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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加强内部治安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23:42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求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求

单位保卫工作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人防定义:

是利用人的自身的传感器(眼、耳。。)进行探测,发现妨害或

物理防范的措施:是指保卫目标条件的改善,加固,从而保证目标安全的一种措施。(围墙、大门、铁门、护栏。。。。

技防防范措施

是指通过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

人防基本要求:

1、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责任人

2、单位领导、保卫人员负责监督、重要部位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3、单位应根据占地面积和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必要的巡逻力

量,每班次最低不得少于两人

技防基本要求:

1、重要部位监控

2、重要部位入侵报警系统

3、重要部位技术的质量与安全,实用

4、安全防范技术应该符合《省管理办法》的要求。

物防基本要求:

1、房屋结构

2、房门

3、窗户、柜台、展柜、框架

4、保险柜

5、过夜现金不超过。

推荐第2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5.07.06

实施日期:2005.07.06

文号:沪府办发〔2005〕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公安局《关于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意见

(上海市公安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12月1日起颁布施行。为认真贯彻《条例》,规范本市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

《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的行政法规,将极大地推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对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有重点地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

二、全面构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新机制

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区县政府建立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为核心内容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新机制。

(一)单位负责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各单位要将内部治安保卫纳入管理目标,与生产、工作、经营和科研等任务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保卫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

2、规范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求,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和完善相应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同时,及时排查、迅速整改存在的治安隐患和问题,研究制定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3、落实治安防范责任,严格内部治安管理,全力支持和维护内部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单位及其重要部位安全。

4、组织开展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防范教育。

(二)政府监管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并要审核确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检查、考核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督促同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本市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市公安局和市质量技监局制定具有行业、系统特点的治安保卫工作要求和防范标准。其中无国家标准的,由质量技监部门制定相应的地方性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并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指导、监督工作。

3、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指导、监督工作机制。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保卫队伍和重点单位保卫机构建设;指导重点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检查、督促单位整改违反《条例》的行为或治安隐患;依法查处单位内部发生的案件以及非法干涉、暴力抗拒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治安保卫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指关系本市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

市公安局要依照《条例》规定,明确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范围,由区县公安机关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单位,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市公安局备案。各行业、系统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此外,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可适时予以调整。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确定后,各行业、系统要组织所属重点单位明确其内部重要部位,并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依照《条例》规定,设立专门的保卫机构,配足专职保卫人员,并按相关治安保卫工作要求和防范标准,切实加强内部及其重要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在主管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及时制定应对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非重点单位也要依照《条例》规定,严格落实相应的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四、全面提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职业素质

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市公安局要大力推进本市治安保卫人员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严格进行考核,全面提升治安保卫人员的职业素质。各行业、系统要鼓励治安保卫人员参加职业资格和在岗培训。对考核不合格、确不适合从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离。

五、大力推进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建设

市、区县公安机关对违反《条例》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其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可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治安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对依照《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治安责任人、保卫部门及人员,由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以及相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R05) 2005-07-28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21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已经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 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十三条 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五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第十七条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到单位报警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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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医院内部治安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预防、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医院公私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保障医院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综合治理,

建立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三条 成立内部安保卫领导小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治安保卫措施

第四条 单位治安保卫的主要措施是:

(一)向工作人员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 医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治安保卫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 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六条 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分局内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 组织制定和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完成区政府、市局的治安保卫任务;

(二) 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开展治安教育和治安检查,对本院突出的治安问题或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治理;

(三)定期听取保卫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本单位的奖惩事项。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由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其他处理:

(一)忽视治安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严重的;

(二)对指出的治安隐患不及时整改,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三)拒不执行治安保卫任务的。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保卫人员和值班、守护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挟嫌报复的;

(二)故意阻挠、破坏治安保卫工作开展的;

(三)对发生的案件、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4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

2019年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结-范文汇编

为切实维护单位内部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我局根据《2009年景东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县科学技术局2009年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安排意见》认真开展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各项工作,使单位治安状况良好,内部安全团结,无人参加邪教组织和治安案件发生。现将我局全年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把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切实加强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按要求成立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保卫组织、调解组织、帮教组织、禁毒防艾组织、消防组织、群防群治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机构组织,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小组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单位内部的治安动态,对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把问题和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坚决不留隐患。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为提高干部职工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的思想认识,我局坚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宣传材料,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通过一系列的学习,使干部职工懂法守法,又能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为搞好我局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强化治安管理,确保工作、生活秩序稳定我局结合单位内部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和奖惩规定,设立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业务台帐,认真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了工作、生活秩序稳定。一是对单位内部的治安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对治安隐患和存在的治安问题进行及时认真的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隐患。二是按具体的标准要求强化落实保卫、防火、安全大检查等各项制度,对单位重点、要害部位进行重点防护,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避免治安案件发生。三是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值班,并按照要求将值班人员名单在放假前一天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南岳亭警务室,在局内形成了放假治安不松懈的良好局面,四是每月在单位内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并于每月底将排查结果上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做到预防为先。五是科技局、科协住户家属轮流管理院内安全、卫生,每天早6:30分开大门,晚23:30分锁大门,实现了群防群治整体联动保平安。总之,我局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方面作了一些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受某些客观因素的制约,有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措施,不断开拓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新思路,提高组织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使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再上新台阶。

推荐第5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

治安保卫人员工作责任书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单位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特制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

一、在值勤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警卫人员职责,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工作积极负责,责任心强。

二、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登记,不得无故不上岗,误岗和交接不清。

三、明确活动范围,忠于职守,严禁擅自离开岗位,误岗和交接不清。

四、严禁在执勤中睡觉、打毛衣、办私事、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发现问题及漏洞要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避免发生事故,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警惕性高、防止火灾、被盗、破坏、伤亡事故的发生,要做到勤检查、勤巡视。

七、单位保卫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案件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等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八、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作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九、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名

治安保卫组成员签名

推荐第6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一) 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身体强壮、责任性强、不得使用老弱病残人员担任门卫工作。

