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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贴息工作汇报情况(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5:51:59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民生工程会议精神,支持我县妇女创业就业,保障妇女发展权益。根据川财经【2009】49号文件精神,县妇联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与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协商,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有创业愿望、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提供全面、规范的

贷款融资服务,为急需流动资金的生产经营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工作中我们坚持“五个到位”,严把“四个关口”,强力推进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妇女创业就业,受到了妇女群众的好评。现将我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五个到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一是政策学习宣传到位。认真学省、市关于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相关政策,吃透文件精神。通过召开基层妇联干部会议,印发文件、宣传资料、信息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意义、贷款对象、条件、申报程序、贷款额度、操作流程等,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知晓率。 二是争取党政重视支持到位。在县妇联的多次汇报、积极争取下,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邹远骏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2010年11月与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出台《关于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实施方案》,为妇联推进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是调研调查摸底到位。县妇联组织各镇妇联深入开展入户调研,对辖区内申请贷款的妇女进行调查走访,了解掌握每一位申请贷款妇女的情况,对有创业愿望且有可行性项目的城乡妇女进行初审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宣传解释。 四是协调部门配合到位。县妇联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县财政局积极争取贴息资金,认真做好贴息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配合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宣传和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管理工作;农村信用联社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跟踪等服务工作,同时,配合县妇联通过加密方式将财政贴息资金直接打到每位贷款妇女卡上。 五是网络服务体系到位。全县建立了县、镇、村三级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服务网络体系,县级相关部门和镇共设立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服务网点14个,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严把“四个关口”,确保工作质量和资金效益 一是严把贷前资格审查关。各级妇联在资格审查时,把下岗、失业、待业、想创业和创业过程中资金不足的妇女作为推荐对象。对国家明确规定不纳入贴息范围的建筑、广告、洗浴、网吧、娱乐等项目,在推荐时严格把关,坚决退回。 二是严把材料报送关。在材料报送上把握重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由镇妇联和县妇联初审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信用社最终审定,进入贷款程序。 三是严把贷后服务关。县妇联要求镇妇联建立贷款对象台账,做好贷后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实行一季度一跟踪,随时了解贷款人动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四是严把贷款风险关。信贷机构为有效防控贷款风险,采取了信用方式(小额农贷)、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联保四种担保方式发放贷款。 截止目前,全县申请贷款的妇女150户,已审批发放妇女小额贴息贷款61户(城市5户、农村56户),306.9万元。财政贴息48户,10.47万元。

推荐第2篇:贵港市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汇报

贵港市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汇报

来源: 广西妇女网 发布时期: 2010-11-11 10:16:24 点击:38次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告诉朋友

贵港市妇联 2010年11月8日

妇女小额信贷工作是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助推妇女脱贫致富的民心工程,贵港市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了更广阔的门路。2009年以来,贵港市妇联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贵港支行,共同为妇女创业就业搭建服务平台。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 按自治区妇联文件要求,市妇联领导充分认识到到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帮助妇女创业,、推动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选定中国农业银行为经办金融机构,成立了由市妇联主要领导、农行领导为组长的全市小额信贷领导小组,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制定下发了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方案。并建立双方业务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联席工作会议,及时沟通协调双方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加以协商解决,促进双方合作协议长期有效发展。

(二)主动协调,加强配合

2009年8月,市妇联积极与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联系,签订了《金融服务“巾帼创业工程”合作协议书》(农银贵发[2009]134),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民、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2010年4月,市妇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联合转发了《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妇女小额贴息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妇通[2010]12号),同年6月,市财政局、市妇联、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贵财社[2010]8号)文件,为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三)召开座谈,培训指导

2009年9月,市妇联与农行深入桂平市、平南县了解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县市区妇联开展工作。同时,充分利用2009年9月举办的全市农村妇女致富带头人培训班、2009年底召开的妇联系统年会和2010年3月举办的全市妇女干部培训班,邀请农行业务负责人授课,使县市区妇联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妇女干部进一步了解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

(四)调查摸底,做好服务

2009年10月,全市各级妇联干部深入农户家中了解农村妇女的资金需求等情况,认真做好贷前调查摸底工作,制定贷款方案和贴息资金使用计划。通过调查摸底,全市申请小额贴息贷款的农村经济女能人34人贷款309万元,县市区妇联将信用好、还款能力强的种养户推荐给农行,努力做跟踪服务工作,扶持农村致富女能人做强做大,鼓励她们带动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增强妇女增收致富能力。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妇联、财政、人社、银行等部门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利用妇联组织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通过版报、上街宣传、走家串户等形式大力宣传,向妇女群众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问答》等宣传资料6000多份。市妇联利用今年3月30日上线贵港电台“阳光热线”直播节目的机会,专门向群众宣传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通过各级妇联、财政、人社、银行等部门的通力合作,我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截止2010年6月30日,经妇联组织推荐由农行发放的农村妇女贷款累计达 651笔,金额达2070万元,为创业妇女提供了资金支持,帮助一批妇女扩大生产规模,培养发展了一批新的妇女致富能手,促进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存在问题

由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面广、工作量大,基层妇联干部少,我们在工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熟悉金融业务,有效指导难。在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基层妇联特别是乡镇一级妇联组织承担着调查摸底、配合贷前和贷后追收等大量工作,在开展贷前相关服务以及农村妇女贷款业务知识方面,乡镇妇联干部或村委妇女主任等没有经过专门培训,不熟悉银行贷款的相关规定等金融业务知识,不能有效指导农村妇女完成申请贷款的相关工作。

2.金融机构对还贷工作有顾虑。金融部门担心放贷风险,所以放贷十分谨慎;妇女们也很难寻找愿意为其贷款担保的担保人,导致开展此项工作十分困难。

3.各级妇联人员少、任务重,全面普及困难大。目前,基层乡镇妇联干部少,乡镇妇联干部承担着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难以确保时间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摸底、贷后跟踪工作。

4.没有工作经费,影响工作开展。各级妇联以多种形式宣传动员,并协助做好贷款登记、申请、实施、回收等指导和服务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由于乡镇、县市区妇联干部少,没有交通工具,且大部分乡镇财政困难,没有工作经费,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工作的开展。

三、下步打算

为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信贷工作,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推动我市的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下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大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街道、村屯、社区,向妇女群众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宣传资料,通过面对面宣传,引导妇女群众做好信贷工作,解决创业就业过程中的资金困难问题。 2.加强部门合作。妇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银行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定期开展联席工作会议,及时沟通协调双方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加以协商解决。

3.开展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妇女干部的业务培训,及时了解有关金融政策的变化,熟悉各种金融产品,有效指导、帮助妇女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提高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同时,妇联与银行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农村妇女致富带头人开展金融知识讲座和培训。

推荐第3篇:第三季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公示

2018年第三季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公示

根据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要求,合浦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有序开展,至2018年8月未,全县共发放小额贷款3071笔14151.818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2018年第三季度拟给予获得小额贷款的贫困户贴息共170.620777万元。现对本季度贴息项目资金(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18年9月4日至9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反映。

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合浦县廉州镇解放路7号电信大楼5楼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联系电话:07797205322。

附件:合浦县2018年第三季度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清单

(一)

合浦县2018年第三季度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清单(新增)

合浦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推荐第4篇:泸州市纳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工作汇报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开展工作的汇报

XXX区人民政府

为了加大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妇联、省总工会、省团委、省银监局、省联社《关于加大力度做好女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妇字〔2011〕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帮助更多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妇女创业,让广大妇女得到实惠,结合XXXX社的实际,现就我XXXX开展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有序开展,职责明确,成立了以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XXX为组长,主任XXX、监事长XXX、副主任XXXX为副组长,授信评审部、风险管理部为成员的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联社授信评审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辖内信用社开展如泸州市纳溪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确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有序进行。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

我社于2012年5月2日参加了XXX人民政府在南苑宾馆会议中心组织召开的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工作会议,联社领导高度重视,于2012年5月3日在区联社召开了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工作动员会,并安排部署2012年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贷款工件。

2、认真开展,明确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要完成省妇联社1亿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后,我区联社为了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加大了对基层信用社的考核截止2012年6月末,全区信用社累计发放98户,贷款金额658万元,比年初增加658万元。

