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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还建区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3:45:03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汇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中指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之后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我省国土厅也

配套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可见,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要求,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效的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环境,同时一定程度上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一、客观的用地需求与挂钩政策的可行性

挂钩政策就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的基础上,按照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采取科学的工程技术手段,通过对一定规划用途分区内的农村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的复垦整理,以整理出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为途径,在动态过程中,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在特定规划区域内减少一定数量耕地的同时,相应增加一定数量城镇建设用地的一种做法。现阶段,我们江苏好多地方正进入经济发展的快速时期,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和城市建设对建设用地需求也越来越大,而许多市规划至的建设用地指标几乎用完,用地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充分利用挂钩政策必将是缓解用地供需矛盾,突破发展瓶颈制约的有效手段之一。对于挂钩政策,目前存在较大的潜力空间。

一是我省部分地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以我们为例,目前该市的建设用的面积为12.59万亩,而市域面积为332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占辖区面积的25%,如除去水域面积,陆地面积为228平方公里,那么建设用地占辖区面积的比例则达到34%。按照现在通行的建设用地用用地极限的方法来确定规模的说法,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辖区面积的30%,如果超过,这个区域的生态环境、居住环境会恶化。英国的建设用地占辖区面积的6%、韩国6%、荷兰15%,而我国的上海现在是29%、天津29%、北京19%,我们江苏为17%,可见该市的建设用地规模比例不但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也比国内城市高出许多,因此,通过挂钩工作,可以进一步提升集约水平,改善生活环境。

二是农村内部复垦潜力存在。仍以为例,目前该市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为7.24万亩,全市共28万人口,其中60%是农业户口,按照户均3.5人计算,户均宅基地面积为1.5亩,远远超过国家和省市的标准,而由于子女上学、进城务工等原因,许多农民成为城市“两栖人口”,而他们人走地没走,使得农村房屋闲置或半闲置,因此复垦整理潜力较大。

三是由于区划的调整,我市前几年对乡镇、行政村和农村学校进行了拆并,闲置出一部分用地,加上有些乡镇企业由于市场淘汰、转产升级,也闲置出一部分用地,这些废旧的工矿用地也是复垦整理的资源之一。

四是属于长江冲积扇地区,有大面积江滩,由于水道的改线等等,使得好多地区有可观的潜力。

二、挂钩工作实施的具体情况

1、全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增减挂钩工作。10月市委召开了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现场会,凌书记亲临挂钩复垦现场,并在会上作了重要指示;市委还明确冯书记牵头抓挂钩工作,从组织、宣传、资金、人员等方面做了精心部署。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意见》(扬政发〔〕98号),制定了实施方案,签订了拆旧补偿协议,落实居民点安置方案,高质量推进复垦整理,合理安排建新留用区,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各镇区党委政府领导也都很重视,均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总负责,协调解决挂钩中的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2、各镇(区)项目计划落实情况。根据、挂钩规划,我市共需完成882亩挂钩周转指标。其中挂钩周转指标为382亩,拆旧复垦项目总面积450.6亩,新增耕地382亩,挂钩周转指标为500亩,拆旧复垦项目总面积643.6亩,新增耕地500亩。我市挂钩工作现场会召开后,各镇区对辖区内的挂钩土地复垦项目重新进行了一次排查筛选,部分镇(区)对项目进行了调整,调减了个别实施难度较大、条件不成熟的项目,通过进一步挖潜,增加了部分新复垦项目。调整后,全市计划完成项目总面积1039.4亩,其中属于度376.6亩,度484.3亩,度先行实施178.5亩,所有项目计划在0

8、09两年内实施。项目全部完成后,可新增耕地900.2亩。

3、各镇(区)项目完成情况。目前,各镇(区)挂钩工作都取得了一些进展,大部分项目都已启动,有些项目已经完成,有些已接近尾声,还有部分已完成清障等前期工作。现全市已通过复垦新增耕地309.5亩。其中属于度61.2亩,属于度191.8亩,属于度56.5亩。

4、挂钩指标使用情况。我市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共计

报批了551亩建设用地项目。,我市使用了挂钩周转指标,报批了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涉及10个项目,项目面积为323亩。我市使用了挂钩周转指标,报批了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涉及14个项目,项目面积为228亩。通过挂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各镇区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

5、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市财政前后分三次(11月、1月、9月)

下拨至各镇区挂钩资金1200万元,此前,国土局已先垫支了180万元资金,截止今年9月底,市级已拨付到镇区挂钩资金1380万元,镇区财政拨付到村712.49万元,国土局垫支到村180万元,另外9月底到帐的400万资金,各镇区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尽快下拨到具体项目上。

三、挂钩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挂钩工作因为周期长,涉及到的部门多,牵涉到的利益复杂,所以在推进和实施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社会的认识不够。一方面是部分地方政府不能正确理解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认为挂钩工作是国土部门的事情,地方只要有用地指标就行;另一方面,部分群众认为挂钩拆迁没有企业征地拆迁补偿高,不愿意上点建房。

2、资金筹措困难。因为省厅今年鼓励挂钩工作先拆后建。所以在推进的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先期投入一定的拆迁、安置费用,避免因群众补偿不到位而形成不稳定因素。以我们为例,截止到今年9月底,全市通过财政统筹的挂钩资金只有1200万元,而我市复垦结束的项目就已新增耕地309亩,到期资金需支付1500余万元,其它正在实施的项目进展等等不一,项目急需资金及时到位。因为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使得挂钩工作难以继续推进,有的项目因缺乏启动资金而无法开工,同时这也已经影响到基层复垦的积极性。

3、拆迁安置难。一是有的农户家庭条件差,即使拆迁补偿后也没有能力建新房;二是有的农民拆迁安置的居民点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但农民离责任田路途远,生产生活很不方便,群众不愿走;三是部分群众原来是农村户口,在农村有房,现是城镇居民户,他们不愿货币拆迁,想要划地建房但又不符合国家政策;四是极少数老百姓认识不够,借机漫天要价,不达目的不罢休。五是有的项目所在村没有相应的安置居民点,农户拆房后无地建房。

四、挂钩工作的几点对策及打算

1、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挂钩工作总的目标是消灭村庄,形成集中居住。但在实施的初期,由于受资金、社会认识、工作经验和政策支持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应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当前,可以对以下几类用地先行设施:一是规划拟撤并的村庄,现实已实施,但尚有少量住户住居或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废弃的工矿用地,堆场用地;三是废弃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用地。这几类用地拆迁整理工作难度小,社会认可度高,操作的可行性强,通过几年的努力,易形成成果,下一步再向深度推进。

2、以点带面,典型引导。挂钩工作无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其拆迁、补助标准、复垦标准、资金投入运作方式方法都没有统一的模式,所以在试点的过程中要通过某一个点为突破口,制订政策,同时在面上形成示范影响,然后再全面推广。

3、先拆后建,滚动推进。在面前的情况下定位、定时、定序,操作难度较大。可以通过筛选易拆、易复垦地块,先行启动,形成资金补充、政策效应和示范效应后,再滚动推进。

4、加强规划,落实项目。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对因实施挂钩规划,需要落实的拆迁安置居民点,应在规划镇村居民点规划时全部规划到位,保证今后挂钩拆迁户能顺利搬迁建房。对于批准的建新项目用地,各镇区要千方百计,抓紧项目的落实,确保所有项目尽早落地。千万不能将宝贵的用地指标闲置,影响挂钩资金的循环。

5、筹措资金,严格管理。财政部门需要继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保证挂钩复垦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要将省厅返还的、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其它土地复垦专项资金集中统筹,用足用好,更快地推进挂钩工作的开展。在补贴标准上,各镇区应加强协调,尽可能采取一个标准执行,否则会在周边引起攀比,造成新的矛盾。在复垦资金使用上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不能简单地按5万元/亩拨付到村。镇村两级需要进一步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各村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将项目资料报送到镇国土、财政部门,以便市镇核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随时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防范于未然。在项目通过决算后,有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存档,加强跟踪管理。

做好新时期的土地管理工作,离不开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今天的视察会为契机,认真听取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全力保护好每一寸耕地,合理利用好每一寸土地,共同推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的汇报完了,谢谢大家。

推荐第2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汇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汇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汇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汇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指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之后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我省国土厅也

配套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可见,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要

求,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效的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环境,同时一定程度上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一、客观的用地需求与挂钩政策的可行性

挂钩政策就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的基础上,按照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采取科学的工程技术手段,通过对一定规划用途分区内的农村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的复垦整理,以整理出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为途径,在动态过程中,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在特定规划区域内减少一定数量耕地的同时,相应增加一定数量城镇建设用地的一种做法。现阶段,我们江苏好多地方正进入经济发展的快速时期,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和城市建设对建设用地需求也越来越大,而许多市规划至的建设用地指标几乎用完,用地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充分利用挂钩政策必将是缓解用地供需矛盾,突破发展瓶颈制约的

有效手段之一。对于挂钩政策,目前存在较大的潜力空间。

一是我省部分地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以我们为例,目前该市的建设用的面积为万亩,而市域面积为332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占辖区面积的25%,如除去水域面积,陆地面积为228平方公里,那么建设用地占辖区面积的比例则达到34%。按照现在通行的建设用地用用地极限的方法来确定规模的说法,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辖区面积的30%,如果超过,这个区域的生态环境、居住环境会恶化。英国的建设用地占辖区面积的6%、韩国6%、荷兰15%,而我国的上海现在是29%、天津29%、北京19%,我们江苏为17%,可见该市的建设用地规模比例不但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也比国内城市高出许多,因此,通过挂钩工作,可以进一步提升集约水平,改善生活环境。

二是农村内部复垦潜力存在。仍以为例,目前该市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为万

亩,全市共28万人口,其中60%是农业户口,按照户均人计算,户均宅基地面积为亩,远远超过国家和省市的标准,而由于子女上学、进城务工等原因,许多农民成为城市“两栖人口”,而他们人走地没走,使得农村房屋闲置或半闲置,因此复垦整理潜力较大。

三是由于区划的调整,我市前几年对乡镇、行政村和农村学校进行了拆并,闲置出一部分用地,加上有些乡镇企业由于市场淘汰、转产升级,也闲置出一部分用地,这些废旧的工矿用地也是复垦整理的资源之一。

四是属于长江冲积扇地区,有大面积江滩,由于水道的改线等等,使得好多地区有可观的潜力。

二、挂钩工作实施的具体情况

1、全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增减挂钩工作。10月市委召开了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现场会,凌书记亲临挂钩复垦现场,并在会上作了重要指示;市委还明确冯书记牵头抓挂钩工作,从

