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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19:53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汇报材料

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汇报材料

开发利用综合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建设

————杭州*********有限公司2014年2月 各位领导、专家:

我公司自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以来,充分利用本地和附近地区的废弃资源,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保护资源、减少了非再生资源的浪费,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情况总结归纳如下:

一、企业概况:

杭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建材生产企业,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份,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位于*****区红山农场创业路*****号(*****内),厂区占地20余亩。

公司现有全国一流的生产设备,拥有2XHZS180混凝土搅拌组2套流水线,可提供各种标号等级的商品混凝土,年生产能力可达60万方。公司配备了具有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的试验室装置一套,引进了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数十名,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同时,企业强抓内部管理,从制度建设入手,制订了企业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车队管理、员工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为全面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信誉,只有优质的产品,过硬的服务才能占领和开拓市场。公司坚持以管理促进发展,用品质满足顾客的需求与期望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相关混凝土国家标准的规定,持续改进和完善质量体系,

对产品质量实行全方位的监督,不断满足市场的需要。我公司产品质量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一) 专职的组织机构,确保工作成效

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公司杭宏砼政(2013)8号文件确定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资源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完善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规定,因此从公司领导到具体操作者组织结构健全、人员配套、各项措施落实,对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有了可靠的保证。

公司定期组织中层以上的骨干召开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工艺方案。公司自成立以来,在有关专家和上级领导的悉心指导下,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使我公司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C40及以下各等级混凝土废弃资源兑掺比例均高于30%以上。

(二) 抓好工艺配方,优化资源配置

我公司配置的混凝土生产设备,在同行中较为先进,配套设施布局合理,工艺条件能满足混凝土生产的要求,而且配备全套水泥、混凝土检测实验仪器设备,试验室人员持证上岗,具备完善的检测、试验条件。公司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水泥质量,利用粉煤灰、碎屑等废弃源进行试验分析,选择合理最佳的工艺配方组织生产,提高废弃资源利用率,确保混凝土强度的同时严格控制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的检测控制,使各道工序始终处于严密的监控状态,消除质量安全因素,不断完善产品质量,达到利用废弃资源生产混凝

土的要求。

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是企业开拓市场、占领市场最基本的要求。公司自开业以来,不断完善工艺流程、产品配方进行生产,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并有完备的财务、物资、质量、统计等生产管理体系、规章制度,规范的原始台账,统计报表制度及相应的计量、质量检测手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司在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同时,注重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我公司试验室从实际出发,探索、研发利用废渣资源条件下的混凝土新规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验证材料适配性、适产性与预拌混凝土质量的安全性。从投产开始,采用已筛选确定的综合利用资源,做了几百个混凝土配比,等级覆盖C10-C50,品种分泵送混凝土、非泵送泵送、抗渗(分做掺与不掺膨胀剂的)混凝土、水下混凝土、路面混凝土、细石混凝土等杭萧地区市场可能有需求的几乎所有品种,安全、稳定地供应给杭萧地区市场。今后还将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完善工艺配方,以确保产品质量。

(三) 公司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公司全力进行技术攻关的同时,“资源综合利用领导小组”还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制度化的例会,检查进度,通报情况,传递信息,第一时间解决须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公司相关部门间的日常沟通、配合工作。在不同的阶段抓不同的工作重点,如攻关阶段以试验室的研发工作为全公司的重点,而实际应用投产后则转移至材料的应,根据“物流控制示意图”抓综合利用资源的采购工作,一是强调品质稳衡、严格验收;二是计划平衡,不断档、不超储。待体系稳定后,转

而强调计量环节,保证配方的准确性,强调统计管理和财务管理。如:建立专门的消耗台账,强调规范原始记录和建立数据互核的制度,特别是试验室、生产与供应、财务四渠道报表在耗数上的一致性,电脑存数的一致性。

我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以来的实践表明,资源综合利用计划、方案的编制是正确的,依此跟进的系列工艺改造、配方调整验证工作和管理方面的工作是扎实的、有效的,结论是完全科学依据的。

三、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2011年10月—2012年3月各等级废渣利用率汇总表

四、环保、节能及安全生产管理

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紧密相连,在公司转型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新体系后,更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并报请市、区级环保部门进行了环境监测,达到了环保标准。

根据我公司的生产工艺特点,主要用能设备为混凝土搅拌站等,

具体节能情况应做到如下几点:

对于公司生产的主要耗能设备,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合理设置相应的配电房,以降低配送电的线损。由于公司装机容量大,变频的使用会产生较大的高次谐波,对易产生谐波的设备增加消谐装置,提高设备的功率因数,以提高电能利用率,降低电耗。对运行工况不稳定的离心水泵和各类生产线调整装置,利用伺服电机和变频器的特点,进行节能配置,以降低电耗。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企业日常管理中的头等大事,没有安全也就没有效益可言。公司在组建时就制订颁发了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成立了公司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管理工作,至今尚未发现安全事故。

五、资源综合利用结论

1、公司所利用的废弃资源和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财税[2008]156号文件的规定;

2、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稳定提高,深受用户的好评;

3、公司十分重视厂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废水、废浆循环利用,经环保局检测符合监管要求;

4、公司C40及以下各等级废弃资源利用率均超过30%的要求,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要求。

六、今后打算

我公司决心将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下去。下一部计划:

1、认真回顾、总结前段时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发现和分析新情况,进一解决、理顺企业转入循环经济、原材料切换至综合利用资源体系后发现的新问题公司相关部门须调整、解决新的工作关系,修订《资料综合利用管理职责与工作程序规定》,使之更具操作性、指导性。

2、开展技术公关活动,加强与科研单位联系协助、积极探索利用废弃资源生产混泥土的新技术、新方法,在巩固、提高、创新上下功夫。

3、加强混凝土试验分析工作,依据试验数据,科学合理的调整工艺配料方案,在确保混凝土强度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废渣兑掺比例。

4、引进各方面业务技能高超大中专毕业生,利用其专业知识、提高全员的整体水平。

5、切实做好清洁生产和节能消耗工作。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处于较好的工作状态,发挥收尘、净化功能。

我公司这次借政府职能机构、专家学者来现场审查、认定的珍贵机会。认真听取吸纳批评、建议和新的信息,不断地改进提高,使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更上层楼。

杭州****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推荐第2篇:资源综合利用总结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总结

公司始建于**年,公司被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于**年12月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年12月进行了第一次重新认证换证。根据陕资认[2010]1号文件 《关于对2008年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重新认定的通知》精神和相关规定,我公司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现将2010年以来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总结如下:

一、企业概况

公司现拥有员工***多人,拥有资产总额*亿元。以**为主,**等为辅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公司先后荣获**等殊誉。

*厂是公司的支柱产业,始建于*年,*现总装机容量*MW 。 2010年**集团全公司实现总产值*亿元,上缴税费*万元。其中电厂完成发电量*亿度,上网电量为1.23亿度,实现销售收入*万元,上缴税金341万元,实现利润*万元。

2011年全公司实现总产值*亿元,上缴税费*万元。其中电厂完成发电量*亿度,上网电量为*亿度,实现销售收入*万元, 上缴税金570万元,实现利润345万元。

二、利用地域优势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如何使地域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一直是公司努力和探索的方向。公司所在的**工业园区地处**,周围有乡镇煤矿38个,焦化厂22个。随着煤炭资源的开发和初加工的深化,伴生的煤末,焦炉煤气、焦末增多,这些废弃物的露天堆积和向空排放不仅是资源的浪费,而且造成对大气和环境的严重污染。公司积极利用地理优势 1

和资源优势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两年来电厂累计利用煤末、焦末

5.25万吨;利用焦炉煤气81129.3万立方米。另外电厂排出的(废)污水经过(废)污水处理站回收处理后,合格的水送到电厂锅炉循环利用,不合格的水一部分送到公司苗圃灌溉苗木,另一部分洒在煤厂,保证煤末水份,公司(废)污水实现了零排放。电厂原废弃的粉煤灰、炉渣,送在公司免烧砖厂,全部消化,实现固体废物的零排放。

三、投资兴建资源综合利用环保项目

公司决策层清楚的认识到:必须在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进步领域

保持清醒的头脑,敢于增加投入,争取在21世纪发展的激烈搏杀中、在技术进步领域上占领尽可能多的至高点。

公司始终把综合利用资源、节能降耗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积极创建节能型、清洁型示范工厂,提高企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近年来投巨资兴建了3项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型项目。

1、焦炉煤气回收利用项目:

2008年**集团响应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为了实现“综合利用资源、循环发展经济”的目的,启动了焦炉煤气回收利用项目改造工程。决定回收周边 11 家兰炭厂外排焦炉煤气,建立焦炉煤气回收系统,将回收后的焦炉煤气送入电厂锅炉燃烧后发电。该项目一期预算投资 435.58 万元,由陕西方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图纸和初步设计,现全部工程基本完工,正在进行调试,预计2010年11月全面投入运行。

从此被采集焦炉煤气的兰炭企业消除了“点天灯”现象和焦炉煤气

不完全燃烧排空后污染大气的现象。项目建成后,年可回收焦炉煤气

标准立方米,折合标煤吨。经过合理采集利用,焦炉煤气这种污染环境的废物能够转换为直接经济效益 90万元/年。

2、废(污)水处理项目。

公司以创建节水型工业企业为目标,积极开展水资源综合利用活动。针对水资源短缺、用水紧张状况加剧,以及用水效率低、浪费大等现状,公司于2005年4月委托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编写了电厂的《水平衡测试报告》。同该院签订了委托设计合同,在神木县环保局的参与下通过了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累计投资356.05万元,于2005年11月15日顺利完成调试,投入运行。通过对全公司废(污)水进行治理后循环再利用,全公司用水量每小时减少了232吨,降低34.2%,排水量每小时减少了247吨,降低69.9%。该项目通过把电厂生产后排出的废水和生活污水统一回收处理后,将合格的水继续送往锅炉作为工业用水,不合格的水处理后灌溉厂区苗木。不能利用的废水,用来调节煤末的湿度,避免了废水排放和煤末粉尘飞扬造成的污染。

3、废气治理项目。

就电厂4台35T/H锅炉除尘器进行电除尘器安装改造(该项目投资559.7万元)。我公司于2004年10月11日同宣化冶金环保设备制造公司签订了电除尘器订货合同书。4台静电除尘器于2005年10月28日完成调试,投入运行。现各项设备运转正常,除尘效率达99%。

四、注重学习、宣传,扩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影响面

公司积极组织学习《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政策法规,促进企业合理用能,推进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公司积极参加环保联合行动。2004年初加入《中

国环境报》理事会,成为会员单位。同时我们公司把学习、宣传、贯彻《节能法》作为节能工作的基础来重点开展。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贯彻《节能法》。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节能法》的基本精神、立法原意。二是积极做好公众宣传为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和资源意识,以宣传环保节能政策法规为重点,采取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并在燕家塔工业区内张贴各种横幅及标语,普及节能知识,提高全员的节能意识、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使依法节能、保护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深入人心。公司在环保节能方面也在园区内发挥了积极的带头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进行更深层次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风险大、投资高。企业缺乏这方面的资金支持,建议设立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开发基金,从真正意义上鼓励企业大胆地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尝试和实践。

2、在《节能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这两个主要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再制定一些配套法规、规章和地方性的法规。研究制定促进企业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政策,减免税政策等。另外抓好现有优惠政策的落实。

3、推广、宣传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新知识,发挥管理部门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培育一支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推荐第3篇: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总结

兰溪市热电有限公司农林废弃物

发电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总结

一、企业概况

兰溪市热电有限公司是一家区域性公用热电厂,位于兰溪市区溪东区块内,是溪东区块承担区域城市集中供热的热源点。目前总装机规模为四炉三机,由两台35t/h纯燃生物质锅炉和两台35t/h燃煤链条锅炉、2台6000kW抽凝汽轮发电机组及1台3000k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组成。年发电能力12000万千瓦时,年供热能力192万吉焦。公司目前建有以公司为中心的东、西、中三条主干供热管线,供热管线达15.38公里,现有热用户50 余家,主要是冶炼、印染、制药、化工等工业和宾馆饭店等商业用汽。公司发出的电力通过10KV城热122线路和热电265线分别送入35KV城关变电所和110KV莲花变电所。

公司占地面积60038m2,现有员工 139人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2人。

二、项目情况

(一)项目批复情况

兰溪市热电有限公司农林废弃物发电项目是在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及生物质发电技术调研基础上与高校合作进行的一项技术创新项目,2008年10月省经贸委以浙经贸电力[2008]576文核准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将原四台35吨/小时燃煤链条炉改造为纯燃农林废弃物燃料锅炉,配套建设农林废弃物切割、输送、储存等设施,同步改造除尘设施。全厂总发电装机规模不变。项目总投资拟定4500万元。项目根据生物质燃料实际收集情况分步实施逐台改造。项目利用原厂区建设,不新增土地。

(二)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一期工程于2008年10月开始动工建设,2009年12月15日建成投入试运行。主要完成的建设内容:两台(#

