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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17:49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水库移民

08汉语言

张钰菁

24082602062

浅谈我国水库移民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水电建设,共修建各类水库8.6万多座。据有关部门

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水电装机容量已达到1.2亿千瓦。这些工程的建成,在防洪、发电、灌溉、

供水等方面发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造成了1800多万移民的搬迁安置,繁衍至今达2500多万

人。其中农村移民达2288万,占移民总数的90%。,由于只能对移民进行低标准的补偿,未能考虑

移民安置区的环境容量和后期发展,造成移民搬迁安置后的生产生活不能得到及时恢复,遗留

了大量问题。

一、水库移民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1.水库移民的贫困面大,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处于边缘化状态

从总体来看,移民安置区信息闭塞、产业结构比较单一 ,主体匮乏,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

经济发展缓慢,动力与后劲不足。移民本身素质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着移民安置区的经

济发展。移民搬迁后需要较长时间的恢复与发展,但由于受移民后期扶持措施没及时跟上、安

置区基础设施落后、生产基础薄弱等因素的影响,移民在搬迁后的生产和经济发展速度急剧下

降,造成与当地群众的差距越来越大。

2.生产资料匮乏,安置区容量不足,移民的生计问题难以为继

我国农村移民,特别是1985年底前的移民,主要采取就地后靠方式安置。搬迁前,这些移民

大多居住在河谷地带,耕地肥沃,生活相对宽裕;搬迁后,后靠安置区的生存容量狭小,耕地面

积急剧下降,人均占有耕地少,土地贫瘠,这是水库移民生活困窘的主要原因。移民异地安置时,

所得的耕差量少产量很低。同时,有相当一部分移民未拨给荒山、荒坡和山林。大部分移民的土

地划拨后未正式办理手续,在包产到户前,安置区的荒山、荒坡和山场归集体所有,权属不清,经

常与当地群众产生纠纷。

3.基础设施落后,生存环境不能满足移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移民安置区大多地处偏远山区,特别是大多数库区没有修建沿库公路、跨库桥梁或码头,移

民出行极为不便。如江西柘林水库武宁县杨洲乡界牌村因建库而成为孤岛,至今不通电、不通路,

过着“头顶高压线,家中没有电,住着茅草棚,点着松明灯”的落后生活。大部分移民安置区由于地

形、地貌及地质条件复杂,自然条件差,环境容量小,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特别是有些水库在调度

时超水位蓄水,库周移民由此造成的损失又得不到补偿,加剧了库区移民的贫困。

4.水库移民的长期依赖和抱怨情绪,影响着自身的发展

移民搬迁后,无论是就地后靠还是外迁安置,移民不仅失去了原有的生产生活资料,而且失

去了熟悉的生活环境和原有的社区网络资源,面对的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一切都需要

重新建立,心理压力本来就很大,不少移民的精神状态低沉,甚至失去了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

。没有好的带头人,缺乏脱贫致富的思路、措施和内在动力。尽管地方政府想方设法采取一些力

所能及的帮扶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

二、我国水库移民问题的成因

1.我国的基本国情,客观上决定了移民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移民问题的长期性

一方面,我国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为了合理配置水资源、防御水旱灾

害和开发利用丰富的水能资源,必然要兴建大量的水库;另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密集,水库工程

建设必然会带来大量的水库移民搬迁。对移民生产生活的恢复和发展,就只有在国家经济实力

不断增强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后期扶持力度,这就决定了我国水库移民安置上的长期性。

2.对移民安置工作认识的偏差,主观上留下了水库移民问题的隐患

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我们对移民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

保护移民权益重视不够,在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着“重工程、轻移民,重搬迁、轻安置”的现象。改

革开放以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对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实施和后期

扶持等不断进行规范,使移民安置效果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从总体上看,在移民工作上还没有牢

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重工程、轻移民”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致使忽视或不尊重

移民权益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3.前期补偿标准低,后期扶持措施落实不到位

我国水库移民补偿扶持政策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改革开放以前,只对移民进行前期补偿,

但补偿标准相当低。改革开放后,移民的补偿补助标准不断提高,移民生活安置和安置区基础设

施的建设有明显改善,但与生计相关的生产安置仍不理想。80年代以来,中央先后设立了库区维

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后期扶持基金,分别用于解决不同时期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但

现行后期扶持政策仍然存在几个突出问题:各地执行政策情况不一致,标准不统一,扶持资金数

严重不足、后期扶持管理跟不上

4.移民政策法规不在移民政策法规建设方面,1991年颁布的《移民条例》的主要框架是根

据上世纪80年代的情况制订的,有些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移民工作的需要,且政出多门、标准不

一,在实施中往往产生有法难依、有法不依、政策操作高等问题。《移民条例》一直到2006年才

进行修订。在移民体制方面,迄今为止中央政府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水库移民管理机构,移民工作

由、水电、三峡办、南水北调办等多个部门分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目前,全国各省的水库移民

管理机构建设很不规范,分别挂靠水利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等不同部门,且大部分为事业单

位,协调能力弱,职能职责不健全,工作经费不落实,很不适应移民工作的需要。

三、坚持前期补偿与后期扶持相结合,妥善解决好水库移民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家实力的不断增强,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越来越重视,解决水库移民问题的力度也越来越大。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大中

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加大了对水库移民的扶持力度明确了扶持措施。7月,国务院

又颁布了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提高了水库移民的

前期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明确了移民安置工作的程序和责任。

1.强化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行业管理

首先,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体系。体制进行改革的一个关键是要建立起移

民管理组织机构,以有效地实施政府的管理职责。其次,水库移民安置要统一纳入行业管理。在

工程开工前,要科学编制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第三,要重视并严格加强规划设计和监理单位资质

的审查和审批。积极推进水库移民安置的科学化。

2.在新建工程移民的补偿上要科学合理,确保移民重建家园的基本需要

首先,对移民的淹没损失要进行合理补偿。其次,要建立水库移民淹没损失的评估体系建设

。第三,对移民淹没损失的补偿不能仅考虑其财产的现值,应充分考虑到财产的重置价值,否则移

民在新的安置区就难以恢复其原有水平的生产生活。第四,在考虑移民有形财产损失的同时,要

充分考虑移民无形资产的损失。

3.统筹各方力量,加大后期扶持力度

由于中国的国情,我们还无法像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实行一次性足额补偿。必须在前期

补偿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一段时期的后期扶持来实现移民的妥善安置和不断发展,这也是主义

制度优越性的体现。通过整合各部门资金、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对水库移民的扶持力度,加快移

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4.切实维护好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加快水库淹没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坚持依法移民,并消除不同工程

移民安置政策不同的问题,依法保护各类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其次,建立健全水库移民安置的

社会监理监测机制。评估内容包括劳动就业、、卫生、经济收入、产量以及移民对组织机构、社会

服务与社会发展的评价,从而在各方面维护移民的权益。第三,进一步完善移民监管体系,提高移

民安置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国家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第四,坚持

科学发展观和开发性移民方针,搞好移民安置。对移民搬迁后的安置要进行科学规划,促进移民

搬迁安置目标的顺利实现和库区经济、社会、移民、的可持续发展,为移民权益保护创造物质条

件和良好环境条件。第五,加大移民的公众参与力度,建立移民申诉渠道。通过移民群众的参与,

增加移民对政府的信任感。

5.采取现金直补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让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国务院17号文件就移民扶持方式作了明确,即尽量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给移民,并在扶

持方式的确定上,明确要求必须充分尊重水库移民的意愿,并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这也是国家

扶持政策的重大突破。国务院1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可以基本解决移民的温饱问

题和基本的生活问题。因此,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加大项目扶持的力度, 要从根本上把制约移民

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问题,把影响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解决好,才能真正实现移民

安置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水库移民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

推荐第2篇:水库移民简介

某项目实施方案,共涉及156个移民村,分为六个类别项目,一是基本口粮田及水利设施项目46个;二是饮水安全、沼气、交通、供电、通信广播等基础设施项目70个;三是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项目5个村,四是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项目15个;五是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六是种植、养殖、林、畜牧、渔、旅游、加工、服务业等生产开发项目20个;七是其它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渠道防渗13880m,护村坝1530m,大口井及配套14座,打机井及配套5眼,扬水站及配套4座,扬水站维修1座,中低产田改造527亩;道路硬化113200m;建活动中心4座,图书室1座;街道亮化3处,新居民建设10处;劳动力技能培训;建养殖场11座,发展种植基地6处,批发市场1座。其他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3763.66万元、机电设备投资261.92万元、培训费120万元、应急费210万元、人员管理费20万,独立费124.50万元。(详见表1-1)

推荐第3篇:某水库移民

XXX水库移民

按照《关于配合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开展移民条例修订前期研究工作实地调研的函》的要求,现将XXX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及征地移民基本情况

XXXX水利工程是以防洪、灌溉及城乡供水、发电为主,兼顾航运,并具有拦沙减淤等综合利用效益的大型水利民生工程,是X干流开发中唯一的控制性工程,也是大地震灾后重建重点工程。该工程于XXX年开始前期准备工作,国家发改委在XXX批准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XXX水利部批准了初步设计报告。XXXX水利工程为大XX型水利工程,最大坝高XX米,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XX立方米,防洪库容XX立方米。工程建成后,可将X中下游沿江城市的防洪标准提高到XX年一遇,可从根本上解决灌区XXXX万亩耕地灌溉和XX座县城、XX个缺水集镇供水、180万农村用水困难人口供水问题。电站装机容量XXXXXKW,多年平均发电量XXkw.h。工程静态总投资XXXX元)。该工程于XXX正式开工建设,计划于XX年下闸蓄水,XX年完工。

该工程水库区位于X流域,涉及XXX市X县(区)的XX个乡(镇),XX个村,XX个村民小组,淹没总土地面积XXX余万亩,共需搬迁安置移民XXX万人,迁建集镇XX个,复建等级公路XX公里、大中型桥梁XXX座。该工程征地移民投资XXX元,占工程总投资的XXX%。工程建设,移民先行。在工程尚处于设计、审批阶段就率先启动了坝区

和库区的实物调查。

二、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情况

(一)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简要过程

XXXX水利工程立项后,开始了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一是封库停建。按照XX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停建令,项目于XXX在规划区内停止了所有的建设项目和投资,标志着该工程即将进入实施阶段。二是组织开展规划区内的实物调查。项目业主XXXX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项目所在地的XXX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了《XXXX水利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实施细则》。以该细则为依据,我单位与XXX市人民政府会同设计及有关单位展开了实物指标调查工作。XX月底完成了XXX水利区XX平方公里内的人口、房屋及附属物、零星树木、专业项目、文物和土地等实物指标调查外业工作;XXX完成了打桩定界和界桩埋设工作。项目业主分别与规划区内的XXX市XX人民政府签订了《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认定协议书》。三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项目立项后,我单位即遵照1991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编制了《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得到XXX省人民政府的批复。XX,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471号令)颁布以后,我们又按新条例重新编制了《XXXX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XXXX月,水利部和XX省人民政府以水规计XXX号文件批复了新的规划大纲。四是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我们委托XXX院对该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形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XXX月,国

家发改委以发改农经XXX号文批复了《XXX省XXXX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五是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我们委托长江院依据规划大纲编制了《XXXX水利初步设计报告》。XXXX月,水利部以水总XXXX号文批复了这个报告。初设报告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作出了详尽的规划,成为该工程建设实施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的基本依据。

(二)补偿标准和税费缴纳

该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的补偿标准,是依据国务院471号令、国家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XXX省有关法律、法规和XXX市有关政策的规定,以XXXXXX年一季度的价格水平确定为基础价格,计算补偿补助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两者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据此计算,耕地为水田XXX元/亩、旱地XXX元/亩、菜地XXX元/亩。园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水田、旱地综合年产值XXX元/亩的16倍计算,为XXX元/亩,林木补偿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为果木平均补偿单XXX元/亩、桑园XX元/亩、其他园XX元/亩。林地的补偿费包括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其中森林植被恢复费计入有关税费)。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用旱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为XX元/亩;林木补偿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为用材林和防护林XX元/亩、经济林XX元/亩、竹林XX元/亩、灌木林XX元/亩、苗圃XX元/亩。河滩地及其他土地,如禽畜饲养地、水塘田坎等,按征用旱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为XX元/亩。耕地的青

苗补偿标准按相应地类年产值的50%计算,园地及养殖水面按相应地类年产值全额计算。临时占地的补偿,临时占用耕地的以年产值乘以占用年限计,临时占用非耕地的按占用耕地年产值的一半乘以其占用年限计。临时占用园地和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永久征地补偿标准计;临时占用的耕(园)地恢复期补助费,按占用该耕(园)地年产值的80%、50%、20%计算三年耕地恢复期补助费。

移民安置补偿标准。移民的房屋补偿,按调查样本依据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结合XXX省其他水库的补偿标准,确定为:框架结构XX元/㎡、砖混结构XX元/㎡、砖木结构XX元/㎡、砖土木结构XX元/㎡、木结构XX元/㎡、土木结构XX元/㎡、简易房XX元/㎡。附属建筑物及房屋装修等的补偿,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标准和相关行业规定、定额或类比XXX省、相邻库区补偿补助标准综合确定的。

投资概算和税费缴纳。XXX水利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共计XX元。其中,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费XX元,集镇迁建补偿费XX元,工业企业迁建补偿费XX亿元,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补偿费XX元,防护工程费XX元,库底清理费XX元,其他费用XX元,基本预备费XX元,有关税费XX元。有关税费包括耕地占用税XX元、耕地开垦费XX元、森林植被恢复费XX元。截止XX月,已缴纳税费约XX元,占规划应缴税费的XX%。