组织、宣传、资金、人员等方面做了精心部署。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方案,签订了拆旧补偿协议,落实居民点安置方案,高质量推进复垦整理,合理安排建新留用区,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各镇区党委政府领导也都很重视,均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总负责,协调解决挂钩中的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2、各镇项目计划落实情况。根据、挂钩规划,我市共需完成882亩挂钩周转指标。其中挂钩周转指标为382亩,拆旧复垦项目总面积亩,新增耕地382亩,挂钩周转指标为500亩,拆旧复垦项目总面积亩,新增耕地500亩。我市挂钩工作现场会召开后,各镇区对辖区内的挂钩土地复垦项目重新进行了一次排查筛选,部分镇对项目进行了调整,调减了个别实施难度较大、条件不成熟的项目,通过进一步挖潜,增加了部分新复垦项目。调整后,全市计划完成项

目总面积亩,其中属于度亩,度亩,度先行实施亩,所有项目计划在0

8、09两年内实施。项目全部完成后,可新增耕地亩。

3、各镇项目完成情况。目前,各镇挂钩工作都取得了一些进展,大部分项目都已启动,有些项目已经完成,有些已接近尾声,还有部分已完成清障等前期工作。现全市已通过复垦新增耕地亩。其中属于度亩,属于度亩,属于度亩。

4、挂钩指标使用情况。我市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共计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推荐第3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一、内涵:207 号文规定: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 ( 即拆旧地块) 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 即建新地块) 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 简称项目区) , 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 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 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应遵循的原则

统筹规划与优化配置的原则,尊重民意与保障权益的原则,指标挂钩与质量管理的原则,人文风貌与持续发展的原则,多元投入与收益挂钩的原则。

三、挂钩的意义

通过“挂钩”, 一方面改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低下的现状, 另一方面有效控制城镇盲目扩张、乱占耕地的现象, 保持耕地数量不减少, 质量不降低。确实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并带来巨大效益。

( 1)社会意义

A通过挂钩规划的实施, 缩减了农村建设用地, 为地方经济和城镇建设争取了发展空间,B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可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 提高土地经营规模化、集约化程度, 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C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缓解人地矛盾, 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提高农业产量, 增加农民收入, 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 2)经济意义

通过挂钩规划有利于增强农业后劲, 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以及农村现代 化建设,加快当地农民奔小康的伐; 有利于拓展城市建设用地空间,获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扩大和带动相关

二、三产业的持续发展, 促进当地经济繁荣; 有利于政府从建房、拆房、安置等环节最大程度上保障农民的利益使农民节约了建房成本,; 有利于使基本农田向保护区集中, 有效地保护耕地,等于保护了农民的经济利益。

(3) 生态意义

通过挂钩规划有利于田、水、路、林、村的综合开发建设, 能提高土壤肥力水平, 改善农作物生长环境, 促进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土地生产力的提高; 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耕地质量将得到全面改善, 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改造村内的道路, 改善村内的交通状况; 有利于提高植被覆盖面积, 减少垃圾、污水对环境的污染, 使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得到提高, 有效控制农村生活、生产环境无序的状态,使农村生态环境得到强有力的改善和保护; 有利于减少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增量需求和提高农村土地的植被覆盖面积,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四、挂钩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1.统计台帐、规划图的数据不统一。2.在挂钩过程中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底图。3.占好地补劣地, 整理形成的耕地质量差4.没有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5.城乡规划不衔接, 规模与空间布局存在矛盾.6土地整理成本大, 政府财政有压力

五、政策和建议

1.提高基层土地管理者的专业素质, 加强管理2.资金筹集一定要到位。3.在进行挂钩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底图。4.在挂钩过程中要将市场化机制和政府的主导 性作用相结合。5.利用村庄闲置地安置不占用耕地, 对土地实行生态、人文保护。6.充分尊重集体土地产权, 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 切实保障农民权益。7.挂钩要衔接城乡规划,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整理和建设。

推荐第4篇:阳高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汇报

阳高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现阶段,我县处于经济发展的快速时期,城镇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对建设用地需求也越来越大,而建设用地指标相当紧张,用地矛盾十分突出。根据国土资发[2008]138号文件精神及我省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函(晋国土资函[2011]169号),为缓解目前我县用地供需紧张,突破发展瓶颈制约,提供了解决途径。

我县属农业人口大县,农业人口所占比重约72.8%,近几年由于移民搬迁和“三年告别山庄窝铺”等惠农项目的实施,使得农村大量旧宅基地废弃,因此我县农村内部存在一定的整理复垦潜力。2006年以来,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首先针对居住条件差如土窑洞、房屋质量差的村庄进行了规划,搬迁建设,资金保障的落实等方面开展了扎实的工作,这也为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根据实地情况调查摸底和经过相关领导、技术人员的反复研讨,最终确定我县王官屯镇、大白登镇、东小村镇、马家皂乡、鳌石乡、北徐屯乡、长城乡、罗文皂镇、龙泉镇、下深井乡为本次项目的拆旧建新实施区域。

一、挂钩工作实施的具体情况

1、全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增减挂钩工作。

2010年6月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常务会议,县政府领导在会上作了重要指示并成立阳高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组。2011年8月,县政府出台了《阳高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从组织、宣传、资金、拆旧补偿、后期整理复垦、组织验收、挂钩项目土地增收等方面做了精心部署,要求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先易后难,依法自愿”的原则,同时要求高质量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合理安排建新区,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2、挂钩项目计划落实

根据挂钩规划,拆旧区共计38.3402公顷,其中34.7619公顷可复垦为耕地。建新区面积为32.311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为32.2653公顷,占用耕地21.9125公顷。共申请使用周转指标32.2653公顷。

3、挂钩工作实施计划

本项目实施年限为2011-2012年两年时间,拆旧区村民已全部安置,建新区位于龙泉镇、王官屯镇、罗文皂镇、下深井乡。建新区主要用于王官屯镇330亩,作为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和药业辅料加工项目用地。罗文皂镇100亩作为观光农业基地项目建设用地。2012年完成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

二、挂钩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社会认识不够。一方面是部分领导不能正确理解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部分群众积极性不高,不支持此项工作。

2、资金筹措困难。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县财政十分困难。但挂钩工作需先补后拆,所以在工作推进中县政府要先期投入一定的拆迁、安置费用,避免因群众补偿不到位而形成不稳定因素。

3、极少数老百姓认识不高,借机要价偏高。

三、挂钩工作的保障措施

1、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挂钩工作总的目标集中建设、集约用地、优化布局。但在实施的初期,由于受资金、社会认识、工作经验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应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

2、加强规划,落实项目。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对因实施挂钩规划,需要落实的拆迁安置居民点,应在规划镇村居民点规划时全部规划到位,保证今后挂钩拆迁户能顺利搬迁建房。对于批准的建新项目用地,抓紧项目的落实,确保所有项目尽早落地。

3、筹措资金,严格管理。财政部门在保证预拨450万元启动资金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保证挂钩复垦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在补贴标准上,尽可能采取一个标准执行,否则会在周边引起攀比,造成新的矛盾。在项目实施

3 过程中,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随时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有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存档,并加强跟踪后期管护管理。

做好新时期的土地管理工作,离不开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今天的项目审查为契机,认真听取各位领导、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全力保护好每一寸耕地,合理利用好每一寸耕地,共同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O一一年十月

推荐第5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总结

大洼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总结

大洼县被确定为全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县以来,县委、县政府对城乡一体化工作高度重视,迅速统一思想,积极行动,扎实推进,开局良好。

一、县域基本情况

大洼县位于辽宁省西南部,地处环渤海经济圈东北部,是联结辽南、辽西与辽中三大经济板块的重要节点,也是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区域之一。县域辖区总面积1683平方公里,全域为国有农场,全部为国有土地,下辖15个镇(农场),总人口40万,农工已纳农垦职工养老保险体系。

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280亿元,增长55.6%,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有望进入全国百强县(市)行列,被列为全省唯一的全域城镇化试点县。

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等工作,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批、供、用、补、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在破解用地瓶颈、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上,用实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逐渐探索出了符合大洼实际的利用增减挂钩统筹城乡发展的路子。

二、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 为有效解决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用地瓶颈问题,我们在用足用活政策,多方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和积极对上争取土地指标的前提下,突出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一)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基本情况

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启动工作始于2009年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小城镇建设项目,到目前,经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批准五个批次、十五个项目区,累计批复挂钩周转指标904.3107公顷,项目区共涉及拆旧区总面积1057公顷,规划区内拆旧户数10160户,拆迁人口35679人、拆迁村屯85个。

(二)主要工作做法

1、思想认识到位

经过学习和引导,全县上下思想高度统一,一致感到增减挂钩政策是我县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必须牢牢把握,这样才能拉大发展空间,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可以说,增减挂钩是我县城乡一体化的发动机,增减挂钩的作用和意义不仅仅在于争取多少建设用地指标,而是通过挂钩规划的实施,可以大手笔地谋划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三次产业形成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真正使统筹城乡一体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作为全省唯一的全域城镇化试点县,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建设“两城两区五园”和推进“三化一业”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思路(即按照“全域城镇化”的理念,从规划上把大洼看作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逐步形成“两城两区五园”和“北商中居南工”的发展空间格局。“两城”即大洼温泉生态新县城、大洼临港生态新城;“两区”即红海滩湿地生态旅游度假区、北部综合商贸服务区;“五园”即石油管材机械加工产业园、数字印刷包装产业园、精细化工产业园、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鸭业循环经济产业园。“三化一业”即工业集群化、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就是人往“两城”集中,商贸物流往“两区”聚拢,工业项目往“园区”摆布。为有效解决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用地瓶颈问题,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编制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合理布局项目建新区和拆旧区,扎实做好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同时把增减挂钩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农垦职工危房改造结合起来,避免了城乡建设中的二次拆迁。

2、组织领导到位 为推进我县增减挂钩工作,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各位政府领导任副组长,国土、发改、财政、环保、住建、农经、水利等相关部门和各镇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任,具体负责增减挂钩、统筹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规划编制、统计汇总、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层层分解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各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县委、县政府对城乡一体化工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多次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深入现场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并对规划和政策制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县里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座谈会和研讨会,听取各镇和相关部门关于用好增减挂钩、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加快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为详实地掌握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调度拆旧复垦区农民回迁摸底调查进展情况,每两周召开一次项目建设进度汇报会,每月对新居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跟踪督察,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3、政策制度到位 好的政策只有坚持到底才能发挥最大效果,朝令夕改只会事倍功半。我县在推进增减挂钩试点、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上的各项政策措施始终秉承前后一致的原则。2010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了《大洼县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大委发„2010‟6号)和《大洼县推进城乡一体化若干规定(试行)》(大委发„2010‟7号),在此基础上,2011年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大委发„2011‟6号)。在制定《实施细则》之前,我们多次组织召开农民群众座谈会,充分了解群众需求,为政策制定提供了可靠依据,也为农民群众认可城乡一体化政策打下了良好基础。《实施细则》是对《实施方案》和《若干规定》的延续和细化,把各项原则具体为操作办法,避免了政策制定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群众容易接受、容易理解,从制度上对增减挂钩工作每一步的要求都用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进行了明确。对每个部门、每个镇应承担的职责、工作任务,每个建新区内新居工程建设项目,拆旧区内复垦项目等都提出明确的时限和要求,保证了增减挂钩试点、城乡一体化工作的顺利推进。