2、门卫人员当班期间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进出车辆、物品、客人有登记。

3、夜间不准睡觉,定时巡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发生案件应迅速拨打110,不得延误。

4、不准在门卫室进行打牌等妨碍门卫的活动。

(二) 值班制度

1、每天确定一名领导带班,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值班,负责检查、处理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2、值班时间为每天早8点至次日8点。

3、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不能值班者,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找人替班。

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喝酒、玩牌等违纪行为。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坚持重大事情请求报告制度。

(三)、巡查制度

1、值班、门卫人员对巡查目标定进巡查,反之被盗和破坏事故发生,力争抓获犯罪分子,并及时报警,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等领导和公安人员到场后,及时提供有关情况。

2、对于违反规定者,要当场予以制止和批评,对不服从管理,无理职闹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3、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掌握使用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扑救、报警。

4、巡逻时间不得作任何影响和违反履行职责的行为,特别是夜间不许睡觉。

5、做好巡逻记录,按时交接班。

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

3、适时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对重点保山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防进京上访闹事事件的发生。

4、各部门每天早晨上班对本部门要开展班前安全检察,发现发生被盗案件及时向分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5、各部门每天晚上下班要坚持打扫卫生,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搞好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离岗下班。

6、门卫、值班人员严格遵守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7、个人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机关内。

8、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和运用明炎。

9、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10、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由保卫科负责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

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

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1、财务室的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现金、票据、印签必须存入保险柜内、印章、票证应分开存放,保险柜钥匙要专人随身携带。

2、对票据坚持检查复核制度,防止被盗,受骗等。

3、过夜现金不准超过限额,超过时必须由二人以上看守。

4、存取大额现金必须二人以上同行并有汽车接送。

5、财会人员下班时,对报警器进行布防,关锁好门窗。

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2、允许吸烟场所应设置烟灰缸,烟头熄灭后放入烟灰缸,严禁乱扔烟头。

3、门卫、值班人员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4、各部门因检修需要动用明火的,应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用,结束后申请部门应认真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现场。

5、配足、配齐消防器材、设施并 加强保养和管理。

6、干部职工要加强消防意识、技能的学习和训练,达到三懂三会。

7、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按火灾扑救预案实施扑救。

(二)

1、坚持对干部职工、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加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2、干部职工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存放在车棚内,摆放整齐,加锁防护。

3、司机要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不带病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4、车辆外出停放时要严加看守或锁好车门,重要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车上,以防被盗。

5、机动车不再单位外过夜,收车后停放在车库,并销好车门。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1、坚持经常性治安防范教育,向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宣传治安防范法律法规、治安形势、治安防范的重要性,提高治安防范的自觉性和技能,更好的做好各项治安防范工作。

2、治安防范教育,具体由保卫科和各部门组织实施。

3、保卫、保安、财会等特殊工种人员,坚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治安防范培训的上岗证方可上岗。

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1、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节制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一旦发生汉安,刑事案件或安全事故,力争第一时间报告单位领导,并及时报警。

3、认真保护案发现场,疏导围观人群,确保秩序井然。

4、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及时向警方提供嫌疑人相关体貌相关体貌特征和其它证据。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 安全检察制度

1、各部门坚持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检查中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2、保卫科每月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部门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3、单位领导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坚持重大节日安全检查。

5、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基础上,限期整改。

(二)、治安保卫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考核时间:每年12月底

2、考核内容标准:年度治安保卫责任书确定的内容标准。

3、考核实施: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任组长,保卫科任副组长,保卫科其它人员为成员。

4、考核方法:每年12月底由考核领导小组深入各部门按考核内容标准逐条项进行考核打分。

5、奖惩办法:

(1)、考核成绩获前三名的部门由单位予以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1000元;先进个人由部门推荐,报考核小组审批,颁发证书和资金500元,并由单位推荐上级有关部门评优。

(2)违反治安保卫制度规定,导致发生各类案件、事故,根据情况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其它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保密制度

1、加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规定。

2、各部门要加强文件管理,按程序操作,不准擅自拆阅、转交和乱放文件,不准将机密文件带出单位。

3、不准用单位电话或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

4、各部门人员不准随便串科室、翻阅其他科室资料。

5、单位领导和机关人员的家庭住址、电话,未经本人同意不准随意告诉他人。

6、遇有机密文件丢失或发生泄密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推荐第7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门 卫 管 理 制 度

一、外来人员一律凭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后由门卫负责联系安排,谢绝私自进入单位。

二、公物出门,必须有单位有效证明,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三、各种机动车辆进出,应自觉接受检查。

四、门卫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五、门卫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加强巡逻,做到勤听、勤看、勤问、勤查、勤记,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门卫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照章办事,主动查询可疑的人和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擅离岗位,实行定时不定时的巡逻制度,保证单位内部的夜间安全。

二、负责检查好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要害部位、机关办公楼门窗关闭及上锁等情况,在规定的区域内,勤巡逻,勤检查,切实做好防盗工作。

三、负责检查有无明火、暗火及火种管理情况,做好防火工作。

四、值班人员应随时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要迅速处理,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五、负责定时开关机关办公楼走廊照明灯及节日彩灯,日常维护,发现损坏及时报告更换。

六、负责定时开关监控视频,不得使用监控电脑上网、玩游戏等,保证监控电脑正常工作。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单位政务部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消防法》,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微杜渐。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办公大楼等重要场所,一律严禁烟火。

3、不得私自接用电源线路,如确有需要,经请示单位领导批准后,请专业人员规划实施。

4、单位办公室组织开展单位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5、保卫人员定期对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除火险隐患。

6、定期对技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7、一旦发生火灾,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保护职工,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查处火灾事故。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各单位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1、单位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统一部署。

2、单位每周召开的职工会议,要根据内外环境和季节的变化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交通、消防、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防触电、防溺水、防煤气中毒安全教育及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为内容的安全教育。

