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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营商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14:22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发改委 工作汇报

发改委前三个季度主要工作汇报

前三个季度,发改委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开拓进取、奋勇争先,各项工作均取得优异成绩。

一、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前9个月,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62.08亿元,增速达到12.4%,增速居全市末位。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47.13亿元,增速达到19.7%,增速居全市第六位。

二、项目建设取得较快进展

2010年全县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30个,总投资54.09亿元,当年计划投资41.73亿元。截止9月底,已开工建设项目119个,累计完成投资36.04亿元,完成全年投资计划的86.4%,比8月底增长20.6个百分点。其中已完工项目66个,在建项目53个,未开工项目11个。

政策性资金项目争取17个,总投资19730万元,其中政策性资金9921.9万元。

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取得较快进展。今年共实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15个,总投资1819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271万元,已全部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7464万元,占总投资量的41%。

三、规划工作稳步开展

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按照领导组要求,我委对“十二五”规划体系进行了分工,划分主体功能区规划2项、行业综合规划9项、专项子规划35项,并分解到各有关单位,目前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基本编制完成,我委在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十二五”规划总体纲要,并请省发改委有关领导进行了指正。下步还要征求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经修改完善后提请人大、政协,予以指正。

我委已经完成了“十二五”项目库的第二次修订,目前正在结合各行业、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第三次修订,及时调整、完善项目库,为我县“十二五”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快入驻产业集聚区企业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开展 近日,我委联合13家联审联批部门在产业集聚区组织召开了第三批入驻产业集聚区企业项目联审联批工作会议,对准备入驻的30余家企业进行了预审,提出了预审意见。

五、持续加大工业企业服务力度

今年,我委共筛选河南##冷藏汽车、##冷藏汽车、天源脱硫石膏、##葡萄酒新厂等13个项目申报河南省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筛选中泉路桥、##电器二期、金湖波水泥、科农食品等19个项目申报河南省工业结构调整项目,目前均已上报至省发改委,申报的各项目正在加快推进投资建设,补充完善各项手续。其中,我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4亿块粉煤灰蒸压砖项目获得省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中央补助资金560万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年产2万台专用汽车、##冷藏汽车有限公司年产3000辆冷藏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0万冷柜、民安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亿块蒸压砖、中泉路桥有限公司年产400台起重机械、君启起重有限公司年产400台起重机械、天成路桥有限公司年产100台起重机械等7个工业项目被纳入省“双千工程”实施。积极配合##电厂做好二期工程前期工作,争取项目的前期手续尽早报批,并纳入省和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目前,我委按照省发改委有关通知精神,将河南##冷藏汽车有限公司、##电器有限公司、##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作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申报至省发改委。

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到位情况差。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重点项目筹措资金困难,贷款难现象并存。二是大项目少。过亿元的项目少,完成投资占城镇投资的比重仅为20%,仅高于#县。三是土地供应成为影响项目开工的主要因素,产业集聚区用地有限,企业征地手续报批周期较长。四是项目开工前的拆迁、清障、补偿等工作与群众协调不到位,影响了项目按期施工。五是基本建设程序多,周期长。

下步计划

1、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好2010年的国民经济发

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便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有针对性的提出经济发展合理化建议。在总结全年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制定2011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提交县人大讨论通过。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工农业生产、项目建设、政策性资金争取等方面搞好专题调研,供领导参考。

2、按照省市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把“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报送县委、县政府、县人大、政协四大家及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与省、市各行业部门的对接与修编。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投资领域,与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结合,加快“十二五”项目库建设,结合各行业实际情况,超前谋划出一批符合民权实际、社会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及时纳入项目库管理,不断修订完善项目库建设,对入库管理的项目积极推进前期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争取多纳入国家和省、市项目计划盘子,为我县“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强化项目建设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好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五项机制”,健全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三项制度”,促进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适时召开项目建设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监测,继续实行项目建设月报制度,强化项目稽查管理。对每一个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倒排工期,合理安排建设节点,按照序时进度加快推动实施,研究解决阻碍建设进度的各种问题。对已开工的重点项目,重点督查建设手续是否完备,建

设进度是否能够按节点完成,工程质量是否能够达标。对未开工的重点项目重点督促前期工作推进,建设手续加快办理,建设程序加快开展,力促项目早日开工建成。同时,按照以工业为主、基础建设为辅的原则,从工业、农业、社会事业等方面筛选好、论证好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当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确保纳入省市重点管理项目的建设目标任务完成。

4、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项目。根据国家政策性资金投向和中央扩大内需的若干政策,做好政策性资金项目的谋划和申报工作,重点做好2011年国家扩内需项目资金和节能减排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对已上报政策性资金项目,继续组织有关单位搞好赴省进京衔接工作,争取都能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盘子并得到上级批复,对已争取到的政策性资金项目,进一步盯紧,加快项目完成,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同时,搞好项目信息发布工作和全县政策性资金项目考核认定工作,为加快我县经济发展搞好服务。

5、组织好、实施好2009年度、2010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工作,做好迎接省市以工代赈办对我县以工代赈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6、会同统计局,争取完成市定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7、深入推进“联审联批”工作,严把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加强督促督导,做好企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推荐第2篇:营商环境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确定加大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的措施,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 人民日报 》( 2018年01月04日 01 版)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确定加大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的措施,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会议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大力改善营商环境,取得积极进展,但仍有不少“短板”。必须针对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多推“啃硬骨头”的举措。软硬环境都重要,硬环境要继续改善,更要在软环境建设上不断有新突破,让企业和群众更多受益。一要以简政减税减费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开办、纳税、施工许可、水电气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大幅精简审批、压缩办理时间。进一步清理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降低通关环节费用。大力推动降电价。促进“证照分离”改革扩容提速。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信息公开。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及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二要严格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政府要严守承诺,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企业不公平对待或搞地方保护。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公平待遇,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国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三要借鉴国际经验,抓紧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逐步在全国推行。会议决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和跨境贸易便利度开展专项行动。实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并联限时审批,简化施工许可等手续。对跨境贸易建立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机制。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便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厚潜力。

会议指出,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一要从教育抓起,潜心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对数学等重点基础学科给予更多倾斜。二要促进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融通,既要重视原创性、颠覆性的发明创造,也要力推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现代农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应用技术创新。三要加大体制机制创新,采取政府引导、税收杠杆等方式,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以重大项目攻关为中心集聚创新资源,探索开展基础研究众包众筹众创,推动重大科研数据、设施、装备等创新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四要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布局基础研究,扩大科研人员研究选题选择权,完善以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建立容错机制,鼓励自由探索、挑战未知。五要多方引才引智。加大国际科研合作,大力培养和引进战略科技人才,加大中青年人才储备,稳定支持优秀创新团队持续从事基础科学研究,支持海外专家牵头或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项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推荐第3篇:发改委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发改委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在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20**年我委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同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辽宁省认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健全、完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积极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现就我委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发展改革工作立法

1、20**年,我委共完成两部政府规章立法论证工作,通过并颁布实施一部政府规章。我委报送的《辽宁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国防交通动员管理办法》两个立法项目,均被列入省政府20**年度立法论证项目。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与大力支持下,完成了这两项立法论证计划起草小组名单、基本成型的法规草稿以及对照表、完成时间表等相关要件的报送工作。并积极会同省法制办以及相关部门对这两项立法草案进行进一步论证、修改完善,工作进展顺利。同时,《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经过几年的调研论证、反复协调,今年6月26日,经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第220号政府令颁布。

2、认真做好法规协调件回复工作。年初以来,我委共办理来自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类法规协调件29件。每件法规协调件都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委内有关处室意见,严格把关,分管主任认真审核,确保反馈意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切合实际。

3、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今年我委向省政府法制办共报送了两件规范性文件备案。一是《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产业项目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二是《辽宁省信用信息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一件已经通过备案审查,一件正在备案审查登记过程中。在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过程中,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要求,加强审核,确保要件齐全、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时间及时。

二、健全与完善行政执法工作

1、结合20**年国家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以及我委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了《20**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辽发改法规2008]293号)。为拓展法制工作面,更好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我委改变以往单纯印发普法工作意见的做法,将做好立法、执法和普法等全方位法制工作纳入《工作要点》中,对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调通过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来规范发展改革行政行为。并将继续做好依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梳理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以及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考评工作等五方面工作作为20**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的重点。文件下发后,对近年我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与推进作用。

2、结合发展改革工作,继续清理与完善我委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将原先界定的68部法律法规依据不断补充、完善到221部,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继续不断更新,大大提高了我委行政执法依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为方便委内各处室查找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在委内网开辟了《法律法规》专栏,将这些清理完善的法律法规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全部上传到《专业法律法规》和《通用法律法规》的子栏目内。为便于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掌握相关执法依据,将梳理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发送给各市发展改革委。

3、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对我委起草的法规与规章进行认真清理。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今年先后三次清理我委起草的法规、规章。在充分征求委内有关处室意见,认真学习上位法、借鉴兄弟省市工作经验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我委代省人大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条例》,代省政府起草的《辽宁省废水废渣废气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辽宁省国防交通管理办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规定》和《辽宁省废金属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规定》等六部规章提出了保留修改意见。在法规、规章清理过程中,认真负责,不敷衍、不搪塞,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

4、落实、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20**年我委起草或修订了《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实施办法》、《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立法程序规定》、《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等九项规章制度。今年委党组要求法规处在健全与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中抓好落实。分管主任高度重视,亲自召开全委处长会进行布置,法规处按照党组与主管主任的要求积极进行检查督促,工作效果明显,尤其是在规范性文件备案、立法协调与配合以及在实际工作中自觉依法行政方面变化突出,20**年我委没有发生一件行政执法过错事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时,立法协调件回复按时、质量高,立法论证项目开展顺利。

5、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进展有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7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示范格式〉的通知》要求,我委认真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在进一步清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工作基础中,对涉及我委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能进行了认真清理总结,专门召集有关处室负责人,对有可能涉及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同时,将我们的工作情况和现实问题与省法制办进行了沟通。

6、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准备工作,注重能力建设。今年以来,由于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投资管理类行政复议案件骤增,引起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高度重视,要求全系统在投资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采取措施,遏制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近年来,随着我委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在项目管理工作中严格按国家法规和政策办理投资审批项目,没有发生一起涉及投资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但是,面对这样可喜的局面,我委法制工作部门居安思危,清醒认识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发生的几率会越来越大。因此,我委在没有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的情况下,坚持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准备工作,为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奠定基础。

7、规范案卷管理、注重案卷评查工作。为做好行政执法相关案卷工作,我委20**年就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案卷评查工作制度》,对涉及的行政执法工作案卷要进行认真整理、归档。目前,这项工作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8、做好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证件更换的要求,法规处目前正为我委106人办理证件《行政执法证》更新和5人《行政执法监督证》更新。同时,为解决近年调入委机关工作的14名同志的《行政执法证》问题,法规处组织他们报名参加省法制办的统一考试。

9、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委党组书记、主任姜作勇同志任组长、其他委领导为副组长,委内各处处长为成员的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190号)要求,结合省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制度、规范的通知》(辽发改办2007]15号),这些制度、规范包括《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内容审查程序》、《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申请程序》、《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指南编制规范》、《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等六项工作制度。编制政务公开指南以及政务公开目录,通过改版外网,向社会公开,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10、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工作。重点体现在对全省重大项目稽察和招标投标监管两项工作中。一是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按照委党组的部署和国家稽察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全委中心工作,本着“一查、二帮、三促进”的原则和“规范、纠偏、务实、高效、公正”的宗旨,稳妥、扎实、有效地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和专项检查工作。共派出16个工作组(67人次),对145个建设项目开展了稽察和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项目总投资近511亿元。重点对项目建设审批程序不完备、执行计划不严肃、财务管理不健全、配套资金不到位、招标投标不规范、档案管理不完善以及挪用、挤占、滞留国债资金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纠偏。二是加强与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积极推进专家库建设。在14个市发展改革委设立并开通了专家库网络终端,出台了《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抽取管理办法》,对省直有关部门提供的评标专家进行审核,为专家库正式启动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促进招投标市场和规则的统一。从20**年5月份开始,通过在全省部分市选取3至6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为下一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标准文件》积累经验。完成了第二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我省获中央投资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资格共3家,其中,甲级资格1家、乙级资格1家、预备资格1家。会同省监察厅,通过省内调研以及部分省外考察,发现问题、学习经验,为规范和完善我省招投标制度积累了经验。

三、开展普法培训,提高全委干部法律素养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与要求,我委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通过加强机关干部的培训教育,培养在工作中自觉、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意识,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服务。

1、按照国家发改委以及省政府有关要求,对我委及其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认真的中期总结和评估,形成了中期总结报告,上报省政府以及国家发改委。

2、配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组织开展了专题培训。为在全委干部中树立起牢固的政务公开法律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有始无终、有难无易的工作,必须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信心与责任感。今年5月初,我委专门组织全委干部统一观看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析”报告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起草小组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教授就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原则、主要方式方法以及要重点把握的关键之处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解读。为我委全委政务公开的全面展开以及进一步深化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组织全委干部参加了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律知识测试活动。按照国家发改委普法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9月,组织全委机关干部参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律知识测试》活动。这次测试主要包括发展改革系统经常使用与依据的54部法律、法规与规章。我委除援藏等特殊情况5人不能参加外,其他141名同志全部参加测试,占全体职工的96.6%。根据测试联络员监测数据反映,参加测试的141名同志按时递交了试题答卷。根据统计结果显示,平均成绩达到84.83分,优秀率为80.85%。通过参加法律知识测试,不仅考察了广大职工掌握有关法律知识的程度,重要的是极大的促进了广大机关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四、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我委党组历来都高度重视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在法制工作机构人员配备上给予保证与加强。同时,党组还高度重视法制工作人员素质提高,每年都安排一定的人员与时间去进修、学习,参加各种法律研讨会,对提高法制工作队伍自身素质起到了良好作用。

一年来,我委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认真审视自身的工作,也有不足的地方。主要是思想解放不够,工作中创新还有待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通过进一步加强调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我委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推荐第4篇:乡镇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汇报

乡镇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汇报

根据省、市、县关于《关于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乡及时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层层分解任务,对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加快推进。现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督导,形成合力

为了打赢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这场硬仗,成立了乡营商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乡实际,由乡人大主席同志担任组长,人大副主席为副组长,副乡长、宣传委员为成员,制定了具体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乡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将任务分解到村。同时,强化督导力度,采取联合巡查、一案一督、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村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结合形势任务需要,加大问责力度,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村,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在此基础上,多形式广泛宣传,利用政府微信群广泛宣传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学习动员,逐步形成“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舆论氛围。

