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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办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3:05:45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案件查办

案件查办

情报的最主要属性是( )。 A、知识性 B、传递性 C、效用性 D、广泛性

对各种信息、情况、消息和知识进行搜集、加工、储存、检索和传递,是情报的( )。 A、任务 B、目的 C、内容 D、对象

涉烟情报指以公开与秘密的调查措施、手段及其他方法获得的有关涉烟违法的( )。 A、分析研究的成果

B、一切线索和情况,以及对其分析研究的成果 C、一切线索和情况 D、一切线索

涉烟情报内容涉及广泛,有些内容又相互交叉,为便于实际工作的开展及管理,将其划分为( )。

A、人员情报类、案件情报类、违法情况线索情报类 B、案件情报类、违法组织情报类、违法情况线索情报类 C、人员情报类、案件情报类、违法组织情报类、

D、人员情报类、案件情报类、违法组织情报类、违法情况线索情报类

情报的时效性决定了搜集情报必须遵循( )原则。 A、持之以恒 B、全面、系统 C、及时、迅速 D、客观、准确

关于涉烟情报搜集的概念,表述正确的是( )。

A、是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

B、是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

C、是指运用公开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 D、是指运用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

( )获取情报的时间距情报产生的时间越远,其价值就越大。

对于那些由于缺乏调查线索陷于僵局的案件,( )搜集的作用和功效尤为突出。 A、违法组织情报 B、涉烟案件情报 C、违法人员情报 D、违法线索情报

关于隐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是指尚未发生,后来可能发生的案件 B、是指因行为隐蔽,被发现后又逃脱处罚的案件 C、是指已经发生、尚未发现,后来被发现查获的案件 D、是指已经发生并发现,尚未立案查处的案件

( )涉烟案件情报,是以未结案的各类涉烟违法案件为对象建立的涉烟案件情报资料。

涉烟情报搜集的方式分公开和秘密两种,下列方法中属于公开方式的是( )。

A、跟踪盯梢 B、执法检查 C、化装调查 D、守候监视

调查人员为了发现某些具有隐蔽性的违法犯罪案件或线索,特意设计某种诱发违法犯罪的情境,使其自我暴露的秘密调查措施是指( )。

A、诱惑调查 B、化装调查 C、守候监视 D、跟踪盯梢

在调查人员对跟踪对象、跟踪路线及周围环境较为熟悉,有比较好的通讯设备,且跟踪人员足够多的特定环境下,可以采取( )。

A、尾随跟踪 B、接力跟踪 C、迂回跟踪 D、交换跟踪 关于涉烟情报搜集中的汽车跟踪,做法错误的是( )。

A、尽可能选用普通颜色、普通外形的车辆,最好更换当地的车牌,以免引起注意。 B、跟踪前,调查人员必须熟识并记准调查对象所驾车辆的特征,熟悉跟踪区域交通线路及沿途情况。

C、多车跟踪时,由最先接近调查对象的那辆车或紧跟在调查对象车后的车辆承担指挥任务。

D、单车跟踪时,当调查对象车停车后,跟踪车内的所有人员应下车找监视点进行观察监视。

根据证据( ),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A、不同表现形式 B、不同来源

C、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关系 D、取得是否合法

当事人对被查处前已销售的烟草专卖品的“口供”就属于( )。 A、间接证据 B、直接证据 C、传来证据 D、实物证据

下列( )项不是烟草专卖人员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 A、询问 B、查账 C、鉴定 D、猜测

为了打乱被询问人事先准备的防御办法和编好的陈述及辩解腹稿的询问方法是( )。 A、循序渐进发问 B、直接发问 C、简单发问 D、跳跃式发问

直接发问效果不好的情况下,可采取( )的方法,使被询问人不知不觉地进入询问正题。

A、跳跃式发问 B、循序渐进发问 C、迂回发问 D、简单发问 检查总帐是查账的基本方法之一,检查总帐的基本目的下列表述准确的是( )。 A、为了核实该企业损益表中的销售收入年末累计数字与总账的销售科目数字是否一致,做到会计报表真实可靠

B、用来考察和核对各种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提供的数据,其目的是掌握该被查企业设置了哪些会计科目,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查账打下良好的基础

C、为了核实该被查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是否与银行对账单金额一致 D、对银行对账单中的贷方、借方大笔项金额做重点检查,看企业是否另设财务账簿

下列( )项不是查账实施阶段的相关要求。

A、执法人员到达被查企业后,应立即向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说明情况,表明身份 B、听取被查企业根据查账要求所作的专题汇报,同时针对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的当面质询

C、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需要进行检查的资料的种类和范围,明确查帐要证明的问题,拟定查账方案,制定查账计划

D、按类别和性质对有关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归类、分析、实事求是地认定问题的性质

对卷烟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别检验报告之日起( )日内向原鉴别检验机构申请复检,逾期不予受理。

A、15 B、30 C、60 D、90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获的案件( )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

A、属于自己管辖,但办案阻力大

B、属于自己管辖,同时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也有管辖权 C、不属于自己管辖

D、属于自己管辖,同时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有管辖权

内部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获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移送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法律关于( )的规定。

A、地域管辖 B、职能管辖 C、级别管辖

D、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

A、审查、提出移送书面报告、负责人审核批准、移送 B、提出移送书面报告、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移送 C、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提出移送书面报告、移送 D、审查、移送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行政处罚案件,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及时制作案件移送函、涉案物品清单等文书,( )日内办理移送手续。

A、三 B、五 C、七 D、十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行政处罚案件,需要移送的材料有( )。

A、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B、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C、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D、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接受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应依次办理( )。 A、立案、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财物、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调查取证 B、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调查取证、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财物、立案 C、调查取证、立案、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财物、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 D、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财物、立案、调查取证

从轻处罚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选择( )的方式和( )的幅度。

A、最轻 最低 B、最重 较低 C、较轻 较低 D、较轻 低于法定幅度

《行政处罚法》规定,( )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者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A、未满14周岁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C、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D、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违法行为已超过追究时效的,应( )。 A、重新处罚 B、减轻处罚 C、从轻处罚 D、不予处罚

根据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分类,“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属于( )的自由裁量权。

A、在行政处罚幅度内 B、选择行为方式 C、对事实性质认定 D、决定是否执行

( )行政自由裁量权合法性原则也被称为适当性原则。

法定处罚依据规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罚种可供选择的,下列对处罚种类的选择标准表述错误的是( )。

A、对社会危害轻微的违法行为,优先选择谴责性和告诫性的罚种 B、一般违法行为,优先选择罚款

C、在财产罚中,优先选择没收当事人的违法财产和违法所得 D、限制或剥夺当事人行为能力、资格的罚种为最后选择

下列对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不属于内部监督的是( )。 A、案件核审监督 B、案件评查监督 C、行政复议监督 D、审判监督

小王是专卖科案件审理员,对于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应负责任的人员是( )。 A、小王、专卖科长 B、小王

C、小王、专卖科长、局长 D、小王、局长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后,就对被处罚人产生约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 A、作出 B、送达生效 C、寄出 D、公告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了罚缴分离制度,因此行政机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都应当实行罚缴分离。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 )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 )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A、二 一 B、二 二 C、三 二 D、三 三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物品不可以抵缴罚款的是( )。 A、查封的财务拍卖款 B、没收的违法所得 C、冻结的存款 D、扣押的财务拍卖款

涉案卷烟的鉴别检验出库应凭( )办理手续。 A、指定收购书 B、抽样送检通知单 C、罚没卷烟移交清单 D、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

仓库保管人员每( )对涉案卷烟的出入库情况进行核对和账务处理。 A、日 B、周 C、月 D、季

须依法收购的卷烟,如果有包装破损等情况,可以酌情降低收购价格,但不得低于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的( )。

A、40% B、50% C、60% D、70%

推荐第2篇:县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工作汇报

××年,××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查办案件的新思路、新办法,在继续重点查办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的同时,加大力度查办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资产流失、挥霍浪费公款、私分滥发钱物等案件。仅第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就已立案调查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件,比去年同期增长。其中经济类件,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件。结案件,共处理违纪党员干部名,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一、完善各项机制,落实办案责任

一是强化目标责任机制。年初,县纪委根据上年度查办案件情况,确定全年查办案件的总体目标,对本委有检查职能的科室及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数量分别提出具体目标任务,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办案人员的责任。规定:县纪委每个检查室年内查办案件基数为件,各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基数为件,县直纪检组(纪委)查办案件基数为件。二是严格考核奖惩机制。我们制定了年终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单位与个人考核相结合,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考评机制。为了保证考核结果能够得到有效运用,还制定了奖惩办法,将查办案件完成情况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停发办案补贴;物质奖励方面,从收取的违纪资金财政返还中提取用于奖励办案有功人员,并对查办案件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三是实施轮岗培训机制。一方面,县纪委每月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讲授案件检查工作程序、方法和技巧。另一方面采取跟班学习,每季度抽调乡镇纪委办案人员到各检查室跟班学习,直接参与查办案件工作。同时,对县纪委内部科室人员实行轮岗制度,使县纪委工作人员全部做到能够独立办案。四是推行“一案四卡”机制。我县继续以“一案四卡”为载体,充分发挥县纪委案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办职能,在全县纪委办案中全面推行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五是制定领导包案机制。县纪委高度重视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两名副书记和四名常委直接参与办案,并担任一些重大案件的专案组长和调查组长,直接指挥、调度重大案件的查处,在突破大要案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强化案件线索,提升线索价值

我们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主动拓宽案件线索领域,不坐等群众举报,广辟案源,重视对各类案件线索的分析研究,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并在挖掘深层次的违纪违法问题上下功夫。

一是注重从已结案件中捕捉新形线索。对已经查结的案件进行分析,从留下的疑点和未查的线索入手,从中发现问题,由浅入深,挖掘串案、窝案。月,我们由主管案件的副书记和主管常委,组织信访室、检查室、审理室人员,对年以来我委立案调查的全部案件材料进行集中调阅、对比,进行分析,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达余条,并组织人员进行逐一核实。

二是注重从一般线索中捕捉特殊线索。改变以往举报线索没有实际内容一般不查的做法,在对举报内容不具体的线索分析研究上,注重由浅入深,突破深层次案件。如今年初,××镇××村一名群众举报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有经济问题。举报线索非常简单,即举报人曾在该村村办企业工作过。我们通过找举报人了解情况,进一步做深入调查取证,很快查清了××伙同村主任、村会计分别非法占有村办企业货款元、元的违纪事实。

三是注重从单个线索中捕捉连带线索。打破思想上的框框,除查清举报信所涉及的问题外,还顺藤摸瓜,透过暴露出的问题,深入挖掘隐藏其后有深查价值的违法违纪线索,扩大办案成果,突破窝案、串案。如去年月份,我们接到××村部分村民举报原党支部书记××购买本村商贸楼少付利息元的问题。调查组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这绝不仅仅是一个人违纪的问题。因此,立即将此情况向领导汇报,县纪委召开常委会决定“立即组成调查组彻查”。调查组从核对该村建商贸楼工程的结算情况入手,清查该村的收支情况,最终不仅查清了××非法占有公款元的问题,还查清了包括××在内的名村干部借偿还本村商贸楼和纸箱厂办公楼建筑欠款之机,收受工程承建商××手机、家用电器和代币券折合人民币元的两委班子集体违纪事实。

四是注重从表面现象中捕捉隐形线索。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专项清理中挖掘案件线索;从加强与执法部门的联系中获取案件线索;通过对发案率较高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执法监察、定期审计、专项检查发现线索;通过剖析非正常亏损企业,挖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线索。如××村两委班子集体违纪案线索,就是我们在规范村街财务管理,进行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我们在检查该村财务帐过程中,发现了一张数额元的砖款收据,存在明显疑点,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并以此为突破口,进行深入调查取证,一举查清了该村名村干部虚开万元砖款并私分以及收受安装自来水工程回扣、私分承包费达万元的违纪事实。

三、讲究办案策略,提高办案效果

⒈在“稳”、“准”、“抓”上下功夫。“稳”就是从稳定这个大局出发,通过办案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目的;查办每一起案件都有低调稳妥的思路,一方面既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也要冷静对待,稳扎稳打,进可攻,退可守;要有稳定的办案队伍,充分保证查办案件的连续性。“准”就是选准当前反腐败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起到查处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社会效应,要选准每一案件的突破口,找准关键部位、薄弱环节、重点对象,作为案件的突破口;要选准最佳“两规”时机,快查快结,事半功倍。“抓”就是要狠抓办案队伍,提高办案人员政治和

业务素质,更新观念,更新知识;要狠抓对办案人员的监督,探索监督办法和措施;要狠抓办案程序,做到有序、规范、合法。

⒉在“实”、“巧”、“追”上做文章。“实”就是认真分析反映问题内容是否真实可信,线索是否具体,时间、地点、主要情况是否符合逻辑,向举报人进一步核实违纪问题线索,向知情人搜集所有相关证据。经过案情分析、排查掉虚假、次要的问题,掌握主要问题线索、证据,为案件查处奠定良好基础。“巧”就是根据不同的违纪者的不同心理,采取不同的突审方法和策略,因人制宜,巧妙运用各种策略,迫其就范。比如今年我们在查处××乡××××村原党支部书记××贪污、非法占有案时,我们就抓住其和现任村党支部书记××相互矛盾的心理,使其互相攻讦,查实后,名村干部受到了党纪处理。“追”就是要抓住疑点,咬住不放,一查到底,真正拔出萝卜带出泥。比如我们在查处××××镇财经办副主任××××贪污案时,通过一个疑点,不仅查出了××××粮站副主任××等人贪污、挪用公款大案,今年又通过××等人案件挖出了××××镇原财经办主任××挪用公款案,仅此一案使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⒊在“审”、“快”、“密”上寻突破。“审”就是审计开路,对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凭证不全,容易发生大要案的单位,要协调审计部门全面进行审计,要力求精、细、全,通过审计揭露和发现问题,为深入调查提供依据。“快”就是快速行动,一旦掌握证据,就采取果断措施,不给违纪者喘息和串供的机会,审查违纪者要做到亲和、威严相济,情理、法规交融。“密”就是严格保密,依据中纪委《案件检查条例》中的“两规”,对人际关系复杂的重要违纪人员采取远离本籍或调换审查地点的方法,排除关系网和说情风,使违纪者在心理上形成压力。把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数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在调查取证后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进行封闭办案,为案件查实创造有利条件。

四、指导乡镇办案,推动整体工作

我们在逐步解决乡镇纪委无人办案、无能力办案、案件管理不规范的基础上,在抓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中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推行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极大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两年来,全县个乡镇纪委共查办案件件,已连续年消灭了乡镇办案“空白点”。

一是实行量化考核。严格落实县纪委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考核办法。两年来,先后有名乡镇纪委书记被提拔重用;个乡镇纪委被通报批评;个乡镇纪委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和办案补贴。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县纪委主要是督促检查各乡镇办案目标的落实情况、信访要结果的案件、较大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等。对较复杂的案件要帮助乡镇纪委分析案情,提出指导性的具体意见,促进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加强分类指导。县纪委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经常组织检查、审理等科室进行个别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四是发挥协调配合。县纪委要求乡镇纪委要发挥主动性,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和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发挥他们的优势。涉及到县直部门的,由县纪委或乡镇党委出面协调,形成查办案件合力。由于各乡镇注意综合协调,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使查办案件摆脱了孤军作战的局面,增强了生机活力。

目前,我县查办案件工作发展势头强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也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⒈案件线索少,案源匮乏。⒉查办案件方法单

一、滞后,查处有影响的经济大要案不多。⒊县直纪检组仍是全县查办案件的薄弱环节。今后,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在挖掘案件线索、提高办案技巧、指导县直纪检组办案工作上下功夫,集中力量、强化手段,重点突破有影响的经济大要案,确保圆满完成××年查办案件工作任务,促进反腐败深入开展,为我县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贡献。

一、强化案件管理,防止线索流失。对领导批办的案件及有关科室筛选的案件线索存入“案件线索库”统一管理,案件线索转出后,随时掌握查办进展情况,调整办案方法,确保每个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得到充分利用、深入挖掘。

二、改进办案手段,突破大案要案。做到从现有的职能权限出发,因案致宜,把《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赋于的办案手段用足、用好、用活。一是发挥组织协调优势。针对办案手段不同进行职能协调,对一些问题多、涉及面广的案件,需要多个执法部门协调联动的,由县大要案领导小组负责与各执法部门的协调,发挥各自的优势,协同办案,形成办案合力,有利于集中力量迅速突破大案要案。二是发挥骨干力量优势。对一些案情复杂,查处难度较大的案件,抽调办案骨干人员,组成优势兵力,成立专案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力争在短时间内突破案件。三是简化办案程序。对来信来访、案件初核、立案调查、案件审理等实行一条龙管理,由分管案件副书记全面负责,主管常委分口把关,便于前后衔接、快速运转。改变单纯利用组织程序找证人取证的方法,必要时不通知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从而减少跑风漏气的可能性。对需要立即决策的重大案件,先口头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实行急事急办,当场决策,避免因耽误时间而贻误战机。

三、强化四个结合,增强办案技巧。一是全面查帐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查帐是对被查单位一个年度或几个年度的所有帐册、凭证及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查,掌握被查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发现违纪线索、疑点。重点突破是在全面查帐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和疑点认真分析排查,抓住主要矛盾,找准重点,深挖细查,使案件得到突破。二是典型查实与引用借鉴相结合。典型查实就是针对违纪人员带有普遍性的作案手段和方法,进行重点和深入细致的审查,力争查实。引用借鉴就是借鉴典型查实的经验,查出其它案件中的类似问题,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内查与外延相结合。随着

在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和加入以后,各项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的同时,经济违纪也日益显示出智能化、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内查与外延相结合将是纪检监察机关突破经济案件,尤其是突破经济串案的重要思路。四是查帐与审查业务活动相结合。某些单位业务活动和经济往来有其内在的规律性,查办这些单位的经济案件,就要掌握和分析该单位的业务特点和管理情况,了解哪些环节容易发生权钱交易和贪污受贿问题。查帐时,要结合该单位的业务活动和行业特点,查业务台帐,原始记录等档案资料,并找出它们之间的各种联系和规律加以综合分析,从中发现案件线索。

四、加强纪检组办案,提高办案质量。一要健全组织,做到人员落实。每个县直纪检组至少要配备两名以上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搞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下,兼顾其它工作,为查办案件奠定基础。二要上岗培训,提高素质。县纪委要针对新任纪检组长,有计划、有步骤地到县纪委检查室轮流上岗,进行实战锻炼,提高办案能力。三要转变工作思路,坚决克服怵头畏难情绪,要以民主评议行风、财务清理、专项治理等为契机,主动寻找案源,查办案件。同时每个案件都要按照“三定一包”(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领导包案)的要求,明确办案重点,实行办案责任制。四要全程服务,跟踪指导。县纪委要对工作薄弱的纪检组采取“无案帮找、难案帮查、疑案帮审”的做法,进行办案指导,对办案成效显著的帮助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推荐第3篇:案件查办练习题

案件查办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线索型情报分析的主要方法( c)

A、线索内容与日常信息的关联分析B、线索关联内容的初步查证

C、线索使用价值与案件查处的意义D、线索反映内容信息、初步查证信息的汇总和判断

2、下面不属于强化情报意识途径的是(b)

A、加强情报的理论学习B、加强情报的运用分析

C、积极参加情报工作D、吸收、借鉴别人的做法和经验

3、下面不属于案件调查中的情报利用( b)

A、“从人到案”B、“从人到人”C、“从案到人”D、“从案到案”

4、对于证据的审查,不属于实践法则的是( d)

A、实验方法B、辨认方法C、鉴定方法D、测试方法

5、下列不属于比较法的表达方式是(d)

A、数字对比B、图示对比C、描述对比D、条件对比

6、下列不属于综合分析法在情报研究中的主要作用的是()

A、加工素材B、提示事物本质和规律

C、再现事件过程D、形成观点

7、案件稽查终结后为了避免线人的暴露或被追诉,做好刑事诉讼中的线人保密工作,下列错误的是()。

A、移送案卷时要介绍有关线人稽查的情况。

B、在一般情况下线人不公开出庭作证;非出庭不可的,要以检举人或同案犯身份出见。

C、线人提供的材料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必须使用时应转化为公开的证据。

D、线人档案属机密材料,对其的管理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8、建立健全情报信息安全保护的规章制度。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情报信息保密制度可不考虑()

A、特定人员管理制度B、特定场所管理制度

C、信息废品处理制度D、信息分级保管制度

9、办案中的保密制度不包括()

