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工作汇报

人口管理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50:28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人口管理

xx区位于市西南部,两条铁路干线在此交汇,辖区内商业网点密布,特种行业、复杂场所、个体商贩、人员流动频繁;社区多,都市村庄拆迁工地多,社会治安环境复杂,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突出。全区总面积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平方公里,现有暂住人口已纳入管理的6万人,而且每天还以人的纳管速度在稳步递增,常住人口与暂住人口比例已达到1:1。据统计,89%的刑事案件系暂住人口所为;其中95%以上的重特大案件系暂住人口所为。经过我区近几年常抓不懈的努力,流动人口治安状况持续好转,2009年外来人员刑事发案与2008年同比下降3%,为我区治安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主要做法有:

一、健全机制,不断完善队伍建设

2007年7月,我区通过公开笔试招聘了49名暂住人口协管员从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经过半年多的运转,发现机制不全,专职不专等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提升为流动人口服务的意识,我们于2008年3月成立了暂住人口协管员管理办公室,副科级事业单位,区委政法委派主任一名,财务报帐员一名,公安分局派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任教导员,专制抓业务工作,负责暂住人口协管员的管理及财务工作。业务工作主要由公安分局及派出所负责。在公安分局办公。办公室成立以来,不断摸索前进,大胆创新,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力争打造一流暂住人口协管员队伍。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大力支持。2009年,签订了劳务合同,区财政拨款30多万元为我区暂住人口协管员解决了“四金”问题。并提高工资待遇标准(每月700元),极大的鼓舞了暂住人口协管员工作积极性。协管员这支队伍稳定、团结、为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科技导入,全面强化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为把握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命脉,大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我区投入1800多万自主研制开发建设了精准打击、有的防范、高效服务的人口信息研判指挥中心系统。该系统由人口信息研判指挥中心及与之相配套的81个人口信息采集站组成,其中固定信息采集站42个,流动信息采集站39个,分布在17个派出所。并为每个固定信息采集站配备电脑、身份证读卡器、活体指纹采集仪、人像采集仪、打印机及身高体重测量仪等设备,为每个流动信息采集站配备有1辆人口信息流动采集车和2个人口信息流动采集箱。采集箱内含笔记本电脑、活体指纹采集仪、微型人像采集仪、身份证读卡器、打印机、塑封机等设备。 人口信息采集站实行严密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主要负责采集划定区域内实有人口,特别是暂住、寄住人口多生物及相关联的38项信息,实时上传至人口信息研判指挥中心,并根据人口信息研判指挥中心比对、研判的结果,对实有暂住人口实行分层本_资_料_来_源_于_贵_州_学_习_网 gzu521.com次处理,一是对比中的在逃人员、未破案件嫌疑人员立即实施抓捕;二是对比中的有犯罪前科人员由社区民警建立重点人口档案,纳入重点管理视线,落实“三查一控”管理措施;三是对无劣迹的正常人员提供务工证明等相关服务。 人口信息研判中心主要负责对各信息采集站上传的指纹、身份证、人像等多种信息与信息库中已存信息进行自动比对、碰撞、分析、研判,并将分析研判结果反馈给各信息采集站。通过微机化登记、网络化管理、科学化分析,对实有暂住人口进行分层次管理,有效破解了暂住人口管理的难题。

三、多策并举,严管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

我区严格按照区委政法委书记提出的“暂住人口协管员队伍要走精兵战略、科学管理之路,力争打造一流暂住人口协管员队伍”要求。按照“四级网络,三级管理”模式,在派出所建立了17个协管员中队,81个管理站,100多个管理小组。对协管员队伍充分有效的管理,在业务方面进行工作责任制,每个社区、都市村庄都有专人负责,落实到人,进行网格化管理,并签订责任书。

为打造一流暂住人口协管员队伍,提高暂住人口协管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协管员业务能力以及队伍的凝聚力,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1、严把队伍入口关。通过实行协管员社会公开招聘,严格考核培训上岗,尝试采取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订单式培训方式,严格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2、抓好思想政治学习,加强业务学习力度。积极组织暂住人口协管员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每年对协管员进行一次军事训练和微机培训。并邀请工商、计生等职能部门的专家为参训人员授课,全面提升协管员素质。编写了《区暂住人口协管员管理制度汇编》小册子,做到全区协管员人手一册。从而提高暂住人口协管员的法律意识。

3、严格考核,加大监督。我们成立了督察队,专门对各中队、管理站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区暂住办制定并完善了《督察队员工作守则》、《督察队(队长)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使督察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不断创新督察方法,提高督察效能,采取明察与暗访、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定点督察与随机督察、交叉督察相结合的方法,确保督查结果真实、有效。

4、加强组织建设。组织建设是队伍凝聚力的重要保证,在区委政法委政治部的指导下,在暂住人口协管员队伍中建立了1个基层党小组,现有流动党员12名,建立1个团支部,拥有团员79人,建立了1个工会组织,389名协管员加入工会,建立基层妇委会组织,33名妇女协管员成为会员,为工作的良好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创新思路,共筑社会治安管控“防火墙”

我区牢固树立综合治理观念和大局意识,创新工作思路,以通报信息为纽带,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共同做好信息接收和反馈交流,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行动,共筑“防火墙”,充分发挥暂住人口协管员“千里眼”、“顺风耳”和“侦察兵”作用。既当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协管员,也当社会治安的信息员和情报员。对提供有效信息和情报的,给予大力奖励。今年我们已和区计生委达成协议,在学路等中队展开试点,由暂住人口协管员在入户采集登记流动人口信息时,把流动人口计生情况一起登记,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计生委。目前,我区现已采集收录6万条实有人口的多生物信息;收录前科人员指纹229万全省前科人员指纹;已认定并抓获网上逃犯1000余人;已成功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300余起、认定全区有前科的暂住人员9800余人、查明变换住所身份不明人员3800余人。协助消防部门消除安全隐患2起。今后,我们要加大与工商、税务、安全、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实现齐抓共管的大好局面,推动我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推荐第2篇:人口文化园建设工作汇报

人口文化园建设工作汇报

人口文化园建设工作汇报

我镇位于**县城西南部,距县城13公里。辖12个行政村,50个村民小组,2224户、8788人。育龄妇女2545人,已婚育龄妇女1744人,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1675人。

近年来,我镇按照上级新型家庭人口文化的总体要求,以人口文化引领生育文明,创新人口文化特色,培育精品亮点,充分发挥人口文化园的综合宣传优势,积极倡导新型人口文化,较好的丰富了育龄群众的文化生活,有效地营造了科学、健康、文明、进步的人口文化氛围,推动了全镇“两个文明”建设。

一是积极建设人口文化园。**年以来,我们投资100多万元,先后建成了郭村、田家村、寨子村、武家村等6个人口文化园,使我镇90%的村,村村有人口文化广场和人口文化园。目前,全镇建成人口文化广场6个,人口文化园5个,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宣传一条街11个,建造人口文化雕塑4个,人口文化文化造型墙11个,316幅含概移风易俗、婚事从简、依法生育、尊重科学、优生优育、关爱女孩、性别平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健康、家庭幸福、尊老爱幼等内容的人口文化广告喷绘装点了村容,美化了环境,营造了良好的人口文化氛围。

二是高标准建设便民服务大厅。在营造人口文化氛围的同时,我们在镇计生办和服务站按照“六个一”的人口文化建设基本要求,对镇计生办和服务站进行了全方位改造,建成了标准化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在为群众办理一孩生育登记、二孩准生证、奖励扶助等业务方面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三是努力实施计生家庭创业工程。我们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计生家庭创业工程,特别是对全镇的困难计生家庭进行重点扶持,以此充分调动农村计生家庭的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镇政府在财政极其紧张的情况下累计投入96万元,先后建成了寨子村计生家庭创业工程养猪基地、肉兔养殖基地,建成了寨子、河川口、田家村、武家村生猪养殖基地。通过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达到帮扶一户成功一户,成功一户带动一片的帮扶效果。今年3月份,我们在田家、武家村为30户计生户家庭每户补助2000元,建猪舍、买猪仔,发展生猪161头;为张家沟村10户计生户建设蔬菜大棚15个。同时,我们以张锐利剪纸工作室为平台,建成了我县计生家庭创业工程剪纸培训基地,为计生家庭提供剪纸创业培训,为计生家庭增收开创了一个新的途径。

推荐第3篇:暂住人口管理

暂住人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拟在院内暂住10日以上的非潍坊市区户口的经商、务工人员,应在来院3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育龄人员还应携带原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属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暂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经商、务工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还应当申领暂住证,并凭暂住证到福利院安全办办理《临时出入证》或出入卡。在离开院内暂住地时,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我院发放的证件。

第二十五条 在院内接纳、留宿和聘用暂住人员的科室和个人,应对相关暂住人员在院内的安全管理负责,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治安、消防等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

第二十六条 院内暂住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福利院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服从福利院有关部门的管理。对因违法、违纪被解聘、辞退、开除的人员,一般不得重新录用;被勒令离院的人员,必须迁出福利院。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容留无关人员滞住院内。第二十七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福利院房屋出租给无暂住证、身份证的外来人员居住或经营。

第二十八条 院内各服务楼、职工宿舍和住户不得容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住宿。第二十九条 院内举办各类培训班和学习班,必须经福利院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第三十条 各类培训班和学习班应指定专人负责学员的管理,及时反映和解决学员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

推荐第4篇: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以江总书记“”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决定》精神,牢牢把握撤县建区、深水港开发启动的大好机遇,发扬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探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强化依法管理,坚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一步促进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全区常住人口控制在85万人以内,人口出生控制在5400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7.00‰以内,自然增长率2.00‰左右;户籍人口控制在70万以内,人口出生数控制在4300人以内,人口出生率6.00‰以内,自然增长率1.00‰,计划生育率99.00%以上。

