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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防治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3:49:55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尘肺病防治实施办法

河北省尘肺病防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省境内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 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有关管理、服务部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 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应当统筹安排尘肺病的防治作。

第四条 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职业卫生等有关标准,制定 本系统、本行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督促施。

第二章 防尘

第五条 单位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防止粉尘危 害的有关规定,采取工艺改革、湿式作业、密闭尘源、合理抽等防尘措施,推广使用无尘或者低尘的技术、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禁止在没有防尘设施的作环境中进行敞开式干式粉尘作业。

第六条 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 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第七条 单位必须建立预防尘肺病方面的有关档案。防尘设备必 须编入设备台帐,列入维修计划,保持正常运转。单位不得任意停止防尘设备运行。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使用:

(一)计划经贸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审批固定资产

投资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和下达投资计划时,必须同时提出对尘的要求和经费安排;

(二)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应当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和要求,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三)初步设计必须由环保部门会同卫生、劳动部门和工会组 织进行审查;

(四)凡要进行竣工验收的项日,项目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

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提交试产期间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状况报告书。验收时,验收委员会必须邀请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第九条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又没有进 行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1 第十条 单位进行防尘处理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方面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从国外引进有粉尘作业的设备,如果国内暂时无条件 设计和安装除尘设施,必须同时引进除尘设施。

第三章 监督和监测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粉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标准执 行情况,职工健康监护,尘肺病诊断、治疗、疗养的监督和监察。

第十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粉尘作业场所有关预防和治理 粉尘危害的工程技术、组织管理措施及其效果进行监察。

第十四条 工会组织负责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群众性监督,协助单 位开展防尘工作,教育职工遵守防尘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作 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和防尘工程技术及效果进行检测,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检测机构,配备检测人员。没有条件进行自测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卫生专业机构申请代测粉尘浓度;向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专门机构申请代测防尘工程技术及效果。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卫生专业机构或者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专门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代测。逾期不测的,该申请单位不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第十六条 粉尘测定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凡矽尘、石棉尘等危害十分严重的粉尘作业,每三个月至六个 月测定一次;其它粉尘作业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第十七条 检测结果应当按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县级以

上卫生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向职工公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粉尘作业的检测结果随时进行抽查,依照监测范围,实行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 检测资料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档案内容 应当包括检测原始资料、专册登记簿、统计报表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情况资料等。

第十九条 单位的检测人员,必须经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

门、劳动行政部门按各自检测范围进行技术培训与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测定工作。

第四章 健康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必须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进行就业前体检和

就业后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从事矿石开采、金属冶炼、石棉加工、铸造和陶瓷业的接尘职工,每年体检一次;从事采煤、耐火材料、玻璃制造、2 水泥生产、电焊作业的接尘职工每两年体检一次;其他作业的接尘职工每三年体检一次。已经确诊为尘肺病或者经体检发现为可疑尘肺病的接尘职工,每年复查一次。接尘职工的体检及尘肺病患者的复查,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卫生专业机构进行。

第二十一条 患有下列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一)活动性肺结核病;

(二)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疾病和支气管疾病;

(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四)较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五)医学上认为不宜从事粉尘作业的疾病。

第二十二条 尘肺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尘肺病诊断鉴定

组集体诊断。确诊为尘肺病的,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意见,记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二十三条 单位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

岗位,并根据尘肺病期和病情给予治疗和疗养。第二十四条 接尘职工生前未确诊为尘肺病,死亡后其家属要求进行病理检查,经病理检查确诊为尘肺病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尘肺病诊断鉴定组出具诊断证明书,按照国家有关尘肺病死亡待遇的规定处理。检查费用由死亡者所在单位支付。

第二十五条 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粉尘作业职工健 康检查、尘肺发病及死亡等情况,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执行《条例》和本办法,在尘肺病防治、管理工 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条例》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罚,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粉尘作业场所进行粉尘浓度定期测定或者假报测尘结果的;

(二)未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定期健康检查的;

(三)安排职业禁忌症人员从事粉尘作业的;

(四)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尘肺病患者安排治疗和疗养或者拒不安排治疗和疗养的。

第二十八条 凡违反《条例》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当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的处罚,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没有防尘设施的作业环境进行敞开式干式粉尘作业的;

(二)任意拆毁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加重的;

(三)擅自挪用防尘设施经费的;

(四)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

(五)不按规定对防尘工程技术及效果进行定期检测或者假报检测结果的。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 其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审查,擅自施工投产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对工程项目单位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治理。

第三十条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逾期不采 取防尘措施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对单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的处罚;并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治理。

第三十一条 罚款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款 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二条 卫生和劳动部门的监督、监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 例、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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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尘肺病防治条例

尘肺病防治条例

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挤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交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章 防 尘

第七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 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九条 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末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第十条 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十二条 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第十四条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末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三章 监督和监测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

尘肺病防治条例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第十七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

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四章 健康管理

第十九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和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贯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按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本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职工尘肺病发生和死亡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对己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但停业整顿的处罚,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尘肺病防治条例

(一)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的;

(二)任意拆除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严重的;

(三)挪用防尘措施经费的;

(四)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末经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擅自施工、投产的;

(五)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六)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和测尘制度的;

(七)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

(八)假报测尘结果或尘肺病诊断结果的;

(九)安排末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的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但是,对停业整顿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监督、监测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联合进行解释。

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推荐第3篇:湖南省尘肺病防治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817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12-30 【生效日期】1997-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湖南省尘肺病防治实施办法

(1992年12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湖南省尘肺病防治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尘肺病发生,促进生产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尘肺病是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其范围包括矽肺和煤工、陶工、电焊工、铸工、石墨、炭墨、石棉、滑石、水泥、云母、铝等尘肺病。

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实施《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执行。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人负责乡镇企业的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其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粉尘治理和尘肺病防治目标。

企业、事业单位粉尘作业的监测率、粉尘浓度合格率,应当作为评定清洁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

第六条 第六条 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采取湿式作业、密闭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并逐步采用无尘或者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七条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防尘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未经其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省劳动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全民所有制企业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企业自有资金中安排;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从更新改造资金或者税后利润中解决;事业单位从单位经费包干结余或者预算外收入中解决,不足部分从当年事业经费中解决。

防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第九条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须有相应的防尘设施,并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该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不得施工,不得投产。

第十条 第十条 严禁将粉尘作业项目以外包或者联营等形式转嫁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私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禁止招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

禁止中、小学校各类校办工厂或者车间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发给从事粉尘作业人员符合防尘要求的防护用品,建立使用考核制度,并督促教育职工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进行基本防尘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未积极治理和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严格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反映,直至拒绝操作。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粉尘卫生标准的监测和职工健康监护;劳动部门负责对防尘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或者通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的监督、监察人员凭证件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劳动卫生和工程技术措施检查、监测,对违反《条例》和对实施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单位提出监督、监察意见,直至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劳动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有关规定,对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定,按《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测尘资料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测尘结果应当及时向职工公布,并按规定统计,每半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一次。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按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进行就业前和就业后的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职工工作调动时,健康档案随其调转。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粉尘作业,已在岗的应当立即调离。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从事粉尘作业职工的健康检查,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经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示的检查结果无效。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尘肺病专业诊断机构负责尘肺病的诊断。尘肺病的病理诊断按国家《尘肺病理诊断标准》执行。

新确诊的尘肺病患者,由地、州、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劳动能力医学鉴定,鉴定结果记入《尘肺病诊断证明书》。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将尘肺病诊断结果通知职工本人。已确诊的尘肺病患者,必须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者疗养,尘肺病患者的劳动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未能确诊为尘肺病,死亡后家属要求尸解进行病理诊断的,须经尘肺病专业诊断机构病理诊断为尘肺病,方可按尘肺病死亡待遇处理。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国家 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报告职工尘肺病发生和死亡情况。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一)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或者测尘制度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二)假报测尘结果或者尘肺病诊断结果的,给予警告,可并处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三)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其作业人员发生尘肺病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可对单位按每例尘肺病人处以3000元的罚款,逾期不治理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部门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一)任意拆除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严重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二)挪用防尘措施专项经费的,责令限期追回专项经费,并处以挪用经费总额10%的罚款;

(三)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责令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可对单位按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人数每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四)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责令限期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安排适当工作,可并处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将粉尘作业项目以外包或者联营等形式转嫁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私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以1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其工程设计、竣工验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擅自施工、投产的,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补办手续,并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经验收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可单项或者合并处罚,但一次罚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00元。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罚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但是,对停业整顿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监督、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推荐第4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部分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三条 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二章 防尘

第七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八条 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九条 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十条 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十二条 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不满十八周岁的朱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十四条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三章 监督和监测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十七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 (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四章 健康管理

第十九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和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 (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二十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贯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按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本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职工尘肺病发生和死亡情况。 (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条 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但停业整顿的处罚,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一)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的;

(二)任意拆除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严重的;

(三)挪用防尘措施经费的;

(四)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擅自施工、投产的;

(五)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六)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和测尘制度的;

(七)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

(八)假报测尘结果或尘肺病诊断结果的;

(九)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理的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但是,对停业整顿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监督、监测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条款采用,适用公司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

第六章 附则 (本章不采用)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联合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5篇:河南省《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

       【法规标题】河南省《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令1991年第28号 【颁布时间】1991-3-13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全文】

河南省《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 省政府

(省政府常务会议一九九0年十月十日审议通过 省政府令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三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尘肺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及其他尘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应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卫生标准,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确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做好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章 防 尘

第七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推广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保证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 尘肺病诊断标准和粉尘浓度卫生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防尘设施的定型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防尘设施的鉴定制度,由省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第十条 防尘经费应当纳入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和技术履行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不符合防尘要 求的,不得投产。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设计和竣工进行卫生学审查、鉴定和验收;劳动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设计和竣工进行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的审查和验收。 第十二条 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第十三条 禁止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禁止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从事粉尘作业。

第三章 监督和监测

第十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本地区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作业场所粉尘卫生标准的监测。 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第十六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应在三十日内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及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

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作业场所粉尘的测定周期是:

(一)石棉尘和游离二氧化矽含量10%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矽含量每年测定二次。

(二)游离二氧化矽含量10%以下的粉尘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每三个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矽含量每年测定一次。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测尘的技术人员,必须经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考核合格,测定方法应符合卫生部、劳动人事部《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的技术要求。

第十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测尘机构和测尘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四章 健康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职工有下列疾病之一的,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一)活动性结核病;

(二)慢性肺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三)明显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四)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对在职和离职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的间隔时间是: (一)尘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

