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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06:11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水资源管理复习提纲

广义上的水资源是指水圈中以各种形态存在的水的总体,包括海洋、大气、湖泊、沼泽、水库、雪山、冰川、地下、土壤、生物等水体。但是海洋水含有较高的盐分,所以通常所说的水资源是指能为人类直接利用的陆地上的淡水资源。

二、水资源的基本特性

水资源是一种动态资源,它与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相比具有独特的性 1.消耗、补偿的循环性2.时空分布的不均衡性3.经济效果的两重性 4.水资源的易污染性 5.水资源的商品性 6.水资源的社会属性

三、世界淡水资源短缺形势分析

1.淡水资源总量少2.淡水资源分布不均3.淡水资源缺口大

4.水危机已经成为导致地区国际冲突频发的重要原因 5.水环境和淡水生态系统退化

四、我国的水资源

水资源紧缺和水源污染、水环境恶化是当前中国水资源的重大问题。 中国水资源的现状与问题:

1.水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地均拥有水量少,水资源总量趋于减少 2.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3.水资源与人口、耕地、矿产资源组合不匹配 4.水资源浪费普遍,用水效益亟待提高5.水环境破坏与污染严重

五、水资源管理的内容1.水资源的所有权、开发权和使用权 2.水资源的政策 3.水量的分配和调度4.防洪问题5.水情预报6.水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六、水资源管理的任务

(一)研究水资源的属性、形成机制、时空分布和发展规律。

(二)研究水资源管理体制,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规划布局与调配,以及水源和水环境保护等方面,建立统一的、综合的管理体制。

(三)研究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流程,水资源管理的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水资源管理的经济和技术措施。

(四)研究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水资源保护与节约用水。

(五)研究水质保护与水污染控制,水害原理与防治。

(六)研究水资源配置与规划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七、世界水日与中国水周 鉴于全球淡水资源不仅短缺、许多国家将很快陷入缺水的困境,经济发展将受到限制,1993年1月18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8月29日第二次修订)颁布后,水利部即确定每年的7月1日至7日为“中国水周”,考虑到“世界水日”与“中国水周”的主旨和内容基本相同,故从1994年开始,把“中国水周”的时间改为每年的3月22日至28日,时间重合,使宣传活动更加突出“世界水日”的主题。

水资源危机已不是地球上的某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问题,水资源危机已经危及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那么,―世界水日‖就不应该是每年的3月22日,而应该是地球上每个人的每一年的每一天;―中国水周‖也应该是全体中国人每一年的每一周!

水资源管理,是指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调度等方面的实施,包括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和教育等手段,组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各地区、各部门间的用水矛盾;监督并限制各种不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危害水源的行为;制定水资源的合理分配方案,处理好防洪和兴利的调度原则,提出并执行对供水系统及水源工程的优化调度方案;对来水量变化及水质情况进行监测与相应措施的管理等。

二、水资源管理的原则 1.坚持依法治水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水法》条文内容从水资源

管理的各个方面给予了明确规定和说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必须要尊重和遵守的

法律。这就要求在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从事水资源管理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绝不允许任何超出法律的非法行为发生。 2.坚持水是国家资源原则

水资源的国家属性是宪法和水法明确规定的,任何个人、集体均无权占为己有,更不允许只为个人和小集体利益而不顾大局,影响区域、全局水资源开发与利用,水资源规划与布局,水环境保护。 3.坚持效益最优原则

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 (规划、设计、运用),都要拟定最优化准则,以最小投资取得最大效益。

4.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规划,联合调度原则

地表水和地下水是水资源的两个组成部分,存在互相补给、互相转化的关系,开发利用任一部分都会引起水资源量的时空再分配。充分利用水的流动性质和储存条件,联合调度地表水和地下水,可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5.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

在开发水资源的同时,要重视森林保护、草原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湖泊整治、污染防治等工作,以取得涵养水源、保护水质的效应。 6.水量和水质统一管理原则

由于水源的污染日趋严重,可用水量逐渐减少,因此在制定供水规划和用水计划时,水量和水质应统一考虑,规定污水排放标准和制定切实的水源保护措施。 7.坚持用水价进行经济管理的原则

水资源的商品属性决定了供水不仅是有偿的,而且合理的水价应该以完全反映边际成本为目标。这一成本包括:供水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项目的费用、水资源污损费用、外部因素引起的供水系统的毁损费用。这样,水利工程大量依赖补贴、效益低下的状况就会得到改善。其次,需求管理采用鼓励性措施(如税收、信贷等)和抑制性措施(如高价、罚款等)经济杠杆来调节水的需求。

水资源管理的组织体系是关于水资源管理活动中的组织结构、职权和职责划分等总称。

中国水资源管理的组织体系: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模式经历了由分散管理模式向集中管理模式的转变。

我国现行的水资源管理组织体系是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的法规体系就是现行的有关调整各种水事关系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整体。水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基础保障。

1.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的作用:

(1)确立水资源管理的体制;(2)确立一系列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措施; (3)确定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4)为解决各种水事冲突提供了依据; (5)有助于提高人们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 2.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的特点

水资源管理的有关法规,除了具有普通法律法规所具备的规范性、强制性、普遍性等特点以外,因其调节对象本身的原因,还具有以下特点。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2)技术性 (3)动态性 (4)公益性 3.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法规体系构成

(1)宪法中的有关规定(2)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单项法规(4)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5)由国务院及所属部委制定的相关部门行政规章 (6)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7)各种相关标准

(8)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相关法律解释(9)其他部门法中相关的法律规范

五、水资源管理的经济措施 水资源管理的经济措施与手段,就是以经济理论作为依据,由政府制定各种经济政策,运用有关的经济政策作为杠杆,来间接调节和影响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水事活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水资源管理的经济措施,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有水价和水费政策、排污收费制度、补贴措施以及水权和水市场等。

1.水价、水费和水资源费

水价是水资源使用者为获得水资源使用权和可用性需支付给水资源所有者的一定货币额

水费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如电灌站、闸管所)或供水单位(如自来水公司)为用户提供一定量的水而收取的一种用于补偿所投入劳动的事业性费用。 水资源费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直接取用地下水、江河、湖泊等地表水的单位和个人,向水资源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

水费和水资源费是水资源用户向供水单位或水资源主管部门缴纳的水资源有偿使用的费用,而水价是其确定的基础。当水价为供水价格时,在数量上等于水费。当水价为严格意义上的水资源资产价格时,水资源费是水价中的资源水价部分;就我国现行情况来看,水费在数量上要小于水价。

2.“三元”水价:资源水价、工程水价、环境水价

目前学术界普遍的观点认为水价由资源水价、工程水价、环境水价三部分构成,即所谓的―三元‖水价。用公式表示为 P=P1+P2+P3 式中,

P为水价,P1为资源水价,P2为工程水价,P3为环境水价。

资源水价是水资源资产归国家所有在经济上的实现,即国家作为水资源资产的拥有

者,让个人或企业使用水资源所获得的报酬。

工程水价即指通过具体的或抽象的物化劳动把资源水变成产品水进入市场成为商品水所花费的代价。

环境水价是指经过使用的水排出用户范围后,污染了他人或公共的水环境,而为治理污染和保护水环境所付出的代价。3.水权和水市场

水权是水资源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以及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的总称,也可以称为水资源产权。水权和其他产权一样,权属明确,受法律保护,不可能同时被两个人同时拥有,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转变权属关系。

水市场是指水资源及与水相关商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交易场所,以及由此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总和。

水市场的作用:首先,水市场可以优化水资源配置,通过市场交易,使水资源流向最需要的用户,不同用水户之间通过市场交易可以使得各自的需要得到满足。其次,水市场的出现,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调节水价,促进了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减少了水资源的无谓浪费。第三,水市场的建立是以水权明晰为前提,同时,水市场的发展,也促使了水权制度的改进和完善。第四,通过水市场进行水权及水相关商品的交易,缓解了不同用户间的用水竞争,减少了水事纠纷。第五,排污权市场、废水处理市场、污水回用市场等的出现,有助于有效地防治水污染,并促进了污水的回收再利用,水环境保护力度加大。第六,运用市场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有利于促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第七,水市场的构建和发展,有助于培养公众对水是一种战略性经济资源的认识,培养公众水资源与水环境有偿使用、水权有偿取得和有偿转让的观念,从而使得全社会的节水意识、水环境保护意识增强。

水市场交易原则:水市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在进行水资源及水相关商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市场交易时,除了要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交易原则之外,因水资源本身的特殊性,还有一些特殊的原则需要考虑。根据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水市场交易原则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①持续性原则;②公平和效率原则;③有偿转让和合理补偿的原则;④整体性原则;⑤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六、水资源管理的技术措施 ―3S”技术:所谓―3S‖技术是以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RS)、全球定位系统(GPS)为基础,将GIS、RS、GPS三种技术与其他高科技(如网络技术、通讯技术等)有机结合成一个整体而形成的一项新的综合技术。 3S技术充分集成了RS、GPS高速、实时的信息获取能力和GIS强大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可以有效地进行水资源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分析,为水资源管理决策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信息资料和决策支持。

水资源评价包括水量和水质两个方面。水资源评价的目的是合理利用和管理水资源,为国民经济建设的合理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一、水循环水循环通过各个环节连续和周而复始运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太阳辐射能是最基本的能源,其它的动能(水的水平运动)与势能(水的垂直运动)均是在此基础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水量平衡:从地理学的角度,水量平衡是指在任意给定的时域和空间内,水的运动(包括相变)是连续的,遵循物质守恒,保持数量上的平衡。电力学给出的定义是:任一区域给定时段内,输入水量与输出水量之差等于该区域内的蓄水量变化。水利科技将水量平衡定义为一定区域(或水体)在一定时段内水的收入量与支出量之差等于该区域(或水体)的蓄水变量。

无论从那个角度,地球上水的总量在一定时间段内是保持不变的,只是在各种状态与过程中转换而已。

在特定的水系统中,输入的水(I)与输出的水(O)之差就是该系统内蓄水量(△W)的变化值,其通式为: I–O = ±△W式中,I——给定时段内输入水量;O——给定时段内输出水量;△W——给定时段内蓄水量变化。

2.结论: 1)海陆降水量之和等于海陆蒸发量之和,说明全球水量保持平衡,水量基本上长期不变。

2)海洋蒸发量提供了海洋降水量的85%和陆地降水量的89%,海洋是大气水分和陆地水的主要来源。

3)陆地降水量中只有11%来源于陆地蒸发,说明大陆气团对陆地降水的作用远远不及海洋气团的作用。

4)海洋降水量等于海洋蒸发量与入海径流量之差,显然,海洋蒸发量大于降水量;陆地降水量等于陆地蒸发量与入海径流量之和;陆地上的蒸发量小于降水量。海洋和陆地水最后通过径流达到平衡。 3.水量平衡研究意义: (1) 通过水量平衡研究,可以对研究地区的自然地理特征做出评价。(干旱与湿润环境) (2) 水量平衡分析是水资源研究的基础。(水资源供需平衡) (3) 水量平衡法是现代水文学研究的基本理论之一。 (4) 水量平衡法是揭示人与环境间相互影响的方法之一。(2012年云南旱灾)

三、水资源评价1.概念: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从二个应用学科方向给出了水资源的定义:从地理学的角度,水资源评价是指对某一地区水资源的数量、质量、时空分布特征和开发利用条件进行定量计算,并分析供需平衡及预测其变化趋势。从水利科技的角度,水资源评价是指在确定水资源的来源、数量、变化范围、保证程度及

2.内容:水资源评价内容一般包括。主要集中在水资源数量评价和水资源质量评价二个方面。 1.水资源数量评价

水资源数量评价的基本公式为: W=R+Q-D

式中W为水资源总量;R为地表水资源量;Q为地下水资源量;D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重复量。

水资源数量评价也被称为水资源数量估算。2.水资源质量评价

水资源质量评价内容包括对水的污染程度,污染物种类、数量、性质及其时空分布等的评价。根据不同需要可分为供水水质评价、水环境质量评价和专门性水质评价。 水资源规划是水资源开发与利用、保护与管理前提和保障措施。水资源规划合理与否不仅决定着水资源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不同经济社会领域的利用效率,同时还对水资源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章在介绍水资源规划的概念、原则与指导思想的基础上,重点阐述水资源规划工作流程,对水资源需求、水资源平衡进行分析预测。

一、水资源规划的概念

水资源规划是指在统一的方针、任务和目标指导下,通过调整水资源的天然时空分布,协调防洪抗旱、开源节流、供需平衡以及发电、通航、水土保持、景观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以提高区域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和效率为目标而制定的总体计划与安排,并就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潜在影响进行评价。

二、水资源规划的原则:有效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 1.有效性原则

有效性原则是基于水资源作为社会经济行为中的商品属性确定的。以纯经济学观点,对水资源在经济各部门的分配应解释为:水是有限的资源或资本,经济部门对其使用并产生回报。 2.公平性原则

从社会学的角度,公平指的是―机会选择的均等‖。公平性原则以满足不同区域间和社会各阶层间的各方利益进行资源的合理分配为目标。它要求不同区域(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协调发展,以及发展效益或资源利用效益在同一区域内社会各阶层中的公平分配。例如家庭生活用水的公平分配是对所有家庭而言的,无论其是否有购水能力,都有使用水的基本权利。也可以依据收入水平采用不同的水价结构进行分水。 3.可持续性原则

要求近期与远期之间、当代与后代之间对水资源的利用上需要有一个协调发展、公平利用的原则,而不是掠夺性地开采和利用,甚至破坏,即当代人对水资源的利用,不

应使后一代人正常利用水资源的权利受到破坏。水资源规划的可持续性原则,既强调在水资源利用上的代际公平,同时又对当代人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中应尽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要求。

除上述基本原则外,在水资源规划中,还要兼顾以下原则:即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综合开发利用等。

三、水资源规划的指导思想

1.水资源规划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相协调。

2.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或可再生性,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量在可利用量以内,确保水资源的永续利用。

3.水资源规划的实施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水资源规划方案是可行的。4.从区域或流域整体的角度出发,考虑不同水平年流域上下游以及不同区域、不同部门用水间的平衡,确保区域或流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5.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注重全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注重从社会发展的根源上来寻求解决水问题的途径,同时也配合采取一些经济手段,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6.实现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水资源配置是在水资源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方法对水资源进行合理调控与分配的方案、手段和措施,是对水资源规划的具体实施。本章在介绍水资源配置基本概念的基础上,阐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目标和原则,提出水资源配置的流程及研究的任务,在此基础上对水资源合理配置机制进行分析。目的是提高大家对水资源配置中各种科学理念的认识,为从事相关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1.水资源配置的基本概念:水资源配置指在流域或特定的区域内,遵循高效、公平与可持续利用的原则,通过各种工程与非工程措施,改变水资源的天然时空分布;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与资源配置准则,利用系统科学方法、决策理论与计算机模拟技术,通过合理抑制需求、有效增加供水与积极保护环境等手段和措施,对可利用水资源在区域间与各用水部门间进行时空调控和合理配置,不断提高区域水资源的利用效益和效率。

从广义的概念上讲,水资源配置就是研究如何利用好水资源,包括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与管理的全部内容。

2.原则:水资源配置与水资源规划目标一致,但具体内容有别。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原则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可承载原则;(2)可持续性原则;(3)开源与节流并重原则; 4)开发和保护相结合原则(5)兴利和除弊相结合原则(6)综合效益协调最优原则。

现状水平年:一般是指开始规划项目时能够收集到最完整的资料的年份,习惯上一般选报告编写时的前一年作为现状水平年,比如2012年开始的项目,现状水平年一般选择2010或2011年,这是因为如果选择2012年作为现状水平年,很多社会经济数据往往无法收集到。

规划水平年一般指工程完工后的10~20年,最好和国民经济5年计划一致,项目小,水平年可选前一点,项目达,水平年可以选后一点,比如大型工程,基准年(现状水平年)可以选择2010或2011年,规划水平年可以选择20

15、2020、2030年等 1.灌溉用水量及灌溉定额

1)灌溉水量是指从灌溉供水水源所取得的总供水量。

2)灌水定额是指单位面积上灌溉一次所需要的水量, 以m3/亩表示。

3)灌溉定额是指在作物整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灌溉的水量,即各次灌水定额的总和,也叫总灌水量,以m3/亩表示。灌溉定额也分为净灌溉定额和毛灌溉定额。

2.灌溉渠道系统是指从水源取水、通过渠道及其附属建筑物向农田供水、经由田间工程进行农田灌溉的工程系统。

包括渠首工程、输配水工程和田间工程三大部分。

灌溉渠道系统和排水沟道系统并存,由各级灌溉渠道和退(泄)水渠道组成。

灌溉渠系规划:灌溉渠道按其使用寿命可分为固定渠道和临时渠道两种:

多年使用的永久性渠道称为固定式渠道;使用寿命小于一年的季节性渠道称为临时渠道。

按其控制面积大小和水量分配层次可分为若干等级:大、中型灌区的固定渠道一般分为干渠、支渠、斗渠、农渠四级;在地形复杂的大型灌区,固定渠道的级数往往多于四级,干渠 可分成总干渠和分干渠,支渠可下设分支渠,甚至斗渠也可下设分斗渠;

1.灌溉用水量及灌溉定额

1)灌溉水量是指从灌溉供水水源所取得的总供水量。

2)灌水定额是指单位面积上灌溉一次所需要的水量, 以m3/亩表示。3)灌溉定额是指在作物整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灌溉的水量,即各次灌水定额的总和,也叫总灌水量,以m3/亩表示。灌溉定额也分为净灌溉定额和毛灌溉定额。 2.灌溉渠道系统是指从水源取水、通过渠道及其附属建筑物向农田供水、经由田间工程进行农田灌溉的工程系统。灌溉渠道系统和排水沟道系统并存,由各级灌溉渠道和退(泄)水渠道组成。 地表水取水方式:无坝取水有坝取水提水取水水库取水

地下水取水方式: 垂直取水建筑物 :管井、筒井水平取水建筑物:坎儿井多向取水建筑物:辐射井 坎儿井:地下廊道截取地下潜流并起输水作用;立井用于施工

出土和通风。主要分布于新疆山前冲积扇下部和冲积平原地区。

在灌溉面积较小的灌区,固定渠道的级数较少 几个反映灌溉水利用率的用水指标:

1.渠道水利用系数:指某一渠道末端的净流量与进入渠道毛流量的比值。它反映了某条渠道的输水损失情况,或者是某一级渠道水量损失的平均情况。

2.渠系水利用系数:等于灌溉渠道系统中从末级渠道放出的净流量与渠首引进的毛流量的比值,它等于各级渠道水利用系数的乘积。它反映了整个渠系的水量损失情况,它不仅反映了灌区的自然条件和工程技术状况,而且还反映出了灌区的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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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田间水利用系数:指实际灌入田间的有效水量(旱作农田是指存在计划湿润层中的

灌溉水量;对水稻田,指蓄存在格田内的灌溉水量)和末级固定渠道(农渠)放出水量的比值。

它反应了田间工程状况和灌水技术水平。

4.灌溉水利用系数:指实际灌入农田的有效水量和渠首引入水量的比值,也等于渠系水利用系数与田间水利用系数的乘积。它是评价渠系工作状况、灌水技术水平和灌区管理水平的综合指标。