2年,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

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为契机,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在致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信中明确指出:“学习宣传贯彻好这两部法律法规,是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按照我国加入wTo后要求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立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规范行政行为,认真做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改革,推行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推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先告知制度,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将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群众“四项”手术费个人不掏腰包。

要加强人口问题的前瞻性研究,针对撤县建区、洋山深水港开发将要出现的人口迁移、外来人口急剧增加等问题,要在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人口合理分布、流动人口总量控制、人口老龄化问题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年内,与市、区有关部门一起开展《区人口发展十五规划和XX年长期规划纲要》的课题研究。

二、加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坚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根据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府关于XX年人人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目标的要求,加大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撤县建区向城市化方向发展进程中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行“村(居)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机制,提高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的能力。2年是实现《市人人享有优质生殖保健服务目标第一阶段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按照生殖保健实施规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相应的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建立健全各级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网络,提高镇级综合服务站的办站能力,全面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创建市、区级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示范站和文明站。抓好中心村服务室、示范室建设,探索在居委会建立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阵地,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方面的服务。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新路子,增强协会的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巩固整建成果,加强居、村基层协会建设,要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为社区居民开展具有特色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与服务。

三、坚持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

进一步深化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与现居地为主管理改革,强化区内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查验证、信息通报、计划生育孕检服务、孕产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探索把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纳入基层流动人口综合执法范围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推进镇人民政府同房屋出租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外省市的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调两地婚姻对象政策的执行和审批规定。

要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一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法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承担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网络,保证人员、经费和措施“三落实”;三是按照《市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兑现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解决好企业职工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及“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政策兑现问题;四要做好下待岗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和服务。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阵地,发挥人口学校作用,广泛开辟进村入户的计划生育宣传途径,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真正落实到育龄群众。一是继续开展好中心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形式,特别是“两台一报”等公众媒介,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意识;二是要制定新三年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开展以生殖健康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以“六期”综合教育为抓手,以镇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综合服务站为主要载体的生殖健康知识教育;三是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与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紧密结合,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科学进步的婚育观念,年内,根据五年规划要求,重点抓好1—2个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试点,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四是积极推动全区各级党校、成人学校,开展邓小平人口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口意识与可持续发展观念。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和考核改革

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整合现有的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妇女信息,建立具有统计、管理和服务功能、与现居住地管理相适应的新型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探索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异地查询信息系统,整合相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逐步建立综合性人口信息系统,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进一步加大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改革的力度,将原有以户籍地管理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转变为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统计;大力精简统计报表和统计项目,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统计,及时为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改革统计信息的收集方法,逐步建立以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为主的调查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实现统计资源共享。改进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简化考核顺序,逐步由单一的考核过渡到考核与评估相结合,并且向评估为主过渡,简化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做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

六、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在镇级机构改革和镇行政区域调整中,要确保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建立和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镇人口计生办要单独挂牌,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有兼职计生干部,村民小组、新村楼组、车间班组要有计划生育宣传员。要优化队伍结构,注重吸收年纪轻、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计生干部队伍。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要加强培训,特别是新上岗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

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服务站的活动,树立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形象。

推荐第5篇:公安人口管理

名词含义

1公安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依法对社会上各种人口实施调查了解、掌握控制、教育改造和保护服务等行政活动的总称。 2户:由若干有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或因工作、学习等关系的人组成的共住一起的小型群体

3集体户: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无家庭关系的人组成的户

4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指户数和户内的人口数

5户籍:指户口登记册

6户政管理: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身份、亲属关系和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的行政活动。

7常住人口:公民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由户口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正式户口的人口

8常住人口登记:户口登记机关依法对具有常住户口的公民用统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每个公民的身份、居住地和亲属等关系及其变动情况的业务活动。

9职业:在业人口本人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的种类

10户口迁移:居民依据国家的户政管理法规或政策,改变常住户口地址,从一个户口管辖区迁移到另一个户口管辖区,并经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了迁移手续的活动,包括迁出和迁入两个环节。

11凭证落户:是我国一项基本制度,公民从一个户口管辖区迁移到另一个户口管辖区,都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迁移手续,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或其他规定的证明,有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迁入登记。

12暂住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乡镇暂住3日以上的人口。

13境外拘留人口管理:公安机关依法对居住或停留在我国境内的境外人口所进行的登记、调查、治理等活动的总称。

14重点人口: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有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

15特殊人口:被法院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5种社会服刑罪犯。

16特殊人口管理:公安机关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依法对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改造的工作,也称监外罪犯监管。

17人口调查:是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为了熟悉责任区内的各种情况,掌握责任区治安动态,运用国家赋予权力,对责任区内居住的人口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活动。 18人口统计调查:按人口统计任务提出的具体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全国或某一地区特定部分的人口进行调查,搜集有关人口原始资料的过程,它是人口统计工作的基础,是人口统计资料和人口统计分析的前提。

19经常性人口统计调查:户政管理机关以日常户口登记为基础,搜集人口统计原始资料的调查活动。

20人口普查:是在国家统一规定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表格和统一的方法,对全国人口普查地、逐户、逐人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的过程。 21人口抽样调查:是按随机原则从被研究的人口中抽选出一部分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所得的资料推断全部人口相应指标值的一种非全面调查。 22人口重点调查:人口调查对象范围内,只选择一部分重点对象而进行的非全面调查

23人口指标:反映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的统计尺度,是通过人口登记、统计和初步汇总整理得出的许多方面的人口数字。

24人口统计分析:人口资料搜集、整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人口的数量、质量和结构发展变化的过程及其规律的24居民身份证:是户口登记机关依法对居住在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同意颁发的,用来证明公民省份的法定证件。

25居民身份证的核查:国家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有关部门在办理公民权益事务需要证明其身份时,对公民出事的居民身份证的相片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检查。

26居民身份证的检查:公安机关依法命令或强制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接受审查检验,以确认持证人身份并判定证件合法有效性的行政行为。要重点审查检验证件的真实性、时效性、持证人的相片及登记内容。

27人民警察证的情况:对有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28户口档案:户政管理部门在实施户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户政管理实践活动情况,按照一定规律保存已备考查,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标,试听等材料。 29静态指标:即反映某时间的某种状况,它所表示的是人口发展连续不断变化过程中的一个瞬间静止情况通常称为时点指标。

30动态指标:就是反映在某一时期里(一个月,一个季度,一年)所发生的某种变化情况,以及这些变动数在总人口出现的频率,也称之为时期指标。 31流动人口:指未依法改变法定住址而在常住地以外的地方滞留过夜的移动人口。

32重点人口管理: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人员实施重点管理的一项由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

33人口统计:按照一定的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调查搜集有关人口资料,整理汇总人口数据,综合分析人口现状、变动及其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揭示人口发展变化规律的整个过程。

填空选择判断

1公安人口管理的手段:教育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技术手段

2人口管理性质:阶级性、群众性、阶级性和群众性的辩证统

一、

公安人口管理的任务:1证明公民身份,保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2维护社会秩序3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

3公安人口管理原则:1服从服务原则、2依法合依行政原则、3便民较能原则、4维护稳定原则

4常住人口登记机关: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5常住人口登记范围: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

6门(楼)牌:应按照街巷(路)统一编号,不得重号

7常住人口登记的基本要求:登记项目准确、登记内容规范、变动及时登记、户口底数清楚

8立户原则:按户登记、一地登记

9立户标准:家庭户立户、集体户立户、

10婚姻状况:未婚的不填

11兵役状况:未服兵役的此栏不填

12户口迁移两个本质特征:(1)跨越一定范围,指户口管辖区(2)必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了迁移手续

13户口迁移因素:自然环境、经济、教育文化、政治、社会因素(经济是决定性的因素)

13户口迁移的基本政策:严格控制、适当控制、不与控制

14流动人口分类:按照流动时间

15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目的、内容、方法

16暂住在城市居民的家中,有户主或本人于24小时内,向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里开时申报注销;在乡村,应于72小时内申报登记

17重点人口管理的类型5类20种P79:

第一类,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第二类,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第三类,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第四类,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不满5年的。第五类,吸食毒品人员。

18出生如期:填写时一律用阿拉伯字母

19重点人口管理的要求:要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管、不失控

20重点人口的管理方法:1调查了解、2查证核实、3积极疏导、4重点控制、5帮助教育(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21重点人口的管理方针: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

22重点人口的管理原则:坚持既要从长远建设着眼,又要为现实斗争服务的原则

23特殊人口管理方法:

1、明确责任,建立监督管理组织

2、宣布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3、定期听取报告,依法进行监管

4、建立监管考核档案

5、及时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通报监管情况6依法结束监督管理

24特殊人口管理要求:1严格管理、2因人施教、3落实政策、4区别对待

25对依法判处管制的罪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组成3~5人的群众监督改造小组。对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假释的罪犯,建立2~3人的群众监督考察小组,对罪犯进行监视督促、考察、观察并且进行教育,帮助其改过自新

26人口调查原则:1合法性原则、2公开性、3文明性

4、服务性

27人口调查制度:人户制度、材料累积制度、材料处理制度、工作联系制度

28人口调查要求:保证社区民警下责任区的时间、人口调查应有计划的进行、人口调查应有重点的进行、人口调查时应注意的问题、人口调查应当与法制宣传教育、便民服务相结合

29人口调查方法:(1)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2)正面调查与侧面调查相结合、(3)公开调查与秘密调查相结合(4)中心工作与一般工作相结合(七熟悉:身份情况、体貌特征、经济状况、活动场所、主要问题、交往人员、现实表现)

30加强人口统计的意义:1人口统计是科学之国的重要基础2 人口统计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3人口统计是科学评价人口状况的重要方法4人口统计是科学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

31人口统计调查的种类:1根据组织方式不同——统计报表调查、专门调查(1人口调查、2重点调查、3典型调查、4抽样调查) 2根据调查研究总体的范围——全面调查、非全面调查3根据调查登记的时间是否连续——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4 人口统计调查种类较多,每一种调查方法都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作用,可以满足不同的需要,根据我国人口统计调查实践,(人口统计调查的种类主要有经常性人口调查、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典型调查、人口重点调查) 325次人口普查时间:19

