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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三供一业 移交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7:24:22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三供一业移交政策规定

三供一业移交政策规定

在今天(13日)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视频会议上,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表示,今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实行市场化管理,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企(含企业和科研院所)将家属区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说,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发展,企业办中小学、公检法机构已基本移交,部分企业所办医院移交地方或进行了改制,但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仍制约着他们进一步发展。

肖亚庆表示,目前各级国资委监管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约1.66万个,其中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管理机构约4900个,国有企业因办社会职能每年需承担费用1400多亿元。

据介绍,2012年起,财政部配合国资委率先在黑龙江省等地区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2012年到去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三供一业” 补助资金32.75亿元。肖亚庆表示,今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实行市场化管理,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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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亚庆表示,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三供一业”进行补贴。

国家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表示,将按照比例预拨、据实清算的方式拨付资金。为减轻企业筹资压力,加快推进分离移交,中央财政根据企业签订协议的情况,分别按照应补助金额的90%,或者全额来预拨资金,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后,再据实清算。

拓展阅读:用科学管理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鲁瑞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企(含企业和科研院所)将家属区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的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操作异常复杂的一项管理工作。中航工业东安(简称“东安”)推进分离移交工作起步较早,2008年完成了供水职能的分离移交。自2012年以来,东安成立项目团队,按照项目管理模式积极推动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的分离移交,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所有分离移交工作任务。

东安专门成立“三供一业”分离项目团队,按照项目管理规范的管理流程来推进分离移交工作。实践证明,正是项目管理的有效贯彻和落实,确保了东安“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科学决策、有效实施和项目成功。

有章可循,分离移交工作顺利推进

项目启动前,通过认真的SWOT分析,东安高层和执行层一致坚信要抓住国家支持企业减负的机遇,充分利用好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

2 政策,克服现金流紧张的压力,勇于挑战存在的问题,力求尽早实现“三供一业”职能的分离移交。

(一)工作结构分解

在物业移交方面,从物业管理水平和分离移交费用角度考虑,公司采取了先移交后改造的方式,将家属区物业管理职能移交给市属国企哈尔滨中润物业;在供暖移交方面,从热源保障和供暖质量出发,东安采取了先移交后改造的方式,将供热职能移交给中国国电所属平南热电;在供电移交方面,由于唯一一家接收单位国家电网黑龙江省分公司强烈要求,必须要求先改造后接收资产,所以东安只能选择先改造后移交这种方式开展分离移交。

基于上述分离移交工作思路,东安从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后评价和项目过程管理四个维度进行了工作分解,确保了从制定移交方案到公司完成内部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证了项目方案设计、方案具体实施、项目收尾等阶段的工作内容明确清晰,而且在项目完成后要进行项目后评价,评估项目实施的真实效果,并将项目管理贯彻于项目全过程。通过清晰工作分解,确保了项目的有效实施。

(二)组织设计

东安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项目管理模式成立项目团队,指定公司总机动师担任项目经理,规划发展部、财务会计部、物业公司、动能

3 公司和机电公司指定人员作为项目团队成员,项目团队内部设立了项目推进组和现场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分工负责分离移交具体工作。

(三)责任矩阵

根据分离移交项目的特点,结合工作结构分解、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团队建立了责任矩阵,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在责任矩阵中,从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延伸等阶段明确了从公司高层、项目经理到项目推进组、现场组以及接收单位的批准、决策、负责、配合四项工作职责,确保权责明确,推进有序。

(四)费用控制

在分离移交方案制定过程中,项目团队要组织认真测算,在内外部聘请专家对改造费用进行审核,积极与接收单位展开针锋相对的谈判,力争降低改造标准。例如在供暖移交洽谈过程中,项目团队先后进行了四轮概算审核,确保了移交费用的最小化;每项分离移交项目签订协议前均上报哈尔滨市国资委进行费用审核,充分征求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充分发挥现场监理和现场管理人员作用,严格做好费用控制;公司将改造费用预算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规划部门做好资金需求年度预算和分月预算,财务部门做好融资需求分析和计划,确保适时满足资金需求。

(五)制作项目甘特图

东安供暖、供电和物业分离移交项目自2012年开始,在每个阶段明确工作任务内容,并明确时间节点,所有改造内容在2015年末

4 前完成。以供电移交为例,项目甘特图中工作任务包括设计交底、确定改造标准、项目可研、可研评审、行政审批一直到项目后评价13项具体任务内容,每项内容制定了起始节点计划,项目过程中按照节点实施并不断根据进度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绩效考核

为了确保分离移交工作的顺利开展,自2013年开始,东安将分离移交工作作为KPI指标纳入了公司级IBSC,该指标由项目经理和规划发展部平行承接,由规划发展部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对主要涉及到物业公司、动能公司、机电公司三个分子公司进行考核。在项目团队成员考核上,其所属单位考核占70%,项目经理考核占30%。

