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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02 08:34:02 来源:调研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农村建房调研报告

建设美丽乡村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行动和途径,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县委、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活动,选择一批产业特色明显、外部交通便利、生态环境良好,宜居宜业宜游的小城镇及村庄作为试点,推进全县的美丽乡村建设,基于***镇***村比较好的交通区位、生态基础、环境基础、产业特色基础、工作基础和群众基础,把***村作为全县首批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进行重点打造。通过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居住景观,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对提升***景区形象,在全县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示范和带动意义。

一、***村基本情况:

***村位于***镇西南部10公里处,淮河南岸,紧临312国道,西距县城4公里,东接***镇**村,西连**乡**村;南与**省**市***接壤;北与**村隔淮河相望。全村辖13个村民小组,18个自然村,总面积4.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785亩,自然特点为七山一水二分田,全村共427户,总人口1607人。农民纯收入6300元。村两委班子成员5人,党员43名。***村是省级优秀基层党支部,并被评为市级文明新村,2007年被定为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2008年被定为省级生态文明村,新农村建设获得了省政府表彰,2013年被市文明委评为全市清洁家园行动先进村。

二、美丽乡村建设优势

一是区域性政策优势明显。***村所在的***县属于**省三山一滩扶贫攻坚区域,是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这让***村容易享受到相应政策的扶持,有利于***村建设生态村,建设美丽乡村,发挥其独特的优势。

二是生态优势突出。***村总面积4.5万亩,自然特点为七山一水二分田。该村是河南省级生态村,气候宜人,景观优美,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适合多种作物生长。淮河源主干河道自东至西贯穿全村,一年四季河水不断,水草丰富,形成有一定规模的湿地。境内有笔架山旅游风景区、祖师顶道观名胜旅游地。独特地理条件下的生态、气候、植被等,构成了相对独立的山水相生、植被相连的生态系统,山绿天蓝水清,自然生态优势突出。

三是产业基础优势突出。传统农业以水稻种植为主,特色产业有茶叶、花卉苗木、板栗、中药材和养殖业等,目前已形成了万亩木瓜基地、千亩茶叶种植基地、花卉苗木繁育基地、猕猴桃繁育基地等四大生态基地。此外,***村利用其卧山滨水近城的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游、景点游,带动旅游及饮食业的发展,拥有农家乐40多家,年均接待游客2万余人。

四是区位优势明显。***村隔淮河与G312相邻,距离***县城5公里距离,交通区位优势明显。

五是领导重视优势突出。***村是***县的3个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之一,2013年被评为全市十大特色村庄,项目建设受到了南阳市及***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就该项目的规划、建设、施工组织等方面进行指导。***县委县政府下发文件,专门成立了***县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指挥部,为美丽乡村建设做好示范工作。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基层组织健全、坚强有力,干群关系融洽,在申报项目上,利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广泛征求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意见,并得到了村民的大力支持,村民已经成为***建设美丽乡村的主体力量和主力军。

三、规划发展

***村美丽乡村建设聘请具有甲级资质的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考虑村民的利益及需求,贯穿传统村落的保护,围绕特色产业的发展,突出旅游带动的发展思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村庄。根据***村生态山水资源,将整个村域划分为生态休闲旅游区、新村新貌提升区、户外健身野营区、花卉苗木种植区。通过四区发展,把资源优势变为优势资源,走出一条营造环境、发展旅游、带动农村社区经济发展和居民致富的有效途径。

四、支柱产业

一是以苗木花卉种植业为主,培育特色产业。二是以***道教文化和山水文化为依托,开发山水宗教旅游,在***村内规划建设特色小吃一条街,兴建农家乐家庭食堂100个,重点宣传推介***烤全羊、***炖鱼、老鸭汤、山野菜等特色菜和特色商品,以及糙米(未精加工的米)饭、锅贴馍、凉面、萝卜丝闷饭等主食。

五、建设内容及进展情况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环境综合整治;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道路建设、桥涵工程,绿化亮化工程,给排水、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公厕建设工程等10个项目。

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是房屋整治改造、塘堰整治等2个项目。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是***村文化广场项目、旅游服务广场项目、村民广场等3项工程。

目前,***大桥已建成通车。8公里环村路已全部完成沙石方铺垫,其中2公里铺完柏油,2公里完成水泥硬化。道路绿化面积2000平方米,打造两处可视绿化景观20亩。以徽派建筑为主,完成10户农村房屋改造。完成5口塘堰清淤整修加固。新建公厕5所,完成改厕200户。新建文化广场1处。

六、资金来源

***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概算1346万元,资金来源包括:省级补助资金62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8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77万元,整合资金46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专门成立了***县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指挥部,要求县直各部门积极主动去完成各项工作,配好建设。***镇成立了***村美丽乡村建设指挥部,在县美丽乡村建设指挥部领导下,以美丽乡村建设任务为重心,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做好工程协调、衔接工作,监督督促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工。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一要建立健全县相关部门及乡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资金和政策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的集聚效应,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计划对接、规划衔接、项目配套的要求,加强沟通交流,精心组织施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二要加强监管,对内严格要求,对外宣传到位。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主动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和服务,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服务质量。

推荐第2篇:农村建房调研报告(优秀)

农村建房调研报告

由于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樟皇村自从2000年以来没有见过一间房屋,农村建房问题已成为樟皇村的一个顽疾,一方面造成了农民没有土地建房,在一定程度上也助推了农村违法用地蔓延。为此,今年以来,我村把加快农民住房改造建设作为改善民生、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力破解农民建房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共拆除旧房、违章建筑27多间,审批房屋27套。本文就樟皇村农村建房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农村建房问题提出若干思考。

一、农村建房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房审批手续繁琐,时效较长

目前农民建房的正常审批程序,一般是农民先打建房申请报告给村里,由村里统一送到镇(乡)、街道,再向国土资源部门领取农户建房审批表,而后又要先经过规划部门逐级审批,再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从建房用地申请到审批,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的时间,造成部分村民对建房审批产生不满。

2、存在建设乱、违章建筑等现象

樟皇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没有形成集中布局的势态。农民根据自己喜好,自行零散建设,建设无序,往往或呈“线性扩张”,村内道路修到哪里,新房就建到哪里,沿路临街搭建生产性、经营性用房比较普遍。虽然这几年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手段,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仍十分突出,存在违法搭建、擅自加层等违法现象。

3、建房资金短缺突出

一是资金储备不足。樟皇村农民年均年收入约9000元,大部分农民收入较单一,建房资金主要来源于打工收入。按目前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计算,建好一幢房子,至少要花费农民家庭10-15年的积蓄,对于一般家庭来说,用于建房资金储备并不充分。二是资金保障困难。农村建房也是一项面子工程,经济实力好的在造,条件差的借钱也在造,耗尽了积蓄,透支了生活。面子工程导致了很多“空心楼”、“烂尾房”的产生,有的新建房建了多年还是毛坯房。三是资金浪费严重。受迷信思想影响,怕周边高出自家的房屋破坏了自家的风水,邻里之间相互攀比,远离了建房的初衷,建造了超过使用目的和承受能力的住房,新房建成后,二楼以上普遍长年空置。

4、影响社会和谐事件增多

一是邻里纠纷增多。主要为:部分村民受迷信思想影响,常常与邻里比台阶、争柱顶的高低,造成通风采光等方面的不便,引起邻里纠纷;部分村民为了占用道路等公用地而与邻里纠纷不断;还有不少因宅基地权属问题而引发各种纠纷。二是干群关系紧张。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存在着工作流程不透明,处理问题不公正现象,公共设施改造、投资计划等项目缺乏监督,村级财务支出公开不及时,不具体,不全面,导致群众对干部不信任,从而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三是安全隐患增多。农村建房工程一般由当地施工队伍承建,无资质、无图纸、无完整安全设备的“三无型”施工队是农村住房建设的主力军。建房中所使用的建筑工具多是一些原始或比较简陋的建筑工具,建筑用料全凭施工经验测算,建房、承包人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在农村建房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二、原因分析

1、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目前,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相对比较迫切,加上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生的人口到了结婚高峰期,以致农民建房需求相对比较集中。主要是国家实行“地根”紧缩政策,政府可安排的土地总量大为减少,使得农村个人建房土地指标分配不够到位。

2、农民自身的法律意识、房屋安全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农民在兴建房屋时往往仅满足于“居有其屋”,对于房屋是否要规划、设计、报建、验收等,均未能有足够的认识,认为“无所谓”。 又由于相关政策法规宣传不够,《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工作也未深入到农村,农民自身的法律意识、房屋安全意识淡薄。

3、规划布局缺乏衔接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编制不同步,在编制规划时又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建房需求,导致许多村庄周边没有预留相应的建设用地。两个规划不统

一、不衔接,使许多农民建房不能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村庄规划审批权在地方政府,调整相对容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的调整审批权在省政府,调整较难,如涉及基本农田调整还要报国务院批准,要调整就更难。新村选址涉及基本农田无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农民又不愿去,农民建房受到很大制约。

4、规划建设管理存在缺位现象

乡镇综合体制改革以后,乡镇城建办这一机构被撤销,一般仅仅是在乡镇社会事务办设1-2名城建干事,或者改制成乡镇建设服务中心(属于一种中介组织)。乡镇一级的城建部门,无人员、无经费、无行政执法权,而县建设部门人员经费有限,鞭长莫及,农村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出现真空。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建房政策宣传,合理规划,节约土地使用

1、加大《土地法》的贯彻力度。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既要合理开发利用,又要对当耕地进行保护。结合《土地法》,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占补平衡措施的实施、土地用途的管制、建设用地面积的控制、一户一基的规范、宅基地审批的流程等方面,实行重点宣传,做到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要按照“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的要求,真正深入到农村一线,与农民面对面地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进农民对建房的报建、规划、设计、验收等程序的认识,促使其真正重视自己房屋的法律权益、质量安全等。发现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同时要严肃处理已经发生违章建筑行为,规范农村建设用地行为。

2、科学合理制定建设规划,破解土地制约因素。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自留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标准,设计出坚固、节能、实用的新型住房,让农民朋友少折腾,少花冤枉钱,就能住上称心如意的新房子。既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又腾出多余的宅基地进行复垦,有效节约耕地。

3、支持农村“立改套”工程。“立改套”是对农村住宅建设的创新,也是对农村原有生活方式的改变。据测算,采用套房建设农民小区,可节约1/3的安置用地。实行农民住宅套式安置方式,推进农村用地制度改革,无疑可以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同时也有利于改变居住环境,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拓宽农村建房融资渠道,为农村建房提供资金保障