53、196

4、198

2、1990、2000

33人口普查特点:全面性、统一性、个人性、官方性、周期性

34人口普查要求:1)统一的组织领导2)同样的普查对象 3)统一的标准时间(判断)确定标准时间后,就按照这个标准时刻的人口实际情况进行普查登记,凡在标准时间以后出生的、嵌入的人口,不予登记;但对在标准时间以后死亡、迁出的人口、必须登记。4)统一的普查项目5)统一的登记方法

35户数(P118)、人口数(P118)、性别、年龄(P119)、民族人口、文化程度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划分:根本标志是劳动者所从事劳动的性质)

36人口统计分析种类:简要分析、系统性分析

37居民身份证特点:1证件的法定性、2制作的先进性、3发证的普遍性、4使用的广泛性

38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0——155年16——2510年26——4520年46以上永久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 39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由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40居民身份证领取:自满16周岁之日3个月内

41户口档案:重点人口档案、常住人口档案、暂住户口档案、船民档案、居民身份证档案

42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邻居凭出医学证明或者居(村)民委员会证明,向婴儿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43公民正常死亡后,城镇在葬前、农村在1个月内,由其亲属、抚养人、邻居或者死者所在单位向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 44填写《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从签发之日起,一般可按迁移人在迁移过程中实际需用时间的2-3倍计算,但最长不超过30天

45《户口迁移证》的保存期为5年。

简答

1公安人口管理的主体:(1)公安人口管理机构(2)公安人口管理人员(3)人口协管人员

2公安人口管理的客体1人是进行人口管理的最小单位,但公安人口管理不仅仅对单个人的管理,而是对人口这个集合的管理2户包括家庭户和集体户、3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2调查核实、3分级审批、4凭证落户

4 流动人口管理的指导思想:1服从大局,加强管理2因势利导,兴利除弊

5流动人口的暂住管理制度:1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领证制度 2租赁房屋管理制度

3通报协查制度4暂住人口工作考核制度

6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领证制度:1)暂住人口申报登记制度2)申令《暂住证》制度:离开常住户口所住地,拟在暂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等级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7重点人口特征:1必须是具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的人员2有危害活动嫌疑,是只有危害活动的迹象或可能性3重点人口是由公安机关重点人口管理的人员、

8登记民族:

1、登记公民的民族应按国家正式认定的《各民族一览表》中的民族名称据实填写

2、登记公民的成分不能把民族和宗教信仰混同起来

3、登记公民的成分还要把民族和国籍区别开来

9在确定重点人口管理过程中,正确掌握重点人口的条件是防止漏列和扩大列管面的关键,如何做?P80一是忽视政治历史问题、前科或劣迹,但重在现实表现,前者是参考,后者才是列管。二是一定要把握“嫌疑”的具体迹象和因素,不能毫无根据地主观猜测 。三是要注意因故意犯罪被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的5年内的表现。

10 重点人口管理制度:1审批制度、2联系配合制度、3动态登记制度、4通报协查制度、5材料传递制度、6清理与考察制度、7档案管理制度

11加强公安人口调查的意义:1加强公安人口调查是严格户政管理的基本方法2加强公安人口调查是服务现实斗争的重要手段3 加强公安人口调查是密切警民关系的主要途径

12人口统计含义:1)按照一定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调查、搜集有关人口资料。2)整理、汇总人口数据3)综合分析人口现状、变动其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4)揭示人口发展变化规律的整个工作过程

13人口抽样调查特点:1用部分说你明整体、2按随机原则抽样、3样本数目与可靠程度呈正比

14人口抽样方法:1制订调查方案2确定调查样本数目3按随机原则,抽出调查单位4进行调查登记5抽样资料的推断

15人口抽样调查的作用:(1)人口抽样调查是人口普查的必要补充(2)人口抽样调查是经常性人口登记调查的辅助调查(3)利用抽样调查搜集专项研究的人口资料 16居民身份证违法情形: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省份证的出租、出借、最喜欢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冒用他人身份证或者使用欺骗手段骗领居民省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17,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的整理、档案制度2内勤和外勤民警联系配合制度3档案传递制度4档案保密、借阅制度

18档案保管期限:永久50年以上;长期保存16--50年;短期15年以下;常住户口卷为永久;暂住户口卷是短期;船民卷为长期;居民省份证卷为长期,重点人口卷为长期。

19库房管理:防火、防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防尘、防高温等安全措施,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

20境外居留人员管理的基本方法:

1、严格住宿登记制度

2、建立健全境外人口管理网络

3、依法打击境外居留人口的违法犯罪活动。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21居民身份证的核查范围

1、办理选民登记

2、办理兵役登记

3、办理婚姻登记

4、办理收养登记

一.公安人口管理的意义P51公安人口管理,能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所需要的人口信息。2有利于严密治安管理,为公安机关查处、打击违法犯罪听过信息。3能够有效的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二常住人口登记的意义P161常住人口登记是公安机关人口管理的起点和基础,它既是进行人口管理的结果,有事继续进行人口管理的依据2常住人口登记事项,标志着国家法律对公民个人身份的认定,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便于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3常住人口登记资料,可以为国家及时、准确地提供人口信息,更

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地位的基本法律依据。4通过常住人口登记,便于公安机关掌握辖区人口基本情况,深入开展户籍调查,密切注意现实斗争动向,为防范和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情报信息。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意义P611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2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3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四加强重点人口管理的意义P771重点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收集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活动嫌疑信息的重要途径2重点人口管理是发现、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3重点人口管理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一项基本措施。4重点人口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五加强特殊人口管理的意义P851特殊人口管理是我国改造教育犯罪的一种基本形式2特殊人口管理是一种特殊的犯罪预防3特殊人口管理是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4特殊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5特殊人口管理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对策

六加强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意义P130

1、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有利于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有利于加强人口管理和治安管理,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3、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有利于加强社会行政管理,堵塞工作漏洞,提高工作效率。

推荐第6篇: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以江总书记“”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决定》精神,牢牢把握撤县建区、深水港开发启动的大好机遇,发扬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探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强化依法管理,坚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一步促进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全区常住人口控制在85万人以内,人口出生控制在5400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7.00‰以内,自然增长率2.00‰左右;户籍人口控制在70万以内,人口出生数控制在4300人以内,人口出生率6.00‰以内,自然增长率1.00‰,计划生育率99.00%以上。

2年,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

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为契机,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在致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信中明确指出:“学习宣传贯彻好这两部法律法规,是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按照我国加入WTO后要求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立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规范行政行为,认真做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改革,推行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推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先告知制度,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将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群众“四项”手术费个人不掏腰包。

要加强人口问题的前瞻性研究,针对撤县建区、洋山深水港开发将要出现的人口迁移、外来人口急剧增加等问题,要在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人口合理分布、流动人口总量控制、人口老龄化问题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年内,与市、区有关部门一起开展《区人口发展十五规划和2015年长期规划纲要》的课题研究。

二、加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坚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根据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府关于2010年人人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目标的要求,加大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撤县建区向城市化方向发展进程中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行“村(居)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机制,提高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的能力。2年是实现《市人人享有优质生殖保健服务目标第一阶段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按照生殖保健实施规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相应的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建立健全各级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网络,提高镇级综合服务站的办站能力,全面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创建市、区级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示范站和文明站。抓好中心村服务室、示范室建设,探索在居委会建立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阵地,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方面的服务。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新路子,增强协会的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巩固整建成果,加强居、村基层协会建设,要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为社区居民开展具有特色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与服务。

三、坚持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

进一步深化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与现居地为主管理改革,强化区内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查验证、信息通报、计划生育孕检服务、孕产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探索把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纳入基层流动人口综合执法范围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推进镇人民政府同房屋出租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外省市的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调两地婚姻对象政策的执行和审批规定。

要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一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法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承担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网络,保证人员、经费和措施“三落实”;三是按照《市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兑现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解决好企业职工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及“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政策兑现问题;四要做好下待岗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和服务。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阵地,发挥人口学校作用,广泛开辟进村入户的计划生育宣传途径,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真正落实到育龄群众。一是继续开展好中心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形式,特别是“两台一报”等公众媒介,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意识;二是要制定新三年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开展以生殖健康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以“六期”综合教育为抓手,以镇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综合服务站为主要载体的生殖健康知识教育;三是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与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紧密结合,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科学进步的婚育观念,年内,根据五年规划要求,重点抓好1—2个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试点,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四是积极推动全区各级党校、成人学校,开展邓小平人口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口意识与可持续发展观念。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和考核改革

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整合现有的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妇女信息,建立具有统计、管理和服务功能、与现居住地管理相适应的新型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探索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异地查询信息系统,整合相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逐步建立综合性人口信息系统,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进一步加大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改革的力度,将原有以户籍地管理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转变为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统计;大力精简统计报表和统计项目,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统计,及时为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改革统计信息的收集方法,逐步建立以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为主的调查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实现统计资源共享。改进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简化考核顺序,逐步由单一的考核过渡到考核与评估相结合,并且向评估为主过渡,简化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做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

六、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在镇级机构改革和镇行政区域调整中,要确保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建立和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镇人口计生办要单独挂牌,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有兼职计生干部,村民小组、新村楼组、车间班组要有计划生育宣传员。要优化队伍结构,注重吸收年纪轻、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计生干部队伍。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要加强培训,特别是新上岗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

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服务站的活动,树立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形象。

推荐第7篇:重点人口管理措施

洛克伦街社区重点人口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辖区重点人员的管理,确保辖区内的安定和祥和,洛克伦街社区采取四项措施加强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

一是明查暗控,掌握动态。对稳控人员实行“一帮一”,“一帮一”领导由社区党总支书记担任,具体工作人员由社区综治专干和包片民警负责,将重点人员纳入社区重点监控对象,安排人员做好对重点人口的日常监控工作,动员左邻右舍暗中监督上访人员的行踪,发现问题及时与街道、社区包片人联系,保持信息畅通。

