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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00:09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建设工地渣土扬尘污染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XX市XX区建设工地渣土扬尘污染集中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XX区及XXX镇、XX镇、XX镇为重点,规范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有效控制渣土扬尘污染,形成渣土扬尘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使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提高,营造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宜居城市形象。

二、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整治行动的组织管理,成立建设工地渣土扬尘污染集中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常务)、XXX、XXX

成员: XXX、XXX、XXX

为进一步量化考核指标,领导组下设三个检查组

一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责任领导: XXX,主要负责XX片区项目。

二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责任领导:XXX,主要负责XX区及XXX片区项目。

三组:XXX(组长)、XXX、XXX、XXX、XXX、XXX。责任领导:XXX,主要负责XX片区及XXX沿线片区项目。

三、实施步骤

整治行动从7月1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为

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日至7月10日)。7月1日各检查组依照整治任务,对XX区及XXX镇、XX镇、XX镇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摸底。7月3日组织全区在建市政、房建项目(包括未报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城建办主任召开XX区城乡建设局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同时,在全区进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营造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7月10日至9日25)。开展建设工地专项检查,对文明施工不达标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联合区交通、市政、行政执法、房产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9月25日至10月10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严格加强对渣土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督查验收,对各建设工地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媒体曝光通报,确保整治行动效果落实到位。

四、整治重点

1、进出口施工道路硬化

2、施工现场全封闭围档达标

3、洗车平台建立及使用

4、场内物品堆放整齐

5、视频监控建设

6、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7、前期土方工程的治理

8、市政工程文明施工

五、工作措施

1、区城乡建设局成立3个检查组,每组6人,全天实行分片分班值班制,对城区在建项目文明施工进行巡查、督查。

2、采取日报周评制度,检查组对项目的检查情况实行日报局领导小组成员、周报区领导。

3、每月对所有在建工程渣土扬尘、文明施工打分、排名,打分、排名结果公布在XXX公众信息网和XXX电视台,前三名奖励3万、2万、1万,后三名罚款3万、2万、1万,罚款直接从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扣除。

4、实施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对未办理施工许可的,缴纳文明施工保证金10万元,竣工验收时文明施工达标方可退还。对已交纳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解控由质安办主要领导审批,预留10%(不足10万元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全额预留)到竣工验收时文明施工达标方可退还。

5、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XXXXXXXX

六、严格奖惩及责任追究

凡在本次渣土扬尘污染整治行动中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整改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我局将严格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并对检查组及分管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一)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责任追究

1、参建主体责任追究

项目责任主体单位不按要求抓落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责任追究:

建设单位责任追究

(1)责令停工整顿,停止现场所有分部分项验收;

(2)停办相关报建手续,新闻媒体曝光;

(3)上报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扣资质证书。

施工、监理单位责任追究

(1)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停止现场所有分部分项验收;

(2)下达不良行为告知,并即时上报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录入建筑监管信息平台;

(3)情节严重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降低企业资质等级。

2、建立黑名单制度,凡使我局渣土扬尘污染整治受到严重影响的,一律纳入黑名单。黑名单上的施工、监理单位,半年内不得参与XXX区项目建设招投标,影响严重的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XXX区项目建设招投标。

(二)、监督管理人员责任追究

1、实施月度考评

每月对各组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为监管项目是否达到渣土扬尘污染整治要求,对各组进行打分、排名,第一名奖励1万,第二名不奖不罚,第三名且影响局机关考核的罚款1万。每个组内的奖罚情况自行负责。

2、责任追究

因工作失职使全区渣土扬尘污染整治受到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全区所有在建项目1周内累计发现5台(含5台)渣土沙石车未净车出场的,对责任组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诫勉谈话;(2)1月内累计发现8台(含8台)渣土沙石车未净车出场的,对责任人停岗学习三个月仅发基本工资,扣发年度奖金,对责任组长免行政职务;

(3)对1月内累计发现9台(含9台)渣土沙石车未净车出场的,领导小组分片组长年度考核不称职,扣发年度奖金;质安办主任免职;对1月内累计发现10台(含10台)渣土沙石车未净车出场的,分管副局长免职。

3、整体集中整治结束后进行整体考评,百日整治行动中未出现影响全区渣土扬尘污染整治事件,对三个检查组实施5万、4万、3万元集体奖励,出现影响全区渣土扬尘污染整治事件,不予奖励。

XX市XX区城乡建设局

二O一二年七月一日

推荐第2篇: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

附件2

西安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

一、施工区域100%标准围挡。施工现场围挡严格按照《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和《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图册》设置,并保持围挡稳固、完整、清洁。

二、裸露黄土100%覆盖。未能及时清运或要存留的土方必须集中堆放,同时采取密目网覆盖或绿化措施,定时进行洒水、防止扬尘产生。

三、施工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清扫保洁,保持道路干净无扬尘。

四、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拉运。渣土车辆进行清运时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出现扬尘或渣土漏撒。

五、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清洁。新建项目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图例》标准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台;有条件的在建项目工地出入口冲洗台参照《图例》进行完善。现场安排保洁人员用高压水枪对车辆槽帮和车轮进行补充冲洗,确保所有运输车辆干净出场,严禁带泥上路。

六、建筑物拆除100%湿法作业。对建筑物实施拆除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抑制扬尘污染。

推荐第3篇: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09年,“1+4”组团县(市)、区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其中,降尘量年平均值比2008年高新区下降18%;裕华区、桥东区、栾城县、正定县下降20%;桥西区、长安区、藁城市下降22%;新华区、鹿泉市下降24%。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政府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及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按要求实施硬化,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施工工地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城中村”的建筑渣土清运期限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3.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对市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合理的立体绿化。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

4.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5.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建设局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

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应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垃圾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垃圾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2.市城管局

(1)主要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加强渣土清运车辆源头管理。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严格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准入,严禁无任何防尘措施的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加强城市主要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对于市政道路定期保洁,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周冲洗1次。裕华路、槐安路等主要道路与其它街道交汇处要有专人负责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对市区及城市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及时清运道路两侧市政施工产生的积土。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建筑垃圾清运监督管理

依据《*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园林绿化工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物,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及时清运垃圾渣土。

3.市园林局

(1)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2)主要交通道路扬尘防治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减少风蚀和水蚀。

及时清运回填植树挖坑产生的多余积土。

4.市环保局

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5.市交通局

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主体道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绿化和硬化。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对城区周边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

6.市交管局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对装载高度超过车辆槽帮上沿且未采取覆盖等压尘措施的车辆,依法上限处罚,并不准上路行驶。

7.市教育局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

8.市水利局

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南水北调至京珠高速)的河道内采砂,并对其它区域逐步完成绿化。

加强滹沱河市区段已绿化区段的管理和养护。滹沱河市区段开发期间,要根据施工时段,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污染。

推荐第4篇: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管理办法

新都区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有效减少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都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治尘办[2008]7号文件要求和扬尘治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待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

