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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16:34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简报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简报

第十一期(总第69期)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编

举报电话:12318 2007-12-3

本期要目:

 回头细查整改情况,着力提高执法效果 

“点穴打击”有效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  执法大队负责人参加市总队组织的培训班学习 崇贤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缴获非法音像制品400本  南苑一小区昨查获13台电子赌博机  “跟踪追击”瓶窑镇坚决取缔街头非法演出  执法动态

回头细查整改情况,着力提高执法效果

----文化市场监管执法回头看

“请看,我的包装装潢印刷经营许可证已经办好了。” 日前,执法二组对责令整改的印刷企业进行回头检查时,良渚镇一家整改印刷企业负责人手指崭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向执法人员介绍说。

为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的部署,我区开展了秋季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执法二组在重点收缴政治类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和不良口袋本的同时,联合镇文化市场管理小组对辖区内的印刷企业进行了地毯式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印刷企业存在擅自变更许可事项、违规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规定验证、核查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问题。个别业主守法经营意识淡薄,强调客观理由,对执法检查还存在抵触情绪,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执法检查工作和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积极推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通过查问题、讲法规、落实整改等措施,执法检查工作得到了印刷业主的支持。在此次专项整治中,我局对4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责令21家印刷企业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到底落实得怎么样?为巩固整治成果和提高执法监督的有效性,近两周,余杭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二组对所有责令整改的印刷企业进行了回头看检查。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都进行了认真的整改,且整改到位。但仍有几家企业整改不力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执法人员在现场认真听取了企业 2 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并根据具体问题和困难提出了合理的整改方案。

执法工作不是走过场,通过“回头看”,大大地提高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性( 蒋远 )

“点穴打击”有效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

你查我躲”这是地摊小贩与我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周旋的惯用伎俩。针对这一特性,我文化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摸清情况、“点穴打击”的检查方式,对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进行出其不意的执法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

11月13日下午3点半左右,根据日常检查中获得的案情信息,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二组5名执法人员直扑余杭区崇贤镇沿山村农贸市场。当时正值附近工厂下班高峰,对贩卖非法出版物和盗版音像制品的游商小贩来说是一天中最好的“商机”,更没想到此时已临近下班,一般是我文化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归来的时间,这些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肆无忌惮地公开摆摊售卖。执法人员当场取缔了2处非法售卖摊点。经清点,共查缴非法出版物123册,盗版音像制品342张(盒)。

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是今年全国“扫黄”办、国家工商总局等中央六部委部署的工作重点,我大队将加强与工商、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管,有效打击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的非法经营行为,为营造良好的农村先进文化环境而不懈努力。( 计强 )

3 执法大队负责人参加市总队组织的培训班学习

11月21日至22日,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培训班在萧山区举办,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正科及以上干部共4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期间,市文广新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毛国锋作了廉政教育讲座;市文广新局纪委监察室主任姚正通报了近期我市文化市场审批、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以案说法、给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

培训班还组织听取了市委党校王柳讲师主讲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注意事项》的讲座;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市总队王茂康总队长到会作了动员和培训班小结;汪建平副总队长和总队执法监督处金忠鑫处长评析了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部署了规范执法评估检查工作,并对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OA系统操作进行了培训演示。( 王绍祥 )

乡 镇 监 管

崇贤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缴获非法音像制品400本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流通领域的管理,净化市场,规范经营,11月上旬,崇贤镇文化市场管理小组组织镇文体服务中心、镇派出所和镇城管中队,对集镇辖区内前村街道、沾桥街道的小商品市场、地摊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非法销售盗版与淫秽音像制品。

4 本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检查人员10余名,检查摊位6个,共发现非法音像制品400多本,检查人员要求有关经营业主立即停止销售非法音像制品,并将现有的非法音像制品予以上缴;如果在整治过程中及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现仍在销售非法音像制品,将取消其在市场的经营资格。( 崇贤镇文体服务中心 唐建英 供稿)

南苑一小区昨查获13台电子赌博机

11月22日,南苑街道文化市场管理小组会同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街道东湖村的新型小区内获13台电子赌博机。 由于东湖村地处城郊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一些经营者受到利益驱使,非法开设电子游戏房,为使利益更大化,在一般电子游戏暗放赌博机。由于是非法场所,经营者都选择较为隐密的地方,且环境条件差,存在着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大肆非法经营,赚取外来务工者的钱财,引起周边村民强烈反映。

这次联合整治行动,查获并扣留了疯狂斗地主电脑主机4块,及东方明珠、飓风客车等赌博机9台。目前,此案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 南苑街道文体服务中心 张长发供稿 )

“跟踪追击”---瓶窑镇坚决取缔街头非法演出

11月29日傍晚5点40分左右,镇文体中心主任莫建杭接到群众举报,在瓶窑国税所门口有外来的大篷车演出人员正在进 5 行非法的表演。莫建杭立即放下晚餐的碗筷,联系上文体中心的胡兴国老师及瓶窑派出所的许华良副所长马上赶到现场执法。在执法人员的制止及教育下,大篷车队悻悻地收起了舞台,缓缓地开着车离开了。为了预防大篷车队打游击及故伎重施,执法人员驾车悄悄跟在后面。果然,车开到长命村,大篷车队在一个宽阔的地方慢慢的倒好车,又准备搭台表演了。执法人员立刻下车上前进行拦截教育,彻底打消了大篷车队在瓶窑镇进行非法演出的念头。(

瓶窑镇文体中心 戴华 供稿

简 讯:

▲11月8日,市纪委来我大队暗访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工作。

▲11月14日,省纪委纠风办来我执法大队检查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工作。

▲根据省厅布置,我大队部署开展网吧技术监管平台2007年度维护费核对、催缴、统计上报工作。

▲我大队完成了本局行政执法职能及法律依据汇编校对、印发工作。

执 法 动 态 12318情况:共受理举报9起,其中市局

交办2起、区长公开电话交办3起。

执法一组:共出动人员100人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230家,其中:网吧87家,音像经营单位40家,印刷企业8家,出版物经营单位23家,娱乐场所71家,演出场所1家。在执法过程中,根据举报发现当事人王崇志无证经营电子游戏活动,当场予以取缔,并暂扣游戏机电路板4块;根据举报,在临平街道丁洲路取缔非法演出活动1家;接到举报检查,发现当事人聂孟凯无证经营电子游戏机活动,当场扣押游戏机电路板12块;根 6 据举报查获当事人叶玲芝无证经营电子游戏机活动,当场扣押电路板3块;根据举报查获当事人蔡桂银无证经营电子游戏机活动,当场扣押电路板5块;根据举报查获杭州旺旺食品有限公司无证擅自安装境外卫星电视,已责令其自行拆除。

执法二组:共出动人员120人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250家,其中:网吧82家,音像经营单位18家,印刷企业65家,出版物经营单位30家,电子游戏机房4家,娱乐场所13家,演出场所1家,打字复印经营单位37家,电影场所1家。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施劳文无证经营音像制品,当场予以取缔,并收缴无证音像制品342张;发现当事人杜材红无证经营书报刊,当场予以取缔,并收缴无证书刊123册;根据举报,取缔非法演出活动1家。

本期报送:省、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机构,区文化市场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政府信息中心, 各镇乡、街道文化 市场管理小组,义务监督员,协会理事,戚建国、沈旭微、徐美娟等区、局分管领导。

编辑:张文芳 审校:王绍祥 姚荣华 联系电话:86225929 网址:www.daodoc.com

推荐第2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36号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部长 孙家正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范围是:

(一)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四)艺术品经营活动;

(五)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

动;

(七)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四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第五条 文化部依照职责分工指导全国文化市场行

政执法工作,制定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协调地方执法机构查处大案要案,监督地方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执法机构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确定的程序执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七条 文化行政部门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八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机制。

第九条 执法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监督、指导下级执法机构的工作;

(五)向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有关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第十条 执法机构应当完善文化市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健全举报网络,依法及时受理办理举报。

第十一条 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和抄告制度。

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许可机关和上级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备案。

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决定抄告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重大案件发生后24小时内,当地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执法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执法数据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执法机构应当配备交通、通讯、检测、取证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执法机构录用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政治坚定、作风优良、遵守纪律、身体健康;

(二) 从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前无犯罪记录;

(三) 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取得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由文化部统一确定,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文化市场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执法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各种在职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执法机构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同一岗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执法机构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法机构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其它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八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决定,执法人员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文化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自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所属执法机构报告并备案。

第二十九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机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登记立案,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或者其他有关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条 执法机构在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询问或者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核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拒绝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第三十一条 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

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注明。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并依据情况分别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或《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凭证或者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可以异地保存。

第三十二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依法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

(二)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

(三)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调查终结,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执法机构应当制作《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执法机构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有在收到告知书后三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四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和听证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和核对听证参加人员名单;

(二)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的理由;

(三)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四)听证主持人向当事人、调查人员、证人等有关人员询问;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三十五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交当事人核阅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作出书面报告,连同笔录一并报执法机构。

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案由,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姓名或名称,申辩和质证的事项,证据鉴别和事实认定情况。

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的,执法机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 依法没收的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第三十八条 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四章 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上级执法机构对下级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执法监督。

第四十条 执法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

(二)执法程序;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

(四)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五)执法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六)罚没财物的处理;

••

(七)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 执法监督的方式:

(一)受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并直接或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三)调阅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资料;

(四)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条 上级执法机构发现下级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行政处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一)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执法程序违法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违法处置罚没财物的。

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因第四十二条列举情形造成以下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可根据情节轻重,暂扣或者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

(一)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文化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文化行政处罚的决定的。

第四十四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行

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对群众举报不受理、办理,拖延推诿的;

(四)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五)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六)玩忽职守酿成严重后果的;

(七)以任何形式参与文化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执法人员被收回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由文化部统一监制,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核发。

执法文书由文化部统一格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监制。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14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1997年12月31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0年5月15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推荐第3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52号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蔡 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

(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

(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 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 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

第六条 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第七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

第十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房间及交通、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十三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依法及时有效受理、办理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一定奖励。

对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处理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重大案件发生后12小时内,当地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报告。上级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委托机关应当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进行督办。

第十五条 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管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有关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规范着装,佩戴执法标志。

第十七条 综合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第十八条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2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应当自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所属综合执法机构报告并备案。第二十一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登记立案,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或者其他有关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 在调查或者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调查询问或者现场检查笔录,经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在调查或者执法检查中,发现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紧急无法立案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物品、工具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三)收集、提取有关证据。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后,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