二是多方联系,加强调处。加强与重点人员的联系、走访和沟通,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和劝导工作,社区从多方面帮助重点人员解决一些实际困难。重点人员未住在辖区的,通过手机与其沟通,劝导其保持冷静,依法维权,不组织、参与非法聚会等活动;对重点人员住址不明的,通过其亲戚朋友、左邻右舍、原单位查找实际居住地,直至取得联系达到稳控目的。

三是下调度,上汇报。社区每周召开一次稳控情况调度会,每日向街道负责部门上报重点人员情况。通过对情况的分析、研究、判断,得出合乎实际、合乎情理的结论,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四是全天值班,加强稳控。加强在工作日的值班工作,并规定社区工作人员在休息日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接到通知及时行动,时刻注意重点人员的动向,保证落实稳控工作。

推荐第8篇: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总结

新居民管理工作总结

xxxx年XX派出所在开发区公安分局及开发区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新居民作为人口管理的重点放在首要位臵。我所自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重点突出人性化管理理念,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优化新居民服务,现将新居民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新居民服务工作,积极促进新居民管理的有序化。要突出服务新居民管理,就要积极探索租赁房屋管理的新办法、新模式,要求新居民协管员对新居民中的高危人群落脚和活动的出租房、场所、建筑工地、中小旅馆等开展经常性的走访,做好新居民信息采集社会化工作模式,利用社会力量采集新居民及出租房屋信息,要强化工作责任心,提高基础信息采集准确率,确保采集信息真实有效,完善“以房管人”工作模式,着力提高“人户一致”率,强化部门协作机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新居民的法制意识。我们在管理中突出以人为本,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新居民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普法、送法活动,强化新居民法制意识,真正使新居民学法、懂法、用法,以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防微杜渐。发挥协管员作用,结合定点清查,切实强化治安管理基础工作,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打击隐藏在新居民中的流窜作案及违法犯罪行为,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依靠社会资源,提高管理社会化的水平。今年我们的思路是依靠社会资源,提高管理社会化的水平,明确责任区民警为责任区新居民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前提下,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抓好五个管理制度:责任区民警的考核和责任倒查制度;协管员工作的考核和抽查制度;考核结果与民警、协管员的经济收入挂钩制度;严格函调和上网比对制度;完善内部信息双向互动制度。同时,为有效提升居住证发放工作,年初对新居民协管员进行了片区的重新划分,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每名协管

员要经常深入所属片区的企业、新居民聚集地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出租房屋、新居民人口进行全面核实,了解新居民结构情况,掌握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新居民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与时俱进,转变警务理念,完善服务规范化的机制。我们着力通过规范化的服务为新居民在我辖区创业、居住、生活提供优质环境,进一步树立为新居民服务的意识,强化新居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1、牢牢把握居住证发放这个龙头,以居住证申领和发放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改善新居民结构,优化新居民人力资源,实现新居民年龄轻、学历高、技能精、居住长、表现好的结构要求,努力实现人力资源“有保障、可控制、能提升”。想方设法留住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和一线技术熟练工,为我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2、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实行分层次管理,对重点出租户或重点对象采取有重点的、针对性比较强的个别选择性清查,使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管、不失控”,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对表现较好的出租户、承租户则减少检查次数,取消漫无目的的清查。在清查时间上,尽量利用清晨、中午、傍晚时段,可以最大限度地争取房东和新居民的支持与配合,提高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对侵害新居民合法权益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立案查破,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要用真情换真心,提高他们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从被动应付办证引导到主动参与到管理工作中来。

五、严密新居民申报登记,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我们通过出租房屋“地毯式”排摸、企业集中办理、协管员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消除信息采集盲点,有效提升居住证发放数量。在申领居住证工作中,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好新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关、材料收集关、资格审核关,确保居住证发放质量。

在出租房屋的备案工作中,我们做好新居民信息系统的维护,做到人来登记,住址变动要及时作为工作重点来管理,采取“边清查,边登记,边检查,边延期,边整改”的工作方法,逐个单位逐户逐人进行清理, 今

年本所共组织清查xx余次。

截止xxxx年x月xx日,我所共登记新居民xxxxx人,登记率100%,其中男性xxxxx人,女性xxxx人。居住一个月以下有xxx人,一个月以上至一年的有xxxxx人,一年以上的有xxxx人。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我所应发居住证的为xxxx人,实发居住证xxxxx人,发证率达100%。在我辖区的新居民中以省外人员居多,其中尤以四川、安徽、河南居多,本省的有xxxx人,省外的有xxxxx人,港澳台的有xx人(系台湾),国外的有xxx人(系美国、韩国)。外来人员居住旅店的有xxx人,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有xxxx人,居住在工地现场的有xxx人,租赁房屋的有xxxxx人。在新居民中务工的有xxxxx人,务农x人,经商xxx人,借读培训xxx人,探亲访友xx人,投靠亲友xxx人,(其中外来人员携带儿童为xxxx人,婚嫁来本地的外来妇女xx人),无暂住人口携带儿童溺水死亡人数。

今年我辖区有出租房屋xxxx户(其中私房出租户xxxx户),已全部签订治安责任书,发证率和户牌率达100%。建筑施工场所xx家,现在新居民登记站x个,专、兼管民警x人,新居民专管员xx人,暂住人口协管员xx人。通过信息比对查获违法犯罪人员x人,查获网上逃犯x人,协助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x人,从暂住人口中列管重点人口x人,建立治安耳目xx人,破获刑事案件xx起,查处治安案件xx起。

xx派出所

xxxx年x月xx日

推荐第9篇:流入人口管理合同书

流入人口管理合同书

甲方:自强乡计划生育委员会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规范流入人口生育、节育行为,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立此合同。

一、乙方流入我乡内务工.走亲的必须遵循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流入地的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居住3个月也上的,必须与常住人口一样接受管理。

二、乙方流入时,必须向村申报,同时在乡流动办登记并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

三、乙方回流时,必须向村及乡流动办申请,使乡、村及时了解掌握情况。

四、乙方不能在甲方地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有违反,一是按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追究用工单位或者房屋出租人的自然外,还要按相关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追究。

五、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3个月一次的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和落实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

六、甲方对乙方实行与常住人口一样的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的义务。

七、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管理期间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从签定之日起有效

甲方:自强乡计划生育委员会

乙方:

二0 年月日

推荐第10篇:人口管理调研提纲

人口管理调研提纲

流动人口 出租房屋

现存问题

1、底数不清;

2、来去信息变更不及时;

3、大部分民警不掌握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内部人员变动和各种安全隐患;

4、协警力量(治保主任、组长、楼长等)大部分不愿向我们提供各类人员信息;

5、现在所有出租房屋登记和流动人口办证不收费,管理机关和被管理单位、个人为何都是被动应付。

重点人口 监外执行罪犯

现存问题

1、底数不清,各单位掌握的底数(四类)与市局统计的不相符,四类法轮功人员平台仍有未注销的;

2、大部分重点人口的帮教、控制力量只是纸面应付,没有真正掌握他们的活动轨迹。

3、现在已取消311付卷和监外执行罪犯卷宗管理,那么,这些人原来卷宗的“呈批表”、“力量表”、指纹、照片、个人笔记、保证书、思想汇报及各类法律文书等是否都形成一本主卷存档了呢;

4、对四类人员不按时到公安机关报到,“人户分离”、“下落不明”人员,这些人是管理的重点,我们是否真正将其纳入视线呢,通过各类案件和考核了解,其中80%我们不掌握。

5、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是人口管理的重点,对他们的管理必须达到列管率和控制率都达到100%,对他们的管理,我们是有强制措施的。如果由于管理的漏洞,造成他们其中的出国或重新犯罪,是要追究社区民警责任的,要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罪犯”,马上向市局报送书面材料,绝不姑息,否则,自己要承担责任的。

嫌疑类

现存问题

1、一类人员,现在平台上仍有信息,为了保密,应马上撤销,以后,这些人的信息不要出现在网上,仍需卷宗管理;

2、列管的嫌疑类不准,凡刑释解教满5年的(除交通肇事、职务犯罪)、治安处罚以上的,全部列为嫌疑类,无前科劣迹的列管要慎重,避免造成上访。

3、通过这几年发生的各类案件所涉及的人员看,单亲家庭和经常到网吧的人员犯罪率上升,因此,对这些人员必须彻底排查,纳入视线管理,这类人员的管理要纳入2010年人口管理的重点。

第11篇:实有人口管理教案

库尔勒市公安局 治安兼职业务教官教案

课 目:实有人口管理教案 授课人: 牛星宏 学 时: 1学时

单位: 库尔勒市公安局和什力克派出所

Ⅰ 教学提要

●教学对象(人数)

和什力克派出所民警、协警,共计28人。 ●教学目标(任务)

通过对实有人口管理的概念、常住人口管理、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重点人口和特殊群体的管理、境外人员居留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的讲解,使学员掌握实有人口的概念及日常的管理方法,确实提高民警、协警在日常工作中对实有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

具体目标是:

1.掌握基本知识。通过教学使民警、协警掌握实有人口管理的基本概念、结构、组成等基本知识;

2.培养应用能力。通过多媒体教学、上机演示等方法使学员理解实有人口管理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掌握实有人口管理的意义,培养学员运用实有人口解决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能力;

3.提升可视化分析能力。通过教学使学生理解并掌握可视化分析的基本方法,加深可视化理念在学员头脑中的印象,强化可视化分析意识及能力。

●教学内容

1、实有人口管理的基本概念

实有人口: 包括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在华居留人员、人户分离人员。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是经国家行政依法确认并实际管辖的本国住户、居民及其基本的人口信息。

户:是指由若干有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或工作、学习等业缘关系组成的共同居住的小型群体。

户籍:广义上讲是依法记载住户居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的总称;狭义上讲是户口登记机关做成并留存备用的户口登记底薄,目前是常住人口登记表。