同时,根据工作进程,县委、县政府制定完善了相关配套政策。先后出台了《中共大洼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共大洼县委 大洼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业集群化的意见》、《大洼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引进人才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以及《关于加强城乡一体化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增减挂钩试点、城乡一体化工作的开展。

4、宣传监督到位

为了让全县人民真正了解增减挂钩与城乡一体化工作,保证政策规定的充分公开,我们始终把宣传工作放在首要位臵,通过走访、调研、讲座等形式,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到城乡一体化的大战略中去,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氛围。去年9月,县委、县政府在增减挂钩大批量项目报批过程中,就召开了全县村党支部书记以上的千人领导干部培训大会,既让全体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又让他们熟知政策、掌握操作规程。在我县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县政府分管领导还作了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专题讲座。

在做好面上宣传的同时,县委、县政府自加压力,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为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支持增减挂钩城乡一体化工作。县电视台开设了“县长走进直播间”专栏,县领导面对面与农民群众座谈,就城乡一体化工作相关问题解答群众疑问,并刻录成光盘在县电视台循环播放。县政府先后编印了《大洼县城乡一体化政策汇编》小册子20000余册,确保每户一本,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利用好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充分理解和积极拥护,为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5、资金保障到位

县委、县政府清醒地认识到利用增减挂钩、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是一项浩大的、系统的、综合性工程,城乡一体化实际上就是拆旧建新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县财政收入不会因此而增加,或许还会有负债。但是从另一方面看,通过城乡一体化发展,城镇环境得到改善,全县生产力发展要素集聚更加全面、配臵更加合理,今后发展的空间更大、速度更快,积聚的人气更高。因此,县、镇财政在用好增减挂钩、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中,坚持把舍得投入作为第一原则,自觉主动做到资金保障到位。

城乡一体化资金需求庞大,建设资金由县、镇财政部门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多渠道融资,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进度、监理报告及合同要求等予以拨付。我县的城乡一体化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补贴、财政专项资金、对上争取资金、融资四个渠道。财政补贴即县、镇两级财政在土地收益、县政府奖励、补贴、税收收入、专项资金、融资中安排城乡一体化补贴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集中整合相关单位的专项资金,共同用于城乡一体化中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土地开发、水利设施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城乡道路、中低产田改造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及“六小工程”、社会事业等项目;对上争取资金就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类资金,优先用于城乡一体化建设;融资就是采取贷款、证券、基金、担保、信托、BT、BOT等多种融资方式,筹措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

6、利民惠民到位

无论是增减挂钩,还是城乡一体化,其根本目的就是生产得发展、农民得实惠,确保农民权益受维护、生活质量有提高。在这方面,县委、县政府不仅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实践的,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利民惠民的好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增减挂钩试点、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扎实开展。

在住房安置上:坚持高标准规划,力求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管理科学,不设独立的农民新居工程小区,而是将农民新居工程融入到城市高标准新型社区之中,这样农民群众才乐于搬迁居住。新型社区做到办公、社保、民政、计生、农技、公安、司法等行政服务资源齐备,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站、卫生院、物业服务站、学校、公办幼儿园、文化广场、养老院、超市、停车场、公厕、垃圾转运站等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我们规划全县的农民新居工程全部为楼房,每栋楼设计3至4个单元,设定了

45、

55、6

5、7

5、8

5、9

5、105和120平方米8种户型,充分满足农民群众不同的居住需要。新居工程回迁楼全部具备即迁即住条件,免去了农民装修支出。针对城乡新居工程的需要,考虑了农具房、大型农机具室内外停放场、小型畜禽舍、小菜园等附属设施的安排,满足了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对农民现有房屋臵换按1:1或1:1.1比例拆旧换新,平房换楼房,农民进城后的安臵房屋不是经济适用房,也不是小产权房,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是由政府统一购买配送的。对群众需求额外增加的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的,按建筑成本核算收费;凡不足45平方米的,无偿补足面积,保证农民居者有其屋。对少数搬迁户如不愿参与房屋臵换的,可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以独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为准。在回迁楼分配上,制定了综合评分体系,包括签订拆迁协议先后顺序、装修程度、身体状况等多个标准,对因残疾、重症疾病行走不便或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人员家庭,可优先选择一楼,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合理。

在就业安置上:农民进城后可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原有承包土地可通过土地流转、入股等形式获得收入。我们明确了原土地承包权保持不变,给予确权发证,承包时间到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结束,给农民群众吃下了“定心丸”。拆旧后进城农民,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每个家庭不挑不选在24小时内至少安排一人上岗就业,新居工程物业公司优先选用回迁农民,建筑工程用工优先选用回迁农民;拆旧后进住县城新居工程的农民,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给予扶持,从事个体经营享受最高每年8000元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加快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进城农民免费享受就业培训,由人社、教育等部门组织开展物业、保洁、保育、家政服务等培训,确保每人至少掌握两项就业技能,打消农民进城后的顾虑。

在配套安置上:对搬迁进城后的农民,由本人提出申请,可纳入县城居民户口统一管理,享受城镇居民各种待遇。由于大洼全域为国有农场,农民进城后的农垦职工养老保险将纳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退休工资将翻一番;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变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费由30元/人/年提高到240元/人/年,最高报销额度上限由3万元提高到15万元。所涉及到的补缴保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有用工单位的,今后缴纳部分按相关规定执行。这对自古以来“养儿防老”的农民群众来说,无疑是最大的“福音”。在搬迁进城后农民子女就学上,由县政府统一安排到县城内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与原城市学生享受同等的入学、就读权利,免收一切学校收费;报考县内高中、职高的,在考试成绩之外加20分。

在住房补贴上:为充分调动农民进城,引导农民尽快由农民变市民,县政府给予进城农民至少三年的住房补贴予以过渡。县财政从物业费、取暖费、交通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方面对进城农民群众进行补贴,大大降低了农民群众的生活成本。新居工程物业费执行0.9元/平方米的标准,由县、镇财政补贴0.6元/平方米,从交工之日起补贴3年。取暖费执行县定标准,从交工之日起,由县、镇财政全额补贴3年。“两管三线”(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电视)初装费全部列入房屋建设成本,由财政承担,有线电视前三年的收视费由县、镇财政全额补贴。同时完善城乡公交体系建设,新居工程居民享受三年的交通补贴,主要考虑进城后仍然在农村继续耕种的农民,需要由公交接送,鼓励农事龙头企业购臵内部交通车辆,接送农民工上下班,由财政予以一定补贴。

对于少数不愿进城的农民,在所在区域规划的新市镇中由政府统一建设集中居住区予以安臵。原有农垦养老保险不变,同时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畜禽养殖小区和种植小区。种植小区一部分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集中棚菜生产区,一部分为农户种植蔬菜的自留地(每户20平方米),从而保证农民生产、生活所需。

(三)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经验不足。增减挂钩与城乡一体化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既没有成形的模式可以遵循,也没有成型的经验可以借鉴。我县作为全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县,在实际工作中,只能是边干边探索,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是新居工程建设需进一步加快。增减挂钩最终体现就是把拆旧区的村屯复垦为耕地,而要按时按规定要求完成好复垦任务的前提是把拆旧区的群众安臵好。全县城乡一体化计划安排的新居工程共计15项。其中,今年计划开工10项,已开工建设项目有6项。我县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居工程建设,力争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尽快开工,已开工项目尽快具备回迁条件,确保拆旧复垦区农民按时回迁,拆旧复垦工作按时开展。

三是资金筹措上仍面临较大压力。做好增减挂钩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关键支撑是资金。随着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整体推进,所需资金量会越来越大。虽然来源主要有财政补贴、财政专项资金、对上争取资金和融资,但是前三种资金来源比较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城乡一体化的需要。目前,贷款、BT、BOT等融资方式筹措渠道还不够顺畅,金融支持与快速发展相比还是不相适应。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继续加大对增减挂钩和城乡一体化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每名领导干部都要做推进工作的精兵强将,特别是各镇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抓操作实施,把增减挂钩、城乡一体化政策宣传到群众之中,让群众真正地理解和熟知,并积极参与。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合作,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到城乡一体化的大战略中去,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氛围。

(二)积极推进工作进程

要构筑信息发布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建立健全信息平台发布机制,完善信息发布设施,将增减挂钩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到信息系统中,把每户的拆旧面积、附属设施评估价格、安臵面积等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做到公平、公正。

加快推进新居工程建设。被确定为我县新居工程的项目,由建设实施主体单位到各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要特事特办。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首问负责制,明确审批时限和流程,避免由人为因素影响工程进度,若因审批环节影响项目进度,将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快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实践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使之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尽快完善出台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的相关政策、促进充分就业的有关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政策等,为全县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全方位体制和机制保障,使全县城乡一体化工作快速推进、有序进行。

(四)完成好阶段性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建设新居工程,安臵拆旧复垦区农民。10项新居工程要确保工程进度,年底前,6项新居工程要具备回迁条件,4项新居工程要主体竣工,要及时推进拆旧复垦,确保复垦耕地面积。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我县将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稳妥开展征地拆迁。

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不仅关系到我县人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对我县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县城乡一体化工作顺利起步,开局良好。我县将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实践经验,找准问题关键,明确目标,坚定信心,抓住当前大好机遇,争取快发展、大发展。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检查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我县增减挂钩工作,加快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工作进程。

推荐第6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

2009-03-02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8】138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 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和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第五条 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区应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地区;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

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第六条 挂钩试点通过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以下简称挂钩周转指标)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挂钩周转指标应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第七条 挂钩试点市、县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清试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

第八条 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

第九条 挂钩试点县(区、市)应依据专项调查和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比例,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

项目区实施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等情况;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等,以及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项目区实施规划图。

第十条 挂钩试点工作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申请。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试点工作总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挂钩试点省份。

经批准的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进行审查,建立项目区备选库;根据项目区入库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周转指标申请。

国土资源部在对项目区备选库进行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批准下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

第十一条 挂钩试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

(二)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

(三)经济发展较快,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能确保建新安置和拆旧整理所需资金;

(四)土地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基础业务扎实,具有较强制度创新和探索能力。

第十二条 试点省(区、市)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在项目区备选库中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区,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整体审批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项目区经整体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整体审批的项目区,不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未纳入项目区、无挂钩周转指标的地块,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改变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第十三条 项目区实施前,应当对建新拟占用的农用地和耕地,进行面积测量和等级评定,并登记入册。

第十四条 挂钩试点实施过程中,项目区拆旧地块整理要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

第十五条 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以行政区域和项目区为考核单位,两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都不得突破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对各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要独立进行考核和管理;对试点市、县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要综合行政辖区内的所有项目区进行整体考核和管理。

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制定建立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台账,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

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区要制定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督促落实指标归还进度;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应依据指标归还计划,对各试点市、县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区建新地块要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和用地。确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通过开展土地评估、界定土地权属,按照同类土地等价交换的原则,合理进行土地调整、互换和补偿。根据“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要求,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创新机制,促进挂钩试点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实行告知、听证和确认,对集体和农民妥善给予补偿和安置。