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注明。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并依据情况分别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或者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凭证或者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灭失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可以异地保存。第二十五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

(二)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

(三)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案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前,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后,再做决定。

第二十七条 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八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听证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和核对听证参加人员名单;

(二)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的理由;

(三)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四)听证主持人向当事人、调查人员、证人等有关人员询问;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九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交当事人核阅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案由,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辩和质证的事项,证据鉴别和事实认定情况。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 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许可机关和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备案,必要时可将处罚决定抄告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依法没收的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拍卖或者处理。

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经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第三十三条 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四章 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对下级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执法监督。

综合执法机构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 执法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

(二)执法程序;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

(四)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五)罚没财物的处理;

(六)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 执法监督的方式:

(一)受理对违法违规执法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并直接处理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三)调阅执法案卷和其他资料;

(四)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七条 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行政处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一)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执法程序违法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违法处置罚没或者扣押财物的。

第三十八条 因第三十七条列举情形造成以下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人民法院撤销、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复议机关撤销、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

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四十条 执法人员在被暂扣执法证件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被收回执法证件的,应当调离执法岗位,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章 附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由文化部统一制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监制并核发。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也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执法文书由文化部统一格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监制。

5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1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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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区交通管理总站区乡村公路管理段

2010年执法工作总结

2010年,我站行政执法工作在总站的正确领导下,在局法制安全股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抓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工作目标,有条不紊的推进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各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一年来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构建良好的执法氛围

由于我站启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时间不长,为此我们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宣传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一是在年初组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宣传车以播放录音、发放宣传材料和现场咨询解答等形式沿黄州区境内各乡镇村组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在居住集中的村镇,车流人流量较大和一些重要路段,特殊路段毁悬挂宣传横幅,对路政管理、治理超限的意义、政策、措施进行大力宣传。一年来,共出动宣传车10余次,发放宣传单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件,宣传里程500余公里,悬挂横幅20余条,竖立农村公路养管宣传牌5块。通过大力的宣传,增强了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为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氛围。

(二)强化执法力度,全面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今年以来,我站农村公路路政执法以“依法治路,保障畅通”为工作目标,本着“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为原则,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特别是自今年5月份成立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后,加大了农村公路路政巡查和治理超限超载的力度,为了有效打击超限超载行为,路政执法大队采取了夜间蹲守和白天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了超限超载情况严重路段的治理力度。截止到目前,共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0台数,暂扣证照10余本。同时,教育和人性化处理了百余起轻微的损坏公路、擅自占用公路、倾倒垃圾、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通过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有效遏止了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情况的发生,有效维护了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明显改善了农村公路路容路貌,提高了公路的通行能力;延长了公路的使用寿命,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的方便出行。

(三)以人为本,大力加强路政队伍建设

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是实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重要途

径,也是展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的一个形象窗口,因此我站坚持把“强素质,树形象,创规范,争一流”作为路政大队立队之根本,抓学习,抓纪律,守职业道德,树服务宗旨等多项工作齐头并进,并取得一定实效。

1.抓学习,强素质。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建设适应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今年我站先后组织全

体路政人员进行法制培训两次,学习了路政管理等法律法规,并组织考试。以考试促学习,以培训长知识,明显提高了农村公路路政执法队伍的素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参加区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考试,我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取得了个人并列第一,团体第二的好成绩。同时我站还规定该大队每星期要保证半天的学习时间,组织队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理论知识,保证及时充电,及时总结提高。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需要。通过培训和学习,使我站路政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交通法律法规,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文书使用规范,执法技巧处理得当。

2.创规范,争一流。为夯实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内业建设,我站积极结合局开展的行政执法大检查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原征费服务大厅更新为农村公路路政服务大厅,并建立了路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路政执法廉政制度、路政巡查制度、路政大队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等一系列的制度,初步形成了责权明晰,运转有力的运行机制。今年我们还把热情服务,文明执法作为一项形象工程来抓,以文明执法,服务人民为宗旨,以作风是否明显改善,纪律是否明显增强为要求,开展执法队伍自查活动,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和文明监督岗,公布工作原则,办事程序,内容及队员姓名,照片,推出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全面落实从严治队的方针,严格依法办事,以公开求满意,做到群众办事一张椅子让座一杯清茶待客,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切实把人民群

众的利益作为办事.想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努力塑造一个一心为民,勤政,廉政的新型路政队伍。

(四)加强执法服务,促进“双评”工作

二.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2011年行政执法工作举措(没有完善)

2010年,我站路政执法管理虽然在各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及群众对我们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和兄弟单位相比仍有许多不足之处,管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农村公路路政源头管理还不是很到位;二是路政执法业务有待更一步加强; 三是农村公路法治氛围尚未形成,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四是路政执法考核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此,我站将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促进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童股长,要加2011年行政执法工作举措和“双评期间”我站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是如何开展的。如何通过强化执法服务,促进区局进入“十佳”单位行列。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推荐第5篇: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于我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赣州公路分局:

我段在接到赣路政字[2001]10号文关于《关于做好公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我段精心组织人员,结合当前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分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布置,对我段行政执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大检查,现将自检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认真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段路政执法人员除路政股长取得行政执法证外,另外两人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

二、文明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段路政股新进一个竞争上岗人员,目前尚未统一着装。

三、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段建养任务繁重,行政上常调度使用路政车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路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影响了部分工作计划的实施。

2、少量路政案件未及时调查处理。

路政工作是“窗口之中的窗口”,路政工作是否搞好关系到我段的形象问题,也关系到我段路政股能否保持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荣誉问题,我段将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将上述存在的问题加以彻底解决,真正树立我段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展现窗口文明,促进行风工作建设的根本好转。上犹公路段

二00一年六月五日

推荐第6篇:第21期 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

第21期

(总第51期)

兴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

集中开展暑期“绿剑”行动

为净化我县文化市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兴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在7月10日至7月20日为期十天的时间里,开展了代号为“绿剑”的集中整治网吧行动。

由于暑假期间,学生放假,很多未成年人有大量空闲时间去网吧上网。针对这一情况,在县文广新局局长马云的提议下,县综合执法队专门制定了为期十天的“绿剑”行动。

在行动中,一分队和二分队在执法队副队长张军的带领下,分别对分布于8个乡镇的36家网吧进行了详细检查,重点检查了乡镇的黑网吧。对于发现的黑网吧,坚决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关停一处,决不手软。黑网吧经常隐蔽在执法队人员的视线外,很容易成为接纳未成年人的重点场所,在行动过程中通过认真排查,发现许多网吧存在着不同程度 1

的问题:

1、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没有挂在网吧醒目的位置,而挂在角落里,有的干脆没有挂;

2、个别网吧有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

3、乡镇网吧实名登记制度和场内巡查制度不健全;

4、个别网吧没有灭火装置或灭火装置已坏。

针对存在的问题,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并提出整改措施,共处罚网吧5家,累计下达整改措施10条,行动取得了预期效果。 (撰稿人:张军)

推荐第7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解读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解读

发文日期:2012年01月05日

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历时8年,并于2011年底基本完成。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是宣传文化战线唯一一支执法力量,承担着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共同的执法任务。文化部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制定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对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落实依法行政,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维护文化市场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文化市场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11年11月,全国共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78.6万余个,其中文化(文物)经营单位约40.3万个,广播影视经营单位约3.3万个,新闻出版(版权)经营单位约35.1万个。目前,全国共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957个,执法人员30,175人,承担着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的执法任务,肩负着创新党对意识形态管理的方式方法,用依法行政的方式实现党的意志,落实意识形态管理与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的重任。但是在管理实践中,综合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执法程序规范、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缺失。自2008年以来,文化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和中央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等,认真履行中央赋予的“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从制度建设、文书制作、队伍培训、装备配备等方面对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但受立法层级所限,无法系统有效地对执法工作进行规范。

为有效地解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文化部于2011年启动了《办法》的制订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文化部进行了深入的立法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法律界人士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最终形成了《办法》。

《办法》全面阐述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定义,规定了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执法人员的条件、执法工作应遵守的程序、执法监督的内容和方式、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及责任追究形式,共计五章四十四条。《办法》既是对近年来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制度的总结和归纳,也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现有制度进行的巩固和提升,并针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细化了执法程序,强调了程序的合法性和操作性。

二、奠定综合执法的法律基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办法》第三条特别明确了其执法权来源的两种

类别:一是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二是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这是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综合执法机构的委托执法模式予以确认,解决了委托执法模式的合法性问题。

三、理顺各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

为依法行政,厘清各有关行政部门对综合执法工作的职责,《办法》严格按照国办发〔2008〕79号和中宣发〔2009〕25号文件精神,明确了文化部与有关部门在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上各自的职责,区分了指导综合执法工作与指导具体执法业务的差别。《办法》规定,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其他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而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及执法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执法程序规范是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实现公平、公开、公正执法的关键要素。《办法》在《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框架下,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适用、程序和执行等法条进行了梳理。一是结合文化市场执法特点,完善了《行政处罚法》中未明确规定的重要执法制度,如举报受理制度(第十三条)、重大案件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处罚决定抄告备案制度(第三十一条)等。二是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内容进行了深化和细化,如紧急措施(第二十三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第二十六条)、听证会召开的程序及听证报告的内容(第二十

八、二十九条)等。同时,《办法》与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衔接,指出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如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人员素质直接决定着行政执法效能,因此加强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制度建设、装备建设、形象建设和廉政建设,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是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目标。2010年,为加强和细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文化部印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为固化已有制度,《办法》规定“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房间及交通、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第十条),“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第九条)。另外,《办法》还制定了岗位轮换制度、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其他综合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激励约束制度等。

六、明确执法的合法证件

综合执法改革以前,相关行政部门发放各自的执法证件,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证、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等。为统一证件管理,严格执法人员条件,明确证件发放和管理部门,《办法》规定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文化部作为综合执法指导部门,负责统一综合执法证件的样式和编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制作、核发并管理。另外,针对目前部分地区省、市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发放行政执法证的现状,《办法》也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

法证,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

推荐第8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汇报材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汇报材料

多年来,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全面实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并实行了一系列廉政监督制度,建立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使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正朝着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繁荣、健康、有序地发展。近年来,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十七个地市的前列,连续多年被**市文化局党委评为先进单位,多次受到市有关部门的表彰。XX年度由于工作突出,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防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市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目标量化分解。