3、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违规现象要给予制止和纠正,严格执行“两穿一戴”禁止施工人员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4、单位每年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至少一次的法制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依法执业意识,有效杜绝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5、单位在节假日和各种大型活动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并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二、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及奖惩,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行为,由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1、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2、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3、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4、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5、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由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给予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2、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3、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5、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6、妨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

一、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工作落实到人,并制定出工作职责,做到信息畅通,处臵及时,使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能得到及时处臵,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二、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1、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及时组织,保护好现场,控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案件的查处工作。

4、认真做好抢救、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发生单位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除按要求上报外,每个季度科室为单位上报一次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统计表(统计表附后),如未上报此表的,将视为无发生单位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各科室应将全年的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办公室。

四、单位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漏报、瞒报或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被省、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追报的,造成负面影响的,直接追究责任者的相应责任。同时经查实后,做如下处理:

1、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年内不得评选为先进工作者,所在科室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2、酌情扣除年度经济考核评估的安全分值;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易燃物品的危害,保障单位职工的身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我们单位仓库的易燃品为路灯安装材料和纸箱等)

1、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2、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根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等作业场所设臵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推荐第8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门卫管理制度

一、外来人员一律凭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后由门卫负责联系安排,谢绝私自进入公司。

二、公物出门,必须有单位有效证明,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三、各种机动车辆进出,应自觉接受检查。

四、门卫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五、门卫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加强巡逻,做到勤听、勤看、勤问、勤查、勤记,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门卫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照章办事,主动查询可疑的人和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治保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科办公室)报告。

- 1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纪律,自觉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和财物按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单位治保会人员要对重点部门、部位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对重点部门和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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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消防法》,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微杜渐。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财务室、档案室、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等重要场所,一律严禁烟火。

3、不得私自接用电源线路,如确有需要,经请示单位领导批准后,请专业人员规划、实施。

4、安全科、选厂办公室组织开展公司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5、保卫人员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工作,消除火险隐患。

6、定期对技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7、一旦发生火灾,公司治保委员会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保护职工,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查处火灾事故。

- 5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

一、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工作落实到人,并制定出工作职责,做到信息畅通,处臵及时,使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能得到及时处臵,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二、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时:

1、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及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控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案件的查处工作。

4、认真做好抢救、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除按要求上报外,每个季度以厂、科室为单位上报一次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统计表,如未上报此表的,将视为无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各部门应将全年的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治保会办公室(安全科办公室)。

四、公司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漏报、瞒报或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被省、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追报的,造成负面影响的,直接追究责任者的相应责任。经查实后,做如下处理:

1、厂、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年内不得评选为先进工作者,所在部门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2、酌情扣除年度经济考核评估的安全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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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5、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6、妨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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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门卫值班、巡查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市场进行犯罪活动。

2、门卫工作人员做好市场巡逻工作,每天巡逻四次以上,及时检查各个楼层和区域的安全情况。

9、门卫必须着装整齐并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材。

10、门卫工作人员应坚持24小时在岗位,不擅自脱离岗位。

重要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内部重要物品(包括危险品、贵重品等),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收发、领取、核销制度,严防丢失、被盗和人为损坏。

二、保管和使用重要物品,必须由专职人负责,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做到责任到人。

三、存放重要物品的场所,必须做到门窗牢固,根据公安机关要求落实必要的人防、技防、设施防等安全防范措施,达到合格标准,确保安全。

四、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治安隐患,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五、因违反制度而发生重要物品被盗、丢失、遭人为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治安防范教育培训教育的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的管理。 2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小违法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提高员工及家属的治安防范意识和治安防范力量的业务水平,为我厂创造一个安定的生产、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教育培训制度。 3 管理职能

4 武装保卫部门是公司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教育培训方法,负责重点防范对象和专业保卫人员的培训管理,负责监督各单位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5 公司各单位是员工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的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7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8 对公司内部全体人员的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包括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增强治安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的教育培训。

9 结合全国的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全体员工学法用法,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相关部门法的学习,使全体员工逐步形成知法守法的法律氛围。 10 结合经典案例分析,增强广大员工的治安防范意识和落实各种技防措施。 11 对重点防范对象的教育培训

12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重点防范对象报武装保卫部门审核备案。

13对重点防范对象的教育培训采取两级教育的形式,即本单位和武装保卫部门的教育培训。

14 对专业保卫人员的教育培训

包括保卫业务、治安防范技能和上岗前的教育培训。采取内部传、帮、带、以老带新的培训方式为主,送外教育培训为辅的形式,努力提高保卫人员的各项业务水平。 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武装保卫部门进行检查与考核。 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单位与个人责任制考核。

保卫工作检查 考核 奖罚等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项目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切实做好防盗、防险、防止破坏的具体工作,做到专防与群防相结合,特制定制度如下:

1、成立专门的治安保卫组织机构,由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全项目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每个职工也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履行治安保卫和职责。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工作先进的给予适当奖励。

2、保卫人员三班值勤,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提前15分钟上岗,每班在厂区巡视不少于四次,尤其是危险品贮存库库区,需要加强防范,检查车、门及仓库有无异常,发现情况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同时记录好值班领导巡岗时间,达到相互监督的目的。

3、来宾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未经允许外人不得随意进入厂区。与生产无关的人,严禁擅自进入生产区,经批准需进入时,必须公司保卫人员陪同。

4、保卫人员应负责检查进出的车辆是否符合工作的有关规定,外出的货物必须有出厂证明,否则严禁放行。

5、认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预防案件、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努力预防和制止治安灾害事故、案件的发生,或在治安灾害事故、案件发生时奋力抢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对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成绩显着的给予适当奖励。

6、对治安保卫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治安保卫制度,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对重大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在公安机关或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不整改,予以消除的给予罚款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公司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我公司运输、使用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易燃液体等三类。

三、凡我公司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负责,有关人员必须接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管理部门职责

(一)安全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对危险物品管理各环节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危险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办理危险物品公路准运证,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办证工作,拟定危险物品运输工具的维护保养计划,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监督实施。

