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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汇报机制(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03:49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工作汇报机制

工作汇报机制

1.工作汇报的目的

1)为规范公司的工作分配及汇报,加强公司内部工作进程管理,提高部门的工作效率;

2)及时了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掌控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

2.工作汇报形式 周工作计划及执行总结

1)个人周工作计划及执行总结:由各部门员工个人填写汇报到部门经理处审核留底;

2)部门周工作计划及执行总结:由部门经理填写汇报到马佳审核和留底;

3)集团总结:由敖勇根据各部门情况,做每周总结,每月汇总后汇报,重大事宜需要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月工作计划及总结

1)个人月工作计划及执行总结:由各部门员工个人填写汇报给行政部门;

2)部门月工作计划及执行总结:由部门经理填写汇报给行政部门;

3)集团总结:由敖勇进行统一的月总结汇报。 说明

1)个人计划报告由个人按要求报告个人本月工作计划(包括正常事宜、异常变动、工作发现、工作改良、工作建议及好的提议和方式方法等)。

2)部门经理除需填写个人工作计划内容外,同时要将部门的计划统一安排计划填写报告(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安排完成时间、完成程度及过程控制方式等)。

3)中心负责人除需填写个人工作计划内容外,同时将中心所下达的任务安排统一填写报告(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安排完成时间、完成程度及过程控制方式等)。

4)部门、中心及分公司的个人计划工作内容和下属单位的计划安排可统一写在部门计划报告中。

3.工作汇报要求

1)工作汇报要求:突出重点、条理清晰、语言简练、格式规范。 2)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汇报”制:即各部门工作职员应向部门经理汇报,各部门负经理应向集团总经理汇报,集团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3)根据“逐级汇报”制,相关管理人员应负责对工作汇报进行审阅,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指导,对延迟的工作任务要严加督促,对下属人员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要及时反馈。

4.工作汇报时间及流程

周工作汇报时间及流程

1)每周五中午12:00前,每位员工将本周工作执行及下周工作计划发到行政部审核;

2)每周五下午14:00前,部门经理将部门本周工作执行及下周工作计划发到行政部审核;

3)每周五下午17:30前,中心负责人将中心本周工作执行及下周工作计划统一报到行政部门汇总,再由总经理审核;

月工作汇报时间及流程

1)每月28号前,每位员工将本月工作执行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发到部门经理处;

2) 每月29号前,部门经理将部门本月工作执行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发到总经理处;

3) 每月30号下午17:30分前,总经理将中心本月工作执行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发到董事会;

4) 每月1号(遇节假日顺延),公司就各中心本月总结及下月计划召开公司例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进行会议主持。

5.执行和查验

1)每位所提报工作计划人员,必须将计划工作记录在案。 2)每个计划工作都能在所属领导查验时可以及时提供。 3)各部门、个人其月工作计划和进度,由总经理助理每周五定期、或不定期,统一进行抽查和监督。

说明

1)所有人员需严格按上述说明执行,工作汇报将作为员工工作能力、工作状况以及工作考核的依据, 周例会一月内有4次,每周一上午召开,月例会无特殊情况,只要有不及时汇报者,即将予以罚款处理,对工作计划中提到好的建议或好的工作改良方法,将根据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进行奖励,具体参公司《奖惩制度》作为考核办法。

2)各项工作汇报要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形式双向保留,并统一管理以备检查。

3)如果一个人分属两个部门,则应分别将工作报告发送给相应的直属领导,如不涉及到保密问题,可将工作报告填写在一份报告中。如涉及到保密问题,则应将工作报告分开填写,并分别汇报。

推荐第2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报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规范国有资产运行程序

我县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资产清查、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产权登记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我县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政局内部专门设立国资股负责管理全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单位占用使用、财政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总体思路,通过制定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占有使用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三级监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建立了“单位申请—政府(财政)批准—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或构建)—产权登记—资产处置—收益收缴”的业务流程。

二、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行程序

(一)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与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工作相结合,国家投资项目经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或政府采购物质供货后,将批复决算或物质采购的情况同时通知国资 1

股,由国资股及时监督单位将已完工程或采购物质记入固定资产。

(二)进行国有资产清查,摸清家底,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去年我们对全县124个单位展开了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清查过程中,首先让单位自查,并把自查结果上报财政局,采用深入到每个单位对会计账簿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核对、询问的方式,查看固定资产是否帐账相符、账卡相符、帐实相符。采取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对资产闲置、处置数量较大的单位及单位的大宗资产(如车辆、房屋及土地)进行重点清查,对土地、房屋建筑物采取现场测量与查看相关产权证件相结合,进行重点核实。通过清查,我们掌握了相关单位资产的具体情况,使单位的资产真正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为处置、出租或调剂闲置资产提供了依据。

(三)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产权登记的步署,我们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要求资产占有单位结合推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和卡片账,并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人,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四)明确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做好对闲置资产的管理工作。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发

生国有资产调拨、转让、置换、出售、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问题,以及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行为时,按照“单位申请、部门审核、财政审批”的程序办理。在发生国有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行为时,由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资产评估,在审计或评估的基础上采取拍卖、招投标等公开交易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不宜公开竞价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协议转让。对产权不明确的,先进行产权界定,在未明确产权归属前不得擅自处理。在办理房产、车辆过户、工商登记、土地出让手续时,未出具政府或财政部门审批的资产处置证明材料,相关职能部门不予办理。

(五)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我县印发了《沽源县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担保、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搭建平台、科学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我县124个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安装并运行了财政部门统一配发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将所有固定资产

数据和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实现了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通过对软件的“登记、申报、查询、分析、统计、审核、处置”等系统功能,基本实现对全县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监管。

三、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会计制度不规范、不明确。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从核算上对经费的收入、支出账都算的很明白,但对资产的增加、减少核算不严肃、不规范,往往是一支了事。尤其是基建工程完工,不能及时按照基建财务的要求及时进行财务决算进行资产移交,将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按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二是执行会计制度不明确。表现在经费开支形成的国有资产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记入国有资产,按基建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形成的资产也能按要求记入国有资产,但有一部分资产尤其是涉农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单位在会计处理上无所适从,大多没有按国有资产进行反映,造成国有资产管理上的漏洞。

(二)账实不符,“家底不清”。有些单位由于开支渠道不同,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列入固定资产账,这样就有一部分资产成了账外资产,无人管理,处置时不上报、不审批;有些单位接受其他单位的捐赠资产,不入账,视为己有,用完了自行处置;有些单位拆迁、报废资产,不报告,不办手 4