A、举报保密制度B、调查保密制度C、立案保密制度D、奖励保密制度

10、为防止案件线索大量流失,失去破案时机,我们必需建立情报系统。下列不属于情报系统的是()

A、建立健全信息情报网络管理系统B、构建案件信息情报网络体系

C、建立信息情报网络运行机制D、建立信息情报网络维护机制

11、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下列属于累犯是()

A、执行完毕5年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B、执行刑期内故意犯罪

C、执行完毕5年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

D、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过失犯罪

12、下列不属于团伙犯罪心理特征()

A、暗示与模仿的诱发作用B、团伙目标的整合作用

C、权威与服从的统治作用D、依附与安全的催化作用

13、不属于被缉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及行为反应()

A、自首B、潜逃C、对抗D、报复

14、讯问犯罪嫌疑人错误的策略是()

A、控制犯罪嫌疑人行动的策略B、控制犯罪嫌疑人意向活动的策略

C、控制犯罪嫌疑人情绪的策略D、控制犯罪嫌疑人动机斗争的策略

15、在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认识活动的策略中,下列做法是错误的()

A、顺水推舟,将计就计B、预防编造谎言和制止撒谎

C、形成错觉,改变认识D、连续使用证据

16、开展涉烟刑事案件调查不从哪方面入手()

A、查清“人流”B、查清“物流”C、查清“信息流”D、查清“资金流”

17、涉烟刑事案件调查后或移送司法机关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法错误的是()

A、及时将案情上报相关监督部门B、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C、案件遇到阻力时要及时报请相关监督部门协调督办

D、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诉讼程序

18、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认定表述错误的是()

A、销售者明示产品存在瑕疵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商品犯罪

B、过失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的,不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相同点有()

A、故意犯罪B、犯罪客观C、犯罪目的D、犯罪主体

2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共同犯罪认定错误的是()

A、明知他人实施该犯罪,而为其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B、各共同犯罪人应当对其共同犯罪范围内的销售金额负责

C、结合具体案情,根据法律对共同犯罪及主从犯的规定确定

D、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从犯,也要认为是犯罪

21、下列不属于犯罪未遂的形态特征的是()

A、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B、犯罪未得逞

C、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主动停止实施D、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22、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A、伪劣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

B、伪劣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

C、伪劣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以上的

D、伪劣烟草专卖品销售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以上

23、正确区分非法经营罪与合法经营行为,表述错误的是()

A、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B、行为人通过经营活动所获利润是否在国家法律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C、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否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符合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D、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2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4月4日实施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三条的规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可适用缓刑()

A、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B、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C、无法交出违法所得的D、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25、以下不发球劣产品是(D)

A、在产品中掺杂、掺假B、以次充好的产品

C、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D、以假充真的产品

二、多项选择题

1、情报分析的过程可以对情报资料进行整理,可以对情报的()等进行判断,可以产生新的情报。

A、合法性B、可靠性C、确实性D、秘密等级

2、将涉烟情报分析方法分为逻辑方法和操作方法,下面属于逻辑方法的有()

A、比较法B、分析与综合法C、数据整合方法D、推理

3、根据其使用价值、内容涉及的范围、作用等进行分类。一般可分为:()

A、重大线索B、预谋违法线索

C、已立案件的线索D、隐案线索

4、情报利用的条件包括()

A、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

B、情报资料与市场监管、案件查办等工作需求有关联

C、情报利用者应有明确的情报需求目的

D、情报利用者应具有利用情报资料的意识

5、情报利用的途径,是指从情报系统(包括已获取的情报及其分析研究成果)中获取信息的途径。主要途径有()

A、查询途径B、加工途径C、传输途径D、分析研究途径

6、制订科学合理的调查取证方案则有利于()

A、保证调查取证工作的依法进行B、提高调查取证的效率

C、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D、保障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7、证据的审查包括对个别证据的审查判断和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在审查判断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特性法则B、矛盾法则C、实践法则D、综合法则

8、证据的证明对象是指违法案件中,需要由执法人员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其内容主要包括()

A、违法事实B、违法主体C、程序事实D、证据事实

9、根据行政证据制度,以下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A、推定事实B、行政认识的事实C、录像记录的事实D、相对人陈述的事实

10、下列属于行政认知的事实()

A、自然规律及定律B、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C、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D、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11、情报意识在情报利用过程中的作用()

A、情报意识是产生利用情报动机的内在因素

B、情报意识是发现、识别、创造利用条件的认识前提

C、情报意识是正确利用情报的思维基础

D、情报意识是衡量利用效果的重要标准

12、情报研究具有的特点()

A、针对性B、综合性C、预测性D、服务性

13、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密切联系表现(ABC

A、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

B、要剖析犯罪心理,必须先了解犯罪行为

C、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状况而定

D、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心理就立即结束

14、一般共同犯罪心理具有以下特征()

A、犯罪意向的共同性B、目的一致性C、心理趋同性D、心理相容性

15、犯罪嫌疑人常用的反侦查手段主要有()

A、精心设计作案时间B、破坏和伪造犯罪现场

C、改变个体形象特征D、串供和谎供

16、属于被跟踪、守候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A、多疑B、试探C、急欲逃跑的心理D、侥幸

17、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大致经历哪些阶段()

A、试探摸底B、对抗相持C、动摇反复D、供述罪行

18、下列属于认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关键证据的有()

A、经营卷烟的真伪B、鉴定结论C、相关的烟草专卖许可证D、经营金额

19、下列属于市场型涉烟刑事案件的调查方法有()

A、顺藤摸瓜法B、趁热打铁法C、一网打尽法D、关系串并法

20、下列属于市场型涉烟刑事案件的调查方法有()

A、顺藤摸瓜法B、趁热打铁法C、一网打尽法D、关系串并法

21、一般情况下,运输型涉烟刑事案件有以下调查的突破口()

A、查明人物B、查清路线C、核实次数D、核实运费

2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正确的是()

A、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B、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

C、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D、无法查清品牌规格的: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本省(区、市)上一年度在销卷烟价格目录内卷烟的平均批发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批零毛利率推算零售价格并出具证明。”

23、非法经营罪中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正确的是()

A、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B、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国烟计【2011】第73号规定执行

C、.实施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犯罪行为,假冒伪劣卷烟和从非法渠道获取的真品卷烟、走私烟等数额应合并计算

D、不能查清销售价格的,以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证明来计算确定金额

24、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有()

A、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B、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C、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D、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5、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25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有()

A、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B、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

C、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D、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三、判断题

1、对战术情报分析而言,情报分析的过程同时是发现情报空缺、再收集情报的过程。(v)

2、情报有较强的服务性,服务是情报工作的唯一宗旨,而服务的途径就是对情报的利用。( v)

3、情报利用无处不在,无时不有。(v )

4、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是情报利用的前提。( x )

5、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是利用情报的先决条件( x )

6、综合利用情报资料查案的方式,将“从案到人”和“从人到案”结合起来,反复检索,灵活运用,不断深化。这种破案的方式,称为由案到案方式( v)

7、对证据的审查应该从证据的非属性入手,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x)

8、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证据均可作为定案的依据。(x )

9、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可以收集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的补充( x)

10、非本案执法人员均可作为听证主持人(x

11、甲烟草公司为了保证国家利益,低价销售烟支带有黄斑的罚没卷烟,既使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但并未构成犯罪( x)

12、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必须是违反特定的刑法规定的行为(x)

13、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某甲,销售未在当地卷烟批发企业购进的卷烟,销售金额超过了5万元。由于其是持证经营,所以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x )

1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停止执行,由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x

15、情报研究根据解决特定问题的需要把分散在各种情报资料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定向选择和科学抽象的研究活动。()

16、纵向对比是对同一事物的某些特征或属性在不同时期所取数值的比较,横向对比必须是对不同地区的同类事物的某些特征或属性进行同时期的相应比较。()

17、综合分析的方法,不仅是科学思维的主要方法,也是情报、信息加强的基本形式。()

18、情报信息保密不善不仅会使情报信息失去本身的价值,更重要的是会影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活动。()

19、线人,是指稽查部门领导和指挥的用于稽查案件、收集违法犯罪情报、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的隐蔽力量。()

20、线人提供的材料为能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

21、犯罪行为则总是犯罪心理以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外部活动。

22、累犯和惯犯均是受到过法律的惩罚,都具有监禁体验。()

23、消极的抵触心理使得一些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失控,表现为行为暴躁,缺乏理智,出言不逊,气焰嚣张。()

24、一般而言,人员、货物、资金是调查涉烟刑事案件的三条主线(v

25、非法经营罪是情节犯,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而非唯一标准。(v)

推荐第4篇:查办案件业务知识

查办案件业务知识

1、什么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答:广义上的违纪行为,泛指党的组织和共产党员一切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狭义上违纪行为,专指上些违纪行为中,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2、什么是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答: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

3、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党纪处分有五种: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行政处分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处分党员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答:⑴、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⑵、党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他辩护。⑶、党组织作出的对党的的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⑷、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⑸、处分决定批准后,要及时将批复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

5、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时为什么要通知犯错误党员到会?

答: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受处分的党员本人到会。一方面便于犯错误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另一方面使党组织有机会更好地听到犯错误党员本人的申诉,有利于更全面地考虑和处理问题,作出正确的、恰当的决定。党支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应当把书面的处分决定交给本人阅看,让他签署意见,然后报上级审批。

6、在犯错误党员未到会的情况下,支部大会作出的处分决定是否有效?

答:一般情况下,本人不在不要急于召开党支部大会,更不要急忙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如本人关押、出走或长期外出不归,党组织无法通知本人参加党支部大会,在本人缺席的情况下,支部仍可作出处分决定。如果犯错误党员本人拒不参加支部大会,要做弃权论,支部大会通过的决定同样有效。

7、党支部书记犯了错误,支部召开大会讨论给其党纪处分,应由谁来主持会议?支部大会作出的处分决定由谁来签名盖章?

答:召开党支部大会时可以由支部副书记主持会议,但须有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未设支部副书记的支部,应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主持会议。支部大会形成处分决定后,由主持支部大会的人写出说明,代表支部签名盖章。

8、支部大会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时,可不可以要求非本支部的办案人员在会上介绍案情?

答: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精神,办案人员受党支部委托,列席会议介绍案情是可以的。但最好的办法是办案人员可先将案件的调查情况向支部负责人或支委会作详细汇报,召开支部大会时,由支部成员介绍案情,办案人员可根据支部的要求作补充。

9、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有两种意见,人数各占一半时,支部以支委会的多数意见决定给这个党员的党纪处分并上报,这种做法对吗?

答: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在两种意见人数各半的情况下,以支委会多数人的意见决定给予某种处分上报是不妥的。支部大会上两种意见人数各半或有几种意见分歧不能形成决议时,支委会不要匆忙地做出决定上报,应进一步向党员介绍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性质,并结合学习《党章》、有关党纪处分条规等,充分酝酿后,再次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如果仍然不能形成决议,支委会应将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和各种意见一并上报上一级党组织,按照审批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作出对该党员的处分决定。

10、党员违犯纪律,未经支部大会讨论,可否由支部委员会决定免予处分?

答:党组织在决定对违纪党员进行处分时,应当认真调查和研究有关材料,仔细听取本人申诉,交党小组讨论。在集中党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未经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无权决定免予处分。

11、临时党支部是否有权处分党员?

答:临时党支部一般由执行某项临时任务的党员组成,他们临时在这个支部过组织生活,没有赋予临时党支部执行纪律处分党员的取权,因此不能对违纪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12、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在上级党委(纪委)批准之前,是否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答:党员犯了严重错误,仍然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的决定,必须经过上级党委(纪委)的批准,才能生效。

13、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是由谁作出的?

答: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是由党支部大会作出的,上级党委(纪委)下达的是批复。

14、处分决定与本人见面时本人不签意见怎么办?处分决定是否生效?

答:经党组织正式讨论对犯错误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同本人见面时,本人对处分决定要签署意见。受处分党员如果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字,有关党组织应在处分决定上注明“已经本人阅过,但拒绝签署意见”,以便备查。受处分党员是否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不是处分决定是否生效的条件,即使受处分的党员拒绝签署个人意见,只要处分决定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即可生效。

15、同一案件中涉及多个不同级别的人共同违纪,且都应给予党纪处分,应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按照级别管理原则,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按照其中职务级别最高的党员的批准权限进行统一审批。二是由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对所有违纪人进行统一平衡后,提出处分意见,然后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分别审批。这个有批准权限的单位指对职务级别最高的违纪党员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

16、党员犯错误后调到别的单位,应怎样处理?

答:党员犯错误违犯了党纪,只要本人工作调动之前参加了讨论对他处分的党支部大会,本人也表示了意见,调离后原支部的上级党委可以审批对他的处分,但要抓紧办理。如果调离时没有召开党支部大会,原支部就不要再讨论其处分,可将有关情况转给调入单位。

17、对受刑事处罚的党员进行党纪处理时,需要哪些材料?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党组织对受刑事处罚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时,除需从司法部门取得判决书或不起诉决定书,摘抄或复制主要证据材料处,还必须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写出审理报告。党组织履行党纪处理的手续,仍须根据党章的规定,由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按照批准权限、程序报批。

18、给予因违法犯罪被关押、判刑的党员党纪处分时,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一般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特殊情况下,如果确实无法与本人见面,应将这一情况记录在案,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将上述材料存入档案。

19、党员在代理职务期间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是否应按当时所代理的职务报批?

答: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凡是由领导临时指定或口头宣布代理某项职务的,在代理期间犯了错误,需给予党纪处分时,按其原职务的权限审批。如是组织正式行文任命代理某项职务的,在代理期间违纪需给予党纪处分,应按所代理的职务的权限审批。

20、对离休、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由谁审批? 答:对离休、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仍按原任职务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离休或退居二线后提高了政治待遇的,按提高后的职级报批。

21、党员干部因犯错误被停职检查的,在正式处分决定作出后,是否需要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手续?

答:在正式处分决定作出后,如果所给予的处分是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则不需要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措施的手续,如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或免处,则应将处分决定抄报批准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的机关,由他们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手续,恢复正常工作。

22、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党章》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应该给予改组或解散。给予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纪律处分,由该组织的上一级党委作出处分决定,并需报再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对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23、如何理解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的职务,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24、党纪处分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办理解除或撤销手续? 答:党员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得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其规定。受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后要求重新入党的,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报县委审批。

25、对公务员的政纪处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处分期限:行政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26、如何解除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答:人事部、监察部人发[1999]100号文件《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应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批准解除行政处分。做出解除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应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本人。

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解除行政处分。

27、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如何办理手续?

答:党员受留党察看期满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首先由本人向党组织写出要求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的情况,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支部大会根据本人的申请和考察情况进行讨论,如确认其已改正了错误,就可以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要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正式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

28、预备党员违纪能否予以党纪立案和给予党纪处分,如何处理? 答:纪委不能对预备党员予以党纪立案,也不能给予党纪处分。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9、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一是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是对除前项规定的情况以外(指不需要开除党籍的),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30、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或者死亡后又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如何处理?

答: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31、党纪处分决定和政纪处分决定应当从何时算起? 答:从按照审批权限的机关作出该决定之日算起。

3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是何时颁布试行,试行到何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何时颁布实施?

答:1997年2月7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3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何时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何时起施行?

答: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令第125号发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同时废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何时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何时起施行?

答: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9月6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3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何时起施行?

答: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36、中共中央纪委中纪法复[1997]2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997年9月1日,中共中央纪委颁布了中纪法复[1997]2号文件《关于对犯有贪污、贿赂错误党纪处分的数额界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其主要内容为:

㈠、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贪污、受贿在5000元以上,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且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减轻处分情节的,也可以不开除党籍,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三十条(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为第三十条)的规定,一律开除党籍。 ㈡、对于贪污、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的党纪处分标准,在中央纪委未作出具体规定之前,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具体情节酌情掌握。

㈢、处理贪污、贿赂错误规定的违纪金额标准,只是违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一个方面,在实际执纪工作中,还应考虑其他情节。

㈣、中央纪委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答复相抵触的,1997年10月1日后以本答复为准。

3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处分执行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38、党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是怎样规定的?

答:1998年4月8日,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㈠、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㈣、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㈤、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㈥、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前述五条的规定办理。㈦、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㈧、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39、审理案件的“二十四字”方针要求是什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40、如何理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答:㈠、事实清楚。指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必须清楚,这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正确定性量纪的客观基础。定案的事实必须清楚,不能前后矛盾、牵强附会、含糊不清,更不能把一些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甚至无中生有、颠倒是非、随意夸大或缩小的材料,作为定案所依据的事实。

㈡、证据确凿。指据以认定违法违纪行为和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处分的证据必须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存在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对不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违纪行为客观情况的证明则不能采信。证据确凿包含四个层次的内容:⑴、证据必须真实。所取得的证据要能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⑵、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内在的联系,与案件没有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⑶、证据必须充分,能够将违法违纪事实证明清楚,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⑷、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排除。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认定违法违纪;证据确实、充分的,即使犯错误的本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违法违纪。

㈢、定性准确。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违法违纪行为人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实无疑。准确判定案件的性质,是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纪律能否得以正确执行。要做到定性准确,必须要有正确认定案件性质的依据。即党纪处分条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的决定。除此之外,任何规范性文件都不能规定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幅度。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中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构成要件来认定案件的性质,切忌将此行为认定为彼行为。

㈣、处理恰当。指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依法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恰当的处理,要做到轻重适度,不枉不纵。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的处分是否恰当,对于正确执行党纪和公务员纪律,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人,挽救犯错误人员,教育广大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处理轻了,难以使违法违纪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惩处,起不到教育挽救本人的目的,还会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产生消极作用。处理重了,滥施纪律,就会损害违法违纪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㈤、手续完备。手续是指案件查处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书面材料,即案件调查处理要经过受理检举控告、初核、立案、调查、错误事实材料和本人见面、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审理、基层党组织提出处理意见、案件审批、下达和送达处分决定等程序,每道程序都要有相应的文字材料存卷。如果某一程序的手续未到位,就不能进入到下一程序。

㈥、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有两层含义:一是调查处理的程序是法定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是调查处理程序中每个阶段的任务、手续、要求是法定的。受理、初查、立案、调查、审理、处理,都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

41、什么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的决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和地位怎样? 答: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法律的授权,制订并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以及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地方性法规: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授权和特别权的形式赋予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件。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不得同部门规章相抵触。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为开展行政管理活动,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就某方面或某项工作,发布的发布行政决定,行政命令。

国务院决定与行政法规不同,决定与命令的对象是比较特定的,使用的范围比较窄。制定行政法规是行政立法活动,程序更严格,对象是不特定的,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使用,具有宏观性,目的是为了落实宪法行法律。

42、在党纪处分决定书和行政处分决定书中告知被处分人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怎么写?

答:在处分决定最后一个自然段应告知被处分人处分决定的生效日期,如果对所给的党纪或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途径和申诉期限。

党纪处分决定:本决定自某年某月某日(指党委或纪委研究批准该党纪处分决定的日期)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向某某乡纪委等提出申诉。(注:不服党纪处分申诉没有期限限制,但申诉必须按规定逐级办理)

政纪处分决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43、一份处分决定书能否下达多人的处分决定?同一人的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能否用一份文件下达?如何行文? 答:不能。处分决定书只能一人一下,并且同一人的党纪处分决定和行政处分决定也必须分别下文,党纪处分决定书只能用党委或纪委的文件下达,政纪处分决定书只能用行政机关的文件下达。

44、什么是报批案件的请示?能否用“报告”或“意见”来表达? 答:指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对本机关审议后决定给予处分的案件,按照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的规定,报请有批准权的上级机关审查批准的正式文书。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上级机关必须答复。“报告”、“意见”则不属于必须答复的公文。因此不能用“报告”或“意见”代替“请示”。

45、如何写报批案件的请示?

答:报批案件的格式有文头、文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名称、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日期、加盖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等构成。

标题:由受处分人姓名、处理意见和公文类别组成。如“关于开除XXX党籍的请示”、“关于XXX贪污受贿案件处理的请示”。

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简写。包括受分人的姓名、职务、错误性质、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处分意见、报送的主件名称、结束语等。如:“XXX村党支部书记王XX,贪污公款XX万元,经XXX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开除王XX党籍。现将《关于开除王XX党籍的决定》送上。妥否,请审批。”另一种是繁写。包括受处分人姓名和现任职务、本案简要办理经过、认定的作为处分依据的事实(应简单明了)、定性和处理意见、结束语等。

46、留党察看处分应从何时算起?由其他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的,其留党察看的时间又从何时算起?