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文化市场管理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当作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我们制定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文化市场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执法人员,全部实行目标量化分解,做到执法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具体,各负其职,赏罚分明。通过年终考核,以激励执法人员自觉执法,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1、坚持行政处罚审批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文化经营场所的行政执法工作,从92年以来一直坚持执行了行政处罚审批制度,凡行政处罚案件先报文化市场管理处严格审查、把关,再报分管局长审批签字。遇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做出处理决定。文化市场管理处在审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对不规范的文字材料予以修改、纠正,对不合格的执法文书坚决退回补正,基本做到了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恰当,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完整规范。

2、坚持执行调阅案卷制度。每年都要配合省文化厅和市法制办调阅执法案卷,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文书,提高了案卷质量。现在执法人员基本上都能熟知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和处罚程序行使审批和处罚,较能熟练地操作、运用执法文书的制作、填写、归档工作。我市的执法案卷在参加省文化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比中多次被评为优秀案卷。从92年以来经过我们处罚的案件从未出现一例行政诉讼、赔偿案件。

3、制定完善了各项监督制度。为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全力以赴抓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我们始终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法制工作的要求,制定完善了各项监督制度。我们制定了行政处罚、审批程序制度,听证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度,行政执法、审批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制定了廉政建设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了执法日志,设立了公告栏,公布了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市场管理处、稽查队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市场管理执法人员“五不准”;执法程序“四公开”,既: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程序和文书公开,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公开,并将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举报电话公布于众,以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了制度、法规、办事程序上墙。去年我们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还印制了《文化市场办事指南》,下发到各经营单位,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多年来未发现有违纪不廉洁行为和群众举报等问题。

4、建立了执法责任监督体系。成立了监督考评领导小组,由局纪委、人事、财务等处室统一对执法科室进行监督考评。同时,聘请了100名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对我市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进行反馈、监督。设立了廉政举报箱、评议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的举报和上级转来的举报,我们总是立即出动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切实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每年我们都要处理各类举报案件近四百余起,使执法到位率和案件查处率均达到100%,从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在抓好执法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廉政建设的开展,邀请经营单位负责人、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有效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受到经营单位的好评。通过建立各项廉政监督制度,普遍反映我局的执法人员都能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自律。由于我们加强了内部的管理和教育,全体执法人员能够自觉遵守各项法规、制度。多年来,我局执法人员从未发生违法违纪的问题,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

三、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促进文明执法,廉政建设。我们主要抓好每周一上午的思想政治学习,对执法人员进行艰苦奋斗、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今年8月1日,根据局党委统一部署,我们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稽查队的执法人员开展了一次主题为“规范行为、提高素质”的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牢固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强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意识,更加熟练地掌握了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业务知识,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另外,我们每年专门拿出时间定期举办全市文化市场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班,学习现代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文化部和省、市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和管理专业知识,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稳定了人员的思想,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为完成各项任务奠定了思想和业务基础。

四、狠抓文化市场管理,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保证我市文化市场健康、繁荣、稳定。

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县(市)、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健全了有各级宣传部、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各级“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形成了以文化、公安、工商为核心,以各乡镇(街道)为骨干,以村委会(居委会)和广大群众为基础的三级文化市场管理监督网络。坚持常年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我局执法人员发扬连续作战、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与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把日常管理工作与重点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每年都要开展全市性的集中“扫黄打非”行动10余次,集中对重点地区进行清理整顿,做到严格执法,不留死角,深挖窝点,几年来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处大案要案多起。

五、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一)开展网吧专项整治。根据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为组长,文化、工商、公安等9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作为这次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我们负责起草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与有关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检查,组织周密、措施有力,取得良好效果。

1、改进稽查方法,加大检查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文化管理部门针对网吧营业特点,调整了稽查时间,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进行重点检查,开展了多次零点突击检查行动;市和县(市)、区文化市场稽查人员采取跨区域暗访和突击检查的方法,从根本上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的发生。4月26日我市开展了网吧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周活动,重点打击黑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等违法现象。统一行动周中共突击检查网吧620余家(次),对35家违规网吧进行了严厉处罚,取缔黑网吧16家。取得明显成效。

2、落实技术监管措施,用高科技手段管理网吧。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安装网吧管理软件,建立网吧监管平台,提高网吧管理水平。现全市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和经营场所监控软件的安装工作已全部到位。

3、鼓励网吧连锁经营,提升行业形象。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制定了《**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扶持***等连锁网吧在我市开展网吧连锁经营,引导网吧经营场所向规模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

4、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处罚标准。按照全国专项整治专项领导小组要求,网吧专项整治由原来的8月份结束延长至12月底,继续深入推进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网吧属地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网吧的管理。严格执行专项整治,量化处罚标准及国务院的有关处罚规定,加大对网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进行娱乐场所普查,加大演出市场监督。自XX年7月1日,我市文化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暂停了娱乐场所审批工作,三年来,我市歌舞娱乐场所虽然在经营项目、规模档次及经营管理水平上都有了较大发展,但规模档次参次不齐,结构布局不甚合理,呈自由发展态式。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联合了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全市娱乐场所进行了全面摸底检查,为娱乐场所重新审核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我们加强了对演出场所和演出团队的检查,近几年来,非法演出团体和个人利用大棚、流动演出团队等形式,在农村物资交流会、集镇庙会期间,组织草台班子进行低级、庸俗甚至色情表演招徕观众,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针对此问题,我队提早布署,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文化稽查部门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的管理工作,对无证、无手续的演出团队一律不准接纳,同时,对交流会、集、庙会都及时派出专人跟踪管理,监督其演出节目和质量。由于这方面工作抓的紧,近年来我市未发生一起有严重社会影响力的非法演出事件。

(三)加强音像市场治理。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走在全国前列。按照文化部统一部署,增强音像市场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法制意识,大力弘扬正版,抵制打击盗版,加强行业自律,我们每年定期开展音像市场管理法规知识宣传月活动。今年我局于5月23日至2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音像市场法规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我们根据局统一安排,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在**广场成功举办了“**市第六届音像市场法规集中宣传日”大型街头宣传活动。来自全市文化市场的执法人员和25家音像制品经营业户走向街头,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对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咨询和解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我们还组织部分音像制品销售单位深入部分中小学校,以优惠的价格向广大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向上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音像制品,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我们在确保合法经营场所正版率达到90%以上的基础上,今年加大了对流通领域托运和市场游商的监督检查,先后查处了**托运等13个音像制品非法托运站和80个夜市上的流动摊贩,共查缴盗版音像制品近10万余盘(张)。针对部分音像零售门店存在销售盗版、不按规定渠道进货等违法违规现象这一问题,我们加大了对音像零售门店的检查力度,要求音像连锁机构对各自所辖连锁店进行自查和内部整顿,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连锁店责令停业整顿,共有27家连锁店解除连锁合同。通过自查整顿,杜绝了音像零售门店的违法现象,提升了我市音像零售门店的整体形象。

(四)对新出现在街头上带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进行查处。6月底,我局文化市场稽查队执法人员在例行日常稽查工作中,偶然在市区内一小百货超市内发现设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投币式“苹果机”一台,并当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收缴。在随后一段时间的稽查工作中,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和拉网式检查,共收缴上百台违禁电子游戏机和违禁游戏机线路板13块,确保了我市改革开放以来精神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果。

(五)配合开展社会安全等专项整治。开展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制作、贩卖淫秽色情等违法音像制品及淫秽色情等违法演出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和打击夜总会、音乐茶房等歌舞娱乐场所卖淫嫖娼和涉黄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的管理,坚决查处、取缔离中小学不足200米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录像放映厅,强化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我们深知在当前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的地方还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有的地方由于人力不足,装备落后,执法力度不够等等,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改进,也需要全省有统一的政策和步调。我们相信,通过这次全省文化市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一定会推动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的全方位建设,逐步使我市的文化市场执法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更好地使我们担负起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任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推荐第9篇: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总结

,在县委、县政府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局机关科室、兄弟局属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作风建设年”为动力,确立“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管理思路,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工作标准,做到内部管理与外部联动相结合,多层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较好的完成了年初

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监管任务。

据统计,截止12月31日,大队共出动检查1481人次,检查经营单位3063家次,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254盒,非法书刊728本,印刷品2100件,受理各类群众举报85件(其中12318受理32件,上级交办53件),办结率、满意率100%,实施各类行政处罚案件42起,罚没款202150元。同时,大队十分重视对外宣传,在省文化厅oa系统登载文化执法信息57条,在省文物网上刊登执法信息1条,在杭州市文化市场执法信息简报上登载信息7条,在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及《今日》上发布文化执法信息均超过10条,在局简报上刊登信息5篇,编印《文化市场执法信息》简报14期。

从全年文化市场来看,市场繁荣,经营相对规范,没有出现较大的违规经营事件,满足和丰富了人民群众对文明、健康文化娱乐生活的需求,为我县文化名县建设、体育创强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有力地推进了我县三个文明建设。下面就大队主要工作进行简要回顾。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规范制度,创新执法机制

协同局机关制定出台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实施办法、罚缴分离制度、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宣传培训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公正高效的12318举报处理机制和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完善举报、巡查、办案环环相扣层层负责制度;在规则制定、执法监督、重大案件处理上,健全由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实施执法巡查受检登记制度:规定执法人员检查时须按省文化厅要求,如实填写受检登记表并由受检经营户签字,分管领导还不定期电话回访;坚持每月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季度对文化市场动态进行一次专题分析,每半年对执法案卷质量进行一次评查,全年对执法数据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

(二)健全领导,完善组织机构

大队十分重视内部机构的完善和健全。为了增强执法力量,填补人员流动的空白,今年大队新录用2名公务员,聘用1名协管员。为使新人尽快适应岗位工作,大队在人手不足经费紧缺的情况下,改善了办公环境,定制了执法工作制服,组织了执法资格考试,参加省市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目前全队共有专职在编执法人员11名,协管员1名,驾驶员2名,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也在不断更新中,形成了有领导、有机构、有队伍的执法体系,使大队实现了机构合法化、人员专职化、手段现代化。

(三)加大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按照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大队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对照胡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深化认识、明确目标、查找差距、边整边改;全年分7批派员到省市进行集中培训,与相关县市进行交流学习,使执法人员做到执法先懂法、办案法制化、执法程序化;通过每月1次的法制培训班和学习会,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自信心和凝聚力;安排新进录用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增强执法队伍力量;结合实际对各乡镇街道文化工作人员和文化市场监督员进行不定期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全体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养进一步提升,团结协作意识进一步增强,树立了良好的监督执法者形象,“执着、忠诚、勤奋、朴实”的团队理念得到践行。

