慎重考虑的重要量纪情节。被调查人有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直接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直接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查或进行反调查等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应重点写明。

六、处理建议。要依据违纪的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态度,对照党纪条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恰当、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写出相应的根据。主要包括:(1)党纪处分意见,应写明处分种类。如被调查人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务员,本应给予、但未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的,应一并写明受处分后拟安排担任的非领导职务层次(退休待遇)。(2)其他处理意见,如需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或其他纪律责任以及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需依法终止被调查人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应一并写明。(3)涉案款物处理意见,应详细写明建议对涉案款物作出收缴、责令退赔或发还等处理的意见。

另外,如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起草调查报告,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的署名

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但有的案件调查组人员较多,又下设综合组、谈话组和若干外查组等,相互之间分工明确,某一外查组客观上可能并不掌握其他外查组负责调查的违纪问题相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调查报告既不可行、又没有必要,故一般可由调查组组长召集各组组长集体讨论,并在调查报告上签名。考虑到谈话组同志直接向被调查人谈话调查,掌握情况较为全面,有条件的,可让谈话组其他同志一并参与讨论。

需指出的是,有的案件比较复杂,调查组在讨论案件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时,可能会意见不一。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内部应再进行深入讨论,使大家的意见尽量统一。如经过反复讨论仍有较大分歧,按调查组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而鉴于调查组成员都直接参与了案件调查工作,对案情较了解,其不同意见对案件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领导同志在审理或处理案件时有一定参考价值,故应当在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作适当反映,或另写出专门材料反映。

需要注意的问题

准确把握调查报告定位。调查报告拟认定的违纪事实,不得超出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内容。调查报告是一种只限于纪检机关内部运转的审查办案文书,只代表调查组及承办案件的案件检查部门意见,不代表所在纪检机关意见,不宜直接向纪检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或部门发送,也不宜作为会议材料提供给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以免误导集体决策。案件审理部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的案件审理报告,如不同意调查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经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的,原案件调查报告归档备查,不再修改。

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往往有比较清楚和全面的了解,为进一步完善调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调查组可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实践中,一般是由调查组口头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且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通报内容,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对被调查人的党纪处分,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向调查组所在纪检机关报告其处理意见和建议。

高度重视实名举报反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对案情需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不得泄密或扩散。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案件审理部门经审理并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后,再适时反馈举报人。

此外,对被调查人同时违反党纪政纪的,调查组只需起草一个案件调查报告,需给予被调查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应分别写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意见及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依据。需注明密级的案件调查报告,应在首页的左上角标注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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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

(一)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商品房、企业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出现在市场上。有市场就有交易,在交易后,诸如因短期内房价过快上涨,出卖人心理失衡,以种种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房屋买卖因完成不了过户手续而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案件;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并存在纠纷不断扩大的趋势。我院在对大量个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予以粗浅分析,对当前解决此类纠纷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缺陷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

(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

(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证件办理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二)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房屋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

1、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物权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

(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在转让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行为无效。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这时,房屋买受人可能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证而遭致对方毁约的风险。

2、集资房。所谓“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集资建房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但依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分配的对象是本单位低收入者,对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住房标准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规定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但现实中,只要单位集资建房,所有的单位职工均可参与集资。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就将此类房屋推向市场。此类房屋买受人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不能过户及过户时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3、经济适用房。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进行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都是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主体的购买权,存在合同归于无效的风险。

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被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导致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买卖协议。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而在登记时,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只将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登记为所有权人,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登记的所有权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房屋买卖协议,对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买卖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普及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知识,提高大众的风险意识,将大量的此类纠纷消灭于诉讼前。此举不但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执行、调解负担,而且在时间点的选择上更有利,即在买卖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的时候,更有利于促使其达成新的合意。

(三)强化以案示法的宣传。以案示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大力宣传法律判断和判决结论,可以引导其他类似情况的案外人对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恰当的选择。

(四)倡扬诚信观念与法治信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当然,作为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在民众心中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信仰。

四、对现行司法解释需完善的一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房屋质量瑕疵、贷款买房、惩罚赔偿、解除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难免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二)》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限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该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未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是私下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售国有资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为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实际上,该类买卖可能存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但要认定双方恶意串通似又缺乏客观标准,双方未按正常程序转让、受让能否即认定为恶意串通,如果不能认定,那么如果这种合同仅凭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有效,是不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化,试问法院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2016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如果法院仅凭该办法是部委规章,而非行政法规为由确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其他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护。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公布于1992年,现在还依此为依据解决问题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该通知规定单位内部分房、腾房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单位收了职工的集资款,因种种原因,单位建房的行为没有完成。这时,职工既无房可住、单位又无钱可退,法院又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职工的诉求应当向谁表达,没有公权利介入的职工利益又如去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的效力似有高于法律之嫌。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新型房屋买卖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买卖健康发展的需要。

案件调查报告

(二)

今年8月,市委预防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采取以市院预防处为主体,统筹各发案县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共同参与、上下联动,针对发生在我市农机购置领域的26件32人职务犯罪案件立项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调查显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自20xx年中央将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纳入国家“三补贴、两减免”的支农惠农政策以来,资金规模已由最初的数千万元增加至数百亿元。然而,随着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深入实施,资金规模日益扩大,骗取、侵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的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出频发高发的严峻态势。不仅破坏了我市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更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有效遏制。

一、我市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情况、案件特点及作案手段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6件32人,涉及包括市级农机管理中心在内共11个管理单位。

(一)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

1、贪污受贿现象严重。在昭通市及所辖1区10县中,1市、1区9县的农机部门存在套骗农机补贴、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等情形。在全市11个农机站长(含乡镇农机站长)中,5个涉嫌贪污农机补贴、12个涉嫌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案件中,犯罪主体较为固定,即负责农机补贴的直接责任人,在所查处的26起案件中,涉及农机站站长17件,占65%。作案手段较为单一,19%是以虚报购机款的伎俩套取国家补贴。

2、涉案金额大。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26件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600余万元,其中5万元至10万元的12件,10万元至50万元的4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特大案件3件,100万元的特大案件4件。涉及金额最大的是镇雄县农机管理中心主任涉嫌受贿案,其涉嫌收受贿赂高达200多万元,创下了涉农贪污贿赂案件金额历史之最。

3、“一把手”涉案突出。在查办的32人中,农机管理部门局长、副局长、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有21人,占66%。其中,“一把手”单独作案的17人,占53%;“一把手”伙同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贪污受贿11人,占34%。

4、发案集中,发案范围广。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在农户大量购机的短短两年多时间(20xx—20xx),农机购置补贴领域已成为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部位,全市10个县区及1个市级管理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除盐津县外,全市有10个农机管理部门发生案件,9个农机管理中心主任、4个副主任、1名市级管理科负责人及部分相关人员被立案查处。

5、窝案、串案比例高。所立案查办的26件农机管理系统案件中,90%以上系窝案、串案,呈现办一案挖一窝,查一个带一串的以点向面的辐射式传播。一人向同一农机管理部门的多人行贿,一人向多个县农机管理部门的多个人行贿,官商勾结共同贪污、官员之间勾结共同贪污和受贿现象普遍。在被调查的18名农机经销商中,绝大多数曾向2名农机系统工作人员行贿。

(二)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作案手段

1、按一定比例给予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好处费”。调查发现,自20xx年昭通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以来,农民主要采购的是微耕机。从所办理的26件案件来看,微耕机经销商、代理商直接按照每销售一台微耕机给予农机部门国家工作人员300元、400元不等的回扣。如经销商曹某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向镇雄县农民销售微耕机4000多台,曹某就按每台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给予农业局长、副局长、农机站长、副站长“好处费”165万元,曹某还按每台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单独给予镇雄县农机站长吴某“好处费”156万元。

2、虚构农民购机花名册骗取各级所给的购机补贴。因农机机号均是唯一的,因此农机部门通过与经销商串通勾结,弄虚作假,申报补贴,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和县级农机补贴资金。一是由经销商提供虚假的农机机号、虚开发票,农机站人员伪造农民购机资料,农机站工作人员将虚假销售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复核后,农机经销商套取国家补贴和县级补贴后,又将“协议”好的数额分给农机部门工作人员。镇雄县农机站长吴某伙同副站长谭某、农业局长王某、副局长庄某共同贪污国家补贴案,就采用这一方式。二是农机部门工作人员找到农机代理商,虚填农民购机花名册,按县级购机补贴标准套取县级购机补贴。如巧家县农机站长孙某要求农机代理商提供虚假的农民购机260台的花名册,并由代理商联系农机业务量多的经销商,由县农业局补贴每台500元转帐13万元到昆明经销商帐户上,再由经销商将套取的县补资金转帐到代理商个人的帐户上,由代理商提取现金交给农机站长孙某后二人平分所套取的县级补贴13万元。

3、借农机推广和技术培训之机肆意收受贿赂。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技术的集成推广和运用,负责农机购置财政补贴的审批办理等。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借推广新型农机具、培训农机手之际,帮助经销商宣传、推销农机设备,并按销售额提取“推广费”。如昭阳区农机站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农机销售商推销微耕机、拖拉机等农机,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共收受多家农机经销商贿赂14万余元。

(三)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原因

主观方面表现为:

1、法制意识淡薄。从涉案的10多名农机系统管理层人员的情况调查发现,大多数在农机管理的能力方面表现较强,对自己职能职责认识得清、能兢兢业业工作,还积极参与许多政府中心工作,却忽视了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纪律、法律的学习,认为商业贿赂是普遍现象,办事找关系送钱送物大家都是这样,送上门的好处不要是傻子。因而,导致法律意识薄弱,单薄的思想防线在各种利诱的冲击下一触即溃。

2、受金钱至上腐朽思想侵蚀,廉政防线不攻自破。纵观农机系统的管理人员,无论是站长或是副站长,乃至局机关领导,都是生活富足,家有房产,收入不菲,但在社会的一些不良环境影响下,一些干部未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和考验,在糖衣炮弹的一次次轰炸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侵蚀和腐朽了自己的思想,进而一步步向罪恶深渊迈进,一发不可收拾。

3、不良嗜好迫其铤而走险。有一位嫌疑人曾经这样说道:“全市农机站长有许多是我的同学,我十分了解,以前大家太朴实了,都是因为玩麻将手中宽裕点才都出问题了。”正是在这样的追求和放纵下,农机部门一些人的不良嗜好渐渐突显,以致将黑手伸向惠民资金,贪污受贿,大肆侵吞套取国家农机补偿款。曾有几个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调查中,对自己贪污受贿的资金去向难以启齿,没有存款、没有用在家庭、没有用在子女就学。在办案人员的法律攻势、政策攻心下,答曰:都整去打麻将了。他们“血战”了人生,输光了前程,击溃了亲情。

四是攀比心理作祟,补偿欲望强烈。从个人因素来看,基层农机管理工作长期以服务“三农”为主,常常与机具和农民打交道,工作非常辛苦,且单一枯燥,而现行体制下,农机管理人员的收入往往与其工作强度有一定的差距,与一些高收入的行业工作相比,容易发生个人心理上的变化,特别是容易产生居功补偿心理而诱发职务犯罪。曾有一名主任在交待自己的问题时这样说到:“费了这么大的力从上面争取资金补贴农户,眼看用不完又要被财政收回去,太可惜了,不如把它套出来用掉”。

客观方面则表现为:

1、价格虚高,丰厚的利润空间导致贿赂案件多发易发。通过办案,我们发现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农机具的市场销售价往往要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采购的机具价低得多,()而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时常伴有拼装、组装成份,从而大大降低了成本,低劣质产品充斥市场导致商家有丰厚的利润空间,形成了出手大方的行贿现象。如镇雄县销售机具的一经销商,拿出的行贿资金就高达

4、5百万元。

2、监督缺失,给贪污贿赂犯罪孕育了温床。一是缺乏有效的上级监督。按照农机补贴办理和审批的程序设置,农民办理农机补贴手续全部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完成,且省级部门安排的农机补贴专项资金都直接安排到县一级农机部门。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虽然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的农机有审核权,但局限于书面这审核,监督流于形式。二是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农机部门既具体负责办理和审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又掌握着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结算大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财政部门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管也仅局限于书面审查,公示制度在实际中也得不到有效落实,对农机部门的外部监督明显缺失。

3、领导不带头廉洁自律,上行下效。无论是贪污还是受贿方面的窝案,都存在站长或副站长起了贪心,一个人又不敢独吞,或是一个人无法运作,或是为寻求庇护,而向上级领导汇报,领导不但没有及时制止下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却在共同利益的趋动下,默许或签字认可,从而产生了犯罪,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的手下,形成窝案。

4、不切实际的量化任务,给职务案件易发多发埋下伏笔。一些地方政府或是农业系统不充分调查掌握我市农机购置、农机推广的基本数量和要求,而脱离实际一味追求数量,造成具体负责或经办购机补贴工作人员有利可图、有空可钻,导致虚报套取资金,诱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

二、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通过对我市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环节、作案手段、案件特点及致罪原因的分析,结合调查发现的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为切实服务“三农”工作,有效遏制农机(具)购置领域职务犯罪,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惠农政策,惠及的对象是农民,而办案中发现广大农民朋友对补贴数额和补贴项目并不了解,对农机管理部门工作流程和服务职能也不清楚,这说明我们的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明显不够。因此应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促进局务、乡务、站务公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广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范围、对象、原则及操作程序、补贴目录、资金补贴标准,确保农机补贴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保证政策的公开、透明和群众的知情权。

(二)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全市农业行政主管机关和具体承担农机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一把手”、中层以上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上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职业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抓好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部门领导和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党风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通过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引导每一个农机管理工作人员算好“五笔帐”,即组织培养帐、亲情悲欢帐、个人成毁帐、家庭安全帐,经济得失帐;自觉做到“四个珍惜”,即珍惜组织培养、珍惜工作岗位、珍惜个人名节、珍惜幸福家庭,抵得住诱惑,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同时,要十分注意发现和宣传在各自岗位上拒礼拒贿、廉洁自律的典型,弘扬正气。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督机制

1、明确和强化农机主管部门“监管主体”的职能定位,而不宜作为农机产品流通环节中的合同主体,确保从合同签订到付款、交货的全过程,农机管理部门仅作为监管主体依法审查农户购机资格,不干扰双方交易行为,有效降低行政干预。

2、增强服务职能,减少中间环节,在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试行农机目录经销商经营为主经营向市场经营调节为主转变,推行凡是目录内的农机具,不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只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农机具,由农民自主议价购买,逐步实现产品的流转从经销商→农机局→农户的间接渠道,转变为经销商→农户的直接渠道,促使企业与农户之间达成公平交易、企业与企业之间形成公平竞争。

3、借鉴涉农补助“一折通”方式,推行购机农户在农机管理部门实名备案及存折发放前在购机农户所在乡(镇)村公示制度,确保“补贴”直接兑现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真正受益。

4、搭建阳光交易平台,严格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全过程。优化、设立农机交易场所,为农机经销商提供摊位和展销场地,农机经销商负责组织列入补贴目录的农机产品在交易所展示和销售;同时,建设完善信息发布、交易管理、售后服务、技能指导及投诉备案功能齐备的专网平台,适时监控农机补贴申请、协议上报、审核、供货审批、补贴资金结算等环节,做到程序严密、运行透明。

5、注重发挥政府监督、部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改善“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平级监督太软”甚至监督缺位的局面。加大地方政府监管力度,有效整合政府、财政、审计、专门机关等相关部门监督职能,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对农机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部门纪检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对各县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购机办主任、县乡农机站长在工作流程、执行制度上实行严格的廉政风险防控,把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廉洁自律,贯穿于农机工作的各个环节中。

6、严格社会诚信体系和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检察机关共同形成严惩行贿犯罪工作合力,不使任何一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体、私营企业在我市有遂行“潜规则”的市场空间,以达到彻底净化市场空气,保护干部的目的。

案件调查报告

(三)

一、调查方法

1、听取驻青办事处有关人员介绍。

2、查询驻青办事处账簿。

3、查询青岛市维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可公司)工商登记资料。

4、考察维可公司现状。

二、案件概况

**年2月3日,驻青办事处借款18万元给维可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活动,20**年10月2日偿还5000元,20**年4月11日维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朴奇书面表示愿将个人所有的房屋折价175000元抵给驻青办事处用于偿还债务,20**年6月29日房屋过户,但驻青办事处与李朴奇未能就房屋价格协商一致,所以,尽管办理了过户但房屋买卖(抵债)合同没有成立。20**年8月4日,经驻青办事处同意,李朴奇将上述房屋卖与第三人,驻青办事处和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阐明该房屋实际产权为李朴奇所有,并协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此后,驻青办事处多次向维可公司追偿债务未果。

另查,维可公司是经合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60万元,由青岛市宝奎公司、青岛市市场科学研究会和自然人张宏共同出资设立,1995年9月7日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李朴奇。**年10月28日该公司由于“改制”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为李朴奇、xxx、xx、xxx。目前,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仍合法登记,但经考察其登记住所并未发现该公司的存在,登记电话已经停用,法定代表人李朴奇也查无下落。

三、特别提示

在维可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中的某些文件上应由该公司股东青岛市宝奎公司代表人签名处发现有“李晓(代)”字样,经核实为驻青办事处主任李晓先生的亲笔签名,这些签名出现在该公司设立过程的文件中。李晓先生解释说这些签名是接受青岛市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有关文件所为。报告人认为李晓先生的签名是一种普通的民事代理行为,与本案无关。或许,李晓先生的签名会被理解为李晓先生与青岛市宝奎公司之间存在信任和友好关系,进而认为李晓先生批准其负责的驻青办事处借款给青岛市宝奎公司为主要股东的维可公司是受到上述信任和友好关系的影响,报告人在此强调的是,李晓先生接受青岛市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有关文件和李晓先生批准其负责的驻青办事处借款给维可公司二者没有法律上的联系。