1、金融机构提供自建房抵押贷款支持。金融机构给城市居民买房提供抵押贷款,也可以给农民自建房提供贷款,以建好的新房做抵押,解决农村自建房资金问题。农民比城市居民更看重房产,对于借贷,他们会竭尽全力还贷,因此这类贷款的风险极低。按一幢房子建筑造价20万计算,他们需要借的钱也就是5-10万,5年期需要每月还本息1000-2000元。对大多数农村家庭来说,只要有年轻夫妻二人出去打工就可以承担,把期限延长到10年、20年就更不是问题了。

2、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资产化。农村把宅基地统一规划,一部分归农民自己使用,一部分出售给需要者使用,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城市居民通过购买农村房产,将城市的资金引向农村,把知识、

文化、技术转移来,促进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别,真正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农民拥有可升值空间的房产后,将会更加注重对生活环境的改造,农村村居环境的改善,会带动“农家乐”、“观光农业”、“田园生活体验”等服务业的发展,农村服务行业的发展,会提高农民收入,促进消费。

(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后顾之忧

1、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农民总体上的受益水平还不算高(2007年才近31%),在筹资水平很低的时候,主要分担农民较大的疾病风险,以“补大(住院)为主”。但随着筹资水平不断提高,就要解决“补小(门诊)”的问题,增加对门诊补偿的基金数量,提高农民的受益水平。

2、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补偿受灾农户损失为途径,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为辅的运行方式,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完善农业抗灾救灾风险防范体系,确保参保农户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保障农民荒年不荒收,促进新农村建设。

(四)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引导,建设和谐新农村

1、推行农村建房保险制度。鉴于农村建房事故频发,赔偿较为困难的特点,推行农村建房强制保险制度,建房户或承包人必须为建筑工人投保意外险,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

2、完善施工队伍准入制度。免费为农民建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对建房施工队伍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并进行考核,对不能通过者,不发给准入证。规范农村建房施工队的资质、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准、施工队的施工设备,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房屋质量监督及法律责任等。

3、科学引导建房,减少纠纷。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提倡以人为本、以和为贵、远亲不如近邻的新观念,让邻里认识只有和谐的睦邻关系,才能真正方便生活。主管部门在审批建房时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相邻方的权益通盘考虑,书面提醒不要侵害邻里的权益。

4、发扬民主促管理,村务公开。对宅基地审批、基础设施改造、村财政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做到公开、公平,发扬民主。及时全面地搞好村务公开,主动让群众参与监督,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地投入到建设和谐新农村中去。(台州日报社驻泽国镇樟皇村指导员朱明龙)

推荐第3篇: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在不断高涨的农村建房热潮中,农民个人建设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等现象,既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对耕地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农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县农村居民点用地20764公顷,按农村人口76万人计算,人均占地面积273平方米,远远高出国家规定的农村村镇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主要表现为:单户用地面积较大,通常户与户之间都会留有巨大的间隙,并且前有禾场后有庭院,以及人为形成的湾子林,破坏和浪费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房屋与公路之间的土地基本闲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设布局散乱。大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一般都选择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公路两侧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新房建设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参差不齐,乱建乱占现象严重,村容村貌较差,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村庄规划的落实。

(三)违建现象非常普遍。年以前,全县90%以上的农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国土部门履行了申报审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较好。但自XX年以来,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费,加之土地二轮延包实行长久不变政策,农民以为个人建房不收费,并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建设,主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农户数量也因此急剧下降。年起,每年办理建房报批手续的农户不到500户,违法建房已成普遍现象。

(四)隐形市场极其活跃。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受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价高企的影响,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不顾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资金的加入下,采取对手成交、以租代征等方式变相交易集体土地,并非法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地产开发,致使大量耕地被占用,扰乱了正常的城区建设用地和房地产秩序,造成了巨额土地收益流失。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斗湖堤城区及周边地区,其中王岗村

一、七组的小产权房群就是典型代表。

二、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上世纪末期,由于以前各级对规划重视程度不够,且缺少公众参与,加上受当时农村发展情况及编制技术水平的限制,规划从一开始执行就显现出它的不适应性。虽然现在土地修编已经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规范和引导农民建房的村镇建设规划,导致违法建房的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现象。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村都制订了村庄建设规划,但大部分都无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

(二)耕地保护政策受限。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我省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占补平衡,但现实情况是绝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既无财力也无能力来落实,致使农民建房的耕地占补平衡成为一句空话。国家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使是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也要报经省政府授权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受到土地利用计划、农民建房用地的面广点多及随机性的影响,需要大量扎实的工作投入才能办理规范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管理缺位越位。一方面是部门和乡管理职责缺位。年以前,国土部门基本上实行的是自收自支财务体制,处于唯钱管地的状态,出于部门利益追求和生存考虑,忽视和放松了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的责任也不够,在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上,更加倾向于经济发展。同时,县直相关部门普遍认为农民建房用地是国土部门的事,配合管理力度不够,加上机构改革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人手少且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土地违法行为多发。另一方面是村级管理越权或越位。部分村干部片面理解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越位行使对集体土地的完全所有权,擅自将农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谋取经济利益,违反了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造成了农村用地秩序紊乱。

(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惠农政策认识不足,以及珍惜保护土地意识淡薄,不少农民群众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不良倾向,助长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随意性,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同时,土地管理法对农民违法用地建房实行只能拆除的特殊处罚措施,而依法拆除新建房,农民经济损失大,会产生许多不稳定因素,因而真正拆除的违建房少之又少,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助长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气焰,导致城区及结合部非法哄抢及转让宅基地甚至耕地建房的现象愈演愈烈。

三、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目前,国土资源管理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其中关于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一些限制性、禁止性、程序性的规定也在各级关于宅基地的文件中均有出现,关键是要加以贯彻落实,并针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出台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考核。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的审核作用,对各乡镇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状况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建议在县政府对乡镇的重点工作综合考核体系中,加入国土资源管理考核指标,除考核容易留于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外,重点内容应放在涉及面广的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上;在乡镇对村级的年度考核中,也应把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放在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同等的位置。另一方面,部门要形成规范农民建设用地管理的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农民建房的一些程序性要求,电力、供水部门凭农民取得的合法建设用地通知书及规划许可证(包括改扩建)通电、通水;房产部门凭土地使用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对涉及农民进行经营性建房的,工商税务部门凭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大力推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据公安县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研究专题报告显示,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14542.8公顷,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在我县尚未真正展开,而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区早已尝试并受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若干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后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后纳入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不占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在如此政策背景下,建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对新建中心村或居民点所需用地作为村组公共用地,不承包到各家各户,为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创造条件;对已分到农户需调整承包经营权的,可以用复垦新增加的耕地来调整平衡,多余的耕地村组统一对外发包用于农业生产,农户复垦的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加大土地隐形市场整治力度。土地隐形市场非常普遍的一个手段就是利用户口迁移转卖土地,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整治。比如对迁入中心城区的农业户口,村组不论什么情况均不安排宅基地;对迁入城郊和城乡结合部的农业户口,采取限制措施安排宅基地,由迁出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迁入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共同确认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此外,加强土地价值明显地区村组干部群众的教育管理,预防土地违规交易。对在非法转让耕地上新建的小产权房,要组织强有力的专班,从重从严查处,甚至强制拆除部分影响大的违法建筑,让违法者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从而震慑和打击隐形交易后违法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现象。

(四)发挥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完全对接,用来控管和引导农民建房。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项目建设效益,避免重视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轻视乡风文明、管理民主;重视农业生产条件建设,轻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造成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发挥项目建设的整体功能。各部门要在项目规划设计时充分征求农民意愿,从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作用,在引导农民新村建设时,可以依托项目先行搞好基础配套设施,然后农民视生产生活的条件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同时,各支农项目也要优先考虑小城镇周边的道路、水、电建设,为农民进城镇居住创造条件。政府还应出台优惠政策,在防止出现新的违法用地情况下,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小城镇进行农民公寓建设。

推荐第4篇: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一、农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县农村居民点用地20764公顷,按农村人口76万人计算,人均占地面积273平方米,远远高出国家规定的农村村镇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主要表现为:单户用地面积较大,通常户与户之间都会留有巨大的间隙,并且前有禾场后有庭院,以及人为形成的湾子林,破坏和浪费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房屋与公路之间的土地基本闲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设布局散乱。大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一般都选择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公路两侧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新房建设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参差不齐,乱建乱占现象严重,村容村貌较差,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村庄规划的落实。

(三)违建现象非常普遍。年以前,全县90%以上的农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国土部门履行了申报审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较好。但自2003年以来,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费,加之土地二轮延包实行长久不变政策,农民以为个人建房不收费,并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建设,主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农户数量也因此急剧下降。年起,每年办理建房报批手续的农户不到500户,违法建房已成普遍现象。

(四)隐形市场极其活跃。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受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价高企的影响,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不顾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资金的加入下,采取对手成交、以租代征等方式变相交易集体土地,并非法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地产开发,致使大量耕地被占用,扰乱了正常的城区建设用地和房地产秩序,造成了巨额土地收益流失。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斗湖堤城区及周边地区,其中王岗村

一、七组的小产权房群就是典型代表。

二、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上世纪末期,由于以前各级对规划重视程度不够,且缺少公众参与,加上受当时农村发展情况及编制技术水平的限制,规划从一开始执行就显现出它的不适应性。虽然现在土地修编已经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规范和引导农民建房的村镇建设规划,导致违法建房的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现象。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村都制订了村庄建设

规划,但大部分都无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

(二)耕地保护政策受限。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我省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占补平衡,但现实情况是绝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既无财力也无能力来落实,致使农民建房的耕地占补平衡成为一句空话。国家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使是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也要报经省政府授权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受到土地利用计划、农民建房用地的面广点多及随机性的影响,需要大量扎实的工作投入才能办理规范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管理缺位越位。一方面是部门和乡管理职责缺位。年以前,国土部门基本上实行的是自收自支财务体制,处于唯钱管地的状态,出于部门利益追求和生存考虑,忽视和放松了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的责任也不够,在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上,更加倾向于经济发展。同时,县直相关部门普遍认为农民建房用地是国土部门的事,配合管理力度不够,加上机构改革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人手少且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土地违法行为多发。另一方面是村级管理越权或越位。部分村干部片面理解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越位行使对集体土地的完全所有权,擅自将农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谋取经济利益,违反了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造成了农村用地秩序紊乱。