第三条 施工现场必须施行封闭施工。建筑工地周边应设置围墙或围挡,围墙或围挡应做到标准化、景观化。

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采用防锈铁花大门,并在大门外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

第五条 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并在大门内

侧设置排水沟,二次以上沉淀池,(沉淀池上面应用安全硬质材料覆盖),铺设条形水蓖子,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第六条 施工现场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堆土应进行覆盖或绿化;施工待建区域应进行覆盖或绿化。在建区域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区域由建设方负责。

第七条 施工现场进出口地坪和场内主要道路应硬化。路面应保持平整、不积水,并保持施工期间的路面完整。

第八条 施工现场及周边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工地外临时通道应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第九条 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驶出工地前必须进行冲洗。

第十条 施工现场平整场地、基坑开挖、回填土方、竣工阶段总平面施工和基槽开挖等土石方工程及清扫施工作业场地应采用湿法作业,严禁高空抛洒。

第十一条 运输沙石、土方、水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密,严禁撒漏。

第十二条 施工场地内各材料应按总平面图统一布置,设置围挡,并且堆码整齐,设置明显标牌、标识。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内道路应有专人负责清扫,定期洒水,建渣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第三章 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成立扬尘治理检查机构,制定严

格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从土方开挖到总平施工全过程实施定期检查,对片区工程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制定专人负责扬尘治理。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制定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扬尘整治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人员的到岗情况,对施工单位造成的扬尘污染及时下达监理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对整个施工过程扬尘治理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扬尘治理工作目标,建立扬尘整治机构,落实责任人,做好扬尘治理日常检查记录,现场配备专职保洁员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或市政工程投资200万以内(含200万)应配备1人;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或市政工程200~1000万(含1000万)应配备2~3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市政工程投资1000万以上的一成立3人以上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小组。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至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主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责任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顶格处罚,按《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纳入建筑主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2007】

360号的要求进行扣分处理,并在网上、新都电视台及新都资讯进行曝光。

第十八条 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土方开挖并造成扬尘污染的,将对主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顶格处罚。

第十九条 凡被举报扬尘污染并经查属实的或被省市媒体曝光的建设工地,将对相关主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顶格处罚。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未履行扬尘政治职责,同一工程因扬尘治理不力,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二次及以上的,未按规定支付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将视情况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开发资质。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凡因同一工程扬尘治理不力,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二次及以上的,取消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一年内参与新都区国有投资工程投标资格,停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区执业资格六个月,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责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分值作相应的扣减:

(一)被安全监督机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

每次减1分,累计达到5次以上的,综合评价将为不合格。

(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接到相关单位移送督办的,被媒体曝光的建设工地每发生一次,减3分。累计3次以上的,综合评价将为不合格。

(三)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减10分。

(四)受到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减15分。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造成扬尘污染,未在调查通知和规定时限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处理的、或经责令限期整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安全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对该工程经行评价和验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新都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推荐第5篇:扬尘整治工作汇报

关于扬尘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邛崃市建设局:

按照邛崃市邛建管发〔2011〕76号文件《关于2011年邛崃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要点》的文件精神指示,我公司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并结合所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认真开展了扬尘整治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成都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实行了分工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为副组长,专项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1、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全部监督;

2、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工程路面的扬尘进行洒水降尘;

3、责任工长:负责对路面、水沟机械挖土进行覆盖;

4、施工员:负责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监督;

5、材料员:负责对项目针对扬尘整治的材料采购;

(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三、在扬尘治理工作中我们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整治

1、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进行了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2、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封闭,严禁撒漏。

3、清扫地面进行了洒水,运输建筑垃圾加盖,松散材料堆放盖彩条布,以免粉尘弥漫,污染环境。

4、在工地上设置了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存放。

5、设置两名保洁员负责现场的经常性的打扫施工现场内道路及公共区域。

6、搅拌站设置了封闭搅拌篷,搅拌机上设喷淋装置,地下设沉淀池。

7、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彩条布覆盖措施,以防尘土飞扬。

8、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在库房内,如需露天存放的采取了严密遮盖措施。

9、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了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0、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项目部每周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比,并作好保存记录,每月向公司书面汇报扬尘治理工作执行情况。

通过此次扬尘活动的开展,使我们更加深刻的明白了扬尘工作的重要性,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才能保障人体基本健康,而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离不开我们对扬尘工作治理的不懈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会继续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来抓,使邛崃市的空气不会因为我们的存在而变得浑浊。

四川省宏川建筑公司 2011年9月22日

推荐第6篇:扬尘整治工作汇报

洪泽县盛世华庭公寓项目 关于扬尘治理工作的情况

按照洪住建发〔2014〕31号文件《县住建系统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建筑扬尘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指示,我公司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并结合所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认真开展了扬尘整治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县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实行了分工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为副组长,专项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1、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全部监督;

2、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工程路面的扬尘进行洒水降尘;

3、责任工长:负责对路面、水沟机械挖土进行覆盖;

4、施工员:负责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监督;

5、材料员:负责对项目针对扬尘整治的材料采购;(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三、在扬尘治理工作中我们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整治

1、施工运输车辆等驶出工地前进行了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2、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封闭,严禁撒漏。

3、清扫地面进行了洒水,运输建筑垃圾加盖,松散材料堆放盖彩条布,以免粉尘弥漫,污染环境。

4、在工地上设置了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存放。

5、设置两名保洁员负责现场的经常性的打扫施工现场内道路及公共区域。

6、搅拌站设置了搅拌篷。

7、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措施,以防尘土飞扬。

8、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在库房内,如需露天存放的采取了严密遮盖措施。

9、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了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0、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通过此次扬尘活动的开展,使我们更加深刻的明白了扬尘工作的重要性,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才能保障人体基本健康,而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离不开我们对扬尘工作治理的不懈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会继续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来抓,使洪泽县的空气不会因为我们的存在而变得浑浊。

洪泽县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洪泽县盛世华庭公寓项目部

2014年7月10日

推荐第7篇: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治污减霾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根据《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的通告》和《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省市“治污减霾”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显著改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完善和巩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为目标,通过专项督查,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降低PM2.5和PM10,推动全市治污减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督查范围及内容

(一)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为全市建设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工程、水利工地、拆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待建空地。

(二)督查内容

1、建设工地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

2、建设工地应沿四周设置连续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墙(挡),城区主干道围墙(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墙(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墙(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建设工地生活区、办公室及主要道路均要进行混凝土硬化,且保持清洁,无明显浮土,并定期洒水,减少扬尘;

4、因施工需要,部分未进行混凝土硬化的道路要铺设砾石或砖渣,缓解渣土车行驶造成的扬尘污染。在易出现扬尘和泥土的路段可铺设再生棉毡,加大吸附能力,减少污染;

5、建设工地应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硬化路面长度,宽度、厚度应符合规范规定,满足大型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6、冲洗台应设置在工地大门内侧,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沉淀后废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7、建设工地应在冲洗平台处接通水管,并配备压力不小于8兆帕(8Mpa)的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8、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运输时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如袋装)或管道运输。生活垃圾应设置足够的垃圾箱或容器,并日产日清;