续,有账无实,致使国有资产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管理混乱

(三)日常管理不完善、账务处理不及时。一是日常管理不完善。通过资产清查了解到,虽然大多数单位设有固定资产明细账,但部分单位存在不及时记账的问题。有的单位只设总账进行核算,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账。乡镇政府机关大多数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账,基础工作和日常管理不完善。二是账务处理不及时。部分单位虽然根据县政府安排进行了资产调整,但相关单位没有根据资产管理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致使单位无法进行账务核算。清查中还发现,尚有部分单位没有根据上次资产清查的结果及时进行调账。

(四)职责缺失,配置资产的职能无法落实。从目前的管理模式看,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只行使资产的处置权,而没有真正落实资产的配置职能,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谁想买啥就买啥,造成资金开支增大,形成国有资产不必要的浪费;在资产调剂方面,有些单位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过剩、闲置,而有的单位没有办公用房,设备紧缺,还要政府拿钱租赁办公场所。资产使用效率低下,造成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

(五)监管手段单一,资产管理手段落后于实际。目前,我县国资管理部门用于行政事业资产的监管手段主要是产权登记、资产处置审批、清产核资等,基本局限于资产处置环节,而无法管理单位的资产“入口”。同时,各单位的资

产管理是否到位,并不影响财政资金分配部门对他们的年度资产预算安排。管理的好与坏,对下年底资金预算没有影响,无形中使单位只注重资金管理,注重资产的购进,而不在管理上下功夫。致使各单位对资产管理重视不够。

(六)经营性资产和收入管理需要加强。事业单位由于国家专项资金的投入,积累了规模相当大的经营性资产,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中尚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的管理机制不完善,预算执行监督、财会管理没有与经营性资产监管相结合;二是经营性收入不能及时、足额上缴。目前虽然明确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财政专户,但在具体征管过程中,还面临一些具体问题:如单位经营性收入的具体范围界定不清;对经营性收入的征收主体尚不明确;经营性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后,其支出管理尚不明确等。

(七)行政事业单位存在资产管理越位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有的单位,尤其是主管部门越权擅自行使本应属于财政部门行使的资产管理权,随意报废资产、随意调拨资产、随意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还有部分单位办公用房临街,单位擅自将门面房对外出租,租赁费自行支配,没有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四、加强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严格国有资产配置。坚持资产配置与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通过设定前置性审批环节,严格资产配置审批。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充分考虑各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努力实现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紧密结合,加大对各单位国有存量资产的调控力度,逐步建立国有资产调配和处置的有效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的整合、共享、共用和合理流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

(二)强化管理职能。管理职能到位是管好行政事业资产的前提条件。县政府应明确将资产的配置,调剂职能真正落实到财政国资管理部门,明确县政府及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各行其职,以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

(三)完善制度建设。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以资产产权管理为基础,以资产配置为核心,以资产处置为关键一整套可行有用的制度办法。

(四)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是资产管理的重点,也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难点。要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公共房产统一管理、公开招租的制度,防止低价出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完善资产经营收入管理制度。单位使用有形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内部经营产生的收入都应做到

应收尽收,及时、足额收取。同时,资产经营收入要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杜绝隐瞒、截留、坐支、挤占和挪用资产经营收入。

(五)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与纪检、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部门一起加大监督力度,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内容纳入日常审计、监察范围,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对那些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无视管理法规,随意购置、处置国有资产,低价处置国有资产,隐瞒、逃漏国有资产收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浪费、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进行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推荐第3篇:浅谈如何构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机制

浅谈如何构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机制

2011-12-09 22:19:41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收藏

摘 要:所谓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实施相关措施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的动态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关键词: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浅谈如何构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机

制葛萍成都市锦江区交通局2011年11月18日,为了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推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拟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可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于提高行政 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范重大经济活动风险具有重大的意义。所谓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实施相关措施和 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的动态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下面 ,从三个方面谈谈如何构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机制。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一) 单位领导班子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基本建设 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行政事业单位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类经济事项的费用审批均需单位负责人审批,但也应该建立分级授权审批 额度,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权限对应相应的审批额度,超过额度的支出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落实相应会签制度。

(二)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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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法规分类】会计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颁布日期】1997 【实施日期】1997 【正

文】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 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度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第二部分 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略)

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

4.有外币现金的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事业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节后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项目。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同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 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3.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第106号科目 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8号科目 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2.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

2.材料入账价值的确认:

(1)购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入账价格。单位购入的自用材料,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其购进材料应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2)材料出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科目使用方法:

(1)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日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就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 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 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同时相应 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材料应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 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事业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6.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16号科目 产成品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 2.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科目。产品出库销售时,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3.清查盘点出现产成品盘盈或盘亏,作增加或减少产成品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模设置明细账。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2.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 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 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3.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安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本科使用方法:

(1)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 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

(6)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7)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事业单位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6.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贷款时,借记“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各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科目适用于实际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

2.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坟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4.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明细账。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2.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3.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 Transfer interrupted! 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 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08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应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 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 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 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9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 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 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各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 金种类进行 明细核算。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 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 2.单位一般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 时,借记“销售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有关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详见“材料”科目 说明。有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详见“经营收入”科目说明。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 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2.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 本科目(一般基金)。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 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3.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 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 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 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借 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 本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 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出售、对外投资转 出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 结存情况。

2.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3.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社会 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 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 记专用“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詈提职工 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收 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 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 4.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5.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 6.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面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 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 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 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 贷记本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 (非经营业务)”、“对外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

3.本科目贷记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 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科目 经营结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 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销售售金”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 科目无余额。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第308科目 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2.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有所得 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 税金”科目。单位计算出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专用基金),贷记“ 专用基金”科目。

3.年终,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全数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结余。5.分配后,单位应将当年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 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单位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 的,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 算,并在会计报表上中以注明。

推荐第5篇: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负债+净资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与工业会计不同之处:

资产:

1、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贷:经营收入

2、用拨款购入固定资产时: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购入材料:借:材料贷:银行存款

4、事业单位的材料盘亏时: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贷:材料(盘盈反之)

5、对外投资双分录:借:对外投资贷:银行存款

(利息计入其他收入)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6、固定资产处置时,报经批准不需上缴的,列入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

负债:

1、借入款项利息计入经营支出

2、应缴款项:应交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交税金(所得税用结余分配,其他税用销售税金)

3、应付及预收款项:不预提利息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计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4、其他应付款: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 存入保证金 应付统筹退休金 个人交存的住房金净资产:

1、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投资基金

2、固定基金: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3、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提取时: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清理报废: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支付费用: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职工福利基金计提时:借: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使用时: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

——医疗基金

——住房基金

4、结余——事业结余=事业收入类-事业支出类

——经营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业务的销售税金)

——结余分配: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借: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贷:结余分配