答:计算留党察看处分的时间,应从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的日期算起。由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当从批准机关改变处分的时间算起。由开除党籍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当从原批准开除党籍的时候算起。如果开除党籍处分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可以在改处分决定的同时,一并决定恢复其党员权利。

47、党员因过失犯罪,或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造成犯罪,被判处较短的有期徒刑而收监执行,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应从何时算起?

答:其考察期应从刑满释放之日起算起。因为他们在监禁期间,已停止过党的生活,党组织无法直接进行考察了解,只有在他们刑满释放后,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的活动,组织才便于进行直接考察。

48、党员触犯刑律,被判处拘役(或宣告缓刑)、管制、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从何时开始计算?

答:其考察期应分别从刑满释放、解除管制和缓刑期满时算起。在服刑和缓刑期间,停止党的组织生活。

49、延长留党察看时间,由哪里批准,从什么时候算起? 答:延长党员的察看时间,应该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基层党委批准,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延长党员的留党察看时间,应从原留党察看期满的时候算起。

50、留党察看期满不申请恢复党员权利的怎么办?

答:期满后本人不提出申请,经组织反复做工作,仍不申请的,说明他对自己的错误没有认识,仍坚持错误不改,党组织就要坚决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或延长留党察看一年(只针对原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或开除其党籍。

51、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支部讨论恢复其党员权利,本人有没有表决权?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上级党委或纪委未批准前,有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支部大会在讨论恢复其党员权利时,本人可以参加,但不能参加表决。在上能党委或纪委批准前,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2、党员受处分后不久,党组织又发现他隐瞒错误怎么办? 答:这说明他不接受教育,对党不忠诚老实,应根据其全部错误事实重新处理。

53、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又犯同类性质的错误,怎样处理? 答:说明该党员没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因此在决定对他的处分时,不仅要根据这次错误的具体情况,而且应当将他前后所犯错误联系起来考虑,一般应给予比前次较重的处分。如果后次错误轻微,也可以给予较轻的处分或不给予处分。

54、审理申诉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二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处分基本恰当的原则。三是分级办理的原则。四是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的原则。五是客观、历史、辩证的原则和全面审查的原则。

55、什么是申诉案件的分级办理原则?

答:指办理申诉案件,要按照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的规定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办理。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先由原批准处分的党委或纪委承办,作出结论。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委或纪委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上一级党委或纪委审查决定。申诉人对上一级党委或纪委的审查决定不服,有权再向作出审查决定的上一级党委或纪委,直至中央委员会或中纪委申诉,上级党委、纪委如认为需要,可以调阅有关材料审议或直接派人处理。

申诉案件要做到“首诉必理,首理必办,办有结果”。

56、什么是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

答:“复查”指党的组织和纪检机关,对已经处理的党纪案件重新调查核实。

“复议”指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对已经处理的党纪案件,不再重新调查核实,只在原材料的基础上,对审查结论、处分决定和证据材料进行复核。 “复审”指不服监察机关的处分决定,由原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对已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重新审查后,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分决定。

“复核”指不服监察机关的复审决定,由上一级监察机关对作出复审决定的案件重新审查后,作出维持、变更、撤销原复审决定的决定。

57、“复议”适用于什么案件?

答:一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诉人只对定性、处分提出不同意见的案件。二是申诉人虽然对错误事实提出不同意见,但案卷材料齐全,能够解决申诉人提出的问题,审理部门可以得出结论性意见的案件。三是其他只需要审查案卷材料就能解决问题的案件。

58、“复查”适用于什么案件?

答: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调查补证而又不适宜或不需要退回原办案单位的案件。

59、申诉案件怎么处理?

答:申诉案件经复议、复查或复审、复核后,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批准权限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分或原结论的决定,并下达相应的文书。

60、哪些人员是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答:一是国家行政机关。

二是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工勤人员。 三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委任、委派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人员,实行招聘、选举、租赁、承包等制度的企业事立业单位中经国家行政机关委任、聘任等方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只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下文或决定任命有职务的人员,与其是否是国家公务员身份无关。

监察机关不能对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人员行使监察权,如果监察事项涉及到管辖范围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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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查办

1、案件调查

(1)涉烟情报搜集X

1、涉烟情报工作的作用

(1)有利于及早发现预谋违法活动,提供对预谋案件的调查线索。(2)有利于提高破案效率,保证破案质量。(3)有利于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争取同违法活动斗争的主动权。

2、涉烟情报搜集的概念和原则

涉烟情报的搜集,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

因此,搜集情报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及时、迅速 (2)客观、准确(3)全面、系统(4)持之以恒(5)遵守法制

3.涉烟情报搜集的对象及内容按照情报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违法人员情报、涉烟案件情报、违法线索情报。

(1)违法人员情报搜集的内容:①本人的基本情况部分,主要反映本人所具有的基本情况。②涉烟违法行为及嫌疑根据部分,主要反映与涉烟违法活动有关的基本情况。

(2)涉烟案件情报搜集的内容:①发案情况,包括发案时间、地点、发现案件的基本情况。②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性质、违法事实和情节、涉案物品、调查和处罚情况、违法形式等基本情况。③涉案违法人或嫌疑人情况,包括姓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专长、单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证件号码等涉案人的基本情况。

(3)违法线索情报搜集的对象及内容:

违法线索情报搜集的对象包括:①与已立案调查的案件有关的人、物、事线索。②与隐案有关的人、物、事线索。③与预谋违法有关的人、事、物线索。

违法线索情报搜集的内容:①关于人的线索内容,包括:已知的姓名、化名、绰号、性别、年龄、单位、职业、住址以及与违法人员的关系、来源、其主要问题和疑点等。②关于物的线索内容,包括:发现物品的时间、地点、发现经过和发现人基本情况;物品的名称、特征等;与物品相关的可疑人的情况。③关于事的线索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现经过和发现人基本情况;与违法活动相关的事实部分;与事件相关的已知人的情况和未知人有关情况的分析意见。

4.涉烟情报搜集的方式、方法

涉烟情报搜集的方式分公开和秘密两种。主要方法有跟踪盯梢、守候监视、化装调查、诱惑调查等。 (1)跟踪盯梢 ①跟踪盯梢的方式:a.尾随跟踪。b.交换跟踪。c.接力跟踪。d.迂回跟踪。 ②跟踪盯梢的准备工作:a.熟悉案情,明确任务;b.组织力量,确定跟踪盯梢人员;c.进行必要的物质准备;d.认识跟踪盯梢对象;e.选择好监视点,规定好联络暗语;f.做好身份伪装。 ③跟踪盯梢的方法:a.徒步跟踪:主要适用于城镇比较繁华的市区、街道、公共场所。跟踪中,调查人员与调查对象之间的距离和所选择的位置极为重要,徒步跟踪总的要求是:繁跟紧,疏跟远,不繁不疏靠近点,狡猾手段要防范。 b.汽车跟踪:汽车跟踪分为单车跟踪和多车跟踪。跟踪前,调查人员必须熟识并记准调查对象所驾车辆的特征,熟悉跟踪区域交通线路及沿途情况,跟踪用车内要安装先进的通讯设备。单车跟踪:单枪匹马的跟踪监视车,必须跟紧调查对象,同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掩护物使自己处在对象后方视野之外。多车跟踪:通常由最先接近调查对象的那辆车或紧跟在调查对象车后的车辆承担指挥任务,将目标车夹在中间,跟踪车应适时交换位置。 (2)守候监视①守候监视的准备:a.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分工。b.熟悉案情,掌握调查对象的情况。c.实地观察场所,选择好监视点。d.拟定全体守候人员工作时间表。e.准备好必要的物资。②守候监视的方法:要根据调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和任务等因素,因案、因人、因地、因时而定。a.定点守候。b.伏击守候。 (3)化装调查 ①化装调查是指调查人员为了适应调查活动所涉及的环境和对象,掩护自己并麻痹调查对象,以实现调查目的而专门改变自己的相貌、装束、言语、身份和行为目的的一种特殊调查技能。 ②化装调查的一般方法:a.身份化装。b.外表化装。c.言语化装。d.车辆伪装 (4)诱惑调查所谓诱惑调查,一般是指调查人员为了发现某些具有隐蔽性的违法犯罪案件或线索,特意设计某种诱发违法犯罪的情境,使其自我暴露的秘密调查措施。 在适用诱惑调查时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万无一失。首先,应根据具体案情,认真细致地做好诱惑调查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a考虑适用诱惑调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b调查熟悉约定地点和有关路线c确定诱惑人员和外围调查人员d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e诱惑人员和外围调查人员的联系方式等。其次,诱惑调查实施中,诱惑人员和外围调查人员应抓住机会及时互通情况、保持联系,随时掌握案件情况,对出现的意外情况要视情果断处理。同时,应注意诱惑调查的合理使用问题,对其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程序上加以严格限制。(2)证据法理分类识别 Z 1.根据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如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表现出来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勘验(检查)笔录。 2.根据证据的不同来源,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如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传来证据如案情的陈述、书证原件的复印件、物证的照片等。 3.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关系,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通常包括当事人的陈述、熟悉全部或主要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能够单独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等。 间接证据如在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案件中,当事人对被查处前已销售的烟草专卖品的“口供”就属于间接证据。 (3)询问技巧X ①试探性发问。②简单发问。③委婉发问。④迂回发问。⑤直接发问。⑥跳跃式发问。⑦循序渐进发问。 (4)查账方法Y ①检查总账。②检查损益表。③检查银行对账单④检查发票存根。⑤检查企业的仓库保管账。 (5)委托鉴定X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选取的鉴定人应该具有以下条件:一是具有鉴定这项工作的专业知识;二是能够客观公正地担任鉴定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别和判断。 (1)物证鉴定(2)书证鉴定:①一般书证鉴定。②发票鉴定。③印章鉴定。④注册商标及商品装潢的鉴别。(3)会计鉴定。 注意事项:①出具委托鉴定书;②列明鉴定事项;③注明鉴定时间要求;④应委托法定有权鉴定机构鉴定。

推荐第6篇:查办案件发言

突出重点 开拓创新

进一步提升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xx市纪委监察局

(2009年7月6日)

2009年,我们按照xx市纪委监察局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推动办案理念、思路、措施的创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一、2009年1-6月份查办案件情况

今年1-6月份,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案件60件,立案57件,涉案人员73人,结案52件。给予党纪处分37人(其中开除党籍4人,留党察看13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党内警告处分14人);政纪处分17人(行政警告9人,行政记过8人);组织处理21人,办理涉及科级干部的要案15件。 今年查办案件工作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结案率明显提高。结案率同比增长23.8%。二是查办要案数量明显增加。2009年1-6月份,查办要案15件,同比增加75%;三是自办案件数量明显增多。2009年1-6月份,市纪委监察局直查案件31件,同比增长55%。

查办案件工作有三个突出:

(一)完善了“三项机制”。一是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制定了《xx市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了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了协作内容、形式、程序。二是健全办案培训机制。由纪委和检察院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授课,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举办了两期查办案件培训班,传授办案经验和方法,有36人次接受了培训。三是实行奖惩激励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对办案工作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在办案工具、办案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对贡献突出的干部大胆提拔,有5名同志由于办案工作实绩突出得到重用。

(二)强化了“三项措施”。一是继续坚持全员办案。对机关科室(审理室除外)、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纪委和市直纪检组(纪委)都明确了办案任务,落实了常委、分局长、科室主任领办案件责任制。从纪检监察干部中筛选办案丰富的15名同志,组建了办案人才库,对办案人员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二是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对反映重大经济问题和科级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实行主要领导包案,为办案人员撑腰壮胆,在车辆、人员、经费等方面优先保证,确保快查快结。三是严格办案制度。用制度规范办案,用程序制约行为,完善了“一员、两化、三落实”整套的科学办案制度。(明确一名领办检查员,实现人员配备科学化和办案程序规范化,做到办案手段、处分决定和定期回访三落实)

(三)实现了“三个创新”。一是创新办案理念。由注

重案件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由一般性农村案件向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典型大要案转变,实现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结合。二是创新举报形式。由单一的“信访坐等”变为主动搜集,注重从重点工作、专项治理中发现线索。三是创新考核办法。从偏重案件数量单一考核,转变到注重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的综合考核,使考核内容更趋全面。

二、今后查办案件的工作思路及举措

今后查办案件的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xx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拓案源、抓要案、提质量、严处分,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办案数量、案件质量和综合效果“三提高”。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

一是广辟案源线索、总结突击月经验,实现案源数量和办案素质双提升。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广辟案源线索,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公路三乱”、“小金库”专项治理、专项资金检查、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中发现线索;从审计、物价、计生、税务部门和公检法办案中发现案件线索;从自办案件中注重挖掘“窝案、串案、案中案”,全方位、多层面搜寻案件线索,确保案件查办工作的高压态势。

我们将每年六月份、十一月份作为查办案件突击月。在今年6月份的查办案件突击月中,我们集中时间和力量,查

处了一批典型的、有震慑力的大案要案;对近年来遗留案件进行认真梳理,线索清晰证据充分的案件,做到了快查快结;对已进行初核,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尽快立案,尽快结案。目前,我们已经把以前所有遗留案件全部结案。在这项活动中,广大纪检干部锻炼了能力,积累了经验,查办案件的素质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对突击月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要认真梳理和总结,并加以完善,力争对以后案件查办工作起到指导和借鉴的作用。

二是规范办案程序,实现办案质量提升。完善办案制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坚持“二十四字”方针,积极推行审理助辩机制,并在审理过程中,引进特聘助审员,推行助审程序;认真履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规范处分决定送达回证程序;及时督促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落实处分决定,维护党纪政纪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办案综合效果的提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政风行风热点问题,坚持查、纠、治相结合,做到查案一次,纠正一批,治理一片;选取一些典型的大案要案,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警示教育展览、案例通报等,搞好案件剖析,有针对性的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深层次原因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治理建议;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做到敢查敢管、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指导到

位、监督到位、追究到位。

今年来,我们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与兄弟县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与市纪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把我市查办案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推荐第7篇:案件查办工作总结

竹林桥镇2006年案件查办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镇纪委在市纪委、监察局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执行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勤政廉政,树立“为民、利民、爱民、护民”为己任,坚持事实求是的工作作风,以反腐败三项工作为关键,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以查办案件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为推动全镇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现将我镇今年案件查办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认真安排案件查办工作。

今年以来,为了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镇委、政府把纪委案件查办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案件查办工作计划,做到了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同时,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到实处,让每个党员干部认清反腐败斗争的严肃性和危害性,增强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感、责任感和时代感。克服那种基层单位无腐败可反,无违纪案件可查的错误认识,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工作,重点查处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挥霍浪费、严重以权谋私、违反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二、方法对路,摸排案件成效显著。

今年来,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镇纪委把收集、摸排案件作为案件查办工作的着手点,在摸排案件线索上重点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从群众来信来访案件中着手。通过摸底排查立案、结案1件。二是主动出击,通过村级财务清理发现案件。目前已发现一件正在初核阶段。三是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过程中发现案件。我们在搞好案件检查、揭露腐败现象发生的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使我们的工作公开面向人民群众,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今年共接待信访件8件(次),其中上级转办7件(次)。我们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给上访者和被访者都有一个满意的答复,很好地发挥了党内外监督作用。

三、严肃查处违纪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

今年围绕端正党风、严肃纪律这一中心环节,本着“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治政、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抽调业务精干和机构改革中在案件查办上有经验的人员组成案件查办专班,今年共收集案件线索8件,其中已经结案案件1件,惩治腐败分子1人,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在今年的工作中,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下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力争把案件查办工作做出新成效、更上一层楼,为竹林桥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共竹林桥镇纪委

2006年12月10日

推荐第8篇:查办案件程序化

查办案件程序化

一、普通程序

没收木材1立方米以上,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适用普通程序。

办案时必须“六要素”齐全。即:①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②制作现场笔录、或填发《木材暂扣通知单》或《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③调查取证,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④报送《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或《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⑤《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⑥告知申请复议事项及交代诉权,填写《送达回证》。

二、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林业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即:①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②填发《林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由当事人签收。 检查站的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地域范围

检查员一般在站区上岗值勤,在接到违章举报或发现有违章运输时,可进行针对性路查。

二、检查品名

1、木、竹:各种规格的木材、小径材、竹材、竹片。

木竹制品:各种木、竹成品、半成品,各种木、竹人造板、木片、木纸浆。

消耗木竹资源较多的林产品:木炭、香菇、木耳、茯苓、树皮、再生树兜、竹笋、松香。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检查的其他项目。

三、检查内容

1、运输证。包括木竹运输证。

2、植物检疫证。

3、检尺码单。

4、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检查的凭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查验的其他有关凭证。木材检查站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处罚

依据及标准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1、行政处置。包括:①暂扣标的物;②收缴伪造、倒卖或涂改的木材运输证。

2、行政处罚。包括:①没收标的物;②罚款。

二、处罚依据及标准

违章运输木材:①无证运输,按《森林法实施条例》(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②运输的木材的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准运的运输数量的,按照该《条例》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③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按该《条例》第二款,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④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按该《条例》第三款规定,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⑤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按该《条例》规定,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至3倍的罚款。

违章运输野生动、植物。无证运输或未取得运输证明或超出运输证明范围,运输、邮寄、携带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或有益的或有重大经济、科学价值的野生花妙笔动植物及其产品,县林业局授权木材检查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没收实物并处罚款。

查验木材运输程序

一、公路检查

检查木材,一个班由两名检查人员,在检查区域,实行文明检查,其程序如下:

1、停靠:举示停车示意牌发出停车信号,指挥被检查车辆停靠到安全 地点,检查员向被检查者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2、登记:要求被检查人出示与所运输物品相关的运输证件,经确认属林业道路运输规定检查范围的,查看证件,将被检查人引进值班室填写木材运输过境登记表。不在检查范围之内的,应感谢货主或司机的理解和配合,立即放行停靠车辆。

3、验证:审验木材运输证件、检疫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检查品种、规格、数量等相关要件。

4、放行:经验证货证相符且证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在证件签注栏加盖检验章并签署检查员姓名填写检验时间后将运输证退还检查人,予以放行;如发现无证运输、货证不符或使用涂改、伪造、过期运输证的,对所运木材应予扣留,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处理。

三、违章处理

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处罚法》,对违章木材按下列程序进行:

1、立案。当班检查员发现运输木材手续不齐或目测复尺货证不符的,应予立案,填写《林业行政案件登记表》,经站长批准立案。

2、扣留。经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木材予以扣留:①无木材运输证的;②运输木材的树种、材种、数量、规格与运输证不符的;③使用伪造、涂改或失效运输证件的;④不服检查,强行冲关的,并填写《暂扣木材通知单》,检查员认为确需将木材下车复尺时,应向对方当事人说明原因,并经站长批准后实施;对价值超过1万元的木材的复尺,应报主管机关同意,扣留木材超过24小时,应及时报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3、询问。详细询问当事人和其他知情者,听取对木材来源、违章原因及其经过的陈述,做好笔录,被询问人在笔录上签字。

4、审批。根据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权属范围内的,由站长审批,超过权限的,应按程序报林业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经行政负责人审批。对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处理。经审批后,由承办人填写《送达回证》《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及时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由被处罚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承办人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被处罚人认罚的,按简易程序处理,须制作有被处罚人签字或盖章的现场笔录,并当即发给《处罚决定书》签收。

7、交代归档。告知被处罚人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机关和复议或起诉的期限。

四、立卷归档

结案后,由承办人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等有关材料收集,按顺序编排,目录、页次,整理立卷,装订成册,要求做到卷宗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专柜专人保管,以利备查。

推荐第9篇:查办案件回避制度

查办案件回避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办案回避制度,其意义在于避开嫌疑,以利于办案工作顺利正常进行,其目的就是保护被调查机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保证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同时,也是对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爱护和保护。《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监察机关实行回避制度暂行办法》第六至十条等都对回避制度作了专门规定,概括起来,办案人员应当进行回避的情形有:

一、是本案被调查人、检举人、控告人、申诉人的近亲属;

二、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三、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本案被调查人、检举人、控告人、申诉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办案人员进行回避的方式为:主动自行回避;他人申请其回避;领导决定其回避。

推荐第10篇:信访查办案件实施方案

且末公路管理分局信访查办案件工作实施方案

纪检监察信访调查工作,纪检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保证单位公路养护建设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处理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1、按照党章的和有关政策规定处理问题的原则;

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有错必纠的原则;

3、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4、实行分级工作、归口办理和复审复查终极制;

5、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来信来访的处理范围和形式

1、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章,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或受到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2、单位干部、职工、法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到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

三、来信来访的形式

可以采取电话、电报、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

四、信访案件查处

1、凡涉及到党政领导的问题,由纪检干部直接上报,其他干部职工的问题由党支部组织查处。案件查处由领导和纪委监察人员、信访干部实行分工负责制,做到信访初查率100﹪,结案率须达90﹪。