(四)严格执法,全面落实责任

大队人员在思想上严格遵守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八不准”规定,廉洁公正执法,加强自律,树立执法大队良好的执法形象;在制度上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在工作上切实转变作风,努力做到市场管理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日常稽查“扫黄打非”和集中行动相结合,每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少于6次,其中夜查不少于1次,双休日不少于1次,并连续开展假日、周末、凌晨等突击行动,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实行不定期抽查;在方式方法上规范案件整理归档工作,在实施有效监管的同时,以提高案卷质量和数量为切入点,立足执法与服务,着实研究解决制约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实践证明,通过强化日常和集中检查,对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全面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强化外部联动机制,发挥协作监管服务职能

(一)圆满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开展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通知,确保文化市场不发生重大事故,不形成社会热点,秩序良好,管理规范,大队忠实履行监管职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做好奥运期间应急值守,适时组织交叉执法和暗访检查,集中开展学校周边等文化市场治安秩

序专项整治,准确录入日常检查登记情况,并及时上报信息。

积极开展社会活动。“5.12”汶川发生7.8级大地震后,5月17日,县文化经济行业协会组织下属的娱乐业分会、网络文化分会、出版物分会等三家分会,在县城新世纪电影院门口开展抗震救灾捐款活动,此次活动共收到捐款8.88万元,全部捐款通过县慈善总会捐向灾区。同时,大队全体人员和党员多次参加捐款活动。

对口支援江干区联合执法工作。应市总队要求,为确保杭州城区在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期间的繁荣稳定,大队及时派员支援江干区检查辖区内的网吧、娱乐场所、音像市场、报刊亭,并派人驻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对口联合执法增进了县区之间文化市场的相互了解,学习了江干区的宝贵经验,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配合滨江区块改造拆迁工作。为配合县政府开展滨江区块的改造拆迁工作,大队深入实地了解文化经营户情况,制定联合执法方案,先后三次组织公安、工商等执法人员集中行动,全部停止了拆迁户出租的6家卡拉ok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有力地配合和完成了全县的中心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联合部署“全国哀悼日”工作。根据局文件精神,大队紧急安排“全国哀悼日”的相关工作。在局属单位的积极协助下,大队会同电视台、报社记者向县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电子游戏机房、电影院、剧院等经营单位发放文件、张贴公告,告知全县经营业主在“全国哀悼日”期间停止一切经营。地震发生后,大队全体人员还迅速行动起来,纷纷捐款、捐书,向灾区人民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二)推进与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

与县内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监管联动职能,震慑文化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促进我县文化市场健康、繁荣、有序发展。今年大队会同公安、工商、消防、城管、卫生、质监等部门联合整治音乐茶座、“十小行业”、网吧违规经营、校园周边环境、中小印刷企业;对乡镇街道开展的庙会、春季商品交流会实施有效的监管;会同旅游部门对体育项目指导员安全工作实施监管,检查夏季游泳池、健身房、户外运动等经营场所;推进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的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文体工作站作用,做到文化市场监管“守土有责”。

(三)完善对文化经营户的监管服务机制

积极引导加强服务。元宵节当晚,全县社会办文化体育工作先进表彰大会暨元宵晚会在剧院举行,这是县第二次对社会办文化体育工作先进进行表彰。晚会上,对度涌现出的全县社会办文化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等受到表彰,县文化部门推荐的星乐迪歌舞厅、百姓书店和瑶溪户外休闲运动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和个人同时受到了表彰。

积极倡导印刷企业园区建设。针对我县印刷企业“小、散、弱”的特点,大队多次召开印刷业主会议,倡导建设县中小印刷企业园区,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协会到温州苍南和苏州印刷园区进行实地考察,与桐君街道等乡镇部门协商园区土地,搭建印刷园区建设的平台。下一步将结合实际,为入园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确保建设一个高品质的印刷园区。

认真参与“千企评百岗”活动。在全县第二次“千家企业评百个机关涉企中层岗位”活动中,大队作为评议对象之一,以创建群众满意科室和最佳经济发展软环境为目标,结合“服务企业百日”活动,从服务意识、工作效能、廉洁自律等方面强化服务型机关建设,票选结果排名比上届大幅提升,这是经营单位对大队工作的肯定。

持续开展文化经营户培训活动。举办文体工作站人员、印刷企业主、户外活动负责人和指导员培训班,通过一年的宣传,文化经营户依法经营管理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思明显提高。

三、加大多层监管力度,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一)加大安全生产全方位监管力度

今年是倡导“全国安全生产月”的第七年,大队通过发宣传短信、悬挂横幅、与文化经营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等方式对辖区内的娱乐场所、体育经营单位、文保单位、广播电视等进行监管:奥运期间,确保文化市场不发生重大事故,不形成社会热点,秩序良好,管理规范;国庆期间,关停所有超范围经营卡拉ok的音乐茶座;针对体育经营户安全生产问题,大队对户外运动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对体育经营单位指导员配备情况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方面进行督查,确保体育经营单位安全、有序地经营;大队还联合文管办对全县34处文保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对问题单位下达限期整改责任书,及时阻止了桐君街道高荷村拆卖古建筑、新合乡引坑村古建筑的擅自拆造,配合公安查处多起盗买牛腿案,正确处理了富春江镇文安楼主人与村道路建设的矛盾,广泛宣传了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和政策法规;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大队拆除了已开通有线电视瑶琳镇毕浦许家村近200只非法“地卫”接受设施,对群众反响较大的中断影视剧并过长插播电视广告等问题对县广播电视台进行了执法检查,促使县广播电视台立即停止在杭州影视频道等违规插播广告行为,取得良好的效果,增强了经营业主的安全意识。

(二)创新网吧等网络文化市场监管机制

为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电子阅览室违规经营的问题,营造文化部门严格监督管理网吧和电子阅览室的决心,大队在春节和高考期间联合文化网络分会成员单位发出共同倡议,向全县55家网吧业主提出“谢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向全县15家电子阅览室提出“严格执行文化部门管理电子阅览室的规定”,获得社会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三)推进江南时节文化市场长效监管

今年是倡导“淡化时节、文明过节”的第五年,大队通过联合发布节前通告、制订监督检查表,开展一系列重点检查活动。除在过节前夕派员进行常规检查外,大队在过节期间重点派员对非法演出、书刊和音像制品进行现场巡查,查扣盗版书刊,有效遏制了违规行为,确保我县传统农村时节文明、健康、有序发展。

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维护文化市场规范稳定。

(一)集中开展音乐茶座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根据县委办37号文件精神和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大队作为整治工作办公室,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全县49家音乐茶座超范围经营卡拉ok进行排查。为确保整治实效,大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每月至少单独开展一次相关执法行动的同时,每月召集各部门开展2次以上不定期集中执法检查。通过三个阶段的集中整治,基本达到“规范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的目标。今后大队将一如既往,与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好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以音乐茶座名义经营卡拉ok的违法行为不再反复,正确引导娱乐场所规范、文明经营。

(二)集中开展整治规范“十小行业”试点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对“十小”行业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局机关制定出台的县“十小”行业小音像店(小网吧)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大队充分发挥“12318”举报电话、基层文体工作站和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对全县现有68家小音像店、25家小网吧的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信息库。同时,大队十分重视抓好试点工作,多次陪同上级单位领导实地考察试点单位富春江镇和旧县街道;召开乡镇领导和业主座谈会;组织小音像店业主进行法律法规业务和经营策略培训;针对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音像制品、网吧经营单位,迎接市政府11月进行的考核验收工作。

(三)集中开展年度“扫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的总体部署,大队全年认真开展了春、夏、秋季文化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按照市扫黄打非办的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全面清查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在阶段性开展的“扫黄打非”工作中,大队下大决心抓整治,花大力气抓规范,对县辖区内的文化市场,尤其是歌舞厅、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演艺厅、网吧、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政治性出版物,依法收缴盗版的音像制品、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行为进行从严查处,对擅自设立的文化经营单位(户、摊点)坚决予以取缔。根据广电总局督办单,大队会同市总队及公安人员针对有人通过网站上传各种非法视听节目立即着手调查,并首次在依法查处《中国驴》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案。

(四)集中开展印刷行业专项整治初见成效

大队与局许可科组织全县114家印刷企业法人代表政策法规培训班,要求各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之后大队开展了全县印刷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印刷非法出版物和超范围经营,重点整治对象是出版物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共出动检查180人次,检查企业110余家,立案查处5家。通过2个月的集中整治,我县印刷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大队还针对各企业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长效监督,为全面监督管理我县的印刷企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集中开展夏季出版物市场整治活动

根据省市对夏季出版物专项整治的要求,大队自6月上旬开始开展多层面重点监管夏季出版物市场。对书店、音像制品店、报刊亭、高速公路服务区、流动摊点和农村集贸市场临时摊点均加强了监管,凡是在销售中有非法书、报刊和非法音像制品的一律查缴。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文体工作站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线索,做到上下联动。到9月中旬止共出动执法人员642人次,检查出版物经营户210家,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075张(本),其中非法书刊339本,盗版dvd和vcd736张,维护了出版物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回顾大队全年来的工作,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体执法人员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音乐茶座超范围经营卡拉ok情况仍存在;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任务仍很重;网吧管理软件的运营质量还不够高;网吧、电子阅览室的投诉仍较多;音像市场还存在着少量的盗版;印刷企业违规承印仍然普遍存在;演出市场、文物执法、危险性体育项目、卫星地面设施、美术品等市场的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等问题,我们将在的工作中继续努力,圆满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争取建设成为人民满意领导信任的单位。

推荐第10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汇报材料

多年来,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全面实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并实行了一系列廉政监督制度,建立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使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正朝着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繁荣、健康、有序地发展。近年来,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十七个地市的前列,连续多年被**市文化局党委评为先进单位,多次受到市有关部门的表彰。2003年度由于工作突出,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防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市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目标量化分解。

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文化市场管理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当作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我们制定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文化市场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执法人员,全部实行目标量化分解,做到执法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具体,各负其职,赏罚分明。通过年终考核,以激励执法人员自觉执法,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1、坚持行政处罚审批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文化经营场所的行政执法工作,从92年以来一直坚持执行了行政处罚审批制度,凡行政处罚案件先报文化市场管理处严格审查、把关,再报分管局长审批签字。遇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做出处理决定。文化市场管理处在审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对不规范的文字材料予以修改、纠正,对不合格的执法文书坚决退回补正,基本做到了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恰当,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完整规范。