2、#3)35t/h燃煤链条炉纯燃农林废弃物燃料改造,新建农林废弃物片料加工车间及片料输送系统一套, 1

农林废弃物粉料预处理及输送系统一套和相应的储存设施,并同步完成除

尘系统设施建设,全厂总发电装机规模不变。一期工程完成投资1700万元。

2009年9月28日,经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能源监测站监测,#2炉

在额定工况带负荷34t/h,热效率达到82.86%

2010年1月5日至6日,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项目阶段性环保

验收监测,浙江省环保厅于2010年5月6日以浙环建验(2010)27号文

通过项目一期工程环保验收。

2010年8月24日,兰溪市消防大队以验收备案号

330000WYS100021207通过项目一期工程消防验收。

2010年10月13日,浙江省经信委以浙经信电力[ 2010]536号文批

复,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2010年12月2日,经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能源监测站监测,#3炉

在额定工况带负荷35t/h,热效率达到84.7%

目前,兰溪市热电有限公司运行2炉3机,两台35t/h纯燃农林废弃

物锅炉运行,两台35t/h燃煤锅炉停运待改造。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利用和节能减排相关政策。

(三)锅炉技术改造情况

1、本体结构的改造

根据生物质料层高度、喷料口的布置要求,对前墙水冷壁管、下降

管及前集箱重新设计制作,且根据热力计算工况,相应改造尾部受热面。

2、燃烧系统改造

将原有燃煤链条锅炉采用炉排层燃方式改造为炉排层燃和炉膛室燃

两种燃烧方式组合,并确定喷粉料位置,增设室燃系统。

3、给料系统改造

给料系统改造为两部分,一是炉排给料,二是炉膛喷料。炉排给料采

用机械给料方式,在原有炉前煤斗的基础上对煤斗容积进行扩充改造,将

原有约95m的煤仓改造为约200m的料仓,可储存锅炉8至9小时的燃

料用量。生物质通过输料皮带将破碎好的燃料送入料斗,料斗底部设置一

级螺旋给料机,将生物质燃料送至炉排,入炉燃烧。炉膛喷燃,采用气力33

输送至炉膛前墙喷料口喷入炉膛燃烧。

三、综合利用情况

(一)生物质锅炉运行情况

本项目是利用农林废弃物(秸秆、树皮废渣等)燃烧产生的蒸汽发电

和供热。已改造完成的两台(#

2、#3)35吨/小时中温中压燃煤链条炉是

由上海锅炉厂生产制造,型号为SG-35/39-M439。经我公司与哈尔滨工业

大学共同进行技术研发改造,达到100%纯燃农林废弃物。

2010年6月至11月两台(#

2、#3)锅炉纯燃农林废弃物共运行4786

小时,共产生蒸汽86203.5吨,消耗各类农林废弃物30499.16吨,实现

发电量527万千瓦时,售电量362.17万千瓦时,对热用户供热189481吉

焦。

(二)农林废弃物燃料

1.燃料来源稳定、可靠。

项目锅炉燃料全部为农林废弃物,主要包括秸杆、树皮废渣等。根据

调研,公司周边50公里范围内现有的农林废弃物资源量约68.66万吨,

完全可以满足四台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后年消耗量约19.39万吨的

农林废弃物燃料的燃用量。

本工程农林废弃物燃料收购采用自建收购点和经纪人协议供料两种

方式,初步考虑在农林废弃物丰富产区设立收购点,含水率合格的农作物

秸秆及树皮废渣等由农户送至各收购点。同时,在相关地域与经纪人签订

购销协议,确定年供应量。通过两种收购方式的组合,可确保工程农林废

弃物燃用量的供应。

一期工程两台(#

2、#3)生物质锅炉运行,预计年消耗12.9万吨农

林废弃物。现公司已同经纪人签订了农林废弃物购销合同,并已在农林废弃物充裕地域设立了两个收购点,以保障锅炉燃用需求。

2.秸秆、树皮废渣用量及占比符合要求。

2010年6月至11月,两台(#

2、#3)锅炉纯燃农林废弃物,共计消耗农林废弃物30499.16吨,其中树皮废渣 30149.62吨,秸秆 4.44吨,其他板皮等农林废弃物345.1吨。

资源综合利用燃料(秸秆和树皮废渣)共计消耗30154.06吨,占入炉农林废弃物总量的98.87%(详见资源综合利用燃料在生物质燃料中所占比例表),符合“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重量比)”的要求。

2010年6月至11月,单炉平均资源综合利用燃料(农作物秸秆、树皮废渣)焚烧量151.21t/d,实际垃圾使用量达到设计额定值160t/d的94.51%。符合“每月垃圾的实际使用量不低于设计值的90%”的要求。

四、环保情况

本项目环保设施除尘器、气力输灰系统等与生物质锅炉同步建成投

运,投用率达100%。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烟气中的烟尘和二氧化硫。烟尘防治措施是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方式,除尘效率可达99.8%以上,烟尘排放浓度小于50毫克/立方米。农林废弃物燃料含硫量极低,只是煤的1/30—1/10,故不需采用脱硫措施就可达到排放标准。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锅炉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小于 1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55毫克/立方米,均低于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Ⅰ时段标准。

农林废弃物燃烧产生的灰渣,含有丰富的钾、镁、磷等元素,作为优质有机肥料定期外运还田,达到综合利用目的。2010年6月至11月农林废弃物燃烧产生灰渣240吨,全部作为肥料还田进行综合利用,未产生固废污染。

五、节能降耗情况

公司在生产中广泛开展节能降耗活动。通过宣传发动及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节能降耗意识。开展以节能降耗为主题的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论证确定优选方案予以实施。还将能源考核指标更加细化,并层层分解到各专业、各班组,通过加大能耗考核力度,促使运行人员做到勤调整,主动地去优化运行参数,减少燃料、电、水等的消耗。

项目运营过程中始终注重节能降耗。在项目工程实施中已对锅炉引风机等厂用电机广泛采用变频调速控制,减少厂用电消耗;在空压机、冷干机等设备冷却水系统采用闭式循环利用方式,减少耗水量;对热力管道等采用稀土保温措施以降低散热损失。

六、管理情况

公司内部机构健全,并有完善的生产、安全、财务、物资、统计、计量管理体系。原始台账、统计报表准确规范完整。

为有效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公司专门成立资源综合利用小组,并设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具体负责资源综合利用日常工作的开展。针对项目生物质锅炉改造后燃料结构的改变成立生物质办公室,专门负责农林废弃物燃料的采购管理工作,并制定生物质收购、验收、仓储管理制度,做到职责分明,管理有序。

公司配备地中衡和皮带秤等计量装置,进厂农林废弃物及消耗均按规范进行计量,计量设备运行正常,数据记录准确。

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公司农林废弃物发电项目在节能环保和提高农民收入与就业机会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经济效益却并不理想。2010年6月至11月间,公司供电量362.17万千瓦时,供热189481吉焦,共消耗农林废弃物30499.16万吨,完成销售收入1342.61万元,利润负335万元。

造成农林废弃物发电项目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目前生物质发电未

落实上网电价0.75元/千瓦时的政策,只能按原热电企业上网电价0.5375元/千瓦时执行,而农林废弃物原料(秸秆、树皮废渣等)的价格又较高导致运行成本较高,造成较大亏损。二是项目一期投资约1700万元,财务费用和折旧费用较高,2010年6月至11月共产生利息支出69万元,新增折旧成本83万元。

公司项目目前已经通过验收,在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后,将充分发挥机组规模效益,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经测算,届时两炉两机运行,可实现年发电量7000万千瓦时,供热量62万吉焦,年消耗秸杆、树皮废渣等农林废弃物12.9万吨。按现行国家生物质上网电价和热价测算,年可实现销售收入7175万元,利润483万元,税收581万元。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环境问题日益被社会各界所重视,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能源政策,农林废弃物发电项目具有重大节能环保效益,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有效途径。

本项目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了设计值,符合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定的要求。

兰溪市热电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推荐第4篇: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 2003 年修订)

一、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综合利用共生,伴生资源生产的产品

1、煤系伴生的高岭岩(土)、铝钒土、耐火粘土、膨润土、硅藻土、玄武岩、辉绿岩、大理石,花岗石、硫铁矿、硫精矿、瓦斯气、褐煤蜡、腐植酸及腐质酸盐类、石膏、石墨、天然焦及其加工利用的产品; 2、黑色金属矿山和黄金矿山回收的硫铁矿、铜、钴、硫、萤石、磷、钒、锰、氟精矿、稀土精矿、钛精矿;

3、有色金属矿山回收的主要金属以外的硫精矿、硫铁矿、铁精矿、萤石精矿及各种精矿和金属,以及利用回收的残矿、难选矿及低品位矿生产的精矿和金属; 4、利用黑色、有色金属和非金属及其尾矿回收的铁精矿、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钨精矿、铋精矿、锡精矿、锑精矿、砷精矿、钴精矿、绿柱石、长石粉、萤石、硫精矿、稀土精矿、锂云母;

5、黑色金属冶炼(企业)回收的铜、钴、铅、锌、钒、钛、铌、稀土,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回收的主要金属以外的各种金属及硫酸;

6、磷、钾、硫等化学矿开采过程中回收的钠、镁、锂等副产品;

7、利用采矿和选矿废渣(包括废石、尾矿、碎屑、粉末、粉尘、污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产品和建材产品( *1 );

8、原油、天然气生产过程中回收提取的轻烃、氦气、硫磺及利用伴生卤水生产的精制盐、固盐、液碱、盐酸、氯化石腊和稀有金属。

二、综合利用 “ 三废 ” 生产的产品

(一)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品

9、利用煤矸石、铝钒石、石煤、粉煤灰(渣)、硼尾矿粉、锅炉炉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江河(渠)道淤泥、淤沙生产的建材产品、电瓷产品、肥料、土壤改良剂、净水剂、作物栽培剂;以及利用粉煤灰生产的漂珠、微珠、氧化铝;

10、利用煤矸石、石煤、煤泥、共伴生油母页岩、高硫石油焦、煤层气、生活垃圾、工业炉渣、造气炉渣、糠醛废渣生产的电力、热力及肥料,利用煤泥生产的水煤浆,以及利用共伴生油母页岩生产的页岩油; 11、利用冶炼废渣( *2 )回收的废钢铁、铁合金料、精矿粉、稀土、废电极、废有色金属以及利用冶炼废渣生产的烧结料、炼铁料、铁合金冶炼溶剂、建材产品;

12、利用化工废渣( *3 )生产的建材产品、肥料、纯碱、烧碱、硫酸、磷酸、硫磺、复合硫酸铁、铬铁; 13、利用制糖废渣、滤泥、废糖蜜生产的电力、造纸原料、建材产品、酒精、饲料、肥料、赖氨酸、柠檬酸、核甘酸、木糖,以及利用造纸污泥生产的肥料及建材产品;

14、利用食品、粮油、酿酒、酒精、淀汾废渣生产的饲料、碳化硅、饲料酵母、糠醛、石膏、木糖醇、油酸、脂肪酸、菲丁、肌醇、烷基化糖苷;

15、利用炼油、合成氨、合成润滑油、有机合成及其他化工生产过程的废渣、废催化剂回收的贵重金属、絮凝剂及各类载体生产的再生制品及其他加工产品。

(二)综合利用废水(液)生产产品

16、利用化工、纺织、造纸工业废水(液)生产的银、盐、锌、纤维、碱、羊毛脂、PVA (聚乙烯醇)、硫化钠、亚硫酸钠、硫氰酸钠、硝酸、铁盐、铬盐、木素磺酸盐、乙酸、乙二酸、乙酸钠、盐酸、粘合剂、酒精、香兰素、饲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

17、利用制盐液(苦卤)及硼酸废液生产的氯化钾、溴素、氯化镁、无水硝、石膏、硫酸镁、硫酸钾、制冷剂、阻燃剂、燃料、肥料;

18、利用酿酒、酒精、制糖、制药、味精、柠檬酸、酵母废液生产的饲料、食用醋、酶制剂、肥料、沼气,以及利用糠醛废液生产的醋酸钠;

19、利用石油加工、化工生产中生产的废硫酸、废碱液、废氨水以及蒸馏或精馏釜残液生产的硫磺、硫酸、硫铵、氟化铵、氯化钙、芒硝、硫化钠、环烷酸、杂酚、肥料,以及酸、碱、盐等无机化工产品和烃、醇、酚有机酸等有机化工产品;

20、从含有色金属的线路板蚀刻废液、废电镀液、废感光乳剂、废定影液、废矿物油、含砷含锑废渣提取各种金属和盐,以及达到工业纯度的有机溶剂; 21、利用工业酸洗废液生产的硫酸、硫酸业铁、聚合硫酸铁、铁红、铁黄、磁性材料、再生盐酸、三氯化铁、三氯化二铁、铁盐、有色金属等;

22、利用工矿废水、城市污水及处理产生的污泥和畜禽养殖污水生产的肥料、建材产品、沼气、电力、热力及燃料;

23、利用工矿废水、城市污水处理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用于工业、农业、市政杂用、景观环境和水源补充的再生水。

(三)综合利用废气生产的产品

24、利用炼铁高炉煤气、炼钢转炉煤气、铁合金电炉煤气、火炬气以及炭黑尾气、工业余热、余压生产电力、热力;

