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工作汇报

惠农政策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23:04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强农惠农政策工作汇报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中央、省、市三个“一号文件”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农业部门职能,深入实施惠民工程,加大农民负担监管力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强化“绿剑”执法护农,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强农惠农政策工作汇报。

一、我市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现状

(一)惠民工程深入实施,农民得到的实惠逐年增加。

1、实施“新农村新农业惠民工程”。从农业产业提升,市场拓展、护农保障、科技支撑、内外互动、农业生态工程等方面,解决农民群众的现实利益问题。通过“惠民工程”的深入实施,我市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民收入大幅增加。2008年,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84.7亿元,比上年增长9.5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050元,比上年增长15.6%;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03家,其中超5000万元的48家,超亿元的18家。目前,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716家,比上年增加207家,增幅达40%,其中省级优秀示范性农业专业合作社4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41家,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53家,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比例达到60.4%;共有社员4万人,带动农户38万户,占全市农户的56%;联结基地50多万亩,社员户均增收800元。

2、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完善。全市各地执行各项惠民政策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农民普遍感到满意。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我市把加快推进农民增收、改善民生作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题和重要抓手,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去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三农”资金达27.97亿元,同比增长28.77%。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取得了巨大效应:一是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二是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三是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民负担监管力度加大,农民负担逐年降低。

1、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一是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工作报告《强农惠农政策工作汇报》。坚持“一个漏斗下”的原则,依法设立、调整、清理及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从源头控制农民负担。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通过统一制作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牌,张贴涉农收费价格表,发放《浙江省涉农收费简明手册》等形式,让涉农收费置于“阳光”之下。目前,全市所有农村社区都实行了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做到公示内容及时更新。三是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将“限额制”落到实处。如莲都区、龙泉市、缙云县、庆元县、景宁县等5个县(市、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为农民订阅《农村信息报》。青田县所有乡镇债务由县财政承担,行政经费由县财政统管保障,全县村级订阅报刊平均额在500元左右,远低于限额标准。四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落实信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对来信来访、明查暗访和各种渠道查到的农民负担案(事)件,一查到底,并按《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责任,同时落实专项整改,做到警钟长鸣。

2、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不断完善。

一是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员制度。共聘请监督员137名,赋予其监督、举报职责,并承担及时上报农民负担案(事)件和提供暗访线索的义务。去年各级监督员共走访了60多个村、300多户农户、30多个单位,提出农民减负工作意见建议和暗访线索120多条。二是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点的运行管理。设立龙泉市、遂昌县和缙云县等三个县(市),12个乡(镇)、21个村、130户农户作为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点。通过对监测农户的记帐观察,分析农户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的日常收支,观察农民增收,监督涉农收费,监测农民负担的动态变化情况,为建立农民负担预警机制提供第一手资料,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完善农民负担月报制。按照“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要求,每月由下一级农负办向上一级上报涉农负担案(事)件发生情况,层层监督,层层把关,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监测网络体系。

推荐第2篇:惠农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汇报

惠农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汇报

一、惠农政策涉及情况

近年来,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省市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增加了项目资金投入,扩大了政策受益范围,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惠农政策涉及水稻粮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公益林、经济林补偿、农业“三增“项目补助、选派村发展经济项目补助、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补助、新农村建设补助、人畜饮用水等民生工程补助、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补助、农业抗灾救灾补助、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补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补助、能繁母猪补贴。财政扶贫资金又分解到整村推进项目、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雨露计划”、贫困党员脱贫项目、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一次性奖励三项政策、村村通公路工程、农村合作医疗的免除农村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四项政策,等等。在我县,中央惠农政策执行良好,目前资金发放基本到位,农民持续得到实惠,群众反映普遍很好。中央惠农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县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情况

我县始终高度重视中央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坚持把落实惠农政策纳入农民负担监管的重要内容,摆上突出位置,严格程序,加强监督,做到了政策宣传到位、张榜公示到位、督导检查到位、信访工作到位、现金发放到位“五到位”,严格执行了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现金、不准借发现金之际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六不准”原则,直补资金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落实中央惠农政策不走样,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三、群众对惠农政策实施情况的反映

从今年我县开展的多次农民负担专项执法检查以及这次专题调研情况来看,全县各级各部门能够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意见和要求,较好地坚持了“六个一”管理制度,即指标统一下、资金统一管、服务一站办、结算一线通、补贴一卡放、收支一本账,定期通过村务公开形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项惠农政策应免尽免、应补尽补、足额到位、公正透明,没有出现截留、挪用、抵扣和暗箱操作惠农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未出现一例投诉和上访事件,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对党中央、国务院惠农政策衷心拥护,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作十分满意。

四、惠农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激励作用减弱。前两年集中出台的“三减免、三补贴”等惠农政策,基本上都直接惠及农民,特别是面向生产粮食的农户,含金量高、力度大。今年中央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这些政策,支持总量在增加,但直接用于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的投入增量在减少,政策激励效应相应减弱。

二是投入资金总量不足。新农村建设涉及诸多方面,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村基础设施落后,要办的事很多,资金缺口大。尽管各级一直在不断加大惠农资金投入力度,但资金总量仍然严重不足,且存在投入结构不合理,投资渠道过多,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三是农资涨价弱化实惠。农资价格上涨,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降低了收益,部分惠农资金被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所抵消,这些使得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大打折扣,再加上农产品市场不稳定,农户经营风险高。

五、确保惠农政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扩大对农资综合直补的范围和力度。中央财政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综合直补,促进了粮食生产发展,但对于种粮以外的其它种养殖农户没有补贴。建议扩大对农资综合直补的范围,提高补贴额度,增强农民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承受力。同时,健全农业生产资料成本核算机制,促使农资产销企业从成本管理和资源优势方面提高效益,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平稳波动。

二是加大对山库区农民的补贴力度。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惠农政策大多向粮食主产区倾斜,而像霍山这样以林为主的山、库区县惠及较少,农民得到的实惠相对有限。建议加大对山库区、贫困老区惠农资金转移支付和项目资金投入。相同的惠农政策,相对于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建立长效机制,逐年增加资金额度,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促进山库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三是出台解决淮河源头生态功能补偿问题的惠农政策。我县地处淮河源头,是安徽省重点林区县。为保护森林植被,涵养水源,建设好源头生态环境,我县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县级天然林保护工程,即对全县122万亩天然林和天然次生林实行禁伐保护,但没有获得流域内或国家的生态补偿,也影响了林农即期收入,因而难以可持续发展。建议国家重视淮河源头生态安全,出台一定的补偿政策,将淮河源头天然林纳入国家“天保”工程或作为治淮的长效措施,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加快山区新农村建设速度。

四是给予适当配套的工作经费。实践证明,党的所有的惠农政策都是深得民心、得到拥护的好政策,为我县农民增产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配套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工作经费大部分地区不能满足,影响到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建议上级财政能统筹考虑,在政策实施中给予配套解决部分工作经费,保证政策项目得以顺利贯彻实施。

推荐第3篇:惠农政策

汽车学院2014-2015第一学期大学生小学期调研报告

专 业: 姓 名: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班 级: 学 号:

2014 级

5 班

调研报告成绩(百分制)

下农村,了解相关惠农政策

现如今,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只有人民富裕才能推动国家更进一步发展。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并且农村人口占大多数,所以要使国家变强,就必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国的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七十,算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我们还不是农业强国。生产效率低、土地分散、水利,技术落后,机械等农业设施薄弱、竞争力低。在很多偏远的山区,都是靠人力经营土地,收成的好坏也是靠天说了算,防灾抗灾能力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都说中国地大物博,但是人均占有水平很低。农业效益偏低,农民收入渠道窄,收入少,城乡居民收入仍持续扩大;农业物质投入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在如今的社会常年守着土地的农民很少了,大多农民在农闲的时候去外面打工。所以有人说减少农民数量是解决农业问题的根本。然而,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问题,相反,更有可能引导农业走向误区。农业、农村、农民是“三农”问题,根本是农业问题,农民是这一古老产业中的从事者,从农业产业这个角度讲,有些想法是不切合实际的。首先,我们不承认农业发展的比较劣势,试图通过发展农业来解决农民的福利问题。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我们的农业缺乏根本的竞争优势。在外国农产品的不断冲击下,我们的农产品只会收缩不会扩大。这是因为组织机构不合理,农业的自然资源条件不好,后期积累的技术也不够,与国外规模化的农业结构相比不占优势。当前农民大多数还处于自然经济状态下,农业商品化还很低,大多数农民是为了把粮食卖了换取生活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农村人口能够减少,也不能解决实际的根本问题。放弃农业也是不行的,从古至今农业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即使是在发达的国家。民以食为天,目前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代替粮食为人类解决温饱问题,所以必须要保证农业的发展空间。只有给农业定好位,制定的农业政策和农业制度才会合理,利于农业的发展。现在城市化进程很快,并且是没有止境的,这就使农村在不断的缩小,这种城乡的此消彼长使农业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农业很重要,但是古老的农耕方式不适应现代化的要求,所以各国通过不断的创新、发展、改进,逐步实行农业的现代化,用机器代替人的操作。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农村经济水平发展十分重视,对此也制定了许多惠民政策。对于此次调研,主要是走进农村,了解相关的惠农政策。

惠农政策指政府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而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给予的政策倾斜和优惠。农业部对此发布了50项惠农政策补贴。1.种粮直补政策。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3.良种补贴政策。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34.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38.阳光工程政策。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2015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4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4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4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农民收入的提高与持续增长是事关农业发展基础是否稳固、农村发展后劲能否增强的关键问题,也是事关农民能否公平分享社会成果的重大问题,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减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再为农业税而强迫生产经营。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

二、放宽放活农民增加收入面,农民不再通过单一的农业生产增加收入,也通过外出务工、承包经营、养殖等各种渠道增加收入。

三、农民打破传统经营模式,不再受土地束缚,大旱之年,农民离开土地仍然没有经济负累。

惠农政策愈来愈多,愈来愈好,广大农民受益颇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温饱问题

二、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农民的种粮成本,提高了种粮收益,促进了农民增收;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改良了小麦品种,提高了粮食产量;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加快了农业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步伐,提高了农业机械化程度,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

三、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鼓励农民踊跃改善生活条件,减轻经济负担,不仅加快了农村消费升级,同时也提高了农牧民生活质量。

四、大病救助,彻底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寄宿生生活补助,彻底解决了适龄儿童上学难的问题。

各项惠农政策均是专款专用,补贴资金100%发放到农户,但在落实惠农政策中,牵扯的部门多,召开的会议多,印制的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一些电视讲话,补贴公示等活动均需要经费,而这些惠农政策都需要县级部门,乡镇和村去实施,上级没有专项的工作经费,而各乡镇和村更是经费紧张,对此宣传力度不到位等,同时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对惠农政策的建议和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力度 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文件、资料、村务公开栏等,对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到村、组、户,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干部清楚、群众明白。把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到群众中,同时还要着力培养一批惠农政策明白人。力争使各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加政策落实的透明度,为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政策落实体系

对惠农政策项目从登记到发放各个环节上,都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形成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相关控制制度。加强对政策落实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察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各环节的监管,严防惠农补贴被截流、套取,确保各项惠农政策在落实工作中不走样。保证惠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使各项惠农补贴按时、按标准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进一步严格政策标准,规范操作程序

各级政府要督促惠农政策主管部门严格把握政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标准,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人、落实到户。对惠农项目和资金的使用,有关部门要摸清底数,抓好落实,做到专款专用。对小麦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不能普惠的政策,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和兑现流程,真正体现在惠农政策面前机会均等。

(四)进一步调整补贴方向,科学设置补贴项目

一是研究现有的各项惠农补贴的经济社会效果,政策依据和政策目标实现的效果,适时加以调整。随着现代农业及产业化的推广和各地的农业现状,以及农户参保意识的提高,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品种势在必行。如家禽、水产养殖、瓜果、蔬菜、苗木等是否能加入农业保险范围均不同程度受到农户关注,尤其是种养大户,参保愿望更加迫切。二是研究是否有更需要补贴的项目有待立项,使财政补贴资金配置更合理、效益最大化。如农业生产的水费,由于难以准确计量,定价不合理,很难体现商品的特性,每年乡村收取水费的行政成本又过大,如果能取消向农民收取水费,改由各级政府补贴,既使农民得到实实在的好处,又减少了乡村收取水费的行政成本,同时能彻底消除用水矛盾。三是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确保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如林业上的惠农资金总体资金量较小,应该加大对经济林的补助标准,提高农民种植的积极性,还有农村的低保金额数量太小,无法满足真正有困难的群众需要。