2、坚持执行调阅案卷制度。每年都要配合省文化厅和市法制办调阅执法案卷,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文书,提高了案卷质量。现在执法人员基本上都能熟知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和处罚程序行使审批和处罚,较能熟练地操作、运用执法文书的制作、填写、归档工作。我市的执法案卷在参加省文化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比中多次被评为优秀案卷。从92年以来经过我们处罚的案件从未出现一例行政诉讼、赔偿案件。

3、制定完善了各项监督制度。为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全力以赴抓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我们始终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法制工作的要求,制定完善了各项监督制度。我们制定了行政处罚、审批程序制度,听证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度,行政执法、审批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制定了廉政建设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了执法日志,设立了公告栏,公布了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市场管理处、稽查队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市场管理执法人员“五不准”;执法程序“四公开”,既: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程序和文书公开,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公开,并将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举报电话公布于众,以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了制度、法规、办事程序上墙。去年我们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还印制了《文化市场办事指南》,下发到各经营单位,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多年来未发现有违纪不廉洁行为和群众举报等问题。

4、建立了执法责任监督体系。成立了监督考评领导小组,由局纪委、人事、财务等处室统一对执法科室进行监督考评。同时,聘请了100名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对我市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进行反愧监督。设立了廉政举报箱、评议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的举报和上级转来的举报,我们总是立即出动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切实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每年我们都要处理各类举报案件近四百余起,使执法到位率和案件查处率均达到100%,从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在抓好执法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廉政建设的开展,邀请经营单位负责人、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有效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受到经营单位的好评。通过建立各项廉政监督制度,普遍反映我局的执法人员都能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自律。由于我们加强了内部的管理和教育,全体执法人员能够自觉遵守各项法规、制度。多年来,我局执法人员从未发生违法违纪的问题,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

三、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促进文明执法,廉政建设。我们主要抓好每周一上午的思想政治学习,对执法人员进行艰苦奋斗、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今年8月1日,根据局党委统一部署,我们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稽查队的执法人员开展了一次主题为“规范行为、提高素质”的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牢固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强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意识,更加熟练地掌握了文化

第11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几点体会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几点体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方位的新判断、地位作用的新认识、发展战略的新思考,为我们加快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推动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秦淮区文化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文明城市,打造人文秦淮两大重点,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制度,严格规范执法,以发展促繁荣,以管理促规范,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繁荣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为发展秦淮文化产业,打造人文秦淮品牌做出了积极贡献。以下是我们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一是执法要过“细”。细节决定成败。文化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立案、调查取证、询问笔录、文书制作、处罚决定等多个程序,行政执法手段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等多种形式,程序复杂,环节众多,适用法规不同,处罚轻重不一,是个名副其实的细活,需要严谨的态度、严密的措施、严格的制度作保证,稍有疏忽,容易发生不作为、乱作为、送达程序不完备、法律适用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被动。同时,随着业主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上级检查、舆论监督、群众举报力度的不断加大,对文化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粗放型、命令式的简单执法,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为此,我们一方面加强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从立案前的审查到案件执行完结,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每一个步骤、每一个行为,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要求。在具体工作中,从现场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审批定案,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到结案八个环节入手,严格规范检查、调查、立案、处罚、结案等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了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得当。同时,建立了文化市场重大案件通报制度,规定文化市场发生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准确、完整上报,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建立健全投诉机制,设立文化市场举报电话专线,规范受理程序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与此同时,下大力气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认真梳理分类,确保文书格式统一,材料齐全,装订规范,一案一卷,力争在明年的行政执法中,从细微处入手,狠抓细节,不因执法工作上的瑕疵导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二是执法要有“据”。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执法有据要求做到有法可依,用法准确,处罚得当。文化行政执法工作者手中的武器,是国务院公布的音像、电影、网吧、演出、娱乐、出版、印刷等条例、文化部令,以及省、市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目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依据主要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共计10余部以上,经过逐年的发布和修订,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熟练掌握、正确运用这些法律法规,是对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实际工作中,我们重点念好“培训经”,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跟班培训、上级培训、查案受训、以老带新、理论调研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分批次、多渠道地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帮助他们增强政治素养,提高业务素质。我们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提出要做到“嘴勤、腿勤、手勤”。嘴勤:对文化市场法律法规一口清,对经营单位状况一口清,懂宣传,会教育,擅长做思想工作,善于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腿勤:定期检查,随机走访,沉下身子,深入企业、深入一线,跑遍所有经

营户,做到对基本情况了如指掌,烂熟于胸;手勤:勤于动手办案、勤于动笔记录、勤于动脑思考,勤于事后总结。有了这三勤,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就能做到准确无误、减少失误、杜绝错误,把自己锻炼成“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合格的文化执法工作者。三是执法要重“教”。执法是手段,目的是教育。以罚代管,重罚轻教,是当前文化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我们深刻认识到,每一次行政执法过程,既是对违规行为的查处过程,更是一次难得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能触及违规者灵魂的普法教育机会,要做到教育在先,处罚在后,使受教育者心悦诚服,受处罚者自觉改过,而不是简单的一罚了之,问题依旧。针对大多数文化经营场所业主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只顾埋头做生意赚钱的情况,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始终坚持寓教育于执法,力求做到处罚一家,教育一片,影响一个区。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守法经营意识。去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我们在不到三个月时间内,连续召开6次业主大会,分解目标,落实任务,做到文明创建人人有责,个个有压,使全体业主充分认识到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受到了市督导组和上级领导的好评。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变“要我做”为“我要做”。牵头成立网吧、娱乐、音像、印刷等多个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实行专业化管理。按照旬、月、季、半年、全年等各个时间段,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培训计划,采用集中培训、专家授课、外出学习、发放一封信、召开业主大会等多种形式,有重点、分层次对网吧、游艺娱乐、歌舞娱乐、音像制品经营、营业性演出、书店、报刊亭、“三印”、印刷业、广播电视管理等10个门类的管理对象进行业务和管理方面的培训,帮助其理解政策法规,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收到良好效果。

四是执法要讲“仁”。人性化执法是当前执法工作的发展趋势,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但实际情况是:执法者往往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受罚者只能被动接受,心存怨气,这既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给执法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和阻力。在明年的执法过程中,我们每一名执法人员必须注意自已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做到在态度上热情温和,在语言上规范准确,在行动上合法得当。在查处违规行为时,多运用宣传、教育的方式,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在工作上充满真情,在环节上规范清晰,对业主的不理解不配合,要耐心解释,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真心为民,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文明规范的执法形象,赢得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还要努力帮助业主排忧解难。 对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业主,要报以爱心,理解他们的难处,多扶持,多引导,有了新政策要给他们提个醒,帮助他们理解掌握;对情节较轻,影响不大,且能主动立即纠正的轻微违法行为,首犯不纠,但要提出警告,加强教育,督促改正。不断加大对经营场所的硬件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警示牌、生日提醒牌、出示身份证牌、禁烟标志、应急措施等标识牌的制作,免费发放给各场所,规定其张贴摆放在醒目位置,以友情提醒、温馨提示改变生硬检查、强制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网吧业主的普遍好评。当然,执法讲仁并不意味着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管重罚,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秦淮区文化市场经营规范、文明安全、健康有序,繁荣发展。(南京市秦淮区文化局供稿 12.24)

第12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5.20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规范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下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将本规范的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第二章 执法行为规范

第五条 在执法检查前,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六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即纠正的,应当场予以纠正,并对当事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八条 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以隐蔽拍摄、录制等特殊手段收集证据必须经同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以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调查收集证据。

第九条 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单一证据不能确凿证明违法事实的,应当使用复式证据,案件证据之间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第十条 执法人员收集书证时,应尽可能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 1

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制,但复制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注明原件出处,并由出具书证人签章(名)确认。

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时,应分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经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暂扣或先行登记保存涉案物品,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听证会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不签字的,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理由。

第十四条 调查取证中涉及专业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委托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部门或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应实行查处分离。除依法按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查处的案件外,凡进入一般程序的案件(包括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并请求提前处罚的案件),现场执法人员只能收集证据,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不得现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六条 对拟给予数额较大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集体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并如实填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参加集体讨论的人员应在记录中签名。

第十七条 对拟给予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有关情形,并履行相关批准手续。无法定事由,不得擅自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文化市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十九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保存、销毁按照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执法文书中除编号和数额、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外,应当使用汉字;手工填写的文书应当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书面整洁。

第二十一条 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修改。确因错误需要进行修改的,可以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在改动处加盖印章,或者由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指印确认。无需填写的,应当用线划去。

第二十二条 执法文书中注明加盖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第二十三条 除简易程序案件,由当事人现场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外,一般程序案件需要交付当事人的执法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在法定期限内面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第三章 执法礼仪规范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应当按下列要求着文化部统一样式执法工作服,并佩带执法标志。

(一)配套着装,穿着整齐,并保持执法工作服洁净、平整,不得破损;

(二)佩戴执法胸牌时,应挂在上衣左口袋上沿正中处;

(三)着执法工作服时,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

(四)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工作服,不得混穿执法工作服和便装;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执法工作服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着执法工作服时,必须穿黑色皮鞋或深棕色皮鞋,不得赤足穿鞋。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执法工作服及执法胸牌,不得变卖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岗位时,执法胸牌必须上交。

第二十六条 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不得蓄胡须、剃光头。女性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时,长发不得披散,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夸张的饰物。

第二十七条 执法人员在受理举报或接待来访时,应热情主动。对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举报或来访事项,应及时处理;解答问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不清楚的问题不能随意发表意见。对不属本部门业务范围的举报或来访事项,应向对方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在办公场所接打电话,应注意音量适宜,文明礼貌。接打公务电话应使用普通话。接听电话时,应主动表明所在单位身份,在听取对方说明事由和询问问题时,应耐心细致,认真解答。

第二十九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态度和蔼,不得盛气凌人、态度粗暴,不得推搡或手指当事人,不得踢、扔、敲当事人的物品。

第三十条 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吸烟、吃食物,不得搭肩挽背,闲聊、嬉笑打闹。

第三十一条 执法人员执法用语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表达准确、通俗简洁;严禁使用生、冷、横、硬的执法忌语。

(二)不得使用恐吓、威胁、诱导性的语言;

(三)应以理服人、语言文明,不得出言不逊、讽刺挖苦、讲脏话、骂人。第三十二条 在执法或公务活动中语言表达要清晰、准确、得体:

(一)亮明身份时:我们是(某某单位)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这是我们的证件,证件号码是×××××,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