25、从煤气制品中净化回收的焦油、焦油渣产品和硫磺及其加工产品;

26、利用化工、石油化工废气、冶炼废气生产的化工产品和有色金属;

27、利用烟气回收生产的硫酸、磷铵、硫铵、硫酸亚铁、石膏、二氧化硅、建材产品和化学产品; 28、利用酿酒、酒精等发酵工业废气生产的二氧化碳、二冰、氢气;

29、从炼油及石油化工尾气中回收提取的火炬气、可燃气、轻烃、硫磺。

三、回收、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 30、回收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油、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脑及其他废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 31、利用废家用电器、废电脑及其他废电子产品、废旧电子元器件提取的金属(包括稀贵金属)非金属和生产的产品; 32、利用废电池提取的有色(稀贵)金属和生产的产品;

33、利用废旧有色金属、废马口铁、废感光材料、废灯泡(管)加工或提炼的有色(稀贵)金属和生产的产品;

34、利用废棉、废棉布、废棉纱、废毛、废丝、废麻、废化纤、废旧聚酯瓶和纺织厂、服装厂边角料生产的造纸原料、纤微纱及织物、无纺布、毡、粘合剂、再生聚酯产品;

35、利用废轮胎等废橡胶生产的胶粉、再生胶、改性沥青、轮胎、炭黑、钢丝、防水材料、橡胶密封圈,以及代木产品;

36、利用废塑料生产的塑料制品、建材产品、装饰材料、保温隔热材料;

37、利用废玻璃纤维生产的玻璃和玻璃制品以及复合材料;

38、利用废纸、废包装物、废木制品生产的各种纸及纸制品、包装箱、建材产品; 39、利用杂骨、皮边角料、毛发、人尿等生产的骨粉、骨油、骨胶、明胶、胶囊、磷酸钙及蛋白饲料、氨基酸、再生革、生物化学制品; 40、旧轮胎翻新和综合利用产品;

四、综合利用农林水产废弃物及其他废弃资源生产的产品

41、利用林区三剩物、次小薪材、竹类剩余物、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生产的木材纤维板(包括中高密度纤维板)、活性碳、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环保餐具、饲料、酵母、肥料、木糖、木糖醇、糠醛、糠醇、呋喃、四氢呋喃、呋喃树脂、聚四氢呋喃、建材产品;

42、利用地热、农林废弃物生产的电力、热力; 43、利用海洋与水产产品加工废弃物生产的饲料、甲壳质、甲壳素、甲壳胺、保健品、海藻精、海藻酸钠、农药、肥料及其副产品;

44、利用刨花、锯末、农作物剩余物、制糖废渣、粉煤灰、冶炼废矿渣、盐化工废液(氯化镁)等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

45、利用海水、苦咸水制备的生产和生活用水; 46、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生物柴油及特种油料。

附:《目录》名词解释

为减少重复,特将《目录》中多次出现的名词解释如下:

*1 建材产品:包括水泥、水泥添加剂、水泥速凝剂、砖、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路面砖、道路护栏、马路砖及护坡砖、防火材料、保温和耐火材料、轻质新型建材、复合材料、装饰材料、矿(岩)棉以及混凝土外加剂等化学建材产品。

*2 冶炼废渣:包括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有色金属灰渣,不包括高炉水渣。 *3 化工废渣:包括硫铁矿渣、硫铁矿煅烧渣、硫酸渣、硫石膏、磷石膏、磷矿煅烧渣、含氰废渣、电石渣、磷肥渣、硫磺渣、碱渣、含钡废渣、铬渣、盐泥、总溶剂渣、黄磷渣、柠檬酸渣、制糖废渣、脱硫石膏、氟石膏、废石膏模。

推荐第5篇: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总结

金塔县资源综合利用

工作总结

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情况:我县境内矿点产地多达50处,其中:金属矿产地29处,非金属矿产地15处,煤炭矿产地6处。现已探明的矿藏有8大类30多个品种,总储量达20亿吨以上。主要优势矿产品有煤炭、铁、铜、铅、锌、芒硝、萤石、大理石、花岗石、石英石、石灰石、石膏等。矿产资源中,铜、铁、萤石等资源规模开发利用外,石灰石、白云石、花岗岩、红柱石、菱镁石等非金属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开发利用。现已累计开采利用铜矿石资源70万吨,占已探明储量的3.3%,铁矿石450万吨,占已探明储量的4.5%,煤炭180万吨,占已探明储量的2.7%。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上建成有色金属采选企业1户,年实际采铜矿12万吨,年选铜精粉0.4万吨,建成黑色金属采选企业10户,年实际采铁矿60万吨,年选品位60%以上的铁精粉30万吨,境内相对品位较低的铅锌、铁矿资源开发利用刚刚开始;围绕煤炭资源开发,在梧桐沟、七个井子、紫山子等三个有煤区建成11对煤井,年设计开采煤炭50万吨,境内已探明的拥有一定资源蓄积量的菱镁石、硅石、石灰石、白云石、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历史上仅处于小规模开采销售原矿的状况,年总的采挖量约500万吨,非金属资源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今年以来,我县不断加大“农矿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建设力度,重点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强化招商引资工作,依托外来资金、技术、人才开发利用本地资源。搬迁建设年产10万吨轻烧氧化镁生产项目、1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铁矿石含铅锌资源综合利用及5万吨铅锌精粉生产项目、砂业建材技术改

造项目、200万平方米花岗岩开采加工、3万套菱镁高强复合井盖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是继续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和矿业秩序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确保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三是扶优扶强,鼓励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扶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亚泰金属、宏运矿产等骨干企业采选指标稳步提高。四是认真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调查研究,邀请省内外专家来我县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研讨、论证、指导工作,委托有关科研院所完成高载能产业发展、菱镁产业发展、光电园发展等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完成100万立方米花岗岩开采及300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加工项目、3万吨电熔镁砂、新型菱镁建材及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可研13项。围绕“十二五”规划编制,积极加强与省、市业务部门争取对接,10万吨工业硅、100万吨石灰煅烧、5万吨金属镁等20多项重大工业项目列入酒泉市高载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为今后工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存在问题:我县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虽然具备了一定门类和培育了具有一定实力的骨干企业,但总体而言整体实力不强,科技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不高,竞争力不强。

二是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低。规上工业集中在加工层次低和以工业原料供应为主的产业链上游行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精深加工水平和资源产出效率低下,资源优势没有从根本上转化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

三是产业链短,难以形成循环经济体系。单个企业“三废”排放量小,缺乏联系紧密的关联型产业支撑和技术创新体系支撑,企业普遍吸收、嫁接现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成果的能力差,创新动力不足,严重制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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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加强政府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调节为动力,降低生产成本和减少废物排放为导向,建立多元化投资和企业化运行机制,以企业为主体,逐步形成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生产方式,改变浪费资源、大量废弃的消费方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格局。

金塔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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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资源综合利用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山西晋投夏工水泥有限公司,位于灵石县夏门村牛槽沟,成立于2005年1月14日,法人代表:姜厚文,登记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7500万元,经营范围: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石料开采、石膏加工。

2011年12月29日,该企业生产的32.5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取得山西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的《山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有效期限为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晋经信资字[2011]931号文件对该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出具了结论性认定文件,认定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三条,以及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163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

2012年2月17日,企业向我局提出该项综合利用产品享受即征即退100%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申请。根据山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及《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们与2012年2月20日,对该企业申请的减免税事项进行了实地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调查,该企业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吻合。申请材料中的企业名称为山西晋投夏工水泥有限公司、产品名称为32.5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利废原料为粉煤灰,经调查与实际相吻合。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晋经信资字[2011]931号文件中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实际名称一致。

(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够按照要求,单独核算生产成本、销售额、应纳税项。

(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利废原料及掺兑比例符合政策规定。

经调查,该企业生产的32.5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三条及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163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意该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调查人:

推荐第7篇:资源综合利用科年终总结

资源综合利用科年终总结范文

★工作总结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资源综合利用科年终总结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更多阅读请查看本站工作总结频道。

一、xx年工作情况

(一)资源综合利用

1、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情况

**州是全省资源大州,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历来都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工作,经多年发展,红河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认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XX年年10月底已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并保有资质证书的企业129户,其中:水泥企业14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88户、森工企业2户、电力企业8户、其它企业17户。通过认证的14户水泥企业主要利用矿山剥离废弃物和炼铁水渣、黄磷炉渣、锰渣、铅锌渣、磷渣等;制糖行业利用蔗渣生产中密度纤维造纸,利用废糖蜜制酒精,酒精废醪液制取肥料;黄磷煤炭生产中利用磷渣、煤矸石、页岩制砖;有色冶金行业利用冶炼废渣及原丢弃的低品位尾矿、废矿提炼生产锡、铅、锌,铟等有色金属及稀有金属;电力企业利用煤矸石、高炉煤气发电。另外还有88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大量回收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供加工厂作为原料。现有色冶炼各厂家大多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配套,废旧金属、废纸等已成为一些加工企业的重要原料来源。

XX年年1-9月,红河州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共计利用资源总量103669.34吨,综合利用产品产量135157.49吨,综合利用产品产值52935.69千元,综合利用销售总额805372.66千元。XX年年1-9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现利税总额6963.47千元、获减免税4486.89千元,其中获减免增值税4204.49千元、所得税282.4千元。

2、工业三废产生和综合利用情况

据XX年对重点企业大宗废弃物的统计,XX年我州废弃物产生量1337万吨回收再利用,销售量66万吨,企业回收自用量543万吨,堆存量289万吨。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州工业废弃物较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任重而道远,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我州结合实际,以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开展清洁生活为切入点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并制定了《红河州“十一五”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按《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行动计划》要求,突破原有资源综合利用仅局限于废渣、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局限,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按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污染物的控制从末端治理向源头转变,从末端控制向资源加工的全过程控制转变,向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内控制污染转变。加强资源综合

利用,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减少废弃物的最终处理量。大力推进技术进步,积极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为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供物质技术保障。

(二)清洁生产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的精神要求,紧紧围绕《XX至XX年年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推进清洁生产行动计划》、《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方案》的目标和任务,我州把推行清洁生产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引导全州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XX年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实施清洁生产的基本情况

至XX年年6月底,我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有171户,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 户,按照省经委《XX至XX年年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推进清洁生产行动计划》的要求,XX年至XX年年三年中我州纳入省经委实施清洁生产任务的企业共有47户,截止今年10月, 47户企业已全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占我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7.5%,其中:开远国资水泥厂(云南国资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开远红磷公司(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元阳红泰糖业公司、红河糖业公司等4户企业已通过了审核验收;30户企业正着手组织审核验收工作;其余13户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正在紧张开展。另外,按照省经委的要求,结合我州的实际, XX年年我州对县市下达了53户企业的目标责任考核任务,至今

年10月,53户企业中有47户企业已开展清洁生产, 有10户企业已将清洁生产审核材料上报州清洁生产办审核,近期可组织专家逐一进行实地审核验收。

清洁生产在我州推行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加之目前鼓励支持此项工作的政策还有待配套、完善。为推进工作,我们首先在大中型工业企业推进开展清洁生产,通过大中型企业的带头示范,逐步带动小型企业。例如开远国资水泥厂通过开展清洁生产,

推荐第8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

附件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电厂定义及需申报材料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利用各类废弃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按认定程序经审核后,确认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是指企业生产多种产品,其中某些产品(分厂、分部、车间等)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利用各类废弃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按认定程序经审核后,确认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是指企业利用国家规定的各类废弃物作为燃料生产电力,或利用工业余热、余压生产电力,按认定程序经审核后,确认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报表》(可从网上下载);

二、《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年报表》(可从网上下载);

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四、企业财务年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五、产品工艺流程图(新产品须有国标、行标、地标等标准);

六、原(材)料配比,须达到有关规定所要求的利废率,利废来源需要有证明;

七、产品质检报告(市级以上含市级);

八、产品准用证(备案等),特殊行业环保、安全有关证明等;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请示及认定申报表(可从网上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三、建设(或改造)综合利用发电工程项目的批复和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四、环保达标排放证明或环境监测报告;

五、并网调度协议;

六、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锅炉运行年度检测报告和入炉燃料检验分析报告;

七、煤矸石、煤泥等供货合同及燃料来源证明;

八、灰、渣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并提供相关销售合同;

九、锅炉使用燃料量季报在线记录数据;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推荐第9篇:资源综合利用政策1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01)的技术要求。

二、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一)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

(二)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80%,其中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燃料的资源比重不低于60%。

上述涉及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要求,并且生产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三)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四)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饲料级混合油应达到《饲料级混合油》(NY/T 913-2004)规定的技术要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五)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六)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

(七)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生产原料中90%以上为人发。

四、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五、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一)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生产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二)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25%。

(三)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四)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其中瓷绝缘子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30%,煅烧高岭土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90%。

(五)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其中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六)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

上述废塑料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七)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八)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六、本通知所述“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篾黄、边角余料等)。

“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东北、内蒙古地区按LY/T1 505—1999标准执行,南方及其他地区按LY/T1369—1999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和薪材。