三、移民安置实施情况

(一)实施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该项目进入实施阶段,移民必须先行。委托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单位,按照水利部批复的初设报告编制了《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形成了农村移民安置方案、集镇迁建方案、工业企业淹没及处理方案、专业项目复建方案和防护工程建设方案等实施方案并开展施工图设计。之后,由主体设计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设计,提交四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移民安置和迁、复建方案发生变化的,按照规定比例报批。其中,设计变更单项投资在XX%以内的,由设计、监理、地方政府和业主共同核实,并在地方政府和业主共同组织的移民工作轮值会议上审查确定,再由XX单位出具批文。设计变更单项投资在XX%以上的,由上述单位核实以后,提交XX单位例会审查后报请省扶贫和移民局批复。

(二)移民安置协议签订

按照471号令的规定,XX日,以XXX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为甲方,以XXX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XXX市人民政府为乙方签订了《XXXX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协议》。协议明确了移民搬迁安置的范围、任务、进度和补偿投资、资金拨付,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重申了双方的重要约定,有力地促进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XXX市人民政府按471号令明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的要求,每年都层层签订移民搬迁安置责任书,制定考核和奖励办法,召开移民工作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加以推进。

(三)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工程开工以来,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划和工程建设的时间节点,

每年都要制定年度移民搬迁安置计划。先由有搬迁安置任务的县(区)政府初拟年度计划,将初步计划上报XXX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市局再组织业主、监理、设计等有关各方对初步计划进行审核。市局将审核通过的初步计划报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由省局下达正式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移民安置实施的进度、质量

XXX工程的亮点之一,就是从开工以来,移民的搬迁安置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年度计划实施,确保了移民搬迁安置的进度和质量。在农村移民安置方面,为了确保枢纽工程按期开工,首先启动了坝区的移民搬迁安置。XX年完成了坝区移民安置规划的制定,XX年在抗震救灾中创造性的工作,完成了XX多人的搬迁安置任务。到目前为止,已搬迁安置农村移民XX人,占规划安置的XX%。在集镇迁建方面,共淹没XX个集镇,复建XX个。为了确保工程按期截流。

(五)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该工程严格按照《XXX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管理移民资金,严格遵循“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的原则进行运行和监督。XXX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是本级拨付、使用、管理移民资金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按照由下而上论证确定、经省扶贫和移民局批准的征地移民工作及投资年度计划,项目业主按时将资金拨付给省移民局。省局按进度拨付给XXX市移民局,市局再按县(区)的进度拨付给县(区)局。县(区)局按照实施进度,对移民个户的补偿补助,直接兑现到个人账户;对迁复建工

程的投资,直接拨付给工程承建方;对集体的补偿,直接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截止XX月,项目业主已累计拨付各项移民资金XXX亿多元。严格移民资金的监管,对于移民个户的资金,实行以实物量为基础的“三榜公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足额兑现;对于全部移民资金的使用,县(区)每年都要进行自我审计、自查自纠,XXX市还对县(区)的移民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同时,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每年还开展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审计,确保了移民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六)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

该工程对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省扶贫移民局和项目业主通过招标委托了有资质的移民综合监理监评单位,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全过程、全方位进行了监理监评。二是省扶贫移民局以每半年的密度对移民工作情况进行的现场检查和督促。全面检查移民和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解决困难、进行整改。三是XXX市局、XXX公司、XXX单位,每月定期联合检查一次,认真分析和查找问题,逐一会商,研究解决。四是中央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移民安置的验收

该工程正在建设中,其移民安置也正在实施,尚未到全面验收阶段。2XXX月,为配合工程截流,进行了截流阶段移民专项验收。验收之前,XXX公司形成了《截流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工作报告》,县(区)分别进行自查,向XXX市人民政府提出验收请示。XXX市政府组织自

查,制定移民搬迁安置应急预案,市委、市政府评估移民稳定情况并作出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提出验收请示。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指示,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省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成立了验收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查勘,重点对农村移民安置、集镇复建等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意见。在此基础上,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省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日召开了XXX工程流阶段移民专项验收会议。会议作出了移民搬迁安置进度计划基本可以实现,同意进行截流的结论。

四、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XXX工程的移民搬迁安置是在国务院471号令颁布前启动,又在颁布后第一个严格按照471号令规划和实施的水利工程,少有现成的经验教训可供借鉴,具有一定的探索性。

(一)主要成效

截止XXX月,累计完成移民搬迁安置XX人X,完成农村移民生产安置XX人,分别占规划的X% 和X%;集镇、公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的迁复建正在按计划快速推进;累计拨付和使用各项移民资金X元,占概算投资的X%。该工程是我们严格遵循《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在实践中探索和创新,。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是坚持项目业主的主导作用。项目业主是项目的投资者和项目风险的承担者,其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的风险决定了在移民搬迁安置中

起着主导作用。特别是水利民生工程,移民的投入占项目总投入的比重很大,用好移民资金,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安置进度和质量,是项目业主的重要目标。因此,项目业主不仅不能缺位,而且必须在移民搬迁安置中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发挥好主导作用。XXX公司作为XXX水利工程的业主,从项目的立项开始,在移民的前期工作、实物调查、规划大纲、安置规划、具体措施和实施工程中都主动作为、全程参与,把每一个阶段的工作做科学、做扎实,成为移民搬迁安置的原动力。

二是坚持地方政府履行“三个主体责任”。国务院 471号令明确了地方政府是建设征地移民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这一规定奠定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的基本模式,地方政府履行“三个主体责任”的程度和水平对移民工作起着决定性作用。XXX工程的移民搬迁安置取得了“三个确保”的成效,一个重要前提就是XXX市和所涉及的县(区)的党委政府,把移民工作作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抓住机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负起“三个主体责任”,强力推进的结果。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移民工作是一个周期较长,牵涉区域性群众利益,涵盖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用系统论的方法,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才能解决这一系统性的问题。XXX工程的移民工作,就是在移民搬迁安置实践中形成了在水利部、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等的领导和监管下,XXX市和县(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XXX发挥主导

作用,与规划及设计、工程施工等各方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移民工作机制。这一机制通过联络会、轮值会、监理例会等一系列制度平台有效运行,发挥作用。

四是坚持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经得起移民工作检验的移民安置规划,并且严格按规划实施。移民安置从规划开始,一个好的规划,是实施移民安置的基本保证。XXX公司在前期工作中,围绕制定规划,做足了功课。把实物指标调查做好做细;把产业现状、物价水平、发展预测搞准吃透;把移民安置区(点)选好选优;将迁建方案反复对比和优化。与地方政府共同策划、讨论,多种形式征求移民群众的意见,使规划成为政府、业主、专家和人民群众共同智慧的结晶。经过报批核准的规划得到严格执行,严格控制进度、质量和投资。加强了对设计环节的严格把关,对于需调整规划设计的变更,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自始至终维护了规划的权威性。

五是坚持对实施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解决。随着规划的实施和移民工作的深入开展,哪怕前期工作十分周密,也会出现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移民的工作过程就是不断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XXX公司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坚持不懈地在现场监督、检查、协调,发现问题,及时纳入上述运行机制,按程序研究解决,使移民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六是坚持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与制约。规划的执行、资金的使用、项目的迁建、移民的补偿等,运行起来量大面宽,又是动态过程,每一个环节和过程都有出问题的可能。只有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监

督制约机制,才能防患于未然。我们的做法是,一方面在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技术层面实行了完全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随移民工作的开展同时介入,有针对性地制定制度、明确移民工作纪律,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管,实现了廉洁移民。尤其是我公司制定和实行的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与监察审计制度,成为一道重要的制度防线。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乡(镇)、村社是薄弱环节

移民工作具有特殊性,要面对群众,从做群众工作开始,这也是移民工作的难点。乡镇对该区域内的移民工作具有直接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能及权威。村的自治职能的发挥对具体问题的解决具有决定性作用。从XXX工程移民的实践来看,移民工作开展好、安置快、变化大、矛盾少的乡(镇)、村,其这两级的组织领导和干部力量就很强,反之就比较弱。有的则是没有把移民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没有把移民搬迁安置作为发展的机遇来抓。这也是该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是移民工作的“短板”。

(二)移民专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由于移民工作的特殊性,要求专职移民工作干部应当是全心全意为移民服务的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尽管通过几年的移民工作实践锻炼了一大批移民干部,为移民搬迁安置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随着移民工作进入后期的关键阶段,许多矛盾和问题开始集中显现,库区有些地方的移民干部队伍还是显得力量不够,从而影响到后

期搬迁安置的进度和质量。

(三)移民项目的招投标过程漫长

在移民搬迁安置和迁、复建过程中,按规定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其招投标过程普遍很长,对工程进度的影响较大。

(四)在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工作滞后

在移民搬迁安置的实施过程中,集镇迁建、专项设施复建的周期较长,是影响建设进度的主要因素。XXX有的移民工程开工较晚,就是因为设计单位的设计跟不上,造成不能按时开工。

六、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细化对集镇和专项设施迁、复建的原则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对集镇迁建和道路等专项设施的迁、复建的原则规定过于笼统、简单。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对于初步规划和以后的建设,地方一般出于本区域发展的思考,都有扩大、扩张的冲动。其结果可能导致工程突破规划,盲目增加投资。建议对《条例》中集镇和专项设施迁、复建的原则分别不同情况进行细化,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减轻水利民生工程的税费投资

现在,水利水电工程的税费都是按同一税(费)率征收,而项目业主投资水利工程或兼有水电功能的水利工程,本身就是以社会效益为主,直接效益微利或是负效益。如果对淹没范围和移民都比同规模水电工程大得多的水利工程按水电工程征收税费,在项目建

设初期政策性地增大了投资,背上沉重的包袱,不利于引导业主投资水利公益事业。XXX水利主要发生于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部分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按规划时的政策计算就XXX元,占移民投资的XX%。由于税费政策调整,税费将会成倍增加。建议在税费征收上对水利工程和水电工程区别对待,大幅度减轻水利工程的税费投资。同时,加大国家对水利工程的补助力度。

(三)做好《条例》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衔接

对于移民安置本身来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还是比较完善的,对实践的指导意义重大。然而,在实施移民安置的过程中,往往与国家法规和政策不一致而发生摩擦。特别是在土地、林地征用等方面比较突出。建议在完善《条例》时,与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协调、沟通,做好有关条款的衔接,避免互相“打架”或出现空挡。

XXXX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XXXX日

推荐第4篇:水库移民实施方案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扶人口登记核定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本情况

**区共有三座大中型水库:**水库、***水库、***水库。 其中**水库和***水库有7个村整村搬迁,包括***水库另有5个村部分搬迁。还有外省市、外区搬迁到**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2010年享受水库农村移民待遇人口6452人。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务院和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坚持移民安置与水源保护并重,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改善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2、工作原则

----坚持解决当前困难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的原则。 ----坚持国家帮扶和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移民后期扶持与水源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市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登记核定工作要求

(一)人口核定登记范围

主要工作任务是:在2010年移民人口登记的基础上,对2011年度新增、减少农村移民人口进行核定、登记、公示。

1、新增农村水库移民人口。包括:新出生人口、新嫁入移民家庭人口、新入赘到移民家庭人口、外省迁入移民人口等。

2、减少农村水库移民人口。包括:死亡、转非、户口迁出、服刑、学生毕业、部队提干等。

上述人口变化的时间范围界定为:2009年7月1日0时--2010年6月30日24时。

(二)人口核定登记程序

为了做好**区201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贯彻实施,维护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制定《**区2011年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核定实施方案》。

1、加强领导,部门联动

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力量不够的要充实配置人员,既要明确分工又要落实责任。

2、公告

张贴《**区2011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公告》,将政策交给群众,做到家喻户晓。

3、核定增减,张榜公示

登记人员在2010年移民人口登记的基础上,对2011年度新增、减少农村移民人口进行核定、汇总成表,由村委会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

4、逐级上报审批

各乡镇政府严格审查后,上报2011年农村移民增减汇总表。区移民办公室逐个审定后,报区政府无异议后建立移民人口档案。

区政府的总体要求是:人口核定登记每个环节都要把好关,明确负责人,签字确认,终身负责,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要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移民办公室的执行日常工作事务。

2、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区信访部门要配合移民办公室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倾听移民呼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确保移民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

3、做好宣传工作。

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制定宣传提纲,统一宣传口径,实行宣传材料及素材要上报批准后才可发布。

4、保证资金安全

我区要严格落实移民工作政策,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资金监督。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突发事件的稳定预案

针对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开展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制定突发事件的稳定预案。提前遇见矛盾问题,提前解决;发生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稳妥的解决问题。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会议布置阶段(3月10日至3月11日)

(二)核定登记阶段(3月11日至3月21日)

(三)张榜公示阶段(3月22日至3月30日)

(四)审核汇总阶段(3月31日至4月4日)

(五)上报备案阶段(4月4日至4月8日)