(二)作业场所中石棉尘或游离二氧化矽含量10%以上的粉尘,监测合格率低于60%时,作业人员每年检查一次;

(三)作业场所中游离二氧化矽含量在10%以下的粉尘,监测合格率高于60%时,作业人员每二年检查一次;

(四)粉尘浓度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时,作业人员每三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二条 健康检查的项目包括: (一)职业史;

(二)自觉症状及既往史;(三)结核病接触史; (四)一般临床检查; (五)胸部X线摄片; (六)其它特殊检查。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立即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治疗时间每年不得少于三个月。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按照卫生部《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按季度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本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职工尘肺病发生和死亡情况。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或测尘制度的,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假报测尘结果或尘肺病诊断结果的,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劳动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敬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任意拆除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严重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挪用防尘措施经费的,可并处挪用经费总额10%的罚款;

(三)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招收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的处罚;逾期不采取措施治理的,由劳动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其工程设计和竣工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审查验收同意而擅自施工、投产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可分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企业重新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收。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可给予限期治理或停业整顿的处罚。 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的权限: (一)警告、限期治理、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决定; (二)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由市(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决定。 (三)停业整顿的处罚,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罚款应正式出具收据,并一律上交当地财政。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但对停业整顿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监督、监测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联合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1年3月13日

推荐第6篇:关注尘肺职业病防治构建安全和谐矿区

关注尘肺职业病防治 构建安全和谐矿区

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一直十分严峻。据统计,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 600万家,80%的乡镇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受害人数超过2亿。据卫生部通报,2005年全国各类职业病发病12 212例,其中尘肺病占75%,急、慢性中毒分别占5%和11%。矽肺是尘肺的一种,因致病的粉尘含矽而命名,是严重的职业病,是煤矿职业病防治的重点。二氧化硅的粉尘俗称矽尘,它是致病能力最强、对健康危害最大的粉尘。据专家介绍,游离的二氧化硅粉尘通过呼吸道在人的肺泡上发生堆积,影响气体交换,最后人的肺泡失去作用,肺组织全部纤维化。用老百姓的话说,肺变成了一个土疙瘩。矽肺猛于虎,卫生部的专家曾经讲过矽肺病人的灌洗治疗:将病人全身麻醉,以生理盐水依次灌洗双肺,洗出来的水是混浊的,静置一会儿,水会分成水和泥沙两层。职业病对劳动者的健康往往造成终生损害,目前国内外对大多数职业病没有根治的办法。由于劳动者过早地丧失劳动能力,维持本人及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加上缺乏对职业病履行告知和劳动者健康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使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难以保障,因职业病的问题引发的上访事件年年增多,损害了企业形象,影响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矿区的安全和谐。因此,关注职业病防治,对构建安全和谐矿区、打造平安家园尤为重要。

1 《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和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利,促进经济发展。

1.1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主要有:①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②获得职业卫生防护。③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④对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包括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⑤要求改善工作条件。⑥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⑦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⑧参与企业职业病防治民主管理。⑨要求并获得职业病危害造成健康损害的赔偿。

1.2为了保护自身健康,劳动者同时也有下列义务①学习和掌握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②遵守职业卫生法规制度、操作规程。③正确使用及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1.3 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 ①建立企业自身职业卫生管理机制,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②配备防护设施并治理职业危害。③开展作业场所危害控制、评价与管理。④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制度。⑤履行危害告知义务,包括合同告知、作业场所公告和危害警示标志、培训教育等。⑥职业病报告。⑦职业病患者的救治与安置。⑧为劳动者依法办理工伤保险。⑨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⑩对未成年工和女工等特殊群体的保护。

2职业病防治属安全生产范畴,抓安全生产,必须同时抓职业病防治

构建安全和谐矿区、打造平安家园,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找准切入点,在“关注”、“构建”和“打造”上狠下功夫。两者是因果必然的关系。职业病防治关注了,《职业病防治法》认真贯彻落实了,必然迎来矿区的安全和谐、家园的平安和企业经济的稳步发展。 关注职业病防治,必须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和“职业病危害可防可控”的理念,职业病防治应围绕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作业场所危害控制及管理精细化这条主线,以“五严”,即严制度、严流程、严标准、严作风、严落实管理,保安全、保职业病防治长效不衰。

2.1严制度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职责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以准军事化管理为契机,严明劳动纪律,对各单位劳动纪律遵守情况、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情况实行动态检查,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跟值班、下井数、进矿签到、班队长跟班、班中三汇报等规定,不断加大反“三违”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力度。其次,深化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增强职工防范意识和防护技能,坚持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的内容来抓,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如定期举办班队长培训班,努力提高班队长整体素质,抓好“兵头将尾”保安全、保职业病防治。在积极推进采掘、辅助单位管理新模式的同时,通过连续的课堂教育让全矿所有班队长都能参加到职业卫生及安全培训中来,有针对性的对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过程中遇到的某一课题、难题进行系统分析、讲解,从而不断提升班队长的业务技能素质和理论文化修养,真正发挥他们“兵头将尾”的作用。同时,举办新工人上岗前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员工职业卫生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技能。

2.2严流程抓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作业场所危害控制和管理精细化,注重流程设计、流程优化和流程顺畅,从什么事、怎么干、标准是什么、干得好与不好怎么办、谁去执行监督考核兑现等方面,制定包括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安全质量技能结构工资考核、精细化管理考核、经营等多项考核流程图,并严格执行,确保环环相扣,形成闭合。2.2.1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告知员工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除在矿务公开栏公示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章制度、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及防护情况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新员工上岗前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告知义务,即在合同中写明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同时写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2.2.2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六十五条的规定,在检测方式上,可实行单位自行检测与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检测、评价相结合。如:各采掘工作面粉尘混苯浓度,地面有噪声源的中央风井引风机、压风机,井下有噪声源的掘进头局扇等,要根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国家标准》、《作业场所生产性噪声检测规范》(WS/T69-1996)之规定,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自行检测。并邀请市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检测、评价结果上报、公布和存档。同时按照GBZ158-2003《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即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牌。对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牌和设置不规范的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做到各采掘工作面,面面悬标识,头头挂标识,“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成为井下接尘员工的自觉行为,从而大大增强个人防护意识。 2.2.3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位置、运转和效果台帐,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公示,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煤、掘进、开拓、通风、机电等应分别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台帐。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定期检查维修,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确保正常使用。

2.2.4建立健全制度、机构,加强管理

2.2.4.1重点强化煤尘管理 为搞好综合防尘,保证矿业安全生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系统综合防尘制度,并在生产过程和职业病防治中不断地修改、补充和完善。同时建立各级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以保证各项法规的贯彻执行。

防治应围绕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作业场所危害控制及管理精细化这条主线,以“五严”,即严制度、严流程、严标准、严作风、严落实管理,保安全、保职业病防治长效不衰。

2.1严制度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职责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以准军事化管理为契机,严明劳动纪律,对各单位劳动纪律遵守情况、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情况实行动态检查,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跟值班、下井数、进矿签到、班队长跟班、班中三汇报等规定,不断加大反“三违”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力度。其次,深化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增强职工防范意识和防护技能,坚持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的内容来抓,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如定期举办班队长培训班,努力提高班队长整体素质,抓好“兵头将尾”保安全、保职业病防治。在积极推进采掘、辅助单位管理新模式的同时,通过连续的课堂教育让全矿所有班队长都能参加到职业卫生及安全培训中来,有针对性的对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过程中遇到的某一课题、难题进行系统分析、讲解,从而不断提升班队长的业务技能素质和理论文化修养,真正发挥他们“兵头将尾”的作用。同时,举办新工人上岗前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员工职业卫生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技能。 2.2严流程抓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作业场所危害控制和管理精细化,注重流程设计、流程优化和流程顺畅,从什么事、怎么干、标准是什么、干得好与不好怎么办、谁去执行监督考核兑现等方面,制定包括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安全质量技能结构工资考核、精细化管理考核、经营等多项考核流程图,并严格执行,确保环环相扣,形成闭合。 2.2.1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告知员工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除在矿务公开栏公示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章制度、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及防护情况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新员工上岗前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告知义务,即在合同中写明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同时写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2.2.2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六十五条的规定,在检测方式上,可实行单位自行检测与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检测、评价相结合。如:各采掘工作面粉尘混苯浓度,地面有噪声源的中央风井引风机、压风机,井下有噪声源的掘进头局扇等,要根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国家标准》、《作业场所生产性噪声检测规范》(WS/T69-1996)之规定,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自行检测。并邀请市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检测、评价结果上报、公布和存档。同时按照GBZ158-2003《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即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牌。对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牌和设置不规范的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做到各采掘工作面,面面悬标识,头头挂标识,“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成为井下接尘员工的自觉行为,从而大大增强个人防护意识。

2.2.3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位置、运转和效果台帐,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公示,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煤、掘进、开拓、通风、机电等应分别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台帐。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定期检查维修,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确保正常使用。 2.2.4建立健全制度、机构,加强管理

2.2.4.1重点强化煤尘管理 为搞好综合防尘,保证矿业安全生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系统综合防尘制度,并在生产过程和职业病防治中不断地修改、补充和完善。同时建立各级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以保证各项法规的贯彻执行。构建安全和谐矿区、打造平安家园尤为重要。2.2.4.2建立健全防尘机构首先建立健全通风防尘机构和职防机构。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综合防尘领导小组,通风区配备分管综合防尘的副区长、队长、工程师、技术员等专业人员,配备管路安装工、注水工、防尘工、隔爆安装工、测尘员等。