在工作指导上,我们通过深入查找和攻坚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倒逼营商环境改善。重点针对我乡市场主体在项目落地、企业运营全过程存在的政策落实打折扣、项目落地不快、企业生产运营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的重点是各村和电力、通信、消防等公共服务单位,做到同步开展、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其目的,一方面,通过切实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另一方面,对标赶超先进乡,让企业办理同样事项在我乡做到提供材料最简、跑办次数最少、办结时限最短。把我乡打造成聚集优秀人才、先进要素、优势产业的高地。最终把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果固化下来,形成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形成各级干部主动服务、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良好风气。

二、整治内容、方法步骤和采取的举措

(一)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企业运营、园承接、政府诚信、政务窗口服务,以及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等七个方面。着力整治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项目落地要素保障不给力、行政执法不规范、政府承诺不兑现、窗口办事不透明等问题,切实解决省级以上开发和高新招商政策不优惠、硬件设施不完备、配套功能不完善、人才资本项目吸纳能力弱、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等问题。

(二)方法步骤。主要采取了五个步骤,即动员讨论、查摆问题、集中整治、建章立制、总结巩固五个阶段,以便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实现“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重点难点明显突破、基层群众明显受益,打造全乡公平高效的市场营商环境。

(三)正在开展的2项重点工作。

1、打造政务服务新模式。一是加强办事大厅管理,提高中心标准化水平。大力推行规范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和超前服务。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明确专人,分时间段在大厅进行不间断巡视,对中心大厅办件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服务精细、规范、高效。二是建立“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机制。在大厅设立咨询服务台,实行值班人员负责制,负责处理好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督促协调检查进驻部门在中心大厅开展工作,代表单位履行审批、服务类事项的办理和管理。三是实行办件回访机制。对在中心大厅办件人员进行回访,并列入日常考核。四是加强考核评比。每月开展红旗窗口、党员示范岗和优秀服务标准评选活动。通过选树标杆,对标先进,在中心大厅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五是开展现场评议活动。在进驻部门办事窗口安装了电子评价系统,对办件质量和服务态度时时进行评价,全面、主动接受企业监督和评议。

2、建立重点项目落实保障机制。一是实行重点项目分包责任制。坚持 “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实行“工程式推进”“挂账式督导”。重大项目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力促早签约、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二是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对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收费检查等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把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规定同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建立外来投资企业“绿色通道”制度,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心全意为招商项目建设服好务;三是实行重点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对签约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全乡重点招商项目,落实项目责任单位,每月一督导,每季一交流,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我乡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乡位于河北省平乡县北部,东邻广宗县,北依巨鹿县,西连节固乡,南与丰州镇接壤。西距邢台市区53千米,南距平乡县城3千米。投资潜力巨大,发展优势独特。但是,在营商发展中,我乡还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制约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一是营商环境要素缺乏竞争力。创业意识淡薄、与先进地在思想、观念上的差距较大,“走出去”意识不强,忽略科技、依赖资源等观念阻碍改革创新、解放思想。二是政府支持企业力度还缺乏实打实举措,一些文件规定的支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三是招商引资缺乏一盘棋思想观念,各级各部门推动签约项目的后劲不足,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成为地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

三、下步措施

一是找准找实问题。指导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对我乡营商环境进行客观评估,以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的态度和标准进行自查,同时广泛征求全社会各方面对我乡营商环境意见建议,找出找准我乡营商环境的关键问题、关键环节。二是坚持开门搞活动,注重与社会各界的公开互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吸引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广泛征集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围绕“我有问题要解决、我有建议要说、我要投诉”三个专栏广泛征集相关问题。三是坚持边查边改、边找边治,对征集到清单上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像化解信访积案攻坚一样,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件一件销号、一个一个突破。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用制度固化整治效果。指导好各乡镇、各部门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集中规范,做到管用、实用、见效,以强力推进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完善统一高效的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投诉平台,并建立营商环境第三方机构跟踪评估持续发布机制,推进长效化制度建设。

推荐第5篇:人民检察院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人民检察院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区政法委:

自全省“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区委以及省市院相关文件要求,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经过充分的动员部署和深入的对照检查,并落实整改,取得了一些实效,现将整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行深入的动员部署。2019年初,我院专门召开党组会,对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对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动员部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广泛发动、全员参与。

(二)成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我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且安排专人负责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我院在认真学习省市区委关于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将需要突出整治的问题细化到科室,落实了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四)开展学习研讨。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警示教育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学习了省市区委关于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文件,并分组展开学习讨论,为下一步开展省市区委关于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文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集中整治窗口服务,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按照院党组安排,控申科干警在集中学习领会上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查找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顿重点,积极营造优质服务环境,决心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努力打造优化发展环境的服务窗口,展示优良作风的形象窗口,服务人民群众的便民窗口。二是践行“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改进工作作风。在控申接待大厅全面推行“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为标准的“四零”承诺服务创建活动,并制定了十条“公开承诺”。我院要求接访干警规范着装,统一挂牌,实名上岗,做到精神饱满、态度可亲、举止端庄、言行文明、用语规范,解答群众问题耐心细致,办理业务全程高效,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展现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几年来我院没有发生一起涉检进京到省访。三是再造工作流程,加强控申检察业务规范体系建设。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的形势,对举报、控告、刑事民事申诉、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控申业务进行系统梳理和流程再造,规范了控告申诉工作操作流程。完善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工作中,严格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做到接待行为规范化,线索管理规范化,办案程序规范化,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接待用语规范化,始终把释法说理工作放在第一位,把化解矛盾工作贯穿于控申工作的始终,为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四是完善窗口服务设施,提供安全、便利、高效的人性化服务。重新制作信访接待大厅标志牌、工作人员岗位牌。在信访接待大厅开展实名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大厅放置了常用急救药等便民物品,安装了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工作程序、办理时限等,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以清单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免费提供复印、打印等服务,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优先服务,营造了良好的接待环境。

(二)立足检察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为保护营商硬环境,建立经常性走访企业调研机制,我院深入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全力服务非公企业,优化非公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辖区企业创造最大“法治红利”和最强“法治动力”。先后来到了辖区内xxx公司、xxx公司等x家大规模企业,与企业法人、管理层、职工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征求对我院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现状、生产规模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讲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知识,介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五大职能,进行普法宣传,发放检察法律服务手册。根据企业普遍面临的风险预防不足问题,积极发挥法律预防风险作用,在企业日常经营、民间借贷、投融资担保、企业财税收风险预防等方面提供全程便民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强化检务督察,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作风整顿优化营商活动开展以来,我院迅速落实。一是组织全院干警观看了xxx市政法机关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明察暗访视频和省检察院警示教育等视频,传达学习了关于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全院干警要提高站位,凝聚共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根弦只能紧不能松。要深刻领会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服务全区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担当,认真做好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精神和省、市、区作风整顿活动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聚焦“四风”问题,加大检务督察力度,进一步规范干警从检行为。通过正面典型教育干警修德律己,筑牢思想防线,通过剖析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大对检察人员非公务活动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力度,开展了机关作风整顿专项治理工作,我院全体干警均进行了自查自纠。我院采取不定期督察的方式,对公务用车、上班纪律、财务管理等进行监督。

(四)深入开展专项活动,服务发展大局。

我院充分结合三大攻坚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办理个案和法律监督解决具体问题,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解决类型化问题。在批捕、起诉等诉讼环节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运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提前介入工作和证据审查把关,加强诉讼监督。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纪检监察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建立线索排查、移送、反馈机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黑恶犯罪涉案人员,对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以及起重要作用的,从严打击;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正确适用法律,防止机械执法,做到不枉不纵;立足检察职能,全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我院以“立足检察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为主题,开展“上街头、入机关、进企业、入社区”系列公益诉讼“宣传周”活动。发放公益诉讼宣传册xxx余份。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上级部署理解不深,工作安排的不实。

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本院高度重视,领导有力,行动迅速,但仍存在对上级部署要求理解不深,贯彻落实不彻底,工作措施针对性不强,任务分解不细,责任传导不实,干警没有深刻认识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按部就班按照区委关于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未纳入本单位内部考核,工作安排缺乏惩戒措施,责任落实缺乏震慑力。

(二)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检察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仍局限于检察办案,不善于统筹兼顾,不能自觉将服务营商环境融入检察工作的具体环节,上下联动与部门联动不够,服务方式较单一,服务效能不高,工作效果不佳。虽然能够深入企业开展研讨服务活动,但有效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并不多。

(三)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检察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少数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过度依赖经验,对案件驾驭能力不足,司法专业水平有待提升。二是围绕深化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题培训不够,针对性不强。三是个别干警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素养不高,自我满足,缺乏学法用法的主动性,法律素养不能适应新时代要求,习惯用旧思维老办法处理新问题。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存在安于现状、进取意识不强的倾向,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求实效。四是开拓创新不足,习惯于墨守成规、因循守旧、按老办法办事的惯性思维,面对工作难题强调客观理由,克难攻坚的勇气和韧劲不足。五是司法行为还不够规范,仍存在机械司法和诉讼程序不够严格规范等问题。六是调查研究不深入,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实践问题,对一些重点工作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度缺陷、以及如何更加有效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

(四)服务营商环境基层组织建设动力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一是党支部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作存在消极被动的现象,有时存在为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一些面上工作任务而开展工作的现象,党建工作缺乏创新和活力;存在以研究、讨论检察业务工作代替党的组织活动、较少真正开展扎实有效的组织生活等问题。二是党务干部的素质能力有待提高。各支部支部书记、委员均为各部门党员干警兼任,平时业务工作繁忙,无暇顾及支部工作,各个支部委员都程度不同地存在重业务、轻党务的倾向;另一方面,随着干部年轻化进程加快,人员变动较大,许多新当选的支部委员未做过党务工作,对支部工作不熟悉,工作不到位,也影响了支部作用的正常发挥。三是党员的教育管理模式陈旧。党员教育的形式比较单一,内容单调,不能够很好地贴近党员实际,调动广大党员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党组织活动吸引力不够。党员教育仍然主要是在单位会议室或办公室读报纸、念文件,或是党组织负责人上党课。绝大部分党员认为党组织活动形式呆板乏味、缺乏新意,有的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是带着应付差事的态度参加。

三、整改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一)着力营造精研细学、勤学善思的氛围。以开展“不忘**,牢记**”学习宣传活动为中心,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班子成员带头上党课、带头宣讲,各支部通过主题党日等活动掀起学习热潮,广泛开展论坛、研讨以及竞赛等活动,全面提升干警素质。

(二)完善激励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处室考核、干警平时考核等制度以及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规范评先评优工作,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干事创业热情。

(三)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修订谈心谈话工作办法,建立干警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谈心谈话,全面了解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干警“慵懒散”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认真落实执行“最多跑一次”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健全改革项目清单和办事指南,努力打造网上预约、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12309投诉热线、律师服务等功能的网上检察服务平台。

(五)强化公共关系建设。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转型发展,全面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大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积极开展公开审查、公开宣告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检察公信力和群众获得感。

(六)组织干警深入系统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广泛开展业务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和业务技能,开展执法不文明问题专项督察活动和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分析。院党组对评查结果进行专题研究,举一反三,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七)严肃执纪问责。完善从严治检禁令和警示约谈工作办法,加大对违反禁令行为责任追究,坚决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

(八)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和考核,强化“八小时以内”的管理和监督,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推动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

下一步,我院将按照省市区委和省市院的安排部署,持续大力推进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作风整顿取得实效、营商环境加速改善。

xxx人民检察院

2019年x月x日

推荐第6篇:伊朗营商环境分析

伊朗营商环境分析

一.自然资源

1.面积:1,648,195平方公里(2012年) 2.人口:75,149,669(2012年) 3.地理: (1)位置与范围:伊朗位于亚洲西南方之中东地区,属西亚,西北与阿塞拜疆(界长432公里)和亚美尼亚(界长35公里)为邻,东北部与土库曼(界长992公里)接壤,东邻阿富汗(界长936公里)和巴基斯坦(界长909公里),西接伊拉克(界长1458公里)和土耳其(界长499公里),中北部紧靠里海(海岸线长650公里)、南靠波斯湾和阿拉伯海阿曼湾(海岸线长1,770公里)。面积1,648,000平方公里(陆域面积1,636,00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2,000平方公里),居世界第十六位。

(2)地质地貌:地貌大多是由高原、盆地或山脉所构成,只有在海边的一小部分是平原。境内最大的高原为伊朗高原。人口较多的西部是多山地形,由高加索山脉、札格罗斯山脉和亚柏芝山脉等构成。境内无主要河川流域与水系。

4.交通:国内运输主要依靠公路,进出口货物80%靠海运。

5.气候:伊朗气候四季分明。北部春夏秋季较为凉爽,冬季较为寒冷,南部夏季炎热、冬季温暖。伊朗大部分地区的冬季温暖和湿润,降水也往往形成于此,这和北下的冷空气有关系。而夏天的时候,伊郎由于处于副热带高压的控制下,气候很高,且降水不多。

二.经济状况

1.通用货币:伊朗币是里亚尔(rial)。1里亚尔(rial)等于人民币0.0008840 元。100元里亚尔=0.0884元人民币。

2.主要经济指标:(2006年) (1)国民生产总值:2076亿美元

(2)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5.6% (3)失业率:12.2% (4)通货膨胀率:14.2% (5)汇率:1美元 可兑换 25008伊朗里亚尔(1USD = 25008IRR)

3、在阿拉伯国家的经济地位:

2012年主要穆斯林国家经济指标

4、经济结构

1979年以前伊朗除了石油工业外,绝大部分经济成份属于私人所有。1979年伊斯兰革命胜利之后,当时由私人财团掌握的重要厂矿、农场、银行、保险公司、饭店等均收回国有。目前伊朗的经济体制是一种混合体制,由三种成分即国营、集体和私人成分构成,其中国营成分占伊朗总经济成分的75%以上。最近几年,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渐下放管理权限,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

伊朗的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是欧派克(OPEC)第二大石油输出国。石油是伊朗经济的命脉,伊朗经济严重依赖石油,石油出口收入占外汇总收入的80%,占政府预算收入的40%-50%,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20%。政府预算收入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石油收入、税收和其他收入。