2、常住人口管理

这部分课程是重点了解内容,主要介绍常住人口分层次管理,以及入户访查工作的目的。

3、重点人口、工作对象的管理

这部分是本节课的重点内容,主要就重点人口、工作对象管理的范围、要求和目标进行重点介绍。对重点人口、工作对象的各个部分进行重点讲解,使得学员对重点人口、工作对象的管理有进一步的理解。 ●教学要求

教师按照课程要求认真备课,并制作课件,授课过程中

- 345备注:以上时间安排可根据现场学员对教学内容的理解程度进行适当调整。 ●场地器材

场地:普通课堂教室、多媒体机房、阶梯教室均可。 硬件:白板、公安网计算机、投影仪、投影幕布、激光笔、无线耳麦、扩音器材、公安数字身份证书。

软件:视频播放器软件、Microsoft PowerPoint 2010。 ●教终小结

1、回顾本节课所学内容和重难点:本节课我们学习了实有人口管理基本概念、重点人口、工作对象的管理等内容。教学重点在于实有人口管理基本概念、重点人口、工作对象的管理等的内容。

课程结束后布置课后练习及思考题。

2、评价本节课学习情况:

好的方面:按照教案中的教学设计,教学过程较好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课堂气氛较好,实现了教学目标,教学效果良好。

不足之处:和学生之间的互动仍有改进之处,需进一步加强。

Ⅱ教学总结

●教学任务的完成

教学过程中贯彻“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在关注理论知识的传授的同时,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特别是对在当今信息化背景下如何灵活应用信息化平台及可视化分析方法服务于公安工作展开思考。 ●教学过程的把握

1.教学目标完整实现

通过教学课件展示理论知识要点、演示和讲解重要概念结合视频演示,清晰地讲明了实有人口管理的概念、体系结构等基础理论知识。通过视频演示等方式加强学生对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的掌握、理解及应用能力。

2.教学方法恰当使用

教学内容完整,层次清晰、重难点突出,案例选择有针对性,课堂上有良好的师生互动。

3.教学时间分配准确

第12篇:加大人口管理力度

加大人口管理力度,优化人口综合服务

xx街道通过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加大人口管理力度,优化人口综合服务

主要内容:

1.加大人口管理宣传力度。自2月28日全市集中开展人口综合服务宣传工作以来,四川北路街道也通过黑板报、横幅、张贴《管理细则》等形式重点宣传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让居民更加直接地了解办理居住登记的重要性、申请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范围及所需准备的材料、办理居住登记后所能享受的配套政策范围;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的必要性、居住证的种类、办理居住证所需准备的材料、持有居住证人员可在沪享受的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公共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

2.加大居住登记管理力度。针对本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现象的突出情况,加大宣传力度,主动进行居住登记,及时将信息采集入网,加强对户在人不在人员的日常管理,改变当前人户分离“两难管”、“两不管”局面。针对本市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不够主动的问题,各居委会专门召集居民楼组长、党小组长开展“推进人口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的专题会议,进一步提高知晓率,增加覆盖面,同时充分发挥小组长们的作用,及时排摸、及时掌握楼组内的人户人离情况,让人口协管员、人口信息员、居委会干部可以及时提供上门登记服务。 3.加大来沪人员居住证办理力度。强化居住房屋租赁管理,严格进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纳税备案,坚持“谁出租,谁负责”原则,落实出租人督促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的责任。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机制,坚持“房不漏人”,每间出租屋里不论住几个人,均要求主动办理居住证,避免其走入“需要用了,自然会来办理”的误区, 各块长经常深入居民家中采集信息,倾听呼声,掌握情况。不断宣传办理居住证后可在沪享受的种种优惠政策,进行人性化动员,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

4.长效管理,确保信息及时更新。人口信息员、人口协管员、社区户籍警、居委干部、志愿者们共同努力,通过多种途径第一时间掌握进出人口信息,经片区负责人和社区民警核对无误后准确录入电脑,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同时安排人口信息员负责日常信息维护,真正做到长效管理。

今后,xx街道将继续扎实有效地开展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努力做到信息通畅、管理规范、服务完善。

第13篇:实有人口管理篇

管理与服务齐头并进 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

【解说】近年来青浦一城两翼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外来务工人员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为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建设和城区功能服务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是一个非常复杂、涉及面广、动态变化较大的一个系统工程,区委区政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整合管理资源,强化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社区综合协管员在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实有人口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具有本区特色的实有人口管理新模式。

管理与服务齐头并进 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

方夏村地处赵巷镇东首,总面积6.76平方公里,实有人口总数14312人,其中户籍人口4312人,来沪人员总数10000余人。立足“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方夏村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落实“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类制度措施,保障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调动起流动人口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管齐下,确保信息准确

为确保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数据质量,针对来沪人员流动性强、职业变动快等特点,采取常态管理和每周三突击清查整治的方法进行登记管理,错时工作,在来沪人员休息在家的时间进行登记并上门送证服务。依托平安工作站,建立人口管理窗口,配备专人,实现窗口8小时不离人。进一步做好“两个实有”人口登记工作,确保做到不漏登、不错登。2012年,村实有人口登记率达到95%,信息准确率达到95%,村域范围内用人单位对聘用的来沪人员登记率100%,实有房屋登记率100%。

狠抓管理,规范房屋租赁

流动人口落脚点管控,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从暂住人口选择的暂住处所看,租赁房屋居住是主要形式,因此,方夏村以此为切入口,狠抓出租房屋的管理。制作统一的《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管理责任书》及《特别告知》等文件,要求双方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向村委登记备案,进一步规范村域范围内市场化房屋租赁行为。

因地制宜,推广小组自治

方夏村针对人多地广的特点,因地制宜,推行各个村民小组以组长为核心实行“小组自治”、“属地管理”、“理清家底”。由村民组长实行对该村民小组的社会管理,即本组内人口管理、房屋管理、土地管理、安全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其中人口管理包含本组村民管理和来沪人员人口管理以及矛盾纠纷的排摸和处置。通过分层管理,使得每个小组的组长及时了解本组村民情况,更好地做好管理工作。

【采访】将筹建新城二区志愿者服务站,吸纳来沪人员中党员、治安积极分子和具有较高文化水平人员中的优秀代表担任志愿者,通过来沪人员管理来沪人员的方式,加强对来沪人员的管理,促进来沪人员的自我实现、自我激励、自我管理

五里村实有人口与实有房屋管理做法,按照“来登去销、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要求,以达到“以房找人,以人找房,查房知人,查人知住”,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不留盲区。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大举措。

五里村现有人口3485人,户籍人员1798人,实际居住人员1134,来沪人员1660人,境外人员27人。每月人员变动数约220左右,外借房屋727间,登记率100%。现有人口协管员1名,综治协管员2名,就业援助员1名。在平时走访调查方法上,坚持先集中培训,再入户调查。做到无人员信息漏登记等情况发生。积极推行灵活机动的“弹性工作制”,在村民群众方便的时候开展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工作人员统一标识,注意文明礼貌,尽量少扰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把信息质量作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工作的生命线,统筹兼顾各方面需求,尽量一次完成入户调查,杜绝重复劳动,做到有速度但不赶进度,有数量更注重质量,进度服从质量,做到人房信息准,全面准确地采集、核对人口信息和房屋信息,及时掌握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的基本情况。

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达到“单位清楚、家庭知晓、人人明白”的要求,最大限度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村干部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社会各届关心、理解和支持开展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发布通告、张贴标语、拉横幅宣传、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理解配合力度,为顺利推进工作奠定基础。

【采访】只有准确掌握实有人口数量、素质、结构、成分、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情况,才能做到“信息全收集、事态全掌握、管理全覆盖”。保障辖区内不会发生因人口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重大案件。

蒸夏村位于练塘镇工业园区东侧,区域面积8.7平方公里,全村总户数772户、户籍人口1918人,外来人口3598人。通过落实实有人口的居所管理,该村成立了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社区综合协管员小组以及信息员小组共3个小组进行实有人口与实有房屋的管理。同时,该村配有驻村警务室,民警和协管员24小时驻村,早晨、傍晚及双休日等时间,他们下社区走访、巡查,采集来沪人员信息,使采集人员信息的时间与被采集对象的休息时间有效重合,增加实有人口采集率。

蒸夏村对全部产权房屋和租赁房屋的集中排查、编码登记,实现全覆盖管理.通过核对本地或来沪人员的实际居住地或落脚点,做到“见人验证”,做实基础信息采集、登记,达到“以房找人、以人找房;查房知人、查人知住”的服务管理效果。

【采访】去年,蒸夏村综治协管员协助民警破获了一起电动车盗窃案,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还有5名村民荣获练塘镇第二届“十佳”荣誉称号,在村民当中传递着正能量。

第14篇: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化管理

人口管理信息化研究

【内容摘要】人口信息化管理是一种有别于现行人口管理体制的管理模式,它是在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现行人口管理过程进行优化的同时,也强调管理体制上的创新,而不是沿袭传统模式。从人口信息来源、信息采集主体、信息共享三方面阐述了当前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出了“人口信息为基础、治安管理为中心”的新型警务理念, 这对于推行人口“一卡通”信息化管理, 建立社会管理系统与人口信息系统的共享机制, 拓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人口信息化管理 现状 治安管理

1.人口信息化管理的涵义

一、人口信息化管理是一种有别于现行人口管理体制的管理模式,它在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现行人口管理过程进行优化的同时,也强调管理体制上的创新,而不是沿袭传统模式。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其理解为“人口信息化管理=现行人口管理模式+现代信息技术”。对人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是人口信息化管理的题中应有之意。虽然现代信息技术为实现人口信息化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证,但人口信息化管理不应仅仅停留于此。综合若干渠道的意见,可以考虑由政府牵头设立一个“中国人口信息化管理中心”(应为一个可实行综合人口管理的行政机构,具有极大的协调功能,以下简称“中心”)来统一协调全国的人口信息化管理工作,统一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唯如此,体制和技术的力量才能相得益彰,才能有望突破现行人口管理体制的弊病;