四、分析

1、本案是一起单位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驻青办事处经其负责人批准将单位账户上的钱借给维可公司,维可公司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收款(经办)人处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朴奇的签名,表明借出和借入款项的行为是两个单位之间的法律行为。

2、债务人仍为维可公司。驻青办事处借款给维可公司后维可公司经过变更登记股东全部更换,但根据《公司法》以及维可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股份转让后债权债务随着转移。

3、诉讼时效可能已经届满。本案的借款属于不定期借款,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偿还或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日起算满两年,在此期间内如发生时效中断事由则重新计算。据现有资料知道,最近的一次可以被证明时效中断的日期为20**年8月4日即驻青办事处和李朴奇房屋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之日,距今已超过两年,以后虽多次追偿但无证据证明,如不能发现或取得新的证据则意味着时效已经届满,因此建议收集或获取新的证据。

推荐第4篇: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标题

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其中:

“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 “(严重)违纪(违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调查报告的内容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问题,按照哪一级组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取“两规”措施,以及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以

及中央或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二、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这是反映调查成果的关键部分,是调查报告的中心。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因果联系以及被调查人的违纪责任,并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要围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被调查人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情节等,有些案件还要写明违纪的背景情况。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于一人一错、多人一错和一人多错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违纪的先后顺序来叙述。对于多人一错的案件,还要按照责任的轻重,把每一个责任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对于一人多错且违纪性质不同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行为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错,后写轻错。对违纪问题的性质,应作出准确概括,提出定性结论,若有的案件性质一时难以认定或难以概括表述,则采取写实办法,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具体叙述中,可将违纪问题分类后列小标题,将违纪事实与该事实的定性意见合为一部分,一事一议一定;对同一性质的违纪问题,应按时间顺序叙述。对多人多错的案件,可针对被调查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行为、情节、所负责任等情况,将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叙述清楚,其中注意分清各自责任;对被调查人除参与共同违纪外,还单独实施其他违纪行为的,可在叙述其参与共同违纪事实后,再写单独违纪事实。

此外,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无论查实或查否,都要对涉及的问题一一作出回答。对查实、查否和查清后构不成违纪的问题,要分别写明。

三、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应逐项列出涉嫌违纪问题清单,写明线索基本情况、是否查证、证据状况等。如线索较多、情况复杂,也可形成单行报告,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四、涉案款物情况。应写明暂予扣留、封存、提请保全、先行登记保存的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如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的,可一并写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有关的涉案款物数量、价值等情况。

五、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被调查人的态度,是指其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看法及采取的行动,是执纪中需慎重考虑的重要量纪情节。被调查人有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直接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直接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查或进行反调查等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应重点写明。

六、处理建议。要依据违纪的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态度,对照党纪条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恰当、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写出相应的根据。主要包括:(1)党纪处分意见,应写明处分种类。如被调查人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务员,本应给予、但未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的,应一并写明受处分后拟安排担任的非领导职务层次(退休待遇)。(2)其他处理意见,如

需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或其他纪律责任以及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需依法终止被调查人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应一并写明。(3)涉案款物处理意见,应详细写明建议对涉案款物作出收缴、责令退赔或发还等处理的意见。 另外,如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起草调查报告,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的署名

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但有的案件调查组人员较多,又下设综合组、谈话组和若干外查组等,相互之间分工明确,某一外查组客观上可能并不掌握其他外查组负责调查的违纪问题相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调查报告既不可行、又没有必要,故一般可由调查组组长召集各组组长集体讨论,并在调查报告上签名。考虑到谈话组同志直接向被调查人谈话调查,掌握情况较为全面,有条件的,可让谈话组其他同志一并参与讨论。

需指出的是,有的案件比较复杂,调查组在讨论案件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时,可能会意见不一。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内部应再进行深入讨论,使大家的意见尽量统一。如经过反复讨论仍有较大分歧,按调查组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而鉴于调查组成员都直接参与了案件调查工作,对案情较了解,其 不同意见对案件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领导同志在审理或处理案件时有一定参考价值,故应当在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作适当反映,或另写出专门材料反映。 需要注意的问题

准确把握调查报告定位。调查报告拟认定的违纪事实,不得超出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内容。调查报告是一种只限于纪检机关内部运转的审查办案文书,只代表调查组及承办案件的案件检查部门意见,不代表所在纪检机关意见,不宜直接向纪检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或部门发送,也不宜作为会议材料提供给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以免误导集体决策。案件审理部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的案件审理报告,如不同意调查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经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的,原案件调查报告归档备查,不再修改。

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往往有比较清楚和全面的了解,为进一步完善调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调查组可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实践中,一般是由调查组口头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且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通报内容,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对被调查人的党纪处分,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向调查组所在纪检机关报告其处理意见和建议。 高度重视实名举报反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对案情需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篇2: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当事人及案由

当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xx年xx月xx日,xxx工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xxx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检查人员认为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种产品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夸大宣传,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检查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xx年xx月xx日批准立案(立案号xxx)。本案由xxx(执法证号∶xxxxx),xxx(执法证号∶xxxxx)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二、调查经过及证据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在我市的经销商的法定代表人xxx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我市的销售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一份、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两份、经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在xxx超市对xxx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取证,获取了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通过特快专递向xxx邮寄送达了xxx号《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销货发票、经销合同,并于xx年xx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xxx到我局接受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朝阳【wlsh0908】整理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通过特快专递给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整改后的包装一份。

调查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

1、xxx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2、对经销商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1份;

3、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四份

4、经销合同复印件二份。

5、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6、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7、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一份

8、当事人情况说明一份

9、整改后包装一份

10、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

1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2、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13、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4、xxx单位的营业执照

15、对消费者的调查笔录两份

16、两位消费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

三、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xx年xx月xx日生产并销售到我市的xxx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参见证据

一、证据

二、证据五),共销售到我市500件,每件10瓶,销售额1.2万元(参见证据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该保健食品核定的功能为:软化血管(参见证据六) 当事人在xx年xx月xx日生产并销售到我市的xxx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增加了“提高免疫力”(参见证据

五、证据六) 本案没有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四、定性分析

朝阳【wlsh0908】整理

当事人在产品包装上对产品的功效做说明,属《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宣传方法。当事人在产品包装上对产品功效的说明足以使消费者认为该保健食品具有这些功效(参见证据十五),而事实是该保健食品不具有提高免疫力的功效。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调查人员认定当事人xxx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

朝阳【wlsh0908】整理篇3:案件调查报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篇4: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关于信访人***、***等人反映拖欠农民工

工资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2011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2011]**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以****志为组长,******同志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男,汉族,****年**月生,现住*** ,户籍所在地********* ****,男,汉族,身份证号******* ,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反映问题

信访人反映***************,要求:**********

三、调查情况

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四、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

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调查人:** ** ***年**月**日篇5:如何写好案件调查报告

如何写好案件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14-10-17 15:00 调查报告的标题

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其中:

“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

“(严重)违纪(违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调查报告的内容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问题,按照哪一级组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取“两规”措施,

以及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中央或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二、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这是反映调查成果的关键部分,是调查报告的中心。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因果联系以及被调查人的违纪责任,并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要围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被调查人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情节等,有些案件还要写明违纪的背景情况。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于一人一错、多人一错和一人多错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违纪的先后顺序来叙述。对于多人一错的案件,还要按照责任的轻重,把每一个责任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对于一人多错且违纪性质不同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行为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错,后写轻错。对违纪问题的性质,应作出准确概括,提出定性结论,若有的案件性质一时难以认定或难以概括表述,则采取写实办法,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具体叙述中,可将违纪问题分类后列小标题,将违纪事实与

该事实的定性意见合为一部分,一事一议一定;对同一性质的违纪问题,应按时间顺序叙述。对多人多错的案件,可针对被调查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行为、情节、所负责任等情况,将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叙述清楚,其中注意分清各自责任;对被调查人除参与共同违纪外,还单独实施其他违纪行为的,可在叙述其参与共同违纪事实后,再写单独违纪事实。

此外,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无论查实或查否,都要对涉及的问题一一作出回答。对查实、查否和查清后构不成违纪的问题,要分别写明。

三、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应逐项列出涉嫌违纪问题清单,写明线索基本情况、是否查证、证据状况等。如线索较多、情况复杂,也可形成单行报告,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四、涉案款物情况。应写明暂予扣留、封存、提请保全、先行登记保存的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如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的,可一并写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有关的涉案款物数量、价值等情况。

五、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被调查人的态度,是指其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看法及采取的行动,是执纪中需慎重考虑的重要量纪情节。被调查人有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直接或指使他人出伪证、

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直接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查或进行反调查等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应重点写明。

六、处理建议。要依据违纪的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态度,对照党纪条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恰当、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写出相应的根据。主要包括:(1)党纪处分意见,应写明处分种类。如被调查人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务员,本应给予、但未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的,应一并写明受处分后拟安排担任的非领导职务层次(退休待遇)。(2)其他处理意见,如需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或其他纪律责任以及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需依法终止被调查人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应一并写明。(3)涉案款物处理意见,应详细写明建议对涉案款物作出收缴、责令退赔或发还等处理的意见。

另外,如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起草调查报告,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的署名 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但有的案件调查组人员较多,又下设综合组、谈话组和若干外查组等,相互之间分工明确,某一外查组客观上可能并不掌握其他外查组负责调查的违纪问题相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调查报告既不可行、又没有必要,故一般可由调查组组长召集各组组长集体讨论,并在调查报告上签名。考虑到谈话组同志直接向被调查人谈话调查,掌握情况较为全面,有条件的,可让谈话组其他同志一并参与讨论。

需指出的是,有的案件比较复杂,调查组在讨论案件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时,可能会意见不一。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内部应再进行深入讨论,使大家的意见尽量统一。如经过反复讨论仍有较大分歧,按调查组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而鉴于调查组成员都直接参与了案件调查工作,对案情较了解,其不同意见对案件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领导同志在审理或处理案件时有一定参考价值,故应当在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作适当反映,或另写出专门材料反映。

需要注意的问题

准确把握调查报告定位。调查报告拟认定的违纪事实,不得超出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内容。调查报告是一种只限于纪检机关内部运转的审查办案文书,只代表调查组及承办案件的案件检查部门意见,不代表所在纪检机关意见,不宜直接向纪检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或部门发送,也不宜作为会议材料提供给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以免误导集体决策。

推荐第5篇:案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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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报告范文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当事人及案由

当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XX年XX月XX日,XXX工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XXX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检查人员认为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种产品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夸大宣传,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检查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XX年XX月XX日批准立案(立案号XXX)。本案由XXX(执法证号∶XXXXX),XXX(执法证号∶XXXXX)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二、调查经过及证据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在我市的经销商的法定代表人XXX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我市的销售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一份、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两份、经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在XXX超市对XXX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取证,获取了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通过特快专递向XXX邮寄送达了XXX号《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销货发票、经销合同,并于XX年XX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XX年XX月XX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XXX到我局接受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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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当事人通过特快专递给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整改后的包装一份。

调查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

1、XXX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2、对经销商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1份;

3、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四份

4、经销合同复印件二份。

5、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6、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7、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一份

8、当事人情况说明一份

9、整改后包装一份

10、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

1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2、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13、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4、XXX单位的营业执照

15、对消费者的调查笔录两份

16、两位消费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

三、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XX年XX月XX日生产并销售到我市的XXX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参见证据

一、证据

二、证据五),共销售到我市500件,每件10瓶,销售额1.2万元(参见证据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该保健食品核定的功能为:软化血管(参见证据六)当事人在XX年XX月XX日生产并销售到我市的XXX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增加了“提高免疫力”(参见证据

五、证据六)

本案没有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四、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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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产品包装上对产品的功效做说明,属《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宣传方法。当事人在产品包装上对产品功效的说明足以使消费者认为该保健食品具有这些功效(参见证据十五),而事实是该保健食品不具有提高免疫力的功效。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调查人员认定当事人XXX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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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纪委案件审理31

关于同志违纪案的审理报告

2011年5月22日,根据县纪委和镇领导安排,由县纪委信访室主任、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纪委委员 3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镇计生办转办 的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2011年9月1日,我镇审理小组受理了调查组移送的 违纪案,现将审理情况报告如下:

,男,汉族,1972年11月19日出生, 县 镇 村人,初中文化,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一、主要事实

、夫妇在已合法生育了两胎女孩的情况下,又采取先离婚后复婚的方法在2008年8月28日生育了第三胎男孩,造成计划外生育,严重违反了党纪。

以上事实的认定,审理小组与调查组基本一致,、夫妇均予承认,且有计生办信息卡复印件、计生罚款单复印件证实。

一、定性及处理意见

调查组认为: 同志身为共产党员,采取先离婚后复婚的办法超计划生育三胎男孩是错误的,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案发后,本人写出了检查,承认了错误。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依据《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第6条之

规定,建议给予 同志留党察看处分。

党支部的意见与调查组一致,给予 留党察看处分。 经审理,审理小组认为: 同志身为共产党员,采取先离婚后复婚的方法违法生育三胎男孩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第6条之规定,建议给予 同志留党察看处分。需报县纪委批准。

以上意见,提请党委会议审定。

闫楼镇审理小组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纪委委员

2011年9月2日

推荐第7篇:纪委案件剖析材料

纪委案件剖析材料

案件剖析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对调查终结的典型案件,剖析发案原因,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协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的综合性材料。

一、制作依据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结束后,调查组要总结工作,并应协助发案单位党组织总结经验教训。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纪委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实施查办案件“一案双报告”的暂行办法》规定,“一案双报告”是指在案件调查结束后,案件调查组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案件总结剖析报告。案件总结剖析报告侧重以下内容:

1、被处分人违反党纪政纪情况,所犯错误的性质、危害及后果;

2、被处分人所犯错误的主要原因,包括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3、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发案单位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应进行整改的建议。案件总结剖析报告由案件调查组与发案单位共同研究起草,经案件承办室同意后,报分管常委和主管副书记批准,案件承办室送达发案单位。

二、例文评析

关于汪×× 贪污受贿案的剖析报告最近,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汪×× 的贪污、受贿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汪××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县委组织部已免去了汪×× 担任的×× 单位负责人职务。

汪××,男,汉族,……

(一)主要违纪事实

……

(二)发案原因分析

汪×× 贪污受贿案是近年来全县×× 系统发生的一起严重违纪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此案的发生暴露出×× 系统在抓干部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放松,廉政教育抓得不紧。局党委班子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重视不够,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不高,廉洁自律意识淡漠,有的干部甚至见利忘义,把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二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项目管理比较混乱。从汪×× 贪污受贿案不难看出,该单位对下达村上实施的项目,监督检查不够到位,技术人员变动频繁,缺乏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特别在项目资金管理上,没有实行严格的报账制,不是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而是由个别人说了算,项目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为个别人套取项目资金、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三是结成利益共同体,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管单位互惠互利。在项目工程实施期间,除有关人员贪污受贿外,项目实施单位多次将套取的项目资金转到账外,用于支付招待费和其他难

-28

以处理的支出,许多支出没有规范的票据,胡支乱花现象十分严重,客观上导致了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

(三)整改措施

第一,以案为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第二,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第三,推行事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加强监督,建立权力制衡机制。……

例文案件剖析报告的主体由主要违纪事实、发案原因分析、整改建议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叙述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通常采取两种方法,即先总后分和先分后总。先总后分,就是先扼要综述被调查人的错误及性质,再具体介绍被调查人所犯错误的具体事实;先分后总就是先介绍具体错误事实,然后归纳出错误性质。不论采取哪种方法写作,都不能泄露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自查报告 www.daodoc.com)总之,对这部分内容详略的把握,可以比错误事实材料简练,大体相当于处分决定叙述错误事实时的详略程度。

第二部分,剖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这部分内容是案件剖析报告的核心内容,应着重围绕案件造成的严重危害、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叙述时,这三方面内容又不宜截然分开,特别是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结合起来去写,使之浑然一体,结构形式更加紧凑。

第三部分,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一般不外乎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深化监督、完善管理等几个方面,但在写作过程中应避免平铺直叙,千人一面。要对案件发生的各种原因进行分析、比较,从中抓住问题症结,研究制定解决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要把关键性的建议放在重要位置着力去写,以凸现其重要地位,防止被其他问题淹没或冲淡。

三、应注意的问题

1、撰写案件剖析报告不是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它是针对初发性案件、普遍性案件、屡发性案件、大案要案等典型案件而言的,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效果所做的基础性工作。因此,撰写案件剖析报告要讲求质量,追求实效,避免流于形式。

2、开展案件剖析工作,大体上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要坚持以查促教,推动廉政教育。注意选择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剖析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以案说纪,以案释法,用处边事教育身边人,促

推荐第8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县纪委坚持“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的工作思路,锐意创新,大力提高办案协调能力,增强办案手段,着力打造乡镇办案品牌,扎实推进案件检查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创新办案工作举措。从7月开始,在每月的15日前向县公安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分别发放《**县公安机关查办涉及党员、监察对象人员情