5、优势特色产业

石油工业是伊朗的支柱产业,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了维持目前的石油产量,保证足够的外汇收入,同时巩固伊朗在OPEC中的地位。

三.政治环境

1.宗教:伊斯兰教(什叶派)为国教,98.8%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其中91%为什叶派,7.8%为逊尼派。

2.政体:共和制

3.国体:国防体制:伊朗宪法规定政教统一,宗教领袖为武装部队总司令。

4、出口管理:禁止古董、古玩出口,除非获得伊斯兰文化指导部的许可。

5、关税:伊朗近几年关税逐渐降低。据伊朗工业及矿业部长贾恒吉瑞(Eshagh Jahangiri)指出,在现实环境,伊朗面对高失业率的问题,汽车工业能创造无数工作,因此伊朗采取逐渐降低关税的政策,不是马上取消关

6、出口禁令:伊朗《海关法》规定下列商品禁止进口:

(1) 海关税目表和专门法律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

(2)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认为属不许进口的商品。

(3) 任何武器、猎枪、炸药、雷管、子弹、炮弹、爆炸物、易燃易爆 物品,除非获得国防部和武装部队后勤部的许可。

(4) 任何毒品,除非获得卫生医疗教育部的许可。

(5) 空中摄影、摄像专门仪器,除非获得国防部和武装部队后勤部的 许可。

(6) 任何发射机及其零配件,除非获得邮电部的许可。

(7) 经伊斯兰文化指导部认定属破坏公共秩序、有损国家形象、宗教 风化的唱片、录音带、电影片、书籍。

(8) 经情报部队认定属破坏公共秩序、有损国家形象、宗教风化的杂 志、报纸、图画、标记、出版物。

(9) 外表装潢上、提货单及有关文件上有破坏公共秩序、有损国家形 象、宗教风化的句子或标记的商品。

(10) 在发行国已作废的外国纸币、仿制的纸币、邮票、货签。

(11) 彩票。

(12) 会使消费者和购买者因为商品外表装潢上的名字、标志、商标或 其他特征而对原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和其特性产生误解的商品。

7、进口管制:伊朗的进口项目规定在每年伊朗农历的元旦(3月21日)由商业部颁布。该规定将进口货物分为四等:授全权的、有条件授权的(若干部门决定的)、未授权的、禁止的(按伊斯兰的法律和规定禁止进口的)货物。由于进口规定不断变化,因此建议需要时提前向主管的“采购供应中心”询问。对某些食品、饮料、药品和盥洗设备有很多规定。

8、海关的通关程序:(1)进口关税

(2)进口单证 (3)进口管制 (4)自由贸易区 (5)进出口手续

9、关税管理制度:伊朗关税制度都是以维护伊朗政治经济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世界经济、金融为根本目的的。特别是现代伊朗的关税制度,对调节商品进出口、弥补市场缺陷、促进资源配置、增加财政收入、强化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 现代关税制度作为整体经济制度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将有力地维护和促进国内改革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进出境环境。

10、关税水平:

(1)关税; 从价(ad valorem)基础上征收关税。伊朗“里亚尔”的汇率由中央银行固定利率确定。关税 5% 和 375%之间的范围内,但他们都非常受汇率。

(2)具体关税;具体关税一般产品的总重量和数量的基础上进行评估。 (3)优惠关税;经合组织(OCED)国家,伊斯兰国家和伊朗之间的税收优惠,在一般优惠关税协定的缔结。

(4)海关附加税和间接税;商业利益税 (Commercial Benefit Taxes) 包括垄断税。他们从价的基础上评估和征收的到岸价格和收费的总和。报关前,必须支付的税款。

11、关税减免:贸易样品和广告材料的进口免税。

12、外汇政策:外汇系统由两种汇率: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官方汇率主要用于支付的必备品。市场汇率是用于所有其他的进口支付。央行负责管理所有的外汇管制。货币限制:在申报情况下,外币进入境没有限制。处境随身外国不要超过相当于 5000 美金外汇、如要携带更多外汇,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13.企业组织的主要形式、公司类型: 伊朗公司的概念和经营方法与其他国家的类似。1968 年颁布的《商业法修正案》对公司的成立、经营和清算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公司分为两种,即公营股份公司和私营股份公司。公营公司相当于英国的合股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而私营股份公司则相当于英国的私营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公营股份公司可公开向公众发售股票,而私营股份公司的股份需限制在原股东及其指定继承人范围内。 此外,如成立公营股份公司,其合营章程和股份认购书等,需提交给公司注册官, 在政府公报和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成立公营股份公司必须至少有三名股东。

14、会计审计要求:任何股份公司,不管是公营性质的还是私营性质的,都必须选出一名或一名以上的法律检查官(审计人员),并在股东普通年会上选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候补检查官。以下人员不得被选为股份公司的法律检查官:

(1) 那些缺乏必要德才的人;

(2) 公司的常务董事和董事;

(3) 与常务董事或其他董事会成员有三代以内直系血缘关系的人;

(4) 从常务董事及其他公司董事处领取工资的人及其配偶。

15、知识产权:伊朗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自 2001 年以来,已加入若干 WIPO知识产权条约。专利包括下述几种方面。第一是指新颖性。足够没有在伊朗或在国外的公共知识付诸实践。申请的发明在依法登记的第一人被认为是发明专利,除非另有规定。第二,类型和时间。申请人的选择 5,10,15 年或 20 年的专利注册。第三,授予专利权,药物配方及化合物专利,但专利申请可以提交的有关药品生产过程。此外,任何发明或发明扰乱公共秩序,或认为是违反道德或公众健康的改善,不能申请专利。第四方面是专利期,如果它不工作在五年内,其授予日期后,专利将受到取消。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标称工作。第五是注册。

四:社会文化

1.语言:官方语言为波斯语。

2.人种:伊朗人的主体被称为波斯人。又称“伊朗-阿富汗人种”,是高加索人种的分支,包括了居住在大伊朗地区的种族,即伊朗,阿富汗,西部巴基斯坦等地的居民。由于学者的观念上的差异,有人将其关联于北欧人种,有人将其关联于地中海人种。

3.饮食:伊朗人的饮食习俗明显受宗教信仰的影响,带有强烈民族色彩,吃食物很注重吉祥之意。如喜吃苹果蜜饯,表示生活甜甜蜜蜜;吃石榴,表示像石榴粒一样多福;吃鱼,像鱼一样活跃。宗教节日忌吃异味蒜、葱和苦的食物,因为这是不吉利的,也不食核桃、巴旦杏等坚果,因为“坚果”一词与“罪孽”有关,且多吃会刺激喉咙,影响祈祷。

饮食禁忌:伊朗犹太人教徒,在饮食禁忌方面一个显著特点是,在逾越节期间,只吃无酵食品,这可能与《圣径》将逾越节称作“除酵节”有关。同时,他们在过五荀节时,要在餐桌上放两块用新麦做的饼,作为献祭品。在位于哈马丹的以斯帖墓周围,一些犹太侨民于巴比伦时代便开始定居在那里,迄今仍保留了自己民族的语言和宗教特征。。伊朗犹太教徒认为猪肉等是不洁之物,属禁用之列,尤其忌带血食物。这一点近似于伊斯兰教。

4.出行: 伊朗公共交通方便,价格也不贵,大部分实行一票制。 伊朗地铁男女分乘,设有专门的女士车厢,拥挤的时候,女士可以去男士车厢,但男士不能到女士车厢。在伊朗,出租车成为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在伊朗乘坐最多的,

还是出租车,因为方便,价格也不高。伊朗人外出习惯打车,常采用拼车方式,顺路一条线上车,车费均摊,算下来与公交车费用差不多。街头打车的大部分是拼车。 在伊朗打出租车很有学问。一般不要在街上招手打车,或是在路边叫车,招手即停的出租车价格都很高,如果打车人是外国人,要价甚至翻倍。所以无论外来人还是本地人,大家习惯的打车方式就是电招。

在伊朗旅游,时间充裕的话,最好选择自助游。因为连年受制裁,伊朗国内航班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大部分旅游者选择火车、大巴等交通工具。当然,如果你要去基什岛,只能坐飞机。

商务活动最好于10月至次年4月前往,天气比较凉爽。6~8月,商人渡假者较多。机场检查相当严格,出境时要留3个小时的余裕才好。到都市以外的小地方,需要懂点波斯语。

5.政府和服务部门工作时间:政府部门是周四周五休息的,公司一般都是周四休关天,周五全休,现在是中国时间13:00上班,晚上21:00下班

6.宗教和主要节日:

节日:总的说在伊朗分为纪念日和节日两部分:

(1) 宗教纪念日:如开斋节、宰牲节、穆罕默德宣誓就职日、先知诞辰日(库尔德斯坦各部族称为先知诞辰节,要举行宗教礼仪和欢庆仪式)、正统执政者阿里诞辰日。

(2) 民族节日:

国庆日 2月11日 开斋节 3月3日 石油国有化日 3月20日 伊朗新年 3月21日-24日 伊斯兰共和国日 4月1日 革命日 4月2日 宰牲节 5月10日 阿术拉节 6月9日

伊玛目阿里殉教日 7月14日 穆罕默德诞生日 8月9日

穆罕默德升天日 12月20日 跳动火节(伊朗读最古老的节日):伊朗年的最后一个星期三。

7.习俗和禁忌:

伊朗对婴儿的眼睛特别敏感,外来人千万不能轻易议论婴儿的眼睛。若出言不慎,母亲可能出钱让人挖掉婴儿的“邪眼”。

伊朗、卡塔尔、也门和阿曼:棕、黑(特别是由白布衬托的黑色),绿色、深蓝与红相间色及白色是带有积极意义的。鲜明醒目的颜色胜过柔和浅淡的颜色。粉红色、紫色和黄色是消极的色彩。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The Islamlc Republic of Iran )简称伊朗,位于亚洲西南部。有“欧洲陆桥”、“东西方空中走廊”、“亚利安人之国”之称。面积164,5万平方公里。人口5200万, 98%居民信奉伊斯兰教,伊斯兰教(什叶派)为国教。波斯语为官方语言。贸易交往中大多使用英语,但日常生活上则很难派上用场。

按照伊朗的礼俗,每年的4~9月间,天气炎热,穿衬衫,打领带即可,其他时候宜穿保守式样的西装。拜访商界、企业界或政府部门须先订约会,谈公事要遵守时间。

和伊朗人打招呼,要称他们的姓加上学术或职务头衔。

根据当地的商业习惯,进行商务活动时,首先彼此要提示所希望的价格、条件,然后相互让步达成协议。生意洽谈,按伊朗人的习惯,往往相当费时。虽然起初所提示的价格很难接受,但不必灰心,仍然要不屈不挠地进行交涉。有一点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即对方的意识观念与我们的差异。注意不急躁、不慌张、不灰心。

伊朗人信奉伊斯兰教,不要伤害伊朗人的自尊心,并要十分注意不能有不尊重伊斯兰教的言行。

观光、商业旅行到伊斯兰教国家时,都可以参观伊斯兰教教堂,但必须遵守他们的礼节:要脱鞋,头上必须有一样东西,如帽子或手套。女性衣着更须注意,

不宜太暴露。不能穿迷你裙,肩膀到膝盖必须掩蔽不露,衣袖不可短到露肩或露出腋下。(现在对外来游客也宽容了很多,但是女性游客仍然不能太招摇。)

当地禁止喝酒,也不能携带酒精类的饮料。不食猪肉,烤羊肉串是伊朗名菜。伊朗中、下层人士喜欢上茶馆,泡上一壶红茶,摆上冰糖块或榛子果仁、巴旦杏仁、阿月浑子和葡萄干等。在伊朗,茶馆也是人们信息交流和社交的重要场所。

到伊朗,宜持用印有波斯文、英文的名片。伊朗商人比中东其他地方的商人好礼而讲究正式,招待殷勤,打交道时宜以正式而保守方式进行。

伊朗人以其数千年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为骄做,在交谈过程中,可多强调中国与波斯商贾往来的悠久历史。

伊朗北部戈尔草原的土库曼人,世代过着游牧生活。他们以羊粪作燃料,以羊肉、羊奶制品为主食,或把很多羊肉掺在少量米中煮成饭。他们视羊肉为最有营养的食品。且有唱歌喝红茶的习惯。

五、军事环境

伊朗核问题成为世人瞩目的新焦点。2004年 11月,伊朗宣布中止全部浓缩铀活动后,事情暂时得以平息,但问题并未彻底解决。伊朗发展核计划由来已久。 伊朗核开发始于 1957 年 。当时,伊朗巴列维王朝是美国以及西方在海湾地区的战略支柱,也是其遏制苏联南下的重要战略屏障,因此伊朗核计划得到了西方国家的支持。到 1979 年巴列维国王垮台为止,伊朗共有 6 座用于发电的核反应堆。

第一阶段,2003 年 2 月到 6 月,伊朗秘密核计划曝光。2003 年 2 月 9 日,伊朗总统哈塔米在接见伊朗科技部官员和大学校长代表时突然宣布,伊朗已经在中部城市亚兹德附近的萨甘德地区发现铀矿,并进行了开采。第二天,伊朗国家原子能组织主席阿卡扎德在伊朗国家电视台发表讲话称,伊朗正在伊斯法罕和卡桑两个城市附近分别兴建两座铀提炼加工厂。伊朗官方首次对外宣布其拥有铀矿及生产、提炼铀的能力,这意味着伊朗已初步具备生产核武器的能力。第二阶段,从 2003 年 6 月到 2003 年 12 月,有关各方主要围绕伊朗是否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查以及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附加议定书这一主题进行斡旋。第三阶段,从 2003 年 12 月到 2004 年 11 月,主要围绕伊朗中止浓缩铀活动等问题进行交锋。第四阶段,从 2004 年 11 月 至今,虽然伊朗已宣布中止全

面浓缩铀活动,但伊朗核危机并未得到最终解决,伊朗核问题仍存在诸多变数。首先,美伊立场对立,难以调和。其次,各方对伊朗与欧盟达成的协议能否得到切实履行持怀疑态度。此外,伊朗要求在决议中 将中止铀浓缩活动定为“ 自愿的”、“暂时的”行为,实际上无非是为将来提供周旋的余地。

各方立场与政策:

伊朗:一直强调其发展核计划“纯粹是为了民用” ,并

列出了诸多理由。第一,发电。第二,核技术在医疗、工业和农业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可造福于伊朗人。第三,摆脱俄罗斯的核控制。第四,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规定,任何成员国都有权和平利用核能面对强大压力,伊朗采取了多方面应对措施。第一,积极备战,加强军事准备。第二,施展外交手段,构筑一个安全防护网。第三,在与美针锋相对的同时,也谋求合作,避免正面对抗。第四,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合作,避免“摊牌” ,不给美国以制造事端的借口。

美国: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美国就一直指控伊朗阴谋发展核武器,对伊朗有关和平利用核能的说法大为怀疑。在美国看来,一旦伊朗拥有核武器,不仅意味着美国对伊朗进行民主改造的梦想要落空,而且“对地区稳定和全球防扩散机制构成了严重挑战” 。因此,美国决不允许伊朗拥有核武器或完整的核燃料处理能力,即使民用核能力也不可以。

欧盟:欧盟在对伊朗政策上提倡“建设性对话” ,但在防止伊获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问题上与美立场一致。欧盟不允许伊朗获得核武器,要求伊朗全面停止浓缩铀的所有工作,但承认伊朗拥有发展民用核能的权利,反对美以制裁或军事威胁等手段解决争端,主张通过协商和谈判等和平方式妥善解决。

俄罗斯:俄罗斯与伊朗有着密切的军事、经贸关系。面对美国的压力,俄强调布什尔电站的建设是为了民用,不会造成核扩散。但 俄 从俄美关系大局出发也做了退让:支持美、欧要求伊朗全面停止浓缩铀的活动;允诺将从伊朗收回核废料,以免被伊朗利用来制造核武器;一再推迟布什尔电站的完工时间;一再拖延与伊朗达成返回核废料的谈判,至今未签署协议。

中国政府在伊朗核问题上一直强调:应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通过对话和协商妥善解决,反对将核问题提交安理会讨论。各方应鼓励伊朗继续采取增信释疑的措施;支持国际社会为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所进行的外交努力;希望伊朗与

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全面合作,澄清遗留问题,保持核计划的透明度,履行其不扩散和不发展核武器的承诺,换取国际社会的支持。

六、经商必备

1、签证: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护照来伊朗免办签证,停留期为30天。持公务普通及因私护照来伊须提前办妥签证,伊驻外使领馆签发的签证停留期一般为15天。(中国公民持因私护照凭往返机票可在德黑兰、设拉子、大不里士、马什哈德等机场办理口岸签证,停留时间通常为7天。)

2、出入境管理:伊朗海关对酒精类饮料、非清真食品、色情图书或音像制品查得很严,对毒品更是严厉打击。虽然海关明文规定携带外币现金要申报,但旅行者带钱进入伊朗消费,海关实际操作中很少查验。注意,从机场出境时,伊朗严格控制藏红花和地毯出境数量,藏红花携带数量不能超过200克,手工地毯不能超过6平方米(具有文物价值的地毯不能出境),如果目的地是阿联酋和叙利亚,则不准携带任何地毯出境。

3、物品运送

进出口货物主要采用海运方式,少数情况下也会采用空运。对于境内货物运送绝大多数是用陆运。

4.企业注册程序

在伊朗注册一家私营股份公司需办理9道手续, 时间约需48天。 (1) 确定公司名称,一天;

(2) 将公司35%股份汇入银行,申领营业执照,一天;

(3) 携带有全体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到注册机关办理公司注册,20天; (4) 交纳注册税,一天;

(5) 办理登报声明手续(伊朗拉斯米报),20天; (6) 开设公司帐户,二天;

(7) 交纳印花税和股份证明发行税,一天; (8)伊朗财经部领取公司经济代号,一天;

(9)与伊朗劳工部协调,办理招聘工人手续,一天。

七.与中国经贸往来情况

商品贸易历来是中国伊朗两国最主要的贸易方式,21世纪初期以来,商品

贸易额占中伊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长期保持在85-90%的水平,居高不下。而中伊之间的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等却滞后发展,这一方面说明了中伊之间商品贸易的极端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中伊之间商品贸易发展的优势和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众所周知,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能够有力地带动商品贸易的扩展,也更符合中伊两国的基本国情和实际上的需要。所以,加强中国对伊朗商品贸易的比较优势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意义。这也正是本文的立论依据。

中国,经过近30年的高速工业化,己稳步推进到工业化中期阶段,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大幅度提高,一大批重要工农业产品产量跃居世界首位,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出口不断扩大,一般工业产品和高科技产品的输出都在增长。在互利共赢的对外经贸战略的指导下,中国的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贸易秩序逐步规范,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上升到新的水平。为了充分发挥自己现有的比较优势,提高利用先进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商品生产的结构和水平,提高我国在世界市场上对国际资源、能源和市场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实现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的转变,推进工业现代化进程就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战略的核心。

伊朗,是中东地区的经济强国,又是世界级的能源大国,但工业基础薄弱,工业结构一,工农业生产水平比较落后,机械化程度低,很多商品都严重依赖国际市场,每年依靠巨大的石油外汇收入进口大量的工农业品.如何利用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来摆脱困境,振兴本国经济,实现产业结构多元化,维护国家安全是伊朗近期的主要目标。

深入研究中伊两国现有的比较优势,在互利共赢、满足双方国家发展战略和目标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积极的商品贸易合作战略,取长补短,以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潜在比较优势的转化,提升国际竞争力,增加国民财富,对于伊朗和我国来说,意义都十分巨大。

从两国比较优势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入手,对中伊商品贸易的现状和特点、演变趋势和发展前景作了比较系统全面的研究: 首先 对比较优势研究要涉及到的主要理论作了简明的阐述,以使对中伊商品贸易的分析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石之上,其次 对中伊各自的经济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分析,以明确中伊

商品贸易的宏观经济背景和基础;第三 根据近几年大量的中伊商品贸易的统计数据,对中伊商品贸易的现状和特点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第四 在对中伊商品贸易统计数据进行分类整理的基础上,应用两种比较优势的计量方法对中伊商品贸易比较优势进行了计算并对计算结果做了总结;主要结论是:在我国和伊朗的商品贸易中我国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具有相当大的比较优势,发展的潜力和空间都较大。与此相反,伊朗出口到我国的商品中绝大多数为资源密集型产品,部分是具有特色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对于我国具有优势;在中国一伊朗商品贸易的比较优势中,21类商品中我国17类商品对伊朗具有比较优势,伊朗对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仅有两类: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和第五类矿产品;伊朗出口到我国的商品结构比较单一,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很少。第五 应用要素察赋等理论对形成中伊比较优势的原因进行了探讨;最后,对发展中国和伊朗的商品贸易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中国与伊朗都是世界文明古国。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两国文化在世界文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极的推动作用。中伊两国从 2000 多年前张骞通西域以来就保持着友好往来,交往的历史悠久。进入近代,由于帝国主义的阻挠,两国外交关系曾一度中断。进入二十世纪以后,由于各自原因,到 1971 年两国才正式建立外交关系。40 年来,两国在政治、经贸、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2005 年,两国间贸易总额已经突破 100 亿美元,2009 年两国的双边贸易额达 210 亿美元,而且潜力巨大,有望大幅度的提高。

1.目前,两国经济贸易的主要特点是: (1)经济互补性强。

(2)发展势头强劲。自两国恢复外交关系以来,中伊两国间贸易联系日渐紧密,发展势头较好。 (3)合作领域广泛。

2.制约中国与伊朗经贸关系的因素 (1)美国因素。

对于美国来说,伊朗具有重要的战略作用。从地缘政治角度看,伊朗是“重要地战略棋手”和“地缘政治支轴国家”;从安全角度看,“伊朗的独立能阻碍俄罗斯在海湾地区对美国的利益构成任何长期的威胁”;从能源角度看,伊朗是欧佩克中第二大石油出口国,世界第五大石油出口国。

但自从伊朗伊斯兰革命后,伊朗成为美国推行霸权主义的几个主要障碍之一,当前,美国借伊朗核问题向伊朗百般刁难,使得这一问题已成为当前国际上关注的焦点,这也给我国与伊朗正常的经济贸易往来蒙上了一层阴影。美国把我国与伊朗的贸易看作是与美国的对抗,看作是挑战联合国的制裁措施。而美国是我国对外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中美关系会对我国的发展带来直接影响。因此,中美关系也制约和影响着中伊关系。 (2)欧盟因素。

中东对欧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西欧的安全与繁荣仰赖于中东,特别是中东不仅与欧洲的经济、中东的石油战略资源” 。战略利益紧密相关,而且更被欧盟视作摆脱美国影响,独立发挥作用的重要舞台。 (3)俄罗斯因素。

首先,俄罗斯与伊朗有着巨额的军火贸易。军火贸易是双边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平衡战略力量、调整多边关系、改善战略态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各类贸易中利润率最高的一种,它也是各国获取经济利益,保证本国军事工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途径。 (4) 以色列原因

以色列是与伊朗敌对的国家,却与中国有着非常重要的贸易往来,以色列的创新产业(尤其是绿色技术)、军事技术以及高新技术对我国有很强的吸引力。 (5)法律和国内因素。

中国与伊朗两国在经济合作不断深化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有待消除的障碍。

此外,中国与伊朗的经济贸易关系还受到日本、印度等国的挑战。 印度和日本都积极开拓伊朗市场,印度官员把中国与伊朗的经贸关系,尤其是能源合作看作是对印度的威胁。在能源领域和高科技领域, 中国和日本在伊朗展开激烈竞争。日本一些官员认为:“日本在伊朗的能源开发受到了中国的挑战,日本跟着美国制裁伊朗,使日本拱手把利益让给了中国”。言下之意,要求美国给中国施压不要与伊朗扩大经贸关系,这些也对中国与伊朗的经济贸易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3.中国和伊朗的贸易成果

伊朗中国商贸城经过伊朗中国商贸城集团有限公司三年多的不懈努力,成为了工业设备、商贸批发和零售结合的大型综合市场。于2009年3月3日获得伊朗政府的批准,正式取得法律文件,经国内外权威专家评估和全方位的考察、规划而敲定的项目。

商贸城的项目还得到了伊朗外交部、胡齐斯坦省、商务部、海关总署、警察总局、阿尔万达自由区等有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也得到了中国驻伊朗大使馆的支持和帮助。正所谓:中伊两国政府搭台,中国企业跨国经营。

“伊朗中国商贸城”选址在伊朗的胡齐斯坦省阿巴丹市阿尔万达自由区内。因为伊朗政府以及伊朗法律规定:在伊境内不允许外国人经商,该自由区是唯一一家对中国人开放的中国商贸城,该自由区位于伊朗西南部,地理位置极佳,气候四季分明,是伊朗的石油重镇,也是伊朗经济较发达地区之一。自由区南面是波斯湾,与科威特隔海相望;西连伊拉克,距伊拉克石油重镇巴士拉五十公里。两伊战争以前,这里曾经是中东的“香港”,有

二、三十万西方人在这里工作和生活。该自由区自2005年2月经伊朗国会正式表决通过并立即付诸实施,伊朗政府已经投入20亿美金建设基础设施,现在自由区内已有多家企业入驻。自由区交通十分便利,有伊朗的霍拉姆夏港、阿巴丹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四通八达。

“伊朗中国商贸城”是伊朗中国商贸城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项目之一,是伊朗国内唯一对外国人开放的最大的经贸交易平台。首期投资800万美元在霍拉姆夏商业旅游区的25000平方米投资建造营业房500间,有综合楼、住宿楼、餐厅食堂、仓库等配套设施。“伊朗中国商贸城”将提供各类服务,为各商户代办海关事务、签证、物流、提供翻译、会计、律师事务所、复印等服务项目。“伊朗中国商贸城”将采用先进的市场管理方法,使之达到先进的管理水平。首期25000平方米工程于2007年底建成。“伊朗中国商贸城”的经营期限为30年。

战后重建伊拉克更需要大量各种建筑材料、生活日用品、其他商品等。目前,阿尔万达自由区海关每天有大量的伊拉克人入境进行采购,各类商品的集装箱源源不断地进入伊拉克。

伊朗是中国商品的处女地,伊朗至今没有一个中国商品交易市场,正所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这对于中国国内厂家和商家是一个绝好的商机,也是中国企业和商家开拓整个伊朗市场的唯一平台。我们“伊朗中国商贸城”将为广大中

国企业和经营者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安全的场所,保障每一个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把中国的商品源源不断地推向伊朗,销往伊拉克及其周边国家,前景非常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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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对照检查材料

我感觉到优化营商环境不单纯是一个政府机构或一个系统的工作,而是要靠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努力。改善营商环境,从宏观上看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行为,但是如果没有我们每个人得积极参与,我想也很难得到真正的改善,我认为我们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狠抓作风建设,这不仅是每个干部自我教育和提高的过程,也是每个干部工作能力、工作水平、服务意识不断提升的过程。学习是完善自己、增长知识和才干的有效途径。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自觉运用政治理论武装头脑,才能做到在思想上跟上新形势的发展;在行动上符合工作的规范;在工作上不断增强原则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二是要树立创新意识,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是当今社会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只有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才能适应新形势,实现新发展。

三是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首先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学习年度工作要点,增强驾驭工作的能力。其次要积极带领分管科室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确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思路。 四是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自己的精神面貌。一个好的工作作风是所有的工作的基础。只有好的工作作风才能给身边的人一个积极向上的信号,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大家都以这种良好的工作作风开展工作时,发展环境自然而然的就会得到改善。

五是自觉维护单位形象,约束自身行为。环境的好坏是每个人去维护的,发展环境也是如此,在时刻注意自行的行为,做到行的正,走的端,树立起良好的单位形象。不给单位抹黑,不以权谋私,不做私下交易。那么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很容易建立起来的。

六是提高服务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无论身在什么样的岗位都是为别人服务的,普通职工如此,领导干部亦如此。没有什么所谓的特权。而当我们大家注意到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并有意识的去做的时候。服务质量自然也就上去了,服务质量上去了,给前来办事的全体的满意度自然也就上去了。人们自然而然就会喜欢上这里,喜欢和你打交道。发展化境水到渠成的也就提升上来了。

通过学习文件精神,我将努力在工作中转变工作作风,约束自身的行为、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做到严谨、律己、热情、细心的对待自己的工作为全县发展环境的改善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推荐第8篇: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九条 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第十四条 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 (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 (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 (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 (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 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 (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 (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 (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