二、在人口信息化管理模式下,将更有利于人口信息的及时收集、存贮、处理和发布,但有效的人口信息管理作为人口管理优化的一个重要体现,它不是该模式下人口管理的全部内容;

三、该模式下所倡导的人口管理是以“大人口观”为指导思想的,它强调以部门为依托的综合管理,遵循人口、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律

当前,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 曾作为国家社会控制过程中重要信息来源渠道的户口、档案、粮油关系、单位、街道、乡村等社区关系逐渐失去了原有的功能, 造成原有信息渠道的中断。人口信息化管理将为中国社会创建一个新的信息来源渠道, 创建一个高效的社会治防控体系, 切实提升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水平。

一、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化管理的现状

(一)人口信息来源的不稳定

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分为常住人口登记和暂住人口登记。常住人口登记是以户为单位。改革开放以来, 由于人口的大规模流动, 引发了严重的人户分离现象, 致使多年来通过户口登记渠道获得的人口信息, 准确性不稳定也不确定。因此, 形成了常住人口登记中登记对象的不准确。在城市, 现行的暂住人口管理制度也使暂住人口信息不能准确收集。长期以来, 我国各个政府部门对流动人口形成了一种以暂住证为依托, 其他政府部门据此实施管理的服务模式。特别是计生、劳动、人事、房屋租赁四个部门实行办证条件前置,捆绑办证的管理模式, 带来两大弊端: 一是外来人口数量不清, 缺乏权威统计, 大量的暂住人口也就未被纳入正常管理。如用人单位瞒报、少报的劳务工和聘用的干部; 一部分长期居住在亲戚、朋友家中的人员; 不少流动性大的工商小贩和从事发廊、种养、建筑等行业的人员; 一些在内地购、租房屋的港澳台人士、侨胞和他们的亲属; 居住非法出租屋、“三边”窝棚人员, 以及洗车工、卖花女、乞丐等。二是外来人口办证率不高, 管理不到位。据统计, 城市中流动人口的暂住登记率只有50%甚至更低, 办证率只有60%~70%[ 1 ] 。

(二)人口信息采集的多主体

1998年, 公安部提出并开展了“金盾工程”的调研、立项准备和前期基础建设工作。经过近20年的建设, “金盾工程”中的公安基础通信设施和网络平台建设、公安计算机应用系统建设、公安工作信息化标准和规范体系建设、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建设、公安工作息化运行管理体系建设、全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控中心建设等, 有的已建设完毕, 有的已具规模, 有的则进入二期工程。但纵观金盾工程中的人口信息系统, 不同程度存在人口信息的多头采集, 功能交叉, 信息垄断等问题。如公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公安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分为户政管理、案件管理、刑侦管理、外事管理、治安管理、政保管理消防管理、车辆管理、情报管理、档案管理、基本业务管理、辖区基本情况管理等业务管理系统, 但每个业务管理系统对于公民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出生地和民族等基本信息则由各系统建设部门如户政部门、治安部门、刑侦部门、车辆管理所、外事管理部门、国保部门等分头采集。在当前警力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 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数据的多头录入, 人力资源浪费严重; 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对各信息系统共同数据的比对、检错, 提高数据准确性、时效性。

(三)人口信息共享的局限性

随着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推进, 信息应用逐步升级, 信息共享逐渐成为各级公安机关需要面对的共同课题。人口信息的共享主要有: 一是公安信息管理系统内部的人口信息共享, 二是公安信息管理系统与社会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口信息共享。公安信息管理系统内部的人口信息共享除了公安机关各业务管理系统之间的人口信息共享外, 如户政管理、案件管理、刑侦管理、外事管理、治安管理、政保管理、消防管理、车辆管理、情报管理、档案管理、基本业务管理、辖区基本情况管理等各业务管理系统之间的人口信息共享, 还包括各业务管理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 如户政管理系统下常住人口子系统、暂住人口子系统; 工作对象子系统、寄住人口子系统、居民身份证子系统、租赁房屋子系统、劳务团体子系统、雇工负责人子系统、特殊行业管理系统、治安力量管理系统各子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公安信息管理系统与社会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口信息共享主要包括公安信息管理系统与计划生育、统计、民政、社会保障、税务、教育等部门的相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从目前公安信息系统建设来看, 公安机关各业务管理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基本实现了信息共享,但各业务管理系统之间的人口信息共享项目甚少,而公安信息管理系统与社会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口信息共享几乎没有涉足。这种信息资源共享的局限性, 不可避免出现信息“黑洞”, 其应用也势必受到条块分割、互联不畅等问题的限制。

二、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化管理的若干思路

(一)以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为指针, 树立“人__口信息为基础、治安管理为中心”的新型警务理念情报信息警务最早可追溯到1900年纽约市警察局使用地图进行对犯罪的研究分析。他们使用的地图就是通常的墙上贴/挂的大地图, 通过在地图上插上不同颜色的“大头针(或图钉) ”, 来表示已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案(事) 件。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来自20世纪70年代的警务改革, 在20世纪90年代, 肯特郡警局就采纳了利用情报信息执行警务。1997年, 国际执法情报分析联盟( IALE IA)出版了一本专著《情报信息主导警务》[ 2 ]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的主要特征是: ( 1) 情报信息在警务战略中居于核心的地位, 情报信息是影响警务决策过程的关键性因素。(2) 警务情报信息是共享的、全面的、动态的。( 3)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以情报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基础, 把计算机统计、绘图等技术手段充分运用到对情报信息的分析和研判过程之中。(4)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强调对犯罪行为的早期预警和干预[ 3 ] 。公安工作就是人的工作, 人口管理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础, 没有人口管理工作的强力支撑, 公安工作将如沙上之城, 不摇自倾。多年的警务实践表明, 情报信息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人口信息是公安情报信息的核心内容, 缺乏及时、准确、充分的情报信息, 公安工作将陷入泥沼, 动弹不得。当前要坚持把人口情报信息工作置于基础性、先导性位置, 公安派出所各项警务工作要围绕人口来收集情报信息, 树立“人口信息为基础、治安管理为中心”的新型警务理念。一方面要全方面、多层次收集、研判各种人口情报信息, 做到见事早、反应快, 以增强主动性、预见性; 另一方面制定决策、开展工作都要依据、运用人口情报信息, 确保决策科学、运行高效, 以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在治安管理中真正做到“打有目标、防有对策、控有把握”。

(二)以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介质, 逐步推行人口

“一卡通”信息化管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能实现身份证和读写器之间不用接触即可完成识别, 将采用密码技术加密后的持证人的照片图像和身份项目等内容读出; 证件信息的存储和证件查询采用了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 既可实现全国范围的联网快速查询和身份识别, 也可以进行公安机关与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网络互查;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中的信息除了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等登记项目外, 还包括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情况和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记载, 其内储空间比较大, 能够储存8MB 的信息, 为今后的信息开发预留了间。如将持证人经加密后的生物特征数据(指纹、掌纹、声纹、DNA 指纹、虹膜、相貌等) 存储在其中, 利用生物特征识别(B IOM2ET07 - 651 [ 4 ] 蒋正华, 张羚广1人口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发展研究 [ J ] 1中国人口科学, 2003 (5) 1 [ 5 ] 刘波1户口管理中的地理信息及其管理模式初探1福 建地理, 2002 (3) 1 [ 6 ] 贺日兴1国外警用地理信息技术发展历史、现状与趋 势1警察技术, 2005 (1) ; 2005 (22) 1

第15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汇报材料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汇报材料镇辖区24个行政村,总人口28467人,现有已婚育龄妇女5689人,2011年,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108:100,2012年出生343人(男184人,女159人),出生人口性别比116:100。近年来,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以坚持注重宣传教育,注重利益导向,注重跟踪服务为原则,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平抑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政策外生育为工作重点,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人口计生工作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近年来,我们充分利用广播、橱窗、标语、宣传折页等形式,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加大性别比治理力度宣传。一是利用镇、村人口学校举办计生法律法规、当前人口形势、关爱女孩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二是利用每月持二胎生育证育龄妇女上站康检时机,对她们进行宣传教育,使她们深刻认识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严重危害性,促使转变重男轻女观念,不选择性别生育。三是印制宣传品发放到户到人,宣传性别比治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宣传中我们注重把依法打击“两非”宣传同计划生育条例宣传相结合,把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同关爱女孩行动相结合,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同禁止选择出生性别相结合,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依法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近年来,我镇共刷写宣传性别比标语90余条,跨街跨路宣传横幅10条,印发宣传折页1100页,受教育群众3000余人,在社会上引起强大的反响。

二、健全管理机制,全面综合治理按照上级的要求,经青罕镇政府研究决定,我镇于2010年10月份成立了“青罕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采取集中、分散办公模式,实施月例会,季清查,平时分散办公制度,定期收集报表、汇报工作,开展各项清理排查活动,全面开展性别比治理工作。一是定期排查。每季度在全镇范围组织一次性别比治理清理排查活动,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二是加强对计划外终止妊娠手术的报批管理。凡计划外怀孕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经镇计生检查并填写终止妊娠批准表,报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进行终止妊娠手术。三是加强对全镇持二胎生育证的育龄妇女进行服务。每月的20—30日,持二胎生育证的育龄妇女进行孕情跟踪服务一次,这样可以及时掌握和上报孕情,及时掌握和上报孕情是平抑出生人口性别工作的关键。四是以关爱女孩活动为载体,促进性别比治理工作。在加大关爱女孩活动的宣传力度的同时,我镇出台制定了一系列对农村女儿户优先优惠政策和救助贫困女孩等活动。2012年救助贫困女孩3人,救助资金3000元。通过对农村女孩户的优先优惠和救助活动,充分体现党和人民政府对农村女孩户家庭政治上高看一眼,经济得到实惠,转变了农村重男轻女落后观念,促进了性别比治理工作。

