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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1:02:49 来源:调研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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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九条 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第十四条 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 (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 (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 (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 (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 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 (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 (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 (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

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 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 第三十五条 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 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 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 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 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 第四十五条 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 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 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 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 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 (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 (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 (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 (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 (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 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 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 (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 第七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 (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 (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 (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 (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 (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 (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 (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 (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 (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 (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 (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 (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 (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 (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 (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 (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 (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 (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 (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 (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 (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 (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 (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 (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 (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 (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 (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 (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 (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 (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 (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 (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 (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 (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 (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 (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 (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第八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 (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 (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 (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 (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 (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 (二)诫勉谈话;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 (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 (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第八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2篇:营商环境调研报告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营商环境调研报告

(2018年4月23日)

3月27日至3月30日,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营商环境调研组在xxx,xxx同志带领下,先后到xxxxxx召开座谈会,与6个县(市)的45位民营企业家进行座谈,赴广州市学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家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涉企优惠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企业家反映,各部门出台了许多涉企优惠政策,但民营企业没有正规的渠道看到这些文件,只有和这些部门熟悉的企业家才会有人告诉他文件内容;很多文件太笼统,没有实施细则,没有明确的办事流程,也没有指定哪个科室负责文件中所列事项,发完就完事,发文机关就没有准备去落实文件;有些文件规定的很明确,比如市里设立的有些基金,但实际上并没有运作或运作效果不佳;有些奖励政策企业找到部门去兑现,推说不知道或者干脆说没钱。

(二)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低。企业家对行政审批效率不满意。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的部门越来越多,有些部门从事后备案变成了前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不明确,个别部门要求企业提供由其指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鉴定等文件才受理审批事项,而这些中介机构由于处于垄断地位,业务量大,企业有时需要排队数月才能轮到,变相延长了审批时限;有

1 些部门不敢担当,不是帮助企业找到办成事的方法,而是想方设法找到不予审批的理由,不审批将来企业出了问题自己就没有责任;有些基层部门的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看不懂,无法做出判断,干脆就不上报、不回应,等全国、全省的评比、认证结果出来了,企业才知道自己的申请根本就没有上报。

(三)本地民营企业受到歧视性对待。个别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区别对待。央企、国企是第一等,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是二等,本地民企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是三等。突出反映在土地出让、金融支持、税收政策等方面,特别是企业有问题需要解决时、渠道不畅,甚至无人理睬。

(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大多数民营企业因为存在规模小、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难以在主板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新三板门槛低,但融资功能非常有限;部分民营企业由于没有有效抵押物,也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政府对非法集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企业之间的不信任在加剧,相互拆借、担保行为减少。

(五)人才短缺。调研时企业反映,招工难特别是招专业技术人才更难,本地人宁愿到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地区打工也不愿留在本地,外地人愿意进来的更少,且流动性强,

2 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工缺乏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普遍问题。

(六)环保治理搞一刀切。企业家反映环保检查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刀切”等问题,一关了之,有的排放达标企业也 “蒙冤关门”;全省范围的临时行政措施大家也理解,但措施解除后有个别地方不及时解封,进一步扩大企业损失。

(七)部分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有待完善。电力没有形成双回路,突然停电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个别园区企业安装宽带长时间未能解决。

二、建议

1、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用抓扶贫、环保工作的力度来抓民营经济,尽快补上xx的短板。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和民营经济增长考核,对排名靠后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干部作风大整顿重点曝光涉企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在《xx日报》开设民企风采专版,开展民营企业百强发布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2、打造全市统一的涉企政策发布平台。建立全市规上企业政策发布微信群,及时推送涉企政策,对企业提出的找谁办、怎么办等问题迅速回应。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县主要领导也可通过企业家在微信群的反映及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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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本次机构改革,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推行审批“最多跑一次”、“零见面”和“一网通办、一窗核发”,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的全程电子化改革,全面清理“红顶中介”,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

4、不歧视本地民营企业。给予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同等待遇,把本地企业与引进企业放在同等位置,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重要文件出台过程中,注意征求行业商会、重点产业协会和民营企业家意见。

5、建立政企沟通例会制度。学习许昌、长葛、汝州、宝丰等地经验,市、县两级建立政企沟通例会制度。市级每月、县级每周召开由主要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企业参加的联席例会,会前收集企业问题,现场对问题进行协调解决,会后两办督查室跟进督查。

6、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政府出资遴选受市政府表彰的优秀企业家或企业接班人参加国内顶级商学院举办的高端研修课程,筛选市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国内知名高校开展短期培训;鼓励青年企业家攻读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对取得学位的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实行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选择著名企业家担任青年企业家导师。

7、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民营企业引进各类高端人才或项目团队,并对平顶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

4 要给予重奖;对在一线城市建立研发中心,使用“飞地人才”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政府要分行业组织平顶山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开展校企合作,紧盯行业科技前沿;建立民营企业和本地高校、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论坛,鼓励民营企业家走进高校,开展创新创业辅导,加强校企科技合作、科研仪器和实验室互通互用,提倡企业在职业院校开办订单班,通过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培养模式解决企业技工人才短缺。

8、加大对民营经济金融服务力度。每季度组织银企洽谈会,由政府向金融机构推介重点扶持民营企业;对金融机构民营企业信贷投放额度进行考核奖励引导,并和银行承接政府类金融业务挂钩;鼓励地方性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通过大数据分析发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业务;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发行上市;财政部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过桥担保基金并切实运转,支持民营企业产业转型升级,降低融资成本。

9、实现环保和经济发展双赢。政府要引导企业遵循较高的环保标准,不要让企业总是在环保不达标—关停-升级改造-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关停-升级改造中恶性循环。对不符合环保政策,没有前途的企业要劝其尽早关停,不要再

5 进行环保投入,造成社会资本的浪费。环保执法不能一刀切,对达标企业不能随意封门停工。

10、注重发挥重点产业协会作用。调研中发现有些产业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很高,比如x县铁锅,全国十口铁锅有七口出自郏县,年产值达30亿元,但29家企业相互恶性竞争,利润空间被挤压得很薄,再比如鲁山的丝绵,从业人员达数万人,年产值达50亿元,但企业规模小、缺乏品质保障。建议政府在市县两个层面加大重点产业协会组建力度,通过重点产业协会这个平台制定行业标准,打造知名本土品牌;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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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截至3月7日,我局共完成税务总局税收营商环境调查1012户,占应调查户数900户的112.24%,推动了“放管服”各项措施落地,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在认真学习省局通知的的基础上,我局制定实施方案,提取纳税规模符合条件的业户清单,确定各单位调查户数任务,于节前召开全市专题工作会议部署调查工作;利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税企QQ群、税企联络微信群、纳税人学堂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本次调查的重要意义,公布公开调查二维码,鼓励引导纳税人积极参与、自愿填报。

调查工作开展前,各地积极与地税部门联系,根据市局提供清单明确调查名单,制定调查计划,分批次组织实施,避免重复调查和纳税人集中填写造成系统拥堵。此次税收营商环境调查是首次大范围开展,纳税人对相关指标不熟悉,为避免理解误差造成调查项目回答错误,各地专门印制调查问卷说明,由税企联络员逐户发放并进行辅导,确保纳税人准确理解调查标准,真实作答。

各地在辅导调查中,广泛收集对税务系统便民办税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运用好营商环境调查结果,促进我市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时代·新税貌”主题系列便民办税措施的推出和落实。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太原市国税局紧紧抓住我省转型综改先试先行的有利契机,以党建联建为引领,坚持国地联合、管服联动、协同共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税收改革红利,为纳税人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有效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一是开展“大服务”行动。围绕造环境、促转型,以开展“万名税干入企服务”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全面落实《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28项政策措施为重点,全员发动,深入全市所有税户“一对一”把各项政策送上门、讲明白,做到政策推送、热点辅导“一个不少”,确保纳税人尽享政策红利,激发纳税人创业创新活力,税企合力推动全市转型发展。

二是着力提升纳税人遵从。推行规范化服务建设,实施便利化改革措施,建立常态化服务合作,拓展社会化服务协作,助力于纳税人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为纳税人办税扫清障碍、提供方便,不断提高税收遵从水平;通过完善诚信纳税机制,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深化评价结果运用,实施跨部门的联合奖励和惩戒措施,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用纳税信用制度倒逼纳税人主动遵从税法;抓好“实体+网上”纳税人学堂建设,创建“纳税人学堂活动月”,探索定期开班、随到随学、微课堂等多种办学形式,通过税收知识、政策学习培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觉悟。

三是确保放管结合。一方面,依托金税三期强大的征管系统和内控平台,通过采取风险核查推送、纳税评估等方式进行风险管理,增强了部门协作和后续管理的针对性,加大了税收征管力量,做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与地税、工商、银行等互通信息有无,相互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信息交流和政策磋商,通过征信系统,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治理税收环境,以及欠税违法等行为,推进税收社会共识,让纳税人更有安全感。

四是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为”,不断推进“互联网+税务”的建设发展,大力推广二维码办税,网上申报平台、同城通办等,让纳税人尽享“足不出户”就能办税的便利,真正做到让纳税人“多跑网络,少走马路”,同时在办税大厅采取对内优化人员配置,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建立首问责任制、导税协税工作机制等,对外强化便民办税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措施,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实实在在地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使纳税人更有满意感。

推荐第4篇:优化营商环境信息

王石镇召开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3月30日,王石镇召开专题会议,就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安排落实,会议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岱民主持。

会上,营商环境办公室副主任于磊就王石镇近期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进行了详细汇报

,并对当前工作进行安排落实。

镇党委书记李庆志要求,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要持续深入推进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把我镇深化机关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化开展,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

推荐第5篇:优化营商环境论文

浅谈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性

冯健男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概念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或贸易活动,在遵循政策制度和行为准则等方面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和因素,既包括物质因素,也包括非物质因素。其中物质因素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地理位置、资源状况、产业结构等,非物质因素包括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等。

市场经济的基础就是法治。法治对营商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运用法治思维、贯穿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的营商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政府招商引资的重要资本,是企业最关注的重要成本。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加快市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二、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简政放权、深化服务、督查考核等措施,集中力量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推动发展振兴。各县(市)区的建设投资情况、市直各部门服务经济建设情况从优到劣逐一排名,谁干得好,就表扬谁;谁干得差,就让谁“红脸、出汗”。不断改善政务、市场、社会和法制等环境,为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一个时期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市委、市政府也下了很大的力气抓软环境建设工作,采取了一些突破性的举措。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实行“三局合一”,设立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28个部门的审批权限设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公章审批、一个大厅办理”。今年,我们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市“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局,制订下发了实施意见和专项整治方案。

简政放权、便民高效是积极构建良好营商环境和投资环境,释放市场经济活力的龙头。近年来,朝阳市锐意改革,大胆实践,简政放权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行政职权、行政许可、前置要件分别压减76%、84%和67%。2016年8月18日,朝阳市行政审批局挂牌成立。新成立的朝阳市行政审批局集中承接了市直28个部门的188项行政职权,审批用章由原来的82枚减少到现在的1枚。

朝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市县同步、全域推进,目前市县两级均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枚公章审批、一个大厅办结”;所有工业开发区全部实现独立审批、封闭管理。市直各部门直接向各开发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205项,发改、住建等部门将项目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等审批密钥全部下放到位。这些改革举措的落实,不仅加快了“五个一工程”的体制机制创新步伐,也带动了全市在思想观念、简政放权、深化服务等方面的变化,使园(景)区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配套服务环境得到了优化和提升。

从我市几年来的探索实践看,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分重要,非常必要。一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经济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了高端要素资源的流向与集聚,成为能否在经济技术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要争我市转型发展的新优势,就必须在推进产业、技术等方面硬转型的同时,更加重视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内容的软转型。二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旨在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通过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有效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三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以提高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标,以法治为基石,建立起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市场主体诚实经营,公民遵法守法。

三、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营商制度建设不健全。一是立法对营商环境的促进和保护不够。当前的地方立法中,以人为本、立法为商的理念尚未完全树立。有些立法项目过于强调对重点领域、国外投资等企业的政策扶持,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立法中公众参与度不够,征求公众意见有的流于形式,商事主体有序参与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立法过程缺乏有效论证和成本分析,商事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充分彰显。二是立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当前,营商法律法规在一些领域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如集体土地拆迁、工业投资项目审批等,亟须省级乃至国家在法律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审批事项取消、行政权力下放等重点改革事项需要及时对法律法规做出调整。三是立法与营商实际工作存在脱节现象。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实施意见、执行标准等不能及时出台,法律实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如房屋出租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由于个人收入和租金收入监控手段和扣缴手段缺乏,逃税漏税现象较为突出。当前,还存在法律规定不统

一、法律规范间缺乏必要衔接等问题。

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不高。各地审批事项数量差距较大,个别地方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办理时间冗长、效率低下,束缚了企业发展。有些地方在行政审批清理过程中将多个审批合称为一个审批,表面上审批事项少了,但并未起到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不清。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的现象在政府招商引资中仍较为突出,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核、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税收等方面存在突破政策“红线”、对企业过度保护现象。