(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惠农政策认识不足,以及珍惜保护土地意识淡薄,不少农民群众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不良倾向,助长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随意性,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同时,土地管理法对农民违法用地建房实行只能拆除的特殊处罚措施,而依法拆除新建房,农民经济损失大,会产生许多不稳定因素,因而真正拆除的违建房少之又少,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助长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气焰,导致城区及结合部非法哄抢及转让宅基地甚至耕地建房的现象愈演愈烈。

三、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目前,国土资源管理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其中关于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一些限制性、禁止性、程序性的规定也在各级关于宅基地的文件中均有出现,关键是要加以贯彻落实,并针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出台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考核。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的审核作用,对各乡镇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状况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建议在县政府对乡镇的重点工作综合考核体系中,加入国土资源管理考核指标,除考核容易留于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外,重点内容应放在涉及面广的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上;在乡镇对村级的年度考核中,也应把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放在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同等的位置。另一方面,部门要形成规范农民建设用地管理的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农民建房的一些程序性要求,电力、供水部门凭农民取得的合法建设用地通知书及规划许可证(包括改扩建)通电、通水;房产部门凭土地使用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对涉及农民进行经营性建房的,工商税务部门凭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大力推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据公安县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研究专题报告显示,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14542.8公顷,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在我县尚未真正展开,而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区早已尝试并受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若干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后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后纳入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不占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在如此政策背景下,建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对新建中心村或居民点所需用地作为村组公共用地,不承包到各家各户,为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创造条件;对已分到农户需调整承包经营权的,可以用复垦新增加的耕地来调整平衡,多余的耕地村组统一对外发包用于农业生产,农户复垦的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加大土地隐形市场整治力度。土地隐形市场非常普遍的一个手段就是利用户口迁移转卖土地,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整治。比如对迁入中心城区的农业户口,村组不论什么情况均不安排宅基地;对迁入城郊和城乡结合部的农业户口,采取限制措施安排宅基地,由迁出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迁入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共同确认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此外,加强土地价值明显地区村组干部群众的教育管理,预防土地违规交易。对在非法转让耕地上新建的小产权房,要组织强有力的专班,从重从严查处,甚至强制拆除部分影响大的违法建筑,让违法者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从而震慑和打击隐形交易后违法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现象。

(四)发挥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完全对接,用来控管和引导农民建房。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项目建设效益,避免重视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轻视乡风文明、管理民主;重视农业生产条件建设,轻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造成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发挥项目建设的整体功能。各部门要在项目规划设计时充分征求农民意愿,从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作用,在引导农民新村建设时,可以依托项目先行搞好基础配套设施,然后农民视生产生活的条件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同时,各支农项目也要优先考虑小城镇周边的道路、水、电建设,为农民进城镇居住创造条件。政府还应出台优惠政策,在防止出现新的违法用地情况下,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小城镇进行农民公寓建设。

推荐第5篇: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建房用地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在不断高涨的农村建房热潮中,农民个人建设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等现象,既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对耕地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农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县农村居民点用地20764公顷,按农村人口76万人计算,人均占地面积273平方米,远远高出国家规定的农村村镇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主要表现为:单户用地面积较大,通常户与户之间都会留有巨大的间隙,并且前有禾场后有庭院,以及人为形成的湾子林,破坏和浪费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房屋与公路之间的土地基本闲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设布局散乱。大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一般都选择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公路两侧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新房建设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参差不齐,乱建乱占现象严重,村容村貌较差,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村庄规划的落实。

(三)违建现象非常普遍。年以前,全县90%以上的农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国土部门履行了申报审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较好。但自xx年以来,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费,加之土地二轮延包实行长久不变政策,农民以为个人建房不收费,并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建设,主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农户数量也因此急剧下降。年起,每年办理建房报批手续的农户不到500户,违法建房已成普遍现象。

(四)隐形市场极其活跃。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受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价高企的影响,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不顾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资金的加入下,采取对手成交、以租代征等方式变相交易集体土地,并非法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地产开发,致使大量耕地被占用,扰乱了正常的城区建设用地和房地产秩序,造成了巨额土地收益流失。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斗湖堤城区及周边地区,其中王岗村

一、七组的小产权房群就是典型代表。

二、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上世纪末期,由于以前各级对规划重视程度不够,且缺少公众参与,加上受当时农村发展情况及编制技术水平的限制,规划从一开始执行就显现出它的不适应性。虽然现在土地修编已经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规范和引导农民建房的村镇建设规划,导致违法建房的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现象。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村都制订了村庄建设规划,但大部分都无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

(二)耕地保护政策受限。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我省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占补平衡,但现实情况是绝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既无财力也无能力来落实,致使农民建房的耕地占补平衡成为一句空话。国家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使是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也要报经省政府授权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受到土地利用计划、农民建房用地的面广点多及随机性的影响,需要大量扎实的工作投入才能办理规范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管理缺位越位。一方面是部门和乡管理职责缺位。年以前,国土部门基本上实行的是自收自支财务体制,处于唯钱管地的状态,出于部门利益追求和生存考虑,忽视和放松了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的责任也不够,在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上,更加倾向于经济发展。同时,县直相关部门普遍认为农民建房用地是国土部门的事,配合管理力度不够,加上机构改革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人手少且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土地违法行为多发。另一方面是村级管理越权或越位。部分村干部片面理解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越位行使对集体土地的完全所有权,擅自将农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谋取经济利益,违反了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造成了农村用地秩序紊乱。

(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惠农政策认识不足,以及珍惜保护土地意识淡薄,不少农民群众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不良倾向,助长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随意性,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同时,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在不断高涨的农村建房热潮中,农民个人建设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等现象,既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对耕地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农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县农村居民点用地20764公顷,按农村人口76万人计算,人均占地面积273平方米,远远高出国家规定的农村村镇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主要表现为:单户用地面积较大,通常户与户之间都会留有巨大的间隙,并且前有禾场后有庭院,以及人为形成的湾子林,破坏和浪费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房屋与公路之间的土地基本闲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设布局散乱。大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一般都选择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公路两侧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新房建设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参差不齐,乱建乱占现象严重,村容村貌较差,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村庄规划的落实。

(三)违建现象非常普遍。年以前,全县90%以上的农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国土部门履行了申报审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较好。但自xx年以来,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费,加之土地二轮延包实行长久不变政策,农民以为个人建房不收费,并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建设,主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农户数量也因此急剧下降。年起,每年办理建房报批手续的农户不到500户,违法建房已成普遍现象。

(四)隐形市场极其活跃。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受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价高企的影响,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不顾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资金的加入下,采取对手成交、以租代征等方式变相交易集体土地,并非法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地产开发,致使大量耕地被占用,扰乱了正常的城区建设用地和房地产秩序,造成了巨额土地收益流失。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斗湖堤城区及周边地区,其中王岗村

一、七组的小产权房群就是典型代表。

二、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上世纪末期,由于以前各级对规划重视程度不够,且缺少公众参与,加上受当时农村发展情况及编制技术水平的限制,规划从一开始执行就显现出它的不适应性。虽然现在土地修编已经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规范和引导农民建房的村镇建设规划,导致违法建房的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现象。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村都制订了村庄建设规划,但大部分都无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

(二)耕地保护政策受限。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我省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占补平衡,但现实情况是绝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既无财力也无能力来落实,致使农民建房的耕地占补平衡成为一句空话。国家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使是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也要报经省政府授权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受到土地利用计划、农民建房用地的面广点多及随机性的影响,需要大量扎实的工作投入才能办理规范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管理缺位越位。一方面是部门和乡管理职责缺位。年以前,国土部门基本上实行的是自收自支财务体制,处于唯钱管地的状态,出于部门利益追求和生存考虑,忽视和放松了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的责任也不够,在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上,更加倾向于经济发展。同时,县直相关部门普遍认为农民建房用地是国土部门的事,配合管理力度不够,加上机构改革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人手少且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土地违法行为多发。另一方面是村级管理越权或越位。部分村干部片面理解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越位行使对集体土地的完全所有权,擅自将农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谋取经济利益,违反了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造成了农村用地秩序紊乱。

(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惠农政策认识不足,以及珍惜保护土地意识淡薄,不少农民群众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不良倾向,助长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随意性,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同时, 土地管理法对农民违法用地建房实行只能拆除的特殊处罚措施,而依法拆除新建房,农民经济损失大,会产生许多不稳定因素,因而真正拆除的违建房少之又少,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助长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气焰,导致城区及结合部非法哄抢及转让宅基地甚至耕地建房的现象愈演愈烈。

三、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目前,国土资源管理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其中关于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一些限制性、禁止性、程序性的规定也在各级关于宅基地的文件中均有出现,关键是要加以贯彻落实,并针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出台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考核。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的审核作用,对各乡镇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状况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建议在县政府对乡镇的重点工作综合考核体系中,加入国土资源管理考核指标,除考核容易留于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外,重点内容应放在涉及面广的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上;在乡镇对村级的年度考核中,也应把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放在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同等的位置。另一方面,部门要形成规范农民建设用地管理的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农民建房的一些程序性要求,电力、供水部门凭农民取得的合法建设用地通知书及规划许可证(包括改扩建)通电、通水;房产部门凭土地使用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对涉及农民进行经营性建房的,工商税务部门凭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大力推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据XX县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研究专题报告显示,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14542.8公顷,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在我县尚未真正展开,而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区早已尝试并受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若干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后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后纳入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不占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在如此政策背景下,建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对新建中心村或居民点所需用地作为村组公共用地,不承包到各家各户,为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创造条件;对已分到农户需调整承包经营权的,可以用复垦新增加的耕地来调整平衡,多余的耕地村组统一对外发包用于农业生产,农户复垦的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加大土地隐形市场整治力度。土地隐形市场非常普遍的一个手段就是利用户口迁移转卖土地,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整治。比如对迁入中心城区的农业户口,村组不论什么情况均不安排宅基地;对迁入城郊和城乡结合部的农业户口,采取限制措施安排宅基地,由迁出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迁入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共同确认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此外,加强土地价值明显地区村组干部群众的教育管理,预防土地违规交易。对在非法转让耕地上新建的小产权房,要组织强有力的专班,从重从严查处,甚至强制拆除部分影响大的违法建筑,让违法者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从而震慑和打击隐形交易后违法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现象。

(四)发挥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完全对接,用来控管和引导农民建房。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项目建设效益,避免重视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轻视乡风文明、管理民主;重视农业生产条件建设,轻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造成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发挥项目建设的整体功能。各部门要在项目规划设计时充分征求农民意愿,从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作用,在引导农民新村建设时,可以依托项目先行搞好基础配套设施,然后农民视生产生活的条件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同时,各支农项目也要优先考虑小城镇周边的道路、水、电建设,为农民进城镇居住创造条件。政府还应出台优惠政策,在防止出现新的违法用地情况下,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小城镇进行农民公寓建设