况统计表》和《**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处涉及党员、监察对象人员情况统计表》,主动收集公安机关和计生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建立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审计、财政、法制、组织等部门的横向联系,整合监督资源,积极收集和移送案件线索,从共享信息中拓宽案源渠道和办案思路,提升办案合力和提高案件突破水平。1至10月,县纪委共排查收集到案源线索36条36人,为2010年的案件检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加强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挖掘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乡镇纪委办案的整体效能。凡乡镇纪委遇有重大案件或比较棘手的案件,由县纪委统一组织办案力量查处,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办案的整体效能。县纪委还通过召开由乡镇(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www.daodoc.com)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参加的乡镇办案工作协调会,帮助乡镇纪委克服在查处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全方位支持乡镇纪委的办案工作,同时还积极为乡镇纪委提供案件线索,交办查处案件任务。对重要信访案件的核查报结、重大案件调查方案的确定、疑难案件突破口的选择以及查结案件的定性处理,都由县纪委有关业务科室与乡镇纪委会商,从而大大促进乡镇纪委的办案工作。今年以来,该县查处的案件中,乡镇纪委占47%。四是增强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主动性,实行了乡镇纪委办案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乡镇党委书记是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查处违纪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县委对乡镇党委工作年度考核也明确了查处违纪案件的内容,实行有案不查追究制。在今年12月11日的县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从2010年1月起实行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季度汇报制,从而大大增强了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压力和动力,促使乡镇纪委积极找案源、主动查案件。五是以“两抓”确保实现连续10年镇级纪委100%有自办案件。抓案源,为实现连续10年镇级纪委100%有自办案件的目标,县纪委早于今年下半年要求全县各镇纪委开展案源线索排查与收集,为2010年查办案件工作赢得主动;抓立案,今年12月11日,及时召开县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钟建锐亲自部署2010年镇级纪委自办案件工作。会议确定2010年1月10日前,根据掌握线索,镇级纪委必须立案件10宗10人,其中镇安镇、前锋镇各新立案件2宗2人;其余6个镇各新立案件1宗1人。

推荐第9篇:纪委调查报告格式

调查报告格式和写作要求

一、标题:关于××╳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或关于××╳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二、导语:包括案件来源、立案依据、调查简况等;

三、被调查人基本情况;

四、主要错误事实和性质;

五、被调查人的表现和认错态度,造成影响的程度;

六、调查组对错误的看法和依据条规,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这也就是调查结论。

七、落款:××调查组,调查人的姓名加括号注明单位、职务,日期。

调查报告是调查取证结束,经调查组集体讨论后,在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形成的向组织报告调查结果的综合材料。 这里强调一点:调查报告虽然与初核报告等材料有相似之处,但不能照搬。以前我们存

在这样的问题。

附样式

关于张××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根据××镇××村委会群众举报及初步核实,经2006年9月18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张××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领取双份工资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组随后对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

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男,1959年9月出生,汉族,进贤县××镇××村委会人,大专文化,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9月转聘干调××镇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1999年10月兼任××镇××

村党支部书记至今,月工资531元。

二、主要事实

张××1978年3月在××镇水产场参加工作,1993年9月聘为干部,编制在县水产局××镇水产站,属乡镇五站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差额拨付。2000年至2005年,张××在××镇水产站共领取财政拨付

的工资累计17598.56元。 1999年9月,镇党委研究派张××到××村任党支部书记,并于2000年6月23日下发文件,对于张××到××村委会任职期间的工资问题,当时的镇领导商量后提出让张到村委会领工资,享受村党支部书记待遇,不再在镇财政上领工资,镇政府办公室根据这个意见为张××出具了证明给村委会。自1999年9月至2004年12月,张××在××村委会领取工资总额计23160元,由于近几年村委会经济紧张,张尚有部分工

资还挂在村委会账上,没有兑现。

三、调查组意见

综上所述,张××同志属聘用干部,在镇水产站领取了财政拨付的工资17598.56元,又在兼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领取工资,虽有部分未兑现,但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兼职取酬,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被检查期间,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在立案前退赔了兼职的工资,为严肃党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建议:

1、给予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责令张××退赔从镇水产站领取的17598.56元工资款。

中共××镇纪委调查组 王××(纪委委员) 李××(镇干部) 2006年12月1日

初核报告的格式和写作要求

一、标题:关于×××同志××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或关于××单位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二、基本内容有以下几项:

(一)、线索来源

(二)、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

(三)、反映的主要问题

(四)、经初步核实查明的情况

(五)、承办人员的意见

三、落款和时间

附样式:

关于群众反映张××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根据群众反映及领导交办,我们于2005年3月22日至6月22日,对群众反映××乡××村党支部书

记张××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反映的自然情况

张××,男,1951年5月出生,××乡××村委会人,汉族,初中文化,198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任××乡××村党支部书记。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查明的情况

(一)张××冒领侵吞农业税减免款问题。

经查,上级拨下来的农业税减免款24600元,村委会开具了收款收据入村委会的帐,但没有按规定

发给群众。虽然张××个人没有冒领侵吞,但是,与财政的有关规定不符。

(二)张××挪用修路款问题。

经查,2002年,××村委会修了一条长约3公里的砂石路,总工程款为15万元,此工程是县交通局直接发包,由付××承包,付××直接与县交通局结帐。村委会从付××手中领取了2万元工程款用于整理路基、

排水沟等,村委会开具了收款收据给付××。此事应予以否认。

(三)张××带头违反有关法规,纵容嫁到本村委会的女儿违反计划生育问题。

经查,张××生育了四个小孩,其中二个男孩,二个女孩。二个女儿都已成家,其中一个女儿嫁到本村委会××村,叫张×珍,另一个嫁到本乡××村委会,叫张×玲,张×玲只于1990年生育了一个男孩。两个

女儿均没有计划外生育,此事应予以否认。

三、承办人员意见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张××的有关问题,有的与事实不符,但财政拨来的农业税减免款没有发给群众,

违反了财政纪律。为此,我们建议对张××的问题立案调查。

初核人:×××(××长)

×××(×××主任) 2005年6月26日 (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称谓写法,不能写成××村委会书记)

立案呈批报告格式和要求

立案呈批报告基本内容:

一、关于×××违纪问题立案呈批报告

二、案件线索来源;

三、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

四、经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问题;

五、呈批立案的党纪根据;

六、呈批人员的意见。

附:

1、反映、检举材料

2、初步核实材料

七、落款和日期。

这里提示一个问题:初核报告和立案呈批报告都有“案件线索来源”的问题,以往发现有的写了是“根据群众举报”或“领导交办”,但案卷材料中并没有举报信或领导交办的签批文件等材料,这是我们在办案中没有注意收集,特别是基层纪委,许多案件线索是我们自己主动找来的,或工作中发现的,这种情况怎么

办呢?我们可以自己写一个情况,或交领导作一批示,将这个材料作为线索来源材料收入案卷。

附样式:

关于张××有关问题的立案呈批报告

根据群众反映及领导交办,我们于2005年3月22日至6月22日,对群众反映××乡××村党支部书

记张××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一、被反映的自然情况

张××,男,1951年5月出生,××乡××村委会人,汉族,初中文化,198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任××乡××村党支部书记。

二、经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问题

经查,上级拨下来的农业税减免款24600元,张××认为村委会比较穷,便同村主任商量确定不发给群众,留给村委会用,于是开具收款收据入村委会的帐。没有按规定发给群众,引起群众上访,在社会上

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虽然张××个人没有冒领侵吞,但是,与财政的有关规定不符。

三、承办人员意见

综上所述,张××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对财政拨来的农业税减免款不发给群众,违反了财政纪律,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张××应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

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我们建议对张××的问题立案调查。

承办人:××╳(××╳长)

××╳(××╳主任)

2005年6月26日

事实材料及说明材料格式、内容及要求

一、标题:关于××╳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

二、被调查人的自然情况;

三、主要错误事实;

四、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

五、落款:调查组或党组织的名称、日期。

六、被调查人签署对事实材料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调查工作基本结束以后,都要写作一份事实材料,而且必须与被调查人见面、签字。如被调查人拒不签字,可由案件承办人员作一说明附后。事实材料是写作调查报告的基础,事实材料有时不只一次(份)的,由于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后,被调查人提出了不同意见,而且他的不同意见我们又没有证据来推翻、说明和解释清楚,必须重新进行调查,然后在重新调查的基础上又重新写事实材料,又与被调查人见面、签字。先后不管多少次(份)的事实材料,都必须收入案卷。 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

说明。

主要错误事实: 这里要强调的是要写明错误性质,我们以前发现有的不写明错误性质,等我们进入审理后找被调查人谈话时他不认可,提出的主要原因就是“如果写了什么性质,我就不会签”。 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 这一部分我们往往没有写,这是不对的,因为我们在最后量纪时,本人

的认错态度是量纪轻重的情节之一。

附样式:

关于张××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

张××,男,1959年9月出生,汉族,进贤县××镇××村委会人,大专文化,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9月转聘干调××镇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1999年10月兼任××镇××

村党支部书记至今,月工资531元。

主要事实

张××1978年3月在××镇水产场参加工作,1993年9月聘用为干部,编制在县水产局××镇水产站,属乡镇五站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差额拨付。2000年至2005年,张××在××镇水产站共领取财政拨

付的工资累计17598.56元。 1999年9月,镇党委研究派张××到××村任党支部书记,并于2000年6月23日下发文件,对于张××到××村党支部任职期间的工资问题,当时的镇领导商量后提出让张××到村委会领工资,享受村党支部书记待遇,不再在镇财政上领工资,镇政府办公室根据这个意见为张××出具了证明给村委会。自1999年9月至2004年12月,张××在××村委会领取工资合计23160元,由于近几年村委会经济紧张,张尚有部分工

资还挂在村委会账上,没有兑现。

张的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兼职取酬,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被检查期间,

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在立案前退赔了兼职的工资。

中共××镇纪委调查组

2007年1月19日篇二: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自2005年7月5日,我们接到县信访办批转的××镇××村群众举报信,信中反映××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违法违纪的系列问题。针对反映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我们××镇纪委、监察室立即成立了调查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男,1952年7月7日出生,现年53岁,1992年5月在村任职。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现任×××村支部书记。

(1)×××同志自1985年任村民小组组长以来,当时,×××村全村渔塘18口,连续与村签订了承包渔塘三次合同,按当时村级实际情况和集体意见决定,每个阶段结算的方式不一样。其中,1985年至1990年,经协商,采取按每口渔塘年产量估算,村级与承包渔塘者按“八二”分成,用鱼抵交渔塘利润款;1991年至1997年重新承包,当时合同由×××签订,他本人也参加承包,按村集体定的意见,按每年上交利润款6200元(其中×××本人承包3571元);1998年至2007年一次连续签订十年合同,由他本人和×××两人共同承包,每年上交利润6200元。经纪委财务清理组查账核实,包括另外在2000年4月承包渔池一口上交利润全部入账。×××同志在承包渔池70亩过程中,在他们承包前,村集体对其它所有渔池进行了一次全面整修,对渔池坝进行了加固,村集体安装了公路排水 。整修池坝、过水 等费用村集体作了报销处理。×××等几个承包户承包后,对渔池也进行了零星整修。清理组通过查账了解,未发现村报销这些费用。×××同志 自1985年以来至去年,前后承包二十年,其渔池上交款没有用现金与村结算,只是,其它渔塘、渔池承包人与村结算也是用村欠条或用建造渔池工程款抵付。自2005年起,所有承包户全部是预交现金,再承包。

(2)×××村在2000年,结合上级精神,村级推行产业结构调整,共修建渔池4口,造成四组稻田面积减少,鉴于当时实际情况,从一组无人耕种的田中调出22.6亩到四组。当时,村级召开了支部大会讨论此事,合同也落实到了四组农户。税费改革时,合同书全部报到财政所。2005年实行土地二轮延包,×××村召开群众代表大会,一致认为以税改落实到户面积不变,采取微调方式。1组22.6亩田确权确地还在四组农户,国家有关优惠补贴按上级报表落实在四组农户。一组农户意识到如今国家政策如此优越,纷纷要求村级将调出的田地重新调回来,纯属钻国家政策空子,有些人鼓动村民到村、到镇上多次上访,并且强行将调出的田地占为己有,导致造成信访件上所说的一组村民合同书上写的却是四组村民的名字。 (3)×××村在2003年度为了落实上级政策,在××镇6个村范围内兴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该项目是以县财政局农发办和××镇财政所为主体。鉴于村集体意见要求对外招标,增强透明度,由村秘书王顺超同志起草招标公示,分别在多处张帖。10天过去了,竟然无一人接标,大家都担心上级政策资金难以到位。其他5个村,工程已完成一半以上,在上级单位的一再督促下,财政所副

主任陈建中再次动员村委会一班人要定期保质保量完成。迫于无奈,×××村采取村干5人共同承担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与财政所签订合同,完全设有信访件上所说的以权包揽工程一事。 (4)×××村在2004年度落实粮食补贴方面,完全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直接补贴到农户。按国家补贴标准,稻田每亩补贴到户33.35元,分两个阶段进行,直补和早初良种补贴由财政所陈主任直接与农户结算。在结算过程中,欠农业税的农户,经协商同意,抵交了农业税款,未欠农业税款农户,财政所直接付了现金,中稻和晚稻鉴于财政所人手不够,由村干和组长牵头与农户结算。方式与前一个阶段相同,中间存在个别农户与村不结算,村直接在该户欠税税票上扣减,农户与村未办结好手续。那只是极少农户存在过去与村结账过程中有纷争,暂且放下。 (5)×××村2002年根据鄂政发〔20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为及时解决好农村人口饮水解困工作,积极上报,争取饮水解困资金4.2万元。按照上面文件精神要求,人平投资330元,其中中央投入每人105元,省配套投资10%(每人33元),其余部分由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根据×××村集体意见,中央投入部分按90元水利工款及打水井农户补给水泥,分解到农户;省配套资金上级未拔付,其中完成标准高的农户,村另外奖付水利工款50元。因为当时在税费改革前,村级水利工当现金结算,实际上农户没有完全享受国家饮水解困政策。此项,我

们镇纪委正作适当处理。 6)×××村2003年按上面文件规定,每个劳力负担水利工15个,工值8元,村与农户的结算情况是:对少数农户全年超额完成了任务的,对超出部分可以抵减原来欠村的各项上交款,没有抵减的,村出具了欠条。对那些常年做工的农户,而村又欠了他们的钱,由农户自愿拿出村级欠条来抵减,对大部分不愿做工的和少做了劳务工的农户,由于他们不愿与村结账,就由

组长造册登记,欠工个数及金额,交村作为后来结帐依据。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农户的各项结算不及时、不公开,导致群众上访,×××村的全体村干也认识到这些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建议不予追究个人责任,但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7)×××村村主任×××,现有四个孩子,最大孩子出生于1985年,最小孩生于1996年,其妻已作结扎手术。2001年5月,镇委研究决定,该同志任村委会副主任,主管财贸工作(当时该村无村主任),2002年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龚被村民海选为×××村村主任。×××到村任职以后,曾多次向党组织提出申请,要求加入党组织;村党支部多次向镇党委呈报,镇党委考虑到×××的计划生育问题,一直未予呈报。2005年7月,经镇委考察组多次考察,认为该同志最小孩已近10岁,按《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者在5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予批准入党,而他已近10年,遂将×××的情况如实上报县委组织部,

组织部已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 中共××镇纪委调查组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篇三:纪检监察案件常用五种文书格式

纪检监察案件常用五种文书格式

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一)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

调查组在认真审查和分析所收集的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形成违纪事实材料,并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其中,重大复杂案件中的被调查人违纪事实材料,应报纪检监察室的主要领导批准。之后,将该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因被调查人失踪、患病、出走(逃)等原因,调查组无法将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的,有关纪检监察室应作出书面说明。

(二)违纪事实材料的内容

包括被调查人的简历、主要违纪事实及责任。违纪事实材料中的违纪事实,主要是指经过调查核实确认的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违纪事实,调查中没有核实的问题不能写进违纪违法事实材料;同时还要写明违纪性质及应承担的责任。其写作要求有:

1、违纪事实材料中的文字表述要准确,言简意赅,精练清楚,语气平和,避免使用修饰性或带感情色彩的语言,尤其注意不要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不能使用分析、推测的方式来表述,也不能写成议论式的指责文章。

2、如有几种错误,应按其性质、危害程度分别说明每一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及主要情节和后果。

3、违纪事实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

4、对错误性质难以确定的问题,可用写实的方法将事实经过写清楚。

5、如果一案中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制作违纪事实材料,每一违纪事实材料中只能涉及被见面人的责任,不应罗列所有当事人的责任。

6、违纪事实材料的落款应为某某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调查组,不应用纪检监察组织的名义落款。两个以上纪检监察组织联合办理的案件就以两个以上纪检监察组织联合办案组落款。

7、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调查人员应告知被调查人有申辩的权利和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的义务,听取被调查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并作好谈话笔录或工作记录。主要违纪事实要逐条与被调查人核对,并听取本人意见。

(三)注意事项

1、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应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见面时对有阅读能力的被调查者由其过目;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可向其宣读。

2、被调查人过目或听取事实材料后,如果同意调查组经过调查所认定的违纪事实、违纪性质及应承担的责任,应在违纪事实材料上(每一页)签署“同意”的意见并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违纪事实材料上作出说明,也可另附意见。被调查人拒不签署意见或者拒绝签字、盖章的,由调查人员在违纪事实材料上注明,必要时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3、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后,调查组对原违纪事实材料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违纪事实材料重新与被调查人见面。

(四)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范文1 甲××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甲××,男,1960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1980年1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任××县建筑公司经理,1999年任××县××局副局长,2000年5月任副局长、总支书记。2003年4月任局长至今。

贪污公款6800元。2004年,甲××先后以给他人买手机、报电话费及借钱给他人打牌等的名义从本单位出纳乙××手中借支公款3000元、2000元、1000元和800元。

收受贿赂4000元。1991年4月,××县二建公司经理丙××为求助甲××协调资金,在县招待所将5000元现金送给甲××,甲××收取了其中的1000元。1992年4月,丙××为酬谢甲××帮助承揽工程,在省委党校送给甲××现金3000元,甲××全部收下。 收受礼金17513元。1991年春节,××县密封件厂厂长丁××以拜年为名,将1500元送到甲××办公室,甲××全部收下。自1991年到1994年,甲××收到他们送来的烟酒,除自用和送亲戚赠朋友外,变买后得现金16013元。

中共××纪委调查组

基本属实,但需向组织申述两点:(略) ××年×月×日

甲××(签名押印)