三、强化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控制非正常终止妊娠为了适应开展优质服务的要求,我县、乡、村三级计生工作者全员上阵,对持二胎证生育对象进行全程跟踪服务。青罕镇积极响应上级的要求,镇计生与包村干部签订了包保责任状,镇计生委与持二胎生育证的育龄妇女在生育证审批后签定防止有选择性别而终止妊娠包保合同书,对包保工作进行量化、细化,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落实包保制度。我镇实行计生包村干部包保到村、村计生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包保到户的包保责任制度。镇计生包村干部与村级计生人员共同开展服务,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全面工作,确保所包村不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例。同时,各村将持二胎生育证对象按户分解,村级计生专干和小组长要分包到怀孕妇女本人。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随时掌握所包孕妇的思想动向和怀孕情况,严防包保对象发生选择性别生育的问题。每月在开例会时向镇计生汇报。二是落实包保责任。凡持二胎证的均属包保对象,镇计生包村干部和村计生人员均为孕情包保责任人,一年一包,一包到底,一月面查一次,确保孕情监测及跟踪服务到位。对独女户申请生育全程跟踪服务,从生育证发放到健康检查服务、孕情监测、孕期随访、住院分娩、产后访视、出生死亡登记和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等各个环节加强服务,及时掌握已孕、待孕妇女的孕情和思想动态,切断实施“两非”违法行为的根源。三是严格包保责任奖惩。对包保人员责任心强的,我们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包保人员不负责任,出现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流、引产的,对包保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实行镇计生干部、村计生人员同奖同罚。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肃“两非”案件查处近年来,青罕镇党委政府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提上日程。一是强化综合治理力度。镇政府协调计生委、卫生院、工商所、派出所等镇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镇,村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私人诊所B超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积极配合县计生局,查处一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流引产的典型案例,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得以遏制。二是强化职能部门管理。我镇对计生、卫生等部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具体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政策内生育对象的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和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情况通报制度等,对出生人口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综合治理。对出现违法行为的,要进行严格处罚。

三、是强化齐抓共管格局。动员全镇广大群众参与到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活动中,积极提供“两非”案件线索。对举报“两非”和治理“两非”工作中成绩优异的要予以重奖,真正营造出一种声势,一种氛围,体现出一种反差。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我镇在治理性别比升高工作中做了应该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工作。二是创新机制,完善利益导向政策,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三是积极组织专项治理大清查活动,依法配合上级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别流、引产,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总之,平抑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项比较艰巨的任务,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倍感责任重大。我们相信,上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为我们的工作创造宽松的环境,提供坚实的保障,也给我们增添了必胜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16篇:海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830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9-05-26 【生效日期】1989-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海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

(1989年5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开发建设,根据国家户口管理法规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凡外省、市、自治区常住人口到我省城乡;本省常住人口离开本市、县到其他市、县;本县常住人口离开本乡、镇到县城,均为本规定称暂行人口。

第三条 第三条 拟暂住一个月以上,除本规定有特别规定者外,按本规定申领暂住证件。

拟暂住不超过一个月,以及年龄不满十四周岁者,办暂住证件,但是必须按规定申报临时户口。

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国外侨胞的暂住管理,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条 第四条 暂住证件分为“居住证”和“暂住证”。“居住证”最长时效为四年,“暂住证”最长时效为一年。凡兴办、承包各类企事业,以及受我省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招聘的暂住人口,拟暂住一年以上者,准予申领“居住证”。其余暂住人口,只申领“暂住让”。

第五条 第五条 对暂住人口实行“谁招聘谁负责”和“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凡接纳暂住人口的单位,必须建立暂住人口管理制度,指定专职或兼职的暂住人口管理员,做到人来办证,人走注销。

第六条 第六条 申领暂住证件,由接纳或者雇用暂住人的单位或者户主负责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第七条 第七条 办理暂住证件应当交验下列证件:

(一)暂住人口的“居民身份证”(未发“居民身份证”者,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

(二)说明申领暂住证件人前来暂住意图的有效证明;

(三)暂住人口近期、免冠照片;

(四)负责办证单位或户主的合法资格证件

暂住人口为已婚育龄妇女者,还应当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和节育措施证明。凡违背计划生育政策者不予办理暂住证件。

第八条 第八条 申领暂住证件应交纳工本费和户籍管理费。收费办法由公安厅另行规定。

第九条 第九条 暂住证件的使用、变更和取消:

(一)暂住证件为海南省临时户口证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二)“居住证”在我省范围内有效。持证人离开暂住地,前往省内其他地区居住,一个月以下的凭“居住证”在新住地登记户口,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先在原发证机关签署住址变更意见,再到新住地登记户口;

(三)“暂住证”在暂住地有效;

(四)“居住证”有效期内,每满十二个月由单位或者户主持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五)持证人在暂住证件有效期满后继续留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的五天内按本暂行规定办理新证;

(六)单位或者个人解聘解雇持有暂住证件人,暂住证件有效期满时,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七)暂住证件遗失后必须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条 第十条 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或者组织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来我省工作、未办户口迁移的,其本人及随来眷属,由所在单位持工作调动证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件,户籍管理费,免予年审。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一)单位或者个人聘雇外来人员不办理暂住证件的,每瞒报一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凡居民接纳按规定应办暂住证件的人而未办理者,处该居民户主和暂住人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凡伪造、涂改、买卖暂住证件者,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二百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派出所执行。行政拘留、二百元以上罚款由市、县公安局执行。公安机关收到罚款后,应当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因违反本规定受行政处罚的人不服公安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裁决通知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的十五日内作出复议裁决。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海南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7篇:暂住人口管理条列(推荐)

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 四川省人大常委员

【颁布日期】 1996122

【实施日期】 19970301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 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 他地区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 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和计划生育、工 商、劳动、民政、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中,应各 司其职、互相配合。

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协助 公安机关进行暂住人口治安管理。

接纳暂住人员住宿或雇用暂住人员的单位应建立健全暂住人口治安管 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第五条 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暂住人口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暂住地的有关规定,服从暂住地的治安 管理。

【章名】 第二章 登 记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可根据暂住人口治安管理的需要设立暂住人口登记站(点 ),负责暂住人口登记、发放暂住证和日常治安管理工作。

第七条 暂住人员拟在城市市区暂住五日以上或在到达乡镇暂住七日 以上的,应在到达城市市区暂住地五日内或在到达乡镇暂住地七日内,持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登记站(点 )申报办理暂住登记: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或暂住人员持户主的户口簿申报;

(二)租赁房屋暂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和暂住人员持出租房屋治安管 理许可证及房屋租赁合同申报;

(三)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或工地、工棚、工场、店铺、水上船舶等工作场所的,由单位或雇主登记造册统一申报;

(四)暂住在宗教场所的,由宗教场所登记造册统一申报;

(五)暂住在旅馆的,按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申报登记;

(六)继承、购买或自建房屋居住的,由本人持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有 关证明材料申报登记。

第八条 监狱劳教机关批准外出或保外就医人员应持批准机关的证明 ,在到达暂住地后24小时内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第九条 拟在暂住地居住一月 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 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十条 探亲、访友、寄养、寄读、就医、就学等暂住人员,以及全 民所有制的建筑、石油、科研调查、地质勘探、测绘等流动单位的正式职 工暂住一个月以上的,只需申报暂住登记,可不办理暂住证。

第十一条 暂住人员在暂住地变动住址的,应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 口登记站(点)办理变更手续。

暂住人员在暂住地死亡的,由接纳暂住人员住宿或雇用暂住人员的单 位、个人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报告。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登记站(点)在暂住人口治安管理 工作中应文明管理、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办理暂住登记的应随到随办, 发放暂住证的,应在查验申报人证件后七日内办理。

公安派出所在暂住人口登记站(点)在办理暂住手续时,应检验已婚 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证明,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暂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 暂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要继续暂住的 ,应办理延期手续。暂住证遗失、损坏的、应及时补领、换领。

第十四条 私房、单位房屋或房管部门自管公房出租给暂住人口居住 的,房屋出租人应事先持房屋产权或其他合法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 出所申报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并按规定申报年检。

房屋出租和承租人应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领取暂住证的人员应当缴纳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费。

房屋出租人申领出租房屋治安许可证,应当缴纳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 。

收费的项目、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由省公安厅制定,经省财政、物价 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暂住人口中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章名】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暂住人口治安管理中,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和指导暂住人口登记和颁发暂住证工作,对暂住人口登记 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二)指导、检查督促暂住人口登记站(点)和接纳暂住人员住宿或 雇用暂住人员的单位落实治安管理措施;

(三)向暂住人口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护暂住人员的人身 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利益;

(四)调解处理治安纠纷、查处涉及暂住人口的违法犯罪案件;

(五)负责暂住人口统计。

第十八条 暂住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照本条例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

(二)公安机关依法查验暂住证时,应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暂住变更、注销手续;

(四)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借用他人的暂住证。

第十九条 单位或个人不得雇用无合法身份证明的暂住人员。

第二十条 雇用暂住人员的单位应与公安机关签定暂住人口管理责任 书,确定暂住人口管理员,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暂住人 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租房屋给暂住人员及其他接纳暂住人员住宿的单位或 个人,发现暂住人员违法犯罪的应及时报告,不得纵容包庇。

第二十二条 对侵犯暂住人员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 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三条 暂住证是暂住人员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证明,除公安机 关依法可以收缴或扣押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收缴或扣押。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买卖暂住证。

【章名】 第四章 处 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暂住人员不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 证的,由公安机关限期补登补办;拒不补登补办的,可处50元下罚款。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处100 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业主不统一申报暂住人员登记或不申 领暂住证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个人雇用无合法身份证明的暂住人员 的;