度,相对一定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下客观需求的水资源。生态需水与相应的生态保护、

1.工业用水的途径恢复目标以及生态系统自身需求直接相关,生态保护、恢复目标不同,生态需水就会供水水源:1)河流取水;2)水库(湖泊)取水;3)海水取水;)4.地下水 不同。生态需水是相对合理的水量。 2.工业供水系统 生态耗水(ecological water consume):生态耗水是指现状多个水资源用户(生产、生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水处理工程和配水工程四个部分。 活和生态)或者未来水资源配置(生产、生活和生态)后,生态系统实际消耗的水量。

工业循环水系统生活用水是人类日常生活及其相关活动用水的总称。生活用水分为城市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 1.生活给水系统:给水系统一般由取水工程、净水工程和输配水工程三部分组成: 水源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工程用户给水处理 以地表水作为水源时,生活饮用水处理工艺流程下图:

城市供水管网输配水管网损失率1.生态系统的定义 生态系统一词是由英国生态学家坦斯莱(A.G.Tansley)于1935年首次提出,指在一定的空间内生物成分和非生物成分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相互作用、相互依存而构成的一个生态学功能单位。它把生物及其非生物环境看成是互相影响、彼此依存的统一整体。 2.生态用水的定义

生态用水也叫生态需水、生态环境用水,是近几年随着生态环境逐渐恶化而提出的新

概念。广义上说:是指维持全球生态系统水分平衡所需要的水量,比如河流、湿地等维持本身功能所需要的水量。

生态需水(ecological water demand):以水循环为纽带,从维持生态系统自身生存角

它需要通过该区域经济社会与生态耗水的平衡计算来确定。生产、生活耗水过大,必

然挤占生态耗水。

生态用水

蓄水调节工程措施:抬高水位的工程调节措施是指通过对河湖水位的抬高,增大河湖水面和水深来满足生态用水的需要。蓄水调节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在河道或湖泊出口处

建设橡胶坝、翻板坝、溢流堰、节制闸等,以蓄水来抬高水位。

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第29次会议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水法》),2002年10月1日以国家主席令下发。这是现今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基本内容:(共八章82条)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第六章 水事纠纷

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

《水法》提出―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特别提出“建设节水型社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

五、保障措施 3.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 第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破除水资源瓶颈制约的根本途径。 第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第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第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

联合国确定2013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水合作”(WaterCooperation)。我国纪念2013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节约保护水资源,大力建设生态文明

推荐第2篇:水资源管理(材料)

水资源管理的研究进展

摘要:由于水资源是与人类生存和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特别是近年来由于水资源短缺引发的各种问题,长期以来对有关专家学者对水资源管理极为关注,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水资源管理学产生与发展具有深厚的基础.积极推进和发展水资源管理学,对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管理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水资源 管理 进展

水资源管理学是管理水资源知识体系,以水资源为管理对象,探讨水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的各种措施规律,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内容包括水资源法律管理、权属管理、行政管理、规划管理、配置管理、经济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技术管理、工程管理、数字化管理、国际水资源管理、安全管理等等。

1、水资源管理学内涵加强水资源管理成为有关水资源领域出现最为频繁的词汇。但究竟什么是水资源管理,目前学术界尚未统一,《中国大百科全书》在不同的卷中,对水资源管理有不同的解释。综观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概念,有以下特点:首先,从整体上来看,他们都是以水资源开发作为主线,“保护”处于被动的地位;其次,视野相对狭窄,大多数概念只局限于水资源本身,缺乏复合系统下对水资源的综合认识,以水论水;第三,缺乏生态环境的和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内涵。基于此,作者认为,水资源管理就是为了满足人类水资源需求及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和。

水资源管理学是从学科角度对水资源管理进行系统研究的科学,是水资源管理知识体系,是建立在水文学、水资源学、管理学等诸多学科基础之上的新的交叉性综合性学科。通过水资源管理学的研究,可以为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率,保障水资源安全,通过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2、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内容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对象很明确,就是围绕水资源持续高效利用的而展开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目前,水资源危机在世界范围内蔓延,水资源危机的出现和加剧与人类在经济活动中缺乏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关系。水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人类的绝大多数经济活动都要涉及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和未来人类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基本战略目标。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和解释多种多样,但都基本围绕着 “满足目前需要但不破坏未来发展需求的能力”这一核心思想。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实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人类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求人类必须正视干旱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等诸多与水资源相关的问题,这给水资源管理学提出了新挑战和难得的机遇。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活动无法应对挑战。实现可持续的水资源利用目标必须改变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活动,必须以可持

续发展的、系统的和综合的观点构建全新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系,这成为水资源管理学研究的主要研究内容。

具体地说,水资源管理学的研究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水资源数量管理和质量管理、水资源法律管理、水资源权属管理、水资源行政管理、水资源规划管理、水资源配置管理、水资源经济管理、水资源投资管理、水资源风险管理、水资源利用技术管理、水资源工程管理、水资源数字化管理、国际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综合管理、水资源安全管理和水资源数字化管理等等。

3、国内外水资源管理学研究进展

国际水资源管理学研究进展到目前为止,明确提出水资源管理学的文献极为有限。根据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面临的新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实际水资源管理活动的特点,国际上也对新形势下的水资源管理理论和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和研究,并就一些问题达成了某种程度的共识。他们主要围绕着“可持续发展条件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对水资源管理活动的要求”而展开。这些研究活动为水资源管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的诞生和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学术界并未明确提出水资源管理学的概念,但在国际上许多大学中,都开设了以“水资源管理”为名称的课程,这些课程的开始以及对水资源管理活动的讲述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水资源管理学的形成。例如在美国特拉华流域委员会计划和行动部部长Dr.Kenneth F.Najjar 在VILLANOVA 大学为水利工程学、水文地质学及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开设的“水资源规划0与管理”课程介绍中,Dr.Kenneth F.Najjar认为,“水资源规划与管理” 是对水资源规划、分析、设计、经济管理的理论和实际方法等综合型课程,主要包括水资源法律和规章条例,流域管理、水资源建模、地下水和地表水需求和共给分析、洪水管理、水资源质量管理、湿地保护。水资源供给规划包括水资源使用、需求项目,水资源配置、水容量扩充。该课程还包括水库运行等相关问题。水资源规划与管理是关于水资源的综合问题的考虑,这些问题来自于从静态的水资源法律和章程到动态的自然资源的应用。3.2 国内水资源管学研究进展我国关于水资源管理理论的研究开始与上个世纪80年代,早期的水资源管理研究主要是对实际水资源管理活动中的管理内容的简单罗列和堆加,并未从理论的高度来对水资源管理的体系和框架进行系统的阐述。随着我国水资源危机的不断加剧以及可持续发展对现代水资源管理的要求和挑战,学术界开始逐渐关注水资源管理理论的探讨和框架体系的构建。

4 结束语由于水资源是与人类生存和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特别是近年来由于水资源短缺引发的各种问题,长期以来对有关专家学者对水资源管理极为关注,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水资源管理学产生与发展具有深厚的基础。水资源管理学是水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是建立在众多学科之上的交叉性综合性学科。积

极推进和发展水资源管理学,对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管理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参考文献 姜文来,唐曲,雷波,水资源管理学导论,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姜文来,初论水资源管理学,中国水利,2004(3); 赵宝璋,水资源管理,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94; 吴季松, 现代水资源管理概论,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 林洪孝,水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左其亭 陈曦,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规划与管理,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冯尚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管理导论,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推荐第3篇: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水资源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目 录

目 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发〔2011〕1号) ..............................................1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2〕3号) ..............................................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2号) ...........................................15 关于认真做好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制定工作的通知

办资源〔2011〕420号 .............................................21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确认工作的通知

办资源〔2012〕35号 ..............................................23 关于加强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办资源〔2012〕170号 .............................................25 关于做好水量分配工作的通知

办资源〔2011〕368号 .............................................28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办资源〔2011〕329号 .............................................32 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的通知

办资源〔2009〕289号 .............................................34 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宣传工作的通知

办宣〔2012〕64号 ................................................38 关于印发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水汛〔2009〕488号 ...............................................40 水利部 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资源〔2003〕233号 .............................................48 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

水资源〔2011〕329号 .............................................51

目 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环管字〔2009〕201号 .............................................56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水利部令第22号 ..................................................60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发〔2011〕21号 ................................................65 中共临汾市委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临发〔2011〕11号 ................................................73 山西省水利厅、环保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地表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晋水资〔2006〕283号 .............................................80 关于开展山西省取水许可清理工作的通知

晋水资〔2009〕238号 .............................................96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保护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0〕110号 ...........................................98 关于下发山西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水资办〔2008〕3号 ............................................101 关于促进节约用水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8〕406号 ..........................................108 关于明确水资源费分成及缴库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财综〔2008〕89号 .............................................111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112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发〔2011〕1号)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下决心加快水利发展,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的严重水旱灾害,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暴露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必须大力加强水利建设。现就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

(一)水利面临的新形势。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水利工作,领导人民开展了气壮山河的水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必须看到,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洪涝灾害频繁仍然是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仍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国家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我国水利面临的形势更趋严峻,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繁重,加快扭转农业主要“靠天吃饭”局面任务越来越艰巨。2010年西南地区发生特大干旱、多数省区市遭受洪涝灾害、部分地方突发严重山洪泥石流,再次警示我们加快水利建设刻不容缓。

(二)新形势下水利的地位和作用。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要把水利工作摆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三)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2 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

(四)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抗旱能力显著增强,“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包括大江大河支流、独流入海河流和内陆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全国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明显降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十二五”期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基本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五)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二要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东中西部地区水利协调发展。三要坚持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四要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五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三、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

(六)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结合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实施,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新建一批灌区,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实施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强重点涝区治理,完善灌排体系。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大幅增加专项补助资金,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安排产粮大县,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3 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稳步发展牧区水利,建设节水高效灌溉饲草料地。

(七)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要优先安排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加固堤岸,清淤疏浚,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抓紧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实施防灾避让和重点治理。

(八)抓紧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加快推进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坚持蓄引提与合理开采地下水相结合,以县域为单元,尽快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引提水和连通工程,支持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显著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和供水保障能力,基本解决缺水城镇、人口较集中乡村的供水问题。

(九)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尽快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预报水平。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着力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加强人工增雨(雪)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十)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到2013年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四、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继续实施大江大河治理。进一步治理淮河,搞好黄河下游治理和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继续推进主要江河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加强太湖、洞庭湖、鄱阳湖综合治理,全面加快蓄滞洪区建设,合理安排居民迁建。搞好黄河下游滩区安全建设。“十二五”期间抓紧建设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4 一批流域防洪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不断提高调蓄洪水能力。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排涝标准。推进海堤建设和跨界河流整治。

(十二)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完善优化水资源战略配置格局,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尽快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适时开展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研究。积极推进一批跨流域、区域调水工程建设。着力解决西北等地区资源性缺水问题。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高度重视雨水、微咸水利用。

(十三)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整治、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强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西南石漠化地区、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继续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加快污染严重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十四)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功能,科学制定规划,积极发展水电,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监管。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

(十五)强化水文气象和水利科技支撑。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实现资料共享,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获得一批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加大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水利技术装备水平。建立健全水利行业技术标准。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水工程”,加快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加强水利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十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5 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十七)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有条件的地方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十八)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结合增值税改革和立法进程,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完善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六、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九)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抓紧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尽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采补平衡。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二十)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6 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建设节水示范工程,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抓紧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二十一)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二十二)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七、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三)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二十四)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补助。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十五)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7 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二十六)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二十七)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水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水利改革发展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合力。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八)推进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流域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加强河湖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加强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化建设。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完善全国、流域、区域水利规划体系,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

(二十九)加强水利队伍建设。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全面提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支持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水利类专业建设。大力引进、培养、选拔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解决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广大水利干部职工要弘扬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8 “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更加贴近民生,更多服务基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三十)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工作。加大力度宣传国情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9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10 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四)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五)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六)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七)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11 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八)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抓紧编制并实施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以及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逐步削减开采量。

(九)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必须服从。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规模过度扩张,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十一)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及时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用水定额。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12

(十二)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充分考虑不同工业行业和工业企业的用水状况和节水潜力,合理确定节水目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并公布落后的、耗水量高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开展节水示范工作,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和微咸水开发利用、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十三)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水功能区布局要服从和服务于所在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重要江河湖泊的省界水质水量监测。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十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备用水源。

(十五)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发利用水资源应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编制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开展内源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13 污染整治,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研究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五、保障措施

(十六)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十七)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抓紧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办法,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省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流域管理机构对省界水量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的依据之一,对省界水质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中央、流域和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

(十八)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十九)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中央财政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14 (二十)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国务院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15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审计署、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16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3月底前报送水利部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 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条 水利部在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经国务院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18 附件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亿立方米

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全国

2015年 40.00 27.50 217.80 76.40 199.00 158.00 141.55 353.00 122.07 508.00 229.49 273.45 215.00 250.00 250.60 260.00 315.51 344.00 457.61 304.00 49.40 94.06 273.14 117.35 184.88 35.79 102.00 124.80 37.00 73.00 515.60 6350.00

2020年 46.58 38.00 221.00 93.00 211.57 160.60 165.49 353.34 129.35 524.15 244.40 270.84 223.00 260.00 276.59 282.15 365.91 359.75 456.04 309.00 50.30 97.13 321.64 134.39 214.63 36.89 112.92 114.15 37.95 73.27 515.97 6700.00

2030年 51.56 42.20 246.00 99.00 236.25 164.58 178.35 370.05 133.52 527.68 254.67 276.75 233.00 264.63 301.84 302.78 368.91 359.77 450.18 314.00 56.00 105.58 339.43 143.33 226.82 39.77 125.51 125.63 47.54 87.93 526.74 7000.00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19 附件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2015年

地区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全国

25% 25% 27% 27% 27% 27% 30% 35% 30% 30% 27% 35% 35% 35% 25% 35% 35% 35% 30% 33% 35% 33% 33% 35% 30% 30% 25% 30% 25% 27% 25% 30%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710 0.664 0.667 0.524 0.501 0.587 0.550 0.588 0.734 0.580 0.581 0.515 0.530 0.477 0.630 0.600 0.496 0.490 0.474 0.450 0.562 0.478 0.450 0.446 0.445 0.414 0.550 0.540 0.489 0.480 0.520 0.530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后的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布局和物价等因素,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另行制定。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20 附件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江河湖泊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全国

2015年 50% 27% 55% 53% 52% 50% 41% 38% 53% 62% 62% 71% 81% 88% 59% 56% 78% 85% 68% 86% 89% 78% 77% 77% 75% 90% 69% 65% 74% 62% 85% 60%

2020年 77% 61% 75% 73% 71% 78% 69% 70% 78% 82% 78% 80% 86% 91% 78% 75% 85% 91% 83% 90% 95% 85% 83% 85% 87% 95% 82% 82% 88% 79% 90% 80%

2030年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21 关于认真做好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制定工作的通知

办资源〔2011〕420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水利部启动了2015年、2020年和2030年全国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制定工作。目前,流域和省级行政区指标分解与协调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为加快建立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立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确立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提出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这是党中央从我国水情和国情出发,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重要战略举措。建立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是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的迫切需要,对于确保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各流域机构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怍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确保措施到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明确建立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主要任务全国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以“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为依据多,按照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逐级分解的方式制定。

1、定流域和省级行政区2015年、2020年和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分水源和分行业控制指标。

2、制定2015年各省级行政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业谨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两类指标。

3、制定2015年、2020年和2030年各流域和省级行政区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

三、加快建立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

l、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完成2015年、2020年和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确认工作,于11月20日前由各流域机构将分解确认成果连同由省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22 级人民致府或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一并报送水利部。

2、各流域机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做好与流域内各省区的沟通协调。

3、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做好汇报工作,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流域机构完成成果协调和确认工作。

4、各省级行政区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应遵循水资源的流域属性,由国家按流域统一制定。根据国务院批复《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各省级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指标应与《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确立的控制指标相一致;凡不一致的,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全国水资源规划》成果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二0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23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确认工作的通知

办资源〔2012〕35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并明确了2015年、2020年阶段管理目标。2012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陈雷部长明确提出要抓紧确立“三条红线”,严格执行“四项制度”,着力抓好指标分解确认。

2011年,我部安排部署了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确认工作。经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通力协调后,目前指标分解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仍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指标分解确认工作明显滞后,为贯彻落实《意见》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加快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现将指标分解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事关区域资源持续利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安全,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关键环节。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协调,科学制定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

二、各流域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根据指标分解确认进展情况,各流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积极组织技术及管理人员,结合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结构变化、经济增长、城镇化等因素,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反馈的意见,亲自带队到有关省区,抓紧对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标统筹协调。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狠抓落实,明确责任,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认真分析当地水资源可利用量。结合省内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趋势,分析需水变化,科学预测未来水资源供需态势,全力做好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确认工作。

四、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将严格水资源管理深入到各项水利工作中,结合国家确立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和我部正在组织分解确认的流域、区域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统筹好流域与区域水资源配置,做到红线目标与阶段管理指标相结合。对于已制定指标方案的地区,要依据《全国水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24 资源综合规划》,做好与国家分解指标的衔接,并按有关要求统一修正。同时,要严格具体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审批,对已接近或达到红线指标或阶段管理目标的地区,要限制或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快推进指标分解确认工作。各流域机构务必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最新协调结果报送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25 关于加强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办资源〔2012〕170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决定》明确要求“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2012年《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中央、流域和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

为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精神,经商财政部同意,主要通过水资源费开展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中央分成水资源费用于中央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以及省级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和国控监测点建设补助。我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编制并审查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4年)》,计划利用3到5年时间,建设中央、流域、省三级共40个水资源监控平台,对取用水、水功能区、省界断面三类共1.4万个国控监测点开展监测,初步形成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水资源监控能力,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奠定基础。水利部已对7个流域和32个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组织了技术审查,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办公室,各流域和省区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目前2012年部直属单位项目建设预算已下达,省级项目建设预算控制数将于近期下达,项目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加快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支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把项目建设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是落实“三条红线”管理,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关键措施,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时间紧迫。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把项目作为近期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逐项细化任务,逐级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好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我部将把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价体系,对省级系统建设成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26 效进行考核。已确定的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地区要率先建成取用水、水功能区、行政边界断面监控体系和省级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并作为试点验收的重要评估指标。

二、规范程序,按照信息化要求梳理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信息化要求对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围绕水资源管理系统的要求梳理、规范水资源管理相关业务流程。加快取水许可台账管理等基础工作步伐,为信息化条件下水资源管理工作做好准备。项目实施后,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的要求督促用水户装计量监测设备,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取用水户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和本项目标准和要求安装用水计量和传输设备,确保取水信息传至省级平台。

三、完善机制,尽快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目前,水利部已依托部水文局(水利信息中心)成立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项目办”),在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下,具体负责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对项目技术工作和中央级、流域级和省级等三级系统间集成负总责;负责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为更好地完成流域和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的要求,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组建流域、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在同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下,负责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具体建设管理工作,并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