××年×月×日

范文2 甲××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甲××,男,1954年12月8日出生,一级警司警衔,××县××镇人,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月在××镇司法所参加工作,1996年4月调公安局××派出所参加公安工作,2003年9月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信访股民警,现在公安局法制信访室工作。 2002年8月,××县一中306班学生丁某高考考取506分,未被所填报志愿录取,其班主任丙某为自己外甥乙某填报了丁某的补录定向志愿,被原江西农学院录取,9月初,丁某的录取通知书到达后,乙某的父亲持乙某的录取通知书到丁某户口所在地××镇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镇派出所户籍管理民警甲××在缺少丁某所在村村级证明的情况下,仅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就为其办理了户籍迁移手续。2003年8月,丁某在××市一中复读后考取了湖北民族学院,到××镇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甲××再次办理了丁某户籍迁移手续。

甲××身为共产党员,派出所户籍管理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其后果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甲××负直接责任。

同意 中共××纪委调查组 甲××(签名押印)××年×月×日 ××年×月×日

调查报告

(一)调查报告的概念

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公文格式的规范要求,结构严谨,内容充实,表述准确,条理分明,文字精练。

(二)调查报告的式样

一、标题:关于××××问题的调查报告

二、导语:包括案件来源、立案依据、调查简况等

三、正文:包括被调查人基本情况、主要违纪事实

四、结尾:对违纪事实的定性和处理依据、依据具体的条规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

五、署名:××调查组全体成员署名、制作日期

(三)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

1、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 (1)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哪个机关、单位或个人的检举、控告、交待或发现、移送而受理的,根据哪一级组织或领导的决定、批示进行立案调查的,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什么。(2)调查组的人员组成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和主要方式、调查的概要经过和调查结果等。(3)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职务、主要工作经历以及以前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等。

2、主要违纪事实及性质。(1)写清每一事实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原因、后果,特别是主要事实、主要情节要详细具体。对调查否定的问题也应交待清楚。(2)对违纪问题的性质作出准确的概括,提出定性结论并写明定性依据。对难以认定性质而又非常重要的问题,要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

3、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正确划分相关涉案人员在违纪违法问题中应负的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是直接责任还是领导责任。对涉及一级组织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分别写明有关领导成员各自应负的责任。

4、被调查人的态度。被调查人违纪后和接受调查时的不同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主观错误程度的轻重,在适用党纪政纪处分时也应有所不同。要用概括的词语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对态度的表述不能太笼统,要写明具体表现。

5、处理建议。提出处理建议时应写明依据,注意不要遗漏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依据。同时应写明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的意见、相关部门的意见和有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对同时违犯党纪政纪和国法的被调查人,除写明党纪政纪处分的意见之外,还应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经济或移送司法机关给予法律制裁。对涉及多人的案件,处理建议应分别表述清楚。此外,调查组在案件调查工作结束后,在调查报告(或附件)中写明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全部涉案款物清单。其中涉案款物需要进行鉴定的,应提前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四)调查报告范文

范文1 关于××村村委会冒领国家粮食补贴问题的调查报告 2011年1月 19日,××镇纪委接到县纪委信访室转来的××村党支部

书记甲××有关违纪问题的案件,镇委、镇政府对此非常重视,指派镇纪委负责对此案的调查,镇纪委迅速成立调查小组,从2011年1月19日起,对吴××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已基本查清,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调查人基本情况 甲××,男,195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1973年参加工作,任××村团支部书记,1974年9月任××小学教师,2000年3月任××村会计,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1月任××村党支部书记至今。

二、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情况

1、关于违法砍伐森林,破坏生态平衡的问题

经查,2008年,由于三江建设需土方回填,与××村签订取土协议,要求在××村××山取土,××村通过办理森林采伐许可证,对山上40余亩内的林木进行了砍伐,以方便三江取土,因此不存在违法砍伐森林的情况。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失实。

2、关于借低产林改造,套取国家资金,骗取森林砍伐证问题

经查,2010年,××村决定将××山上生长的500亩低产林马尾松改造成以种植油茶为主的经济林,承包给五组村民丁××,丁××在县林业局办理砍伐证(100亩)后对山上的马尾松进行砍伐,后由于五组群众反对,镇委镇政府取消了××村的低产林改造计划。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失实。

3、关于吴××以群众名义办理退耕还林的问题

经查,自2003年开始,××村共落实退耕还林面积260亩,后由县林业局核实落实退耕还林面积200亩。2003至2010年,××村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20900元,全部入了村帐,主要用于林业站收质保金及树苗款42000元、支付基地药款16000元、支付农户退耕还林资金20000元、村级公益费用336900元、其他费用6000元。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4、关于吴××冒领粮食补贴问题

三、处理意见篇四:如何撰写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

如何撰写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

调查报告是在调查组全体成员经过充分讨论后研究形成的,同时,也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最后经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和分管纪检监察室的领导审议后定稿。 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公文格式的规范要求,表述要准确,内容要完整,条理要清楚,结构要严谨,观点要统 一,文字要精练。一般来说,调查报告应由标题、导语、正文、结尾和署名五部分组成。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署名,调查组的名称及调查人员的姓名应署在调查报告末页,并写明调查报告制作日期。

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 1.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检举、揭发、交待和根据哪一级组织及领导的决定、批示进行立案调查的,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2.调查组的组成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及工作的大体经过。 3.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等。

(二)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 1.写清每一事实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原因、后果,特别是主要情节要详细具体。对调查否定的问题也应交待清楚。 2.对错误的性质作出准确的概括,提出定性结论并写明定性依据。对难以认定性质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 (三)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有关人员要分清责任。对涉及一级组织的违纪问题,要分别写清有关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

要用概括的词语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对态度的表述不能太笼统,要写明具体表现。 (五)处理建议

应写明处理建议的根据,同时应写明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的意见。对同时违犯党纪政纪和国法的被调查人,除写明党纪政纪处分的意见之外,还应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经济或法律制裁。对一案涉及多人的案件,处理建议应分别表述清楚。 摘自《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篇五:纪委关系处理调查报告

纪委关系处理调查报告

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深化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是中央关于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一项重大决策,能有效整合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将“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派驻纪检组(纪委)改为“纪委直接领导”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这种新体制新机制的变化,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必须正确把握处理好几种关系。

一是要正确把握处理好服从县纪委领导与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

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代表县纪委、监察局行使监督权、巡查权、受理权、调查权、建议权等权力。因此,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在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和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中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自觉接受其管理监督和考核。同时,纪工委、监察分局又要结合自身实际,结合管辖范围内的行业特点,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尤其是在加强对面向单位(乡镇)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构建完善惩防体系,提高监督检查实效上努力探索出一条工作新途径。

二是正确把握处理好接受县纪委内设科室业务指导与主动沟通协调的关系

县纪委、监察局内设科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上级纪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多主动争取上级业务科室的指导。同时,为了避免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科室之间因存在工作职能交叉,导致工作安排重复,效能低下等问题的发生,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主动加强与科室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掌握当前工作动态,把握工作重点,协调工作安排,以便取得最佳工作效果。

三是正确把握处理好与各片区纪工委之间分工与协作的关系 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按照“职能相近、地域相邻、业务相关”和“毗邻相近、方便工作”的原则设置的,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既是一种合理的区域和业务分工关系,更是一种协作互助关系。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工作当中难免发生监督管理范围重叠,工作程序交叉等问题,例如一些较大的县直部门单位,既有县局机关又有驻乡镇场的基层站所,这些基层站所多数情况是人、财、物均属部门统一管理,从其业务性质和管理体制来看,必须由面向县直单位的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监督检查,但从其地域划分和党组织关系来看又属乡镇管理范围,特别是在执行党纪处分时,需要乡镇党委、纪委及面向乡镇的纪工委的大力支持配合。另外,由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配置不多,在开展工作时,特别是县纪委授权开展案件调查工作时会出现人员力量不足,业务能力不够等问题,因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必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同心协力,互补长短,整合力量,才能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正确把握处理好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合作与互助的关系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协调方方面面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财政及党校、广电等部门的联系,按照相关规定互通信息,及时掌握了解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情况,发挥各自部门之间的职能优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在坚决惩治违纪违法分子方面形成强大的反腐倡廉气势和打击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 五是正确把握处理好对面向单位实施有效监督和提供优质服务的关系

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直部门单位以及乡镇场党政组织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新的工作体制下,主要职责就是监督,要在监督上体现出应有的独立性,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要从过去“同体监督”、“分散监督”中解脱出来,实现“异体监督”、“集中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要强化工作举措,完善相关制度,力求取得监督实效。在强化监督检查的同时,又要找准反腐倡廉工作服务改革,促进发展的切入点,重点要加强对面向单位(乡镇)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干部作风的根本好转,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保障民生,维护民利, 促进一方和谐,维护一方稳定;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为面向单位(乡镇)各项重大工作任务的落实提供纪律保障。

六是正确把握处理好履行本职工作与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

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按照业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指导面向单位(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同时,要放眼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纳入到促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之中,通盘考虑,合理谋划,认真履职,强化监督,确保县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所面向单位得到更好更快地贯彻落实。要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着眼长远利益,全力促进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推荐第10篇:纪委调查报告格式

纪委调查报告格式

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自 2005 年 7 月 5 日,我们接到县信访办批转的× 镇× 村群众举报 × × 信,信中反映× 镇× 村支部书记× × × × × 、村主任× × × 违法违纪的系 列问题。针对反映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我们× 镇纪委、监察室 × 立即成立了调查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男,1952 年 7 月 7 日出生,现年 53 岁,1992 年 5 月在村 任职。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现任× × × 村支部书记。(1)× × × 同志自 1985 年任村民小组组长以来,当时,× × × 村全 村渔塘 18 口,连续与村签订了承包渔塘三次合同,按当时村级 实际情况和集体意见决定,每个阶段结算的方式不一样。其中, 1985 年至 1990 年,经协商,采取按每口渔塘年产量估算,村级 与承包渔塘者按“八二”分成,用鱼抵交渔塘利润款;1991 年至 1997 年重新承包,当时合同由× × × 签订,他本人也参加承包,按 村集体定的意见,按每年上交利润款 6200 元(其中× × × 本人承 包 3571 元) ;1998 年至 2007 年一次连续签订十年合同,由他本 人和× × × 两人共同承包,每年上交利润 6200 元。经纪委财务清 理组查账核实,包括另外在 2000 年 4 月承包渔池一口上交利润 全部入账。× × × 同志在承包渔池 70 亩过程中,在他们承包前, 村集体对其它所有渔池进行了一次全面整修, 对渔池坝进行了加 固,村集体安装了公路排水 。整修池坝、过水 等费用村集体作了报销处理。× × × 等几个承包户承包后,对渔池也进行了零星 整修。清理组通过查账了解,未发现村报销这些费用。× × × 同志自 1985 年以来至去年,前后承包二十年,其渔池上交款没有用 现金与村结算,只是,其它渔塘、渔池承包人与村结算也是用村 欠条或用建造渔池工程款抵付。自 2005 年起,所有承包户全部 是预交现金,再承包。(2)× × × 村在 2000 年,结合上级精神,村级推行产业结构调整, 共修建渔池 4 口,造成四组稻田面积减少,鉴于当时实际情况, 从一组无人耕种的田中调出 22.6 亩到四组。当时,村级召开了 支部大会讨论此事,合同也落实到了四组农户。税费改革时,合 同书全部报到财政所。2005 年实行土地二轮延包,× × × 村召开群 众代表大会, 一致认为以税改落实到户面积不变, 采取微调方式。1 组 22.6 亩田确权确地还在四组农户, 国家有关优惠补贴按上级 报表落实在四组农户。一组农户意识到如今国家政策如此优越, 纷纷要求村级将调出的田地重新调回来,纯属钻国家政策空子, 有些人鼓动村民到村、到镇上多次上访,并且强行将调出的田地 占为己有, 导致造成信访件上所说的一组村民合同书上写的却是 四组村民的名字。(3)× × × 村在 2003 年度为了落实上级政策,在× 镇 6 个村范围 × 内兴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该项目是以县财政局农发办和× 镇财 × 政所为主体。鉴于村集体意见要求对外招标,增强透明度,由村 秘书王顺超同志起草招标公示,分别在多处张帖。10 天过去了, 竟然无一人接标,大家都担心上级政策资金难以到位。其他 5 个 村,工程已完成一半以上,在上级单位的一再督促下,财政所副于无 奈,× × × 村采取村干 5 人共同承担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 与财政所签订合同,完全设有信访件上所说的以权包揽工程一 事。(4)× × × 村在 2004 年度落实粮食补贴方面,完全是按照国家有 关政策直接补贴到农户。按国家补贴标准,稻田每亩补贴到户 33.35 元,分两个阶段进行,直补和早初良种补贴由财政所陈主 任直接与农户结算。在结算过程中,欠农业税的农户,经协商同 意, 抵交了农业税款, 未欠农业税款农户, 财政所直接付了现金, 中稻和晚稻鉴于财政所人手不够,由村干和组长牵头与农户结 算。方式与前一个阶段相同,中间存在个别农户与村不结算,村 直接在该户欠税税票上扣减,农户与村未办结好手续。那只是极 少农户存在过去与村结账过程中有纷争,暂且放下。(5)× × 2002 年根据鄂政发〔2002〕6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 ×村 村的实际情况, 为及时解决好农村人口饮水解困工作, 积极上报, 争取饮水解困资金 4.2 万元。按照上面文件精神要求,人平投资 330 元,其中中央投入每人 105 元,省配套投资 10%(每人 33 元) ,其余部分由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根据× ×村集体意见, × 中央投入部分按 90 元水利工款及打水井农户补给水泥,分解到 农户;省配套资金上级未拔付,其中完成标准高的农户,村另外 奖付水利工款 50 元。因为当时在税费改革前,村级水利工当现 金结算,实际上农户没有完全享受国家饮水解困政策。此项,我们镇纪委正作适当处理。6)× × 2003 年按上面文件规定,每个劳力负担水利工 15 个, ×村 工值 8 元,村与农户的结算情况是:对少数农户全年超额完成了 任务的,对超出部分可以抵减原来欠村的各项上交款,没有抵减 的,村出具了欠条。对那些常年做工的农户,而村又欠了他们的 钱,由农户自愿拿出村级欠条来抵减,对大部分不愿做工的和少 做了劳务工的农户,由于他们不愿与村结账,就由组长造册登记,欠工个数及金额,交村作为后来结帐依据。工作 落实不到位, 对农户的各项结算不及时、不公开, 导致群众上访, ×× × 村的全体村干也认识到这些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因此,我 们建议不予追究个人责任,但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7)× × × 村村主任× × × ,现有四个孩子,最大孩子出生于 1985 年,最小孩生于 1996 年,其妻已作结扎手术。2001 年 5 月,镇 委研究决定,该同志任村委会副主任,主管财贸工作(当时该村 无村主任) ,2002 年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龚被村民海 选为× × × 村村主任。× × × 到村任职以后,曾多次向党组织提出申 请,要求加入党组织;村党支部多次向镇党委呈报,镇党委考虑 到× × × 的计划生育问题,一直未予呈报。2005 年 7 月,经镇委考 察组多次考察,认为该同志最小孩已近10 岁,按《湖北省计划 生育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者在 5 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予批 准入党,而他已近10 年,遂将× × × 的情况如实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部已批准× × × 为中共预备党员。中共× 镇纪委调查组 ×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纪委调查报告格式】调查报告格式和写作要求

一、标题:关于××╳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或关于××╳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二、导语:包括案件来源、立案依据、调查简况等;

三、被调查人基本情况;

四、主要错误事实和性质;

五、被调查人的表现和认错态度,造成影响的程度;

六、调查组对错误的看法和依据条规,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这也就是调查结论。

七、落款:××调查组,调查人的姓名加括号注明单位、职务,日期。调查报告是调查取证结束,经调查组集体讨论后,在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形成的向组织报告调查结果 的综合材料。这里强调一点:调查报告虽然与初核报告等材料有相似之处,但不能照搬。以前我们存 在这样的问题。附样式 关于张××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根据××镇××村委会群众举报及初步核实,经 2006 年 9 月 18 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张××违 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领取双份工资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组随后对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 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男,1959 年 9 月出生,汉族,进贤县××镇××村委会人,大专文化,1978 年 3 月参加工作, 1991 年 9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 年 9 月转聘干调××镇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1999 年 10 月兼任××镇×× 村党支部书记至今,月工资 531 元。

二、主要事实 张××1978 年 3 月在××镇水产场参加工作,1993 年 9 月聘为干部,编制在县水产局××镇水产站,属 乡镇五站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差额拨付。2000 年至 2005 年,张××在××镇水产站共领取财政拨付 的工资累计 17598.56 元。1999 年 9 月,镇党委研究派张××到××村任党支部书记,并于 2000 年 6 月 23 日下发文件,对于张×× 到××村委会任职期间的工资问题,当时的镇领导商量后提出让张到村委会领工资,享受村党支部书记待 遇,不再在镇财政上领工资,镇政府办公室根据这个意见为张××出具了证明给村委会。自 1999 年 9 月至 2004 年 12 月,张××在××村委会领取工资总额计 23160 元,由于近几年村委会经济紧张,张尚有部分工 资还挂在村委会账上,没有兑现。

三、调查组意见综上所述,张××同志属聘用干部,在镇水产站领取了财政拨付的工资 17598.56 元,又在兼任××村 党支部书记期间领取工资,虽有部分未兑现,但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兼职取酬,引起群众上 访,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被检查期间,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在立案前退赔了兼职的工资,为严肃党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建议

1、给予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责令张××退赔从镇水产站领取的 17598.56 元工资款。中共××镇纪委调查组 王××(纪委委员) 李××(镇干部) 2006 年 12 月 1 日初核报告的格式和写作要求