(五)进一步落实惠农政策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落实和加大惠农政策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培训、开展基层网络化建设和添置村(居)惠农政策公示栏、宣传栏等硬件设施和各种媒体宣传费用。建议按上年度惠农资金支出总额或服务对象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工作顺利开展。另外,应该对部分惠农政策项目和资金加以整合利用,把相似的补贴项目合并,不必几家都去管理发放,造成项目重叠、资源浪费。

推荐第4篇:惠农政策

1、国家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 补贴范围:水稻、小麦、玉米、大豆

补贴标准:玉米、小麦、大豆10元/亩,水稻15元/亩 补贴方式:通过“一卡通”兑现(发放)给农民

2、粮食直补

补贴范围:拥有2001年税费改革时核定的二轮土地延包面积的种粮农户及事业三场种地的职工

补贴目的: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调动农民种地积极性 补贴标准: 全旗平均亩补贴11.25元/亩(各地标准不统一)

3、农资综合补贴

补贴范围:拥有2001年税费改革时核定的二轮土地延包面积的种粮农户及事业三场种地的职工 补贴标准:全旗平均亩补贴74.84元;土地面积占补贴额60%,粮食产量占补贴额40%(各地标准不统一,补贴标准随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因素逐年提高)

4、农机具购置补贴

补贴范围:纳入补贴范围并原则上补贴没有享受过国家补贴购机的农牧民(含农、牧、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补贴方式:网上自愿报名申请,经旗农牧业部门审定,再进行公示无异议,与旗县农牧业局签订购机协议,协议中注明补贴数额,农民拿着协议和补贴数额以外的资金,就可以到供货企业提取农机具。

补贴标准:按不同机型进行补贴,补贴金额大约是总价的30%左右。

5、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1)禁牧补助

补贴范围: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按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草畜平衡奖励

补贴标准:对禁牧区域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按每亩2.31元的标准对未超载放牧的牧民给予奖励

(3)牧民生产资料补贴

补贴范围:拥有奈曼旗农牧局颁发的草原证的农户 补贴标准:每户800元 (4)牧草良种补贴

补贴范围:拥有奈曼旗农牧局颁发的草原证的农户。

补贴标准:一年生牧草、新建饲用灌木,2010年保留面积、20112-2012年饲用灌木保留补贴每亩10元,新建多年生牧草每亩50元

(5)草原生态管护员补贴

补贴范围:与草原监理签订管护协议的嘎查村级草原管护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

6、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

(1)种植业补贴险种:险种所规定的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补贴品种为玉米、小麦、大豆、葵花

(2)温室大棚补贴险种:险种规定的暴雨、洪涝、雹灾、风灾、雪灾造成的损失,补贴品种为温室大棚

(3)养殖业补贴险种:险种规定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发生的损失,补贴品种为奶牛、能繁母猪

(4)其他:农业保险的承保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支持农牧户

联户投保、集体投保、整村投保,种植业龙头企业、养殖企业、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织农牧户投保,签单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

7、畜禽良种、基础母牛及牛冷冻配精补贴

补贴类型:自治区从1998年起实施公羊、肉牛冷冻精及良种肉

牛、基础母牛饲养补贴。2010年新增畜禽良种补贴(我 旗主要为羊良种补贴),通过上级补贴一部分资金、养羊大户自筹一部分资金的形式购买种公羊,用于羊 改良配种

补贴标准:肉牛、基础母牛补贴标准为每头50元。

8、收缩转移战略

补贴范围:从生态脆弱区搬迁转移的农牧民

补贴方式:将搬迁转移农牧民转为城镇居民,保留其原有的

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权益,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

1

惠 农 政 策

遇,为转移农牧民上养老、医疗保险、建立失业、

低保等制度。

9、退耕还林补贴

补贴范围:退耕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补贴方式:退耕还林粮食补贴和现金补贴。现金补贴通过一

卡通方式直接发放

补贴标准:现金补贴:20元/亩,粮食折现:140元/亩。后续8年:90元/亩

10、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 补贴范围:退耕还林者和承担造林的单位

补贴方式: 当年经验收合格后,种苗补助费拨入项目建设的苏木乡镇、场政府,由苏木乡镇、场政府发放到退耕还林者和承担配套荒山荒地造林的单位。

补助标准:人工造乔木林100——200元每亩,灌木造林120元每亩,封山(沙)育林70元/亩。

11、造林补贴试点

补贴范围: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

补贴方式: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当年拨付造林补贴直接费用的(2011年50%,2012年以来70%)。三年后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余下补贴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到造林户。

补助标准:乔木造林200元每亩,灌木造林120元每亩,迹地更新每亩100元。

12、国家重点工程造林补贴 补贴范围:三北防护林

补贴标准:人工造乔木林;人工造灌木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补助标准分别是100——300元/亩、120元/亩、70元/亩。

13、生态公益林补偿

补贴范围:国有(包括地方国有)、集体所有(村集体、乡级政府所有)、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 补偿标准:集体经营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为每年14.25元/亩,其中4.0元/亩为护林员工资,10.25元/亩为经济林补偿,均等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牧民个人“一卡通”账户;个人经营的公益林补偿资金为每年14.25元/亩,通过“一卡通”账户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14、库区移民补助

补贴范围:国家核定的属于2006年6月30日前出生的水库移民及其后代 补贴标准:每人每季150元,补贴20年。

15、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补助情况详见十个全覆盖项目介绍

16、贫困村互助资金

项目内容:由财政扶贫资金、村民自愿交纳的资金、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组成,是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

具体要求:互助资金中财政扶贫资金和捐赠资金增值部分归

所在行政村的全体村民共有,村民交纳的互助金

归本人所有,互助资金的使用权归全体社员所有 项目意义:互助资金在互助社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

使用、滚动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17、移民扩镇

项目内容:通过集中开发、整体搬迁方式,坚持先开发后安

置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 具体要求:主体工程在第一年底完成,第二年进行移民安置、

组建基层组织、启动生产项目,对移民进行技术

培训、帮扶等后续服务工作。

18、整村推进扶贫

项目内容:以农区人均纯收入低于1560元、牧区低于1800 的贫困户为基本对象,以30户以上的贫困自然

村为整村推进重点

具体要求:整村推进由苏木镇政府申报,旗扶贫办审批。以

国家、省、市、旗县财政投入为主,同时整合部

门资金。

19、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及“雨露计划” (1)“阳光工程”

培训对象:农村牧区贫困户中当年未升入高中或者大中专院

校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时间为2个月 补贴标准:每人800元(以公用经费形式拨付给培训学校)。

2

(2)“雨露计划”

补贴范围:持有农村户口的贫困家庭户

补贴标准:2013年每人每年1000元;自2014年,每人每年1500元(直接打入“一卡通”,2015年奈曼旗获得指标750人,较上年有所减少,具体数额有所调整)。

20、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内容: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包

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节水、农电、打配机电井、

营造农防林、整修或硬化田间路、粮棉油等

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

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

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

综合治理项目,中性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

殖等种植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包

括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

目。

21、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内容: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运用资金、人

力和物力等投入,通过独立的业务单位组织开展

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

具体要求:建设规模为丘陵山区100——1000公顷,单片面

积不少于100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平原地

区400——2000公顷,单片面积不少于100公顷,

片块不超过1片。

22、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

补贴对象:购买中标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的农牧户 补贴范围: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

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

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和抽油

烟机;汽车、摩托车

补贴标准:一定数额内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超出限定数额,视不同商品种类补贴100-600元不等,具体补贴数额到经销处咨询。

23、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项目内容:为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由各级政

府按一定比例筹集资金,对特定人群按核定的标

准给予危房改造的专项补助。

补贴范围:①低保户②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③贫困残疾人家

庭④其他贫困户

补贴标准: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实际出

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

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现在标准一般在2万元左右(详情见“十个全覆盖”相关政策)。

24、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

补贴范围: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牧区居

民(对于外来人口,要求持有本地正式农业户口并在当地居住3年以上) 补贴方式:以货币补贴为主,实行差额补贴方式,辅之以政

策扶持、临时救济、社会互助等。

补贴标准:分三个类别,五个档次,按季度发放,A类700 元/季/人,B1类670元/季/人,B2类645元/季 /人,C1类620元/季/人,C2类600元/季/人(这 是2015年标准,每年都会有调整)。

25、农村五保供养

项目内容: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

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补贴范围: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

养、抚养能力的。

3

补贴标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7000元,分

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26、城乡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持有旗民政局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领取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

障对象,持有旗民政局核发的《农村牧区五保供

养证》的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抚恤定补

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

救助方式:包括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实行住院医

疗救助)、大病门诊救助。

救助标准: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27: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

救助对象:对当年录取的大专以上特困家庭大学生

申请方式:由救助对象本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或嘎查村委会组织人

员进行核实,旗民政局对苏木镇人民政府上报的

有关材料严格按照救助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

件的,发放救助金。

救助标准:考入大学专科的学生,在校期间给予补助3万元,考入本科的大学生补助4万元。

28、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项目内容:“两免”指免除学杂费、教材费,“一补”即住宿

生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学杂费标准为小学阶段每年每生600元,初中阶

段每年每生800元;另外,发放学生就读保障费用,小学阶段走读生每年每生600元,寄宿生每年每生720元;初中阶段走读生每年每生800元,寄宿生每年每生920元。住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汉授小学生每年每生1000元,蒙授小学生每年每生1350元;汉授初中生每年每生1250元,蒙授初中生每年每生1650元。以上费用均以中小学公用经费形式拨付。

29、高中逐步落实“两免”政策

项目内容: 蒙授高中已经实现“两免”,免除学杂费、教材

费。

补助标准:学杂费每年每生2000元,教材费每年每生550元(高

一、高二年级)、100元(高三年级)。30、国家助学金

补贴范围:高中阶段学生、民族职专在校生

补助标准:普通高中按在校生30%比例贫困家庭学生每年每生补助2000元;民族职专按在校生90%比例贫困家庭学生每年每生补助2000元,学生在校三年享受两年。

31、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 补贴范围:贫困大学生

补助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可享受每学年5000元至 8000元不等的助学贷款。

3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补贴范围:具有我旗农业户口的农民(包括外地经商、打工、

上学的),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补助标准:2015年,参合农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70元

(各级财政匹配每人380元,农民个人筹资90 元,此标准每年都有所调整)。

33、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政策奖励扶持制度

补贴范围:本人及配偶均为农牧业户口或者界定为农牧区居

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

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辅助金,直到

亡故为止。

3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贴

补贴范围: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

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具备条件: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女生年满49周岁;只

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

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三级以

上)

4

补贴标准:自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特别扶助制度如下规定(扶助标准不分城乡):49-5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年补助372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4500元,直至亡故为止;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年补助528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6540元。

35、少生快富工程补贴

补贴范围及应具备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牧业户口或者界定

为农牧民,且其户口登记在现行普

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夫妻

一方或者双方为蒙古族;女方年龄

在49周岁以内;夫妻按照《内蒙

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数量

规定生育子女,现存两个子女均为

女孩,且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

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已采取

结扎手术。

补贴标准:每对夫妻一次性奖励3000元。

36、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补贴范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自愿终生只生育

一个子女的夫妻

补贴标准: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农牧民独

子户夫妇每月享受10元的奖励费(男孩);农牧民独女户夫妇每月享受20元的奖励费(女孩)。

37、农村牧区政策内二孩结扎和双女结扎家庭奖励

补贴范围及应具备条件: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政策内

二孩、双女或者蒙古族三女家庭本

期落实结扎措施者。

补贴标准:政策内二孩结扎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元,双女

及蒙古族三女结扎家庭一次性奖励1500元。

38、独生子女升学奖

补贴范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

补贴标准:独子考入国家重点大学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独女考入国家重点大学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39、“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

补贴范围:为政策内怀孕的妇女;离异或丧偶前已怀孕、现

无配偶的妇女;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常

住趋势的流动人口中政策内怀孕的妇女。

补贴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孕妇,自批准之日起,每天可免费

享受250克液态牛奶的待遇,直至分娩为止。 40、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 补贴范围:低收入农牧户

补贴标准:政策初定为:自2013年至2017年连续五年为补贴期。2013以发入实物(煤)的形式兑现,20

14、2015两年均以户均600元标准进行补贴,全旗共83100农户享受此政策。

41、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户残疾人补贴 补贴范围:享受农村低保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60元