营商政务服务缺乏有效制度监督。在加强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和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尚缺少制度设计,对行政服务行为缺少效能监察,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方面机制仍不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对损害商事主体的各类职务行为,惩处机制不健全,问责不够。

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一是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信用信息的共享、采集、保存、披露,以及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缺乏具体制度。制假售假、坑蒙拐骗、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以及骗取贷款、非法融资、逃避债务等行为在一些地方、行业依然存在,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二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市场执法中,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不熟悉法律法规,不精通执法程序、执法要求及有关调查取证等专业知识。有的重罚轻纠,甚至只罚不纠,有的重实体、轻程序,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也比较突出。同时,基层执法中存在权责不对等现象。镇街基层政府直接面向客商提供政务服务,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无权监管,但又承担着属地责任,权责不对应,导致大量市场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三是企业负担仍然过重。目前,我市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减少收费项目,企业负担得到有效控制,但企业在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负担仍然较重。有企业反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实行捆绑式参保缴费,且单位需承担的缴费比例高,加大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社会活力未有效释放。首先,社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社会管理缺少固定渠道,没有有效形成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功能对接,能力互补”的工作体制机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能力不足。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督不够,多数社会组织职能单一,不少行业的行业自律、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政策以及行业争端协调等缺乏社会组织的有序参与。其次,商事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除了有关法律对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以及价格决策、城市规划、环境评价等领域的商事主体参与有原则性要求外,其他领域尤其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方面,商事主体参与度低,形式化明显,政策制定与企业需求脱节。最后,区域管理一体化程度较低。近年来,我市在区域一体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没有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共建共享、流转顺畅、协作管理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制。区域发展中投资与贸易、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环境治理、发展规划等公共问题的涌现,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区域冲突,影响了区域和谐发展。

三、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制定行动纲领,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思想环境支撑。思想决定高度,思想的解放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真正法宝。因此,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首要的是将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公平竞争、自由开放观念贯彻到位,使之深入人心,因此,必要的行动纲领不可缺位。

(二)健全营商法规规章,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环境支撑。应当充分利用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全面清理不合时宜甚至阻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重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秩序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行政效率提升等方面的立法。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涉及营商环境的法规体系,尤其要加强程序性规制建设,保障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执法上,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建议健全遏制侵权的长效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在司法上,建议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用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能。

2、健全纠纷非诉解决机制,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建议强化仲裁委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上的优势:其一,健全仲裁机构的管理体系,强化仲裁机构民主和科学的决策机制;其二,以专业化、专职化为导向培养仲裁员队伍,使仲裁员的仲裁裁决更具权威性;其三,建立商事合同司法纠纷速调速裁机制;其四,探索“互联网+仲裁”模式,搭建云计算数据中心,充分运用大数据,利用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的良好平台,应对网络商事纠纷。当然,还有必要建立司法与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对接平台,引入商事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它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

3、提高商事合同纠纷司法效率。商事交易贵在交易之迅捷,有必要为提升为商事合同纠纷的司法效率,以保护企业的利益。各项举措包括: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和实体处理环节,显著提高商事合同纠纷司法审判效率;显著提高商事合同案件执行效率;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推行简易程序快捷审、普通程序简化审制度,建立速调速裁机制;健全全市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被执行人联动制约惩戒机制。

(三)充分简政放权,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政务环境支撑。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决策制度。以地方性法规规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法定程序的依法决策机制,着力提升依法决策能力。

(四)维护公平有序竞争,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市场环境支撑。

1、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一是要清理和规范阻碍企业发展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各项不合理的负担,降低企业税费成本;二是提高劳动力市场的配置效率,提高优质劳动力的供给度和劳动者的素质,提升企业用工效率,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三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四是通过产业链招商,加大本地企业的产销配套力度,并充分利用政府的资源,为企业拓展产品销售和合作的空间,降低企业寻找市场成本。

2、加强市场监管。当前我国市场监管越分越细、越来越多,却存在部门之间不协调,多头监管、重复监管的现象,导致监管缺乏权威性。建议制定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相关规范,以依法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为重点(尤其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商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网络交易、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中介服务行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推进市场行为监管体系建设,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应当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好规划编制、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试点,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其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其二,加强征信评级管理。依法加强对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管理,规范征信评级行为。

4、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一方面,应当鼓励中小企业抱团应对融资难,鼓励投融资服务商会搭建好融资信息共享、融资效率提高、融资风险降低的平台;另一方面,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税收支持政策,保障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以及引导和规范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

(五)推进和谐稳定,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提供社会环境支撑。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必然是一个和谐稳定、开放包容、文明繁荣的社会环境,也是企业最根本、最核心的发展环境。应提升市民法治素质,强化“平安朝阳”的建设,打造职教基地和职业技能开发评价示范基地,创新基层社区治理,实现业主组织与居民自治组织互动衔接,为整体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提供个体支持。

(冯健男,朝阳市环境保护局,助理工程师,朝阳大街三段54号朝阳市环境保护局,15104240314) [参考文献]

[1]以改善法制环境为抓手优化营商环境,杨福忠,河北日报

[2]何祚欢.武汉城市文化解读:武汉商业复兴从“和”而来

[J].武汉晚报,2013-12-27.

[3]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行政学院(中共武汉市

委党校).2014—2015 年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发展报告

[4]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推荐第6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

1、部省市县新设采矿权审批审查,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建设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三方面全程跟踪审查与办理,同时配合做好与其他新设采矿权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手续办理。

2、部省市县已设采矿权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审查与实地核查联合开展,不符合条件的明确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3、新设探矿权审批审查,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建设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三方面全程跟踪审查与办理,同时配合做好与其他新设采矿权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手续办理。

4、已设探矿权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审查与实地核查联合开展,不符合条件的明确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XX 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9日

推荐第7篇:2020年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

2020年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

省委书记xx在全省作风整顿大会上强调,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调查研究作为提升领导水平的基本功、破解发展难题的主抓手、改进工作作风的突破口。近日,省政协组成专题调研组,分赴省内外与多家企业和商会代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在认真听取企业意见诉求的基础上,总结形成了《关于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客观分析了我省营商环境总体状况,深入查找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省政协专题调研报告全文印发,供各地各单位参阅借鉴,并认真对照自查、举一反三、立行立改,推动作风整顿纵深开展、营商环境整体优化。

根据中共xx省委批复的“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协商议题,省政协组成专题调研组赴省内外开展调研。调研组通过座谈会、函调等形式深入了解xx家中省直有关部门和xx个地市的相关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住xx外x商会的意见,先后赴x个地市同近xx家企业进行面对面访谈,分x个课题组赴外省(市)考察并与x家x外xx商会企业家座谈。同时,调研组从企业层面选择了政务环境、政策环境、经营环境和法治环境等指标,对全省各地xxx余家企业开展了问卷调查。

一、我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近年来,中共xx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优化,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持续整顿机关工作作风,取得了明显成效。这种改善和进步既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肯定好评,也被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成效所验证。xxxx年全省GDP增长x.x%,实现x年以来最快最好的增长,xxxx年一季度我省GDP增长在全国排序的位次前移。截至xxxx年x月底全省实有市场主体xxx.x万户,同比增长x.x%。其中,企业xx.x万户,同比增长xx.x%,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多部指导性文件。今年,省委办公厅印发《xxxx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发《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等系列文件,以聚焦问题、系统延伸、苦练内功为总体要求,统筹推动全省工作。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特点,细化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举措,亲商护企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

商事制度和“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各级政府积极转变职能,改革简化行政审批制度,建立并统一规范权责清单,五年来共xx批取消下放行政权力xxxx项,目前行政审批精简率为xx%,行政权力精简率为xx%。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信用奖惩机制信息应用更加广泛。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拓展,在“四证合一”“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企业注册登记所需时间大幅缩短。推进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统一使用网上政务服务,推动多部门数据共享。制发省直机关服务大厅及窗口单位深入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创建工作向基层延伸、一线拓展。

企业的制度交易成本有所降低。我省逐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和质量大幅提升。企业降本减负持续推进。五年来,累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以及所有权力类型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xxx项占比xx%。xxxx年全省减轻企业税负xxx多亿元。目前,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取消。

维护企业权益的法治环境明显改善。法治xx建设不断推进,执法责任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启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三年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特别是省高检、高法在清理积案、强化执行力方面采取专项行动,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权益,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便利企业服务群众的新风尚逐步形成。今年x月份,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xxxx年全省作风整顿工作,春节过后第一个工作日,省委就召开全省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省委书记xx作讲话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xx代表团媒体开放日,xx书记再次代表省委表明态度,提出要用“钢牙”啃“硬骨头”,今后每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都要召开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不松劲、不停步,久久为功。省委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省上下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围绕效能提升,全面推进作风长效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中央巡视组反馈的两类问题,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作风顽疾和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多路并进,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的良好局面初步显现。

二、我省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红利”、“人口红利”正在逐步消失,“政策红利”也逐渐弱化,未来经济长远发展将更多依靠“创新红利”“人才红利”“制度红利”,营造公平高效、诚实守信、民主法治、稳定有序并且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正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省与自身过去相比成就很大,但与发达省区比、与一些曾经滞后但后来居上发展较快的中西部省区比,特别是与日趋激烈日益国际化的市场竞争局面比,我省的营商环境还有差距。

(一)政务环境有待改善。行政审批许可等涉企事项多、环节多,“信息孤岛”、部门割据严重。干部作风虽有转变,但不作为、不负责、懒政怠政现象时有发生。

政府、市场、社会三者间的权责与边界还不清晰,简政放权的力度还不够大。调研中了解到,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审批事项权限下放不配套、不同步,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基层难以承接。投资领域项目审批虽经压缩,但各种审批“要件”、程序和环节还是繁多。全省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工作进展不平衡,网上政务服务存在数据信息壁垒。如某企业办理房产证,因网上数据和工作流程问题,房产局说不动产处办理、不动产处说房产局办理,企业办证用时半年之久。部分网上业务功能运用体现不出便捷性,某企业反映在四年一次的行业核证网上办理中,x名职员用时x个多月,准备的资料半米厚,提前半年申报,至今已过去x个月还未批下来。个别政务大厅授权不充分、运行不规范、监督评价系统缺位,在岗非正式人员占比较高,群众办事等候时间长。干部作风问题依然存在,表现为部分干部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站位不高,行动少落实差;一些干部不愿接触企业,只怕“不清”、不怕“不亲”;有的“只要自己不出毛病,办事能拖就拖”;有的对急事急办事项,不能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凡事只讲“不能办”、不讲“怎么办”;有的不论大事小事,都要层层请示,乃至开会集体讨论解决。虽然在省直机关推广“四零”承诺服务创建,但督促检查没有压实落靠,执行力层级衰减,制度机制尚需完善。

依法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有待提升。在执法监管层面,有的地方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创新不够,多头、多层执法依然存在;缺少统一的标准化流程规范,对执法过程中如何保存证据、公示信息公开范围、非专业人员如何交叉检查等问题规定不够明确;行政自由裁量权尺度不一,随意性较大,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尤其是基层执法单位对企业检查多评比多,过度执法、滥罚乱收等情况仍有发生;垄断行业、消防等部门通过“四指定”等途径干扰企业问题突出。如企业反映有的地方换锅炉要收高额的设计费,换接管道也要收设计费和较高的施工费。一些供电设备指定购价高于市场价格四五倍;基层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监管要求高与执法水平低的矛盾仍较突出;行政违法行为惩戒压力传导还没有实现上下贯通、同频共振,一些地方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追责力度还不大,没有形成持久从严态势。

部分政策推送精准度不高,政策实施评估调整机制还不到位。一是部分政策法规接地气不足。一方面在制定政策时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不够,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政策虽然“闻着香”,企业却“吃不到嘴”。如:有的市(地)在制定财政优惠政策时附加一些限制性条款,影响资金支持的精准到位。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和省扶持政策有效益指标和技术改造投入量的要求,而地方企业普遍规模较小,每年兑现率不足xx%。二是推动国家有关金融政策落地滞后。市场化债转股、无还本续贷等政策,在我省实际操作没有落地。三是部分政策有违公平竞争要求。如我省对从事旅游业的旅行社奖励政策方面,现行的奖励办法只针对省内旅行社,排除省外旅行社。四是部分政策效应发挥待提高。在产业政策上,采取市场化方式不多,目前政策大多是政府资金补助、奖励。有的市县优惠政策停在纸上、闲在账上。五是企业获取渠道不畅。许多惠企政策举措信息散落在各系统各部门,缺少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指导或针对需求企业提供“一对一”答疑解惑。

(二)市场要素环境有待改善。我省远离国内中心消费市场,运费高、电价高、贷款利息高“三高”等问题突出;激发自身活力和以深化合作扩大开放谋发展的创新举措不多,部分地方政府热衷于招商引资上项目却忽视对企业发展生命全周期的服务保障。