四、整合资源,确保各级系统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中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现有业务系统,按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运行环境、统一安全保障、统一数据中心和统一门户”的目标,确保实现中央、流域、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同时,要整合防汛指挥、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水量调度等各项信息化基础设施,扩展信息源,避免重复建设。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是按照国家级水资源管理需求及对省级行政区进行考核的目标编制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我部组织编制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建设内容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本着急用先建的原则,编制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省级实施方案(2012-2014年),作为项目建设和申报年度预算的依据。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各自编制的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在国家监控能力省级项目外自筹资金开展地市、县级信息管理平台和省控监测点的建设,逐步满足省级水资源管理的需求。已开展城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率先把试点城市的监测信息和业务数据接入省级平台。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27

五、强化监管,严格执行各项建管和财务制度。本项目建设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实施方案中地方自筹额度安排经费,切实落实地方建设预算。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禁挤占、滞留、挪用财政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各单位要加建设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对项目前期工作、政府采购、理、资金使用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指导,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效益和安全。要积极展专项检查和稽察,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抓检查、年度考核、竣工验收等环节。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纪问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组织制定本单位的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为尽快形成最严格水理制度支撑能力创造条件。

请于2012年4月底前将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落实情况(联系方式)报我部水资源司及部项目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28

关于做好水量分配工作的通知

办资源〔2011〕368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系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水法》规定,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水量分配工作,组织制订了《水量分配工作方案》(附件1)和《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技术大纲》(附件2)。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受水资源自然禀赋、全球气候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我国水资源形势严峻,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与水资源过度开发并存,部分行政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因过度开发和低效利用水资源,不仅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还导致上下游、左右岸、区域间水事矛盾频发。《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以流域为单元制订水量分配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抓紧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开展水量分配工作,明确各省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主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是落实《水法》和中央一号文件、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加强水资源宏观调控、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客观需要,是健全国家水权制度、避免和消除水事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措施,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根据《水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强化用水需求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水资源综合规划》)为基础和主要依据,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29 护的关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各流域和各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状况、水资源条件和供用水现状、未来发展的供水能力和用水需求,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关系,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确定流域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科学制定水量分配方案,促进和谐发展。

坚持保护生态,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域和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科学安排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保障河湖湿地和地下水系统的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坚持优化配置,促进节约的原则。按照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明确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合理确定强化节水条件下水量分配涉及的各相关地区取用水水量份额,促进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抑制经济社会用水过快增长。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流域和区域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因地制宜、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综合平衡各地区对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促进协调发展。

坚持民主协商,行政裁决的原则。建立科学论证、民主协商、行政决策的水量分配工作机制,充分进行方案比选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民主协商,为科学行政决策提供坚实保障。

三、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和节约保护水资源为目标,按照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明晰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各水资源区和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订主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推动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基础,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任务

本次水量分配工作以《水资源综合规划》为基础和主要依据,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基本任务:

1、确定20

15、2020、2030三个规划水平年各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明确相应的水资源消耗量指标,作为不同阶段各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的管理目标。

2、以流域为单元,制订我国主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其中,2012年前重点开展水资源管理要求迫切的25条江河流域的水量分配工作(见附件1附表)。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30

(三)进度要求

水量分配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

1、2011年底前,完成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制定工作,其中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工作要尽量提前;

2、2012年底前,完成第一批25条主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配方案的制订工作;

3、2012年启动新一批主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订工作,并完成水量分配技术方案制订,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主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的制订工作。

四、组织形式

为加强水量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次水量分配工作采取以下组织形式:

1、水利部水量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水利部水量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国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订工作,研究并协调解决水量分配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水利部水量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部水资源司牵头,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水量分配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水规总院为本次水量分配工作的技术总负责单位,负责水量分配国家层面的技术工作和全国技术工作的指导,组织《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细化分解,会同流域机构提出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和水资源消耗量指标;负责全国层面的技术工作协调、流域基础工作与阶段成果审核,水量分配方案技术审查等工作。

2、各流域水量分配工作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流域范围内各省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制订与协调工作,并承担部水量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工作。

3、各省级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提供相关基础资料,配合参与相关技术工作,参与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承担部水量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工作。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质量

1、精心组织安排,落实目标责任。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流域机构和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水量分配工作作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目标责任。水量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日常工作机制,确定分阶段的控制节点和目标,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各流域机构于每月月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进展与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质量和进度进行跟踪与检查。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31 各流域机构要尽快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定水量分配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和技术承担单位,按照《水量分配工作方案》和《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技术大纲》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相关工作。

2、统一技术基础,充分技术论证。以《水资源综合规划》作为水量分配技术工作的统一技术基础,充分吸收已有的水量分配先进经验,统筹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和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保障水量分配工作技术基础的同一性和有效性。建立技术交流工作机制,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技术交流与协调会议,及时解决有关技术问题、论证水量分配方案的科学合理性。

3、强化行政协调,推进多方沟通。建立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和民主协商的决策机制。各流域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本流域范围内各省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制订和行政协调工作,统筹不同层级、相关利益方的诉求,加强行政层面协调力度,在各方对方案意见达成基本一致后上报水利部。

4、注重因地制宜,完善配套措施。完善水量分配工作的配套措施和支撑体系建设,强化断面监测和取用水计量体系、国家和省区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快水量调度方案的制定和计划用水制度建设等,确保水量分配方案有效实施。

附件:

1、水量分配工作方案(略)

2、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技术大纲(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32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办资源〔2011〕329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对建设项目取水、用水、退水的各项要求,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经研究,决定对已通过水资源论证审批,并建成、运行的建设项目开展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以下简称后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评估主要内容

1、评估建设项目业主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审批文件的落实情况及其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影响。

2、分析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量、取退水影响分析是否合理,取退水方案是否可行,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是否有效,进而对报告书的科学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后评估要重点分析建设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与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量、退水量、退水水质及取、退水口的设置等是否相符,差别较大的,应当分析说明原因。

二、后评估工作程序

1、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建设项目业主对已通过水资源论证审批,并已建成、运行的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有管辖权的流域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

2、流域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托社会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的第三方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在资质单位、建设项目业主自查的基础上,对照报告书及其审批文件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开展后评估。

后评估报告完成后,应当组织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家进行评审。

3、对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流域机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建设项目业主、资质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并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按照取水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进行处罚或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有关规定对资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收缴资质证书的处罚。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33

三、有关要求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

2、2011年,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从近期建成、运行的取用水大户中选择不少于2个开展后评估工作,于12月31日前将年度后评估工作总结及处理意见报送我部水资源司。所需经费可在水资源费中列支。

2012年起,要不断扩大后评估规模、范围和深度,并探索建立后评估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制度体系和管理措施。

3、各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后评估工作认真总结,查找报告书编制、审查、审批及取水许可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加强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34 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的通知

办资源〔2009〕289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是缓解城市水资源紧缺、实现区域水资源循环利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手段,对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5号,以下简称水利部“三定”规定)要求,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重要性

(一)由于城市排水量的持续增长,城市水环境问题十分严峻,对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在替代清洁水源的同时减少了污水排放量,降低了城市排污负荷,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对城市供水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在656个城市中,400多个城市缺水,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城市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具有水量稳定、输水距离短、制水成本低等特点,可以提供安全可靠地城市替代水源,是解决城市缺水问题的战略选择,是推进城市化建设的客观需要,对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

(三)国家高度重视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水法》要求“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水利部“三定”规定明确赋予水利部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职责。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起步较晚,现状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不足8%,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发展潜力巨大,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是落实《水法》和水利部“三定”规定的必然要求。

二、将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原则上应就近排入河道,保持河流生态流量,维持流域水体自然循环。再生水是在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过程中,对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35 污水处理厂出水、集纳雨水、工业排水以回用为目的进行适度处理,达到水利行业标准《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以下简称《标准》)规定,可以被再次利用的水,是重要的非饮用水源。

(二)再生水应与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共同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在地下水回灌、工业用水、农林牧业用水、城市非饮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领域加大再生水使用比例,控制、减少新水用量。综合考虑排水体制、再生水设施、管网布局、用户分布等因素,统筹城乡再生水生产与供应,实现区域范围内水资源循环利用。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规划应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供水规划、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等相衔接。

(四)所有市、县城区都应根据水资源紧缺程度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确定不同水平年污水处理回用指标。到2010年,北方缺水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应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以上,南方缺水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应达到污水处理量的10%以上。到2015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在2010年基础上大幅度提高。

(五)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紧缺程度,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结合、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衔接、城市利用与农业灌溉统筹的原则,规划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设施与管网系统。新、改、扩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与管网。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规划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居民小区,应就近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线;没有条件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线的,可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其出水水质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理

(一)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进行水资源论证时,应优先考虑再生水源,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再生水开发利用。在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对再生水水量水质满足建设项目用水需求的,优先使用再生水,严格控制取用新水。再生水利用应纳入用水计划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下达再生水使用计划,对按计划应使用再生水而未使用的或再生水使用率不达标的用水户,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减下一年度计划用水量。

(二)再生水应用于地下水回灌、工业用水、农林牧业用水、城市非饮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用途,其水质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再生水水质应由持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水质监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再生水水质监督管理制度。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36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应急预案,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因再生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或因突发事件、事故造成关键设备停机,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再生水生产销售企业应按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并将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措施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发生突发性涉水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应严格限制再生水使用,保障居民身体健康。

(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统计工作,将其纳入《水务管理年报》统计体系,按年度统计上报,并建立检查评估制度。我部将定期组织全国或重点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察,限期整改;对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给予表彰。

四、建立健全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运行机制

(一)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投融资模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筹资、市场运行、企业开发的良性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中的作用。通过税费减免、优惠电价、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手段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

(二)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开展再生水销售企业认定与免征增值税工作。申请免征增值税的再生水销售企业应委托持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水质监测机构,按照《标准》对再生水厂出厂水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作为认定再生水销售企业的依据。未通过再生水销售企业认定的,不得对外销售再生水。

(三)建立合理的再生水价格体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再生水企业的投资构成、供水规模和供水水质,结合再生水生产成本、自来水水价和政府财政状况,制定合理的再生水价格体系。再生水价格应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和经济状况,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因素,与自来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按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对再生水价格暂时无法满足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和运营需要的再生水企业,政府应给予一定补助,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设施正常运行。

五、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机遇,参照水利部“三定” 规定,积极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理职责。已落实管理职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37 责的地区,要尽快开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地方性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法规体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逐步将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关键技术研究与成果应用推广、技术设备集成和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完善并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

(三)加强监管,确保再生水使用安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尤其是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配套污水处理回用设施的监管,加强对再生水水质监测与监督,健全再生水水质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再生水使用安全。

(四)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自觉使用、科学使用、安全使用再生水的意识,推进污水资源化,实现水资源循环使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38 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宣传工作的通知

办宣〔2012〕64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期发布,经部领导批准,现就做好《意见》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意见》宣传工作

《意见》是国务院针对我国基本国情水情和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资源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水利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意见》宣传工作,抓住《意见》出台的大好机遇,大规模、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内容,把《意见》宣传作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精心策划,统筹部署,将《意见》宣传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广泛持久深入地宣传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理念深入人心。

二、准确把握《意见》内容,针对性开展宣传

《意见》是继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对实行该制度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意见》明确划定了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确定了未来一个时期水资源管理的阶段性目标,提出要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要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

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意见》内容,针对性地开展各项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大力宣传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提高全社会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认识;要结合“三条红线”的具体内容,大力宣传水资源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增强水利行业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把握;要结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要求,大力宣传全社会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39 和参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结合各地区贯彻落实《意见》的举措和成效,大力宣传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为水资源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宣传实效

要把《意见》宣传作为2012年水利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拓宽宣传渠道,突出宣传节点,增强宣传效果。要加强与中央宣传主管部门和主流媒体的沟通协作,推动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长效机制。水利报社、部网站等行业媒体,要研究制定关于《意见》的宣传报道方案和阶段安排,开辟专题、专栏和专刊,配发社论、系列评论文章。要积极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形成宣传声势。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图书、音像、展览、手机等多种形式,综合采用消息、通讯、特写、言论、综述等多种体裁,广泛宣传《意见》的内容;系统报道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事迹突出、社会认可的典型线索,抓好先进典型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要注重把握重要会议和活动的时间节点开展宣传。全面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结合新闻发布会,组织中央主流媒体,进行全面宣传报道。通过专题采访、专家访谈、网上访谈等解读类报道,深入解读《意见》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在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期间,要结合会议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参与和支持水资源工作,形成共同推动水资源工作的强大合力。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大规模宣传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分布不均的国情水情,积极营造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舆论环境。

要加强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把水利列为当地宣传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纳入当地宣传的重要内容,将《意见》的重大部署与当地水资源工作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将水资源工作的发展目标与社会公众的关注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对宣传《意见》做出安排部署。要加强与地方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组织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广泛深入宣传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附件:《意见》宣传活动安排(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40

关于印发水利部应对

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水汛〔2009〕488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提高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我部组织编制了《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2、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水利部

二O O九年九月三十日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41 附件1:

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提高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能力,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跨界。跨省(区、市)河流(湖泊)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重点突发水污染事件。

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长江、黄河、松花江、辽河、海河、淮河、珠江干流、太湖及其他跨界、跨省(区、市)河流、湖泊、水库发生的大范围突发水污染。

县城或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发生水污染,影响供水安全。 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的水污染事件。 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因水污染适当地经济、社会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的。 可能导致跨国界影响的水污染事件。 其他影响重大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效率和能力。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水污染事件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影响和损失,保障公共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42 属地为主,积极配合。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水利部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工作由部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理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领导小组长和副组长由部领导担任,成员由部办公厅、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水资源司、财务司,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建设与管理司、农村水利司、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办公室)、水文局等司局的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国家防总办公室水资源司和水文局联合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副主任由国家防总办公室、水资源司、水文局的司局级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有以上三个司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2.2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

成员单位职责:办公厅负责接收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和信息;负责重大突发是我认识就新闻发布工作。

规划计划司负责组织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能力建设等规划的编制、项目计划安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省际间因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导致的重大谁是纠纷的调处工作。

水资源司负责处理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和信息,核实判定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负责省界水量、水质的监督管理,知道应急水质监测。

财务司负责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央级预算申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负责跨界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涉外事务。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43 建设与管理司负责指导相关应急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农村水利司负责指导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期间的农村饮用水和灌溉用水安全工作。 国家防总办公司负责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库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市应急供水方案制定与实施。

水文局负责组织实施水量、水质应急监测,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污染扩散预测分析,负责编写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水文情况报告或通报。

3 报告与受理 3.1报告

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按照水利部印发的《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水资源[2008]104号)执行。

3.2报告受理

水利部总值班室负责接收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和信息,水资源司负责分析处理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和信息。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行动

4.1.1事件认定。水资源司接到办公厅批转的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和信息后,对信息进行分析,核定是否属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如不属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则由水资源司按正常程序处置;如核定属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且需要水利部门采取措施配合处理的,水资源司立即编写《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快报》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同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4.1.2应急启动。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可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应急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必要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分析事件的污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影响,预测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方案和处置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4.1.3应急监测。确定发生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后,部水文局立即启动《突发公共水事件水文应急测报预案》,组织有关流域和地方发展应急监测,及时提交检测报告。

4.1.4应急调水。需要采取跨流域或跨省(区、市)应急调水时,由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国家房总办公室商相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44 4.1.5应急工程。需要采取筑坝封堵、拦截、分流等应急工程措施时,由建设与管理司组织技术力量提出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4.1.6需要派专家或有关人员赴现场指导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确定。

4.1.7需要跨省(区、市)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

4.1.8跟踪与续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事发地以及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流域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事件处置的进展情况以及危害趋势,编写《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续报》分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要时经请示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续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4.2响应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结束应急响应: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影响已经消除。 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制以内。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伤害,并使事件的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国务院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3应急响应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写应急响应总体评估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应急机制启动;处理时间的措施、过程或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以及处置后的遗留问题;应急响应过程中存在的为题及今后工作意见和建议。总体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分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要时报国务院并通报有关部门。

5 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多方筹措资金,落实应对重大突发无污染事件的业务经费,确保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开展。

5.2装备保障

水文、水质监测部门要备有足够的应急、移动监测设施和设备,提高快速机动应急检测能力,保证应急检测需求。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45 5.3技术保障

统筹规划,加大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主要江河突发水污染检测体系、预警系统、应急处置决策支持系统。

5.4专家库

各相关司局应建立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相关专业的专家库,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相关专家能够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建议,对应急处置进行指导。

6 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视水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水利部及相关司局职责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响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6.2本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46 附件2:

水利部应对重大五不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今年来,我国水污染事件频繁发生,特别是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给我国社会,经济管理及至国际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水利部作为国务院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在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中应对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随着国务院《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出台,我不也成立了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为充分发挥各单位和部门的职能,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时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音准和部门在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十分必要。

《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共6章17条,分别明确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使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体系与职责、报告与受理、应急响应、应急保障以及附则等。具体说明如下:

1.1明确《预案》的编制目的。主要是配合、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1.2说明《预案》的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编制,主要依据为《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明确《预案》的使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跨界、跨省(市、区)河流(湖泊)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主要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Ⅱ级以上水污染事件确定,即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制定。

1.4明确处置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工作原则。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强调以人为本,协作配合、科学应对。

2.1根据水利部[2006]181号《关于成立水利部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确定。

2.2根据水利部“三定”方案规定的各单位职责,以及在以往的水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分工,确定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具体职责。

3.1明确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报告执行水利部印发的《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水资源[2008]104号)。

3.2明确水污染突发事件报告受理部门和信息处理办法。

水 资 源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47 4.1明确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事件认定、应急启动、应急监测、应急调水、应急工程、工作组派遣和跟踪与续报等,并明确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责任部门。

4.2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4.3明确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评估报告编写单位、编写内容和报送程序。 5.1明确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资金保障措施。 5.2明确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装备保障措施。 5.3明确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技术保障措施。 5.4明确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专家库的必要性。 6.1明确本《预案》管理与更新方式。 6.2明确本《预案》的生效时间。

推荐第4篇: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

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各乡、镇水利(务)站是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所在乡、镇范围内的有关水资源管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并对污染、浪费、破坏水资源的行为有权监督、举报和控告。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种媒体,应当大力宣传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宣传节约用水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对污染、浪费、破坏水资源的不良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增强全民的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意识。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水政监察制度。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违反水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七条制定规划,必须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水资源的考察和评价,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第八条编制水资源规划,应当以水资源科学考察、调查评价成果为依据,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兴利除害、讲求效益的原则,适应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市、县(市、区)所辖范围内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核准。

第九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兴利和除害相结合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 第十条在制定农业、工业和城镇发展规划时,应当结合水资源综合规划,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沿海和渠北等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应当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等项目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制定和实施区域供水规划,加快地表水供水工程建设,实施区域联网供水,逐步实行分质供水。

第十一条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当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要求,根据省下达的开采计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实行总量控制,限量开采。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禁止新凿深井,对已有的深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定,制定封井计划,组织实施。