42、参战人员定期补助

补贴范围:参战退役军人(农村户口)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246元

43、农村孤儿弃养补助

补贴范围: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农村未成年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8元

44、农村牧区建国前老党员补助 补贴范围:农村牧区建国前老党员

补贴标准:复员军人每年600元,非复员军人每年4260元

45、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补贴范围:正在服役的农牧民家属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2万元(补助2年)

5

推荐第5篇:惠农政策

山东省2009年惠农政策摘要汇编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现摘要汇编印发,供基层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落实。

1、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补贴对象:全省种植小麦农民。

补贴标准: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计算依据,2009年青岛、东营、烟台、威海、莱芜市直补标准15元/亩,其他市14元/亩。 对种植面积 100亩(含 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再增加奖励补贴10 元。

兑现方式: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兑现。

2、农资综合补贴

补贴对象:全省种植小麦农民。

补贴标准: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计算依据,2009年青岛、东营、烟台、威海、莱芜补贴标准为68.97元/亩,其他市69.97元/亩。

兑现方式: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 兑现。

3、农作物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种植小麦、玉米、棉花、水稻良种的农民。 补贴标准:小麦、玉米每亩补贴10元,棉花、水稻每亩补贴15元,实现种植区域全覆盖。 兑现方式:⑴小麦、棉花良种补贴采取“省级统一政府采购良种,中标企业直接供种到村,农民支付差价款购买良种”的补贴方式。根据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农民自愿到村委会报名,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按照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购买中标企业提供的优质良种;⑵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采取“省级公开推介补贴良种,农民自愿购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方式。农民根据省级农业部门公开推介的良种品种和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到市场上自愿购买良种,并于7月20日前导村委会申报实际种植面积和品种,经公示、丈量核实无误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到农民手中。

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全省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工商登记的奶类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兴办或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具体补贴机具类型详见《山东省200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详情可查询山东省农机化信息网www.daodoc.com或当地农机部门)。

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 进行补贴,原则上一般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 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兑现方式:申请者根据当地农机、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从《山东省200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选择需要购买的农业机械,向乡镇或县农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购买奶站设备需向乡镇或县畜牧兽医部门申请),经资格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与县农机局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合同》,并提供给农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按照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支付差价款,购买农业机械。

5、粮食最低收购价

每50公斤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为87 元、83 元、83元,分别比2008年提高10元、11元、11元;每50公斤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90元、92元、95元,均比2008年提高13元。

6、优质后备母牛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优质后备母牛养殖户或养殖场。优质后备母牛须为2008年国家和省级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改良后出生。

补贴标准:每头优质后备母牛一次性补贴500元。

兑现方式:养殖户(场)根据当地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到乡镇或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后备母牛存栏数量(后备母牛须配带耳标,并有2008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有关档案),经资格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直接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对不能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的养殖场,补贴资金直接汇入其银行账户。

7、家畜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购买和使用家畜良种进行家畜品种改良的养殖户或养殖场。 补贴标准:(1)奶牛。按照每头能繁母牛使用2支细管冻精,每支冻精补贴1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生猪。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3)其他畜种。细管冻精补贴一般不超过市场价格的50% ,活体良种补贴一般不超过市场价格的30% 。

兑现方式:养殖户(场)根据当地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到乡镇或县畜牧兽医部门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与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签订补贴合同。到指定的配种站点或良种场进行家畜配种或购买家畜良种活体,提交补贴合同,并支付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差价款。

8、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

补贴对象:经有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能繁母猪养殖户。 补贴标准: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保费由政府补贴80%,既48元,投保养殖户承担20%,既12元。

⑵种植业政策性保险

补贴对象:省政府确定的60个试点县(市、区)从事小麦、玉米、棉花种植的参保农户。

补贴标准:小麦:保险费 5元/亩,保险金额 200元/亩;保险费 8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玉米:保险费 6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费 8元/亩,保险金额400元/亩。棉花:保险费 18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对小麦、玉米、棉花保险的保费,各级政府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的20%由农户承担。投保农户承担的保费不到位,财政不予补贴。

⑶奶牛政策性保险

补贴对象:平阴县、高青县、台儿庄区、广饶县、泰山区5个县(区)内经有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奶牛养殖农户。

补贴标准:保险金额按当地市场奶牛价格的五至七成协商投保,费率为5%。保费由政府补贴40%,投保养殖户承担60%。

以上三种保险保费补贴的申请程序基本相同,即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缴纳应承担保费。承保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据实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9、家电下乡补贴

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补贴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壁挂式空调、落地式空调、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为2台(件)。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执行到2011年11月底。

补贴标准:对农民购买下乡产品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兑现方式:⑴农民申领家电下乡补贴应当备齐以下资料:①购买产品的发票;②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④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可用其他储蓄存折);⑵兑现程序。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我省进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改革试点,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录入补贴相关信息、乡镇财政所确认并兑付补贴资金”的办法。①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销售网点须查看其相关身份证明,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薄(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②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销售网点将有关资料提交制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③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10、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

补贴对象: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农民。补贴产品产品包括:农民在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同时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 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在2009年2月1日至 2013年1月31 日期间购买的摩托车。

补贴标准:(1)对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同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 10% 给予补贴,每辆最高不超过5000 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仅报废车辆而不同时购买新车的不给予财政补贴。(2)对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 10% 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3)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650元。 兑现方式:⑴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须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填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②机动车销售发票;③公安部门出具的汽车审查通过证明书;④购买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⑤购买人储蓄存折(“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⑥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还需要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手续。⑵乡镇财政部门根据《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规定,就产品型号是否否和下乡补贴条件、农民身份、购买数量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并及时报送国库部门,拨付补贴。

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到悬挂有“汽车摩托车下乡指定店”标牌的销售网点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不在授权销售网点购买的产品不予补贴;补贴车型必须是列入《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中的车型,不在目录中的车型不予补贴;索要正规发票;查看要购买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外部显著位置是否有标注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

11、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补助对象: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

补助标准:30个省级培训基地的补助标准:20天-1个月的短期培训,每人补助 200 元;1-3 个月的中期培训,每人补助 300 元;3 个月以上的长期培训,每人补助400元。其他培训机构补助标准将待中央政策明确后再行确定。 兑现方式:有意向的农民根据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自主选择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向培训机构或县“阳光办”提出申请,领取培训券,按扣除培训券面值后的金额支付培训费。培训结束后,学员可自主选择就业,也可在当地“阳光办”和培训机构的指导下实现定向就业。

12、新型农民创业培训

补助对象: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产品出口企业负责人,以及具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农村“两后生”(指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和高中毕业后未考上大学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退伍军人等。

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培训任务和年度预算安排确定。 兑现方式:有意向的农民根据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培训申请,经资格审查后,在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到指定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培训,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培训机构。

13、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⑴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

补贴标准:每位符合补贴条件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介绍补贴重复享受。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人不高于120元。 兑现方式: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及本人签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认定手续;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职业介绍机构。

⑵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参加职业培训的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培训的顶点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本单位农村劳动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各地根据不同的培训专业(工种),自行确定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兑现方式:⑴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在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照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须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实现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认定手续等证明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申请者本人。⑵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可由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对在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照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须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培训人员名单、接受培训者本人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实现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认定手续,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培训机构。⑶用人单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用人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支付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时,用人单位应提供培训人员名单、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用人单位。

⑶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按照鲁价费发[2005]174号文件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

兑现方式: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职业技能加鉴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申请者。

14、农村教育费用减免、补助

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除杂费。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省里根据各地教科书需求数量,统一组织政府采购,直接把免费教科书发放到学生手中。

⑶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享受补助的困难学生占寄宿生比例不低于8%。

兑现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公示后将资金发到学生或家长手中。

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

补贴对象:全省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补贴标准:各级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人均年补助标准不低于80元。

报销方式:参合农民在县域内门诊或住院时,需携带身份证明及合作医疗证,就诊后由个人缴纳扣除补偿部分后剩余的门诊或住院费用。参合农民到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要先在本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或者县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因急症在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可以先就诊,在一定时间内(一般是3-5天)回当地办理转诊手续。出院结算后持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转诊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明细等相关材料回参合当地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住院,报销程序与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相同。

1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补偿对象:国家和省级重点公益林的专职管护人员。 补偿标准:每年每亩补偿5元。其中,4.75元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人员劳务费、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档案建立、补植和抚育等管护支出,0.25元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跨区域重点公益林森林火灾预防以及林区道路维护开支。

兑现方式:对国有林业单位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支出由同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专职管护人员劳务费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确定;对乡镇、村集体所有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支出由县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参照国有林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对林农个人所有或经营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支出全部补偿给林农个人。

17、技能扶贫与就业补助

补贴对象:全省享受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1 名年龄在15-22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就业愿望的子女。

补贴标准:培训费用采取省市财政、培训院校、技能扶贫生共同负担的办法。省财政主要承担技能扶贫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实验实习费用等;市级财政部门主要承担体检费和必要的选拔工作经费,并提供每人每月60-80元的生活补贴。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减免首次技能鉴定费用和报名费、考务费等;培训院校承担在校期间住宿费,并通过设立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安排勤工俭学等方式,优先对扶贫生进行生活救助、技能扶贫生承担教材费和部分生活费。

兑现方式:申请者根据村委会(居委会)张贴的技能扶贫公告和招生简章,填写《山东省技能扶贫对象调查摸底表》,并向村委会(居委会)提供以下材料:①家庭户籍证明;②拟申请技能扶贫子女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同一底版二寸正面免冠照片8张;③由村委会出具、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和毕业学校签署意见的农村贫困家庭收入证明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经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县、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逐级审核把关,确定技能扶贫对象。技能扶贫对象参加全省技工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后,由生源所在地的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寄发《山东省技工学校录取通知书》,技能扶贫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培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1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补贴对象:户口所在地是农村,并持有户口所在地常驻居民户口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可以享受。2009年,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1000元。

补贴标准:按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助。

兑现方式:以家庭为单位想村委会递交申请书(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向乡镇政府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经村委会调查核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后 ,报乡镇政府(街道)审核,并再次张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查批示,并由乡镇(街道)委托村委员会对审批意见、拟补助数额、管理审判机关监督电话等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山东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自发证之日下月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按月或季直接发放到户。

19、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补贴对象: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

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补贴标准: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兑现方式: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进行审核、公示,并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将助学金按月存到学生银行卡上。

20、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补贴对象:全省农村60岁以上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父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元。

兑现方式:本人申请,村、乡镇初审并公示,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报省市备案。

2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补贴对象:全省城镇和农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补贴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 100 元,伤残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80元。

兑现方式:本人申请,村、乡镇初审并公示,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报省市备案。

22、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补助

补助对象:项目县(市、区)自愿开展户用沼气建设的农户。 补助标准:省以上财政资金每户补助1200元。

兑现方式:项目县(市、区)农户根据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自愿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并以村为单位报送乡(镇)政府(申请村农户报名率须达到60%以上),经逐级审核批复后,即可开展项目实施。补助资金采取以物抵资方式,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集中采购灶具、配件及建材,免费发放给农户。

2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补助对象: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按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按原迁人口核定,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补助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 600 元。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兑现方式:后期扶贫资金发放给移民个人的,由财政部门按季度通过人民银行县支库拨入移民“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后期扶持规划组织实施项目,并向移民主管部门提供项目支出凭证,移民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提供报账资料,财政部门复核后办理拨款手续。

24、成品油价格补贴机制

补贴范围:种粮农民,从事近海、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

补贴机制: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补贴前的水平,即汽油高于4400元/吨、柴油高于3870元/吨时,国家将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格低于上述价格水平时,国家停止油价补贴。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后,油价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浮动而调整。当成品油价格上涨时,增加补贴;当成品油价格下跌时,减少补贴。

补贴依据和标准:渔业以渔船动力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为189.5元/千瓦;林业、远洋渔业、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以用油量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分别为488元/吨、236元/吨和236元/吨;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出租车以车辆拥有量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分别为1055.68元/辆、3710.84元/辆和1138.42元/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各市实行油价补贴市长负责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油价补贴标准进行微调。

25、平安渔业工程及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贴

⑴平安渔业工程:对持有合法有效证书60马力以上未配备救生筏的近海捕捞作业渔船,每艘配备1个气涨式救生筏,每个救生筏补助2500元;对持有合法有效证书60马力以下的近海作业渔船配备CDMA 定位设备,每艘补助300 元;对持有合法有效证书60 马力以上的海洋捕捞渔船配备 AIS 船舶碰撞预警设备,每艘补助2000元。 以上补助通过政府采购将设备直接发到渔民手中。 ⑵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贴:对报废拆解的海洋捕捞渔船,每千瓦补助2500元,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船主;对由于渔船报废转产转业的渔民,每人补助培训补贴1000元,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有关培训机构。