(三)供销部门:负责办理危险物品购买证、准购证以及购买、运输、储存,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四)医院:负责对危险物品事故受害者进行医疗救护,对本单位医用氧气、有毒、剧毒药品和试剂的进行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五)科技处:对本单位有毒有害物品、核子称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和核辐射事故的发生。

(六)保卫处:做好油库、炸药库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危险物品的运输押运工作,负责营救危险物品事故受害者,指挥、疏散、撤离危害区域人员。

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演练总结

1 目的: 快速、有效合理地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理,以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尽可能避免在院顾客受到由于突发事件带来的伤害,保证顾客的安全。 2范围:适用于本院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 3职责

(1)院长负责对全院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总指挥。

(2)医疗副院长负责对全院紧急突发事件医疗救护方案的审核、批准,并组织实施。

(3)行政副院长负责医院紧急突发事件后勤、保卫等统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医政科负责组织大型的紧急医疗救护。

(5)保卫科负责火警、匪警、院内突发的顾客自杀、自残等紧急情况的处理,并协同总务科对天然气泄露事件进行处理。

(6)院办负责协调、联络各部门处理各项紧急事件,配合主要部门工作。 (7)行政总值班负责在工作时间外指挥、协调、联络各部门处理各项紧急突发事件,在主要负责部门到场前代行使指挥权。

(8)各部门医务人员在紧急突发事件来临时,配合负责部门工作,需要转移顾客时要负责顾客安全。 4工作程序

4.1火警的紧急处理

火警的处理执行《医院消防预案》。 4.2匪警的紧急处理

(1)保卫科在接到匪警报告后,直接相关工作人员立即抵达现场,根据当时情况处理匪警,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顾客受到伤害,同时拨打“110”报告公安机关。 (2)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由院办(或总值班)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工作,保卫科处负责协助工作。

4.3顾客自杀和自残等情况的紧急处理

(1)如遇顾客自杀情况,当班医务人员应立即通知保卫科及家属,保卫科在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同时组织人员保护现场以配合公安机关勘察处理,并将情况记录于《突发事件记录本》。在公安机关处理以后经同意由医院指派专门人员将顾客尸体进行处理、转移,并对家属进行安抚。

(2)如遇顾客自残情况,当班医务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通知家属,同时通知保卫科由保卫科将当时晴况记录于《突发事件记录本》。

(3)如果事件发生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由行政总值班代行使保卫科职责。同时通知保卫科科长到场。 4.4停电的紧急处理

医院配备双路供电,在一路断电的情况下,在5分钟中之内能恢复全院供电。此外,各重要部门均配有应急灯,安全楼道内有安全指示灯(内有延时保护装置)。日常供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由总务科负责。 4.5公共设施紧急处理

水管爆裂、天然气泄露、锅炉爆炸的紧急处理,执行医院《意外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1)当遇水管爆裂时,应立即由发现人通知水暖班,水暖班24小时值班人员负责首先处理此类事件。总务科应随后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清理地面积水,擦干地面水渍,防止仪器损坏和顾客滑倒。如需对顾客进行转移,由护理部组织实施。

(2)天然气泄露时,保卫科在接到通知后首先迅速关闭阀门,与天然气公司联系,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处理。

(1) 锅炉爆炸时,保卫科应组织疏散群众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医政科、护理部迅速组织对伤员的救护,办公室在第一时间拨打119,报告险情求得救援。

推荐第10篇: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2000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五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二)预防和制止单位发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单位内部治安纠纷,维护单位正常秩序;

(三)加强治安信息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本单位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事端;

(四)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侦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教育本单位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六)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单位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行设立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人员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人领导下和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七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安全保卫常识;

(三)身体健康,具有中学以上文化程度;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的负责人,要害部门或部位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除具备前款所列条件外,应经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书。

第八条 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治安保卫机构设置情况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情况,向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公安机关备案。治安保卫机构设置情况或治安保卫人员配备情况变更后,单位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重新备案。

单位配备的治安保卫人员不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建议单位将其调离治安保卫工作岗位。

第九条 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并明确单位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产品、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鉴、财务资料和票据、现金、有价证券、文物、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物资等保卫管理制度;

(五)要害部位保卫管理制度;

(六)集体宿舍、招待所、食堂、浴室、俱乐部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监督检查及奖惩制度;

(八)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第十条 单位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值班护卫。

第十一条 单位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以及病毒和有害菌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应急方案。

第十二条 单位应定期检查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的,应及时整改。

单位接到公安机关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事。对扰乱本单位正常秩序、侵害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应进行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依法正当防卫。

第十四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公负伤的,其治疗费用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保证;因公致残或牺牲的,所在单位应给予优待和抚恤。

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单位不制定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单位治安保卫责任人一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存在重大治安隐患,未在公安机关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单位治安保卫责任人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因存在重大治安隐患,未在公安机关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单位治安保卫责任人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上述各款规定,对治安保卫负责人所处罚款,由被处罚人承担,不得在单位经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 治安保卫人员不履行治安保卫职责,或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单位或有关部门应将其调离治安保卫工作岗位;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指导和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3)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特制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

一、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三、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在公安机关备案。

四、单位应当制定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案件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等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五、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作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六、公安机关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七、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名公安机关签名张百顺

2008年 4 月 29 日年月日

第12篇: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快速反应机制

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快速反应机制

单位内部的安全稳定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为了维护单位安全、保障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单位内保队伍建设,强化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严格内部治安管理,推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此,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内保工作取得实效。

搞好内保工作,关键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加快发展科研的同时,高度重视单位内保工作,切实加强对内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本单位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第一,要切实把单位内保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进一步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大局观念,增强做好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内保条例》的要求,把内保工作纳入主要领导任期目标,确定具体目标任务,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统筹协调,科学布局,合理安排,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保工作机制,把内保工作扎实推向前进。各科室领导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的内保工作状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和措施,保证内保工作与业务工作发展同步;单位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内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通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落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长 1