东安“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团队根据分离移交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工作结构分解,依托项目团队的严密分工,严格加强分离移交费用控制,现已基本完成了“三供一业”职能移交社会专业单位,而且妥善处理了150名职工的安置问题。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也存在弱矩阵项目管理与职能管理存在冲突、项目团队缺乏项目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项目组织设计和责任矩阵颗粒度不够和团队成员考核无法真正落实到位等问题。

分离移交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项目团队成员尤其项目经理是确保项目成功关键因素

项目团队成员是确保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他们是项目的执行者,需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站在项目的高度出

5 谋划策,更重要的还需要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设计方、接收方、政府等层面进行沟通,确保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经理是项目团队的领袖,项目经理要有确保项目成功的领导力,需要对项目管理过程中按照项目管理方式进行统筹管理,项目经理是指挥家,不是救火队员。

(二)计划阶段的精心设计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前提

项目启动以后,计划阶段的精心设计非常重要。计划阶段涉及组织机构建立,移交方案制定和移交方式选择等,这些工作务必提前筹划,精心设计。第一,组织设计上建议成立强矩阵项目管理团队,选择有丰富的动力运行经验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从相关部门选定专兼职人员组成项目团队;第二,详细测算和确认分离移交费用。要根据当地政府下发的指导性文件,与国有接收单位分别据实测算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分离费用。对分离费用双方差距较大的,及时通过地方国资委委托专家组进行审核认定;第三,确定移交方式和移交费用支付方式。为了避免推进过程中接收方放弃成本的观念,建议移交方采用先移交后改造方式推进分离移交工作。在分离移交费用支付上,虽然地方政府或有对移交费用的支付方式,但也可与接收单位进行商谈,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费用支付方式;第四,充分做好人员安置预案。在分离移交过程中,东安为“三供一业”从业人员提供了“与接收单位签订合同、协商向接收单位出劳务、解除合同、培训再就业”等就业选择,确保了职工队伍的稳定,未出现上访等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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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开工和收尾过程的沟通与风险管控尤为重要

项目执行过程是从项目计划阶段各项工作出发,通过跟踪检查、收集信息、与计划比对、风险评估等过程控制实现对项目的有效管控。第一要与设计、施工单位沟通好,识别风险,确保设计优化和变更的有效执行;第二是要与老百姓的沟通好,通过网络、电视、宣传单、当面交流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实施计划宣传等工作,取得百姓的理解和支持;第三要与政府部门沟通好,避免在道路、绿地和市政设施的拆除和恢复过程中形成障碍;第四是竣工审计时要与接收方及审计中介机构沟通好,确保能够在国资委规定的时间节点前申请补贴资金。

(四)正确处理好分离移交项目与主业发展的关系

国资委要求2018年之前国企要完成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以后在财务报表中不得列支该项费用支出。对于国企而言没有任何选择和退路,但这项工作切实对企业的现金流影响非常大,所以,企业要做好充分的资金积累和金融机构授信储备,确保分离移交不能影响主业的持续发展。

(五)在国企实施项目管理需要有一定认识过程

国外的项目管理推进多年,但在国企推进项目管理还存在认知不足,执行偏离等问题。所以,在国企推进项目管理必须从观念上提高认识,在加强项目管理知识学习的同时,在组织体系上要认真研究,打破原有的职能壁垒,建立适合项目管理需要的组织团队。在团队成

7 员考评上,也需要做一次深刻变革,建立适应项目管理的人员考核体系。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顺应国家产业布局调整的需要,是减轻国有企业负担、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是优化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中航工业东安“分离移交”工作先行一步,希望通过这几年分离移交工作的总结和分析,为其他兄弟单位企业推进分离移交工作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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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三供一业移交方案

xx“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工作实施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促进企业轻装上阵的重大改革措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把握国家、省、市及潞安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题推进会等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对职工家属区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进行社会化管理,xx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分离移交,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相关费用。

xx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要以维护职工利益为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和关键点,为快速推进、高效对接,高质量的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任务,特成立xx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并制定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组及职责 组 长:矿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后勤矿长 经营矿长 工会主席 纪委书记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通风矿长 安全矿长 成 员:企业管理科财务科 社 区 劳动工资科

法律顾问室 党委宣传部 电力科 后勤中心

基本建设科 矿长办公室 计划科 审 计 科 党委组织部 环保办公室 人事科 信访办公室 广播电视台 保卫科纪 委调研室 机电技术管理中心

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部署、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各项工作。

(二)推进组及职责

领导组下设六个推进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资产组、维修改造组、职工安置组、法律顾问组、宣传维稳组。

1、综合协调组:

成 员:企业管理科牵头,后勤中心、社区、调研室、矿长办公室及相关单位配合。

职 责:协助领导组做好xx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政策沟通、督导检查和组织落实工作。负责xx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起草、修正工作;负责对接收单位及市、县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对接集团相关单位做好资料、图纸、方案等报备工作。

2、资产组: 成 员:财务科牵头,后勤中心、社区、计划科、审计科、基本建设科、机电技术管理中心、电力科等相关单位配合。

职 责:负责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的编制、申请、上报工作;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产的审核备案、账务处理、维修改造资金补助申请的总体协调以及参与维修改造费用的测算指导等工作;负责“三供一业”各类资产原值、现值、负债、折旧等账目资料的查询、审核等工作;负责“三供一业”收费账目、缴费情况、运营情况等工作。

3、维修改造组:

成 员:社区牵头,后勤中心、基本建设科、计划科、机电技术管理中心、电力科、财务科、审计科、环保办公室等相关单位配合。

职 责: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方案的指导、编制、上报等工作;负责“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费用的测算、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与接收方协商“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方案并共同测算维修改造费用。

4、职工安置组:

成 员:劳动工资科牵头,社区、党委组织部、人事科、后勤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职 责:负责掌握“三供一业”所涉职工的人员情况;负责“三供一业”职工安置方案的拟定及对接等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5、法律顾问组

成 员:法律顾问室牵头,所涉相关部门配合。

职 责: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过程中所涉及法律事项的指导、移交协议约定条款的总体把关、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

6、宣传维稳组

成 员:党委宣传部牵头,社区、信访办公室、纪委、广播电视台、保卫科等配合。

职 责: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宣传、维稳工作,负责向本矿职工宣传、解读“三供一业”相关政策,做好职工思想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宣传维稳工作的督导等相关工作。

(三)专业组及职责

在推进组的基础上,下设五个专业组,分别为:供电组(电力科、供电队)、供暖组(供暖队)、供水组(供水队)、供气组(液化气站)、物业组(社区),协调配合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职 责:

1、配合完成移交资产清查登记,编制移交资产清单;

2、配合完成维修改造方案,测算设施维修改造费用等;

3、配合完成资产评估工作;

4、配合完成移交协议;

5、配合完成工作交接;

6、其它所涉相关工作。

二、分离移交范围

我矿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液化气)、物业管理工作。

三、移交程序

(一)提出移交申请。我矿向xx县人民政府提出移交申请,移交的主要内容包括移交“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情况、日常运维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从业人员人数、涉及居民住户数量、收费标准等,同时提交资产移交清单。

(二)明确接收单位。由xx县人民政府明确接收牵头部门、工作联系人,对“三供一业”进行工作对接。

(三)确定维修改造方案。对拟接收的“三供一业”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对需维修改造部分提出改造方案,进行协商,确定改造方案。

(四)签订移交协议。我矿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并组织实施。移交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供一业”移交涉及家属区的名称和区位、资产状况、设施设备状况、人员、维修改造费用负担、技术资料等。如维修改造任务较大,可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

四、工作步骤

(一)2017年11月24日前,制定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制定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制定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申请及资产移交清单。

(二)2017年11月底前,向xx县人民政府提出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申请及资产移交清单。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审批情况,对拟接收的“三供一业”设施设备与接收单位进行协商后进行资产评估。

(三)2017年12月15日前,制定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方案和费用测算。

(四)2017年12月底前,与接收方依据《x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依据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49号),协商确定维修改造方案,共同测算维修改造费用。经双方认可后,签订移交协议或移交框架协议。

(五)2018年1月20日前,制定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

(六)2018年1月底前,申请立项批复,上报申请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

(七)2018年2月——2018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工作。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我矿所涉相关单位应明确关键节点,超前调研摸底,提前安排部署,积极与xx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建立良好的对接沟通机制,确保“三供一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三供一业”所涉资产应核定清楚,为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奠定坚实基础。

(三)“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方案要按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经济合算,能够满足正常运行维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按照《x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依据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49号)进行方案设计。

(四)清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矿后勤中心、社区要主动与xx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对家属区范围内的住宅产权进行明确。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不具有完全私有产权住宅,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好房屋产权问题。

(五)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与接收单位积极协商,本着工作需要、优先安置现有从业人员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并落实“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明确涉及职工情况、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内容。不能移交的“三供一业”从业人员应妥善分流安置;劳务派遣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六)分离移交费用主要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和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费用测算由我矿与接收单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xx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依据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49号)执行。

(七)做好政策宣贯和维稳工作。宣传维稳组要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尤其是与政府部门对接后,要通过多种渠道全方面、多角度、高频率的宣传介绍“三供一业”分离工作内容,促进广大职工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

(八)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综合协调组将依据重点工作考核办法,按工作开展情况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奖惩。

推荐第3篇: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阅读!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指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总揽,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完成企业改制攻坚扫尾,让企业人员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原则