一、标题:关于×××同志××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或关于××单位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二、基本内容有以下几项

(一)、线索来源

(二)、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

(三)、反映的主要问题

(四)、经初步核实查明的情况

(五)、承办人员的意见

三、落款和时间附样式关于群众反映张××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根据群众反映及领导交办,我们于 2005 年 3 月 22 日至 6 月 22 日,对群众反映××乡××村党支部书 记张××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反映的自然情况 张××,男,1951 年 5 月出生,××乡××村委会人,汉族,初中文化,1980 年 5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 年任××乡××村党支部书记。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查明的情况

(一)张××冒领侵吞农业税减免款问题。经查,上级拨下来的农业税减免款 24600 元,村委会开具了收款收据入村委会的帐,但没有按规定 发给群众。虽然张××个人没有冒领侵吞,但是,与财政的有关规定不符。

(二)张××挪用修路款问题。经查,2002 年,××村委会修了一条长约 3 公里的砂石路,总工程款为 15 万元,此工程是县交通局 直接发包,由付××承包,付××直接与县交通局结帐。村委会从付××手中领取了 2 万元工程款用于整理路基、排水沟等,村委会开具了收款收据给付××。此事应予以否认。

(三)张××带头违反有关法规,纵容嫁到本村委会的女儿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经查,张××生育了四个小孩,其中二个男孩,二个女孩。二个女儿都已成家,其中一个女儿嫁到本 村委会××村,叫张×珍,另一个嫁到本乡××村委会,叫张×玲,张×玲只于 1990 年生育了一个男孩。两个 女儿均没有计划外生育,此事应予以否认。

三、承办人员意见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张××的有关问题,有的与事实不符,但财政拨来的农业税减免款没有发给群众, 违反了财政纪律。为此,我们建议对张××的问题立案调查。初核人:×××(××长) ×××(×××主任) 2005 年 6 月 26 日 (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称谓写法,不能写成××村委会书记) 立案呈批报告格式和要求 立案呈批报告基本内容

一、关于×××违纪问题立案呈批报告

二、案件线索来源;

三、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

四、经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问题;

五、呈批立案的党纪根据;

六、呈批人员的意见。附:

1、反映、检举材料

2、初步核实材料

七、落款和日期。这里提示一个问题:初核报告和立案呈批报告都有“案件线索来源”的问题,以往发现有的写了是“根 据群众举报”或“领导交办”,但案卷材料中并没有举报信或领导交办的签批文件等材料,这是我们在办案中 没有注意收集,特别是基层纪委,许多案件线索是我们自己主动找来的,或工作中发现的,这种情况怎么 办呢?我们可以自己写一个情况,或交领导作一批示,将这个材料作为线索来源材料收入案卷。附样式关于张××有关问题的立案呈批报告根据群众反映及领导交办,我们于 2005 年 3 月 22 日至 6 月 22 日,对群众反映××乡××村党支部书 记张××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一、被反映的自然情况 张××,男,1951 年 5 月出生,××乡××村委会人,汉族,初中文化,1980 年 5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 年任××乡××村党支部书记。

二、经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问题 经查,上级拨下来的农业税减免款 24600 元,张××认为村委会比较穷,便同村主任商量确定不发给 群众,留给村委会用,于是开具收款收据入村委会的帐。没有按规定发给群众,引起群众上访,在社会上 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虽然张××个人没有冒领侵吞,但是,与财政的有关规定不符。

三、承办人员意见 综上所述,张××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对财政拨来的农业税减免款不发给群众,违反了财政纪律,引 起群众上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张××应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 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我们建议对张××的问题立案调查。承办人:××╳(××╳长) ××╳(××╳主任) 2005 年 6 月 26 日事实材料及说明材料格式、内容及要求

一、标题:关于××╳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

二、被调查人的自然情况;

三、主要错误事实;

四、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

五、落款:调查组或党组织的名称、日期。

六、被调查人签署对事实材料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调查工作基本结束以后,都要写作一份事实材料,而且必须与被调查人见面、签字。如被调查人拒 不签字,可由案件承办人员作一说明附后。事实材料是写作调查报告的基础,事实材料有时不只一次(份) 的,由于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后,被调查人提出了不同意见,而且他的不同意见我们又没有证据来推翻、说明和解释清楚,必须重新进行调查,然后在重新调查的基础上又重新写事实材料,又与被调查人见面、签字。先后不管多少次(份)的事实材料,都必须收入案卷。说明。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主要错误事实:这里要强调的是要写明错误性质,我们以前发现有的不写明错误性质,等我们进入审理后找被调查人谈话时他不认可,提出的主要原因就是“如果写了什么性质,我就不会签”。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这一部分我们往往没有写,这是不对的,因为我们在最后量纪时,本人 的认错态度是量纪轻重的情节之一。附样式关于张××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 张××,男,1959 年 9 月出生,汉族,进贤县××镇××村委会人,大专文化,1978 年 3 月参加工作, 1991 年 9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 年 9 月转聘干调××镇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1999 年 10 月兼任××镇×× 村党支部书记至今,月工资 531 元。主要事实 张××1978 年 3 月在××镇水产场参加工作,1993 年 9 月聘用为干部,编制在县水产局××镇水产站, 属乡镇五站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差额拨付。2000 年至 2005 年,张××在××镇水产站共领取财政拨 付的工资累计 17598.56 元。1999 年 9 月,镇党委研究派张××到××村任党支部书记,并于 2000 年 6 月 23 日下发文件,对于张×× 到××村党支部任职期间的工资问题,当时的镇领导商量后提出让张××到村委会领工资,享受村党支部书记 待遇,不再在镇财政上领工资,镇政府办公室根据这个意见为张××出具了证明给村委会。自 1999 年 9 月 至 2004 年 12 月,张××在××村委会领取工资合计 23160 元,由于近几年村委会经济紧张,张尚有部分工 资还挂在村委会账上,没有兑现。张的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兼职取酬,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被检查期间, 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在立案前退赔了兼职的工资。中共××镇纪委调查组 2007 年 1 月 19 日 【纪委调查报告格式】如何撰写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 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调查报告是在调查组全体成员经过充分讨论后研究形成的,同时,也要征求各方面的意 见,最后经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和分管纪检监察室的领导审议后定稿。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公文格式的规范要求,表述要准确,内容要完整,条理要清楚,结构 要严谨,观点要统 一,文字要精练。一般来说,调查报告应由标题、导语、正文、结尾和署名五部分组成。调 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署名, 调查组的名称及调查人员的姓名应署在调查报告末页, 并 写明调查报告制作日期。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 1.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检举、揭发、交待和根据哪一级组 织及领导的决定、批示进行立案调查的,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什么。2.调查组的组成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及工作的大体经过。3.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 过何种处分等。(二)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 1.写清每一事实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原因、后果,特别是主要情节要详细具体。对 调查否定的问题也应交待清楚。2.对错误的性质作出准确的概括,提出定性结论并写明定性依据。对难以认定性质的重 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三)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有关人员要分清责任。对涉及一级组织的违纪问题,要分别写清有关领导应负的责任。(四)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用概括的词语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对态度的表述不能太笼统,要写 明具体表现。(五)处理建议 应写明处理建议的根据,同时应写明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的意见。对同 时违犯党纪政纪和国法的被调查人, 除写明党纪政纪处分的意见之外, 还应建议有关部门给 予经济或法律制裁。对一案涉及多人的案件,处理建议应分别表述清楚。摘自《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

第11篇: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总结2007-02-06 09:54:

43今年以来,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我镇纪委紧紧围绕三项工作格局,始终把查案作为开展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按照“二十字”方针要求,认真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党纪处分3人,其中2人为党内警告处分,1人留党察看2年处分。通过查案,有效促进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登台阶、上水平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现将今年来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围绕稳定,认真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工作失职、渎职案件

今年来,我镇纪委把维护稳定、促

进发展,作为查案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紧盯不放、紧抓不松、紧查不拖。3月份,本镇健康村六组村民李某,在“两会”期间赴京上访,给首都北京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使地方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十分被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对此,我镇纪委闻风而动,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认真调查。通过内查外调,最终查明该村分工负责李某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人(村党总支副书记姚某和村民调治保主任张某),因工作不细不实,疏于管理,监督不力,信息失灵,使李某因土地承包纠纷得逞顺利赴京上访。为追究责任,严肃党纪,以诫今后,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这两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2名镇分工该村干部通报批评。

通过对李某赴京上访事件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和适时通报,在全镇各级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动,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了信访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

一步增强了信访稳定责任意识,自觉抓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全镇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围绕执纪,积极加强部门协作,认真查处涉法案件

查案是执纪为民的治标之举,案件线索,是查案的前提条件。为了深入挖掘案源,细排案件线索,不断加大查案力度,我镇除注重加强组织财务审计、受理信访、执法监察等方法排查案源外,同时还注重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努力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齐抓共管。阜中村党支部副书记吴某交通肇事,于2004年1月13日20时40分许,骑摩托车将陈洋镇利国村村民孟将(男,48岁,聋哑人)撞死,被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年初,我镇纪委从公安部门获悉此情况后,便主动跟县法院取得联系,并复制相关证据材料,

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报请县市纪委批准,最终给予吴某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目前,我镇纪委又从公安部门了解两个线索:一是花元村党员干部仇某因殴打与其经营同样农资的群众刘某,并致刘某轻伤,被公安部门给予其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仇某对此不服,先后向县政府和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以失败告终,现在他又向市中院提起诉讼。我镇纪委已密切关注这一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并将严格按规定对仇某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二是小沙村党员束某因对本村青年妇女耍流氓行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天。对此,我镇纪委已到公安部门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并正在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围绕维权,主动深入基层调研,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为了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和“立党为公、执纪为民”,

我镇纪委在要求村(居)、单位加大政务、村务、校务、医务、财务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还经常深入基层单位、深入基层群众、深入基层实际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检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对查实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行为,坚决严惩不贷。5月份,我镇纪委牵头组织审计站人员对卫生院近年妇幼保健保偿工作的收费与服务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职工座谈、走访群众、查看财务帐册资料等办法,发现卫生院存在按规定收费却不按规定服务的现象,具体情况是:新生儿出生后入保时一次性交60元,即可按时接种各种无价疫苗,其中新生儿出生后第

3、

4、

5、18个月,各接种一次一种叫百白破疫苗(若接种常规百白破疫苗,则不需再交钱,若改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则需一次性补交60元)。2001年至2004年,卫生院共向新生儿收取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款35220元××镇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作者:许定广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963更新时间:2005-11-24文章录入:纪检监察]

今年以来,我镇执法监察工作在县纪委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县会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按照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服务中心的原则,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职能,坚持常抓不懈、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今年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简要总结汇报如下: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农技中心财务清理

按照射纪发[2005]9号文件“关于开展镇区‘六大’中心财务清理的通知”精神,我镇立即进行了研究,并根据几大中心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决定对矛盾较多、单位内部职工和社会上反响都比较大的农技中心财务进行突击清理。我

镇纪委通过事前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和认真调研,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农技中心财务进行突击清理的实施方案”。就在搭好班子准备按”方案”着手清理时,因镇人事调整(纪委副书记刘德森同志调出、清理工作组的三个会计人员中一个主动辞职外出打工、二个被镇下派到村分别担任村支部书记和村会计辅导员)使农技中心财务清理工作暂时停了下来。9月份在纪委董彪书记的多次努力下,镇党委同意将已下派到村做会计辅导员的原审计站副站长又调回镇审计站上班,并重新抽调人员搭建班子,继续对农技中心财务开展清理。目前已进入外调对帐阶段。从清理情况看,由于该中心是由原农机站、林蚕站、农科站、兽医站、水产站等五个单位先后合并组成的,合并时各单位帐面资金余额和固定资产多少不一,财务和财产管理上确实比较混乱。整个清理工作估计在本月底结束。

二、围绕稳定,服务大局,扎实开展重点村财务清理

村级财务是农民的财务。如果村级财务有问题,损害了群众利益,群众不答应,就会上访,既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又影响该地区经济发展,负面作用比较大。因此,抓重点村财务清理,就是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就是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就是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今年,我镇把重点村财务清理,作为排查案源的重要渠道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牛鼻子”,紧抓不放。按照充分听取审计部门和农经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结合信访办和镇纪委平时掌握群众信访的情况,我镇决定将健康村作为今年财务清理的重点村。工作开展情况与对农技中心财务清理情况相似。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清理之中。从清理工作情况看,该村高速公路建设拆迁、征地补偿这一块帐务比较混乱,核实的工作量较大,该村财务清理工作估计在12月中旬结束。

三、围绕纠风,依法维权,切实加强对全镇妇幼保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今年,我镇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依法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摆上突出位置。年初在多渠道收集信息并进行认真分析和筛选的基础上,本着“进得去,出得来;不晃虚枪、务求实效”的原则,决定对卫生院2001年以来妇幼保健保偿工作及今年对中小学生注射a+c流脑疫苗情况开展执法监察。通过大量地内查外调工作,最终查实卫生院防保科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向新生儿收取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款万多元(每名新生儿60元,分别在出生后3个月、4个月、5个月和18个月时注射,每针15元);而实际情况是医院只对部分新生儿使用了该疫苗,对部分新生儿用常规百白破疫苗代替,从而截留27000多元。由于防保科疫苗注射情况记载不清,考虑到向新生儿退款的难度大和社会负面影响大,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医院今后开展工作,因此,我镇纪委决定将医院向新生儿收取但尚未用于新生儿的27000多元中无法再补用的24945元

的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款全部收缴财政。同时进行立案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开展这项执法监察,敦促卫生院对在疫苗接种期内的新生儿继续使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并在今后自觉做到收什么费,就用什么疫苗和搞好相应服务;帮助卫生院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

四、围绕惠民,落实政策,兼顾督查其它相关工作

今年来,我镇在抓好县纪委部署的中心工作和镇自选特色项目的同时,还注重兼顾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等常规项目进行[本文转载自[执法检查。一是对2004年度小麦直补款323416元和2005年度水稻直补款1256657元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2004年以来全镇优抚等资金发放和今年农村低保与草危房改造对象户的确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继续跟踪监管;三是对全镇100名农村计划生育扶助奖励对象的确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继续检查该资金兑现发放情况;四是对全镇动物防疫工作进行

检查,从而保证了全镇防疫经费专款专用、动物防疫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在抓好对相关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我镇8月份还组织开展了基层评议站所活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努力提高各行各业服务意识,不断排查新的执法监察项目。

回顾今年来的执法监察工作,我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领导与工作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碍于情面的怕恼人思想,有该监察而没监察的常规项目,主要是社会公益事业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二是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满足于常规工作,等等。

今后工作打算:

1、继续抓好农技中心和健康村财务清理。

2、帮助有关单位和村进一步完善和建立管理制度。

3、广泛调研,挖掘储备2006年执法监察项目。

第12篇:纪委查办案件几点体会

纪委查办案件几点体会

近几年以来,我县纪委根据中纪委“要集中力量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精神,把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放在“三机关一部门”上,放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顶风违纪的案件上。2000年以来,本委机关查办案件72件,其中大要案55件,占自办件总量76.4%,严肃查处在工作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进行贪污受贿以及生活腐化堕落的乡科级党员干部,真正起到“查处一案,警戒一片”的作用。在

查办大要案方面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精心筛选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

从近几年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大要案来看,腐败分子作案手段趋于隐蔽化,作案人员呈团伙化,作案领域呈现多元化等特点。由于群众不了解内幕,反映的案件线索不明或只例举一二类现象和一些传闻,无法反映真实的违纪违法事实,其导致的结果往往是二个极端:要么是以打击报复为目的,反映问题捕风捉影,要么就是一个隐蔽很深、案情重大的复杂案件。为明辨是非,分清真伪,变被动为主动,严惩腐败分子,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

1、认真筛选案件线索,提高成案率。筛选线索不是关起门,把群众反映问题凭想象分成有价值与无价值的两部分,而是把分析选择案件线索与初核结合起来。首先对群众反映不详的问题,结合被反映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制度存在的缺陷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分析,梳理线索,根据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制定多个目标进行初核,发现违纪事实,立即集中力量深入调查。这种方法使筛选线索和初核工作省时省力,效果好,成案率高。今年5月查处藤田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黄某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和设“帐外帐”一案的案情线索,就是从群众反映的一个传闻中梳理出来的,后此案收缴违纪款15万元,对黄某予以“双撤”处分。

2、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主动寻找案件线索。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纪委机关可以广泛接触不同行业、部门及各种经济领域,是主动出击寻找案件线索的有效手段。在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中,我们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在检查时,深入实际调查,尤其对以前涉足不多的的经济业务予以充分关注,随检查情况随时修改预定方案,确定新的调查重点,发现案件线索,“于无声处听惊雷”查出大要案。我们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执法监察检查时,发现了县计委收取基层施工单位项目前期费,在帐外乱开支和县计委原主任肖某贪污受贿的案件线索;在减轻农民负担专项纠风工作中,发现某乡党委政府私设站卡进行乱收费8万余元的案件线索。

3、延伸调查,发现新的案情线索。在案件调查时,我们突破“就事论事”传统调查模式,力求在二个方面取得进展,一方面发动群众反映与被调查对象有关的其他问题,获取更多的案情线索,便于将被查对象的其他重大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并查清查实。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查案机会发现其他案件线索。在查处县计委原主任肖某贪污受贿案时,由于发动群众陆续收到反映肖收受索取贿赂的问题6起之多,同时带出多起案件线索。

二、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形成强大的办案合力

一般案件由2人组成的调查组就可以查清问题,但案情复杂,问题复杂的案件,举一家之力颇显力薄。因此,建立有效的联合协调办案机制,形成一股强大的办案合力,是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的前提条件。