3.完善了贷款流程,确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有序开展。一是我区联社于2012年5月3日对全区信用社主办客户经理进行了专题培训,培训人次达50人次,达到了培训效果;二是讲解了贷款操作流程,如申请、推荐、信用社审核、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等环节,从而提高了办贷效率和贷款管理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宣传口径不一致,影响妇女对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推动工作进度。

2、资料手续繁琐,同一事客户要多次往返,影响客户办贷效率,不更客户及时得到贷款。

3、对原有符合条件的妇女贷款,因丈夫长期外出,不能完善贷款手续,无法进行转贷。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是政府、信用社、财政部门要形成三方联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确保宣传效果家喻户晓;二是简化贴息流程,确保农户及时得到贴息。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了加快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强沟通,达成推动共识;二是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三是多方联动,加强宣传,在全区营造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达到家喻户晓;四是做好以点代面工作,找准最佳切入点,确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有序推进。

二O一二年七月四日

推荐第5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

县市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落实,帮助和促进全县城乡妇女实现创业就业,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妇女小额贴息贷款适用对象为全县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城乡妇女。

第二章申贷条件

第三条城镇妇女申贷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

2、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3、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6、贷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前景看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第四条 农村妇女申贷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以内,具备本县户口;

2、贷款用途为经营性质,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用于农业生产的除外);

3、贷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的盈利能 1

力和偿债能力;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5、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6、经妇联组织推荐。

第三章 贷款用途、额度和期限

第五条妇女小额贴息贷款主要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等项目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第六条对符合小额贴息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8万元。

第七条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需延长的,可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展期一次。

第四章 贷款利率和贴息

第八条 贷款利率按照《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文件执行(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为8.4℅)。

第九条 自2010年8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

第十条 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现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运行模式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挪用贴息资金。

第五章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贴息资金、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定期对全县小额担保贷款运行情况、贴息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抽查,同时根据妇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妇联组织负责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贷前基础服务,对申贷人的情况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目清,偿还能力清;全程指导妇女完成贷款申请,跟踪项目实施,积极帮助承贷妇女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并协助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第十三条 为有效控制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县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和完善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加强对担保基金的代偿、弥补和财政贴息监督检查,防范和控制风险。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担保基金的20%比例时,农村信用社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并及时追索到期贷款;逾期不能归还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同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担保基金按规定承担代偿责任。

第十四条 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担保基金的20%比例时,农村信用社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妇联要配合担保机构做好逾期贷款的追索工作,避免资金损失,待清偿降低不良贷款后,恢复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第六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五条 贷款申请:由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属乡(镇)、社区妇联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某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经乡(镇)、社区妇联组织初步审核后报县妇联审核,妇联组织签署意见后到财政部门审核,并根据不同对象分别出具以下资料:

1、《再就业优惠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高等或中等院校《毕业证》、失地证明或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乡(镇)以上妇联的表彰证书、村委会出具的创业证明、参加职业技能、科技或创业培训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项目的有效材料及可行性报告;

5、本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常住城镇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详细住址说明等;

6、贷款担保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有效证件,如有价证券、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工资卡、营运证等;

7、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担保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要有不低于贷款金额并依法可以质押的债券、存单或不低于贷款金额并依法可以抵押的房屋等作抵押(抵、质押登记费用自理)。企业或私人只抵押房屋、抵押额应为贷款额 2倍(抵押登记及资产评估费用自理)。

对不具备以上所列条件的,可约定下列人员提供担保,具有某县常住户口,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国家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年龄不超过 55周岁的,并无贷款和担保。

2、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男性年龄不超过 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 50周岁,并无贷款和担保。

3、国家行政机关在职工勤人员,年龄在 55周岁以内,并无贷款和担保。

第十七条 申贷人持相关资料及担保资料,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金融机构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第七章 奖励补助办法

第十八条对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的妇联组织给予奖励。按各地妇联组织推荐的当年新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各单位,用于当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妇联组织、经办银行的工作经费补助。应按照当年新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回收率、报表质量、促进就业创业效果等因素制定具体考核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行联合季报制度,各相关部门按季度统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情况,逐级报送县财政局、县妇联、人民银行某县支行。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的五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报前一季度担保贷款情况。

第二十条 相关部门对照此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切实为广大妇女创业就业做好服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并随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作相应变动,届时修改完善。

某县妇女联合委员会

法人代表签字(负责人):

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人代表签字(负责人):

某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法人代表签字(负责人):

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人代表签字(负责人):

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

推荐第6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汇报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汇报

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汇报

3月份以来,定远县围绕产业扶贫积极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的支撑作用,有效解决了贫困户发展资金短缺的难题,探索出一条精准帮扶贫困户的有效途径。据统计,从3月8日至5月30日,全县完成评级万户,占贫困户总数的82%,其中授信8947户,授信金额达31460万元,对1193户贫困户发放了信用贷款,贷款总量万元。

定远县把产业扶贫作为精准帮扶的主渠道,作为贫困户增收脱贫的治本之策,主动作为,积极推进,理顺了政府及各部门、农商银行、贫困户三者之间的关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贫困户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切实解决好“由谁去做”的问题。该县以满足贫困户发展需求、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为核心,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规范流程,严格程序、防范风险,创新机制、方便群众,强化帮扶、提供服务的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制定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清单和补助标准,创新家庭经营、带动发展、入股分红等多种贷款使用模式,建立贷款风险防控、财政资金贴息、扶贫资金补助、强化为民服务等保障机制,创新评级授信用信同步推进、简化办理贷款手续、落实贷前调查和贷后回访责任等方式方法。为切实解决好“如何做”的问题,该县强化手段,加大推进力度,成立定远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部门和乡(镇)一把手负责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宣传培训,统一组织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所在地农商银行支行联合选派专人,分组包保贫困村和贫困户,实行“1+1”工作绩效捆绑,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同时强化督查调度,实行每天短信通报、定期会议调度和约谈推进,切实加快扶贫小额信贷进展。

定远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以来,推动了精准帮扶措施的落实,为下一步精准脱贫奠定了坚实基础;促进了产业发展,融洽了干部关系,激发了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的内生动力,推动了县域诚信体系建设,培育了地方信用环境,逐步实现贷款贫困户从“要我还款”到“我要还款”的转变。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汇报

一、扶贫小额贷款任务数额

镇位于东南部,东临XX湖,辖17个行政村,耕地面积万亩,承包人口万人,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2571户,8523人。涉及到17个行政村,经排查,有劳动能力的户数2090户,无劳动能力的户数855户,县扶贫办下达我镇小额扶贫贷款任务为797万元。

二、目前完成情况

目前我镇共发放扶贫小额贷款48万元,完成总任务的%,原因是信用社正在清理不良贷款和系统升级延缓了贷款的发放。目前,我镇已有80多户正在申报当中,力争11月底前发放200万元。

三、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

(一)主要做法

我镇对小额扶贫贷款政策进行了认真的发动、宣传,成立了镇扶贫小额贷款发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调度。目前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都能够了解小额扶贫贷款有关政策。全镇各村村干部都能认真承担小额扶贫贷款政策的责任,都能积极带领各村贫困户到信用社进行申请小额扶贫贷款。我镇信用社工作人员能够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为贫困户做好申请、调查及放贷工作,目前我镇信用社工作人员正按照各村贫困农户申请名单进行种植、养殖项目贷前调查,对符合贷款的农户实行绿色通道,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二)存在问题

由于信用社信贷员少,实行包片负责制,又要开展其他信贷业务,小额贷款手续比较繁琐,各村贫困户申请农户较多,目前我镇信用社工作人员正按照各村贫困农户申请名单进行种植、养殖项目贷前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贷款的进度。

四、下步推进措施

下步我镇将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贷款的工作力度,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加强服务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在农村的又一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实行绿色通道,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到贫困户手中,加快全镇贫困农户脱贫进程。实现农民脱贫增收,保持农村稳定。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汇报

根据浙扶贫办〔20xx〕57号文件精神,现将县20xx年金融扶贫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村级资金互助组织情况