执行市级以上有关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政策,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自愿、整体移交、有序接收、分批实施、部门联动、提质优化、平稳过渡”的原则;坚持“以维修维护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坚持“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统筹平衡、标准一致”的原则;坚持“先移交后理顺,先移交后结算”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长沙市望城区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就分离移交工作对各部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维稳办、信访局、工信局(改制办)、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计生局、行政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物价局、住房保障局、市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长沙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长沙汽车电器厂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工信局,由陈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佘君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分离移交范围

(一)中央驻区企业:

1、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湘陵机械厂)所属的湘陵小区(宝粮西路178号,含山水蓝天);

2、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南一村、二村、三村和四村(郭亮中路248号)。

(二)市属驻区企业:

1、长沙汽车电器厂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高塘岭汽电宿舍(郭亮北路71号)和郭亮南路汽电宿舍(郭亮南路31号);

2、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所属的电材厂宿舍(郭亮路北路70号)。

五、分离移交内容

中央驻区企业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给属地,“三供一业”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分离移交给属地相关单位,企业自办社区及办公用房、公共服务附带的设备设施、场地、建筑物等一并移交。

市属驻区企业的退休、失业人员,非经营性(含辅业)资产,企业生活区水、电,企业社区(小区)等的移交。

六、工作目标

2016年1月,全面启动分离移交工作,2017年12月前全部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其中,2016年1月—6月为企业对接、形成方案阶段。移交、接收单位要形成总体移交实施方案、“三供”、社区(小区)分离物业改造等单项实施方案,在完成勘查、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形成改造计划,做到摸底表册详细齐全,制定社区(物业)承接办法。

2016年6月—2017年6月为逐项落实、完成交接阶段。要完成“三供”、社区(小区)物业改造任务,对分离移交成本进行审核,完成所有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2017年6月—12月为查漏补缺、总结考评阶段。要认真查找和处理企业社区(小区)分离移交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查漏补缺,迎接上级部门的总体验收和考评。

七、任务分工

企业是移交的主体,街道、“三供”单位是接收的主体,同时,各职能部门对接收的单项任务负主体责任。

区政府办:牵头协调驻区企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区工信局(改制办):负责抽调骨干力量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区政府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相关驻区企业:负责做好移交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组织机构,主动对接区直各职能部门、“三供”单位和所在街道、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和“三供”分离改造等单项实施方案,做好小区的维护改造和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稳步推进移交工作,确保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高塘岭街道办事处、喻家坡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任务分工,搭建工作机构,主动介入移交工作的各个方面,重点要做好资产的划转、物业管理交接,与企业一道做好现有退休、失业人员的移交和小区(社区)的接收工作,全盘核对各单项验收、接收的工作情况(重点要把握好产权与使用、管理权分离的情况),签定移交协议,在企业的协助下实现平稳过渡,切实担负起接收后的社会管理职能。

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协调市水业集团做好企业“两水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协调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做好企业“两电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长沙华润燃气公司:负责做好企业燃气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移交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生等五项社保的转接和相关档案管理等工作。

区计生局:负责指导做好计生关系接收等工作。

区市政局:负责指导开放式小区的改建和接收工作。

区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移交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社区移交工作方案,并指导街道对社区进行接收。

区住房保障局:负责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及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负责房屋维修资金归集的核对、验收。

区公安局:负责两家央企移交人员异地管理户口的迁移和治安维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分离工作经费预算和资金安排,区国资办负责组织移交费用审核和接收非经营性资产划转等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做好“两水”分离改造移交工作。

区维稳办:负责做好移交工作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移交工作过程中的信访工作。

区税务、规划、国土、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对移交事项涉及的收费问题要依据政策进行减免,并安排专人对接,在用地、规划、报建、过户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区物价局要安排专人对接,在工程测算等方面提供支持。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整体移交(接收)实施方案和单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主动搞好对接工作,做到工作步骤协调,时间节点一致,各职能部门要指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协调配合。

(二)要确保政令畅通。做好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深化改革的一项具体工作,要统一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移交工作将纳入区对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而影响整体移交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将进行问责,对非直接管辖的单位和部门将按程序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

(三)要严格执行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把握政策执行的尺度,用活现有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赢得群众的支持,减小改革阻力,实现平稳移交。

(四)要确保社会稳定。企业和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做好住户工作,各部门要坚持原则,服从大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非法阻工和无理取闹者公安机关要予以坚决打击。

推荐第4篇: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情况报告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及实施计划