效机制。

第二,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科室要严格落实内保工作责任制,履行单位内部安全保卫职责,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或单位责任制,明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政府负责、单位管理、职工参与、公安监督”的单位内保安全管理机制。围绕内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各类内保组织,遵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实行逐级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真正把内保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形成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第一,要搞好人、物、技防,全力构筑动态治安防控体系。总的想法是,以技防为重点,以物防为纽带,以人防为根本,进一步强化单位内保队伍建设,从而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构筑起单位内部立体动态防范系统。具体地讲,在技防建设方面:要搞好重点要害单位、部位的技防建设。提高防范的科技水平,单位的财会室、仓库等重点部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装技防监控或报警装置。要在加强内部技防建设的同时,扩大监控的范围,特别是要加强对单位门前的治安监控设施建设。在人防方面,一要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防范队伍建设。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配备足量内保队员,建立健全内保组织,落实保卫干部和巡逻人员。二要进一步整合人防资源。要整合内部组织和单位内部群防群治力量,努力构建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快速反应体系和动态防控体系。三要落实防范责任。要强化治安防范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治安防范责任,确保治安防范人员到岗到位。同时,要

加强治安防范人员管理,研究和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做到任务、责任、待遇、考核四落实,确保内保队伍真正发挥作用。在物防建设方面:要搞好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要重点对财会室、办公室、档案室、水电力设备等重点要害部位,加固防盗门、防盗网,增设保险柜,安装技防设施,重点要害部位要常年有人值班看护。

第二,要强化治安管理,压缩违法犯罪空间。一是搞好单位内部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理整顿和日常管理。要经常性开展不间断的排摸行动,重点排查单位内的出租房屋,防止租赁房屋成为犯罪窝点。要落实房屋出租责任,加强对流动暂住人口动态管理。二是要搞好门前责任区的治安管理。要将门前责任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作为治安防范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单位内保人员要在搞好单位内部防范的同时兼顾门前责任区的治安巡逻和防范,尽量压缩违法犯罪的空间,维护好单位内外的治安秩序。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有效开展。

第一,要加大投入,保证开支。做好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资金投入是关键所在,没有充足的资金做保障,很多事情很难进行。要建立治安防范专项经费,用于专项治安防控工作,建立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单位内部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证治安防范工作所需的资金和必要的投入。

第二,要加强督查,严格奖惩。要组织有关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门的督导组,加强对各科室治安防范工作的检查督导。要建立通报制度,对单位发生的治安案件,分清责任,定期通报。对工作开展好的科室,给予评先树优,通报表彰,责任制加分奖励。

第三,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抓好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牵

扯面广,任务重,压力大,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配套联动。综治办对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及时进行督查、总结和通报,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各综治成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本职工作。各科室要切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解决。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单位干部职工的治安防范意识。

“预防工作、宣传先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发展内保事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十分重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开展以“预防治安事故”为中心的经常性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传播、普及治安防范知识,充分利用板报、条(横)幅快捷的传播途径进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要在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中大力开展《内保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及家属的安全防范意识。此外,还要针对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和存在的治安隐患,向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和

严格考核。使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第13篇:单位内部治安值班巡查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值班巡查制度

一、加强本公司门卫管理,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当班人员(含节假日干部值班)必须认真负责,思想集中,严肃门卫纪律,按制度办事。不得随意脱岗,否则发生事故应追究当班人的直接责任,不得在值班室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娱乐活动。

二、及时做好电话传达和保密工作。禁止一切易燃易爆、违禁品进入公司院内,遇有重大情况或发生突发性事件须立即向领导及保卫部门汇报。(或启动一键报警系统)

三、外来人员进出机公司需主动出示证件,门卫做好来客来访登记检查。如有携带大件物品,当班人员有权进行查问。加强做好办公区、充装区周围的安全保卫巡逻工作。当班人员在夜间要开启防盗报警器监控系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盘查、记录,及时向领导及保卫部门报告。

四、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一律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外单位车辆进入过夜停放,非机动车辆进出一律主动下车推行。

五、及时做好邮局报刊、信件收、分、登记手续。以及做好值班室周围的卫生工作,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有序。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如下制度。

3、门卫值班人员要妥善安排好来公司视查、检查的领导进出厂区,并作好登记。用户客人及其他进入公司办事的人,要询问、登记,然后通知有关人员后方让其进入。制止外来、闲散人员进入厂区。

6、公司院内物资出门必须进行查对登记,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出门。

7、关注公司路口的通道,不让车辆、摊点在门口逗留,不让物资在门口停放,保证门口畅通无阻,及时清扫公司门口卫生。

8、经常检查厂门的牢固程度,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安全办,催促公司及时处理。

9、门卫室及室内相关设施经常检查,尤其是用电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11、夜间巡视院区2次以上,检查各办公室、库房、会议室、宿舍及其他用房的安全情况,检查有无可疑人员进入厂区,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12、坚守工作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并作好登记。

13、公司领导交给的安全要求和任务,不得拖延,不得拒绝,不得由其他人代替,要不折不扣地完成。

14、接受公司领导对保卫工作检查,实事求是地汇报有关工作,不得隐瞒、谎报。

15、及时向经理和分管领导反映门卫、安全等情况,对需要紧急处理的,周密考虑,及时而完好地处理。

16、按时收发信件和报刊杂志,负责公司的巡查、监督、制止不良行为等工作。每天按规定的员工到校、离厂时间提前1小时在厂门口检查早退、违纪情况登记。 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二、接-班人员需提前5至10分钟做好接-班准备,交代未办事宜和已转办事项。

三、当班人员对受理事项要负责落实,对未尽事项,要及时转报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

四、夜班值班人员当班期间,不允许带外单位人员到值班室陪同值班。

五、交-班前要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

六、护场人员值班期间对看护区域进行安全巡视,严禁在值班室或调度室内休息,饮酒或闲聊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七、在工作期间严禁中途脱岗,睡觉。

八、护场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互相在记录本上签上正常过异常及交接-班人姓名。

巡查制度是杜绝公司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学校的绝对安全,公司建立了24小时内部巡查制,并安排3名保安人员轮换巡查。具体制度如下:

1、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认真做好交接-班。要做到每半小时在公司内巡逻一次。

2、公司实行昼夜 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定时对自己负责的范围进行巡查,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3、夜巡人员必须配戴巡逻标志上岗,夜巡时必须佩带对讲机,方便联系。对违反夜巡制度的人员,按保卫处有关规定处理。

4、值班巡查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巡查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5、做好全天候公司巡查工作,特别加强对公司重点部位的查看。白天巡查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公司正常秩序,清理公司、厂内外的治安及其他无关人员检查,指引车辆停放。夜晚巡查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好公司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保护好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巡查中,清理公司闲杂人员,密切注意盘查、询问各种可疑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

6、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会报警。

7、值班巡查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8、随时完成处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9、对在值班巡查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公司将追究责任。

10、本制度解释权归保卫处所有,未尽事宜,工作人员应变处理,逐步完善

为确保本公司内部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门卫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门房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仪容、仪表.第二条 严禁在值班室内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门卫以外人员进入值班室内看报、闲谈。

第三条 严格执行来访客人的登记,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登记要严格手续;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要与单位内部有关人员、部门联系 ,经同意后方能进入单位内部 .第四条 时刻维护公司利益,严防公司商业秘密外露,爱护公共财物。发现工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五条 严格执行本工厂员工进出厂制度,必须站在门外执勤并随机检查携带物品出厂者,员工进出厂门必须下车推行,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停车棚,门卫有权对违规者提出劝阻和督导,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第六条 每天对上班迟到和早退的月薪员工做好记录,次日上报主管领导.第七条 值班人员对出入单位车辆、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特别是运货车辆应严格检查手续,核对货单,对手续不全或单货不符的不得放行并及时向单位报告;

第八条 换班,交-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严密交接手续,及交接物品.交代未办事宜,明确事宜要求.第九条 夜间必须加强巡逻,夜间值班期间应与其他同事配合,相互协作,

对厂区进行不间断巡逻,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驻厂领导。发现工厂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次日报告相关部门领导; 第十条 巡逻人员在案件高发期和节假日,要加强单位内部的巡逻密度。 第十一条 巡逻人员在巡逻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到机警,反映灵敏,处事果断,保持高度的自卫意识和防范意识。

新海氧气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第14篇:某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XXX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一)服从分工,听从指挥,执行安全保卫,做好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遇有外来寻衅干扰单位正常上班的人员,及时制止,劝阻无效,及时拔打110报警。

(二)认真做好来人来访的询问、登记。

(三)熟悉单位环境,确保单位财产安全,对单位的进出物资材料有疑意的及时盘问,决不允许单位财物外流遗失。

(四)值班时坚守岗位,勤巡、勤看、勤听、勤查,密切注意环境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树立“供水必须安全,安全促进供水”和为国家、为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观念和责任感,做到人人重视安全,时时注意安全,事事抓安全,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各岗位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细则,保障安全生产。

(三)生产所必需的易燃、有毒、高腐蚀物质,由专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管理、运输。危险品使用、管理要充分注意气温、环境、场所条件,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严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得乱串岗、打闹、打瞌睡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检查落实各岗位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现金、票据、印鉴等贵重物品使用、保管制度。

(一)单位的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由单位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千元以上资金往来应使用支票或转账。发工资需提取大笔现金时要专人专车,并在当天发放完毕。财务人员严禁在单位存放大笔现金或有价证券。

(二)单位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仓管员和行政领导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明细账,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三)各类印鉴使用部门要有专人管理,严格使用批准手续。严禁滥盖空白函件或滥用印章。

(四)单位贵重办公设备,要指定专人使用管理,并建账登记,人员变动要搞好交接。

(五)所有办公室、接待室、化验室、库房等,都要做到人离关窗锁门。贵重工具、材料、器材都要随时注意收拣或交接。

四、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全单位职工要认真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车、无证驾驶无证车辆。上下班期间交通拥挤要特别注意安全严禁超速占道行驶。

(二)全单位职工要加强消防意识,站、厂区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检查,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治安防范知识教育。

(二)单位治安防范教育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治安防范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单位治安防范方面的管理制度;(2)单位治安防范方面的状况及事故教训等。

(三)各部门治安防范教育由各科负责,主要内容是本科治安环境的特点以及科的治安状况及治安事件处理应急措施等。

(四)要定期对单位职工进行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和治安形势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保密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五)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单位门卫、兼职消防等人员进行安全治安防范和消防实战技能训练。

(六)要积极参加公安机关或上级组织的安全保卫人员教育、培训活动。

六、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一)单位内部一旦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及时组织保护好现场,控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员逃匿。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认真做好抢救、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及奖惩,纳入每年安全生产和内保工作目标,实行责任管理。

(二)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与安全生产同步进行,即单位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发现治安、内保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单位每年度末,由领导小组对全年治安保卫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考核。

(三)按照年度总考核和平时抽检综合得分,来评定优胜部门、合格部门、责令整改部门。对优胜部门和部门责任人给予奖励,并作为部门评先、负责人评优的重要条件。对合格部门不奖不罚,对该单位责任人适当奖励,不影响部门评先、个人评优。对责令整改部门除公开挂牌警示以外,单位不能评先,责任人将受到经济处罚。对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的,除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受到降职、降薪处理。

第15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考核评分表

2013年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考核时间:得分:制表:滨海公安局

1、建立完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5分)。制度不完善扣1分;未建立责任制扣3分;责任不明确扣1-2分。

考核情况:得分()

2、按规定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强化保卫队伍建设,满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需要(10分)。未设置保卫机构不得分;专职保卫人员数低于单位员工总数千分之三的,每低一个千分点扣2分;保卫机构设置及负责人任用调整没有征求滨海公安局意见并备案的扣3分;未对保卫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扣3分,组织不力扣1-2分;保卫人员违法违纪扣5分。

考核情况:得分()