1、互助组织基本情况。20xx年我县新增英川镇英川村、毛垟乡毛垟村和秋炉乡半山村三个省级资金互助组织。加上08-12年的梧桐乡梧桐坑村、澄照乡三石村、景南乡忠溪村、鹤溪镇三枝树村、郑坑乡郑坑村、沙湾镇叶桥村、东坑镇马坑村、大漈乡茶林村、葛山乡葛山村,鹤溪街道惠明寺村和大均乡伏叶村,共计成立14个省级资金互助会组织。14个村共有农户2833户,其中低收入农户719户;加入资金发展互助会的农户527户,其中入社低收入农户131户,累计收取会费万元。

2、资金互助组织资金运行情况。我县20xx年底前启动的省级资金互助会共有14个,其中有xx个互助会已通过民政部门审核并正式登记注册,3个正在向民政部门申请注册过程中。

3、主要措施。一是完善政策。结合已经出台的《关于印发自治县村级资金互助组织示范点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景政办发48号),明确资金互助社社员的资格和权利、义务,以及资金互助社的运行、章程和各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意见。同时今年结合我县扶贫改革试验区创新金融扶贫机制任务,出台了《中共自治县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推进扶贫改革试验的实施意见》(景委办〔20xx〕10号)和《关于创新金融扶贫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在一定区域内组建农村资金互助联合社,并在此基础上在全县范围推进组建农村资金互助联合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支持效果。二是部门协作,确保互助社健康发展。为确保村级互助社健康发展,首先由扶贫、财政部门对各村的章程、实施意见、财务管理办法等进行了完善和备案。其次由各村统一制定了互助社操作流程图,以方便试点村按科学流程运作,避免走弯路。再次进行民政注册,确立村级互助社的法人地位,确保其独立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最后建立资金专帐。由乡农经站到信用社建立专用集体帐户。三是狠抓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试点村不定期组织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学习、交流。主要培训工作方法,业务技能。同时交流经验,安排部署工作。通过培训逐步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互助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是控制互助风险,实现持续发展。互助会一方面严把会员入口关、严格限定互助金使用方向、及时掌握会员交纳的互助金不同情况及信用、资产情况;另一方面制定了互助会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资金互助运行制度、部门监控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实行互助金审批权限,明确各级审批权限,设定单笔互助最高限额,对受理、调查、审查、发放等各环节作了明确规定,把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解决了农村发展资金短缺难题。我县农民收入较低,发展生产的启动资金缺乏,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成本偏高、手续繁杂。村级互助组织把农户个体零散的资金特别是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资金量,再按照章程,在本村内将资金发放到有需求的会员手中,使会员能够及时获得资金支持,有效地缓解了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紧缺的问题。二是促进了产业发展。利用村级资金互助组织这一载体,有意识地引导农户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如鹤溪街道三枝树村、梧桐乡梧桐坑村等借资金给农户发展茶叶、香菇、高山蔬菜等,促进了当地农民就地通过发展特色农业产业而实现增收。三是促进了农户自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的成立提高了村民及低收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能力,也为生产发展注入了一定的资金,为农民发展创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有效促进了农户的自我发展。

5、存在问题。一是低收入农户入会率低。宣传发动工作不深入是导致低收入农户入会率低的主要原因。各别乡镇及试点村工作人员对互助会的开展目的、意义、原则理解和认识不够到位,入会宣传发动不够深入,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知晓较少。二是工作人员知识不全、业务不精、运作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由于互助会管理人员对政策法律、经营管理、资金营运、业务操作、财务知识等业务能力不强,导致管理混乱,程序不到位,潜伏风险较大。如,账务处理不规范,做帐不及时,资金管理不严,业务操作缺乏约束行为,发放借款随心所欲。三是互助组织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管理运行的体制机制还不够成熟。四是金融部门对互助组织的认同度还不够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广泛宣传互助会相关政策,使互助会的性质、用途、管理、使用及运转程序等政策规定为广大农民群众所熟知。及时总结推广互助会试点中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先进典型带动新的试点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展示成效、鼓舞士气、展望未来、振奋人心,为开创试点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二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为确保互助资金规范、安全、有序开展,通过多种形式,切实抓好互助资金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业务素质和能力、政策法律、资金营运、业务操作、财务知识等,使全县互助资金管理能力及业务技能上一个新水平。三是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科学、简便、易操作的资金管理新办法,进一步简化借贷程序,方便群众发展生产致富项目。对互助会资金运行质量、效益、扶持发展产业项目、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完善村级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审查评估。

二、扶贫小额贷款情况

1、扶贫小额贷款执行情况。截至20xx年底,我县共计对1970户低收入农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万元。农户借用资金主要用于茶叶、笋竹、食用菌、蔬菜、水干果、畜禽、中药材、花卉苗木、水产养殖等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上面,有效帮助低收入农户致富增收。

2、主要措施。一是建立机制。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低收入农户发展扶贫贷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景政办发59号),每年安排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中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特扶资金1000万元,对全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开展产业发展贴息贷款,确保有发展能力和愿望的低收入农户能够得到基本的资金保障发展。二是认真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备选户的筛选工作。通过认真细致把关、筛选,把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全部提供给信用社,并对低收入农户每家每户制定发展规划,采取金融机构贴息贷款、保险公司参保的方式,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营销等短平快项目,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三是严格审查把关。为了使扶贫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我县严格审查把关,首先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控制发放范围、对象。其次是确定放贷的对象必须是项目已经启动,或者在做项目前期准备,在发放的额度上,充分考虑项目资金总投入,提倡小额、多户、短期放贷。再次是充分考虑还贷能力,一般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见效快、周期短、增收明显的项目,把贷款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3、主要成效。一是拓宽了农户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长期以来,农户用于发展生产的贷款一直比较困难,扶贫小额贷款政策的出台,开辟了筹资发展的新途径。20xx年,我县通过县信用社和县邮政储畜银行为全县484户低收入农户发放小额信贷资金1669万元。二是扩大了农户的产业规模。通过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促进了全县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农户借用资金主要用于茶叶、笋竹、食用菌、蔬菜、水干果、畜禽、中药材、花卉苗木、水产养殖等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上面,有效帮助低收入农户致富增收。三是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及社会和谐。新农村建设首先要求生产发展。小额扶贫贷款的发放,不仅为农户发展生产提供了资金保障,而且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结构得到了有效调整,特色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直接经济收入比以前有了明显增加。经济收入的增加为当地开展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4、存在问题。一是低收入农户承债能力弱。低收入农户依赖性强,认为反正是政府倡导扶持支持,经营成功与失败无关重要。甚至有部分贫困户仍存在“能拖就拖,救济款不用还”的错误思想,存在贷款到期无法按期归还的风险。二是扶贫贷款期限短。低收入农户自有资金薄弱,项目启动主要靠贷款,且大部分扶贫贷款投向的是种植业,属于季节性收益项目,而且发展的项目一般周期比较长,资金回笼时间慢,因此小额贷款对低收入农户发展项目帮助也有限。三是贫困户分布面广且分散,农信社力所难及。由于贫困户一般居住在较为偏僻的山村,路途远且交通不便,农信社信贷人手不足,难以及时进行贷款跟踪管理,只能依靠村委及时反馈信息,存在信息滞后或缺失现象。

5、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继续以农村信用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向低收入农户发放贷款的形式,结合林权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增收。二是严格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促进扶贫小额贷款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明晰扶持资金的责任边界,抓好贷前摸底调查、贷中严格审查、贷后反复核查三个重要环节,明确贷款对象、贷款条件、操作程序等。在严格规范操作行为,确保专款专用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贷款扶持项目的指导帮助,简化贷款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加强扶贫小额贷款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做好农户贷款后的跟踪服务和指导,促使各贷款农户用好贷款,及时还款,促进贷款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

推荐第7篇: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

就业工作的通知

财金[2009]72号

颁布时间:2009-7-27发文单位: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妇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保障妇女发展权利,做好妇女

创业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农村妇女贷款额度参照城镇妇女执行,申请人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共同确定。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不含东部七省市),展期逾期不贴息。东部七省市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预

算安排。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已结息部分不作追溯调整。

三、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协助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个人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借款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尽快办理担保和贷款发放手续。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四、农村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妇联组织应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妇联组织应及时提交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

机构审核。

五、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现有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中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城镇失业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城镇妇