1、建立纪委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机制,形成强大办案合力。我们在联合司法机关协同办案时,由纪委统一领导,统一谋划,具体组织协调突破各个案件环节,将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骨干相对集中使用,最大限度利用办案力量,增强互补功能和突破能力。在查处原县建设局局长曾某一案时,纪委、检察院组成三个调查组,由纪委协调三组齐头并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天时间内突破了曾受贿1.3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查办原计委主任肖某一案,是纪委协调办案的经典之作。第一步,将肖某及计委出纳谢某同时实施“两规”,以防止主要当事人互相串供。第二步对肖某的情妇陈某和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吴某及会计周某进行刑事拘留,在强大办

案合力下,整个案件势如破竹,一举将肖某受贿索贿3.2万元以及生活腐化堕落长期包养情妇的违纪违法事实查清。

2、构建了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协调办案新运行机制。把纪检监察系统的办案力量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组织协调,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扩张效应。从近3年来的大要案查办过程来看,我们曾从县直单位、乡镇纪委抽调精干的办案人员40多人次,适时补充了办案力量,突破纪委机关独家办案的传统模式,形成大要案由纪委系统组织协调参与模式。

三、讲究办案策略,灵活运用多种手段突破案件。

突破案件,要善于讲究策略,抓住时机,因案施策。成功查办一个案件,首先在于成功寻找一个最有利的案件突破口,然后将其一举突破。我们常用的案件突破方法有三种。

1、适时运用“两规”、“两指”突破案件。在大多数重大复杂的案件中,“两规”“两指”是变被动为主动的有效手段。在实际办案中,经调查掌握了有关足够的证据并确定调查对象的行为确实构成违纪违法后,立刻履行实行“两规”、“两指”办案的批准程序,以免贻误战机。在运用“两规”、“两指”时,我们注意三个方面。一是,选准突破口,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从多个证人能证实的问题入手,从能够掌握的书证和物证入手,争取在很短的时间内撕开被调查对象心理防线的缺口,步步紧逼,促使其交待问题。二是,讲究方法,运用策略,在突破大要案中,坚持因案施策,全面出击,分化瓦解,有时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有时迂回侧击,敲山震虎。三是,运用政策强化政治攻势,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促使被调查对象如实供述或主动交待。

2、“顺藤摸瓜”,利用少数有效证据,抓住机遇,突破案件。查办案件要求巧,以“四两”之力,拔“千斤”之案。要谨慎利用好白条、非正规收据这类不可多得的有效证据,顺藤摸瓜调查领款经手人所掌握的有关违纪问题,抓住机遇,将案件突破。2002年我们在查处某执法单位截留罚没收入3.7万元一案时,我们当时掌握的唯一证据是该单位报帐员刘某在当地供销社领取2千元现金的白条,当该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开会时,我们突然袭击,将报帐员刘某现金帐本和收支凭证进行清查,查出该单位截留罚没收入3.6万余元违纪事实。

3、“以迂为直”,从外围包抄,突破案件。有些案件正面进攻不会取得进展,必须“以迂为直”,从外围 进行艰难的取证工作。这类案件,调查人员首先必须对被调查单位以及被调查对象进行认真分析,确定违纪范围可能发生的一个或几个领域,缩小调查范围,将主要精力放置于几个重点的目标上。分析了解越透彻,目标越明确,调查目标越少,针对性越强,突破案件成功率越高。我们在调查某森林派出所孙某组织私分公款一案时,调查人员分析,2000年公安等执法机关查处非法贩运粮食案件力度大,而且涉案金额也较大,为此锁定二个调查目标,一是对派出所所在地粮管所购销粮食的帐据进行清查,查找该所领取现金的条子,二是对该所

参与协办县粮食局巡查大队有关案件情况进行调查。事实证明,这二个调查目标的确定很成功,后从当地粮管所和县粮食巡查大队二个单位查帐发现该所干警罗某共领取罚没收入款1.85万元未入帐且集体私分的违纪事实。

四、优化办案质量,注重取证工作。

案件定性依据是有关违纪违法的证据,讲究优质结案,就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我们的取证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对案件中关键违纪问题,力争收取到物证、书证等有效证据,使被查出的每一个错误事实,均具有有效证据来支持,把每一个大要案办成铁案。在实际调查取证工作,我们注重三个方面。一是调查取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明察暗访,注意听取群众反映,广泛收集证据。二是找准关键知情人,在案件调查展开后,调查人员尽可能隐蔽,迅速地与关键知情人员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最大限度地获取当事人的违纪实证材料。三是力争形成“证据链”,调查人员通过解剖疑点,收集相关问题的证据,获取充分适当的旁证材料,找出带关联问题的线索,使之点点相连,环环相扣,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证据链,即使被调查人员抵赖,不认帐,也可以根据手中掌握的大量线索和实证材料定案,或以此促使其交待实情。

第13篇:某县纪委案件情况分析

中共xx县纪委xx县监察局

xxx年查办案件情况分析

一、基本情况

xxx年,桃江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xx件,涉及乡科级干部xx人,结案xx件。给予党纪处分xx人,其中党内警告xx人,党内严重警告xx人,留党察看xx人,开除党籍xx人;给予政纪处分xx人,其中开除公职xx人,行政警告xx人,行政记过xx人;免予处分xx人。

二、主要特点

(一)基层办案力度加大。今年乡镇、县直纪委(纪工委)共办案xx件,占立案总数的xx%,xx个乡镇纪委全部消灭办案空白。

(二)计划生育类案件比较突出。今年所立案件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案件有xx件,占立案总数的xx%,其中计划生育类案件有xx件,占立案总数的xx%。

(三)失职、渎职案件占较大比重。今年所立案件中,失职、渎职案件有xx件,占立案总数的xx%。

(四)贪污贿赂案件查办力度加大。今年共查办该类案件xx件,占总立案数的xx%,其中涉及乡科级以上干部

达xx人。

三、原因分析

(一)深化了对案件查办工作的认识。把案件查办工作作为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要务来抓,做到了在业务工作的开展中办案,在办案中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使办案工作有机地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始终。

(二)加强了对基层办案的督促指导。举办了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着重提高基层纪委(纪工委)的办案水平。建立了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和机关室联系乡镇和县直纪委(纪工委)办案工作制度。县纪委领导和机关室定期对所联系的乡镇和县直纪委(纪工委)开展督查,督促指导其开展办案工作。

(三)着力查办了顶风违纪参与赌博的案件。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扎实开展了作风建设活动,多次开展明察暗访,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打牌赌博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

(四)切实加大了行政效能监察力度。通过健全机构、整合资源、强化责任,加大了对党政机关干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或越位、缺位、错位行为的查处。

明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一是县纪委

监察局机关各有办案职能的室都必须把查办案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着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且民愤极大的案件;二是加强对基层纪委办案的指导、督促,强化责任,在坚决消灭基层纪委(纪工委)办案空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办案数量。通过不断努力,提高我县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水平,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绩取信于民,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廉洁高效的社会环境。

xxx年xx月xx日

第14篇:乡镇纪委案件调查方案

调查方案

一.接到县纪委批转来的检举信,交给办事处领导签字批转 后,迅速成立调查组。

组长:某某某(纪委书记)

成员:某某某(纪委委员、纪委副书记)

某某(纪委委员)、某某某(纪委委员)

二.调查组成员相互传阅信件,熟悉信件中所反映的所有问 题,并逐个进行分析,确定调查所反映问题的先后顺序。 本次调查主要采取走访问话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本次调查主要以走访问话的形式进行;

本次调查的先后顺去如下:

1.调查某某在可耕地违章建房且私自买卖的问题。

2.调查某某利用职权收受计生罚款不开票的问题。

3.调查某某不良生活作风的问题。

三.对调查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即日起进行调查,计划在两周内完成初核工作。

四.存在问题由当事人写出深刻检讨,由组织进行处理。调查人:

时间:

第15篇:县纪委案件管理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县案件管理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及州纪委案件管理室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黔东南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要点》来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案件管理培训情况

为使我县各乡镇案件管理人员能在2.0版案件管理操作系统升级换代后,尽快掌握3.0版案件管理系统统计指标体系的变更情况和新案件报表的填报方法,提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我县于3月9日上午在县纪委会议室召开全县案件管理工作培训会,20个乡镇纪委案件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会。培训会上,县纪委副书记杨胜明传达了姜政达副书记在全州案件管理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石家彬同志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着重对违纪行为分类、违纪行为性质等统计指标的变更及新旧案件统计1-5表及初核、立案登记表等结构和内容上的异同进行讲解和说明。参加培训人员对照2.0版使用手册,对变更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和记录。通过培训,使我县案管人员掌握了新案件报表的填报方法,达到了培训的目的。

二、案件管理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共统计上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105件,初步调查核实21件,初核了结8件,转立案13件,结案13件(14人)。

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州纪委案件管理目标考核要求,认真执行案件报表报送制度及万元以上经济案件备案制度,共上报万元以上经济案件备案2件。每月按时准确报送信访表、初核表及软盘;每季度按时上报《查办案件工作统计表(1-5表)》,《对比分析表》及《查办案件情况通报》、《案件管理工作情况通报》、《查办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按时报送动态分析、综合分析等,至目前报送(专题)动态分析1篇,综合分析3篇。

三、案件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为确保案件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我县高度重视案件管理工作,明确办公室一名干部专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和一台案件管理专用计算机,实现了专人、专机、专用,制定了《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并与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及委局各科室签订了保密工作责任书。同时我县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严格报送案件统计表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县案件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四、存在的不足

1、对案件的统计、综合分析还不够深入透彻,还不善于从案件数据的变动中的抓住问题的实质。

2、部分乡镇报送的案件报表质量还不够高,给县级案件管理工作增加一定的工作量。

3、由于各乡镇经济困难,报送的各种报表仍是手工填写,还未实现计算机管理。

五、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对案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统计分析,同时要加强学习,努力推进案件管理工作。

2、继续加强对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案件管理人员统计基础理论、书面表达、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力度,使全县案件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整体上得到提高。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案件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XX县纪委办公室

第16篇:纪委查办案件业务知识问答

纪委查办案件业务知识问答

1、什么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答:广义上的违纪行为,泛指党的组织和共产党员一切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狭义上违纪行为,专指上些违纪行为中,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2、什么是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答: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

3、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党纪处分有五种: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行政处分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处分党员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答:⑴、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⑵、党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他辩护。

⑶、党组织作出的对党员的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⑷、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⑸、处分决定批准后,要及时将批复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

5、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时为什么要通知犯错误党员到会?

答: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受处分的党员本人到会。一方面便于犯错误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另一方面使党组织有机会更好地听到犯错误党员本人的申诉,有利于更全面地考虑和处理问题,作出正确的、恰当的决定。

党支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应当把书面的处分决定交给本人阅看,让他签署意见,然后报上级审批。

6、在犯错误党员未到会的情况下,支部大会作出的处分决定是否有效?

答:一般情况下,本人不在不要急于召开党支部大会,更不要急忙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如本人关押、出走或长期外出不归,党组织无法通知本人参加党支部大会,在本人缺席的情况下,支部仍可作出处分决定。如果犯错误党员本人拒不参加支部大会,要做弃权论,支部大会通过的决定同样有效。

7、党支部书记犯了错误,支部召开大会讨论给其党纪处分,应由谁来主持会议?支部大会作出的处分决定由谁来签名盖章?

答:召开党支部大会时可以由支部副书记主持会议,但须有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未设支部副书记的支部,应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主持会议。支部大会形成处分决定后,由主持支部大会的人写出说明,代表支部签名盖章。

8、支部大会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时,可不可以要求非本支部的办案人员在会上介绍案情?

答: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精神,办案人员受党支部委托,列席会议介绍案情是可以的。但最好的办法是办案人员可先将案件的调查情况向支部负责人或支委会作详细汇报,召开支部大会时,由支部成员介绍案情,办案人员可根据支部的要求作补充。

9、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有两种意见,人数各占一半时,支部以支委会的多数意见决定给这个党员的党纪处分并上报,这种做法对吗?

答: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在两种意见人数各半的情况下,以支委会多数人的意见决定给予某种处分上报是不妥的。支部大会上两种意见人数各半或有几种意见分歧不能形成决议时,支委会不要匆忙地做出决定上报,应进一步向党员介绍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性质,并结合学习《党章》、有关党纪处分条规等,充分酝酿后,再次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如果仍然不能形成决议,支委会应将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和各种意见一并上报上一级党组织,按照审批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作出对该党员的处分决定。

10、党员违犯纪律,未经支部大会讨论,可否由支部委员会决定免予处分?

答:党组织在决定对违纪党员进行处分时,应当认真调查和研究有关材料,仔细听取本人申诉,交党小组讨论。在集中党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未经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无权决定免予处分。

11、临时党支部是否有权处分党员?

答:临时党支部一般由执行某项临时任务的党员组成,他们临时在这个支部过组织生活,没有赋予临时党支部执行纪律处分党员的取权,因此不能对违纪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12、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在上级党委(纪委)批准之前,是否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答:党员犯了严重错误,仍然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的决定,必须经过上级党委(纪委)的批准,才能生效。

13、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是由谁作出的?

答: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是由党支部大会作出的,上级党委(纪委)下达的是批复。

14、处分决定与本人见面时本人不签意见怎么办?处分决定是否生效?

答:经党组织正式讨论对犯错误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同本人见面时,本人对处分决定要签署意见。受处分党员如果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字,有关党组织应在处分决定上注明“已经本人阅过,但拒绝签署意见”,以便备查。受处分党员是否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不是处分决定是否生效的条件,即使受处分的党员拒绝签署个人意见,只要处分决定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即可生效。

15、同一案件中涉及多个不同级别的人共同违纪,且都应给予党纪处分,应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按照级别管理原则,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按照其中职务级别最高的党员的批准权限进行统一审批。

二是由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对所有违纪人进行统一平衡后,提出处分意见,然后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分别审批。这个有批准权限的单位指对职务级别最高的违纪党员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

16、党员犯错误后调到别的单位,应怎样处理?

答:党员犯错误违犯了党纪,只要本人工作调动之前参加了讨论对他处分的党支部大会,本人也表示了意见,调离后原支部的上级党委可以审批对他的处分,但要抓紧办理。如果调离时没有召开党支部大会,原支部就不要再讨论其处分,可将有关情况转给调入单位。

17、对受刑事处罚的党员进行党纪处理时,需要哪些材料?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党组织对受刑事处罚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时,除需从司法部门取得判决书或不起诉决定书,摘抄或复制主要证据材料处,还必须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写出审理报告。党组织履行党纪处理的手续,仍须根据党章的规定,由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按照批准权限、程序报批。

18、给予因违法犯罪被关押、判刑的党员党纪处分时,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一般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特殊情况下,如果确实无法与本人见面,应将这一情况记录在案,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将上述材料存入档案。

19、党员在代理职务期间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是否应按当时所代理的职务报批?

答: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凡是由领导临时指定或口头宣布代理某项职务的,在代理期间犯了错误,需给予党纪处分时,按其原职务的权限审批。如是组织正式行文任命代理某项职务的,在代理期间违纪需给予党纪处分,应按所代理的职务的权限审批。

20、对离休、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由谁审批? 答:对离休、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仍按原任职务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离休或退居二线后提高了政治待遇的,按提高后的职级报批。

21、党员干部因犯错误被停职检查的,在正式处分决定作出后,是否需要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手续?

答:在正式处分决定作出后,如果所给予的处分是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则不需要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措施的手续,如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或免处,则应将处分决定抄报批准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的机关,由他们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手续,恢复正常工作。

22、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党章》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应该给予改组或解散。给予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纪律处分,由该组织的上一级党委作出处分决定,并需报再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对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23、如何理解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的职务,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24、党纪处分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办理解除或撤销手续? 答:党员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其规定。受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后要求重新入党的,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报县委审批。

25、对公务员的政纪处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处分期限:行政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26、如何解除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答:人事部、监察部人发[1999]100号文件《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应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批准解除行政处分。做出解除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应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本人。

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解除行政处分。

27、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如何办理手续?

答:党员受留党察看期满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首先由本人向党组织写出要求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的情况,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支部大会根据本人的申请和考察情况进行讨论,如确认其已改正了错误,就可以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要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正式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

28、预备党员违纪能否予以党纪立案和给予党纪处分,如何处理?

答:纪委不能对预备党员予以党纪立案,也不能给予党纪处分。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9、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一是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是对除前项规定的情况以外(指不需要开除党籍的),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30、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或者死亡后又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如何处理?

答: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31、党纪处分决定和政纪处分决定应当从何时算起? 答:从按照审批权限的机关作出该决定之日算起。

3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是何时颁布试行,试行到何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何时颁布实施? 答:1997年2月7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3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何时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何时起施行?

答: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令第125号发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同时废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何时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何时起施行?

答: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9月6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3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何时起施行?