计算应缴所得税: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计算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

贷:专用基金

分配后结转未分配结余: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收到时:借:银行存款年终:借:财政补助收入贷:财政补助收入贷:事业结余

2、上级补助收入:收到时:借:银行存款年终:借:上级补助收入

贷:市级补助收入贷:事业结余

3、事业收入:收到时: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年终:借:事业收入贷:事业收入贷:事业结余

4、经营收入:取得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年终:借:经营收入

贷:经营收入/应交税金贷:经营结余

5、附属单位缴款:取得时:借:银行存款年终:借:附属单位缴款贷:附属单位缴款贷:事业结余

6、其他收入:取得时:借:银行存款年终:借:其他收入

贷:其他收入贷:事业结余

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销售税金、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拨出经费

推荐第6篇:审计局完善制度机制工作汇报

市审计局在上半年的工作中,注重强化机关建设,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重点抓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我局针对目前机关工资改革后的实际与绩效考核之间存在的矛盾日益突出的现状,在适时派出工作小组外出考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原有绩效考核制进行修订,突出了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狠抓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将已建立的《局机关首问责任制》和《局机关责任追究制》重新印发各处室、经责局组织学习,在促进改进审计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机关审计人员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注重落实责任,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

三是制定了《**市审计局审计限时办结制度》。制度将各类审计项目的办理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并明确规定了与审计项目有关人员在完成时限上的首要责任和具体责任,同时也对审计各阶段和各环节的办结时间及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审计限时办结情况将作为审计项目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是制定了《**市审计局审计服务承诺制度》。制度强调了依法审计,承诺实行政务公开,按规定公布有关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将实行审计听证会制度和实行审计复议制度纳入承诺的内容,并承诺实行审前公示和告知制度、举报监督和群众评议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承诺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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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机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工作汇报

首页:

在座的各位领导和老师们: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来向大家汇报我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的进展情况。 单击翻页:

以下汇报内容主要围绕人才培养与就业反馈关系进行。这是一张就业反馈与人才培养图。 点击学生就业岗位

首先,要了解本专业学生的主要就业方向和岗位问题,本专业学生可以从事机械产品、液压产品、汽车、仪器仪表甚至是武器等各种设备的开发,行业涉及广泛,主要分为技术类、管理类、其他。其中技术类的,主要包括设计工程师,进行模具、汽车、家电、工程机械、非标准设备等等各种机械设备的设计;研发工程师,主要负责新产品的开发;工艺工程师,负责发现和改进生产的工艺问题,提高生产效率。管理类的,主要包括设备管理、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除此之外还有包括采购、销售类的岗位,以及不在公司就职而是进学校从事教育或者当公务员进事业单位的。总体来说,本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多种多样,以机械行业为主,就业前景较为乐观。 点击back,点击职业能力要求

为适应上述岗位,对学生也有相应的职业能力要求。其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包括知识、能力、素质三方面。基础知识包括数学、自然科学、经济管理和基本的法律知识等。能力则包括与人交流时的语言表达能力,进行团体工作时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一定的领导能力,将来步入岗位或者继续学习深造所需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等。除此之外,学生还要有强健的体魄,健康的心理,一定的人文艺术素养,以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单击翻页

另外对学生还有专业相关的要求,除了掌握扎实的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机械学、力学、制造工艺学、控制理论、数控加工技术等外,还要能初步掌握并使用各种专业技能和现代化工程工具,比如专业的绘图软件的使用,常用设备车床铣床等的操作,以及数控机床的编程等,拥有能够分析和解决本专业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也要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以及一定的计算机知识,会简单的外文交流,能看懂专业文献,会简单编程。 点击back,点击专业培养目标 得知了学生就业时对职业能力的要求,我们也就有了清晰了本专业的培养目标。

见PPT 点击back,

专业培养目标决定了课程教学内容和课程教学方式。 点击课程教学内容

本专业的课程教学内容要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理论教学的主干学科包括机械工程学、力学等。其中包括的主要课程有:

见PPT 单击翻页

实践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见PPT 点击back,点击课程教学方式

课程教学内容和课程教学方式是相互影响的,教学内容的变化必然会要求与之相适应的课程教学方式。

见PPT 点击back,点击能力培养矩阵

见ppt 点击back,点击毕业要求

通过以上对职业能力要求的分析,以及对课程教学内容和课程教学方式的调整,我们学生能够达到以下的毕业要求。 见PPT 单机翻页

最后,愿我校优秀毕业生都能找到理想工作,秉承“诚朴勤仁”的南农精神,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推荐第8篇:廉政风险机制建设工作汇报

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提高廉政防范意识 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合水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县委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结合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的“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从抓好党员干部在思想道德、廉洁勤政、岗位职责、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风险点排查入手,针对当前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以明确责任为基础,以权力制约为核心,以流程控制为主线,以完善制度为根本,以公开透明为保障,从源头和机制上预防腐败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思路,进行重点排查、重点防控,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全县动员会之后,合水县国土资源局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保障国土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设立了办公场所,落实了工作经费,确保了机构健全、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做到了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项项有落实。同时,我局还组建了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抽调2名工作人员,专职办理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建立了定期问效制度,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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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学习,注重引导,营造全员参与的工作氛围 我们深知学能增智,学能明理,学能辨势,学以致用是提高干部素质的关键,所以我们坚持教育在先,不断提高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局上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搭建学习的平台,邀请市局纪检领导讲廉政教育课,多次组织收看廉政警示片,开展勤政廉政、理想信念、党风政纪教育;同时,将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注重质,个人自学注重量,周

三、周五组织干部集中学习讨论,检查评比学习效果,将自学的学习指标量化,干部职工每人撰写心得体会3篇,记录学习笔记达到3万字。在学习的基础上,我们也非常重视氛围的营造,通过设立公示栏、编发专题简报、悬挂廉政标语、开通电子警示显示屏、建立廉政文化长廊、制作廉政警示桌牌,积极推进廉政“三进”(进股室、进基层、进家庭)活动,让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受到教育,全力营造了“五有”(网上有廉政信息、墙上有廉政警示、纸上有廉政宣传、口上有廉政提醒、心上有廉政信念)廉政氛围,风险教育覆盖面达98%以上,使广大干部深刻认识到“不查风险就是最大的风险,不控风险就是最大的失职”。