建新地块实行有偿供地所得收益,要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第十八条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挂钩试点工作要实行动态监管,每半年将试点进展情况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辖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试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部备案。

项目区验收时,需提供1:1万或更大比例尺的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必要的遥感影像资料,与项目区实施前的图件资料进行比对和核查。

第二十条 项目区竣工验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试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运用计算机等手段,对建新拆旧面积、周转指标、土地权属等进行登记、汇总,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加强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部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计划及时归还指标的省(区、市),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挂钩试点工作;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停止该省(区、市)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第二十三条 试点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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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汇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工作报告

为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落实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精神,缓解我区城镇村建设用地供求矛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

[2008]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年着手申报一个试点项目,现将该项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概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二、挂钩项目实施工作任务及步骤

1、项目申报

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

镇规划,结合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初步确定项目区位置和规模。并按照国土资源听证管理规定的法定程序,对项目区选点布局、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整理复垦等组织听证、论证。国土资源局依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附相关立项申报材料,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并转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项目实施

国土资源局制定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县(区)国土资源局应按批准的实施规划方案组织实施。拆旧地块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土地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公示制、监理制和廉政建设制度。项目区内建新地块需要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可按乡镇或城市批次以建设用地报批。

3、项目竣工验收

依据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及有关规定,项目竣工后,按相关规划准备验收材料,县(区)国土资源局自查,市国土资源局对拆旧地块的复垦数量和质量、建新地块的规模及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进行初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终验,并出具验收意见函。

三、保障措施

1、职能职责分工

区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储备中心负责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力协作。

2、资金统筹

一是财政部门列支专项经费,二是相关专项资金统筹,三是银行借贷资金,四适度吸纳社会资金。

3、宣传动员

一是召开全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部署增减挂钩工作,二是召开实施项目区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

推荐第8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析

摘 要:本文通过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分析,阐述了增减挂钩政策的意义,通过深入分析增减挂钩政策实际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农村和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提出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增减挂钩与土地整治、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衔接应该处理好城乡统筹的关系,要重视农民的意愿,注意保护好农村利益;同时要避免为了取得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只注重耕地数量而忽视耕地质量的现象发生,使政策初衷充分实现。

关键词:城乡 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 探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国土资源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缓解当前“保增长、保红线”的“双保”压力,实施的一项新尝试、新举措。通过几年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各地的开展、推进,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分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重点落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减少”这一个关键点上。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及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普遍紧张,各地试点的工作目的都比较明确:为城镇建设用地寻找空间,为经济发展破解土地瓶颈问题。这项政策的提出,把目前进行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废弃工矿用地整理等农村建设用地相关工作联系了起来,并且吻合了地方城镇化及经济发展的需求。那么重点就落在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上面,因为这是为了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基本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出于保护耕地、集约用地的需要,对农村的建设用地进行整理;二是逐步富裕起来的农村对生活与生产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解决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及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普遍紧张的突出问题[1]。

农村建设用地由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工矿用地、废弃的砖瓦窑场等组成。但是由于后面两种数量有限和操作相对简单,加上近年来已经进行的复垦整理工作,已经逐渐缺乏后续的发展空间,未来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空间主要在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潜力来自下面几个方面:①农村宅基地超国家规定标准面积形成的潜力,现在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一般都超过国家规定面积;②废弃建筑物压占土地形成的潜力,村内存在大量的空闲、废弃房屋、闲置房屋;③由于村庄建设缺乏规划,村庄内部存在许多空闲地、闲散地;④农村居民点内存在零星农用地;⑤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也存在;⑥部分村庄搬迁而形成的整理潜力[1]。

从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动力、组成、潜力几个方面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关键在农村居民点的整理上面,实际上就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的问题。这项工作牵涉到很多方面,非常复杂,因而必然就有很多的利弊问题。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意义

2.1 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通过挂钩政策的实施,可以使分散的农村居民点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引导农民有序进城,引导村庄聚并。通过政策的落实,可以将乡村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逐渐融为一体,不仅推进了村镇基础设施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还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2]。同时把城乡放在一个项目区内考虑,首先就避开了传统的城乡界线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行政的影响,可以减少工作中的一些障碍(不管是行政区划上还是在农民工作上)。这样有利于统筹安排城乡工作,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2 规范促进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调控土地和人口城镇化的过程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把拟复垦整理的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包含在一个项目区,这样农村城镇化相当于有了一个对口的地方,是有方向的城镇化。由于是先建再拆(整理),在这个过程中人口和土地是同步城镇化的,而且是配套的,城镇化多少土地,就城镇化多少人口。所以通过这个途径,可以一定程度上调控目前城镇化进程中的问题,促进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

2.3 缩减农村建设用地,为地方经济和城镇建设争取到发展空间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目标是“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通过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为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结余”出建设用地指标;条件好的地方,还有可能增加耕地。

2.4 优化土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居民点整理就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之下,从而能够协调各项工作,减少遗留问题。另外,由于是有计划的拆建,农村居民点会朝着越来越集中的方向发展;同时耕地和基本农田通过一些居民点会拆除,会相对越来越集中成片。通过挂钩政策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居民“多、散、乱”的特点,使耕地和基本农田成片分布,达到优化土地结构和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的效果,同时也有利于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发展的需要。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钩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1 有的地方在部批准试点之外擅自开展“挂钩”,扩大了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现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

3.2 在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范围内,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土地级差收益,违反规定跨县域调剂使用周转指标,将节余的指标用在中心城市,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3.3 有的地方村镇建设规划滞后,乡(镇)土地规划修编尚未完成,造成项目区设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能充分衔接,增减挂钩与农业发展、村镇建设等统筹不够,降低了增减挂钩的综合效益。

3.4 过分追求建设用地指标,忽略了优化用地结构、提高耕地质量等工作。

3.5 有的地方借增减挂钩试点,利用增减挂钩指标进行房地产开发,严重扰乱了当地的房地产市场。

3.6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还很不健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缺乏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指导。

3.7 整理出来的耕地质量存在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只注重耕地数量平衡,出现了“占优补劣”的问题,虽然实现了面积上的“占一补一”,但补充耕地的质量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的质量,使耕地隐性减少[2]。这与这项政策的“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相矛盾。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中农民和农村的权益保障问题

4.1 从居民点的整理来看,很多现有农村宅基地面积都超过国家政策规定的面积,而这个超过的部分事实上是新增耕地的潜力部分。超过的这部分怎么处理,是否应给予补偿以及如何制定补偿的标准,没有明文规定。

4.2 增减挂钩项目的建新区与拆旧区土地的权属性质往往不一致,分别属于两个甚至是多个行政单位,土地变更登记和农用地转用及是否办理、如何办理,也没有明文规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持不变的仅仅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总量,不是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总量[3]。这又涉及到集体土地征用的问题,由于是在一个项目区内,而且重点是建设用地总量不变,地方政府在操作过程中不好操作。

4.3 由于挂钩项目通常是跨区域项目,必须依靠政府强力的行政手段来支持才能顺利完成。然而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比较容易忽视农民的意愿。农民祖祖辈辈生活几十甚至几百年的地方,形成了特定的文化、特定的社会生态、特定的生活生产习惯,他们是否愿意搬迁,是否愿意家园环境改变,是否有利以后农民的生产生活,是应该充分考虑的。依靠行政规划建立起来的项目区,如果只关注要实现的行政目标,就容易忽略这些要求。

5.结语

综上所述,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增减挂钩试点的宣传引导,实施增减挂钩政策差别化管理,加快完善增减挂钩制度,做好增减挂钩与土地整治、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衔接应该处理好城乡统筹的关系,要重视农民的意愿,注意保护好农村利益;同时要避免为了取得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只注重耕地数量而忽视耕地质量的现象发生,使政策初衷充分实现。探索整合增减挂钩、土地整治、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三种形式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项目整合、资金融合、挂钩调节的整装优势,促进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管理,提高政策的综合效益。

推荐第9篇:国土资源部整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国土资源部整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011-02-14 | 作者: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日前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1月中旬开始,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情况检查。

有关专家认为,如果不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进行严格规范,可能会危及到粮食安全,也会损害农民的权益。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开展,一定程度上会抑制“被上楼”等现象的出现,使得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入可控的范围。 信号

国土部将开展增减挂钩专项检查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1月7日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1月中旬开始,各地首先要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国土资源部在此基础上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这项工作要力争3月底前完成。

土地领域的专家普遍认为,国土资源部表态与去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脉相承,此番清理和检查行为是对《通知》的贯彻落实,一定程度上会制止个别地方“运动式”拆村并居等盲目行为,对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2010年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和范围。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农村建设用地地块被整理复垦为耕地(即拆旧地块),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即建新地块),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据了解,2006年4月,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五省市被国土部列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批试点。国土资源部2008年6月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200

8、2009年又分别批准了19省加入增减挂钩试点。

南京大学国土资源与旅游学系主任黄贤金教授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认为,国土资源部的表态和清理检查行为与《通知》精神相一致。清理和检查的开展,“一定程度上会制止„被上楼‟现象”,从理论上来讲会使得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纳入可控的范围,使之更符合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不仅如此,还将有利于更好的维护老百姓比较稳定的土地权益关系,对地方政府“以地生财”也是一种制约。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也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次清理和检查“肯定会有积极作用”,将对目前部分地方可能存在的“运动式”行为进行降温。

对于清理和检查的内容,黄贤金推测,主要可能会对未列入试点范围内却擅自进行增减挂钩的、虽然在试点地区但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的以及老百姓反应比较强烈的试点区域进行适当的整顿。 弊端

增减挂钩不规范造成“劣地换良田”

“虽然现在开始进行规范,但一些不规范的增减挂钩行为可能还会出现不同的变种,在不同的地方出现,不挂增减挂钩的名,却行增减挂钩之实。”黄贤金认为。

作为成都市城乡统筹改革的重要内容,成都“地票”交易日前因故暂停。据媒体报道,成都“地票”暂停的根本原因是违反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事实上,去年很多地方出现农民“被上楼”现象,增减挂钩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受到广泛关注,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有的地方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收益分配不规范等。

接受记者采访的农业专家普遍担忧,如果不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进行严格规范,可能会危及到粮食安全。西南交通大学中国西部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王习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通过增减挂钩,耕地总量没有减少,但原来的好耕地成为了建设用地,耕地的质量下降了。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认为,耕地不是一推平就有了生产力,它需要多年的精心培育。目前的土地增减持钩基本上都是拿劣地换良田,耕地质量打了许多折扣,同样的面积但粮食产量却差别很大,长此以往,将影响我国粮食安全。而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确保复垦耕地质量。

增减挂钩过程中所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也没有能够真正惠及“三农”。郑风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按照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规定,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现实情况却是卖地的钱用于农业和农村的很少,农民从土地出让中获得的收益不到10%。

“以拆除农民住宅、撤并村庄的办法,来将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固然解决了城镇扩张缺地的问题,但却把诸多的矛盾和冲突留给了乡村和农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日前撰文指出。