答: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36、中共中央纪委中纪法复[1997]2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997年9月1日,中共中央纪委颁布了中纪法复[1997]2号文件《关于对犯有贪污、贿赂错误党纪处分的数额界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其主要内容为:

㈠、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贪污、受贿在5000元以上,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且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二十六条(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减轻处分情节的,也可以不开除党籍,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三十条(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为第三十条)的规定,一律开除党籍。 ㈡、对于贪污、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的党纪处分标准,在中央纪委未作出具体规定之前,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具体情节酌情掌握。

㈢、处理贪污、贿赂错误规定的违纪金额标准,只是违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一个方面,在实际执纪工作中,还应考虑其他情节。

㈣、中央纪委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答复相抵触的,1997年10月1日后以本答复为准。

3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处分执行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38、党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是怎样规定的? 答:1998年4月8日,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

㈠、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㈣、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㈤、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㈥、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前述五条的规定办理。

㈦、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㈧、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39、审理案件的“二十四字”方针要求是什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40、如何理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答:㈠、事实清楚。指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必须清楚,这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正确定性量纪的客观基础。定案的事实必须清楚,不能前后矛盾、牵强附会、含糊不清,更不能把一些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甚至无中生有、颠倒是非、随意夸大或缩小的材料,作为定案所依据的事实。

㈡、证据确凿。指据以认定违法违纪行为和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处分的证据必须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存在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对不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违纪行为客观情况的证明则不能采信。 证据确凿包含四个层次的内容:

⑴、

证据必须真实。所取得的证据要能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

⑵、

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内在的联系,与案件没有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⑶、

证据必须充分,能够将违法违纪事实证明清楚,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

⑷、

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排除。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认定违法违纪;证据确实、充分的,即使犯错误的本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违法违纪。

㈢、定性准确。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违法违纪行为人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实无疑。准确判定案件的性质,是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纪律能否得以正确执行。要做到定性准确,必须要有正确认定案件性质的依据。即党纪处分条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的决定。除此之外,任何规范性文件都不能规定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幅度。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中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构成要件来认定案件的性质,切忌将此行为认定为彼行为。

㈣、处理恰当。指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依法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恰当的处理,要做到轻重适度,不枉不纵。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的处分是否恰当,对于正确执行党纪和公务员纪律,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人,挽救犯错误人员,教育广大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处理轻了,难以使违法违纪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惩处,起不到教育挽救本人的目的,还会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产生消极作用。处理重了,滥施纪律,就会损害违法违纪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㈤、手续完备。手续是指案件查处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书面材料,即案件调查处理要经过受理检举控告、初核、立案、调查、错误事实材料和本人见面、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审理、基层党组织提出处理意见、案件审批、下达和送达处分决定等程序,每道程序都要有相应的文字材料存卷。如果某一程序的手续未到位,就不能进入到下一程序。

㈥、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有两层含义:一是调查处理的程序是法定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是调查处理程序中每个阶段的任务、手续、要求是法定的。受理、初查、立案、调查、审理、处理,都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

41、什么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的决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和地位怎样? 答: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法律的授权,制订并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以及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地方性法规: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授权和特别权的形式赋予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件。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不得同部门规章相抵触。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为开展行政管理活动,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就某方面或某项工作,发布的发布行政决定,行政命令。

国务院决定与行政法规不同,决定与命令的对象是比较特定的,使用的范围比较窄。制定行政法规是行政立法活动,程序更严格,对象是不特定的,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使用,具有宏观性,目的是为了落实宪法行法律。

42、在党纪处分决定书和行政处分决定书中告知被处分人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怎么写?

答:在处分决定最后一个自然段应告知被处分人处分决定的生效日期,如果对所给的党纪或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途径和申诉期限。

党纪处分决定:本决定自某年某月某日(指党委或纪委研究批准该党纪处分决定的日期)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向某某乡纪委等提出申诉。(注:不服党纪处分申诉没有期限限制,但申诉必须按规定逐级办理) 政纪处分决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43、一份处分决定书能否下达多人的处分决定?同一人的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能否用一份文件下达?如何行文? 答:不能。处分决定书只能一人一下,并且同一人的党纪处分决定和行政处分决定也必须分别下文,党纪处分决定书只能用党委或纪委的文件下达,政纪处分决定书只能用行政机关的文件下达。

44、什么是报批案件的请示?能否用“报告”或“意见”来表达?

答:指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对本机关审议后决定给予处分的案件,按照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的规定,报请有批准权的上级机关审查批准的正式文书。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上级机关必须答复。“报告”、“意见”则不属于必须答复的公文。因此不能用“报告”或“意见”代替“请示”。

45、如何写报批案件的请示? 答:报批案件的格式有文头、文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名称、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日期、加盖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等构成。

标题:由受处分人姓名、处理意见和公文类别组成。如“关于开除XXX党籍的请示”、“关于XXX贪污受贿案件处理的请示”。

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简写。包括受分人的姓名、职务、错误性质、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处分意见、报送的主件名称、结束语等。如:“XXX村党支部书记王XX,贪污公款XX万元,经XXX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开除王XX党籍。现将《关于开除王XX党籍的决定》送上。妥否,请审批。”另一种是繁写。包括受处分人姓名和现任职务、本案简要办理经过、认定的作为处分依据的事实(应简单明了)、定性和处理意见、结束语等。

46、留党察看处分应从何时算起?由其他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的,其留党察看的时间又从何时算起?

答:计算留党察看处分的时间,应从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的日期算起。由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当从批准机关改变处分的时间算起。由开除党籍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当从原批准开除党籍的时候算起。如果开除党籍处分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可以在改处分决定的同时,一并决定恢复其党员权利。

47、党员因过失犯罪,或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造成犯罪,被判处较短的有期徒刑而收监执行,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应从何时算起?

答:其考察期应从刑满释放之日起算起。因为他们在监禁期间,已停止过党的生活,党组织无法直接进行考察了解,只有在他们刑满释放后,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的活动,组织才便于进行直接考察。

48、党员触犯刑律,被判处拘役(或宣告缓刑)、管制、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从何时开始计算?

答:其考察期应分别从刑满释放、解除管制和缓刑期满时算起。在服刑和缓刑期间,停止党的组织生活。

49、延长留党察看时间,由哪里批准,从什么时候算起? 答:延长党员的察看时间,应该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基层党委批准,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延长党员的留党察看时间,应从原留党察看期满的时候算起。

50、留党察看期满不申请恢复党员权利的怎么办?

答:期满后本人不提出申请,经组织反复做工作,仍不申请的,说明他对自己的错误没有认识,仍坚持错误不改,党组织就要坚决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或延长留党察看一年(只针对原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或开除其党籍。

51、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支部讨论恢复其党员权利,本人有没有表决权?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上级党委或纪委未批准前,有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支部大会在讨论恢复其党员权利时,本人可以参加,但不能参加表决。在上能党委或纪委批准前,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2、党员受处分后不久,党组织又发现他隐瞒错误怎么办? 答:这说明他不接受教育,对党不忠诚老实,应根据其全部错误事实重新处理。

53、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又犯同类性质的错误,怎样处理? 答:说明该党员没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因此在决定对他的处分时,不仅要根据这次错误的具体情况,而且应当将他前后所犯错误联系起来考虑,一般应给予比前次较重的处分。如果后次错误轻微,也可以给予较轻的处分或不给予处分。

54、审理申诉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二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处分基本恰当的原则。三是分级办理的原则。四是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的原则。五是客观、历史、辩证的原则和全面审查的原则。

55、什么是申诉案件的分级办理原则?

答:指办理申诉案件,要按照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的规定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办理。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先由原批准处分的党委或纪委承办,作出结论。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委或纪委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上一级党委或纪委审查决定。申诉人对上一级党委或纪委的审查决定不服,有权再向作出审查决定的上一级党委或纪委,直至中央委员会或中纪委申诉,上级党委、纪委如认为需要,可以调阅有关材料审议或直接派人处理。

申诉案件要做到“首诉必理,首理必办,办有结果”。

56、什么是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

答:“复查”指党的组织和纪检机关,对已经处理的党纪案件重新调查核实。

“复议”指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对已经处理的党纪案件,不再重新调查核实,只在原材料的基础上,对审查结论、处分决定和证据材料进行复核。

“复审”指不服监察机关的处分决定,由原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对已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重新审查后,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分决定。

“复核”指不服监察机关的复审决定,由上一级监察机关对作出复审决定的案件重新审查后,作出维持、变更、撤销原复审决定的决定。

57、“复议”适用于什么案件?

答:一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诉人只对定性、处分提出不同意见的案件。二是申诉人虽然对错误事实提出不同意见,但案卷材料齐全,能够解决申诉人提出的问题,审理部门可以得出结论性意见的案件。三是其他只需要审查案卷材料就能解决问题的案件。

58、“复查”适用于什么案件?

答: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调查补证而又不适宜或不需要退回原办案单位的案件。

59、申诉案件怎么处理?

答:申诉案件经复议、复查或复审、复核后,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批准权限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分或原结论的决定,并下达相应的文书。 60、哪些人员是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答:一是国家行政机关。

二是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工勤人员。 三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委任、委派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人员,实行招聘、选举、租赁、承包等制度的企业事立业单位中经国家行政机关委任、聘任等方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只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下文或决定任命有职务的人员,与其是否是国家公务员身份无关。

监察机关不能对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人员行使监察权,如果监察事项涉及到管辖范围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询问。

第17篇:区纪委创新案件审理

区纪委创新案件审理“一二三”模式

1、建立一套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围绕审理工作规范化目标,针对审理工作的特点,先后出台和完善了《案件质量标准制度》、《案件审理工作流程》、《案件审理主审人责任制》、《违纪案件涉案款物处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案件受理的质量标准,案件审理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以及案件主审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做到案件审理有章可循,案件质量考核有据可依。

2、推出两本工具书。一是《基层违纪案件模拟案卷》,以“模拟案卷”直观具体地反映了基层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后查办案件工作体制机制的新格局、新变化,案件审理部门协审案件,以及案件讨论、批准和执行工作等基本程序。二是《案件审理常见问题70问》,以70道问答题的形式,对案件调查和审理阶段履行各项程序和办理各类手续时,容易发生疏漏的环节和应注意的事项从规范化角度一一进行了提示和注解。

3、实行三种审理方式。一是普通案件实行“示证式”审理。主审人员在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做好“示证式”阅卷笔录,详细记录和分析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并在纪委常委会议讨论时进行列示和论证,其他人员在此基础上对证据进行质证、合议,以集体审议的方式提高证据采信的公信度。二是申诉案件实行“听证式”审理。听证过程中,申诉人可聘请助辩人为其辩护,听证过程按照“申诉人陈述—原案主审人员解答—公开出示证据—助辩人进行辩论—旁听人员答疑—总结性陈述”6个阶段进行,切实保障申诉人的权益。三是复杂案件实行“圆桌式”审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从司法、财政、审计等单位聘请熟悉政策法规、具有专业知识背景和办案经验的同志为特邀审理员,以圆桌讨论的形式,共同审阅案卷,参与审理谈话,解决专业问题,商讨案件的处理,强化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

纪委形成案件审理工作合力

绥芬河市纪委案件审理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以及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沟通,形成了“四联机制”形成了案件审理工作的合力,确保了处分决定的落实。

一是联查。 审理部门不能“坐等审案”,审理关口应当适时前移,特别是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理若能提前介入,与调查工作紧密衔接,不仅可以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而且可以防止当事人串供翻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市纪委明确规定,所有大案要案和复杂疑难案件,案审一律提前介入,审理实行“两项联查”。一是审理部门与检查部门联合调查。 当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检查到一定程度时,经主管案件的领导批准,审理人员提前介入,提前了解案情,协同检查人员办案,参与案件调查情况分析,审阅证据材料,并及时为检查工作提供政策法规咨询。二是上下级纪委的审理部门联合调查。 今年上半年,市纪委综合考虑办案人员力量、素质及所办案件的难易程度等因素,采取了多种审理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即:对办案人员力量充足、素质较高,在办案过程能严格做到查审分离的乡镇,所办案件由乡镇纪委审理小组自行审理;对熟悉审理业务人员少、兼职多、难以做到查审分离的乡镇,分为2个片区,以片区为单位组成案件联合审理小组分片进行审理;对乡镇纪委查办的重大、疑难案件,市纪委认为有必要或应乡镇纪委的要求,由市纪委协助审理。为了克服乡镇纪委人员变动快、兼职多、办案人手少、业务素质不高等问题,出台了《绥芬河镇案市审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乡镇办案、市审理室协审。市审理室实行了专人审理、部门复核、集体审定的方法,即:指派专人进行审理,由市审理室进行复核,报协审小组集体审定,确保了案件质量。去年以来,全市共审结乡镇纪委办理案件4件,合格率均达100% ,案件质量优质率由2008年的77.14%提高到2010年的100%。

二是联手。 案件查审,离不开违纪人所在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工作中,案件审理部门和违纪人所在单位联手,着重抓了两个方面:一是抓好违纪人所在单位党支部大会的召开。 讨论违纪党员应受到何种处分的支部大会,虽然是以支部为主召开的会议,但作为列席会议的审理人员,如果会前未做好相关的准备,支部大会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例如,在查处某镇一名村委会主任的违纪案中,有多份举报材料反映其十几条违纪问题,群众对该党员的意见也较大,举报材料上有几十个举报人的签名。但经查实能确定下来并构成违纪的只有2个问题且不够给予重处分。如果直接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就很可能陷入僵局。会前案件审理人员与案件检查部门及时与违纪人所在单位协调与沟通,对群众讲明哪些问题根据党纪条规不属违纪问题属其他问题,哪些是因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的,统一了支部党员对违纪人违纪问题的认识,消除了与会党员的疑问,确保了支部大会的效果,使违纪人得到了恰当的处理,也使支部党员受到了教育。二是抓好处分决定的落实和执行。 二年来,我们在坚持严惩违纪人员时,协调违纪人所在单位,加强对违纪人的教育,了解该单位对受处分人工作安排情况及帮教情况,并帮助发案单位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完善制度,进一步深化了办案效果。

三是联办。 为使案件处理得当,必须做好与组织人事、司法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中,一是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和沟通;对于定性“吃不准”的案件,及时向上级纪委审理室求教;对于无法把握的问题,及时与司法、审计等专业部门协调联系,做到准确定性,使案件得到稳妥、恰当的处理。二是在向组织人事部门抄送处分决定书时,要求组织人事部门签收,并督促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年末,按照处分决定与执行处分决定的相关规定,对组织、人事部门报送的年度考核等次进行把关;第二年年初对被处分人的工资、职务等落实情况进行沟通,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处分决定落实到位。2008年以来,24名因违反党政纪受到处分的考核、工资、职务等全部按规定执行,执行率为100%。三是与党纪处分相对应,应由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被处分人政纪处分的,则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书面建议,并要求其回告处分执行情况。五年来根据县纪检监察局建议,共有3人被撤职和免职。四是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做好案件相互移交工作,2008年以来共与司法部门互移案件1起,与行政执法机关互移案件2起。

四是联教。工作中,我们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注重案件查办的教育和防范效果。 一是 坚持实行“一案一剖析”制度。 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分析发案原因,对监督管理机制不全、管理存在漏洞的单位,制作监察建议书要求发案单位限期整改;对苗头性、倾向性和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剖析会和党员分析会,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集中整治,防止蔓延和扩大。在查办国土资源局不作为慢作为案件时,纪委在给予正副职党纪处分的同时,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认真分析发案的根源,协助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工作纪律和工作流程等制度。在纪委的建议下,市监察局出具监察意见,就土地招牌挂工作出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通过认真整顿,迄今再也没有发生类似的事件。二是充分运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 通过公开处理、下发通报、撰写案例剖析等方式以及召开“以案说纪”警示教育现场会等形式,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是坚持实行回访教育制。 2008年以来,我们对2008年至2010年受到党纪处分的34人采取座谈和个别登门走访等形式进行了回访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绪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督促违纪人加强学习改造。同时组织召开了有违纪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协调违纪人所在单位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重新树立信心,努力工作。目前,已有3人被重新提拔重用,16名受到党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在不同的岗位上做出了新业绩。

河南省固始县纪委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始终严把“三大关口”、建立“三联机制”、提供“三大保障”,三措并举,不断创新案件审理工作。近两年来,该县每年直接审理案件都在65起以上,协审案件90起左右,全县年处分党员干部180多人,有力地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为固始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严把“三大关口”,提高案件审理工作信服力

工作中,该县坚持做到秉公执纪、依法量纪,严把事实证据、材料手续、定性量纪三大关口,确保审理的每个案件,经得起历史和现实的检验。

一是严把事实证据关。证据是定案的基础,也是保证案件质量的第一道关口。案件其实就是通过证据的合理链接,真实再现历史真相。在审理中,首先注重对证据材料的认真审核,反复鉴别对照,反复进行逻辑推敲。2009年12月,在审理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弄虚作假、非法获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计划的案件。审理人员发现,刘某的谈话笔录、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个人检查及对当事人刘某非法所得的罚没票据等有关证据材料,都证明刘某骗取了50亩。而调查组提供刘某领款的退耕还林补助存折上反映,刘某只领取了25亩。主要证据不足以证明错误事实,且得出的结论不是唯一的,问题出在哪儿呢?审理人员立即和调查组协调,要求他们及时补证。后查明,刘某实际只骗取25亩,另外25亩是刘某的一个朋友潘某所为,此人系某单位离职创业人员。潘某听说案发,立即通过刘某,退出非法所得,想躲避党纪国法的严惩。通过审理,揭开了村党支书刘某为了讲义气,掩盖朋友潘某骗取国家25亩退耕还林计划的真相。后来,刘某、潘某在被开除党籍后,移送司法机关。

其次,注重审理谈话中的再核实工作。鉴于审理人员主要是通过审阅“死材料”去认识案件,有一定的局限性。谈话前,除了详细、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外,还主动与案件检查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群众评价以及在调查过程中被审查人的思想动态等卷外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谈话方式,使审理谈话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确保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理某所长刘某私设小金库案件,调查组在移交卷宗时反映刘某的态度极不老实,要从重处理。后经审理谈话发现,案件查办人员调查时,刘某的母亲正患病住院,而刘某是个孝子,因此脾气发燥,见谁都没有好话。但是,刘某还是积极配合调查,并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二是严把材料手续关。为提高案件审理水平,该县向全县32个乡镇纪委、40多个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转发了市纪委审理室编撰的《案卷模式》,规范了乡镇办案程序和文书。全面推行乡镇办案、县室协审的办法,对乡镇案件调查结束移送审理的案件,采用两级审核的办法:即先由基层纪委书记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再移送审理室审理,保证了案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不遗漏,不出差错,经得起审查。