三、查防并举,预警在先,筑牢廉政防控的防火墙 我局按照“查得准、防得牢、控得住”的要求,针对国土资源系统现行制度和高危风险行业的特点,在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和环节,以2007年以来的规划编制、土地审批供应、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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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权出让、土地整治、土地登记、征地补偿、地质灾害防治、执法监察、财务收支和干部任用管理等10个方面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外部环境、业务流程等方面为主线,以岗位自查、股室平查、交叉互查、评估审查、各界帮查、领导点查为手段,广泛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共排查廉政风险点113个,确定了风险等级:一级风险点15个、二级风险点52个、三级风险点46个。建立了廉政风险库,制作了个人廉政警示桌牌。围绕流程控制、制度机制等排查岗位风险,围绕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外部环境等排查个人风险,并将风险点划分为三个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对收集到的廉政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施三级预警。同时,将风险防控的思想融入到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梳理岗位风险点,精减审批事项,依据岗位特点层层设防,将部分自由裁量权收归集体,扩大民主决策事项范围,切实降低廉政风险。做到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岗。充分发挥局纪检组的职能作用,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谈话活动,分别和下属单位、各个股室的负责人既签责任书又进行廉政风险防控谈话,提前预警。通过这些措施,极大的增强了每个干部的风险意识,有效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健全制度,常抓不懈,建立廉政防控的长效机制 完善的体制机制是执行决策的有力保障。我们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以“做得到、管得住、行得通”为制度建设目标,以体制机制的完善确保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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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服务对象,完善了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六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制度约束行政行为,有效防腐。二是健全完善内控机制。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作风不端正、行为不廉洁、办事不主动”等问题为目标,着力解决了土地、矿产领域事关群众和企业权益的征地拆迁、以租代征、矿业权出让、项目整理等方面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教育、监督、预防和问责等制度14个。与此同时,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初步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

总之,国土系统的工作面临着天上看、网上查、地上管,红线控制,指标限制,占补平衡,牵一发动全身,每项工作都牵扯着人民群众的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工作流程星罗棋布,布满了风险点,我们既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又是服务窗口单位,我们的防控工作原则,既确保经济的发展,又确保干部安全成长和进步,让职工出力流汗流血,忍辱负重,顾全大局,而不受辱不失进取之心。我们深知样子和镜子的辩证关系,又懂得“公生廉、廉生威”的道理,又知晓弱不施政,微不理财的千古哲理,所以我们在抓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只是刚刚起步,其初步成效是:强化了风险防控,找准了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加强了制约监督,落实了廉政责任,推动了制度建设,教育了干部职工。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在对重点岗位实施重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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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制度+技控”的防控机制,真正做到教育先行、预测靠前、约束到位、纠风及时,变廉政“风险点”为廉政“安全点”,努力实现制度保廉、监督护廉目标,努力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推荐第9篇:健全体制完善机制 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

健全体制完善机制

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

——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主要做法

金寨县财政局

(2011年4月8日)

近年来,金寨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自身实际,从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入手,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开创了有利的新局面,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机构,在组织保障做到“三成立”。机构改革以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几经撤并,级别、名称频繁变更,造成国有资产管理主体不明确、职责不清,为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机构职能,我县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金寨实际,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一是成立金寨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明确定格为一级行政单位。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并明确专职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县政府授权,代表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对本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督与管理。二是成立金寨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县国资委日常工作机构,并明确人员编制及工作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在县政府授权范围内,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国有资产)进行运营情况进行监管。三是成立金寨县利达投资

1担保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委托其以公司运行模式经营管理全县闲置状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其保值、增值。三机构的建立,有力推进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为发挥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奠定了基础。

二、完善制度,在机制建设抓“三重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模式,就是解决长期国有资产管理中的散、乱等问题,为此我们从完善制度入手,依据国家和省级相规定,拟定下发了三个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一是印发了《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所有权移交、经营权统

一、收益权兼顾”的原则,将经营性国有资产从原行政事业单位剥离出来,通过划拨的方式将产权移交到国资委,经营权移交于管理公司运营。为稳妥顺利地开展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划转工作,保护原资产占有单位的积极性,避免既得利益“一刀切”造成对立情绪,文件突出了“收益权兼顾”的原则,将原基数范围内租金收益全额返还给原资产占有单位,增值部分归属县财政,这样既保障了原资产占有单位的利益,又增加了财政收入。二是印发了《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实施细则》。按照“单位申报、部门审核、财政预算、政府采购”的资产购置程序,严格国有资产购置,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纳入规范化管理,全面实行先申报后购置模式,将资产购置的资金规模纳入财政预算,并积极推行政府招标采购资产,经办机构在工作坚持做到“无申报不列、无标准不批、无计划不购、无预算不供”等“四无”要求,力改资产购置过程中的盲目性、随意

2性,实现资产购置的科学性、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三是印发了《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按照“先出后进”原则,将已申报需处置的国有资产纳入到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管理,遵照“单位申报、统一受理、专家评估、公开拍卖、收益入库”资产处置程序,规范资产处置中审批权限、报批手续,有效推进了国有资产转让、出售、置换等处置,实现了国有保值、增值。2008年以来,我县对44辆公务车、30处公有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取得收入1000万元,比评估增值近300万元。

三、强化管理,日常工作做到“三规范”。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主要工作在于平时,为此,我们规范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一是定期开展清查活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日常管理。规定每年4月份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清查核资月”,开展清产核资行动,进一步及时摸清“家底”,明确各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按时开展清产核资自查活动,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国资办,县国资办却根据报送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无异议的再据实登记各单位资产,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楚、明白。二是规范台账管理。国资办根据摸底及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分单位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动情况的台账,同时要求各单位分别建立国有资产备查账,实现国有资产的账、卡、物的统一,进一步明确相关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增强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做到国有资产安全使用,确保资产不流失。三是规范国有资产信息一体化建设。集中人力、力物,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网络系统进行管理,及时开展由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参加信息技术的培训工作,做到相关单位

3与县国资办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网络化,实行网上申购、网上审批、网上处置等,做到相关资产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努力创新,在管理模式上实现“三突破”。一是探索资产购置与预算执行结合机制。严格资产购置,从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开始,协调预算部门,建立资产购置预算编制制度,尝试对重点资产的购置,严格遵顺“先由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存量、财政履行审批、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列入财政预算”的资产购置程序,在资产购置预算执行时,推行资产购置与政府采购相结合,此项制度的建立,使我县部分资产配置做到了有计划性、程序性,资产管理实现了监管约束、科学配置,同时也促进了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二是尝试国有资产委托管理模式。对搬入新城区的部分单位原房屋资产,我们采取委托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委托管理。如对旧城区政府办公楼的管理,原先我们采取是物业代理,如今则委托城投公司进行管理,管理方式的转变,使付费管理变成了收益管理,不仅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管理中出现的混乱局面,遏制了资产的损失,同时有效保证了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而且资产经营效益达到了最大化,现在仅原政府办公楼每年出租净收益超过10万元。三是积极探索闲置资产使用实行统一调剂制度。我们在摸清全县闲置国有资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闲置房屋资产实行单位间相互调剂,着力并及时解决部分单位长期租房办公问题。对个别单位迁址后有办公楼闲置的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议政府将长期租房办公的单位迁入闲置的办公楼办