(二)做完笔录时:请您看一下记录,如属实请您签字予以确认。

(三)回答咨询时:您所反映的问题需要调查核实,我们在×日内调查了解清楚后再答复您。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此问题请向×××(有关单位等)反映(或申诉),我们可以告诉您×××(单位)的地址和电话。

(四)执法过程中遇到抵触时:根据法律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请配合我们的工作。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我们愿意接受监督。

(五)告知权利义务时: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您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您对行政处罚(理)决定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结束执法时:谢谢您的配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第四章 廉洁执法规范

第三十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做到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推诿或

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徇私枉法,不得以权谋私。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得以各种名义索取、接受行政相对人(请托人、中间人)的宴请、礼品、礼金(含各种有价证券)以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第三十五条 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职权有关的各种经营性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从事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在被管理单位兼职。

第三十六条 执法人员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借款、借物、赊帐、推销产品、报销任何费用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为其提供服务。

第三十七条 执法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得为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开脱、说情。

第三十八条除办案需要外,执法人员不得动用被暂扣或者证据登记保存的物品。

第三十九条 非因公务需要,执法人员不得在非办公场所接待行政相对人及其亲属,不得单独找当事人调查询问。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所称执法证件,是指由文化部统一制式、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制发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证或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本规范所称“较大数额罚款”,各地应按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是指对公民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万元以上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第一季度小结

长兴县执法大队2011年第一季度执法小结

为了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促进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有效的执法,长兴县文化执法大队对2011年第一季度案件办理工作进行小结。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检查出动情况:2011年一季度,我大队共出动检查342人次,一月份出动95人次,二月份出动100人次,三月份出动147人次。

2、检查场所情况:检查经营场所418家次,网吧235家次,出版物经营单位55家次,音像制品经营单位33家次,娱乐场所64家次,广电1家次,游戏房23家次,印刷3家次,文物2家次。

3、案件办理情况:本季度共办理案件9件,网吧类1件,娱乐类8件,共罚款人民币64000元,没收1310元。从立案的情况看,娱乐类违规较为突出。

4、受理举报情况:一季度共受理举报13件,举报内容涉及娱乐、游戏、文物和网吧。

二、执法情况

第一季度,大队重点围绕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工作。对印刷企业、出版物市场进行严密监控,进一步规范了市场;召开网吧、娱乐场所业主安全生产会议,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巡查频率,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了节假日期间文化市场安全稳定。同时还继续进行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净化了社会文化环境。

三、问题:

农村和城郊结合部无证经营音像摊点、黑网吧、游戏机房等情况还是存在,给监管带来了难度,违法行为仍未得到彻底根治,长效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大家还对行政执法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问题进行座谈讨论,并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四、要求:

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全面履行执法职能。执法人员首先要互相配合执法工作,积极搞好执法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执法权威。其次要加强自身的教育和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推进大队在今年的案件办理工作上能上一个新台阶。

第14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

思路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2007-12-07 09:55:19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2)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3)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2004年我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围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转变观念,狠抓落实。在指导思想上:从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依法行政为主;由对文化市场工作的引导、教育为主转变为强化稽查、督查为主,并努力在建立和完善长效管

理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管理成果,努力净化文化市场,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市文化市场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市场整治。2004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和发展文化市场为目标,先后连续开展了五次较大规模的文化市场集中性专项整治活动。1—4月底,全市各地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2004年度“扫黄、打非”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开展了春季文化市场大检查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对出版物市场、演艺场所、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查处;4至12月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其间,我们先后开展了暑假清理非法教辅读物专项整治、消防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等。去年年底,我们又根据省新闻出版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对印刷复制业的专项整治。在连续

开展的“扫黄打非”斗争中,全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做到下大决心抓整治,花大力气抓规范,努力繁荣发展文化市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2、强化稽查,规范市场。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强化了对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执法力度,坚持做到每天一查,每周一报,先后连续开展了“零点”、“假日”、“周日”、“凌晨”等突击行动,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受理社会举报。市支队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每季度全市大检查(明查暗访一次)。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坚持平均每天不少于1组以上人员在市场上连续检查,每月检查文化经营单位不少于300家次,每年经营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据统计,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0696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3457家次,查处违法经营单位1038家次。实践证明,通过强化日常检查,对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全面

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起到良好的作用。根据第四季度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的测评,我市文化市场良好率不断上升,从第二季度的27,上升到12月份的69,特别是温岭、仙居、路桥、玉环、椒江等地市场良好率分别为、、、、,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3、强化案件督办,提高稽查质量。去年以来,市局强化了对全市各地违规案件的督办力度,这些案件包括:一是市支队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规单位;二是省、市有关领导督办及各类社会举报的案件。去年以来,全市共列督办案件282件,经查实立案处理2件,查案率85。根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共立案查处违规单位617件,其中温岭查处案件141件、黄岩97件、玉环83件,案件查处总量居全市

一、

二、三位。通过对执法案件的督办,进一步提高了文化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这对推进和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巩固和提

高文化市场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强化信息通报,推进依法行政。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监督和实施。自去年上半年以来,市局建立了文化市场稽查信息通报制度,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动态,及时通报依法行政的工作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反馈各地的工作成效和各类考核评估结果。一年来《稽查信息通报》共编发工作动态17期,报送各地工作信息72条,通报稽查信息35条,反馈评估考核结果30项,其中椒江录用信息15条,临海12条,黄岩9条,分别居全市信息录用

一、

二、三名。同时,市支队将有关信息报送至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以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督促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坚持“守土有责”,共同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深

化与提高。此外,市支队还指导市网络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编印了《台州文化产业信息指南》,总结回顾台州20年来文化产业发展成就,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了解台州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最新成果,为各级管理部门的信息统计、数据分析、调研决策和日常管理提供翔实的资料和工具。

5、重视普法培训,健全执法机制。主要内容:一是去年9月和11月下旬,市支队分二期对市直文化市场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普法培训,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并实行统一考试和佩证上岗。并要求各文化经营从业人员实行文化经营管理委托责任制,强化岗位职责,弥补了在文化市场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第15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网吧考核题库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网吧考核题库

一、单选题:

10、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A、500米B、300米

C、200米D、100米

C

11、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申请之日起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A、30日B、30个工作日

C、20日D、20个工作日

D

1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A、2个月B、1个月C、60日D、30日

C

13、张某在担任“网吧”的法定代表人时,因违法经营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他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

内不得担任该行业的法定代表人。

A、10年B、5年C、3年D、1年

B

14、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

A、《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B、《营业执照》

C、未成年人禁入标志D、“监督举报”告示牌

C

15、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制度。

A、举报B、奖励

C、场内巡查D、通报

C

16、根据文化部等十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规定,对明知是黑网吧而向其提供租赁经营场所的,

按照《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5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公安部门

C、文化行政部门D、通信管理部门

A

17、根据文化部等十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规定,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登记的校内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根据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或接到群众举报后经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取缔。

A、通信管理部门B、公安部门

C、文化行政部门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

二、多项选择题: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有行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A、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B、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C、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D、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ABCD

2、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责是。

A、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B、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C、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D、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AB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

A、核对B、登记

C、复制D、核查上网内容

AB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

规定。

A、禁止明火照明

B、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C、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D、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ABCD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A、改建B、扩建

C、变更计算机数量D、计算机升级

ABC

6、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具备。

A、企业名称B、企业住所

C、经营管理人员D、专业技术人员

ABCD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A、最低营业面积B、最低计算机数量C、最低单机面积D、最少工作人员数量

ABC

8、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依法予以取缔.A、文化部门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文化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

BD

2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有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A、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B、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C、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D、存放易燃物品

BCD

2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有行为之一,由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A、接纳未成年人B、经营非网络游戏

C、擅自停止使用安全管理技术措施D、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ABD

26、在距的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网吧”。

A、小学B、中学C、幼儿园D、大学

AB

2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

A、禁止关门B、禁止封堵安全疏散通道

C、禁止锁闭门窗D、禁止锁闭安全出口

BCD

三、判断题:

1、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网吧。()

2、未成年人可以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但不

能上网。()

4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四、案例分析:

四、甲在A市B区开设了一家开心网吧,2005年5月12日区文化行政部门在对该网吧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网吧内有4名未成年人在上网,遂当场对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单,要求甲在检查单上签字,甲认为自己并非有意接纳未成年人,故拒绝签字,检查人员乙、丙签字后返回。

2005年5月15号区文化行政部门依据该未成年人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记录单,拟对开心网吧处以停业整顿10天的行政处罚,并对甲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同时告知甲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甲随即要求举行听证,并委托丁参加,区文化行政部门通知甲必须亲自参加,并决定由乙主持听证。

在听证过程中,甲情绪激动,认为自己根本不知道有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场所内上网,对违规事实全盘否认,区文化行政部门领导讨论后认为甲态度蛮横,拒不配合调查取

证工作,最终对甲作出了停业整顿2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05年6月5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甲在B区的住所,此时甲在外地出差,故送达人员采留置送达方式。

1、在上述过程中,区文化局的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A、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机关无权干预

B、听证应当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故乙不得主持

C、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加重当事人的处罚

D、只有在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才适用留置送达?

ABCD

2、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对网吧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可以给予哪些行政处罚?

A、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B、停业整顿

C、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D、停业整顿并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ABC

3、若甲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权利救济?

A、在六十日内向B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B、在六十日内向A市文化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C、在3个月内直接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在行政复议期间提起行政诉讼

ABC

五、江东市正大网吧在营业时接纳未成年人五名进入网吧,被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查获,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十天后,江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并要求当事人在五天内履行。当事人立即将所罚款项交付给了江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该局向当事人出具了收款收据。

1、江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十天后送达当事人是否正确?

A、正确B、不正确

B

2、江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求当事人在五天内履行行政处罚是否正确?

A、正确B、不正确 B

3、江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接收缴当事人罚款的行为是否正确? A、正确B、不正确

B

4、江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缴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该局收款收据的行为是否正确?