女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六、妇联组织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工作。加大创业就业妇女培训力度,指导妇女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积极帮助解决承贷妇女困难,切实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

收致富能力。

七、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利用妇联组织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妇女创业就业

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八、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等

确定考核和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用于地方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

九、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基层妇联组织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动机制。省级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妇联组织的考核管理,及时总结地方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请各地财政部门联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速转发至行政区域

内相关金融机构。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推荐第8篇: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财金〔200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妇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保障妇女发展权利,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农村妇女贷款额度参照城镇妇女执行,申请人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共同确定。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不含东部七省市),展期逾期不贴息。东部七省市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已结息部分不作追溯调整。

三、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协助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个人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借款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尽快办理 1

担保和贷款发放手续。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四、农村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妇联组织应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妇联组织应及时提交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

五、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现有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中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城镇失业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城镇妇女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六、妇联组织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工作。加大创业就业妇女培训力度,指导妇女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积极帮助解决承贷妇女困难,切实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

七、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利用妇联组织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八、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等确定考核和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用于地方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

九、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基层妇联组织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动机制。省级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妇联组织的考核管理,及时总结地方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请各地财政部门联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2

分支机构将本通知速转发至行政区域内相关金融机构。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推荐第9篇: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解读

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解读

200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对原有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在贷款覆盖面、贷款额度、贷款贴息、责任主体、工作奖励机制等方面有了新的拓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体系。

一、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基本要点

(一)贷款对象

有本地户籍,有固定住所,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从事的创业就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诚实守信,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城乡妇女。 (二)贷款额度

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乡妇女,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2年。创业成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且诚信度高的借款妇女可再次申请贷款。特殊项目因生产周期较长、见效较慢或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到期后确需延长扶持期限的,借款人可向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展期1年,但展期不贴息。 (四)贷款用途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只可用于创业微利项目。其范围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房地产、建筑业、广告业、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整形美容等)的所有项目。具体为: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零售批发、家庭装修、农牧业科技研究开发、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家禽牲畜饲养等。 (五)贷款利率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不含东部7省市: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六)贷款贴息

妇女个人创业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所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微利项目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市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贴息资金,同时将贴息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由市级财政部门汇总后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甘专员办备案。 (七)担保方式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由政府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专户存入经办金融机构担保基金专用账户。经办金融机构按照可用担保基金的比例发放贷款。 (八)反担保

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在实际工作中,应尽量降低反担保门槛,可采取信用担保、联户担保、质押抵押担保、工资担保等多种方式提供反担保,特别提倡采用信用担保和联户担保。 (九)奖补机制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承担0.5%),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具体奖补办法和标准,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十)风险补偿机制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贷偿能力。对于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5%以上的地方,中央财政将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总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有关资金于全年工作结束并经审核确认后拨付,全部补充担保基金,用于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二、我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配套政策措施

(一)省妇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甘妇发〔2009〕97号),对贷款对象、担保主体、反担保、经办金融机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贴息、贷款流程等9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社〔2010〕6号),明确了贴息资金的申请条件、审核和拨付、监管和责任。 (三)财政部为我省下发的《关于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担保机构范围的函》(财办金〔2010〕37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担保机构范围过窄、贷款规模受限问题。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甘人社通〔2010〕104号),对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与贴息、贷款程序、贷款担保进行了再明确,增加了小企业贷款、贷后管理、贷款统计等内容。

(五)省财政厅下发《甘肃省小额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甘财金〔2011〕7号),规定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增长较快、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妇联组织,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范围,奖励性补助资金用于妇联的工作经费补助。

(六)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金融支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兰银发〔2011〕106号),提出进一步扩大经办金融机构范围、扩大贷款发放量、改进金融服务工作、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加强部门配合与政策引导等5个方面的措施要求。

(七)省农牧厅、省妇联联合下发《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创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1〕245号),将贷款妇女创业与技能培训纳入“阳光工程”,提出每年完成技能培训20000名、创业培训1000名的工作目标。

(八)省农村信用联社下发《关于全面开展信贷支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实施意见》(甘信联发〔2012〕99号),提出切实改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运行机制,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机结合,鼓励农户在评级授信额度内,优先选择妇女小额贷款品种,利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全额贴息的优势,切实减轻农户经济负担,鼓励农户开展自主创业。 (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进一步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甘办发〔2012〕47号),重点解决了制约我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的瓶颈问题:

一是担保基金筹措问题。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家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每家担保机构都要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充实担保基金,对今年需要新增的妇女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筹措的要求,以1誜1誜1的方式注入,并与贷款规模挂钩,存入主办金融机构担保基金专用账户,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单独核算。

二是贷款规模问题。要求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和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国家信贷规模,认真调整信贷结构,确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

三是贴息及时支付问题。要求各级财政对今年新发放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逾期3个月以上,如中央财政贴息仍未到位的,利息先由市县财政部门垫付,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调度,指导市县及时支付到期利息。

四是降低反担保门槛问题。要求严格执行财金〔2009〕72号文件中“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妇女的创业贷款需求。

五是风险防范问题。要求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制定出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保险的具体办法,通过保险的方式分散贷款风险,协调保险机构为贷款妇女提供农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产品,切实增强贷款妇女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

三、我省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主要流程

(一)贷款申请

符合贷款条件的妇女自愿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贷款申请,认真填写贷款申请表。村委会干部、妇代会主任和联户干部要密切协作,在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普及、调查摸底、基础信息登记等工作的同时,帮助贷款农户做好项目选择、论证工作,并指导贷款妇女填写贷款申请表。 (二)贷款初审

乡镇政府和乡镇妇联要接受妇女提交的贷款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并联合经办金融机构对贷款妇女逐户进行调查,全面真实地掌握申贷妇女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生产生活状况、诚信状况、贷款需求、项目选择等,对生产项目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经营风险以及反担保情况做出综合调查结论,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确保贷款妇女符合推荐条件,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三)贷款复审

由县妇联对乡镇推荐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县妇联要严把审查审批关,谨慎出具推荐意见,对每一笔贷款都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办理,真正做到“四杜绝”(杜绝不符合条件给予贷款、没有项目给予贷款、不做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给予贷款、杜绝利用他人名义贷款)和“五防范”(防范放权力款、人情款、关系款、招呼款和好处款),有效保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人社部门审核

对复审合格的借款人,妇联组织及时提交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统一对妇联组织受理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至担保和金融机构审核。 (五)经办担保机构审核

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诺提供担保。 (六)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

经办金融机构收到申请和担保凭证后,再次对申请贷款情况进行复核,向符合条件的妇女发放贷款。

从农户申请到拿到贷款的整个过程中,村社、乡镇干部,妇联组织,联户干部以及经办担保机构和主贷银行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既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又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从方便农村妇女贷款出发,结合当地实际,总结和推广“四集中一监督”(集中申报、集中审查、集中核批、集中办理和定期监督)的“一站式”服务方式:申贷农村妇女先在所在地村社提出申请,由村委会集中初审申报,各乡镇、街道和主贷银行对贷款用途、还贷能力、贷款真实性、贷款金额进行审核、汇总,由乡镇安排专人送县(市、区)集中办公点,由集中办公的县(市、区)妇联、财政、人社、担保、经办金融机构等部门集中核批,审核通过后将审批表发到各金融机构网点发放贷款。

推荐第10篇:敦煌市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法

敦煌市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法

1、申请对象:具有固定场所,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贷款偿还能力的城乡妇女。

2、贷款用途:城乡妇女从事种植高效农业(指大枣、葡萄等)项目。

3、贷款额度:妇女贷款额度最高限额8万元。

4、贷款条件:在敦煌市常住户口,具有一定资金和经营规模,从事种植、养殖设施农业,符合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且没有不良贷款纪录。

5、担保方式:有农场统一担保。

6、申请程序:

(1)、持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份、当年土地承包合同书,经农场就申请人的家庭经营状况、诚信状况、发展意愿、产业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审核后填写《敦煌市妇女担保贷款申请表》和《敦煌市妇女担保贷款初审证明》;

(2)、将以上资料和有农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汇总花名册,一式三份上报敦煌市妇联审核后上报经办银行。