“农作物秸秆”,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粮食作物(指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等)、油料作物(指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芝麻籽、胡麻籽等)、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药材、蔬菜和水果等以后残留的茎秆。

“蔗渣”,是指以甘蔗为原料的制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纤维50%左右的固体废弃物。

“烟尘灰”,是指金属冶炼厂火法冶炼过程中,为保护环境经除尘器(塔)收集的粉灰状残料物。

“湿法泥”,是指湿法冶炼生产排出的污泥,经集中环保处置后产生的中和渣,且具有一定回收价值的污泥状废弃物。 “熔炼渣”,是指在铅、锡、铜、铋火法还原冶炼过程中,由于比重的差异,金属成分因比重大沉底形成金属锭,而比重较小的硅、铁、钙等化合物浮在金属表层形成的废渣。

七、本通知所称综合利用资源占生产原料的比重,除第三条第

(一)项外,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以体积比例计算。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同时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而存在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时,按下列公式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划分: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的销售额合计÷当月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产品的销售额合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凡未单独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政策。

九、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税人生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建设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获得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

(二)自201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过程中如果排放污水的,其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设施,且生产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四)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已送交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已取得该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本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要求的检测报告。

(五)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初次申请时按照要求提交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并在以后每年2月15日前按照要求提交上一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具体数据要求和提交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一、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退(免)税事宜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各级税务机关应采取严密措施加强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的动态监管,不定期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本通知第九条第

(五)项要求提交的数据]、纳税申报情况和退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凡经核实纳税人有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的,税务机关追缴其此前骗取的退税税款,并自纳税人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资格,且纳税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十二、本通知中所列各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再另行发文明确。

十三、本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第

(一)项规定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五条其他款项规定的政策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销售(提供)本通知规定的免税产品(劳务),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予免税。

十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114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录:本次被废止的两项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

http://blog.sina.com.cn/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114号

http://blog.sina.com.cn/

推荐第10篇:关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关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抓好节能降耗工作的情况汇报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大力发展工业经济的同时,注意做好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5月份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为0.886吨标煤,同比下降6.2%,;全县回收生产废旧金属6000吨、废纸1.8万吨、废旧塑料1.1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1亿元。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利用废旧金属、废纸、废旧塑料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亿元。利用锯末5000立方米,生产活性炭220吨,利用木材边角废料、刨花等6000吨、生产刨花板2000多立方米。全县造纸行业利用谷壳替代燃煤锅炉节约能源0.9万吨标煤。

一、主要工作与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大力营造节能社会舆论氛围。2008年6月15日,根据抚节能[2008]1号文件贯彻国家发改委等14单位《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我委会同其他13单位开展了以主题是“依法节能,全民行动”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共悬挂横幅宣传标语30多条。二是召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部门会议,部署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三是起草制定了《宜黄县加强节能工作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07]2号)、(宜府办发[2007]20号)《宜黄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四是分解目标,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全县节能降耗目标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节能降耗6%以上。五是定期调度,及时了解掌握重点能耗企业节能情况和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质回收情况。六是开展执法活动,推动企业节能降耗。七是组织申报项目,调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先后帮助诚鑫木业有限公司等2家工业生产企业和新联达废旧塑料回收有限公司、亿通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等16家废旧物质企业申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并通过了认定,下发认证书。八是抓好节能降耗,我县造纸行业普遍利用谷壳代替燃煤,节约煤碳。九是大力推进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会节能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干部、职工、学生存在节能与我无关的认识。二是宣传力度还不够到位。如:国家限用塑袋政策在我县公民意识中认识淡薄。三是节能机制和基础不够牢固,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压力大。四是市城区根本上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规定执行还不够好。五是企业粗话经营,能源使用效率低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六是少数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环保设施还不到位,企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导致安全环境事故发生。

三、今后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节能宣传,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要以每年一次“节能宣传周”活动为载体,组织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把节能宣传推进到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及社会每一角落。二是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督查,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掌握GDP能耗动态变化情况,把节能目标落实到各企业、各行业。三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四是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五是加强执法,依法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六是大力推进城区“禁实”工作,发展推广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

第11篇: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2号)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已于2001年4月6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月6日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2001年4月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综合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保护环境,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及相关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资源综合利用是指:

(一)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二)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

(三)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

(四)对城市垃圾、河(渠)道泥沙、农林水产废弃物等其他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第四条 资源综合利用应当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发展经济相结合,做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资源综合利用的协调、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科技、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税务、环保、工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科研开发工作。重大资源综合利用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优先列入科技计划,省财政应当从科技三项费用中给予适当补助,市、县(区)人民政府也应当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九条 省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和公布实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项目目录。

第十条 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制度。企业的产品、项目具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条件的,可以向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

第十一条 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建设等部门,统筹规划,逐步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组织研究、开发和推广垃圾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汽车报废更新和回收拆解管理工作,加强对废家用电器、废旧电池、废微机、废旧塑料制品等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及技术开发研究。

第十二条 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制定废水综合利用规划,采取措施推广循环利用和一水多用等新技术、新工艺。

第十三条 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水利、林业、科技等部门,组织对农林水产废弃物、河(渠)道泥沙等进行综合利用的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

第十四条 省统计机构应当会同省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统计报表制度,并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表体系。

第三章 开发、回收与再生利用

第十五条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在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中,对具有利用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统一规划,综合勘探、评价与开发利用。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选择资源综合利用率高、废物排放量小的技术和工艺。不得建设废物排放量大、污染重、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项目。

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应当包括资源综合利用的方案。

第十八条 实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方案应当经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竣工后,经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方可验收。

第十九条 建筑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时,应当优先选用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使用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

第二十条 废物排放单位和废物利用单位应当开发和采用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第二十一条 废物排放单位对其排放的废物应当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支持其他单位利用。废物排放单位对其排放的未经加工的工业固体废物,不得向废物利用单位收取费用;对经过加工并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省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按照废物利用单位利益大于废物排放单位利益的原则,向废物利用单位收取一定费用。

第二十二条 在粉煤灰、煤矸石、赤泥等堆存量大的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厂。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厂的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必须限期进行改造,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掺用粉煤灰、煤矸石、赤泥等固体废物。第二十三条 在粉煤灰、煤矸石、赤泥等堆存处规定运输距离范围内筑路、筑港、筑坝,应当按照技术要求掺用粉煤灰、煤矸石、赤泥等固体废物。

筑路、筑港、筑坝施工地点与粉煤灰、煤矸石、赤泥等堆存处的距离,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废水综合利用规划,加强废水污染治理,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废水资源,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有条件的应当做到工业废水零排放。

新建高耗水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有用水专项论证。用水专项论证应当附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经营回收和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单位,必须经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给省统一印制的审核证明,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方可从事指定范围内的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加工业务。

第二十六条 报废汽车等机动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取得省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证、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回收拆解业务。

报废汽车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回收和拆解,不得转移使用。

第二十七条 废物排放和综合利用单位应当加强废物的装卸、运输、贮存管理,采取防范措施,不得造成污染。取用河道泥沙应当征得河道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损坏堤防。第二十八条 资源综合利用单位应当定期向统计机构和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资源综合利用统计资料。

第四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扶持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时,应当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扶持,优先立项审批。

省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鼓励、扶持资源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发展、科学研究、教育培训及奖励。

第三十一条 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鼓励使用以废物资源为原料的新型建材产品,淘汰实心粘土砖。

第三十二条 下列单位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一)建设经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

(二)生产经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

(三)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营回收和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他再生资源的。

资源综合利用单位从优惠政策中获得的减免税(费)款,应当专项用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第三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发展,在并网、电量结算、调峰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优惠。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立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经当地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减免综合开发费。

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使用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并且达到规定比例的,建设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返还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

第三十六条 利用清理河(渠)道的泥沙生产建材产品的,经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省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批准,免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废物排放量大、污染重、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项目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厂的,由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方案未经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由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认证的,由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转移使用报废汽车等机动车辆的,由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报废汽车等机动车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 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和政策优惠的,由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收缴证书,取消资格;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缴其骗取的优惠税(费)款,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办理审批、认定事项,或者不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1年04月06日

年06月01日 (地方法规)

实施日期:2001

第12篇:资源综合利用申报材料(目录)

目录

一、资源综合利用管理

1、关于请求本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新认定的报告…………………

12、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汇报 ………………………………………………*

3、关于成立(或调整)资源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的决定………………*

4、公司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图 …………………………*

4、资源综合利用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 …………………………………*

5、****年-****年**月资源综合利用定量分析…………………………*

6、资源综合利用材料耗用情况统计表(利用明细表、材料进耗存情况表)………………………………………………*

附:表1-1—1-3 水泥生产情况表………………………………………20表2-1—2-17资源综合利用材料耗用情况统计月报表(物料平衡表)表3-1—3-13 资源综合利用表 ……………………………………37

二、生产工艺管理

1、生产工艺特点简介……………………………………………………50

2、生产工艺流程图………………………………………………………

513、主要生产设备工装明细表……………………………………………52 附:生料配方计算表及配料通知单(复印件) ………………………53水泥配料通知单(复印件)

表4-1—4-2 生料化学成份统计表 ………………………………63表5-1—5-2 熟料化学成份统计表 ………………………………65表6-1—6-2 熟料物理性能统计表 ………………………………67

三、原材料管理

1、************有限公司物流控制示意图……………………………69

2、各种原材料采购合同(复印件)……………………………………70

3、固废资源采购合同(复印件)………………………………………7

44、各种原材料(有用矿物)的化学成份、质量分析

附:表7-1—7-16 原材料化学分析统计表……………………………86代表性废资源采购发票(复印件)………………………………10

28-1—8-17 原料进厂月报表………………………………………117

四、产品管理

1、产品质量连续稳定生产报告 ………………………………………13

42、企业生产工艺设备符合产业政策证明 ……………………………13

53、产品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情况 ……………………………………136 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报告、检验报告(复印件)………………137

主要计量器具检验合格证(复印件)……………………………153 表10-1—10-4 出厂水泥物理性能统计表………………………16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173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环保及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情况………………………………176 附:环保核查报告(复印件)…………………………………………177

环境污染物监测报告(复印件)…………………………………179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无重大伤亡事故证明(复印件)……………186 散装管理部门散装率证明(复印件)……………………………187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188 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89

六、财务管理

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9

3表11-1—11-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产品退税金额及使用途径统计表 ………………………………………………………………………20

2七、其他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0

42、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0

5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06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07

5、化验室合格证(复印件) …………………………………………208

6、公司荣誉证书(复印件) …………………………………………209

第13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自查报告

XXXXXX公司

2013年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自查报告

XXXXXX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报告编制:谢华

报告审核:成方中

企业法人(签字):

一、企业概况

XXXXXX公司的前身为“四川省球溪河糖厂”,于50年代建成投产,隶属四川省轻工厅管辖。该厂于1997年8月改制,更名为“四川省泉江糖业有限公司”,五年后宣布破产,其生产性资产向社会集体拍卖,“资中县地方电力公司”购买后,于2002年12月更名为“四川省资中三江工业有限公司”。两年后资中县委和县政府出于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发展地方经济的考虑,通过多方协调,“四川省资中三江工业有限公司”又于2004年11月9日将其名下全部生产性资产转让给“四川XX食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XXXXXX公司”。X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是一家生产经营食用酒精、DDGS饲料、热力、电力为主的民营企业。公司地址位于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球溪镇,占地面积200余亩,注册资金8100万元,拥有员工300多人。

XX公司总装机容量为1×3MW+1×6MW共9MW,两台均为冷凝式汽轮机组,供气锅炉为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公司实行内部联产制,热电分厂利用煤矸石等低热值煤为酒精分厂、DDGS饲料车间、CO2车间的日常生产供热和供电。

XX公司历来重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强调企业要节约资源,削减污染,提高效益。公司自成立以来,积极采用较先进的设备和工艺技术进行生产,大力开展技术改造,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降低产品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努力促使产品升级换代。

第14篇:资源综合利用科工作总结

一、xx年工作情况

(一)资源综合利用

1、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情况

**州是全省资源大州,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历来都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工作,经多年发展,红河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认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XX年年10月底已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并保有资质证书的企业129户,其中:水泥企业14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88户、森工企业2户、电力企业8户、其它企业17户。通过认证的14户水泥企业主要利用矿山剥离废弃物和炼铁水渣、黄磷炉渣、锰渣、铅锌渣、磷渣等;制糖行业利用蔗渣生产中密度纤维造纸,利用废糖蜜制酒精,酒精废醪液制取肥料;黄磷煤炭生产中利用磷渣、煤矸石、页岩制砖;有色冶金行业利用冶炼废渣及原丢弃的低品位尾矿、废矿提炼生产锡、铅、锌,铟等有色金属及稀有金属;电力企业利用煤矸石、高炉煤气发电。另外还有88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大量回收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供加工厂作为原料。现有色冶炼各厂家大多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配套,废旧金属、废纸等已成为一些加工企业的重要原料来源。

XX年年1-9月,红河州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共计利用资源总量103669.34吨,综合利用产品产量135157.49吨,综合利用产品产值52935.69千元,综合利用销售总额805372.66千元。XX年年1-9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现利税总额6963.47千元、获减免税4486.89千元,其中获减免增值税4204.49千元、所得税282.4千元。