在人力资源供给方面,问卷调查显示,xx.x%的企业对劳动力的可获得性表示满意,xx.x%的企业对技术工人的可获得性表示满意,xx.x%的企业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可获得性表示满意。受访企业普遍反映专业技术人才紧缺、招工用工难、企业用工成本持续上升,是当前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其中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压力最大。据调查统计,xxxx年外流人口中有xx%外出务工经商,其中企业主群体和专业技术人员一共占xx%。造成人才流失既有自然条件、薪酬待遇等“硬件”短板,也有就业环境、发展空间等“软件”影响。此外,调研中企业集中反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过高。

在能源土地供给方面,企业反映较多的是我省基本电价和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偏高。由于多种原因,我省企业用电价格一直居高不下。xxxx年x月x日始我省一般工商业电网销售度电价格(不满x千伏)下调为x.xxxx元/千瓦时,但仍高于xx等地,售电价格在全国排名第xx位。因电力计价方式的影响,一些企业的实际用电价格远高于平均价格。采暖成本是我省企业用能的另一项较大支出。有一企业xxxx年采暖费用总额占到企业能源总成本的xx.x%,为职工支付采暖费用总额占企业总采暖费用比重达xx.x%,企业年负担总采暖费用达x.xx亿元。在用地方面,许多园区项目用地不够集约,不同程度存在僵尸企业、用地闲置现象;还有部分企业认为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虽经调整但仍然偏高。

在物流供给方面,不少企业反映,与去年同期相比,物流成本未降反涨,有关降低物流成本惠企举措的适用性不高。问卷显示,有xx.x%的企业认为交通物流是影响企业在xx投资的主要因素,在各项外部基础设施环境因素排序中列第一。

在金融服务方面,融资难、融资贵仍然是制约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很多企业反映,银行对企业贷款主要是抵押贷款或变相抵押贷款,且抵押率逐次降低、贷款额逐次减少,银行慎贷、惜贷、拒贷现象时常发生,贷款成本高于江浙地区约xx%左右。在市地调研时还有部分企业反映某些银行机构采取“事前许诺,事后变卦”手段无理由抽贷、断贷。我省法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与先进省份有较大差距。截至xxxx年末,全省农合机构、xx银行、哈尔滨银行的存贷比仅为xx.x%、xx.x%和xx.x%,而设在我省的外地银行分支机构存贷比均在xx%以上。全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xxxx年末虽然降低为x.xx%,但仍高于吉林、辽宁及全国平均水平。从市场主体看,在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中,直接融资规模增量仅占x.x%。

在园区作用发挥方面,xxxx年,我省经济园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xxxx亿元,占全省的比重仅为xx.xx%,而吉林省占比为xx.xx%,超过我省x倍。在产业布局上,缺乏清晰明确的产业定位,普遍存在传统产业同质化问题,高附加值产业不强。在体制机制上,许多地方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在招商引资上,部分开发区重“量”轻“质”,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出现在建项目没等建完达产就停建、缓建。xxxx年,全省开发区共有企业xxxxx家,但投资额超亿元的企业只有xxxx家,仅占x.xx%;固定资产投资仅占全省的xx%。基础设施投资强度明显不足,xxxx年,全省xxx家开发区中,投资额不到x亿元的有xx家,占全省开发区的xx%。

在科技创新企业转型升级方面,xxxx年我省有创新活动企业比重分别比全国水平、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低xx.x、xx.x、xx.x个百分点。成功实现创新的企业比重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低xx.x、xx.x、xx.x。创新阻因被提及最多的是缺乏人才或人才流失,其次是创新前期投入大、资金不足,还有部分企业提及缺乏战略合作伙伴和对市场前景把握不准。企业转型升级也面临市场环境、行业环境不成熟,地域传统观念阻碍,缺乏相关资源和技术等问题,尤其是人才缺乏和资金短缺较为普遍。问卷调查显示,正在转型升级的占xx.x%;未转型升级的占xx.x%;已转型升级的占xx.x%。

(三)社会环境有待优化。一方面,社会“重公德守信义”、企业“重合同守信用”、政府“重承诺守信誉”尚未形成浓厚社会氛围,“不靠市场靠熟人”、“不靠规则靠人情”的陋习具有一定的市场。另一方面,冬季漫长、气候寒冷、区域偏远,社会组织市场化发育程度不高,收入待遇水平和职业发展机会有限,交通生活便利度以及教育、医疗等资源保障程度欠佳,成为一些人不愿选择留在xx工作的重要原因。

从总体上看,我省仍然有许多传统“熟人社会”的特点,外来企业普遍反映xx人热情、仗义、大气,但人们的法制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都显不足。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些企业不仅要应对严峻的市场竞争,还要腾挪出大量的精力来应付方方面面的社会关系。有的要化解诸如“村霸”“市霸”等欺行霸市的外在矛盾和纠纷;有的要想方设法打点理顺关键部门和机构人员的关系,习惯于办什么事都要托人托关系。

在社会综合服务领域,城市交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体系还存在短板,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滞后,历史欠账多,任务急迫,投入压力大,还有待精准规划、精准建设、精准管理。如:部分工业园区周边公交、商业、文化、娱乐、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严重滞后,员工出行、休闲和生活等存在许多不便。

在诚信社会建设领域,个别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已承诺的土地、税收、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也有相当部分企业和商会反映有些地方“新官不理旧账”,已签的正式协议领导人一换便无人兑现,导致企业家进退两难。有一商会企业,xx年前在哈洽会上协议投资xxxx万元,xx年盖了xx个章,项目到现在也没有落地。有的企业不重视自身信用建设,对已签协议或合同轻易撕毁违约,不仅造成诸多经济纠纷,也影响了自身信用等级的提高。

三、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建议

优良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应把营商环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的要求,结合地方机构改革,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市场化发展两方面发力,促进xx经济从传统的成本竞争向以品牌、资本、技术、服务、人才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在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重点事务上,按照“前店后厂”的模式再造流程,即企业找政府部门办事应象顾客购物一样,只进“前店”,只进“一扇门”,只递“一张单”,“后厂”的流程由各行政部门按时限、标准联动完成,让市场主体最大程度减少与政务人员不必要的往来。凡政府的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之外,做到“只服务不收费”。

一是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注重减少各级权力层级,按照市场化导向,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清理、商事制度、科教文卫体等改革,有效推进关联、耦合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或下放,并做好落实衔接工作。以“三张清单”为抓手,进一步厘清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把市场能够办好的还给市场,社会能够做好的交给社会。同时,完善备案审查制度,避免发生权力滥用和误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宽进严管”的企业登记管理新体系,全面提升商事登记注册环节的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建议对利用家庭住宅和租用居民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文化创意等不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时,免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探索实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对拥有多个分支机构的连锁企业,在同一行政区内可选择一个分支机构作为本行政区的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借鉴上海等地开展的一站式“银企通”服务的做法,方便初创企业注册登记。

二是建立有效市场监管体系。推动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行业自律体系、消费者维权社会监督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体系,创新信用监管、审慎监管等管理措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完善企业信息报告和公示制度,加快建立以联合年报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和信息平台,建立市场主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和责任追溯制度。针对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问题,结合地方机构改革,探索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试行跨部门多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

三是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改革政府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制度运作程序,打破部门层级界限、政务藩篱和信息孤岛。可以学xxx“不见面审批”和xx“最多跑一次”等方面的经验。如可借鉴xx省采取自上而下通过立法促使政务信息共建共享,自下而上以热门政务事项重点突破的方法举措,倒逼政府机构改革,下功夫解决好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领域存在的基础设施条块割裂,网络互联互通不畅,业务系统缺乏协同等堵点问题,加快实现各部门、各层级、各业务系统公共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并逐步拓宽网上政务服务覆盖范围延伸至县(区)。

建议由省级层面加强政府数据管理的顶层设计,设立省政府大数据管理中心,统一全省各政府部门间数据采集、交换、汇总、使用等工作。加快落实政务服务办理电子化归档工作,做到凡是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行政部门及相关机构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

(二)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确保惠企政策落地生效

一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根据我省财政支出远大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实际,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用好用足各项政策。推动政府专项资金基金化管理,完善政府性投资引导基金体系,扩大政府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督促市县财政部门严格落实产业政策。统筹安排重点产业项目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支持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和标准制定,引导传统产业项目创新发展和梯度转移,加强重点产业企业与国家和省战略对接服务。指导企业用好各类普惠性税收政策,进一步扩容“银税互动”范围。此外,对抵扣成本低、附加值高的高科技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议将外聘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科技研发保险费等纳入研发加计扣除范围。

二是优化要素供给环境。发挥好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作用,提供大额低成本信贷供给。鼓励和支持实体企业通过股票融资、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重大资产重组等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并科学设置奖励节点,按签订三方协议完成股改、申请受理、上市融资等重要节点分段补助,降低企业上市成本。积极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发展跨境融资,合理利用外债资金。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融资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压缩管理成本,有效缓解涉农领域融资贵问题。积极搭建农村各类产权登记、交易、流转服务平台,建立更多的涉农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各类金融交易行为,防止金融脱实向虚。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率。把握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契机,争取国家给予我省农业用电特殊政策,获取更大政策红利。加快我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外送通道建设,通过降低发售电企业成本来降低实体企业用电价格。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在产业战略定位与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制定物流支持政策措施,加快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供应链重点企业,继续支持“哈欧班列”等物流平台,优化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空间布局,推进物流全程“一单制”,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次认证、一单到底”。

三是持续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加强社会中介组织改革与监管,限期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执法机构、公共事业单位脱钩,审批部门不得向企业指定特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由审批部门负责办理的事项,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大力推行清单管理,减少企业信息搜寻成本和不确定性风险。持续清理整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评估、担保、登记、审计等收费行为,重点排查强制企业接受中介机构有偿服务及发放贷款中附加隐性或变相收费行为。

(三)打造宽松有序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产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以“证照分离”“照后减证”为抓手,建立企业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许可相分离、审批与监管相适应的新型企业登记管理体制机制。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健全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使更多公共资源要素的流转和聚集由市场主导,剔除各种人为干扰。建立健全重点投资项目联系机制,认真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公共资源要素交易组织方式改革,研究“按批招标、按实结算”、网上商城快速采购等交易方式,实现交易价格和成本同步降低。

二是推动垄断行业服务改革。建议省有关部门牵头从严查处垄断行业包括消防等部门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如“四指定”等行为。推进市场化取向的分类改革,对公益性行业、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三种类型国企进行不同的公司治理建设,加快推进电力、石油、燃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放开重要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破除各种隐性障碍,明确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进入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三是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部门协同意识,破解“九龙治水”局面,落实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坚持不懈打击制假贩假、低价倾销、逃税骗税、商业欺诈、恶意拖欠、逃废债务、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法行为。各级政府要提高公信力,带头守信用、讲诚信。建议在全省开展以市(县)为重点的政府诚信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下决心清理兑现政府承诺,维护政府信誉。采取自上而下、下查一级、“一把手”负责的方法措施,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向企业有书面承诺而未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凡政府做出的承诺属合理合法或不合理合法的应明确主体及时限,坚决兑现,凡属合理不合法或不合理不合法的,要对企业和社会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加大司法介入惩戒政务失信行为的力度和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把政府的失信行为与具体的决策者、管理者的政绩考核挂起钩来,无论是集体决策还是个人拍板,都要对结果负责。

(四)加强产业园区建设,着力打造开放便捷的营商环境

一是促进园区整合优化发展。支持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通过整合土地、产业、招商等资源,在个性化、差异化发展上求突破,在“建链强链补链”上求突破,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加快突破制约产业升级的研发、设计、精密加工、供应链管理、品牌培育、营销等关键环节,调整存量、优化增量。二是推进园区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招商引资方式改革。理顺园区与政府的关系,推进园区管理服务去行政化,支持园区根据管理需求,自主设置组织机构。坚持“招商与招才”“引资与引智”并重,着重从产业配套、人才供给、营商环境等方面创新招商引资手段,科学设置外资考核指标。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的招商引资引导基金,重点对招商重大项目进行引导,实现基金滚动发展。三是整合园区要素供给平台。归集相关部门园区扶持资金,统筹财政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投、贷款贴息、有偿使用、投资参股等方式,支持园区重点企业发展。支持园区与供电企业建立直供电关系,推行园区标准厂房用地采用“弹性年期出让”方式。推进省市领导包园、部门对口、联络员入企帮扶等经验,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积极有效应对人才“争夺战”,打赢遏制人才外流的“保卫战”