2.2.4.3划清职责范围矿长对全矿的综合防尘全面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综合防尘所需机构人员、资金和装备,使所有粉尘作业场所达到了国家卫生标准。矿总工程师负责综合防尘技术领导工作,组织编制防尘计划和措施,安排防尘工程计划、检查督促防尘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并严格执行全矿上下对防尘工作齐抓共管责任制和相应的奖罚规定和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2.2.4.4完善采掘系统防尘装备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建立健全井下防尘供水管网系统,并做到操作可靠、方便,达到水质优、水量足、水压适宜。井下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每隔100 m设置三通闸阀,主要运输机巷、采煤工作面机巷、风巷、掘进巷道每隔50 m设置三通闸阀,转载点及硐室口、巷道交叉口也应设置三通闸阀。矿井总进、总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设置风流净化,并实行编号挂牌制度。配齐采煤机内外喷雾、风流净化、放炮喷雾、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等,在工作面运输机转载点推广实行电磁阀自动喷雾装置,提高降尘效果。根据具体情况在工作面煤层实行长钻孔注水,掘进巷道采用湿式钻眼,并加强通风、保证最佳排尘风速,水炮泥、放炮喷雾、洒水、装岩洒水、刷洗岩帮等。除此之外,还应再加强个体防护,接尘人员必须带防尘口罩。 2.2.5强化瓦斯管理一是引导广大职工牢固树立“超限就是事故”、“微风就是事故”、“瓦斯防治高于一切”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时刻绷紧瓦斯防治这根弦。二是以“疏、导、堵”三项工作为重点,及时封闭采空区、盲巷以及与生产无关的报废巷道。狠抓局部通风和通风设施的改造维护,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解决矿井长距离局部通风问题。三是不断完善和优化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四是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加强对KJ 101监控系统管理,充分发挥高科技设备的优势,以确保瓦斯监控时时、处处、连续、可靠。五是从严从细加强通风瓦斯的管理,科学装备采掘机械内喷雾装置,加大“一通三防”隐患整改和对瓦斯超限、微风作业等通风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做到重心前移,防患未然。 2.3严标准制定职业卫生管理、粉尘防治管理制度等职业防治监督检查标准,采煤系统、掘进系统分别做好采煤系统和掘进系统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制度落实,杜绝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通风区重点做好综合防尘工作,降低尘肺病的发病率;工资科重点做好对接尘职工定期检查和上岗前及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矿工会重点把做好职业病防治、改善职工劳动环境和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纳入职代会议事日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健全采、掘、机、运、通等职业病防治专业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和检查标准,处处按标准施工、按标准操作、用“数字”说话,以动态达标保班组达标。 2.4严作风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加强领导作风、管理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矿党政一把手带头做起,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是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的责任群体,企业法人代表是首要责任人,各成员对各自业务范围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工作负责,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工会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监督责任,工会主席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监督工作的首要责任人。推行副总以上领导晨会制度,搞好协调配合,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2.5严落实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应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井下综合防尘工作,细化和落实网络管理机构的责任范围,坚持精确定位、精细管理,从职能、责任、权益、标准等方面,建立健全采掘区队精细化管理体系,辅助系统精细化管理体系,地面机关科室精细化考核办法,做到职能边界化、职责清晰化、标准具体化、考核精细化;组织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人,并与个人工资奖金挂钩。

3在平安家园“打造”上狠下功夫,加强工会监护、群众监督,构建安全生产“防护大堤” 依法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完善职业卫生,职业病与工伤保险档案是为了提高档案的法律效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打造”平安家园十分重要。职业病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任何问题,犹如安全生产“防护大堤”出现了“管涌现象”,构建安全、和谐矿区万万马虎不得。要善于发现、善于处理管理工作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在“防”字上狠下功夫,围绕“防”字查问题,找不足,订措施,防患于未然,逐渐减少职业病患者人数,才是高层次地维护职工利益。因此,必须加强工会监护、群众监督、群监群防。一是工会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将职业病的防治、改善职工劳动卫生条件和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列入职代会重要议事日程,并组织职工代表对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行政解决。二是发挥工会职能,组织群监、女工协安员积极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对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思想问题,要善于发现,及时解决。三是职业病防治,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方能营造安全氛围,构建安全生产“防护大堤”。 总之,各级领导应坚持把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作为落实以人为本思想、保持党组织先进性的具体实践来抓,从而实现企业经济发展和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维护工作的“双赢”。努力实现构建安全和谐矿区、打造平安家园,促进企业经济稳步发展。

推荐第7篇:26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年12月3日,国发[1987]10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3条 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人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4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5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6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章 防 尘

第7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8条 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9条 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第10条 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11条 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12条 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第13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第14条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三章 监督和监测

第15条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第16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第17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

第18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四章 健康管理

第19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和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20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贯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按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本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职工尘肺病发生和死亡情况

第21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22条 对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23条 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但停业整顿的处罚,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一)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的;

(二) 任意拆除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严重的;

(三) 挪用防尘措施经费的;

(四) 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擅自施工、投产的;

(五) 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六) 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和测尘制度的;

(七) 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卜

(八) 假报测尘结果或尘肺病诊断结果的;

(九) 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

第24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理的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但是,对停业整顿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30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5条 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监督、监测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26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联合进行解释。 第27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推荐第8篇:电焊工尘肺

电焊工尘肺

电焊烟尘是由于高温使焊药、焊条芯和被焊接材料溶化蒸发,逸散在空气中氧化冷凝而形成的颗粒极细的气溶胶。电焊尘可因使用的焊条不同有所差异。如使用焊条T422焊接时,电焊尘主要为氧化铁,还有二氧化锰、非结晶型二氧化硅, 氟化物、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等;使用O507焊条时,除上述成分外,还有氧化铬,氧化镍等。因此,电焊工尘肺是一种混合性尘肺。

焊接作业在建筑、矿山、机械、造船、化工、铁路、国防等工业被广泛应用。焊接作业的种类较多,有自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焊和手工电弧焊(手把焊)等。以手把焊应用较为普遍。焊工尘肺病例绝大多数发生在手把焊工中。焊工尘肺的发病工龄一般为10~20年。在高浓度烟尘环境中,3~5年即可发病。总之,发病快慢与焊接环境、粉尘浓度、气象条件、通风状况、焊接种类、焊接方法、操作时间及电流强度等有密切关系,此外,在发病和病程进展上存在个体差异。

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根据患者的诊断分期,结合肺功能状况进行评定,参见“各种尘肺的鉴定与赔偿--综述”;由于电焊烟尘引起的锰中毒伤残鉴定参见职业中毒有关内容。

预防

1、搞好作业场所的通风防尘设施,尽量降低粉尘浓度。

2、改革工艺,充分利用自动焊接。

3、尽量用低毒、低尘焊条。

4、在焊接操作时,要戴好防尘口罩,如在罐内焊接,应戴送风口罩和送风头盔;

5、定期拍胸片检查身体,如果在查体中发现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等应调离作业。

并发症以及表现

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

诊断要点

一、患者有长期从事电焊作业的职业史。

二、患者的临床表现有以下特征:

1.早期无或有轻微症状,可有咽干、鼻干、轻度干咳、少量痰、胸闷、胸痛等症状。有并发症时,症状可明显加重,体征也相应增多。早期肺功能无异常,随病情加重,肺功能逐渐降低,少数患者肺功能改变明显。部分患者血清铁含量可增高,血清铜蓝蛋白含量和血清蛋白电泳中丙种球蛋白的比例可增高。

2.胸部X线表现:早期患者,肺纹理改变较明显,有增多、紊乱、扭曲变形、中断并延伸至外带。特别是网状的不规则小阴影首先在中下肺野出现,并逐渐扩展,类圆形小阴影较晚出现。有的病例以类圆形小阴影为主,而且密集度常常较高,此种表现多见于在粉尘浓度很高的环境中作业的工人,少数病例还可出现大阴影。个别病例类圆形小阴影与网状阴影关系密切,难以区分具体界限,表现为“网状结节影”。胸膜早期无改变,晚期可出现肥厚粘连。肺门淋巴结蛋壳样钙化比较罕见。

三、根据国家诊断标准GB5906-86(参见“各种尘肺的鉴定与赔偿--综述”)结合患者的职业史及临床表现特点进行诊断和和分期。

治疗

电焊工尘肺目前尚无特效治疗,主要及早发现病人,及时调离电焊作业环境,不再从事粉尘作业;有报道采用去铁敏、依地酸二钠钙(EDTA)来驱除体内存留的铁,使血清铁含量降低,但效果不能肯定。增加营养,安排病人疗养,从事适宜的活动以改善身体状况,增加抵抗力,症状明显者可采用对症治疗、控制感染。

相关内容

一名四川打工青年,拼命工作后遭遇尘肺病,困扰重重。该打工青年所在的工厂积极面对后仍陷入官司。 厦门去年诊断出30例疑似职业病,其中尘肺病居首,而电焊工“最受伤”。

厦门电焊工走俏,但不少企业和电焊工防治职业病的意识仍相对缺失,厦门的尘肺病防治不禁让人担忧。

推荐第9篇: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

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

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县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我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通过采取宣传教育,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维护了职工的权益。我们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我所成立以所长为组长,分管所长为副组长,卫生监督一科为成员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监督检查小组,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企业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

我所于2011年4月25日至4月30日,组织开展了职业病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期间,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深入到我县多家用人企业、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及检查督导,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工人讲解《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此次宣传周共发放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册300余份,“尘肺病防治知识”宣传单 100余份,共出动车辆3次,出动监督人员15人次,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意识,达到了宣传活动预期效果。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 2011年5月我所组织人员对我县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在此次监督检查中,我所组成由分管所长带队卫生监督一科全员参加的检查小组,对辖区的2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检查发现我县2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均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开展工作,运行有效,人员资质证书齐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表填写不完整、检查项目结果用语不准确等。针对这些问题,我所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1、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继续加强能力建设,强化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

2、积极与用人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优质服务;

3、巩固和提高我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做好政府执法部门的技术支撑。

四、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项目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状况

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实施国家《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项目工作方案》,根据省卫生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安徽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作要求,我所2011年6月29日至7月20日开展了全县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本次共调查了31家企业,其中大型企业2家、中型企业8家、小型企业21家,经调查了解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有26家,有职工总数10256人,生产一线工人有8431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工有人1136人,其中接触矽尘人数为24人;接触水泥尘为8人;接触其他粉尘为678人;接触其他化学毒物为330人,在调查的31家企业中签订工伤保险的企业有21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25家,2010年度进行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的企业有6家。

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制定了职业病领导组和职业健康监护计划,但多数用

人单位组织制度不全,健康档案建立不规范或未建立,大部分单位未进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五、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工作实际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和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企业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严重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职业病防治,没有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义务,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二是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个人防护意识不足,不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三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相对滞后,企业大量使用农民工、临时工,职工安全与卫生意识不够强。四是多数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率偏低,特别是岗前和离岗时的查体率更低,劳动者的职业病发病的潜在危险高。四是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推荐第10篇: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

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

随着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和职业健康意识的提高,使我们认识到,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仅关系到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是公司健康和谐发展的需要。公司从2013年全面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2013年底通过了职业健康三级标准化的评审,2016年底重新开展了职业健康现状评价并通过。公司把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员工的职业健康作为重点工作,在职业健康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现场管理、健康监护及防尘措施等方面认真进行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下面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我公司成立了总经理为组长,生产部部长、安环部部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职业卫生办公司,具体负责职业卫生的日常具体工作。并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职能科室、以及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了具体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按照方案和计划要求,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为加强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