(3)、经办银行办理放贷手续。

7、农场用款激励办法:

(1)、农场使用家庭农场所贷款额度,按使用贷款金额按期偿还本金,并按使用额度每年每10000元支付300元的资金使用费作物补偿。

(2)、如果家庭农场需要资金,应提前15日书面提出申请,有财务结算中心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给家庭农场,以分清偿还责任。

(3)、为了尽可能的抓住妇女创业担保小额贷款优惠补贴政策,原则上要求每个家庭农场户提出申请贷款,以减轻农场职工投入成本的负担,把农场的特色产业做大做强。

注:需要贷款的家庭农场,请把所需资料于2011年7月10日以前交财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第11篇: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分析

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分析

摘要:小额担保贷款作为国家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群体为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等社会群体,为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本文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对从该政策实施初期出现的问题到后期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深入思考,并对政策的执行状况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商业银行,就业,担保部门

一: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概述;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国家规定个人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各地区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有不同规定,许多地区额度还高于5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更大。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二:政策合法性

从2002年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以来,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文件,对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对象、数额、期限、担保及贴息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过近六年的努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已成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扶持政策,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持。近百万下岗职工和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获得了小额担保贷款的成功支持,直接和间接带动了一大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成功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

三:政策执行状况

1,政策执行成效

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其成效体现在:一是激发农村妇女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热情;二是加快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第三产业发展步伐,三是增加了创业人员的经济收入,产生了致富帮带效应。

2,政策初期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门槛设置过高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有一个为县内享受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的正式职工,并且在全县金融机构无贷款清偿责任,月实领工资在2000元以上,同意用工资作担保的才能作为担保人。而我国县市享受财政统发工资的正式职工大多不是自身有贷款就是已经给别人提供担保了的,因此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不少想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必须在有贷款项目前提下,凡贷款农户必须有抵押或者担保,没有抵押担保不能放款,所以贫困农户因无人提供担保而无法贷款。

(2)非现场审核难以认定贴息真实性。根据现行贴息管理办法,每年省财政厅完成汇总审核后留给专员办审核的时间最多只有两周,时间很短。随着省直管县改革的推进,很多省份已将贴息管理工作权限下放到县级财政部门。专员办若想在短时间内完成对全部县市(每个省少则有几十个县,多则有上百个县)的审核,只能采取非现场审核方式。但财政部为了提高银行办理及地方财政审核的积极性和效率,从2003年至今不断简化贴息审核程序,目前要求报送的审核基础资料仅有经办银行的贴息申领汇总情况及明细表和担保机构的担保发放情况表等,缺少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单等基础原始材料,使非现场审核难以认定

贴息真实性。经办银行弄虚作假、双重收息和市县财政部门把关不严、疏漏等问题依然存在。

(3) 贴息政策不明朗,金融机构慎贷。由于贷款政策调整因素,主管部门不明确,行业监管缺位,相关部门权责定位不清。地方政府应有一个综合部门牵头,组织和协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活动。而在实际工作中,牵头部门往往不是劳动保障部门就是人民银行。由于职能定位和权力范围局限,联席会议提出和协商的问题最终难以得到落实。特别是对人民银行而言,因《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出台时尚处于银监部门未与人民银行分离的特殊背景,这使在整个制度规定中,对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的监管主体一直缺乏认定,自上而下出台的制度办法都没有明确银监部门的监管主体地位,监管标准和监管责任不明确,从而难以对经办银行形成有效的监管。

(4)按照政策规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其特定的扶持对象,而一些本应享受政策扶持的人员,因缺乏有效的身份证明,而失去了申贷资格。同时,担保机构为防范风险又设立了反担保门槛,有些县区担保机构甚至规定,必须有本县区两名国家公务员提供反担保才能享受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设计的初衷是为了帮扶那些因没有担保抵押而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创业主体通过政府担保取得贷款,而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又要求这些创业主体,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提供比商业贷款规定还要苛刻的反担保。

四:政策目标,解决方案以及利益相关者态度;

1,政策目标:为了帮扶那些因没有担保抵押而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创业主体通过政府担保取得贷款,促进就业,拉动经济的发展

2,利益相关者态度

作为政策的执行者:

(1)市县财政部门办理审核的积极性较差。表现在季度备案材料从不报送、年度材料申报不及时、数据汇总统计常有错漏。究其原因,一是因为他们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二是因为中央财政下拨地方的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也可用于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而这项资金的审核监管程序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要松,因此地方财政部门更倾向于用就业再就业资金,而且两项资金功能交叉,容易导致市县财政部门申报材料交叉和数据统计错漏。

(2)目前商业银行已经公开上市,股东追求高回报,发放每一笔贷款都追求最高的利润。而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除所需要的各项成本要比其他个人贷款业务高得多外,在当前市场资金面趋紧、银行议价能力增强的情况下,贷款利率较低,而且该业务除利息收入外,基本没有其他经济效益,致使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尤其是资金规模、营业网点数量优势明显的大型国有股份制银行,该项业务的占比非常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则无此项业务。 作为政策的受益者

(3)少数人员信用意识淡薄,由于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的性质认识不清,甚至等同于政府的扶贫款、救济款,还款意愿不强。同时,申请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普遍收入不高,部分客户的信用意识比较薄弱,贷款一旦逾期,催收难度很大。此外,下岗失业人员所从事的就业项目多数为微利项目,本身潜在风险较大。随着小额担保贷款逐步进入还款期,小额担保贷款风险也逐渐积聚。从下岗职工自身情况看,主要是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选择创业项目时缺乏有效的市场前景分析,而且普遍缺乏专业的经营能力,可行性较差。3,解决方案

针对政策初期执行存在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8月18日发布通知,对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作出调整。与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相比,新政

重点从五方面进行了突破创新。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范围。今后凡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另外,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实施上浮。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通知指出,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按规定上浮3个百分点,但对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三部门表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上浮的核心目的,是为了使经办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用贷款利息覆盖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增强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内在激励,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同金融机构一般个贷业务相比,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不仅经营成本高,贷款不良率也比较高。因此,在不增加借款人财务负担的情况下,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适当上浮,有利于充分调动经办金融机构办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内在积极性,支持和帮助更多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三部门表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从近年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促使更多的小企业吸纳更多的待就业人口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在扩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的同时,对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只要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即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鼓励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五,政策效果跟踪评估;

1、小额担保贷款激发了全国城乡劳动者的创业激情,有效的解决了影响和制约创业者成功创业的融资难问题。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覆盖了全国下岗职工、低保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及中小企业,基本上涵盖了全国的各类创业人员。目前获得贷款的创业者,遍布全国城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创业者对资金的需求。

2、小额担保贷款促进了创业,带动了城乡就业。据统计,随着全民创业的推进,小额担保贷款的逐年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3、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帮助创业者实现了人生梦想,创造了社会财富.从调查中发现,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连续扶持下,绝大部分创业者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勤劳成功创业,实现了自己的人生梦想。

参考文献

第12篇: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

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

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财金[200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妇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保障妇女发展权利,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农村妇女贷款额度参照城镇妇女执行,申请人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共同确定。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不含东部七省市),展期逾期不贴息。东部七省市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

还清的贷款,已结息部分不作追溯调整。

三、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协助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个人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借款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尽快办理担保和贷款发放手续。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四、农村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妇联组织应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妇联组织应及时提交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

五、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现有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中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城镇失业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城镇妇女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六、妇联组织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工作。加大创业就业妇女培训力度,指导妇女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积极帮助解决承贷妇女困难,切实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

七、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利用妇联组织

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八、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等确定考核和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用于地方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

九、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基层妇联组织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动机制。省级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妇联组织的考核管理,及时总结地方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请各地财政部门联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速转发至行政区域内相关金融机构。

第13篇: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情况说明专题

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文件精神,2013年前的小额担保贷款以前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贴息,从2014年1月起中央财政只承担贴息资金的75%,省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12.5%,余下贴息资金的12.5%由县级财政承担。因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财政十分困难,由县财政承担的这部分贴息资金,也就自然的落到我们的贷款户身上了,如各位学员在扩大经营规模中确实需要小贷的,且愿意承担贴息的个人部分,可以到所在乡镇人社中心申请,经小贷中心审核符合文件规定的及时移交县信用联社办理。