目前,我省人口与人才的外流趋势应引起足够重视。在某市调研时了解到该市中等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近xx%都到外省就业、创业。我们在xx调研时了解到,仅xx一地就有xx万xx人员就业,而且xx%左右是近几年流入的,不仅涉及工商领域,也包括大量医疗、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实用人才。我省应把人才政策体系制度设计的着眼点放在打赢“保卫战”上,真正把现有的人才留得住、用的好作为基点,有了好的制度设计和发展环境,人才的引入也就水到渠成。一是进一步完善激励制度设计,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重效率、重实绩、重贡献、重知识产权的分配机制,充分体现“一流人才、一流回报”的人才激励机制。二是加强产学研合作,进一步优化企事业单位人事、科研、资金等方面的制度政策,为人才创造出“发展有空间、干事有舞台、创业有机会、增收有保障”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三是依据我省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适当扩大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试点数量和范围。加大校企对接合作办学力度,支持企业发展实训基地,扩大企业定向订单招生办学比重。四是争取国家在人才评选、人才选派、人才引进方面给予专项支持,适当增加分配名额和保障经费;加大选派专家服务团到xx老工业基地服务力度。五是大力营造尊重人才、崇尚创新的浓厚氛围,对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的住房安置、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待遇。

(六)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推动人大和政府清理、修改和废止不利于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和制度。重点清理社会反响强烈、久压不决涉企案件,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优化与营商环境直接有关的、属于操作层面的商事、民事法律操作规范,对有一定社会影响,存在一定政策争议的涉企案件,召开听证会或提交人民监督员评议;在具备条件的高新区、开发区实时设立知识产权法庭。聚焦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对接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尤其是县域乡村各类创业群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各类法律服务。构建与国际接轨的营商法治体系,发展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服务窗口、执法办案、行政管理等重点单位,结合“法治建设年”活动,严肃查处服务不优、质效不高以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大力开展企业周边和项目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解决恶意阻扰项目建设、蓄意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等恶性竞争行为。

(七)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推进机制

全面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建立管政治、管思想、管纪律、管作风一体化推进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亮出纪委、监察利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专项巡视,坚决惩处干预企业招投标、插手企业工程建设、干预企业采购的行为;政府部门不兑现承诺和协议以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干部队伍中滋生的“在位不在状态、不作为、慢作为”现象;部门领导人工作“无动力、无态度、无要求、无时限”问题。同时,对涉及党政机关各类司法、投诉积案和与发展环境有关的重点信访积案,采取各级领导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包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分类限期解决。建议加强对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的评定、表彰工作,对时常出现的针对我省的负面新闻舆论及时有效应对,借机反转提升形象,赢得发展动力。

建立健全有利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长效推进机制。加快制定出台省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全面清理规范省级政府考核事项,改进政府督查方式方法,围绕责任落实、任务分解、组织推动、工作实效等内容,建立衡量和考核政府服务效能的量化指标和涉企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聘请我省企业社会组织和住xx外x商会(行业协会)为省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测评站点。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诉举报台账管理、调查处理、转办交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和回访反馈制度。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细化实施办法,规范容错纠错的具体情形、界定程序和保障措施,为干事者鼓劲、为担当着撑腰;进一步明确政商交往正负清单,构筑“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推荐第8篇: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创建高效政务环境调研报告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创建高效政务环境调研报告

按照X要求,围绕“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优化提效、简政放权、规范中介组织服务事项和收费等创建阳光高效的政务环境方面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放管服”改革工作整体落实情况

(一)编制权责清单,规范管理。根据盟x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自xxxx年以来公布的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xxxx〕xx号、国发〔xxxx〕xx号、国发〔xxxx〕xx号、国发〔xxxx〕x号、国发〔xxxx〕xx号、国发〔xxxx〕xx号、国发〔xxxx〕xx号、国发〔xxxx〕xx号、国发〔xxxx〕x号、国发〔xxxx〕xx号、国发〔xxxx〕x号、国发〔xxxx〕xx号),对我x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的权责清单等“八张清单”进行了重新梳理,及时取消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户外广告登记、公章刻制审批等项目,承接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初级职业资格证核发、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等下放权力,编制了xxxx政府权责清单,并在xxxx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法行政专栏中集中公示。共梳理涉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xx家,其中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单位xx家,授权的xx家;共计梳理行政许可类清单xxx条,行政处罚类清单xxxx条,行政强制执行类清单xx条,行政强制措施类清单xx条,行政确认类清单xx条,行政给付类清单xx条,行政奖励类清单xx条,行政监督检查类清单xxx条,行政征收类清单xx条,行政其他权利xx条。为规范权责清单管理,制定了《xxxx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由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统筹管理、机构编制部门综合协调、监察部门监督查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权责清单管理机制,形成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审核、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政府部门审批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程序。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提效。xxxx年xx月xx日,x政府投资xxxx万元新建xxxx方米的政务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实现了外网、内网、专网“三网”并行,以及公共WiFi全覆盖,使我x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一是实现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原则,共有xx个部门、xxx名窗口工作人员进中心大厅集中办公。目前,全x共有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xxx项,其中,有xxx个项目进入了大厅,可在大厅“一站式”完成办理,其他项目在x人社、司法等分厅开展。目前,大厅运行平稳,日办件量达到xxxx件以上,极大地提高了服务质效,方便了企业和群众,群众反响良好,实现了零投诉。实现了“一条龙”服务和“开放式”办公。新建政务服务大厅的投入使用,打造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的新平台,同时,也标志着我x的行政审批事业进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二是实现合理布局、集中办理。在政务服务大厅内部门窗口设置时,将业务关联性和延续性较强的部门窗口设置在一起。使办事群众从一个窗口办理完业务之后,到另一个窗口不足几步,就可以连续办理。三是实现流程再造、审批提速。理清各部门项目入驻、窗口人员、项目运行以及服务方式等情况,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了窗口服务工作流程;深入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xx余项制度,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平均压缩xx%,如群众办一本二手交易房产证,往返于国土、住建、地税等x个部门,需要xx天左右时间,而现在限时办结时限为x个工作日,如所需材料准备齐全,x个工作日即可办结;对审批环节复杂,流程重复交叉,办结时限较长的审批事项进行了“把脉式”流程压缩,通过减前置、减要件、减流程、减事项、减收费等方式,促进审批提速。四是实现特色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银行收费窗口”,窗口统一收取行政审批和服务性项目费用,禁止窗口工作人员向办事群众直接收费,杜绝了搭车收费、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设置了“双语岗”、大型电子显示屏、自助饮水机、窗口工作人员监督栏等,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及时掌握群众的举报,有效杜绝了“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四风”现象;统一收费、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导航服务、双语服务、温馨提示等特色服务的推行,打造了“服务一流、效率一流、管理一流”的行政审批队伍,提升了行政审批整体服务水平。五是实现网上审批、便民利民。按照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的总要求,打造“温馨、便捷、高效、文明、规范、清廉”的工作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把改善营商环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推行网上审批工作。目前,已经在国税、文体、发改、环保等窗口,开展了网上备案、审批试行工作,设置了自助服务区,群众可在导办员的指导下,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审批,为实现“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的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三)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强化监管。一是及时调整了xxxx年以来国务院、自治区、兴安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及时制定取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严格落实国务院xxxx年以来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中介服务管理和收费实行清单化管理,及时编制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共计xx条)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共计x条),并在xxxx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实行动态调整,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三是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行为,坚决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审批,坚决度绝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批行为,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行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实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四是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制定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执法检查。一是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机制,确定了由x法制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办牵头,各相关执法部门全力配合的联动机制,确保年底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二是健全制度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制度、细则、方案,认真开展相关工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强化工作纪律。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审批环节繁琐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审批项目存在审批程序、审批环节过多过繁,办里一个证照,要多个股室、多个人签批现象。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管功能“先天不足”。政务服务中心是各职能部门集中办公的场所,审批权力仍属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待遇仍在本部门,只是办公地点变了,审批主体、审批权力、审批责任、审批人员隶属关系不变,在这种体制下,行政审批中心对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和窗口人员的管理、对外事项的协调,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

(三)网络建设有待加强。现有审批网络建设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政务服务工作的发展,没有完全打开各审批部门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没有实现网上审批全覆盖。

(四)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不够。各部门之间执法检查沟通协调不充分,配合不密切,造成企业迎检次数相对较多,阻碍营商环境的优化。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

(一)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目的的事项,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二)不断创新优化审批流程和服务方式。围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宗旨,为企业登记、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探索施行新的审批模式,重点对企业开办、纳税、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跨境贸易等事项精简审批,全方位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以建设盟、x、乡、村四级一体化平台为契机,大力提升网络平台建设水平,逐步实现多网互联互通、全程网上审批,建立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的工作目标。

(三)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以《兴安盟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为指导,以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为抓手,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节省行政审批资源,规范审批行为,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目前,兴安盟落实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已组建盟行政审批服务局,下一步可参照成立x行政审批服务局,科学划转行政审批职能、事项和工作人员,全力推行“一窗受理、合并审查、集约审批、一站办结”的新型审批模式,实现“一颗公章管审批”,彻底解决审批服务项目进大厅存在授权不到位、一个项目多股室人员签批、行政审批中心监管功能“先天不足”等问题。

(四)大力度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优先、管理优先、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借助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理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手段,持续完善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提高随机抽查覆盖率,适当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概率和频次,实现执法行为阳光化。

推荐第9篇:曲阳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曲阳县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解决好市场主体遇到的突出问题,对标先进县经验做法,对标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曲阳目标要求,切实贯彻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把年度工作重点放在提快速度、降低门槛、增设窗ロ、优化流程、强化帮办上,着力开展政策创新完善、降低企业成本、推进项目落地、优化开发区环境、提升窗口服务、加强诚信建设等6个专顶行动,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实现行政审批更简、收费项目更少、透明度更高、服务质量更优,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主要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开展问题大排査,全面梳理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开放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归纳,设立清单,有针对性的逐项逐类解决。坚持突出重点、聚力攻坚。营商环境涵盖领域广、涉及内容多,将年度攻坚重点,聚焦到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领域,开展集中整治、优化提升。坚持破立兼顾、完善制度。在大力破除现有各类体制性、政策性、程序性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显性障碍的同时,创新工作方式,破除各类隐性制约,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改革力度,研究提出具有创新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

(三)工作目标。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和创新不够、企业减负不明显、项目落地不便捷开发区承载能力不强、窗口服务不便民、信用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加强政策落实和政策创新,全面梳理现有政策措施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政策、制度和规章得到清理废止,一批有利于提升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修订出台;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较大幅度下降,项目落地难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高;政府诚信建设得到加强,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完善,社会信用环境良好;开发区软硬环境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取得较大进展,企业吸引力和产业聚集力大幅提升,各类开发区实活力显著增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得到加强,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全面提升,全省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针对突出问题,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活动重点实施6个专项行动。

(一)政策完善创新专项行动

1.抓好政策宣传解读落实。全方位宣传解读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宣讲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有关部门配合) 开展送政策下基层、入企业活动,制作宣传手册,深入解读有关政策条款,帮助基层、企业准确了解政策,用好政策。(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1.开展政策落实督查,采取地方、部门自查与集中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是否严格接照国家和省里确定的有关要求和标准落实相关政策进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县委大督查办公室) 2.开展现有政策大梳理。全方位梳理已出合的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政策措施,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进行修改完善或废止,破除影响和制约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障碍。(责任单位:县法制科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 3.研究制定创新性政策举措。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完善要素供给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等方面,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形成一批有突破性的制度化成果。(责任单位:县政府研究室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专项行动

4.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全面落实企业降成本、减负担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把国家扶持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确保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5.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巩固县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 “零收费”成果,研究政府性基金方面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措施,继续清理经营服务收费,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査,全面取缔对市场主体的违规收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 6.督导降成本政策落实。督导检查公共服务单位、县政管理机构在降低企业经营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及配套物流、行政、生活成本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电力公司) (三)提快项目落地速度专项行动

7.深入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以“照后减证”为重点,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有效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工商局、县法制科牵头,县有关部门) 8.优化审批环节。严格落实《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实施办法》,禁止违规增设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扎实开展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积极积累经验,为在全县推广的造条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 9.强化要素保障。督导检查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用地手续、资金筹措等问题以及水、电、气、暖、讯等项目建设要素保障落实情况,统筹解决环境容量、能源总量、煤炭等(减)量替代等制约问题。(责任单位:县发展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通信管理局) (四)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专项行动 10.加强硬环境建设。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市政设施、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产业聚集的水平,增强开发区承载支撑力。(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

11.加强软环境培育。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创新创业、成果孵化转化、市场拓展、品牌培育、金融服务、工业设计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政策创新,强化帮办服务,落实优惠政策,增加优质要素有效供给,增强开发区凝聚吸引为。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2.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开发区完善管理体制,推行“大部门制”扁平化管理;加大放权カ度,扩大重点开发区管理权限;理顺财税管理体制,增强园区财力;对80家重点开发区深入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增强园区发展活カ。(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提升窗口服务专项行动

13.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完善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发展推广电子政务,全力打造“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政务新平台,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推动审批服务提质提效,逐步实现审批不见面或“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委办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 14.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各部门全面排查窗口服务办事过程不透明、办事流程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以及跨部门、跨地区、上下协调因难等方面的问题,限期整改、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15.开展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管,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罚款、乱收费、乱提价、乱作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案例,的发挥警示作用。(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六)加强诚信建设专项行动。