推荐第6篇:关于审理农村建房合同纠纷的调研报告

关于审理农村建房合同纠纷的调研报告

—————市人民法院罗菲

近两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经济增长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热情又一次迸发,继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农村建房热后,各地农村新一轮建房热潮正在兴起。但就我市农村建筑市场来看,市场秩序很不规范,从事建筑活动的大部分都是无证、无照、无资金、无设备、无技术的农民建筑队。建房主力多是忙时拿起镰刀的农民,闲时变成拿起瓦刀的“建筑工人”,因施工价格便宜,弥补了大型建筑企业不愿承揽农村民用住房的缺口,在农村很有市场。同时,农村建房施工队缺乏应有的岗前从业培训,以致房屋建筑质量无法保证,常因房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工程款支付纠纷诉至法院。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仅法院受理的农村建房纠纷案件就有50起占民二庭受理案件的25%。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和审判实践的尺度不一,导致多种处理结果,不仅为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留下了安全隐患,同时也引发审判机关对处理农村建房问题的一些思考。本文针对我院民二庭受理的几起农村建房合同纠纷,从案件的案由确定谈起,对农村建房合同纠纷的解决做出如下调研探讨:

一、农村建房合同纠纷的案由定性争议农村建房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案由的确定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有两种案由意见:

我国合同法第十六章专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对

建设工程施工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因此,将农村建房合同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是承揽合同,适用的是不同的法律规定,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会截然不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不同法律效果分析

第一,合同的效力问题。如果将案由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施工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而农村建房的施工人基本上是个体的泥工、瓦工等自行招募组织起来的个体施工队,不可能具备任何资质,因此,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农村建房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如果将案由定性为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无需具备特别的资质,只要合同内容不违法,则定性为承揽合同的农村建房合同为有效合同。

程量就无法按约计算,如果工程已经完工,且合同双方对工程量无异议,工程量就按双方合意的数字计算。如果工程未完工,或是双方对工程量有异议,只能申请相关的鉴定机关进行鉴定。将案由定性为承揽合同,因为合同是有效的,所以工程量的计算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工程价款问题。如果将案由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款的结算有如下几种情况: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如果将案由定性为承揽合同,因为合同是有效的,则工程价款按约计算。

第四,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将案由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造成合同无效,房主和施工队均有过错,房主明知施工队无任何施工资质而与其签订建房合同,施工队明知没有施工资质而承建建房工程,所以,房主和施工队按具体的过错程度承担房屋的质量责任。如果将案由定性为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责任,因此,房屋的质量责任应由施工队承担。

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例如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条款的约定均失去效力。如果将案由定性为承揽合同,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可以得到有效保护。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不同社会效果分析

1、将案由定性为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第一,合同无效,将使房主逃脱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不必因迟延付款而承担违约责任),等于变相鼓励房主寻找个人施工,这样花费少而且责任也小,同时,这样也会产生农民工不能及时获取工资的社会问题。

第二、合同无效,则施工人的一些违约行为,比如迟延完工、质量问题,即使给房主造成损害,房主也无从要求赔偿,而且施工人对工程也没有保修责任,这对房主的保护也是不周到的。这样就会造成一个恶性循环,房主会尽力拖欠工程款,而施工方相应的也会不注意施工质量。

第三,合同无效,则工程款的数额将难以确定。这类案件中,通常双方对工程款都会有一个确认,如果合同无效,就要进行鉴定来确定工程款,这些小工程是很难找鉴定机构的,而且这样数量众多的案件全部都鉴定,会增加审判的周期和成本,不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合同无效,会使当事人游离于合同保护之外而无须遵守任何约定,导致市场秩序更加混乱。

推荐第7篇:农民建房管理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专题调研的报告

根据县委安排,县政协组织县规划、国土、建设三个部门有关人员和部分政协常委、委员,就我县农民建房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马坳、大桥等乡镇,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召开镇村干部、机关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座谈会等形式,

深入了解我县农民建房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问题的根源,积极探讨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的有效途径。调研组还分别赴我省武宁县、河南省兰考县、安徽省肥东县、宿松县等地,考察学习他们在农民建房方面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民建房主要特点

(一)农民居住条件持续改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县农民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根据调查了解,全县农民人均住房面积已由改革开放前不足20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45平方米。马坳镇10082户农民、征村乡4409户农民中,有90%以上的农民都在改革开放后新建了住房,其中60%以上新建于近20年。同时,农民建房品位也不断提升。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民建房以满足生活基本需求为主,九十年代建房以居住改善为主。进入新世纪,农户建房已进入到居住和享受共发展的阶段,越来越重视户型设计、风格品位、内在质量等,并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房屋的装修,并逐步向庭院式、别墅式方向发展。近两年,上杭乡、马坳镇等部分村民新建住房都是二三层新式楼房,每栋花费资金都在20万元以上。

(二)农户建房投资持续增长。根据县农调队调查显示,近年来,全县农民建房投资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06年以来,全县农民建房投资连续4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据调查,征村乡和马坳镇在近两年,分别新建住房328户、245户,户均投资近14万元。农村建房对于农村拉动建材、家电等市场消费的作用十分明显。较多农户在搬进新居后配置数字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用电器,享受型消费在农村已逐步发展。根据大桥镇对当前正在建房的农户调查,新建房投资装修户均在5万元左右、配置家用电器和家具达3万余元。

(三)农民建房需求持续提升。随着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的意愿明显增强,许多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的简易二层砖混结构楼房都进入了翻建期。加上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移民扶贫等实施,当下农村到处都有建新房、盖新居的场景。今年,上杭乡农民新建房屋106栋,大桥镇有176户农民申请新建住房,马坳镇今年申请建房的农民有50多户,还有860余户建房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村民有拆旧建新的想法。在农民人均住房面积大为改善的情况下,提高住房品质仍将成为我县农民今后建房的主要需求。

二、存在问题

(一)建房选址散乱。在宅基地调换和土地流转不畅的情况下,加之长期以来规划缺失,农民建房随意选址行为普遍存在。有的“追”公路建房,采取乱占责任田地、私自买卖集体土地等办法,傍乡村公路而建,甚至建在公路红线内;有的居民点布局零散,哪里地势好、“风水好”、交通方便,住宅就建到那里,傍山切坡建房、侵占河道建房、“开天窗”建房等势头难以遏止;有的村庄呈“环状扩张”,新房不断向外围延伸,四周新房林立,村内破破烂烂,建新不拆旧,形成“空心村”。白岭镇在桃树河综合治理中,就有20多户因侵占河堤建房被拆除,造成极大浪费。大桥镇礼源村陈家大屋30多户农民,在村庄四周建新房后,老屋堂仅剩3户住户,大多空房已成破房、危房,却无法拆除,象这类外新内破的“空心村”,全县到处都存在。建房选址散乱造成农村废弃地、闲置地及空置房屋不断增多,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难以到位,村容不整洁,“只见新房、不见新村”,或“只见新村,难有新貌”,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违建现象严重。由于管理缺位、监管缺失,农民违规违章建房现象比较突出。有的未批先建,不申请、不报批,不办任何手续,偷建、抢建、突击建行为大有人在。大桥镇朱溪村和马坳镇十甲村因申请建房审批难,便纷纷不经报批在柯龙线两旁突击建房,有的少批多建,多占超建。相关法律法规和县里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农民建房每户占用非农用耕地不得超过 200平方米,占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农用地建房不得超过 120平方米。但实际中普遍超标,甚至出现“做三分田的房要占用一两亩”现象。有的违法侵占田地建房,大量的良田好地被擅自改作宅基地使用。大桥镇墨田村在2006年有耕地1500亩,去年统计剩下1200亩,除少数抛荒外基本被占用建房。“一年挖塘、二年栽树、三年抛荒、四年建房”,大桥镇农民的顺口溜,形象地描述了农村蚕食耕地建房的的现状。有的“一户多宅”,大桥镇礼源村672户农民中,约有 65%村民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违法违章建房

现象致使大量耕地被蚕食侵占,违反了国家土地政策法规,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三)质量参差不齐。前些年,县规划部门编制了《新型农村住宅图集》,并免费供农民建房选择,但受观念、资金等因素影响,我县农民建房普遍样式单

一、户型简易,大多为砖混结构的“火柴盒”式平顶房。加上农民建房管理监督相对滞后,缺乏技术指导,致使房屋结构

不尽合理,防灾抗震能力较弱。当前,我县农民建房没有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农村个体工匠绝大部分是“土瓦匠”, 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建筑知识缺乏、质量意识淡薄,施工过程中既无规范设计图纸、也无质量监管程序,都是凭经验施工,造成施工质量难以保障,建筑品位和档次普遍较低下。

三、农民建房管理难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滞后。一是村庄建设缺规划。各地镇村干部和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均反映,由于绝大多数村庄没有编制建设规划,建在哪?哪里能建?哪里不能建?怎么样建?村民无从知晓,建房无章可循,致使农民建房随心所欲,违规违章建房时有发生。二是现有规划欠科学。2006年实施新农村建设政策以来,县委、县政府曾启动了以行政村为单元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但没有完成。已修规划编制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建房需求,许多村庄周边没有预留建房用地;有的由于过度超前,不切合农民从事生产生活实际而难以实施。同时,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经过修编,但由于与村镇建设规划编制不同步,致使土地利用规划情况与农民建房用地需求矛盾时常突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可能农民不愿接受;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且农民又愿意建的,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却为禁止建房的基本农田。两个“规划”无法有效衔接,使规划的引导作用并不明显。三是规划执行落地难。调研中发现,有的村庄虽在新农村建设中有规划,而实际建设却并不按规划执行。规划挂在墙上成装饰,丧失了在建设指导中的权威性。