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天数×利率÷30000,拿当前利率8.542贷款8万元为例:2年利息为16628.4元,其中个人需承担2078.5元。

第14篇:县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工作总结

##县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工作总结

##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在市、县“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妇联、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等部门通力合作,整个工作进展基本顺利。现就我县妇女创业就业贷款贴息前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按照闽财金[2009]79号、南双领[2010]1号、南双领[2010]2号、南财外[2010]11号文件要求,##县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任组长、县妇联主席、县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财政、妇联、人行、劳动等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各单位有关人员为办公室组成人员的浦城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先后多次进行相互走访与电话协调沟通。召开了两次工作会,学习掌握贷款政策与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5月17日,县政府###副县长就贯彻落实南平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会议暨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启动仪式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精神,推进落实##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专题召开会议,会议对确保完成我县300万担保贷款贴息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县妇联、县财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行等单位当即表示要全力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同时就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职责及相关工作流程等工作进一步达成共识。为进一步促进政策的落实,###副县长又于9月21日,组织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专题召开这项工作协调会,确保了这项工作在我县的落实。

二、宣传培训,全面部署。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工作政策性很强,能够为妇女创业就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为能够准确地把这项政策宣传到位,县妇联、财政、劳动和人行的负责人都非常重视。一是学习掌握信贷政策。我们通过部门协调会和县妇联机关干部会等组织学习了福建省妇联编写的《妇女创业就业小额信贷相关政策汇编》一书,进一步学习领会相关的政策与要求。对乡镇(街道)妇联干部先后在去年年底的全县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年终工作会和今年第一季度乡镇(街道)妇联主席会议上,由参加过省妇联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培训的###同志对她们进行认真培训,使每个妇联干部都能够熟悉掌握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相关政策;二是充分宣传政策。利用今年“三八”妇女节100周年大庆的契机,在三八维权周、三八宣传周和妇联组织举办的每一期的妇女实用技术培训会上,向广大妇女宣传可贷款的几种对象、贷款额度、政府贴息额度、贷款期限等等相关政策。县妇联印发宣传单3000张、政策宣传册子100份,《南平市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200张,向妇女分送。特别加强全国、省“三八”红旗手、“双学双比”女能手、城镇下岗创业女职工的政策宣传,向她们宣传贷款贴息政策,将《南平市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发送到她们手中。同时,还选取了忠信镇、南浦与河滨街道作为开展贷款贴息工作的重点,县、乡妇联联手进行下乡进村宣传。三是掌握基础信息。县、乡妇联在广泛宣传的前提下,对56名基本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需求妇女再做深入的了解,掌握她们的基础信息,先后多次向商业银行提交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摸底的名单,使商业银行能够对申请小额贷款贴息的妇女有个初步的印象。

三、协调配合,确保完成任务。人行、财政、劳动、妇联等部门都把妇女小额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工作作为切实服务妇女的一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县人行不仅明确了妇女只要符合贷款贴息条件就及时给予办理的工作理念,还积极与商业银行进行沟通,争取更多的妇女能够享受该项政策。8月初,县人行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还带着3位二层工作负责人亲自到全国三八红旗手##创办的###有限公司和下岗女工###创办的###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项目、技改投入、销售总量、用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县财政在收到文件的第一时间就召开了局班子会议,明确了财政政策和由班子领导党总支书记具体负责协调的工作职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基层劳动就业保障服务所认真审核符合申请贷款贴息对象的基本信息。县农发行、信用联社、邮政等商业银行根据县妇联提供的申请贷款贴息妇女的基础信息,及时深入##、##等乡镇,与需要创业贷款的妇女进行面对面办公,做到尽力为急需又基本能够符合条件的妇女服务。县妇联及时掌握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反复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在对申报对象认真进行初步审核的前提下,顺次提交县劳动局、县人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截止日前,我县已有12名妇女、2家妇女创办的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490万元,各项贴息审核工作正在办理之中。

2010年12月01日

第15篇:辽宁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财政部门对经办金融机构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借款个人发放的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和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的贴息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微利项目”,是指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修理修配(汽车修配除外)、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服务、钟点服务、家政服务、社区卫生保洁服务、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各市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做30%的调整,并将调整项目报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本办法所称“借款个人”,是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低保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是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本办法所称“经办金融机构”,是指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本办法所称“担保机构”,是指受托运作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

第二章贴息贷款的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四条借款个人和小企业须凭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向经办金融机构办理贴息贷款申请。

第五条经办金融机构对借款个人和小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发放贴息贷款,在贷款合同中加盖贴息贷款专用章,并在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注明。

第六条对借款个人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大学生和科学技术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每人最高为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额度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两年。

第七条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小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第八条经办金融机构对借款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第九条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三章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及结算

第十条对经办金融机构向从事微利项目的借款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包括利率上浮后增加的利息);对向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企业所在市财政各负担一半。

第十一条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和贴息期限内,按实际借款额度和计息期限计算,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第十二条经办金融机构计算贴息的时间按照小额担保贷款的结息时间确定。第十三条贴息资金的申请和审核等工作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一)经办金融机构于每季度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申请和明细表报送主管财政部门,并附微利项目和小企业贷款计收利息清单。

贴息资金申请应包括贷款发生额、季初余额、季末余额、贷款发生笔数、申请贴息资金等内容。明细表应包括每笔贷款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人名称和户籍所在地等内容。

(二)主管财政部门在收到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贴息资金,同时将贴息资金拨付情况逐级汇总上报至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备案。

(三)年度终了后20日内,经办金融机构将上一年度贴息资金申领汇总情况及明细表报送至主管财政部门;担保机构将按经办金融机构分类汇总的小额贷款担保情况表报送至主管财政部门。

小额贷款担保情况表应包括每笔贷款担保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担保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人名称和户籍所在地等内容。

(四)主管财政部门在收到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并附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材料,逐级汇总上报至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审核。

(五)省财政厅根据对各市材料的审核情况及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的审核意见,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编制贴息资金年度决算,报财政部审核。

第十四条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预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情况和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的书面贴息申请,经审核后,向申请市预拨贴息资金,并于年终进行结算。

第四章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按季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贴息贷款发放情况统计表,反映本地区贴息贷款的季度发生额、余额、发放笔数、本年累计发放笔数、应贴息金额、实际贴息金额和按照经办金融机构类型分类的明细情况,以及省财政厅预拨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结余等情况。其中,各市财政局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统计表报送至省财政厅。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每半年对本地区贴息贷款发放和贴息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其中,各市财政局应于每半年结束后20日内,将分析报告报送至省财政厅。

第五章工作职责和监督管

第十七条经办金融机构应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一)对贷款项目是否属于贴息项目进行审核;

(二)对贴息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确保贴息贷款用于微利项目和符合要求的小企业;

(三)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四)认真做好贷款贴息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担保机构应积极做好对借款人的担保服务工作,对担保的贷款项目、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利率等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一)指导辖内贷款贴息的申请和审核工作;

(二)做好与有关部门及经办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

(三)认真审核贴息申请,及时拨付贴息资金;

(四)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贴息资金专款专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贴息资金的使用和拨付情况,及时处理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对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的管理;

(六)根据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借款个人和小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金融机构等有关机构未能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财政贴息资金被骗取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金融机构等机构按各自职责承担责任,并共同负责追回贴息资金,登记借款个人和小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一条对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各市财政部门应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第二十二条各市财政部门未履行职责,或虚报材料骗取贴息资金的,省财政厅将采取责令纠正、追回贴息资金等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市财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已发布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如遇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16篇:XX县小额信贷工作汇报

尊敬的X副省长及各位领导:

春节刚过,您们不辞辛苦莅临XX检查指导工作,使我们倍感关怀和深受鼓舞。在此,我代表中共XX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全县68万人民,对您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XX位于四川东北部、嘉陵江中游,幅员面积1332平方公里,总人口68万,是西汉大辞赋家司马相如的故里。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省委“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和加快“三个转变”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和“一手抓产业培育促发展,一手抓解决群众疾苦促和谐”的总体要求,立足建设“工业经济强县,特色农业大县,商贸旅游旺县,民营经济新县,绿色生态靓县,财税收入富县”的奋斗目标,遵循“工业立支柱,农业兴产业,三产上台阶,城市升形象,党建出成果”的工作思路,攻坚破难,真抓实干,推动了县域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5年,全县实现地方生产总值29.54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60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548元,三次产业比重由2000年的46.7:23.9:29.4调整为35.3:35.5:29.2,产业结构实现了由“一三二”型向“二一三”型的历史性转变。