根据职业卫生要求,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各项管理制度与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为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依据。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各项管理制度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同时按规定提取使用职业健康经费,2016年投入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为82.14万元,确保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3、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员职业防治素质。每年按计划派出职业卫生负责人与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并全部通过考核,做到持证上岗。每年制定了公司的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员工进行了职业卫生防治知识的培训教育,使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提高。

4、加大职业病管理力度,狠抓职业病防控

公司按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和现状评价,将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公司各岗位的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并在主要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提高员工对职工病危害的防范意识。我公司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就是粉尘,对此我公司制定了粉尘安全专项管理制度,上岗前就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与后果,为在岗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佩戴和使用。认真做好收尘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粉体输送设备、管道的密封工作,尽可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2015年投资20万元对三台包装机进行了升级改造,提高了密封效果。今年公司还专门购置了洒水车,由专人负责定期对道路及相关作业地点进行防尘洒水喷雾,以减少粉尘危害。

5、定期组织体检,健全监管体制

职业健康建监护方面,公司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了一人一档。从2013年开始,每年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2016年10月公司组织112名生产线工人进行了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员工,经检查,不存在患有尘肺病的人员。

6、认真开展检查,积极消除隐患

各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认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确证防尘等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责任人,限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7、认真开展职业健康应急演练

每年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健康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职业健康危害时,能及时有效处理,切实提高公司的应急处置能力,以保证员工的安全健康。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努力,公司至今未发生职业病患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职业健康工作不够深入,细致;

2、是员工的职业健康自我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

3、是对外包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

4、现状评价包装、装车岗位粉尘浓度超标。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职业安全健康的落实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我公司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加以解决完善,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加强我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队伍建设,理顺职能,把职业健康工作做到位;

2、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针对目前一些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知识较为薄弱的情况,重点开展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员工按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与外包单位签订规范的外包合同,在安全与职业健康日常管理上,把外包单位的纳入公司的管理范围,遵守公司职业健康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其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为其作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

4、对于水泥包装、装车粉尘浓度超标的问题,我公司一直在探求合适的改造技术与方案,通过对收尘改造厂家的全面考察,以及到某某水泥厂进行了现场参观学习后,已制定了改造方案与改造进度计划,于7月15日与******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包装收尘系统改造的产品购销与安装合同,目前改造设备已到厂,马上开始现场安装,确定可以在*年*9月*日前完成包装系统的收尘改造,以实现粉尘浓度达标,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事关员工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公司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办企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职业健康管理,真抓实干,努力把我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维护好员工的生命健康,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水泥有限公司

2017年8月

第11篇:艾滋病防治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同行:

近年来,我街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宣传,加强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管理,重点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作,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切实加强对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领导

我街非常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了防治艾滋病工作方案和计划,成立了遏制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小组,明确职责,协调各方面力量,狠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投入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地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

二、多种形式宣传艾滋病知识,提高群众对艾滋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

我街采取了多种形式宣传艾滋病知识,健全婚育学校(分校)、“三栏”的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建设,结合育玲群众“五期”教育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教育,印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各种生殖健康、艾滋病预防小册子送到社区、进家庭,通过出动宣传车、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使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生殖健康和艾滋病预防知识。居民对艾滋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

三、优化服务环境,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生殖健康服务

我街加大了对服务网络建设的力度,改建或扩建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改善服务环境,全力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生殖健[xiexiebang.com-http://www.daodoc.com找文章,到xiexiebang.com]康服务。一是积极开展育龄妇女的“三查一服务”。根据育龄人群\"五期\"的不同需求,定期组织生殖健康检查,为所有已婚育龄妇女建立生殖保健档案,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送医下社区”,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咨询和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服务。二是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作为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调查、预查、筛查和干预工作。三是结合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宣传安全套避孕和预防艾滋病的双重作用,积极推广安全套的使用,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四、重点关注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实行分类管理

针对特殊人群预防艾滋病工作难度大,我街大力创新工作机制,对特殊人群进行分类管理。一是对HIV感染者,倡导注重他们道德,尊重和保护HIV感染和AIDS病人的权益;二是对吸毒群体,配合戒毒所、性病防治所等相关部门,做好吸毒者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对流动人口群体,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控制艾滋病性接触传播。在人口流动量大的居委会、超市发放安全套,拓宽了群众的取\"套\"途径,方便群众。四是对青少年群体,在学校开展青春健康教育,通过生殖健康讲座和同伴教育等形式,使青少年作为重点人群获得比一般人群更多的有关HIV/AIDS预防知识。

我街在艾滋病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部门配合不够。艾滋病预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是各部门紧密配合的社会工程,在工作中我们与宣传和教育部门配合较多,但与卫生、工商、劳动部门配合较少。今后我们要加强与各部门各方面协调。

2.工作经费不足。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而街道工作本身任务重,工作量大,经费紧,为后续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带来一定的困难。

3.整体素质不高。社区居委会缺乏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活动的专业人员,社区居委会一级的计生专干身兼数职,工作繁重,多数人缺乏必要的医学专业知识,影响基层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服务的质量。

今后,我街将在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艾滋病预防与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结合的长效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及服务能力、完善和加强多部门协调机制等方面下功夫,继续努力探索和实践,并向有经验的兄弟单位同行学习,力争为艾滋病防治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12篇:结核病防治工作汇报

兖州市卫生局

2010年结核病防治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首先,我代表充州市卫生局和疾控中心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向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进行汇报: 2010年是《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实施计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承接《山东省第八轮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一期)定点医院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第一年,是全国结防规划终期目标较为关键的一年。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在济宁市结防所的大力支持下,在兖州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实施意见,及《兖州市结核病防治工作(2006-2010年)实施计划》,严格按照项目手册的规范要求管理和使用基金,继续加强归口管理力度、宣传力度、培训力度,全面推行现代化结核病控制规范,充分发挥了防、医合作模式的优势,及时发现、规范管理和治疗病人,以确保完成全球基金项目各项工作指标为核心,以确保病人高发现率和治疗质量为目的,全面规范结核病人转诊、追踪和治疗工作,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管理,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结核病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具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

全球基金第八轮结核病项目(一期)的启动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体现了我国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任务。市政府、市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专家小组,按照《规划》要求及《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了2010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目标及任务指标,及时召开了项目启动会议,专门安排部署项目工作,拨付10万元配套经费支持项目工作。卫生局与镇卫生院、市直综合医院签订目标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导岗位,每个业务人员头上,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任务到人。疾控中心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对相关单位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措施、规范管理,提高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

我市认真落实以提高病人发现、强化病人管理、拄制传染源、实施各类结核病控制项目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进一步巩固了结核病防治成果。2010年结防门诊接诊可疑肺结核病人1621人,免费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60例,其中初治涂阳122例,完成了年度指标的78.65%,复治涂阳40例,完成了年度指标的97.56%,治疗管理菌阴病人138余例。新发涂阳病人疗程结束治愈率为98.73%,复治涂阳病人疗程结束治愈率为97.61%,超过了国家要求的85%的标准,达到了项目所需求的指标和预期目的。检验室共查痰1815人次,其中初诊病人1003人,复诊病人812人次,全年共涂痰片5019余张,涂片标准及量化符合率均为100%。

同时我市努力做好了哨点工作,本年度痰培养283例,阳性者46例送省汉光中心,为制定预警措施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并多次配合省参比完成了病例调查与追踪随访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结核病人归口管理。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加大对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力度,定期到综合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规范了转诊和网络报告程序,杜绝了漏报、漏转和截留病人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加强疫情管理。我市继续“优化网络专报系统”,并完成了计划的要求:资料录入准确及时,肺结核病人录入率达100%,病人随访信息(痰检、取药)录入率达100%;定点医院认真实施结核病信息网络化管理,准确及时填写初诊、痰检病人登记本和病历,准确上报疫情。市结核病防治所努力做好结核病人流行病学追踪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人和可疑病人通过防痨网络、电话、督导等形式进行追踪,追踪率达100%,追踪到位率在97%以上。

三是加强病人管理。市结核病防治所制定了督导方案,实行全程督导,确保病人规范治疗,不断提高短程督导化疗DOTS覆盖率和管理质量。结防工作人员每月到乡镇和社区,配合防保人员、乡村医生对现症病人进行督导访视,仔细询问了解病人治疗、用药情况。村医生做到了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咽下再走。通过三级防痨网严格完善的督导管理,我市的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了96%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的报告率100%,转诊率100%,转诊到

位率98.18%

四是加强痰检工作。定点医院(铁路医院)加强了对痰检人员的技术培训,多次派出人员参加省、市专业培训,提高了痰检水平和痰涂片镜检质量,痰涂片阳性、阴性符合率达100%,达到了项目要求的技术水平。

五是加强药品管理。定点医院配备了专职药品管理员,建立了严格的药品出入库手续和药品账目,增加了防火、防盗、防鼠、防霉变设施。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保质保量地免费及时供应给患者。

六是认真落实结核病防治项目专项经费和中央转移支付经费。建立了结核病防治经费专账,将项目资金纳入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及时发放报病费、督导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七是加强结防业务档案管理。我市遵循收集完整化、分类科学化和保管长期化的原则,做到档案管理有章可循,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档案管理的专业化。

三、严格管理、科学运作,高标准完成承担的结防项目

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中央补助山东省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和《全球基金第八轮结核病项目(一期)实施方案》、《山东省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一期)实施细则》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全年检查可疑病人776人,均给予免费查痰1次,免费拍摄X线

胸片1张;确诊结核病患者234例,均免费查痰3次,免费拍摄X线胸片1张,免费查肝功2次;我市对78例结核病患者提供了心理支持。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打造精干的结防专业队伍

全市结防人员先后参加省、市举办了专业培训班30余次。对综合医院兼职防痨医生、镇防保人员举办业务讲座及以会代训12次,有效提高了业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今年市、镇两级共培训镇、村防痨医生1000余人次,专兼职结防人员培训率达98%,乡村医生培训率达90%以上。

五、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提高群众对结防工作的认识

宣传教育是强化认识的保障,为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结核病,卫生局把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健康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利用“

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走向街头、集市,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并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彩页及电台每月一次的 “行风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为群众答疑解难数百次,全年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并与教育部门联合举办教育系统大中小学教师、校医、保育人员、餐饮人员参加的健康促进学习班,提高了学校结核病防治知晓率,为构建无结核的和谐校园奠定了基础,增加自我防范意识,以达到全民健康的目的。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我市结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各位领导和各位专家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敬请各位领

导、各位专家在检查过程中给我们留下宝贵意见,促进我市结防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兖州市卫生局