(二)管理失位缺位越位。一是县乡管理失位。2008年1月1日,新的《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2010年8月1日,《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颁布实施。两个法规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责任管理主体都有明确规定。但近些年,我县在具体实施中存在重城镇、轻村庄的倾向,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没有将村庄规划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组织实施。近两年虽制定颁发了《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修府发[2009]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修府办发[2010]4号)、《修水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修府办发[2010]17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的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但贯彻执行不得力,监督检查不到位,问责机制不健全,管理存在失位。二是部门职责缺位。2005年,国家实行农业税费改革后,农民建房只收取证照工本费。因此,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出于利益追求,忽视和放松了对农民建房的管理;乡镇“无钱可收、无利可图”,也畏难推诿;其他相关部门则事不关己、袖手旁观。加上规划、国土等乡镇基层站所管理力量薄弱,专业人才严重紧缺,监管力不从心,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也致使管理难以到位。目前,县国土局在全县设有8个乡镇中心所,每个中心所要负责周边四五个乡镇的用地管理。如大桥镇土管所仅4名工作人员,管辖范围涉及大桥、余段、水源、上衫等4个乡镇,对庞大的建房户申请需求无法进行有效的审批指导,也根本无法实施有效的建房用地监管。去年,我县曾在几个中心集镇设立规划所,但除太阳升镇外,人员或没有到位,或被乡镇政府借用,无法人尽其专,对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也就形同虚设。三是村级组织越位。对农民建房乱象,有村干部形象指出:“村干部是揣着明白装糊涂,镇干部是揣着糊涂装明白。”许多村级组织对发生在眼皮底下的农民违建现象,不仅置之不理,还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越位行使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擅自将农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造成了农村用地秩序紊乱。少数村组干部越权批地,引起群众的误解,以为建房不收费,只要村组同意,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建房,不需办理报批手续。

(三)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受国家耕地保持政策限制,2005年农民新增用地建房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以后,省市下达我县农民建房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严重不足,近年来基本没有安排。加上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受城市规划、项目建设的制约较大,在化解供地需求时,存在重城市、重项目、轻农村、轻农民的现象,农民建房需求与土地供求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有建房需求、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审批不到宅基地的情况下,便冒险违规违章建房。

(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长期以来,由于政策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农民对建房是否要规划、设计、报建、验收等,均缺乏足够的认识,对规划了解不够。当前,很大部分村民还存在着土地“谁耕种、谁所有”的观念,认为土地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自己想怎么建都行,进而也就导致占用农用地建房、以及非法占用土地的现象严重。加上受传统封建思想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农民建房历来有由“风水先生”决定房屋朝向、方位和结构的习惯,缺少科学建房、依法建房的观念。调研中,马坳、征村等地群众反映,目前农民建房审批牵涉的部门多、手续较繁杂、审批的流程复杂、手续繁琐,这也严重影响了农民依法报批的积极性。

四、外地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经验借鉴

调研组通过赴外县考察学习发现,各地对规范和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的模式虽不尽相同,但他们在宅基地管理、村庄土地整理流转以及拆迁安置和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探索,为我们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坚持规划引领是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关键所在。武宁、兰考、肥东、宿松四县都把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放在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的首要位置。武宁县在2008年启动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利用两年时间,以乡镇为编制主体、以自然村为规划单元,全面完成了全县1871个自然村庄规划,规划编制率达92%以上,做到“没有规划绝不允许建设”。肥东县在2006年和2009年,先后开展了新农村规划和“百村规划”,完成了全县18个乡镇共263个新农村建设规划,提出规划中心村、改造集镇村、整治自然村、建设园边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等六种规划建设形式,为农村建房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强化履职问责是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根本保障。武宁县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村镇建房规划审批办法》的实施意见》后,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等活动的通知》、《武宁县违法(章)建设行为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各乡(镇)房屋建设批后监管的通知》等相应配套文件,使全县农民建房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规必查、失责必究。乡镇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指导站,配备管理人员,所长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并将农民建房管理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兰考县成立由县委书记为组长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将农民建房纳入同计生、维稳同样重要的位置来抓。在全面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的同时,对率行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走在全市前列的乡镇正职和分管副职优先提拔重用;对按规划建新房累计达到70%以上或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村,村支部书记工资提升3倍。宿松县明确以乡镇为管理主体的管理体制,乡镇成立村镇服务站,履行规划执行、建房审批、手续办理等职责,县财政连续4年每年拿出500万元进行奖补。

(三)突出机制创新是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活力之源。肥东县以土地整治为抓手,通过用地置换、增减挂、整村推进等项目,有效破解了新村建设中资金筹措、土地利用、产业经营等难题。大力推进中心村建设,2007年来共实施39个村庄建设项目,4549户搬入新村,累计新增耕地103002亩。该县运用土地整治产生的资金收益,即对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复垦成耕获得每亩8万元补偿,再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对农民拆除旧房按房屋结构给予每平方米100至240元补偿,对进入规划区集中建房的村民,新建一层、二层的分别给予10000元和15000元奖励,从而极大地调动农民集中建房的积极性。武宁县、兰考县用活新农村建设、移民扶贫、危房改选等政策,整合惠农涉农资金,重点用于新村或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对农民新建房屋、拆除旧屋、耕地复垦等给予奖补,积极引导农民集中建房。兰考县还采取整合流转土地、合并迁建、商业化运作等模式,集中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四)注重以人为本是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重要基础。无论是规划建设、户型选择、项目实施等方面,四县都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听取意见、发动群众参与,让群体当主体、唱主角、得实惠。武宁县规划和国土所实行限时办结承诺制,全程帮助村民代办各种建房审批证件手续,以优质服务取信于民。宿松县财政连续4年每年拿出500万元对农民建房进行奖补。特别注重对个体工匠的培训,提高个体工匠的实用技能,做到持证上岗,有效保证建房风格统一和质量安全。以人为本赢得了村民的最大支持,依法依规建房逐渐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

五、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建议

(一)规划先行,发挥规划引领龙头作用。一方面,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规划是确保农村有序建房的依据和基础。针对我县村庄数量点多面广、规划技术力量严重不足的现状,根据村庄规模大小、基础条件、地理位置等不同情况,要按照“能进县城的不留集镇,能进集镇的不留村组,能集中居住的不分散安置”的布局走向,突出“注重长远,有序推进;合理用地,适度集中;生态优先,突出特色”的村庄规划设计理念和“一个保持、两个突出、三个不搞、三个配套”的规划编制原则(即保持修水农村传统文化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突出农村田园风光;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水、电、路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房屋设计配套),以自然村为主体分类编制好村庄建设规划,既彰显前瞻性,又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现实可行性。政府要加大投入,按照“县级财政补一点,编制单位出一点,乡村两级筹一点”的办法,切实解决规划编制经费,力争实现村庄建设规划全覆盖。另一方面,狠抓规划执行落实。在充分考虑农民现实和未来需要的前提下,注重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规划的衔接,避免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脱节、相矛盾,保持规划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村庄规划编制中充分尊重和体现广大村民的意见,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增强农民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和严肃性。建立健全保障规划实施的配套措施,实行村镇规划公示制度,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全程监督、全方位管理。

(二)明责确权,建立齐抓共管联动机制。一是健全机构队伍。切实提高对农民建房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规格领导机构,部署、指导、协调、督查农民建房管理各项工作。实行乡镇属地管理原则,真正把乡镇作为农民建房管理的责任主体。成立乡镇规划建设分局或站所,核定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编制,业务分别归口县规划局和建设局管理,所长或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具体负责协同国土所做好农民建房的批前审核、批后监管和建设管理等工作,确保“有人做事,有权管事”。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组三级监管巡查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县委县政府尽快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政策性文件,着重研究“一户一宅”政策落实、农民建房审批程序简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违法(章)建房查处及责任追究等有较强操作性的政策意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民集中建房、土地平整、旧村和空心村改造等项目。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将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把农民建房管理纳入与计划生育、信访维稳同等重要的位置。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乡镇、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渎职、失职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创新机制,破解农民建房制约难题。按照“创新思路、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民建房政策激励和利益导向机制,着力解决 “房在哪里建、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筹、人往哪里走”等关键难题,促使农民统一规划建房。

一是政府主导、以奖代补,因地制宜推进村庄改造。针对当前农村即将迎来第三批建房热潮的现状,要根据“规划先行、节约集约、尊重民意、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试点实施旧村旧房和“空心村”整体改造工程,着力推进村容村貌整治,配套实施水、电、路等美化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改造遵循“以点连线、以线连片、分层推进”的工作方式,先从城郊、公路沿线开始做起,逐步辐射到边远山区;先从有条件、有基础、群众有热情的村庄开始,再辐射到经济较薄弱的村庄。以财政扶持资金为引导,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县财政设立村庄改造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申请改造的乡镇和村庄社区,分类分档给予资金奖励。对农民按照规划要求和标准改造验收合格并拆除旧房到位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二是土地整理、有偿调剂,统筹解决建房用地需求。以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相结合为核心,在调整现有存量土地上做文章,通过农村土地整治,挖掘潜力,增加耕地面积。大力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允许以房屋置换建房指标,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和调剂的机制。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的新增用地,实行全县统筹安排,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按价予以收购或出让,形成的土地收益,全部用于农村村庄与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调动乡镇村组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土地整理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基础的平台作用,把土地整理与农村住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对村庄改造、移民安置和危房改造的村庄,可采取“先建新房、后拆旧房,先补偿、再拆除”的政策,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以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使用计划的前提下,适当优先安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用地计划指标。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中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5%用地指标予以保障。

三是整合资金、拓宽渠道,加大农民建房资金扶持。坚持以县乡政府为主导,创新资金整合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和土地整理收益奖补的基础上,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县级统筹使用”原则,在维持各类支农资金投向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将各类涉农项目资金集中用于村庄改造、危房改造、集中建房等项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以受益农民为主体,创新民间投入引导机制。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把农民建房、村庄整治交给村民理事会决定,引导村民积极投入,努力探索“资金民筹,方案民出,支出民审,管理民营”的民建民管新路子。坚持以社会力量为补充,创新社会共建机制。积极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中来,通过捐资捐物等形式,帮助开展集中建房、村庄整治、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行贴息或无息贷款,鼓励农民通过林权抵押、联保贷款、住房抵押等形式缓解资金压力。同时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实行涉农建房项目税费按最低标准收取的费用减免政策。在村庄规划区内按标准统一建房的农户,采取以奖代补、实物补贴的方式给予一定补助。对采用新户型建房的,通过补助减轻农民建设资金的压力,促使农民选用新户型建房。

四是培育典型,以点带面,积极引导农民集中建房。紧紧抓住市县重点示范镇建设契机,把农村住房改造与集镇、中心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村庄布点,积极引导农民往县城、集镇和中心村集聚。重点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村庄,依托移民扶贫、灾后重建、地质灾害安置、危房改造等政策,采取“统一规划,村民自建或联建”的方式,大力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建设试点,把不太适合人居住的村庄聚集到更适宜人居住的地方,把分散农户逐步向城镇转移,把小村逐步并入大村,让农村实现聚集发展。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培育一批特色鲜明、配套完善、产业发展的中心村。积极探索户籍制度改革,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政策激励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到集镇建房或进城购买商品住房。集镇建房或进城农民可保留农村田地山林承包权不变,享受涉农优惠政策;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再申请宅基地的,由宅基地所在乡镇据实际情况给予每户(一宅)一次性奖励,原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由村集体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进城购买商品住房落户的农村居民,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四)整疏结合,规范农民建房管理措施。