下面,我就XX县金融概况及小额信贷开展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XX金融概况

XX有1家中央银行、1家银监办事处、1家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商业银行、1家城市商业银行、1家农村信用社、4家保险公司、1家证券技术服务站。银行业对外营业网点102个,邮政储蓄对外营业网点46个。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建设“信用XX”为载体,积极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大力维护金融稳定,强力推动(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daodoc.com查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开创了金融、企业、农户互动共赢的新局面。到2005年末,我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达32.47亿元,增长21.53%,其中储蓄存款27.75亿元,增长17.25%;贷款总额达19.48亿元,增长17.71%,其中:短期贷款总额达10.2亿元,增长7.1%;中长期贷款9.28亿元,增长29.7%;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上年下降5.28个百分点,盈利比上年增长16.5%;收息率达102.3%,比上年提高近3个百分点。

二、XX小额信贷开展情况

截止去年末,我县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余额达3.15亿元,占全县贷款总额的16.2%。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92亿元,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1.02亿元,中小企业小额贷款0.21亿元,分别占小额贷款余额的61%、32%和7%。近三年来,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1万余笔、金额4.5亿元,年均发放7万多笔、金额1.5亿元;累计发放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8045笔、金额2.78亿元。小额信贷从生产领域扩大到消费领域,从农户、农业业主扩大到了集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农户单户金额一般农户为3万元以内,种、养殖专重大户为10万元以内,个体工商户和小型企业一般为50万元以内。

我们的主要作法:一是积极宣传,广泛发动。我县制订了《XX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并组织基层信用社在各乡镇大力宣传小额信用贷款的目的和意义,得到了乡镇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农户、民营经济业主、中小企业的积极拥护,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二是调查摸底,评定信用额度。在充分调查和试点的基础上,成立镇、村干部和部分社员、社区代表参加的资信调查评定组和信用额度汇审组,对全县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和意愿进行考察,逐户评定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发放“贷款证”,将核定结果逐一通知到户,逐户建立信用等级档案,并实行一年一定。到2005年末,我县已评定信用等级的农户达13.82万户,评定面93.2%,授信总额达10.92亿元,户均7900元。三是简化贷款手续,方便贷款。农户凭贷款证、身份证和私人名章在核定额度内直接在门柜贷款,根据信用等级实行“一次核定,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随用随贷”。同时,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商业银行凭公务员之间的信用担保,就可办理贷款。到2005年末,(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daodoc.com查看)我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面达40%。四是创新机制,壮大小额信贷担保实力。为支持和鼓励小额贷款有效开展,防范信贷风险,我县成立了会员制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政府出资501万,同时,吸纳县中小企业入股,力争今年资本金达到800—1000万元,极大地提高了中小企业获得小额贷款的担保实力。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使龙头企业、基地业主、专重大户获得更多的小额贷款,去年,由政府牵头组织,新成立了XX县生猪发展投资担保公司,已吸收资本金400万元,近期我们又与华西希望集团公司商定,按2:3的比例出资300万元组建独立的担保公司。五是加强金融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的投放环境。在巩固A级金融安全区的基础上,县政府成立了XX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XX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采取印发金融生态环境宣传资料、广泛开展金融业务知识宣传、普及诚信意识、清收到逾期贷款、打击逃废债行为、开展“讲信用、创等级”、“诚信企业”授牌和公开曝光“不守信用企业”等多项措施,建立了以政府为领导、人民银行为主导、金融机构和经济主管部门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联动机制,使XX县的小额信贷投放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六是加强跟踪调查,突出小额信贷重点。围绕贷款需求和经济金融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找准开展小额贷款存在的薄弱环节,将支持农民建房、子女上学、改水改厕改土、种养殖业、劳务输出、民营经济、招商引资企业短期流动资金等信贷需求列为小额贷款支持重点,较好地满足了各方面资金需求,促进了银企、银农双赢。

我县小额信贷的拓展,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节约了资源,简化了手续,方便了贷款,较好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和信用社难贷款的问题;二是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是支持了民营经济发展,为培育新的支柱产业作出了贡献;四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在小额贷款核定过程中,乡村干部与农村信用社的同志一道深入农村,进驻农户,与农民交心谈心,了解农民的真实情况,在帮助农民解决贷款的同时,为农民群众生产提供了大量的政策和信息咨询,积极为农民脱贫致富出主意想办法。农民感受到党政领导和信用社干部成为了自己的“贴心人”,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

尽管我县在小额贷款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受改革的影响和体制的制约,真正投向“三农”的商业性贷款并不多。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其存贷比已高达86%,去年向人民银行累计借入支农再贷款6000万元,其结算手段和信贷服务还不能满足农村经济日益发展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二是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民营经济发展,信贷需求越来越大,而县域资金的外流却十分严重,分流了小额贷款的资金来源。三是微小企业财务体系不健全,自有资本金少,经营管理能力和营销能力有待提高,往往信用等级低,符合银行投入新贷款条件的少,限制了小额贷款的进一步壮大。

三、请求帮助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是核电站建设有关问题。四川核电厂建设已列入全省“十一五”规划。项目

一、二期总投资770亿,投产后每年可创税36亿。首选厂址已确定为我县三坝乡。对欠发达的XX县乃至南充市而言,这个项目既是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也是可预期的最大的经济增长点。请求省上尽快组建投资业主,加大项目可研、立项等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四川核电建设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

二是企业技改信贷投入问题。今年,我县已确立了10户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改项目,总投资21635万元,申请贷款7420万元,请求省政府协调省级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信贷资金的倾斜力度。

第17篇:小额担保贷款促进会工作汇报

山阳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汇报

山阳县劳动力资源开发局

(2012年5月3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体现了市上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回顾总结工作经验、客观分析存在问题、全面促进工作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山阳县2011年以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支持创业、促进发展、扩大就业、保障民生”为目标,以创建省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为重点,较好地完成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任务,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县域经济发展步伐。去年累计审核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809.1万元,审核兑付财政贴息资金330万元,新增创业420人,新增各类经济实体330个,带动就业3200人,实现经济收入4.3亿元。今年一季度,累计审核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万元,审核兑付财政贴息资金万元,新增创业130人,新增各类经济实体110个,带动就业860人,实现经济收入1.5亿元。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组织成立了由县委常

- 1 -

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就业社会保障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山阳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就业社会保障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解决各种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强了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会议、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工作会议,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奠定了良好基础。建立健全了小额担保贷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定期对各镇、相关部门和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考核评比,形成了各级、各部门关心支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和谐氛围。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免费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劳动维权手册、创业扶持政策、投资创业知识等各类宣传资料1.8万份,接受政策咨询和就业创业指导1.5万人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召开座谈会、制作宣传牌、印发宣传材料、组织编写《山阳创业之星》和《山阳县创业示范县创建工作纪念册》等途径,大力宣传王世春、沈永清、张世双、程同仓等回乡创业先进典型,在全县掀起了回乡创业、回报家乡的热潮。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及新农村建设专项调研活动,着力宣传我县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近年来的新形势、新变化,总结推广我县的好经验、好做法,客观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促进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加强就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各镇、各部门紧密结合农民工回乡示范县创建工作实际,大力开展以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常识、城市生活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累计培训

农民5.5万人,提升了广大农民的综合素质。人社、农业、教育、扶贫等部门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人人技能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工程,积极开展畜禽养殖、蔬菜种植、果树栽培、计算机应用、十字绣制作、建筑技能、茶园管理等专业技能培训,共培训回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人员6600人,促进了城乡劳动者依靠自身技能特长开展自主创业。立足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需要,全年举办SIYB培训班12期,培训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300人,提高了城乡劳动者的创业成功率。