2011.03.25

第13篇:结核病防治工作汇报

*****

2012年结核病防治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首先,我代表*****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就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向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进行汇报:

2012年,我县的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及《*****2012年结核病防治工作意见》,严格按照项目规范要求管理和使用基金,继续加强归口管理力度、宣传力度、培训力度,全面推行现代化结核病控制规范,充分发挥了医、防合作模式的优势,及时发现、管理和治疗病人,全面规范结核病人转诊、追踪和治疗工作,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管理,有力地推动了我县结核病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具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古称**, *****总面积**平方公里,辖**个乡镇(街道),***个行政村,总人口**万人。现有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处,其中,县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处,乡镇卫生院**处,*处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处,规划村卫生室**处,卫生系统在编干部职工***人,乡村医生****人,病床***张。县结核病防治所始建于***年,现有工作人员**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人,副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助级)职称**人。本科*人、专科**人。设有门诊、社防、放射、检验等业务科室。总固定资产**万

元,其中医疗设备***余万元,医疗用房***平方米。

二、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 结核病控制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与协作,也需要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广泛参与。为此,县政府将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从讲政治、讲大局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结核病防治,不断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扶持力度。

(一)强化政府领导,实行目标考核。县政府成立了分管县长任组长、卫生、财政、教育、物价、人社、发改、广电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协调和督导检查。县卫生局年初与各医疗单位签定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把结核病人和可疑结核病人发现指标分解到各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并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全县卫生工作年度考核和院长工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两次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有力的促进了结防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规划力度,深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在人力和财力上给予保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卫生部门在担负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责任的同时,加强同财政、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全面推动了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机制建设,保证工作落实。先后出台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考评标准、网络直报等规定,把结核病列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报销范围。财政部门每年年按人均0.1元设立结核病防治经费并及时拨付县结核病防治所。

三、强化措施、规范管理,提高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 我县认真落实以提高病人发现,控制传染源,实施各类结核病控制项目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进一步巩固了结核病防治成果。2011年,我县共登记可疑结核病人数***人,登记各类结核病人共计**例,其中新发涂阳病人***人,涂阴病人***人,复治涂阳病人**人,顺利完成了项目任务。今年截止*月**日,登记病人***例,其中新发涂阳病人**人,涂阴病人**人,复治涂阳病人**人。今年**月,共免费查痰1997人次,免费拍胸1860人次,查痰率、拍片率达到95%以上。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结核病人归口管理。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加大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力度,定期到综合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规范了转诊和网络报告程序,杜绝了漏报、漏转和截留病人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加强网络报告,做好病人网络追踪。为确保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或可疑病人及时转诊到县结防机构进行确诊登记和治疗管理,自2005年起,我们建立了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利用大疫情网络积极开展结核病人转诊追踪,通过电话追踪、管理医生追踪和结防机构督导追踪,追踪到位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加强病人管理。县结核病防治所制定了督导方案,

实行全程督导,确保病人规范治疗,不断提高DOTS覆盖率和管理质量。结防工作人员每月到乡镇和社区,配合防保人员、乡村医生对现症病人进行督导访视,仔细询问了解病人治疗、用药情况。乡村医生做到了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咽下再走。通过三级防痨网严格完善的督导管理,我县的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了96%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的报告率100%,转诊率100%,转诊到位率98.1% 。

四是加强痰检工作。加强了对痰检人员的技术培训,多次派出人员参加省、市专业培训,提高了痰检水平和痰涂片镜检质量,达到了项目要求的技术水平。

五是加强药品管理。配备了专职药品管理员,建立了严格的药品出入库手续和药品账目,增加了防火、防盗、防鼠、防霉变设施。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保质保量地免费及时供应给患者。

六是认真落实结核病防治项目专项经费和中央转移支付经费。建立了结核病防治经费专账,将项目资金纳入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及时发放报病费、督导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七是加强结防业务档案管理。我县遵循收集完整化、分类科学化和保管长期化的原则,做到档案管理有章可循,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档案管理的专业化。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打造精干的结防专业队伍。对综合医院兼职防痨医生、乡镇防保人员举办业务讲座及以会代训多次,有效提高了业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今年县、乡两级共培训镇、村防痨医生500余人次,专兼职结防人员培训率达98%,乡村医生培训率达90%以上。

五、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提高群众对结防工作的认识。

宣传教育是强化认识的保障,为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结核病,县结防所把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健康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利用“

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走向街头、集市,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并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彩页、制作《**结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为群众答疑解难数百次,全年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并与教育部门联合举办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校医、餐饮人员参加的健康促进学习班,提高了学校结核病防治知晓率,为构建无结核的和谐校园奠定了基础,增加自我防范意识,以达到全民健康的目的。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我县的结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各位领导和各位专家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敬请各位领导和各位专家在检查中给我们留下宝贵的意见,促进我县结防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谢谢大家!

*****

二〇一二年**月***日

第14篇:结核病防治工作汇报

2009年结核病防治工作汇报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2006-2010年结核病防治规划》要求,进一步明确地布置和安排今后结防工作的方向和各项任务目标。我市各级结防人员,在市委、市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加强和巩固自身业务能力,转变工作机能建设能力,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取得一定地成就,现将汇报和田市本年度前三季度结核病防治的开展情况

一、结核病防治工作执行情况

(一)防控工作情况;

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市委、市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已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队伍,为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提供了组织保证。及时出台工作计划,指定目标,保证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政府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政府与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项目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季度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分析会,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要点提出重要建议和措施。2009年度结核病防治地方经费已到位(2.8万人民币),给予结核病防治工作足够的物质保证。加强督导力度,各乡镇、街办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纠正。

(二)结核病控制目标进展情况;

病人发现任务完成情况:结防门诊共登记可疑肺结核病人 898例,经过检查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471例,其中初治涂

阳65例、复治涂阳68例、初治涂阴285例,任务完成率分别为26.1%、117%、110%。

结核病人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市结核病防治项目办每 月组织对各乡镇、街办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访视病人数497人次,大多数病人均在医生面视下服药。我市属地管理的综合性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基本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上,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和建议,对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病人诊断和查痰工作:按照自治区结核病防治项目办要求,和田市已建立启动6个乡镇查痰点、查痰病人数已达55人,市疾控中心门诊查痰病人数517人、查痰率100%、阳性病人检出率26.7%,随访病人查痰数803人次。

病人治疗和转归情况:病人系统管理率96.1%,阳性病人治疗成功率75%。

结核药品管理情况:结核病人药品按项目要求严格管理,药品进出口与帐本相符,未出现变质、过期及购买自费药品的情况。

市政府防病指挥部发出20号文件,积极组织结核病防治项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通过开展咨询、义诊活动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和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奠定良好基础。市结核病防治项目办组织和加强

业务素质机能培训,提高基层结核病防治专干的业务素质能力。

综合性医疗机构可疑肺结核病网络报告、转诊及追踪情况:综合性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可疑肺结核病人数528例、转诊率100%、转诊到位率12.18%、追踪率100%、追踪到位率33.8%、总体到位率65%。

财务用款工作情况:制定相关财务用款管理制度、在财务允许范围,按时发放各类管理费(包括:阳性病人家庭接触者交通费、乡镇查痰补助费、督导费、病人管理费、报病费及病例追踪补助费)等,对项目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

二、建议与工作要点

各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把握《结核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政府充分发挥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纽带作用,组织政府带头多部门合作健康促进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结核病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好可疑结核病例的转诊和追踪工作,加大新发阳性病人发现率。有关部门协作组织开展乡镇查痰点查痰工作。加强上级和基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频率,控制结核疫情蔓

延。

疾控中心结防科 2010年月日

第15篇: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

王村煤矿斜井2010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

汇 报 材 料

为加强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积极创造有利于职工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在公司(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坚持“以人为本、健康至上”的理念,以职工职业健康监护为重点,同时对作业场所进行监测,防治有危害职工健康的不良因素,努力做好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现就我矿2010年职业病防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职业防治法》相关要求,年初制定了澄矿王斜发„2010‟11号《关于我矿职业卫生组织机构的通知》、„2010‟38号《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2010‟39号《关于印发我矿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的通告》、„2010‟40号《二O一O年职业健康查体管理办法》、„2010‟41号《关于印发我矿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通知》、„2010‟42号《关于印发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通知》、„2010‟43号《关于印发我矿职业危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本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 - 1 -

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根据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规定,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包括:对管理人员进行了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进行了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地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进行了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等内容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在册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四级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等形式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对新入矿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防治知识、职业危害告知等知识培训。

二、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我矿工作实际情况,及时成立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并制定下发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卫生相关文件。在公司(局)及单位领导对职业卫生工作高度重视情

况下,年初,我矿先后招收两期农合工共165人,对165名人员进行了岗前体检及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学习,其中120人合格;在2009年度对全矿采掘区队共计430人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查出疑似职业病50人(其中5人为2008年观察对象)。于4月3日、4日对49名(其中1名职工放弃诊断)疑似病例进行职业病诊断,经诊断24人为职业病患者,18人为观察对象。对诊断结果为Ⅱ期、Ⅲ期的尘肺病职工,经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及时调离原接尘岗位,并妥善安臵,对离岗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同时还加大了对个人防护用品的投入,截止目前配备了个人防尘口罩1648个,并完善综合防尘设施的投入,杜绝了煤尘超限等不符合规定的违规现象。

三、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和建议

从我矿目前职业健康防治情况看,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定了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但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做到有效落实,存在走过场,应付检查现象。

2、职业安全教育不能做到经常性、深入性,缺乏有效的安全教育考核机制,职工职业病防护意识差。

3、健康档案管理主要存在2008年以前的岗前体检由王村斜井卫生所办理,体检报告没有及时去领取,有一

些职工缺少岗前体检表,2009年在岗期间共体检430人,因职防所未整理完,暂取回246份体检结果;主要问题还是职工离岗体检,由于各基层区队对本单位职工离岗不能及时上报,我部门也在管理中缺乏必要的监控,致使职工离岗体检工作得不到落实。

以后工作建议及打算:

煤矿企业本身就属高危行业,职业危害较大。我们管理部门做好日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非常重要、也很必要。

1、做好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2、应当在30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16篇: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

严格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企业和职工权益

××××是一家现代化大型产业装备制造企业,成立于1998年。已形成工程机械、农业装备、车辆三大主体业务。目前在职员工1万余人。公司总资产60亿元。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116亿元;2009年1-9月份实现销售收入117亿元。公司先后荣获“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200强”、“全国名优产品售后服务先进单位”等称号,其主导产品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等。