4公,不仅解决个别单位办公用房屋,同时盘活了闲置资产,减少了财政在房屋租金支出,节约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成本。

五、科学运营,盘活资产严把“三道关”。一是严把资产处置关。单位处置资产必须遵循“单位提交申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实地考察——县政府批准同意——中介机构价值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国资办审核评估报告——县政府确认批准同意——进入招标投标中心公开挂牌或拍卖出让”的程序,处置收入一律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了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二是严把资产使用关。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经营性资产统一移交国资办进行调配,我们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依据各单位占用资产的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剂,避免了重复建设、资产闲置、部门间苦乐不均的现象,提高了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益。解决部分单位的办公场所问题,又使更多的闲置资产得到充分利用。三是严把资产租赁关。对单位闲置资产进行摸排清理,加大对出租资产行为的管理,制定统一招租政策,按照保值增值和优化配置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公开竟标,杜绝“暗箱”操作,防范资产流失。规范资产出租行为,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实现资产运营效益最大化。年终,县国资委组织力量,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设立绩效评价指标,科学评价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或意见。

我县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实现了资产的科学运营和处置的有效监管,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达到了资产管理部门、原资产占有单位及经营者“三赢”的效果。我们深刻体会到这些成效取得是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重视结果、

5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反映。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清楚我们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上级要求、与兄弟县市的相比还存在差距与不足,为此,我们将以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运营,进一步扬长避短、积极探索,努力开创国有资产管理的新局面,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做出新贡献。6

推荐第10篇:关于部门工作汇报机制的建立

关于各部门建立工作汇报机制的通知

为方便董事长室相关部门了解公司所有同事的工作心态,参照蓝梦知音群创建的“人资源激活研究中心”的建议,就公司各部门建立工作汇报机制通知如下:

1、规范性工作汇报机制的建立

总经理必须掌握各部门工作的进度与存在的问题,必须了解各部门同事的工作心态,以便及时地对公司整体布局进行调整,及时地剔除可能影响公司整体营运的不良现象。行政部门要设定标准的表格,表格内容包括“本周工作计划、每日工作进度、工作存在问题、工作改善思路、总经理评定”等项目,然后采用电子文档分发给各部门,并要求各部门在每星期五下午五点之前传送到行政部汇总;行政部将汇总材料制作成标明有日期的压缩文件转发给总经理,经过总经理评定后再转发给行政部备案,同时通过行政部报董事长室参考。

2、规范性工作汇报机制的执行

行政部必须将各部门工作汇报机制落实到位,各部门把该机制的落实成为常规的工作习惯;总经理必须重视各部门工作汇报所涉及的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董事长室加强对所有同事的心态研究,找出每个同事的价值点与不良表现,协助总经理实现“人资源价值的最大化”;总经理可采用财务手段,通过积分设置由财务设定考核标准,具体操作程序由总经理指导行政部来完成。

蓝梦营销策划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室2014年4月25日

第11篇:法院信访机制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近年来,大港法院不断提高干警涉诉信访预防意识,积极营造大信访格局,逐步建立健全涉诉信访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了涉诉信访的上升势头,并通过开展从信访看审判活动,实现信访审判工作良性互动,取得了显著效果。涉诉信访案件自2006年以来逐年下降,今年上半年信访仅3件,同比下降了63%,化解率100%,无一重访、闹访、缠访。

一、以信访审判一体化为切入点,构建大信访格局

院党组在对信访形势理性分析和前瞻把握基础上,提出“将抓好审判第一要务与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一体化”的理念,采取六个一措施:一是坚持一个理念。“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全员、全程、全环节树立稳定意识;二是算好一笔细帐。从身边所发生的上访老户对法院造成的形象、声誉损害及给法官带来的巨大精力损失等诸方面加以分析和评价,引起干警共鸣;三是制定一个预案。要求全院部门负责人保持二十四小时信息畅通,随时掌握、沟通信访信息,及时第一线化解各类突发信访事件;四是构筑一道平台。积极建立与区人大、区政法委、区信访办沟通协商,信息共享的信访联席会制度,协同合力化解信访;五是强化一份责任。责任到人到部门,层层签订信访目标责任书,使责任量化、细化形成涉诉信访“谁的案件,谁负责,分级负责,部门化解”的态势;六是硬化一个考核。将信访预防开展情况、信访发生率作为部门考核标准,并计入部门和个人业绩档案。

二、以健全信访机制为关键,增强信访化解效力

从强化信访部门的管理职能和规范信访工作的有效管理入手,先后出台《关于加强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的规定》、《关于加强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规定》等,逐步形成信访有序管理机制:实施涉诉信访预警排查机制,大事要案报告,信访办与各部门定期主动沟通随时排查,主动制定预案,信访办主任列席审判委员会,针对集团诉讼、涉及辖区稳定等特殊类型的案件,提前研究部署不稳定因素案件的稳控化解工作;实施首接负责制。在诉讼服务中心,每天设一名业务庭正职庭长轮流接待当事人,及时疏导化解各类信访苗头的案件,并做好当事人的判后答疑;实施涉诉信访接待与联动处理工作机制,坚持遇重大节日、活动每天院长及各副院长轮流值班接待及日常信访接待制度,并明确了全院各部门的分工合作和责任承担方式,对超出信访范围,超越信访部门处理能力的突发性信访案件,由院长、分管院长、庭长及共同组成接待,化解信访。2009年5月,针对一合伙民事纠纷发生的当事人不出面,指使其妻子携70多岁的公公携带生活用品突然来到法院,扬言不撤销判决,要长期居住在法院的突发信访事件,当日启动信访联动工作机制,由院长带队组织相关人员与当事人的亲属进行了沟通,经过教育和释法,当事人的亲属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使一起突发性事件及时予以化解。