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其他地区,不得新增深井数量。自来水供水管网尚未到达,又确需取用地下水用于解决群众生活用水和制药、食品等特殊行业用水的,应按照深井总量不增的原则,严格控制审批。

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的地区,禁止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等项目。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餐饮、洗浴、食品等行业的,必须取得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结果,符合相应的用水标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等行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损失,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水文测验有不利影响,或者影响河势稳定和护坡、护岸、堤防等工程设施安全,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建设单位或受益者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或补偿损失。

第三章水资源节约

第十三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辖区的节约用水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水情况,制定节约用水规划和用水定额。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用水定额和节约用水实施计划,并报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按照国家、部颁标准或同行业平均水平,核定用水指标,下达年度供水计划,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业灌溉节约用水规划和计划,完善农业灌溉工程的改造配套和渠道防渗设施,大力推广节水灌溉,合理制定用水定额,减少耗水量。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供水企业供用水的节约管理工作,制定城镇节约用水考核指标及具体措施,加强对供水、用水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积极采用先进节水和中水回用技术,改进工艺,采取一水多用、串联用水、循环用水等措施,降低水的消耗和漏失量,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生产过程中的间接冷却水,应当回收利用。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在限期达标前,不得新增用水量。用水量高于行业用水定额的,不得增加用水计划,不得新建自备取用水设施。有条件利用海水的,应当积极利用海水资源。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维护、更新改造节约用水设施,保证节约用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各工业用水企业应当把节约用水技术改造纳入企业技术改造计划中,并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节约用水技术改造。

第十六条用水单位应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对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测试完成后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和验收,并提出节约用水目标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均不得继续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现有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应按国家规定要求更换为节水型器具。

经营餐饮、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业务的节约用水设施,应纳入开业前的行业验收范围。 第十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应当制定节水方案,进行节水评估,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综合验收。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

第十九条积极鼓励污(废)水资源化的研究和开发,加强对不同层次净化污(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净化污(废)水利用率。具备中水回用条件的单位,应当建设中水设施,积极利用中水;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污(废)水的零排放。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或施工用水,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清洗、浸泡沙石等建筑材料应当使用容器。城市绿地、树木和花卉的浇灌用水应当推行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水源污染,防止水流堵塞和水源枯竭,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十二条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环境功能区划,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管辖的水域水功能区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体的用途,划定水资源保护区,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活动以及向水体排污,不得影响水功能区确定的保护目标。

第二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确定的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持区的水体排放污水;

(二)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备用水源的规划和建设,在确定的水源保护区内,原有污染水源的企业或设施,应按规定逐步转产或搬迁,保障饮用水安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当饮用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或者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做好水资源量和质的监测工作,定期发布本地区水资源公报和水功能区水质通报。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并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报告书。 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或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在水资源论证或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报告;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只提交简要的分析材料。

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凡有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项目,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综合验收,应有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保护,加快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加大调水力度,鼓励和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兴建蓄水、保水工程,科学安排对农村河道、湖泊等水域的综合整治,畅通水流,改善水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加大对农村饮用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农村不符合饮用水要求的饮用水源地制定整治方案,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第二十七条向水体退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做到达标排放,禁止超标排污。在事先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浓度的同时,应当抄送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超标排污、严重影响水体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止。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防止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航运船舶对水资源的污染。填埋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应有相应的防渗措施和渗出液的处理措施。禁止向废井、渗坑、裂隙、涵洞等排放、倾倒有害、有毒、含病原体的废、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和高效低毒的农药,科学合理地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减少有害残留物污染水资源。

第二十九条开采地下水应遵循采、补平衡的原则,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并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在地下水超采区,应当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不得扩大取水,禁止用地下水进行水产养殖和农业灌溉。鼓励采取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地表水进行回灌补源。

地下水应当分层开采,水井施工必须科学止水。对报废、闲置或施工未成的深井,建设单位或凿井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封填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条凡兴建工程或进行其它活动时,不得污染和破坏水资源,不得损坏各种水工程和供水、取水设施,对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下列措施涵养水源:

(一)营造和保护水源涵养林,禁止乱砍滥伐;

(二)植树、种草,绿化荒坡、荒滩、荒地;

(三)禁止陡坡开荒,防止水土流失;

(四)城市建设应当采取有利于雨水渗入地下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第五章用水管理

第三十二条全市和跨县(市、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省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市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市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同级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直接从河道、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下列取水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对于直接从河道、湖泊或地下取水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地表水年取水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或取用浅层地下水的、且退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的取水项目,可以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其他的取水许可项目必须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申请人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二)节水设施和节水方案;

(三)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意见;(四)需向河道、湖泊退排水的,还应当提交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置排污口申请书; (五)取水许可申请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六)取水单位和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及需备案的有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论证资质单位编制和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是审批机关对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的技术依据。

第三十六条凡开采深层地下水(一般指第Ⅱ承压及其以深的承压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均需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用地表水和开采浅层地下水(一般指潜水和第Ⅰ承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其范围、限额及审批权限由市水利部门另行规定。

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取得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限量。其中用于矿泉水生产、地热发电、地热温泉等经营活动的,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审批机关在批准取水申请前需要征求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等部门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依法需听证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申请批准文件。

第三十八条凿井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具备有效资质和执照,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许可批准文件,方可开展凿井业务。严禁无证施工。

凿井应按审批的成井要求和技术规范施工,禁止潜水和承压水以及承压水之间混合开采、咸淡水串通开采。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详细、真实地做好凿井施工日记,并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在进行凿井定位、井管安装、井壁回填等施工工序时,应提前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到现场察看。

第三十九条直接从河道、湖泊取水的取水工程或设施,经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办理开工手续;申请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凿井。

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后30日内,申请人应向审批机关报送验收报告。在收到合格的验收材料后15日内,审批机关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取水工程或设施,也可委托下级审批机关进行验收。经现场审验、核定取水量及综合评价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发给取水许可证。

地表水取水工程竣工,申请人和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取水工程或设施审批文件;

(二)取水工程或设施的设计、施工、调试、质检、试运行总结报告;(三)取水工程或设施设备、计量设施的主要参数及认证文书;

(四)对取水许可审批书中提出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和年度取水计划说明;(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书、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六)取水、退水的水量和水质的检测报告; (七)节水设施运行和节水措施落实情况; (八)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地下水取水工程竣工,申请人和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成井报告和平面布置图;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安装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十条取水申请人在取水许可验收合格后20日内领取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验收不合格的,提交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验收合格后20日内,领取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的发放,由取水口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情况,依法予以公告。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农业灌溉用水的取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取水许可证自行失效。若需要延续的,取水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禁止伪造、涂改、租让或冒用取水许可证。 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依法取得的取水权的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等取水主体改变而其他事项无重大变动的,应按“谁取水、谁领证、谁缴费”的原则,取水权人可持有效的变更材料,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经发证机关核验同意后,换发取水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后,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第四十二条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权人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一)取水水源、取水地点或取水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的; (二)取水量或取水用途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退水量、退水地点或退水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的;(四)退水污染物种类或排放浓度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出现需要重新申请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十三条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取用水计划建议。

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规定填写的年度用水计划申请; (二)申报用水计划的合理性分析。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应在开始取水前1个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用水计划,经批准后按计划取水。

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在报送计划建议时,还应附具取用水限额以上的用水户年内用水需求计划。 第四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后,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取水许可申请书、取水许可证审批的有关内容; (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措施是否落实。

第四十五条对水耗超过规定标准的取水单位和个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进或者改正。期满无正当理由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规定的用水标准核减其取水计划。

第四十六条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单位或个人的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审查和综合平衡后,地下水取水计划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控总量下达,地表水取水计划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和考核年度取水计划,应当落实到每一个取水单元。

经批准下达给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年度取水计划,其年度最大取水流量和年取水总量应不超过取水单位和个人所持取水许可证批准的数量。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取水许可证的规定和下达的计划取水,不得擅自变更取水用途、地点和超过核定的取水量。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超计划取水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扩大取水。

第四十七条依法应当办理取水许可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实行计量取水,应当在取水口装置新型取水计量设施,所需费用自行承担,并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更换或损毁取水计量设施。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安装或者修复,可按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或者水泵铭牌功率满负荷连续运行的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取水设施,发现计量仪表损坏或计量不准,应立即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或更换。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取水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发生变动;

(二)取水量、退水量、取(退)水地点是否发生变化;(三)下达的取水计划执行情况; (四)取水用途是否发生变化;

(五)取水工程及相关计量设施或措施运行是否正常;(六)节水设施、废污水处理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七)退水水质和水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八)退水是否对相应水域或水体造成重大影响; (九)水资源费交纳情况;

(十)其他与取用水监督管理有关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资源统计制度,建立和完善水资源信息系统。取水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用水统计报表,并于每年12月底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情况。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技术经济条件和水资源状况,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通则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行业综合用水定额或产品用水定额。用水定额应随经济发展和用水需求的变化,由原发布机关定期进行修订。

第六章水资源费征收、使用与管理

第五十一条水资源费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水资源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挪作他用。在征收水资源费的各个环节中发生的费用,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列入部门预算。

水资源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编制年度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安排使用。水资源费的使用范围:

(一)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

(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及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和合作、新技术推广应用、政策法规制定;

(三)水源工程、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

(四)综合节水措施、水平衡测试和计量设施投入的补助;(五)水资源保护、管理、执法及奖励; (六)水资源政策调研、法规宣传、人员培训; (七)水政水资源管理机构管理经费及设施和设备购置等。

第五十二条坚持依法收费,除国家、省规定不予征收和不需申请取水许可的免征水资源费外,其余一律不得减征、缓征和免征。农场、林场、渔场、场、苗圃等行业生产和生活的取用水,均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按省以上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超计划取用地下水和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超计划取地表水的,对超计划取水部分,按照《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累进加收水资源费。对水重复利用率高于行业规定标准的取水单位,经县以上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从水资源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第五十三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调查、询问取水户取水的有关情况;

(二)收集、调取与征收水资源费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资料;

(三)查阅、复制有关水资源费征收所需的单据、票据、账簿、记账凭证和报表等。水资源费征收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第五十四条征收水资源费应统一使用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在接到征收部门的缴款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足额向财政部门开设的非税收入专用账户缴纳,该账户只收不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交、拖欠、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

第五十五条企业单位(含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费计入企业成本,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水资源费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第五十六条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相互配合,做好水资源费的征收和宣传工作,保证水资源费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水法》进行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三)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一)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严重超采区)内开凿深井的;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一般超采区和其他地区)内,擅自增加深井数量的;(三)混合、串通开采地下水的;

(四)在建筑物密集的地区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法》、《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一)超计划用水,并在限期内,无正当理由,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二)建设项目未建设节水设施或建成后擅自停止使用的,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三)拒绝或妨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检查、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假资料的;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五)拒不执行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批准的计划用水指标的;(六)取水主体改变后,未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换证的; (七)逾期拒不安装或者修复取水计量设施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深井未采取封填措施的,责令其限期封填,逾期不封填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封填,封填费用由深井所属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

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施工单位无证建设取水工程的,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取水,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六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单位和个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十三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二)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的;

(三)违反规定批准凿井、违反规定下达取水计划、虚报瞒报地下水开采量、擅自减免水资源费的;(四)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推荐第5篇:浅析我国水资源管理

浅析我国水资源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紧张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本文从我国水资源管理现状和特点出发,以我国水资源的现状和开发利用为指引,指出了我国水资源管理在发展水平、体制、政策和实施上存在的问题, 分析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倡导新的生态经济管理思想、建立国家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以市场为导向提出加强水资源管理、深化改革的可持续发展措施与建议,建设节水型社会和采用先进技术等办法。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机制;管理对策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应不足的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也逐渐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有限的水资源管理、利用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虽然近年来已经加大了水资源管理的力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力地保障和支持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受到思想观念和认识水平的限制,以及科技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使得我国在可持续发展水资源管理的理论措施和创新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水资源分布特点

我国地域辽阔,地处亚欧大陆东侧,跨高中低三个纬度区,受季风与自然地理特征的影响,南北、东西气候差异很大,致使我国水资源的时空分布极不均衡,呈现出这样几个特点:

1、人均水资源量少,时空分布不均匀。我国水资源总量2.8万亿立方米,但水资源可利用量仅8,140亿立方米,人均和单位面积水资源量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由于受季风气候的影响,我国降水和径流在年内分配上很不均匀,年际变化大,枯水年和丰水年持续出现。降水的年际变化随季风出现的次数、季风的强弱及其夹带的水汽量在各年有所不同。年际间的降水量变化大,导致年径流量变化大,而且时常出现连续几年多水段和连续几年的少水段。一般来说,我国南方属于低纬度湿润地区,降雨量较多,雨季降雨集中,气温高,蒸发量大,水文循环强烈;我国北方则属于高纬度地区,冰雪覆盖期长,气温低,水文循环弱;而我国西北干旱地区降水稀少,蒸发能力大,但实际蒸发量小,水文循环也较弱。

另外,对于我国绝大部分河流来说,径流的年内分配主要取决于降水的季节分配。冬季我国大部分地区少雨雪,各河流均为枯水季。春季随着气温回升,径流量也开始增加。我国降雨量和径流量在年内分配上的不均匀以及年际变化大导致了水资源在时空分配上不均匀。

2、水量在地区上分布不均衡。我国南方地区,特别是广东、福建、浙江、湖南、广西、云南和西藏东南部等地区水系发达,水量丰沛,其水资源量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80%以上。而我国北方地区,如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西部和北部、东北西部等地区干旱少水,水资源严重缺乏,其水资源量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4%左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900立方米左右。此外,我国水资源分布与降水分布基本相似,呈东南多、西北少,由东南沿海地区向西北内陆递减,分布很不均匀。

二、我国水资源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1、水资源管理水平落后。虽然我国水资源总量在世界各国中并不算少,但我国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却并不理想,无论是农业用水或工业用水,都存在很大的浪费。农业用水是用水中的最大户,但我国农业用水利用方法还比较落后,灌溉基本上还是一种浪费型的漫灌,大部分水量被蒸发掉。在工业用水方面与发达国家也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国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虽然已提高到50%以上,但比先进国家的水平还是低许多。

2、体制和政策上存在弊端。水资源的国家级管理体制上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未建立以经济手段为核心的管理体制和形成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二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目前处于分散的,没有形成一个有权威的中央统一水管理体系。这种对水资源的分散管理体制存在许多弊病,水的开发是国家投资,用水却是无政府状

态,造成了用水浪费、水体污染、产业布局不合理等现象。

3、忽视节水方针的实施。我国用水量在逐年迅速增长,预计2011年底将达到6,000亿立方米,2020年将达到6,500亿立方米。这种用水迅速的增加,使我国不少城市和地区出现了用水和供水之间的矛盾,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对水的需求,长期以来国家基本上执行了开源与节流并行的方针,但实际上是重视了开发新的水源,却忽视了节水方针的贯彻。

三、强化水资源管理的对策

1、加强管理,改变水资源管理的无序状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与制度,提高用水的科学管理水平,为可持发展提供水资源保证。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建立三个补偿机制:谁耗费水量谁补偿、谁污染水质谁补偿、谁破坏水生态环境谁补偿;同时,利用补偿建立三个恢复机制:保证水量的供需平衡、保证水质达到需求标准、保证水环境与生态达到要求;另一方面,加强工业企业生产管理,注意设备的维护和更新,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出现,杜绝浪费。

2、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水资源管理。由于目前开发利用水资源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因而造成了许多不良的后果。一是难以筹集资金,使水资源工程建设无法顺利进行。二是水价太低,使节约用水难以开展下去。收水费是运用价格杠杆作动力,促进全民节水,价格太低,反映不出供水的实际价值,则这种动力作用就会无效或低效。另外,节水需要节水设施,需要投资,水费太低,节水设施建设的成本则会很高,因而难以投资。三是现有供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日益老化,难以更新,而且无法稳定水资源开发管理人员队伍,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以及全民节水防污宣传也难以顺利进行。

3、深化水价改革,建立节水型社会。在我国,水资源短缺已成事实,然而另一方面是水资源的严重浪费,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深化水价改革是建立节水型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加强节约用水,建立节水型社会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深化水价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加强水利工程经营管理,实现水管单位良性运作的需要。

水价改革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使水价达到一个合理的水平,使供水、生产正常耗损得到合理补偿,使水利投资有合理的投资回报。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用水,将水价改革与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促进水务一体化和水资源统一管理。改革目前我国政府定价的水价模式,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首先,在水价政策上,既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又要改变水价权过于集中的状况,下放水价审批权;其次,确定合理的用水定额,强化定额管理,积极推进两部制水价。主动争取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支持,创造有利于水价改革的政策环境;最后,建立水价改革工作网络,确保国家对水价改革指示精神的传达贯彻,确保水价改革的贯彻落实。

四、结语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同时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又起步较晚,因此开展水资源系统的优化配置及策略研究,改变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状况,从根本上解决所面临的水源紧张、水资源污染等问题已迫在眉睫。我们应该认真总结长期以来在水资源管理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成功经验,结合我国水资源的具体特点,尽快建立起我国的水资源管理科学体系,为发挥水资源在人类生存、社会生产及优化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瑗,盛连喜,李科,孙弘颜.中国水资源现状分析与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J].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2008.19.13. [2]张晓宇,窦世卿.我国水资源管理现状及对策[J].自然灾害学报,2006.15.3. [3]程银才,林洪孝.我国水资源管理现存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3.