一是全面清理建档。开展一次全县农村住房建房情况普查,摸清底数,对全县农村每户人口、年龄结构、宅基地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新旧程度和用地审批等实行严格登记造册,完善宅基地台账登记管理,为 “一户一宅 ”政策的严格执行奠定基础。完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制度,对于符合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农村宅基地建房许可条件的,未办理建房手续已建房户,按程序申请补办审批手续。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村民申请、村(居)委会公示、规划建设管理站所和国土所初审、乡镇会议研究、报县职能部门审批以及批后公示、规划放线等程序,依法依规审批管理农民建房;农民建房竣工后由乡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严格落实农民建房“一书一证”制度,凡不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的不予审批。引导乡镇和部门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积极探索便捷的农民住宅建设和管理审批办法。在各乡镇设立专门便民服务窗口,受理农民住宅建设申请,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农民建房负担。

三是加强建房监管。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建立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信息管理员和举报奖励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农民非法用地、违法建房等信息,及时向镇(乡、街道)报告。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农民建房监管工作小组,每月或每季至少一次对各乡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进行督查,严格农民建房选址、户型、面积等方面的监管。开展乡镇违法违章建房专项整顿,对于擅自建房,少批多占、超面积建房的,实行“占补平衡”政策,按相关规定处罚。对于强行抢占耕地、违法占地建房,影响很坏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处理,强行拆除。实行农民建房保证金制度,农民申请建房缴纳一定金额的建房保证金,房屋验收后,若无违建现象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五)宣教并重,构建农民建房服务体系。着力做到四个一。即:发放一本工作手册。把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制成《农民建房指导手册》,免费发放给农民。编制一本建房图集。结合农民建房的功能需求,为农民统一设计、免费提供通用图设计图纸;把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节约用地等具体化,提供多份房屋设计图纸供农户选择,并以乡规民约的形式确保乡村建设统一风格、配套和管理。培训一支工匠队伍。实施“农村个体工匠免费培训教育工程”,建立个体工匠持证上岗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个体工匠的法律意识、规划意识和创新意识,使个体工匠成为农村建房的“技术员”、新房型的“推介员”、新理念的“宣传员”。同时,因地制宜引导鼓励农民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平改坡”改造,优化住宅造型效果,有效提升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和建设品位。办理一套法律证书。强化服务意识,及时依法为建房户办好“一证一书”,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推荐第8篇:阜阳市农村居民建房调研报告

阜阳市农村居民建房调研报告

近期,阜阳调查队对农村居民建房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发现,阜阳市新农村和美好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农民居住环境普遍改善,但是也出现了土地规划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以及垃圾污染等问题。

一、农村居民建房现状

(一)新农村和美好乡村建设稳步推进。据了解, 2013年度和2014年度阜阳市90个美好乡村建设重点示范村已基本建成,2015年度45个重点示范村已全部开工建设。全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呈现出机制逐步健全、氛围日益浓厚、工作有序推进的良好态势。2015年起,市级每年6000万元,县(市、区)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井逐年增加,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治理。

(二)惠民政策不断出台。交通方面,2015年阜阳市计划改造农村公路危桥(第一批次)79座,总投资5000万元;县乡道升级改造(计划总里程210余公里,总投资44811万元;养护工程计划养护里程170余公里,总投资3983万元;安保工程计划处置隐患里程150公里,总投资1100万元;村级公路网络化工程计划建设里程290公里,总投资14611万元。危房改造方面,阜阳目前已经获得三批共18400户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并出台《2015年阜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10月上旬完成6000户农村危房改造。环境治理方面,《阜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2015-2020年)》计划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沟塘等水体基本得到治理,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农村人居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2017年底前,全市30%的村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农村居民刚性建房需求强烈。阜阳农村人口密集,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约有520万人口居住在农村,作为农业大市,阜阳地区农村居住环境较为落后,农村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意愿较为强烈。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阜阳农民人均收入不断提高,特别是阜阳拥有数量庞大的外出农民工,一般情况下,每个外出务工家庭每年纯收入约为3万元以上,打工几年便具备了新建住房的经济条件。因此,近年来农村新建住房的规模在不断增加,住房的质量面积装修等方面也在不断提升,出现了从粗放实用到美观舒适的改变,瓷砖、热水器乃至空调等已经在农村新建住房中普遍使用。

(四)建房成本有所下降。农村建房成本主要人工和建材组成,人工成本近年来虽然有所上涨,但是由于近年来水泥、钢材等建材成本不断下降,使农村建房成本总体处于下降状态,根据调研情况,农村偏远地区包工包料建房约五百元每平方米,靠近城镇地区工钱会上涨

一、二百元,包工包料约七百元每平方米,当前阜阳农民新建住房主要结构为三间三层,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左右,总造价约20-30万元左右。基本上,一般农村家庭通过务工等方式,没有特殊的困难,都具备建设新房的经济能力。

二、农村居民建房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指标紧缺。根据目前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均由上级下达,但由于各地发展养殖、工业以及各种公益事业项目对土地需求不断增加,基本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无法用于农民建房,比如颍上县江店子镇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30亩,全镇人口约5万余人,每年新增建房约400户,按照规定每户的宅基地面积应为220平方米以内,每年全镇新增建房用地约为130亩,远超过全镇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建设规划不合理。由于目前土地政策比较严格,即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也不能改变土地用途,这使农村集中规划建房带来很大制约,难以将农村居住、生活服务设施、交通路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基本上没有给农民预留发展经济项目的用地空间,比如家庭养殖、家庭工厂等,使部分农民不愿意跟着规划走,往往为了出行方便跟着公路建房,为了搞生产跟着厂区或者大棚建房,导致村庄沿路蔓延,布局零乱,耕地浪费严重。

(三)新建住房空置率较高。在调研中发现,虽然农村新建住房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普遍处于空置状态,很多房子外观漂亮,但内部空空如也。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农村生产形式发生较大改变,土地流转以及农机大规模的使用,使很多劳动力脱离土地,常年外出务工,不在家居住;另一方面农村攀比之风盛行,新建住房成为一种显示家庭实力的手段,适龄男青年家里甚至没有一套新房子都很难找到对象,这也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四)生活环境恶化。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原先分散居住的人口集中在一起,给生活环境带来极大的压力,主要表现生活垃圾难以处理,生活区周围河道基本被垃圾污染,调研中在阜南县于集发现虽然上级配发了一辆的垃圾转运车辆,但是由于运行成本高,且垃圾无地处置,价值几十万的设备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五)新建住房缺乏监管。在调研中发现,农村新建住房基本处于自由组织的状态,施工队往往是无资质、无设计图纸、无监理的“三无状态”,而乡镇政府缺乏监管手段和监管能力,经常发生施工事故,新建住房的质量也难以保证,抗震等级普遍较低,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农村居民住房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规划。坚持规划引领,努力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科学修编完善美好乡村建设村庄布点、中心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规划。

(二)加强环境整治。要坚持对农村的环境治理,全面推进“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加强对农村垃圾、污水的处理,大力实施道路硬化工程,使农村环境得到亮化和美化,让农民居住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只要这样切切实实的变化,才能使农民安居乐业。

(三)强化土地保障。一方面要坚持“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无偿分配及使用”的农村住房政策,一方面要研究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研究对“一户多宅”、面积超标、违法占地、长期闲置等情况的处置措施,探索通过政策引导让有条件的农户主动放弃现有不用的宅基地,将农村宅基地盘活用好。

(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等措施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功能,使村民“小事不出村”。

推荐第9篇:村民规范建房调研报告

土地管理是当前乡镇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近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出台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等考核机制,将土管工作推向火山口。有句话流传甚广也很贴切,乡镇干部的乌纱帽悬挂在老表的屋檐上。土管出问题,谁都保不了。因此保护耕地、严控农民违规建房不仅是一句口号,而要实实在在严格执行。

一、小港镇农民建房现状

小港镇位于丰城东大门,属平原地带,全镇总面积84平方公里,辖30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168个村民小组,现有人口8.2万余人。该镇农业资源充裕,耕地面积6.4万亩,非耕地面积1.3万亩(其中水养面积5940亩),主产水稻、蔬菜、甘蔗,水禽、水产养殖业发达,是丰城市重要的粮食、蔬菜和养殖业基地。

小港辖区内村庄密布,人口密集,近年来原有的废弃地、空闲地利用殆尽,2014年全镇用地户数为363户,用地面积64000平米,其中拆旧建新131户,占耕地户数232户。2015年,小港镇用地计划为180户,结合小港实际,该计划数远远不够。年初以来,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严格控制下田建房现象,目前用地户数106户,均属于拆旧建新,无一起下田建房。从近两年农民建房的样式和选址来看,初拆旧建新外,无大面积规划现象,而农民建房多选择公路沿线等交通便利的地方,而部分老村庄旧房拆除后新建运输不便,给拆旧建新带来一定瓶颈。

二、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加大宣传。近年来,小港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土管建房管理。在人员配备上,由两名副科级干部主管,下设规划办、土地执法大队,配备10余名骨干力量配合国土所做好建房规划、土地巡查、土管执法等工作。在政策制定上,经过集体讨论酝酿,制定符合小港实际的《关于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和土地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房管理办法、考核奖惩措施及打击力度等,堪称史上最严土管方案。在政策宣传上,由镇到村再到组,逐级开会宣传动员,提高村民对严控违规建房的认识,同时通过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栏等进行地毯式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强化巡查,防控先行。小港镇建立了以村委会为主体的建房管理机制和以土地巡查员为主体的巡查机制。村书记作为建房管理第一责任人,组建土地协管员队伍,协管员由镇政府统一备案统一管理,每月另外单独考核发放责任奖200元,村书记发挥邻近现场、信息灵活的优势,承担起土管巡查第一人的职责。土地监察员分片分点定人定时组织巡查,做到违规建房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并形成巡查日志,每周交政府主要领导审阅,确保取得实效。