9、建设工地内部倒土时必须配备洒水车,实施湿法作业,确保不造成扬尘污染;

10、建设工地要存留的土方必须集中堆放,且采取密目网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11、建设工地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2、建设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冒黑烟的柴油打桩机;

13、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且严密遮盖。装卸、搬倒物料时,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4、建设工地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环境卫生和洒水降尘工作;

15、机械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16、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并采取湿法作业。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17、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时应必免造成大量黄土裸露,减少扬尘发生;

18、待建空地应全部绿化、硬化或覆盖密目网,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止扬尘措施;

1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拆除、内部倒土、土地平整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要对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建设工地扬尘防治专项督查达到预期目标,成立督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苗宝明同志担任,市建委副主任李振高同志、副巡视员侯钢平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市建委相关处室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协调和督查情况的汇总、通报工作。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督查方式

市建委设立专项督查组,按照“日巡查、周小结、月通报”的原则,每天不定期对各区县、开发区建设工地进行督查并量化打分,以区县、开发区为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月汇总排名,并形成专项督查通报。

五、责任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市建委督查组每周将检查情况汇总并进行通报,各区县、开发区接到通报后,应立即对存在问题的建设工地进行检查,督促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力的项目,由各区县、开发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多次要求整改后,仍然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县、开发区,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市政办发〔2013〕35号)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督查量化分值应用

建设工地专项督查中形成的量化分值,每月定期报市监察局、市“治污减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重视。各区县、开发区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严格履责,扎实工作,真抓实干,以不懈的努力和精细化的督查管理,从根本改善和显著提升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为建设我市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做出努力。

(二)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各区县、开发区根据本实施方案,尽快制订本区域内建设工地工作方案,摸清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数量,建立台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包点”,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大本区域内建设工地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控制扬尘不力、态度不积极行动迟缓、治理措施不落实、不到位且督促整改仍不达标的建设工地责任主体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推荐第8篇: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总结

河北建工集团皖南烟叶项目扬尘整治工作总结

2015年5月,我项目前期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各项扬尘整治措施,强化各类工地管理,努力控制扬尘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现将2015年5月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扬尘治理成效

1、面对我项目辖区内施工场地大、土方开挖量大、扬尘污染治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果断措施,充分发挥项目组织职能,通过各方配合,采取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全天不间断巡查的积极措施,严格按照项目扬尘防治规定整改了一部分扬尘污染、乱倾乱倒的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了对扬尘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迅速扭转了我项目区内扬尘污染突出的困难局面。辖区内施工在建建筑土方开挖基本规范,建筑渣土运输撒漏得到有效遏制,乱倾乱倒基本杜绝,道路扬尘污染明显好转。

2、在加大管理的基础上,设置专人加大道路的冲洗、清扫、保洁力度,对施工道路面采取冲洗降尘措施,使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避免扬尘污染,有效提升了大气和环境质量。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项目部现阶段扬尘专项整治人员及整治力度还不够,扬尘整治班组、项目较多,协调难度大,对装运渣土(沙石、污染道

路)、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我项目班子缺乏长效的整治措施,使控制扬尘工作变得困难,治理措施难以落实。

个别场地硬化不到位的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出场时除泥处理不够,造成路面污染。

三、扬尘污染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项目部制定具体整改专项方案。要求各个相关班组及责任人严格按照扬尘标准,制定降尘措施,按时冲洗设备,坚持湿法作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整治工作;扬尘防治工作小组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

四、工作创新及下一步工作要点

我项目部将进一步加大扬尘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加强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治理专项责任落实。

1.将扬尘治理职责列为工地施工的前提条件,实行每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作为相关班组奖罚的要件之一。

2.严把新动工施工现场关,不允许新开工现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并与相关分包签定扬尘污染治理协议。

3.针对违反项目部制定的扬尘防治规定的给与重处罚。

河北建工集团皖南烟叶项目部

2015年5月14日

推荐第9篇:扬尘污染

一、扬尘治理工作总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成都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为副组长,专项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1、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全部监督;

2、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工程路面的扬尘进行洒水降尘;

3、责任工长:负责对路面、水沟机械挖土进行覆盖;

4、施工员:负责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监督;

5、材料员:负责对项目针对扬尘整治的材料采购;

(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三、扬尘治理实施办法

1、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2、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封闭,严禁撒漏。

3、清扫地面必须洒水,运输建筑垃圾加盖,松散材料堆放盖彩条布,以免粉尘弥漫,污染环境。

4、在工地上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

5、设置两名保洁员负责现场的经常性的打扫施工现场内道路及公共区域。

6、搅拌站设置封闭搅拌篷,搅拌机上设喷淋装置,地下设沉淀池。

7、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彩条布覆盖措施,以防尘土飞扬。

8、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在库房内,如需露天存放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9、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0、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四、扬尘治理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周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比,并作好保存记录。

2、每月向公司书面汇报扬尘治理工作执行情况。

推荐第10篇:市政工程扬尘整治工作汇报

关于扬尘治理的总结

为了贯彻关于扬尘治理的工作部署,我项目部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并结合所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认真开展了扬尘整治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项目部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实行了分工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为副组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1、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全部监督;

2、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工程路面的扬尘进行洒水降尘;

3、施工员:负责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监督;

4、材料员:负责对项目针对扬尘整治的材料采购;(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

三、在扬尘治理工作中我们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整治

1、制定《扬尘治理工作专项方案》,采取分段负责,齐抓共管的措施,做好道路扬尘的治理。

2、对所有施工道路进行洒水养护,防止扬尘飞扬。

3、对所有施工围挡进出口进行专人检查静止一切车辆带泥上路。

4、对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进行封闭或遮挡。

5、对施工现场的水泥及其他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封闭存放或覆盖,禁止露天存放。

6、对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

7.拆除工程必须加设围挡施工,并采取洒水降尘或雾化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

四、强化督导考核, 经常开展日常检查,落实网格化管理、属地管理,按月进行集中考核;对进展缓慢或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到位的各施工队负责人,实施警告处分或罚款处理。

通过此次扬尘活动的开展,使我们更加深刻的明白了扬尘工作的重要性,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才能保障人体基本健康,而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离不开我们对扬尘工作治理的不懈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项目部会继续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来抓,使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成为一种常态。

佛清从高速公路南段一期工程SG-01标

2014年12月22日

第11篇:市政工程扬尘整治工作汇报

关于扬尘治理的情况汇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了贯彻陕西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部署,我部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并结合所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认真开展了扬尘整治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部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实行了分工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为副组长,专项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1、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全部监督;

2、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工程路面的扬尘进行洒水降尘;

3、责任工长:负责对路面、管网机械挖土进行覆盖;

4、施工员:负责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监督;

5、材料员:负责对项目针对扬尘整治的材料采购;

(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三、在扬尘治理工作中我们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整治