XXXXX厂成立于20世纪60年代,是典型的“三线企业”,建厂几十年来,工厂在XXXXX城郊10公里范围内沿老成渝公路分散建了9个住宅区,其水、电、气供应都由工厂自行负责供应解决,住宅区建成时间早、房屋密度大、配套设施缺,基本没有现代物业管理,这些历史上 “企业办社会”的负担一直困扰着XXXXX厂。通过清理和初步统计、测算,XXXXX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供水12975户、供电10328户、供气10276户、物业产权面积48.33万平方米,估算费用共计32059.45万元,其中“三供”小计20871.32万元,“物业”小计11188.13万元。

为顺利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XXXXX厂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任组长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并以XXXXX公司规划与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能源分公司等相关业务部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全力推动项目。

结合工厂与当地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不产生遗留问题”的原则,采取“对内摸清家底、对外沟通协调”的工作方法,积极稳妥推进,总体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工厂“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第一步:“启动、调研、筹备”(2016年);第二步:“方案、报批、签约”(2017年~2018年);第三步:“实施、验收、移交” (2018年~2019年初)。

(一)启动、调研、筹备(至2017年1季度)

1、启动。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提出工作组组成和工作计划。收集各职能部门的建议和意见,对计划进行完善。

2、学习、调研。收集、整理政策资料,学习、总结既有移交方式方法,形成调研材料。

3、政策对接。与集团对接,明确上级指导思想;与省、市地方政府对接,明确地方政策。按“先易后难”、“平稳有序”、“分块推进”的原则,策划移交路径,形成分离移交工作思路(主要涉及指导思想、地方政策落地的支持力度、对于移交的整体要求、对于承接方的要求、机车厂对于移交的诉求等),为下步具体工作明确方向。

4、现状摸底。以原职工住宅分布为主要线索,全面调查明确各住宅“三供一业”现状,包括资产现状、技术工艺现状、管理现状。划定分离移交范围,完成分离改造技术方案和论证(内部方案),掌握难点、关键环节、改造费用估算等,为后续的沟通、谈判等提供支持。

5、寻找接收单位。积极配合地方部门单位调查摸底;寻找“三供一业”接收单位(符合条件的接收方或者其他形式),与其沟通、谈判,形成移交预案,提请办公会议定。

6.提交申请。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向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交分离移交书面申请。

(二)方案、报批、签约(2017年2季度-2018年1季度) 7.签订移交备忘录或意向书。移交申请获得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备案后,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备忘录或意向书,确定移交工作方式、时间计划等移交相关事项。

8.确定移交方案和改造方案。双方对移交事项充分讨论、协商,结合前期移交预案,形成移交方案;双方对需移交的项目进行现场勘测、设计,结合前期分离改造技术方案(内部方案),对维修改造方案进行充分论证、核算,确定维修改造费用,形成改造方案。

9.草拟协议。双方协商起草分离移交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维修改造项目及费用、改造及接管期限、过渡期管理方式、费用的支付以及资产移交等内容,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0.专家评审。移接交双方对分离移交事项存在分歧的,由交、接双方向所在地方政府国资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提出申请,详尽说明分歧的情况,由国资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审,移接交双方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双方在评审结果书上签字确认。

11.方案审核。将与接收单位协商确认后的移交方案及协议提请办公会议定后报YYYYY集团资产管理中心,由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相关方面就移交方案的可行性、维修改造费用及标准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2.上级报批。根据审核意见组织完成方案及协议修改,并与接收单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将修改后的移交方案、协议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拟改造费用依据、资金来源、移交资产清册、会议纪要、移交备忘录或意向书、第三方评审结果、审核意见书等)报YYYYY集团审批。

13、正式签约。取得YYYYY集团批复文件后,由所在地方政府组织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

(三)实施、验收、移交(2018年2季度-2019年1季度)

14、履行协议。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协调配合和督促接收单位及时启动维修改造工作,按照协议要求推进和完成维修改造任务;负责相应资金筹措和按计划支付;负责相应补助资金的申领;负责所涉住宅区的协调、宣传、维稳工作。

15、共同验收。由政府、接收单位、机车厂、职工代表等形成联合组,对改造进行共同验收;联系政府、督促接收单位,明确审计、决算方式方法,尽快完成项目审计,形成改造总价。

16、正式移交。完成全部移交程序、手续;完成资产核销;完成补助资金的回收。

17、整理归档。组织完成移交工作资料归档。

二、项目进展情况

1、已制定实施计划。

2、已召开项目启动会,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提出工作组组成和工作计划。会后,通过收集各部门、单位的建议和意见,对计划进行完善和固化。

3、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收集、整理政策资料,学习、总结既有移交方式方法。能源分公司专门派工作人员前往洛阳厂实地学习、交流分离移交情况,积累经验;规划与运营管理部扫描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工作会议学习资料并分发,认真学习相关经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接市国资委,研究并起草框架协议。