(四)加强创业服务,扶持帮助创业。以城关镇等11个镇、城关镇桃园村等100个行政村为重点,引导扶持回乡农民工在矿产资源开发、建筑施工、畜禽养殖、商贸餐饮、旅游度假等领域开展创业,规划建设了丰阳大道汽车维修服务、卜吉河综合市场、高一村蛋鸡养殖、金山村蘑菇种植、中村钒业小区、僧道关旅游度假山庄、闫家店村设施蔬菜、小河口农家乐等8个创业示范小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县级人力资源市场、19个镇级人力资源市场和8个村级(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324名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联络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正式组建成立,累计开展政策咨询、项目论证、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营销策划等服务500余人次,提升了创业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投资较大的企业挂牌保护,落实领导包抓联系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和经营中的困难与问题,为回乡农民工实现成功创业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强化日常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优质就业服务窗口创建、五讲一深化主题实践、三问三解等各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教育,改

进工作作风,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效能追究制,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者,热情接待,贴心服务,及时帮助办理贷款和财政贴息手续。认真落实中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严把贷款对象考察关和贴息材料审核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材料不全的坚决不放款、不贴息,有效规避和降低了小额担保贷款风险,提升了贷款服务质量。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11年以来,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工作要求相比,与广大群众的发展愿望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还存在不少具体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贷款管理体制不顺,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不够明确,多头管理、相互掣肘现象比较突出,管理协调难度较大;二是贷款政策不够完善,贷款资金额度较小、贴息手续繁琐、资金兑付进度较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认定、贷款及贴息审批均由市上掌握,给各县贷款工作和城乡创业者融资带来了诸多不便;三是贷款目标任务过重,近年来贷款年度目标任务逐年翻番,贷款工作压力和风险日益增大;四是贷款工作力量薄弱,受人员编制等因素影响,我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现仅有2名工作人员,与贷款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比极不相称,各项日常工作无法全面深入开展。

四、今后工作打算

今后,我县将以学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县区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创业宣传,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大力宣传职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创业先

进典型,大力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浓厚氛围,为推进全民创业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强化职业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抓住省市实施“民生八大工程”的重要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改善培训条件,充实师资力量,加强培训协作,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提升城乡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抓好示范创建,促进农民回乡创业。紧紧抓住我县被列为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县的机遇,在实现省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创建目标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努力扩大创建成果,积极促进农民回乡创业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四)健全工作制度,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办法,严格考核奖惩,确保贷款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的工作职能,扎实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推介、管理咨询、税费减免等创业服务工作,全面提升创业综合服务水平。

五、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进一步理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提高贷款工作效率。

二是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简化贷款及贴息手续,同时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贷款及贴息审批交由各县办理,为创业者争取贷款提供更大便利。

三是建议进一步调整小额担保贷款年度目标任务,有效控制和适度缩减贷款指标,保持贷款指标的稳定性和科学性,有效减轻贷款工作压力、降低贷款风险。

四是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的支持,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工作力量,确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第18篇:小额担保贷款情况工作汇报

省政府下达我市“民生工程”小额担保贷款责任目标为7000万元,后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又提出了目标任务翻番的要求,即我市小额贷款目标任务将达到14000万元以上。今年以来虽然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小额贷款工作,各级金融机构也纷纷表态全力支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付出了艰辛努力,但是小额贷款工作形势非常令人忧虑,成效不尽如人意。全

市完成小额贷款1771万元(省通报数),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5.3%,没有按时间进度完成目标任务,也没有达到全省平均进度,排全省后三位。1-5月份,全市发放小额贷款3039万元,也仅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43.4%,预计仍然在全省排位靠后。主要原因是:

一、工作机构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有些地方未成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构,到目前为止小额贷款工作尚未启动。有的县区虽然成立了担保中心,但没有真实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二、县区担保基金都没有足额落实。据测算,按照金融机构最高放贷比例1:5标准计算,各级地方财政安排担保基金最低需1680万元,但目前全市担保基金仅落实不到500万元。

三、金融机构放贷审批程序繁杂,个人放贷额度仍然偏低,对小额贷款的放贷量产生一定影响。建议下一步措施:一是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工作的重视,尽快解决各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确保人员稳定,工作经费到位。二是增加担保基金投入,各县区必须按贷款发放任务安排资金,确保担保基金足额到位,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解决他们不愿承担贷款风险的后顾之忧。三是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简化放贷程序。小额贷款发放原则上要以各级担保中心审核、推荐意见为主,放贷金融机构对担保中心的意见进行复核和抽查,加快放贷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加大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放贷工作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努力克服各种困难,集中力量,积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缩短“小企业”认定工作期限,简化认定手续,及时做好“小企业”贷款的贴息工作,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在放贷量上有较大突破。

第19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与贴息合作协议

湘潭市创业贷款担保与贴息

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双方本着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信贷政策、文件,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展对创业人员发放创业贷款及进行贴息等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创业贷款是指由湘潭市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湘潭市就业服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开立专户管理并提供担保,由 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在担保范围内发放的,用于支持促进创业、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其包括个人微利项目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推荐符合条件的贷款客户。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8〕34号)、

1 《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105号)、《印发的通知》(潭劳社字〔2010〕6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对申请客户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2)甲方担保的创业贷款的放贷风险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不得通过创业贷款违规套取乙方资金;

(4)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开立担保基金账户与贴息资金账户,存放用于为乙方发放的创业贷款担保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将资金转出。对与乙方合作发放的促进就业的个人创业贷款实行全额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创业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的标准实行贴息,并保证按季度把贴息资金划拔至在乙方开立的贴息账户;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1)对于甲方推荐的客户,经乙方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以不予发放贷款;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贷款行开立担保基金账户与贴息资金账户,担保资金未到位时乙方有权暂停发放贷款;

(3)乙方可以在由甲方担保的创业贷款逾期后从甲方担保基金账户扣划资金代偿客户拖欠本金及利息;

(4)因扣划等原因引起担保基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补足账户资金,资金到账前,乙方可以暂停发放新的贷款。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2 (1)对于审批通过的贷款,乙方必须按时发放;

(2)乙方按照银行市场放贷的创业贷款的放贷风险由乙方承担;

(3)做好贷款用途的监督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第七条 办理第一笔创业贷款业务前,甲方必须先存入 万元人民币(下文未特定说明均为人民币)担保资金至甲方在乙方开设的担保基金账户内。

第八条 创业贷款贴息的利率可在贷款基准利率与贷款基准利率加三个百分点之间(按各支行的实际利率确认,但必须大于等于基准利率)。该利率为固定利率,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仍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

第九条 双方办理本协议所述贷款的程序按照《印发的通知》(潭劳社字〔2010〕6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为确保放贷有序,乙方确定 支行为 银行唯一放贷机构。

第十一条 建立监督制度,甲乙双方应切实做好借款人贷款资金跟踪监督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甲乙双方如发现借款人违反合同的行为侵害了甲方或乙方的权益,乙方可以及时中止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二条 甲方对于乙方根据本协议发放的创业贷款实行全额贴息。贴息资金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每季度结束一个月内将贴息资金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贷款到期,借款人只需按合同约定按时还

3 本,由甲方负责结清剩余贷款利息。

担保基金账户开户机构:

担保基金账户户名: 担保基金账户账号:

贴息资金账户开户机构: 贴息资金账户户名: 贴息资金账户账号: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书时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除争议的条款外,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任何条款,必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做出修改。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的,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确定。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有效期从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算。协议到期后,双方如要继续保持合作关系,须重新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终止前已发生的业务仍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不受协议终止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20篇:威远县召开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协调会

威远县召开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协调会

http://.cn 四川在线 ( 2011-10-12 )来源: 中国内江-威远县政府办

10月9日上午,为贯彻落实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推进会精神,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威远县召开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协调会。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李磊听取了县妇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邮储银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对威远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进行协调。

经协调商议决定,由妇联牵头,四个部门集中办公,对《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财政贴息审核表》进行集中会审。

李磊强调,一要贯彻好上级会议精神,确保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在内江“保三争二争一”;二是原则上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和下岗再就业人员小额贷款分线操作;三要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工作动态;四是县妇联与宣传部门联系,制定宣传方案,全方位宣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五是由妇联牵头,各部门配合做好业务培训,把政策、业务讲透。

小额贴息工作汇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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