26、农村建房和危房改造补助

从2009年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目前,对该政策涉及的补贴标准、补贴范围以及兑现方式等具体办法,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待政策确定后,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政策和申报程序。

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09年5月25日

推荐第6篇:惠农政策

2010年有关惠农政策

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三农”扶持力度,在提高粮食保护价、完善种粮补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以及扶持养殖业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

一、粮食保护价

为保护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合理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决定今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粮食保护价政策,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早、中、晚稻分别由2009年的90、9

2、95元/百斤调整为9

3、9

7、105元/百斤,提高幅度分别为3.3%、5.4%、10.5%。

二、种粮补贴

种粮补贴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个方面。去年,国家较大幅度增加了补贴资金,我省财政补贴资金同口径增长12%,其中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别为5.5685亿元和33.2569亿元,平均每亩补贴资金分别为13.5元和80.6元。良种补贴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今年继续保持了去年的补贴水平,具体如下:

(一)粮食直补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平均每亩补贴13.5元。

(二)良种补贴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

①早稻平均每亩补贴10元。

②中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③晚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④棉花平均每亩补贴15元(限棉花优势区域内选择的项目区;补给棉花种子经销户作抵农户购种款,不直接补给农户)。

⑤油菜平均每亩补贴10元(在项目实施区域内按油菜实际面积补贴)。

(三)农资综合补贴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平均每亩补贴80.6元。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

(一)补贴范围

2009年,针对适合湖南特点的非通用类机具,省农机局采用竞争机制,统一组织开展省级选型工作,制订了我省2009年度“中央非通用类”和“地方补充类”目录,并依据农业部《2009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合并编制了《湖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今年继续执行这一政策。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配套购置机具的农户(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奶业、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三)补贴金额

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初步拟定机具种类的补贴标准分别为:

1、动力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30%

2、耕整地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30%

3、种植施肥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30~50%

4、田间管理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

5、收获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

6、收获后处理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

7、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30%

8、排灌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30%

9、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30%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30%

11、其他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 具体补贴机型的补贴额按全省统一公布的年度补贴目录执行。

(四)补贴程序

购机者到补贴机具经销点看机选机,选定所购机具后,凭身份证明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查,由县农机主管部门与购机者签订补贴协议; 购机者凭购机补贴协议在有效期内到补贴机具经销点购置机具,与补贴机具经销商自主商谈确定产品价格,按市场价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机;供货厂商凭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向省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每季度结算一次。省农机局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厅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

四、生猪养殖扶持政策

国家对生猪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办发[2007]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9号)。具体如下:

(一)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

国家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标准化改造扶持。2009年中央投资我省2.11亿元用于扶持了822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今年,国家计划安排我省资金2.2亿元继续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

(二)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

1、能繁母猪保险。按每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按6%,即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8.8元,省级财政负担19.2元,农民负担12元。

2、育肥猪保险。按育肥猪保额500元,保费按3.5%,即17.5元。所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10%,市、县级补贴不少于10%。即中央财政1.75元、省级财政1.75元、市县级财政1.75元、农民负担12.25元。赔偿金额按照投保育肥猪生长发育不同阶段的体重实行定额赔偿。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人按200元对每头育肥猪赔付。

(三)生猪良种补贴

2007年开始,国家在我省17个县(市、区),对73万头母猪为基数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每实施一胎人工授精补贴20元,每头母猪每年补贴40元的标准。2009年起,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新增了16个县,全省共有33个县实施此项目,中央资金共投资5460万元。

(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2008年开始,国家对我省43个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实行奖励扶持政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化改造、排污处理设施建设、良种引进、贷款贴息、动物防疫服务等项目建设。2009年,新增了桃江、溆浦2 县,全省共对45个生猪调出大县实施奖励,中央奖励资金3.2566亿元。

(五)税费优惠政策

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继续实行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十一五”期间引进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用地用电政策

1、用地政策。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作为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可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用电政策。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五、草食动物发展扶持政策 我省从2007年开始实施湘发改农[2007]375号文件,省里对良种牛的繁育推广、品改设施建设、草食动物地方良种保护与选育、冻精推广和养殖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扶持。

(一)良种繁育和品改体系扶持补贴

1、重点支持品种繁育。对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良种繁育场,年繁育和在省内推广良种公牛30头以上的,按照每头良种牛100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进行补助。

2、重点支持市、县品改设施建设。对省规划建设的10个市州、县所建贮氮站,由省发改委一次性补助10万元左右,用于设施设备更新。对在湘政办发[2003]35号文件规定中没有支持建设的、且基层品改站建设达到10个以上的县品改中心,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发改委予以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重点支持基层品改站建设。对新建的年冷配达到500胎次以上的基层品改站,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财政厅按每个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对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的品改(含冷配)项目,在项目建成并经验收后,由省发改委按固定资产的5%予以补助。鼓励养殖企业和个人开展肉牛冷配工作,对养殖企业和个人所建的品改站不论其所有制形式,按基层品改站同等对待。

(二)先进品改技术推广补贴

主要对牛羊的冷冻精液配种进行补贴。对年推广冻精2万支且产杂交小牛1万头以上、年推广冻精1.6万支且产杂交小牛0.8万头以上、年推广冻精1万支且产杂交小牛0.5万头以上的县(市、区),每年由省财政厅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主要用于对液氮、冻精和设备更新的补贴。

(三)地方良种保护补贴

对经省主管部门确定的湘西黄牛、滨湖水牛、湘东黑山羊、马头山羊等地方品种的保种区、保种场(户)内造册登记的良种牛、羊,每年按每头牛100元、每只羊2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予以补助。

(四)养殖技术人员培训补贴

对年出栏肉牛增长10%以上,其中杂交牛增长15%以上并且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在200人次以上的县(市、区),按每县3万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予以补助。对省主管部门指定的品改机构,按培训品改人员人数,由省财政厅给予适当补助。

六、奶牛养殖扶持政策 奶牛养殖扶持政策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文件。具体有:

(一)奶牛养殖补贴

从2008年开始,按照农业部要求,我省组织实施了奶牛良种补贴项目。

1、补贴范围:全省的荷斯坦奶牛。

2、补贴对象: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

3、补贴标准:荷斯坦奶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每头能繁母牛按两剂标准实施补贴。

4、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和种公牛站结算。种公牛站供应的冷冻精液价格需经招标采购确定,种公牛站供应给奶牛养殖者的冷冻精液价格为招标价格扣除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将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

(二)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

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每头奶牛的保额是4000元,保费为5%,即200元,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三)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建设

今年,国家计划安排我省500万元对我省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支持。

(四)奶牛养殖农户信贷政策

金融机构对奶牛养殖农户、奶农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对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因非主观因素发生还贷困难的奶牛养殖农户,其逾期贷款视困难情况予以展期,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经贷款银行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

七、动物防疫优惠政策

国家为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在控制疫病风险方面,推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县级政府负责,省、市州对困难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

(二)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对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患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畜禽,国家对受损农户给予补助。扑杀补助标准为:猪限价600元/头、牛限价1400元/头(奶牛不超过3000元/头)、羊限价300元/只,家禽平均补助10元/只。具体补助标准由疫区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牲畜扑杀补助经费实行政府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政府补助80%。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八、农业植保惠农政策

从2007年起,省农业厅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植保施药器械更新换代示范带动工程”,拟通过5年的时间,以购置补贴形式示范推广先进手动喷雾器50万台和机动喷雾器10万台。今年,继续采用购机补贴的方式,计划推广先进手动喷雾器14万台(目前已落实10万台)。手动喷雾器每台政府补贴30元,机动喷雾器按国家财政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标准为每台机动喷雾器销价的30%。

九、渔业渔政扶持政策

渔业渔政方面的主要扶持政策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湘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等六项涉渔行政事业姓收费的通知》(湘财综[2008]67号)等文件。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一)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政策

1、专业捕捞渔民安居工程。对专业捕捞渔民中的无房户,按照“自愿优先、政策支持”的原则进行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帮助他们全部上岸定居,省、市、县财政补贴上岸建房专业捕捞渔民每户2万元,其中省财政负担1.5万元,市、县财政负担0.5万元,宅基地由当地县级政府统一规划,无偿提供,免收建房办证费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专业捕捞渔民所在县级政府负责。

2、就业援助计划。将上岸定居渔民列为就业困难人员,坚持市场就业与政策帮扶就业相结合,通过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自主择业、岗位援助、政策扶持等方式,开展“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就业援助活动,促进“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上岸定居渔民中城镇户籍人员属“零就业家庭”的纳入当地援助计划;农村户籍人员且符合贫困家庭的,纳入当地扶贫培训计划。

3、捕捞渔民社会保障制度。依照城乡低保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捕捞渔民分别纳入城乡低保救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特别困难的捕捞渔民提高救助标准。在禁渔期间,对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捕捞渔民提高低保补助标准,使人均月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困难捕捞渔民,实行临时生活救助。将困难捕捞渔民分别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捕捞渔民的农村合作医疗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办理。将捕捞渔民纳入当地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对象范围,对血吸虫病患者免费发放血吸虫病治疗药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救助。在渔民集中安置区,优先支持建立村卫生室,为渔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4、捕捞渔民子女教育政策。对渔民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按政策全部纳入经费保障体系;对寄宿的渔民子女,全部纳入寄宿生活补助范围,享受政策规定的补助费。

5、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劳动保障和农业部门安排捕捞渔民转产就业培训专项,对捕捞渔民成年子女和青壮年捕捞渔民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渔民素质和转产就业能力,重点培训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务工经商等实用技术。积极为上岸定居渔民创造一部分公益岗位。对捕捞渔民转产创业按照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政策,给予税费减免。加大对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从事休闲渔业、远程捕捞、网箱养殖、水产品加工及其他从业活动,扩大渔民转产创业途径,增加收入来源,增强发展能力。

(二)停止六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渔业船舶牌照工本费、捕捞许可证工本费、渔业船舶登记证工本费、渔业船舶检验费等6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2、各级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渔政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已经征收的2009年度的上述有关涉渔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

3、严禁各基层部门、乡镇、企业擅自向渔民收取码头费、埠头费、排污费、芦苇损失费、水面承包费等乱收费。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我省不再设立新的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实行渔业柴油补贴是国家在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助支持的政策内容之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放2009年上半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9]第33号)。

1、补贴对象: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

2、申领条件:①近海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拥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大中型渔船应对填写捕捞日志,近海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②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养殖渔船;③远洋渔业企业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根据财政部的明确要求,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贴对象。非专业远洋渔船不得重复申领补贴资金。严重违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贴或扣减补贴。

推荐第7篇:惠农政策解读

惠农政策解读

一、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和促进农民增收,给种粮农民的一项政策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粮食播种面积、三年粮食平均产量、粮食商品量各占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分配确定。2010年平均每亩补贴6.05元。

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是指国家为了解决柴油调价、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收益产生的影响而对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的综合直补。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粮食播种面积、三年粮食平均产量、粮食商品量各占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分配确定。

三、农作物良种补贴。国家为了保护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和促进农民增收,给购买良种农民的一项政策性补贴。

四、农机具购置补贴。为支持和鼓励农民使用先进的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补贴。

五、家电下乡补贴。是我国积极应对国家金融危机,利用财政手段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挖掘农村消费市场潜力、扩大内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缓解家电行业困境,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9类。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能够享受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以发票载明的销售价格为准计算),每户每类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4年,即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是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结扎户由于子女、父母死亡、伤残、患特殊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的一种救助制度。

推荐第8篇:惠农政策解读

惠农政策解读

一、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基本概念:国家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和促进农民增收,给种粮农民的一项政策性补贴。

补贴对象:所有种粮农民

补贴程序:补贴资金下达后,财政局根据粮食播种面积将粮食直补资金分配下达到各乡(镇)、由乡(镇)根据粮食种植面积分解到各农户,同时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局审核,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信用社直接拨付到“一折统”涉农补贴资金专户。 补贴标准:资金总额/粮食种植面积

二、农资综合补贴

基本概念:国家对因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柴油、种子、农机)涨价因素给予农民的一种综合性补贴。综合考虑影响农民种粮成本、收益等变化因素,通过农资综合直补来保证农民种粮收益的相对稳定,促进国家粮食安全。