3、严格考核,严厉打击。一方面第一时间处理巡查报告的信息,从严打击、绝不姑息,实现打击一个点、带动一条线、震慑整个面 ;另一方面,开展建新不拆旧专项整治,严控一户一宅。同时对因村干部和协管员渎职导致下田建房、违法取土、非法买卖土地等现象,而未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的,取消协管员200元/月的补助并处罚200元/次,取消村委会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由纪检部门介入给予村主要干部免职处理。对全年未下田建房的村委会则由镇奖励2万元/村,且该村年终评优评先总分加10分。

4、统一规划,分类处理。一般情况下,不进行大面积规划,如若村民确需建房则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批准。首先村民签订承诺协议交由村小组长提交至村委会,由村委会全体干部签字并盖章,再交由包领导审定把关,包村领导则会同土管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是否可建,可建则由包村领导签字、土管部门发放建房协议,由镇长签字同意,方可建房。针对老旧房较多但新旧房屋插花的村,无任何空闲地可建,则鼓励动员村民拆旧建新。比如今年以来的建房全部是拆旧建新,无一下田建房。针对旧村规模较大,征得村民同意的村,则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进行空心村改造。比如今年我镇启动了下埠、青周两个村的空心村改造,计划拆除面积38000平米,拆除户数170户,其中下埠村属土地复垦性,列入土地增减挂项目,现已基本拆除,可新增耕地面积20余亩,青周属于改造型,计划新建面积5400米。

三、存在问题

1、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政策宣传不够。上级对于保护耕地、杜绝违规建房的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在自家田里建房不违法,还有一部分进行耕地互换,撂荒若干年后当做空闲地进行建房,建房管控的空间较大。

2、农民建房需求大,严控压力大。小港镇村庄密集,没有任何山地,除了村庄就是耕地和湖塘,而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好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增长较快,而对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许多老旧房屋已接近危房,旺盛的建房需求和有限的土地形成了僧多粥少的矛盾局面。据目前各村初步摸底,目前存在建房刚需的户数约600户,严控压力非常大。

3、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老旧房拆除困难。由于农村传统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认为旧房子是老祖宗留下的家业,都不愿意轻易拆除,导致拆旧建新推进速度慢,农村面貌难以改善。

4、农村经济条件所限,统一规划难。有些村老旧房连片存在,但苦于经济压力,村集体不敢轻易进行统一规划,急需上级政策、资金、技术指导。

四、意见建议

1、加大宣传。可通过电视等媒体加大对农民规范建房、拆旧建新和空心村改造的宣传,特别是对一些好的做法、村容村貌明显改善的可树立典型进行轰炸式宣传,解放村民的思想意识,让他们看到村容村貌改善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发挥华西村效应,让群众愿意去效仿好的做法。

2、鼓励整村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如旧村改造涉及到公共部分需用大量资金,需要上级一定的资金补助。镇、村两级都是吃饭财政,属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若设立相关政策基金,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很多难题也可迎刃而解。

3、科学考评,调整问责机制。针对当前的一票否决制和行政问责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管得好是职责,管的不好则要丢饭碗,如此严厉的处罚措施导致乡镇土管无人敢管,土管分管领导心里很受伤。特别是像小港这样无任何山地丘陵和空闲地的地方,土管压力非常大,分管领导每天犹如踩钢丝,战战兢兢。

4、完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农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但实际操作中这常常引起官民矛盾的导火索。建议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农民违规建房成本,明确处以相应的较大数额的经济处罚。

五、下步做法

1、继续加强巡查,严格管控。当前小港镇土管形势比较好,群众的传统观念逐步扭转,我镇将继续严格遵行史上最严土管措施,加强巡查、兑现奖惩、坚决打击。

2、加大空心村改造力度。目前2个空心村改造点进展顺利,将择条件较好的村逐个实施空心村改造,盘活现有的土地资源来解决确需建房的农民用地需求。

3、开展土地清理。深入村组,对近年来的新建房屋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核查是否符合审批手续,做到建房全镇一盘棋,化解并杜绝各类因建房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问题。

推荐第10篇:农村建房对联

新屋落成三代喜

全家和睦万般兴

兰室犹然仍旧址

槐堂又喜庆新居

桂馥兰馨子孙永保

竹苞松茂天地皆春

华构落成千年计

小筑安居四时春

玳瑁连云开甲第

霜毫离藻富春华

高桥落成千载重

华堂永奠万年春

物华焕彩

天宝呈祥

春风化雨艳桃李

瑞霭盈屋旺子孙

喜建华堂春风入座

乔迁新居佳客盈门

阁上金龙腾紫气

堂前彩凤映丹霞

美奂美仑大启尔宇

肯堂肯构长发其祥

堂构森严绳祖武

天葩彩发焕人文

虎踞龙蟠地

夏凉冬暖家

庭辉联树彩

檐影接云光

门对青山龙虎地

户纳绿水凤凰池

玉堂金马家声老

画栋雕梁物色新

鸟革翚飞麟凤起

竹苞松茂桂兰香

华堂建新六亲力

玉宇落成百匠功

日月耀辉光画栋

山川秀丽映雕栏

映日红标五色云中飞彩凤

凌霄画栋万花丛里耸虬龙

堂构初成千载业

坦墉已筑万年基

雅室前朝笔架高峰地势钟灵预卜财源广进

新居后倚文头大岭天然毓秀定占瑞气长来

华堂瑞绕喜光辉栋宇

兰室香生贺锦绣阳春

香阁聚秀帘霭瑞

奎壁联辉户纳祥

文明开景运

栋宇绕彤云

山环水绕

人杰地灵

祥麟臻圃

鸣凤栖梧

杰构地乃幽水如碧玉山如黛

庶民居不俗凤有高梧鹤有松

画栋倚云呈异彩

花灯映月放光辉

瑞彩盈庭山聚秀

祥光当户斗联辉

五色祥云笼甲第

三多景福集门闾

累仁积德根基厚

对宇望衡光景新

栋拂云霞绕紫气

家传诗礼足春风

映月红标洁谋清白

凌峦画堂卜胜山川

瑞霭佳地

福蕴新居

龙蟠虎踞福乐宅

凤巢鹤乡安宁居

甲第崇高闼

天文焕紫微

门前绿水笑

屋后青山幽

门焕奎壁

栋接云霞

大地钟灵文明启运

华堂集瑞富有基开

秀宇屋明光日月

朱堂高辟大帡幪

云霞成五色

彩焕映三台

南山户对开黄道

并阙门迎照紫微

楼台凌碧宇

堂构焕朱门

南望飞云雕梁画栋

西来爽气玉宇琼楼

新居落成欣逢旭日初升屋梁燕集歌人杰

华屋构造喜遇紫阳正照乔木莺迁感地灵

红日高照

紫气东来

云影遮廊阶

花香透珠帘

新基欣奠定

宏运启文明

美仑美奂建在幸福时代

华堂华屋属于勤劳子孙

风月天边晴空北望三千里

江山如来爽气西来第一楼

风和新居暖

日丽甲第安

旧宅翻成新宅

今年胜过去年

江山聚秀归新宇

奎壁联辉映画堂

旧裔云祁绵世泽

新居奕叶壮鸿图

新居落成祥云绕室

华堂集瑞旭日临门

华构新成红霞朵朵映画阁

春风早惠紫燕双双上雕梁

房建花间风更爽

身居新院苦也甜

画堂辉新绵

华构霭春晖

沿阶花木着奇观一亭春色

近水楼台多幻景满院祥光

小舍已落成从此满门添喜气

安居求自力会当生活上层楼

水为奠基绕玉带

山因落成列翠屏

竹苞秀起云为屋

兰玉香生锦作堂

家种吉祥草

宅开幸福门

栋宇朝红日

竹帘引惠风

建成大厦高华宅

留与后人久远居

新屋新地新气象

好山好水好风光

煜耀画堂新后昆得所承先泽

国治家齐本方兴未艾启宏图

华堂入云江山添一景

大厦落成农家乐三春

合天时祥云连画栋

得地利峻岭对新庭

依山傍水景中胜境

坐北朝南画里新居

新厦落成增秀色

华门安居进财源

华堂昼永

乔木春深

第11篇:农村建房申请书

农村建房申请书

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

我叫XXX,是XXX民委员会XX村民小组农民。由于以下几个原因,我需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是父辈五十年代建的简陋木制茅草房,80年后将茅草屋顶改换为瓦房屋顶。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墙面大面积开裂,修修补补已经很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1间,24平方米,要住4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

三、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三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占用我现住房的场120平方米。

如能得到政府各级部门的批准,我将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不影响周围邻居的工作和休息,对建筑材料和垃圾不乱堆乱放,不堵塞消防通道。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12年2月15日

第12篇:农村建房申请书

农村建房申请书

潜江市土地规划局:

我叫罗双贵,是辉煌居委会1组村民。由于以下几个原因,我需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是80年后的瓦房屋顶。至今己过3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墙面大面积开裂,修修补补已经很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安全。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2间,50平方米,要住3人,还要放置生活用品等,显得十分拥挤。现在孙子要结婚,女方要求有房居住。

三、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三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在现有的地基上建房,决不多占。

如能得到政府各级部门的批准,我将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不影响周围邻居的工作和休息,对建筑材料和垃圾不乱堆乱放,不堵塞消防通道。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罗双贵

2014年7月14日

第13篇:农村建房申请书

建房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系xxx村民。由于以下几点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一栋。

一、本人现居住的房屋为砖木结构三层房,由于临近街道,一楼店面均已出租给他人,虽然

二、三楼都为自家所用,但是一家四口人,厅堂与厨房又占去很大的空间,还要堆放粮食、农具、杂物等,即便能够勉强居住,也依旧十分拥挤。每逢亲戚朋友来访,住房问题更为严峻,因此建新房成为家族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本人户下一儿一女,长女已有工作,长子也即将大学毕业,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亦是谈婚论嫁之年龄,无论是出于对农村传统的考虑,还是因为民族习惯的早婚观念,盼望子女早日成家立业是父母心头之重。子女的幸福便是为人父母的幸福,更是为人父母毕生之所求,为了儿女的终身大事,以便顺利成家,建新房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三、本人考虑到一些具体需求,因此不再在以前地基上拆建而要另外采用地皮建房。这是因为:

1、原来的地皮面积已满足不了现在建房面积的需求。前后比较狭窄,左右不对称,面积较小,不能满足以后的住房面积需求。

2、重新拆了旧房建新房需要一笔很大的拆迁费用,其过程更是费时费力,而建房所备资金有限,这将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

3、拆迁出来的砖瓦已无多大作用,满足不了建新房的要求,只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况且旧房临近街道,拆迁会对本地环境造成影响。