2、经过初步调查,认为检举行为不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理,而又确实有缺点、错误,可由党支部责成当事人检讨,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批评教育。经查处后认为需要立案的案件,要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并报上级库尔勒公路管理局纪委备案。

3、对于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党支部应在指定的期限内报告结果;不能如期报告的,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对没有要求报告结果的信访件,也要及时调查处理,归档备查。

五、有关信访材料的上报

1、调查报告和结论(含当事人主要简历)。

2、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提出不同意见以及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3、呈报机关审查意见或司法机关文书。

4、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5、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及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6、呈报机关审查意见。

六、信访案件责任追究与办结

党政领导要支持信访干部履行职责,同时要保护案件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发现问题该查不查的,要追究党支部、纪 检干部、信访干部等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信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办结的案件要符合办案的二十字方针,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对各类案件要及时办结。

且末公路管理分局

2011年5月16日

第11篇:查办案件工作(推荐)

查办案件工作,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但也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在查办有质量的大要案上,很难取得好的成效。星子县是个小县,近年来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想了一些办法,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一批科级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是被开除党籍,赢得了全县干部群众的好评。

一、抓认识,营造氛围

思想决定行动。只有想办案,敢办案,才能办成案。解决好认识问题,是抓好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一是找准查办案件工作的定位。新一届纪委就查办案件工作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定位形成了共识:必须把查办案件作为全委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只有查办了案件,教育才有说服力,监督才有威慑力,纠风才有号召力,治本才有推动力,纪委才能真正做到有威、有为、有位。二是明确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思路决定出路,确定办案工作要做到四个“作为”:作为惩治腐败,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有力武器;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作为维护党委政府形象,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威信的有效措施;作为服务大局,保障、促进和服务县域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处理好查办案件工作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宽松办案工作环境,把办案工作放到全县各项工作的整体中去通盘考虑,为县委政府排忧解难。坚持使查办案件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为经济建设清障、排污、挖“蛀虫”、净“环境”。既防止把办案工作与经济建设相脱离,孤立办案,就案办案,又克服把办案工作与经济建设相对立,弱化办案,不敢办案。

二、抓重点,理清思路

围绕中央、省、市部署的办案重点领域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情况,坚持查办有影响的案件,突出查办大要案的办案工作思路。一是严肃查处重点领域案件。重点查处“三机关一部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公安、司法等强势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突出查办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改变广大党员干部对县纪委办案“查软怕硬”、“捡小丢大”的印象。2007年查办“三机关一部门”案件就达19件,其中科级干部15人,仅查处公安、司法系统的案件就达8件。查办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10件,其中涉及科级干部8人。二是重点查处破坏经济环境案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做县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2007年,严肃查处了县外商协会反映县法院行政庭长滥用职权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停职检查,给予了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法院免去了其庭长职务。三是突出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强化纠风、执法监察、信访工作在查办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中的职能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2006年,严肃查处了群众反映县农业局能源站挪用沼气池建设专项资金的问题,将该站站长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挽回经常损失近百万元,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四是全力查办失职渎职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县委政府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仅2007年全年追究有关责任人17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在“5?23”出租车司机赴省上访事件中,从乡镇维稳信息员到运管所长、交警队副队长、交通局长共8名科级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三、抓方法,掌握策略

办案工作既要有勇,也要有谋。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复杂的办案环境和现有办案手段的情况下,讲究办案策略和方法显得尤其重要。一是加强沟通。争取县委县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和上级纪委在业务、办案力量上的帮助。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拟查办的重要案件线索,争得主要领导的同意和重视。碰到压力大,不容易突破的案件,提请市纪委的指导和帮助。2007年,在查办原水上公安分局局长姜某贪污受贿有关问题时,县纪委及时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沟通,争得了主要领导的支持。因反映的问题不具体,反映的对象又比较特殊,该案在查办过程中一度陷入僵局,县纪委及时向市纪委汇报,市纪委及时派员进行指导,并直接介入案件的查办,使得该案得以顺利突破,半个月内查清了金额达8万多元的违纪事实,给予了姜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同案的水利局副局长吴某移送司法机关查办。二是注重协调。争取部门的配合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特别是发案单位和发案单位服务对象、利益相关人的配合与支持,对突破案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发挥的好,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2007年,在查办县法院行政庭庭长章某滥用职权案时,经协调,得到了法院的大力支持。法院专门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协助调查组办案,法院主要领导多次表示,一定要严肃查处,给其它干警予以警示,并请调查组帮助其理顺法院标的款管理混乱的局面。在查办原水上公安分局局长姜某贪污受贿案时,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均表示,请县纪委一定要帮助他们整顿好公安队伍。公安局还召开班子会,落实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做好各违纪对象的思想工作,督促其违纪款及时到位。三是重视初查。强化成案意识,查好每一起案件。对每一起案件线索都进行认真分析,不打无准备之仗。不随随便便上案子,查不下去就丢下一个烂摊子。强化证据意识,把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做在外围,不办“夹生案”。一旦认准了,就坚持不懈,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息事宁人。2006年,在查办县文物所所长占某出售、私赠文物藏品一案时,调查组掌握了占某有违纪行为的初步证据,但当事人就是不开口交待问题,并采取装病、耍赖等痞子手段。对此,办案人员并没有被这种情况吓倒,而是采用各种手段,最终从他们内部突破了该案,并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办案过程中,还善于以小带大,深挖线索,拓宽案源,不断扩大查案成果。2007年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县水利局副局长吴某受贿案,就是在查办水上公安分局姜某案时发现的。

四、抓制度,创新机制

要坚持查办好每一个案件,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组织、制度是保障。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机关部门组成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全县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了执纪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及案件相互移送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查办案件工作。整合内部资源,重要案件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疑难、复杂案件,审理提前介入。二是实行重点保障机制。做到“三个倾斜”:一是领导精力倾斜。所有班子成员均参与查办案件工作,四名专职常委各分管一个办案室(组)。重要案件书记亲自把关,亲自指挥。落实责任,实行重大案件领导包案制。二是办案力量倾斜。保证办案力量,把年富力强的干部都放到办案一线。实行跟班学习制度,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委局机关参与办案,着力培养新的办案能手;派员到市纪委跟班办案,提高办案能力。对重大复杂案件,全系统统一调配力量。三是后勤保障倾斜。办案经费、交通工具向办案一线倾斜,为查办案件提供了良好的后勤保障。三是强化基层责任机制。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办案工作实行集中联查制度,将全县各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分成四大片,四个常委各带一个片,负责定期对片内纪委(纪检组)办案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促进基层办案工作平衡发展。实行乡案县审制度,提高基层的办案质量。实行量化考核,不办案的纪委(纪检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作者系中共星子县纪委副书记)

一是主动汇报。特别是在查处大要案和复杂案件前,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取得领导支持,确保查案不被干扰;二是主动服务。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为基层排忧解难,化解党群、干群矛盾,推动了软环境建设;三是主动联系。定期和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和联系,在虚心请教、联合办案及查找案源中增进友谊;四是主动反馈。对案件中曝露的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及薄弱环节及时向案发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托克逊县纪委监察局在案件检查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积极实践和探索,我县案件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案件检查工作的做法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为提高业务水平,我委局十分重视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素质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树立“廉洁刚正、执纪严明”的纪检干部良好形象,所查办案件无一上访、申诉,举报人员对处理结果无一提出异议。

(二)顾大局、识大体,促进案件检查工作全面展开 本着强化领导、配强力量、保障到位、利于办案的原则,从领导精力、办案力量到后勤保障都向办案一线倾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坚持深入查案一线,参与分析案情,靠前指挥,协调处理办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办案扫清障碍;案件取得突破后,及时组织召开案件点评会,总结经验教训,提升查办能力;推行全员办案制,只要办案需要,机关科室和领导之间打破分工界线,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调配人员,统一配备车辆,保证办案经费,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开展。 针对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在工作中坚持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上,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于实际,确定主攻方向,注重查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科级干部的违纪案件;注重查处在违反收支两条线、村干部以权谋私、加重农民负担、“三乱”等方面的违纪问题;注重查处贴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典型性、倾向性的违纪案件,在工作中想办法、出实招,勤于创新。

(三)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大案要案

一是从严查办涉及设立“小金库”挥霍浪费等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主要领导始终坚持亲自部署指挥,选派精干力量组织查处,有力地震慑了违纪违法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如2007年2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利局收取更新井有关费用问题,经查水利局水政办收取款项有凿井资料费、凿井管理服务费、凿井押金等费用。在调查中发现,水政监察大队设有帐外帐,收取的款都存在私设“小金库”里,2005-2007年元月小金库共存入现金139310元,其中属无证收费的凿井管理费65510元,凿井押金73800元。小金库是以职工外XX名义存入银行的。水政办在2006年1月份以前所收取的各项款都存在“小金库”,银行没有基本帐户,2006年1月份为迎接地区水政工作达标验收,水利局某领导指示水政办在县工商银行开设以一个对公帐户,但要求这个帐户只存取收费许可的项目,其他未经许可的项目收费的仍然存在“小金库”存折里。水政办财务人员根据领导指示办理业务,在调查期间,“小金库”存折里尚有余额79010元,其余资金已坐收坐支。

二是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把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干群关系作为办案工作的重要方面,对涉及反映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持有信必查。针对群众关注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超标准购车等热点问题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个别谈话、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多种形式予以处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严格管理,着力提高办案质量 坚持把好“三关”,切实提高成案率。一是把好案情分析关,增强办案针对性。要求办案人员认真分析案情,拟定调查方案,经综合评估后组织实施。二是把好调查突破关,提高办案成功率。坚持“先求成案,再谋深入”的办案策略,周密计划,选好突破口,通过外围调查,先查实一至两个能定性处理的问题立案,掌握办案主动权,然后集中力量深挖细查,扩大办案成果。三是把好结案总结关,积累办案经验。结案后,召开案件点评会,从办案思路、手段、技巧、社会效果等方面对案件的成败得失进行综合评价,认真反思查办案件的成功与不足,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办案水平。

(五)严抓队伍强素质,团结协作,勇于奉献

要办高质量的案件需要一支高素质的纪检办案队伍,县纪委把纪检办案队伍的建设放在办案工作的首位,强化纪检办案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工作中向他们提出严格的要求,要求纪检办案人员要严于律已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和党的纪律,做到依法依纪办案,在实践中好们也逐渐养成了无私无畏、淡泊名利、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的优秀品格,保持了良好的思想境界和平衡的心态,维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办案工作性质较为特殊,必须同甘共苦,相互信任,保守秘密,协调配合。工作人员能主动去协调部门参与,室与室之间,同志与同志之间,互为支持,互为谅解,他们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怕得罪人,在工作中严于律已,注意遵守工作纪律,不跑风不漏气,不违反工作原则,不殉私情。如:托克逊县民宗委主任,民宗委、环保局联合党支部书记(正科)。擅自设立“小金库”,挪用救济款,违反党纪案件,经查实县民宗委2005年3月15日从伊拉湖乡和博斯坦乡统战干事那里收取清真寺捐款2071.31元,根据要求,此款应当用于“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上,但是县民宗委主任却将这笔捐款用于单位办公经费支出上。

2005年12月民宗委主任,根据吐地民宗发[2005]33号内部明电的要求,召集各乡镇统战干事安排了捐款一事,各乡镇统战干事于2006年1月13日—18日将捐款全部交到县民宗委,共计8662.20元,但县民宗委主任未将此款交县民政局,而将收取的捐款挪作单位的办公经费使用。

2005-2006年度县民宗委主任向朝觐人员每人预收810元,共向34名朝觐人员收取27540元费用,用于朝觐人员的实际开支10245元,多收17295元。县民宗委主任将多收的17295元作为办公经费支出。在查案期间我们采用晚上时间进行走访谈话,坚持原则,敢于碰硬,顶住说情风,最终查明了县民宗委主任的违纪问题并给予伊明•艾木都拉党内警告处分,建议县直机关工委对民宗委、环保局联合党支部进行改选,没收单位挪用的救济款10733.51元。

(六)讲究方法,不断提高办案水平一是倡导创新,在开拓办案思路上下功夫。办案中鼓励创新性见解,支持创新性行为,提倡创新性对策,努力建设创新型办案队伍。先后总结归纳了“二人主办,大家协办,主办人收尾”的办案工作责任制,“抓重点事情,快速出击;抓重点人物,快速布防;抓重点环节,快速取证”的案件突破法,“先求立案,再谋深入”的办案策略等一些有益做法和经验,对办案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苦练内功,在提高办案人员素质上下功夫。大力倡导“学业务、钻业务、精业务”之风,开展以“看案件查处是否做到周期短效果佳,看涉及的问题是否查深查透查实,看案卷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合法,看查处是否贯彻惩处与保护并重原则,看办案是否服务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内容的“五看”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实战能力。三是探索规律,在改进办案方法上下功夫。经常召开办案形势分析会和案件点评会,研究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理清办案思路,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

(七)、勤于创新出实招,加强案件检查组织协调作用,不断完善办案工作新机制

首先,强化了办案领导机制,并得到了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查办案件中凡涉及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主动向委局领导及县委、政府报告,积极做好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助手,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协调有关部门,排除干扰和阻力,有力推动了案件查办工作,为了促进基层办案,还与基层纪委签订了办案目标责任书,将办案工作作为基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任务,严格考核,充分调动了基层各方面的力量,提高了基层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建立和完善办案配合协作机制,制订了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机关在办案工作中配合协作的通知,建立了联席办公会制度,成立了反腐败案件查办工作协调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相互移交案件线索,并针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薄弱、接触业务工作不全面的问题,健全协作办案机制,形成了查办案件的合力,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案件管理工作是综合性、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和保密性很强的工作,只有高素质的案件管理队伍,才能完成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任务。实践证明,搞好案件管理工作,最根本、最有效的还是靠制度,所以案件管理工作离不开各项规章制度,近年来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纪检监察人员办案保密制度》、《案件检查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案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项制度。由于狠抓了制度建设,使案件检查工作和案件管理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来,有力地推动了案件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近年来案件查办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1、个别单位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滋生了腐败行为,需引起高度重视。

2、必须建立健全办案工作责任制,试行案件主办人制度。

3、具有执收执罚权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违纪案件时有发生。通过主动下访、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等手段发现和查处一些具有执收执罚权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

4、在个别行政村村级干部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违纪款的追缴比较困难。

201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的整体部署,按照“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的工作要求,创新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办案安全,促进市委“一争四推三提升”等重大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为我市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腐败现象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违纪违法案件仍处于易发、多发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尽职、有案不查是失职”的观念,把案件工作摆上突出位臵,切实加大办案力度。

二、突出办案重点,改善案件结构

要突出办案重点,下功夫改善案件结构,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做到“四个上升”,即年度查处率、要案率、重处分率、贪污贿赂案件率要上升。

(一)突出重点人员。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突出重点问题。

1、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惩处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众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影响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3、严肃查办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4、按照市委“执行力提升年”的决策部署,坚决及时查处影响恶劣的消极腐败案件。

(三)突出重点领域。

1、从严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

2、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

3、注重查办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案件。

三、抓好自办案件,提升办案质量

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要按照省纪委 “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干给一级看”的要求,突出抓好自办案件,提高自办案件比重,通过自办案件体现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体现加大办案力度,提升案件检查工作质量。

(一)注重拓宽案源。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要及时排查筛选举报线索,集中力量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扩大办案成果,深挖窝案、串案;注重从廉洁自律、纠风等专项治理工作中挖掘案件线索;积极从执法机关获取案件线索。

(二)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实行主办人竞争制、终身负责制。

(三)讲究办案方法与策略。案件查办人员要在严格使用党纪法规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查办案件的新办法、新思路。要做好初核工作,提高案件成案率,实现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四)坚持实体程序并重。

1、坚持“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方针,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2、要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案件查办的每一个环节。

3、实行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制度,切实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

4、办案人员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

(五)重视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坚持重大典型案件“三报告一建议一整改”制度,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风气。

四、完善办案机制,加强基层办案

(一)完善基层办案机制。市纪委监察局要研究制定市直派驻机构协同办案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三位一体”办案机制。

(二)完善协同办案机制。根据领导分工调整情况,调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会议,建立健全协同办案制度,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

(三)完善办案奖惩机制。市纪委在全市推行“双优”评选,组织开展优质案件和优秀主办人评选和表彰。对办案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出现安全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完善基层办案督导机制。市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市、区)案件检查工作例会,交流、研讨案件检查工作。市、县两级纪委要对基层办案人员、经费、装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双零目标”

(一)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要从维护党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政治高度,从加大办案力度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有机统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服务大局、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和廉洁办案的理念。

(二)明确安全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要对办案安全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大事项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把办案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办案部门负责人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履行查办案件和办案安全的双重职责;调查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各项办案安全措施的落实;办案人员要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正确使用“两规”等办案措施。使用“两规”措施要按照“坚持使用,慎重使用,确保安全”原则,严格使用权限,严格把握条件,严格报批备案,严格控制“两规”人数和时间。

(四)加强办案场所的监督管理。市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办案场所设施,加强办案场所管理。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有条件的要设立专门的办案场所,条件暂时达不到的要设立专门的谈话场所,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做到对谈话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现场谈话原始记录、录音录像资料。

(五)严格落实办案安全检查制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办案安全“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月月有报告”制度,分管领导对自办案件的办案安全工作要做到每月“案案有检查”。

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等业务知识的学习,使办案人员适应办案工作的需要;强化办案人员纪律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不正之风;要加大对案件工作的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案件工作倾斜,配齐配强办案人员,保持办案队伍相对稳定。

近年来,清新县纪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2007年1月至今年12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9件,其中涉及科级干部28人,一般干部2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9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5.92万元,乡镇纪委有案率连续6年达到100%。回顾近几年的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我们始终突出查案“主业”地位,全县案件检查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总结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前提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特别是突破大案要案的组织保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县委书记、县长经常过问查办案件情况,特别是在查办大案要案方面认真听取纪委办案人员汇报,对县纪委申报立案的案件能及时研究审批,保证了突破大案要案的最佳时机,始终做到不干涉办案、不为违纪人员说情,在财力、物力方面给予支持,今年,县财政支持5万元为纪委办案的3个科室购臵了笔记本电脑、录音笔、录像机、便携式打印机等一批办案设备。县纪委监察局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重中之重,紧紧抓在手上,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纪检监察机关有案不查就是失职,不查处有影响的大案就是不尽职,有案查不好就是不称职”的观念。县纪委多次召开县纪委常委会,专门研究案件检查工作,纪委书记经常过问办案工作,分管案件检查工作副书记靠前指挥,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常委负总责,亲自参与查办案件,近几年来每年都能完成案件任务,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乡镇纪委年年有案,从而使查办案件工作保持了强劲势头。

二、完善机制是落实案件检查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

建立良好的办案工作机制,是保证案件检查工作任务落实的关键。近年来我们着力从完善落实制度上下工夫促进案件检查工作,一是继续实行委局领导包片、包案办案责任制。领导包片,主要是把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划分成片,每片由一个纪委常委牵头,负责案件检查工作。负责常委不仅要经常下去监督检查片上的办案工作,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县纪委年终对各片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由负责的常委向常委会说明情况。二是强化目标责任机制。每年年初,县纪委根据上年度查办案件情况,确定全年查办案件的总体目标,对纪检监察室、信访室及镇纪委、县直部门(纪检组)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数量分别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办案人员的责任规定。每季度对各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办案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对各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案件完成情况与其他各项工作目标一起进行考核,好的表彰奖励,完不成任务的通报批评。三是严格考核奖惩机制。我们根据本县实际制定了《乡镇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办法》,将乡镇办理案件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通过对乡镇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敦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为办案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四是继续实行委局全员办案制。在明确领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明确委局机关干部的办案责任、办案任务,做到在办案工作上人人都有任务,人人都有责任,全员参与查办案件。