4、以职工住宅分布为主要线索,完成各住宅区“三供一业”现状调研,掌握涉及的资产、人员、费用等情况,对分离移交费用进行了预估。

5、认真学习研究集团公司指导性文件,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流程;向省国资委汇报项目情况,恳请尽快出台政策指导,恳请政策支持;与市国资委对接,双方形成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实施细则,达成先行签订框架协议,再逐项签订移交协议的工作办法。目前,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已经市国资委审核,正上报市政府审批,近期将签订完成。

三、项目后续工作

1、继续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推动。

2、近期,重点督促省国资委尽快出台省级指导政策,督促政府尽快完成框架协议审批,尽快完成框架协议签订;积极配合电力等地方部门单位调查摸底;寻找“三供一业”接收单位,谈判、研究具体方案,在此基础上,向地方政府提交分离移交书面申请,完成第一阶段工作。

四、存在问题

1、省市地方指导意见、实施办法、操作细则相对滞后。需要督促政府尽快推进相关工作。

2、本地除电力为国有企业以外,水、气均已改制为民营企业,物业也均为民营企业。需与政府协商,创造移交条件。

推荐第5篇:“三供一业”移交攻坚阶段(推荐)

“三供一业”移交攻坚阶段的疑难问题处理与风险规避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已至最后攻坚阶段。由于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加之国资委近日出台的《2018年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资金审核要点》,对预拨资金、资本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更为的严苛标准。因此,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攻坚时刻,实操中仍存在着大量的疑难问题和隐性的经济责任风险有待交接双方去化解。

一、困惑与风险:您是否有以下困惑与无奈?甚至担忧后期追责?

●已签署正式移交协议的企业,其协议内容、预拨资金的使用费用范围与标准及资本预算执行情况有悖《2018年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资金审核要点》的要求,存在经济责任风险;

●地方政策有悖国家政策,我们怎么做,都会有很大经济风险和责任风险; ●接收方的费用概算的全部都用于改造,无视“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原则; ●接收方欲改造项目,有悖“没有维修价值才可以改造”的“必要的改造”要求,届时,国家大量有效资源会被无端废弃;

●我们签的《协议》里,主要谈“改造”,就是没有确定“职能责任”移交的具体时间,移交《协议》中回避了移交的核心标的物——职能;

●接收方要求我们直接对第三方(施工方等)付款,我们也知道有很大风险,但没办法;

●我们《移交协议》约定费用总额,大大超过国家给出的标准,届时国家清算不认可怎么补救;

●资产移交没有具体的政策条文可以遵循?面对接收方有很多要求,不满足就不接收!对这些有争议无依据的移交细节,究竟应当怎样界定和把握?

●移交资产是否要评估?移交费用、资产移交是否涉税?土地怎么移交?怎样才能顺利通过审计?

●清算审计环节存在哪些风险?如何规避?

●接收方提出诸如“二次加压费”“维修基金”“改造过度期”等国资委明确不认可的费用,不给不接收,给了就违规,不知如何化解;

●还没有签订正式移交协议,如何按国资委要求一步到位:用最低的成本,最快的程序、最短的周期,完成“实质性移交”?

二、破解路径:三种方式破解12个环节的上百个难题

(一)公开培训

我们每月举办一期“三供一业”移交研修实操研修班,对移交过程中的12个环节的上百个疑难问题提出明确解决的思路和方法,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4期:2018年9月14日-17日(9月14日报到),长沙 35期:2018年10月19日-22日(10月19日报到),成都 36期:2018年11月7日-10日(11月7日报到),北京 37期:2018年12月5日-8日(12月5日报到),沈阳 38期:2019年1月16日-19日(1月16日报到),海口

(二)内训座谈

针对企业面临移交难的实际问题,为企业量身定制内训课程,有针对性的系统深入解析疑难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咨询辅导

通过对移交项目的调研、诊断、分析、疑难个案破译及风险预见与规避,制定既依法合规,又能实现“以最低的成本、最短的周期、最简捷的方式”移交目标的实操方略。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为移交方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重要抉择、重大决策,提供政策依据和法律支持;

2.为移交方对外协商、公关提供思路、技巧和理由;

3.为没有文件条文可以遵循实操细节,提供有利于实现改革预期,有利于维护企业权益的具体指导。

4.为企业提供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推进计划表》《项目总体计划意向示意图》《交接实操目标分解计划》《尽职调查报告》《移交模式的风险提示与预案》《关于物业费用过高的提示与规避预案》《资产移交要件准备的提示》《三供一业移交资产建议报告》《国企家属区的九类公产房移交与否及论证报告》《物业需移交资产范围、类别建议》《接受审计需准备要件的清单》《三供一业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职工维稳预案》《人员移交实操目标分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政策法规汇编》《“三供一业”分项移交协议》《“先改造后移交”模式整改方案》《原协议无明确“标的物”“基准日”的整改方案》《的构成要素与关键内容的表述建议》等方案与要件。

三、破解之道:不怕难做,就怕不精准!不怕有争议,就怕无主见!