(三)房屋出租人不申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

第二十六条 伪造、买卖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 非法物品,并给予警告或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 得3倍以下或3000元以下罚款。转借、转让、涂改暂住证的,由公安 机关给予警告,可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非法收缴或扣押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对主管负责人或 直接责任人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现暂住人员违法犯罪不 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 销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人员在办理登记和日常管理中, 拖延不办、故意刁难、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由 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依照本条例处罚所得罚没款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章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暂住证、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由省公安厅统一印制 。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公安厅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第18篇:校内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校内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我院暂住人口的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

障教学、科研.生活的有序运转,结合我院实际情

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对象及范围。凡居住在院内,户口不属于机关分户的人员均属于暂住人员,即:各建筑施工单位人员,以及家聘保姆,居留在院内的教工亲友(含小孩),均属于管理对象。暂住人口分:长期居住(含三个月以上),短期居住(三个月以内)。

二、建立登记办证制度。凡在院内的暂住人员,必须在指定日期内,携带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或证明)、已婚计划生育证以及一寸照片三张到保卫处办理登记

手续,同时交纳《安庆师院出入证》工本费伍元、治安保证金伍拾元。长期暂住人员应于次年初更换出入证。

三、建立和完善门卫登记制度。在我院的暂住人员必须持自己的出入证进出校园,出入证严禁伪造、涂改、转借他人或冒名顶替,证件若遗失应及时到保卫处登记申明作废,并重新办理出入证。

四、暂住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和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侵害我院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严禁赌博、酗酒和打架斗殴,禁止在自己的住处或工棚内留宿他人,更不得男女非法同居,若确实需要留宿的,经保卫部门同意方可。

五、建立健全谁用工谁负责的校园治安责任制。用人单位和用人户在用工时,必须与保卫部门签定《用工治安责任书》,保证自己所用人员在院内不发生问题,同时加强自身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六、暂住人员及施工单位在离校时,应及时到保卫处交回出入证。对在校期间无违纪人员退还其治安保证金, 对所带的物品必须有用工单位和用人户的证明,经门卫检查后方可离校。

七、保卫处要充分发挥检查、监督和维护校园治安的职能作用,按章办事,文明执法,经常上门检查,了解暂住人员的情况。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入证的人员视情况处以50元以内的罚款。并责令其立即补办出入证。对拒绝检查或以暴力手段威胁保卫人员执行公务的,除对肇事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对用工单位的负责人和用人户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19篇:出生人口性别比管理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人口结构改善、社会性别平等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 〕 250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意义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人口结构中的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十一五”期间,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从125下降到116,但仍高于103—107的正常值,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将会导致人口性别结构严重失衡,引发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把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深刻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迫切需要。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综合施治,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工作目标

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到2015年,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形成比较健全完善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母婴保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更趋完善,基本消除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和溺弃女婴等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三、工作措施

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力度,积极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两非”、规范管理五项措施,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

(一)强化宣传倡导,营造宣传氛围。

加强宣传倡导,转变群众生育观念,规范群众生育行为,是综合治理工作的治本之策。紧紧围绕深化领导认识、转变群众婚育观念这一核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倡导工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高层倡导,建立人口理论进党校制度,在各种学习培训班上安排人口理论课程。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免费宣传品发放、“计生赶场”宣传活动、院坝会等形式,传播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引导群众转变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采访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怀、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赢得社会各界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视和对女孩生存成长环境的关注。

(二)建立利益导向,促进政策推动。

加强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发展能力,是综合治理工作的关键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政策统筹,推动出台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农业部门要依法保障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权和其他权益,在农业技术推广、农民技术培训、沼气推广、万元增收等项目中,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予以优先安排。民政部门在村规民约制定和修改中,要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人力社保部门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等工作中,要尽力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倾斜。扶贫部门在安排扶贫致富项目时,同等条件下要对计划生育贫困女孩家庭实行优先,并优先优惠安排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参加各种扶贫培训。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惠民政策时,要关注关照计划生育女孩家庭,采取多种措施,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具体困难。继续执行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高校和初中升县内职高中加分照顾政策,加大“助学工程”力度,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的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女孩完成学业。相关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男到女家落户等有利于提高女性地位的婚居模式。要多渠道多形式创造条件,鼓励、帮助女孩上学、女性就业、提升女性地位,从根本上解决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切实转变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

(三)加强孕情监测,提供全程服务。

开展孕产期全程服务是掌握孕情、防止性别选择行为的有效手段。要把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结合起来,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监部门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胎儿性别鉴定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登记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出生死亡报告、孕情监测随访服务等制度,严把性别鉴定、终止妊娠、B超人员持证上岗等关口,有效防止“两非”行为。要将有效预防性别选择行为的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关注重点人群,重视源头管理,认真做好孕前咨询、孕情监测、产后随访等工作,把孕产期全程服务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各村(居)要准确掌握怀孕夫妇人员情况,对合法怀孕的要随访服务,对非法怀孕的要作好思想工作,及早采取补救措施。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建立孕产期生殖保健服务档案,定期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动员怀孕妇女住院分娩,落实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对产后妇女定期随访,指导科学育儿,保证母婴健康,防止女婴被遗弃和非正常死亡。要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双向服务管理,从源头上防范流动人口“两非”行为。

(四)严格依法管理,严查打击“两非”。

禁止全县任何医疗保健机构、生殖健康服务机构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责任人的责任,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举措。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协作联动,建立健全定期督查机制,监督检查防止“两非”行为相关监管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动群众提供“两非”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加以保护。加强执法监察,对从事“两非”的机构和人员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作查办跨区域“两非”案件。

(五)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实现部门人口信息共享,是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保证。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统计等部门要建立相关信息收集、统计和共享制度。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资源,加强统计分析,准确掌握出生人口性别比真实情况。公安部门要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情况。统计部门要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数据,同时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

四、加强领导,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任务,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工作,形成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政策环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实现住院分娩、流产引产、户籍登记、入学、婚姻等信息共享。

(三)加强分类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在深入分析全县和本地出生人口性别比形势的基础上,找准综合治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确定工作着力点。要积极探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化。

(四)加强考核评估。“十二五”期间,每年对各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各乡镇(街道)要增添措施,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完成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

xiexiebang.com范文网[CHAZIDIAN.COM]

第20篇: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826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07-30 【生效日期】1996-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

(1995年9月23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0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暂住人口是指:

(一)省外公民来本省行政区域内暂住的人员;

(二)本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县、市暂住的人员;

(三)本省各县、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到本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镇或到由本县、市人民政府决定纳入管理地区暂住的人员。

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策指导和总量调控的要求,加强对暂住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领导,协调计委、公安、劳动、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防疫、计划生育、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暂住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检查等管理工作。

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暂住登记的申领《暂住证》制度。

第五条 第五条 暂住人员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暂住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服从管理,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二章 登记与领证

第六条 第六条 暂住人在暂住地暂住三十日以下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后七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或由县、市公安机关授权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暂住三十日以上且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在申报暂住登记时,还须申领《暂住证》。

第七条 第七条 探亲、访友、就医、旅游、寄读、寄养、出差等暂住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暂住人要求办理《暂住证》的,也可以办理。

第八条 第八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还须持《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明》。

第九条 第九条 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外地派驻办事机构的暂住人,由所在单位保卫、人事部门负责申办;

(二)暂住在施工现场、个体经营场所、集贸市场的暂住人,由用工单位负责人、业主或暂住人负责申办;

(三)暂住在居民家中的暂住人,由暂住人或户主负责申办;

(四)暂住在出租房屋的暂住人,由房主持户口簿、租赁合同及有关证件,与暂住人共同负责申办;

(五)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的暂住人,按旅馆业管理的规定,履行旅客登记,其中包房居住超过三十日的,由所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治安保卫部门或负责人统一申办;

(六)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因故获准暂住的,应由本人持管教机关的证明,在到达暂住地二十四小时内申报登记。

第十条 第十条 从事劳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暂住人员,在申领《暂住证》时,应缴纳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费。暂住人口管理费由公安机关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收取。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暂住证》是暂住人员在暂住地市、县范围内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限为一至十二个月。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留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遗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办理补领或换领手续。暂住人在市、县范围内变动暂住登记项目时,应当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补领、换领《暂住证》或变更登记项目不得再收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费。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协助公安机关对居住在本单位、本地区暂住人员进行城市生活常识和遵纪守法教育,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暂住人员登记、领证和其他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单位或公民向暂住人员出租房屋,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任保证书,并与暂住人签订租赁合同。发现暂住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无有效证件的人出租房屋。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暂住人在暂住地从事劳务活动,必须持有暂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到暂住地劳动行政机关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用工需求量大的单位应当建立劳务用工基地,按计划、有组织地招用外地务工人员。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招用未进行暂住登记或无《暂住证》的人员从事劳务活动。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暂住人在暂住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持有《暂住证》和经营场地合法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进行税务登记。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未进行暂住登记或无《暂住证》的人员承包、租赁或提供使用营业门店、摊点、柜台、场地等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暂住人员或者留住、雇用暂住人员的单位或个人办理《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手续齐全的,有关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不得故意拖延。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暂住人员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或申诉,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处理,不得推诿。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雇用暂住人员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为务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卫生条件,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病的防治,以及计划生育工作,依法保障他们获得劳动报酬和休息的权利。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暂住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用人单位和医疗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救治,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抚恤工作。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执行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住人员,由有关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有功的;

(二)协助司法机关破获案件的;

(三)对暂住地的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并补办登记手续,或者责令暂住人限期离开暂住地。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过期《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留住、雇用未进行暂住登记或者无《暂住证》人员的单位或者个人,除对暂住人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罚外,对单位或者用工人按每留住或雇用一人罚款五十元进行处罚;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向未进行暂住登记或者无《暂住证》的人员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房屋的,依照《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留住、雇用暂住人员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向暂住人员提供经营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对暂住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隐瞒不报的,或为暂住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的,对单位或者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的程序,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按《 行政复议条例》和《 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优质服务,不得向暂住人员乱收费。对于敲诈勒索、侵犯暂住人员合法权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管理暂住人口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管理暂住人口办法在未制定或实施之前,执行本办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人口管理工作汇报
《人口管理工作汇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