三、多方挖掘案件线索是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基础 案件线索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办。为最大限度地获得案件线索,县纪委多管齐下,从多角度、全方位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一是利用信访主渠道搜集案源。多年来我们对群众来信来访的举报材料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上举报信箱等多种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开展“信访接待日”和“公开接访”活动,每位纪委常委轮流接访,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对举报材料进行筛选,把可能构成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认真研究,从中甄别出问题清晰、可查性强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直接调查处理。如2006年县安监局原副局长赖某某受贿、包养情妇案,我们在收到群众举报后由分管案件的副书记亲自部署指挥,分管案件的常委直接带队开展查办,以群众反映其包养情妇为突破口,通过跟踪发现其与情妇余某某的姘居地点后,会同公安、计生部门对其进行突击审查,成功查实其包养情妇并生有一男孩的违纪事实。又如2009年县公安局浸潭镇派出所原教导员陈某某通奸案、2010年县扶贫办原主任陈某某受贿案等大案要案都是通过信访举报提供线索直接初核并转立案查处的。二是结合专项治理找案源。我们充分借助执法监察、纠风和专项治理等工作发掘案件线索,对被查单位凡涉及到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都要给予严肃处理。如2006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前镇对村进行经济审计工作时,太和镇审计小组发现该镇白莲村委会一村干部有一张收到镇财政所下拨2万元专项资金的单据未入账,根据这一情况,县纪委与该镇纪委顺藤摸瓜,成功查实该镇副镇长朱某某贪污该2万元下拨款的违纪行为。2008年,县纪委执法室与县国土资源局配合上级国土部门在对我县土地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了一批违法征用土地的行为,涉案的镇党委书记、镇长、国土所长、村干部等违纪人员均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受到责任追究。三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联系找案源。2007年,我们利用监察局在参与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的机会,加强与县安监局的联系,对飞来峡镇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我们都及时追踪了解,以此为切入点,发现了新的案源,对原飞来峡镇委副书记张某某进行了责任追究。2008年,通过与县审计局的沟通联系,对原县工商联合会会长麦某某经济离任审计中发现麦某某有受贿、在企业兼职收取报酬的违纪行为进行了查处。2009年对禾云镇原党委书记甘某某离任审计时发现甘某某在任期间该镇违规建设办公楼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四是注重从办案中深挖线索。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不仅不局限于已掌握的线索,而且注重发现新的线索,深入挖掘,顺藤摸瓜,查出案中案。2006年我们成功查处了县安监局原副局长赖某某受贿、包养情妇案后,对该案所显露的案件线索进行分析研究,从该案牵出了一批大案要案,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违纪人员刑事责任。分别是原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冯某某受贿30多万元案、县人防办副主任朱某某受贿20万元案、县环建局规划报建股原股长朱某某受贿10万元案。五是关注新闻媒体、网络舆情广纳案源。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具有实效性强和群众参与性强的优势。2009年6月3日,有网民在凤凰网上附照片公开曝光了清新渔政船上有工作人员打麻将的网贴,我们根据该贴迅速进行调查,查实了我县工商联合会、县经贸局中小型企业局、县渔政大队的工作人员在渔政船上打麻将的违纪事实,对参与打麻将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对9名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四、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是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手段

党章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作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其法定性和强制力。多年的实践证明,有些案件仅仅依靠纪检监察机关本身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依靠各级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我们自觉地承担起《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理直气壮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优化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办案合力,服务于办案工作。一是努力征得各级党委、政府对办案工作的支持。在案件检查工作上,我们要经常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当参谋、提建议,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案件检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2008年查处的一批违法征地追究领导责任案件中,通过请示县委县政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正确处理好查处案件和服务经济建设的关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同时加强与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的联系沟通,进而有效地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各种阻力,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查处。如2009年查处县公安局浸潭镇派出所原教导员陈某某通奸案,经与县公安局、县委组织部、县人民医院的协助,使得该案顺利查结并作出相应的处理。二是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大对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在实行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乡镇纪委办案。2005年以来乡镇纪委办案共88件,乡镇纪委有案率连续6年达到100%。重视乡镇纪委干部队伍建设,县纪委主要领导加强与各乡镇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把作风好,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镇级纪委队伍,对镇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完善镇级纪委队伍人员建设。县纪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纪委常委经常深入到各乡镇纪委,加强与镇党政班子的沟通联系,促使镇级领导重视和支持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与各派驻纪检组和镇纪委办案人员共同分析研究、排查案件线索,对镇级纪委在案件线索排查,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全过程实行跟踪指导。对工作薄弱的乡镇纪委实行分类指导,通过及时的督促检查,不仅提高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保证基层办案工作均衡发展。如2010年5月上旬,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县纪委常委、纪检监察室主任苏锐波带领纪检监察室全体人员会同各派驻纪检组分别到各乡镇督促指导乡镇办案工作,通报各镇的办案情况,与镇纪委共同分析研究了当前办案工作形势,排查案件线索。在太和镇排查线索时发现太和镇西河社区一名党员因犯抢劫罪被判刑,镇纪委同志错误地认为被判刑的党员就不用进行党纪处理了,所以导致该案件线索被忽略掉,经指导,太和镇纪委对该党员立案进行党纪处理。三是加强对公、检、法等执法监督部门的组织协调,形成整体办案合力。我们加强与公、检、法等执法部门的组织协调,遇有重大案件需要公、检、法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的就要求提前介入,形成整体合力。如2006年查处县安监局原副局长赖某某受贿、包养情妇案过程中,通过检察院、计生、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合作,仅用6天时间就成功突破了赖某某受贿、包养情妇的违纪事实。又如2010年查处禾云镇原党委书记甘某某失职一案,通过与县审计局的协调配合,成功查实甘某某在任党委书记期间没有进行招投标和扩大规模建设办公大楼的违纪事实。在调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原教导员刁某某违纪案时,办案人员对刁某某的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还是非法营运存在争议,难以把握,为此我们提请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介入,利用他们的职能服务于办案工作,经他们认真对刁某某的行为进行研究讨论,最后由县交通局依法定性为非法营运行为。 以上是我们近几年来在开展案件检查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做好案件检查工作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面对新的形势和当前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始终按照有腐必惩、有乱必治、有案必查的原则,把案件检查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时俱进,主动出击,研究探索办案工作的客观规律,善用谋略,讲究方法,始终把握查办案件的主动权。既要加强理论上的思考,又要加强实践中的创新,不断探索和改进案件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充分发挥案件检查工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清新县纪委纪检监察室)

提高基层纪委查办案件的工作能力,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大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让群众看到反腐败斗争的效果,在抓好基层案件查办工作中,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注重培养,提高办案能力。基层纪委人员轮岗快,流动大,年年都有新手。因此,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请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讲课,从信访举报的受理、初核到案件调查、审理结案,都要进行系统的培训,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方法、程序以及材料的写作方法,提高办案能力。同时,县级纪委要经常派业务人员深入基层纪委,对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到各类案件材料的形成,实地进行具体指导,帮助基层纪检干部掌握办案的基本要求,拓宽办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

二、落实责任,督促基层办案。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将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明确乡镇和县直党委书记是查办案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凡对查办案件工作不重视的年终不能评为优秀。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袒护、包庇违纪违法分子以及对上级交办的案件顶着不办的,实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实行重大案件奖励制度,对办案成绩突出的基层纪委及时总结、表扬,对办大案要案的办案人员予以重奖。对办案无起色的随时进行通报批评。实行县纪委常委、县纪委各科室分片联系基层纪委办案责任制,具体负责所联系的基层纪委信访案件的查办、下转信访案件的督办协查和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

三、讲究方法,增强办案力量。一是可实行交叉办案,即由县纪委牵头,所在基层纪委负责,抽调所辖的其他基层和县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协同办案,这样不仅大大增加办案力量,而且可以避免人情况案。二是加强组织协调,改孤立办案为协调办案。基层纪委要多汇报情况,多做工作,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基层党政领导要大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确保办案的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和时间。不定期召开由公、检、法等单位参加的基层办案工作协调会,支持基层纪委的办案工作。遇到重大案件,县纪委主要领导要负责与执法部门协调;涉及到乡镇各站所的案件,县纪委主动与县直部门领导沟通,争取他们的配合支持。

四、广集线索,加大办案力度。一是要通过设立信访接待室,配备专兼职信息联络员等方式加强信访网络建设。二是通过广设举报箱、主动巡回下访等途径发现案件线索。三是从公检法等部门所办的案件中,从财务、物价、税务、审计等部门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四是结合工作实际,在开展农民负担、教育乱收费、医疗医药等纠风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

五、实行代审,提高审理质量。在抓基层办案的过程中,既要强调有案必查,又要重视案件办理质量。可将基层纪委所办的案件一律由县纪委案件审理代审,对材料证据不全,定性不准,程序不到位的,及时指出,予以完善,帮助基层纪检干部提高案件审理业务水平。

第12篇:案件查办案例分析

案件查办案例分析

1.2007年2月,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根据举报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在辖区城关镇王村一村民出租院落检查发现制造假烟现场,当场查获假冒中华、红双喜成品卷烟120条(2.4万支),假冒中华、红双喜散支卷烟60箱(约50万支),以及卷烟包装手工器械若干,涉案违法标值35万元。公安部门当场留置合伙制假嫌疑人张某、李某以及打工者2人。经省级烟草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全部为假冒卷烟。由于案情重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A市专卖局办理相关案件移送手续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07年9月,经过司法机关侦查、公诉、审判,张某、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1.该案应移交哪级公安机关?

2.移送该案的简要理由?

3.专卖局办理该案移送手续主要有哪些步骤?

4.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A市烟草专卖局可以采取哪些法定救济措施?

2.甲为一个体工商户,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雇用店员乙经营卷烟。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甲经营场所内查获非法生产卷烟一宗。执法人员制作了勘验笔录,对查获的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拍摄了照片。对甲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经过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甲供述非法生产卷烟全部由自己进货,乙负责销售。甲的表弟丙听甲说过其经营非法生产卷烟的事实,并提供了证人证言。甲的邻居丁也证实曾看到过甲经营非法生产卷烟,并向执法人员作证,丙、丁做为证人的主体条件符合要求。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

1、本案的违法主体是谁,为什么?

2、烟草专卖局如果对本案进行处罚,谁应当对违法行为负举证责任?

3、根据证据的采信规则,本案应当优先采信哪些证据?

3.某县烟草专卖局接到一起举报后,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摸排调查后,对不法烟贩李某、相某、钱某在某公路附近存放违法卷烟的废旧厂房已基本摸清,侦破该起案件的时机已经成熟。在向主管副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准备组织第稽查大队的专卖管理人员和公安干警对该藏匿非法卷烟的厂房进行检查。为了确保此次调查取证工作依法、高效、安全开展,该县烟草专卖局制订了一份调查取证方案如下。请回答此调查取证方案遗漏了哪些必要内容?

某县烟草专卖局存储场所案件调查取证方案

一、案件来源:群众举报

二、案件承办部门

(一)牵头部门:县局稽查大队;

(二)协助部门: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市烟草局稽查一大队。

三、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县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四、案件调查组成人员

公安人员2名、县局稽查大队队员X名、市局稽查一大队队员X名。

五、重点检查内容

(一)抓获涉案的当事人;

(二)查获涉案的烟草专卖品;

(三)固定证据,特别是与案件有关的帐册、帐号等相关书面证据,为下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做好准备。

六、检查适用程序

(一)在公安部门协助下出示执法证件进入窝点(场所)依法实施检查;

(二)安排实施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准备各项手续(各类登记手续、摄像、照相机等);

(三)现场查获后开具各项手续,同时对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摄像、照相,收集涉嫌违法经营的帐册、帐号、记录等;

(四)烟草专卖部门运回违法烟草专卖品,转到先行登记保存仓库;

(五)控制好涉案当事人,并将当事人带回烟草专卖局进行调查询问。

七、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对策

(一)认真分析执法过程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尤其是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对策。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执行。

(二)注意违法者可能采取多种手段应对执法检查:

1.在储存场所是否安装监视器材、电子门铃通风报信;

2.注意保护执法装备,防止违法者指使社会“混混”,戳破执法车轮胎,抢夺执法器材;

3.维持秩序人员要特别注意违法经营者是否会挑起不明群众,进行暴力抗法。

八、检查要求:

(一)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局文明执法规范和市局各项执法纪律制度。检查人员佩戴胸卡,按要求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单。暂扣的证照、物品和资料由参检人员妥善保管。

(二)对外联络要求,除每组指挥可使用手机外,其他人员不得与外界使用手机联系,内部使用无线电台;每组执法人员只准知道自己行动的地点,不得乱打听,对执法行动的整体情况要严格保密,案情不得丝毫泄漏。

(三)检查人员需要回避的必须事先提出,未主动回避的要追究责任。

(四)整个调查工作要做到:统一指挥步调一致;人员调动紧张有序;分组行动计划周密细致;通信联络及时通畅;任务受领清楚明了;后勤保障有力;收尾工作善始善终。

九、检查前会议

检查出发前,案件调查组负责人主持召开检查准备会,宣讲检查方案、划分检查小组、落实人员分工、强调检查纪律。

十、检查报告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在三日内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报告内容为检查时间、参检单位、线路(区域)、检查方法;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分类汇总数据;检查发现的主要违规问题;现场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建议;执法建议等。

十一、调查(检查)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某县烟草专卖局准备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卷烟打假专项活动,为预防和解决执法受阻突发事件的发生,该局拟制订一份妥善处置行政执法受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在该预案中:

1.执法受阻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执法人员的处置程序是什么?

2.县局分管领导的处置程序是什么?

3.可以采取哪些现场处置方法?

4.在预案中应明确哪些预防措施?

第13篇:第三章案件查办答案

答案(案件查办)

(一)、选择题

1、D

2、B

3、D

4、D

5、B

6、B

7、C

8、C

9、A

10、B

11、C

12、B

13、D

14、A

15、B

16、C

17、A

18、A

19、D 20、C

21、A

22、C

23、C

24、A

25、B

26、C

27、C

28、A

29、A 30、D

31、D

32、C

33、A

34、C

35、D

36、D

37、B

38、C

39、D 40、A

41、D

42、A

43、A

44、A

45、C

46、D

47、B

48、C

49、C 50、D

51、A

52、B

53、D

54、D

55、B

56、B

57、B

58、D

59、C 60、D 6

1、D 6

2、D 6

3、D 6

4、A 6

5、D 6

6、B 6

7、D 6

8、D 6

9、D 70、B 7

1、D 7

2、B 7

3、C

(二)判断题 1错

2、对

3、错

4、错

5、错

6、对

7、错

8、错

9、对

10、错

11、对

12、对

13、错

14、对

15、错

16、对

17、错

18、对

19、对

20、错

21、对

22、对

23、错

24、错

25、对

26、对

27、错

28、对

29、错 30、对

31、错

32、错

33、对

34、错

35、对

36、对

37、对

38、错

39、错 40、对

41、错

42、对

43、错

44、对

45、错

46、对

47、错

48、对

49、错 50、错

51、对

52、对

53、错

54、错

55、错

56、对

57、错

58、对

59、错 60、对 6

1、对 6

2、错 6

3、对 6

4、对 6

5、对 6

6、对 6

7、对 6

8、对

69、错 70、对 7

1、错 7

2、对 7

3、错 7

4、错 7

5、对 7

6、错 7

7、对 7

8、错 7

9、错 80、对 8

1、对 8

2、对 8

3、错 8

4、错 8

5、错

(三)技能题

案例一:2009年5月6日,某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接到一群众电话举报,称某市场大众货运站有违规卷烟,要求专卖局马上去查,并要求有举报奖金。稽查支队根据线索找到大众货运站,发现有红塔山牌卷烟150条,利群卷烟200条,当场询问货运站老板钟明,钟明无法提供合法运输手续,也无货运单,称不知所运货物为卷烟,卷烟外包装箱为食品。稽查支队现场制作了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经批准对涉案物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制作了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交钟明签收,稽查人员还对发案现场和涉案卷烟拍摄了照片。

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某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接到举报线索后,应分析哪些主要内容? 答:某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接到举报线索后,应分析以下主要内容: (1)分析线索的来源。

(2)分析线索的真实、可靠性。 (3)分析线索的客观性。

(4)分析提供线索的人与被反映人的关系。

(5)分析线索的使用价值大小,以便分轻重缓急处理。

2、线索型情报分析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答:线索型情报分析的主要方法有: (1)线索内容与日常信息的关联分析。 (2)线索关联内容的初步查证。

(3)线索反映内容信息、初步查证信息的汇总和判断。

3、以上案例中,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取得了哪些证据?

答:以上案例中,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取得了以下证据: (1)登记保存的涉案卷烟、勘验笔录、询问笔录。(5分)

4、根据证据的法理分类,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取得的证据哪些属原始证据,哪些属传来证据?(哪些属言辞证据,哪些属实物证据?)

答:属原始证据的有:登记保存的涉案卷烟、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属传来证据的有:现场拍摄的照片。

(属言辞证据的有:询问笔录;属实物证据的有:登记保存的涉案卷烟、勘验笔录、现

场拍摄的照片。)

5、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询问前应作好哪些准备工作?

1、

6、询问前,甲县烟草专卖局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6分)

答:询问前应作好以下准备工作:(1)确定合适的询问人。(2)询问人了解案件情况。(3)制定询问计划。

案例二:某市烟草专卖局在市场检查时发现,某超市有部分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经对该超市法定代表人询问,发现该超市还有重大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调查。烟草专卖局决定对该超市账证及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彻底查清其违法行为。在查帐过程中,发现某些帐务往来不明,遂委托了乙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会计鉴定。对非法生产的卷烟进行了真假卷烟鉴别。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对该超市进行查账,应从哪些方面进行?

答:对该超市进行查账时应从以下方面进行(1)检查总账;检查损益表;检查银行对账单;检查发票存根;检查企业的仓库保管账。

2、对该超市运用会计鉴定的方式调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对该超市运用会计鉴定的方式调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出具委托鉴定书;列明鉴定事项;注明鉴定时间要求;应委托法定有权鉴定机构鉴定。

3、某市烟草专卖局应委托谁进行真假卷烟鉴别?真假卷烟鉴别检验结论一般有那几种情况?

答:某市烟草专卖局申请鉴定时应委托省级烟草质量检测站或其授权委托机构检测。鉴别检验结论一般分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产品、真品四种情况。

4、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询问,应遵循哪些基本步骤?

答: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询问时应遵循以下基本步骤:一是表明身份,出示证件。二是查明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三是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四是向被询问人提出问题。

5、在询问时,可采取哪些询问技巧?

答:在询问时可采取以下询问技巧:(1)试探性发问;(2)简单发问;(3)委婉发问;(4)迂回发问;(5)直接发问;(6)跳跃式发问;(7)循序渐进发问。

案例三:某市烟草专卖局办案人员2009年4月2日在案件信息系统中查询到如下案件情报信息:

资料一:A县烟草专卖局于2009年3月15日在某货运站查获假冒卷烟40件,涉案金额9万元,涉案车辆闽Z1234 5,驾驶员赵

二、李四,据驾驶员交代,车辆联系安排装货的人名叫阿龙,联系电话号码13045678900。

资料二:B县烟草专卖局于2009年3月25日查获假冒卷烟100件,涉案金额18万元,涉案车辆闽E67890,驾驶员张

三、王五,据驾驶员交代,车辆联系安排装货的人名叫陈龙,联系电话号码13045678900。

资料三:C县烟草专卖局于2008年4月1日查获假冒卷烟60件,涉案金额12万元,涉案车辆闽Z12345,驾驶员张

三、王五,案件尚未作进一步调查。

请根据上述案件情报信息,回答下列问题:

1、案一与案二是否存在并案调查处理的条件,说明理由。答:案一与案二存在并案调查处理的条件。

因为两案存在共同的情报信息点,即车辆联系安排装货人的电话号码相同,阿龙与陈龙应为同一人,两案存在关联性,可以进行并案调查处理。

2、案二与案三是否存在并案调查处理的条件,说明理由。答:案二与案三存在并案调查处理的条件。

因为两案存在共同的情报信息点,即驾驶员相同,两案存在关联性,可以进行并案调查处理。

3、案

一、案

二、案三有无可能实施并案处理,案三下一步调查的重点在哪里? 答:案

一、案

二、案三有可能实施并案处理。

案三下一步调查的重点在于该案的车辆联系安排装货人员是否与前两案为同一人。

4、本案例应用了哪种情报分析方法? 答:本案例应用了比较法(或逻辑思维方法)。

案例四:2009年5月2日,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旺和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查获卷烟共计200条。经鉴定,其中真品卷烟150条,价值15000元;假冒注册商标卷烟50条,标值10000元。经调查,旺和超市经营卷烟零售业务1个多月,累计销售卷烟150余条价值约18000元,所经营真品卷烟系本人从当地零售市场购入,假冒注册商标卷烟系非法烟贩送货上门。同日,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张某无证运输假冒商标卷烟300条,案值32000元,移送到A市烟草专卖局。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该案A市烟草专卖局查获的旺和超市无证零售违法行为应移送哪个执法机关,具体理由? 答:该案A市烟草专卖局查获的旺和超市无证零售违法行为应移送同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理由:按照职能管辖划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行为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行为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2、办理案件移送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办理案件移送应履行以下程序:(1)审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及时审查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管辖权限。

(2)提出移送书面报告。县烟草专卖局应当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专卖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行政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3)机关负责人审核批准。

(4)移送。经负责人审核决定批准移送后,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专卖执法人员及时制作案件移送函、涉案物品清单等文书,办理移送手续。

3、移送案件过程中应附哪些材料?