(六)5月上旬,开始发放扶持资金。

推荐第5篇:水库移民基本情况

水库移民基本情况

建国以来,全区现有大中小型水库4450多座,涉及人口551.7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1%。几十年来,这些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旅游等方面发挥了显著效益,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全国水库移民人数较多的省区之一。按照国家移民政策的有关规定,现有移民中,1985年以前建成的水库所涉及的移民称为老移民;1986年以来建设的大中型水电站所涉及的移民称为新移民。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列入国家后期扶持政策范围的大中型水库有3座,移民涉及6个乡镇(街道)、35个村委(社区)、137个村民(居民)小组,库区移民总人口数11110人,享受后扶政策待遇的移民人口6718(指标)。其中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6718人,淹地不搬迁影响人口1669人,小型水库移民1687人,非农业人口1036人。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水库移民问题十分重视,加上各级政府的努力和广大移民群众的艰苦奋斗,水库老移民长期遗留的一系列老大难问题得到了部分缓解,绝大多数移民已基本安定下来,生产生活普遍有所改善,库区社会秩序比较稳定,尤其是近10年来搬迁安置的库区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已得到初步恢复,大部分移民对安置情况比较满意,水库移民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从全区水库移民工作的现状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移民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一是老水库移

民遗留问题较多。由于历史原因,老水库移民安置补偿标准低,后期扶持力度小,加上我区人多地少矛盾突出,老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积重难返,移民安置区资源短缺、基础设施匮乏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移民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上存在诸多困难;二是移民工作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长期以来由于普遍存在“重工程轻移民、重搬迁轻安置”的思想,对水库移民问题缺乏清醒的认识,对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视力度不够,致使移民工作的管理体制不顺、机构不健全,造成移民资金使用不当、管理不严,浪费及挪用等现象比较严重;三是移民心理失衡日趋严重,一些库区社会很不稳定。由于不同类型的水库的移民安置和扶持政策不同,补偿、扶持标准不同,移民与非移民之间、新老移民之间生活水平差距越来越大等等,导致部分移民心理失衡,上访、闹事事件逐年增多,库区矛盾激化。

平桂管理区大中型水库移民构成比较复杂。1968年因兴

建龟石水库,大部分的移民插花被安置在原钟山县羊头镇、望高镇和八步区西湾街道三个乡镇(街道)。由于当时的种种原因,有一部分移民在安置地只住了6个月就陆续倒流回到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碧溪山村后靠居住,截止2006年6月30日倒流户已达50户358人。2007年平桂管理区成立后,原钟山县的羊头镇、望高镇和八步区的西湾街道由平桂管理区管辖,这样造成了这部分移民的后扶资金在平桂管理区领取,而户口还在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

平桂管理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的维稳任务比较艰巨。羊头

镇移民插花户从30年前起就开始上访,有较长的上访历史.他们不间断地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2002年以来,羊头镇移民插花户以李文典、蒙长英、徐时义等人为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多次筹集资金,组织人员到县、市、自治区和中央上访,所反映的主要问题除了个人提出的诉求外,集中体现在:一是要求解决独立建村立寨问题;二是要求给予补偿龟石水库建库所造成的损失;三是要求给予生活生产困难扶持;四是要求给予办理移民证等.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以及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实施后期扶持政策后,他们又提出:一是要求解决搬迁的出嫁女儿后期补贴及超过2006年6月30日之后的部分非转农后期补助资金的问题;二是要求解决因当时农转非土地被村收回现要求重新分配责任田的问题等。之前,钟山县人民政府、县移民办、市移民办以及自治区移民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多次给予了相应的口头和书面答复,但移民插花户对这些答复十分不满,继续多次组织人员,以越级访、多人访的形式,就类似的问题不断向各级党委、政府上访施压,多次在各级党政机关中无理取闹、大声喧哗、强行滞留、胡搅蛮缠,严重违反了信访条例,干扰了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仅去年,他们组织多人到市委、市人民政府越级访6次、到自治区越级访1次,到北京越级访1次。今年以来,他们到管理区上访21次、到市委、市人民政府上访8次。三是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和历史、自然等客观因素影响,平桂管理区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比较多,建设水平和覆

盖率较低,特别是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落后。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差,生产资源少,移民收入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如今年羊头镇移民插花户因生产用水紧缺,多次到移民局上访反映,平桂管理区水库移民局只好到市场赊欠柴油抽水机和水管给他们解决眼眉之急.四是维稳压力加大.平桂管理区水库移民历史矛盾积累较多,新老问题交织,利益关系错综复杂,长期以来上访不断,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何进一步处理好老水库的移民遗留问题和做好新水

库的移民安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将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为此,现就如何做好全区水库移民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水库移民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水库移民工作,是保证水利水电工程顺利建设的关键。水库移民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关系到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移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把移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移民工作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问题,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通过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力量才能解决。自治区计划、财政、国土、林业、交通、水

利、民政、教育、卫生、扶贫、电力等部门要关心和支持移民工作,主动做好与本部门有关的移民安置工作,把移民生产生活和库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纳入本部门的职责管理范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给予解决,共同为库区移民创造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必须加大移民资金管理的力度,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国家审定的规划,努力做到“资金跟项目走、项目跟计划走、计划跟规划走”,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规和违背移民意愿、侵害移民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库区移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移民资金不被截留、不被挪用、不被贪污、不被查扣;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用于移民群众身上。各级移民部门要加强移民资金管理制度建

设,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的审批。要从“不等不靠,艰苦创业”、“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团结互助,一心一意搞生产”、“不安现状,与日俱进”、“集体主义,共同发展”、“崇尚科学,和谐发展”等6个方面学习黄竹岗屯人的艰苦创业精神,做家乡发展的带头人。

管理区开展水库移民信访突出问题大排查

管理区水库移民局高度重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抓

早、抓小、抓苗头,从源头上预防水库移民事件的发生。7月份以来,管理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对辖区内水库移民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尤其是对因诉求目的没有达到有可能越级上访的重点案件,及因库区各种

矛盾纠纷可能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隐患,进行逐一排查摸底并造册登记,建立台账,切实做到问题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水库移民信访突出问题,管理区水库移民管理部局逐一分析研究对策,逐一制定调处方案,明确调解的时间界限和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稳妥处置,全力化解。目前,已对3件隐患案件进行造册登记,并已着手进行调处。

推荐第6篇:水库工作汇报

中山川水库管理处工作汇报

2011年中山川水库管理处在农业党委和水利局的大力支持下、以创建县级文明单位为动力,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为工作核心,紧贴水库工作实际,重点做好水库水源保护工作,围绕各项体制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开展了创先争优、机关作风整顿、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党务工作,更好地推动水库防汛安全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以创建县级文明单位为契机,扎实有效地推进水库防汛安全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我单位为使创建工作纳入规范化、正常化、制度化的健康轨道,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单位工作的重要位置,年初,制定上报了《中山川水库管理处精神文明规划》,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宣传教育和通讯报道工作,同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创建措施,实行目标管理,按照领导亲自抓、薄弱环节重点抓、突出问题强化抓的工作格局,定期安排部署,及时总结经验,随时纠正不足,真正地把文明创建工作搞得有声有色、扎扎实实,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务态度、工作责任均得到进一步加强。

2、加大环境治理、改善办公环境。在创建中改善单位环

境,认真落实双创活动,半年来,单位先后争取和投入资金70余万元,维修更换了防汛电话线路;粉刷、修复了15孔窑洞1400m和2层12间办公楼1100m;处理了脑畔、楼顶;新建了挡水墙;完成了引水工程;安装了反压水泵2台;刷写安全标语20条,设立警示牌15个,制作大型水源保护宣传牌1个,粉刷了1700m的中山川水库五个大字,对管理处的办公楼和周边环境进行了彻底的美化装修装饰,坚持周一和周五集中大扫除活动,单位整体形象得到很大改善;认真教育单位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目前,不注重卫生、不讲究整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等习惯基本得到控制,工作人员的文明程度有了很大提高。

3、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防汛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我单位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成立了中山川水库联防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防汛安全责任制,明确了各责任人的具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认真学习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二0一一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安排意见》、编制了《2011年度中山川水库度汛运用计划》和《2011年度中山川水库防洪应急预案》。通过学习明确自己身负的重任,进一步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今年汛前,对中山川水库的防汛值班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完善了《值班人员职责》、《请22

2休假制度》、《大坝安全观测细则》、《水雨情信息传递制度》、《启闭机操作规程》、《发电机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今年以来,管理处职工检修了水雨情测报系统雨量站4个、中继站1个,汛前举行了防汛抢险技能演练20人次,闸门启闭机操作8人次,水雨情预警预报系统5人次,保证了水库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4、以做好水库水源保护工作为重点。今年以来,我单位在县各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在抓好水库安全度汛、保障县城供水的同时,以做好水库水源保护工作为重点,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定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水草打捞,清理水面漂浮物;二是成立巡查小组,每天检查库区流域内污染情况;三是安排专人负责对在水库钓鱼、游泳等行为进行劝止。为更好的解决水草及水面漂浮物污染问题,我局建议县政府能加大支持力度,购买割草船一只,对水草及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保障水质清洁。

二、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党建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1、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狠抓“创先争优”活动。年初,成立了“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提高了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的思想素质,改变了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了服务水平,达到了学习经

常化、工作程序化、决策科学化、服务一流化的新目标,树立水利行业新形象,更好地促进子长经济的发展。

2、理论学习。水库党支部制定了学习安排,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章》、中央“十七大会议”精神、中省市“两会”精神、薛书记在县委十七届九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兰县长在县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上做的《政府工作报告》等相关内容,对此进行了系统认真的学习,每个干部职工都写了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3、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全县综治工作总体要求,努力使水库党支部完成2011年度综治达标任务。加强水库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让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加强水库安全值班,加大巡逻力度,切实做好水库“防火、防盗”工作。

4、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处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确定了计划生育工作专职人员,部署了计划生育工作安排,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计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计生工作具体要求,认真填写、上报了月报、季报、职工信息统计表等计生资料,按时督促已婚育龄妇女上站“三查”,做到了不漏人、不漏报、无死角,无一名违规违例人员。

5、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常抓不懈。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利观;加强干部职工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

和延安精神教育工作,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向心力。水库每位党员干部参加了农业党委组织的“弘扬延安精神”大讨论和培训,撰写了心得体会,党员干部的精神实质得到了极大提高。

6、争创“安全单位”。通过加强单位内部防范措施,实现案件减少,事故下降,秩序良好,群众满意,确保单位职工无违纪犯罪行为,无无理取闹、群众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7、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组织单位职工开展乒乓球、篮球、象棋等文体活动28人次,丰富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了支部的凝聚力,树立职工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观念。

8、争创“安全单位”。通过加强单位内部防范措施,实现案件减少,事故下降,秩序良好,群众满意,确保单位职工无违纪犯罪行为,群众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9、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规定办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实施方案,定期召开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切实解决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10、认真做好包村帮扶工作。积极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政策,支部领导班子在春耕期间给贫困户送肥

16袋,资助困难户400元,定期是孤寡老人、病残老弱配送相关的生活用品。

11、充分做好单位各项工作的宣传。为了更好地做好单位工作,我单位上半年来办了4期简报,主要宣传了我单位上半年上级组织对我管理处工作的检查情况和我单位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同时我单位还积极宣传了《水法》、《防洪法》、《渔业法》、《中山川水库水面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2、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完善信访建章立制工作,用正确的方法处理好来信来访的矛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半年来我单位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不足.我们要弥补不足,改进工作,以更高昂的工作热情,更踏实的工作作风,使我单位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推荐第7篇:农村水库移民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政策,黄石镇乡村两级领导始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政策不变、程序不乱、工作过细、大局稳定”的原则,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从落实的情况看,全镇共涉及到28个单位,登记移民人口4467人,原迁人口1733人,其中库区和安置区人口3891人,零星迁入349人,出嫁入赘318人,大局平和。

一、领导高度重视,氛围空前浓厚

干工作一讲领导,二讲领导,三还是讲领导,一讲责任,二讲责任,三还是讲责任。自去年启动移民工作以来,县、乡、村三级干部联动,在重视氛围上,在责任意识上,始终空前浓厚。

1、县局予以大力支持,为我镇移民工作指出了航标。从宣传发动、摸底登记、调查核实、审批发放等各阶段上,县移民局始终高度重视黄石的移民工作,派出了以王均辉副局长为首的工作队专门指导我镇开展此项工作。做到了逢会必到、逢难必解、逢险必查、逢责必担,付出了大量的心血,有力的指导我镇工作的开展,得到了镇村及群众的普遍认可。

2、党政班子亲力亲为,为我镇移民工作提供了典范。首先镇党委政府始终把此项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当成为民谋利、为民办事的工作来搞。为搞好这项工作,书记亲自上门入户,镇长解难释疑;为搞好这项工作,派出作风务实的班子成员当分管,三易其人;为搞好这项工作,班子成员分片负责,交叉协调,均饱尝艰辛,有力地为干部做出了表率。

3、乡村干部脚踏实地,为我镇移民工作创造了基础。乡村两级干部始终围绕“九登与九不登”及后续通知进组入户,摸排座谈,脚踏实地,为全镇移民工作付出了大量的精力,为移民工作的组织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按部就班,程序稳妥到位

做工作先讲原则,再讲程序和方法,最后求效果。面对这一业务性较强的工作,我们在阶段部署和程序上严把关口,有序推进。

1、层层宣传政策,发动指导不走样。一是成立了工作班子;二是层层召开了会议;三是乡里不发文,全部用“县文”。各村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以村、组为单位召开了村干部、党员、组长骨干会,召开了户主会议,认真传达了县以上的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

2、逐组逐户逐人摸底调查,登记上册不作假。按照“落实政策、尊重实际、群众意愿、不重不漏不错”等思路,

一、

二、三榜按规公布。

3、审批层层把关,发放慎重不松劲。一是建立层层审核领导小组,村里把了好关的由乡里把关,乡里无法定夺的由县局决断,不冤枉一个,不放松一个。二是扶持与发放方式慎重,党政班子和县移民局王局长一道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自行反复审定,下到各片征求意见,开展座谈,集中民意民愿,在扶持方式上采取了二种方式,即直接发放到人、部分发放到人和项目扶持相结合方式,其中分库区、安置区与零星插花三类。对库区采取原迁直发、后代400元/年的方式进行,对安置区采取原迁直发、后代300元/年到人的方式进行,对于零星户及四类特殊群体直发到人。项目资金留存村组发展公益事业。