1、制定《扬尘治理工作专项方案》,采取分段负责,齐抓共管的措施,做好道路扬尘的治理。

2、对所有施工道路进行洒水养护,防止扬尘飞扬。

3、对所有施工围挡进出口进行专人检查静止一切车辆带泥上路。

4、对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进行封闭或遮挡。

5、对施工现场的水泥及其他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封闭存放或覆盖,禁止露天存放。

6、对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

7.拆除工程必须加设围挡施工,并采取洒水降尘或雾化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

四、强化督导考核,

经常开展日常检查,落实网格化管理、属地管理,按月进行集中考核;对进展缓慢或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到位的各施工队负责人,实施警告处分或罚款处理。

通过此次扬尘活动的开展,使我们更加深刻的明白了扬尘工作的重要性,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才能保障人体基本健康,而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离不开我们对扬尘工作治理的不懈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部会继续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来抓,使泾河新城的空气不会因为我们的存在而变得浑浊。

榆林市树天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泾河新城项目部

2013.11.01

第12篇: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城区扬尘污染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建管、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应当加强对本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五条 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产生粉尘污染的工业项目,对现有的产生粉尘污染的企业逐步实施搬迁、转产或关闭。

第六条城区范围内的水泥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除尘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所有生产设备的烟尘或粉尘及粉尘无组织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不得露天抛晒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

(三)生产厂区应当定期洒水。

第七条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八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一般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扬尘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三)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及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四)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或船外运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或排入城市下水道;

(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必须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超过规定期限后,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第九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房屋建设施工作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五)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工程施工工地应当设置连续、密闭围挡,主要路段高于2.5米,一般路段高于1.8米;

(二)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第十一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房屋拆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条件允许的拆房施工工地周围,在不影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工作前提下,应当设置不低于2.1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三)对被拆除的房屋应当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四)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五)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项目竣工30日内完成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

(七)整体爆破建筑物的,其施工方案应当包括防止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在城区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车辆外观整洁、号牌及扩大号清晰,并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第十三条在城区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堆放煤炭、煤矸石、煤灰、煤渣、水泥窑渣、冶炼渣和金属碎屑等固体废物的场地,应当采取遮蔽等有效防尘措施;其中煤炭堆场应当建立2米围墙,设置挡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设施,装卸煤炭过程使用减少扬尘的输送设施设备,配备固定的除尘器;

(三)堆放砂石、沙、渣土、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湿化或者洒水等防尘措施;

(四)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施工材料和建筑垃圾。

第十四条城区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城市道路清扫前,应当进行洒水或喷雾,每日不少于1次,雨天及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除外;

(二)每日早晨8时应当完成第一遍清扫;

(三)在气温摄氏4度以上的连续5天晴天或风速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城区主要道路应当适当增加洒水或喷雾次数。

(四)城区道路宜采取夜间高压冲洗及机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并逐步扩大作业范围,提高机械化作业率。

第十五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绿化养护单位应当落实保洁责任制,定期清洗城市道路绿化带,保持城市道路绿化带清洁;

(二)新设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地面应当实施绿化或铺装,绿化带围挡应当高于绿化带内边缘地面5厘米。

第13篇:建筑扬尘污染整治动员大会 讲话稿

XX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动员大会

讲话稿

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10月26日,区政府召开XX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专题会议,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进行部署。建筑扬尘污染整治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严格落实会议有关要求,做好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的组织工作,XX建筑扬尘污染整治指挥部在此召开会议,传达区领导的有关要求,对建筑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同志们,近两年来我区的空气质量受到媒体和群众的高度关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区建筑规模不断扩大,施工工地越来越多,建筑施工、房屋拆迁等造成的扬尘污染十分严重,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刻不容缓。同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为扬尘污染源之一,也成为了舆论的众矢之的。因此,我们要高度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强化扬尘治理。各施工企业作为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更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各项防尘措施。我针对本次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提几点要求:

一、认真开展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部署,XX建筑扬尘污染整治指挥部制定了相应的《XX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建设系统开展此项工作。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对此次专项

行动给与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各建设、施工单位应对照《XX关于开展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对本项目扬尘控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达不到要求的内容立即进行整改。坚决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栏、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对建筑垃圾,要求确定堆放建筑垃圾的固定场所,加强各类建筑工地及装修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此外,各建设、施工单位还要在门口悬挂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二、加大对建设单位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为的处罚力度 区XX、住建局、环保局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加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加大对全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全面督促、检查、处罚力度,对扬尘污染整治落实不到位、不合格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曝光相关项

目和责任企业。经指挥部督查组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违法工程是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的一个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各部门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对违法工程坚决予以停工、取缔。

同志们,防治建筑扬尘污染,提高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并非是一日之功,也并非是一人之力。希望各单位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管理,突出抓好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真抓实干,扎实工作,在年底前使我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有一个根本性好转。希望在座的每一位同志,都能认真履行职责,为我们的城市更美丽,人居环境更美好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第14篇: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城区扬尘污染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建管、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应当加强对本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五条 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产生粉尘污染的工业项目,对现有的产生粉尘污染的企业逐步实施搬迁、转产或关闭。

第六条城区范围内的水泥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除尘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所有生产设备的烟尘或粉尘及粉尘无组织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不得露天抛晒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

(三)生产厂区应当定期洒水。

第七条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八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一般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扬尘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三)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及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四)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或船外运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或排入城市下水道;

(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必须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超过规定期限后,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第九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房屋建设施工作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五)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工程施工工地应当设置连续、密闭围挡,主要路段高于2.5米,一般路段高于1.8米;

(二)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第十一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房屋拆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条件允许的拆房施工工地周围,在不影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工作前提下,应当设置不低于2.1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三)对被拆除的房屋应当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四)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五)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项目竣工30日内完成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

(七)整体爆破建筑物的,其施工方案应当包括防止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在城区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车辆外观整洁、号牌及扩大号清晰,并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第十三条在城区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堆放煤炭、煤矸石、煤灰、煤渣、水泥窑渣、冶炼渣和金属碎屑等固体废物的场地,应当采取遮蔽等有效防尘措施;其中煤炭堆场应当建立2米围墙,设置挡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设施,装卸煤炭过程使用减少扬尘的输送设施设备,配备固定的除尘器;

(三)堆放砂石、沙、渣土、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湿化或者洒水等防尘措施;

(四)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施工材料和建筑垃圾。

第十四条城区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城市道路清扫前,应当进行洒水或喷雾,每日不少于1次,雨天及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除外;

(二)每日早晨8时应当完成第一遍清扫;

(三)在气温摄氏4度以上的连续5天晴天或风速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城区主要道路应当适当增加洒水或喷雾次数。

(四)城区道路宜采取夜间高压冲洗及机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并逐步扩大作业范围,提高机械化作业率。

第十五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绿化养护单位应当落实保洁责任制,定期清洗城市道路绿化带,保持城市道路绿化带清洁;

(二)新设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地面应当实施绿化或铺装,绿化带围挡应当高于绿化带内边缘地面5厘米。