3、经费保障充足,为开展治安保卫工作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5分)。

考核情况:得分()

4、基础资料(台帐)管理(15分)。

(1)保卫工作台帐健全、数据准确(5分)。底数不清,内容混乱,弄虚作

假扣2分。

(2)建立重点人员档案(一人一卷),掌握现实活动情况及思想状况,实

行动态化管控(5分)。无帮教措施,不掌握情况扣1分;措施未落实扣1分;重新违法犯罪每人次扣2分。

(3)根据单位实际,健全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动态化管理工作台帐(5分)。

未建台帐的不得分;不掌握动态变化的扣2分。

考核情况:得分()

5、群防群治工作(5分)。对职工群众治安防范宣传教育不扎实、不细致

扣1—3分;群防群治活动开展不力酌情扣1—2分。考核情况:得分()

6、积极协助单位领导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对发现的不

稳定因素和苗头,逐人、逐事建立档案,做好稳控工作。(7分)。

考核情况:得分()

7、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5分)。一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必须健全内部群体性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三种预案,少一项扣1分;未组织演练,每项扣0.5分。二级以下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可选择制定两种适合单位情况的预案,评分标准同上。演练要组织严密、贴近实战、效果显著,否则视为未演练。

考核情况:得分()

8、社区各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10分)。小区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每个扣1分;单元防盗门完好率达不到100%的酌情扣0.1—1分;未安装视频监控的每个扣0.5分。每千户以上居民小区专职巡逻人员不低于10人,无巡逻力量的扣2分,人数不足的扣1分;对小区车辆的出入、停放管理不到位酌情扣0.1—1分。

考核情况:得分()

9、(社区)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按时上报社区治安防控情况和统计报表(3分)。迟报一次扣0.2分;漏报一次扣0.5分。

考核情况:得分()

10、重要部位“三防”措施落实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完备、有效,覆盖率达到100%(10分)。“三防”措施有一项不到位扣2分;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的扣5分;技防设施与公安机关实现对接连网的,加2分。

考核情况:得分()

11、建立重要部位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10分)。年内未开展检查不得分;每季度一次,少一次扣1分;记录不规范不真实酌情扣1-2分;治安隐患整改不力扣2分。

考核情况:得分()

12、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10分)。违反《条例》规定,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不力,致使单位治安问题突出的扣5分;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不得分;重要部位发生可防性刑事案件每起扣2分,其他每起扣0.5分。

考核情况:得分()

13、落实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5分)。隐瞒不报的,按照情报信息甲乙丙三个等级,每次分别扣

3、

2、1分。

考核情况:得分()

14、年内开展内部治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事迹突出,受到部、局、处级单位表彰的,分别加

5、

3、1分;以最高奖励加分,不累加。

考核情况:得分()2

第16篇: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场站生产安全,维护公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以及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治安保卫工作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四条、公司应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管理目标,与工作、生产等工作任务同时布置、考核、奖惩。

第五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按照本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规范,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必须检查进入本公司和场站人员、车辆的证件,并不得携带火种、爆炸、管制刀具等物品,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做好记录;

(三)在公司范围内液化气储罐、充装台、管道、财务室等部位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做好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 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公司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以下有关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以及危险品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公司内部的消防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第七条、公司的法人是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加强对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部署重大的保卫任务;

(二)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安全保卫教育;

(三)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四)组织检查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7篇:内部治安管理办法

内部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场部机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人生、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制止违法、打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三条 成立机构,配备人员。建立制度后,将相关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在场部机关成立保卫组,配备科组长一名(兼职),配备值班员两名。

第二条 保卫组场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安机关和场综治维稳委员会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办公地点设立在场办公室,值班地点和来访人员接待处,分别设立在办公大楼一楼大厅两边。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二条 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加强学习,充分理解和掌握本办法的内容,不断提高自身及值班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事态处置能力,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维护本场机关的工作秩序,保障公私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工作人员的人生安全和自由的权利不受侵害。

第四条 制止发生在本场的违法乱纪行为,对局面难以控制的案件、突发的治安案件以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保护受伤人员和物资,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第五条 加强治安信息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隐患治理改进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并报告结果,对难以解决的,提出建议方案报上级批准后解决。

第六条 调解、疏导内部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协助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劳动教养、和监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

第七条 部署和检查保卫部门的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吃苦耐劳,带领和督导下属全面完成各项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第八条防范为主,预案有备。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无论下班或休假,随时随地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和其他重大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情况,能在最快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根据情况,参照预案,进行处置。

第四章 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一 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制度,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尽职尽责。

二 坚持原则,以理服人,对扰乱秩序、引发纠纷的人和事,善于管理,迅速处置,对违法活动敢于制止,对正在实施犯罪活动的现行人勇于抓获;对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报警。

三 准时上岗执勤,着装整齐,仪表庄重,文明执勤,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喝酒、不闲谈、不会客,不看书报、不看电视、不动用扣留物品。

四 礼貌接待来访人员,有问必答。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发现异常情况及可疑人员,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五 禁止推销、收废品及其无关人员进入办公楼。

六 每班在下班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治安防范巡逻,检查各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锁好、是否关水关电、公私车辆(物品)是否停好锁好、是否有闲杂人等滞留、等等,并做好巡查记录,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 根据机关作息时间,白班人员提前30分钟上班,滞后30分钟下班,遇到不安定因素(如无理上访、闹事、纠缠领导等)的事情发生时,坚持处理完毕、人员疏散撤离、领导离开后,方可锁门下班。

第五章 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巡查检查制度,每季度对各科室进行一次检查。

二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由公安消防机关责令改正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关。

第二条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一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二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大门上锁。

第三条 消防控制管理制度

一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二 按时做好值班、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记录。

三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对难以控制的火险及时拨打119电话并报告主管领导。

四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领补充。

第五条 义务消防队培训管理制度

一 义务消防员在场防火办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一旦发生火警,立即赶仆现场,在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扑火行动;

二 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

三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四 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研究部署,明确分工,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从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六章 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进入场机关大院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靠右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逆行;