答:需要移送下列材料: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4、公安机关移送的张某无证运输案能否接受,具体理由?

答:能接受。理由:行政处罚案件接受的主要情形之一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等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且按职能管辖划分,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5、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接受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接受应履行以下程序:(1)审查。对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因地域管辖权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等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案件材料后,应当指定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审查。

(2)负责人审核批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时作出批准接受或者不批准接受的决定。

(3)接受。负责人批准同意接受的,及时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财物。

案例五:2009年3月1日,某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王伟,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邻市李某(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处购入真品国产卷烟100条,购入金额5000元,并请李某用自备车将卷烟运往自己店中销售,途中被某市烟草专卖局查获。另据调查,王伟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间,以4000元购入假冒商标卷烟200条,已销售完毕,销售额为10500元。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王伟的行为构成了什么违法行为,请简述理由。

答:王伟的行为构成了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违法行为。 本案中,王伟从邻市购入卷烟,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将卷烟运到自己店中销售,构成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

本案中,王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构成了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违法行为。

2、对王伟的行为,依法应当如何处罚?

答:对王伟的行为,依法应当作如下处罚: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违法行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销售额10500元的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3、请确定适用的罚款幅度,并计算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

答:20%至50%之间选择罚款幅度,如果选40%,则罚款额=10500×40%=4200元 违法所得=10500-4000=6500元。(1分)

4、能否对李某实施行政处罚,具体理由?

答:能对李某实施行政处罚。李某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王伟运输构成承运人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李某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一次销售卷烟超过50条,构成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按照重罚吸收轻罚的原则,应按无证批发对李某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六:2009年3月24日,某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卷烟经营户张某经营场所检查时,查获涉嫌假冒红塔山卷烟25条、从当地卷烟零售户王某处购进的真品卷烟167条。4月3日某市烟草专卖局吊销了张某的烟草零售许可证,并以该市烟草专卖局稽查队名义书面通知张某停业整顿。4月17日,该市烟草专卖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假冒红塔山卷烟25条,从当地卷烟零售户王某处购进的真品卷烟167条按无证运输予以没收。此前该市烟草专卖局对25条假冒卷烟未经有关法定烟草检测部门检测。

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出本案存在的错误之处(包括定性、证据、处罚、程序四个方面)

1、根据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该局认定本案为无证运输,定性错误,依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应分别定性为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2、(1)该市烟草专卖局未将25条假冒卷烟送法定烟草检测部门检测,证据不足。(2)将167条卷烟按无证运输予以没收没有证据。

3、处罚不当,应对假冒卷烟按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六十二条处罚,即;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对真品卷烟按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六十条处理,即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4、(1)吊销某烟草零售许可证,没有法律依据。(2)以该市烟草专卖局稽查队名义通知张某停业整顿,主体错误。(3)未经检测对25条假冒卷烟作出处理,程序不合法。

案例七:甲市张文(40岁)经营萧萧副食商店,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08年11月1日,专卖稽查队员刘谦、小沈阳对该商店进行检查,因为相互熟悉,彼此打招呼后就进店进行检查。刘谦有省局核发的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小沈阳刚调到专卖岗位三个月,但已熟悉相关业务。在检查中发现两条带有邻市标识的白沙牌卷烟,二人依法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要求张文三日内到甲市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罚。11月2日,张文来到甲市烟草专卖局,甲市烟草专卖局对其做出了10%罚款计9元,因罚款数额较少,直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张文签收,在其向银行交纳罚款后,将两条白沙牌卷烟返还。11月5日,张文向甲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甲市烟草专卖局做出的行政处罚。甲市烟草专卖局认为张文不服从管理,于是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出了取消其卷烟经营资格的决定,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请指出A县烟草专卖局在本案中存在的违法之处。 (1)检查时没有出示检查证。

(2)检查主体不合法,一人执法,小沈阳执法时没有执法资格。

(3)没有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4)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没有告知当事人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权与申辩权。

(5)不能以张文申请行政复议为由,作出取消其卷烟经营资格的决定。

案例八:某烟草专卖局经调查核实:乌云,17岁,经营一萧萧便利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09年3月15日,乌云从邻省卷烟零售户许某处购入真品国产卷烟200条,每条60元;走私卷烟50条,每条100元,雇佣司机张某用自己的小货车运到自己店中销售。已销售100条真品国产卷烟(一次性销售给杜某),销售价格为每条65元;尚未销售的真品国产卷烟100条,走私卷烟50条被某烟草专卖局查获。某烟草专卖局对涉案车辆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某烟草专卖局以乌云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无证批发烟草专卖品行为为由,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处以进货总额28000元10%的罚款;无证批发烟草制品,责令停止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并处批发总额19500元1倍的罚款。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案件承办人员执行处罚决定并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车辆发还给驾驶员张某;将没收的违法所得直接上交单位领导;将真品国产卷烟100条、走私卷烟50条移交销售部门销售,销售收入支付案件举报费3000元,其余上缴国库。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某烟草专卖局对乌云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是否合法,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某烟草专卖局对乌云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存在以下错误:

(1)定性错误。本案中,乌云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无准运证的情况下,将200条卷烟从邻省自运到自己店中,构成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虽然乌云也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但根据重罚吸收轻罚的原则,不应对乌云的行为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定性处罚。

(2)处罚错误。本案中,乌云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某烟草专卖局却从重处罚。未对50条走私卷烟进行定性处罚。

2、如某烟草专卖局对乌云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不正确,依法应如何定性处罚?

答:某烟草专卖局对乌云定性为无证批发烟草制品是正确的。乌云的行为构成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和无证批发烟草制品违法行为。

无证运输违法行为:处以违法运输真品国产卷烟价值6000元20%以上50%以下(可低于20%,但不能高于45%,体现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运输的走私卷烟予以没收。 无证批发烟草制品行为:责令停止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并处批发总额19500元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可低于50%,但不能高于90%,体现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3、该案中涉及哪几种涉案财物的处理方式? 答:涉及涉案财物的发还和没收。

4、指出涉案财物处理的不合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答:(1)车辆应当发还给所有人。该案驾驶员不是所有权人。

(2)、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全部直接上缴国库,不能上交单位领导。 (3)、依法没收的卷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变卖处理,变价款应当上缴国库,不能直接用于支付举报费。

案例九:某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员王强、张云在市场检查时,在阿旺食杂店发现有两条软白沙卷烟无当地烟草公司销售标识,当事人承认是别人放在店内销售的,王强、张云以某市烟草专卖局名义制作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卷烟价值90元的10%罚款9元。王强、张云当场收缴了罚款并出具了财政部门的罚款收据。

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罚款缴纳方式有哪几种?

答:《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罚款缴纳方式有两种: 一是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即罚款与罚款的收缴机构相分离;二是当场收缴,

2、王强、张云可否当场收缴罚款,哪些情形可当场收缴罚款?

答:王强、张云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①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③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如果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行使哪些行政强制执行手段? 答:如果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行使以下行政强制执行手段: (1)敦促履行的措施。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又未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的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十:甲省某市烟草公司双簧烟叶收购站,持有甲省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叶收购许可证,位于甲、乙、丙三省交界处。2008年,因受自然灾害影响,该烟叶收购站辖区内烟叶产量、品质都明显下降,完不成当年的烟叶收购任务。为增加经济效益,该烟叶收购站派工作人员到乙省双柳县双柳镇收购了15吨烟叶,并存放在双柳镇租用的民房内,被双柳县烟

草专卖局查获。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该烟叶收购站的行为是否违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该烟叶收购站的行为违法。因为该烟叶收购站没有按委托地点收购烟叶。

2、该烟叶收购站的行为如违法,属何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如何处罚?

答:该烟叶收购站的行为属擅自收购烟叶违法行为;按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收购数量超过1000公斤,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

第14篇:案件查办技能题

案件查办技能复习题

第一题: 2010年3月,甲县烟草局查获孙某无烟草零售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案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查获国产真品卷烟220条,价值8000元。经调查,孙某在案发前已经营卷烟零售业务7个多月,累计销售国产真品卷烟1200余条,价值90000余元。所经营真品卷烟系孙某从其他非正常渠道购进的,由于案情重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甲县烟草局办理相关案件移交手续后将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2010年7月,甲县法院以相关罪名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孙某未提出上诉。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当事人孙某构成何种犯罪?请从客观要件方面简述理由。

答:构成非法经营罪。本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具有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三要素:a.违反国家规定。b.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c.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

2、甲县烟草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哪些材料?

答: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3、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甲县烟草局可以采取哪些法定救济措施?

答: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第二题:

请问在对无证运输案件的检查中,可能会发生哪些突发事件,应如何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发生?

答:①涉案人员发现执法车辆进行跟踪后,弃车逃跑的,指挥人员应立即安排人员实施跟踪追击,同时控制好涉案车辆;

②涉案人员发现执法车辆拦截后,驾车强行闯关的,指挥人员应提醒驾驶人员提高警惕,避免与其车辆正面发生冲突,要由协助检查的公安部门进行堵截;

③在现场查处过程中,涉案人员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人身构成威胁时,办案人员应齐心合力,并及时报警,保护执法人身安全;

④对办案现场围观人员较多,可能造成混乱的,要加强宣传,并应及时把涉案车辆、人员带离现场。

3、在调查取证方案准备中,如何确定调查人员?

答:①选定调查负责人。要选派政策水平高、熟悉业务、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担任调查负责人。

②组织相应的办案力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程度来确定调查人员的数量。案情重大复杂的,调查阵容应大一些,可分若干小组;案情比较简单的,调查人员可以少一些,但不得少于二人。

③合理搭配人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办案人员的工作能力、特长,来确定调查人员组成。特别重大案件,要请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的同志参与调查。

④注意调查人员的回避。在确定调查人员时,与被调查人有近亲属关系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不能参加本案的调查。

4、针对无证运输的调查取证,应采取哪些检查方法?

答:①对涉案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分析,请公安交巡警部门配合,在涉案车辆可能经过的路段进行设伏; ②公安交警部门未参与设伏的,可跟踪违法运输车辆,及时协调公安部门在各卡口进行堵截;

③发现涉案车辆后,及时对嫌疑车辆进行跟踪,同时,及时把发现的情况及车辆行驶路线向指挥人员汇报,指挥人员根据车辆运行动态,组织人员堵截;当发现嫌疑车辆,可能驶往外省、市或难以继续跟踪时,应立即通知可能途经的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④对涉案车辆、人员进行控制,同时安排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

⑤调查人员应现场检查确定是否属于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制作现场执法文书,采集视听资料,固定各项证据; ⑥控制好涉案当事人,并进行调查询问;对物流和长途客运的,安排人员对货运、客运车辆老板及驾驶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5、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件,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答:①当事人自备交通工具运输; ②当事人租用他人货运车辆运输; ③委托物流货运公司或长途客运车辆运输。

6、在对无证运输案件调查取证方案的制定中,应明确哪些重点检查内容? 答:①抓获涉案当事人;

②查获涉案的烟草专卖品和运输车辆; ③固定各类证据。

7、如果经举报的无证运输案件,该案假烟数量较少,运输车辆不经本县运往邻县,应该如何处置利用该情报线索? 答:涉及外地的线索要及时传递给邻县有关烟草专卖管理部门。 第三题:

某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机关对举报的非法生产窝点进行检查。 请问:

1、该案件在现场取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

(一)要在现场逐一对证据的名称、特征、数量等进行登记,数量要大写;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相关证明人签字确认;

(三)现场要注意收集涉嫌违法经营的帐册、帐号、记录等原始证据;

(四)尽量在封闭的场所内,由专人进行清点,对涉案物品要进行分类、清点、登记、编号,按顺序装箱、封存;清点的整个过程要进行照相、摄像,并有相应的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

(五)如果无法在现场清点登记而需要转移,必须对证据进行封存,加贴封条,由当事人或证明人签字确认,整个过程进行摄像,人货不能分离,以保证证据不被调换,以示公正。

2、该市局掌握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违法活动线索,应如何处置利用? 答: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

3、在此类调查取证方案的制定中,应明确哪些重点检查内容?

答:抓获涉案当事人、查获涉案的烟机设备、烟草制品和各种原料、固定各类证据。

4、针对此类案件的调查取证,应采用哪些调查方法?

答:①现场要注意收集注重原始证据,要尽量在封闭的场所内,由专人清点涉案物品,清点的整个过程要进行照相、摄像;

②如果无法在现场清点登记而需要转移,必须对证据进行封存,加贴封条,整个过程进行摄像,人货不能分离。 第四题证据审查方面要点:

1、证据审查的方法有哪些?

答:⒈整合认证法、⒉资格确认法、⒊对照分析法、⒋询问释疑法 ⒌比较取舍法

2、针对现场检查笔录应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答:⑴勘验笔录的制作主体是否合法;

⑵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是否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⑶笔录上有无篡改或者伪造现象的发生;

⑷现场检查情况,重点记录违法物品、设施所在位置; ⑸现场提取有关物证的名称和数量。

1、鉴定结论进行审查时,应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答:(1)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3)鉴定结论是否正确、明确、完整。 (4)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5)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2、证据审查的方法有哪些? 答:(1)整合认证法;(2)资格确认法;(3)对照分析法;(4)询问释疑法;(5)比较取舍法;(6)矛盾排除法。

4、书证的审查方法有哪些?

答:

1、书证的形成过程;

2、书证的内容是否真实;

3、书证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5、物证的审查方法有哪些?

答:

1、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

2、物证收集和保管是否依法进行;

3、物证是否真实可靠;

4、物证本身和案件是否存在关联性;

5、审查认定物证的证明方式;

6、对物证证明的方式和手段。

6、证人证言的审查方法有哪些?

答:

1、证人的作证能力;

2、证人是否如实提供证言;

3、证人证言的内容;

4、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

5、证人与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7、询问笔录的审查方法有哪些?

答:询问笔录的来源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2、是否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相一致;

3、是否符合逻辑;

4、询问笔录同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只有查明笔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吻合时,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8、视听资料的审查方法有哪些?

答:视听资料形成的时间、地点和周围环境;

2、视听资料的收集过程是否合法;

3、视听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

9、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如果要举行听证会,烟草专卖局应在什么时间以什么形式通知哪些事项?

答:应在听证会举行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事项,并告知其有委托代理、申请回避等权利。

第五题:案件调查(12分)

某县烟草专卖局准备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卷烟打假专项活动,为预防和解决执法受阻突发事件的发生,该局拟制订一份妥善处置行政执法受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在该预案中:

1. 执法受阻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执法人员的处置程序是什么?(2分)

答案:现场执法人员的处置程序是:一般情况下先报告稽查大队大队长,然后按大队长的要求处置;(0.5分)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县局分管领导并直接报告公安110或公安派驻办公室,(0.5分)同时千方百计控制事态发展;(0.5分)接到指令后,按指令处置。(0.5分) 2. 县局分管领导的处置程序是什么?(2分)

答案:县局分管领导的处置程序是: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展开工作。(1分)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向主要领导报告;(0.5分)得到主要领导指令后,按指令组织实施处置工作。(0.5分)

3. 可以采取哪些现场处置方法?(3分)

答案:现场可以采取的处置方法:(1)以理服人,劝说制止;(1分) (2)避免激化,迂回执法;(1分) (3)把握时机,以快制快。(1分)

4. 在预案中应明确哪些预防措施?(5分)

答案:预案中应明确的预防措施是:

(1)当组织容易引发执法受阻的较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时,在制定详细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先期要通过多种渠道摸清当事人的情况,力争整治行动平稳顺利。执法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并事先与公安治安等部门做好沟通,做到有备无患。(1分)

(2)对体弱群体人员出现的违章行为要区别对待,以教育整改为主,对屡教不改的可减轻处罚。(1分) (3)对初次违章的当事人一般是口头警告或现场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的违章者可逐次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制止其再次违章。(1分)

(4)对少数民族人员违章查处时,要以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基本原则。要把握民族政策,谨慎处置,必要时要取得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1分)

(5)违章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示本人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等可能危机生命安全的,执法人员要谨慎处置,切不可有过急行为而引发严重后果。(1分) 第六题:案件审理(18分)

2007年2月,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公安部门在辖区城关镇王村一村民出租院发现制造假烟窝点,当场查缴假冒中华、红双喜成品卷烟120条(2.4万支),假冒中华、红双喜散支卷烟60箱(约50万支),以及卷烟包装手工器械若干,涉案标值35万元。公安部门当场留置制假嫌疑人张某以及打工者2人。经省级烟草质量检测部门检测,所查卷烟全部为假冒伪劣卷烟。由于案情重大,当事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A市烟草专卖局办理相关案件答卷手续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07年9月,经过司法机关侦查、公诉、审判,张某的行为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一审判决后张某未提出上诉。 1. 该案应移交哪级公安机关?(2分)

答案:移交给与A市烟草专卖局同级的公安机关。(2分)

2. 移送该案的简要理由?(4分)

答案:从该案查获现场和检测结果看,现场查获的假冒卷烟违法金额达35万元,该案违法事实涉及的情节、后果、金额等涉嫌构成犯罪。(2分)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可以充分运用刑事制裁手段,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2分)

4. 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A市烟草专卖局可以采取哪些法定救济措施?(2分)

答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1分)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1分)

第七题:2010年6月20日,甲省A市卢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的情况下,从乙省B市购买违法卷烟85万支,欲运至甲省C市销售,在途经甲省某高速服务区时被查获,经认定,该批卷烟价值人民币362500元。6月22日,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形成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并报领导审批。由于该局局长和副局长均在外地出差,专卖科长遂于6月26日作出批准移送的决定。6月29日,A市烟草专卖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请指出该案在移送过程中存在的错误并说明理由。(9分)

答:错误一: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形成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并报领导审批错误。应当指定2名或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

错误2:由于该局局长副局长在外地出差,专卖科长遂于6月26日作出批准移送的决定错误。不能由专卖科长批准,应当由该局局长或主持工作副局长审批;

错误3:专卖科长遂于6月26日作出批准移送时间错误。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该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第八题:

近年来,甲市烟草专卖局坚持把“端窝点、断源头、破网络、抓主犯”作为卷烟打假工作的突出重点。2010年初,该局接到“12313”举报电话,称该市陈某存在大规模违法经营卷烟行为。甲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对陈某在该市黄江路附近存放违法卷烟的仓库已基本摸清,查办该案的时机已经成熟,遂向主管副局长汇报,经其同意后,准备组织稽查支队的专卖管理人员和公安干警组成一个调查组对陈某藏匿违法卷烟的仓库进行检查。请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制订调查取证方案前,要根据案件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等情况来选定调查组的组织形式,请问组织形式具体包括哪几种类型?本案属于哪些类型?(4分)

答:(1)根据参加办案的机关的多少,(0.5分) 可划分为单独式(0.5分) 和联合式。(0.5分) (2)从组成结构上,(0.5分) 可分为单一式、(0.5分) 母子式。(0.5分) 本案属于联合式(0.5分) 和单一式(0.5分)

2、为确保此次调查取证工作依法、高效、安全开展,需制订一份调查取证方案,请问,制订的调查取证方案一般包括哪些内容?(6分)

答: 调查取证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调查组。(1分)(2)调查取证的内容。(1分)(3)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步骤。(1分) (4)突发情况处置。(1分)(5)纪律要求。(1分)(6)任务完成的时间。(1分)

3、本案属于发生在哪个环节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2分)

答案:本案属于发生在存储(窝点)环节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2分) 第九题:案件审理(18分)

2010年4月,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进行市场检查时,查获一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案件,在当事人杨某经营场所查缴真品卷烟180条,价值9000元。经调查,杨某在案发前已经营卷烟零售业务6个月,累计销售真品卷烟1000余条,价值70000余元,所经营卷烟系从非正常渠道购进。由于案情重大,涉嫌构成犯罪,甲县烟草专卖局办理相关手续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0年6月,甲县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某未提出上诉。请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当事人杨某构成何种犯罪?请从客观要件方面简述理由。(8分)

答案:构成非法经营罪。(2分)理由:(1)当事人违反了国家规定(或者烟草专卖法规定),(1分) 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1分) 即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行为(或者答: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行为)。(1分)(2)当事人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1分) 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2分)

2、本案移交公安机关需要哪些材料?