A、正确B、不正确

B

第16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2004年我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围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转变观念,狠抓落实。在指导思想上:从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依法行政为主;由对文化市场工作的引导、教育为主转变为强化稽查、督查为主,并努力在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管理成果,努力净化文化市场,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市文化市场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市场整治。2004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和发展文化市场为目标,先后连续开展了五次较大规模的文化市场集中性专项整治活动。1—4月底,全市各地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2004年度“扫黄、打非”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开展了春季文化市场大检查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对出版物市场、演艺场所、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查处;4至12月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其间,我们先后开展了暑假清理非法教辅读物专项整治、消防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等。去年年底,我们又根据省新闻出版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对印刷复制业的专项整治。在连续开展的“扫黄打非”斗争中,全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做到下大决心抓整治,花大力气抓规范,努力繁荣发展文化市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2、强化稽查,规范市场。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强化了对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执法力度,坚持做到每天一查,每周一报,先后连续开展了 “零点”、“假日”、“周日”、“凌晨”等突击行动,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受理社会举报。市支队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每季度全市大检查(明查暗访一次)。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坚持平均每天不少于1组以上人员在市场上连续检查,每月检查文化经营单位不少于300家次,每年经营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据统计,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0696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3457家次,查处违法经营单位1038家次。实践证明,通过强化日常检查,对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全面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起到良好的作用。根据第四季度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的测评,我市文化市场良好率不断上升,从第二季度的27%,上升到12月份的69%,特别是温岭、仙居、路桥、玉环、椒江等地市场良好率分别为83.9%、79.3%、76.5%、75.9%、72.7%,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3、强化案件督办,提高稽查质量。去年以来,市局强化了对全市各地违规案件的督办力度,这些案件包括:一是市支队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规单位;二是省、市有关领导督办及各类社会举报的案件。去年以来,全市共列督办案件282件,经查实立案处理239件,查案率85%。根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共立案查处违规单位617件,其中温岭查处案件141件、黄岩97件、玉环83件,案件查处总量居全市

一、

二、三位。通过对执法案件的督办,进一步提高了文化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这对推进和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巩固和提高文化市场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强化信息通报,推进依法行政。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监督和实施。自去年上半年以来,市局建立了文化市场稽查信息通报制度,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动态,及时通报依法行政的工作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反馈各地的工作成效和各类考核评估结果。一年来《稽查信息通报》共编发工作动态17期,报送各地工作信息72条,通报稽查信息35条,反馈评估考核结果30项,其中椒江录用信息15条,临海12条,黄岩9条,分别居全市信息录用

一、

二、三名。同时,市支队将有关信息报送至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以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督促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坚持“守土有责”,共同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深化与提高。此外,市支队还指导市网络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编印了《台州文化产业信息指南》,总结回顾台州20年来文化产业发展成就,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了解台州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最新成果,为各级管理部门的信息统计、数据分析、调研决策和日常管理提供翔实的资料和工具。

5、重视普法培训,健全执法机制。主要内容:一是去年9月和11月下旬,市支队分二期对市直文化市场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普法培训,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并实行统一考试和佩证上岗。并要求各文化经营从业人员实行文化经营管理委托责任制,强化岗位职责,弥补了在文化市场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二是对全市各级稽查部门的“净网先锋”、“OA”系统操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三是自去年起对全市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实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评估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市场秩序、日常检查、举报受理、信息与统计、队伍建设等内容。12月27至29日,市局组织有关人员分三组对全市2004年度文化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温岭、仙居、黄岩、椒江、路桥等稽查队分别达到市级优秀稽查机构评估考核标准,被评为台州市2004年度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先进集体,文化市场稽查机构优秀率达55%。通过评估创优活动,有效地强化和完善了文化市场管理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为实现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实现文化市场稽查的高效率、文化行政执法的高质量、稽查队伍建设的高素质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二、2005年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继续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推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提高文化行政执法质量。主要工作目标:一是认真实施和完善《台州市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工作评估考核标准》,强化和完善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有效工作机制,实现全市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一体化,努力实现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建设的高素质,文化行政执法的高质量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高效率;二是强化稽查队伍的自身建设,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多主题、多层次、多渠道的行政法规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争取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在75%以上,并积极向前移位,引导各级文化行政执法部门要自加压力,努力创新,奋力争先,至年底,争取实现全市3/4以上稽查队为优秀稽查机构。

第17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汇报材料

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县(市)、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健全了有各级宣传部、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各级“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形成了以文化、公安、工商为核心,以各乡镇(街道)为骨干,以村委会(居委会)和广大群众为基础的三级文化市场管理监督网络。坚持常年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我局执法人员发扬连续作战、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与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把日常管理工作与重点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每年都要开展全市性的集中“扫黄打非”行动10余次,集中对重点地区进行清理整顿,做到严格执法,不留死角,深挖窝点,几年来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处大案要案多起。

五、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一)开展网吧专项整治。根据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成立了由分管市长xxx为组长,文化、工商、公安等9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作为这次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我们负责起草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与有关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检查,组织周密、措施有力,取得良好效果。

1、改进稽查方法,加大检查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文化管理部门针对网吧营业特点,调整了稽查时间,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进行重点检查,开展了多次零点突击检查行动;市和县(市)、区文化市场稽查人员采取跨区域暗访和突击检查的方法,从根本上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的发生。4月26日我市开展了网吧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周活动,重点打击黑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等违法现象。统一行动周中共突击检查网吧620余家(次),对35家违规网吧进行了严厉处罚,取缔黑网吧16家。取得明显成效。

2、落实技术监管措施,用高科技手段管理网吧。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安装网吧管理软件,建立网吧监管平台,提高网吧管理水平。现全市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和经营场所监控软件的安装工作已全部到位。

3、鼓励网吧连锁经营,提升行业形象。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制定了《xx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扶持xxx等连锁网吧在我市开展网吧连锁经营,引导网吧经营场所向规模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

4、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处罚标准。按照全国专项整治专项领导小组要求,网吧专项整治由原来的8月份结束延长至12月底,继续深入推进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网吧属地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网吧的管理。严格执行专项整治,量化处罚标准及xx的有关处罚规定,加大对网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进行娱乐场所普查,加大演出市场监督。自2000年7月1日,我市文化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暂停了娱乐场所审批工作,三年来,我市歌舞娱乐场所虽然在经营项目、规模档次及经营管理水平上都有了较大发展,但规模档次参次不齐,结构布局不甚合理,呈自由发展态式。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联合了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全市娱乐场所进行了全面摸底检查,为娱乐场所重新审核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矗同时我们加强了对演出场所和演出团队的检查,近几年来,非法演出团体和个人利用大棚、流动演出团队等形式,在农村物资交流会、集镇庙会期间,组织草台班子进行低级、庸俗甚至~表演招徕观众,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针对此问题,我队提早布署,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文化稽查部门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的管理工作,对无证、无手续的演出团队一律不准接纳,同时,对交流会、集、庙会都及时派出专人跟踪管理,监督其演出节目和质量。由于这方面工作抓的紧,近年来我市未发生一起有严重社会影响力的非法演出事件。

(三)加强音像市场治理。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走在全国前列。按照文化部统一部署,增强音像市场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法制意识,大力弘扬正版,抵制打击盗版,加强行业自律,我们每年定期开展音像市场管理法规知识宣传月活动。今年我局于5月23日至2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音像市场法规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我们根据局统一安排,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在xx广场成功举办了“xx市第六届音像市场法规集中宣传日”大型街头宣传活动。来自全市文化市场的执法人员和25家音像制品经营业户走向街头,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对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咨询和解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我们还组织部分音像制品销售单位深入部分中小学校,以优惠的价格向广大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向上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音像制品,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我们在确保合法经营场所正版率达到90%以上的基础上,今年加大了对流通领域托运和市场游商的监督检查,先后查处了xx托运等13个音像制品非法托运站和80个夜市上的流动摊贩,共查缴盗版音像制品近10万余盘(张)。针对部分音像零售门店存在销售盗版、不按规定渠道进货等违法违规现象这一问题,我们加大了对音像零售门店的检查力度,要求音像连锁机构对各自所辖连锁店进行自查和内部整顿,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连锁店责令停业整顿,共有27家连锁店解除连锁合同。通过自查整顿,杜绝了音像零售门店的违法现象,提升了我市音像零售门店的整体形象。

(四)对新出现在街头上带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进行查处。6月底,我局文化市场稽查队执法人员在例行日常稽查工作中,偶然在市区内一小百货超市内发现设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投币式“苹果机”一台,并当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收缴。在随后一段时间的稽查工作中,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和拉网式检查,共收缴上百台违禁电子游戏机和违禁游戏机线路板13块,确保了我市改革开放以来精神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果。

(五)配合开展社会安全等专项整治。开展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制作、贩卖淫秽~等违法音像制品及淫秽~等违法演出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和打击夜总会、音乐茶房等歌舞娱乐场所卖淫嫖娼和涉黄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中小

学、幼儿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的管理,坚决查处、取缔离中小学不足200米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录像放映厅,强化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我们深知在当前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的地方还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有的地方由于人力不足,装备落后,执法力度不够等等,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改进,也需要全省有统一的政策和步调。我们相信,通过这次全省文化市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一定会推动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的全方位建设,逐步使我市的文化市场执法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更好地使我们担负起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任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18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解读

学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临桂县文化稽查队:王冠明

随着新的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参加了局组织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学习。通过学习是我了解到《办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对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落实依法行政,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维护文化市场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办法》全面阐述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定义,规定了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执法人员的条件、执法工作应遵守的程序、执法监督的内容和方式、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及责任追究形式,共计五章四十四条。《办法》既是对近年来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制度的总结和归纳,也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现有制度进行的巩固和提升,并针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细化了执法程序,强调了程序的合法性和操作性。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办法》第三条特别明确了其执法权来源的两种类别:一是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二是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这是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综合执法机构的委托执法模式予以确认,解决了委托执法模式的合法性问题。

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执法程序规范是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实现公平、公开、公正执法的关键要素。《办法》在《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框架下,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适用、程序和执行等法条进行了梳理。一是结合文化市场执法特点,完善了《行政处罚法》中未明确规定的重要执法制度,如举报受理制度(第十三条)、重大案件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处罚决定抄告备案制度(第三十一条)等。二是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内容进行了深化和细化,如紧急措施(第二十三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第二十六条)、听证会召开的程序及听证报告的内容(第二十

八、二十九条)等。同时,《办法》与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衔接,指出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如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法人员素质直接决定着行政执法效能,因此加强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制度建设、装备建设、形象建设和廉政建设,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是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目标。2010年,为加强和细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文化部印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为固化已有制度,《办法》规定“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房间及交通、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第十条),“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第九条)。另外,《办法》还制定了岗位轮换制度、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其他综合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激励约束制度等。

综合执法改革以前,相关行政部门发放各自的执法证件,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证、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等。为统一证件管理,严格执法人员条件,明确证件发放和管理部门,《办法》规定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文化部作为综合执法指导部门,负责统一综合执法证件的样式和编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制作、核发并管理。另外,针对目前部分地区省、市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发放行政执法证的现状,《办法》也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