推荐第6篇:水资源管理先进集体申报材料

水资源管理先进集体申报材料

(陇县水利局)

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在市、县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水功能区管理等制度建设为平台,以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为载体,以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工程规划审批为手段,以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实现水资源永续利用。

一、加强领导,认真宣传水法律法规

1.按照水资源费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县政府及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了《陇县取水许可暨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水利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排部署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分解工作任务、严格监督管理程序、细化管理责任,真正把水资源监督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对于营造良好的水法制氛围,依法行政举足轻重。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的部署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日”和“科技宣传周”等

1 重大节日举办形式多样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主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陕西省水资源实施细则》等水法律法规,在城区街道设立 宣传点15场次,悬挂宣传横幅6条,组织宣传车下乡巡回宣传4天9个乡镇,在电视台播放了“人、水、法”电视系列剧,播放宣传口号300多条次,解答群众咨询100多人次。

3.加强巡查监督,组织人力对各取用水户的取水方式、取水地点、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按计划用水,杜绝超计划用水的违法行为发生。年终,总结汇报本年度取用水资源基本情况,为下一年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加强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1.年末11月份对各取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查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措施落实情况,坚持按规划原则办事,对不符合取水许可证审批规定和节水措施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2.严把取水许可审批关,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严格取水许可申请报批程序。坚持“六不”审批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及时批复,不符合条件

2 的,书面答复不予审批的原因。截止目前经审批颁发取水许可证42户。

3.严格执行取水许可证年度审验制度。每年11月份对取水许可证进行年审,年审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持证单位和个人按照年审的规定逐项审查,年内已审核38户,占总取水户的81%。并以书面形式向取水单位和个人下达了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三.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 1.严格执行上级排污口审批、监督的相关政策法规,排污口基本资料齐全,无违法审批、监督不力等情况,坚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有效的保护水资源,适应城市经济和城市建设持续发展的需要。年内未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

2.积极开展水资源基础工作,组织力量对地下水位、水质动态进行观测。现有监测井12眼,其中省控井7眼,县控井5眼。为编制区域水资源规划,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水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在对地下水资源的开采补给条件合理分析的基础上,将县域地下水下降漏斗区确定为超采区,漏斗周边地区确定为限采区,对于县城超采区禁止打井和增加新的开采点,对于城乡结合部位的限采区限量开采。严格水源井审批制度,全年无乱打井、乱开采现象。

3.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管理手段加强用水管理、调

3 整用水结构、改进用水工艺,重点抓了陕西和氏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节水技术改造,修建一座容积90立方米的露冷却蓄水池,全部实现了水的二次循环利用,关山乳品厂、和氏乳业等大型用水企业更新改造管网,防止管网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使全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25%。

四.加强水资源管理,依法征收水资源费

1.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水资源管理秩序,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各用水户,核实其用水量,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征费。全年征收水资源费共计100.0万元,占全年征收任务的100%,其中:秦源煤业征收80万元,县本级征收20.0万元,12月底以前完成入库。对高耗水服务业年用水量超过1000m的洗车、洗浴场所,已开展了排查摸底,责令服务业安装计量设施,积极缴纳水资源费。

2.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水资源管理秩序,在积极宣传新征费办法的同时与县人民银行、县农行等金融系统联络沟通,解决新办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深入各用水户,核实其用水量,确保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各个环节顺利实施。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坚持巡查监督,及时查纠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做好巡查记录,杜绝严重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

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监督管理水平

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3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行政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的水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使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执法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准确、有效的行使水资源监督管理创造了良好条件,推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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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水资源管理

2007世界水日1.概述英国水资源管理体制迄今尚无国家一级专职管理水资源的政府部门,而由政府的有关部门分别承担,它们通常只起宏观控制和协调作用,主要负责制定和颁布有关水的法规政策及管理办法,监督法律的实施,并宏观控制地区或流域一级水管好范文,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理机构

的财务。地区一级的水资源管理准则由国家或地方法律规定成立的相应管理机构承担。在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自七十年代初开始,水资源管理体制发生了两次较大的变革,第一次是根据1973年水法,实际按流域分区管理,合并、整顿,成立了10个水务局,流域内不再按过去的行政区划分和受其管辖权的限制,每个水务局对本流域与水有关的事务全面负责,统一管理,水务局不是政府机构,而是法律授权的具有很大自主权、自负盈亏的公用事业单位(Utilies),第二次大的变革是在八十年代中后期,在1986年政府宣布通过立法使水务局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其目的是使水务局可不受对公共部门的财政限制和政府的干预。在1989年水法颁布后,水务局便成为国家控股的纯企业性公司并改称为水务公司,负责提供整个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供水及排污服务。迄今为止,英国的水工业私有化仅限于英格兰和威尔士,而在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其供水管理部门目前仍为国营公共事业机构。2.水管理机构及其职能英格兰和威尔士水管理机构分为政府各部、地区水务局和地方(郡、区)三级管理。下设(1)环境国务大臣和威尔士事务大臣,其职能是:任命水务总督、水务公司及国家河流管理局负责人;制定和修订水务管理的法律框架。(2)水务办公室,是一个非部级的政府机构,负责保证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水工业能为该地区用户以合理的价格提供优质高效的供水及排污服务,同时它也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水工业私有化后代表政府对水的价格进行宏观调控的最重要机构;颁布水价费率标准,每年一次确定价格水平和结构,监督水务公司的财务和投资;每五年一次审查和调整水价上限,规定下一个五年的服务职责等。(3)用户服务委员会,它协助水务总督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4)饮用水监察署,成立于1990年1月,代表国务大臣检查和监督水务公司供应饮用水的数量和质量。(5)国家河流管理局,负责河流水质和内陆及沿海地区水质、土地排水、防洪、渔业、水上旅游、水资源保护及管理、航运,颁发取水许可证,污染控制。(6)皇家污染监察署,审定和监察具有重大污染的产业。(7)农、渔、食品部,负责防洪及渔业事务,此外还任命地区防洪委员会的主席及委员。(8)垄断及兼并委员会,委员会完全可视为水务总督与水务公司的“上诉法院”。3.水务机构在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下设:(1)水务公司,(2)供水公司,(3)水务协会;而苏格兰地区供水及排污服务是由根据苏格兰地方法律建立的9个地区委员会和3个岛屿委员提供;北爱尔兰地区则由北爱尔兰环境局负责。4.水务管理的主要法规(1)水工业法;(2)水资源法;(3)水公司法;(4)土地排水法。5.流域水资源的管理英国针对供水和水污染问题通过立法不断改进水资源的取水许可权管理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逐步完善管理体制,现已由过去的多头分散管理基本上统一到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性集中管理,逐步实现了水的良性循环,并在较大的河流上都设有流域委员会、水务局或水公司,统一流域水资源的规划和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直至供水到用户,然后进行污水回收与处理,形成一条龙的水管理服务体系。使水资源在水量、水质、水工程、水处理真正做到了一体化管理、一条龙服务,一切与水有关的活动均由水管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再按有关部门好范文,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分工合作,互相配合。所颁布一系列法令和制度要求水量水质并重。资源与工程一体化,综合管理水资源。为满足水量水质要求,取水必须事先得到许可,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法律规定的水质标准才能排入河流或湖泊。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全部由水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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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号:云府登77号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

民政府

公 告

第 4 号

《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2月1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8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和保护好迪庆的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协调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结合州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包括地热水、矿泉水)。在迪庆州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由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州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并监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制定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对上述规划和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四)统一调配城乡水资源;

(五)管理和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六)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发放取水许可证,并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

(七)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授权调解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八)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职责比照前款执行。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二章 开发利用

第五条 在自治州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在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兴利除害、讲求效益的原则,编制流域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第六条 全州性水资源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由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编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并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综合规划应服从州级规划,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规划按照管理权限,涉及州级的由州级有关部门编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县级的由县级有关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州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全州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流域规划,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分配、调度,应当符合兴利和除害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应当防止水资源污染和破坏。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兴建的灌溉、供水、发电等各类水工程,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调度运用,服从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安排。在制定农业、工业、水力发电和城市发展规划时,必须以水资源调查评价为重要依据,避免盲目扩大供水规模。

第九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要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在水源不足地区,应当采取各种调水、蓄水措施。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江河分级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向取水口所在地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技术单位负责编制,通过审批的报告书,作为批准取水许可证的依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未经审批的任何建设项目,不得立项和进行开发建设。

第十一条 除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水资源,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对原用水单位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或补偿损失。

第十二条 凡在迪庆开发建设水电项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开发,统一规划,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水资源的承载能力,通过科学合理布置,实施“全流域、梯级、综合、滚动”的开发方式,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开发,合理利用。

(二)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打破垄断和地方保护,积极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以独资、合资、股份等多种形式进行水电开发建设。

(三)坚持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发境内水资源,要优先满足境内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的要求,同时坚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十三条 凡在迪庆开发建设水电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按权限审批,使用非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实行核准制。

第十四条 需报省级批准的中小水电流域规划,编制工作由州发改委牵头,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编制完成后,申请使用省级补助资金的规划,州发改委和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查,省发改委审批。其它规划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备案。

第十五条 对在我州投资开发水电项目的民营企业,可研报告批复后的工作由业主自行把关,分别报州发改委和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州人民政府批准的流域规划,依法管理全州水资源,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及县人民政府授权,在职责范围内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水资源开发利用单位在向计划部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必须提交以下专题报告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二)水资源论证报告;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征占用林地报告;

第十七条 在我州境内水电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业主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水电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开发商提出建设项目申请的,主管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答复。

水能资源的开发权经审批确定后,除不可抗力外,开发商在一个月内不做前期勘测设计工作或四个月内不提交项目建议书的,以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三个月内不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签订合同的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开发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经审批通过后,在两个月内不进行项目开工建设的,按开发商自动放弃开发权处理。业主已取得水电项目开发权的,未经州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转让。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十八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区内设置排污口。

水库库区应当封山育林,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禁止向江河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弃渣、弃土、动物尸体和其他废弃物等污染水体的物体。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库库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州、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农业产生废污水、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应当按排污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接排入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

第二十条 向水体排污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浓度的同时,应当抄送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监测站网的建设,做好水资源量、质监测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已审批的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在江河、湖泊新建或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做好江河湖库水量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应当实行共享。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二十四条 在河流、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取土、挖砂、采矿、兴建各类工程及进行其他生产活动时,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破坏污染水资源。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枯竭或地面塌陷,采矿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条 一切开发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任何人有权检举、控告破坏和污染水资源的行为。直接受害者,有权要求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二十六条 州、县的水长期供求计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调蓄迳流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长期供求计划和当年的水量状况制定,并上报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州、县的水量分配、调度方案,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州、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后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除《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免予申请外,在本州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和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第二十九条 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前,向项目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建设项目批准后,再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其它建设项目,可以直接申请取水许可。

第三十条 取水许可程序及审批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统一规划和水的供求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计划、检查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部门的节约用水工作,推广节水措施。

第三十二条 各用水单位必须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采取综合节水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各取水单位应当在取水口装置量水设施,并按规定填报取水报表。

第三十三条 使用水利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应当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规定向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费。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相关部门对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州级人民政府或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州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积极宣传、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成绩显著的;

(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土流失,防止水体污染,管理和维护水工程事迹突出的;

(三)开发利用水资源,作出较大贡献的;

(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

(五)在水资源科研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依照《水法》进行处罚。

(一)未经批准随意取水、截水、阻水、排水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工、农业产生的废污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的;

(三)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水库、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矿、开采砂石、取水和兴建建筑物的;

(四)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管理范围内的弃置、堆放土石、工业和其他废弃物及各种阻水物体的;

(五)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开发利用水资源工程的。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管理权限,依照《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的;

(二)不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建设,造成资源浪费,破坏生态平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对其它取水工程产生严重影响;

(三)以暴力、威胁方式,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在水事纠纷发生和解决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产生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七条 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模范地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按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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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泰顺县水资源管理开展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水资源管理工作是我局开展各项水利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基本任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大力宣传水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有效遏制水污染,护保水资源。在2010年度开展水资源工作中,我局组织各项巡查112次计296人次,审批占用河道项目1个,全县共已签发取水许可证129本,其中小水电取水120本,农村饮用水取水证9本,截止10月底,共征收水资源费402万元。组织完成3个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5起,结案率100%,罚款0.5万元。组织拆除涉河违章建筑350平方米。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用的贡献。

一、我县水资源基本情况

(一) 概况。泰顺县位于浙江省最南端,温州西南部,是

“国家生态示范区”“中国茶叶之乡”“廊桥之乡”,土地面积1761.5平方公里。全县辖11个镇,25个乡,总人口35万。

(二) 河流水系。泰顺境内大小溪流有110多条,分属飞

云江、交溪、沙埕港、鳌江四水系。流域面积1761.5平方公里。水域总面积86.6平方公里,占土地面积的

4.9%。

(三) 水资源概况。泰顺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5.97

亿M3,地表水可利用总量6.52亿M3,可利用率为30.54%,地下水开采量0.77亿M3 。水力资源相当丰富,理论上蕴藏量52万KW,其中可开发利用42万KW,现已开发利用19.7万KW。县内现有中型水库3座,总库容9078万M3 。小

(一)型水库16座,总库容4611.8万M3。

(二)型以水库35座,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山塘95座。总蓄水量15262.14万M3。(不包括珊溪水库,全县无湖泊)

二、水资源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 水资源利用情况。泰顺县河道属山区性河道,水资

源利用效率较低(仅占开发量8.8%),水资源工程性缺水,水资源浪费现象同时存在。表现在工业方面,由于受工业结构的影响,工业用水量较少,工业节水潜力不大;在农业方面,节水灌溉占总灌溉面积比例很小,节水潜力较大;现有较大比例企业自备水资源(主要是地下水)尚未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一定程度上造成地下水开采的无序性,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产生影响。

(二) 污染水体主要原因。人口集居化,原来分散居住的

人口集中居住使污染集中,流经人口集居地的河段水质逐渐恶化;工业发展不断增长,现各大镇建有一定数量的污水处理厂,由于目前污水处理技术尚不完善,难以根本改善水环境状况;以化肥为主要肥源的农业生产方式和耕作习惯,将继续影响和污染水体;农家乐、村居游的升温,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扩大污染范围;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意识淡薄造成部分河道无序挖采砂石,河道违章建筑,河道弃渣行为等污染水体等。

三主要措施

(一) 加强领导。局领导班子要把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污染

工作作为一项水资源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来抓。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在水行政审批、执法、收费等工作上,分管领导要亲自把关,做好协调工作,同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 落实责任制。制定年度目标和岗位责任制,水资源

管理工作由水政大队负责,把全队人员进行具体分工,明确责任人和目标。分别负责水事各类纠纷和违法案件查处,协助审批及收费等工作,使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 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每年“世界水日”和“中

国水周”等纪念活动,结合街道设咨询点和深入各乡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水法规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护水资源、水环境意识。

(四) 加强河道巡查、加大执法力度。2010年度多次开展

对珊溪水库及其上游三插溪、仙居等水库的网箱养殖进行清查,及时制止污染水体现象。同时开展专项整治河道采砂、河道违章建筑、河道弃渣等专项行动。从严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有效保护水资源,维护正常水事次序。

(五) 严格落实水资源“三项制度”即取水许可制度、水

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条件实施行政许可,手续完备,在规定时间办理,并进行书面台账登记。二是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严格按照确定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坚持依法征收,将水资源有偿制度落到实处。三是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一律按法定程序进行项目水资源论证,保证取水许可科学审批。

(六) 划定水源保护区,严格排污口审批。水源保护区可

分为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农业用水三个保护区。其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水源区的水库、河流的整个水域及邻近取水口区域予以严格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

设置排污口,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为设置排污口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当前我县境内饮用水水源水质均为

一、二类水质。2009年10月8日县城关饮水水源友谊水库发生一起采矿引起锰超标污染水体事件。经泰、寿两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及时有效控制事态。

(七) 加强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控。在原有监测点的基础上

适当增加监测频率,进一步优化监测点,建立定期向上级报告饮用水源水质变化状况制度。

(八) 加强部门联动。水政执法涉及环保、土地、规划等

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系、相互配合、加强联合执行、有效保护水资源,加大破坏水资源违法案件打击力度。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水资源管理工作事关水利事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我们将坚持依法治水,倡导人水和谐、履职尽责、扎实工作、求实创新、努力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我县“三个泰顺”建设和“四个战略”实施作出新的贡献。

泰顺水政监察大队

2010年11月8日

推荐第10篇:县水资源管理自查报告

县水资源管理自查报告

时间是悄无声息的,转眼间,岁月匆匆,一段时间的的工作告一段落了,回顾一段时间工作的付出,总体情况有好有坏,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自查报告吧。如何把自查报告做到重点突出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县水资源管理自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今年来,我县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不断创新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思路,狠抓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开拓进取,积累经验,逐步形成了集水法规宣传、纠纷调处、案件查处、规费征收、水资源保护为一体的水行政形象单位。按照市局统一的要求,现将近期开展的水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抓水法规宣传,营造依法治水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力求做到宣传领导和宣传群众相结合,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点面结合,城乡结合,出动宣传车辆沿乾佑河、旬河利用10天时间进行广播宣传,印发水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流程宣传单4000余份,主要针对涉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一次法律知识普及学习,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抓水利综合执法,提高整体执法效果

为全面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方针,努力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洁水行政执法体系,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认真办好水资源相关的水事纠纷、案件,做好相关的前期证据、资料的收集,交由水政股统一处理,以水利综合执法为突破口,集中人员集中办理,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使水利执法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抓制度建设,为依法审批提供制度保障

为了规范水行政审批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审批,狠抓制度建设,主要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许可法的规定,减化了当事人的办理手续,改变了以往的审批多、单位多、耗时费力的状况;二是依据职责,细分了行政审批事项及受理人、办事时限及送达、告知等相关要求。三是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考核机制,年终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规范受理人的行为及办事的过程,接受全程的监督。

(四)抓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加强了制度建设,最终还要落实到工作中去。为了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水行政执法队伍。全体职工利用周一时间,集中学习了《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水行政处罚法法》等法规。做到秉公执法、廉洁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全县水政执法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

(五)抓典型案件,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

深化水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管理和改革,强化水利各项规费的征收,全面推进了我市水利行业的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以查处重特大水事违法案件为契机,全面推进了水行政执法工作,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要想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效果,就必须抓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子,力求做到查处一起镇一方,提高法规的震慑力。

二、主要开展的工作

1、全面清理取水许可用户。经过清查,在全县内所有的23户取水用户中,仅有5户企业能正常运营,18户因市场原因,断断续续经营。

2、全面清查自备井。城区自备井主要集中在永乐镇,经过清查,共有8户,有4户是自来水无法延伸到的居民取水,3家洗衣车用水,1家为开元酒店的冲洗厕所用,暂无工业企业取水。

3、全面清查排污口。经过一个月的实地检查,对全县的涉水排污企业进行了一次详细的普查,弄清了排污口的位置、年排污量、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要求各企业加大新设备、新技术的使用,废水回收处理利用力度,做到少排、安全排直至零排放,确保一江清水送北京。

4、督促检查新增的地温空调井取水工作。对新增的县医院、锦湖公园及龙腾大厦的地温空调取水进行了督促检查,要及时办理相关的取水许可手续,报水务局会议研究。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水行政执法物质基础薄弱,装备差。由于我县属国家贫困县,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执法装备得不到配置,没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必要的的通讯、勘测装备,严重制约了水资源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2、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部分工作人员的观念一时转变不过来,还习惯于过去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加之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行政许可还不能完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来实施,行政执法遇到的阻力还较大。在实际查处案子中水行政执法人员会遇到很多困惑,涉及单位的比涉及个人的难,涉及上级的`比涉及下级的难,涉及形象工程的比涉及一般工程的难,行政干预比较多,使正常的执法难以进行或打折扣,一些正常的合法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3、水行政执法环境不宽松

一些部门和地方无视水法律、法规的规定越权行政,一些地方行政领导肆意干预水利部门依法行政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干部职工、部门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不习惯依法管理各项水事活动。

4、执法力度偏软,影响了水利部门的社会地位和执法权威 在水行政管理方面,无论是在水行政许可、审批和各种收费制度的落实上,还是在水法规规定的各项管理义务的具体履行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落实力度不大,尽管每年都处理了一批水事违法案件,但从执法状况和效果来看还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对一些国家级或市级的重点工程如铁路、招商引资单位,在水土保持和河道方面违法行为屡屡发生,由于种种因素的制肘,无法对其进行应有的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影响了水利部门的执法地位和执法形象。

4、抓好执法制度、能力和保障工作,为执法创造的条件

继续稳步推进水政执法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完善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制、执法巡查制、水政执法公示告示制度,进一步加强水政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改善执法手段。,执法队伍的装备和解决水事纠纷的经费除财政安排。