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 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 第三十五条 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 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 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 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 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 第四十五条 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 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 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 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 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 (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 (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 (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 (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 (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 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 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 (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 第七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 (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 (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 (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 (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 (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 (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 (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 (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 (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 (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 (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 (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 (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 (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 (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 (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 (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 (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 (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 (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 (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 (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 (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 (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 (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 (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 (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 (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 (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 (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 (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 (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 (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 (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 (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 (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 (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第八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 (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 (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 (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 (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 (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 (二)诫勉谈话;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 (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 (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第八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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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强化问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

县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规范责任

1、加强审批窗口建设。各服务窗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目标责任制”。

2、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对企处罚实行“初犯不处罚,处罚就低限”制度,对入企检查时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积极帮助企业改正,一般不实施处罚。对存在严重问题确需实施处罚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不予处罚;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的,方可进入处罚程序。

3、严禁干扰企业经营秩序。未经法定程序不准擅自对企业下达整顿通知书。严禁利用各种形式向企业摊派、强拉 广告、强定报刊。举办针对企业的培训学习和评比达标活动,须经上级部门批准。

二、问责处罚制度

1、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措施、规定,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2、对以下行政执法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1) 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不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时限要求的行为;

(2)违反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入企检查不备案或检查内容超出备案范围的行为;

(3)违反行政处罚规定,不执行“初犯不处罚,处罚就低限”的行为;

(4)利用行政执法职权,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越权执法,野蛮执法或吃、拿、卡、要、报的行为。

3、责任追究的方式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调离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辞退、责令辞职或免职、党政纪处分、责令依法承担部分或全部行政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监督考核制度

要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动改革、服务发展、改进作风的重要契机,坚持业务工作与作风建设相融合,日常督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评。

四、投诉举报制度

凡是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企业、群众可直接向局办公室举报、投诉,对企业和群众投诉的问题做到有诉必查,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投诉,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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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工作汇报

遵照《关于开展“人民满意单位”和“人民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委对主要工作职能和20xx年以来的主要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现汇报如下。

一、20xx年以来的主要工作

20xx年以来,县发改委围绕县第十六次党代会提出的总体思路,按照“唱响赶超发展主旋律,服务强工兴城主战场,打造优质高效主品牌,当好破解难题主攻手”的要求,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全力突出争资金争项目争政策和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重点,创优投资创业环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超前谋划,抓紧抓实重大投资项目储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眼于全局和长远谋划重大投资项目,密切关注国家投资导向,调动乡(镇)、部门及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督促和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整理、修订、论证等前期工作。至目前已搜集整理各类项目100余个,建立完善了项目储备库和两级项目储备管理机制。同时高标准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客观分析总结“十一五”期间主要经验、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做到“开门搞规划”。加强对“十二五”发展目标的谋划。按照规划要有项目支撑、项目要与上级规划对接的要求,谋划好“十二五”重大工程和项目,争取将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列入上级“十二五”规划,其中,我县管道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列入省规划,省政府已来文回复:“已将通往修水等地的管网纳入我省‘十二五’天然气利用规划,并将督促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抓紧完善出台,抓好督促落实,省天然气公司尽快开工建设”。积极争取蒙西至华东铁路经修水的工作,我们辗转九江、南昌、武汉和北京,广泛收集信息,竭力沟通协调,目前已有重要进展,中铁设计院已拟补充方案,将经平江﹙修水﹚线路列入比选,报上级审定。

(二)紧扣重点,全力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在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的同时,多方捕捉信息,抢抓政策机遇,认真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和指导,千方百计争取省、市发改委的理解与支持,通过主动邀、积极跑、努力争,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2011年本委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1.5亿元,争取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的项目3个,争取用地指标1300多亩。全县累计争取上级各类项目资金15亿元,是XX市争取资金最多的县。为进一步推进争资金争项目工作,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争资金争项目工作的意见》,并以修府发2012]3号文件下发,对全县争资金争项目工作起到重要推进作用,同时制订了《2012年XX县争资金争项目工作考评办法》和《2012年全县重点储备、包装项目情况表》,对全县争资金争项目工作进行考评,推动了全县争资金争项目工作跨越性发展。截至8月,本委直接争取上级项目资金1.04亿元,全县争取上级各类项目100余个,各类资金9.5亿元。我县上报项目个数和到位资金数在全市县(市)区排名中均为第一。

(三)强化督查,高效快捷做好项目审批和管理。认真贯彻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决定,切实执行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和备案办法,切实落实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立与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简化项目审批手续,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效率。项目审批注重处理好效率和程序的关系,在不违反程序的基础上,打破常规,特事特办;注重处理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在不违反原则的基础上,营造一个灵活、快速、高效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提高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效率。2012年上半年县本级全年完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共72个,报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项目13个。加强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监督检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对我县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重要工作督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建立和完善项目核准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专家评议制度,逐步推行项目公示制度。积极开展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投标配套制度。配合县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10个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县政府的安排,我委拟订了《XX县基本建设项目联审联批一卡通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并以县政府文件下发,为加强和完善我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XX县城和小城镇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专项清理工作组,开展了公用建筑项目清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统一部署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争取并正在实施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已完成全省综合配套改革(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试点申报工作。

(四)服务大局,凝心聚力推进县域经济建设。一是全力破解我县“强工兴城”用地难题。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远远不能满足县域发展的经济需要。用地难题是制约我县实施“强工兴城”战略的瓶颈。今年上半年,我委向省政府已争取和可望争取下达计划外用地指标1200余亩。其中,已下达天元高科项目用地指标230亩,s304婺桃线XX县辽源至南楼岭段工程、江西嘉辉工业缝纫机生产线建设项目、江西鹏飞微电机生产线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已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可望于下个月争取用地指标近千亩;二是把招商引资工作列为工作重心,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2011年先后引进江西省水电投资公司投资1亿元建设我县第三自来水厂项目、广州嘉辉电脑花样机有限公司签约投资1.25亿元的缝纫制造项目,落户太阳升工业园;2012年成功引进2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投资总额2.5亿元,占地面积100亩的年产2.7万吨胶粘制品项目,已签约落户九江(修水)工业园;投资1.5亿元,占地面积30亩的车载电子网络产品生产项目,已签约落户柯龙线王家山地段,出色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五)积极履职,加强能源管理和执法工作。今年5月29日,我委设立正股级事业单位XX县能源局,能源管理和执法工作正有序展开。配合环保部门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进行了断电关闭;批复《2012年XX县电网有序用电预案》,确保电力供应平稳有序;办理了新塘加油站的立项审批手续;争取了天然气长输管道(永修—武宁—修水)列入省十二五规划,并启动前期工作;争取了2012年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2000万元;协助引进了上海万德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国电江西风电有限公司在修水进行风电开发,目前上海万德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省能源局批准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马坳黄溪生物质能源开发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基本国策,强化公共机关和企业节能意识,切实推动重点行业的节能工作。加强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决。协调配合县工信委,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预计全年我县47户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可下降5%以上。协调配合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科,抓好机关节能降耗工作,2012年上半年,机关实现了节电10%、节水20%、节汽车燃油10%的能耗指标。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把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作为下阶段工作的重点。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中央项目资金投向,积极策划一批对我县拉动大、经济发展急需的项目,完善项目储备库,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力争我县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的笼子。

(二)加强经济运行形势监测。加强对全县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确保全年各项预期目标全面完成。

(三)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招商引资上项目。把牢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重心,广泛搜集招商项目,请进来,走出去,加大招商引资上项目力度。

(四)深入推进基本建设项目专项清理和用电秩序整顿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我委将抽调专门人员,全力开展基本建设项目专项清理和用电秩序整顿工作,顺利推进基本建设,确保财政资金依法合规使用,规范用电秩序。

(五)克服困难,保障工作高效运行。围绕我县经济“稳增长、促发展”目标,我委要更加努力,克服人手少、经费不足的困难,争取上级支持,保障工作高效运行。

第11篇:市发改委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市发改委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市发改委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发改委继续认真开展创建“法治XX合格市”活动,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核,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2008年发改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继续推进“法治XX合格市”创建活动

我们在积极参与“法治XX合格市”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有序计划,在系统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1、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推进这项创建活动,我们专门成立了发改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委机关中层业务骨干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今年,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人员进一步作了调整,加强了对我委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贯彻落实《XX市发改委关于积极参加“法治XX合格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2008年XX市发改委法治工作要点》,明确本年度发改委系统法治工作具体思路。

2、认真做好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台帐。

台帐是反应创建工作的主要形式,也是检查创建工作的重要方式,因此我们认真做好了发改委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台帐。在去年完成了法治建设工作台帐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XX市行政执法部门法治建设考核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工作,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学法守法”、“专项整改”和“组织保障”五大类别,我们细化分类、深化内容,逐一对照各项考评标准,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台帐的收集积累,确保台帐资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发改委依法行政工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创新运作模式,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确定外经局、建设局等8家单位为试点单位,于5月底全部完成“两集中、三到位”工作,推动行政效率再次提升,其他单位也正在按要求进行部署;二是拓展网上审批。在去年网上审批办件量达到25%的基础上,加大环保、城管、民政等窗口的网上审批力度,增加网上审批办件量,网上审批率达28%。三是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梳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开展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梳理工作,我们对涉及32个行政管理部门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逐一排查,认真核对,经部门主要领导确认后上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初步汇总统计,全市32个行政管理部门共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8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80项、非行政许可事项200项,管理与服务事项5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事项有261项,其中各部门与行政服务中心联网办理的事项有171项。进一步推动了各部门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网络互联互通,拓展了网上监察系统的功能,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

三、完善政务公开

深入贯彻执行《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意见》,编制了发改委行政职权目录,并制作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去年完成的发改委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确定的内容为基础,把发改委行政职权分成处罚强制类、许可审批类、行政确认类、征收给付类、其他权力类等,逐一进行梳理,并将各项职权的行使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处罚依据和标准、承办部门或人员等予以细化明确。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制定了覆盖发改委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业务流程图。在制定业务流程图的过程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我们按照法定的程序制作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我们依照实际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承办岗位、办理时限、职责要求、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并在XX市政务公开网正式予以公示。

四、加强法制宣传力度

1、营造法治建设宣传氛围。为深化法治昆山建设,加大“法治XX合格市”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升我委广大干部职工对创建活动的参与度和知晓度,努力营造法治建设浓郁氛围,我们在委机关设置“争创法治XX合格市”宣传标语,同时,在下属单位设置了法治宣传横幅。

2、开展干部职工学法活动。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除完成网上学习以及菜单式学习外,委领导干部充分利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例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二是组织专题讲座学习。在委系统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证券法》等专题学习。发改委领导班子、机关全体成员、委系统各单位负责人均参加了讲座,培训效果良好。三是行政执法专题学习。5月底,发改委系统举办行政执法专题学习。本次学习主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证据规则》)的内容,围绕行政执法中证据的采集以及行政诉讼中对证据的采信问题,详细讲解了如何在执法过程中进行合法、有效的证据收集。通过这次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发改委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意识以及行政执法证据意识,对进一步提高发改委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

一是加强天然气执法宣传。今年六月份,是我国第六个安全生产月。利通天燃气公司以此为契机,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增强安全意识,促进和谐发展”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开展加强安全使用天然气、创建“平安小区”活动。进社区设咨询服务台、宣传栏,向市民宣传用气安全知识和燃气事故案例,在小区的每栋楼梯口张贴天然气安全使用标志,并入户进行安全检查。6月份,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消防、交警)、总工会、交通局(海事处)、建设局(燃气办)、质监局、供电局等单位进开发区中华园小区市民广场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天然气公司积极组织参加活动。在开展各项活动的同时,加强对工业用户厂区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力度。

另外,通过对一些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发现用户违章更改户内燃气管道和设备现象时有发生,而且施工人员缺乏燃气常识,不具备施工资质,造成管道漏气,留下安全隐患。公司今后将继续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和应急抢险演练,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深入企业和居民家里,排查安全隐患,以确保全市居民安全使用天然气。

二是积极开展加油站、点安全检查。年初我委和市安监局、质监局、交通局、气象局、消防大队对水上加油点进行了安全检查。目前我市具有成品油经营证书的加油点24家,通过摸排走访检查到的加油点为15家,其中正常营业的加油点为11家。正常经营的加油站中存在着消防设施老化过期、环保意识差等问题,同时还发现两家加油点违规加汽油,在场的执法机构立即查收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春节前夕,我市对城区部分加油站进行督查,要求做好节假日的安全防范和节日期间成品油的正常供应。年初,我委和安监局会、消防大队、当地安监部门对我市加油站进行了安全检查。主要针对各加油站的安全间距、消防设施、工作台帐、应急预案、员工培训等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加油站负责人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检查过程中发现了消防间距不够,消防设施过期、不足,设施与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不符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安监局和消防大队已经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三是认真做好推广散装水泥与组织散装水泥宣传行政执法活动。我委散装水泥办公室在正仪阳澄湖立交桥两面做了“珍惜森林资源,拥有美好环境,请您使用散装水泥”的大型公益广告,开展了“干混砂浆是提高工程质量,实现施工现代化的需要”及“喷薄欲出的事业—干混砂浆”公益广告及推散活动。协助XX市万安水泥厂做好干混砂浆市场调研工作,为我市干混砂浆市场做好政策导向工作。组织开展了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并印发散装水泥宣传手册。组织相关人员在乡镇及农村建设场地悬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散装、节约资源、造福子孙”等标语,将发展散装水泥,推广干混砂浆能够节约资源,改善环境减少施工粉尘排放的科学观大力宣传。通过今年的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加大了我市推广散装水泥的力度。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确保委发文件中没有与有关法规相抵触的现象,没有乱设处罚、增设许可、擅自收费、变相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严格按照昆政发2004]47号《XX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将发改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报送市法制办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另外,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涉及发改委所需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共14个,经过清理、核实,我们提出了9个规范性文件保留,5个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处理意见。

2、严格项目审批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严禁违规审批项目。针对核准权限的划分、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操作规程的细化等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截至10月底,由我委扎口共批准各类投资项目856个,总投资约570亿元。

按照国税发111号、省国税局175号等文件的基础上,会同国税和外经系统部门多次商讨办事细则,并为方便企业办理退税业务,在XX市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窗口,受理相关业务。截至10月底,我们共受理确认书申报350份,其中318个项目获批,获得采购固产设备额度总计91.8亿元,受理单独清单办理185份,受理确认书及清单变更30份。