2009年6月16日,第五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在京揭晓。雷沃品牌评估价值102.39亿元,位列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第66位,比去年的70.15亿元品牌价值增长46%,列国内农业装备行业第1位。

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公司于2006年获得 “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2007年通过了“国家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同年11月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连续多年取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得到了胡总书记等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视察和关怀。

公司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公司领导始终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首位,公司最高决策者——董事长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坚持加强职业病防治是企业效益保障的理念,坚持以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必须以保护企业职工身心安全与健康为出发点,始终如一地抓好职业卫生工作。下面,就公司开展职业健康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

为强化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有效落实各管理层责任,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公司执行总裁、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各事业部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设定了由安全、人力资源、各事业部职业病防治归口单位为工作小组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并设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职兼职管理人员,从而使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得以有效进行。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公司建立健全了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公司与各车间、车间与班组、班组与个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物管部门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车间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领用;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每一个职工保证完全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去做,并自觉地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设备部门保证安全措施100%的完好率;安全部门保证对安全防护设施和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的及时检查,确保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良好运行。根据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安全部门除每天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外,每月对各部门还要进行一次职业安全卫生大检查,查出隐患及时处理、整改,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严厉处理。由于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公司在产量大、任务重的情况下,近几年没有发生一例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公司加强了对基础方面的管理,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如:《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设备管理制度》、《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在作业岗位设置操作规程等,使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可以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制定了年度《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为有效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提供了有利保障。

(四)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提高职工职业卫生意识

公司为了让每个职工了解国家保障企业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了解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利用“三级”安全教育网络、各种会议、宣传板报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并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之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使他们清楚了解所从事工种的危害情况和防护措施,以增强职工职业卫生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知晓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知晓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重要性。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制定专门宣传材料,通过在各车间宣传栏张贴,向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国家保障企业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增强了职工职业病防治的自觉性。(图片)

(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积极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安全管理手段,加强职业卫生投入,确保重点工序职业卫生达标,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公司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坚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职业卫生经费的投入,并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卫生审查,确保重点工序生产环境达标,提高了企业的职业卫生水平,仅2006年“三同时” 职业卫生投资就达285万元。为了有效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公司不仅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认真执行“三同时”的规定,而且在现生产中积极改善现场工作环境,安装职业病防护措施,改造老厂房通风除尘设施。如:总装车间屋顶安装22台屋顶风机,以去除收割机试车尾气;涂装车间安装通风除尘设施,改造通风设施以去除打磨腻子烟尘;焊接车间安装排烟除尘设施,以

去除焊烟尘粒;构件车间投资200万元购置焊烟除尘设施,以去除焊烟尘粒等等。这都从根本上改善了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了职工职业卫生安全,稳定了职工思想情绪,促进了生产发展。(焊烟除尘设备图片)

(六)认真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因素检测制度

自《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公司每年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布268个监测点,三年内共监测2412项次,并对检测报告进行张贴公示;为接害人员定期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和保健费;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中文警示说明警示标识,写明电焊烟尘、二甲苯、噪声等职业病危害情况及事故应急措施;每年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三年内投入约25.2万元,查体人数8420人次,对检查发现问题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岗位调整,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目前公司无一例职业病发生。

(七)配置保健服务设施,保证职工生理、心理健康

公司为了保证职工生理、心理健康,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使职工全身心地投入生产,在工作场所配有更衣间、洗浴间,并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月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保健费,该项费用每年投入153.74万元。对于喷漆工序,为减少空气中的漆雾浓度,除工艺采取上挤下压式的喷漆工艺外,还为喷漆工发放防毒面具;夏天为确保职工防暑降温,发放高温费用10.52万元,同时车间购置防暑降温食品,雪糕、矿泉水等。食堂将煮好的绿豆汤送到工作现场,为职工消暑清凉。

(八)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企业工作

为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更系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2007

年进行了OH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企业工作,经过1年的努力,全部通过了审核,获得了证书:在识别、评价职业病的危险源,制定相应控制措施的同时,公司还制定了职业病发病率为零的管理目标。为达到国家一级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要求,公司对全部设备设施进行了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进行更新,使基础管理制度化化,设备设施也保持了良好的安全状态,职业安全管理更加规范。

各位领导,随着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仍然薄弱,需要不断思考、不断改善,不断提高,才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通过开展“四个一”工程考核活动,使公司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更加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我们深知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常抓不懈。下步,我们要继续完善《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本次督查工作为契机,全面排查,对督查中指出的问题项目制定整改计划,同时加大职业病防治经费、人员的投入,搞好职业防护,积极防治职业病,继续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服务,为实现社会的稳定做出贡献。

二00九年十一月

第17篇:+++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汇报

++市++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市++区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29日

++是省会++新城区,总面积969平方公里,总人口54万,辖15个乡镇。2010年以来,我区血吸虫病疫区范围8个乡镇22个疫区村,目前没有

一、

二、三类疫区村,仅有四病类村13个,五类村9个,疫区人口约6.8万。全区现有钉螺面积约359万平方米,2009年以来,本地居民感染率为零,牲畜感染率为零,未发现阳性钉螺。2005年以来,现已连续六年无急血病例发生。我区血吸虫病防治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血防工作保障有力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血防工作关系疫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村发展和稳定,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局,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近年来,尤其是2006年国家颁布《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区委、区政府清醒地认识到血防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切实将血防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2008年,全区22个疫区村已通过国家血吸虫传播控制标准的评估验收,全面达到传播控制标准。为确保2014年全区22个疫区村全面实现 1

传播阻断达标任务,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方针和“综合治理,联合防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将血防工作纳入政府实事工程和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成员单位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血防机制,每年召开两次以上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定期研究血防工作,主要领导深入疫区现场办公,对防治措施、经费保障、宣传培训等及时作出部署,为血防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统筹推进

我区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10~2015年)》,积极配合,扎实履职,“联防联控,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逐步形成。财政部门切实将血防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本年度共安排血防专项经费280余万元,其中查、灭螺、灭蚴开支240万元,查病、化疗、健教开支40万元,设立专帐,做到专款专用。畜牧部门积极配合血防部门开展疫区牲畜查病和人畜同步化疗工作,三年来对疫区村的耕牛进行全面查病,并给予吡喹酮化疗,化疗率达100%。教育部门切实将血吸虫病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扎实开展血防知识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疫区学生血防意识。水利部门认真落实水利血防工作,将++镇的++村、++镇++洲社区、++乡等重型疫区纳入国家水利血防项目,改造钉螺孳生环境,消除血吸虫病传染环节。交通部门认真落实水域作业人员的查病、化疗工作,联合相

关部门采取入户、上船的方法,对区域内湘江水域作业人员进行查病和化疗,共完成查病114人,化疗441人。区血防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单位和疫区乡镇人民政府都对血防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为推进血防事业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突出重点,血防工作成效显著

为达到国务院《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10~2015年)》提出的疫情、传播控制标准,我区以控制急性血吸虫病和实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为重点,全面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综合治理。

1、扎实完成查、灭螺工作。采取系统抽样和环境抽样方法,对全区有螺环境和相邻水系可疑环境进行钉螺调查,调查面积1900多万平方米,其中系统抽样调查面积约660万平方米,环境抽样调查面积约1250万平方米,完成全年查螺任务的102.86%;采取除草剂除草清障,氯硝柳胺药物配比喷洒法药物灭杀钉螺等方法重点对++镇++村的砣洲、++镇++洲等6处洲滩进行了药物灭螺工作。药物灭螺总面积约250万平方米,共投放氯硝柳胺药物5005kg,完成全年药物灭螺工作计划100%。

2、全面落实急血防控措施。成立++区急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急血防控紧急处理预案,加强急血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镇++村、+=镇++村、++镇++洲社区等重点疫区地段设立哨卡,聘请血防巡查员,加强劝诫和教育,减少疫区村民和学生接触疫水的机会;组织区动监站及所在的乡镇兽医站加强洲滩

敞放耕牛的化疗投服工作,化疗率达100%,有效切断牲畜传染源;按时完成有螺地带洲滩的药物灭杀和易感地带的水体灭蚴工作,减少疫区居民接触疫水的频率,降低急血隐患;加强水上流动人口管理,提高血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区血防站及有关医疗机构开通血吸虫病防治咨询电话,随时接受群众咨询,做到有问必答,解释清楚;采取出动宣传车,设置警示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结合国家《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深入疫区村组、农户宣传血防知识,宣讲血防政策,浓厚疫区血防工作氛围;通过集中授课、发放致家长信、开展血防知识测试、发放血防知识课本等形式,大力加强疫区学校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有效增强了疫区中、小学生血防健康意识。

4、深入推进疫情达标工作任务。根据国家《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10~2015年)》及《湖南省2011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我们已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达标方案及实施细则,召开了区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和疫区乡镇、村会议,对疫情达标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同时,对本年度血防资料整理归档和查病前基础性资料摸底,逐步进入微机管理;联合各疫区乡镇的主管负责人、血防专干、乡村医生对6个乡镇12疫区村的螺情、病情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核评估,均达到了传播阻断标准,较好完成了今年的达标工作任务。

我区血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

仍然存有距离。后段,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落实部门责任,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血防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做到血防人员经费足额到位,防治工作经费逐年增加;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加强血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努力提升血防网络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政治素质;继续搞好疫情监测工作,明年铜官镇洪洲社区仍然是全国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点,我们将按《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的要求,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全面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组织相关人员搞好疫情监测工作。总之,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和谐新++作出积极贡献。

第18篇: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汇报

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汇报

我校历来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领导,加大力度,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几年来,我校没有发生一起传染病疫情事故,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维护了学校的安全稳定。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

学校党政领导能把师生的身心健康摆在重要位置。遵循国务院关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24字方针“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止、加强合作、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传染病防治管理人。结合实际,制订、完善各项传染病防治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把传染病防治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加强管理,加大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在管理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制,细化、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层层签订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学校评估考核内容,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积极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违反传染病防治管理规定的部室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师生传染病防治意识

学校将传染病防治教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课堂、班会、团队活动、黑板报、手抄报、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学练结合的传染病防治教育,积极推进传染病防治知识进班级、进课堂、进头脑、进家庭目标的实现,不断增强学生自我防治能

力,全面提高学生传染病防治意识,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一)保证传染病防治教育的课时、师资和教材三落实

每年九月,学校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开设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课程,制订教学计划,请印台区疾控中心的刘晓芬进行授课;在每年冬季传染病高发期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讲座,定期组织学生学习。对落实传染病防治教育工作都能严格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防止挂空挡、走过场等现象的发生。