通过对成都和重庆增减挂钩的调查研究,王习明认为,农民集中居住后,每人每个月的生活成本至少提高200元。“因为以前房前屋后可以种菜,可以打井,可以烧柴,现在蔬菜需要购买,水电气也全部要钱,还要交物业管理费,这是农民很头疼的问题”。 对策

专家建议增减挂钩政策从严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说法,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是利国利民、利乡利城的好事。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来,保护土地、保障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就是其政策目标之一,另一个目标是缓解城镇建设用地紧张压力。

有专家认为,要控制建设用地周转指标规模,逐年按计划实施,避免借农村土地整理过快扩张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在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过程中,既要注重耕地的数量,又要强调整理后耕地的质量,要加强对整理出的耕地质量进行评价,做好与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的测算工作。

作为农业领域的专家,郑风田认为,增减挂钩的政策要收紧,必须以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为前提,有些肥沃的土地只能用来进行农业生产,不能因为增减挂钩就搞城市开发,拿劣地换好地。他举了日本的例子,日本大阪的城区里就还保留着很多农田。

政府在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同时,还应该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通过市场方式而不是行政命令来配置土地资源。王习明说,应该由农民自己选择,不能一哄而上,在农村居住但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可以集中居住,但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集中居住就会出现问题。从根源上看,只有改变税制,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才不会强迫农民集中居住,强迫农民“上楼”。

按照去年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经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不得扩大试点范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专家建议,除了眼下即将开始的清理和检查,还要对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行整体评估。邹晓云认为,这种评估既要对必要性、可行性等积极作用进行评估,也要对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等消极影响进行评估。评估应该更侧重宏观层面(而不是单纯就某一个项目进行评估),涵盖政策目标实施效果等内容。

推荐第10篇:某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

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程序

按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引发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6)13号)文件要求,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大体工作程序如下:

1、县国土资源局向县政府汇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目的及意义。

2、县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3、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计划,落实项目实施规划编制单位、前期工作经费以及规划实施经费筹措主要措施。

4、规划编制单位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调查境内拟搬迁农村居民点和已搬迁农村居民点、以及废弃工矿用地,选择合适的农村建设用地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拆旧区(尽量选择空心村和废弃工矿作为拆旧区)。

5、拆旧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6、县国土资源局配合拆旧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协作完成农村居民点涉及土地权属调查、拆除房屋面积调查、地上附着物调查、初步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相关工作。

7、落实建设区的布置,先确定建新安置区的位置及面积;剩余周转指标作为建新留用区,并确定其位置及面积(建议用作城镇建设)。

8、编制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规划。

9、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县级论证会。

10、县人民政府出具请求批准项目区实施规划的请示及县级论证会相关论证意见及人员名单,呈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11、项目区实施规划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12、县人民政府出具请求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项目区实施规划的请示。

13、项目区实施规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审核同意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报批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附件

1、项目实施规划文本

2、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及总体规划图

3、项目区1:50000县级位置示意图

4、项目区1:10000实施规划图

附件

1、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查《贵州省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函;

2、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实施资金承诺的函;

3、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的论证意见;

4、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的论证人员名单;

5、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的论证会会议记录;

6、乡镇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7、拆旧区涉及村的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8、搬迁农户集中居住征求意见表;

9、建设局对安置区的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等建设情况的相关审查意

见。

第11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浅析(优秀)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也就是,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

2006年4月,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五省市被国土部列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批试点。国土部2008年6月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办法),200

8、2009年国土部又分别批准了19省加入增减挂钩试点,分别是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广西、湖南、贵州、重庆、云南、陕西、宁夏。需要注意的是: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温家宝总理2007年为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曾说,“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

第12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38号)

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西、河南、云南等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已经第14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 2008年6月27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

1 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 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四)困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和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第五条 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

2 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区应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地区;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

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第六条 挂钩试点通过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以下简称挂钩周转指标)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挂钩周转指标应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第七条 挂钩试点市、县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清试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

第八条 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

第九条 挂钩试点县(区、市)应依据专项调查和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比例,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

3 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

项目区实施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等情况;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等,以及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项目区实施规划图。

第十条 挂钩试点工作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申请。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试点工作总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挂钩试点省份。

经批准的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进行审查,建立项目备选库;根据项目区入库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周转指标申请。

国土资源部在对项目区备选库进行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批准下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

第十一条 挂钩试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

(二)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

(三)经济发展较快,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能确保建新安置和拆旧整理所需资金;

(四)土地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基础业务扎实,具有较强制度创新和探索能力。

4 第十二条 试点省(区、市)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在项目区备选库中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区,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整体审批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项目区经整体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整体审批的项目区,不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未纳入项目区、无挂钩周转指标的地块,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改变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第十三条 项目区实施前,应当对建新拟占用的农用地和耕地,进行面积测量和等级评定,并登记入册。

第十四条 挂钩试点实施过程中,项目区拆旧地块整理要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

第十五条 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以行政区域和项目区为考核单位,两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都不得突破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对各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要独立进行考核和管理;对试点市、县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要综合行政辖区内的所有项目区进行整体考核和管理。

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制定建立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台帐,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

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区要制定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督促落实指标归还进度;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应当依据指标归还计划,对各试点市、县挂钩周转指标

5 归还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区建新地块要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和用地。确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通过开展土地评估、界定土地权属,按照同类土地等价交换的原则,合理进行土地调整、互换和补偿。根据“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要求,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创新机构,促进挂钩试点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实行告知、听证和确认,对集体和农民妥善给予补偿和安置。

建新地块实行有偿供地所得收益,要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第十八条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挂钩试点工作要实行动态监管,每半年将试点进展情况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辖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试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部备案。

项目区验收时,需提供1:1万或更大比例尺的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必要的遥感影像资料,与项目区实施前的图件资

6 料进行比对和核查。

第二十条 项目区竣工验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试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运用计算机等手段,对建新拆旧面积、周转指标、土地权属等进行登记、汇总,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加强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部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计划及时归还指标的省(区、市),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挂钩试点工作;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停止该省(区、市)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第二十三条 试点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3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政策解读

(一)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涵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通俗地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就是将农村低效、空闲的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去。概括地说,就是“拆、还、垦、建”四个字。“拆”,把空心村、空置屋、废弃工矿、砖瓦窑等拆除搬掉;“还”,对被拆迁的妥善安置,特别是搬迁农民的住宅用地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还建;“垦”,将拆除后的土地进行复垦,优先复垦成耕地,也可以复垦成其它农用地;“建”,将节余的面积(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城镇发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同时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全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发展历程 200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为了贯彻落实28号文件精神,2005年,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

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2005]207号);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部署在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等5省(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参与试点的省、市已达到27个。从全国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已探索出了大量成功经验,同时,也客观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2011年7-8月份,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各省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全国各地增减挂钩工作将进一步规范。

目前,全国增减挂钩工作开始进入了有序开展、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轨道。经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不得扩大试点范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湖北省大部分市州先后开展了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我市是湖北省第三批增减挂钩试点地区。

三、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

中央、部委出台了如下文件:(1)国发〔2004〕28号《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2)国发〔2010〕47号《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通知》;(3)国土资发〔2005〕207号《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4)国土资发〔2007〕1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5)国土资发〔2008〕138号《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6)国土资发〔2009〕2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委、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如下文件:(1)鄂发〔2011〕7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2)鄂土资办文〔2011〕24号《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3)鄂土资发〔2011〕71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4)鄂土资发〔2011〕77号《湖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 (5)鄂土资办文〔2011〕95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政策解读

(一)周转指标的理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是指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置换出来的新增的建设用地面积,也就是扣除了还建区之后的建新区的面积。另外,挂钩周转指标按年度计

划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每年下达周转计划指标,周转计划指标不能滚动使用。

(二)基本程序。

1、申报项目。首先申报拆旧还建实施方案,明确归还指标的期限,由省厅批复后,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2、申请使用周转指标。在挂钩指标归还期内,可以先期使用周转指标的80%。

3、拆旧复垦。要求及时实施拆旧复垦工作,归还周转指标,对未能按时归还挂钩指标的试点县市,停止下达下一年度挂钩周转指标,情节严重的,停止试点县建设用地审批。

4、验收。由市(州)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 组织农业、水利、财政、交通、环保、林业等部门及省级专家库中的专家等共同组成验收工作小组对项目区内的还建和拆旧区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三)资金筹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程,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平台,各种惠农政策可以通过挂钩试点项目的顺利推进而发挥更大的惠农益农效益。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有效整合中小水利、农村交通、村镇建设、农村扶贫、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资金,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使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报批新增建设用地应收取的相当于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价款;(2)使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出让新增建设用地产生的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3)城镇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4)各部门配套的涉农项目资金;(5)项目实施企业投入的资金;(6)各县(市、区)通过挂钩指标融资或其它方式筹措的资金。

(四)资金使用。通过增减挂钩置换的建新区用地报批,不需要向省、中央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建新区土地增值收益和通过项目的惠农资金。挂钩指标土地出让增值收益用于拆旧、复垦和依法补偿,剩余资金可用于新村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按照鄂土资发〔2011〕71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用于农村拆旧补偿、土地复垦整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得少于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之和。结合我市的实际,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加起来每亩达3万元左右,拆迁补偿后,可以将剩余资金返还农村,用于还建区基础设施、农村道路改造、医疗卫生环境改善和教育设施等公益事业方面的投入。建新区上缴的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部分,要足额返还或用于项目区建设。

(五)可以有效地解决“三大指标”问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质是将建设用地、耕地在城乡之间实现空间上的置换、数量上的平衡。我们在开展增减挂钩的工作中,要求建新区、还建区新增的建设用地不得大于拆旧复垦区面积,占用的耕地不得大于复垦整理出来的耕地面积。这里面就包含了耕地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总量平衡的关系。通过挂钩试点置换的建设用地,不占年度计划指标,也不增加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开展挂钩试点工作可以解决建设用地规模、年度用地计划和耕地占

补平衡三大重要指标制约。

一是挂钩试点工作可以有效解决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指标问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建新区可以随建新区建设用地一并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这样可以适度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二是挂钩试点周转指标是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有效补充。拆旧还建实施方案报批后,可以使用80%的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建新区的建设,验收后可以全额使用挂钩周转指标。

三是挂钩试点工作可以有效解决耕地占补指标不足问题。各项建设占用耕地需要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的耕地,实现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平衡。目前正处于跨越式发展时期,各项建设占用的耕地数量在不断加大,单一的、原始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的耕地远远不能补充建设占用减少的耕地。挂钩试点工作内涵之一就是项目区内部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所以建新区用地的报批不需要编制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有效地解决了耕地占补指标不足的问题。

(六)复垦标准。在拆旧区土地复垦过程中,我们要因地制宜,结合复垦区周边环境,优先复垦为耕地,但不是必须将拆旧区复垦为耕地,可以复垦为园地等其它农用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复垦的标准由市国土资源局参照有关政策另行规定。最基本要求是要达到耕种的基本条件。