5、在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实践证明,能达到良好效果的好办法、好经验。我们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光大。要紧紧抓住政府关心、群众瞩目、舆论关注的典型水事案件,边执法边宣传,同时充分借助新闻媒体通过以案说法、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对水事违法案件进行跟踪报道或舆论监督,以达到更佳的宣传效果。

第11篇:水资源管理学习心得体会

水资源管理学习心得体会3篇

当我们对人生或者事物有了新的思考时,写心得体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水资源管理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资源管理学习心得体会1

我参加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中的水利工程培训。在培训工作平台中,通过下载培训教材和教师视频讲座等形式,我完成了24学时公需科目及48学时专业科目的学习,系统的掌握了水资源管理与水利工程建设课程中的主要内容。学习过程中,我认真听取老师讲解,认真笔记,认真思考,圆满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通过本次学习,使我提高了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并且加深了对水行业热点问题和前沿问题的了解,基本掌握了水利行业的发展动向。这次培训学习有助于我在实际工作中更新知识,更新理念,提高专业工作水平,扩展实际工作思路,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最终更好的为我省水利行业区域竞争能力的提高和行业建设的发展做出贡献。

本次水利工程培训的课程是水资源管理与水利工程建设课程,该课程是研究水文与水资源、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管理、农业水利的一门综合课程。本课程总共分为三讲,第一讲为“水文与水资源热点与前沿”,第二讲为“水利工程前沿科技”,第三讲为“农业节水灌溉的发展”。

在第一讲“水文与水资源热点与前沿”中,我主要学习了水文水资源系统对气候变化的响应、世界主要河流生态环境问题及成因、同位素技术在水文研究中的应用、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建设及寒区冰凌洪水等内容。以上这些内容可以辅助提高我对于水行业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加深对本专业热点问题和前沿问题的了解,提高对新技术新方法的认识,扩展实际工作的思路,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而达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目的。

第二讲“水利工程前沿科技”中,我主要学习了水生态与水环境、工程水力学、水工结构研究的新突破、水利工程施工新技术、新型水工材料和信息技术在水利行业的应用。通过本讲的学习,使我掌握了当今水利工程建设理论研究的发展趋势、解决水利工程问题的新方法、新技术,了解了水利工程建筑新材料的应用,从基础理论、施工技术、工程管理等多方面拓展知识层面,掌握了本行业的发展动向,进而在实际工作中更新知识,更新理念,提高专业工作水平。

第三讲“农业节水灌溉的发展”,主要内容包括了灌溉在我国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展节水灌溉的必要性、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及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发展态势。通过本讲内容的学习使我了解到灌溉在我国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国用水和缺水现状及21世纪用水预测,了解到我国传统灌溉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节水灌溉的必要性,了解了国内外农业与生态节水技术领域的发展态势、现代农业与生态节水技术创新的总体目标,并掌握了节水灌溉技术的基本知识及我国近期节水灌溉发展方向。

从课程教材中,我了解到,自从工业革命以来,随着人类改造自然界能力的日益增强,尤其是二十世纪末以来人类对自然的干预和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暖、水灾旱灾的发生、暴雨暴雪的频发、洪水地震的袭击等规律性或突发性事件越来越频繁,给天气系统、生态系统及水文水资源系统等带来重大的影响。因此,水文水资源系统与气候变化的之间的相互响应称为现今水文水资源、气象、地质等地球科学领域的热门话题。而教材内容中也提到了气候系统的主要控制因素有天文因素、地球物理因素、人为因素三种因素。

通过对这三种因素的监测和控制,我们能有效改善水文水资源系统与气候变化的之间的相互响应。人类诞生几百万年以来,一直和自然界相安无事。因为人类的活动能力,也就是破坏自然的能力很弱,最多只能引起局地小气候的改变。但是工业革命以来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工业化意味着大量燃烧煤和石油,意味着向地球大气排放巨量的废气。其中二氧化碳气体造成大气温室效应,使全球变暖,极冰融化,海平面上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以形成酸雨;氯氟烃气体能破坏高空臭氧层,造成南极臭氧洞和全球臭氧层减薄。此外,工业化排放的污染气体也使人类聚居的城市成了浓度特高的大气污染岛人类在发展经济,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无形中闯下了弥天大祸。这些弥天大祸看起来似乎是天灾,实际上却不折不扣是人类自己造成的人祸。这也就是地球大气对人类进行的可怕的报复,大自然是决不会因为人类的无知而原谅人类的。恩格斯忠告人类:“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消除了。”按照恩格斯的忠告,人类与河流的关系,应该是毛与皮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人类应该自觉地爱护自己赖以生存的河流。

人类在治理开发河流时,需要建立一种至高无上的生态良知、生态道德和生态责任,并以此作为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此外,教材内容还提到了国内外主要河流生态环境问题及成因,看到如今世界河流的现况,不难发现,人类的活动中对河流开发、利用甚至伤害者多,而尊重、关怀、保护、善待者少,以至于全世界河流的绝大多数处于“病态”之中,有些河流甚至已“病人膏肓”。中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所面临的水生态与水环境问题无论在影响范围上还是在影响程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这种严峻的挑战迫切要求我们加快包括应用基础科学研究在内的科学技术发展步伐。而与水生态和水环境密切相关的水利科技发展战略的制定有赖于对国内外发展动态及前沿研究有深入的了解。了解了我国目前所面临的水生态与水环境问题后,便是采取相应的措施。

水资源管理学习心得体会2

七天的时光,我们和来自水利部办公厅秘书处、水资源管理司、防办等各司局以及长江委、黄河委、淮委、海委、松辽委等各流域机构的学生一起体系的学习了《社会调查及考察研究讲演撰写》、《中国水资源治理》、《保密工作基本知识》、《水利公文写作》、《水利法制建设》、《干部成长规律研究》、《对当前水利局势的认识》、《如何进步履行力》、《心理调试和沟通技能》共9门课程。学习进程中,我当真听课,认真笔记,认真思考,美满实现了各项学习任务。

通过学习,系统的梳理了一名水利公务员必备的知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涵养,强化了实践素质,更重要的是察觉了自己的毛病和不足,对未来如何做一名及格的公务员,打下了坚实的基矗下面谈多少点个人体会:

一、把握当前水利脉搏,踊跃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作为一名水利系统公务员,最重要的是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兴水,所以,对国度的治水政策及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把握应当是很重要的一项基本要求,四川卫生学校。陈雷部长讲话指出“水是基础性的做作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把持性因素,《水利培训》。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面临的.独特挑衅和紧急义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动现代化过程的重要时代,也是传统水利向古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加快改变的要害阶段。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散布不均、与出产力布局不相匹配,不仅是中国现阶段的凸起水情,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需要长期应答的根本国情。”水利部发展研讨核心杨德瑞主任的给咱们学院细心的回想了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出台的时期背景跟策略意思,更使我们认识到肩头承当着践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责任,坚韧不拔的用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领导日常民生水利工作。

工作中,只有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应用,坚持以人为本,保持人与天然和—谐,坚持兼顾统筹,坚持改造翻新,坚持现代化方向就不会偏离民生水利可连续发展的轨道。只有真正懂得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能力更好的掌握当前水利脉搏,积极践行才能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

二、晋升自我,学会沟通,利用团队精力把事业干好跟着世界迷信技巧的突飞猛进,综合国力竞争的日趋剧烈,社会对人才的需要越来越强烈,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个人要想在职业生活中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必需具备更加优秀的素质。通过情商和心理沟通技巧的学习,使我更加苏醒的认识到本人和优秀的差距。要努力提升自己的知识素质、才能素质、心理素质和身材素质,只有具备高素质才能成为一名优良公务员。

三、掌握规律,科学规划自己成长作为一名国家机关的公务职员,要把握干部成长规律,认真定位,科学计划自己的成长。通过对干部成长的目标、能源、道路、素质、环境、尺度、关口、周期八大基础要求及干部成长萌芽期、成长期、成熟期、成绩期、淡出期五个阶段法则的学习,对干部如何成长有了理性意识,对自己发展有了规划方向。

俗话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既然走上公务员岗位,也要建立一个久远发展目标,才干有动力持续的发展自己。心存高远,学会融入,擅长积聚是干部成长的第一步,做到“定好位、讲规则、明义务”,干好工作,是塑造合格干部的基本请求,做到这些才能向更高的目的冲击。情理清楚很简略,真正做到却很难。

在将来的流域水利工作中逐渐发明自己,提升自己,发展自己,是个人成长中的一个长期目标,对上对下负责,时刻关注民生,在实际中一直完美自己的素养。应该说这次培训对我不仅及时而且实际,解答了我在前段工作中呈现的一些急切须要解答的问题,为我今后更好的发展工作打实了基础,发明了前提。

更主要的是这次培训使我明白的晓得怎么才是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在今后工作中加强服务意识,尽力转变工作风格,团结干事,求实找事,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水资源管理学习心得体会3

20xx年度,xx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市水利局的正确领导及省质量监督中心站的精心指导下,我们坚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认真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全力推进泰东河、城市防洪、江堤达标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步伐。现按省质量监督中心站要求将我市20XX年度质监情况及20xx年度的工作思路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职责,认真开展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

随着我市水利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质量监督管理任务也随之加大,20xx年我市水利工程质监站承担了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城市防洪工程以及地方基建项目等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由省水利工程质监站成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与我市质监站联合质监,城市防洪工程直接由市质监站负责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地方基建项目按各个工程项目成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项目站,市质量监督站人员为主,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技术人员参加,负责日常的检查、监督等各项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现场质量监督活动,提高质监工作质量。

工程建设过程中,我站要求质量监督员尽可能多进行一些现场质监活动,督促检查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的质量和安全检查,保证体系建立、落实情况。查看工程材料、机械设备质量及已完工工程的外观质量;抽阅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等原始资料;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已完成工程质量自评和复评情况。对于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质监员都会到施工现场巡查、监督,确保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通过开展质量监督活动,一些质量问题和隐患被及时发现并得以整改,避免了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对质监活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监人员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主动服务,帮助出谋划策,督促、参与解决问题,直到妥善处理完毕。

2、加强职责,严格把好工程质量评定关。

工程质量评定是水利质监部门最为重要的职责之一,任务重,责任大。为做好质评工作、把好质评关,质量监督站、项目站高度重视,在平时质监活动中注意收集工程质量有关信息资料,在工程完工时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细则,认真查阅资料特别是原材料试验检测资料、半成品、桩基等检测资料和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保证资料,关键部位、关键工艺的施工记录和监理检查情况,听取有关方面的介绍和汇报,并进行充分的现场查验,根据需要,可委托有关单位作进一步的检测,同时结合历次的抽查评比和项目站质量监督活动的情况,进行单元、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质评过程中发现问题,一查到底,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处理或返工,否则不予评定。

20xx年度,我站受监项目未发生过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在省质监中心站的指导下,与省质监中心站共同完成了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等项目以及我市城市防洪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完成质监项目概算投资额约1。7亿,完成工程项目质量优良率达到53以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工程质量,受到工程参建各方的认可和主管部门、工程验收委员会的肯定。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为了使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水利质量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努力规范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评定工作。20xx年受监的工程主要有: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城市防洪工程以及地方基建项目等,各个受监项目均建立、健全和完善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形成“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明确。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项目站全过程跟踪监督,一般项目以定期、不定期地检查为主,强化宣传教育,对工程建设现场、质量保证检查体系、质量管理情况等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工作质量进行完整的检查监督。

三、加强学习及档案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为使我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站加强对质量监督员的业务技能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努力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一是加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学习,二是加强质量监督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三是加强在质量监督和工程质量管理的实践中学习和提高。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注意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有兼职档案人员进行档案管理。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泰州市水利局及省质量监督中心站的领导下,严格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促进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提高。但是在工作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与繁重的建设任务相比,与上级对我们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要进一步规范管理,继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五、20xx年度工作思路

1、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形成一整套系统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2、进一步充实队伍,努力提高人员素质。经过几年来一批重点工程质监工作的实践和磨练,培养和锻炼了一批质监人员。但是面对面广量大的工程建设,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的队伍还需进一步充实,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加大质量检查、监督工作的频度,提高质监工作的水平。

第12篇:水资源管理实例3

水资源管理案例

水资源既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又是战略性经济资源[1]。但自然界中的水资源特别是淡水资源具有有限性和脆弱性[2]。人类进入 20 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几十年,随着人类人口与经济规模的急剧膨胀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日益增加的水资源需求对世界淡水资源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及用水冲突等水资源问题日益复杂和严重。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与水有关。

我国是个贫水国,人均水资源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 1/4,世界上公认的 13个水资源最为贫乏的国家之一。同时由于过去人们对水资源问题认识不深,我国水资源开发与管理中还存在着用水结构不合理,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污染严重、水管理中部门间及不同区域间缺乏协调且管理低效等诸多问题。

IWRM 可从系统论的角度进行解释。如图1-1所示,社会经济、水资源、生态环境三大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复杂水资源复合系统。

本研究以水资源问题突出的甘州区水资源管理为研究案例,在提出适于研究区 IWRM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其影响因素指标体系并对绩效指标确定权重的基上,对研究区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背景下水资源管理绩效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定量化实证研究。由此,提出了一些改进研究区水资源管理式,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甘州区/灌区集成水资源管理绩效,型社会试点建设以来,水资源管理绩效综合突出,表明甘州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程度可持续发展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各维度、各项绩效间存在较大差距:水管理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性效益突出,环境效益差,特别是水资源环境可持续性整体看下降;经济效应中用水的经济效益显著,而节水特别是农业节水效率不显著;管理机构工程性绩效中,渠系衬砌率大幅提高;但渠系维护完好率提高幅度不大。表明研究水资源管理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重建轻管’、农业结节水工作力度不够等问题。

潘护林:干旱区集成水资源管理绩效评价及其影响因素分析术的普及、农民文化水平及灌区水管理制度建设等因素;而节水经济作物普及、用水测量、水票的运用、灌溉用水交易对促进灌区用水的效益与节水效率特别是节水效率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⑤促进灌区 IWRM 机构效率的主要因素是对灌区管理机构运行经费的支持、灌区水管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制度制定公灌区自身水利投资力度、管理体制中民主监督及管理人员与用水户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成为制约管理机构效率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原因。

第13篇: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意见

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意见

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切实保护和有效利用有限的水资源,确保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深化水价改革加强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视水情,增强水危机意识

我市是一个资源型缺水、工程型缺水、水质型缺水较为典型的城市,是全国50个最严重缺水城市之一,水资源形势不容乐观。全市人均、亩均水资源量分别为585立方米、868立方米,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究其原因:一

是不傍大江大河,境内缺乏大型骨干水利工程,水资源总量及工程调控能力有限;二是中小河流受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大多污染严重,部分河段水质已丧失或基本丧失使用功能;三是年降雨量时空分布不均,区域内降雨分布规律从西北向东南递减,降雨主要集中在夏季且大多以洪水形式流失。特别是遇特大干旱或连续干旱,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给我市城镇人畜饮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带来较大困难。缺水已严重制约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水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树立水危机意识,把水资源的保护、管理、配置、调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做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优化配置,合理调度使用有限的水资源

水资源的配置与调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水资源配置和调度中要本着“城乡一体、

突出重点、兼顾面上”和“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原则,优化配置,合理调度。各级水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水资源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的职责,特别是针对特大干旱、水利工程蓄水严重不足、可调水量明显减少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需水预测,制定调水方案,重点保证城镇生活、生产用水,兼顾农业用水。一是强化用水管理。在应急期间,对事关城区生活、生产用水的水库、南郊水库群各水库、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及釜溪河、旭水河、威远河各主要堰闸的放水、用水调度一律由市水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余中小型水库工程由区县水务部门统一管理。二是保证重点用水需求。要把握重点,实行以水定产,积极推行分类分质供水,认真协调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矛盾,确保优质水源重点用于城市居民生活。三是整合现有水资源,实行境内与境外水资源的优化组合。要主动与省级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衔接,协调与威远县的用水矛盾,最大限度保

证我市用水需求。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只有唯一取水水源和饮用水水源地并可能受到污染事故影响的区城区,要早作规划,争取尽快在3年时间内建成备用水源。

三、强化监管,积极抓好水资源管理与水环境保护

强化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是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水资源的监管和保护力度。一是要严格执行水资源取水许可及有偿使用制度。对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实施计量取水,并严格按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同时要严格取水许可审批,逐步削减河道自备水源取水量,对重大涉水项目确需新建、扩建自备水源的,必须首先进行水资源论证评估后,才能

申请办理取水许可。二是要强化水功能区保护。特别是对旭水河、釜溪河、镇溪河等事关城区生活、生产后备水源及生态用水补充水源的重要河段,要进一步落实水功能区保护措施,界定保留区和保护区范围,设立明显界标,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排污口,限制排污总量,严禁向河道管护范围乱倒生活及工业垃圾。三是要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在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肥水养鱼和网箱养鱼,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现有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要限期拆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破坏水源涵养,防止水土流失,禁止从事与水源保护及供水无关的经营活动,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特别是对在已划定的8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从事化肥养鱼、肥水养鱼、网箱养鱼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依法取缔。同时,要积极

引导、支持养鱼户从事无污染、无公害养殖,普及和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切实保护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控管理,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常规和应急监测设备,提高监测质量。环保部门要做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对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月报监测工作,对划定的8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半年报监测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季报和月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环保、水务部门发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必须在1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各级水务部门要强化对集中式供水水厂的监管,凡饮用水水源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应责令停止使用。

四、抓好维护,保证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各级水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切实

抓好输水渠的维护管理,认真整治水毁老化渠道,搞好防渗防漏处理。市水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水库前10公里渠道进行分段巡查、重点把守,严防偷水、擅自放水的行为发生,同时尽快完成渠道的整治;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过细检查输水管网、制水设施,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供排水畅通;各区县政府和市、区水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上下联动、相互支持,着手开展供水安全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特别是对在、长葫两大供水系统及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偷水、非法取水、破坏供水设施的行为,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省供水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触及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惩,切实维护供水安全秩序。

五、立足抗旱,切实抓好蓄水保水工作

冬提春灌、蓄水保水是解决农业灌

溉的主要措施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以蓄水保水为主要内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引导、支持、帮助农村群众抓好田坎捶糊维护、塘堰清淤整治、渠道防渗处理;抓好机电提灌站的维修改造,并组织好农村群众、专业抗旱服务队伍,开展堵溪截流,提水入塘入库。特别是在临近江河的乡镇,要尽最大努力拦截和提取过境水源,留足育苗保栽用水,为春耕生产做好水源准备。同时,继续实施集中式供水工程及红层找水打井工程建设。要抓好集中式供水水源储备,尽量减少或限制农灌用水,以保证农村群众有足够的饮用水源。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对口支农活动,组织抗旱保栽和蓄水保水调研指导工作组、服务队深入田间地头指导抗旱工作,帮助搞好工程规划、项目定点,解决资金、技术、设备上存在的问题,以确保农业抗灾夺丰收。

六、厉行节约,努力打造节水型社

水资源的配置与调度,要以节水为先,走以节约促管理、以管理促开发的新路子。各级各部门要以创建节约型社会为契机,转变用水方式,积极探索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要重点抓好“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节水指标的实现。当前,要抓好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机关、节水型学校、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的试点工作,为构建城乡一体、水权明确、以水定产、配置优化、水价合理、用水高效、中水回用、技术先进、制度完备的节水型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要严格核定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引导和支持各用水企业认真搞好水平衡测试,加大耗水设备技改力度,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努力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要积极抓好灌区用水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推行农业末级渠系用水计量管理,着力解决农业大水漫灌问题,提高农业用水灌溉效率。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实行行业用水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行业用水定额要严格按照省水利厅、省质监局《关于发布省用水定额的通知》进行考核。对超定额计划用水实行加价收费,超定额用水10%以内的,加价5%;超定额用水10-30%,加价10%;超定额用水30%以上的,加价20%,严重缺水区域可在此基础上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加价收费纳入当地政府非税收收入管理。适当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它行业用水的差价;城市绿化、市政设施、消防等公用行业用水要尽快实行计量计价制度。

七、深化改革,逐步建立新型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管理机制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市政府制定的实施意见及实施方案,加快改革进程,积极引资进入水利工程建设和经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立完善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社

会化生产、市场化经营,着力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运行成本。要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城市供排水及污水处理企业改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政企、政资分开。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要深化企业内部机制改革,全面实行管理岗位和主要操作工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标准化管理。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坚持调整水价与理顺水价结构相结合、合理利用水资源与有效防治水污染相结合、建设节水设施与健全节水制度相结合、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与供排水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通过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逐步有计划、有步骤的调整水价。一是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用5-8年时间将水

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略有盈利的水平;二是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尽快使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时达到保本水平,运行3年内达到微利水平。凡污水处理费标准短期内达不到保本微利水平的地区,由各级政府结合运行成本制定最低收费标准,其最低1 2 下一页

第14篇:水资源规划与管理

第一章

绪论

1、水资源的概念(广义水资源和狭义水资源)

2、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3、我国采取哪些措施解决水资源在时空分布及水资源不足的问题?