三、矛盾处理及时,调查精益求精

受政策驱动和利益驱动的影响,群众的各类情绪和矛盾总是不可避免的。男女问题、红线问题、年限问题、户口问题、田土利益问题等等随之而来。分配方式的变化必然会影响生产关系的变化。在面对矛盾问题上,我们是做了大量工作的,一是反复解释;二是反复汇报;三是反复调查。可以肯定两点,一是我们在对待这件事情是认真的、过细的、多轮的;二是今后一段时期也是必然存在的,仍需县乡两级做出努力。

四、确保大局稳定,成效比较明显

从我镇部署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看,我们的大局是比较稳定的,每个阶段是有成效的,每个程序是完全到位的,每个移民心中是有数的。到目前为止,发放工作正稳步推进,除有继续申报是移民的人外,还没有人举报我镇有不真实的移民,关于移民登记与资金发放工作,可以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与本篇 【农村水库移民工作总结】 内容有关的:·县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农村信用合作社春耕生产贷款投放工作总结 ·法院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总结 ·质监局对企业实施标准化良好行为成效的总结 ·业务工作总结 ·县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工作总结 ·2011年春训工作总结 ·街道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返回 单位工作总结 栏目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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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农村水库移民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政策,黄石镇乡村两级领导始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政策不变、程序不乱、工作过细、大局稳定”的原则,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从落实的情况看,全镇共涉及到28个单位,登记移民人口4467人,原迁人口1733人,其中库区和安置区人口3891人,零星迁入349人,出嫁入赘318人,大局平和。

一、领导高度重视,氛围空前浓厚

干工作一讲领导,二讲领导,三还是讲领导,一讲责任,二讲责任,三还是讲责任。自去年启动移民工作以来,县、乡、村三级干部联动,在重视氛围上,在责任意识上,始终空前浓厚。

1、县局予以大力支持,为我镇移民工作指出了航标。从宣传发动、摸底登记、调查核实、审批发放等各阶段上,县移民局始终高度重视黄石的移民工作,派出了以王均辉副局长为首的工作队专门指导我镇开展此项工作。做到了逢会必到、逢难必解、逢险必查、逢责必担,付出了大量的心血,有力的指导我镇工作的开展,得到了镇村及群众的普遍认可。

2、党政班子亲力亲为,为我镇移民工作提供了典范。首先镇党委政府始终把此项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当成为民谋利、为民办事的工作来搞。为搞好这项工作,书记亲自上门入户,镇长解难释疑;为搞好这项工作,派出作风务实的班子成员当分管,三易其人;为搞好这项工作,班子成员分片负责,交叉协调,均饱尝艰辛,有力地为干部做出了表率。

3、乡村干部脚踏实地,为我镇移民工作创造了基础。乡村两级干部始终围绕“九登与九不登”及后续通知进组入户,摸排座谈,脚踏实地,为全镇移民工作付出了大量的精力,为移民工作的组织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按部就班,程序稳妥到位

做工作先讲原则,再讲程序和方法,最后求效果。面对这一业务性较强的工作,我们在阶段部署和程序上严把关口,有序推进。

1、层层宣传政策,发动指导不走样。一是成立了工作班子;二是层层召开了会议;三是乡里不发文,全部用“县文”。各村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以村、组为单位召开了村干部、党员、组长骨干会,召开了户主会议,认真传达了县以上的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

2、逐组逐户逐人摸底调查,登记上册不作假。按照“落实政策、尊重实际、群众意愿、不重不漏不错”等思路,

一、

二、三榜按规公布。

3、审批层层把关,发放慎重不松劲。一是建立层层审核领导小组,村里把了好关的由乡里把关,乡里无法定夺的由县局决断,不冤枉一个,不放松一个。二是扶持与发放方式慎重,党政班子和县移民局王局长一道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自行反复审定,下到各片征求意见,开展座谈,集中民意民愿,在扶持方式上采取了二种方式,即直接发放到人、部分发放到人和项目扶持相结合方式,其中分库区、安置区与零星插花三类。对库区采取原迁直发、后代400元/年的方式进行,对安置区采取原迁直发、后代300元/年到人的方式进行,对于零星户及四类特殊群体直发到人。项目资金留存村组发展公益事业。

三、矛盾处理及时,调查精益求精

受政策驱动和利益驱动的影响,群众的各类情绪和矛盾总是不可避免的。男女问题、红线问题、年限问题、户口问题、田土利益问题等等随之而来。分配方式的变化必然会影响生产关系的变化。在面对矛盾问题上,我们是做了大量工作的,一是反复解释;二是反复汇报;三是反复调查。可以肯定两点,一是我们在对待这件事情是认真的、过细的、多轮的;二是今后一段时期也是必然存在的,仍需县乡两级做出努力。

四、确保大局稳定,成效比较明显

从我镇部署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看,我们的大局是比较稳定的,每个阶段是有成效的,每个程序是完全到位的,每个移民心中是有数的。到目前为止,发放工作正稳步推进,除有继续申报是移民的人外,还没有人举报我镇有不真实的移民,关于移民登记与资金发放工作,可以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推荐第9篇: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

关于2009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审核结果的报告

周口市水务局:

按照周口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工作任务的通知》(周移民后扶办

【2009】1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周密部署,严格实施,目前,此项工作已结束,现将核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不漏登、错登,使真正的移民早日受益,商水县水利局严格按照《河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

二、周密部署、稳步实施

要求移民亲自到移民办进行登记,来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证明材料。移民办对移民的各种资料逐人进行验证,并登记造册。

三、严明纪律、认真核查商水县水利局按照(国发【2006】17号)和(豫政【2006】57号)文件规定,认真审核,核定我县现有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44户60人,符合移民登记政策,并已将审核结果在电

视台于以公示。

特此报告!

附:2009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审核成果表

2009-12-13

推荐第10篇: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总结

201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总结

2011年,我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认真落实省、市有关的政策和工作任务,积极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兑现工作。我区按政策共兑现2010年度大中型水库水库移民资金143.91万元。其中:兑现发放2010年度大中型水库水库移民原迁人员直补资金56.46万元,(上半年直补资金28.23万元,下半年原迁移民直补资金28.23万元);实施2010年度大中型水库水库移民增长人员项目扶持资金86.7万元,(上半年项目扶持资金43.275万元,下半年项目扶持资金43.425万元);实施转入我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增长人员2009年上半年—2010年上半年项目扶持资金7500元,政策兑现率达100%。区移民局、区财政局对2009年度中型水库水库经济发展项目进行了验收,走马岭办事处苗湖大队农田水利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拨付经济发展项目资金36.5万元。

二、抓好2011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编制。编制了全区201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年度计划,涉及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扶持资金86.55万元和大中型水库原迁移 民直补资金59.1万元。申报了辛安渡办事处红星大队无公害蔬菜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新沟镇街办事处三大队红花村移民生活区排水沟改造项目、柏泉办事处西二大队移民生产区600亩水生菜项目、东山办事处蒿口大队生态养殖观光园

项目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经济发展项目4个,项目总投资163万元。

三、加强自然减员人员的管理

根据《武汉市移民局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武移[2008]16号)精神,各街道(农场、园区)办事处于2010年底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对象自然减员人员进行了检查核实、公示,经区移民局审核,报市移民局批准,全区自然减员人员共计15人,其中原迁移民9人、新增移民6人。

四、加强移民工作检查力度。

根据湖北省移民局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检查工作的通知(鄂移[2011]180号)精神,区移民局精心组织,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检查工作的通知(东移[2011]17号),各街道(农场、园区)办事处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形成了自查报告。

区移民局、区财政局成立了联合检查小组,对15个办事处(农场、园区)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原迁移民资金兑现和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情况、后期扶持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查看了账目和兑现资料,各办事处全部设立了专项资金账户,专款专用,移民资金兑现手续齐全、合理、及时。

五、做好水库移民的社会稳定工作。

区移民局认真组织,加大水库移民稳定工作的力度,各街(办事处、园区)对移民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调处力度,

做了大量艰苦、细致、耐心地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没有出现群体上访事件,确保了社会稳定。

六、2011年工作要点。

一、抓好原迁移民直补到人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将后扶资金打入移民个人帐户。

二、抓好增长人员项目扶持工作,项目扶持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并及时填报《大中型水库移民新增人口项目扶持实施情况表》。

三、抓好后期扶持对象减员人口管理,随时掌握移民减员人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自然减员情况进行公示,每年年底核实上报

四、抓好水库移民维稳工作,密切关注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动态,加大对移民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调处力度,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移民反映的问题,确保移民群体稳定。

2011年10月15日

第11篇:上半年水库移民工作总结

2010年上半年是我市水库移民工作开展以来的重要时期,我市水库移民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水库移民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我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移民工作全局,坚持以人为本,以民生优先,稳定为重点,务求实效,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呈现出较好的势头。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精心筹划,组织召开全市水库移民首次工作会议。

3月11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历史以来第一次水库移民工作会议,这标志着水库移民工作已列入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政府在政策、资金上加大对玉林市水库移民的高度重视和加大投入,玉林市老水库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会议由我局杨海洁局长传达贯彻了全区水库移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全市水库移民工作,分析当前水库移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研究部署2010年水库移民工作。市政府副市长江贵成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水库移民工作是当前关注民生的首要工作。离休干部、原玉林地委副书记、市老促会副会长林挺柱亲临会议,对如何为水库移民办实事寄予了殷切的期望。

(二)积极准备,做好2010年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为民工程实施工作。

今年,区、市人民政府首次将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列为为民办十件实事之首,自治区下达我市2010年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控制数为4550万元,这一决策让我市60多万老水库的库区群众感到无比的欣慰,几十年来未能解决的问题在各级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将得以妥善解决。我市参照自治区的分配办法并结合本市的实际下达项目计划投资后,立即组织了两个工作组到各县(市、区)检查、指导项目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务必按照自治区的规定,以水库移民新村建设为亮点,重点安排未通路的移民村屯道路项目,兼顾安排解决库区信访突出问题的项目,要严格把关,高质量地完成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我市对各县(市、区)编制上报的计划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经综合平衡、汇总编制的项目计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于4月3日上报给自治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审批。本次编制上报的项目共167个,受益总人口31万人(其中水库移民13.4万人)。其中移民村屯道路项目131个(新建村屯道路86.47公里,改建村屯道路77.1公里),水库移民新村项目29个(其中新建水库移民新村22个,续建水库移民新村7个),移民村屯安全饮水工程项目7个。为了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任务,我局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积极主动协调、组织各县(市、区)认真开展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和审查审批、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等前期工作,新建22个移民新村的前期基础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区政府及区局领导到我市北流西埌移民新村进行调研指导工作,高度肯定北流市建设移民新村的创新工作方式,确定由北流市在全区库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现场会上做典型经验介绍。

(三)主动协调,鹤地水库广西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为确保广东鹤地水库广西库区移民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维护鹤地库区的社会稳定。我市多次组织由市政府领导带领陆川、博白两县及相关部门领导到广东省水利厅专题汇报反映鹤地水库广西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广东省继续并加大对广西库区移民的扶持力度,尽快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我市还积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水库移民局反映汇报鹤地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方的沟通和协调,今年元月4日区人民政府高雄副主席带领财政、水利、移民等部门专程到鹤地库区进行调研。在区政府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2月13日和4月16日,由区政府组织的广东、广西两省区人民政府先后在桂林和北海召开了鹤地水库广西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座谈会,双方就进一步加强两省区鹤地水库广西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交换了意见,并就鹤地水库广西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达成了多项共识,签订了合作备忘录,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是两省区同意将水库主体工程除险加固建设与解决库区移民遗留问题结合起来,为从根本上解决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库区移民遗留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整体规划,重点帮扶,既充分发挥水库功能效益,又妥善解决移民生活困难;

二是两省区共同提请国家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库区使用电价问题;

三是加快解决鹤地水库广西库区移民旧危房改造问题。从到2013年,广东省每年继续支持广西1000万元资金,5年共计5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广西库区移民旧危房改造等急需问题;

四是建立健全在水利部移民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建立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牵头的两省

第12篇:水库移民应急预案

关于预防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

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水库建设秩序,切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促进水库建设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具体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 “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的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范围和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在水库工程建设期间由于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于在实际工程建设工作中存在

- 1 -

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众多人员参与并危害水库工程建设、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工程建设组织机构;围攻、挟持工程建设技术技术人员。

(3)剧中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施工场所等,哄抢施工物资设备等。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现场处置

(1)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水利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有关股室人员应在接报后及时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想县政府应急办、政府办、县委等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参与处置事件的股室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2)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局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3)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4)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违规参与群体性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一律严肃进行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对水库移民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水利局决定成立水利局关于预防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局办公室,陈浩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后勤保障

在水库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综合办公室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综合办要根据工作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三)职责分工

(1)在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股室要部署排查调处与我局工作相关的信访案件,建立和完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2)各股室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由领导小组组织调配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3)各有关股室认真执行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要求,落实监测管理人员,完善监管措施和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13篇:移民工作汇报

大武口区劳务移民搬迁安置

工 作 简 报

2014年第26期(总第90期)

大武口区劳务移民搬迁安置

2014年8月6日工 作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宁夏新民劳务有限公司获得大武口区以奖代补

资金12万元

为提高劳务移民就业率,促进移民增收致富,鼓励辖区企业吸纳安置劳务移民就业,近日大武口区对2013年度积极安置劳务移民就业的宁夏新民劳务有限公司,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2万元。 自2011年自治区实施“十二五”生态移民工程以来,大武口区已搬迁安置隆德县劳务移民1626户6125人。为帮助移民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就业,由新老移民自发组建成立了宁夏新民劳务有限公司,为劳务移民与用工单位搭建服务平台,提供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劳务外包、委托招聘、实习就业、岗前培训等服务,免费组织移民在大武口、平罗、惠农、银川、内蒙等地实现就业,该公司重点解决了移民中年龄较大、无技能及妇女就业难问题。截止2013年底,宁夏新民劳务有限公司共安置移民就业1460人次,为大武口区劳务移民安置区的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根据自治区、石嘴山市政府出台的扶持劳务移民安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大武口区奖励宁夏新民劳务有限公司以奖代补资金12万元。 (大武口区移民办 李红)

第14篇:水库移民工作调查问卷

水库移民工作调查问卷

调查说明:为监测评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了解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效果,为下一阶段的后期扶持资金投资方向和实施管理提供参考依据,我们组织了这次问卷调查活动。本次问卷调查不记名,请您认真填写。

本问卷共39题,请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答案填写在( )内。谢谢您的支持配合!