五、开展挂钩试点的意义

挂钩试点是一项含金量极高的工作,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耕地保护“缺动力”,工业化城镇化“缺土地”,建设用地“缺计划”,新农村建设“缺资金”,统筹城乡发展“缺抓手”等诸多现实难题,尤其是对作为传统农业大市、经济欠发达的黄冈而言,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1)开展挂钩试点,破解土地规划、计划瓶颈制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拓展新的空间。

(2)开展挂钩试点,加大国土整治力度,有利于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3)开展挂钩试点,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开展挂钩试点,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第14篇: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密切跟踪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程,我们深入湖北、湖南两省的七市13县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资料收集整理、实地考察、走访调查、案例剖析等方式,归纳提练出当前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模式,类比分析各模式的优势和劣势,提出相应的

政策建议。

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模式分析

通过调研,湖北、湖南两省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政府推动型。系指在地方党委政府的主导下,通过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蹲挂联系点的方式,充分整合运用行政资源,强力推进以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方式。典型案例——湖南省望城县光明村:该村确定为长沙市市长张剑飞同志的蹲挂联系点后,合理规划,强力推进以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综合整治;突出特色,大力发展乡村农业休闲旅游和生态观光农业。采取“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农民自主建设”和统筹组织、统筹规划、统筹资金、统筹建设、统筹管护“五个统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模式。通过科学规划、保护环境、培育产业,建成了街坊式的新农居;出现了村容整洁的农村新貌;涌现出一批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和生态农庄;注册成立了湖南省第一家土地流转经营专业

合作社和光明村农家乐协会。

(二)项目拉动型。系指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要依靠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捆绑使用相关涉农资金,开展农村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典型案例——湖北省仙洪试验区:基本做法是“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即: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项目拉动、捆绑涉农资金。具体实施时坚持“六个结合”:一是将土地整理与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二是将土地整理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相结合;三是将土地整理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兴地灭螺、实施村庄规划相结合;四是将土地整治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五是公司、基地、农户三结合;六是将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由增加耕地面积向提高耕地质量、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转变;二是由单一的农田整治向“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转变;三是由落实占补平衡为主向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转变;四是由国土部门独立整治向已地方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推进农村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基础平台转变。2008年,区内安排基本农田整治任务30.97万亩,投资4.64亿元;2009年,区内继续安排38万亩基本农田整治任务,投资6亿元;计划用10年的时间,在区内建成100万亩高产标准农田、增加有效耕地3万亩、盘活集体建设用地4500亩。

(三)企业主导型。系指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引导下,充分吸纳企业和民营经济等社会资本融资,以商补农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典型案例——湖北省钟祥市彭墩村:采取“社会融资企业先行,政府跟进强力帮扶;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实施高产农田项目建设,培育养殖、高产农业、精品蔬菜三大特色产业基地”的做法,创新了“村企共建、土地存贷、以资源换发展”的土地综合整治成功经验,收到了良好效果。整理出高产农田基地6000亩,精品蔬菜基地2000亩;新增耕地2000余亩;就近安置富余农村劳动力近200个;2007年人均收入6500元,2008年人均收入过万元,2009年人均收入近2万元。

(四)村民自建型。系指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积极推动下,通过村民自治组织筹资,自主开展以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典型案例——湖北省浠水县枣茨岭村:基本做法:摸清家底、因地制宜;规划引领、村规民约管控;干部带头、群众响应;自筹资金、美化家园。该村广大干部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等、不靠,依靠自身的力量,筹集资金,义务投工投劳。具体实施:一是全面清理农村建房用地;二是制定农民建房用地村规民约;三是编制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四是农民自筹资金开展新农村建设。探索建立了村民自建型的土地综合整治“五坚持”模式:坚持示范带动与项目扶持相结合;坚持发展产业与农民增收相结合;坚持整村推进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建设新村庄与培育新农民相结合;坚持基层组织建设与民主管理相结合。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模式类比分析

(一)政府推动型利弊分析。优势:一是政治环境优越;二是自然经济条件好;三是资金保障程度高;四是措施得当监管得力;五是工程质量高。劣势:优厚的前置条件多,大面积地推广仿效不现实,只能作为

样板学习其设计、施工和管护理念。

(二)项目拉动型利弊分析。优势:一是土地整理潜力大;二是耕地整理资金有较好的保障;三是村民积极性高。劣势:一是难以全面推行;二是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不足;三是后期管护困难。

(三)企业主导型利弊分析。优势:一是项目建设精细;二是资金使用合理;三是后期管护得力;四是村民自觉自愿。劣势:一是企业参与程度低;二是有可能虎头蛇尾;三是后顾之忧较多。

(四)村民自建型利弊分析。优势:一是村级基层组织威信高、战斗力强、号召力大;二是村民整体素质较高、纪律性强、有较高的集体主义精神;三是群众参与度高,项目建设精细、实用;四是资金使用得当,资金使用监管得力;五是后期管护能够落到实处,并能责任到户、到人;六是没有前置优厚条件的限制,宜于大面积推广。劣势:一是农民意愿难以高度统一,很难建成样板工程;二是资金十分有限,只能建成

初级水平的新农村。

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和建议

当前,不同利益集团对土地整理的反映不一,总体上是“地方政府支持、当地群众拥护、社会参与度不高、基层国土部门苦恼”。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短缺,尤其是村庄整治;二规划引导乏力,群众不知情、未参与,导致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三是后期管护困难,缺资金、无制度保障;四是基层的一些土地整理一线管理人员工作任务重、思想压力大,产生了消

极厌战情绪。

(一)调整政策,切实解决村庄整治资金短缺瓶颈。整合叠加增减挂钩、土地整治、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这三种形式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和措施,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项目整合、资金融合、部门联动、综合整治的整装优势。土地整治项目资金负责“田、水、路、林”整理;增减挂钩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及其他涉农资金负责村庄整治;地方政府扶持资金、吸纳社会融资、当地村民自筹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必

要补充。

(二)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地区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将新农村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长抓不懈;最近一个时期,中央反复强调,要把稳步推进城镇化作为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结构调整的依托和拓展发展空间的方向。当前,各地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很高,但是,城市缺地、农村缺钱严重制约着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是大势所趋,将减少的农村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发展也是人心所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顺势而为。增减挂钩是减少农村建设用地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城市缺地、农村缺钱矛盾的一剂良方。开展挂钩试点工作,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加速城镇化进程;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维

护社会稳定。

(三)充分发挥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引导作用。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首先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情况下,用规划正确引导村民集中建房,合理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农村产业结构,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农耕机械化、村庄集并化、生活城镇化、管理民主化。

(四)因地制宜,正确选择土地综合整治模式。通过四种土地综合整治模式的案例剖析和类比分析,四种模式各有利弊,应当因地制宜、取长补短、综合运用、差别化运作。

(五)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期管护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后新增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分配制度,同时建立与之配套的农村土地调整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期管护长效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受益主体;贯彻“以用促养、用养结合,谁受益谁养护”方针;指定专人专户对农田基本建设设施进行后期管护,同时安排必要的后期管护专项资金或对受益主体收取使用费用于后期管护;三是建立农田基本建设设施后期管护奖惩制度,对后期管护有功人员,每年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蓄意

破坏农田基本建设设施的给予严惩。

第15篇:茶陵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

茶陵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

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我县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供求矛盾,根据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缓解我县农用地转用指标严重不足的矛盾,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现实意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圈外的国有工矿废弃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复垦,将整理新增的农用地、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置换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促进用地布局优化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进行必要的控制和管理,即通过下达一定数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周转指标(简称挂钩周转指标)来进行必要的控管。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农用地面积归还,归还的农用地面积不得小于挂钩周转指标。

三、工作原则

(一)符合规划的原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确保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并科学确定挂钩项目区,合理布局项目建新区和拆旧区,适度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引导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并尽量避免城乡建设中的二次拆迁。建新区建设占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加强与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增减平衡的原则。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建新地块中建设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少于、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相合。

(三)先易后难的原则。项目区应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具有建设用地整理(拆旧)潜力的地方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四)依法自愿的原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认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以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四、工作内容

(一)拆旧地块调查

拆旧地块主要包括:农村空闲宅基地,乡镇集体企业闲置地,废弃的农村道路及其它闲置农村建设用地;国有工矿企事业单位停办、关闭、搬迁后的废弃地,废弃的学校、铁路、公路用地;停办、关闭矿山的尾砂库、露天采石场、采矿工业场所、塌陷区等。拟于近期抓紧对全县各乡镇所有符合要求的拆旧地块进行调进摸底,并将拆旧地块落到相关图件上编制一套《茶陵县拆旧地块分布图》,同时对所有拆旧地块进行面积统计,形成《茶陵县拆旧地块面积汇总表》,对各拆旧地块现状以及整理方向和整理资金投入预计进行登记,编制一套《茶陵县拆旧地块登记簿》,形成图、表、簿相对应、详实可靠的茶陵县拆旧地块情况档案

资料。

(二)建新地块选择

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规划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当前工作指导思想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城镇、村庄规划,共同落实选择好建新地块。

(三)编制实施方案

在完成“拆旧地块”的调查摸底和“建新地块”的选址落实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完成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并落实专项资金,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四)项目组织实施

按照经上级批准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完成“拆旧地块”的土地整理,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后归还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8月16日—8月30日)

1、成立机构

成立茶陵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蒋湘晖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邓小艳任副组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挂钩工作相关政策,从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中落实挂钩项目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国土资源局内),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冬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和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2、资料准备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准备挂钩工作所需要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县乡社会、经济、自然等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

3、资金筹措

落实资金来源,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保障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进行。

(二)拆旧地块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8月16日—9月30日)

1、实地调查“拆旧地块”;

2、编制《茶陵县拆旧地块分布图》、《茶陵县拆旧地块登记簿》及《茶陵县拆旧地块面积汇总表》;

3、选择确定 2008年度申报项目的“拆旧地块”。

(三)落实建新地块阶段(2008年8月16日—9月30日)

根据“拆旧地块”规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规划局选择落实好2008年度申报项目的“建新地块”。

(四)项目申报阶段(2008年8月—9月)

1、制定2008年度我县“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初步方案并申报;

2、编制2008年度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3、组织有关听证。

(五)组织项目实施阶段(2008年11月—2009年10月)

1、“建新地块”项目建设实施;

2、“拆旧地块”土地整理;

3、项目验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

第16篇:某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

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程序

按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引发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6)13号)文件要求,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大体工作程序如下:

1、县国土资源局向县政府汇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目的及意义。

2、县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3、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计划,落实项目实施规划编制单位、前期工作经费以及规划实施经费筹措主要措施。

4、规划编制单位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调查境内拟搬迁农村居民点和已搬迁农村居民点、以及废弃工矿用地,选择合适的农村建设用地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拆旧区(尽量选择空心村和废弃工矿作为拆旧区)。

5、拆旧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6、县国土资源局配合拆旧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协作完成农村居民点涉及土地权属调查、拆除房屋面积调查、地上附着物调查、初步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相关工作。