补贴对象:所有种粮农民

补贴程序:补贴资金下达后,财政局根据全县总播面积将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配下达到各乡(镇),由乡(镇)根据决播种植面积分解到各农户,同时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局审核,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信用社直接拨付到“一折统”涉农补贴资金专户。 补贴标准:资金总额/总播面积

三、农作物良种补贴

基本概念:为了支持农作物良种推广,提高农作物产品品质和产量,鼓励农民使用良种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这一项惠农政策进行扶持和鼓励。 补贴对象:对象为农业生产中使用小麦、玉米、棉花良种的农民(含县属原良种繁育场及企业事业单位农场职工)。

补贴程序:农户据家向村民小组申报补贴作物种植面积,村民小组登记造册后分户核实统计,并在村组内按户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由村民小组重新核对调整,再予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户登记造册,统一上报到村委会,村委会将分户种植清册汇总后上报到乡(镇),乡(镇)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财政局和农牧局。县农牧、财政和统计部门共同审核填报《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核实表》,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核准加盖公章后,由县农牧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牧局、财政局。省补贴资金下达到县财政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按乡(镇)上抒实际种植面积下达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折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补贴农户。

补贴标准:小麦、玉米补贴10元/亩;棉花补贴15元/亩。

推荐第9篇:国家惠农政策

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汇总

发布人:经建 发布日期:2012-07-02 浏览次数:77

1.国家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2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要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重点,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千方百计使粮食产量稳定在10500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增幅保持在7.5%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持续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基础保证。在工作着力点上,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突出“巩固、加强、优化、改革”。巩固,就是要巩固增产增收的好形势,扩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果,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发展措施、工作机制,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在新的起点上稳步前进。加强,就是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加强体系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更大地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优化,就是要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支持主产区、生产大县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改革,就是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深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2.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亿元,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共安排1078亿元。为支持做好春耕备耕工作,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补贴资金835亿元,要求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3月份,中央财政下拨第二批农资综合补贴243亿元。

4.良种补贴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220亿元。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马铃薯、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每亩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微型薯每粒补贴0.1元,

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稳定实施良种补贴政策。

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满足农民的购机需求,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预计200亿元,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按不超过各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为支持2012年春耕备耕,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亿指标已于2011年9月提前通知到了各地。

6.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2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02元、102元、102元,比2011年提高7元、9元和9元,提价幅度分别为7.4%、9.7%和9.7%;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20元、125元、140元,比2011年提高18元、18元、12元,提价幅度分别为17.6%、16.8%和9.4%。

7.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1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规模236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其中安排用于奖励受国务院表彰的粮食生产突出贡献的粮食主产省和粮食大县36亿元。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依据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将奖励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增加奖励资金规模,安排资金277.65亿元。

8.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2.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1年奖励县数500个,平均每个大县奖励500万元。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管理、粪污处理和贷款贴息等;扶持生猪产业化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引导产销衔接,提高生猪的产量和质量。

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为推动家畜品种改良,提高家畜生产水平,带动养殖户增收,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1.9亿元,主要用于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牧区省区的牛羊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10.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1年补贴规模达到171.65亿元,2012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政策

近两年,中央财政在农业生产的关键时节,有针对性地应急启动实施了大棚育秧、地膜覆盖等补助政策。2012年国家对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使骨干性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从应急启动转为常态化,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通过对农民进行物化技术补助方式,重点扶持推广水稻大棚育秧、玉米地膜旱作节水、小麦“一喷三防”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关键性技术。

12.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当前,我国动物防疫补贴政策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13.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在点上寻求突破,进而辐射带动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创新性举措。当前,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加大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优先安排示范区,各示范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大开发性金融、商业金融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推进水、田、路、电等配套,使示范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耕地达到旱涝保收标准;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升设施农业的规模和效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着力培育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把示范区建设成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14.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

高产创建是集成推广各项先进实用技术,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的重要举措。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在全国建设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5000个;安排5亿元,在全国选择了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50个县(市)、500个乡(镇),开展整乡整县整建制推进粮食高产创建试点。2012年国家将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继续巩固5000个万亩示范片、50个县(市)和500个整乡(镇)整建制试点,选择5个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科技水平高的产粮大市,鼓励支持其率先开展整市(地)整建制试点。

15.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2年,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行动,选择100个县(场)、1000个乡(镇)、10000个村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整县、整乡、整村推进,力争实现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13亿亩、免费为1.8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的目标。

16.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

当前,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主要包括: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支持合作社建设冷藏保鲜设施、配置冷藏运输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支持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菜市场直供直销,鼓励同类农产品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联合与合作;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扶持项目、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降低“农超对接”门槛,严禁超市向合作社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严禁任意拖欠货款,鼓励超市和合作社建立长期对接关系。

17.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18.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19.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保护草原生态,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6亿元,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国家将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安排资金150.58亿元,把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实施范围。

20.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项目支持重点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011年增殖放流资金2.21亿元,2012年有望增加资金规模。

21.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1年,中央投资43亿元补助建设农村沼气,新增沼气用户280万户,补助标准平均提高32.5%,其中,东部、中部和西部中央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300元、1600元和2000元,西藏自治区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3500元,四川、云南、甘肃、青海4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三地州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3000元。2012年,计划新增沼气用户120万户,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200处以上。

推荐第10篇:惠农政策心得

惠农政策心得

6月15日下午,参加县委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听取了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副调研员盛晴燕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金融处科长叶松关于财政金融政策、省财政厅农业处科长王晨关于财政惠农优惠政策、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科长罗宪许关于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政策的讲座,深受启发,感悟颇深。

1.加大支农惠农力度。目前,我国支农资金从绝对数上讲提高很快,但支农资金的比重仅占国家财政收入比重很小。因此,在加大中央财政支农力度的同时,应建立地方各级财政增加支农投入的机制。随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加大, 地方“吃饭”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以后, 地方财政应有空间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所以, 要在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的基础上,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农责任,共同增加农业投入,逐步形成以中央为主体、地方为重要补充的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

2.优化支农惠农结构。首先,“直补”资金比例偏低,这对农民增收的贡献不大。其次,支农资金分配上应突出支持粮食生产。如进一步加大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测土配方施肥的投入规模。应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因地制宜、科学规

划, 不盲目照搬, 不大拆大建。根据现有的经济实力, 集中力量重点支持农村道路、农村能源(沼气) 和农村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3.进一步规范支农资金监督机制,加强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在健全现有财政支农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理财。二是要加强支农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自查、重点检查等活动,及时发现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整改。三是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的审计、监督,对核实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强化外部监督,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高农民监督意识,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作用,实行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定期向群众公布收支情况。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随着政府支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强化,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任务越来越重, 要求也越来越高。改变财政支农管理的力量比较薄弱局面,加强基层农财队伍建设, 适当充实力量。同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政策能力和工作水平,使财政支农管理工作能够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第11篇:林业惠农政策

林业惠农政策

一, 天然林自然保护政策

目前每年每亩林地补贴7.5元。补贴金额可随林业政策逐年提高,为永久性政策。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补贴对象:公益林所有者。

补贴标准: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0 元,其中:兑现给公益林所有者的管护补助9.75 元/亩,支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共管护0.25 元/亩。

申领所需材料:公益林管护合同(权属集体的还需提供村集体管护补助支出使用方案和村集体当年管护补助支出公示材料)。

三、退耕地还林补助政策

1.退耕地还林原有政策补助

补助期限:还生态林补助8 年,还经济林补助5 年。 补助对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退耕农户)或退耕还林者。

退耕农户自行退耕还林的,补助对象为退耕农户;退耕农户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约定。

补助标准: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现金210 元;每亩退耕地每年生活费补助20 元;一次性给予种苗造林补助费每亩50 元。注:(此政策一期已于2006年底结束。二期可能于近期启动)

四、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所有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业主。 补助标准:从2011 年起,一次性给予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乔木)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300 元,封山育林一次性给予补助每亩70 元。

五、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后续产业造林补助

补助对象:退耕农户。

补助标准:按不同林种、树种一次性给予补助,其中:用材林每亩补助420 元、水果类经济林每亩补助720 元、食用香料类经济林每亩补助480 元、中药材厚朴每亩补助600 元、中药材金银花每亩补助300 元、低效林改造每亩补助300 元、退耕还林工程(包括退耕地还林和配套荒山荒地造林)补植补造每亩补助50 元。

六、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政策

补贴对象及范围:当年有该项目计划任务的县(市、区)。实施森林抚育的国有林、集体林或个人林所有者,具体补贴对象视国家当年下达的计划任务而定。

补贴标准:补贴100 元/亩。

办理程序:①林权所有者提出书面申请;②乡镇林业站或县级林业部门核实林分和面积;③符合条件的纳入项目设计范围;④预付40%的抚育补贴资金;⑤抚育后提出验收申请;⑥经自治区级验收合格;⑦出具验收清单给财政部门;⑧由财政部门拨付余下60%的补贴资金。

七、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贴息对象: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

贴息原则: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贴息范围:原则上为基本建设贷款安排的中央级大中型在建项目。大中型项目的划分标准仍按照原国家计委确定的项目审批标准执行,即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 万元以上(含5000 万元)、非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 万元以上(含3000 万元)为大中型项目。 贴息率:财政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的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3%。贴息时间为上年6 月21 日至当年6 月20 日。

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 年。

八、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贴息对象及范围:

1.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2.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

3.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

4.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

贴息率: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

贴息期限:林业贷款期限3 年以上(含)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 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 年以上(含)的,贴息期限为5 年;贷款期限不足5 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九、国家林木良种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及范围:经过国家批准的5 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及培育良种苗木的试点单位。

补贴标准:1.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分别补贴600 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 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分别补贴100 元。2.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标准:2010 年补贴红锥0.5 元/株,杉木0.2 元/株,马尾松0.2 元/株; 2011 年补贴油茶0.5 元/株,杉木0.2 元/株,马尾松0.2 元/株。

据了解,申请国家林业惠农政策项目 须参照省林业厅当年的政策计划进行有的放矢。企业申请的林业政策补贴项目须于省林业厅当年的惠农政策计划项目保持一致。

第12篇:24项惠农政策

2010年山东省农机等28项补贴公告

201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为便于广大农民学习掌握和监督落实,现摘要汇编公布如下:

1、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标准: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青岛、东营、烟台、威海、莱芜5市每亩补贴15元,其余各市每亩补贴14元。兑现方式: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到户。

2、农资综合补贴。补贴标准:目前尚未确定。待政策明确后,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兑现方式: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到户。

3、成品油价格补贴。补贴对象:全省种粮农民,从事近海、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补贴标准:尚未确定。待政策明确后,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兑现方式:可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4、小麦、玉米、棉花、水稻和花生良种补贴。补贴标准:小麦、玉米每亩补贴10元,棉花、水稻每亩补贴15元。兑现方式:小麦采取“ 省级统一政府采购良种、中标企业供种到村、农民支付差价款购买良种”的补贴方式;玉米、棉花和水稻采取“省级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花生良种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尚未确定。待政策明确后,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5、畜牧良种补贴。补贴对象:购买和使用良种进行畜牧品种改良的养殖户或养殖场。补贴标准:(1)奶牛。每头能繁母牛使用2支细管冻精,每支冻精补贴15元。(2)生猪。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 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3)肉牛。按每头能繁肉牛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5元。兑现方式: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场)与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签订补贴合同,并到指定的配种站点或良种场进行家畜配种,支付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差价款。

6、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全省60个试点县(可咨询当地财政部门)开展小麦、玉米、棉花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小麦,保险费5元/亩,保险金额200元/亩;保险费8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玉米,保险费6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费8元/亩,保险金额400元/亩。棉花,保险费18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以上保费由财政补贴80% ,农户承担20%。

7、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补贴对象:全省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类型: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节水灌溉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废弃物处理设备等12大类45个小类农业机械。具体补贴机 具 类 型 可 到 山 东 农 机 化 信 息 网(www.daodoc.com)查询《山东省201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或咨询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补贴标准: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 ,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等补贴额不超过12 万元。补贴兑现方式:采取差价购机、农民直接受益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即:符合条件的农民报名申请,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原则,根据报名情况、优先条件等确定享受补贴名单,并公示。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合同》,购机农民向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支付扣除财政补贴后的差价款即可提取所购农机具。