2、工业三废产生和综合利用情况

据XX年对重点企业大宗废弃物的统计,XX年我州废弃物产生量1337万吨回收再利用,销售量66万吨,企业回收自用量543万吨,堆存量289万吨。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州工业废弃物较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任重而道远,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我州结合实际,以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开展清洁生活为切入点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并制定了《红河州“十一五”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按《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行动计划》要求,突破原有资源综合利用仅局限于废渣、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局限,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按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污染物的控制从末端治理向源头转变,从末端控制向资源加工的全过程控制转变,向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内控制污染转变。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减少废弃物的最终处理量。大力推进技术进步,积极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为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供物质技术保障。

(二)清洁生产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的精神要求,紧紧围绕《XX至XX年年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推进清洁生产行动计划》、《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方案》的目标和任务,我州把推行清洁生产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引导全州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XX年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实施清洁生产的基本情况

至XX年年6月底,我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有171户,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 户,按照省经委《XX至XX年年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推进清洁生产行动计划》的要求,XX年至XX年年三年中我州纳入省经委实施清洁生产任务的企业共有47户,截止今年10月, 47户企业已全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占我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7.5%,其中:开远国资水泥厂(云南国资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开远红磷公司(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元阳红泰糖业公司、红河糖业公司等4户企业已通过了审核验收;30户企业正着手组织审核验收工作;其余13户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正在紧张开展。另外,按照省经委的要求,结合我州的实际, XX年年我州对县市下达了53户企业的目标责任考核任务,至今年10月,53户企业中有47户企业已开展清洁生产, 有10户企业已将清洁生产审核材料上报州清洁生产办审核,近期可组织专家逐一进行实地审核验收。

清洁生产在我州推行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加之目前鼓励支持此项工作的政策还有待配套、完善。为推进工作,我们首先在大中型工业企业推进开展清洁生产,通过大中型企业的带头示范,逐步带动小型企业。例如开远国资水泥厂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106项,共投入资金3432.55万元,每年可取得1499.07万元的经济效益,实现了管理制度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减污增效,XX年年4月26日省清洁生产办组织的专家组通过了审核验收,现正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工作。开远红磷公司也是XX年12月省环保局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企业,XX年9月被中国企业联合会授予“清洁生产示范优秀企业”称号,公司选定了污染较严重的硫酸厂2#、3#两套硫精矿制酸及尾回装置(5#制酸装置)作为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共投资50余万元,收集产生清洁生产方案28项,其中无/低费方案15项,中/高费方案9项,通过实施方案后,产量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7万吨/年,创造568万元经济效益,已解决了尾气排放超标的问题。实现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现该公司又在省经委节能中心帮助下启动了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大中型企业的示范带动,使我州一大批中小企业也积极参与到工作中来,目前,全州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47户企业中就有一大批是中小企业。

2、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将清洁生产工作纳入州委、州政府对市、县年度经济管理目标考核内容

为使我州清洁生产工作稳步、扎实地推进,结合各县(市)企业的实际,州清洁生产办以红清办[XX年] 01号《关于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对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在XX年年底前完成审核验收的53户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对市、县XX年年度经济管理目标考核指标,做到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对不按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不公布或不按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处罚。并将依据省政府云政发[XX年]141号文件规定,强制实施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

3、完善制度,制定政策,推动清洁生产全面开展

(1)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使其更好地服务企业

制度建设是规范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为支持和鼓励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有序地开展工作,根据《云南省推荐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办法》、《云南省推荐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办法实施细则》,本着“提倡竞争、保证质量、公平合理、控制总量”的原则,我们制定下发了《红河州申请备案推荐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河州清洁生产工作监管规范审核程序的通知》。对到我州开展清洁生产服务中介机构的备案推荐条件、申报程序、管理监督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支持、鼓励、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更好地为我州企业做好清洁生产服务工作。目前,已有15家中介服务机构到我州申请批准备案,对这15户中介服务机构,州清洁生产办多次召集其负责人听取意见建议,同时,明确强调了进入红河州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中介机构间出现的恶性或不正当竞争,以及只收费服务不到位问题的发生,为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2)制定激励政策,积极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为了广泛、深入地推动清洁生产工作,鼓励更多的企业参加到节能、降耗、减污行动中,根据《云南省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我州制定了《红河州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了奖励表彰的企业、单位、个人的具体条件、申报审核程序、奖励方法等,建立完善了推进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激励机制,已经州政府审核批准实施。

(3)出台《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规范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清洁生产审核是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和操作性很强的程序,通过审核验收能够较好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扎实地开展了清洁生产工作。按照《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州制定了《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对申请审核验收企业的条件、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小组会议等各个具体操作环节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为统

一、规范审核验收的工作标准,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制定了《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标准(试行)》,对清洁生产审核包括的七个阶段35个步骤进行分解、量化,并以100分为标准分计算,每个步骤用量化分值来评分,90分以上方能验收合格。为体现公平、科学、合理,对参加审核验收的专家组成员,规定人数为5-7人,这样既规范了我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又防止了企业、中介机构应付了事、“走过场”等行为的发生,极大程度地提高了清洁生产审核的质量,加快了我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步伐。

4、加大推行清洁生产的宣传、培训力度

我州清洁生产工作开展起步较晚,加之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为加快推进步伐,我州清洁生产办公室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州各市、县通过召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动员大会,利用节能宣传周、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到今年9月底全州累计有170户企业、6500 人次参加了清洁生产推进动员学习,共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共5000余份(条)。通过广泛宣传,使企业和社会各界认识到,清洁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途径。清洁生产审核是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有力手段。根据工作进度,州清洁生产办还编发了六期清洁生产简报,增强了政府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使广大群众普遍了解并积极参与到推行清洁生产活动中来,同时企业法人代表也能较全面的正确理解清洁生产的涵义,把实施清洁生产由要我干变为我要干的自觉行动,逐步形成了政府依法推行清洁生产,企业依法组织实施清洁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为加强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员队伍建设,让更多、更广泛的人员参与到清洁生产的推进工作中来,逐步壮大清洁生产审核业务骨干队伍,在省清洁生产办的指导帮助下,我州先后举办了两期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班,进一步加大对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各县市经贸(济)局及53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管理人员共210人参加了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取了《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员证书》。为建立专家库储备机制,州清洁生产办还组织了县市及相关人员9人参加了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在昆明举办的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州清洁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完善和充实了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队伍。

(四)加强依法行政,抓好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推行工业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取水定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以及强制性能效标识、再利用品标识和清洁生产产品标识等规范化管理。加强循环经济统计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工业循环经济的信息。定期深入企业,发现和解决问题,研究工作,扎实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管理,督促指导列入实施清洁生产的53户重点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清洁生产审核要求,按期组织实施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五)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企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和业务知识教育等培训服务,重点抓好耗能设备岗位培训和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工作。用3年时间对全州耗能设备岗位的操作及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力争到“十一五”末,对全州重点用能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基本完成一轮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好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试点企业分管领导及主管人员的工业循环经济知识培训工作。把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为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认识,把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到各项经济工作中去,使企业树立循环经济的新观念、新思维,创新发展思路,开拓性地进行生产经营,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完善政策,健全法规,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已有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等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按照《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暂行)》规定,进一步理顺、规范红河州初审工作程序。继续做好资源综合利用的审核、报批、报表上报工作,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做好管理、协调、服务二是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金融支持的引导作用。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凡重点项目计划要与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相结合;与实施试点示范方案相结合;与主体目标的实现相结合;与建设资源节约型企业相结合,突出抓好有利于构成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15篇: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

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

辽资认办字[201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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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各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流程,现就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中需要明晰的工作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对市级初审的要求

市级初审实行责任制。市经信委指导企业按照辽经资源[2007]392号、辽经信资源[2008]160号以及辽经信资源[2010]90号三个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填报申请材料,认真核对企业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要对企业提供的所有复印件进行核对(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上报前各部门对初审合格的材料严格把关,共同负责。

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在组织专家评审时,如存在企业申报材料不齐全、填报的信息表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使得专家无法做出准确评审意见(技术问题除外),视为没有通过评审。

二、对省、市抽查制度的要求

从2010年起建立省、市两级抽查制度。省级抽查由省经信委会

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全省通过认定的部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安排抽查比例为10%左右;市级抽查由市经信委会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本地区通过认定的企业和关联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安排抽查比例为30%左右。

市级抽查实行备案制。各市经信委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省经信委,同时在抽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报省经信委备案。

三、对废渣来源凭证的要求

(一)对生产建材产品(包括水泥)所用废渣凭证要求

1、有偿购进废渣的企业。所利用的废渣,必须是从产渣单位或经销单位购进,提供合法、有效、真实的购货凭证。从产渣单位直接购进废渣的,须提供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协议;从经销单位间接购进废渣的,须提供经销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利用企业、产渣单位、经销单位三方购销合同或协议。

2、无偿利用废渣的企业,根据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①利用单位与产渣单位是隶属关系,须提供能够证明隶属关系的有效材料,如营业执照等,以及提供双方供货合同协议、废渣产生量的证明材料。

②利用废渣属直接排到生产厂区的,须提供双方合同协议和有效证明文件。

③直接利用堆存废渣的,利用企业生产厂地建在堆存废渣附近,须提供实地考察情况报告,实地考察情况报告由市经委会同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及专家到实地考察后形成。

④利用建筑垃圾的,须提供县区以上建筑垃圾处置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及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破碎建筑垃圾设备的购置发票。

(二)对生产其它产品所用废弃资源凭证的要求

1、利用固态废弃资源

①所利用废弃资源属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须提供能够证明隶属关系的有效材料,如营业执照等,提供双方供货合同协议、废渣产生量的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工艺设备等相关材料。

②利用外购废弃资源的,企业须提供利废工艺装置能力的有效证明材料(立项文件、设备购置发票等),以及有效购销合同协议、进货计量凭证等。

2、利用废气、废水(液)、余热余压等无法储存废弃资源 ①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须提供产生废弃资源上游装置设备的生产能力,即产生废弃资源的量;利废工艺装置能力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立项文件、设备购置发票等);证明利用企业和产生单位关系的有效材料,并提供有效双方合同协议。

②利用外购废弃资源的,企业须提供利废工艺装置能力的有效证明材料(立项文件、设备购置发票等),以及有效购销合同协议、进货计量凭证等。

3、利用外购来源分散、无法签订合同协议的废弃资源 此类综合利用资源多指生产、消费、废弃、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资源,如废旧轮胎、农作物秸杆、废塑料、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

油等,企业须提供售出人及废弃资源的基础信息凭证,及回收人员相关信息凭证。

(三)对无法检验出原料组份产品所用废弃资源凭证的要求 这类产品,主要包括锯末、树皮、枝丫材等生产人造板及其制品等,市经信委要会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到生产现场,对生产记录、生产设备自动上料等工序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并提交产品原料组份的考察报告。

(四)对废弃资源统计台帐制度的要求

针对废弃资源购入渠道,利用企业要建立入库进货台帐统计制度。生产认定产品所用废弃资源,从产渣单位或经销单位购进,要建立原料、废弃资源分品种入库台帐统计制度,填写《生产原料(废弃资源)入库统计表》(附件1);对来源分散、无法签订合同协议的废旧轮胎、农作物秸杆等废弃资源,要建立进货台帐统计制度,填写《废弃资源(来源分散)购入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对采选矿废渣(废石)来源和能力的要求

采选矿废渣是指采矿选矿企业在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石、煤矸石、碎屑、粉末、粉尘和污泥。今年列入认定范围的废渣(废石)来源,明确必须是从采选矿单位直接购进的,从其它任何加工企业或个人购进的废石均不列入认定范围。

利用采选矿废石、碎屑的企业,必须具备与生产能力匹配的废石加工设备(破碎机等),申请认定时须附设备购置发票。

五、对废弃资源品名填写的要求

申请认定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填写废弃资源名称。在购进的发票、签订的合同、统计报表、生产工艺设备记录、配方等管理系统中都要按要求填写,不得填写俗称(小名、地方名称)。采矿选矿废渣名称要注明采选什么矿(铜、铁等)的废渣、什么形态(废石、碎屑、粉末、粉尘、污泥)、什么工艺(采矿、选矿),如利用开采铜矿剥离的废石(采铜矿废石)、选铁矿产生的污泥(选铁矿污泥);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名称要填写完整名称,如电炉渣、磷矿煅烧渣、硫酸渣等。

六、对年度审计报告报送的要求

申请认定的企业,须提供上年度完整的年度审计报告(附完整年度财务决算),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是否独立核算,附申请认定产品的独立核算收入明细帐两个月帐页复印件(6月和12月)。集团下属的企业需提供生产申请认定产品企业独立的审计报告。

七、对销售产品发票填写的要求

通过认定的企业,要严格按认定的产品、原料品种、废弃资源掺量(比例)进行生产,在销售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时,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必须填写规范产品名称,并与认定证书产品名称一致,不得简写。

八、对报送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要求

各地区要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定期报送制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须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的《资源综合利

用优惠政策免税情况表》(附件3)报所在市经信委,各市经信委于1月20日前将《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免税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省经信委。