二、不得鸣号,特种机动车非执行公务不得使用警报器、高音喇叭;

三、必须在指定区域,按规定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堵塞交通或占用消防通道;

四、货车、报废车、故障车等不得进入停放;

五、一楼大厅禁止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及存放其它物品;

六、外来车辆自行保管,车辆及车内物品如有损坏或遗失,概不负责;

七、保卫值班人员要引导停车,说服制止违规行为。

机关各科室应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加强治安防范和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加强对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职工自觉维护本场利益和工作秩序,同各种影响创建平安林场的行为作斗争。

2017年11月9日

第18篇: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场站生产安全,维护公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以及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治安保卫工作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四条、公司应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管理目标,与工作、生产等工作任务同时布置、考核、奖惩。

第五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各部门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按照本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规范,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必须检查进入本公司和场站人员的证件,经同意后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公司或场站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 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公司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以下有关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以及危险品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公司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公司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以及武器弹药的部位,还应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十)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七条、公司的法人是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加强对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部署重大的保卫任务;

(二)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安全保卫教育;

(三)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四)组织检查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八条 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惩。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芜湖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一月

第19篇:齐齐哈尔市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处罚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80811

【发布文号】齐政发[1988]89号 【发布日期】1988-10-25 【生效日期】1988-10-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齐齐哈尔市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处罚暂行办法

(1988年10月25日齐政发〔1988〕8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公民人身的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以下简称内部)发生违反治安防范管理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处罚。

第三条 第三条 对内部治安防范存在隐患的单位,由公安机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按期进行整改。确属不能按期整改的,应在限期终止前向下达机关申请延期。

第二章 治安处罚

第四条 第四条 违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处罚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罚款额为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加重处罚不超过二百元)。

第五条 第五条 有下列违反现金、有价证券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经指出或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整改的,对直接责任者、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处以警告或一百元以下罚款。

(一)财务部门存放的库存现金超过银行规定限额;

(二)金库不符合安全规定;

(三)财务部门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的房间未安装报警装置或门窗不符合安全规定;

(四)未在保险柜存放国家和集体的现金、有价证券;

(五)保险柜锁后未乱号或未按规定保管保险柜钥匙;

(六)因特殊原因滞留过夜的大宗现金未设二人以上专职看护;

(七)未按安全管理规定提取、送交现金;

(八)其它违反现金、有价证券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六条 第六条 有下列违反枪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经指出或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整改的,对直接责任者、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处以警告或一百元以下罚款。

(一)存放枪支、弹药的库(柜)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二)存放枪支、弹药的库房未按规定设置专人看护或看护人员擅自脱离岗位;

(三)在枪库、弹药库内会客或留宿他人;

(四)未按规定佩带、使用枪支;

(五)不严格执行枪支、弹药发还登记手续;

(六)其它违反枪支、弹药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七条 第七条 有下列违反易燃易爆、危险品和重要物资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经指出或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整改的,对直接责任者、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处以警告或一百元以下罚款。

(一)保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和重要物资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二)对进出易燃易爆、危险品和重要物资库房的人员、车辆未执行检查、进货、领取、复核制度;

(三)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重要物资库房未执行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四)未按安全管理规定经营金银首饰、珠宝玉器及其它贵重物品;

(五)其它违反易燃易爆、危险品和重要物资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八条 第八条 有下列违反文物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经指出或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整改的,对直接责任者、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处以警告或一百元以下罚款。

(一)存放

一、二级文物的库房、展厅等场所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二)存放或展出

一、二级文物的库房、展厅未安装报警装置;

(三)不严格执行文物收购、登记、入库、使用、出库和调拨等安全管理制度;

(四)其它违反文物管理规定的。

第九条 第九条 有下列违反凭证、票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处以警告或一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丢失或被他人骗取支票、提(发)货单据、货物出门证及其它凭证;

(二)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致使单位财物被骗;

(三)其它违反凭证、票证管理规定的。

第十条 第十条 有下列违反治安防范管理规定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处以警告或一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选用守卫人员、更夫,值班值宿、守卫人员和更夫违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1987〕57号文件《关于近来连续发生因值班人员严重失职造成的重大案件的通报》中“八不准”的规定;

(二)巡逻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巡逻检查;

(三)单位内部在群众性集会、娱乐活动中,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四)单位招待所、单身宿舍管理不善,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藏身或进行犯罪;

(五)不设值班值宿人员、守卫人员、更夫或没有领导干部带班;

(六)其它违反治安防范管理规定的。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有下列违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规定情况之一的,加重处罚。

(一)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整改,有关人员失职,以至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

(二)违反规定拒不承认或嫁祸他人;

(三)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治安防范管理规定的。

违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的行为出于领导指使、纵容、强迫的,对领导加重处罚。

第三章 处罚裁决与执行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对违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的处罚,由市、县、区公安机关或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但罚款合并不超过二百元。

两人以上共同违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规定的,分别处罚。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违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行为情节轻微,能够深刻检讨,认真整改的,可免予处罚。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事故的,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罚款应在裁决后当场交纳,特殊情况应在三日内交纳。逾期不交的,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扣。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罚款必须使用统一票据,罚款一律上缴市、县财政。

罚款一律由个人负担,单位不得报销。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办法。凡有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行为的,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但须经市公安机关核准。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齐齐哈尔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20篇:单位治安责任书

企业、事业单位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保护单位职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强化防范措施,确保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之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必须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制定并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层层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

(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必须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聘请专职保安员,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治安保卫人员必须经过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方可上岗;

(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必须配置技术防范设施,同时保障技防设施正常运转,并将确定的重点部位报公安机关备案;

(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制定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六)公安机关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凡检查发现单位有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存在治安隐患,被检查单位必须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书面报检查单位。

(七)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报政法委。

责任单位(盖章): 派出所(盖章): 治安责任人(签字): 所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责任单位和派出所各执一份。

单位加强内部治安工作汇报
《单位加强内部治安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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