我们会协助您——运用政策、法律和本项改革的初衷,对交接过程中无法回避的全部问题,逐一分析,做出风险评估提示和预案对策建议,不留一个悬案,最大限度化解此前潜在给移交方的失责、损失等各类风险。

我们会帮助您——坚定主见,守住底线,理性作为,精准实操,巧妙周旋,解惑排扰。

我们会指导您——既完成改革任务,又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权益;既精准细节,又让程序最简洁,既能巧妙的用好规则,又能在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夺回工作主动权,实现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实质性移交,完成我们的主体责任。

我们将直接为您——依国资委要求,量身定制的起草规范模式的“先移交”《移交协议书》;对此前签订“先改造”协议的,依国资委要求,起草需化解风险的《补充协议》;

依本项改革预期目标,对资产逐一界定并回答:哪些是必须交的?哪些是应该交的?哪些是可交可不交的?哪些是有条件移交的?哪些是坚决不能交的?

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的公关、表达、说服对方的思维逻辑与技巧;设计各类规范的应用表格、交接文书要件等等。

总之,我们若有幸为贵单位服务,我们将委派已成功辅导过多地国资部门、数十家国有企业攻坚克难、实战经验丰富的“三供一业”分离实操专家排忧解难,保驾护航,合法合规合理共度难关!

推荐第6篇: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深度解读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深度解读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国有企业改革“1+N”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剥离企业办社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从2012年黑龙江试点开始到目前已经有三批共计十个省市纳入试点。2015年财政安排16亿元资金用于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兵器集团争取到了2.5亿元(其中豫西集团争取到0.95亿元)。目前,黑龙江省已经基本移交完毕,其他省市还在进行之中。2016年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中央财政在支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力度更大,总体预计安排约200亿元左右资金用于全国范围内该项工作推进。随着在全国推进和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央企效益下滑,财政二次分配收入减少,一旦出现“僧多粥少”局面,未来财政支持的力度会存在一定调整,按照50%比例足额制度可能存在风险,因此各单位应当抓住目前有利时机,尽早推动相关工作开展,推动分离移交。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在“窗口期”,在政策制定之初,国资委计划在2020年前完成全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但是根据国务院相关领导要求,最终提前到2018年完成全部主体工作。这种要求一方面意味着在2016年之后会出现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高峰;另一方面在政策“窗口期”关闭以后,不但财政补贴会关闭,而且国资委会出台相关文件禁止中央企业再为“三供一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补贴和投入。

为了推动“三供一业”快速分离移交,2015年移交政策做了较大调整:第一是从之前的“先改造,后移交”调整为“先移交,后改造”;第二是资金拨付的速度加快,之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当年申请,第二年12月底前拨付,对于“三供一业”分立移交项目,已经改为当年申请,当年12月底前拨付;第三是不再强调申请国有资本金之前必须付款,签订协议后锁定改造成本即可按要求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不必付款,但是目前为了申请依据更加充分,还是建议企业支付部分少量款项后申请。

关于资金使用纪律。各企业在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时应当严格资金使用纪律,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证资金使用方向是“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其他具体问题的处理

(1)移交过程中协调问题。供电移交相对较为容易,南方电网和北方电网都很支持,如果在移交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可向国资委反映,国资委将出面协调;物业移交难度最大,因为涉及改造后资产无偿划转问题,强调必须是移交给国有性质的物业公司。

企业要综合考虑和评价相关工作难度,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条件成熟一个移交一个,分布推进相关工作。

2012年1月1日之前自主完成移交的企业,可以在本年度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

(2)关于移交改造标准。国资委未指定统一的标准,主要是考虑移交属于市场行为,要给企业和当地接收企业留下谈判空间。原则上移交改造标准应当是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在执行过程中,只要不低于行业标准,适当高于或低于当地标准均可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承受能力与接收企业协商确定。

(3)关于招标和审计。分离移交审计有三次,第一是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工程预算的审计;第二财是对资金使用方向的审计;第三是地方政府对接收企业工程决算审计。三个审计中对央企而言,只负责接受对资金使用方向审计,只要确保资金是用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即可,对于是否招标是由接收单位根据实际和招投标法确定,其他两项审计受审单位均为接收企业和相关施工方。

(4)过程管理。如前所述,分离移交政策已经调整为“先移交,后改造”,但是因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只支持50%,企业还要负担一部分,所以企业不能放任不管,要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同时,片面强调“先移交,后改造”,可能会导致接收单位要求资金100%到位以后再开工改造,不利于企业改造进程。

(5)关于实施过破产的央企和破产下放地方企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过批产的央企和破产下放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原有国家支持50%分离移交费用外,原本由企业承担的20%明确也由财政支持解决。近期国资委已经与财政部协商一致,对于应当由集团公司负担的30%也由财政支持解决,相关文件也在制定过程中。