1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承诺,对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提出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17.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完善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加加强政务信息记录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有关部门配合) 18.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法院、工商、食药监、安监、国税、地税、人社、环保、住建、旅游、民政等领城建立完善社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守信(失信)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有关部门配合)

三、进度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2018年2月-3月)。各部门根据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11月)。各部门全面开展情况大排查、政策大梳理、问题大整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行动开展和任务落实。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2月)。在各部门总结的基础上,开展第三方评估,形成全面客观的总结报告,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建立县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兼兼,路线图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本地本部门相关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处室,指定专人承办;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配合,建立完善联络人制度,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纳入全县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通过全面督查与抽样督查相结合、书面报告督查与实地督査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大督导力度,对工作落实推动不力的,坚决追责间责。各部门要相应建立督查检查问责机制,督促工作进展,确保活动效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煤体和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活动参与活动,积极献言献策,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扬一批先进典型,也要曝光一批反面典型,营造活动开展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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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篇一:“时间窗口”倒逼营商环境优化

贵州省的投资吸引力越来越强,特别是随着贵安新区建设的逐步推进,以及“5个100工程”等发展平台的全面铺开,巨量投资与消费需求开始释放。“后发赶超”战略所带来的人才及资金、财富聚集效应,不断创造出投资兴业好机会。投资贵州迎来一个十分重要的“时间窗口”。

很多知名企业家称贵州是一块投资宝地,马云、宗庆后等对贵州投资价值的观点已广为人知。“个人觉得现在应该是到贵州投资的时候了。”8月30日,复兴集团董事长、上海浙江商会会长郭广昌在贵州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承办的“2013全球浙商会长贵州投资考察座谈会”上说,贵州以前有交通瓶颈,现在即将进入“高铁时代”,交通已不算难题,后发优势凸显,所以“投资贵州,恰到其时”。

拓展市场需求空间

“贵州已经成为最具投资潜力与活力的地区之一。”在“2013全球浙商会长贵州投资考察座谈会”上,不少浙商会长对此判断表示认同。有浙商会长说,以前的投资观念是“青山绿水不如金山银山”,通过对贵州的全面了解,现在觉得“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尤其是具备自然环境、用地条件、人力资源、产业功能、政策配套等诸多优势的贵安新区重点推出的招商引资项目,引起外界高度关注。

“投资贵州,恰到其时”还有另一种背景,就是贵州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加强,冲出“经济洼地”的政策决心与民众意愿都十分强烈。

“在加快发展进程中,贵州内生出巨大的投资和消费需求。” 贵州省投资促进局局长季泓说,目前,发达地区的市场需求已经达到相对饱和状态,贵州的市场需求正呈现突发性增长,2013年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将达到1万亿元,消费增长15%~20%。

季泓说,近年来,贵州省不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优化创业发展环境、激发多重“红利”叠加释放,gdp增速“领跑”全国,成为当前中国经济版图上崛起最快的版块。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贵州省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在工业经济、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投资、社会民生等领域,贵州市场需求都将会成倍放大。特别是在“引银入黔”等金融策略推动下,贵州市场的资金活力将会进一步增强,融资障碍也会随之逐步减小,“以市场换技术、换产业、换项目”的优势在贵州将会表现得更加突出。

中国西南地区陆路交通枢纽和出海重要通道,是贵州占据的区位优势。未来几年,贵州将建成省内1小时交通圈、周边省市2小时交通圈、与珠三角地区4小时交通圈、与长三角贯通7小时交通圈。交通的进步,使得贵州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逐渐增强,特别是与泛珠三角地区的经济交流合作与政策协同越来越紧密,市场需求的“贵州力量”将更具吸引力与集聚力,更多的投资与商业机会将在贵州范围内出现。

保障机会公平

郭广昌认为,旅游业是贵州的优势产业,但多年来投资不足,还有很大的挖掘空间,贵州需要大项目来加速推动旅游产业发展,这种需求正是浙商的机会;另外,高端养老服务业、医药产业、矿业等行业都很具投资潜力。

有企业家说:“现在很多商人都投资欧洲、美洲,我看不如投资开发中国贵州。”

这些评价及投资建议,与贵州招商引资环境改善有很大关系。这几年贵州努力调整产业结构,从政策落实、制度创新等方面,不断优化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改善政商关系,积极营造敬商、亲商环境,注重法治力量在保护企业家财产安全中的关键作用,民营企业投资兴业安全感更加稳定。 其实,在商业环境、招商引资的体制及制度建设上,贵州曾缺乏优势。但是对此“短板”的弥补,不管是加大力度还是加快速度,贵州都下了很大功夫。

在行政审批、投融资体制、土地利用等重要领域与关键环节,贵州都取得了一些改革进展,特别是近几年渐趋完善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民企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逐渐培养出深厚的商业土壤。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浙商对贵州经济发展有很大贡献。浙商对政策与商业环境变化非常敏感,有很强的生存活力。近两年,贵州方面积极“走出去”,开展了许多极具影响力的推介、招商活动,与浙商广泛、深入接洽,黔浙区域合作与商业往来愈加频繁,更多浙商项目与资金进入贵州。据贵州省副省长蒙启良在浙商会长座谈会上透露,近两年有543个浙商投资项目落地,投资总额达到2481亿元,实际到位资金为630多亿元。

但是体制制约给贵州招商引资带来的阻碍也不可忽视。长期以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之源,贵州民营经济相对滞后,这应该和经济体制改革力度以及贵州所处历史地理环境有关,而前者则是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的关键障碍。

2012年,全国gdp中有超过60%的贡献来自民营经济,而贵州同期数据是只有40%,2013年的目标也仅仅是43%;在浙江,全省70%以上的生产总值、60%以上的税收、80%以上的外贸出口由民营经济贡献,民营企业提供了90%以上的就业岗位。

招商引资的一个关键点,是要保障资源分配的机会公平。有浙江民营企业家特别提醒,当前,很多资源仍然掌握在国企手里,如果不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资源利用效率难以得到更大提高,贵州在这方面的问题表现得相对突出,而“浙江能为贵州提供很好的改革经验”。 用活后发优势

简要来说,一个地方的比较优势,集中体现在制度建设与资源禀赋两个方面。贵州历史上“欠开发”是不争的事实,但经过改革开放以来较长时间的能量积蓄,制度与资源的力量都开始在当前阶段显现出来。可以说,这两方面的力量叠加,集中形成了贵州的“后发优势”。 制度优势实际上是决策者的政策创新思维所能带来的市场竞争力。中央对贵州的发展支持亦体现了这一点。2012年,“国发2号文件”将支持贵州跨越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从财税、投资、金融、产业、土地、人才等7个方面明确了119项突破性政策,40多个国家部委和单位相继出台了配套性的支持举措。

针对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土地利用、税收、财政扶持、金融投资、招商奖励、人才引进、投资服务、产业发展等一系列个性化的优惠政策。与经济发达省份相比,贵州对招商引资项目的扶持措施与政策待遇已无明显差别。以制度建设保障投资环境全面优化,提升了贵州的投资竞争力。

从资源禀赋方面看,贵州是中国的能源大省之一,是“西电东送”的重要能源基地,具有“水火互济”的优势;矿产资源种类繁多,是中国重要的矿产资源接替区之一;生物资源丰富多样,是中国重要的动植物种源地,生物种类相当于整个欧洲的总和;得天独厚的气候环境,成就了贵州非常明显的生态优势。

贵州中药材品种非常丰富,是全国四大中药材主产区之一。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专注于药材种植及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的医药上市企业,其董事长胡季强说,贵州的气候条件非常有利于中草药生长,康恩贝很看好贵州现代植物药产业的发展,“一定不会错过这样的机遇”!

目前,人力资源的素质提升工作在贵州已经全面展开,劳动力优势更加凸显。作为传统的三大军工基地之一,贵州省储备了大批科研和生产技术人才;贵州正大力实施“9+3”教育计划,在9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对3年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费,加上对返乡农民工的强化培训,每年新增120万劳动力,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

贵州招商引资涉及的工作面很广,尽管考核压力很大,政府职能部门还是要克服困难,为客商介绍好贵州的政策、资源,甄别、推介好贵州的项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贵州需要更富现代商业精神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务必要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杜绝目光短浅的“机会主义”行为,尊重项目合作中的契约精神,合理解决各方矛盾。

招商引资是贵州民众比较关注的一件大事,也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当下正值贵州经 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不管是观察贵州,还是投资贵州,目前都是最佳和最重要的“时间窗口”。在贵州省的经济工作中,高素质人才以及优质项目引进、资金运用高效等事关招商引资实际效率,在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的条件下,需要做实做好这些工作,以更大程度提高招商引资效率。

篇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6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或贸易活 动,在遵循政策制度和行为准则等方面所需要的时 间和成本等条件和因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运 用法治思维、贯穿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的营商 环境。

一、江苏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基本现状

近年来,江苏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 断优化政务、市场、社会和法制等环境,通过体制机 制创新实现营商环境法治化。

着力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一是深化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取消下放与投资创业、就业创 新、经济增长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审批 事项。在 2014 年全面取消省级政府部门 224 项非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2015 年江苏省分两批 再取消下放 81 项审批事项。自新一轮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启动以来,江苏累计取消下放 587 项,提前 完成本届政府取消下放 1/3 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 标。在南通市、苏州工业园区、盱眙县、盐城市大丰 区进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二是深入推进涉 企收费清理。清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继续保 持全国领先,制定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 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两个清单。自 2015 年起, 江苏对小微企业减免 5 项政府性基金,取消、停征和 免征 58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涉 及全省约 80 万户小微企业,共减负 40 亿元。三是 着力优化政府服务。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完善政务 服务体系。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于 2015 年初开始运行,全省市县全部建立了政府 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逐步向乡镇、村 延伸。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行政审批

整体提速。

努力构建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一是深入推进 商事制度改革。对个体登记、出资、住所、经营范围 等限制实行多要素放宽,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 制,实施“三证合一”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 率先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系统。二是严格规 范市场秩序。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加强对食品药 品安全、农资生产、知识产权、融资信贷等重点领域 的市场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发 展环境。在全国首家开发了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在 宿迁市启动试点运行。三是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 约束。在全国率先打造省市两级“三库一平台”,包 括社会法人、自然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统 一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积极构建起标准更严、覆 盖范围更广的“黑名单”制度,将直接关系市场经济 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九类失信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 管理。

大力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着力提高社会 安全感。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区域性、方面性打击整 治行动,严厉打击盗窃企业财物、强装强卸、欺行霸 市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涉企报警求助事项作为一类 警情优先处置,对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充分运 用法律手段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 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2015 年,全 省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9317 件,受理 8077 件,其中, 大量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商、质监等领域的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部得到化解。 一些地方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补偿等多种手段,妥善处理了因行政瑕疵出现 的涉企行政投诉纠纷。加强对商事仲裁工作的联系 与指导。通过组建仲裁学会、召开仲裁座谈会、举办

23 ? 研究报告

专题研讨会、强化对仲裁委员会换届指导等形式,指 导推动各仲裁委做好仲裁工作。2015 年,全省 13 个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 7567 件,标的额 225.06 亿元。

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首先,构建符 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商事制度规范。先后制定出台了 《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江苏省创业投 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江苏省中小企业 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违法设置市场壁垒 等不符合经济运行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不予通 过。其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2008 年,江苏 在全国率先开展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建 立了行政权力库和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目录化管理 机制,并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网上 运行和网上行政监察、法制监督全覆盖。全省各地 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制度、发放行政执法终 端反馈卡、服务企业联系卡等方式,主动接受企业和 群众的监督。最后,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用 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 法制度,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法律知识学习制度,把 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纳入法治创建和依法行 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法治文化,扎实开展 “送法进企业”活动,与企业零接触。有的地方开展 了以“平安企业、绿色企业、法治企业、和谐企业”为 主题的企业法治文化创建活动。

从江苏几年来的探索实践看,建设法治化营商 环境十分重要,非常必要。一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 境是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经济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 措。一方面,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了高端要素资源 的流向与集聚,成为能否在经济技术竞争中获胜的 关键因素;另一方面,要争创江苏转型发展的新优 势,就必须在推进产业、技术等方面硬转型的同时, 更加重视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内容的软转型。 二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必 然要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旨在创新政府管理 服务方式,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 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通过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有效 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三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法 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以提高科 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标,以法治为基石, 建立起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

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的市场经济法律制

度,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市场主体诚实经营,公民尊 法守法。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江苏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