8、家电下乡补贴。补贴对象: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品种和型号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和国有农场、林场职工。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包括壁挂式空调、落地式空调)、电脑、热水器(包括太阳能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电磁炉、微波炉,每户每类补贴产品限购2台(件)。补贴标准:对原最高限价内的家电下乡产品,仍按销售价格的13% 给予补贴;提高限价部分所对应的下乡产品,统一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请查阅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http://jdxx.zhs.mofcom.gov.cn/in-dex.shtml)。兑现方式:实行“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的审核兑付方式。

9、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补贴对象:全省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农民。补贴产品:农民在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 31日期间,直接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或报废农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同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在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购买的摩托车。补贴标准:对农民直接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10% 给予补贴,但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报废三轮汽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另外给予2000元报废补贴;对报废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另外给予3000元报废补贴;每户限购一辆。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650元,每户限购二辆。兑现方式: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经审核后,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兑现。

10、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补助对象:《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鲁政发[2006]84号)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兑现方式:直接兑付到人或者采取项目扶持方式,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给移民个人的,由财政部门按季度拨入移民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实行县级报账制。

11、平安渔业工程及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贴。平安渔业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渔船配备船舶碰撞预警设备(AIS)、气涨式救生筏、智能化识别射频卡等给予补助,具体补贴标准尚未确定,待确定后将通过项目申报指南发布。补贴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落实到位。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贴: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报废拆解海洋捕捞渔船进行拆解补贴。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船主。

12、粮食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0元、86元、86元。

1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对象: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和涉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其中,涉农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农机使用和维修、沼气工、村级动物防疫员、机防手、乡村旅游服务员、渔业船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补助标准:根据培训类型和培训时间,分类确定培训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届时可登陆山东农业信息网(www.daodoc.com)查询或咨询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兑现方式:有意向的农民自主选择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向培训机构或县“阳光办”提出申请,领取培训券,并按扣除培训券面值后的金额支付培训费。

14、新型农民创业培训。补助对象: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以及具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农村初中和高中毕业后就业的富余劳动力、退伍军人等。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培训任务和年度预算安排确定,届时可登陆山东农业信息网(www.daodoc.com)查询或咨询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兑现方式:有意向的农民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到指定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培训,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培训机构。

15、技能扶贫与就业补助。补助对象:享受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1名年龄在15-22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就业愿望的子女。补助标准:省财政承担技能扶贫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实验实习费用等;市级主要承担体检费和必要的选拔工作经费,提供每人每月60-80元的生活补贴,并减免首次技能鉴定费用和报名费、考务费等;培训院校承担在校期间住宿费。兑现方式:技能扶贫对象参加全省技工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培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1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补助标准:各级政府对参合农民人均年补助标准不低于100元。报销程序:在县域内门诊或住院的,结算时直接按照相应比例扣除补偿部分;到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回参合当地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住院,报销程序与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相同。

1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补助对象: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补助标准:按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助(2010年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1200元)。兑现方式: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按月或季直接发放到户。

18、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在省政府确定的19个试点县(市、区)范围内,对16周岁-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给予缴费补贴,对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但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19个试点县:济南市天桥区、青岛市城阳区、即墨市、淄博市临淄区、枣庄市市中区、东营市河口区、烟台市福山区、招远市、寿光市、嘉祥县、肥城市、荣成市、日照市东港区、莱芜市莱城区、平邑县、禹城市、聊城市东昌府区、滨州市滨城区、菏泽市牡丹区。补贴标准:①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我省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办法由试点县(市、区)制定。②缴费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兑现方式:符合条件的农村参保居民按当地规定办理参保手续,缴费补贴计入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按月发放。

19、农村义务教育费用减免、补助。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经学校审核、公示后将资金发放给学生或家长。

20、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

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兑现方式: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审核、公示,将助学金按月存到学生银行卡上。

2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5%。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公示后免除学费。

2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对象:农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60岁以上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父母。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0元。兑现方式:本人申请,村、乡镇初审并公示,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县级财政部门委托农村信用社发放到个人账户。

23、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对象:城镇和农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 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补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100 元,伤残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80元。兑现方式:本人申请,村、乡镇初审并公示,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县级财政部门委托农村信用社发放到个人账户。

24、农村建房和危房改造补助。从2009年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具体补助标准、补助范围以及兑现方式等,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25、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补助。补助对象:项目县(市、区)开展户用沼气建设的农户。补助标准:省以上财政每户补助1200元。兑现方式: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水泥等主要建材、沼气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以及支付技术人员工资等。

26、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奖补对象: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没有得到支农资金扶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奖补标准:奖补资金按照村民筹资筹劳(折款)总额的40% 予以奖补,原则上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试点县(市、区 ),按照财政负担奖补资金的40%、50%、60% 比例予以补助,市级财政负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兑现方式: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村民完成筹资筹劳并将所筹资金交存本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 后,财政部门预拨50% 的奖补资金。其余部分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27、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财政奖补。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范围:2005年12月31日前,各地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形成的债务。债务用途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支出。对因建设教职工住宅、拖欠教师工资补贴等形成的债务,以及日常办公和招待费等形成的债务,不纳入清理范围。兑现方式:债权人持有效证件并提供本人账户(存折),向偿债主管部门提交偿债申请;偿债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债权人资格及其申请偿债金额,及时批复债权人偿债申请,并对债权人申请进行备案;偿债主管部门将批复后的债权人申请送财政国库部门,由财政国库部门直接将偿债资金拨付到债权人指定的银行(信用社)账号。

28、财政补助村级资金(简称村级补助资金)。补助范围:村干部报酬、离任村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的资金。补助标准:(1)村干部报酬,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报酬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村党支部书记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鲁组发〔2009〕33号)执行;对其他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可参照党支部书记报酬,按一定比例发放。经济相对发达、村级集体收入较多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村干部补助标准。(2)离任村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是指对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累计任村主职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0年以上、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经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每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村党支部书记任职年限和贡献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确定。(3)村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 其他必要支出主要指村内治安、卫生防疫、垃圾收集等社区管理和服务支出。具体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考虑行政村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报刊费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突破规定限额。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村办公经费。(4)对组干部的误工补贴和其他离任村干部的待遇,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兑现方式:村干部报酬、离任村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到本人;村办公经费直接拨付到村级账户。

中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0年2月10日

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

(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翻转犁

1.1.3圆盘犁

1.1.4旋耕机

1.1.5耕整机(水田、旱田)

1.1.6微耕机

1.1.7田园管理机

1.1.8开沟机(器)

1.1.9浅松机

1.1.10深松机

1.1.11浅耕深松机

1.1.12机滚船

1.1.13机耕船

1.1.14联合整地机

1.2整地机械

1.2.1钉齿耙

1.2.2弹齿耙

1.2.3圆盘耙

1.2.4滚子耙

1.2.5驱动耙

1.2.6起垄机

1.2.7镇压器

1.2.8合墒器

1.2.9灭茬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异型种子播种机

2.1.4小粒种子播种机

2.1.5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6水稻(水旱)直播机

2.1.7免耕播种机

2.1.8抗旱坐水种机械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秧田播种机

2.2.3种子处理设备(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2.4营养钵压制机

2.2.5起苗机

2.3栽植机械

2.3.1油菜栽植机

2.3.2水稻插秧机

2.3.3水稻摆秧机

2.3.4甘蔗种植机

2.3.5草皮栽补机

2.3.6树木移栽机

2.3.7甜菜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撒肥机(厩肥)

2.4.3追肥机(液肥)

2.4.4中耕追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5.2残膜回收机

2.6食用菌生产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除草机

3.1.4埋藤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2.3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4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5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6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3.2.7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3.3修剪机械

3.3.1嫁接设备

3.3.2茶树修剪机

3.3.3果树修剪机

3.3.4草坪修剪机

3.3.5割灌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4.1.5割晒机

4.1.6割捆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2.4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棉麻作物收获机

4.3.1棉花收获机

4.3.2麻类作物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5.2草籽收获机

4.5.3花生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甘蔗收获机

4.6.3甘蔗割铺机

4.6.4甘蔗剥叶机

4.6.5甜菜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青饲料收获机

4.7.2牧草收获机

4.7.3割草机

4.7.4翻晒机

4.7.5搂草机

4.7.6捡拾压捆机

4.7.7压捆机

4.7.8饲草裹包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2.3扬场机

5.3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5.3.2花生脱壳机

5.3.3棉籽剥壳机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种子烘干机

5.4.3油菜籽烘干机

5.4.4籽棉烘干机

5.4.5果蔬烘干机

5.4.6花生烘干机

5.4.7蚕茧收烘机械

5.4.8热风炉

5.5种子加工机械

5.5.1种子包衣机

5.6仓储机械

5.6.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1.2水果打蜡机

6.1.3蔬菜清洗机

6.1.4薯类分级机

6.1.5蔬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5剑麻加工机械

6.5.1刮麻机

6.5.2理麻机

6.6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

7.排灌机械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

第13篇:惠农政策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的宣传贯彻力度 , 全面落实党 1 的各项惠农政策 ,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 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 按照全省惠农政策落实工作**现场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 , 开展全区“惠农政策落实年”活动 , 结合我区实际 ,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 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 ` 东和落脚 ` 点 ,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 规范运作程序 , 着力解决惠农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 , 努力构建我区落实惠农政策的长效机制 , 确保强农惠农资**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 , 使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群众。

二、实施范围 各乡镇及各行政村、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基本原则 精心组织实施。 ――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特 ` 点和实际 , 制订和充实切实可行的措施 , 探索创新方法 , 认真查找落实惠农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及时纠正和整改 , 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全额落实到位。 ―― 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惠农政策落实年 ? 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 动员社会力量 , 吸收群众参与 , 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 , 真诚接受群众的监督。 ——坚持机制创新的原则。

第14篇:惠农支农政策

惠 农 支 农 政 策

(一)支持农业科技示范户。采取农民自愿申报、村民小组推荐、乡镇统一评议和张榜公示、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方式,遴选农业科技示范户、核心示范户。通过专家一对一技术指导,对市级农业科技示范户贷款1-2万元、核心示范户贷款10-20万元予以全额贷款贴息等措施,支持科技示范户做大做强产业,提升示范带动能力,带领农民走科学化种养之路。

(二)农机购置补贴。根据国家和本省执行的机型补贴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在年度财政预算控制额度内,制定以下补贴标准:⑴按机具销价分段补贴类:

1.机具销售价格5万元以下按30%比例补贴;2.机具销售价格5-10万元按25%比例补贴; 3.机具销售价格10万元以上按20%比例补贴;

⑵本市农机企业生产的先进适用的农机具产品补贴比例提高5%;

⑶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填补我市空白的农业机械按机具价格的40%比例补贴;

⑷单机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 ⑸补贴金额取整数但不得超过补贴标准。 ⑹乘座式高速插秧机每台补贴5000元。

⑺单户农民年享受补贴机具不超过1套(1台主机及3台配套机具)。正规化基地农业生产企业、农机服务组织年享受补贴机具不超过3套(3台主机及9台配套机具)。

(三)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即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及方式由区政府确定。

(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各级对我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贴标准达到每人70元以上,参合农民平均每人每年筹资额达到85元以上,参合农民平均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45%--60%。具体补贴标准将逐年增加。

(五)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子女从小学到高中免缴学杂费,寄宿在学校时享受每学期80-100元的补助;遭遇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时,政府优先救助,并给予高于普通农户50%的补助金;办理丧事时减免基本服务费;医疗时享受政府优惠。

(六)对农村“五保户”实行政府供养。从2007年7月起,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由1200元/年提高到17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800元/年提高到1200元/年。

(七)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除享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外,凡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若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人均占有承包经营土地在0.3亩以下,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政府将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基本生活费。

(八)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从2006年起,在全市建立了7个农民工培训基地,对有中等职业教育需求的农民工,实行免试入学;农民工子女在武汉市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市民待遇。政府为外出务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元。

(九)扶持种植业生产。(1)“三免四补”即免除农业税、2

农业特产税、农民负担的排涝水费,对农民给予种粮直接补贴、水稻良种补贴、油菜良种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①种粮直接补贴。补贴品种涉及稻谷、玉米和小麦,具体标准由各区制定。②水稻良种补贴。早稻10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7元/亩。③油菜良种补贴。油菜10元/亩(边角地、新开荒地不享受)。(2)食用菌产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新建的智能化生产型食用菌小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45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新建的工厂化生产型食用菌小区,其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补贴。

(十)扶持蔬菜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确定发展且有龙头企业带动的快生菜基地,由市政府按每亩2000—3000元的标准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贴,对快生菜基地内新发展的蔬菜钢架大棚实行统一招投标,其建设资金由市里按实际投资额的60%予以补贴。