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以下由调查员负责填写:

1、调查对象:水库的移民。

2、调查地点:市县(市、区)乡(镇)村自然村(安置点)。

3、调查时间:年月日

调查员:(签字) 以下由被调查对象填写:

问卷题目(共39题)

- 1 -

1、您的性别(

①男 ②女

2、您的年龄是()

①18~30岁 ②31~40岁 ③41~50岁 ④51~60岁

3、您的文化程度是()

①小学及以下 ②初中 ③高中(包括中专、职技校) ④大专及以上

4、您目前从事的职业是()

①在家务农 ②在当地或外出打工 ③个体工商户 ④私营企业主

5、您的家庭人口数是()

①2-3人 ②4人 ③5人 ④6人以上

6、您家现有住房房屋的结构是()

①框架结构 ②砖混结构 ③砖木结构 ④土木房

7、您家平均每人使用住房面积是()

①24㎡以下 ②25~34㎡ ③35~44.5㎡ ④44.6㎡以上

8、您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

①1200元以下 ②1201~4414元 ③4415~5467元 ④5468元以上

9、您家庭纯收入中()

①农业收入占一半以上②非农业收入占一半以上 ③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各占比例 ④主要靠后期扶持资金或政府救济补助

10、您的家庭生活支出中哪个方面占大部分()

①孩子读书 ②赡养老人 ③日常生活用品 ④看病

11、您家有没有固定电话或手机()①有 ②没有

12、您家有没有摩托车()①有 ②没有

13、您家有没有电脑()①有 ②没有

14、您家有没有彩电()①有 ②没有

15、您家有没有冰箱()①有 ②没有

16、您家有没有洗衣机()①有 ②没有

17、您所在村的村内道路路面状况是()

①水泥混凝土路 ②柏油路 ③沙土路 ④其他

18、您所在的村组是否饮用经过集中消毒处理的自来水()①是 ②否

19、您认为所在村组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① 道路 ②饮水安全 ③卫生设施④文化设施

20、您能不能按时领到后期扶持直补资金()①能 ②不能

21、您领取的直补资金主要用于哪方面的开支()

①生产经营 ②生活消费 ③子女读书 ④储蓄备用 ⑤医疗费用

22、您觉得直补资金对您生产生活的帮助()

①很大 ②比较大 ③一般 ④影响不大

23、您村里确定和实施后期扶持项目是否事先征求过移民代表或你们的意见() ①是 ②否

24、您对后期扶持项目实施过程中公示通告的做法是()

①很满意 ②较满意 ③一般 ④不太满意

25、您对移民代表参与项目实施管理的做法是()

①很满意 ②较满意 ③一般 ④不太满意

26、您对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的的效果是()

①很满意 ②较满意 ③一般 ④不太满意

27、您对近几年后期扶持项目突出安排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做法是() ①很满意 ②较满意 ③一般 ④不太满意

28、您认为自后期扶持项目实施以来,您的村居变化最大的是哪样( ) ①通村道路 ②人畜饮水 ③房前屋后水泥硬化 ④文化设施⑤环境卫生

29、您认为下一阶段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的重点应该是()

①进行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②进行农村生态环境整治 ③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 ④扶持移民发展生产

30、您对移民干部在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作风和态度是()

①很满意 ②较满意 ③一般 ④不太满意

31、您认为目前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是()

①很好 ②比较好 ③一般 ④比较差

32、您或您的家人参加过移民部门举办的培训吗?()

① 参加过 ②未参加过

33、您对移民部门组织的培训效果是()

①很满意 ②较满意 ③一般 ④不太满意

34、您参加培训后最大的收获是()

①就业容易了 ②技能提高了 ③收入增加了 ④其他

35、您现在最希望参加哪一种类型的培训()

①职业技能培训 ②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③职业教育培训 ④其他

36、您认为目前培训工作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

①职业技能培训学时不够,学的不全面 ②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针对性不够 ③职业教育的专业不适用 ④缺少适合自己实际的培训项目

37、您认为今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会()

①明显加快 ②比较快 ③会快一些 ④一个样

38、您对今后个人收入的增加和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是()

①很有信心 ②较有信心 ③一般 ④信心不足

39、您对今后库区科学发展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第15篇:水库保护区移民安置办法

杨木水库保护区居民安置办法 1.国务院出台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政策, 如下:

国务院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当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遵循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置相结合的原则。

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防护工程建设、水库水域开发利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等作出安排

对农村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移民安置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小城镇建设进行

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的农村居民点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标准迁建。

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应当由本人向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其具有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后,应当与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移民共同签订协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交给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将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发给移民个人。

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由移民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因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的费用,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自行解决。

2.基于杨木水库保护区实际情况以及我国现行水库区居民安置方法罗列以下安置方法,其中,对农村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具体结合这几种:本地安置,异地安置。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政府安置,移民自找门路安置。

具体的安置方法及优缺点,适用条件等,如下:

2.1后靠安置, 特点: , 通过开发土地 , 增加安置容量 , 在一定时期内就成为解决移民问题的一个重要思路 , 也是库区人口迁移的主体形式。对于政府来说, 后靠安置在某种程度上简化了移民工程实施部门的工作环节 , 减轻了工作强度 , 具有 “ 好管理、省投资、易安置 ”的优点 , 是所有移民安置方式中最经济的一种方式 ; 对于库区移民来说 , 后靠安置区新老居民之间的信仰、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的冲突相对外迁安置要小 , 满足移民恋土恋家的心理 , 所以 , 后靠安置是他们首选的移民安置方式之一

适用条件:后靠安置的移民数量 , 必须根据水库库区周围剩余的土地和其他资源可承受的环境容量以及经济合理的原则 , 具体分析 确定 , 且要留有一定的余地 , 切忌不顾条件盲目后靠。 2.2外迁安置,

特点:优点外迁安置可以减轻本已紧张的库区人口资源压力 , 从长远看 , 移民外迁还可以产生 “ 乘数效应 ” , 最终有利于库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 如果外迁安置办法可行 , 既可以缓和库区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 , 又可以为外迁移民提供一个发展的空间 , 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新思路。缺点但农村移民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差 , 他们离开世代居住的故土及亲朋好友 ,心理上难以在短期内适应 , 由此可能产生失落感及埋怨抵触情绪 , 进而影响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 2.21外迁集中安置

特点:外迁集中安置是将整个村或组的移民搬迁到新的安置区集中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安置。

适用条件:这种安置方式适合于库区生存环境恶劣、生产发展条件极 差的地区, 在水库移民中占了很大比例。 2.22外迁农业集中安置 特点:其实施前提是安置区有丰富的土地资源 , 能够调整出成片的耕地或有大片的土地可供开垦,但受中国人多地少的客观条件及土地承包期为 30、50 年的农村土地政策的限制 , 目前已很难找到成片的、条件相对较好的土地。对移民进行外迁农业集中安置。 2.2

3二、三产业安置,

特点:

二、三产业安置亦有整建制安置的情况。如一个移民村组集体安置到一个农场或一个工矿企业 , 或依托规划扩张的城市 , 划片集中安排生活区形成 “ 移民城 ” , 并自办

二、三产业发展生产 。这种方式的典型案例是水口水电站 , 采取在现有中 小城市附近, 按原建制集中安置移民 , 以城市为依托 , 通过招商引资 , 发展大规模、集约化的高效农业以及兴办食品加工厂、建材厂、保温材料厂等特色工业来恢复移民的生产生活状况 , 以达到移民安置的目的。通过集中安置 , 从事

二、三产业的农村移民原有的一些习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留 , 获得一个文化转移的过渡期和适应期 , 既满足了农村移民离土不离乡的愿望 , 又有利于搬迁后的心态稳定。 适用条件:搬迁位置离城市比较近,该地区工业等经济比较发达。 2.3外迁分散安置

特点:外迁分散安置指淹没区移民由政府出面组织分散插组或移民自主投靠亲友迁到外地的安置方式。

适用条件:比较符合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 , 有利于移民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其中, 移民自主投靠亲友的安置方式 , 充分利用了移民原有的社会网络资源 , 使移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过渡时间缩短 , 同时由于投亲靠友的移民数量有限 , 对接受村的经济社会影响程度较小 。 2.4大农业安置

特点:坚持以土为本 , 以农为主 , 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 , 通称为大农业方式。

适用条件:这种安置方式要求移民安置区人口密度较小、土地资源相对充裕且能成片耕种。它适合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商品经济欠发达、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中国中西部及北方地区。 3.按安置类别分:

住房安置,包括货币化住房安置,统一优惠购房安置等。 人员安置,包括货币安置,就业安置,社保安置,留地安置,分红安置,租金安置等。

4.畜禽养殖场类安置办法 4.1统一建立养殖区

在保护区外建立养殖场地,建立适合农村地区养殖规模的乡镇养殖场,由政府部门统一分配土地,(政府可以提供资金、土地、技术上的相关支持)。

适用条件:搬迁安置地区有能力提供大面积土地,养殖场应达到规模化。以及污染处理、交通、畜禽销售等有保障。 4.2散养户分散村落。

在东辽县内未达到规模化的养殖场也有很多,建立大规模的养殖场,恐部分小型养殖户在成本上难以支持,这类养殖户可以分散在各个村落里,在保护区以外,在某村落的合适位置,(该位置以少污染环境或是粪便易于处理为首选条件)选一处政府规划好的面积,并按照原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至于粪便处理,可以建立化粪池等设施对其进行处理,并由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对散养户进行规范养殖。 适用条件:小型养殖户未达到规模化,且污染程度相对较小,适合于农村居民在从事农业之余兼顾依靠养殖赚钱。 4.3改为从事农业

由原养殖户自愿放弃养殖业,搬迁后由政府出台的补偿办法进行补偿以及按规定分得土地进行耕种。

适用条件:对养殖业没有兴趣,愿意从事农业。 4.4从事第二或第三产业

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为搬迁户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鼓励其从事其他产业工作,同时在乡镇或市区提供房屋补偿,实现从农业生活向非农业生活的转变。

第16篇: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2019年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这篇2019年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是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9年是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年,也是移民“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衢州市移民办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富民强村”主线,狠抓移民扶持政策落实,大胆探索创新扶持模式,努力提高移民工作服务水平,有力推动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移民创业致富步伐不断加快,水库移民保持和谐稳定局面,移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我市被评为全省水库移民工作优秀县(市)、衢州市移民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12月,在杭州召开的全省水库移民工作会议上,作为5个县市区代表之一作了题为《提高移民资金科学化管理水平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的典型发言,同时又作为衢州市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的书面交流材料。

一、围绕改善民生,狠抓移民扶持政策落实

1、精心编制“十二五规划”。以前期调研和翔实数据为依据,突出“富民强村”工作主线,融合大中型以及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对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江山市水库移民后

期扶持“十二五”规划》,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以及小型水库移民解困等三大规划进行整合,并对移民创业致富方面进行单独规划,充分发挥了移民扶持资金的整体效益,规划总投资9550万元。该规划已于今年3月份获江山市政府批准实施。

2、及时发放移民直补资金。切实抓好水库移民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工作,今年共核减涉及因犯罪服刑的、死亡的等五类人口123 人,核减后享受直补扶持人口为16884人,全年共发放移民直补资金1014.9万元,准确率和发放率均为100%,并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将每次资金发放的金额和时间即时告知移民,全年累计向移民发送手机短息近万条。

3、快速推进移民项目实施。推行在建项目“月报告”制度。凡年内已实施的项目,每月月底都将对进度等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全年实施移民项目57个,项目扶持资金700.94万元。其中,后扶项目21个(扶持资金218.94万元),结余资金项目25个(扶持资金392万),应急补助结余资金项目11个(扶持资金90万元),实施完成52个,完工率达91%。

4、精心谋划移民扶持项目。坚持以优先解决移民生产生活瓶颈、优先解决移民最急需最迫切愿望、优先扶持促进移民创业发展、优先扶持“中国幸福乡村”建设等“四优先”原则,筹划上报2019年实施扶持项目43个,扶持资金782万元,其中生产开发项目12 个,扶持资金319.5万元,占总移民扶持资金的41%,