(二)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活动时,学校能着眼长远,立足实际,充分考虑教育对象的认知能力、认识水平和认知习惯,注重宣传教育形式、教育手段的多样化,组织富有时代性、创新性、趣味性、生动性、参与性的宣传活动,增强传染病防治宣传活动的吸引力和效果,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积极性。

(三)充分利用校园广播、互联网、校报校刊等媒体,开办固定传染病防治宣传栏目,形成强势而稳固的传染病防治宣传阵地

学校的图书馆、资料室都配备有传染病防治图文资料供师生借阅。还采用组织校园传染病防治图片巡展、传染病防治漫画展、举办传染病防治专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有效提高传染病防治意识。

三、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治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工作艰巨,影响重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下大力气,花真功夫,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一方面,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体系和各项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在外部条件一时还不够完善的条件下,增强学校自身的责任意识,依靠本单位扎实工作,科学管理,弥补外部条件的不足,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学校传染病的发

生。

(一)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为深入贯彻卫生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于2009年成立了以校长雷辽宁为组长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 《市五中传染病报告制度》、《市五中传染病防治措施》、《班级卫生检查标准及评比制度》,《卫生轮流监督岗》等十多项制度,还制定了《市五中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工作预案》,强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明确了各处室的各项职责和要求。

(二)每周开展环境卫生自查工作,有效消除传染病隐患

学校教育处能坚持每周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工作,并且评分,每个年级三个选出环境卫生优秀班级并发放流动红旗予以奖励。总务处在厕所、花池、下水道放置灭鼠药和杀灭蚊蝇的药剂,并且做到病媒生消杀记录和除“四害”工作记录。

(三)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治组织

学校根据实际,建立了教育处、教学处、总务处部分干事组成的“六病”防治机构、除“四害”工作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机构,在加强自身管理的基础上,能够与当地传染病防治部门积极联系,争取他们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及传染病防治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共同做好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为了有效预防学生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配合印台区疾控中心对学生进行体检。

1、学校安排教育处每年9月末10初配合区疾控中心对学生进行体质检查,并建立一人一卡。

2、今年5月配合区疾控中心对全校学生进行乙肝的接种工作,建立表册,追踪调查,同时又在10月份对部分学生进行了乙肝的加强接种。

3、配合区疾控中心对初一新生进行蛔虫感染调查工作,可以有效

的做好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4、配合上级部门对在校学生的用眼健康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为有效地保护学生用眼健康取得了第一手的资料。

几年来,我校在传染病防治管理中做了些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个别教职员工、班主任对传染病防治的认识还不到位,有走过场的侥幸心理;二是学校的传染病防治规章制度及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影响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发展,我们必须要认真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铜川市第五中学

第19篇:卫生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汇报

**镇卫生院传染病防治工作汇报

我镇一贯以来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在上级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各医疗点不断完善和规范传染病的管理工作。做到各项措施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逐步消除各种流行因素,传染病发病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今年为全面配合创建“省级卫生镇”建设,我镇传染病防治的主要情况概述如下: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主要措施:

1、政府重视,严格执行,强化规划组织和管理。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镇政府十分重视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规,各级部门通力合作,互相配合,认真贯彻实施,使各项措施得以落实。

2、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培训。本院防保科经常组织防疫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每年组织人员进行年终检查, 把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计划免疫工作纳入评比的主要内容。每年还邀请县疾控中心领导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业务人员的技术水平。

3、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依靠县疾控上心充分利用镇有线电视,墙报,板报,宣传单张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艾滋病宣传日,全国计划宣传日等宣传日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

4、建立,健全传染病管理机构。镇卫生院成立了传染病

管理小组,成员由医院领导防保科人员组成,防保科负责具体工作。

二、主要工作情况:

1、建立和健全镇,村级疫情报告网,2009年据**镇卫生院疫情统计报告数,全镇共发生乙类传染病1种10例,总发病率为3/10000,无甲类、丙类传染病发生。县疾控中心传染病漏报检查,2009年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为0,所以自2003年至今无发生过院内交叉感染事故。

2、以防治肠道传染病及预防“人禽流感”和“非典”为重点,加强疫病控制工作。为预防“人禽流感”和“非典”,医院设立了专门的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对每日的发热病人进行监测报告。

3、计划免疫工作成绩显著。每月进行3日免疫接种工作,坚持计免一冷链的正常运转,并大力推广计划外疫苗接种,保证计划免疫工作顺利进行。基础免疫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率均超过95%。开展“4.25计划宣传日活动”努力提高全镇人民群众的预防知识。全面开展计免电脑管理,使之成为日常工作,可以准确统计出相应的数据,包括新生儿入册数,计划免疫基础月报表,计划监测图,大大提高了计免的工作效率。每月分旬深入门诊,住院部和各村卫生站进行传染病的查漏上报工作,我镇传染病漏报率0%,符合上级规定的标准。

4、消毒工作全面开展。根据卫生部的>和广东省卫生防疫站下发的>要求,进行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而对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用品,工作人员先用剪刀进行毁形,再用消毒水浸泡消毒。

三、存在问题:

1、**镇地处壁僻,村落分散,交通通信不便,是今

后引起传染病流行的主要原因。

2、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人民防病意识不强,传染病防

治任重道远。

**县**镇卫生院

2009-12-30

第20篇:市传染病防治工作汇报

市传染病防治工作汇报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在省卫生厅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经过几年的努力,****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长效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全市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全面提升。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连续多年保持全省第一位,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以来,全市没有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发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传染病在我市的传播和流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我市曾先后获得****省传染病防治、疫情信息、计划免疫、艾滋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实验室质量控制先进集体、全国结核病防治先进集体、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先进集体、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等荣誉称号。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市各级党委、政府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十分重视,将传染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并将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及手足口病防治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市政府先后成立了****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手足口病防治领导小组、****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领导小组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卫生与畜牧部门建立了动物及人间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先后下发了《****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市结核病管理办法》、《****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办法(试行)》、《****市2006-2010年传染病防治规划》、《****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市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2011——2015年)》、《****市乙肝防治五年规划(2006——2010年)》和《****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等一系列传染病防治规范性文件,对全市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人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经常组织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活动,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公众对传染病防治法定职责的履行。

****市传染病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以卫生行政部门为领导,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管理,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依法监管,各医疗机构具体落实的防治体系。建筑总面积18800平方米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过6年的发展,中心的科学管理水平、公共服务能力、疾病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能力、人员素质与科技创新能力、检测检验与质量控制能力全面提升,多项工作居全省前列,正在向全省一流疾控中心迈进。各县(市)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也稳步发展,五城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和县(市、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在积极推进,疾控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启动,基层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显着提高。在全市207个医疗机构设置了预防保健科(组),配置人员639名。同时,不断加大内涵、能力建设,市疾控中心通过计量认证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资质评审,所有县(市)区疾控中心均建立了艾滋病实验室和艾滋病自愿咨询监测门诊;多数县(市)区疾控中心检验室获得了检验室计量等资质认证。实验室建设基本达到了国家《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不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力度,市卫生局将更多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放到社区,探索了一条“疾控工作进社区”的有效管理形式,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与疾控工作一体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工作绩效与经费直接挂钩。****市首先以社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为带动,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基础阵地。近年来,****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免疫规划、手足口病、结核病和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建设上,我市制定、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传染病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和快速反应队伍;组建了各级各类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预备队;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纳入全市紧急医疗救援网络中,使全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调度、处置更加统

一、快捷、协调有力;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和控制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开展疾控机构人员业务能力建设,认真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开展疾病控制理论、卫生检验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培训,累计培训人员1239人次,实现了全员培训。在市、县(区)两级疾控中心建立了传染病、职业中毒及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队伍,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大幅度提高。基本形成了以市疾控中心为龙头,县(区)疾控中心为主体,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各级医疗机构为基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二、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感染性疾病科和预检分诊点建设成效明显

为了加强传染病防治力度,我市各级各类医院均成立了以院领导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院内感染控制领导小组,医院设有预防保健科(室),配备有专(兼)职业务人员,专职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计划免疫接种、院内感染控制等传染病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院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各个医院均实行门诊日志制度,在传染病、内、儿、妇、皮肤、急诊等科室建立门诊日志,在住院病房设立出入院登记,对门诊及住院病例详细询问,认真登记,定期核查,及时发现、报告和转诊传染病病人。

我市根据卫生部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感染性疾病科和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的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科学规划,明确建设范围,严格建设标准,制定下发了《****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疾病科工作规范(试行)》,并将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工作纳入医院质量管理年考核,不断加强督导检查。经过不断努力,我市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均建成了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了预检分诊点,进一步提高了其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及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水平,实现了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为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有效救治感染性疾病病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规范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杜绝传染病传播

为加强对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管理,杜绝传染病传播,2006年6月我市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省、市环保有关要求筹建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并于2007年12月经省环保局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目前,该中心共配备医院收集车8辆,诊所收集车4辆,我市202家医院、450家诊所与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弃物处置协议,建立了符合要求的医疗废弃物收集、暂存、消毒、转运等管理制度,实现了医疗废弃物的集中回收和处理,全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率达100%,每年处理医疗废弃物近2000吨。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证了医疗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的落实。从而杜绝了医疗废弃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有效遏制了医源性传染病的发生,保证了医疗安全。

我市按照上级要求,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建设了医源性污水处理站,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规定。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均配置了医源性污水处理设施。同时,环保和卫生部门定期组织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杜绝了医疗废弃物和污水造成的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报告质量连续八年居全省第一

为了及时、准确、规范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我市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网络,各级医疗机构组建和规范了预防保健科或公共卫生科传染病疫情管理组,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市建成了覆盖全市的市、县、乡三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系统,完全实现了疾病监测和报告系统“平台到县,网络到乡,触角到村”的要求,网络直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真正实现了传染病疫情个案信息的在线直报和实时监测。全市纳入网络直报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共200家,网络直报率达到100%。通过不断的规范化管理,全市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间明显缩短,疫情报告的及时性、敏感性和准确性明显提高,传染病疫情管理质量明显提高,对全市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及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挥了重大作用,2009年以来,城区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近几年,市卫生局先后下发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了《****市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市传染病防控工作考核标准》、《****市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死因监测管理督导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编印了一系列培训教材和制度汇编,对全市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监测、预警、报告、处置和督导等都做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建立了针对本级、本单位的明确的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制度,并且建立健全了责任制及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大了督导检查力度。制定印发了《****市传染病防控工作综合检查方案和考核标准》等文件。市卫生局每年组织开展全市性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的执法检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开展对全市医疗机构、县级疾控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综合督导和传染病疫情漏报调查;县级疾控机构每半年开展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疫情管理检查和漏报调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月开展一次传染病疫情管理督导和传染病漏报调查,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门诊日志、检验结果登记、病人出入院登记等相关记录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相关制度落实奖惩措施。