(三)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第十六条城区范围内现有裸露地面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市政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由市级有关部门或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按照管理分工组织完成;

(二)单位范围内的裸露泥地,由所在单位负责完成;

(三)居民区的裸露地面,由物业或其他管理单位负责完成;

(四)无管理单位的居民区的裸露地面,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完成。

第十七条集中供热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现有的燃煤锅炉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八条交通标志、护栏、广告牌、报刊亭、公用电话亭、候车亭、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外墙应当保持清洁,由产权单位负责定期清洗。

第十九条车站、码头、广场、市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保洁责任制,确保公共设施和场所的清洁。

第二十条经市政府批准,环保部门可在特殊时期,依法对特定区域内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公开向社会予以曝光。

第二十二条市环保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部门可以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

(二)项、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环保部门牵头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四条房屋建设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市建管部门牵头进行处理,如有违反国家现行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与管线施工时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房屋拆除作业时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至

(六)项规定的,由市建设、市城管执法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

(三)、

(四)项规定的,由市环保、市城管执法、市交通运输部门以及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等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

(七)项规定实施爆破的,由公安机关牵头依法予以查处。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运输车辆,涉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八条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九条环保、建设、建管、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据本办法应当查处违法行为而不查处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15篇:上海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 1:

上海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加强扬尘 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 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城市建设领域全面推进绿色生 产和绿色作业,注重体系和机制建设,通过明确责任、细化标 准、从严执法、严格考核等措施,全面整治各类扬尘污染源, 将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降低扬尘污染对本 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为主、行业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 原则,通过开展重点领域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建立起本市扬尘 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实现全 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目标。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大力 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2015 年各区县供地面积总量中

— 1 — 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 50%,逐步研究推广零能耗和 三星级绿色建筑。二是推进过程管理,积极推广绿色施工工艺, 2015 年实现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中心城区达到 98%以上, 郊区达到 95%以上;全面完成混凝土搅拌站绿色改造,启动实 施混凝土构配件厂及预制品厂、干粉砂浆等建筑建材行业的绿 色环保改造;出台《建筑工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并全面推广应用。三是强化末端整治,确保所有建筑工地根据 相关规范实现地面硬化或绿化 100%、施工现场围挡 100%、进 出车辆冲洗 100%、裸露土方和物料覆盖 100%。

(二)拆房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房屋拆除施工过程中,施 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 时要进行洒水或者喷淋,2015 年拆房工地降尘设备安装率达 到 90%以上;现场必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 浆沉淀设施;建筑垃圾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 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三)市政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含交通、水利工程和道路 管线施工)。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整齐规范堆放物料,实施 道路硬化,及时平整土地、清运土方或建筑垃圾,禁止现场露 天搅拌;施工中涉及挖土、装土、堆土、破碎等易扬尘作业工 艺的,须洒水、喷雾,严禁无序开挖行为;运输车辆应当在除 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现场堆土超过规定时限 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 2 —

(四)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整治。一是实施资质管理。以渣 土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 车为管理重点,须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 运,鼓励专业化公司参与运输管理。二是推进运输车辆技术改 造。引进新型渣土运输车辆,推广混凝土搅拌车防滴漏装置, 杜绝车辆超载冒载行为。三是加强车辆运行管理。严格落实“两 不挖”、“两不进”、“两不出”管理要求,做到运输车辆冲洗率 达到 100%,盖平装载率达到 100%,严禁输途中物料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等行为。

(五)码头、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污染整治。落实地面硬 化,按要求设置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他 抑尘措施;推广密闭输送设备,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抑尘 设施,2015 年完成不少于 50%大宗干散货、内河易扬尘码头 及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 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 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六)道路保洁扬尘污染整治。突出“夜间作业、白天保 洁”的工艺配置模式,进一步完善道路保洁“收、拾、淋、扫、冲、磨、清、运、巡”等九个作业流程,做到城市主要道路车 行道至少每日冲洗 1 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 3 日冲洗 1 次;在确保主次干道保洁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并扩大中小道 路“一路一策”管理,进一步提高中小道路保洁质量,2015 年

— 3 — 实现中心城区道路冲洗率 75%以上,郊区县达 45%以上。

(七)绿化工程扬尘污染整治。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绿化建 设和养护技术规范,严格落实规范围挡、及时栽种、及时清运、全面覆盖、车辆冲洗等作业要求。2015 年要完成绿地建设 1000 公顷以上,新增造林面积 7 万亩以上,新增立体绿化 40 万平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38.5%,森林覆盖率达到 15%。

(八)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和复验。结合城市扬 尘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和复验工 作。到 2015 年底,全面完成已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复验工 作;对尚未完成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的区域,完成 30%街道、镇的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

四、重点推进落实建筑工地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一)安装范围

主要包括:(1)外环以内的中心城区,郊区城区和新城、大型居住区、虹桥商务区及其拓展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 新城等集中开发地区的建筑工地;(2)市重大工程的建筑工地; (3)敏感建筑物周边的建筑工地;(4)参与文明工地创建的 建筑工地;(5)各区县建设和环保部门认定需要安装的重点工 地

各区县政府和交通、住房保障、绿化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各自实际,落实道路市政工程、拆房工程、大型装饰装修工

— 4 — 程、单独立项的大型绿化工程、渣土堆场等安装扬尘和噪声在 线监测系统。

(二)技术要求

各在线监测系统生产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建筑工 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基本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三。

在线监测系统供应商需确保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并 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将数据接入本市环保部门数据平台。

在线监测系统合格供应商实施动态名单管理,定期在上海 市环保局和上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三)资金安排

建设单位要负责落实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运维的相关费 用,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并在开工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及时 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同时,鼓励在线监测系统供应商提供出租、购买设备及第 三方服务等多种形式,降低设备成本和运行维护费用,减轻企 业负担。

五、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 各类扬尘污染源的管理,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街镇积极推进 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整治。

市建设管理委负责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整

— 5 — 治;负责建筑工程扬尘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推广应用。 市环保局负责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和复验工作,负 责环境空气质量和降尘的监测和信息通报,负责实施区县降尘 指标的目标考核,共同推进建筑工程扬尘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的推广应用。

市交通委负责市政工程、道路管线工程、港口码头及其堆 场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拆房工地的扬尘污染整治 工作。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落实渣土管理,道路保洁和绿化工程的 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各类运输车辆非法行驶行为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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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昆山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昆山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全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优先的要求,通过完善“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的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和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综合整治,有效保护和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对象

以我市各类工地、城市道路、港池码头等为整治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施工中的扬尘污染。

(二)河道清淤工程和道路挖掘、养护、保洁与管线施工中的扬尘污染。

(三)交通工程如道路、桥梁建设施工中的扬尘污染。

(四)物料运输(砂石、土方、灰浆、垃圾、渣土、煤炭、矿石、煤矸石等)和物料在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的扬尘污染。