三、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多策息诉源头息访

一是抓好立案关,以疏化访。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受理但主要应先由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的,或司法解释规定不宜受理的,以及因企业改制对政府行为不满已经形成集体上访的,村委会、村民组在职权范围内所行使的利益分配等等,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引导其通过其它途径解决问题,避免乱诉乱立现象发生;二是抓好联动调解,以调息访。实施速裁机制整合资源,短平快调解纠纷,息诉率达到98%,形成与村委会、居委会、司法局、公安派出所等相关社会联动化解矛盾,提高调解率,2009年达到64.5%。比06年提高30个百分点;三是抓好判后释法,以明释访。要求100%公开宣判,100%实行主审法官亲自向当事人双方送达法律文书,听取当事人对案件审理及判决结果的意见,将判后释法纳入宣判的明确要求,使胜败皆明;四是抓信访解决,以效定访。例如:针对我院审理的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均有上访苗头,已经达成调解协议赔偿35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害人事后以定罪定性不准且量刑过轻为由来法院闹访,且情绪相当激动。经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健亲自接待闹访人员,并责令院审监庭对此案及时进行审查。通过多次接访了解到由于被害人生前欠债较多,遗留亲属的生活较为困难,其闹访的目的在于想通过法院向致害方再次要求经济补偿,院党组本着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为主的方针,再次主动与被告人家属进行了沟通,获得被告人的再补偿,使停尸达两年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四、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创新诉访分离工作机制

院党组科学把握信访工作规律,坚持以诉讼服务优化信访软环境,将信访纳入法院诉讼服务的重要环节,2008年10月,创造性的在诉讼服务中心实施诉访分流,科学界定“诉”“访”,正确引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对

在审理和执行中,或诉讼程序未终结的信访案件,耐心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并明确告知当事人不按信访案件处理,同时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使多数当事人转变信访做法而步入诉讼程序。

五、以信访评估机制为导向,提升审判质量效率

对信访工作进行评估,是促使信访化解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全院增强责任感和争优意识,建立信访良性处

理机制的根本,为此,院党组在2009年初分析几年来因审判作风、审判瑕疵等导致的信访案件情况基础上,制定了由信访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审监庭成立了涉诉信访评估小组,对案件审理、执行程序全部终结的,当事人因某种原因进行信访的案件整体评估,并根据信访人反映的不同类型情况,由小组做出最终定性意见。同时制定出具体的定性标准,并与干警年终评先挂钩,有力地保障了我院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

法院信访机制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第12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一、基本概念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2、

3、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13篇:行政事业单位学习制度

政治学习制度

1、每周五下午为各所政治学习日,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因事不能参加的,应自觉补课。

2、政治学习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及上级文件精神。

3、学习中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并积极参加讨论,交流学习体会。

4、支部书记应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定期检查学习效果,通过各类测试促进学习真正收到实效。

5、除定期参加所政治学习外,机关党员干部应加强自学,保证学习效果。

6、所组织委员应做好学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学习中的会议记录。

法制学习制度

1、坚持每周两个半天的法制学习。

2、法制学习内容为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局机关临时安排的学习内容。

3、法制工作人员根据分局要求,负责制定本所年度学习计划,经领导批准后逐项安排学习。

4、学习中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并联系岗位工作实际,熟悉重点条款,用以指导日常工作。做到学法懂法,依法执法,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5、除定期参加本单位法制学习外,还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学习,并努力取得好成绩。

党员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两个素质,特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1、坚持开展自学活动,每周个人自学不少于6小时。

2、坚持学习日制度,每月中旬为党员干部集体学习讨论的时间。

3、坚持按月度制定学习计划,按季制定一个专题。

4、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基础知识、科技知识和工商知识,联系单位和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解决实际问题。

5、坚持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的心得体会。每一个专题每人必须有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6、坚持学习检查制度。每半年检查一次学习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笔记。

7、坚持学习奖励制度。凡是连续二次被评为“党员学习模范标兵”的,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评定为优秀。

第14篇: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

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篇二: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

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

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

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篇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

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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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

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请假审批程序

第六条

请假审批程序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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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由县委书记审批。

(三)股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向主要领导汇报;连续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转载于: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单位班子研究决定后,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

(四)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请病、事假在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

第七条

县委常委所在部门、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作人员请假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

经组织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或有计划地安排离职学习、培训或进修的,需同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和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或安排擅自离岗学习、培训或进修的,按旷工论处。个人参加自学考试需离岗进行短期培训的,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

工作人员请假获准后,需对从事工作进行妥善安排方可离岗,返岗后在1天内向批假领导报告销假。

第十条

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实行备案制。请假当事人在获准请假的当天将请假条复印送相关部门备案。其中,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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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别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考核办备案;县直单位一般干部的送所属纪工委备案;乡(镇)一般干部的送乡(镇)纪委备案。需执行病、事假工资的,由工资发放单位报送县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和县财政局执行病、事假工资。

第十一条

各单位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上班时间需临时外出的,单位班子成员到办公室作去向登记,各科(股)室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一般工作人员的需经科(股)室负责人同意。

第三章

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和处理

第十二条

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

(一)旷工的认定。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到岗或下班时间提前1小时离岗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需临时在外办公事的除外)。

(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

(5)离岗从事经商、办企业、承包工程、投资入股等活动的;

(6)编造虚假理由请假的;

(7)驻(包)村干部无正当理由未到村开展工作的;

(二)迟到、早退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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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班制工作人员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上班时间10分钟后到岗的认定为迟到,下班时间10分钟前离岗的认定为早退。上、下班时间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为准。

第十三条

旷工、迟到、早退的处理

(一)连续旷工2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

(二)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7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一个月全部实发工资。工作人员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三)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并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或作辞退、解聘处理;

(四)迟到或早退2次以内的,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

以上工资扣发后,一律全部上缴县财政。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登记制度,严格考勤干部到岗到位情况,实行每天上、下班签到,逐月公布干部出勤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干部职工累计出勤情况与考核及评先选优挂钩。

4、她们宁可做一时的女王,不愿一世的平庸。

5、男人插足叫牛逼,女人插足叫小三。

6、你要成佛成仙,我跟你去,你要下十八层地狱,我也跟你去。你要投胎,我不答应!

7、忘川之畔,与君长相憩,烂泥之中,与君发相缠。寸心无可表,唯有魂一缕。燃起灵犀一炉,枯骨生出曼陀罗。

8、如果还有机会的话,我一定会让你回到我的身边,我不想让你和别人结婚。

9、每个人心里都有脆弱的一面,如果放大这种脆弱的话,没人想活。

10、我做了一个很伟大的决定,看你这么可怜,又没有朋友,我们做朋友吧!

11、我不该只是等待,我应该去寻找。

12、哪怕再花上七十年,七百年,我想我肯定会找到他!

13、恶鬼:你敢打我!夏冬青:你都要吃我了,我还不能打你啊!

14、人活着就会失去,你失去的不会再来,你争取的永远都会失去!

15、阿茶:我可以让你抵抗时间的侵袭。弹琴盲人:那我是不是也就失去了时间?