附:1.《生产原料(废弃资源)入库统计表》

2.《废弃资源(来源分散)购入情况统计表》 3.《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免税情况表》 4.《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免税情况汇总表》

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23日

第16篇:C4资源综合利用现状及设想

C4资源综合利用现状及设想 2008年7月

由于国内对乙烯、丙烯以及其他一些高分子材料需求的增长,我国将新建多套百万吨级的蒸汽热裂解制乙烯装置,副产C4烃将会进一步有较大的增量,因此,合理利用C4资源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有五点设想:加氢精制,作乙烯裂解原料;C4烯烃歧化制丙烯;C4烃类回炼增产乙烯、丙烯;异丁烷氧化法生产环氧丙烷,联产叔丁醇;MTBE-烷基化油联合装置。

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副产大量C4烃类,如何充分合理利用这些副产资源,进行深加工产品的开发,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20世纪80年代以前石油炼制过程中催化裂化(FCC)副产的C4主要用于生产烷基化汽油和叠合汽油,以及作为工业锅炉和民用的燃料;石油化工蒸汽热裂解C4馏分除其中的丁二烯部分用作合成橡胶原料外,亦多作为工业和民用燃料用。自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分离技术的进步,C4馏分分离后作为石油化工原料的应用不断得到发展。

一、C4馏分资源状况

炼油厂C4主要来自催化裂化装置(FCC),减粘裂化、热裂化和焦化等虽然也副产C4,但是数量较少。催化裂化装置副产C4又因裂化深度和催化剂而异,通常为新鲜进料的9%-12%,其馏分组成的特点是丁烷(尤其是异丁烷)含量高,不含丁二烯(或者含量甚微),其中的丁烯质量分数为50%左右。

烯烃厂油品裂解制乙烯的副产C4的特点是:主要以烯烃(丁二烯、异丁烯、正丁烯)为主,尤其是丁二烯含量高,烷烃含量很低。裂解C4收率除了与苛刻度有关外,还与裂解原料有密切关系,若以石脑油为裂解原料时,C4的产量约为乙烯产量的40%-50%。

典型的炼油厂催化裂化和烯烃厂蒸汽裂解副产C4馏分的组成如表1。

表1 炼油厂催化裂化和烯烃厂蒸汽裂解副产C4馏分的组成比较 组成w/%

蒸汽裂解

催化裂解 异丁烷

34 正丁烷

10 异丁烯

22

15 丁烯

13 丁烯

11

28 丁二烯

50

-

从表1中可以看出,炼油厂催化裂化和烯烃厂蒸汽裂解副产C4馏分两者的丁烯含量相近,但催化裂化副产C4馏分中的丁烷含量较高,而丁二烯含量甚少,故可不经萃取分离丁二烯而直接使用,蒸汽裂解副产C4则相反,因含有较多丁二烯,应首先萃取蒸馏分离丁二烯。

二、C4馏分的利用现状

我国C4馏分的利用一般分两种,即工业利用和分离化工利用。工业利用包括不经加工直接作为燃料应用的液化石油气、掺入汽油调节蒸汽压、直接作燃料气使用和经化学加工生成液体燃料等多种形式。通常用来生产高辛烷值汽油组分,其中包括烃类和非烃类燃料。烃类如烷基化汽油、齐聚叠合汽油;非烃类如叔丁醇、甲基叔丁基醚等。分离化工利用是将C4馏分中各主要组分进行分离、精制,然后用来做各种化工产品生产的原料。由于C4馏分中各组分的沸点十分相近,有些组分的相对挥发度差别极小,采用简单蒸馏方法难以有效分离;还由于C4馏分中各组分的凝点较接近,低温结晶分离能量消耗极为可观,而且这两种分离方法都难以保证分离组分的纯度,因此还要进行后续的精制处理,因而加工成本比较高。

(一)工业利用途径

1.烷基化汽油

烷基化汽油是由异丁烷和低分子烯烃在催化下所生成的一种异构烷烃混合物,它与含有大量烯烃的催化汽油和大量芳烃的重整汽油相比,有辛烷值高、两种辛烷值的差值小、挥发性好,燃烧后清洁性好的特点,是各种汽油的高辛烷值的调和组分,常成为航空汽油、无铅优质汽油的必要组分。

2.叠合汽油

来自催化裂化、焦化及热裂化的副产气体中的丁烯和丙烯腈非选择性叠合或选择性叠合生产一种汽油的高辛烷值调和组分,或某种特定的产品如异丁烯选择叠合生产高辛烷值汽油、二异丁烯等,目前正在研究C

4、C4烯烃叠合生产高质量的柴油及喷气燃料的可能性。

3.齐聚汽油

齐聚汽油是通过单体烯烃(包括丙烯、丁烯的二聚、三聚、四聚和丙烯、丁烯的共聚或共齐聚)2-4个少数分子所起的聚合反应而生成的高辛烷值汽油组分。法国石油研究院提供的Dimersol技术在工业上得到广泛应用,它将自流化催化裂化或蒸汽裂解的丙烯和(或)丁烯进行选择性二聚或共二聚以制取高辛烷值汽油掺合组分或石油化工原料。

4.MTBE

MTBE是甲醇和含有异丁烯的混合C4在大孔强酸阳离子树脂为催化剂的作用下制得,裂解C4馏分经萃取蒸馏分离丁二烯后异丁烯含量高达35%-50%,以往这一馏分除掉丁二烯后大多作为气体燃料使用,现将其中近半数含量的异丁烯转化为高辛烷值汽油组分,提高了燃料的使用价值和汽油的辛烷值。MTBE生产工艺也可以作为分离C4中异丁烯的一种新的有效方法,MTBE作为中间化工产品在一定条件和催化剂下将MTBE裂解即可得到高纯度的异丁烯。将C4中的异丁烯进行一般转化和深度转化,可进一步分离提纯得到高纯度的1-丁烯和2-丁烯作为化工原料。

5.叔丁醇

过去叔丁醇一般在工业上都是作为某一工艺过程的中间产物出现,美国ARCO公司利用异丁烷与丙烯共氧化生产环氧丙烷的同时联产叔丁醇,叔丁醇作为与甲醇相互配合的共溶剂,在甲醇汽油中显示出其独特的优点。汽油中掺入甲醇后,为了避免油中含水出现分层,加入叔丁醇共溶剂,不但可以提高油中的允许含水量,而且有助于提高汽油的辛烷值。叔丁醇又是制高纯异丁烯的主要原料。少量的叔丁醇用作溶剂,也用于化学合成。日本今年开发了以叔丁醇二步法氧化制甲基丙烯酸的工艺,为叔丁醇的化学利用开辟了新的途径。

(二)C4馏分的分离及化工利用

1.C4馏分的分离

(1)丁二烯的分离

目前工业上通常用的丁二烯萃取精馏工艺有:二甲基甲酰胺(DMF)法、乙腈(CAN)法、N-甲基吡咯烷酮法(NMP)法3种,此外还有糠醛和β-甲氧基丙腈联合作萃取剂法和用醋酸铜胺(OAA)作络合剂的方法等。前3种工艺在我国都建有生产装置。对于这些引进的技术,国内各生产厂家都曾进行过多次的技术改造。

吉林石油化学工业公司引进日本JSR生产技术,用乙腈经两段萃取精馏及脱重精制后分离聚合级丁二烯,最初能耗较高,经过1986年的改造现已达到JSR公司水平。

我国对引进的DMF法工艺技术也进行了多次改进。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合成橡胶厂自装置投产以来,对原有生产工艺进行了100多项改造,该厂通过对萃取精馏塔系、C4原料蒸发器流程、第一精馏塔循环采出系统、溶剂精制系统的改造,优化工艺和加强工艺控制。

国内其他几套DMF装置根据各自的特点也进行了改造和提高。大庆石油化工公司和扬子石油化工公司在二萃塔板上增加了若干个筛孔,形成浮阀-筛孔复合塔板,增加了开孔率,还将各塔的降液管底隙改为40-60mm,齐鲁石油化工公司也进行了改造,增大了塔板间距,提高二萃塔生产能力,为适应生产的发展,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又新建了第2套DMF法装置,并将二萃塔径设计为Ф1.6m。

另外还有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利用自行设计的乙腈法,建成国内第一套丁二烯工业生产装置,但因技术落后,能耗太大,于1988年和1996年先后对该装置进行了两次全面改造,改造后丁二烯收率由94%提高到97%,产品质量提高到99.6%-99.8%,萃余C4中丁二烯含量由原来的0.8%下降到40×10-6以下,CAN含量降至1×10-6以下,循环水和蒸汽用量分别减少了57%和32%。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乙腈装置在1986年也进行了技术改造,主要增加了炔烃萃取径流系统,采取了一些节能措施。

(2)1-丁烯的分离

我国最早的1-丁烯的分离装置是齐鲁石化公司从日本瑞翁公司引进的,规模为1.5万吨/年,经过多年的消化吸收,整套设备现已国产化。装置采用的工艺路线为:未反应C4(混合C4经除去丁二烯和异丁烯后的余液)通过共沸精馏方法在脱异丁烷塔将以丁烷、水及一些轻烃从塔顶脱除;脱异丁烷塔底的C4经丁烯-1精馏塔精密分馏,从塔顶得到纯度大于99%(质量分数)的合格1-丁烯产品。

(3)异丁烯的分离

目前,异丁烯的工业分离方法主要有硫酸萃取法、吸附分离法、树脂水合脱水法、甲基叔丁基醚(MTBE)裂解法等。

甲基叔丁基醚(MTBE)裂解法和其他方法相比,具有对设备无腐蚀,对环境无污染,工业流程合理,操作条件缓和、能耗低,产品纯度高,装置规模灵活性大,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生产MTBE或异丁烯的特点,自开发成功至今一直是国内外生产异丁烯最主要的方法之一。

另外,我国兰州化学工业公司研究院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研究树脂法工艺,并于1973年在上海高桥化工厂和天津石化二厂实现了工业化生产。

2.分离后的化工利用途径

(1)丁二烯

丁二烯的下游产品包括弹性体和非弹性体两大类。弹性体有丁苯橡胶、顺丁橡胶、氯丁橡胶、丁腈橡胶等;非弹性体有苯乙烯-丁二烯共聚胶乳、己二腈/己二胺、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及其它聚合体和其它精细化学品。

目前,国外已经开发成功和即将开发成功的丁二烯化工利用新途径包括1,4-丁二醇和四氢呋喃、丁醇和辛醇、1-辛烯、己内酰胺/己二胺、乙苯和苯乙烯、二甲基萘等。

(2)1-丁烯

近年来,国内外研究的热点是通过烯烃歧化或催化裂解方法,使低价值的C4烯烃转化成高附加值的丙烯和乙烯产品。烯烃歧化工艺已在多家企业实现工业化生产,C4/C4烯烃裂解制低碳烯烃国外在近期可能实现工业化。

生产聚1-丁烯也是1-丁烯的重要用途之一,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二茂基过渡金属化合物/茂催化剂催化1-丁烯聚合是近年来的研究热点。

1-丁烯二聚体及三聚体的主要产物为1-辛烯和十二碳烯,近年来国内也开始进行这方面的研究,但总的来说与国外仍有一定的差距。

(3)异丁烯

异丁烯主要用于生产丁基橡胶、甲基丙烯酸甲酯、聚丁烯或聚异丁烯或生产其它精细化学品。生产不同的化学品对异丁烯的纯度有不同的要求,含量大于50%的异丁烯可以生产甲基叔丁基醚、叔丁醇、聚丁烯和二异丁烯等;含量大于90%的异丁烯可以生产甲基丙烯酸甲酯、异戊二烯等;含量大于99%的异丁烯则可以生产丁基橡胶、聚异丁烯、2,4-二叔丁基甲酚、叔丁胺、特戊酸、甲代烯丙基氯等产品。 (4)正丁烷

正丁烷可生产丁烯和丁二烯、异丁烷、顺酐、醋酸、乙醛、甲乙酮、卤化丁烷、硝基丁烷、二硫化碳以及用作制氢原料等,还可用作气溶剂和发泡剂。从发展趋势看,正丁烷及其下游产品供大于求、利润率持续降低将是今后10年全球市场的主要特点。各种基于正丁烷的深加工路线如BPAmo2co-Lurgi合作开发的Geminox工艺、Huntsman-Kvaerner和BASF-Kvaerner的氧化-酯化-加氢工艺、DuPont公司的THF(四氢呋喃)工艺等也将成为全球新的发展方向。生产乙烯是正丁烷最大且最具潜力的应用途径,但受其它裂解原料成本的制约。

正丁烷氧化制顺酐近年来发展很快,国外较为典型和先进的工艺技术路线有美国Lummus公司和意大利AluSuise公司联合开发的正丁烷流化床溶剂吸收工艺、英国BP公司开发的正丁烷流化床水吸收工艺、美国SD公司开发的正丁烷固定床水吸收工艺、意大利SISAS化学公司采用的正丁烷固定床溶剂吸收工艺。

我国利用正丁烷生产顺酐的技术还很落后,仅有的3套正丁烷法生产顺酐的生产装置目前有2套已经停产或转产。正丁烷氧化制醋酸副产甲乙酮是生产醋酸的传统路线,但近年来受到甲醇羰基化生产路线的冲击,各生产厂家已纷纷改变生产路线。