7、落实建设区的布置,先确定建新安置区的位置及面积;剩余周转指标作为建新留用区,并确定其位置及面积(建议用作城镇建设)。

8、编制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规划。

9、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县级论证会。

10、县人民政府出具请求批准项目区实施规划的请示及县级论证会相关论证意见及人员名单,呈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11、项目区实施规划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12、县人民政府出具请求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项目区实施规划的请示。

13、项目区实施规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审核同意后,下发批复文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报批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附件

1、项目实施规划文本

2、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及总体规划图

3、项目区1:50000县级位置示意图

4、项目区1:10000实施规划图 附件

1、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查《贵州省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函;

2、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资金承诺的函;

3、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论证意见;

4、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论证人员名单;

5、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论证会会议记录;

6、乡镇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7、拆旧区涉及村的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8、搬迁农户集中居住征求意见表;

9、建设局对安置区的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等建设情况的相关审查意见。

第17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分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分析

《土地资源管理学》论文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班级:08级本科 土地资源管理

姓名: 刘 婧 学号: 2008200503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分析

【摘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是对近年来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中所采用的一种新的土地整理、利用和管理模式。本文基于现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提出背景、内涵进行了介绍,着眼于土地征收角度对其其实施过程的问题展开了深入分析,并在最后给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 土地征收 问题 政策建议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不足,后备资源十分稀缺,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城镇发展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不可避免,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因此,当前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

1.社会经济迅猛发展,耕地数量锐减,“保红线”压力巨大。

2.城镇化、工业化等的快速推进,导致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同步增长,第二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想的“城进乡退”格局实现难度很大。

3.城乡建设用地之间存在明显的效率落差,并有扩大趋势,必须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特别是需要设法扭转长期以来未能妥善解决的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问题。

4.单纯依赖数量型挖潜为特色的农用地开发整理难以成为土地整理的持久方向,加大建设用地整理是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

5.村庄建设用地浪费严重。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公布的数据,从1997年到2005年,全国乡村人口减少9633万人,而农村居民点用地却增加了近11.75万hm2,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普遍较低。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居民点分散,村庄建设用地大量闲置,人均占据土地资源多,浪费严重。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落实国家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也是合理配置现有土地资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实

现城乡统筹,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一定程度上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基本认识 1.1 增减挂钩的内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是对近年来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中所采用的一种新的土地整理、利用和管理模式。

所谓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目标。 1.2 增减挂钩的操作过程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和项目区规划等,对项目区内村庄撤并和用地布局的调整,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村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利用,并将建设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

“挂钩”实行先安置再拆迁,先使用规划周转指标再归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项目区内报批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超过经核定批准使用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项目区内报批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超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总规模,以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

1.挂钩试点区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申请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周转指标(以下简称“挂钩周转指标”),按审批权限报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

2.将挂钩试点区内的若干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共同组成项目区,并制订项目区土地的开发利用计划。

3.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在不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3

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和挂钩周转指标的基础上,组织项目区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的实施。

4.在占用农用地不突破挂钩周转指标的前提下,在项目区内已确定的建新地块上集中建设农民新村住宅,用以安置从拆旧地块搬迁来的农民。

5.将拆旧地块农民迁出后留下的农民住宅拆除,并进行复耕,使之转变为农用地,与建新地块占用的农用地进行等量置换。

通过上述建新拆旧、土地复垦和建新地块中占用的农用地与拆旧地块中被复耕的原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之间的等量置换,使原本相对分散、占地较多的农民住宅建设用地被相对集中,从而在总量上减少了农民住宅的建设用地。

6.将通过置换节约出来的农民住宅建设用地转用于城镇建设等其他用途,从而增加了城镇建设用地。

通过上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的操作过程可以看到,虽然农用地总量没有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也没有增加,但却能通过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果,产生与建设用地总量增加才能产生的相同的效果。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的政策依据

2.1 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37号)

明确提出:“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已经依法批准的试点小城镇,可以给予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转指标,用于实施建新拆旧,促进建设用地的集中。”

2.2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第二条

(十)规定:“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第五条(二十一)规定:“明确土地管理的权力和责任。调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权力和责任在中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权力和利益在地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在确保严格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省、4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地安排,依照法定权限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进行审批,按规定用途决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成部分的分配和使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并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决定》上述内容的基本精神,国土资源部《意见》第一条(一)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即“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为有选择地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2.4 国土资源部《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

国土资源部的批复确定了天津市等五省(市)的9个项目区,成为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

2.5 2008年6月27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明确挂钩内涵:“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6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

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确保复垦耕地质量,确保 5

维护农民利益。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

2.7 2010年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会议强调,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会议强调,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和范围。经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不得扩大试点范围。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土地征收角度分析 3.1 建新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的其中一个操作环节是:先在已被确定的项目试点区内建设一些相对集中居住的农民新村住宅,用以安置搬迁来的农民。这就意味着在操作过程中,相对集中地建设这些农民新村住宅时通常需要占用一些农用地。

“建新”,除了把一部分原来为居住点的村庄发展成为聚居区外,还需要占用一部分耕地,建新区在城镇建设的规划区,项目完成时就是城镇建设用地,属于国有。通过挂钩保持不变的仅仅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总量,不是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总量。因此,这就涉及到集体土地征用的问题。

在这一阶段的土地征收过程中,就产生了农用地被转用于住宅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问题、建新区农民安置等问题。

3.1.1 农用地被转用于住宅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问题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的程序的规定,我国土地征收的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集中到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县市人 6

民政府只有执行权,以起到约束土地征收、防止耕地流失的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却显得过于简单,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进而造成了土地征收权的滥用,在建新区的开发建设中,极易出现这样的问题,最后,非但未能解决农民安置区问题,反而容易使得地方政府在巨大利润驱动下滥用征地权力,使农村土地流失严重。 3.1.2 建新区农民安置问题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中关于“先在已被确定的项目试点区内建设一些相对集中居住的农民新村住宅,用以安置搬迁来的农民”的规定,表面上看是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容易造成如农民安置与占地先后顺序、安置地点选择等一系列的问题。而且,由于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不完善,被征收土地者(即农民)在整个土地征收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劣势地位,补偿方案的确定是由政府核准并实施,很难避免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征收程序的公示性和透明性难以保障,进而导致了建新区农民权益难以保障,激化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矛盾。 3.2 拆旧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操作模式的其中一个环节,是将拆旧地块农民迁出后留下的农民住宅拆除,并进行复耕,使之转变为农用地,用于与建新地块占用的农用地进行等量置换。

拆旧区,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工矿用地、废弃的砖瓦窑场等。重点是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权属主要是集体所有。这种“宅基地换房”模式中依然存在着许多土地征收问题。

在这一阶段的土地征收过程中,将会产生拆旧区宅基地征收程序混乱、征收补偿标准不明及资金来源困难、征收后土地用途及监管不力等问题。 3.2.1 拆旧区宅基地征收程序问题

拆旧区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工矿用地、废弃的砖瓦窑场等。重点是农村居民点用地,也就是宅基地。

在这一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的征收程序存在着问题。

地方政府的征收行为很多都是无程序控制的,征收过程中的农民参与制度和 7

信息公开性都很低。地方政府利用了国家政策法律规定不够详细的漏洞,在征收过程中进行暗箱操作,滥用土地征收权。 3.2.2 征收补偿标准及资金来源问题

地方政府利用国家在此问题上立法不够完善、没有明文规定补偿标准的法律漏洞,对宅基地的补偿费用仅包括宅基地的所有权的赔偿,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考虑的少甚至有时忽略,而且大多数都是以农耕地的补偿作为标准,没有把它当做它是建筑物时所拥有的价值。

地方政府对地上附属物补偿的标准也是不明确的。没有把地上附属物的内在价值以及远景价值算入。而且,有时候地方政府虽然给民众做了补偿,但是其补偿并没有考虑到其被征收人的最低基本的生活保障,这样的征收使得农民的基本生活都没有了保障。这也就导致了拆旧区的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同时,在这一阶段的土地征收过程中,资金来源渠道十分单一,目前开展试点工作所需的补偿资金全部为政府财政投入,在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一些地方,政府财政很难长期持续确保试点工作中建新安置和拆旧整理所需资金来源稳定,特别是中国东部地区经济欠发达的市县和西部地区。这一现状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增减挂钩政策推行困难,宅基地征收过程出现问题,政策推行连续性差。 3.2.3 征收后土地用途及监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中明确规定,农民迁出后的建设用地(宅基地)要被复耕为农用地。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挂钩工作目的都比较明确:为城镇建设用地争取空间,而目前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普遍紧张,有的县(市、区)仅把开展挂钩当作增加指标的手段,而不是把它作为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用地保障的一项措施,严重违背增减挂钩政策的初衷。由于土地的巨大利润的诱惑,地方政府往往在征收土地之后并不进行农用地的复垦工作。地方政府的这一行为缺乏相关职能机关的监督指导,导致宅基地在征收之后并没有被复垦为农业用地。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建议

4.1 根本上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制建设,加强对土地征收的管理控制

在法律法规中增加有关土地征收程序的法律规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土 8

地征收补偿标准,合理涵盖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计算。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各权属单位的权责职能,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建立“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4.2 合理计算征地补偿标准,给予农民足够的补偿收益

颁发宅基地证书:从国家角度,中央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明确和赋予农民宅基地以完整的物权,给农民发放统一的、具有法律效率的宅基地证书;农村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采用科学的方法,计算拆旧过程中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合理计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价值,对农民利益进行有效补偿;对安置房进行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分享机制 4.3 制定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流程

(一)前期调研 :是明确项目的组织机构和具体责任,到拆旧区调研可以论证拆迁复耕的可能性,了解农民的真实意愿。到建新区调研可以熟悉建设开发的条件和可行性。

(二)平衡测算:主要是编制土地平衡表和资金平衡预算书

(三)规划编制阶段:制定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4.4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护

针对有愿意“换地”的农民——推行建新地块的被征收耕地与拆旧地块复垦耕地同面积、同等级互换制度,被征收耕地指标必须在1年之内归还。按照预留给农民的复垦区耕地归还期限的长短给予农民相应货币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的农民——给予其复垦区耕地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 合理安排复垦区耕地农民预留地与国有性质的农业用地的比例与规划布局,优先满足被征地农民的预留地。 4.5 建新区

推行先“建”后“拆”制度,严格惩处先“拆”后“建”行为,严格惩处安置用地建在“他处”的行为;明确建新地块安置用地的比例;制定安置用地建设标准。

4.6 正确处理好安置用地、复垦地、城镇建设用地的先后关系与资金运用

首先,制定好安置用地建设标准与复垦地建设标准。

其次,切实推行安置建设与复垦地开发专项资金“借款”和有偿供地收益“归 9

还”与公示制度,同时规定必须先“安置”、“复垦”后方可“用于城镇建设”,优先保证所有被拆迁农户都“有房可住”。

4.7 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完善政府行为的监管平台

在增减挂钩政策推行及土地征收过程中,很大一部分是地方政府的行为。而在现今状况下,地方政府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应着重建立独立的监督管理平台,对政策推行和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可以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向中央政府或上一级领导机关负责。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宏观政策的出台,对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无疑具有重大意义,必将有效地推动经济建设和城镇化发展,必将有利于“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总体目标的实现。尽管挂钩政策的出台经历了长时间的酝酿,但应该清醒地看到,挂钩政策并未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实施,只是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工作,挂钩的实施仍然处于尝试和摸索阶段。我们应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发挥主