了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营商制度建设不健全。一是立法对营商环境的 促进和保护不够。当前的地方立法中,以人为本、立 法为商的理念尚未完全树立。有些立法项目过于强 调对重点领域、国外投资等企业的政策扶持,一定程 度上造成了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立法中 公众参与度不够,征求公众意见有的流于形式,商事 主体有序参与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立法过程缺 乏有效论证和成本分析,商事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充 分彰显。二是立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 实践需要。当前,营商法律法规在一些领域仍然处 于空白状态,如集体土地拆迁、工业投资项目审批 等,亟须省级乃至国家在法律层面进行顶层设计。 审批事项取消、行政权力下放等重点改革事项需要 及时对法律法规做出调整。三是立法与营商实际工 作存在脱节现象。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实 施意见、执行标准等不能及时出台,法律实施达不到 应有的效果。如房屋出租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由于个人收入和租金收入监控手段和扣缴手段缺 乏,逃税漏税现象较为突出。当前,还存在法律规定 不统

一、法律规范间缺乏必要衔接等问题。

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不 高。各地审批事项数量差距较大,个别地方对已取 消的审批事项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审批事 项程序繁琐、办理时间冗长、效率低下,束缚了企业 发展。有些地方在行政审批清理过程中将多个审批 合称为一个审批,表面上审批事项少了,但并未起到 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不清。 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的现象在政府招商引资中仍较为 突出,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核、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税收等方面存在突破政策“红线”、对企 业过度保护现象。营商政务服务缺乏有效制度监督。 在加强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和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 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尚缺少制度设计,对行政 服务行为缺少效能监察,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方

24 2016 面机制仍不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对损害商事主体的 各类职务行为,惩处机制不健全,问责不够。

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一是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 虽然江苏诚信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但缺乏刚性 制度推动。信用信息的共享、采集、保存、披露,以及 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缺乏具体制度。制假售假、坑 蒙拐骗、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以及骗取贷 款、非法融资、逃避债务等行为在一些地方、行业依 然存在,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 众的利益。二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市场执法 中,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不熟悉法律法规,不精 通执法程序、执法要求及有关调查取证等专业知识。 有的重罚轻纠,甚至只罚不纠,有的重实体、轻程序, 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也比较突出。同时,基层执法 中存在权责不对等现象。镇街基层政府直接面向客 商提供政务服务,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无权 监管,但又承担着属地责任,权责不对应,导致大量 市场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三是企业负担仍然 过重。目前,江苏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减少 收费项目,企业负担得到有效控制,但企业在政府性 基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负担仍然较重。有企业反 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实行捆绑式参 保缴费,且单位需承担的缴费比例高,加大了企业生 产经营成本。

社会活力未有效释放。首先,社会组织的作用 没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社会 管理缺少固定渠道,没有有效形成行政机关与社会 组织“功能对接,能力互补”的工作体制机制。社会 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能力不足。对 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督不够,多数社会组织职能单 一,不少行业的行业自律、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 政策以及行业争端协调等缺乏社会组织的有序参 与。其次,商事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除 了有关法律对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 法,以及价格决策、城市规划、环境评价等领域的商 事主体参与有原则性要求外,其他领域尤其是涉及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方面,商事主体参与度低, 形式化明显,政策制定与企业需求脱节。最后,区域 管理一体化程度较低。近年来,江苏在区域一体化 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没有形成资源要素 优化配置、共建共享、流转顺畅、协作管理的社会公 共事务管理机制。区域发展中投资与贸易、资源配

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环境治理、发展规划等 公共问题的涌现,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区域冲突,影响 了区域和谐发展。

三、加快建设江苏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营造公平自由快捷的法治化 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营商环境法治化 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和建议:

完善营商地方立法,构建平等统一规范的营商 制度体系。完善的营商法律体系是促进市场主体守 法经营、依靠规则和法律健康运行的前提和保障。 针对当前营商环境立法滞后、缺乏整体制度设计的 状况,建议加强营商环境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着力 建立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制度框架。一是抓紧制定 《江苏省开发园区条例》。目前,开发区已成为江苏 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新兴产业的集聚区、外商投资的 密集区,但仍然存在管理体制不统

一、管理权限不明 确等问题。建议加快《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调研修改进程,将经济技术开发 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等各类园区纳入 《条例》调整范围,明确开发园区的法律地位、管理 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等,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 机制,建立公正法治的市场环境。二是抓紧制定《江 苏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是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自主创 新的动力之一。建议加快制定一部覆盖知识产权各 个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对知识产权的促进与激 励、保护与管理,职务知识产权的处置及侵犯知识产 权的法律责任等做出详细规定,加快形成符合省情 的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三是抓紧制定《江 苏省促进诚信建设条例》。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已成 为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诚信建设是营商环境建设 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度建设,明确政府及各类主体 在诚信建设中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强化对守信者 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和行 为规范。四是抓紧制定《江苏省互联网安全保护条 例》。顺应“互联网 +”的发展趋势,基于互联网等 方式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快速发展,建 议加快网络安全保护立法,建立网络安全基础性制 度,推动落实网络有关实名制度,强化商业网站管

25

? 研究报告

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加强对网络虚拟人口、虚拟社区和网上重点人员、组织的实时动态管控。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和持续保持有效的政 府治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促 进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也是建设法治化营 商环境的根本要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是目前 经济社会领域诸多矛盾和问题的体制性根源。因 此,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 级间的关系,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 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压减和规范行政审 批事项。江苏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 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项目多、手续繁、收费高”等 问题。必须继续着力清理涉及实体经济、民间投资 和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各 类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 审批事项,特别是与经济增长、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 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和目录管理 制度,明确审批项目的构成要素,并从事项名称,实 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等构成要素入手全面深入 推进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理顺行政审批流程, 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受理、审核、监督制度,加强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提升政府 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政府服务,提供充裕的公共产 品、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使创业创新过程更顺畅, 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以提高政务透 明度、政府工作效率和政策稳定性为目标,创新政府 管理服务方式,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使企业 规范经营受保护,政府服务管理受监督。规范优化

服务中心运行,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 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积极 探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 管理模式,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 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 健全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 化政府职能配置。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是解决好政 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 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社会自治功能。借鉴上 海自贸区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 度,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 业、领域、业务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营造更 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分工, 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进 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优化政府机构设 置和职能配置。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 优化行政权力纵向配置,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 层的优势,把一些确需审批、处罚的,以及量大面广、地方能够承担、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管理事项,坚 决下放给地方。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 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压缩省市两级执法力量,充实 县区一级执法力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 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推进执法 重心下移。

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充分释放各类市场主体的 活力。市场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作是营商主体从 事营商活动的基础,市场愈发达,营商活动就愈频 繁。要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为

26 2016 目标,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用政府权力的 “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加快市场准入制 度改革。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拓宽民间投 资的领域和范围,促进各类营商主体公平竞争。按 照便捷高效、规范统

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 司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 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由“先证后照”改为 “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 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全面推进“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通 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 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 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积极推进市场监管 体制改革。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推进城市 管理、文化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 执法权。由基层监管的事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主 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 案件查处职责,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 法队伍。设区的市,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 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 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 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执法。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 方法,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建立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 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 序和制度建设,健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案件调查与 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分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 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 奖励及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加强信息化监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 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建立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 是促进市场规范有序运行、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 活力和创新动力的决定性因素。建立健全信用法规 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对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公开和应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完善市场主体 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共享 交换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完善各行业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和“红黑名单” 发布制度,健全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 建立各类市场主体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完善重

点产品安全追溯体系。 运用多元化社会治理方式,营造护商安商的良 好社会环境。生活安定、社会稳定是法治化营商环 境的必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适应市场经济 条件下社会多元化发展趋势,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 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 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使各种矛盾得到制度性的合理 解决,法律得到切实遵守,为营商主体提供稳定的发 展预期。一是提高社会自治和参与能力。加快培育 发展社会组织,特别是经济类社会组织,增强社会组 织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能力。 重点培育具备多元化市场服务功能的行业协会、商 会等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 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 和去垄断化,加快社会组织特别是中介机构的脱钩 改制,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 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二是有序扩大公众参与。公 众参与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健全公众参与政 府治理法律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经济治理与 规则构建中来,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广泛的 社会基础。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 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 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后评价制度等重大行政 决策程序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 督机制。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完善舆论民意表达 机制、反馈机制,提高舆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健全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评价机制。突出社会评议, 通过公开述政、网络问政、民意调查、第三方评价等 方式,构建开放式的公众评价机制。三是构建多层 次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针对当前涉企矛盾纠纷大 量增多的实际情况,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 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 机制。完善调解和仲裁机制,通过便捷的非诉讼方 式解决商事纠纷。探索建立劳资、环保、医患等各类 纠纷的专业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专业调解和社会调 解资源。加强仲裁机构建设,维护仲裁机构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加大对民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 最大限度地发挥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矛盾方面的优 势,对纠纷比较突出的行业,建立专业仲裁平台。

(课题组组长:马太建;成员:丁淑渊、汪立生、褚 志霞)

责任编辑:戴群英

27 篇三:浅析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浅析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摘要】理性的企业投资在选择投资环境时候首要的会考虑法治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游戏规则得以有效遵守的前提和基础,良好的法治环境是营商的前提和基础,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正确践行,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最为有利的招商环境。

【关键词】环境;法治;招商引资

201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决不能有丝毫动摇。

同时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由此可见,没有依法行政的第一要求,就不会有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形势和稳定局面。法治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切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法治环境的建设和执法能力的提高。

一、法治在营商过程中的重要性

1.法治是长久发展的保证,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规则得以有效遵守的前提和基础。在规则发挥作用的社会中,企业投资的成本和产出具有可预见性,投资的利润能够经过可控制成本计算出来,法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比承诺更可靠。

2.法治可以给政府及其官员以有效的约束,法治可以让政府提供全面、高效、到位的服务,避免出现滥用职权和无序竞争的局面,严格遵守行业规则,防止出现内耗,让政府有权力把法律赋予的地方发展运用到极致,使法律利益最大化。

3.现代经济既是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又要靠法治来规范和引导,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建设良好的法治投资环境有利于提升投资吸引力,增强投资信心,催生投资行为,对招商引资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必须把优化法治投资环境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持续不断的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立足实际,把握重点,充分发挥法治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要指导作用。

4.和谐法治环境的构建,才能优化投资环境,建设良好的法治投资环境有利

第11篇:百色市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百色市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投诉受理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构建“亲商”、“清”新型政商关系,厘清政商交往界限,努力营造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推进全市投资发展境建设,落实“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快速反应”的总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不断强化投诉受理工作力度,形成上下齐抓的合力,根据百色市委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精神,现就全市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投诉受理工作程序做出如下规定:

一、受理。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工作中做到恪尽职守,严守工作秘密。

二、登记。对投诉人通过口头、书信、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对投诉件进行认真登记。

三、办理。对受理的投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应当分别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办理。

(一)呈报。对反映属投资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对象问题,或者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其他人员的违纪问题,以及需要向领导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应当2日内摘报或者原信传送的形式,送交领导批示,并按照领导的批示意见,从速处理,需转交有关科室办理的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二)自办。对投诉的问题单一,线索具体,易查易结的案件,提出自办意见,经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批准,可直接进行核查协调办理。

(三)转办。对一般问题的投诉,应由诉案属地下级机关和派出机构处理的,提出转办意见,经监察投诉中心负责人批准,转请诉案属地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出机构处理,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完毕,严禁将投诉材料转给监察投诉对象。

(四)交办。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反映的干部层次较高,问题比较严重的投诉,应当做好摘要,提出交办意见,经领导审批,发函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出机构处理,承办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向监察投诉中心报告办理结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经监察投诉中心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在交办中,需要转交监察投诉对象核实、解决时,应当摘要转交,严禁转交原件。

(五)督办。对转办和交办的投诉问题、投诉案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上的指导。定期、不定期地向承办单位了解处理情况,督促他们抓紧处理,按期结案。做好指导交流工作,推动下级机关对投诉问题、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反馈。对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交办的投诉件采取中间汇报、结案回报处理结果等形式及时进行反馈。

(七)回复。对受理的署真实姓名的投诉人和单位,按照程序处理后,酌情给与回复,说明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处理情况。对转办和交办的,通过回复,告知投诉人投诉的受理、承办单位。

四、情况反映。针对投诉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全市投诉受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采用《投资投诉报告》的方式,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信息。通过情况反映,宣传报道时,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投诉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

五、统计。对受理的有关投诉问题,应当根据要求,把反映的问题和处理完毕的数据进行统计,为一定时期的投诉情况提供依据。

六、归档。对处结的投诉案件,以及其他文书资料,按照立卷归档的规范要求归档。

第12篇:分局优化营商环境总结

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改善营商环境总结

2017年初以来,经济开发区分局以企业所需为导向,按照政府所想,工商所能的原则,做好重点企业服务发展工作。

一、积极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方面,经济开发区分局对“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葫芦岛海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北龙港口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源采油配套设备有限公司”、“葫芦岛汇中石化产品有限公司”等五家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企业实施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登记原则,提供高效、及时、便捷的登记服务。对组建企业集团“葫芦岛海洋投资集团”提供政策支持和登记服务,安排业务骨干力量,做到提前介入,做好全程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另一方面,经济开发区分局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积极协助经济开发区创建小微企业孵化园、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工作,为开发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二、加强窗口建设,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