(5)异丁烷

目前国外利用较多的主要是炼厂和油田副产的异丁烷,其主要用于共氧化法生产环氧丙烷、脱氢生产异丁烯、芳构化制芳烃。

采用异丁烷和丙烯共氧化法可生产环氧丙烷并联产叔丁醇,其中环氧丙烷是低成本生产1,4-丁二醇的原料。由于受到原料来源和联产品叔丁醇市场的制约,近年来新建的环氧丙烷装置多采用乙苯与丙烯共氧化法。

异丁烷脱氢制异丁烯是解决异丁烯短缺问题的主要竞争技术之一,包括异丁烷无氧脱氢和异丁烷催化氧化脱氢两种技术。无氧脱氢生产异丁烯,已有几种工艺实现工业化。氧化脱氢技术仍处于研究阶段,由于受到催化剂选择性的制约没有突破性的进展。

由于成本和环保方面的优势,异丁烷选择氧化生产甲基丙烯酸甲酯最近受到广泛关注。ElfAtochem公司和日本住友公司的以异丁烷为原料生产甲基丙烯酸甲酯的生产工艺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未取得突破。

异丁烷在精细化工方面应用有,气溶胶促进剂、聚乙烯发泡剂、冷冻剂等,近年来被开发用作冰箱制冷剂CFC-12和HFC-134a的替代品。

以C4和C4烷烃为主要组分的液化石油气芳构化制苯、甲苯、二甲苯也是C4烷烃化工利用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国外已有4种工业化的C4烃芳构化工艺,所用的原料主要为C4烃的混合物,国内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三、提高C4资源利用价值的几点设想

(一)加氢精制,作乙烯裂解原料

据专家预计,我国乙烯消费量到2010年将达到13Mt以上,目前石脑油仍是我国最主要的乙烯裂解原料,随着石脑油资源日渐短缺,寻找新的乙烯裂解原料对乙烯生产是非常必要的。尤其对于炼油化工一体化企业,炼厂气资源丰富,可以尝试将催化裂化C4组分进行加氢精制,饱和其中的烯烃,将其产品作乙烯料来使用,从而达到扩充乙烯原料资源的目的。

C4馏分因含有少量的二烯烃以及硫、砷等杂质,如直接将C4馏分作为蒸汽裂解制乙烯的原料,则烯烃在裂解炉中会发生聚合、环化、缩合和结焦反应,因此必须将烯烃除去。围绕这一技术难点,中国石油大庆石化炼油厂采用NGG催化剂,对所属企业的混合C4馏分进行了一系列的试验和加氢工艺条件的考察,并取得了可喜的效果。

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RIPP)针对贵金属催化剂中存在的硫、砷导致催化剂中毒的问题,采用非贵金属催化剂,以国内某炼厂的C4馏分为原料,进行了系统的工艺条件和催化剂活性稳定性考察。

据专家估计,如果将催化裂化C4组分加氢精制,饱和其中的烯烃,将其作乙烯原料,异丁烷含量可达到80%,裂解产品中乙烯收率低,但是丙烯收率高。

(二)C4烯烃歧化制丙烯

解决C4馏分出路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采用歧化工艺生产丙烯。通过利用C4歧化技术发展低碳烯烃,尤其是丙烯、乙烯的生产,不仅合理利用了副产C4资源,而且也是增产丙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些欧洲和亚洲石脑油裂解制乙烯的厂商,因丁烯市场低迷,联产的C4馏分销售有压力,从而研究开发了C4烯烃歧化制丙烯技术,即利用乙烯和丁烯进行歧化生成丙烯的工艺过程。该技术可以在不降低石脑油裂解苛刻度的同时消化掉C4馏分,并增产丙烯。已工业化的工艺有Phillips(Lummus)公司的OCT4歧化工艺,IFP公司的低温歧化工艺已在示范装置上运行。其它工艺主要包括BASF公司的C4歧化工艺、南非的C4歧化工艺以及将MTO与C4歧化相结合的UOP工艺等。

(三)C4烃类回炼增产乙烯、丙烯

C4烃类回炼增产乙烯和丙烯不仅可提高炼油厂的综合效益,而且还可大大缓解国内乙烯、丙烯资源严重短缺的现状。C

4、C4烯烃选择性催化裂解制乙烯、丙烯是国外近期正在开发的一项增产丙烯的新工艺,其代表性的工艺有Lurgi公司开发的Propylur工艺,KBR公司开发的Superflex工艺,Mobil公司开发的烯烃相互转化工艺(Mobil ole finInterconversion,简称MOI)等,这些工艺均已得到中试验证,但尚未建工业装置。

近年来,全球丙烯需求增长速率已超过乙烯,丙烯来源又依赖于乙烯裂解装置和FCC装置,因而开发增产丙烯的各种工艺技术已成为全球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中的一个重要发展动向,有必要继续密切关注。

(四)异丁烷氧化法生产环氧丙烷,联产叔丁醇

异丁烷氧化法生产环氧丙烷,联产叔丁醇是综合利用丙烯和C4的新途径。环氧丙烷是重要的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目前的生产技术以氯醇法和间接氧化法为主。氯醇法在美国已被禁止使用,而我国目前仍以氯醇法为主,且装置以引进为主,已不适应越来越严格的环保要求。

间接法是国际上成熟的无污染环氧丙烷生产技术,且生产成本低于氯醇法,主要有异丁烷法、乙苯法和Shell法。其中异丁烷法可以联产大量的叔丁醇,美国叔丁醇的大宗产量就是来自环氧丙烷生产装置。叔丁醇可作为汽油添加剂或化工原料出售,或脱水生成高纯度异丁烯,从而扩大MTBE的原料。即使不生产MTBE,异丁烯本身就是珍贵的有机化工原料,从而形成以丙烯产业为龙头,C4利用紧随其后的化工产业链。间接法环保、安全,发展前景较好。

(五)MTBE-烷基化油联合装置

为了适应日益苛刻的环保要求,生产高标号清洁汽油是炼油业面临的新课题。已建有甲基叔丁基醚(MTBE)装置的企业可利用异丁烯资源,采用间接烷基化技术将MTBE装置改建为既能生产MTBE又能生产烷基化油的联合装置,是增产烷基化油的好方法。

据专家论证,如果将现有的MTBE装置改造为间接烷基化-MTBE两用装置,比建设单一的烷基化装置或MTBE装置,更有利于解决我国当前和今后汽油清洁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一方面MTBE是目前以及今后数年内我国汽油中重要的高辛烷值调和组分之一,而且作为一种过渡措施,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要增加其产量,利用MTBE高辛烷值的优势,解决GB17930-1999标准时出现的辛烷值不足,这个阶段正是间接烷基化技术需求和成熟的增长时期,经过这个阶段,间接烷基化工艺在技术和经济两方面都能达到与丁烷直接烷基化工艺竞争的水平;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MTBE及其他醚类最终会被禁止在汽油中使用,因此,随着汽油清洁化的发展,联合生产装置可以逐渐过渡到完全的间接烷基化装置。目前该改造技术还需要从国外引进。

四、结语

近年来,由于天然气工业的发展,C4烃作为传统民用液化气的用量将逐渐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国内对乙烯、丙烯以及其他一些高分子材料需求的增长,我国将新建多套百万吨级的蒸汽热裂解制乙烯装置,预计副产C4烃将会进一步有较大的增量,因此,合理利用C4资源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提高炼化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手段。

首先,应对C4烃下游产品的市场进行全面分析,不要盲目追求化工利用率(特别是精细化工品)。由于高辛烷值汽油调和原料的需求在不断增长,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高价值的燃料利用仍是C4烃利用的最主要的途径。

其次,密切关注国内外C4馏分分离技术的研究进展,提高乙烯装置副产C4烃分离技术的水平,特别是高纯度丁二烯和丁烯的生产,降低分离成本,为C4烃的下游利用提供充足的原料。分离装置及下游产品生产装置均应考虑经济规模,从优化生产流程入手,统筹考虑炼厂C4烃与乙烯装置副产C4烃的综合利用,使企业的效益最大化。

再次,拓宽丁二烯和丁烯利用的途径,开发C4烃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如乙烯和2-丁烯自动歧化增产丙烯、C4/C4烃催化裂解生产丙烯和乙烯、C4烃自动歧化、丁烯齐聚、加氢制烷基化油和固体烷基化等技术,为C4烃综合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以异丁烯为原料生产甲基丙烯酸甲酯(MMA)的工艺包括异丁烯(叔丁醇)两步气相直接氧化法和异丁烯氨氧化法。异丁烯直接氧化法生产MMA的工艺路线具有原料来源广泛、催化剂活性高、选择性好、寿命长及对环境污染小等特点,新建MMA生产装置可优先考虑采用该方法。原料异丁烯可通过MTBE裂解制得。MMA是有机玻璃的原料单体,也是制造其他树脂、塑料、粘合剂、润滑剂的主要功能弹性体之一。

截至2006年底,我国共有5家较大的MMA生产企业,总产能达每年2.98×106 t。吉化集团公司是国内主要的MMA生产企业之一,其3套装置产能合计每年7.8×105 t。2006年9月,日本三菱丽阳株式会社在我国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的惠菱化成公司每年9×105 t MMA项目建成投产,生产的MMA主要供给三菱丽阳南通公司用于生产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2007年4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德固赛公司投资2.5亿欧元在上海漕泾建设一体化MMA和甲基丙烯酸特种化学品装置,该项目是德固赛公司计划于2006~2008年投资21亿欧元(25.2亿美元)中最大的单项投资。该项目采用C4技术,MMA装置设计能力为每年1×106 t,定于2009年投产。

第17篇:资源综合利用科工作总结(优秀)

一、xx年工作情况

(一)资源综合利用

1、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情况

**州是全省资源大州,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历来都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工作,经多年发展,红河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认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XX年年10月底已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并保有资质证书的企业129户,其中:水泥企业14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88户、森工企业2户、电力企业8户、其它企业17户。通过认证的14户水泥企业主要利用矿山剥离废弃物和炼铁水渣、黄磷炉渣、锰渣、铅锌渣、磷渣等;制糖行业利用蔗渣生产中密度纤维造纸,利用废糖蜜制酒精,酒精废醪液制取肥料;黄磷煤炭生产中利用磷渣、煤矸石、页岩制砖;有色冶金行业利用冶炼废渣及原丢弃的低品位尾矿、废矿提炼生产锡、铅、锌,铟等有色金属及稀有金属;电力企业利用煤矸石、高炉煤气发电。另外还有88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大量回收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供加工厂作为原料。现有色冶炼各厂家大多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配套,废旧金属、废纸等已成为一些加工企业的重要原料来源。

XX年年1-9月,红河州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共计利用资源总量103669.34吨,综合利用产品产量135157.49吨,综合利用产品产值52935.69千元,综合利用销售总额805372.66千元。XX年年1-9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现利税总额6963.47千元、获减免税4486.89千元,其中获减免增值税4204.49千元、所得税282.4千元。

2、工业三废产生和综合利用情况 据XX年对重点企业大宗废弃物的统计,XX年我州废弃物产生量1337万吨回收再利用,销售量66万吨,企业回收自用量543万吨,堆存量289万吨。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州工业废弃物较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任重而道远,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我州结合实际,以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开展清洁生活为切入点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并制定了《红河州“十一五”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按《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行动计划》要求,突破原有资源综合利用仅局限于废渣、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局限,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按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污染物的控制从末端治理向源头转变,从末端控制向资源加工的全过程控制转变,向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内控制污染转变。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减少废弃物的最终处理量。大力推进技术进步,积极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为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供物质技术保障。

(二)清洁生产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的精神要求,紧紧围绕《XX至XX年年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推进清洁生产行动计划》、《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方案》的目标和任务,我州把推行清洁生产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引导全州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XX年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实施清洁生产的基本情况

至XX年年6月底,我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有171户,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 户,按照省经委《XX至XX年年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推进清洁生产行动计划》的要求,XX年至XX年年三年中我州纳入省经委实施清洁生产任务的企业共有47户,截止今年10月, 47户企业已全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占我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7.5%,其中:开远国资水泥厂(云南国资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开远红磷公司(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元阳红泰糖业公司、红河糖业公司等4户企业已通过了审核验收;30户企业正着手组织审核验收工作;其余13户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正在紧张开展。另外,按照省经委的要求,结合我州的实际, XX年年我州对县市下达了53户企业的目标责任考核任务,至今年10月,53户企业中有47户企业已开展清洁生产, 有10户企业已将清洁生产审核材料上报州清洁生产办审核,近期可组织专家逐一进行实地审核验收。