16、孔明灯真的很漂亮,就像是星星流过天河的声音。

17、冥王阿茶:想早点见到我吗?冬青:不用了吧,顺其自然。

18、我妈把我生得太仓促了,我又控制不了。

19、神,生于人心,死于人性。请垂怜于我吧,让我再次眷顾,深爱的你们。

20、人天生心欲做恶,意志薄弱,神便说,人须为自己的罪负责,因为他被赋予了自由的意志,而真心悔罪者,神便从他的身上把罪除去。

21、我们从虚空中来,每个人都抱着善与恶,有人升入天堂,有人堕入地狱,在无边的业火中,我想起你,想起从前,我们曾经离得那么近。

22、你们天人总是一厢情愿,总以为世人应该微笑着,那不是很残酷,没有人愿意。

23、你有没有过这样的东西,沾染过你的体温,聆听过你的心事,它们得到爱,回报爱。你有没有丢弃过这样的东西,它们在黑暗的角落,想念着你。即使粉身碎骨,即使已过经年,终有一天,思念,会把它们带到你的身边。

24、很久很久以前,有一种生物,学会了用两足站立,尝试着迈开双腿。自此,他们就踏上了旅途,那是被时间驱赶着,永无止境的旅途......

25、我借着爱的轻翼,飞过园墙,砖石的墙垣,不能把爱情阻隔,甚至,死亡。

26、你这双眼睛,我给你的。

27、他的命是我的,你想要,不给你。

28、诞生于想象之中,流传于口舌之上,欲望,永远存在,生生不息。

29、我,还会回来的。

30、人活着就会失去。你失去的不会再来,你争取的永远都会失去。

31、死亡与夜色为友,揭开了黄泉的一角,寄予这生命,时机一到,他便降临到你身边。

32、就为了这么一点点的美丽,她们可以放弃友情,亲情,爱情...这就是,所谓的TM的人性#

世界脏到羞耻,谁有资格说难过。

创伤,也是一种成熟的象征。

你知道被迷惑,说明你尚且清醒,当你不知道迷惑时,才是最可怜的。

狂妄的人有救,自卑的人没法救。

伤害别人并不能掩盖自己的缺点,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

内心各种小心算计,心中不坦白,表达颠三倒四,五官又怎么端正。

多讲点笑话,以幽默的态度处事,这样子日子会好过一点。

活在别人的赞扬与掌声中,终究会成为一个敏感脆弱的人。

沉默是毁谤最好的答覆。

对人恭敬,

无私奉献的爱心,让你拥有一切。

仇恨的心无法被治愈,只有宽容才能化解仇恨,饶过别人就是饶过自己。

接受眼前的现实,你才能超越现实。

第15篇: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 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调查报告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三)谈判。合同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拟定合同文本。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九条 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以县政府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 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送审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送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当事人资信证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 需要办理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审批、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等法律事务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办理。

第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作出承诺或义务性规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

(四)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直接或间接以行政机关名义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优先选择临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的法律和仲裁规则;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应当明确,并设立合同变更和终止条款,如: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本地规划调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等,难以履约的,合同无条件变更或终止;

(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核:

(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规范性;

(四)合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十六条 法制机构在合同法制审核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相关部门、机构对合同相对方的资质、资产实力、商业信用、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核查;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或者情况复杂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十七条 法制机构应在收到合同文本代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但需要核查、评估和论证的,相应时间不计算在内。

特殊情况下,即报即审。

第十八条 对合同草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履行该合同将会使单位经济受到重大损失的,或者人民群众的利益将会受到重大损失的,受理审查的法制机构应作出不予签订合同的建议;

(二)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不适格的,受理审查的法制机构应作出不予签订合同或变更签订主体的建议;

(三)合同约定条文不具备公平性、周密性的,受理审查的法制机构应提出修改意见,由提请审查的机关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不得签订合同;

(四)合同对发生合同争议没有约定救济渠道的,或者约定渠道不明确、不恰当的,受理审查的法制机构应督促提请审查的机关进行修改。提请审查的机关应当自收到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及合同草案送受理审查的法制机构审查。

第十九条 合同经审查后,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草拟稿进行修改,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形成合同正式文本。

合同正式文本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署。合同签署后,应当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县政府或县政府委托、授权有关部门对外签署合同应报经县长同意,重大合同应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依程序报批。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解除合同。

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进行管理。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重大情形,行政事业单位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由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影响合同当事人重大利益、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难以履行的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合同发生争议后,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依法和解、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做好仲裁和起诉、应诉工作。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合同的管理,明确合同管理机构,确定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合同登记、合同文本和印鉴使用、合同备案、合同档案等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合同定期清理制度。每年12月15日前对本年度签订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清理,排查法律风险,并将清理情况通报政府法制部门。

政府法制部门要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合同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县政府。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损失或其他权益损害的,由人社、监察部门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二)超越职权或未按本办法规定报请批准的;

(三)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虽经合法性审查而未采纳审查意见的;

(四)超过诉讼、仲裁、执行或其他时效、时限而不依法主张权利的;

(五)具有其他过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16篇: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

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篇2: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

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

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

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 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篇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

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 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 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请假审批程序

第六条 请假审批程序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 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由县委书记审批。

(三)股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向主要领导汇报;连续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转载于: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单位班子研究决定后,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

(四)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请病、事假在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

第七条 县委常委所在部门、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作人员请假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 经组织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或有计划地安排离职学习、培训或进修的,需同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和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或安排擅自离岗学习、培训或进修的,按旷工论处。个人参加自学考试需离岗进行短期培训的,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 工作人员请假获准后,需对从事工作进行妥善安排方可离岗,返岗后在1天内向批假领导报告销假。

第十条 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实行备案制。请假当事人在获准请假的当天将请假条复印送相关部门备案。其中,科级干部 的分别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考核办备案;县直单位一般干部的送所属纪工委备案;乡(镇)一般干部的送乡(镇)纪委备案。需执行病、事假工资的,由工资发放单位报送县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和县财政局执行病、事假工资。

第十一条 各单位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上班时间需临时外出的,单位班子成员到办公室作去向登记,各科(股)室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一般工作人员的需经科(股)室负责人同意。

第三章 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和处理

第十二条 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

(一)旷工的认定。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到岗或下班时间提前1小时离岗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需临时在外办公事的除外)。

(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

(5)离岗从事经商、办企业、承包工程、投资入股等活动的;

(6)编造虚假理由请假的;

(7)驻(包)村干部无正当理由未到村开展工作的;

(二)迟到、早退的认定 坐班制工作人员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上班时间10分钟后到岗的认定为迟到,下班时间10分钟前离岗的认定为早退。上、下班时间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为准。

第十三条 旷工、迟到、早退的处理

(一)连续旷工2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

(二)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7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一个月全部实发工资。工作人员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三)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并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或作辞退、解聘处理;