三是严把定性量纪关。定性量纪是案件处理最为关键的一道程序。在定性量纪时,本着对案件质量负责、对被审查人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解决。在审理某小学校长张某一案时,认真讨论,反复对照有关规定,给予恰当的处理。案情是这样的:张某系某小学校长,李某系某村小学教师。2006年4月,李某想调入张某所在的乡小教书。李某知道张某和乡党委书记有关系,便找到张某,让其帮忙活动活动。为此,李某送给张某一张存有4000元人民币的建行储蓄卡。但是,张某觉得李某教学水平不行,不希望李某到乡小来教书,便未帮助其活动。2007年9月,该乡教师调整结束,李某未得到调整。李某很生气,找到张某,张某便将4000元现金和建行存折一起递给李某。李某接过钱和存折后,匆匆赶回家。后来,李某从存折的取款记录上发现,张某曾经用过该款达一年以上。在审理中,调查组认为张某应该按斡旋受贿定性处理。审理认为,张某既没有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也没有帮助李某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属于斡旋受贿,但是,也不具备接受礼金的错误要件。应该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29条之规定比照受礼违纪定性处理。因为张某是主观故意,并且主体身份符合,违犯了廉洁自律制度。定性准确,让张某心服口服,使案件得到恰当处理。

建立“三联机制”,形成案件审理工作合力

该县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以及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形成了案件审理工作的合力,确保了处分决定的落实。

一是联查。审理部门不能“坐等审案”,审理关口应当适时前移,实行审理“联查”:审理部门与检查部门联合调查。为此,固始县明确规定,所有大案要案和复杂疑难案件,经主管案件的领导批准,审理人员提前介入,提前了解案情,协同检查人员办案,参与案件调查情况分析,审阅证据材料,并及时为检查工作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提前介入审理,防止了当事人串供翻供,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在短时间及时处理,深得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是联手。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和沟通;对于定性“吃不准”的案件,及时向上级纪委审理室求教;对于无法把握的问题,及时与司法、审计等专业部门协调联系,做到准确定性,使案件得到稳妥、恰当的处理。案件查审,离不开违纪人所在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在抓违纪人所在单位党支部大会召开方面,我们主要通过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或者列席会议等形式,责令违纪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时召开会议,同时指导其准确量纪并督促其尽快按程序上报处分决定。

三是联办。在抓处分决定的落实和执行方面,固始在坚持严惩违纪人员的同时,协调违纪人所在单位,加强对违纪人的教育,了解该单位对受处分人工作安排情况及帮教情况,并帮助发案单位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延伸和强化办案效果。在向组织人事部门抄送处分决定书时,要求组织人事部门签收,并督促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并对被处分人的工资、职务等处分落实情况,及时与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沟通,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处分决定落实到位。坚持政纪处分与党纪处分相对应,应由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被处分人政纪处分的,则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书面建议,并要求其回告处分执行情况。每年第四季度,我们都组织力量,对当年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确保处分决定的落实和执行。

提供“三大保障”,增强案件审理工作动力

固始县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有力保证了案件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是在组织领导上抓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县纪委领导对案件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案件审理工作汇报,指导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为保障审理工作顺利开展,审理室购置了实用性较强的审理业务书籍,配齐配全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在选人用人上,坚持按照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原则选配审理干部,目前,县纪委审理室始终保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各乡镇纪委确定由专人进行负责,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在建章立制上作文章,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县纪委制定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审理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试行案件质量评审制度,县纪委审理室定期对全县各乡镇、单位案卷质量进行督查指导,组织基层纪委工作人员互相检查,以便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努力在全县营造了学优争优的良好氛围。

三是在人员培训上下功夫,提供高素质的队伍保障。着力实施“素质工程”,该县采取案卷质量督查检查、法纪衔接案件移交、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等办法,有针对性地对基层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监察室主任进行业务培训。近2年来,该县结合到石佛等乡镇办案,采取以案代训的方法,培训纪检干部27人次;抽调12名基层纪检干部到县纪委参与案件审理;县纪委审理室直接深入乡镇协助审理案件41起,召开片区联合审理小组会议8次。

第18篇:纪委案件通报会表态发言稿

纪委案件通报会表态发言稿

这次的“xx”事件对我震动非常大,从来也没有想过自己身边的人,朝夕相处的同事,会突然被带走了,突然就消失了,突然就说要坐牢了,也从来没有感觉到自己离纪委、检察院、法院和监狱这么近。二十多年来总觉得这些离我很远,但经过这次的事情,我才发现,既然选择做公务员,贪污腐败的阴影就已如影相随,是一把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必须时刻提醒自己,警钟长鸣,必须步步为营才不至于步步惊心,必须时刻将自己置于阳光之下,才不至于被阴影吞噬,最终迷失方向。

其次,这次的事件也让我意识到,并不是如许迈永这样的巨贪才会受到惩罚。细细想来,一年工资都不到,却断了前程,毁了家庭,如何算都不划算。“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自己一定要以此为鉴,吸取“xx”的教训,抵制诱惑,不该拿的一分都不能拿,对贪污腐败“零容忍”,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最后,我想,生命的价值在于创造价值,今后我还是要始终把做好本职工作作为第一要务,从细微处做起,不断加强个人修养,加强自律意识,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尽责笃行,秉公用权,为社会创造价值,真心为人民服务。

第19篇: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情况汇报

文章标题: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2007年6月 查办党政纪案件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和重要环节。近年来,我们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三项工作格局,把查办违纪案件作为工作重心,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2001年以来,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153件,初查核实案件线索122件,立案118件12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8件125人,其中党纪处分105件107人、政纪处分21件26人(双重处分8件8人),县纪委本级办案58件65人,乡镇纪委自办案件60件60人,查处乡科级领导干部21件26人,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在乡镇纪委办案方面,2001年查办案件8件8人,6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50;2002年查办案件14件14人,9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75;2003年查办案件11件11人,8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67;2004年查办案件12件12人,9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81.8;2005年查办案件10件10人,8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72;2006年查办案件6件6人,6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54.5。通过办案,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源头治腐、廉洁自律、执法纠风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都有了新起色。xxx县纪委监察局连续五年在全州纪检监察工作量化考评中,综合成绩名列前茅,2007年1月被评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机构,保证乡镇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xxx县纪委结合本县实际,认真分析乡镇办案面临的形势和特点,找出薄弱环节,针对2000年前乡镇纪委“三无”情况,即:无健全机构、无办案人员、无办案经费等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乡镇纪委机构。2000年我们选拔了12名综合素质较高,财会、法律等专业毕业的大中专生,充实到各乡镇任纪检干事。2001年底乡镇党委换届时,各乡镇纪委均选举产生了三名纪委委员,其中:1名纪委书记,2名纪委委员(兼),并有1名专职纪检干事。在专职纪检干部发挥专门作用的同时,兼职纪检委员也积极发挥纪检干部的作用,参加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2006年乡镇党委换届时,增加了乡镇纪委委员的职数,每个乡镇配置纪委委员3到5人。进一步调整优化了乡镇纪委书记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使一批35岁左右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进入了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目前,全县乡镇纪委班子中具有本科、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81%。 二是统一思想,牢固树立起服务“第一要务”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近几年通过召开乡镇纪委书记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县纪委领导都着重强调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重要性,使乡镇纪委书记对查办案件工作有充分的认识,调动了各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保证办案经费到位。在县纪委努力下,各乡镇的党政领导都能从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局出发,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支持案件查办工作,从经济方面保证了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四项制度,强化办案管理 为充分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通过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实行纪委领导包案制,建立乡镇办案巡查制,实行奖罚制度等办法,强化了办案责任,严肃了办案纪律,激发了办案热情。 一是完善办案考核机制,制定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县纪委把乡镇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纠风目标责任书》的管理范围,把各乡镇是否有自办案件和乡镇党政领导是否支持办案,以及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来抓。结合实际将办案工作进行量化,实行目标管理。 二是实行“领导包案,全委参与”机制。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乡镇纪委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强化对乡镇纪委办案的有效指导。对乡镇纪委承办的案情较为复杂的违纪案件,县纪委监察局包案领导指导和协调领办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等过程,并在移送审理前对案件进行内审。在具体查办案件过程中,包案领导对办案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三是建立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汇报办案情况和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办案巡查制度。县纪委制定了各室承包乡镇的制度,各室对所包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和查办案件工作负指导责任。一方面乡镇纪委独立查办的案件,在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之前要与县纪委沟通,县纪委就证据材料、定性量纪情况审核把关。乡镇纪委在办案过程中,县纪委要求乡镇纪委对办案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县纪委汇报,以便于县纪委帮助他们分析案情,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纪委迅速、准确地查办案件。另一方面实行县纪委对乡镇办案工作巡查制度。县纪委领导和调查室经常深入各乡镇,了解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使县纪委及时、全面掌握乡镇办案情况,解决乡镇纪委在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阶段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协调好乡镇纪委与县检察、审计、司法等部门间的配合和沟通。通过采取这种“上查下报”的

办法,使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是建立奖罚制度,激发办案热情。县纪委制定了乡镇纪检干部岗位津贴管理办法。乡镇纪检干部的岗位津贴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到县纪委,根据乡镇纪检干部的办案情况进行发放。凡是有自办案件且办案质量等级在合格以上的乡镇纪委,其干部可足额领取岗位津贴,否则全部扣发。凡是乡镇纪委办案质量在年终被评为优秀的,对办案人员给予一

定的物质奖励,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积极性。

三、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乡镇办案人员整体水平

近年来,xxx县狠抓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召开纪检监察案件质量评查会、选送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中央、巴州参加培训和到其他地区参观考察等方式开展人员培训,提高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水平。 一是通过每年举办两期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业务培训班,就案件调查、案件审理、案例分析、刑事侦查、财务审计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专题授课,从而提高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的理论水平。 二是通过每年召开县乡两级案件质量评查会,采取以会代培的方式,由县纪委针对案件评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讲解,参与评查的各乡镇纪委进行交流发言,使不会办案的同志学会了办案,办案水平低的同志提高了办案质量水平。 三是通过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送到中纪委、巴州纪委参加培训以及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部分县市考察学习,使纪检干部学到了其他地区的办案先进经验,开阔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视野。

四、合理运用办案手段,扩大乡镇办案成果

一是拓宽案源,有重点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通过从检察、审计、财政、信访等不同渠道发现案源和收集线索,重点把掌管钱、物审批权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会计、出纳等重点人物和土地承包、农民负担、集体资金收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以及与老百姓直接接触,有着重大关系的乡镇重点站所负责人确定为主要调查对象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二是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办案,提高工作效率。例如:2002年,群巴克镇纪委聘请了一名退休的注册审计师,参与对各村财务审计工作,结果发现3起较复杂的经济违纪案件,其中:2件案件得以快速高效的办结,1件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大道南乡纪委借鉴群巴克镇纪委办案经验,2002年聘请了退休的原财政局局长参与到经济案件的调查核实中,实现了大道南乡纪委自办案件零的突破。

三是强化指导和督办,缩短办案周期。如:2003年,阳霞镇纪委办理的一起非法转让土地案件和大道南乡纪委办理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案件,在县纪委领导的督促指导下,一周内迅速办结,并保证了案件质量。2006年县塔尔拉克乡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乡塔尔拉克村村委会主任热某有违纪行为,乡纪委及时将线索情况向县纪委进行了汇报,由于该乡纪委办案经验不足,县纪委派出专人进行现场指导,顺利办结了这起案件。热某任职期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决定以3000元价格出卖集体资产棉杆还田机,收入不上帐直接进行坐支使用;将本村的一台推土机与个体老板的一台旧推土机调换;挪用集体资金7000元归个人使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是难度较大案件,县纪委直接办理。2006年6月,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铁热克巴扎乡巴什阔玉克村村委会主任力某存在严重违纪问题。鉴于力某在该乡久居,树大根深,并同该乡领导干部关系比较贴近,乡纪委查处该案有难度等情况,县纪委直接立案查处。力某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家、集体财物总额11818元据为己有,挪用集体资金2821.83元,违反财经纪律坐支现金328259.79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是深入发掘,查办案中案。我们在指导乡镇办案实践中,不孤立地就案办案,注意抓住办案中新发现的线索不放,深入发掘,顺藤摸瓜,扩大案件线索,不断查出案中案。如:2006年县纪委在调查县畜牧局原局长吾某在担任草湖乡乡长期间贪污救灾款一案时发现草湖乡出纳员阿某挪用公款近9000元,我们责成草湖乡纪委对阿某进行立案查处,给予阿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是以案为鉴,强化警示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查办案件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警钟教育”,对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件认真剖析,以案说纪,落实惩防并举方针,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教育作用,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2003年9月县纪委结合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以策大雅乡纪委查处的一起乡民政干事买某以伪造他人签名、虚报“低保”人员名单等方式,骗取“低保金”、“优抚金”7101元据为己有,而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案件为例,在策大雅乡召开了全县民政系统“以案说纪”警示教育现场会。当场向“低保”群众返还了被买某贪污的钱款,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

五、强化案件审理,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质量

xxx县纪委监察局以办“铁案”的决心,狠抓办案质量,不断提高乡镇纪委的案件审理水平。把2003年定为“办案质量年”。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析会、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和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增强了广大乡镇纪检干部的案件质量优先意识,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逐步摸索总结出一套提高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质量的可行办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乡镇纪委案件审理的方法。乡镇纪委案件审理经历了由办案乡镇自主审理、按乡镇片区审理到县纪委协审三个阶段。2003年5月以前,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由办案乡镇自主审理。由于乡镇纪委人员编制少,难以避免查审不分的问题,从而影响了办案质量。为了克服这种不足,从2003年5月开始,县纪委将全县12个乡镇划分为3个审理片区,实行分片审理。这样就较好地利用了各乡镇办案工作在时间上不一致的特点,从而统一运用人力资源,使一个乡镇调查的案件在另一个乡镇审理,解决了查审不分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从2006年3月起,实行了乡镇纪委所办案件由县纪委审理室协审的办法,将乡镇办案的审理工作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二是县纪委每年组织两次全县性的纪检监察系统案卷评查会,将县乡两级纪委所办理的全部案卷在会上进行评查。各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和县直系统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参加。评查出的优秀案卷的办案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质量不合格的案卷,则对办案人员给予批评,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完毕。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严把案件质量关。为乡镇编发了《xxx县乡镇纪委办案材料汇编》,规范了乡镇办案程序和文书;主动加强与乡镇纪委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决乡镇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乡镇纪委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通过自治州纪委一年一度的案件质量考核,2002年至2005年,我县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合格率均达到100,2003年案件优质率达45,2004年案件优质率达50,2005年案件优质率达60。

我县在乡镇办案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在自治州纪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总结

经验,开拓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有效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为惩治腐败,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来源于文秘114网,欢迎阅读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

第20篇: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我镇纪委紧紧围绕三项工作格局,始终把查案作为开展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按照“二十字”方针要求,认真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党纪处分3人,其中2人为党内警告处分,1人留党察看2年处分。通过查案,有效促进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登台阶、上水平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现将今年来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围绕稳定,认真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工作失职、渎职案件

今年来,我镇纪委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查案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紧盯不放、紧抓不松、紧查不拖。3月份,本镇健康村六组村民李某,在“两会”期间赴京上访,给首都北京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使地方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十分被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对此,我镇纪委闻风而动,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认真调查。通过内查外调,最终查明该村分工负责李某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人(村党总支副书记姚某和村民调治保主任张某),因工作不细不实,疏于管理,监督不力,信息失灵,使李某因土地承包纠纷得逞顺利赴京上访。为追究责任,严肃党纪,以诫今后,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这两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2名镇分工该村干部通报批评。

通过对李某赴京上访事件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和适时通报,在全镇各级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动,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了信访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了信访稳定责任意识,自觉抓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全镇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围绕执纪,积极加强部门协作,认真查处涉法案件

查案是执纪为民的治标之举,案件线索,是查案的前提条件。为了深入挖掘案源,细排案件线索,不断加大查案力度,我镇除注重加强组织财务审计、受理信访、执法监察等方法排查案源外,同时还注重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努力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齐抓共管。阜中村党支部副书记吴某交通肇事,于2004年1月13日20时40分许,骑摩托车将陈洋镇利国村村民孟将(男,48岁,聋哑人)撞死,被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年初,我镇纪委从公安部门获悉此情况后,便主动跟县法院取得联系,并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报请县市纪委批准,最终给予吴某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目前,我镇纪委又从公安部门了解两个线索:一是花元村党员干部仇某因殴打与其经营同样农资的群众刘某,并致刘某轻伤,被公安部门给予其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仇某对此不服,先后向县政府和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以失败告终,现在他又向市中院提起诉讼。我镇纪委已密切关注这一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并将严格按规定对仇某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二是小沙村党员束某因对本村青年妇女耍流氓行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天。对此,我镇纪委已到公安部门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并正在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围绕维权,主动深入基层调研,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为了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和“立党为公、执纪为民”,我镇纪委在要求村(居)、单位加大政务、村务、校务、医务、财务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还经常深入基层单位、深入基层群众、深入基层实际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检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对查实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行为,坚决严惩不贷。5月份,我镇纪委牵头组织审计站人员对卫生院近年妇幼保健保偿工作的收费与服务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职工座谈、走访群众、查看财务帐册资料等办法,发现卫生院存在按规定收费却不按规定服务的现象,具体情况是:新生儿出生后入保时一次性交60元,即可按时接种各种无价疫苗,其中新生儿出生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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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个月,各接种一次一种叫百白破疫苗(若接种常规百白破疫苗,则不需再交钱,若改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则需一次性补交60元)。2001年至2004年,卫生院共向新生儿收取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款35220元**镇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作者:许定广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963更新时间:2005-11-24文章录入:纪检监察]

今年以来,我镇执法监察工作在县纪委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县会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按照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服务中心的原则,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职能,坚持常抓不懈、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今年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简要总结汇报如下: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认

纪委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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