3、大力整治成品油市场经济秩序。今年年初,我市工商局、公安局、安监局根据举报,对成品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非法经营、短斤缺两等问题进行了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目前为止全市已取得成品油经营证书的加油站共计70座,正常营业的加油站65座,全年销售汽油13.15万吨、同比增长18.7%,销售柴油12.05万吨、同比增长5.2%。现有成品油批发企业5家,其中社会批发企业4家,批发汽油6.45万吨、同比增长17.1%,柴油10.20万吨、同比下降11.2%。

4、加强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和加强废旧金属管理。全年完成了全市66家加油站、5家批发企业、24家加油点的成品油年检工作。上报10多家加油站的变更申请,完成了3家新建加油站的验收工作,上报补办了1家加油站的经营证书。协调我市夏收夏种的用油紧缺问题。每月上报苏州我市批发企业成品油销售情况。同时严格控制废旧金属经营的审批和发证。

5、抓好地方电网、电力设施保护等电力行政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委认真执行国家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专门机构“XX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以建设和谐电力为目标,以创建“平安电力”为契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综合治理,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研究解决电力保护重大问题;二是按照苏经贸电力2006]688号文件要求,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区规划,施工许可建立会审流程和制度;三是按照省和XX市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三电”专项整治,有效保护我市电力设施;四是督促供电企业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制,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供资金保障,要求供电企业设立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抛竿、放风筝等影响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

6、依法兴散、依法治散,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与XX市各水泥生产企业签订了《散装水泥生产奖罚考核协议》,将散装水泥供应量和散装率分解落实;并且每二个月开一次水泥厂长例会,了解生产情况与需求,交流发散工作,同时对水泥制品企业经常进行检查督查,经常进行交流,相互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受到各水泥企业的好评。下一步,散装水泥执法小组人员、散水联络员共同取证调查,对XX市城乡地区分片进行执法检查,认真做好‘XX市散装水泥工地检查登记报表’以及复查工作,对违反“XX省政府158号令”、2004年3月29日“五部两局5号管理办法”规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下达散水《违章(检查整改)通知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对严重违反“158号令、五部两局管理办法”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其进行电视曝光及经济等多项处罚,来进一步巩固原有成果。

第12篇:**街道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汇报总结

**街道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汇报总结

**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使命担当,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街道实际,扎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切实营造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全面落实政策,严格任务指标。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号召,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大力营造“亲商、安商、稳商和留商”氛围,积极帮助企业打主意、想办法,在规划用地、资金协调和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提供了保证,及时上报到相关区直部门,力争企业能够及时享受到政府的扶持资金。

(二)营造一流环境,增强竞争实力。一是积极打非治违。近年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与传销活动,积极开展非法集资、警示教育、风险提醒等宣传教育活动。在政务服务、执法监管等方面向高标准看齐,加强企业日常工作巡查。同时,加强对辖区治安巡查,确保辖区健康、和谐、稳定的经营环境和商业氛围。二是完善配套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改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更要在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法治环境等“软环境”建设上有新突破,更好发挥制度的支撑、保障、激励作用。

(三)优化投资项目加快推进机制。一是深化重大项目全程代办机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绿色通道。重点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代办工作。二是继续深化“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章审批、一次办结”机制,持续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三是积极做好规划选址、资金协调和用水用电用气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涉企审批一窗运行。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不在状态、服务态度差、中梗阻、刁难办事群众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

在营商发展中,我街道还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制约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一是营商环境要素缺乏竞争力。创业意识淡薄,思想、观念相对滞后,“走出去”意识不强,忽略科技、依赖资源等观念阻碍改革创新、解放思想。二是政府支持企业力度还缺乏实打实举措,一些文件规定的支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三是招商引资缺乏一盘棋思想观念,推动签约项目的后劲不足,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发展潜力、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

二是坚持开门搞活动,注重与社会各界的公开互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吸引广大群众和各企业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广泛征集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第13篇:税务局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汇报材料

税务局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市局紧紧围绕税收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以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重点,以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为突破,直击纳税人办税过程的“堵点、难点、痛点”,为纳税人减负、为追赶超越助力,努力打造高效便捷的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推进xx经济转型的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强领导、建机制,全员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按照国、地税征管改革方案要求,xx市局在7月份挂牌成立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局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从领导机制上统筹全市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明确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为全市税务系统的“一把手”工程,人人参与到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落实。二是夯实责任,细化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将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措施,市局印发了《进一步做好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系统开展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四大行动”,召开了全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动员大会,对各级各部门任务进行了部署,建立优化税收营商工作台账,逐项任务对标对表。四是严肃问责,由市局纪检组牵头,会同系统党建办、人事教育科对各单位落实《实施意见》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到位或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二)强措施、聚短板,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

按照市局《实施意见》安排,从8月份开始,在全市系统范围内开展了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为主题的“大走访”活动。聚焦我市上半年税收营商环境考核短板,以征管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和突破点,全面整合各级纳税服务部门,扎实开展“大走访”活动。一是市局各机构改革“督导组”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对所督导单位的走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同时,市局各党委委员要在所督导辖区企业中选取5户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走访。二是各县区局党委书记及党委委员走访企业不得低于10户;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式走访,走访率要达到100%。三是全市走访采取“统一问卷、统一底稿、统一问题清单”三统一模式,以“面对面”直接对话的方式进行走访,全面了解纳税人服务需求、政策宣传、涉税咨询、权益维护等情况,掌握纳税人的真实需求、倾听纳税人的真实想法,推进征纳双方良性互动。通过此次走访,全系统共走访各类纳税人xx户,召开营商环境专题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xx份,收集种类意见建议xx条,为纳税人送去《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纳税人办税指南》xx份,辅导各类减免税政策、退税政策xx项,在全市纳税人中引起了较大反响。

(三)强研判、解难题,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查摆”。

“大走访”结束后,由市局督导组对各单位“大走访”具体做法、发现问题、征集意见、咨询辅导等情况全面梳理,以专项报告向市局营商小组报告。一是对照各单位大走访征集到的问题、上半年营商环境考核情况,全面研判各单位在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问题分门别类,汇总梳理,逐项剖析问题根源,查摆日常工作推进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不足。二是对标xx市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全面梳理14项工作措施落实程度,围绕纳税人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聚焦存在问题和主要短板,明确改进方向,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图,立行立改。三是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整改标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属于本级别可以解决的事项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能当即解决的及时解决,需要一定条件或时间解决的要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创造条件解决。对需要上级对应科室予以明确或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解决诉求。四是县域税收营商环境监测指标项目的整改。对上半年各县区排名总体靠后的单位,认真分析短板所在,对标查找问题症结,结全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措施,全力推进了本区域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五是责任落实。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单位,市局对单位“一把手”进行了集中约谈,通过深入查找和攻坚解决税收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倒逼税收营商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六是通过办税服务厅质效监控系统,市局按月进行监控通报;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析会,通报(按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由各单位、各科室围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汇报分析,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清单。

(四)强督导、严落实,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督导”。

针对“大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和“大查摆”中各单位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在全系统开展了“大督导”活动。一是督导组督导。由市局十三个督导组,按照市局统一下发的督导任务清单和整改措施,实地进行全面督导,对照时间表、任务图,现场办公,挂图作战,按周汇总上报各单位的督导情况,全程督导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二是“一把手”督导。按照“大查摆”活动中制定的整改措施,细化指标、层层分解,将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确保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三是暗访督导。市局建立暗访跟进机制,成立税收营商环境暗访小组,面对面接触纳税人,了解纳税人的堵点,监督税务干部的税收执法行为,杜绝“吃拿卡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纳税人关注度高的重点环节,诸如:发票发售、行政处罚、入户检查、入户评估等环节加强监督力度,把税收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营造企业公平经营的税收执法环境。建立常规性督查和检查性督查机制,形成县区一把手负总责,总体部署县区局的各项服务举措落地,市局督导组共部署、共检查、共跟进,实地督导服务措施的开展情况,反馈督导问题,共同提升县域税收营商环境。四是目标督导。为全面扭转我市第二季度税收营商环境排名的被动局面,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三季度和四季度考核目标。系统上下紧盯目标不放松,你追我赶奋勇当先,加快了全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变革步伐。五是问责督导。对在全省第三季度营商环境考核中未能进入目标排名的单位,市局纪检组将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局督导组需向市局党委进行情况说明。市局营商办成员科室的指标排名未达到目标排名的,市局纪检组将约谈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全省第四季度营商环境考核中未能进入目标排名的单位,市局纪检组将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对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问责,市局督导组需向市局联合党委作深刻检讨。市局优化办成员科室指标排名未达到目标排名的,市局纪检组将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对该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强标准,优报务,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提升”。

我们以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为契机,从9月份开始,开展了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努力在优化服务上创新,在执法管理上规范,有序推进更多便利办税措施,切实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前台服务大提效。从全市各级办税服务厅硬件环境、行为规范、服务语言、操作流程、服务质效等方面入手,对前台服务全空间、全员、全业务、全过程的全面升级,改进纳税人办税体验,最大限度便利广大纳税人。实行“晨训晚评”制度,规范全员言行举止,通过规范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着装、坐姿、站姿、行姿等,增强了服务视觉效应;推行全业务标准作业,从宣传、咨询、辅导、办税体验,到首问责任制、领导值班、办税公开、延时服务、限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增强了服务形象效应;优化服务全过程,以导税和业务办理两个过程为核心,细化分解业务环节,优化服务过程,增强了服务软实力效应;优化大厅职能配比。按照总局“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大厅办税兜底”的规范,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四大区域,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与电子设备配比,逐步改变当前大厅业务对手工办税方式依赖度高、办税压力普遍集中在前台窗口的局面,实现由人向机器的转变,增强了服务的硬实力效应。二是办税服务大提速。优化实体办税服务,强化互联网支撑,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办税负担,为企业公平营商创造条件,为纳税人办税增加便利。大力推进省内通办业务,打破纳税人涉税涉费事项属地办理的限制,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常见涉税事项;加速推进“全程网上办”,严格落实总局148项“全程网上办”清单,让办税厅人员、税收管理员熟练掌握项目、操作流程;压缩“超时”业务,严格遵守业务规范办理时限,杜绝金税系统超时业务的发生;实现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所有税收业务,保证税务部门信息互通、业务互通、人员互通、管理互通,促进纳税服务增效提速;全面推广自助办税终端,全市新配发自助办税终端xx台,设置自助缴税区xx个,减轻窗口工作人员的压力,实现纳税人与税务前台人员的“双减负”;全面推广网上税务局,实现网上税务局的企业(个体)开通率为xx%,企业申报率为xx%以上,个体申报率xx%以上;推广电子发票,在餐饮、停车、生活服务等行业推行电子发票,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转化。三是执法环境大改善,规范纳税评估,大力推行数据管税防范税收风险。对新办企业实行创新管理服务,加大纳税辅导次数与辅导时长,对纳税事项必须事前辅导告知,对未按申报缴纳事项未经催报提醒,不得进行处罚;规范税务稽查,全面落实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进户执法,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户纳税人不得重复开展税务稽查。四是信用管理大规范,大力实施对税收“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和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联合激励,进一步扩大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出口退税、发票领用、

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激励范围,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在办理涉税事项方面实施“守信容缺”“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d级纳税人严格实行控票管理。

(六)强合作,重实效,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为全面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市局坚持内部各部门间互动、上下部门间互动、内外部门间互动,部门协同、主动作为,加强了优化营商环境部门间的合作和配合,提升税务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站位和话语权。一是外部合作,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活动,x月x日,我局与建设银行延安支行联合举办“税银互动”助力企业发展推进会,有x户a级纳税企业代表近xx余人出席了推进会。会议通过播放视频、ppt演示、现场互动问答方式,详细介绍了“云税贷”等系列线上信贷产品。企业代表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体验了“云税贷”全流程线上自助办理,成功办理了一笔约xx万元的贷款。xx月份,我局与市交通银行进行了自助设备终端经验交流,现场学习观摩了交通银行自助终端先进管理经验。xx月xx日,我局与延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合作,成功将车辆购置税征收入驻公安车辆管理大厅,有效解决了原城区办税大厅外的交通压力,整合了办税服务资源、优化了办税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纳税人办理车辆挂牌业务由过去“两头跑”到现在的“一厅通办”,办理时间由原来的一天多缩短到半小时以内,着力解决了纳税人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为纳税人增添更多获得感。二是内部合作,我们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职责分解表,明确了牵头部门、具体负责部门、配合部门和时间进度,挂图作战;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由各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从市局层面真正落到实处。三是上下合作,我们按照市局统筹、县(区)局推进、管理单位落实的思路,从不同层级明确了任务职责,确定责任人员,专职负责对接市、县营商办和统计部门,加强和其他营商部门的沟通,对上报的数据,各单位一把手必须审核签字。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思想认识不够。特别是基层单位一线人员,还不能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不能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营商环境工作只是简单的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今后,我们将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的考核和领导,全面提高对营商环境工作思想认识。

(二)创新意识不强。全系统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只是以上级安排为主,不能创新的出台一些具体措施,创新的思路还不够宽阔,层次还不高。今后,我们将加强学习培训,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我局营商环境水平。

(三)工作机制不全。由于征管体制改革刚刚落地,市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也刚成立不久,各项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我们将迅速健全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机制,从职责、制度、考核、指标等方面全面进行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从突破创新入手,继续推出服务举措,努力创造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一)认真落实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认真落实好省局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实现审批提速、服务优化,持续提升延安税收营商软环境;建立工作台账,逐项任务对标对表,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措施切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继续深化“问需求、优服务”举措。以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为导向,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对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三)全面推广自助办税终端。对全市办税服务厅闲置情况进行摸底调研,规划2019年自助办税设备采购计划,在全市办税服务厅批量增加“自助缴税终端”,进行纳税人自助缴税的引导,做好前台设施的宣传与辅导,提升纳税人自助缴纳的办税能力。

(四)开展明察暗访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下阶段我局拟对全市办税服务厅窗口开展明察暗访,问责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规范办税服务厅硬件设置及软件配备。在后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工作中,我局将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分类举办培训活动,对各项新政策做重点宣传与辅导,建立长效机制,对纳税人所反映的问题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切实提高纳税人的综合满意程度。

(五)全面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技能。针对部分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我们将加大对窗口一线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师资队伍建立、请进来、沉下去、传帮带等有效方式,有针对性地对窗口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快速提升工作人员岗位技能,实现“一厅通办”工作新要求。