(四)迟到或早退2次以内的,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

以上工资扣发后,一律全部上缴县财政。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登记制度,严格考勤干部到岗到位情况,实行每天上、下班签到,逐月公布干部出勤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干部职工累计出勤情况与考核及评先选优挂钩。

第17篇:行政事业单位试题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卷

单位:姓名:成绩:

一、判断题(每题3分)

1.经营支出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的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

2、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中,不需要划清经营收入和事业收入的界限。( )

3、在工程项目竣工决算阶段,一般要经过工程项目验收、竣工决算、竣工结算等几个环节。( )

4、往来资金的支付与审批是不相容职务。( )

5、行政事业单位的关键是财会岗位,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 )

6、公务员的岗位设置,应当按需设岗。( )

7、单位招聘新员工由用人部门直接聘用。( )

8、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考核不必专设机构。( )

9、评价主体难以保证客观公正,因此内部控制无需自我评价。( )

10、预算编制的依据应当是定员定额管理制度。( )

二、多项选择(每题5分)

1、支出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的内容有(

A、支出的会计记录与现金盘点B支出标准/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C、支出的执行与审批D、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2、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包括(

A、数字真实B、计算准确C、内容完整D、编报及时

3、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要求包括( ) A、实行收入统管B、收入应该自主支配

C、正确划分各项收入,依法缴纳各种税费D、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

4、实物资产的管理体现在( ) A、实物形态的管理B、价值形态的管理 C、资产的使用过程管理D、资产的所有权管理

5、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的工作有( )A稽核B、会计档案保管

C、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D、货币资金日记账的登记

6、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活动的预算执行控制包括(

A、依法组织收入,保证收入任务的完成B、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

C、建立了各项经费管理制度D、对重大预算项目特别关注

7、下列选项中,进行预算编制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 A、收入预算的编制,要符合国家政策 B、支出预算的编制,要符合国家政策

C、支出预算的编制,要量入为出,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D、支出预算可以不考虑收入预算,赤字预算是可以接受的

三、单项选择(每题3分)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主体是( ) A、单位负责人和管理层B、财务人员 C、内部审计部门D、社会中介机构

2、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总责的是(

A、财会人员B、财务主管 C、内部审计人员 D、单位负责人

3、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求是(

A、分类管理B、收支统一管理

C、收入不需上缴财政D、收入不需纳入单位综合财政收支计划

4、下列选项中,属于资金管理中的重点是( ) A、货币资金管理B、非流动资金管理 C、专项资金管理D、固定资金管理

5、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考核的机构是(

A、预算管理部门B、内部审计部门C、公司高级管理层D、财务部门

6、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

A、专项监督B、持续监督C、自我监督D、过程监督

四、简答题(17分)

1、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2、一般地说,良好的内部控制应具备哪几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第18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教学大纲

第一讲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议题

一、会计报表及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及其分析

1、资产负债表的认同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提供的信息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的特点

4、资产总额的评价

5、资产有效性判断

6、资金来源结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一般评价

7、资产与负债间的一般分析

(注:鉴于今日企业的现状,就是未来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从企业的角度上做进一步的引申分析)

(二)收入支出表分析

1、收入支出表的认同

2、收入支出表的结构

3、分析要点

收支变动分析

收入变动分析——经营方向是否改变

支出变动分析——经营业绩方面的变化

结余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结余的构成

结余的分配处理的问题

二、单位预算管理

1、预算的概念及其作用

2、单位预算的内容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预算

3、预算编制方法

零基预算

弹性预算

滚动预算

三、单位收入、支出管理

1、收入的概念和种类

2、收入的管理

3、支出的概念和种类

4、支出的管理

四、单位资产管理

(一)资产的概念和特点

(二)流动资产的管理

1、现金和各种存款的管理

2、应收及预付账款的管理

3、存货的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

2、固定资产计价

3、固定资产价值周转的特点

4、固定资产折旧

5、固定资产报废与转让

(四)无形资产的管理

1、无形资产的概念

2、无形资产的转让

(五)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的类别

2、对外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讲行政事业单位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

一、纳税筹划及相关概念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

三、纳税筹划的基本途径

四、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五、纳税筹划的基本步骤

六、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涉税内容及筹划(略)

第三讲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创新和理财能力提升

一、财务监控体系和实施方法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变革的思路

2、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

3、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二、单位信息化管理的规划和实施

1、单位信息化管理的现状分析

2、单位信息化管理的发展趋势

3、单位综合信息系统的构成

4、单位信息化管理的实施

简历:

吴有祯,1990年毕业于石家庄经济学院财务与会计专业,93年调入青海民族学院财会系任教,主讲会计与财务管理类课程,现任青海民院财会系副主任,会计学副教授。期间,常年被省内各大学、兰州大学、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为客座教师或顾问,从事经济师、会计师职称考试辅导工作。2000年—2001年在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班进修。曾多次被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项目办、北京国研纵横经济研究所聘请,做了相关财务管理方面的专题讲座。2

第19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二.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

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四.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 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

五.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20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论文范文 www.daodoc.com)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

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

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

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四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

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3号科目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

第303号科目结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

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拨入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404号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

2.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转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九章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第四十六条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和领拨经费数一致。

第四十七条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第四十八条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

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第五十条行政单位年终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要同实存的有价证券实际成本核对相符。

第五十一条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十二条行政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转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五十三条行政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核批复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第十章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五十四条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具体报表格式见本制度所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有专款收支业务的,还应按专款的种类编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第五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

收入支出总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年度收支总规模的报表。收入支出总表按单位实有各项收支项目汇总列示。

支出明细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当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支出的用途分别列示。

附表是指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的要求编报的补充性报表,如基本数字表。附表按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规定的项目列示。

第五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按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月报,是反映行政单位截止报告月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月报要求编报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

季报,是分析、检查行政单位季度资金活动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应在月报的基础上较详细地反映单位经费收支的全貌。各行政单位的季报,要求在月报的基础上加报基本数字表。

年报(年度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年度决算报表种类和要求等,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下达的有关决算编审规定组织执行。

第五十七条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机关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对于屡催不报报表的单位,有权暂停其预算拨款或预算外资金的拨付。

第五十八条基层单位的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编。

第五十九条主管会计单位除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本级的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六十条行政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都应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等。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在行政单位同时停止执行。各部门自行制定的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行政单位会计凭证(略)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唯一合法凭证,登记明细账的依据。行政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固定资产调拨单;

5.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6.往来结算凭证;

7.库存材料的出库、入库单;

8.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行政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1.记账凭证格式如下:

附件二行政单位会计账簿(略)

附件三行政单位会计报表(略)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汇报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汇报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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