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落实。

1、加强登记窗口建设,打造优质的市场准入平台,2017年年初以来,经济开发区分局不断创新工作思想,按政府所想、企业所需、工商所能的原则,全面加强窗口建设。一是在窗口推行岗位责任制、岗位代理制、限时办结制、绿色通道制、责任追究制。推行“一字工作法”,即“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指南一本清、告知一口清、登记一次结”。在窗口设立登记示范文本,实施书式指导;窗口设立咨询服务台,实施面对面指导;在窗口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实施远程指导。对开发区招商引资企业、重点企业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前介入、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并可以通过窗口咨询电话实现预约服务等优质服务。

2、认真学习和落实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提高企业名称审核智能化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新《公司法》,巩固和深化“五证合

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等级制度改革成果,落实省局《关于加快推进存量企业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截至目前,辖区内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工作已完成271户,剩余29户未换。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

3、今年初至今,经济开发区分局新设立企业30户(其中集团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户),受理变更登记 130户,证照管理38户,各类市场主体存量300户。分局通过优化窗口服务、树立服务经营者就是服务发展的意识,把为经营者服务当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最直接的方式和主要途径,依法降低门槛,深入企业帮扶。搭建预约登记服务平台,实行窗口前移。大大节约企业办事成本,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极大地激发了企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

三、帮扶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搭建银企对接平台。

经济开发区分局以服务企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畅通服务渠道,延伸服务链条,在帮助企业融资方面下足功夫,为企业和银行之间牵线搭桥,为企业排扰解难,截止目前,经济开发区分局已成功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6笔,被担保债券数额9428万元,股权出质登记3笔,被担保债券数额22572.7万元。通过办理股权质押和动产抵押,成功为企业扩大规模、盘活资金提供了保障。

四、抓好商标培育工作,积极推进商标品牌战略。

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夺取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真正达到“打造一个商标、带动一个产业,搞活一方经济”的目的,目前辖区内省著名商标梯队企业一户,开展外向型企业商标国际注册调研3户,新增一户市著名商标梯队企业。

五、全面推动开发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守合同重信用”持续开展。

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规范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守重企业培训班,以此推动辖区各类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开发区共有4户企业参加了本次公示,目前均取得了守重证书。

六、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专项检查。

完善辖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推进企业年报工作,经济开发区分局应参加2016年年报企业247户,已参加年报的企业243户,年报率98.4%。分局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检制度,年报信息定向抽查3户,对其中不合格的两户已经敦促改正。开展清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检查船舶修造企业6户,建立监管台账。

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开展三亮三公开活动。

推进三亮三公开活动开展,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以树立党员队伍新形象,激发党员活力,争先创优促提升为目标,组织支部党员群众认真学习理论,立足本职岗位,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做到服务监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监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监管效能明显提高、服务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八、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

以市委市政府打造东北果业强市、完善泳装产业集群等工作为有力依托,围绕 2017 年全市工商系统“双打”工作重点,结合各类市场专项整治、“红盾网剑”等各项工作,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一)以建材、汽配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违法行为。

(二)以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以大型展会、交易会等为重点,指导主办方开展企业商标准入核查工作。

(三)以企业对外宣传网站为重点监管对象,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虚假宣传、冒用合格主体网站进行欺诈经营等违法行为。

九、搭建政企沟通交流平台,建立帮扶解困机制。

为深入做好园区企业岗位支持工作,更好地服务企业长远发展。经济开发区分局积极筹措,与辽宁省工程技术大学等市内各大院校搭建校企对接平台,推动学院与企业的对接协作,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搭建了平台,也为企业选择合适人才提供了便利。辽工大师生多次在分局协调组织下,到辖区内多家重点企业参观实践,6月份,分局带领辖区内4户企业,分别是葫芦岛市恒源封头设备有限公司,葫芦岛市鑫源环境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启华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葫芦岛北龙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走进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百企千岗现场招聘会,促进了毕业生与企业之间的双向选择。

2018年工作计划

一、做好重点企业服务发展工作。按照政府所想、企业所需、工商所能原则,做好重点企业服务发展工作。对招商引资、国企改制、重大项目建设、行业代表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等实施特定内资市场主体点对点保姆式登记服务,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登记服务。

二、夯实基础性工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强化业务指导,加强内资业务培训。利用葫芦岛登记业务微信群交流、电话沟通、现场指导、集中座谈、举办培训班等各种手段和形式,加强对登记业务的研究探索,及时解决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提高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着眼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提高登记服务水平,针对重大商事制度改革新举措,结合业务建设实际,年内举办一至两期改革部署推进暨登记业务培训班。加强内资登记窗口建设。努力加强登记窗口人员能力建设和登记窗口设施建设。综合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情况,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畴。

三、继续做好本职服务工作,强化过硬工作作风,持续为辖区内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继续推进三亮三公开活动开展,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以树立党员队伍新形象,激发党员活力,争先创优促提升为目标,组织支部党员群众认真学习理论,立足本职岗位,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做到服务监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监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监管效能明显提高、服务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将此次活动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战斗力落实到“末梢神经”。

(四)做好考核评比工作。

完善分局各类制度并严格实施,贯彻落实好市局各项工作部署,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记入个人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持续推动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效能整体提升。

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

一、持续做好登记窗口建设工作,打造优质的市场准入平台。实行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快速办结制度,对重点招商企业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上门服务,现场办公。

二、继续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畅通服务渠道。通过办理动产抵押、股权出质成功为企业融资贷款,解决企业融资困难。

三、不断做好商标服务。积极帮扶企业申办弛著名商标,创建品牌企业,使葫芦岛品牌效应享誉全国。

四、继续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活动,指导企业签订重大合同,规避合同风险,为企业平稳发展提供支撑帮助,指导企业签订经济合同。

五、将加强建设校企对接平台工作作为改善辖区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持续开展,帮助解决企业用工难和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六、做好辖区监管工作,严格执法,坚决打击流通领域违法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持续做好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让企业执法懂法,从源头上预防企业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对已经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行政告诫,非涉及国计民生的违法案件免于行政处罚,扶持企业发展。

第13篇: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

XX镇关于开展“三抓三比 十项竞赛”活

动情况

今年以来,XX镇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强化落实,坚持追问题、解难题、促发展,努力解企业之忧,回应企业之盼,深入推进“三抓三比,十项竞赛”活动 。

一、实地帮扶奏响营商“前奏曲”

进一步聚焦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精准着力,切实让基层、企业和群众感受到营商环境建设带来的新变化。一是高度重视,强化领导。XX镇辖区共有5家规模以上企业,43家限额以上零售业,分别挂钩12名领导班子成员及6名干部,结合一线干部考核,要求一家一家走访、一家一家分析,摸清企业经营困难的原因,帮助协调具体问题。并且每周一早上召开结对帮扶工作座谈会,总结一周开展的工作,了解各班子挂钩帮扶企业进度,交流工作经验,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统一汇总,由主要领导出面协调,不断深化结对帮扶工作的开展。今年来共协调解决企业资金、人才问题123条。二是正面宣传,舆论引导。积极利用QQ、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和手段开展营商条例宣传,并通过免费发放惠企政策宣传册1500册、悬挂政务公开条幅35条,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果,注重舆论引导,努力构建“营商环境,人人有责”的氛围。同时,着力巩固创城、创卫成果,实施文化建设行动,提升公民素质,弘扬漳州 1

优秀精神,形成多元包容、特色鲜明的城市文化形态,为营商环境建设奠定扎实的人文基础。三是全面帮扶,成效显著。以全市首家易维通电子商务创业园为平台,加快电商发展,把食品、饮料、钟表等行业重点推送上线,推动易维通与阿里巴巴国际事业部、省医科大、闽师大等高校倾力合作的“互联网+外贸”创新创业基地启动,目前已吸引省内10家外贸企业,先后培育了创业团队7支,创业人数达100多人。

二是政策帮扶吟唱营商“协助曲”。

牢固树立优化环境抓长期、长期抓的意识,放眼长远,从体制机制建设和长效管理的角度,多算“全局账”“长远账”,努力从根本上提升软环境建设的层次和水平。一是兑现企业帮扶政策。积极将各级企业相关惠企政策宣传到位,帮助企业解读到位,及时兑现奖励扶持政策。为推进工业生产首季“开门红”工作,确保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帮助漳州裕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金盾橱柜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富泰化工、奥峰科技4家企业,兑现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奖励政策40万元。鼓励指导漳州盛元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福建创虾米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限下企业在达到限上规模时,及时按统计制度规定转为限上企业,并帮助兑现企业奖励政策36万元。二是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积极配合市区东移战略,加快福晟房地产、福隆房地产、毅达新城、蓝湾香郡、国贸润园等项目的建设进度,繁荣我镇的房地产业,聚集人气。积极 2

发展保险、金融、中介、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加快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等市场要素市场的培育,激活新的消费增长点,逐步提高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三是扶持本土企业发展。继续鼓励东方食品、裕兴果蔬等食品行业开发新产品,努力争创国家级、省级品牌,抢占市场份额。跟踪扶持同裕食品、闽之味食品等临界规模食品企业,加快应用专利技术、开展质量体系认证、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等工作,促其早日进入规模企业行列;做强家具建材业,引导尧富家具、悦丰家具、德东家具、富山工贸、福泰木业、金田水泥等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主动对接国内外市场需求,加强市场开拓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是强化廉政狠抓营商“最强音”。

坚决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懒政怠政等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刁难企业、“吃拿卡要”等行为,以严肃问责倒逼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一是明确政商界限。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不断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上、管到位上、严到份上,严格明确政商交往的界限尺度。二是强化干部管理。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式,并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镇干部职工工作中、生活中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3

发挥好廉洁从政带头示范作用。三是从严监督管理。要求镇纪委依法从严,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针对我镇重大建设项目多、资金投入大的情况,要求镇纪委全程跟踪监督,在加强源头防范的同时,突出重点领域防范,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12人,政风行风评议代表13人,构建镇、村两级纠风工作网络。

XX

第14篇:转变思想观念 优化营商环境

“转变思想观念

优化营商环境”的

心得体会

“转变思想观念,优化营商环境”是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践行“放管服”要求的实际行动,是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优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推动道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努力打造道路运输优良营商环境,凝心聚力,为推动***区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转变思想观念,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破除不求上进的自满心理,树立勇立潮头的进取精神。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者要横向比较学先进。认清当前辖区道路运输行业虽然相比以往,有较好地发展,但进入新时代,区县间发展你追我赶、异常激烈。不进则退,要同妄自尊大、自我满足、小富即安的思维决裂。客观认识辖区道路运输发展的客观情况,理性分析自身存在不足。虚心学习其他区县优秀案例经验,与快者行、向强者比,千方百计抓机遇、时时刻刻思发展,为辖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谋新篇。

“转变思想观念,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破除坐而论道的看客心理,树立踏石留印的实干精神。摒弃“只说不练”的假把式。在“兴业兴城 强区富民”进程中,果断决策、及时行动,快节奏、高质量,争当“实干家”,都做“运动员”。身处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身为管理者必须以身作则,发扬雷厉风行、不打折扣的精神,攻坚克难,扛起大旗,撸起袖子,认准道路运输行业改革方向,毫不犹豫地使政策落地,措施抓实,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转型升级,谋得发展新机遇、新道路。

“转变思想观念,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破除办事拖拉的慵懒心理,树立高效便捷的服务精神。克服职业倦怠,办事不拖拉,快速高质完成工作任务。切忌不促不做、不推不动,慢件拖成急件、小事拖成大事、易事拖成难事。作为管理者,也是行业服务者,必须改掉“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不设置“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坚决拒绝“吃拿卡要”等破坏发展环境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要做到态度端正,工作负责,行动积极、服务高质。依法依规,能办的事情立马办,不能办的事情一次告知,能一次办完的事情,绝不分段办,真正做到马上办、一次办,树立道路运输行业良好形象。

“转变思想观念,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破除得过且过的守摊心理,树立创优创先的创新精神。克服精神萎靡、意志消沉,暮气沉沉、锐气不足,工作“耍滑头”,办事“踢皮球”,不愿干、不会干、不敢干等问题,树立“干”字当头,要敢干、实干、善干,干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新篇章。要摒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出事就是本事”错误思想,满足于“守摊看门”的消极心态,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力以赴向新时期道路运输行业面临的转型难、转型慢、矛盾多的困难开战,“亮剑”。必须“把工作当成事业做”,用心想事、激情做事、努力干事、干就干好,以勇争一流精神、善做善成的实效,为人生添彩、为发展铺路、为群众造福。

“转变思想观念,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破除不敢担当的畏难心理,树立勇挑重担的亮剑精神。丢弃的“不干事就不担责任,干得越多责任越大”的避世心理。遇到问题、矛盾,不能绕道走、掉头走、“打太极”。要善找机遇、善用机遇、善抢机遇,积极向外借力,争取同级部门协助、上级部门支持,扩展做事的宽度和深度;勇于担当,做到在困难面前不推诿、在机遇面前有魄力,该表态就表,该签字就签,对了就坚持,错了就改正。先进地区有的要学着做,没有明令禁止的要试着做,别人没做或没做成的要探索做。不断激发自身勇于担当、勇挑重担的亮剑精神。