“富民强村”主题进一步突出。

5、全面启动小库解困工作。根据省、衢州移民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全面启动了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解困方式统一为项目扶持。按照政策执行无偏差、扶持对象无遗漏、社会稳定无事故的要求,扎实开展了小型水库解困工作前期调查工作,全市76座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共涉及17个乡镇(街道)75个行政村。通过“行政村上报、乡镇审核、移民办平衡确认、市政府审批”的程序,批复实施解困项目27个,扶持资金237万元,目前,已全部动工实施。

6、按时足额征收库区基金。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移民办等部门联合下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库区基金征收办理手续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与峡口水库管理局、衢州市供电局有关部门对接,确保库区基金每月按时足额征收上交,全年征收上交库区基金46.56万元,累计征收库区基金78.07万元。

二、围绕富民强村,加快移民创业致富步伐

1、开展创业竞赛,激发移民创业热情。以开展移民创业致富“四项活动”为载体,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以建设“中国幸福乡村”为中心,以促进移民创业致富为导向,深入开展移民项目助推“中国幸福乡村”建设活动、移民产业经济提升活动、移民经济能人创业活动、移民工作“三服务”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移民创业竞赛活动,进一步开拓移民创业思维,激发创业热情,树立创业

信心,营造“人人想创业、人人敢创业、人人为创业”的浓厚氛围。今年10月,我市花园岗村、白沙木业加工基地、合新村支部书记罗富军、移民办副主任朱军等8个集体或个人,分别荣获衢州市“十佳小康移民示范村”、“十佳移民产业示范基地”、“十佳创业致富带头人”、“十佳服务移民好公仆”称号。

2、强化技能培训,增强移民创业能力。坚持“移民需要、促进创业、群众满意”的培训宗旨,丰富培训内容,灵活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实效。在培训内容上,注重与我市经济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与移民就业、创业实际相结合;在培训方式,通过农民培训学校开展“订单式”培训,不断提高培训实效,切

第17篇: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

移民综合监理业务手册

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以下简称“移民资金”)管理,规范移民资金拨付、使用、管理行为,强化移民资金监管,确保移民资金安全,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DL/T5382-2007)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移民资金是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专门用于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及移民后期扶持的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包括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及进入移民资金管理序列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拨付、使用、管理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的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单位。

第四条 移民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移民政策的相关规定;加强移民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移民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管理;正确反映移民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原则,加强对用款单位和机构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保证移民资金安全,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移民资金的管理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全面监管的管理体制。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的移民资金管理及监督工作,对省政府负责;市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移民资金管理及监督主作。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和同级政府负责;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移民资金的管理及监督工作,对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和同级政府负责;各级移民管理机构是本级拨付、使用、管理移民资金的责任主体,是本辖区移民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移民项目实施单位是其使用、管理移民资金的责任主体,对其使用、管理的移民资金负责。

二、概算控制、计划管理

各级政府及其移民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概算及分解概算,不得随意更改、调整概算,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进行报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批准的概算(包括调整概算)分解到市(州)、县(市、区);每年根据分解概算和移民工作进度要求,审定下达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使用计划(预算);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移民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资金计划。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向项目法人统一办理;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由项目所在地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向项目法人统一办理。

三、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账核算

(一)移民资金是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库区之间、项目之间、项目资金与实施管理费之间、在建项目移民资金与后期扶持移民资金之间不得挤占、挪用。

(二)每一个库区的移民资金应分别开设移民项目资金专户、实施管理费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管理。移民管理机构应在国有(控股)银行开设移民资金专户,乡镇移民工作站点(移民办)所在地如无国有(控股)银行的,可在当地其他银行或信用联社开设移民资金专户。

(三)统一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县级人民政府临设的移民项目管理机构、乡(镇)移民工作站点(移民办)使用的移民资金应向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报账,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复核并统一核算。

四、落实责任、追踪问效、严格考核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建立移民资金安全运行管理机制,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移民资金管理考核标准,对移民资金安全运行、移民资金使用效益、概算及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基层移民管理机构应按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移民搬迁安置、专业项目实施、资金计划执行等统计报表。

五、严格监管、严禁侵占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移民资金的监管,严禁以下行为:

(一)外借、委托贷款、担保、偿还非移民事宜形成的债务;

(二)对外投资、购买有价证券;

(三)支付各种赞助、捐赠、摊派款项和转存帐外设置小金库;

(四)挤占、挪用、浪费、截留、套取移民资金;

(五)经商和兴办经济实体;

(六)其他禁止行为。

第六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决定重大事宜应集体决策。

3 第七条 县级及以上移民管理机构应按内控制度的要求设置财务会计岗位,明确机构及各岗位的职责,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

第八条 移民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管理

一、移民项目资金利息收入冲抵财务费用后,转增移民项目资金,纳入计划管理,主要用于移民安置项目、移民资金收支审计、工程造价结算(预算)审核、单项及总体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咨询等。

二、实施管理费利息收入转增实施管理费。

第二章 移民资金计划管理

第九条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计划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计划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十条 移民资金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使用移民资金的机构和单位,都应按省移民机构关于资金计划管理的规定向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编报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二、移民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应按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总进度、分阶段进度和概算,结合当年的移民迁建安置量,根据移民工作实际倒排工期编制。

三、移民资金使用计划超批准规划及概算部分,在调概批准前必须征得项目法人同意和主体设计单位审核认可,经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方可纳入移民资金计划。

四、资金计划下达

4 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按项目管理权属下达资金计划,属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年度资金计划下达到省行业管理部门或其实施单位;属市(州)组织实施的项目,年度资金计划下达到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属县(市、区)组织实施的项目,年度资金计划逐级下达到县(市、区)。

五、资金计划变更与调整

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下达的资金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确需变更调整的,必须按计划编报程序逐级上报审批,除特殊情况外,计划的变更调整应在每年10月底以前完成,经批准变更或调整的纳入当年资金计划。资金计划属当年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一年一定;上年度资金计划内拨付未使用的资金转入下年度资金计划内使用。

六、资金计划是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无资金计划不拨付资金,严格执行任务对应规划、计划对应任务、资金对应计划、监督对应资金及任务的管理办法。

七、资金计划的编制原则

资金计划按照分级管理、主体设计单位指导、县级或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及实施单位编报、逐级审核、项目法人参与、省级审批的原则进行编制下达。

第十一条 资金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移民前期工作经费和移民迁建安置补偿补助资金,具体为: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补助费、城(集)镇迁建补偿补助费、专项设施迁(复)建费、库底(场地)清理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费、独立费(其他费)、预备费、利息收入等。

第十二条 资金计划编制办法。资金计划编报必须根据已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移民投资概算、分年度移民投资量及移民工程进度要求编制。

5 第十三条 资金计划编报程序。每年10月底前,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下发编制次年资金计划的通知。有移民迁建安置任务的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或市州行业管理部门及实施单位)分库区向市级移民管理机构编制报送次年资金使用计划,11月底前经项目法人与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每年11月底前,有移民迁建任务的省行业管理部门及实施单位分库区编制次年资金计划,经项目法人审核后,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每年12月15日前,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对上报资金计划审查汇总后,根据资金来源,进行综合平衡,于次年1月底前下达资金计划。

第十四条 资金计划执行与监管

一、基层移民管理机构根据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在主体设计单位的指导下、按规定编制上报次年资金使用计划,项目法人与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共同审核县级编报的移民资金使用计划,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下达资金计划。

二、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资金计划,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计划执行中的指导、协调、监管工作,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对本级、下级移民管理机构、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计划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规定编报资金计划,年度资金计划完成情况,是否随意调整、变更资金计划,是否超概算、超资金计划安排项目。

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若违背本条的有关规定,要追究相关机构、部门和决策人的责任。

第三章 移民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移民项目资金来源包括:

一、项目法人拨入的概算资金;

二、项目资金利息转入;

三、其他收入:项目法人拨入概算外资金,其他资金。

第十六条 农村移民资金使用范围:

一、征地补偿,包括征收和征用土地补偿、农用地复垦费。

二、搬迁补助费

(一)人员搬迁补助费,包括搬迁交通运输补助费、搬迁保险费、搬迁途中食宿及医疗补助费、搬迁误工费。

(二)物资及设备搬迁运输费,包括物资设各运输费、物资设备损失补偿费。

(三)建房期补助费,包括临时居住补助、交通补助。

(四)临时交通设施补助费,包括临时道路补偿费、临时渡口补偿费等。

三、附着物拆迁处理补偿费

(一)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包括房屋补偿费、附属建筑物补偿费。

(二)农副业及文化宗教设施补偿费,包括小型水力电力设施补偿费、农副业加工设施补偿费、文化宗教设施补偿费、不可搬迁设施补偿费、特殊设施拆迁补偿费。

(三)企业搬迁补偿费,包括搬迁安置补偿费(设施设备搬迁补偿费、物资搬迁补偿费、物资损失费、停产补偿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货币补偿处理费。

(四)行政事业单位迁建补偿费,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物资和设各处理补偿费。

(五)其他补偿费

四、青苗和林地处理补偿费

(一)青苗补偿费

(二)零星树木补偿费

(三)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费

(四)征占用园地林木补偿费

五、基础设施恢复补偿费

(一)建设场地准备费,包括新址用地费、场地清理费、场地平整费。

(二)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道路工程建设费、供水工程建设费、排水工程建设费、供热工程建设费、电力工程建设费、电信工程建设费、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费、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费。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

六、农村移民养老保险安置支出

七、在建期移民后期扶持支出

八、其他项目补偿费

(一)建房困难户补助费

(二)生产安置措施补助费

(三)义务教育和卫生防疫设施增容补助费

(四)房屋装修补助费

第十七条 城(集)镇迁建补偿费的使用范围:

一、搬迁补助费

(一)人员搬迁补助费,包括搬迁交通运输补助费、搬迁保险费、搬迁途中食宿及医疗补助费、搬迁误工费。

(二)物资及设各搬迁运输费,包括物资设各运输费、物资设各损失补偿费。

(三)建房期补助费,包括临时居住补助、交通补助。

(四)临时交通设施建设费,包括临时道路建设、临时渡口建设费等。

二、附着物拆迁处理补偿费

(一)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包括房屋补偿费、附属建筑物补偿费。

(二)企业搬迁补偿费,包括搬迁安置补偿(设施设备搬迁补偿费、物资搬迁补偿费、物资损失补偿费、停产损失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货币补偿处理费。

(三)行政事业单位迁建补偿费,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物资和设备处理补偿费。

三、林地补偿费,包括零星树木补偿费。

四、基础设施恢复补偿费

(一)建设场地准备费,包括新址用地费、场地清理费、场地平整费。

(二)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道路工程建设费、供水工程建设费、排水工程建设费)供热工程建设费、电力工程建设费、电信工程建设费、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费、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费、绿化工程建设费。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

五、其他项目补偿费

(一)建房困难户补助费

(二)不可搬迁设施处理费

(三)特殊设施处理费

(四)房屋装修处理费

第十八条 专业项目补偿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铁路工程

(一)站场

(二)线路

(三)其他

二、公路工程

(一)等级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二)乡村道路,包括汽车便道、机耕道、人行道。

三、水运工程

(一)渡口

(二)码头

(三)其他

四、水利工程

(一)水源工程,包括饮水水源、灌溉水源。

(二)供水工程,包括消毒净化设施、蓄水池、管网。

(三)灌溉工程,包括水渠、泵站。

(四)水文气象站,包括房屋及附属物、设施设备。

五、水电工程

(一)中型电站

(二)小型电站

(三)其他

六、电力工程

(一)电源工程。

(二)输变电工程,包括线路、设施设各。

(三)供电工程,包括线路、设施设备。

七、电信工程

(一)电信传输线路,包括光缆、电缆。

(二)电信基站,包括中继站、无线信号基站。

八、广播电视工程

(亠)广播工程,包括节目信号线、馈送线。

(二)电视工程,包括信号接收站、传送线。

九、企事业单位

(一)企业单位,包括迁建安置(搬迁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处理、物资处理、停产损失、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其他),货币补偿费(基础设施、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处理、设施设备处理、其他处理)。

(二)事业单位,包括搬迁补助(人员搬迁补助、物资设备搬迁运输补助),基础设施恢复(场地准备、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处理,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

(三)国有农(林)场补偿,包括土地划拨和征用,搬迁运输,附着物拆迁处理,青苗和林木处理,基础设施恢复,其他。

十、防护工程

(一)筑堤维护工程

(二)整体垫高工程

(三)护岸工程

十一、文物古迹

(一)发掘留存

(二)迁建恢复

(三)工程措施防护

二、其他。

第十九条 库底清理费使用范围

一、建筑物清理

(一)建筑物清理

(二)构筑物清理

(三)易漂物清理

二、卫生清理

(一)一般污染物清理,包括粪池清理,牲畜栏清理、普通坟墓清理。

(二)传染性污染源清理,包括疫源地清理,医疗机构工作 清理、医疗垃圾处理、传染病死亡者墓地清理。

(三)固体废物清理,包括生活垃圾清理、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危险废物清理。

(四)林地清理,包括林地林木清理,零星树木清理。

(五)其他清理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费使用范围

一、水土保持费,包括农村移民搬迁水土保持、土地开发整理水土保持、集镇迁建水土保持、城市迁建水土保持、专业项目迁建水土保持中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支出。

二、水环境保护,包括农村移民安置点、迁建集镇、迁建城市涉及的生产污水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以及其他水质保护措施。

三、陆生动植物保护,包括陆生动物保护和陆生植物保护。

四、生活垃圾处理,包括集镇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五、人群健康保护,包括病媒防护、饮用水源保护、新址卫生清理、人群检疫、传染病预防。