第14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截至3月7日,我局共完成税务总局税收营商环境调查1012户,占应调查户数900户的112.24%,推动了“放管服”各项措施落地,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在认真学习省局通知的的基础上,我局制定实施方案,提取纳税规模符合条件的业户清单,确定各单位调查户数任务,于节前召开全市专题工作会议部署调查工作;利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税企QQ群、税企联络微信群、纳税人学堂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本次调查的重要意义,公布公开调查二维码,鼓励引导纳税人积极参与、自愿填报。

调查工作开展前,各地积极与地税部门联系,根据市局提供清单明确调查名单,制定调查计划,分批次组织实施,避免重复调查和纳税人集中填写造成系统拥堵。此次税收营商环境调查是首次大范围开展,纳税人对相关指标不熟悉,为避免理解误差造成调查项目回答错误,各地专门印制调查问卷说明,由税企联络员逐户发放并进行辅导,确保纳税人准确理解调查标准,真实作答。

各地在辅导调查中,广泛收集对税务系统便民办税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运用好营商环境调查结果,促进我市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时代·新税貌”主题系列便民办税措施的推出和落实。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太原市国税局紧紧抓住我省转型综改先试先行的有利契机,以党建联建为引领,坚持国地联合、管服联动、协同共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税收改革红利,为纳税人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有效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一是开展“大服务”行动。围绕造环境、促转型,以开展“万名税干入企服务”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全面落实《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28项政策措施为重点,全员发动,深入全市所有税户“一对一”把各项政策送上门、讲明白,做到政策推送、热点辅导“一个不少”,确保纳税人尽享政策红利,激发纳税人创业创新活力,税企合力推动全市转型发展。

二是着力提升纳税人遵从。推行规范化服务建设,实施便利化改革措施,建立常态化服务合作,拓展社会化服务协作,助力于纳税人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为纳税人办税扫清障碍、提供方便,不断提高税收遵从水平;通过完善诚信纳税机制,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深化评价结果运用,实施跨部门的联合奖励和惩戒措施,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用纳税信用制度倒逼纳税人主动遵从税法;抓好“实体+网上”纳税人学堂建设,创建“纳税人学堂活动月”,探索定期开班、随到随学、微课堂等多种办学形式,通过税收知识、政策学习培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觉悟。

三是确保放管结合。一方面,依托金税三期强大的征管系统和内控平台,通过采取风险核查推送、纳税评估等方式进行风险管理,增强了部门协作和后续管理的针对性,加大了税收征管力量,做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与地税、工商、银行等互通信息有无,相互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信息交流和政策磋商,通过征信系统,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治理税收环境,以及欠税违法等行为,推进税收社会共识,让纳税人更有安全感。

四是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为”,不断推进“互联网+税务”的建设发展,大力推广二维码办税,网上申报平台、同城通办等,让纳税人尽享“足不出户”就能办税的便利,真正做到让纳税人“多跑网络,少走马路”,同时在办税大厅采取对内优化人员配置,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建立首问责任制、导税协税工作机制等,对外强化便民办税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措施,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实实在在地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使纳税人更有满意感。

第15篇:街道办事处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

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街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各科室、各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打造扶商安商富商的发展环境,促进全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桥西区营商环境集中整治方案》制定我街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冀发〔2016〕8号)精神为指导,充分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以及市区相关文件要求,以进一步改善提升营商环境作为长期战略任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法,落实服务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营造务实、便民、高效、廉洁的发展环境,实现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主要对全街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者等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在项目洽谈、注册落地、生产运营和产品销售等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各社区、各科室同步开展,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相关营商环境、处处维护营商环境”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一)服务意识和作风水平全面提升。全面提升服务意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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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方面。集中整治市场主体对相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方面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

五、方法步骤

按照区整改方案方法步骤,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同步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4日至3月8日)。1.集中学习讨论。各社区、各科室迅即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大讨论,深入学省、市改善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在讨论交流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全面落实。

2.制定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治工作方案,并将方案在“魅力***”微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查摆问题阶段(2017年3月9日至4月15日)。1.自查自纠。各社区、各科室针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问题清单,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2.全面排查。各社区、各科室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对本区域市场主体在项目落地、生产运营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反映过多次、协调过多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老问题、老难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拉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

3.广泛征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汇总梳理社会评议和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聚焦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拉出单子,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层级,第一时间明确责任

- 3式进行总结推广。对照集中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在整治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道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李玮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刘芳任副组长,各社区主任和街道有关责任科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经济科科长张静兼任。各社区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切实抓好本社区目标任务的执行落实。

(二)浓厚整治氛围。要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全街开展此次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将集中整治行动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

(三)强化督导问责。采取联合巡查、一案一督、体验式暗访等方式,对各社区、相关科室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社区和科室,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

(四)落实长效管理。对于集中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各社区、各科室要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狠抓落实,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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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6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或贸易活 动,在遵循政策制度和行为准则等方面所需要的时 间和成本等条件和因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运 用法治思维、贯穿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的营商 环境。

一、江苏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基本现状

近年来,江苏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 断优化政务、市场、社会和法制等环境,通过体制机 制创新实现营商环境法治化。

着力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一是深化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取消下放与投资创业、就业创 新、经济增长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审批 事项。在 2014 年全面取消省级政府部门 224 项非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2015 年江苏省分两批 再取消下放 81 项审批事项。自新一轮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启动以来,江苏累计取消下放 587 项,提前 完成本届政府取消下放 1/3 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 标。在南通市、苏州工业园区、盱眙县、盐城市大丰 区进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二是深入推进涉 企收费清理。清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继续保 持全国领先,制定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 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两个清单。自 2015 年起, 江苏对小微企业减免 5 项政府性基金,取消、停征和 免征 58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涉 及全省约 80 万户小微企业,共减负 40 亿元。三是 着力优化政府服务。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完善政务 服务体系。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于 2015 年初开始运行,全省市县全部建立了政府 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逐步向乡镇、村 延伸。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行政审批

整体提速。

努力构建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一是深入推进 商事制度改革。对个体登记、出资、住所、经营范围 等限制实行多要素放宽,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 制,实施“三证合一”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 率先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系统。二是严格规 范市场秩序。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加强对食品药 品安全、农资生产、知识产权、融资信贷等重点领域 的市场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发 展环境。在全国首家开发了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在 宿迁市启动试点运行。三是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 约束。在全国率先打造省市两级“三库一平台”,包 括社会法人、自然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统 一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积极构建起标准更严、覆 盖范围更广的“黑名单”制度,将直接关系市场经济 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九类失信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 管理。

大力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着力提高社会 安全感。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区域性、方面性打击整 治行动,严厉打击盗窃企业财物、强装强卸、欺行霸 市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涉企报警求助事项作为一类 警情优先处置,对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充分运 用法律手段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 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2015 年,全 省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9317 件,受理 8077 件,其中, 大量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商、质监等领域的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部得到化解。 一些地方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补偿等多种手段,妥善处理了因行政瑕疵出现 的涉企行政投诉纠纷。加强对商事仲裁工作的联系 与指导。通过组建仲裁学会、召开仲裁座谈会、举办

23 • 研究报告

专题研讨会、强化对仲裁委员会换届指导等形式,指 导推动各仲裁委做好仲裁工作。2015 年,全省 13 个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 7567 件,标的额 225.06 亿元。

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首先,构建符 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商事制度规范。先后制定出台了 《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江苏省创业投 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江苏省中小企业 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违法设置市场壁垒 等不符合经济运行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不予通 过。其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2008 年,江苏 在全国率先开展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建 立了行政权力库和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目录化管理 机制,并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网上 运行和网上行政监察、法制监督全覆盖。全省各地 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制度、发放行政执法终 端反馈卡、服务企业联系卡等方式,主动接受企业和 群众的监督。最后,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用 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 法制度,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法律知识学习制度,把 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纳入法治创建和依法行 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法治文化,扎实开展 “送法进企业”活动,与企业零接触。有的地方开展 了以“平安企业、绿色企业、法治企业、和谐企业”为 主题的企业法治文化创建活动。

从江苏几年来的探索实践看,建设法治化营商 环境十分重要,非常必要。一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 境是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经济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 措。一方面,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了高端要素资源 的流向与集聚,成为能否在经济技术竞争中获胜的 关键因素;另一方面,要争创江苏转型发展的新优 势,就必须在推进产业、技术等方面硬转型的同时, 更加重视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内容的软转型。 二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必 然要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旨在创新政府管理 服务方式,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 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通过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有效 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三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法 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以提高科 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标,以法治为基石, 建立起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

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的市场经济法律制

度,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市场主体诚实经营,公民尊 法守法。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江苏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

了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营商制度建设不健全。一是立法对营商环境的 促进和保护不够。当前的地方立法中,以人为本、立 法为商的理念尚未完全树立。有些立法项目过于强 调对重点领域、国外投资等企业的政策扶持,一定程 度上造成了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立法中 公众参与度不够,征求公众意见有的流于形式,商事 主体有序参与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立法过程缺 乏有效论证和成本分析,商事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充 分彰显。二是立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 实践需要。当前,营商法律法规在一些领域仍然处 于空白状态,如集体土地拆迁、工业投资项目审批 等,亟须省级乃至国家在法律层面进行顶层设计。 审批事项取消、行政权力下放等重点改革事项需要 及时对法律法规做出调整。三是立法与营商实际工 作存在脱节现象。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实 施意见、执行标准等不能及时出台,法律实施达不到 应有的效果。如房屋出租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由于个人收入和租金收入监控手段和扣缴手段缺 乏,逃税漏税现象较为突出。当前,还存在法律规定 不统

一、法律规范间缺乏必要衔接等问题。

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不 高。各地审批事项数量差距较大,个别地方对已取 消的审批事项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审批事 项程序繁琐、办理时间冗长、效率低下,束缚了企业 发展。有些地方在行政审批清理过程中将多个审批 合称为一个审批,表面上审批事项少了,但并未起到 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不清。 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的现象在政府招商引资中仍较为 突出,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核、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税收等方面存在突破政策“红线”、对企 业过度保护现象。营商政务服务缺乏有效制度监督。 在加强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和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 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尚缺少制度设计,对行政 服务行为缺少效能监察,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方

24

2016

面机制仍不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对损害商事主体的 各类职务行为,惩处机制不健全,问责不够。

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一是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 虽然江苏诚信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但缺乏刚性 制度推动。信用信息的共享、采集、保存、披露,以及 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缺乏具体制度。制假售假、坑 蒙拐骗、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以及骗取贷 款、非法融资、逃避债务等行为在一些地方、行业依 然存在,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 众的利益。二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市场执法 中,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不熟悉法律法规,不精 通执法程序、执法要求及有关调查取证等专业知识。 有的重罚轻纠,甚至只罚不纠,有的重实体、轻程序, 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也比较突出。同时,基层执法 中存在权责不对等现象。镇街基层政府直接面向客 商提供政务服务,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无权 监管,但又承担着属地责任,权责不对应,导致大量 市场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三是企业负担仍然 过重。目前,江苏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减少 收费项目,企业负担得到有效控制,但企业在政府性 基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负担仍然较重。有企业反 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实行捆绑式参 保缴费,且单位需承担的缴费比例高,加大了企业生 产经营成本。

社会活力未有效释放。首先,社会组织的作用 没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社会 管理缺少固定渠道,没有有效形成行政机关与社会 组织“功能对接,能力互补”的工作体制机制。社会 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能力不足。对 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督不够,多数社会组织职能单 一,不少行业的行业自律、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 政策以及行业争端协调等缺乏社会组织的有序参 与。其次,商事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除 了有关法律对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 法,以及价格决策、城市规划、环境评价等领域的商 事主体参与有原则性要求外,其他领域尤其是涉及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方面,商事主体参与度低, 形式化明显,政策制定与企业需求脱节。最后,区域 管理一体化程度较低。近年来,江苏在区域一体化 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没有形成资源要素 优化配置、共建共享、流转顺畅、协作管理的社会公 共事务管理机制。区域发展中投资与贸易、资源配

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环境治理、发展规划等

公共问题的涌现,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区域冲突,影响 了区域和谐发展。

三、加快建设江苏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营造公平自由快捷的法治化 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营商环境法治化 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和建议:

完善营商地方立法,构建平等统一规范的营商 制度体系。完善的营商法律体系是促进市场主体守 法经营、依靠规则和法律健康运行的前提和保障。 针对当前营商环境立法滞后、缺乏整体制度设计的 状况,建议加强营商环境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着力 建立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制度框架。一是抓紧制定 《江苏省开发园区条例》。目前,开发区已成为江苏 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新兴产业的集聚区、外商投资的 密集区,但仍然存在管理体制不统

一、管理权限不明 确等问题。建议加快《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调研修改进程,将经济技术开发 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等各类园区纳入 《条例》调整范围,明确开发园区的法律地位、管理 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等,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 机制,建立公正法治的市场环境。二是抓紧制定《江 苏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是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自主创 新的动力之一。建议加快制定一部覆盖知识产权各 个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对知识产权的促进与激 励、保护与管理,职务知识产权的处置及侵犯知识产 权的法律责任等做出详细规定,加快形成符合省情 的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三是抓紧制定《江 苏省促进诚信建设条例》。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已成 为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诚信建设是营商环境建设 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度建设,明确政府及各类主体 在诚信建设中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强化对守信者 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和行 为规范。四是抓紧制定《江苏省互联网安全保护条 例》。顺应“互联网 +”的发展趋势,基于互联网等 方式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快速发展,建 议加快网络安全保护立法,建立网络安全基础性制 度,推动落实网络有关实名制度,强化商业网站管

25 • 研究报告

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加强对网络虚拟人口、虚拟社区和网上重点人员、组织的实时动态管控。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和持续保持有效的政 府治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促 进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也是建设法治化营 商环境的根本要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是目前 经济社会领域诸多矛盾和问题的体制性根源。因 此,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 级间的关系,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 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压减和规范行政审 批事项。江苏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 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项目多、手续繁、收费高”等 问题。必须继续着力清理涉及实体经济、民间投资 和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各 类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 审批事项,特别是与经济增长、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 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和目录管理 制度,明确审批项目的构成要素,并从事项名称,实 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等构成要素入手全面深入 推进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理顺行政审批流程, 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受理、审核、监督制度,加强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提升政府 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政府服务,提供充裕的公共产 品、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使创业创新过程更顺畅, 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以提高政务透 明度、政府工作效率和政策稳定性为目标,创新政府 管理服务方式,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使企业 规范经营受保护,政府服务管理受监督。规范优化