(五)绿化或铺装裸露泥地和植物栽种、养护中的扬尘污染。

三、整治目标

涉及到产生扬尘污染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物料仓储运输企业、绿化工程养护企业和道路保洁企业等防治主体责任更加落实,政府部门防控监管更加有效,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四、整治要求

(一)在建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要求

以本方案为基础,应当制订分区域、分类型的工地扬尘控制的限制标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可参照各自行业要求与作业技术标准实施扬尘控制。

1.建筑施工工地

(1)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1.8米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并逐步淘汰砖砌围栏,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2)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在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临时性的人工搅拌,以及特种类型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除外)。

(3)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4)出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物采取防尘措施。

(5)所有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小时,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7)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出口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8)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底下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

(9)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未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总责。所有建筑施工均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2.房屋拆迁工地

(1)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2)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先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3)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4)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3.市政交通工程工地

(1)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2)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4.绿化工程工地

(1)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2)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铺装。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和市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局、环保局、各区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六、任务分工

(一)市住建局(园林局):主要负责全市在建工地扬尘污染的整治与管控工作。做好各类建筑、绿化、市政和房屋拆迁等工程项目的源头管理工作。督促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开展保洁专项整治,实行洒水清扫,杜绝保洁过程的扬尘污染现象。负责所有建设、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宣传教育,并与其签订告知承诺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把在建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要求纳入“文明工地”考核内容,对违规的建设、施工单位,在“文明工地”评比中予以扣分,并责令限期改正。

七、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巩固完善等三个阶段。按照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着力构建扬尘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和区镇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围绕治理目标,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形成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通过广泛宣传,与企业签扬尘污染防治告知承诺书,使建设施工、仓储运输、绿化养护、道路保洁等各类企业进一步增强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意识,做到“两个明确”:一是各类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责任,并在工程实施中予以督促落实。二是施工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市有关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制订扬尘污染防治等具体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抓好各类企业的自查自纠。建设施工、仓储运输、绿化养护、道路保洁等各类企业要重点排查是否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协议)或告知承诺书、是否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监督机制。各相关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完毕。

(三)第三阶段:巩固完善阶段(2011年7月1日至12月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制订并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市城管委将结合工作考评,对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这一阶段重点落实三项措施:

1.落实扬尘防控日常管理。各职能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扬尘防控的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由整治办公室组织,每月不少于1次的联合大检查。

2.加强扬尘防控监督考核。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各单位的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并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考核。

3. 认真总结形成长效机制。由整治领导小组对在我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措施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由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牵头,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次整治工作经验,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拟订出台《昆山市扬尘污染防控暂行规定》。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是建设“绿色昆山”、“宜居昆山”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区镇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认真部署,周密组织,强化责任,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区镇在专项整治中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提高工作实效。积极探索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及时互通信息,实现监管工作成效的最大化。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交流工作情况。城管办要每10天召集各执法部门进行情况汇总,将参与整治的相关单位执法情况及时通报给各部门。要组织全市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落实措施,标本兼治。要强化监管监察,严肃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规行为。要加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从源头上控制扬尘污染。要建立各类企业扬尘污染防治诚信档案,支持、鼓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类投资项目招投标。

(四)巩固效果,长效管理。进一步巩固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活动成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建立责任倒查和定期检查制度,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检查情况要按时上报。各有关部门同时制订本部门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和配套考核办法,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17篇: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总结(6.267.15)

.东湖项目 扬尘整治工作总结

2017年3月,我项目前期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各项扬尘整治措施,强化各类工地管理,努力控制扬尘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现将2017年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扬尘治理成效

1、面对我项目施工场扬尘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果断措施,充分发挥项目组织职能,通过各方配合,采取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全天不间断巡查的积极措施,严格按照项目扬尘防治规定整改了一部分扬尘污染、乱倾乱倒的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了对扬尘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迅速扭转了我项目区内扬尘污染突出的困难局面。辖区内施工在建建筑土方开挖基本规范,建筑渣土运输撒漏得到有效遏制,乱倾乱倒基本杜绝,道路扬尘污染明显好转。

2、设置专人加大道路的冲洗、清扫、保洁力度,对施工道路面采取冲洗降尘措施,使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避免扬尘污染,有效提升了大气和环境质量。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项目部现阶段扬尘专项整治人员及整治力度还不够,扬尘整治班组对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我项目班子缺乏长效的整治措施,使控制扬尘工作变得困难,治理措施难以落实。

个别场地硬化不到位的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出场时除泥处理不够,造成路面污染。

三、扬尘污染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项目部制定具体整改专项方案。要求各个相关班组及责任人严格按照扬尘标准,制定降尘措施,按时冲洗设备,坚持湿法作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整治工作;扬尘防治工作小组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

四、工作创新及下一步工作要点

我项目部将进一步加大扬尘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加强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治理专项责任落实。

1.将扬尘治理职责列为工地施工的前提条件,实行每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作为相关班组奖罚的要件之一。

2.严把新动工施工现场关,不允许新开工现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并与相关分包签定扬尘污染治理协议。

3.针对违反项目部制定的扬尘防治规定的给与重处罚。

兴光国际.东湖项目部

2017年3月 日

第18篇:最新临潼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临潼区扬尘专项治理时间节点:

继续开展堆场扬尘专项治理。深化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煤炭经营场所等各类堆场扬尘污染治理,2017年6月底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2017年10月底前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停。

西安市临潼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相关行动方案,依据《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全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分级管理、专项督查、综合整治,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完成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全区铁腕治霾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按照围挡、覆盖、冲洗、硬化、密闭、洒水“6个100%”和施工围档、出入口道路硬化与基坑坡道处理、自动冲洗设备安装与使用、远程视频监控安装与使用、清运车辆密闭、拆除过程中使用专

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裸露地面与拆迁垃圾覆盖“7个到位”的管理标准,扎实有效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二)加强现场监管。向出土工地、拆迁工地作业现场派驻监管人员,确保作业过程中“7个到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杜绝“黑车”和未经审批的车辆参运。

(三)对全区建设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四)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以及市政府批准允许动土的重大民生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允许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一律叫停。

(五)强化扬尘治理日常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通过定点值守、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凡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被市(区)铁腕治霾办、牵头单位通报存在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工地,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高限处罚,一律全区通报。

三、责任分工

(一)区建住局牵头负责全区建设工地(建设阶段)扬尘治理工作,督导各责任单位扎实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西安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每月对各相关

责任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工地,裁定并督导监管责任单位整改落实。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等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并指导各责任单位落实,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二)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工地(非城棚改)、出土工地、绿化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以及渣土清运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进行检查、考评。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出土、拆迁工地,裁定并督导监管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区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和绿化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三)区城改办负责全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和城棚改项目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区城(棚)改项目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交通设施的建设、维修和其他道路开挖、管线敷设等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区交通建设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五)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六)区建住局负责地铁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区地铁建设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七)国土分局负责全区违法用地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地的扬