(十一)扶持畜牧业发展。①对新建的年出栏达到1万头以上的生猪原种场、扩繁场,按每1万头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100万元、污染物综合利用及污染治理配套工程补贴50万元。②对新建的家禽祖代(肉鸭、肉鸡、蛋鸡)场,存笼规模达到1万套以上的,按每万套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建的家禽父母代(肉鸭、肉鸡、蛋鸡)场,存笼规模达到3万套以上的,按每万套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③2008年—2012年对新建20个的年存笼10万只的蛋鸡养殖小区,按每10万只给予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100万元。④对新建的150个单批出笼5—20万只、年出笼30—100万只的肉鸭养殖小区,按每个鸭位5元的标准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⑤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对全市所有养殖户(场)所饲养的能繁母猪实行直补政策,每头每年补贴 3

100元;能繁母猪纳入政策性保险的,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

(十二)扶持水产业发展。市财政每年从涉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扶持水产业发展:①从事水产品加工、苗种繁育的龙头企业或大型企业;②特色养殖基地;③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科研攻关、试点、示范和推广;④科技示范户,合作经济组织或行业协会;⑤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牌产品;⑥需要扶持的其它重点项目。

(十三)扶持林果业发展。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用于扶持林果茶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对企业、业主投资开发实行以奖代补:①对新建连片规模在500亩以上的苗木花卉基地,每亩补贴300元。②对新建连片规模在500亩以上的茶叶基地,每亩补贴600元;对低效茶园改造后达到无公害高效茶园标准且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300元。③对新建连片规模在500亩以上的干鲜果基地,每亩补贴300元;对低效果园改造达到绿色水果生产标准且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

(十四)农业政策性保险。从2007年起,农民可自愿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投保对象为奶牛、生猪、家禽、蔬菜(西甜瓜)和种子种苗,财政部门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投保人60%的保费补贴,由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十五)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从2009年起至“十一五”期末,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补贴。市财政对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且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业主(流入方),按每亩50元一次性给予补贴,同时还可享受政府已出台的其他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拟订)。各区财政也应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4

用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补贴。

(十六)引导土地规模经营向循环农业发展。对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且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项目,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田基本建设、板块基地建设等项目建设资金要优先安排,捆绑使用。各区也应优先安排相应的配套建设资金。对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资源再生利用、发展循环农业的,经市农业部门认定后,对用于资源再生利用的设施投入,按市农业有关产业政策给予扶持补贴。

(十七)给予土地规模经营信贷和建设用地等方面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业主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对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且期限10年以上的种养殖业主,按实际需求申请建造简易的用于生产管理的辅助设施,在不破坏耕作层并保持节约用地原则的前提下,国土部门可按临时建设用地的性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经营合同到期后,由业主自行拆除,并恢复耕作。

第15篇:关注惠农政策

关注“惠农”政策

教学内容:西师版五年级上册第三单元综合与实践。 教学目标:

1、让学生了解什么是惠农政策、惠农政策带来的好处,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感。

2、能运用数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惠农”补贴问题,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让学生感受数学与社会生活的紧密联系。教学准备:让学生了解有关“惠农”政策的信息。 教学过程

一、学生通过查阅、咨询了解我们国家出台了哪些惠农政策以及其意义。

孩子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惠农政策吗?你了解到了哪些惠农政策?

学生举例说明。

二、身边的惠农政策。

1、介绍身边的惠农政策。

如:农民种植水稻,每亩可得15元补贴。种植油菜,每亩10元的补贴。养殖母猪,可获得每头50元的补贴。购买“家电下乡”的产品,可以领取“销售价×0.13”的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者,可按月领取每月80元生活补贴,年满70周岁,可按月领取每月90元生活补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分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大病补偿。

2、利用数学知识解决惠农政策中的实际问题。(孩子们,接下来我们通过具体的事件以及数据来看看,我们农民到底得到了多少实惠。) (1) 小明家今年种了8亩水稻和7亩油菜,还养了12头母猪,你能帮忙算算他们家能获得多少补贴吗?

(2) 家在农村的小丽要去买1台2500元的冰箱和1台1800元的洗衣机。她付多少钱就可以了? (3) 合作医疗 住院补偿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50%;三级医院报销35%。

小李不小心摔断了腿,需要住院治疗,花费大概在8000元左右。你能帮忙算算他如果在镇卫生院治疗需要准备多少钱吗?如果在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呢,又需要准备多少钱呢?

3、通过计算,你发现了什么?有什么感受?

三、小结

1、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你有什么感受? 让学生谈谈自己的感想。

教学反思: 新课标改革后,更加重视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因此对综合实践课有了新的要求:学生将通过所学的知识和方法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获得运用数学解决问题的思考方法,并能与他人进行合作交流。

本堂课内容《关注“惠农”政策》。其目标是让孩子们了解国家政策,了解海量信息,感受国家对农民的关怀。学会计算农民获得国家补贴的计算方法,了解生活中我们实际享受的优惠。综合调查与计算,感受学好数学的必要性。因此,在课前,安排学生了解信息,了解惠农政策的意义以及有哪些惠农政策,并学会资源共享,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在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启发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认真思考,并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教学活动,启发学生思考惠农政策的意义并谈谈自己的感想。

学情:学生对于惠农政策的意义以及有哪些惠农政策都不太了解,需要借助网络或其他方式了解信息,但是关于补贴金额的计算大部分学生能够借助已学知识完成。 重点:理解惠农政策的意义。

会用一些关系式计算惠农政策下农民所获得的补贴金额。

感受数学与生活的紧密联系。

第16篇:惠农政策标语

1、关注民生解民难 惠农强农促和谐

2、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促进惠农政策落实

3、完善便民服务体系,落实各项惠民政策。

4、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6、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7、落实政策,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

第17篇:乡镇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工作汇报

***镇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镇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于2011年7月29日正式启动以来,为了切实提高全镇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工作整体水平,推动我镇农牧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镇党委、政府根据县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开展了落实强农惠农的各项阶段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基本情况

2009年,通过“一册明一折统”发放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共计77.4281万元(其中:牧村低保金60.054万元;牧村五保供养金3.2万元;村级防疫员报酬0.96万元;村组干部报酬5.224万元;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0.504万元;计划生育

5.443万元;高龄老人补贴600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

1.9831万元)。

2010年,通过“一册明一折统”发放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共计133.6615万元(其中:牧村低保金75.2103万元;牧村五保供养金3.32万元;困难群众救助金20.304万元;五保户过冬补助金0.92万元,村级防疫员报酬0.96万元;村组干部报酬10.08万元;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2.5560万元;计划生育8.6885万元;高龄老人补贴600元;未住宿生补助10.3万

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1.2627万元)。

2011年截止9月底,通过“一册明一折统”发放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共计69.0093万元(其中:牧村低保金55.4853万元;牧村五保供养金3.05万元;春荒补助金5万元,牧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3.888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1.586万元),以上所有强农惠农补贴资金都能够按照政策和时间要求,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户,不存在多头申报、截留、挤占问题。

二、强农惠农政策执行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扎实安排部署,强化工作责任。于8月1日召开***镇强农惠农政策动员大会,参会人员由各村书记、主任,镇直各机关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和镇全体干部,共有63名人员参加动员大会。会议上着重明确了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范围和工作目标。镇党委书记李文忠同志主持会议,并做了动员讲话,宣读了《***镇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实施方案》和学习传达了《关于印发碌曲县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有关文件,同时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2名副科级干部为副组长的***镇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强农惠农工作办公室,制定了《***镇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办公室工作职责及分工》,先后分别成立了《***镇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工作组、督查组》,结合《***镇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工作推进计划表》,

健全了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任务,严明了工作纪律,细化了工作责任,力求是这次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构建舆论监督环境。***镇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开展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使整个活动的开展深入人心,普遍得到广大群众的赞同,主要表现在:

1、镇党委、政府及时制作了2条大型活动宣传条幅,在公路沿线张贴惠农政策宣传标语4条,在各村村务政务栏书写黑板报2期,做到了“一村一栏,一社一板”的要求,有力地推动了此项工作,营造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浓厚氛围,使“强农惠农”活动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在“落实强农惠农”活动第一阶段工作中,我们一边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和组织群众,向广大农牧民群众认真传达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党的各项利民惠民政策,通过对农牧业生产、农牧村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商税收等四大方面进行了宣传。与此同时,镇村两级干部坚持把宣传活动与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结合起来,坚持把开展宣传活动与落实当前农牧村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结合起来,积极配合镇政府和包村干部,认真做好***镇新型农牧村养老保险宣传和参保费的代收缴工作等镇村重点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有力地推动了当前农牧村各项工作的落实和一些急

难问题的解决,使广大机关干部在实践中锤炼了党性,提高了素质,改进了作风,增长了才干。

3、镇强农惠农领导小组按照全镇四个行政村16个村民小组为划分基础,结合本村实际,采取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开通热线电话、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面对面谈心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全面深入地走访农户,详细了解民情,广泛征求发展经济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良策、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办法、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存在的欠缺,认真听取群众的疾苦与呼声。同时在各村成立了由包片领导包片和包村干部包社为具体责任制,通过组织镇、村、社干部深入农户,入户宣讲、及时发放《宣传资料》80本和《致农牧民群众的一封信》1000余封。针对农牧业生产方面、农牧村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商税收四方面六十多项内容,由具体负责人员归纳总结,详细解说,特别是对农村低保、五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广大群众熟悉的相关政策进一步给群众做了说明,使我镇群众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更加明确。

(三)、加大调查摸底力度

紧紧围绕全镇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对各包村干部和各村“两委”负责人集中培训,使他们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能够更加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增加宣传力度。及时组

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集中广泛宣传,重点围绕新农村政策享受对象、扶贫对象、低保对象、经济收入、生活支出、住房情况等进行摸底,实做到“五个摸清”(即摸清群众生活的真实水平,摸清致贫致困的真正原因、摸清群众内心的真实意愿、摸清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把握好了识别和确定惠农政策享受对象户的核实工作,特别是对全镇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结合干部挨家挨户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结果,将调查摸底情况在镇、村、组进行了张榜公示,并建档立卡,认真填写了《***镇强农惠农摸底调查表》对所有牧户从家庭人员基本情况、经济来源、生活支出、住房情况、村委会对该家庭情况的评价(很好、较好、一般、差、极差)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内容涉及到农业、牧业、务工、其他等方面通过这些具体经济指标量化农牧户经济状况,确保了调查摸底工作扎实有效。

三、强农惠农政策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受传统观念和传统意识的影响,特别是加快特色农牧业和规模农牧业发展的强农措施不多,农牧民致富的经济增长点还比较少等。

(二)尽管各项惠农政策的宣传已深入人心,但部分群众在认识上还存在偏差,特别是个别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和少数群众对强农惠农政策理解不深、吃得不透,工作中存在一些疏漏和误差,在一些工作上存在被动的局面。

(三)公开不够规范,特别是有的村民小组在公开内容

上还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大项多,细目少,群众最关心的事项内容粗略,其它事项公布较详细,有的内容更新也不够及时等。

四、今后进一步加强农业强农惠农政策执行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一)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

通过召开群众会、组织进行公开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认识并响应党和国家的政策,进一步加强对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力度,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

通过加大对广大干部职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本领,更好地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完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的监管机制 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坚持强农惠农资金专款专用,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强化对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为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农牧村和谐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18篇: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_工作汇报

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 根据自治区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由市委督查室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农牧业局、卫生局、审计局、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就我市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对全市三区xxxx镇(办事处)的1xxxx行政村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乌海市现辖3区、5镇、1xxxx办事处、6xxxx行政村,总人口46.xxxx人,其中农区人口4.xxxx人,占总人口的10。全市耕地面积9450xxxx,农业人口人均耕地xxxx。农业比重较小,只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6。我市的农业属典型的城郊型农业,主要以种植瓜果蔬菜为主。近几年来,乌海市积极调整农业产业政策,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农业向高效园区集中,引导农民发展生态高效特色农业,提高农民的收入。2004年以来,通过城乡一体化改革、建设农业高效示范园区、实施农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农业得到快速发展,农区居民增收明显。2005年,完成农业增加值1.9亿元,农区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463xxxx,列全区第二位,同比增长19.3,增收额列全区第一位;城乡居民收入差别比降到2:1。 一是减轻农区居民负担。遵循“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乌海市积极改革农区税费制度。2002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了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减少农村费用1126.4xxxx元,人均减负213.8xxxx。2003年在自治区率先实行免征农业税政策,