答案: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每项1分,共5分。)

3、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甲县烟草专卖局可以采取哪些法定救济措施?(5分)

答案: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1分) 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2分) 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2分)

第十题:

甲为一个体工商户,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雇用店员乙经营卷烟。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甲经营场所内查获非法生产卷烟一宗。执法人员制作了勘验笔录,对查获的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拍摄了照片。对甲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经过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甲供述非法生产卷烟全部由自己进货,乙负责销售。甲的表弟丙听甲说过其经营非法生产卷烟的事实,并提供了证人证言。甲的邻居丁也证实曾看到过甲经营非法生产卷烟,并向执法人员作证,丙、丁做为证人的主体条件符合要求。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

1、本案的违法主体是谁,为什么?

答:本案的违法主体为甲。因为确定违法主体的基本原则是“谁违法,谁负责”,乙虽然有违法行为,但个体户的从业人员违法,应当由个体工商户承担责任。

2、烟草专卖局如果对本案进行处罚,谁应当对违法行为负举证责任?

答:烟草专卖局应当负举证责任。因为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行为的违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3、根据证据的采信规则,本案应当优先采信哪些证据?

答: 勘验笔录优于证人证言,应当优先采信;查获的卷烟优于拍摄的照片,应当优先采信;丁的证人证言优于丙,应当优先采信;甲的陈述优于证人证言,应当优先采信。 第十一题:

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王某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5次从他人手中购得假烟4576条,其中售出1550条,销售额49400元,获利3100元。2010年10月,王某分两次从他人手中购得假烟3026条(经有关部门鉴定货值金额244760元),在其销售运输的途中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获。

问题

1、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是构成未遂还是既遂?

答:烟草制品尚未售出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但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不存在既遂和未遂之说。

2、王某触犯刑法哪个罪名?为什么?

答:同时构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和非法经营罪。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的,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都构成本罪。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未销售金额达到定罪标准的3倍以上的,可以依照刑法相应规定以犯罪未遂处理。非法经营罪要求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即可。

3、从犯罪构成进行分析?

答:周某在A县经营一卷烟零售店,张某在B县经营一商店,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0年6月,周某运送真品卷烟350条到B县给张某,总价值65000元。烟草专卖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在路上张某接货时查获该批卷烟,当场将周某、张某抓获归案。

1、周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构成犯罪,未取得许可,非法经营和运输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达到五万元以上。

2、张某是否构成犯罪?其罪名?为什么?

构成非法经营罪,未取得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达到五万元以上

3、涉及罪名的追诉标准?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第十二题:

2010年5月15日,某县烟草专卖局在一商店内查获红南京2条,软苏烟1.3条。从包装、印刷等情况分析,初步判定这批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遂开具证据登记保存单,制作现场《询问笔录》。经询问证实,当事人孙某领有烟草专

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是孙某为本村居民刘某代卖,孙某不承认为假冒卷烟。县烟草专卖局于5月25日以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为由,作出没收非法生产的卷烟,并公开销毁的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于5月30日提起诉讼,理由为认定假冒卷烟行为无效。为确保证据更加充分翔实,6月5日乙县烟草专卖局将卷烟送省烟草质量监测站进行鉴定。经鉴定全部为假冒卷烟,系非法生产的卷烟,并出具检测报告一份。

1、乙县烟草专卖局对本案进行处罚,谁应当对丁某违法行为负举证责任?理由是什么?

答:县烟草专卖局应当负举证责任。因为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行为的违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2、乙县烟草专卖局在本案的处理中,存在什么问题? 答:(1)对孙某销售的卷烟,未经鉴定,即以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为由,作出没收非法生产的卷烟,并公开销毁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2)县烟草专卖局在行政处罚决定后,行政诉讼期间内对卷烟进行鉴定,不但违反证据收集法定程序、不足以证明涉案卷烟为假冒卷烟,而且违反了行政诉讼的证据收集原则,其所提供的鉴定报告无效。 第十三题:

运输环节调查取证方案的程序是什么?

答:

1、检查前会议:检查出发前,案件调查人员主持召开检查准备会,宣传检查方案,划分检查小组,落实人员人工,强调检查纪律。

2、预计这完成时间:检查时间控制在三个小时之内。

3、检查报告:检查工作结束后,由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在三日内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报告内容为检查时间,参检单位、检查方法,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分类汇总数据,检查发现的主要违规问题,现场处理情况及后续建议,执法建议等。

4、调查方案只能在一范围内讨论,征求意见后报专卖管理(支队)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十四题:

某县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县城A零售户出售非法生产卷烟,遂指派执法人员甲、乙(两人均取得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前往调查,两名执法人员出示了检查证件,表明我身份,后在A的经营场所内查获非法生产烟15条,取得非法生产卷烟销售账册一份,并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甲、乙现场制作了勘验笔录,对A进行了询问,A供述了所查获的卷烟为从县城B零售户处购进,共进15条,准备销售但未售出,询问笔录没有经A阅读和确认签字,甲、乙便将其带回,案件审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从A记录的销售账册发现,A共购进了20条,已售出5条,遂对A进行了教育,并就进货数量再次对其进行询问,A承认因害怕被处罚说出假话,确实购进20条,已售出5条,办案人员计为,对A第二次笔录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第一次的询问笔录予以舍弃,不作为定案的依据。 问

1、本案中执法人员分别取得了哪些证据?

答:现场登记保存的卷烟,非法生产卷烟的销售账册,勘验笔录、询问笔录。 问

2、请根据本案,用证据的资格确认法对本案取得的证据进行审查?

答:办案人员收集的证据来源是合法的,执法人员两名以上并取得了专卖执法资格,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合法的,从收集证据的程序来看,执法人员登记保存的卷烟、账册和取得的勘验笔录是符合程序规定,是合法的,询问笔录没有经当事人核对和签字确认,不符合法定程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3、本案中执法人员在对证据审查的过程中分别使用了何种证据审查方法?

答:将零售户A的第一次询问笔录和账册核对,发现其中的问题,使用了对照分析法,针对非法卷烟进货数量对零售A再次进行询问,辩明真伪,使用了询问释疑法,对零售户A两次询问笔录作为证据使用了比较取舍法。 第十五题:

A县烟草专卖局在对张某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案件调查过程中,取得了以下证据,在甲的经营场所内查获非法生产烟15条,并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为确保配合案件调查,将甲的10条合法卷烟同时予以登记保存,执法现场制作勘验笔录,因考虑到登记保存合法卷烟会激发与当事人矛盾,没有让甲在勘验笔录上签字盖章,执法人员对甲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甲供述购进非法生产烟25条,已销售10条,通过收集甲的销售记录等证据,证明甲仅购进非法生产烟20条,执法人员检查过程进行了录像,为录像的证明力,对甲的辩解及他不利执法人员的部分进行了删减,邻居乙证明甲不仅存在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行为,还销售过走私烟,但乙为精神病人,无法清晰表达自身意志。 请根据证据的特性则,对案件中取得的相关证据内容进行审查,指出存在的问题。

答:

一、物证本身与案件事实必须具有关联性,本案中登记保存的甲的10条合法卷烟没有关联性,不是本案证据,采取登记保存的措施是错误的;

2、勘验笔录必须有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在笔录上签字盖章,本案中勘验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本案中勘验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3、当事人陈述(本案的询问笔录)应当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吻合,本案中当事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不相吻合,应当进一步查证,仅有当事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根据;

4、视听资料的内容应当真实,不能进行删节、剪接、篡改,本案中被删减的录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5、证人应当具备作证能力,本案中乙为精神病人,不能清晰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其语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第15篇:案件查办工作发言

科学统筹开拓创新

进一步提升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xx市纪委监察局

(2009年5月25日)

2009年,我们按照xx市纪委监察局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推动办案理念、思路、措施的创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一、2009年1-5月份查办案件情况

今年1-5月份,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21人(次),发现案件线索70件,初核31件,立案17件(另外,正在履行立案手续的有9件,涉案人员15人),涉案人员29人,结案10件。给予党纪处分14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4人,党内警告处分8人);行政处分8人(其中行政警告1人,行政记过7人);组织处理1人,处分科级干部7人;挽回经济损失63.2万元。

今年查办案件工作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结案率明显提高。2008年1-5月份立案15件,结案3件,结案率为20%。今年1-5月份立案17件,结案10件,结案率为58.8%;二是大要案数量明显增加。2009年1-5月份,立案查处大案要 1

案13件,占案件总数的76.4%,同比增加11件;三是自办案件数量明显增多。2009年1-5月份,市纪委监察局直查案件13件,同比增长116%。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重点突出三点:

(一)完善了“三项机制”。一是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制定了《xx市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了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了协作内容、形式、程序。二是健全办案培训机制。由纪委和检察院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授课,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举办了两期查办案件培训班,传授办案经验和方法,有85人次接受了培训。三是实行奖惩激励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对办案工作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在办案工具、办案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对贡献突出的干部大胆提拔,有5名同志由于办案工作实绩突出得到重用。

(二)强化了“三项措施”。一是继续坚持全员办案。对机关科室、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纪委和市直纪检组(纪委)都明确了办案任务,落实了常委、分局长、科室主任领办案件责任制。从纪检监察干部筛选办案丰富的15名同志,组建了办案人才库,对办案人员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二是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对反映重大经济问题和科级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实行主要领导包案,为办案人员撑腰壮胆,在车辆、人员、经费等方面优先保证,确保快查快结。三是严格办案制度。用制度规范办案,用程序制约

行为,完善了“一员、两化、三落实”整套的科学办案制度。(明确一名领办检查员,实现人员配备科学化和办案程序规范化,做到办案手段、处分决定和定期回访三落实)

(三)实现了“三个创新”。一是创新办案理念。由注重案件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由一般性农村案件向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典型大要案转变,实现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结合。二是创新举报形式。由单一的“信访坐等”变为主动搜集,注重从重点工作、专项治理中发现线索。三是创新考核办法。从偏重案件数量单一考核,转变到注重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的综合考核,使考核质量更趋全面。

二、今后查办案件的工作思路及举措

今后查办案件的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定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拓案源、抓要案、提质量、严处分,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办案数量、案件质量和综合效果“三提高”。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

一是多渠道搜集线索,实现案源总量提升。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广辟案源线索,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三乱”、“小金库”专项治理、专项资金检查、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中发现线索;从审计、物价、计生、税务部门和公检法办案中发现案件线索;从自办案件中注重挖掘“窝案、串案、案中案”,全方位、多层面搜寻

线索,认真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二是开展“查办案件突击月”活动,实现案件数量提升。首先是将六月份作为查办案件突击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的、有震慑力的大案要案,再就是对近年来遗留案件进行认真梳理,线索清晰证据充分案件,要快查快结;对已进行初核,达到立案标准而未立案的案件,继续搜集新线索和证据,尽快立案;对已立案而未结案的遗留案件,要调整办案思路,加大办案力度,增加办案力量,尽快结案。

三是规范办案程序,实现办案质量提升。完善办案制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坚持“二十四字”方针,积极推行审理助辩机制,并在审理过程中,引进特聘助审员;认真履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规范处分决定送达回证程序;及时督促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落实处分决定,维护党纪政纪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办案综合效果的提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政风行风热点问题,坚持查、纠、治相结合,做到查案一次,纠正一批,治理一片;选取一些典型的大案要案,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警示教育展览、案例通报等,搞好案件剖析,有针对性的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制度中客观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深层次原因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治理建议,促使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

用,做到敢抓敢管、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追究到位。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与兄弟县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把我市查办案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16篇:信访案件查办制度

信访案件查办制度

一、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要报结果的信访案件,应及时立案查处,并近期上报处理结果。

二、根据信访案件的内容和问题性质,及时填写“信访案件呈送表”,摘呈分管领导和区领导阅批。

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和区领导阅批意见,及时将信访案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或直接调查处理,并限期报告查处结果。

四、信访案件一经立案,应在三个月内查清问题,处理结案。如因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等特殊情况,未能近期结案的,应及时催办,并说明情况,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做到年终无积案,结案率达到100%。

五、对已结案件,及时写出结案材料,并呈送分管领导批阅,经区领导签署结案意见后,及时行文上报。

六、对于重大或不宜转办信访案件,必要时,由本办公室呈送区领导批准,直接组织查处。

七、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复杂信访案件,根据领导批示确定牵头单位,由本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办案。

八、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办案内容。

九、信访案件材料单独立户、编号、分年组卷、归档,统一保管。

第17篇:查办案件工作机制

查办案件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案件协调配合机制。成立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建立统一工作规范,实行案件线索移送共享,重大案件联合办理。

二是建立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机制。注重对各类线索的排查和整理,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第一,重视信访主渠道作用,采取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网络举报等方式,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初核,提高成案率。第二,关注实事,从身边发生的事件中获取案源。第三,加强案件查办的连续性,从办案中获取案源。

三是建立案件风险防控机制。对查办案件风险进行控制,建立评估、防控防线。在案件初核时,对案件线索进行评估、结合线索的可查性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选择合理的办案方针和措施。

第18篇:查办无照经营案件常识

查办无照经营案件常识 执法探讨2008-09-03 16:37阅读16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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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是工商机关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是以工商部门为主,其它行政执法部门为辅的执法格局。作为基层工 商机关,无论是从行为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方面来看,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都应是我们的主要职责。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能,有效查办无照经营案件,以下为个人总结的 工商执法机关查办无照经营类案件的一些基本常识,仅供参考,欢迎批评指正。

一、无照经营行为构成要件

1、当事人从事了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包括生产、销售、服务活动。这里的生产活动,指的是以赢利为目的只从事了生产,尚未销售的行为;销售指的是以赢利为目的购入商品后,再从事销售行为。也包括以赢利为目的只存在购买商 品行为,准备销售而尚未销售的行为;生产、销售活动指的是从事了生产,也进行了销售的行为;服务活动指的是从事了以赢利为目的的服务活动。

2、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执照。

这里我们所说的 “违法”既违反具体法律、法规中具体条款明确规定的行为。实践办案中,应当收集证据来证明确定“违哪个法”的依据。主要对经营者的组织形式进行调查取证。如查明属于个人经营的,即违反了《个条》中的个 体经营户应当办理执照条款。这样就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依据了。然后按《无照办法》给予 处罚。

二、无照经营行为的种类

1、无证、无照的无照经营行为

应当取得许可证(前置)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2、单纯无照的无照经营行为

从事经营活动的项目无需取得许可证,可直接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3、有证无照的无照经营行为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4、执照失效后的无照经营行为

执照失效包括执照被吊销、注销、有效期满。

(1)不包括应当年检而未年检行为,此种行为根据其自身主体性质,根据个体条例、企业条例、公司法等各自相关法规中关于年检的规定处罚。

(2)营业执照有效期问题。相关法规未规定为法定登记事项的,如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期限,应当视为“管理措施”,有效期满不能按照《办法》处罚。

5、超范围经营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经营行为

指的是应当取得行政许可才可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包括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超范围经营。此种行为使用术语应称呼为:违法经营。不能是“超范围经营”或者“无照经营”。

6、有照无证的违法经营行为

造成有照无证的成因包括:后置许可;前置许可审查不严;许可证被撤消;许可证期满。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来源于《办法》第

六、第七条规定。

三、执法中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1、对《办法》除外规定的理解。

一般执法的原则是按照先法律、后法规;特殊优于一般;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办法》也不例外。《办法》十四条第二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条的规定,对执法人员适用《办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执法人员要全面掌握各个法律法规中关于无照经营的 处罚规定。在理论上讲,应该是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办法》处罚。既其他法律、法规优先适用原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目前登记 类法律、法规立法庞杂,内容交叉等因素,致使执法者难于准确把握。在此情况下,执法人员要在掌握各个法律法规中关于无照经营的处罚规定的基础上,可以采取 固定证据,准确定性,优先适用《办法》的技巧查处无照经营案件。如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使用公司名义经营的案件,使用《公司法》处罚。一般情况下,无特殊行为 证据,违法经营者在未取得执照情况下的经营行为,都可以按照《办法》处罚。

2、确定被处罚对象

(1)自然人。要审查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审查是否依法成立。

(3)名义主体不能作为被处罚对象,应处罚设立者。

3、根据违法行为和违法主体类别,确定法律适用

(1)根据许可证情况确定法律适用。

区分无证无照、单纯无照、有证无照、超范围违法,分别定性。

技巧一是审核该许可是否有专门法。如《烟草专卖法》规定无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由工商处罚,那此种行为就该适用《烟草专卖法》处罚。再如《烟草专卖法》中未规定无证生产烟草制品由工商处罚,我们就应根据《办法》处罚其无照行为。

技巧二是超范围经营的项目属于应该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者是公司的,按照《公司条例》第七十三条法处罚,其他按照《办法处罚》。

(2)根据违法主体确定法律适用。

A\\以公司、合伙企业等名义经营的,按照各自所属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处罚。

B\\公司擅自设立以分公司名义经营的分支机构,按照《公司法》处罚。公司擅自设立不以分公司名义经营的分支机构,按照《办法》处罚公司。

C\\出资人为事业法人、团体法人等,按照《企业法人监督管理条例》处罚。D\\企业法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法人监督管理条例》处罚企业法人。E\\以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名义无照经营的,按照各自法律处罚(一般情况下,此类情况不存在)。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仍然按照各自所属法律处罚。F\\单纯个人无照经营,建议使用《办法》处罚。

G\\个人一照多摊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H\\个人之间的联营,建议使用《办法》处罚。对这同一违法行为可以使用一份决定书,处罚同一行为中的多个当事人(未使用合伙企业名义经营的情况下)。

I\\企业之间联营,使用公司名义的适用《公司法》,联营企业属于一般法人的适用《企业法人监督管理条例》。

(3)特殊情况法律适用

A\\竟合情况。

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同级别的登记法规,按照特殊法优先原则适用。如当事人销售汽油同时违反《危化条例》和《办法》应适用《危化条例》。如个人经营网吧的无照经营,按照特殊法《互联网场所条例》处罚。

当事人无照经营与其他违法行为竟合。如当事人无照经营假冒商标商品案件,适用从重处罚原则,用《商标法》查处。

当事人既有无照经营行为也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如当事人既有无照经营行为也在经营中含有假冒商标的行为,则分别按《无照办法》和《商标法》处罚。B\\一事不再罚原则。

掌握同一主体、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行为“四同一”分析原则,凡是不具备“四同一”条件的,不适用一事不再罚标准。

(4)无照疑难案件

A\\对于“假项目经理”,“挂靠经营”承建工程的(包工头),有证据证明其无照经营的可适用《办法》。

B\\无照经营房地产,应按照《房地产管理条例》处罚,技巧是对当事人在只开发未出售阶段,暂时不查,等其销售后查处,因为《房地产管理条例》是按照其违法所得情况处以罚款的。

C\\医疗机构的无照。需要调查其《医疗执业许可证》是否标明“营利”,或者取得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证据后,可按照《办法》处罚。依据来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D\\查办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的案件,要取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证据。一般要先采用书面告知的方式告知其终止提供便利条件。如通知网通公 司终止黑网吧电讯信号,使其知道。一旦其继续提供便利,即可处罚。也可采取倒查方式,顺线索摸证据。如从黑网吧设立情况手续细节上找出其“应当知道“的证 据。第十五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F\\查办当事人擅自动用封存财物案件,需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取得其支持,采用以《治安处罚法》的人身处罚手段威慑,成就按照《办法》处罚。第十 六条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 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注意的问题

1、查封、扣押的审批,应该是县级以上正职局领导批准。

2、及时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通知书。可以补交,但要在24小时内。

3、查封扣押时限为15日,经县级以上正职局长批准可延长15日。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解除强制措施。

五、特殊行业无需办照

无法律规定需要办照的行业,可以不办执照。如:律师事物所;建筑公司承建工程(异地有照,在本地只从事经营不设点);企业的仓库;异地企业在本地的办事处(无经营活动);社会力量办学(专业培训学校,如驾驶、烹饪学校应该办照)。

六、当事人拒绝配合情况下需要取得的证据

1、取得现场检查证据。

当事人在现场的情况下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字的,应在现场笔录中注明理由和情况,并现场向其宣读现场检查记录内容,同时对现场检查全程进行录象,采用视听资料辅助证明。

当事人不在场情况下,可要求该处打工人员作为现场当事人在现场检查记录上签字。其拒绝签字的,应在现场笔录中注明理由和情况,并向其宣读现场检查记录内容,同时进行现场检查全程录象,采用视听资料辅助证明。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决绝签字的,尽量邀请见证人参与检查,由见证人证明签字。

2、取得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和获利情况的证据。采取突击检查当场扣留其帐册、财务单据等材料的方式固定证据;采取雇佣人员伪装身份,提前进入经营场 所摸清其财务资料存放地后,再进行突击检查或者约请警察同时进入现场提取财务证据。当然,跟踪、潜伏等方式属于侦察手段,只有在不如此不能取得证据的情况 下采取,使用中注意巧妙的规避违法,使取得证据具备证据力。