4、水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

5、水资源利用的类型

第二章

水资源评价

1、水资源评价的对象、原则及内容

2、地表水资源量一般用什么来表示?河川径流的表示方法?

3、地下水均衡

4、水资源总量估算方法

5、水质评价的主要指标、分类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1、地表水资源开发的主要途径?

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按其构造形式不同可分为那几种类型?各自的适用条件如何?

3、江河取水构筑物位置的选择

4、岸边式取水构筑物和河床式取水构筑的结构

5、常见的地下水取水构筑物有哪些?管井是由哪几部分组成的?大口井是由哪几部分组成的?

第四章

水资源规划

1、水资源规划的类型

2、水资源合理配置的目标、实质及模式

3、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的概念、目的及分析方法

4、洪灾的形成及洪灾的类型

5、城镇防洪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6、给水系统的定义、组成、分类、布置形式

7、输配水管网的布置形式、水力计算

8、常规水处理工艺

9、排水系统规划的对象、内容

10、排水体制及其选择

1

11、雨污水管道系统规划布置的要点、水力计算参数

第五章

水资源管理

1、水资源管理的内涵及原则

2、我国所采取的水资源管理组织体系

3、水资源管理法规的特点

4、简述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法规体系构成

5、水资源管理的经济措施

6、水资源管理的技术措施

第六章

水资源保护

1、水体污染源

2、我国的水功能区划分级体系

3、什么是水环境容量?为什么要计算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

4、什么是水环境容量的分配?常用的水环境容量分配方法?

5、水资源保护的工程措施

第七章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包括那些论证项目?

第八章

水资源系统分析方法简介

1、水资源系统分析方法的步骤?

2、水资源系统分析方法的内容?

考试题型:名词解释、选择、填空、问答

第15篇:美国的水资源管理

美国的水资源管理

我国水资源十分紧缺。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水资源污染的加剧,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并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虽然水量较为充沛,但人均水资源量较全国平均水平低8%。浙江省河川源短流急,降水集中,地区分布不均,年际变化大,丰枯相差悬殊,且水土组合不平衡。雨季洪水成灾,旱季供水不足。与全国一样,浙江省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城市供水不足问题突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亟待加强。为此,中国水资源管理考察团于1997年3月25日至4月8日赴美国进行了为期15天的水资源管理考察,通过了解和学习美国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具体措施,尤其是美国州、市一级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具体管理方式(包括政策法规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制定、行政区域间水量分配、水权纠纷协调等)、水资源保护技术等,对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美国地理及水资源概况

美国由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组成,国体属联邦制国家。国土面积为937万km,西临太平洋,东临大西洋。河流大都为南北走向。西部主要山脉为落基山脉,东部主要山脉是阿巴拉契亚山脉。地理分布西高东低,东南部是沿大西洋平原;东部是阿巴拉契亚山地;中部是密西西比大平原;西部是以落基山脉和内华达山脉为主的山地。山地占国土的三分之一,丘陵及平原占三分之二。美国水系主要分为:墨西哥湾水系,包括密西西比河及其支流(如密苏里河、阿肯色河、俄亥俄河、田纳西河等),与墨西哥分界的格兰德河,以及注入墨西哥湾的其它诸河,其流域面积约占美国本土面积的三分之二。太平洋水系,包括西部山区流人太平洋的科罗拉多河、哥伦比亚河和加利福尼亚州的萨克拉门托河、圣华金河等;大西洋水系,包括阿巴拉契亚山脉以东直人大西洋的诸小河,其中以波托马克河最为著名,该河流经美国首都华盛顿,是美国南北的分界线,以及哈得逊河等;白令海水系,包括阿拉斯加州的育空河及其它诸河;北冰洋水系,包括阿拉斯加州注入北冰洋的河流。

美国本土48个州大部分处于北温带,由于幅员辽阔,地形差别较大,各地气候差异明显,年平均降水量为760mm。从太平洋沿岸到落基山脉以冬季降雨为主,年平均降水量仅450mm,落基山脉到密西西比河流域为710mm,从密西西比河流域到大西洋沿岸为1lOOmm。以降水量分,大致以西经95°(即休斯顿、托皮卡)为界,可将美国本土划分成两个不同的区域:西部17个州为干旱和半干旱区,年降水量在500mm以下;东部为潮湿与半潮湿区,年降水量为800—2000mm。

美国水资源丰富,河川年径流总量为29702亿m(本土48个州为17039亿m),按1990年人口2.49亿计算,人均11900m,为我国人均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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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二、美国水资源管理情况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都有相当大的立法权,州政府与联邦政府的关系相对比较松散,这就形成其在水资源管理上实行以州为基本单位的管理体制。在政治体制上,美国实行私有制,在经济管理上,政府主要任务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过去一百多年里,联邦政府对水利建设十分重视,兴建了一大批水利设施,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近二十年来,由于联邦财政困难,水利发展和水资源管理的职责更多地由州政府履行,从而更加确立了以州为基本管理单位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美国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法典性的水法,以各州自行立法与州际协议为基本管理规则,州际间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矛盾则由联邦政府有关机构(如垦务局、陆军工程师兵团、流域管理机构)进行协调,如协调不成则往往诉诸法律,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美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基于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管理基础的,在某些州,水资源与土地所有权紧密相连,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有些州则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权与开发利用先后相联系,尊重开发利用的习惯。

(一)美国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

美国因地理关系,中西部与东部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有很大区别。在中西部地区,由于干旱少雨,水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尤为明显,如内华达州的拉斯维加斯城是一座美丽的城市,但这座城市之所以兴起的最重要的先决条件,就是胡佛水坝的兴建解决了这座城市的供水问题。又如美国近年来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洛杉矶市,地处内华达沙漠边缘,地理位置类似于我国的西北地区,水资源十分缺乏,但由于加利福尼亚、洛杉矶两大引水工程的建成,为城市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水资源保障。

为了发展中西部的经济,美国政府十分重视中西部的水资源开发,把它作为联邦和有关州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联邦政府早在1902年就设立了垦务局致力于开发中西部的水资源,经过近一百年的努力,已经建成并管理345座水库、254座大坝、267座泵站、21.6万km渠道、2300km输水干管、950kin隧洞和58座水电站,这些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骨干工程的建设和建成,为中西部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而在东部地区由于水资源相对比较丰富,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及西部地区高,主要是采用加强调度,如在河流水量减少的情况下,发布干旱警报,限制如洗车等用水的方式进行管理。但其水资源工程还是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如为解决美国第一大城市——纽约市的用水问题,就在波托马克河上游建造了一座大型水库,通过隧洞向纽约市供水。

经过一个世纪的努力,美国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进一步开发利用已经受到来自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制约,其主要任务已经转向对水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和水资源污染的防治,以充分满足社会对水资源的需求。

(二)美国的水资源保护工作

一方面随着水资源揩发利用工程建设任务的基本完成,一方面也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环境保护、生态维护思潮的高涨,美国各级政府对水资源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已经把水资源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水资源管理机构的重要任务,由于美国自来水是直接饮用的,因此对原水水质要求较高。美国各级机构对水资源保护的主要做法是严格限制污染型

工业的发展,注重合理的工业布局,绝对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建立有污染的工业,大力发展污水处理厂(全美建有20000余座水处理厂),所有污水都经过严格的处理后排放,并且对暴雨径流产生的污水,也都经处理后再排放。如濒海城市旧金山市,因其下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厂修建年代较早,处理能力偏小,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该市在下水道中修建了污水储存系统,在处理厂来不及处理时,将污水暂存在箱涵(pipebox)中,以免直接排人海湾而污染海洋环境。为保证供水水质,旧金山和丹佛市将自来水集水区用国家购买的方式购买下来,防止因人类过度的开发利用而影响水源水质,对供水水源地采取了严格的保护措施。

美国十分重视对自然生态的保护,在开发利用水资源过程中,十分注意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在这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如野生鱼种、动植物用水都给予了充分的考虑,大多数水库都有最小下泄流量要求,以保证野生动植物对水的需求。生态环境对水的需求,已经成为美国水资源开发利用最重要的制约因素之一。

为了有效地保护水资源,美国采取了水质水量统一管理的水资源保护体制,如波托马克河管理委员会就拥有对污染河流水质的行为进行直接处罚的权力,而且对河流的水质保护拥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从而使该河流水质一直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美国一些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受政府支持开展了大量的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研究,设备十分先进,研究十分深入。如内华达大学,正在开展对科罗拉多大峡谷地下水的研究,为了摸清地下水运动的规律,该学院采用了先进的痕量分析技术,从元素在地球上的分布规律中,分析推断地下水补给的周期,从而使得其数学模型的参数得到证实,并且还使用示踪剂进行验证分析,从而对地下水的运动有了深入的了解。

(三)美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投资体制

美国水资源开发利用投资常常采用投资分摊的方式,按照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目的,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给予不同比例的无偿补助或低息贷款。通常,政府对于防洪、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给予全额的投资,而对于发电等项目则完全由开发者自行投资,其余的如娱乐业等给予一定比例的投资。

(四)水权制度

美国的水权制度是美国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其水权制度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水权制度的类型大致有三种:在中西部其水权制度是按开发利用的先后来确定的,即对同一水源的不同用户,按谁先用、谁拥有较大的用水权。在水源丰富的东部,则按土地离水源的距离来确定水权的大小。即水权与土地的私有制紧密相连。

美国水权作为私有财产,可以自由转让,但在转让程序上类似于不动产的转让,一般需要有一个公告期。由于美国属于判例法法系的国家,历史上对水权的判例对诉讼的影响较大,其水权制度在相当程度上是建立在一系列判例的基础上的。近年来为了更为合理有效地利用水资源,西部出现了水银行(WaterBank)的水权交易体系,将每年来水量按照水权分成若干份,以股份制形式对水权进行管理,方便了水权交易程序,使得水资源的经济价值得以更充分的体现,在市场经济体制高度发达的美国,这无疑是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一个新的尝试。由于美国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与其整个社会的市场经济制度融合在一起,其水的定价遵循了市场规律,供水及水的管理部门依据市场的规律进行运作,是否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低价供水完全取决于政府是否给予补贴或其它经济支持,以保证供水部门正常地运作为前提。 (五)水价制订

美国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工具是价格杠杆。其水价的制定考虑了几个原则:其一是认为水资源的使用应上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有费用,水价中应包括“税”与“费”;其二水资系统是一个整体,其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不可偏废,水价应同时包括供水与污水处理的费用;其三是需水在不断扩大,水价中不仅要包括运行费,而且还要包括新增供水及污水处理能力的投资;其四是在一个大的供水系统中,无论其水资源还是供水过程,均按最终的商品水统一费率。

在水费的具体收费办法上,各地一般分为七至八项。第一项为发行供水债券,主要用于新增供水及污水处理能力;第二项为地产税中有10%左右为水资源税;第三项为供水与污水处理统一收费;第四项为地下管线接管费;第五项为家庭排污年附加费;第六项为企业单位废水检测费;第七项为取水许可费及违规罚款。水费的定价为一年一订。每年各城市及各供水区的水务部门会同用户代表,对下一年的水供需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对下一年的供水及污水处理的财务情况也进行预测,在财务平衡的基础上制订水价。

(六)民间供水管理制度

美国政府对水的管理主要集中在水权的管理,至于供水配水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市场自发的调节和民间机构的运作,尤其在农村,水的管理主要通过一些灌溉公司或民间组织来进行,减少了政府的直接干预,也降低了政府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开支,使得政府机构运作效率更高,可以集中精力进行水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也避免了由于政府直接干预过多造成的效率低下的问题。灌溉公司主要由水权拥有人组成。

三、体会和建议

通过对美国水资源管理的考察,针对我国及浙江省的实际情况我们的体会与建议如下:美国虽然没有全国性统一的水法,但美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法制建设还是比较完善的,有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权制度或水的管理制度,法律对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较为详尽的规定,地方或联邦、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管理权比较清楚,加强了管理的力度,提高了政府机构的效率。

美国十分重视水资源保护工作。一方面保护水资源不受破坏,使水资源的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给国民留下一个美好的生活空间;另一方面,保护好水资源,防止产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负面效应,从生态的角度看待水资源保护工作,把水资源保护提到了应有的高度。重视节约用水,采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确定的水价,来促进节约用水工作,使节约用水成为了公民自觉的行动;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基础工作,使得水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科学化程度提高,减少了盲目性。

浙江省是水资源短缺的省份。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势在必行。因此对于浙江省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我们有以下建议:

1.加快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的建设,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水利法制建设,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改变分割管理的局面。此外要分清事权,政府不能包揽一切,建立起“民间自治”与政府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机构管理效率。

2.加强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并且进一步落实水权制度,明确水权,避免因水权不清导致水事纠纷的发生。当前要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并加强取水监督管理。

3.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把水资源保护与水资源管理结合起来,逐步做到水质水量统一管理,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意识和经济发展上的水资源保护意识,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重要的供水水源地,其保护区范围应扩大到陆域,以提高供水水质。

4.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花大力气在取水许可制度实施中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水资源管理数据库,应用先进的管理技术,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科学性。

5.加强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市场规律确定水价,促进水的商品化进程,用市场机制来实施节约用水工作,以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的积极性。

第16篇:关于水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在省水利厅、洛阳市水利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各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洛阳市节水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夯实基础、增强活力、提升水平、促进发展”的原则,围绕“创建节水型社会、服务洛阳经济建设”这条主线,全面提升水资源现代化管理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年两费征收达到1441.22万元,其中水资源费1440万元,加价水费1.22万元;全年完成总节水量1200万立方米;计划用水率达8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72%左右;万元gdp用水量72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65立方米;全年取水样298个,取得化验数据15800个,并作出了科学、公正、正确的水质检验报告及水质评价。

(一)积极配合市人大,立法工作进展顺利。

在市人大、市法制局及市水利局的共同努力下,《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顺利通过了省人大的审查批准,并已于20xx年2月1日起施行。积极配合市人大完成了《洛阳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并已列入了市人大20xx年的正式立法计划。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办公室专门成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小组,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1、组织召开了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近几年的节水工作,表彰了节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2、组织编制了《洛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并顺利通过水利厅组织的评审,此规划已上报省政府,经批准后即可实施;开展了《洛阳市地下水保护研究》专题科研工作,并顺利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的审查验收;起草印发了《洛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洛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20xx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3、举办了第一期由全市各县(市、区)节水办主任和业务骨干参加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培训班。

4、完成了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灌区的申报工作。全年共申报10家,其中通过省厅验收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共7家;通过水利局验收的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共3家。

5、对各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四)认真落实新的用水定额,严格计划管理。全年下发计划用水调查表600家,调整用水单位计划102家,下达用水计划310家,全年节水1200万立方米。

20xx年在城市区设地下水位观测井33眼,观测频率6次、月,设水位统调点14个,完成了地下水动态观测报告的编写及有关气象资料的收集工作,为加强水资源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全年完成枯、丰两季自备井数百个水样水质监测工作,取水样298个,取得化验数据15800个,确保了自备井单位的饮水安全。

(五)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全民节水意识不断提高。

在第17届“世界水日”、第22届“中国水周”和“节水宣传月”活动期间,我们在《洛阳日报》上刊登了《洛阳市地下水资源状况公告》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知识宣传;在牡丹广场设立了节水宣传咨询站,向过往群众发放节水宣传材料2500余份,并展出节水板报100余块;在23中和南昌路小学举办了节水宣传签名活动。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市民节水、惜水、爱水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鹤壁市20xx年节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是新中国成立62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20xx年的节水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厅、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水利局的直接指导下,结合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围绕加快“两个构建”,实现“两保”目标,促进节水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鹤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1、20xx年上交水资源费245万元,南水北调基金175万元,超额完成了市财政下达的收费目标。

2、纳入管理自备井装表率100%。

3、按照省厅、市水利局部署,开展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月等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在《河南节水网》、《中原崛起网》、《河南节水》杂志发表信息、理论文章8篇,在《鹤壁日报》刊登专栏一期,全民节水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4、组织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全年共完成5家,进一步推进了基层合理用水。

5、完成了《20xx年度鹤壁市市区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

6、组织开展了鹤壁市20xx年节水技术培训,全市120多家用水单位节水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

7、20xx年实现节水总量248万立方米。

20xx年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加强节水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20xx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期间,我市以节水法规和常识为本,以宣传活动为载体,注重实效,采取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报纸、展版、传单、横幅、咨询台、座谈会等行之有效的手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了市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观念,提高了人们节约用水、共建节水型社会的自觉性。

1、通过《鹤壁日报》与《淇滨晨报》联合宣传。3月22日世界水日及中国水周活动期间,《鹤壁日报》整版刊登了副市长徐合民同志的署名文章《夯实水利基础,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详实的资料和实例说明了水利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科学把握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绘制了我市新时期水利发展的蓝图。其后又设置了专栏,连续三天宣传节水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常识等;《淇滨晨报》也借宣传周之机,以《审视我市水资源现状》为题详细分析了我市水资源及发展利用前景,通过两报强势宣传,使市民进一步了解了我市水资源、节水和水资源管理现状和可持续发展与利用前景,以增强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和责任感、紧迫感,从而为共建节水型社会奠定的良好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2、召开了世界水日纪念活动座谈会、观看了专题录像片。组织人员以“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为题,召开专题座谈会,畅谈我市节水工作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明确用水观念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理清今后节水工作的新思路,更好地指导全市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观看了水利部专题文艺录像片,使全体职工感受到水利职工的光荣使命和责任,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继续今后的事业。