总之,“转变思想观念,优化营商环境”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是时代发展的需求,也是个人自身发展的必求,只有作为个体的我们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自身综合素质,变管理为服务,才能真正地优化营商环境。

第15篇:辽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解读: 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需报批,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开展,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1次。

平等:不得限制外来企业、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条例(草案)》规定,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依法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来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信用: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条例(草案)》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信用服务平台,收集市场主体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贷款、担保、合同履行等与信用状况有关的交易记录,以及与信用状况有关的企业环境保护信息、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信息等所有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档案,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审批:企业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条例(草案)》规定,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核准需当日办结。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此外,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或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维护政府诚信,明确专业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调、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和具体措施,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一致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通过制度创新,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地位,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

第六条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做好维护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工作,对维护和侵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客观公正报道,肯定改善营商环境的行为,曝光反面典型案例,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 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条 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投资者或者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其依法做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一条 投资者、企业依法享有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二条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规则,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规定向企业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条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特定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构建统

一、公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贷款、担保、合同履行等交易记录,以及环境保护、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档案及查询制度,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办事指南,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将行使的行政职权及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办结时限、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投资限制、技术性审查、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指定。 鼓励支持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第十七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事项网上办理和预审咨询服务建设,将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应当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第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科学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企业设立登记应当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核准当日办结。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第十九条 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取消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取消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者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 第二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服务机制,建立重大落地项目巡访服务机制,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不能落实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执行。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对影响企业合法经营的依法给予追究。 第二十三条 财政、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核定,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收费。

第16篇: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书

公开承诺书

为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开封市行政审批中心要求,承诺按照审批系统规定时限完成许可: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期限为10个工作日。

2、国有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核期限为10个工作日。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期限为10个工作日。

4、一次性开发400—600公顷国有的荒山、荒坡、荒滩审核期限为15个工作日。

5、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审查期限为15个工作日。

6、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期限为12个工作日。

7、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核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17篇:中国银行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

中国银行滨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

我代表中国银行,就优化营商环境,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承诺:

1、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效益优先原则,大力支持重点建设项目、行业龙头企业,助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为我市产业升级,促进经济转型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2、面向“三农”,融入全市“黄蓝”发展战略,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3、加强各类服务渠道建设和金融产品创新,努力满足公众多元化金融需求,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广大客户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4、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金融秩序。严格执行中国农业银行《服务收费价目表》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在所辖营业网点进行公布,增加消费者知情权和工作透明度。

5、扎实推进优质文明服务,树创“严格、规范、谨慎、诚信”的行业新风。

1、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效益优先原则,大力支持重点建设项目、行业龙头企业,助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为我市产业升级,促进经济转型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2、面向“三农”,融入全市“黄蓝”发展战略,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3、加强各类服务渠道建设和金融产品创新,努力满足公众多元化金融需求,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广大客户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4、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金融秩序。严格执行中国农业银行《服务收费价目表》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在所辖营业网点进行公布,增加消费者知情权和工作透明度。

5、扎实推进优质文明服务,树创“严格、规范、谨慎、诚信”的行业新风。

1、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效益优先原则,大力支持重点建设项目、行业龙头企业,助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为我市产业升级,促进经济转型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2、面向“三农”,融入全市“黄蓝”发展战略,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3、加强各类服务渠道建设和金融产品创新,努力满足公众多元化金融需求,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广大客户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4、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金融秩序。严格执行中国农业银行《服务收费价目表》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在所辖营业网点进行公布,增加消费者知情权和工作透明度。

5、扎实推进优质文明服务,树创“严格、规范、谨慎、诚信”的行业新风。

1、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效益优先原则,大力支持重点建设项目、行业龙头企业,助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为我市产业升级,促进经济转型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2、面向“三农”,融入全市“黄蓝”发展战略,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3、加强各类服务渠道建设和金融产品创新,努力满足公众多元化金融需求,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广大客户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4、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金融秩序。严格执行中国农业银行《服务收费价目表》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在所辖营业网点进行公布,增加消费者知情权和工作透明度。

5、扎实推进优质文明服务,树创“严格、规范、谨慎、诚信”的行业新风。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并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第18篇:济宁强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济宁强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济宁市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空间”活动,积极推动招商引资由土地资源、能源价格、税收优惠等“老三样”向人才、环境和服务等“新三样”转变。一是强化服务措施。深入项目和企业一线开展调研,及时了解项目动态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推行一企一议解决问题和“保姆式”服务;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平均办理时限压缩三分之一;认真落实服务企业发展的金融措施,加强银企信息对接,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二是规范行政管理。创新实施零收费、零插手、零距离、零投诉“四零”工程。设立企业生产宁静日,杜绝重复检查及无效检查,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运营环境。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明确规定审批事项办结时间,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对外商投诉反映的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意见。

第19篇: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汇报

关于大元边境经济合作区优化营商环境

有关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2017年以来,大元边境经济合作区从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优化流程、专项整顿等几个方面入手,采取有力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园区内审批服务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园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前我园区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园区内含有福建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大元沙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福建大元兴荣食品有限公司和福建大元汇隆食品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进驻,较去年同期增长137%,总投资额约18亿元人民币,总注册资本约135万元人民币,企业从业人员约5000人,用工满员达到90%以上。外资企业有两家,包括福建越香园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中越合资股份制企业)、香港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余均为内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充分发挥集聚效应,抱团取暖,降低用地成本,有6家企业签订协议租用大元-福满贸易加工区东区标准厂房,2家企业租用西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建设,4家企业租用园区内丰源肥业公司厂房进行生产建设,主要生产体育用品、纺织服装、门锁执手等产品。

二、我园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创新性做法及突出成效

(一)创新服务,推行“代办”制度。大元边合区不断加强园区企业服务,创新下好“先手棋”,打好“组合

拳”,在园区内大力实施企业、项目“代办制”,在企业备案、签约、注册、入园审批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推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的公共服务事项,以优质的服务吸引企业入驻,例如,在引进兴荣食品加工项目和汇隆食品加工项目时,大元边合区落实专门人员前往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入园审批备案手续,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总计为企业办理手续5项,节省50%的人力,大大降低了时间成本。

(二)抢抓机遇,推动企业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充分利用大元市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并结合贫困户脱贫奔小康的强烈心理,进一步深化就业扶贫协作,帮助更多当地贫困户就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企业在招工用工方面优先录用当地符合用工条件的贫困户,招聘的岗位涵盖了普工、厨工、保安、保洁员等20多个工种,提供的就业岗位近20个,月薪均在2000-3000元左右,且多为包吃包住,大大减轻了应聘人员的生活负担。例如,福建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成功招聘3名贫困户普工,福建大元安派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功招聘5名贫困户普工,八人均为中石户口。其他企业也在招录当地贫困户,预计有30名贫困户在园区内务工。

(三)联手联动,推动企业生产信息化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智能化、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管理平台,采用微信、QQ等智能化管理手段,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为企业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零成本增加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项目尽快完成建设。如在越南酸奶乳

制品项目中,面临着产品销售淡季、产品积压的问题,大元边合区通过建立微信、QQ群,拓宽网上销售渠道及朋友圈,传达销售信息,积极调动一切能调动的资源,推动了公司销量大幅增长。

(四)积极探索,协助缓解企业用工紧缺问题。充分用好用足跨境务工管理等相关办法,借助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设立的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等平台优势,探索为园区内企业聘用境外边民务工提供入境务工业务“一站式”服务,边民出入境证、中国临时居住证、务工证等证件办理。截止2017年底,已累计为园区办理跨境务工手续300多人次,为园区口岸加工企业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缓解了当地用工紧缺问题。

三、我园区优化营商环境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用地指标存在不足问题

2017年以来,园区以实施项目建设落地年为号角,大打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一批重大项目已经陆续开工建设,但目前存在着建设用地和林地指标受到限制等问题。由于大元、福满建设用地存量少,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内可供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非常有限,严重制约项目推进。另外,有些项目建设用地还涉及基本农田问题以及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土地指标缺乏仍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制约园区扩大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园区产业优势不明显

一是园区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有待延伸,新的经济增长点需加快培育。例如大元-福满贸易加工区西区之前定位

为红木加工园区,受市场因素影响大量红木加工厂房因无力继续开发而导致闲臵,目前闲臵的红木厂房23家,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此外,一些从事农副产品初加工的企业仅停留在仓储、分选、包装等粗加工,产品附加值不高,加工业效应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无大型或支柱工业支撑,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新旧动能转换步伐仍需加快。

二是边贸加工业规模小。通道经济特点较为突出,本地加工制造发展明显滞后,进出口商品落地加工能力较弱,加工贸易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能力亟待提高。截止2017年底,我园区积极推进的边贸加工业项目共13家,其中仅4家已建成投产。受整个经济形势影响,园区现有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的不多,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中,鹏源食品、金正食品、果然美项目在开工建设后迟迟不能竣工投产,大元-福满贸易加工区西区红木加工项目大部分已建好厂房闲臵多年未能得到充分利用。新开业的福建越香园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因技术及设备调试问题,于9月初才正式投产。兴荣坚果加工、汇隆坚果加工、山东沙土坚果加工、恒标变性淀粉加工等项目投产时间推后,影响工业指标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

(三)发展环境不够优化。

一是投资环境不够优化。目前边境经济合作区仍沿用2012年《关于规范和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的意见》中的10项优惠政策,已滞后于国发„2015‟72号文件、“一带一路”等优惠政策。受政策的制约,园区发展速度缓慢。同时,大元-福满贸易加工区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优惠政策只能套用大元市和福满县两地政府政策,因地方政策、园区发展方

向专注点存在差异,出现政策多却不适用的状况。

二是厂房竣工验收手续繁杂。厂房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手续过于繁琐,厂区企业有时因不了解相关办证手续问题,重复工作,耽误太多时间,影响企业投入生产,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改进。

四、相关建议

(一)对园区项目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是协调加快批复土规调整,增加用地指标,同步办理用地预审工作。协调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解决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调整臵换难题。

二是协调军事部门、供电部门、通信部门等大力支持军事设施、国防光缆、光纤线缆迁改的难题,进一步加快迁改速度、降低迁改费用,确保项目加快落地。

三是指导申报各类专项资金,以拓宽贸易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以支持贸易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议国家对边境经济合作区企业在扩大企业投资、项目用地、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政策支持,尤其在跨境劳务需求等方面适当给予政策性放宽支持,通过更加优惠政策吸引和留住企业技术工人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建议省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环境。建议省鼓励企业在与校企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以发挥当地职校、院校资源,由针对性的培养技术人员,拓宽用工渠道。

第20篇: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服务水平

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服务企业和群众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宗旨,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现实需要,是有效提升鞍山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做为财政干部都要履行好财政职责,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做出自已的贡献。为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辽宁省政府于2017年制定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鞍山市纪委也于同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十条禁令”》的通知(鞍纪发[2017]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近日第五党支部利用上党课的机会向全体党员进行了优化营商环境宣传,以反面典型为戒,更好地提升服务水平。

2018年6月9日,《鞍山市解决“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简报》(第5期)刊发了市委副书记、市长赵爱军同志对我市部分服务窗口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突出检查的情况。深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市行政审批局服务大厅等暗访营商环境建设情况。暗访发现个别服务窗口服务意识不强,不能视具体情况作及时调度,暴露了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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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爱军市长要求,各服务窗口要立行立改,迅速增开窗口、增设人员,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切实把“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以可触可感的优质服务取信于广大群众。

2018年7月16日,《督考通报》(第3期)刊发了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市、县区24个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行暗访情况,并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办事难”现象依然突出;二是空岗现象比较突出;三是纪律松散现象比较突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敬雅同志就这两个《通报》作出批示,“将《通报》发局内业务科室,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做好服务。”

2018年7月16日,《鞍山日报》廉政时空栏目也刊登了《不可松懈的“最后一公里”》,对我市部分服务窗口的暗访情况进行了通报,对窗口单位反映的问题有:一是纪律松懈,态度冷淡;二是脱离岗位,效率低下;三是服务教条,缺少人性化;四是“黄牛”加塞,秩序混乱。

通过学习《鞍山市解决“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简报》、《督考通报》和鞍山日报廉政时空栏目《不可松懈的“最后一公里”》,为我们敲响警钟,防微杜渐,在工作纪律、办事效率、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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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打造服务型政府,窗口服务单位的“最后一公里”至关重要,它需要站在群众的立场思考问题,从群众的角度审视工作,优化举措,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多一些热心真情,少一些冷漠搪塞,打造服务型政府,服务群众的这“最后一公里”不容松懈。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服务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行业规范和服务水平。

财政局财经监督检查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
《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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