3、取得当事人交易对方的证据。调查当事人的交易对方情况,到其交易对方处,取得当事人与其交易的相关证据。

4、取得当事人内部员工的证据。采取说服教育、金钱收买(严格的讲取得证据的手段决定证据的证据力,所以采用\"金钱收买\"是逼不得已的“阴招”手段,要做到巧妙规避违法)等手段,取得当事人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据。

5、取得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证据。一般采取询问笔录形式,要求其提供经营情况、获利情况等,当事人拒绝提供和回答(当事人在调查期间拒绝提供的证据,在诉讼阶段又主动提供的,法院可以不采纳)。

6、取得当事人身份证据。到当地派出所取得当事人身份证据。

七、涉嫌犯罪的移交

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 得1~5倍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 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 经营行为。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移交标准进行了规定,掌握技巧为凡是无照经营的商品涉及行政许可的,或者为专卖、专营,以及国家限制买卖的, 即要对照《追诉标准》查找其是否达到移送标准。如无照经营证券经营数额30万以上,违法所得5万以上的应该移交。移交也要有相关实体法的规定作为依据,如 具体条款中含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字样。

特别需要我们把握的是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理解。《追诉标准》中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我 们理解非法经营罪应是指当事人从事经营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或者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或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非法从事传销 活动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单纯违反工商登记法规的行为,其经营数额高低不作为移交的标准。

八、涉及无照查处的法律、法规(不齐全)

纯工商法规: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与其他部门共同执行法规:拍卖法、文物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房地产管理条例。

第19篇:烟草中级案件查办

中级案件查办

第一题:

1、取得的证据有:20条卷烟、勘验笔录、为非法生产卷烟拍摄的照片、张某的询问笔录、赵某的证言、李某的证言。原始证据:20条卷烟、勘验笔录、张某的询问笔录、赵某的证言。传来证据:为非法生产卷烟拍摄的照片、李某的证言。

2、询问的基本步骤:一是表明身份,出示证件。二是记明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三是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四是向被询问人提出问题。

3、运用了跳跃式发问的技巧。还有试探性发问、简单发问、委婉发问、直接发问、迂回发问、循序渐进发问。(询问技巧)

第二题:

1、调查方法取证:a跟踪盯梢,b守候监视,c化装调查,d诱惑调查。

2、跟踪盯梢的准备工作:a、熟悉案情,明确任务;b、组织力量,确定跟踪盯梢人员c、进行必要的物质准备d、认识跟踪盯梢对象e、选择好监视点,

规定好联络暗语;f、做好身份伪装。

3、诱惑

调查实践中应注意?机会提供型诱惑调查只适用于隐蔽型的重大违法犯罪、有组织的违法犯罪;必须在常规调查措施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诱惑调查;适用诱惑调查应该调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并接受监督。

第三题:

1、卷烟鉴别检测属于物证鉴定。鉴定主体,《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因此案件查处过程中申请鉴定时必须委托省级烟草质量检测站后其授权委托机构检测。

2、鉴别检验结论一般分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产品、真品四种情况。

3、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别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别检验机构申请复检,逾期不予受理。

4、查账的方法有:检查总帐、检查损益表、检查银行对帐单、检查发票存根、检查企业仓库

保管帐。

第四题:

1、该案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外部移送和全部移送类型;移送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为此案中张某既有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也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的违法经营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关于职能管辖的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因此属于外部移送、全部移送,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办理案件移送履行的程序:(1)审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及时审查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管辖权限。(2)提出移送书面报告:指定2名或2名以上专卖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行政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3)负责人审批批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需要研究决定的,可以

召开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4)移送: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及时制作案件移送函、涉案物品清单等文书,及时办理移送手续。

3、移送案件时需要移送下列材料: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第五题 :

1、违法行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2、处罚:对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于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3、罚款:5400×10%=540元 (3500+3700+2800)×50%=5000元

合计罚款5540元违法所得:3500+3700+2800-4000=6000元

4、李某构成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对李某的罚款应低于违法批发烟草制品价值的50%.第六题:

1、涉案财物的处置的方式:a发还,b移送,c没收,d收购。本案中涉及涉案财物的发还和没收。

2、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又未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的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不合法:(1)车辆应当发还给所有人。该案驾驶员不是所有权人。(2)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全部直接上缴国库,不能上交上交单位财务部门。(3)依法没收的卷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变卖处理,变价款应当上缴国库,不能直接用于支付举报费。

第20篇:专卖管理师2级(案件查办)

专卖管理师2级(案件查办)习题

▼甲是某县烟草专卖局一名稽查员,乙是甲的线人,根据乙提供的情报,甲破获了几起案值巨大的案件。平时甲经常请乙吃饭,乙也很愿意为甲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经常到单位找甲,并在办公室谈论案情,周围同事也都知道乙是甲的线人。

问题:

1、甲在向乙布置任务时应该做好哪些保密工作?(5分)

2、县烟草专卖局在办案环节的应该建立哪些保密工作制度?(5分) 标准答案:

1、还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保密工作:(1)发展时的保密。(2)布置任务的保密。(3)联络中的保密。(4)查证线索时的保密。(5)破案时的保密。(6)刑事诉讼中的保密。(7)线人经费与档案的保密。

2、建立的保密工作制度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举报保密制度,受理举报要专人负责,举报信件登记、接待上访、转办信件等要有专人负责,并建立保密制度,确保举报秘密不被泄露;二是调查保密制度,对需要调查的案件线索交专人负责,并制订防止泄密的周密调查方案;三是立案保密制度,包括立案、询问当事人与证人、集体讨论,以及审批决定的保密制度。办案人员要就有关案件保密事项作出保证,承办人每办一案,都要向领导提交包括保密工作情况在内的案件审结报告。

▼某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一起涉假窝点的举报后,由于案情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非常强,屡次甩掉专卖人员的跟踪和监视,烟草专卖侦破组成员在经过长达半年的摸排调查后,对不法烟贩王某某和孙某某在该市某区化工路附近存放违法卷烟的仓库已基本摸清,侦破该起案件的时机已经成熟。在向主管副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准备组织专卖管理人员和公安干警对该藏匿非法卷烟的仓库进行检查。

问题:

1、犯罪嫌疑人常用的反侦查手段具体是什么?(6分)

2、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手段如何识别?(4分)

标准答案

1、犯罪嫌疑人常用的反侦查手段主要有:(1)精心设计作案时间(2)破坏和伪造犯罪现场(3)改变个体形象特征(4)处理赃证(5)伪装积极(6)串供和谎供。

2、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手段的识别

(1)在侦查过程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当善于依据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规律,准确分析与刻画犯罪人可能具有的特征,从而避免受到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行为的干扰。

(2)要识别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手段,侦查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质疑能力,以及透过事物的假象洞察事物本质的能力。

▼2011年1月5日,根据线人举报,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在城区城湖路23号查获李某非法存放的烟草专卖品一批,当场查获硬盒中华65条、经典红双喜250条、黄鹤楼(1916)23条、玉溪210条、烟丝250公斤及账单一批,因李某记录的账单较为凌乱,实际销售价格难以查证。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A县烟草专卖局当日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该批卷烟经省级烟草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全部为假冒卷烟,且都属于在全国销售卷烟价格目录内的卷烟。

1.线人的保密工作涉及几个环节?(3分)

2.本案当中的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如何计算?(12分)

标准答案

1、线人的保密主要涉及以下七个环节:一是发展时的保密;二是布置任务的保密;三是联络中的保密;四是查证线索时的保密;五是破案时的保密;六是刑事诉讼中的保密;七是线人经费与档案的保密。(答对1个要点得0.5分,答对6个要点的得满分)

2、(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分)的有关规定,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2分)。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2分);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2分)。查获的烟丝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的价格的一点五倍计算(2分)。

(2)因此,本案当中查获的假冒卷烟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1分),烟丝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的价格的一点五倍计算(1分)。

▼2008年初至2010年10月7日,被告人张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购进烟草制品并予以销售。2010年10月7日,王某(另行处理)在张某的指使下驾驶“柳微”牌小型汽车在某区大圩镇公路旁,从李某(另行处理)处接收烟草制品时,被当场抓获,并当场起获“红河”牌卷烟750条,盖白“红塔山”牌卷烟100条(总价值

1 人民币36500元)。后在张某的仓库内,又查获盖“五叶神”牌、盖“红梅”牌、软“真龙”牌等12种卷烟共计1082条(价值人民币65000余元)。以上卷烟除软“真龙”牌为真品卷烟外其它均为假冒伪卷烟。

被告人张某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3分)

被告人张某涉嫌犯罪的金额如何计算?情节如何?(4分) 根据刑法的规定,本罪的“情节特别严重”如何界定?(3分)

标准答案

1、被告人张某构成非法经营罪(1分)。因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2分)。

2、被告人张某涉嫌犯罪的金额为101500元(1分),同案件中的真品卷烟和假冒伪劣卷烟应当合并累计计算(1分)。被告人张某的情节情节应当属于“情节严重”情形(1分),因为非法经营金额和卷烟数量均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1分)。

3、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具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为“情节特别严重”:一是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1分),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1分);二是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1分)。

▼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稽查员李某得到情报信息:本县王某从2008年初开始,多次从福建省云霄县贩卖假冒红河、玉溪、中华牌等卷烟1030件销售给A县的张某,销售金额计1032000元;被告人陈某在明知其丈夫张某非法贩卖卷烟的情况下,仍帮助张某在A县从多个农业银行网点、邮政储蓄将上述款项汇给王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案件情报信息的保密应当做好哪些工作?(5分)

检察院指控张某的罪名是否正确,王某、张某在本案中罪名应当如何认定,请说明理由。(8分) 被告人陈某在本案中的应当如何定罪量型?(2分)

标准答案

1、案件情报信息的保密应当做好:一是建立健全情报信息安全保护的规章制度(1分);二是注重办案环节的保密问题(1分);三是落实卷宗档案保密管理(1分);四是规范涉密人员岗位流动(1分);五是保密与问责机制(1分)。

2、检察院指控张某的罪名不正确(1分)。被告人王某、张某违法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假冒卷烟,销售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1分),系共同犯罪(1分)。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罪名不当(1分)。被告人张某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1分);被告人王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1分)。本案当中王某、张某同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1分),按照从一重处原则处理(1分)。

3、本案被告人陈某帮助王某峰汇款,起辅助作用,系从犯(1分);从犯也应对所有犯罪金额负责任(1分)。

▼被告人张某于2010年10月1日20时许,租车到某省某县向刘某购买南京、玉溪、红塔山、红杉树等五个品牌真品香烟共计300条,总价值46750元。张某在回程中被某县烟草局查获。

被告人张三在2009年曾因非法经营被某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过二次。 本案中张某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为什么?(4分)

如果本案中张某构成犯罪,应当定什么罪名?本罪的“情节严重”如何界定?(7分)

标准答案

1、张某已构成刑事犯罪(1分)。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在2007年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后(1分),又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经营烟草专卖品(1分),且非法经营数额达四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1分)。

2、张某应当定非法经营罪(1分)。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1分):一是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1分),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1分);二是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1分);三是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1分),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1分)。

▼2010年8月8日,李某某雇佣张某驾车无证运输烟叶200件从云南A地出发,欲运往广州市,于同月9日在B地高速公路路口被联合执法的当地烟草和公安人员查获。同月23日,当地烟草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在C地一仓库内查获节某某非法收购的劣质烟叶300件,查获廖某某收购烟叶记账本一份,记录显示被告人廖某某自2010年6月20日以来,已收购烟叶500余件,经查实支付烟叶款人民币23万元。

根据案情请回答:

1、李某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为什么?(3分)

2、李某某非法收购的烟叶应如何计算价格,假如不能查清实际购买价格,应该如何认定价格?(7分)

标准答案

1、李某某的行为应当构成非法经营罪。(1分)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1分),本案件中李某某非法经营的数额远超过5万元,属于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之情形(1分)。

2、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2分),本中案中

2 查实李某支付烟叶款为23万元(1分)。如果不能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则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的价格按照查获地(1分)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1分)出具的上年度(1分)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计算(1分)。

▼2011年4月某日,A县烟草专卖局12313举报电话接到群众举报称: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王某等8人在一养猪场内利用非法购买的卷烟卷接机、烟丝、滤嘴棒等制假原辅材料生产假烟。后经稽查人员查证案情属实。2011年4月30日,A县烟专卖局联合公安干警对该生产假烟窝点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用于制假的卷烟卷接机、烟丝、滤嘴棒等原辅材料,以及已经完成的伪劣卷烟43万余支,抓获6名涉案人员。根据主犯王某等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制假窝点截止被查获之日,已累计销售伪劣卷烟150多万元,该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案情请回答:

1、对王某等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5分)

2、对王某等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5分)

标准答案

1、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分)。生产、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1分),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1分),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此外,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1分),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1分)。

2、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1分),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1分),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1分)。本案中王某可以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1分),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1分)。

▼2011年1月5日,根据线人举报,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在城区城湖路23号查获李某非法存放的烟草专卖品一批,当场查获硬盒中华65条、经典红双喜250条、黄鹤楼(1916)23条、玉溪210条、烟丝250公斤及账单一批,因李某记录的账单较为凌乱,实际销售价格难以查证。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A县烟草专卖局当日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该批卷烟经省级烟草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全部为假冒卷烟,且都属于在全国销售卷烟价格目录内的卷烟。

1.线人的保密工作涉及几个环节?(3分)

2.本案当中的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如何计算?(12分)

标准答案

1、线人的保密主要涉及以下七个环节:一是发展时的保密;二是布置任务的保密;三是联络中的保密;四是查证线索时的保密;五是破案时的保密;六是刑事诉讼中的保密;七是线人经费与档案的保密。(答对1个要点得0.5分,答对6个要点的得满分)

2、(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分)的有关规定,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2分)。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2分);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2分)。查获的烟丝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的价格的一点五倍计算(2分)。

(2)因此,本案当中查获的假冒卷烟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1分),烟丝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的价格的一点五倍计算(1分)。

▼某市烟草专卖局决定在全市建立涉烟信息情报网络管理系统,推进提高自行发现和突破案件能力,问: 信息情报网络管理系统的业务功能结构包括哪些?(6分)

2、如何构建案件信息情报网络体系?(8分)

标准答案

1、(1)信息情报网络系统管辖范围(2)信息情报网络统一管理系统(3)综合查询信息情报系统(4)涉案信息情报综合研究分析系统(5)秘密侦查信息情报管理系统(6)辅助决策、远程信息情报网络指挥系统(6分,答对1小点得1分)

2、(1)与协作单位建立信息情报移送关系。(2)在多发、易发涉烟违法犯罪的区域、环节,要发展秘密侦查信息情报人员,进行专门布控,使侦查信息情报触角横向到各重点领域、重点场所。(3)与农村基层组织建立信息情报联系。(4)与社会各界建立信息情报网点。(8分,答对1小点得2分)

▼某市烟草专卖局在开展“春雷”行动时,联合公安机关查获一起特大假烟销售网络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该局决定立即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讯问工作:问

3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策略有哪些?(4分) 讯问的基本方法有哪些?(2分)

标准答案

1、(1)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认识活动的策略控(2)制犯罪嫌疑人动机斗争的策略(3)控制犯罪人情绪的策略(4)控制犯罪嫌疑人意向活动的策略(4分,每答对1小点得1分)

2、自由陈述法、问答法(2分)

▼某市烟草专卖局在开展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中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侦办一起涉烟刑事案件:问 涉烟刑事案件调查途径主要有哪些?(3分)

如果该涉烟刑事案件属于运输型涉烟刑事案件,调查的突破口有哪些?(7分)

标准答案 查询途径主要是调查“三流”,即:(1)“人流”“(2)“物流”(3)“资金流”,此外,应当分析监控关系人的通讯联络情况,从通讯信息中找出案件线索。(3分,每答对1小点得1分)

2、(1)查明人物(2)查清路线(3)核实运费(4)检查通讯(5)核实车牌(6)核实运输次数(7)调查前科(7分,每答对1小点得1分)

▼案件分析: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0月份至2008年11月19日,被告人李某单在没有烟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从上海市嘉定区购买假冒“三五”、“万宝路”、“中华”、“红双喜”、“石林”、“南京”等品牌卷烟5569.4条。两次租用被告人王某的面包车及租用他人车辆,销售给东海县的杨某、赣榆县的王某梅、李某久、王某革,涉案的假冒卷烟货值金额人民币23.9万元(其中销售金额1.68万元,未销售的货值金额22.22万元)。被告人王某涉案卷烟货值金额人民币16.3万元,被告人李某销售假冒烟草非法牟利10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的货值金额已达到二十万元以上,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被告人李某非法所得人民币1.05万元,上缴国库。问

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对被告人李某定罪处罚,是否处罚得当?(4分) 被告人王某是否属于共犯?为什么?(4分) 标准答案

处罚得当。(1分)本案中,李某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实际为1.68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以上的(本案合计达到了23.9万元),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处罚得当。(3分)

2、属于。(1分)被告人王继顺明知被告人李圣铁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仍提供运输,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3分)

▼2011年2月10日,黄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甲市某市场进行销售时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及公安干警查处,当场查获未销售的卷烟500件,因黄某涉案金额及货值巨大,公安机关决定立案进行侦查,问:

1、如果公安机关将该案定性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的刑事案件,该案中查获黄某的卷烟销售金额应当如何估算?(4分)

2、如果公安机关将该案定性为涉嫌非法经营的刑事案件,该案中查获黄某的卷烟货值应当如何估算价值?(4分)

标准答案 1.应当计算黄某的销售金额和销售者金额,即黄某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销售者的销售金额是指他销售给其他销售者或消费者的销售金额。(4分)

2、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4分)

▼2009年5月30日,被告人盛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的情况下,从山东省临沂市购买香烟2010条,欲运至盐城市销售,在途经沿海高速灌云县服务区时被查获,经认定,该批香烟价值人民币181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盛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问:

认定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6分)

如果被告人盛某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法院可以给予何种处罚?(4分)

标准答案

1、(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4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6分,每答对1小点得2分))

2、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分)

▼2003年7月至2005年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多次从福建省云霄县贩卖假冒红杉树、东渡、公主牌等卷烟1030件销售给新沂市的吴某峰(另案处理),销售金额计724200元;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其丈夫吴某峰非法贩卖卷烟的情况下,仍帮助吴某峰在江苏省新沂市从多个农业银行网点、从新沂市邮政储蓄将上述款项汇给张国文。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文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违法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假冒卷烟,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系共同犯罪。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文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成立。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罪名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判决被告人张某文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问:

本案中,法院纠正被告人王某非法经营罪罪名根据的原则是什么?(4分)

本案中法院认定该案为共同犯罪,请问被告人张某、王某何为主犯,何为从犯,为什么?(4分)

标准答案

1、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同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法院按照从一重处的原则进行判决。(4分)

2、被告人张某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2分)被告人王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2分)

▼被告人王某维于2008年9月1日23时许,租车到某省某县向刘某购买南京、玉溪、红塔山、红杉树等五个品牌假冒香烟共计300条;黄鹤楼、真龙等真品卷烟20条,总价值46750元。王某维在回程被某县烟草局查获。

被告人王某维在2007年曾因非法经营被某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过二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维违反国家规定,在2007年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经营烟草专卖品,且非法经营数额达四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问

法院对王某的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是否准确,为什么?(8分) 非法经营罪中真品卷烟是否应计入非法经营额?(4分)

标准答案

1、认定准确。(2分)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维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6分)

2、应当计入。(2分)对涉及真烟和假烟,在计算非法经营额时,累计计算非法经营额;涉案烟草制品应由人民法院在判决中予以没收。(2分)

▼某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1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张某敏多次用本人的奇瑞牌轿车将假冒的卷烟销售到某县、某某县。其中销售给某县洙湖镇的李×、李××卷烟标值分别为17800元、4000元;销售给某某县的管××、姚××卷烟标值分别为42225元、97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长期非法经营假冒卷烟,经营数额达73775元,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该案中,被告人张某敏的行为能否认定为销售伪劣商品罪?为什么?(6分)

该案中,如果被告人张某敏将价值6万元的卷烟一次性驾车运往某县销售,途中被查获,卷烟未销售成功,能否认定被告人张某敏非法经营罪?为什么?(6分)

标准答案

1、不能。(2分)对被告人长期非法经营假冒卷烟,经营数额达73775元,经营假烟达到5万元以上,但在15万元以下,尚未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4分)

2、可以认定。(2分)非法经营罪是行为犯,只有既遂,没有未遂。非法经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市场管理秩序但仍然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就当然侵犯了国家对专营、专卖物品的管理秩序,达到情节严重即构成既遂。(4分)

案件查办工作汇报
《案件查办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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