清洁生产在我州推行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加之目前鼓励支持此项工作的政策还有待配套、完善。为推进工作,我们首先在大中型工业企业推进开展清洁生产,通过大中型企业的带头示范,逐步带动小型企业。例如开远国资水泥厂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106项,共投入资金3432.55万元,每年可取得1499.07万元的经济效益,实现了管理制度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减污增效,XX年年4月26日省清洁生产办组织的专家组通过了审核验收,现正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工作。开远红磷公司也是XX年12月省环保局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企业,XX年9月被中国企业联合会授予“清洁生产示范优秀企业”称号,公司选定了污染较严重的硫酸厂2#、3#两套硫精矿制酸及尾回装置(5#制酸装置)作为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共投资50余万元,收集产生清洁生产方案28项,其中无/低费方案15项,中/高费方案9项,通过实施方案后,产量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7万吨/年,创造568万元经济效益,已解决了尾气排放超标的问题。实现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现该公司又在省经委节能中心帮助下启动了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大中型企业的示范带动,使我州一大批中小企业也积极参与到工作中来,目前,全州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47户企业中就有一大批是中小企业。

2、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将清洁生产工作纳入州委、州政府对市、县年度经济管理目标考核内容

为使我州清洁生产工作稳步、扎实地推进,结合各县(市)企业的实际,州清洁生产办以红清办[XX年] 01号《关于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对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在XX年年底前完成审核验收的53户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对市、县XX年年度经济管理目标考核指标,做到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对不按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不公布或不按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处罚。并将依据省政府云政发[XX年]141号文件规定,强制实施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

3、完善制度,制定政策,推动清洁生产全面开展

(1)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使其更好地服务企业

制度建设是规范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为支持和鼓励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有序地开展工作,根据《云南省推荐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办法》、《云南省推荐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办法实施细则》,本着“提倡竞争、保证质量、公平合理、控制总量”的原则,我们制定下发了《红河州申请备案推荐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河州清洁生产工作监管规范审核程序的通知》。对到我州开展清洁生产服务中介机构的备案推荐条件、申报程序、管理监督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支持、鼓励、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更好地为我州企业做好清洁生产服务工作。目前,已有15家中介服务机构到我州申请批准备案,对这15户中介服务机构,州清洁生产办多次召集其负责人听取意见建议,同时,明确强调了进入红河州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中介机构间出现的恶性或不正当竞争,以及只收费服务不到位问题的发生,为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2)制定激励政策,积极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为了广泛、深入地推动清洁生产工作,鼓励更多的企业参加到节能、降耗、减污行动中,根据《云南省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我州制定了《红河州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了奖励表彰的企业、单位、个人的具体条件、申报审核程序、奖励方法等,建立完善了推进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激励机制,已经州政府审核批准实施。

(3)出台《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规范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清洁生产审核是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和操作性很强的程序,通过审核验收能够较好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扎实地开展了清洁生产工作。按照《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州制定了《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对申请审核验收企业的条件、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小组会议等各个具体操作环节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为统

一、规范审核验收的工作标准,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制定了《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标准(试行)》,对清洁生产审核包括的七个阶段35个步骤进行分解、量化,并以100分为标准分计算,每个步骤用量化分值来评分,90分以上方能验收合格。为体现公平、科学、合理,对参加审核验收的专家组成员,规定人数为5-7人,这样既规范了我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又防止了企业、中介机构应付了事、“走过场”等行为的发生,极大程度地提高了清洁生产审核的质量,加快了我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步伐。

4、加大推行清洁生产的宣传、培训力度

我州清洁生产工作开展起步较晚,加之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为加快推进步伐,我州清洁生产办公室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州各市、县通过召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动员大会,利用节能宣传周、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到今年9月底全州累计有170户企业、6500 人次参加了清洁生产推进动员学习,共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共5000余份(条)。通过广泛宣传,使企业和社会各界认识到,清洁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途径。清洁生产审核是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有力手段。根据工作进度,州清洁生产办还编发了六期清洁生产简报,增强了政府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使广大群众普遍了解并积极参与到推行清洁生产活动中来,同时企业法人代表也能较全面的正确理解清洁生产的涵义,把实施清洁生产由要我干变为我要干的自觉行动,逐步形成了政府依法推行清洁生产,企业依法组织实施清洁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为加强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员队伍建设,让更多、更广泛的人员参与到清洁生产的推进工作中来,逐步壮大清洁生产审核业务骨干队伍,在省清洁生产办的指导帮助下,我州先后举办了两期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班,进一步加大对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各县市经贸(济)局及53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管理人员共210人参加了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取了《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员证书》。为建立专家库储备机制,州清洁生产办还组织了县市及相关人员9人参加了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在昆明举办的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州清洁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完善和充实了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队伍。

5、统计工作情况 为及时、全面掌握各县市清洁生产指标完成进度,抓住重点开展工作,确保今年清洁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州清洁生产办公室要求各县市、中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每月报送清洁生产工作情况统计表。对已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指导企业按云南省清洁生产办统计工作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实施清洁生产成果统计表》,特别是对拟实施的中、高费方案进行统计,作为我州组织申报清洁生产项目的备选项目。

6、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清洁生产工作的推进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更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工作中,州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明确的职责范围,相互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协调配合推进清洁生产工作,XX年年我们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清洁生产工作会,提出了抓住国家和省全力倡导节能减排下达考核指标的有利时机,以点带面、以大带小、以内地带边疆,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思路,引导和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为促进工作扎实推进,防止搞形式、摆花架子、走过场,对进入红河州开展清洁生产服务的中介机构,结合红河州实际先后三次召开会议,提出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州经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河州清洁生产工作监管规范审核程序的通知》红经济[XX年]205 号文件,明确了具体要求,同时,与州环保局协同配合开展了对县市的督察工作。

7、异龙湖周边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情况

按省经委和州政府的要求,我委积极组织开展异龙湖周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要求石屏县经贸局明确一名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对异龙湖流域工业企业工业用水、废水排放逐一建立档案、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并建立了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报告制度,加大对异龙湖重点行业及农村污染源治理力度。据查:异龙湖流域面积为360.4平方公里,流域内有16户工业企业,目前已对这些工业企业实行备案,监督指导企业加强中水回收利用和污水“零排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向异龙湖超标排放污水,限制淘汰高耗水项目和落后生产设备,现已有3户实施清洁生产工作(异龙水泥公司,东糖石屏分公司、恒誉包装厂),今年可完成审核验收。对异龙湖周边企业已要求尽快全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到目前为止,异龙湖水污染的综合治理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配合下,综合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XX年共削减化学需氧量419.62吨、悬浮物141.58吨、总氮22.17吨、总磷6.9吨,流域内减少施用尿素140.8吨、普钙148.7吨。

二、二oo八年工作计划

为圆满完成《XX至XX年年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推进清洁生产行动计划》、《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程方案》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的目标和任务,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和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明年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规划编制。将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摆在工业经济工作的首位,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机构,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推动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实际出发,按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编制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专项规划,研究制定红河州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和途径,切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坚持工业强州战略,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一是引导企业以调整产品结构、拉长产业链条、全面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重点,强力推行清洁生产。二是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技术和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产业转型步伐。三是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重点抓好工业企业特别是年耗能5千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统计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状况,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是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在开采、消耗、废物产生、资源再生以及最终消费环节中加强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及废物、低品位矿、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率;鼓励产业间、企业间积极开展利用工业排放废物为原料的生产活动;支持不同行业企业通过资源链、加工链和产品链的延伸,实现资源—废弃物—资源的循环利用。

(三)突出重点,加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带动。从实际出发,抓好一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工业生态学理论构建生态工业园区。加快建设红河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从分析区内现有企业的能源、水和原料利用状况入手,制定包括资源产出率、单位产品资源消耗(能耗、水耗、主要原材料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排放等方面的实现目标。通过引进关键链接项目,形成企业间共生和代谢的生态网络关系,打造园区内循环型的资源流、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和技术流的高效耦合系统。并通过一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的试点示范,总结重点产业、工业园区、示范企业实施循环经济的经验,总结出红河州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模式,做到以点带面,带动全州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第18篇: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免税申请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免税申请报告

******国税局:

******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有限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2008年政府要求搬迁技改重建,新厂区位于**********************占地面积218亩,现有员工32人,2010年新公司建成投产,年设计生产能力160万吨,主要生产PC32.5级复合硅酸盐水泥。产品主要销售到*******地区,年销售量150万吨左右。主要生产设备是10台3.2M×13M球磨机。我公司利用***********有限公司的粉煤灰为原料生产,并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各项指标均符合国标要求,经陕西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所鉴定检验,符合要求,产品中废渣含量达30%以上,且质量均匀稳定。

按照原经贸委(山经资环字[2090]4387号)文件发布《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执行,依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其他产品的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98]156号)文件精神,陕西省经信委已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我公司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增值税认定。

特此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第19篇:**公司资源综合利用汇报材料

+++++++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汇报材料我公司前身为+++热电厂,始建于1987年,经过十五年的不断发展与建设,现已形成3.3万KWH的热电机组、390T/H锅炉生产规模,年供电能力2.4亿KWH,供热85万T,资产达2.2亿元,为我县优势骨干企业之一。为更好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公司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先后投资4600余万元,建成了先进的水处理循环系统及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改等工程。主要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一、废水的治理与利用近几年,公司投资1100多万元新建高效、低耗、无污染的先进净水工艺─反渗透水处理车间,结束了过去用酸碱生产除盐水的历史,使排放的浓缩水无酸碱成份。同时投资100余万元建成浓缩水回收系统,将浓缩水回收至浓水池处理后用于生产、办公用水,将回收的生产办公用水接至沉灰池用于水磨除尘器除尘后,高温蒸发,彻底实现了废水零排放。年节约用水达50余万吨。

二、烟气、烟尘及废渣的治理 为防止烟气、烟尘造成的环境污染,公司加大技改力度,今年投资150余万元将锅炉的水膜除尘改造为静电除尘,大大提高了除尘效果,改善了引风机工作环境,提高了其使用寿命,除尘效率达到99%以上,实现了环保效益双丰收。对于生产产生的炉渣、煤灰则全部作为建材原料综合利用,有效地控制了环境污染。

三、锅炉改造,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为实现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扩大供热面积,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先后于200

1、2002年投资3200万元新上了2台循环硫化床锅炉技改项目。此技改项目采用了静电除尘,炉内脱硫,干式除灰方式。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燃料以煤矸石为主,年可消耗煤矸石50万吨左右,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对周边地区减少占压土地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所做大量工作,得到了相关部门认可,2002年12月份被省经贸委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同时享受到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此,对关系支持帮助鲁阳热电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加大技改步伐,降低能耗,提高生产效率,更好的发挥集中供热的优势。为进一步实现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保护城区环境而努力工作。

第20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实施办法

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

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开展,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及省经贸委有关文件精神,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落实优惠政策,规范办理程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主要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等企业(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所有申请和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单位。

实施部门

第四条 宁波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是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政府责任单位。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委资源与能源处),具体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申报和认定

第五条 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能独立计算盈亏;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有关标准;

3.有健全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有完备的财务、物资、质量、统计、商标、安全等生产管理体系、规章制度、规范的原始台帐、统计报表制度及相应的计量、质量检测手段;

4.从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还必须有专门的废渣储存装置或仓库,并使用准确的自动计量装置对生产过程所掺废渣进行计量;

5.不破坏资源,不造成二次污染,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认定内容:

1.审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审定资源综合利用原料种类及产品(项目)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国发改环资〔2004〕73号);

3.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工艺流程、技术水平是否先进,产品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4.审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文件所规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5.认定适用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种类和范围。

第七条 凡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单位(含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和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的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营业执照、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2.本单位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

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情况;

4.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和不造成二次污染证明;

5.综合利用产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情况;

6.其他相关的计量、统计资料及财务报表;

7.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定必须提供项目建设批复及竣工验收报告;

8.对列入特种行业管理的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墙体材料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还需提供市级以上建材产品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放射性检验报告以及产品中掺30%以上废渣的有效证明材料(必须是抽样检验);

10.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

申报材料内容要求真实详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八条 当地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应在收到申请及有关材料2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专家,对照申报条件和认定内容,做出初审意见。对未通过初审的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第九条 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县(市)、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申报材料后,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对照申报条件和认定内容,对认定对象进行审查和认定。

未通过县(市、区)初审的单位,如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咨询。

第十条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采用单位申报、台帐审核、现场检测、专家评审的办法。认定结果由市经济委员会行文公布,并抄送市国税、地税局等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 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审查和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单位,发给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证书》;对未通过审查和认定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书面申请、《认定证书》及有关材料,按现行税收法规、规定、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税收优惠事项。

第十三条 《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单位应在有效期终止前3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

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重点抽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项目),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有关税收法规追缴已减免的税收。

第十五条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应予每年2月底前,向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的资源综合利用基本情况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第十六条 企业从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中获得的减免税金,应专项用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和生产经营。

第十七条 企业应在内部建立资源综合利用奖罚制度。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税收优惠或有背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单位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对未获得《认定证书》的单位不予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第二十条 对已获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单位,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资格。

1.改变产品生产工艺、配方,已超出《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和税收政策要求的;

2.已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

3.未完整建立基础统计台帐制度的;

4.造成重大污染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5.不对该产品(项目)进行独立核算的或核算不真实的;

6.不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第二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单位,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证书》,并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伪造《认定证书》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有关用语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是指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款的内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项目)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

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

废旧物资回收的主要品种包括:各种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油、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脑及其他废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

解释和实施日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具体涉及税收管理方面的问题,由税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相关认定实施办法宣布作废。

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汇报
《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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