第19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2004年我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围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转变观念,狠抓落实。在指导思想上:从以政府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依法行政为主;由对文化市场工作的引导、教育为主转变为强化稽查、督查为主,并努力在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管理成果,努力净化文化市场,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市文化市场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sO100

1、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市场整治。2004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和发展文化市场为目标,先后连续开展了五次较大规模的文化市场集中性专项整治活动。1—4月底,全市各地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2004年度“扫黄、打非”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开展了春季文化市场大检查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对出版物市尝演艺场所、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查处;4至12月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其间,我们先后开展了暑假清理非法教辅读物专项整治、消防隐患大排查专项整治等。去年年底,我们又根据省新闻出版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对印刷复制业的专项整治。在连续开展的“扫黄打非”斗争中,全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做到下大决心抓整治,花大力气抓规范,努力繁荣发展文化市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2、强化稽查,规范市常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强化了对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执法力度,坚持做到每天一查,每周一报,先后连续开展了

“零点”、“假日”、“周日”、“凌晨”等突击行动,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受理社会举报。市支队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每季度全市大检查(明查暗访一次)。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坚持平均每天不少于1组以上人员在市场上连续检查,每月检查文化经营单位不少于300家次,每年经营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12次。据统计,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0696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3457家次,查处违法经营单位1038家次。实践证明,通过强化日常检查,对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全面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起到良好的作用。根据第四季度全市文化市场良好率的测评,我市文化市场良好率不断上升,从第二季度的27%,上升到12月份的69%,特别是温岭、仙居、路桥、玉环、椒江等地市场良好率分别为83.9%、79.3%、76.5%、75.9%、72.7%,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3、强化案件督办,提高稽查质量。去年以来,市局强化了对全市各地违规案件的督办力度,这些案件包括:一是市支队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规单位;二是盛市有关领导督办及各类社会举报的案件。去年以来,全市共列督办案件282件,经查实立案处理239件,查案率85%。根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共立案查处违规单位617件,其中温岭查处案件141件、黄岩97件、玉环83件,案件查处总量居全市

一、

二、三位。通过对执法案件的督办,进一步提高了文化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这对推进和落实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巩固和提高文化市场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强化信息通报,推进依法行政。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文化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监督和实施。自去年上半年以来,市局建立了文化市场稽查信息通报制度,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动态,及时通报依法行政的工作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反馈各地的工作成效和各类考核评估结果。一年来《稽查信息通报》共编发工作动态17期,报送各地工作信息72条,通报稽查信息35条,反馈评估考核结果30项,其中椒江录用信息15条,临海12条,黄岩9条,分别居全市信息录用

一、

二、三名。同时,市支队将有关信息报送至盛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以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督促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坚持“守土有责”,共同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深化与提高。此外,市支队还指导市网络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编印了《台州文化产业信息指南》,总结回顾台州20年来文化产业发展成就,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了解台州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最新成果,为各级管理部门的信息统计、数据分析、调研决策和日常管理提供翔实的资料和工具。

5、重视普法培训,健全执法机制。主要内容:一是去年9月和11月下旬,市支队分二期对市直文化市场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普法培训,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并实行统一考试和佩证上岗。并要求各文化经营从业人员实行文化经营管理委托责任制,强化岗位职责,弥补了在文化市场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二是对全市各级稽查部门的“净网先锋”、

第20篇:……工商局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区工商局2008年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2008年,我局在市工商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五化”工商为目标,增强法治行政、科学管理、效能服务“三大理念”,落实“四个统一”,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我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

领导重视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保证。我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行政执法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负直接责任,各业务股室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有效的推动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发展形势的要求,今年,我局重点抓了以下三部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和宣传。一是认真抓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8号令)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29号令)的培训、宣传工作。28号令和29号令是在原总局 100号令和59号令的基础上修订的,两部规章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程序依据,在学习这两部修订后的规章时,我们没有孤立的就规章内容进行简

1 单的条文阅读,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将28号令、29号令全文内容投映到大屏幕上,学习28号令对照修订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00号令)条文内容;29号令对照修订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59号令)条文内容,同时与《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省府54号令)进行对比。对比修订前后的条文异同,分析新修订后规章的难点,探讨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的竞合与适用问题,特别是对难点问题和规章竞合与适用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学习过程中我们对把握不准和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记录,及时请示市局法规科或者通过执法论坛向省局法规处的领导请示,这种教学互动的学习培训方式,收到了不错的学习效果;二是及时组织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三鹿牌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务院针对我国乳制品行业存在的的突出问题,为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及时制定颁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我局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及时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和辖区内较大规模以上乳制品经营者进行了学习培训和宣传,共举办学习培训班2期,参加学习人员347人次,印制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500份,发放到全系统执法人员和全区乳制品经营者人手中,并将《条例》张贴在每户乳制品经营户门店醒目位置,供消费者查看。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宣传,为我局行政执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三、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我局根据国家总局以及省、市局的要求,认真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我区乳制品市场的安全有序。一是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确保乳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我局迅速行动,对辖区内所有乳制品经营主体进行了一次地毯式的排查,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经营乳制品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登记造册,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营业执照没有核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经营乳制品的。以及取得营业执照但执照已经过期,或者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乳制品经营活动的,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严格把好乳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二是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为了强化对乳制品经营者监管,确保辖区内乳制品销售环节不出问题,我局严格监督乳制品经营者切实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要求辖区乳制品经营者做到票证齐全,台账规范,经营乳制品的供货商主体资格合法,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和执行质量管理员制度、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乳品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自律制度,保证辖区内销售的乳制品批批都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才能销售,严格把好乳制品的销售关,确保了辖区内销售的乳制品不出问题;三是对乳制品市场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9月11日,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我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乳制品市场的相关通知精神,对全区乳制品市场进

3 行整顿和规范,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紧急出动,深入商场、超市、市场以及个体门店,特别是乡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对国家公布的问题奶制品批次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发现公布名单中33个企业124个批次不合格问题奶制品立即下架退市,就地封存。对三鹿奶粉清查行动实行每日一报制度,认真做好消费者对奶制品的消费指引和宣传工作。在全区主要经营奶制品的超市门店内张贴了《问题奶制品辨识指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被检出含三聚氰氨的33个企业124个批次不合格问题奶制品名单,将有问题的奶制品厂家及产品批次全部张榜公布,方便消费者查询。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97人次,检查经营主体2505家(间),责令退市问题奶粉110.2公斤,通知厂家召回105.2公斤,就地销毁问题奶粉5公斤,帮助消费者退掉三鹿问题奶粉43.2公斤。通过深入开展乳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此次乳品安全事故对我区消费者的危害。

四、加强执法办案,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今年,我局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清除市场障碍,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在执法办案中注意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和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我局以市场日常巡查监管为发现案源的主要途径,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和上级要求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今年共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打击传销、红盾打假护农、

4 安全生产、清理无照经营、商标广告等专项整治行动等63次。出动执法车辆663车次,执法人员4007人次,检查门店6165间次,查获假冒伪劣食品7450包(瓶)、假冒伪劣板材165块,假冒伪劣化肥115.47吨、农药463瓶,商标侵权洗发水、沐浴露839瓶,打掉传销窝点13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226人,解救非法被困人员6人。这些专项行动有效净化了我区的市场环境。二是执法办案和群众切身利益相结合。执法办案中重点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呼声高、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进行查处。今年查处的这类案件主要有非煤矿山开采,黑网吧、假冒伪劣农资、假冒伪劣日用品,不合格装修材料等案件。其中非煤矿山案8宗,黑网吧案14宗,假冒伪劣农资案及日用品案18宗,假冒伪劣装修材料案9宗,通过大力查处与人民切身利益有关的案件,树立了工商部门关爱人民,执法为公的良好形象;三是经检大队抓大案要案和基层工商所全员办案相结合。经检大队充分发挥人员素质高、办案设备先进的优点,主动查办全区范围的大案要案和复杂疑难的案件,主动协助基层工商所办大案。基层工商所实行全员办案,所员在市场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疑难复杂的案件主动移送或邀请经检大队协助办理。这种上下联动的办案模式,使我局形成了一张覆盖全辖区的监管执法网。1-11月份,我局共办理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宗,其中一般程序……宗,简易程序……宗,罚没金额……万元。案件类型是无照经营……宗、逾期年检……

5 宗、不正当竞争……宗、商标侵权……6宗、广告案……宗、制售假……宗、其他……宗。经检大队查处案件……宗,罚没金额……万元,占全局总罚没金额的……%,充分发挥了经检大队执法办案的尖刀作用;基层工商所查办案件……宗、案件宗数占全局案件总数的73%,罚没金额占全局总罚没金额的……%。基层工商所已成为我局执法办案的主力军,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抓建章立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今年,我局重点制定和完善了以下三项制度。一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了《……区工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经过修订完善,新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的承担形式、过错责任的追究具体实施办法。为了规范和监督我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很好制度保障作用,至目前为止我局尚未出现因行政执法过错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二是根据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完善了《……区工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通过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价体系,为评价我局各执法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优劣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目前该制度已在我局实施,我局拟在今年12月份中旬对全系统行政执法进行评议考核;三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

6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区工商局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意见》。在此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处罚自由裁权的行使,一直缺乏一部科学、规范、统一的规范文件。该制度的制定,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制度上的规范,有利于我局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能够有效防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该制度在我局的全面实施,将有效防止行政处罚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对预防职务犯罪,防治腐败等方面将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六、存在问题

回顾2008年,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强;二是不文明、不规范执法、现象还少量存在;三是执法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七、今后的工作方向

(一) 确立依法行政新理念

取消“两费”,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来说既是一次挑战,也是一个机遇,我局将抓住机遇,在今后工作中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行政执法上来,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以新的作为创造新的成绩,不辱国家使命。

(二)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有关要求,加强执法力度,建立以基层工商所为基本执法力量,对外统一执法,辖区综合监

7 管的新的监管机制。在加强工商所建设上切实下功夫,使基层工商所真正成为能全面履行综合监管职能,能独立作战的执法主体。

(三)加大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力度。

通过舆论宣传的作用,全面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大力宣传我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执法中取得的成效,努力提高全社会守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加强对工商行政执法形象的宣传,为我局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以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法规、精通业务、执法水平高的工商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今后我局将采取措施,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等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使执法人员秉公执法,廉洁执法,使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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