3、继续开展学校系列宣传活动

(1)3月23日在市师范附小开展了节水主题“国旗下讲话”,全校XX多名师生在国旗下发出了“节约用水、从我做起”的宣言。同时该校还制作了节水宣传横幅,并自发组织学生创办《节水手抄报》,学生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通过搜集相关资料,创办的手抄报内容丰实多样,图文并茂,不仅展现了孩子们的天赋,更激发了他们节约用水、珍惜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从小培养和树立了良好的节水理念。

(2)在鹤壁高中举办了专题书画比赛及展览。经过宣传策划、学生完成作品到层层选拔,推选出优秀作品制作成十余块版面在校内进行了展出,师生们通过书画形式表达了一个共同的主题:节水光荣,共建节水型社会。

学校系列宣传是我市长期坚持的一项方针,旨在通过不间断的宣传教育,使孩子们从小树立正确的水资源观念,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这也将是我市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节水事业科学发展的有力支撑和保证。宣传周活动结束后,我们还对学生作品进一步评比,设立了

一、

二、三等奖和组织、参与奖等,对师生们进行了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推动了他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制作专版10余块,在显著位置悬挂节水宣传横幅20多条,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万余张,深入基层,在用水企业(单位)张贴宣传画500余张??调动基层宣传积极性,指导和推进基层节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5、基层各用水单位在宣传周期间,因地制宜,采取广播、板报、班前会、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节水宣传活动。

在平时宣传活动中,我们还通过节水简报、河南节水网等渠道加强节水宣传工作。通过集中宣传和平时教育,我市市民尤其是中小学生节水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各基层用水单位领导和职工也对节水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增强了做好节水工作、推动节能降耗的信心,对推动全市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进一步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20xx年,我们继续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完成了上年度计划用水单位节水统计报表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建立了20xx年计划用水单位节水统计台帐;在对各计划用水单位20xx年计划用水指标申报情况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编制下达了20xx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同时,依据《水法》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用水定额按季度开展了计划用水单位用水计划考核工作。此外,结合我市用水单位情况,深入基层调查走访,新增计划用水户10户,进一步促进各用水单位节约用水、合理用水,提高用水效益。

三、继续做好水平衡测试工作,推进基层合理用水

第17篇:管理工作汇报

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供水项目 一期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汇报

防城港市群峰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地处防城港市防城区桃源东路38号,由广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75%)、防城港市水利局小峰水库管理处(25%)按股比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于2004年12月28日成立。是集城区、工业区、农业、生态等供水经营(除生活饮用水),水利工程维修和管理的企业。于2010年12月30日股份重组划归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5%)、防城港市水利局小峰水库管理处(25%)。

一、工程建设概况

二○○四年四月防城港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广西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供水项目一期工程(含:白石牙水库工程、长歧干渠防渗加固扩能工程、企沙工业区供水管网工程)进行了立项批复,同意立项。二○○四年十月广西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广西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白石牙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广西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长歧干渠防渗加固扩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广西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企沙工业区供水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建设防城港市白石牙水库工程、长歧干渠防渗加固扩能工程、企沙工业区供水管网工程(见《广西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桂发改农经【2004】20号、【2004】252号、【2004】250号)。工程建设

1 概算总投资为47056.21万元。白石牙水库工程2004年12月开工至2007年8月完工,于2009年6月通过下闸蓄水试运行验收,工程由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供水质量监督项目站监督;长歧干渠防渗加固扩能工程(2004年12月开工至2008年8月完工)及企沙工业区供水管网工程(2005年1月开工至2008年8月完工)由广西南宁水利电力设计院设计,南宁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供水质量监督项目站监督。工程于2010年1月投产运行。

二、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加强领导是搞好档案工作的关键。公司始终把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公司的建设和发展规划范畴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由分管工程工作副总经理直接主管,工程部主任实行统一领导。设置了档案管理机构,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设有专职档案员2人,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 统一思想,提高全员档案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为了宣传、贯彻《档案法》、《档案法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宣传,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与此同时,还征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档案法》宣传挂图,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充分利用播放录像、板报等

2 形式开展《档案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使公司干部职工对档案知识和档案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从而进一步强化了职工的档案法制意识。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化档案管理

为加强公司档案工作,使公司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公司档案室始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开展工作,分别制定了《档案员职责》、《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和《声像材料立卷归档制度》以及《实物归档制度》等规章制度,使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司自身实际,制定了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管理规范》及GB/T11828-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工作要求》的规定,并对照《广西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桂档发【2006】2号)的要求,进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质量。

(四)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素质

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供水项目一期工程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项目之一。防城港市群峰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为建设项目业主,在项目决策、设计、施工招标、施工、竣工、竣工验收、试投产等各阶段,形成了大量的档案资料。如何将这些资料齐全完整收集归档,是档案人员的一项艰巨任务。为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素质,

3 确保项目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归档,公司采取培训及订购相关档案管理规范书籍自学方式,不断充实档案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不管是市里还是自治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培训,公司都积极组织档案人员参加;2008年、2010年还分别参加自治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人员上岗培训、档案业务学习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另外公司还购买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文书与档案管理基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等书籍给档案人员进行学习。通过一系列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了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使公司档案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三、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

为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准确性,做到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1)实行包保管理。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副总经理专职主管部门,部门主管负责本专业资料整理、归档,承担主要责任。

(2)实行审查制度。所有资料或文件归档前的程序为:施工单位提交档案资料→监理部门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报档案室审查确认,保证归档资料齐全、完整,案卷标准规范。

(3)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采取定期和动态相结合的方式,对档案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四、项目档案整理与归档情况

目前,已完成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及分类、组卷、编目等工作,共形成档案857卷,其中建设单位457卷、施工

4 单位389卷、监理单位11卷。群峰公司档案室组织了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有关人员,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进行了全面自检,认为整个工程项目档案基本做到了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积累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凡应归档的竣工图、交工资料等已达到了齐全完整并符合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五、项目档案的安全

公司档案的安全管理是档案保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保证档案的安全,档案库房配置了铁柜、铁门、铁删,达到防火防盗等要求。另外还配备了空调机、排风扇、灭火器等必要的档案保护设备。使用归档文件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全部使用无酸档案盒。因此,档案保管安全可靠。

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公司还未建成新办公楼,因此档案库房稍微窄小,待下一步规划办公楼时予以解决。

第18篇: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2005年度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2005年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年,是全面实施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之年。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本局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及时掌握并反映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价费[2004]209号《关于调整水资源标准的通知》和《开展全省取水口调查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科工作实际,我们开展了以企业取水许可证审办与年审、取水计量装置安装与运行、水资源费征收与管理、取水口调查与定位、创建“十佳”服务企业工作亮点、“3.22”水法宣传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具体报告如下:

一、企业取水许可证发放及年审情况

(一)2005年新办取水许可证11家,取水总量为29743.8万m3,地下水2家1.5万m3。其中:

1、企业办证6家,申请水量为252.3万m3。

2、换发证3家(上年度转),申请水量为21.5万m3,地下水1.5万m3。

3、省办取水证1家(水务集团),申请水量为10600万m3。

4、电站1家,申请水量为18870万m3。

(二)到2006年2月底,应年审的企业有224家,已参加年审的企业有136家,其中年审合格的有108家,年审注销取水许可证的企业28家,销减水量124.86万m3(其中地表水12套91.3万m3),销减计量表19只。

(三)经年审,2005年累计有效取水许可证418套,申请许可总量为157750.36万m3,年底实际取水总量为157910.3万m3;申请地下水许可总量为321.44万m3;实际取水总量为82.3万m3。其中:

1、农业灌溉灌发证为145套,取水许可量为20306万m3。

2、水电站发证为55套,取水许可量为133146万m3。

3、企事业单位直接取水发证为202套,申请许可水量为1133.92万m3,实际取水量为580万m3;申请地下水取水量为321.44万m3,实际取水量为82.3万m3。

4、制水企业取水发证为13套,申请许可水量为2843万m3,实际取水量为3796万m3。

(四)2005年取水许可预申请及水资源论证审批企业1家,申请取水量为64万m3,日最大取水量为0.22万m3,并按行政许可要求登报公示。

(五)做好下情上报工作:

1、2005年2月及时编报了2004年度水资源年报工作。

2、2005年3月底完成编报我市2004年度水资源公报工作。

3、及时向省结报水资源费及票据,做到票据专用,规范收费。

二、取水计量及收费情况

2005年取水收费企业为189家,水电站为54家。其中计量收费企业157家,已领证末取水的3家,当年办证的11家。今年是执行新调整水资源费价格的第一年,在执行新标准的同时,为便于企业了解、接受新价格,我们所到取水企业都随带调价文件,对企业进行宣传、解释、说服,耐心接受取水用户的意见,赢得取水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一)2005年1月至12月应收缴企业水资源费234.5万元,现已到财政172.45万元。

水电站2004年11月至2005年10月总发电量为2515.5万千瓦,收缴水资源费25.15万元。全部进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二)2005年已向省财政结报水资源费115.80万元;上缴省、市水资源费46.32万元(地表水、电站部份)。

(三)至2005年底,在保有企业有效取水许可证的202家取水用户中,已有157家安装了不同类型的计量表。在年取水量1万m3以上的取水户中,装表率达百分之百。

同时,4月份以来,我们着重推广安装新型智能水表,该表有计量准确、直观、性能稳定、能升级远程监控等功能。到目前已落实的有11家取水企业的14台智能型水表,其中已安装的有9台,另5台将于年底适当时间安装。

(四)2005年7月至8月,按照省厅要求完成了我市取水口DpS定位工作,实地定位203处,并逐个登记、汇总、制作取水口位置图,且在图上逐个标明取水口位置记号。

三、创建“十佳”服务企业工作亮点

水政水资源科是市水利水电局的内设机构,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担负我市27个镇(乡)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取用水管理。形象决定地位,水政水资源科的服务质量直接反映水电局的社会形象。为此,我们以“服务优质”为落脚点,开展了“形象工程”建设,即要科室人员始终牢固树立“一个宗旨”,实行“六个公开”,坚持“八心态度”,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同时,我们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改变管理工作模式,为规范水行政许可,依法对取水许可申请、初审调查和水资源管护,实行“一证、一牌、一卡、一表”四个一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了企事业单位的取用水行为,树

第19篇: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2005年度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2005年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年,是全面实施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之年。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本局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及时掌握并反映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价费[2004]209号《关于调整水资源标准的通知》和《开展全省取水口调查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科工作实际,我们开展了以企业取水许可证审办与年审、取水计量装置安装与运行、水资源费征收与管理、取水口调查与定位、创建“十佳”服务企业工作亮点、“3.22”水法宣传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具体报告如下:

一、企业取水许可证发放及年审情况

(一)2005年新办取水许可证11家,取水总量为29743.8万m3,地下水2家1.5万m3。其中:

1、企业办证6家,申请水量为252.3万m3。

2、换发证3家(上年度转),申请水量为21.5万m3,地下水1.5万m3。

3、省办取水证1家(水务集团),申请水量为10600万m3。

4、电站1家,申请水量为18870万m3。

(二)到2006年2月底,应年审的企业有224家,已参加年审的企业有136家,其中年审合格的有108家,年审注销取水许可证的企业28家,销减水量124.86万m3(其中地表水12套91.3万m3),销减计量表19只。

(三)经年审,2005年累计有效取水许可证418套,申请许可总量为157750.36万m3,年底实际取水总量为157910.3万m3;申请地下水许可总量为321.44万m3;实际取水总量为82.3万m3。其中:

1、农业灌溉灌发证为145套,取水许可量为20306万m3。

2、水电站发证为55套,取水许可量为133146万m3。

3、企事业单位直接取水发证为202套,申请许可水量为1133.92万m3,实际取水量为580万m3;申请地下水取水量为321.44万m3,实际取水量为82.3万m3。

4、制水企业取水发证为13套,申请许可水量为2843万m3,实际取水量为3796万m3。

(四)2005年取水许可预申请及水资源论证审批企业1家,申请取水量为64万m3,日最大取水量为0.22万m3,并按行政许可要求登报公示。

(五)做好下情上报工作:

1、2005年2月及时编报了2004年度水资源年报工作。

2、2005年3月底完成编报我市2004年度水资源公报工作。

3、及时向省结报水资源费及票据,做到票据专用,规范收费。

二、取水计量及收费情况

2005年取水收费企业为189家,水电站为54家。其中计量收费企业157家,已领证末取水的3家,当年办证的11家。今年是执行新调整水资源费价格的第一年,在执行新标准的同时,为便于企业了解、接受新价格,我们所到取水企业都随带调价文件,对企业进行宣传、解释、说服,耐心接受取水用户的意见,赢得取水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一)2005年1月至12月应收缴企业水资源费234.5万元,现已到财政172.45万元。

水电站2004年11月至2005年10月总发电量为2515.5万千瓦,收缴水资源费25.15万元。全部进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二)2005年已向省财政结报水资源费115.80万元;上缴省、市水资源费46.32万元(地表水、电站部份)。

(三)至2005年底,在保有企业有效取水许可证的202家取水用户中,已有157家安装了不同类型的计量表。在年取水量1万m3以上的取水户中,装表率达百分之百。

同时,4月份以来,我们着重推广安装新型智能水表,该表有计量准确、直观、性能稳定、能升级远程监控等功能。到目前已落实的有11家取水企业的14台智能型水表,其中已安装的有9台,另5台将于年底适当时间安装。

(四)2005年7月至8月,按照省厅要求完成了我市取水口DpS定位工作,实地定位203处,并逐个登记、汇总、制作取水口位置图,且在图上逐个标明取水口位置记号。

三、创建“十佳”服务企业工作亮点

水政水资源科是市水利水电局的内设机构,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担负我市27个镇(乡)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取用水管理。形象决定地位,水政水资源科的服务质量直接反映水电局的社会形象。为此,我们以“服务优质”为落脚点,开展了“形象工程”建设,即要科室人员始终牢固树立“一个宗旨”,实行“六个公开”,坚持“八心态度”,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同时,我们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改变管理工作模式,为规范水行政许可,依法对取水许可申请、初审调查和水资源管护,实行“一证、一牌、一卡、一表”四个一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了企事业单位的取用水行为,树立了水利人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二00五年水政工作

(一)“3.22”水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机,与有关科室配合,以“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为主题,通过报纸专版、电视专题、社区专栏、挂横幅、贴标语、跑乡镇分发宣传画、资料和印有水法宣传标语的纪念品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同时评选出10家单位为2004年度“取水许可规范单位”,增强了企业、群众的水资源管理意识。

(二)“四五”普法活动,总结并通过验收。

(三)七月参加全市行政许可案件评比活动,并获二等奖(第四名)。

(四)八月设立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负责受理行政许可事项8件。

(五)十月通过《我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审议。

(六)十一月制定并交流《河道采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七)十一月完成“三创”工作,统计2001年-2004年我市的GDp用水量,完成2005年我市集中式水厂供水情况统计报表。

(八)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二00六年工作

(一)完成2005年度的水资源年报和水资源公报编制。

(二)做好日常水资源管理,对未办证取水的单位和个人按行政许可程序到统一窗口进行受理,并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继续推行智能水表安装工作。在适当时候,把现有大口径表计

量的单位,实行计量管理升级,并投入设施,实现远程监控管理。加强小口径取水管道的其他计量设施安装力度。

(四)进一步实施浙价费[2004]209号“关于调整水资源标准的通知”,做好宣传,加强收费力度,严格执行新标准。

(五)重新汇编水法规。

(六)制订除河道采砂外的其它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七)积极完成省、市、局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

水政水资源科

2005年11月25日

第20篇: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2019年度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总结-范文汇编

2005年度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2005年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年,是全面实施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之年。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本局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及时掌握并反映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价费[2004]209号《关于调整水资源标准的通知》和《开展全省取水口调查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科工作实际,我们开展了以企业取水许可证审办与年审、取水计量装置安装与运行、水资源费征收与管理、取水口调查与定位、创建“十佳”服务企业工作亮点、“3.22”水法宣传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具体报告如下:

一、企业取水许可证发放及年审情况

1、企业办证6家,申请水量为252.3万m3。

2、换发证3家(上年度转),申请水量为21.5万m3,地下水1.5万m3。

3、省办取水证1家(水务集团),申请水量为10600万m3。

4、电站1家,申请水量为18870万m3。

2、水电站发证为55套,取水许可量为133146万m3。

(五)做好下情上报工作:

1、2005年2月及时编报了2004年度水资源年报工作。

2、2005年3月底完成编报我市2004年度水资源公报工作。

3、及时向省结报水资源费及票据,做到票据专用,规范收费。

二、取水计量及收费情况

2005年取水收费企业为189家,水电站为54家。其中计量收费企业157家,已领证末取水的3家,当年办证的11家。今年是执行新调整水资源费价格的第一年,在执行新标准的同时,为便于企业了解、接受新价格,我们所到取水企业都随带调价文件,对企业进行宣传、解释、说服,耐心接受取水用户的意见,赢得取水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三)至2005年底,在保有企业有效取水许可证的202家取水用户中,已有157家安装了不同类型的计量表。在年取水量1万m3以上的取水户中,装表率达百分之百。

同时,4月份以来,我们着重推广安装新型智能水表,该表有计量准确、直观、性能稳定、能升级远程监控等功能。到目前已落实的有11家取水企业的14台智能型水表,其中已安装的有9台,另5台将于年底适当时间安装。

(四)2005年7月至8月,按照省厅要求完成了我市取水口DPS定位工作,实地定位203处,并逐个登记、汇总、制作取水口位置图,且在图上逐个标明取水口位置记号。

三、创建“十佳”服务企业工作亮点

水政水资源科是市水利水电局的内设机构,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担负我市27个镇(乡)街道企事业单位的取用水管理。形象决定地位,水政水资源科的服务质量直接反映水电局的社会形象。为此,我们以“服务优质”为落脚点,开展了“形象工程”建设,即要科室人员始终牢固树立“一个宗旨”,实行“六个公开”,坚持“八心态度”,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同时,我们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改变管理工作模式,为规范水行政许可,依法对取水许可申请、初审调查和水资源管护,实行“一证、一牌、一卡、一表”四个一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了企事业单位的取用水行为,树立了水利人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二00五年水政工作

(二)“四五”普法活动,总结并通过验收。

(三)七月参加全市行政许可案件评比活动,并获二等奖(第四名)。

(四)八月设立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负责受理行政许可事项8件。

(五)十月通过《我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审议。

(六)十一月制定并交流《河道采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八)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二00六年工作

(一)完成2005年度的水资源年报和水资源公报编制。

(二)做好日常水资源管理,对未办证取水的单位和个人按行政许可程序到统一窗口进行受理,并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继续推行智能水表安装工作。在适当时候,把现有大口径表计

水资源管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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