观能动性,总结经验和不足,助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推广和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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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

xx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011年xx县政府主导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工作,经县政府主导会同县国土局、财政局、农业局磋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的资金管理从以下方面予以了明确和规范。

(一)项目资金管理主体

xx县土地储备中心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的运作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是负责组织建新区土地报批、费用收取和挂钩资金使用;二是设立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专户,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来源

1、财政拨款。主要指财政部门拨入县土地储备中心的专项资金。

2、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用地单位按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预缴拆旧区复垦资金及增减挂钩项目结余资金。

3、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

4、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三)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1、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遵循“政府筹资、财政监管、项目运作、区域平衡、封闭运行”的总原则。

2、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原则。项目法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3、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原则。所有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专户,用于核算拆旧区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建新区资金收缴情况。

(1)资金收缴范围。即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用地单位按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基金、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预缴拆旧区复垦资金。

(2)资金收缴规程。建新区资金由土地储备中心凭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统一收取。土地储备中心向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用地单位开出缴款通知书,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先将费用缴入xx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再由xx县财政部门退付至xx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专户。

2、拆旧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项目支出成本范围。主要是指为组织、实施、管理增减挂钩项目而发生的各项开支,设立增减挂钩管理费(按项目资金总额的3%提取,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的组织、管理时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项目规划设计、论证等前期工作费、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拆迁补助费、竣工验收费、项目协调费和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等方面资金。项目协调费内容包括乡村协调费和项目实施单位与承担(建设)单位协调费。增减挂钩项目协调费按工程施工费的3-5%核定,实行累进制管理。工程施工费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取5%,100-300万元的部分取4%,300万元以上的部分取3%。

(2)拆旧区项目资金管理。拆旧区项目资金由耕保科和土地整理中心共同编制项目总预算,预算方案主要根据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标准》、《xx县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规定编制项目投资预算,并由国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审定。

(3)拆旧区资金拨付情况。土地储备中心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县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分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总额不超过工程承包合同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后,仍预留5%-10%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拨付。

(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

增减挂钩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增减挂钩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六)项目资金监管

xx县财政局和xx县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9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宣传资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宣传资料

1、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就是对空心村、闲置房、危旧房等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重新规划、整治,一部分复垦为耕地,一部分改建为新村。净增的耕地指标可用于城镇建设,将经营城镇土地所得的收益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可用于拆旧区房屋拆迁补偿及新农村建设。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目的和意义

一是盘活了农村的土地资源,农村提前获得未来的土地增值收益。通过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可以解决农村“一户多基”、房屋被闲置、空心垸等问题,有效利用“迁村腾地”新增耕地,实现经济效益。通过增减挂钩的实施吸引惠农资金的投入,系统规模化地进行产业化发展,实现“一村一品”的规划目标。

二是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农村居住环境和布局得到有效提高。通过“拆迁还建”、“迁垸并点”、集中安置等措施,对农村居住格局进行“大洗牌”,重新规划设施完善、功能合理、环境优美的新村,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化建设。自此,农村“一户多基”和单独选址建房将被禁止。

三是规范了城镇化建设进程,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促进谐调发展。通过增减挂钩工作的推进,使城镇获得用地新空间,农村释放闲置土地资源,拉动了农村的投资和消费需求,还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城镇土地经营增值,反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是增减挂钩的初衷。

四是保障了耕地数量不减少,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总体要求。增减挂钩政策的宗旨是,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而新增建设用地所占用的耕地数量由减少的农村居民点开垦耕地来弥补,要求补充的耕地不管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不得低于占用的耕地。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保障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还有效提高了新补充耕地的质量。

五是缓解了用地不足的问题,给地方经济的建设带来发展的空间。随着经济的发展,以牺牲耕地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是不可能长久的,这就需要我们去谋求其他的发展空间,而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使节约出来的土地,在留足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后,为当地城镇化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用地保障,有效地解决重点项目用地“瓶颈”,这将使得地方的经济进一步得到发展。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背景

①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地矛盾十分突出。人均耕地仅为1.38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加快发展时期,是以牺牲大量耕地资源为代价的。全国耕地总量:1996年19.51亿亩,2008年18.27亿亩,现存数量只比18亿亩的“红线”多出0.27亿亩。

死保18亿亩红线是一项政治要求。若不设法加以进一步控制、寻求新的解题之策,即便只是维持2006年的耕地减少水平,到2012年时,18亿亩的红线有可能被撞破。

②农村人口减少但用地却增加。在城镇建设用地不断扩张,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的同时,村庄用地规模不减反增。据统计,1997-2008年,农村人口减少了约13%,而村庄用地却增长了约4%,呈人减地增的逆向发展趋势。目前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2.48亿亩,占全部建设用地的51%,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8%,是城镇用地的4.2倍。我镇人均宅基地面积为177.42亩,户均面积达1亩。

③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导致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同步增长,第二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想的城进乡退格局实现难度很大。在中国,一个人种植100亩地,已属罕见;在美国,一个人种植五六千亩,甚至上万亩地,比比皆是。目前,美国大约有200万农场主,其中,只有15%的农民是专职的,他们生产85%的农产品,其它农民是兼职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其他工作,美国农民根本不用赤脚下地,农业都是机械化操作。他们一年只有20%时间花在土地上,20%的时间进行机械的保养和维护,20%的时间在办公室里研究市场,20%的时间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和旅游。这些都是城进乡退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带来的好处。根据专家预言,我国发展得好的地区不出二十年,现有的住房都将拆迁进行整治复垦,农民无偿进社区、上楼、再就业已不再是笑谈。

④数量型挖潜的农用地开发整理难以成为持久方向。仅1997-2005年,全国累计补充耕地3414万亩,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补充1192万亩,约占到耕地补充总量的35%。农用地整理难度越来越大,适宜整理的农地越来越少,未来补充耕地的能力将受到一定限制。

⑤加大建设用地整理成为保护耕地的重要途径。建设用地整理逐步成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途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目标要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提供参考和借鉴,可塑性空间非常大,创新性非常强。县政府准备在县土地拍卖资金里拿出1.8个亿来推动这项工作,今后每年都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里拿出更多的资金与“迁村腾地”挂钩。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领会增减挂钩的政策内涵,发挥各自优势,各显其能,“各炒的盘菜,共办一桌席”,尽可能多地争取更多的资金到狮子。请各村尽快把各自辖区内可以整体拆迁的闲置村庄、有意愿整体拆迁的村庄、废弃的村部、小学、露天采石场等可退出开垦耕地的,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图纸上是建设用地的地块统计起来,包括面积、户数、人口以及闲置房屋户主的去向、需要安置还建的面积、户数、人口情况8月19日前盖章确认后,上报到镇国土资源所,安置还建的面积不得大于拆迁面积的30%。这次上报的数据将进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直至2025年是不可更改的。今后所有的惠农资金都将与此挂钩,希望各地不要当儿戏。今明两年县政府分配到狮子的增减挂钩任务是300亩,这只是这项工作开展前期的一项指令性的数字,今后,狮子所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完全依靠增减挂钩来实现,脱离增减挂钩政策的举措都将视为违规行为,没有“迁村腾地”面积,就没有新增建房屋用地指标。任务内拆迁面积总和不超过30%的面积用于还建安置,70%的面积与县政府2:8分配后,20%用于新农村建设和集镇建设,80%用于县域重点项目。超任务部分按规定扣减还建安置后,与县政府4:6分配,40%可用于新农村建设和集镇建设,60%用于县域重点项目。也就是说,任务内每拆迁开垦1亩可用置换面积只有0.14亩,超任务每拆迁开垦1亩可用置换面积只有0.28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项工作,希望引起各村重视,这不是某个部门的工作,而是各级政府一项必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的中心工作。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徐和木书记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挥部政委,赵少莲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常委任副指挥长,各科局一把手都是成员,县委四大家领导都包镇指导,我镇是人大主任王继芳主任挂点督办,我镇也是同样的规格成立指挥部。其意义和目的上面都已讲明,今后,国家将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把用地审批、耕地保护都利用卫星来监测,实行“一张图”管理,违规操作将实行行政问责。

我们的口号是“把握好历史机遇,向人民交出满意答卷”。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水平,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盘活闲置土地,挖掘土地潜力

第20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2008]138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 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和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第五条 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区应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地区;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

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第六条 挂钩试点通过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以下简称挂钩周转指标)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挂钩周转指标应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第七条 挂钩试点市、县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清试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

第八条 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

第九条 挂钩试点县(区、市)应依据专项调查和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比例,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

项目区实施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等情况;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等,以及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项目区实施规划图。

第十条 挂钩试点工作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申请。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试点工作总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挂钩试点省份。

经批准的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进行审查,建立项目区备选库;根据项目区入库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周转指标申请。

国土资源部在对项目区备选库进行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批准下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

第十一条 挂钩试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

(二)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

(三)经济发展较快,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能确保建新安置和拆旧整理所需资金;

(四)土地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基础业务扎实,具有较强制度创新和探索能力。

第十二条 试点省(区、市)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在项目区备选库中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区,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整体审批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项目区经整体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整体审批的项目区,不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未纳入项目区、无挂钩周转指标的地块,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改变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第十三条 项目区实施前,应当对建新拟占用的农用地和耕地,进行面积测量和等级评定,并登记入册。

第十四条 挂钩试点实施过程中,项目区拆旧地块整理要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

第十五条 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以行政区域和项目区为考核单位,两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都不得突破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对各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要独立进行考核和管理;对试点市、县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要综合行政辖区内的所有项目区进行整体考核和管理。

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制定建立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台账,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

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区要制定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督促落实指标归还进度;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应依据指标归还计划,对各试点市、县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区建新地块要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和用地。确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通过开展土地评估、界定土地权属,按照同类土地等价交换的原则,合理进行土地调整、互换和补偿。根据“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要求,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创新机制,促进挂钩试点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实行告知、听证和确认,对集体和农民妥善给予补偿和安置。

建新地块实行有偿供地所得收益,要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第十八条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挂钩试点工作要实行动态监管,每半年将试点进展情况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辖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试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部备案。

项目区验收时,需提供1:1万或更大比例尺的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必要的遥感影像资料,与项目区实施前的图件资料进行比对和核查。

第二十条 项目区竣工验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试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运用计算机等手段,对建新拆旧面积、周转指标、土地权属等进行登记、汇总,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加强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部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计划及时归还指标的省(区、市),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挂钩试点工作;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停止该省(区、市)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第二十三条 试点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还建区工作汇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还建区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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