尘污染防治工作。

(八)规划分局负责全区违反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十)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对辖区建设工地实行挂牌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把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早谋划、早部署,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工作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和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4月31日)。由各责任单位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地按照“6个100%”和“7个到位”以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西安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16〕38号)、《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市政办发〔2016〕53号)、《西安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内容主要包括:

1.规范围墙围挡设置,并对残损处及时进行整修; 2.对建设工地大门及时进行清洗或定期用油漆刷新; 3.及时清理建筑工地大门和围墙围挡上的各类广告、过时的通知、公告及其他宣传标语,确保整洁;

4.冲洗台、冲洗设备、视频监控系统按要求设置,对不能正常

使用或达不到效果的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良好使用;

5.对工地内的裸露黄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或垃圾及时用密目网覆盖,对破损的密目网及时进行更换;

6.对施工现场损坏的道路及时进行修补;

7.建筑工地加强工地门卫管理,配置足够的保洁人员,对工地或厂区围墙及门前卫生及时进行清扫和保洁;

8.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建设工地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治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提高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

9.督促建设工地制定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制度; 10.建筑垃圾消纳场按照规定硬化出入口道路,设置洗车机、洗车槽、沉淀池,配置各种机械设备,对已消纳区域进行覆盖或绿化,对消纳区域定期洒水抑尘。

(三)挂牌阶段(5月1日—5月30日)。按照红、黄、绿牌制度,由区级各责任单位对建设工地初验后提出挂牌意见报市级责任部门复检后予以挂牌。

(四)巩固保持阶段(6月1日—12月底)。对集中整治阶段取得的成效进行保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按照红黄绿牌制度,对建设工地挂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建住局设立建设工地(建设阶段)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牵头负责全区建设工地建设阶段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区城市管理局设立建设工地(拆迁、出土阶段)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牵头负责全区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渣土清运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项负责本单位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建设工地管理台账,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对辖区的每个建设工地都要有扬尘污染治理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权责明确,履职尽责,确保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准确到位。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责任单位要引导和督促建设、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企业单位积极开展扬尘防治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防尘治污意识,落实扬尘治理责任,不断增强扬尘防治自觉性。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坚持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向社会公开督导检查情况和处罚情况。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项巡查组,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促进建设工地落实扬尘治理工作主体责任。

(五)加大惩戒力度。各责任单位对发现扬尘污染问题的建设工地,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视情节分别予以约谈、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首次检查出现问题的,由街办、园区管委会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

人进行约谈,多次出现问题的,由区级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约谈。依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并作为文明工地评选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考核问责。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西安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对各责任单位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对月度排名靠后的责任单位予以警示。各责任单位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不力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坚决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

第19篇:扬尘污染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规范

总则

1.1.1目的

为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房屋拆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1.1.3依据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1.1.4与其他标准规范的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语

2.1.1扬尘污染dust pollution。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由于施工生产过程中(包括房屋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等)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2.1.2扬尘污染的物料matirel of dust pollution。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2.1.3环保型工地environmental construction site。施工企业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施工生产中树立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建立完善管理体系,落实工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1.4扬尘污染控制方案lue of control dust pollution。依据施工现场生产特点与环境状况,确定项目经理部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扬尘污染目标、控制措施、资源落实和行为准则的文件。

基本要求

3.1.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3.1.3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由总包单位负总责,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各司其职负责做好在其分工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在控制扬尘污染管理活动中保证项目部制定的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

3.1.4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与周边环境情况制定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并在工程开工前报所在辖区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受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3.1.5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施工承包发包合同中明确与施工单位在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中各自的职责。

3.1.6施工单位应保证建设单位提供的防治扬尘污染专项资金在施工过程中专款专用。

3.1.7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将本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地大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众公布,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1.8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公众针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反映和投诉,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消除扬尘污染源,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告之反映人或投诉人。

4.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

4.1项目管理

4.1.1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范围或根据工程周边环境和本工程施工特点,单独编制专项控制扬尘污染方案。

4.1.2项目经理部应围绕扬尘防治工作目标,按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相关责任制,并将目标分解到岗位、到人员。

4.1.3项目经理部应对各级各岗位进行扬尘污染控制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文明施工意识,落实各项控制扬尘污染控制的技术措施,建设环保型工地。

4.1.4项目经理部应按扬尘污染控制方案要求,落实相应的交底手续,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严重扬尘污染源必须采取针对性较强的专项交底。

4.1.5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对扬尘污染控制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行为或状态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4.1.6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记录,建立必要的管理资料。4.2 一般规定 4.2.1 施工期间四周必须采用封闭围档,主要路段围墙高于2.5米;一般路段高于1.8米;新建、大修道路工程的封闭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

4.2.2 建筑物立面必须采用2000目/100cm2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以下简称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档施工。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网进行封闭。

4.2.3中心城区和郊县主要城镇地区的建设工程,在基础施工阶段应浇筑约0.15米厚的混凝土作为现场施工地坪,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做到泥土不裸露。

4.2.4 施工现场木工加工车间必须采用全封闭房屋结构,室内应有吸尘、降尘装置。

4.2.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坚实平稳不扬尘。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及垃圾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2.6 中心城区和郊县主要城镇地区的施工现场应采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逐步淘汰现场砂石料堆放场地和搅拌机。

4.2.7 从事土方、渣土、砂石料和施工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保证车辆清洁措施的设施。

4.2.8市政道路基层宜使用不易扬尘的材料;如使用三渣混合料时,养护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洒水,确保三渣面层无浮尘状态。

4.2.9 工程机械在土石方、路面切割、破碎铣刨等作业时,应采用喷洒水雾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4.2.10工期较短的道路、管线工程的维修作业,应尽量做到缩短开挖、修时间,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2.11管线工程施工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法,以减少泥土裸露面积,管道工程作业面长度不宜超过50米,线缆工程泥土面长度不宜超过100米。

4.2.12横向掘路修复,应采用掘路、排管、修复一体化施工工艺。

4.2.13管线施工即将结束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与道路修复单位办理修复交接手续,做到结束一段,修复一段,缩短土方裸露时间。

4.2.14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场地并及时清除积土、堆物。

4.3 扬尘污染防治

4.3.1施工现场的围档必须从四周连续设置并采用硬质材料进行封闭围档。市区、郊县城镇主要路段围墙立面应做好美化处理。 4.3.2道路施工因工艺或其他原因不能设置固定式硬质围档的工地,周边应设连线,统一标准的路栏隔离。

4.3.3道路、管线施工产生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在24小时内完成清运。对超过48小时暂不外运的土方,必须采用堆放、压实,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对堆放时间较长的土方宜采用绿化处理。

4.3.4施工现场内的主要道路和干道应实施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清扫路面(包括楼层内)必须进行洒水。

4.3.5市政道路、高架道路的路面清扫,道路必须采用有喷淋装置的清扫车。对边沟应定期冲洗,每周不少于2次。

4.3.6 对高架道路的附属设施保洁时,应采用湿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4.3.7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时,应设置专用的泥浆池及有序排放泥浆的沟、槽。泥浆外运必须采用密封的罐车(船)运输。