服务中心运行,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

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积极 探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 管理模式,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 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 健全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 化政府职能配置。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是解决好政 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 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社会自治功能。借鉴上 海自贸区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 度,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 业、领域、业务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营造更 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分工, 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进 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优化政府机构设 置和职能配置。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 优化行政权力纵向配置,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 层的优势,把一些确需审批、处罚的,以及量大面广、地方能够承担、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管理事项,坚 决下放给地方。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 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压缩省市两级执法力量,充实 县区一级执法力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 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推进执法 重心下移。

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充分释放各类市场主体的 活力。市场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作是营商主体从 事营商活动的基础,市场愈发达,营商活动就愈频 繁。要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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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用政府权力的 “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加快市场准入制 度改革。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拓宽民间投 资的领域和范围,促进各类营商主体公平竞争。按 照便捷高效、规范统

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 司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 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由“先证后照”改为 “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 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全面推进“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通 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 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 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积极推进市场监管 体制改革。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推进城市 管理、文化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 执法权。由基层监管的事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主 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 案件查处职责,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 法队伍。设区的市,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 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 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 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执法。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 方法,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建立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 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 序和制度建设,健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案件调查与 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分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 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 奖励及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加强信息化监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 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建立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 是促进市场规范有序运行、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 活力和创新动力的决定性因素。建立健全信用法规 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对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公开和应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完善市场主体 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共享 交换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完善各行业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和“红黑名单” 发布制度,健全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 建立各类市场主体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完善重

点产品安全追溯体系。

运用多元化社会治理方式,营造护商安商的良 好社会环境。生活安定、社会稳定是法治化营商环 境的必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适应市场经济 条件下社会多元化发展趋势,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 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 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使各种矛盾得到制度性的合理 解决,法律得到切实遵守,为营商主体提供稳定的发 展预期。一是提高社会自治和参与能力。加快培育 发展社会组织,特别是经济类社会组织,增强社会组 织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能力。 重点培育具备多元化市场服务功能的行业协会、商 会等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 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 和去垄断化,加快社会组织特别是中介机构的脱钩 改制,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 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二是有序扩大公众参与。公 众参与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健全公众参与政 府治理法律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经济治理与 规则构建中来,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广泛的 社会基础。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 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 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后评价制度等重大行政 决策程序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 督机制。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完善舆论民意表达 机制、反馈机制,提高舆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健全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评价机制。突出社会评议, 通过公开述政、网络问政、民意调查、第三方评价等 方式,构建开放式的公众评价机制。三是构建多层 次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针对当前涉企矛盾纠纷大 量增多的实际情况,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 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 机制。完善调解和仲裁机制,通过便捷的非诉讼方 式解决商事纠纷。探索建立劳资、环保、医患等各类 纠纷的专业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专业调解和社会调 解资源。加强仲裁机构建设,维护仲裁机构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加大对民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 最大限度地发挥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矛盾方面的优 势,对纠纷比较突出的行业,建立专业仲裁平台。

(课题组组长:马太建;成员:丁淑渊、汪立生、褚 志霞)

责任编辑:戴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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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营商环境调查问卷

营商环境调查问卷

本问卷请企业负责人或经理层人员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填写,做到实事求是。

一、公司基本信息

此部分为选择题,请直接在□上划“√”。 1.贵公司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混合所有制企业

2.贵公司所属的行业类型(请选择公司主业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贵公司2016年经营收入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1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 □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 □1亿元人民币以上 4.贵公司所在区域

1 □抚顺县 □清原县 □新宾县 □新抚区 □望花区 □东洲区 □顺城区 □沈抚新城

二、问题与建议征集

此部分为问答题,请按题号作答,尽量将问题表述完整,所提建议要具有可操作性。

1.您认为政务服务窗口质量如何?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解决?

2.您所在企业有没有被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具体情形?有何建议?

3.您认为存在哪些垄断性服务行业涉企服务?具体情形?有何建议?

4.您了解到的政府和企业失信行为有哪些?具体情形?有何建议?

5.您所在企业有无历史遗留问题?具体情形?有何建议?

6.您所在企业涉及到的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有哪些?具体情形?有何建议?

7.您认为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有哪些?具体情形?有何建议?

8.您了解到的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有哪些?具体情形?有何建议?

9.您所在企业有没有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过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问题有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具体情形?有何

2 建议?

10.您认为可以开展的“减证便企”行动应该有哪些?有何建议?

11.您认为急需出台哪些减税降费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中介评估费用、用能成本、物流成本的政策?有何建议?

12.您认为您的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瓶颈是什么?政府部门应该如何协助企业去解决?

13.您认为抚顺以外地区的什么政策值得抚顺借鉴?请详细说明。

14.您所在企业是否享受过政府鼓励支持发展的政策待遇?请详细说明。

15.您认为我市的营商环境总体如何?(用10分制打分回答;分值越高,表示您越认同;分值越低,表示您越不认同。)请简单说明理由。

欢迎留下您的联系方式(自愿原则)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18篇:格林纳达移民 营商环境分析

在当前全球化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背景下,一国或地区的营商环境作为影响企业效益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着一国或地区的外资吸引力。营商环境日益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效开展交流、合作以及参与竞争的依托,体现该国或地区的经济软实力。天天说格林纳达移民,为什么办格林纳达移民,今天温莎姑娘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个真实格林纳达。格林纳达营商环境如何?经济状况又如何?看了,你就不会被不良移民公司天花乱坠 。

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等是全球小型开放经济体中吸引海外投资的重要的国家(地区)。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大家相对熟悉,温莎姑娘说格林纳达也是全球著名小型开放经济体之一,大家知道吗?好的,温莎姑娘知道你们不知道。温莎姑娘吐血原创分享独家一手资料。

温莎姑娘查阅相关资料,以中国在这些经济体投资为例,据商务部统计,截至 2015 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分布在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和格林纳达这四个全球小型开放经济体的投资累计达 7405.36 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 67.4%。对的,你没看错了,包括格林纳达这个小国家,格林纳达也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重要小型开放经济体目的之一。至于why,为啥,大家跟温莎姑娘接着看。

除格林纳达外,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均是位列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前 20 位的国家(地区)。实践中,投资者对于这些小型开放经济体多有比较。温莎姑娘通过对格林纳达这四个全球小型开放经济体营商环境的分析,特别是格林纳达在企业设立与经营环境的深入分析,温莎姑娘希望为中国投资者的海外投资提供参考与指引,并为大家了解格林纳达这类小型开放经济体改善营商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营商环境,广义而言,主要包括三个范畴:一是宏观的或国家层面的因素,例如财政、货币、汇率政策和政治的稳定性;二是政府机构和制度层面的因素,例如政府体系、金融和法律制度等;三是基础设施层面的因素,例如通信、交通和电力供应等。

格林纳达

格林纳达位于东加勒比海向风群岛的最南端,总面积 344平方公里,总人口 10.7 万人,人均 GDP 约为 9150美元。格林纳达人口少,经济规模小。宏观经济受国际和地区形势影响,波动较大,对地区和国际金融市场依赖度较高。经济主要以农业和旅游业为主,工业不发达。格林纳达投资政策比较优惠,没有关于禁止、限制投资行业的规定,欢迎各领域的外资企业,鼓励外来投资者投资该国的旅游业、船舶及游艇业、制造业、水上运动项目、室内外运动项目等领域。格林纳达对外商的投资方式没有特殊要求,目前,仅规定离岸金融机构不能与当地企业共同经营,除办公用地外不能购置其他房产。

格林纳达的外来投资主要集中在旅游业(占投资总额的 95%以上)、房地产业和少部分的服务业(电信、金融、零售、离岸教育)、制造业。投资该国的主要国家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国、中国和英国。

格林纳达政府法制较为健全,犯罪率低。该国的商业法律框架为投资与投资者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尽管有时可能会发现法律实施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虽然行政审批程序较为耗时,但格林纳达一直致力于改善与商业和投资有关的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在格林纳达注册企业需要向格林纳达工业发展公司递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的名称、成立的形式、经营范围等。

填写相关的表格,然后等待格林纳达工业发展公司的内阁会议批准(会议日期没有明确的规定),批准期限为 3 个月(但最终批准期限会超过 3 个月)。

企业注册获得批准后要到格林纳达国家税务局下设的企业注册登记办公室进行注册登记,符合手续后,格林纳达国家税务局给企业颁发营业执照和税号 。

在格林纳达开办和经营企业,除办理公司注册和税务注册外,还需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例如进口贸易许可证、酒类营销许可证等。整体上格林纳达在开办企业容易度方面在全球

算比较容易。格林纳达护照,就在温莎咨询。

第19篇:营商环境调研报告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营商环境调研报告

(2018年4月23日)

3月27日至3月30日,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营商环境调研组在xxx,xxx同志带领下,先后到xxxxxx召开座谈会,与6个县(市)的45位民营企业家进行座谈,赴广州市学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家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涉企优惠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企业家反映,各部门出台了许多涉企优惠政策,但民营企业没有正规的渠道看到这些文件,只有和这些部门熟悉的企业家才会有人告诉他文件内容;很多文件太笼统,没有实施细则,没有明确的办事流程,也没有指定哪个科室负责文件中所列事项,发完就完事,发文机关就没有准备去落实文件;有些文件规定的很明确,比如市里设立的有些基金,但实际上并没有运作或运作效果不佳;有些奖励政策企业找到部门去兑现,推说不知道或者干脆说没钱。

(二)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低。企业家对行政审批效率不满意。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的部门越来越多,有些部门从事后备案变成了前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不明确,个别部门要求企业提供由其指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鉴定等文件才受理审批事项,而这些中介机构由于处于垄断地位,业务量大,企业有时需要排队数月才能轮到,变相延长了审批时限;有

1 些部门不敢担当,不是帮助企业找到办成事的方法,而是想方设法找到不予审批的理由,不审批将来企业出了问题自己就没有责任;有些基层部门的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看不懂,无法做出判断,干脆就不上报、不回应,等全国、全省的评比、认证结果出来了,企业才知道自己的申请根本就没有上报。

(三)本地民营企业受到歧视性对待。个别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区别对待。央企、国企是第一等,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是二等,本地民企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是三等。突出反映在土地出让、金融支持、税收政策等方面,特别是企业有问题需要解决时、渠道不畅,甚至无人理睬。

(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大多数民营企业因为存在规模小、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难以在主板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新三板门槛低,但融资功能非常有限;部分民营企业由于没有有效抵押物,也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政府对非法集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企业之间的不信任在加剧,相互拆借、担保行为减少。

(五)人才短缺。调研时企业反映,招工难特别是招专业技术人才更难,本地人宁愿到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地区打工也不愿留在本地,外地人愿意进来的更少,且流动性强,

2 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工缺乏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普遍问题。

(六)环保治理搞一刀切。企业家反映环保检查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刀切”等问题,一关了之,有的排放达标企业也 “蒙冤关门”;全省范围的临时行政措施大家也理解,但措施解除后有个别地方不及时解封,进一步扩大企业损失。

(七)部分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有待完善。电力没有形成双回路,突然停电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个别园区企业安装宽带长时间未能解决。

二、建议

1、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用抓扶贫、环保工作的力度来抓民营经济,尽快补上xx的短板。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和民营经济增长考核,对排名靠后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干部作风大整顿重点曝光涉企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在《xx日报》开设民企风采专版,开展民营企业百强发布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2、打造全市统一的涉企政策发布平台。建立全市规上企业政策发布微信群,及时推送涉企政策,对企业提出的找谁办、怎么办等问题迅速回应。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县主要领导也可通过企业家在微信群的反映及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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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本次机构改革,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推行审批“最多跑一次”、“零见面”和“一网通办、一窗核发”,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的全程电子化改革,全面清理“红顶中介”,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

4、不歧视本地民营企业。给予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同等待遇,把本地企业与引进企业放在同等位置,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重要文件出台过程中,注意征求行业商会、重点产业协会和民营企业家意见。

5、建立政企沟通例会制度。学习许昌、长葛、汝州、宝丰等地经验,市、县两级建立政企沟通例会制度。市级每月、县级每周召开由主要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企业参加的联席例会,会前收集企业问题,现场对问题进行协调解决,会后两办督查室跟进督查。

6、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政府出资遴选受市政府表彰的优秀企业家或企业接班人参加国内顶级商学院举办的高端研修课程,筛选市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国内知名高校开展短期培训;鼓励青年企业家攻读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对取得学位的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实行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选择著名企业家担任青年企业家导师。

7、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民营企业引进各类高端人才或项目团队,并对平顶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

4 要给予重奖;对在一线城市建立研发中心,使用“飞地人才”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政府要分行业组织平顶山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开展校企合作,紧盯行业科技前沿;建立民营企业和本地高校、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论坛,鼓励民营企业家走进高校,开展创新创业辅导,加强校企科技合作、科研仪器和实验室互通互用,提倡企业在职业院校开办订单班,通过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培养模式解决企业技工人才短缺。

8、加大对民营经济金融服务力度。每季度组织银企洽谈会,由政府向金融机构推介重点扶持民营企业;对金融机构民营企业信贷投放额度进行考核奖励引导,并和银行承接政府类金融业务挂钩;鼓励地方性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通过大数据分析发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业务;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发行上市;财政部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过桥担保基金并切实运转,支持民营企业产业转型升级,降低融资成本。

9、实现环保和经济发展双赢。政府要引导企业遵循较高的环保标准,不要让企业总是在环保不达标—关停-升级改造-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关停-升级改造中恶性循环。对不符合环保政策,没有前途的企业要劝其尽早关停,不要再

5 进行环保投入,造成社会资本的浪费。环保执法不能一刀切,对达标企业不能随意封门停工。

10、注重发挥重点产业协会作用。调研中发现有些产业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很高,比如x县铁锅,全国十口铁锅有七口出自郏县,年产值达30亿元,但29家企业相互恶性竞争,利润空间被挤压得很薄,再比如鲁山的丝绵,从业人员达数万人,年产值达50亿元,但企业规模小、缺乏品质保障。建议政府在市县两个层面加大重点产业协会组建力度,通过重点产业协会这个平台制定行业标准,打造知名本土品牌;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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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优化营商环境信息

王石镇召开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3月30日,王石镇召开专题会议,就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安排落实,会议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岱民主持。

会上,营商环境办公室副主任于磊就王石镇近期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进行了详细汇报

,并对当前工作进行安排落实。

镇党委书记李庆志要求,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要持续深入推进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把我镇深化机关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化开展,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

发改委营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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