六、环境监测,包括水质检测、陆生生物调查、人群健康调查。

七、水土保持监测。

八、其他项目。

第二十一条 独立费(水利工程的其他费用)管理

一、独立费的使用范围: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实施管理费、移民管理机构开办费、移民前期工作费、移民技术培训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科研试验费、综合设计费、其他税费、其他支出。

二、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参加、配合编制移民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及有关程序性工作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差旅费、办公费(包括临时租赁办公用房)、会议费、现场工作用品用具费用、交通费、

13 调研考察费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按批准的概算分配使用;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配合工作费市(州)、县两级按20%、8O%的比例分配使用。

三、移民管理机构开办费:为开展移民工作必须购建的办公场所、设备、交通工具等支出,以及开办工作费用,按第四章的规定执行。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按批准的概算分配使用;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市(州)、县两级按20%、8O%的比例分配使用。

四、移民前期工作费: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开展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五、实施管理费按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六、移民技术培训费,用于提高移民生产技能和移民干部管理水平培训。

(一)使用范围为移民管理干部培训、移民生产技能培训。

(二)费用支出范围包括培训基地购建、设施设各购置、教学用品购置、培训教材编制费、教学耗材费、培训会议费、师资费、考察学习费等。

(三)移民技术培训费总额的60%用于移民生产技能培训,40%用于移民管理干部培训。

(四)移民技术培训费实行总额控制,项目管理,县为基础, 按程序申报使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统筹安排;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统筹安排。

七、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用于依法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包括移民综合监理费和移民安置独立评估费。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统筹安排,采取招标方式,与项目法人共同委托监督评估机构。

八、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估审查费,是移民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安置规划设计进行咨询、编制后评价、审查发生的费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统筹安排;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统筹安排使用。

九、科研试验费、综合设计费,是解决移民安置的技术问题、规划设计发生的费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统筹安排;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统筹安排。

十、其他税费,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其他有关税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费用,包括移民管理机构开展移民资金审计、审核、管理咨询发生的费用,无概算或概算不足部分在移民项目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中安排解决。

第二十二条 预备费的管理

一、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各费,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统筹安排。

二、预备费按如下范围使用:

(一)设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包括设计范围内的漏项)、局部社会经济条件变化。

(二)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三)建设期间内材料、设备价格、人工、施工机械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其他费、利率、汇率发生变化时调整增加的费用。

三、预备费按如下申报、批准、使用管理程序执行:

(一)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审批。

(二)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列入移民资金计划管理,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市(州)批准后列入移民资金计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专业项目、基础设施及其他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

一、专业项目迁(复)建、基础设施建设应依据国家批准的安置规划组织实施。实行概算控制,超支不补、结余调剂使用的资金管理原则。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法律、规定、程序,保证移民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二、铁路、国(省)道公路、电信、电力、广播电视、文物等专业性较强的专项资金,以及工矿企业的迁建补偿资金,按管理级次由移民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及程序按年度资金计划拨付给行业管理部门、资产所有者或实施机构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划及时间要求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向移民管理机构报送实施方案,并签订投资包干协议。

(三)移民管理机构应对专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参与综合验收,并依据移民综合监理意见拨付进度款。首付款不超过协议金额的30%,综合验收前累计付款不得超过90%,通过综合验收后支付余款。

三、基础设施及其他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负责,移民管理机构承担监管责任。

(一)基层移民管理机构按管理级次依据安置规划和移民工程总体进度要求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按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二)基层移民管理机构或项目法人依据立项批文、批准的年度资金计划,组织前期准各工作,按有关规定委托勘测设计、编制工程预算、工程监理等。

(三)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招标工作,相关移民管理机构参与、监督招标工作,参与商务谈判和工程施工合同签订。

(四)基层移民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委托工程造价预算、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其费用列为工程项目间接费用,由基层移民管理机构在对应的项目资金中支付。市、县移民管理机构或项目实施单位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组织核算工作,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移民管理机构提出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审查申请。

(五)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间接费用应按概算规定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列工程项目支出。

(六)工程款项的支付:基层移民管理机构依据合同约定、监理意见、跟踪审计意见、工程形象进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审核支付工程款,首付款额度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前累计付款不得超过85%,待工程造价审定确认后,支付扣除预留质保金后的余款。

(七)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应及时申请并实施质量验收和综合验收,移民管理机构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工作。

(八)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规定收集、整理、管理工程和综合验收档案。对建设项目采取优化方案、强化管理等措施,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经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后列入资金计划管理,留项目所在地调剂用于移民项目。

(九)地方资金与移民资金共同建设的项目,移民投资超过总投资50%的,应按以上规定管理,地方资金必须同步到位;移民资金投资低于总投资50%的,实施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管理9同时执行以上本条第七款、第八款的规定。

第四章 实施管理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施管理费资金来源:

一、国家批准的移民投资概算中的实施管理费(含移民管理机构开办费)。

二、实施管理费利息收入。

三、其他收入:项目法人概算外拨款、其他资金。第二十五条 实施管理费的分配

一、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实施管理费按省级移民管理机构15%、市级移民管理机构15%、县级移民管理机构70%的比例控制,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统一提取并根据预算逐级安排下拨。

二、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实施管理费按市级移民管理机构20%、县级移民管理机构80%的比例分配,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统一提取并根据预算逐级安排下拨。

第二十六条 实施管理费(含移民管理机构开办费)的管理

一、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将本级使用的实施管理费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二、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将本级使用的实施管理费作为“其他收入”、以专项支出的形式编入本单位的部门预算。

三、实施管理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编制实施管理费年度预算,逐级审核上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并在实施管理费预算额度内控制使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下达年度预算,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下达年度预算。

四、实施管理费使用范围:与移民工作相关的管理性支出。

五、移民管理机构开办费用于房屋购建的支出必须按程序报批。

六、移民管理机构必须对实施管理费进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不得挤占、挪用移民项目资金。

第五章 移民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移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应按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控制度,移民管理机构负责人对本级的资产安全负责。

19 第二十八条 移民管理机构的固定资产应明确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核算规范加强核算和监管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卡),按季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九条 移民管理机构购建固定资产、购进材料物品(含低值易耗品),应按政府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应遵循以下控制程序: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二、经当地政府批准自行组织采购的或不在政府采购序列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请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大宗采购应实施招标制);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四)采购与验收;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三、材料物品(包括低值易耗品)应建立采购、入库、保管、领退制度,指定专人保管,建立账卡,进行数量和金额核算。在用低值易耗品应建立实物保管账并按使用部门或个人建立借用卡片,职工调动工作时,应将借用的公物交回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基层移民管理机构、政府直属部门在实施移民工作中使用实施管理费、移民安置规划配合费、移民技术培训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购置的固定资产,产权属当地移民管理机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序列。

20 第三十一条 移民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得外借、不得用于非移民工作、不得无偿调出移民管理机构。资产变现净收益、资产租赁收入列入其他收入用于移民工作。

第三十二条 移民管理机构实物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专题报告,报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处理。

第三十三条 移民管理机构应及时做好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工作,防止发生坏账损失,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呆坏账,应查明原因及责任,写出专题报告,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严格审查报批后方可处理。坏账确认的标准按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 现金管理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移民工作实际和移民资金管理特点,下列支出可使用现金:

(一)实施管理费、移民安置规划配合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移民技术培训费、咨询费、移民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二)移民项目资金中归移民户所有、使用的资金,有条件办理分户银行存折(卡)的应办理银行存折(卡),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确实无法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可支付现金;其他资金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二、现金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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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 “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与总分类账“现金”账户的余额及库存现金核对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冲库存现金。

(二)库存现金余额应当执行银行批准的库存限额,超额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否能违反规定留存现金。

(三)财务主管应定期监督盘点出纳的库存现金;内审机构应不定期地对出纳人员的现金进行监盘。

第三十五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必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并结出账面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银行存款记录与银行对账单之间如有差异,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调节相符。

二、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将支票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为签发。

三、票据管理。做好银行票据领购、使用的登记工作,妥善保管未使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如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

四、监控制度

22 移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的制约机制,银行预留印鉴应由专人分别保管;开通网上银行的移民管理机构的制单和审核应实行岗位分离。

财务主管应至少每月末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记账凭证必须经财务主管审签后方可记账核算;内审机构(或内部监督部门)应在每季末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监督。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移民管理机构对移民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规范,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七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移民项目实施单位,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稽查、政府审计、财政监督、内部审计及检查等。

第三十八条 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加强检查和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委托,其发生的审计费用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支付。

第三十九条 省级以下移民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上一级移民管理机构报告移民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十条 移民管理机构应加强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各级移民管理机构、项目法人报送移民工程完成情况和移民资金使用情况的月、季、年度报告,对移民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进行监

23 督,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发现的问题,移民管理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四十一条 移民管理机构应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移民迁建安置工作,对移民搬迁安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监督。经核实的淹没实物指标、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等,应按规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补偿、扶持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移民适时公布,接受监督。

第四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第四十三条 移民项目竣工后,要按管理权限及时组织验收和移交;验收不合格的,其整改费用由实施责任单位承担。

第四十四条 实行移民资金管理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第四十五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确定办理各项经济业务的程序和审批手续,建立财务稽核制度。财会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会计监督,对不符合批准概算、资金计划、合同及财务制度规定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拨款或报销。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一、贪污、挪用、截留、侵占、浪费移民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款所禁止行为的。

三、虚报实物量、移民人数套取移民资金的。

四、篡改移民资金概算和资金计划的,或不严格执行概算和资金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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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严格执行移民安置规划,造成投资损失的。

六、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程序,有舞弊行为的。

七、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不及时组织验收和办理资产交付手续造成投资损失的。

九、其他禁止行为。

第四十七条 无论何种方式追回的移民资金必须纳入项目管 理,任何单位不得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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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

(2002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29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9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及有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移民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管理、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和有移民工作任务的设区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库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移民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逐步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移民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下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的移民工作。

有移民工作任务的设区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移民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移民工作。

第六条大中型水库建设项目法人(以下简称为业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对移民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的经济责任,及时足额缴(拨)付移民资金,做好有关的移民工作。

第七条移民依法享有获得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以及监督移民资金使用的权利,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搬迁义务。

第八条移民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二)移民安置以环境资源容量为基础,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相结合;

(三)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必须与工程建设同步;

(四)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并逐步超过原有水平。

第二章移民安置

第九条移民安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移民安置规划由业主会同移民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编制,经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移民安置规划未经批准,不得审批工程建设文件、办理征地手续,不得施工。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设计单位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前,应当编制设计工作大纲。设计工作大纲应当经业主和移民管理部门共同审定,需要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设计工作大纲经审定后,设计单位方可开展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应当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编制移民安置规划,不得损害移民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水库淹没和工程占地的实物指标是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和淹没补偿投资概算的依据。实物指标调查由设计单位、业主与当地移民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实物指标调查结果应当由设计单位、业主、当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被调查者分别签署意见认可,并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二条移民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零星果木补偿费等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移民补偿具体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在移民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农村移民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零星果木补偿费、搬迁运输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发给移民本人。

农村移民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面积不足十五平方米的,按人均十五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房屋补偿费。

第十三条移民工程用地、移民宅基地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或者土地征用手续,不得用于非移民项目。

农村移民生产用地采取依法调整土地、开垦未利用土地等方式解决,并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农村移民安置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形式安置为主、结合其他产业安置和以外迁安置为主、严格控制后靠安置的原则,首先在本县(市、区)内安置;本县(市、区)内安置不了的,在该水库工程受益县(市、区)安置;受益县(市、区)安置不了的,在其他县(市、区)安置。

农村移民安置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以农业生产形式安置农村移民,在本县(市、区)安置的,由迁出地人民政府与安置地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签订安置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安置;在受益县(市、区)或者其他县(市、区)安置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组织迁出地和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办理有关手续。以农业生产形式安置农村移民的,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证被安置移民的人均耕地面积,不低于安置地安置移民后的人均面积。

第十六条具备从事个体经营条件的农村移民申请自谋职业的,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移民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移民本人与迁出地人民政府签订书面合同,由迁出地人民政府将移民生产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给移民本人。

第十七条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由迁出地和安置地人民政府与移民商订协议,办理有关手续;迁出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相应的移民生产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交给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第十八条按照移民安置规划以农业生产形式统一安置的农村移民居住地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

第十九条城镇移民房屋搬迁,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统一规划,限额用地,补偿到户,由移民联户自建;

(二)经移民本人申请,实行货币安置;

(三)依照规划集中统一建设,实行产权调换,结构和面积价差找补结算。

第二十条需要迁移建设的城镇,应当节约用地,合理布局。新址选择必须进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勘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需要迁移建设的城镇按照原规模和标准计算补偿。扩大规模或者提高标准增加的投资,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需要迁移建设的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水利水电等专业设施项目,按照原规模和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计算补偿。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者改变原功能增加的投资,由有关单位自行解决。

第二十一条水库淹没和工程建设征用土地方案批准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公布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范围。

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范围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淹没线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除因出生、婚姻、工作调动、部队转业退伍、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及刑满释放等依法迁入的人口外,不得迁入其他人口。

第二十二条移民安置后依法享有与安置地村(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移民的合法权益。

安置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为移民办理户籍登记、子女就学及土地、山林和房产确权发证等手续,并提供方便。

第二十三条业主和移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支付移民安置补偿、补助费。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迁的移民,在得到移民安置补偿、补助费后,不得拖延搬迁或者拒