通过全市卫生系统的共同努力,****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质量稳定保持在较高水平,全市传染病从诊断到报告的时间间隔平均缩短到2小时以内,传染病卡片从报告到审核平均间隔缩短在30分钟以内,全市网络直报及时率达到99%以上,审卡及时率达到99%以上,****市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连续八年居全省第一。通过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调查,2009年以来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均低于2%。

五、加强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持续维持高水平的免疫接种率

多年来,我市的免疫规划工作始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原则,以巩固和改善常规免疫服务、全面提高免疫规划工作服务质量为基础,以保持无脊灰状态为重点,以推进免疫规划信息化和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为抓手,通过预防接种门诊的考核验收和标准化建设,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通过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三规范一意见”的深入落实,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加大对麻疹、乙肝等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力度,使我市的免疫规划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形成了领导重视、组织健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一是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在全市得到严格落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较高水平。2008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启动以来,全市落实了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新增加疫苗的接种率逐年提高,2012年全部11种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是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工作取得进展,无严重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发生。近几年全市建立了麻疹、AFp、流脑、AEFI、流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各项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良好,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三是扎实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提升预防接种服务形象,示范门诊建设成绩突出。目前全市的接种单位共218家,其中接种门诊119家,村级接种点26家,产科接种点73家。均取得了辖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认证书,接种场所都公示了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及免费接种的信息,做到了区域划分和责任分工明确、管理对象清楚,并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有序开展日常接种和管理工作。119家接种门诊中,34家预防接种门诊获得省示范门诊称号,规范门诊36家,合格门诊49家,其中6家规范和合格门诊正在创建示范门诊,有1家门诊已经完成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通过创建示范化门诊活动,使全市接种单位的服务环境得到改善,服务设施得到完善,服务流程得到规范,内涵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服务质量得到保证,服务水平大幅度提升,免疫规划工作整体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是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现信息化,免疫规划管理效率大大提高。2009年以来,我市着力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进程,各县(市)区免疫规划管理部门均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数据备份设备、通畅网络,全市121家乡级单位均配备信息化专用电脑、打印机、扫描枪、移动硬盘或U盘、电脑可接入网络,均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进行预防接种管理,2012年启用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目前全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全面上网运行,实现接种信息资源共享。

五是冷链设备全面更新,保证冷链系统正常运转。2008年以来,随着扩大免疫规划的实施,市、县、乡各级均补充和更新了冷链设备,建立起了免疫规划服务网络和疫苗储藏运输的冷链系统,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和实现免疫规划相关目标提供了保障。

六是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纳入常规化管理。2008年以来,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都纳入到当地的免疫规划中,流动儿童与当地儿童享有同样的免疫服务。各地都采取多种方式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的免疫服务。近三年,居住三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均达到95%以上,强化免疫服苗率均在95%以上。

七是建立免疫规划督导检查制度,坚持对免疫规划工作不定期督导和每年组织一次全市工作考核,确保全市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是建立了托幼机构及小学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在入托、入学时,卫生和教育部门配合严格托幼机构、小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疫苗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

由于全市免疫规划措施的全面落实,儿童免疫接种率连续10年保持在95%以上,免疫规划相应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脊灰、白喉等传染病已经基本达到消除或消灭目标,脊髓灰质炎已连续21年无野毒株病例发生,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麻疹发病率连续23年控制在10/10万以下,百日咳、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的发病率控制在历史最低水平,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为****市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强化采血体系建设,确保用血安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把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了无偿献血制度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并成立了****市公民义务献血委员会,印发了《公民义务献血实施办法》,每年召开无偿献血工作及表彰大会。2011年****市再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这是第四次获此殊荣。此举标志着****市的无偿献血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市中心血站是我市经省卫生厅批准执业的唯一采供血机构,肩负着全市的采供血任务,2000年就建立了覆盖采供血服务全过程的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已经形成以无偿自愿献血员为中心,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采血网络。通过强化供血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血库”创建活动,加强血液质量监管,保证了血液安全。全市临床用血实现了100%来自街头自愿无偿献血,临床用血安全率达100%,未出现有偿献血现象。我市建立起一整套质量监控体系,全自动酶免检测系统、全自动血型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先进设备为血液质量检测提供保障;专用试剂冰箱、低温操作台等设备的使用,保证了血液在制备及出入库过程中始终处于冷链状态;全市供血库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强化了血液安全监管手段,血液预约、入库、出库、配血记录等实现了微机网络化管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了我市的血液安全,我市连续17年无一起采供血事故发生,临床用血指纹识别交付管理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七、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死亡事故发生

我市始终将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霍乱、手足口病、鼠疫、脊髓灰质炎、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传染病作为防治工作重点,严格按照传染病监测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通过加强疫情监测,规范暴发疫情处置,落实综合防控措施,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取得了突出成效,有效地控制了重点传染病的暴发流行,2009年以来,全市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

霍乱、Ο157:H7感染性腹泻防治工作。我市霍乱防治工作以医院肠道门诊和疫情监测为重点,年年有安排部署,并提前做好应急准备,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监测与防控工作形成常态化。每年均组织开展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建立规范化肠道门诊,县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均建立了肠道门诊,乡级卫生院均建立了肠道传染病诊室,并正常开展工作。疾控部门加强疫情检索和检测工作,采集腹泻病人大便和海水产样品进行监测,通过主动监测,为尽早发现传染源,尽时开展控制提供了保证。同时,疾控部门还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病原检测能力的指导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监测工作中的职能。

鼠疫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鼠疫防治文件精神,密切关注国内外鼠疫疫情动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鼠疫防治工作,举办了鼠疫防治知识培训班,提高了对鼠疫的警惕和应对水平,制定了《****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了鼠疫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作下发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和处置流程图”。各级疾控机构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单位《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的培训,并对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工作现场督导检查。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开展本单位相关人员不明原因肺炎的培训工作,保持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准备好不明原因肺炎采样的实验材料。2009年以来,我市没有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防治工作。我市不断完善人禽流感防治组织,市卫生局与市畜牧局建立了疫情通报和协作机制,制定《****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开展人禽流感防治知识全员培训,指定市人民医院和第三人民医院为人禽流感定点收治医院,各县(市)指定一所综合医院为辖区人禽流感定点收治后备医院。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认真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要求,开展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会诊和排查工作,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严密监视全国及周边省份的禽流感疫情动态,积极做好人员、技术和物资储备工作,满足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需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及时编发《流感与禽流感防控信息》,并向畜牧部门及时通报。****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有卫生、畜牧、公安、工商、财政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合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演练。

艾滋病控制工作。1995年6月我市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截至2012年底,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903例,艾滋病疫情保持稳定的低流行态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下发了《关于印发****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成立了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相应组织,按照艾滋病防治政府目标要求,每年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2004年起,逐步在市及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自愿咨询检测(VCT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于2007年8月通过****省卫生厅验收。截止到2012年底,全市共建立HIV初筛实验室34个,均通过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证,初步形成了遍及全市的艾滋病监测网络。

全面开展对艾滋病高危人群的监测工作。2009至2012年,共检测监管场所在押人员17000余人。2008年起我市设立了吸毒、暗娼(市、县各1个)、性病门诊就诊者、长卡司机、孕产妇六个国家级监测哨点,开展对五类人群的血清学和行为学监测。从2005年开始,逐步开展了对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检测。自2000年开始,我市持续对吸毒人群开展检测,为防止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传播,同时缓解吸毒戒断症状,2011年底,我市建立了社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结核病防治工作。我市始终把结核病防治作为疾病控制的重要工作来抓,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预防控制策略,实施可疑肺结核病人免费检查、结核病人免费抗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市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2001-2010年)》、《****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市政府每年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结核病防治工作,同时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卫生、教育、财政、民政、妇联等职能单位为成员的“****市结核病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组建并完善了市、县、乡和县、乡、村大小两个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与综合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市结核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狠抓结核病归口管理。在利用“中央转移支付结核病防治项目”、“****省三免经费结核病项目”以及“全球基金第四轮结核病项目”实施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拨款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结核病防治工作,推动了全市结核病工作的开展。卫生部门利用每年的“3.24世界结核病防治宣传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2010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了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了我市结核病疫情状况,为我市今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我们充分利用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努力开展工作:一是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继续强化落实“三关两措施”;二是加强基层防痨医生培训与综合医院结核病人归口管理督查,提高病人发现率;三是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全民防病意识;四是加强督导、提高质量,保证任务如期完成;五是积极落实各项优惠及激励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结核病列入慢病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为结核病患者减轻负担。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形成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2009-2012年,我市DOTS覆盖率达到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85%,2009-2012年共发现新发涂阳病人4213例,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任务指标。

手足口病防治。200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每年将手足口病防治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科学、有序、有力安排部署全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确保了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我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每年流行季节前,市卫生局都及早安排部署,制定防控策略,加强防控和医疗救治技术培训力度,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落实防控工作。各级疾控机构把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确立了“早期、主动”的预防控制工作原则,不断加强疫情报告、监测和管理工作,全面做好疫情分析、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处置、实验室检测、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等各项工作,真正实现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沉。各地各单位还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大力宣传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市卫生局进一步完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体系,实行医院“一把手”负责制和接诊医生首诊负责制、对重症病例集中收治,指定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为市级重症病例定点救治医院。为确保患儿得到及时救治,我市对困难患儿实行先救治再缴费,提高了新农合报销比例,将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将三种手足口病重症救治必需药品纳入到了新农合报销范围内,对仍然困难的患儿家庭,由民政部门给以医疗救助。我市还率先在全省大力实施中药预防手足口病。市卫生局每年都组织督导组,对全市进行手足口病防治督导检查工作。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市已经形成了有效的防控措施和经验,2010年以来,疫情逐年下降,重症病例大幅减少,最大程度避免了死亡病例的发生,手足口病防治达到了省、市政府确定的目标。

几年来,我市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丰硕成果,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艾滋病在处于低流行水平,霍乱、Ο157:H7等重大肠道传染病没有发生,已连续21年无野毒株病例发生,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麻疹发病率连续23年控制在10/10万以下,百日咳、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的发病率控制在历史最低水平,非典、人禽流感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体系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大幅度提高,为保障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尘肺病防治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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