农业税及附加由各级财政代缴,实现农民零负担,共免收农业税14xxxx元、牧业税xxxx元、特产税1xxxx元。2004年,实施城乡一体化改革,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建立了统一的“乌海市居民户口”管理制度;在“零负担”基础上,将341xxxx低收入农区居民纳入低保,截止2005年底,累计发放低保金22xxxx元。2005年实施了农村牧区大病医疗救助,当年共救助2xxxx,发放医疗救助金4.xxxx;10月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区居民参合率达85。从2005年春季开始,全面执行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截止2006年3月底,全市累计为1467xxxx学生减免杂费和教科书费21xxxx元,为139xxxx(次)发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7.0xxxx元。“十五”以来,乌海市以“移民扩镇”、“千村工程”、“种草养畜扶贫年”和社会帮扶等专项活动为载体,实施项目扶贫,加快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是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近年来,乌海市将种植业的结构调整为发展种植葡萄、保护地为主的特色产业,扩大经济作物和饲草作物。各级政府不断完善鼓励,引导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葡萄种植、温室建设和种养大户加大补贴力度,全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2005年,市区乡三级财政对新建一亩温室各补贴100xxxx。新植葡萄市财政每亩补贴25xxxx,部分区、乡对葡萄种植补贴达50xxxx。

鼓励种养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对连片种植葡萄面积达3xxxx以上的实行项目化管理,每亩增加10xxxx补贴。目前,全市葡萄种植面积达1300xxxx,经自治区认定的无公害葡萄基地面积500xxxx,无公害葡萄年产量约7500吨。全市通过自治区认定无公害瓜果蔬菜面积4300xxxx,xxxx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1xxxx农产品通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审核认证。在加大补贴的同时,市政府为了解决农区居民贷款难的问题,积极协调市城市信用社代办支农贷款业务,2005年为农区居民发放贷款90xxxx元,缓解了发展农业资金短缺的矛盾。

三是积极落实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1)支农惠农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2004-2005年自治区对乌海市计划下达支农惠农项目和下拨资金,能较好地按要求下达并组织实施。两年共完成退耕还林任务5623xxxx,落实退耕还林工程各项补贴分别为380.8xxxx元和322.xxxx元,已全部发到农民手中;减免和取消农业税均为15xxxx元;落实粮食直补资金为6xxxx和70.9xxxx元,且均已全部兑现;上级下拨乌海市财政扶贫资金33xxxx元和61xxxx元,主要用手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改善农区基础设施条件;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累计投资37xxxx元,目前,已解决了1.7xxxx人和1.1xxxx头牲畜饮水困难问题;上级共投资1420.xxxx元,用于全市6xxxx自然村农电网改造,均于当年完成改造任务;上级共投入乌海市农村乡镇道路建设资金13xxxx元,新建公路75.07公里。(2)农区社会事业资金的使用情况。从2005年春季开始,乌海市全面执行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截止今年3月底,全市累计为1467xxxx学生减免杂费和教科书费21xxxx元,为139xxxx(次)发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7.08xxxx元。2004年和2005年,全市共投入中小校舍维修资金2076xxxx元(其中包括中央、自治区下拨和市区两级财政自筹),改造校舍12.xxxx平方米。今年春季开学时,中央、自治区下拨的5xxxx元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已预拨5xxxx元。2002年以来,全市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市区两级财政统一按时足额发放。乌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2005年10月启动,参合农区居民达3656xxxx,参合率达78。乌海市现有农区特困户171xxxx、341xxxx,占全市总人口的7.3‰。2004年,乌海市将农区特困户全部纳入农区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05年底,累计发放低保金22xxxx元。全市共有“五保”供养对象10xxxx、10xxxx,已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其中集中供养4xxxx,分散供养6xxxx。至2005年底,市民政局共支付集中供养费12.xxxx元,集中供养人员年人均救助295xxxx;分散供养人员全部纳入农区最低生活保障,年人均180xxxx。2004年以来,国家、自治区下拨乌海市救灾资金17xxxx元,已全部按要求发放到灾民手中。2005年,乌海市开始实施农村牧区大病医疗救助,全年共救助2xxxx,发放医疗救助金4.xxxx元。从人均受益金额和受益覆盖面来看,乌海市农区居民直接得到实惠较多的有三项:一是退耕还林补贴,退耕户人均年增收280元,退耕面积较大的可增收350-45xxxx。二是免收农业税,种地农业人口受益面达100,人均年受益4xxxx。三是享受农村义务教育“两免”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人均受益27xxxx;享受住宿补助的学生每人每年受益10xxxx,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益面达100。 从抽查情况看,乌海市各区都能较认真落实国家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各项支农惠农的项目资金都能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增收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广大农区居民对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衷心拥护,尤其是对市委、政府的落实工作比较满意。

第19篇:惠农政策摘要2

惠农政策摘要

一、退耕还林补助

从2004年开始,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耕地还林后仍为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每年每亩补助200斤粮食改为现金补助,直接向退耕户补助现金140元,每亩20元的教育医疗补助费发放办法和标准不变。2007年8月,完善了后续政策,对现行补助政策在延长一个周期(即生态林8年、经济林5年、还草2年)将延长期粮食补助资金的一半对退耕农户进行现金补助,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的生活补助,继续直接补助到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尝

从2010年起,中央对属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的补助标准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0元(其中,省级财政提留0.25元,对于跨林区防火道路建设等)。

三、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一)禁牧补助。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

(二)草畜平衡奖励。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三)牧民生产性补助。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和每户牧民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四、奶牛良种补贴

对项目区内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进行瓶中改良的奶牛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进行实物冻精补贴。每头补贴冻精2支,每支补贴15元。补贴品种为,奶牛养殖者饲养的具有繁殖能力的荷斯坦牛,奶水牛、褐牛、牦牛等。

五、政策性奶牛保险保费补贴

政策性奶牛保险保费补贴金额分为每头3000元,每头4000元,每头5000元三档,保险费率为6%。其中养殖户负担10%,财政补贴90%。补助承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财政补助30%实现财政补助10%。

六、能繁母猪补贴

对养殖户养殖户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0%,省财政补贴,市、县补贴20%。

七、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

是指财政提供保险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其中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每头能繁母猪保值1000元,保费为60元,其中财政补助48元养殖户自筹12元。

八、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实行强制免疫政策。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补贴,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猪蓝耳病、猪瘟等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户造成的损失给予补贴,牛补贴1200元,羊补贴240元,猪补贴480元。

九、涉农收费优惠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取消了义务教育借读费,农业部门畜禽和畜禽产品防疫费、农机服务费、停止征收水利部门的取水许可证费,农林部门的粮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取消了农业部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工商营业部门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林业部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及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成批出栏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费按照不高于规定标准的40-60%收费。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0号文件精神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公告》规定,全省收费公路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规定目录中的产品免收通行费,对化肥运输实行费用减免优惠政策。

第20篇:惠农政策的影响

伊宁县:国家惠农政策对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影响分析 新年伊始,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也就是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这是2004年以来锁定“三农”主题的连续第六个中央一号文件,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极大地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及种粮积极性,分析如下:

一、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大,范围广,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1、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03-2007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投入达15060亿元,相当于前10年的总和。在中央投入的支持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6年来,中央安排大量投资,支持大型商品粮基地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等一系列工程,有力地促进了粮食连年增产。我县近5年来享受国家支持“三农”发展的资金远远超过了前10年之和。

2、对农民的补贴政策不断完善。为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近几年国家实施了4项补贴政策,即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1)从2002年起,国家将补贴在粮食流通环节的粮食风险基金拿出一部分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建立了粮食直补制度。我县是2002年开始在小麦上实施此项政策,2002年、2003年每公斤收购价补贴0.1元/公斤。2002年我县共收购33210吨,补贴332.1万元;2003年我县收购35059吨,补贴350.59万元;从2004年开始,每公斤收购价补贴0.2元,当年共收购17393吨,补贴347.8万元;2005年完成收购38764吨,补贴775.2万元;2006年完成收购32252吨,补贴645万元;2007年收购11157吨,补贴223.1万元;2008年完成收购2654吨,补贴53.8万元。 1

(2)2002年,中央开始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东北高油大豆良种补贴,目前补贴品种已经扩大到优质专用小麦、水稻、玉米、高油大豆和棉花五大农作物。我县是2005年在小麦上实施此项补贴,200

5、200

6、2007年补贴面积分别为10万亩,每亩补贴10元,2008年我县享受良种补贴面积为18万亩,其余12万亩由地方财政按同等标准给予补贴。(3)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从2004年起,国家出台了对农民购置农机具的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覆盖全国2/3以上的农业县,并适当向粮食大县和农牧业大县倾斜,补贴农机具种类增加到7大类24种,提高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4)为降低农民种粮支出,保护农民种粮收益,从2006年起,国家实施了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当年安排补贴资金120亿元,通过粮食直补渠道,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发放给种粮农民。我县是2007年开始实施此项补贴,当年每亩补贴合计为31元,2008年提高到94元。

3、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兼顾农民利益与粮食安全。为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国务院于2004年制订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提出要健全粮食市场体系,转换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并明确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应形成,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从2005年起,国家正式启动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4、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2000-2002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所有省区市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发布第四十六号主席令,宣布全面

取消农业税,原定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提前2年实现;2006年,农业税全部取消。

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近几年来,中央实施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使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快速增长,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2005年以来,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154元、3447元、4003元、4575元。尤其是2006年以来农民增收连续超过500元。收入的不断增长为农村居民生活改善提供了坚实基础。农村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发展性和享受性消费比重不断提高,食品支出比重持续下降,生活水平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迈进。

三、农民种粮积极性不断提高,小麦种植面积不断攀升在没有实施以上支农惠农政策之前,由于小麦亩均比较效益低,各级地方政府本着为农民利益着想的理念,提出了“减粮、增经”的发展思路,粮食种植面积连年下滑,像我们这个有百万亩耕地的农业大县,小麦种植面积不足15万亩,许多农民还要买粮吃。实施以上支农惠农政策后,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和保护,2005年-2008年,我县小麦面积基本稳定在20万亩左右,分别为:21.03万亩、20.45万亩、16.38万亩、19.94万亩,2009年突破30万亩,冬小麦面积达到30.5万亩。同时也带动了小麦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优质小麦伊农系列品种得以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小麦生产中广泛使用。在此基础上,我县18.5万亩小麦已经得到绿色食品原料小麦基地认证。一系列措施的应用,使我县小麦面积稳步增加的同时,小麦单产水平也基本稳定,除2008年严重干旱灾害造成小麦减产到270公斤/亩以外,2005--2007年我县冬小麦平均单产分别为

318.8公斤、321公斤及315.5公斤。累计为国家上缴商品粮11.4万吨。

四、存在的问题分析

尽管近几年国家实施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使农民收入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但粮食生产和政策执行中还面临不少问题:(1)粮食稳定增产的难度较大。耕地在减少,水资源不足,农业基础设施薄弱、补贴标准偏低等问题使得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粮食稳定发展的难度依然不小。(2)农资价格不稳。虽然目前肥料中除尿素以外,其他品种都有所下降,但种子价格涨价幅度较大,07年秋播时小麦种子每公斤1.9元,到08年秋播涨到3.5元,几乎翻番。(3)受国际形势影响、生产发展、供求关系的影响,农产品价格持续上升空间有限。(4)政策落实和实际情况吻合上出现偏差。如小麦良种补贴上,补贴面积受到限制,2005—2007年,我县每年只在部分项目乡实施补贴(计10万亩),其余乡场农户未能享受此项政策,2008年我县补贴面积为18万亩,其余12万亩的种植户享受不到国家的此项优惠政策。收购价补贴上,收购价的制订跟不上市场的步伐,去年加上0.2元/公斤的补贴后,粮站的收购价为1.8元/公斤,而当时市场价最高已经达到2.3元/公斤,目前也在2.1元/公斤。影响了农民上缴商品粮的积极性。(5)补贴政策出台不及时,造成基层操作难度大,工作被动、仓促,如今年到目前补贴政策仍没下达,使得基层无法及时地宣传动员。(6)补贴发放环节多,手续繁琐,不便操作管理,使得农户不能及时领取,多有怨言。

五、建议

1、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

增收、农村面貌逐步改变。

2、加大对种粮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水平的稳定增加。

3、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4、支农惠农政策要及时出台,简化手续,大力宣传,确保补的及时、管的到位、发放阳光透明

惠农政策工作汇报
《惠农政策工作汇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