绝搬迁;已安置的移民,不得返迁或者要求再次补偿、补助,不得干扰其他移民搬迁。

第二十四条移民管理部门会同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行监理。

移民安置后,由移民管理部门组织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标准和内容对移民的安置进行验收。

第三章后期扶持

第二十五条移民后期扶持的主要任务是:对移民后期生产进行扶持,逐步提高和改善移民的生活水平。

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部、省属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编制并下达年度实施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州、县(市、区)所属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由有管理权限的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移民后期扶持时间为十年,自工程全部投产提取后期扶持基金之日起计算。

经过后期扶持,移民生产生活仍然十分困难需要延长扶持时间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经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大力支持库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采取各种措施,扩大生产门路,并在安排交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等建设项目,分配支农、扶贫等各类资金时,对库区及移民安置区予以优先照顾。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引进农业优良品种,推广适用技术,加强对移民科学文化知识和应用科学技术的培训,提高移民的素质。

第二十九条为安置移民修建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决算手续。

验收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管理。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移民资金是用于移民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的专项资金,包括淹没补偿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移民资金由移民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淹没补偿费包括移民生产安置费、生活补助费、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防护工程费等。

业主应当根据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将审定的淹没补偿费及时足额缴入对水库有管理权限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专户。

第三十二条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包括:

(一)国家拨入的库区建设基金;

(二)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按照规定从水库发电中计算提取的后期扶持基金、库区维护基金;

(四)从水库灌溉、供水、旅游、水产养殖等综合效益中提取的资金;

(五)其他用于移民后期扶持的资金。

除国家拨入的库区建设基金以外,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由有关单位和业主及时足额缴入对水库有管理权限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专户,其中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入国库。

第三十三条移民资金的使用实行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年度项目计划由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需要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经批准的移民资金年度项目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十四条凡缴入国库的移民资金,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

有移民工作任务的人民政府设立的城镇迁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等临时管理机构不是一级财务核算单位,移民资金不得经其转拨。

第三十五条移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移民管理部门报告移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向业主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物价、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移民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使用移民资金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张榜公布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由移民资金或者移民劳务投入形成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移民资金存储期间的孳息,纳入移民资金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水库应当按照设计运行方案进行调度,不得超限蓄水。因防洪、抢险等特殊需要由人民政府决定超限蓄水造成淹没损失的,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业主超限蓄水造成淹没损失的,由业主予以赔偿。

第三十八条水库消落区由业主统一管理,在不影响水库安全、防洪、发电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可以安排给当地移民作季节性生产使用,因水库正常运行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第三十九条库区的排渍费、高扬程提灌站的运行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督促业主和有关单位从水库发电、水库其他收益中解决。

第四十条水库灌溉受益地区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支付的从灌溉水费中提取的库区后期扶持基金,由被淹区和受益区的人民政府依法签订合同,由受益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合同约定收缴和支付。

第四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和有移民工作任务的设区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条例实施以前自然条件艰苦、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已建大中型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规划,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对本条例实施以前缺乏基本生产条件的农村移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依法调整土地、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和工副业等办法,改善移民的基本生产条件,增加移民的收入。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拨款、筹集社会资金和移民投工投劳等办法,改善本条例实施以前基础设施特别落后的农村移民安置地村、组的道路、饮水、供电、灌溉、防洪等基础设施。

第四十四条对本条例实施以前以农业生产形式安置、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农村移民,通过采取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办法仍不能脱贫的,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分步组织异地重新安置。

第四十五条解决本条例实施以前已建大中型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所需的经费,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从水库发电、灌溉、供水、旅游、水产养殖等综合效益和财政补贴中解决。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资金年度项目计划的,由规划、计划的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移民工程用地、移民宅基地用于非移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移民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收缴的罚款,全部纳入移民资金,用于移民迁建。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淹没线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对个人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中损害移民的合法权益的;

(二)移民安置规划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三)未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的;

(四)不按规定拨付或者故意拖延拨付移民资金的;

(五)截留、挤占或者挪用移民资金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一)拖延搬迁或者拒绝搬迁的;

(二)按规定标准已获得补偿、补助费,搬迁后擅自返迁的;

(三)按规定标准获得安置补偿、补助后,无理要求再次补偿、补助或者干扰其他移民搬迁的。

第五十一条移民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移民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实施以后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建小型水库,可以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移民给予适当扶持。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19篇:阳新县水库移民工作总结(版)

2007年水库移民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省、市移民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县各部门通力合作,镇村各级组织支持配合,移民部门艰苦细致的工作,水库移民工作在起步晚、时间紧、矛盾多、情况杂、困难大的不利形势下,后来居上、稳步推进各项水库移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年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人口核定真实性,抓打假挤水“三再六查”。为了确保移民人口真实准确,县委、县政府组织扶贫、财政、公安等部门60名干部组成10个核查专班,开展了三轮打假挤水,对全县初次核定登记的移民人口进行“再公示、再审核、再确认”和六种对象验证核查工作,查错纠偏,查处冒登、重登、漏登现象,力求移民登记不重一人,不错一人,不漏一人。经过多次打假挤水,我县移民登记人口由最初的48909人核减到46016人,查处不符合登记范围的2893人,审核校正原新增移民200多人,纠错500多人,从而确保移民人口核定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了移民群众合法利益。我县人口核定成果得到了省政府的肯定,省政府核定我县水库移民46016人,其中农业原迁移民18433人,新增移民27583人,比省初次核定的32104人增加1.4万个指标,

每年为我县库区移民群众多争取1000多万元。

二、突出移民政策实施兑现,抓直补资金一户一卡通发 放到人。为了保证移民直补资金安全发放到移民手上,我县具体抓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抓上下配合。我县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16个镇区移民工作业务人员集中进行了培训,并以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工作直补资金发放的通知》,规范了资金发放程序。各地根据县政府核定的移民人数和审定的移民名单,抽调业务精、作风实的2-3名地方财政所工作人员指导移民资金发放工作。二是抓一户一本通发放。本着方便群众原则,信用社办理一本通后,各地财政所指定专人和镇包片住村干部服务上门,直接发放到移民手中,做到制卡不制错,发卡不发错。三是抓以点带面。本着移民直补资金“成熟一个,发放一个”的原则,不搞全县平衡,我县先抓试点,以点带面,确保移民资金发放安全及时。我县首先在王英镇王英村开展移民直补资金发放试点工作,做到三个落实:即人口把关落实、资金发放落实、资金发放时间落实,有力推动了全县移民直补资金发放。目前我县发放原迁移民直补资金17886人,资金1073.58万元,占应发放资金97%,帮助移民解决了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三、突出移民群众意愿,抓两个规划编制。一是水库移

民后期扶持规划。按照省要求,我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按照新增人口人平500元标准已编制完成,并已通过省、市主管部门审批。对于新增人口项目扶持,我们在充分尊重广大移民和移民村群众意愿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先生存后发展”原则,通过实地调查,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全县规划后扶项目241个,总投资10836.2万元,其中后扶资金6206.175万元。规划内容为七大项:人饮工程87个,村组公路66个,水利建设23个,农村沼气10个,社会公益事业14个,人居环境改善18个,生产开发项目23个。二是经济发展规划。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委托武汉大学经济学院专家帮助编制,通过实地调查,听取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已编制完成,目前已上报省市移民部门在审批过程中。

四、突出解决移民生存难,抓“六改五通”基础设施建 设。针对我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移民生存困难实际情况,我县把“六改五通”作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重点,着力改善移民群众行路难、饮水难、灌溉难等问题。2007年全县落实新增人口后扶项目125个,其中饮水项目57个,交通项目51个,农田水利项目7个,改善人居环境项目1个,生产开发项目5个,社会发展项目4个。硬化水泥路51条138.4公里,解决51个村127个组1.6万库区移民群众“晴通雨阻”问题;打水井983口,建集中池83口,

安装自来水12处,解决57个村0.8万移民人口吃水问题;新修渠道4处8300米,灌溉1600亩,惠及7个村0.7万移民人口;新建移民搬迁点1处,搬迁28户143人。随着水库移民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极大改善了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五、突出机制建设,抓三项管理。一是建立水库移民人口档案管理机制。我县以移民户为单元,整理原始资料,建立移民登记卡片;以村组为单位,归纳汇总移民登记表,编制成薄;各镇按照四座大中型水库分类建立档案,编制成册;县移民部门汇编汇总入库建立移民人口登记资料库,并将移民人口数据录入微机管理,对全县移民人口进行登记照相,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备移民人口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做到户有卡,村有簿,镇有册,县有台帐,网上有资料,确保移民电子文档、移民资料卡册、汇总簿三统一。二是建立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管理机制。为了加强我县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发放,我县制定了《阳新县水库资金发放实施方案》,下达了《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的通知》,明确了移民直补资金范围及标准,确立了直补资金发放办法及程序,落实了直补资金发放责任。三是健全后扶项目管理机制。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具体实际,我县制定了《阳新县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及项目

管理办法》初稿,对移民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对项目管理实行“六项制度”,即建立项目库制、项目申报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公示制。

第20篇:水库移民规划编制汇报

中型水库移民规划编制工作汇报

一、高塘、阿湖水库库区移民基本情况

高塘、阿湖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总人口28613人,其中移民总人口6646人,总户数1441户。分布在阿湖、高塘两镇8个行政村,移民自然村分布分散,涉及面较大。土地总面积46.05km2,耕地面积3.21万亩。其中高塘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总面积36.7km2,耕地面积2.23万亩。包括袁湖、刘庄、丁集、高塘、钓台、叶庄六个行政村,总人口14265人,其中移民总人口5756人,总户数454户。阿湖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总面积5.6km2,耕地面积0.573万亩,包括阿湖村和芦湖村,总人口14348人,其中移民总人口890人,总户数200户,芦湖村为“淹地不淹房”人口。由于受自然条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限制,移民村水利、交通、饮水、教育、医疗、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制约了移民村的经济发展,严重影响了移民村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目前规划区内移民基本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但由于地下水源贫乏,还有部分农户饮用水源得不到保证。农田水利设施为上世纪70年代前修建,由于长期运行,大部分老化、破损严重。部分河道、干支渠、排水沟道淤积严重。移民村组交通道路建设虽然从根本上解决了村民出行难问题,但是村内缺乏规划,内部交通错综复杂,村内道路硬化程度低,田间生产路、村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文教等基础设施也未经整体规划建设。

二、规划编制工作情况

4月中旬,徐州市移民办召开了规划编制会议,会后根据会议精神我市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组,抽调了8名技术骨干分别组成了高塘、阿湖规划编制小组。4月21日,规划编制工作组召开了编制工作会议,明确了规划编制任务和目标,经过多次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在充分听取移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编制大纲确定了规划项目。确定规划项目时,我们在结合前期规划实施情况的同时,充分考虑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交通、卫生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求,进行合理资源配置和工程布置。积极与交通、卫生等部门协调勾通,提高规划项目实施的透明度。4月28日,省移民办再次明确了规划编制工作任务,会后按照会议精神对照编制大纲,与有关部 1

门就规划项目进行反复研究和磋商,在水利、交通、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下,由新沂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编制,并于2011年6月下旬完成了《新沂市高塘、阿湖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报告》、《新沂市2011-2015年高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告》、《新沂市2011-2015年阿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告》(初审稿)。目前规划报告正在申报中。

三、规划编制成果

根据规划编制大纲要求,规划区通过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可以使规划区内农田95%的有效灌溉面积达到旱涝保收田;农村面貌将发生巨大变化;可增加移民年收入,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

1、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新沂市高塘、阿湖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报告》规划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饮水安全、农田水利、道路、公共基础设施、库区生态环境以及移民技能培训等六大项目,工程规划总投资6278.70万元,其中高塘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总投资3756.21万元,阿湖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总投资2522.49万元。规划完成后,规划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

高塘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建和拆建涵闸桥98座,修建防渗渠道 8.45km,清淤渠道13.21km,开挖支渠道5.42km,新增灌溉面积 1.4万亩;开挖疏浚排水沟排12.81km,排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新修村际道路11.9km,绿化面积135600m2。

阿湖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建和拆建涵闸桥228座,修建防渗渠道24.55km,清淤渠道3.21km,开挖疏浚排水沟排26.5km,新增灌溉面积 1.23万亩;排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新修砼道路11.1km,绿化面积89000m2。

2、高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新沂市2011-2015年高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告》规划实施:新建和拆建涵闸桥59座,新修砼道路16.14km,砂石路17.05km,排水沟3.81km,垃圾池40座,自来水入户160户,低压电力线路2.4km,村民服务活动中心900m2,揭盖井5座,绿化面积7000 m2,清淤土方6.1万m3。高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总投资1746.56万元,其中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补总量为654.9万元,项目扶持工程规划投资1091.66万元。

3、阿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新沂市2011-2015年阿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告》规划实施:新建和拆建涵闸桥21座,新修砼道路2.1km,排水沟4.0km,砂石路1.5km,公共厕所6座,垃圾池15座。阿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总投资266.64万元,其中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补总量为55.2万元,项目扶持工程规划投资211.44万元。

四、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由于大规划年度资金量不确定,给规划编制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年度项目投资量的确定暂时按40%增长率。

2、本次规划项目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尽可能成片、整村推进,年度资金分配不均匀。

3、由于规划项目工程类别多,项目杂,涉及水利、交通、卫生、文教及环境等行业,项目投资估算方法主要采用已建成的类似工程决算投资和单位投资指标进行估算,估算精确度低。

虽然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完成了规划初稿,但由于任务重,时间紧,规划报告中仍存在许多不足,下一步将根据上级审核意见,进行完善补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水库移民工作汇报
《水库移民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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