4.3.8 土方作业时,必须派有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路面应始终保持较湿润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4.3.9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废水排放的管网图。必须做到三级沉淀后,才能排入市政的污水管网。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做到沉淀水的循环使用,节约利用水资源。

4.3.10 裸露的场地应采用密目网或其他有机材料进行覆盖处理;对闲置六个月以上的现场空地,必须进行简易的绿化处理,如种植草皮等地被植物。

4.3.1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铺设厚度不小于0.15米厚的混凝土路面。对有条件宜采用黑色路面,其余干道均应进行硬化处理。

5.拆房工程扬尘污染控制

5.1 一般规定

5.1.1拆房工程(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制订扬尘控制的治理措施。

5.1.2拆房工程的降尘洒水或喷淋用水,消防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应予以提供。

5.1.3 中心城区和郊县主要城镇地区拆房工程的措施:

1.气象预报风力达5级以上时,应停止进行拆房作业;

2.机械拆除、爆破拆除应采用洒水或喷淋措施。人工拆除法,应采用脚手架围档、密目式安全网、立笆或布式围档等措施,以控制粉尘外泄,禁止采用高空抛物和整体拉、推墙体的拆除方法。

3.清理楼面、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4.住宅区域范围内的拆除施工,不得违反夜间施工规定;市政重大工程或采用爆破作业必须夜间施工的,应向拆除工程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施工。拆房施工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

5.1.4 施工现场内的运输车辆外出,应遵守4.2.7条的要求。

5.1.5 拆房施工单位应督促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做好车辆清洁工作,在车辆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5.1.6 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措施。

5.1.7 拆房施工场地,应严格划分材料堆放区和施工通道界线,及时清除遗落物料、渣土,并及时清扫、洒水,以防扬尘。

5.1.8拆房工程的现场围档应遵守4.2.1条规定执行。

5.1.9中心城区的拆房工程,必须实施封闭式围档。

5.2 拆除作业中防尘要求

5.2.1人工拆除时,严禁高空抛掷材料和建筑渣土。拆卸下的材料、构件、杆件等,应由垂直升降设备或从流放槽中卸下,或通过楼梯搬运到地面;建筑垃圾可通过原电梯井道或设置的垃圾井道卸下。拆除墙体时,严禁采用拉倒或推倒拆除方法。

5.2.2机械拆除时,必须洒水或喷淋。

5.2.3爆破拆除时,应制定扬尘控制方案,把扬尘控制到最小程度。在确保爆破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扬尘:

1.适当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

2.建筑物内部应采取洒水措施;

3.各层楼板应设置塑料盛水袋;

4.起爆前后采取喷水降尘措施。

第20篇: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第十一届全运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08]60号)要求,决定自2008年12月起对我市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除工地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范围

济南市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绕城高速以内城区所有在建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地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整治工作实施主体

整治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施。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充分创造条件。监理单位应加大巡查力度,对采取措施不力的环节要及时纠正,对于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对工程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工程施工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按照整治标准的要求将污染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本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负全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效果。

三、整治工作的目标

(一)2009年6月前,实现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在建工程、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90%以上达到整治标准要求。

(二)2010年9月前,实现绕城高速以内城区在建工程、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00%达到整治标准要求。

四、整治工作的标准

(一)建筑工地通过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率要达到100%。非硬化的路面,按要求进行平整、绿化或采用防尘网覆盖。

2.建筑工程外侧全部使用高密度密目网全封闭防护,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外溢,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3.建筑物内施工垃圾应采取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撒。

4.工地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或覆盖措施。用于回填暂时存放的土方应及时采取遮盖、表面喷涂罩面剂或种草等措施压尘,多余土方和建筑废弃物必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场所。

5.在运送垃圾渣土的施工车辆驶离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垃圾渣土进行覆盖封闭,对车辆的车轮和槽帮进行冲洗或清扫。

6.工地易造成扬尘物料如水泥、灰土、碎石、沙石等工程材料,应采取围挡和覆盖措施,不得撒落到通行道路上。

7.不得在市区内使用木柴、煤碳做饭。

8.市区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装卸散装建筑材料不得凌空抛扬,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9.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5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二)房屋拆除现场通过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在拆迁现场周边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板(或围墙)进行围护。

2.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验收前7天完成。

3.在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

4.现场出入口的路面,要采取铺垫沙石、钢渣等临时硬化措施。

5.在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对拆除现场进行洒水,防止产生扬尘。在拆迁阶段,原则上每日至少四次喷、洒水,集中拆除时应随时喷、洒水,保持拆除物有一定湿度。

6.拆除水、电、煤气、暖气等设施,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全。

7.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装卸散装材料或渣土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8.拆除清运渣土时,应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遇有节假日和高考时间,停止拆除和装运施工。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时,停止拆除和清运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通过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企业内部制订相应制度、办法,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实验、生产、材料储存等地点和所有进出车辆保持清洁、整齐、无污染、无扬尘;非硬化场地应进行绿化。

2.砂石料仓四周(含进料口、输送带等部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全封闭。

3.除砂石料仓外的储备料场和垃圾场必须采取全覆盖措施,不得露天储存砂石和垃圾。

4.粉料仓收尘装置应切实起到收尘作用,防止漏冒粉料且仓体保持清洁,无粉尘污染和锈蚀。

5.生产线接料口应采取遮挡、封闭等措施,防止出机混凝土飞溅、粘接。

6.接料口下方应有架高混凝土运输车轮胎、污水排放措施,防止出现积水、混凝土粘接的现象;且应对车辆的车轮和槽帮进行清理,防止污水污染车辆。

7.生产运输车辆尾部必须采取防止滴撒漏冒措施,车辆保持清洁,防止出现锈蚀、混凝土粘接;运输车罐体及车前部应统一标志、统一标识企业名称。

五、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2月底前)

1.召开动员大会,与各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使各相关单位了解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知道自身应负的责任和应做的工作。

2.通过质量安全简报、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整治、典型示范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

1.2009年1-2月:各工程参建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责任书及整治工作标准的要求完成扬尘治理及自查工作,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扬尘治理及自查工作报告。

2.2009年3-4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现场、拆迁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第一次拉网式检查。对于达不到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的工程或企业,将责令停工(停产)整改。

3.2009年5-6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第二次拉网式检查。对于仍达不到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的工程或企业,除责令停工—6—(停产)整改外,还将进行行政处罚和媒体曝光,并不得参评安全文明工地或优秀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于两次检查均较好的工程或企业,将确定为扬尘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或企业,给予相应表彰并在媒体上发布。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

在此阶段,各单位要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不留死角,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发现达不到标准的工程或企业将按第二次拉网式检查的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六、整治工作的组织

整治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并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主任田庄任组长,市建委副主任李从战、姜晓波季良,市机场建设办公室主任兼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王国富任副组长,成员有市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处长周予和、市建委拆迁管理处处长耿立华、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王维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王维佳担任。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8 年 12 月 18 日印发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汇报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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