四、本人深感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利与便,但是受经济利益的影响也导致其周边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酒吧等城市夜生活文化已严重影响到居住条件的良性发展和个人的身心健康,这与当地传统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方式相悖。以个人之所能,无力改变所处的环境,也无法再适应环境的恶化,结合当前实际的情况,也考虑到以后的晚年生活,唯有另寻他址,迁居别处。

五、本人建房的方案是:在所购地皮建一栋____平方米的房子,这块地皮属于合法利用,并不会动用村里的任何共同土地或他人的私有土地,更不影响他人的生活起居,也绝不存在损害他人利益或违背他人利益的情况,恳请领导视察。

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党和国家一直致力于缩小城乡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相信领导能够充分理解民众之所难,对此申请可以给予足够的肯定。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未做过有违背国家利益的事情,于公于私,希望领导批准建房。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

2013 年2月11日

第14篇:农村建房申请书

农村建房申请书范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农村不少地方或拆旧房建新房,或另建新房,这都是改善住房状况,安居乐业,迈向小康生活的大好事,各级有关部门都应当给予大 力支持。但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统一规划,防止乱搭乱建以及侵占土地等问题的产生,建新房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要建新房的个人或集体,必须向有关部 门(土地规划局、建设局等)写建房申请书,待批准后才能建房,否则将作违规建房处理。

写建房申请书前,应查阅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要在符合这些规定的范围内写申请书。如不符有关规定,申请书是不会得到批准的。写的时候,要重点写建房的理由。例:

建房申请书X X土地规划局:.我叫X X X,是×X乡X X村X X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还是1956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5间,60多平方米,要住8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我大儿子后年要娶媳妇,女方家要求必须有新房才肯嫁过来。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为.了我大儿子能顺利成家,我也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

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2.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敬礼!

申请人:X X乡X X村X X组X X XX X×X年X月X日这份建房申请书格式规范:正文开头部分提出建房申请,主体部分写建房理由(为什么要建房)、建房的条件和建房方案(怎么建)。理由较充分,方案也可行。

第15篇:农村建房申请书

建房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是×××村民委×××小组农民,由于现住房是父辈五十年前建的简陋木质房,至今50年余,虽经过多次整修,破损仍多,墙面开裂,修修补补仍难解决漏雨漏风。现居住房屋一间,占地面积68平方米,一楼一底,三世同堂,三哥弟,三家人,居住13人,还需堆放粮食杂物等,实在太拥挤苦不堪言。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也比以前收入提高了,为响应国家号召改善居住条件,特向政府提出建房申请。 我现拟建房地址为空地,拟建占地面积76平方米的房屋,此块地北面临沈顶鹏家的菜地,南面临王金萍家的田即公路,东面为水沟,西面临权师家的空地,符合国家政策。

特此申请,敬请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

2013年6月9日

第16篇:农村建房 申请书

农村建房 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政府领导

我叫张绍保,是珍田村委墙背村小组农民,由于现住房是父辈五十年前建的简陋木质瓦房,至今50余年,虽经过多次整修,破损仍多,墙面大面积开裂,修修补补仍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

现住房屋一间,三世同堂,还需要堆放粮食等物,实在太拥挤,苦不堪言。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也比以前收入提高了,为响应国家号召,改善居住条件,特向政府提出建房申请。我现建房地址为空地,面积为100平方米。东面靠近张兵圣家,南面和西面为水沟,北面为空地,符合国家政策

特此申请,敬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张绍保

2012.6.16

第17篇:农村建房申请书

建房申请书

尊敬的xxxxx领导:

您好!我系xxx镇xxx村xx组村民xxx,今年xxx岁。由于以下几点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一栋。

一、我现住住房,是1987年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25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8间(楼上四间陋雨,可用四间),____多平方米,要住9人,还要堆放粮食、农具、杂物等,显得十分拥挤。由于目前我在外地务工,因此还可勉强居住,但过年过节回家,居住问题已非常严峻,并且不可能一辈子在外务工,迟早会返乡。特别是明年4月宝宝将降生,届时四世同堂,住房问题更严峻,因此建新房成为家族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父亲生两女,我和姐姐两姊妹,现在我和姐姐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并且已经属于晚婚晚育年龄,同辈都已生儿育女,年龄问题将不能再拖,有幸今年找到另一半,但男方要求必须有新房才肯上门做女婿,由于住房迟迟得不到解决,婚事也一拖再拖。为了让父母放心我的终身大事,顺利成家,建新房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四、考虑到一些具体需求,因此不在以前地基上建而要另外采用地皮建房。

1、原来地皮面积满足不了现在建房面积的需求。左右比

较狭窄,面积较小,不能满足一个四世同堂家族的住房面积需求。

2、重新拆了旧房建新房需要一笔很大的拆迁费用,将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是家庭富裕的拉路虎,有悖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

3、拆迁出来的砖瓦已经无多大的作用,满足不了建新房的物质要求,属于资源的浪费,违背了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志。

五、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毕业后也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工作,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通过这几年的的奋斗和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六、我建房的方案是:在我家自留土地上建一栋____平方米的房子,这片土地从爷爷辈起就是我家的菜地,已经30年多年,并不会动用村里任何他人的共同土地或私有土地,也不影响他人的生活起居,绝不存在损害他人利益或违背他人利益的情况。希望领导批准建新房。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2.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x

xxx年xx月xx日

建房申请书

书坊乡村建站:

本人曾松华,是书坊乡书坊村第八村民小组小组农民。由于下列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我现住的房屋,还是1986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现墙体出现裂缝。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3间,50多平方米,要住5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计划新建砖混水泥房,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

2013年月日

第18篇:农村建房申请书

建房申请书(农村建房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xxxxx领导:

您好!我系xxx镇xxx村xx组村民xxx,今年xxx岁。由于以下几点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一栋。

一、我现住住房,是1987年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25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8间(楼上四间陋雨,可用四间),____多平方米,要住9人,还要堆放粮食、农具、杂物等,显得十分拥挤。由于目前我在外地务工,因此还可勉强居住,但过年过节回家,居住问题已非常严峻,并且不可能一辈子在外务工,迟早会返乡。特别是明年4月宝宝将降生,届时四世同堂,住房问题更严峻,因此建新房成为家族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父亲生两女,我和姐姐两姊妹,现在我和姐姐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并且已经属于晚婚晚育年龄,同辈都已生儿育女,年龄问题将不能再拖,有幸今年找到另一半,但男方要求必须有新房才肯上门做女婿,由于住房迟迟得不到解决,婚事也一拖再拖。为了让父母放心我的终身大事,顺利成家,建新房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四、考虑到一些具体需求,因此不在以前地基上建而要另外采用地皮建房。

1、原来地皮面积满足不了现在建房面积的需求。左右比较狭窄,面积较小,不能满足一个四世同堂家族的住房面积需求。

2、重新拆了旧房建新房需要一笔很大的拆迁费用,将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是家庭富裕的拉路虎,有悖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

3、拆迁出来的砖瓦已经无多大的作用,满足不了建新房的物质要求,属于资源的浪费,违背了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志。

五、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毕业后也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工作,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通过这几年的的奋斗和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六、我建房的方案是:在我家自留土地上建一栋____平方米的房子,这片土地从爷爷辈起就是我家的菜地,已经30年多年,并不会动用村里任何他人的共同土地或私有土地,也不影响他人的生活起居,绝不存在损害他人利益或违背他人利益的情况。

无房之人就像无巢之鸟,总感觉自己是飘的,无着落,总感觉一件人生大事没完成。人都有落叶归根的想法,不管在外多风光,心中总会有股浓浓的乡愁,因为对家乡爱得深沉,希望能够为家乡发展做出贡献。同时父亲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等国家法律法规,自己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从没做过违背国家利益的事情,于公于私,希望领导批准建新房。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2.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x

xxx年xx月xx日

来源于范文网:

第19篇:农村建房申请书

农村建房申请书

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

我叫刘云中,是蜂岩镇小河村中朝半月溪村民小组农民。由于以下几个原因,我需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是父辈六十年代建的简陋木房,至今己60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地处小河村中朝半月溪,道路泥淋,交通不便,孩子上学困难;饮水还要靠肩挑背驼。

三、我建房的方案是:

在小河村到半月溪路口旁边(打场沟)自家的一块荒地面积约70平方米上建房。

如能得到政府各级部门的批准,我将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不影响周围邻居的工作和休息,对建筑材料和垃圾不乱堆乱放,不堵塞交通。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刘云中

2013年2月1 日

第20篇:农村建房申请书

建房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我系龙圩都坎村都六组村民钟文宁,今年55岁。由于以下几点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一栋。

一、我现住住房,是1985年建的简陋砖混水泥房,至今己3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4间(楼上四间陋雨,可用四间),60多平方米,要住9人,还要堆放粮食、农具、杂物等,显得十分拥挤。由于目前我在外地务工,因此还可勉强居住,但过年过节回家,居住问题已非常严峻,并且不可能一辈子在外务工,迟早会返乡,住房问题更严峻,因此建新房成为家族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大儿子生孩子,小儿子都到了谈婚的年纪,并且已经属于晚婚晚育年龄,同辈都已生儿育女,年龄问题将不能再拖,要求必须要新房才肯结婚,由于住房迟迟得不到解决,婚事也一拖再拖。为了让父母放心我的终身大事,顺利成家,建新房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四、考虑到一些具体需求,因此不在以前地基上建而要另外采用地皮建房。

1、原来地皮面积满足不了现在建房面积的需求。左右比较狭窄,面积较小,不能满足一个四世同堂家族的住房面积需求。

2、重新拆了旧房建新房需要一笔很大的拆迁费用,将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是家庭富裕的拉路虎,有悖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

3、拆迁出来的砖瓦已经无多大的作用,满足不了建新房的物质要

求,属于资源的浪费,违背了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志。

五、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也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工作,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通过这几年的的奋斗和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六、我建房的方案是:在我家自留土地上建一栋_80___平方米的房子,这片土地从爷爷辈起就是我家的菜地,已经30年多年,并不会动用村里任何他人的共同土地或私有土地,也不影响他人的生活起居,绝不存在损害他人利益或违背他人利益的情况。

无房之人就像无巢之鸟,总感觉自己是飘的,无着落,总感觉一件人生大事没完成。人都有落叶归根的想法,不管在外多风光,心中总会有股浓浓的乡愁,因为对家乡爱得深沉,希望能够为家乡发展做出贡献。自己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从没做过违背国家利益的事情,于公于私,希望领导批准建新房。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2.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敬礼!

申请人:钟文宁

2014年10月8日

农村建房调研报告
《农村建房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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