(6)2016年国资委将出台全国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指导性文件,各省份企业应当积极行动,做好准备筹划。

(7)关于独立工矿区。独立工矿区应为离政府基础实施管网比较远,分离移交会遇到一些难题。但是如果有条件的还是建议分离移交尽快解决。如果有困难,将来可以通过将工矿区整体搬迁,采用棚户区改造政策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或者成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与企业进行剥离。总而言之,越早移交难度越小,越早移交成本越低。

针对5124厂郑州厂区供水管网距离远、施工难度大,是否可以就现状进行移交的问题,国资委领导认为如果可以与地方政府就现状进行移交,可以进行移交改造,并申请预算支持。但是考虑到移交后自备井水质控制责任完全移转到自来水公司,对自来水公司而言风险较大,希望与接收企业做好协商工作。

(8)关于预算申请使用方向。原则上凡是生活区内的移交改造项目均可以申请补贴;生活区外的管网等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负责,但是如果与政府协商要企业承担部分资金,企业也可以就承担部分申请资本经营预算支持。主要要把握两点:第一,坚决不能给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支付移交后运行费用,因为我们移交时已经进行改造,且符合当地平均水平,短期不会有大规模的维护支出,同时资产也全部无偿划转,所以不应再给予任何性质的运行费用;第二,关于人员安置问题,在黑龙江省移交改造时,供水、供暖是可以相应带走人员进行安置,在此后的分离移交中,均不再进行官方人员安置的承诺,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进行人员安置可以按协商执行,否则,全部人员均由企业安置。

(9)关于期限问题。原则上2018年底结束面上的“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个别允许留有少量遗留问题。同时,国资委将出台相关规定,不允许央企再为“三供一业”给予任何性质和形式上的补贴。

(10)关于房屋维修基金问题。部分地方物业公司可能会要求企业补缴房屋维修基金后再接收,企业有能力承担的可以补缴。在之前的移交案例中,没有能力补缴的,有企业采用如下做法:先由企业投入资金把相关改造做到位,在移交之后,通过收取物业管理费并保证较高的收费比例,可以维持日常维修,经过五年左右的积累,可以进行一次大修并略有盈余。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推荐第7篇: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电视电话会议主持辞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推进全省烟草商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

付昆生 主持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推进全省烟草商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自去年10月国家局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行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行业部署分离移交工作以来,全省烟草商业积极行动,着手为实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各单位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衔接,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分离移交的任务情况基本摸清。在制订具体方案的过程中,各单位都碰到一些相关文件中未能明确的政策性问题,给推进分离移交工作带来了困难。对此,省局(公司)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梳理政策依据,对各单位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研究,并安排相关人员到贵州、河南行业试点单位调研学习。今天召开这个会议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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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就是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明确,并进一步对分离移交工作进行安排,提出要求,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能够按规有力地推进。

现在,请省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局党组成员,省公司副总经理邓小刚作重要讲话。

同志们,刚才,邓小刚副总经理就推进全省烟草商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作了重要讲话,讲话中已全面解答了凝难,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遵照执行。下面,对如何做好邓副总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我再强调几点:

一是各单位加强学习、做好宣传。各单位不仅具体实施分离移交的人员要深刻认识分离移交的重要意义、熟悉掌握分离移交的政策,主要负责人更要熟悉掌握。今天会议主要负责人没有参会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要做好汇报和精神传达。各单位要在职工中做好宣传动员,取得广大职工的积极主动支持配合。

二是制订分离移交总方案。会后各单位要按照会议的要求,抓紧制订本单位的分离移交总方案。在方案中明确分离移交范围、接收单位协调衔接、维修改造主要内容及费用预算、资产处置、工作措施、分离移交工作时间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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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门和人员,以及考核等内容。在总方案的框架下制订各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

三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各单位要尽快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让业主代表参与到分离移交的工作程序中来,尤其是物业的分离移交要在业主委员会的深度参与下完成。

四是各单位要在7月15日以前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总方案报省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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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协议范本

XX集团(XX区域)主城区6个小区

供水分离改造移交协议

甲方(移交企业):

乙方(接收单位):XX市自来水公司

丙乙(管理维护单位):XXXXXX水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统一部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XX市人民政府国资委、经信委、住建委、房管局和物价局有关文件要求,鉴于供水分离改造移交工程专业性强、工程量大、时间紧迫,为保障分离移交稳妥推进,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甲方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将资产移交与乙方,乙方委托丙方对供水分离改造移交工程进行改造,并对移交后的资产进行管理维护运行。

第一条 改造移交范围

1.项目名称: 中国XXXX集团公司XX管理局 分离移交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座、大厦、小区 3.改造移交户数:户

4.改造移交范围:按照设计图纸中的内容,包括供水管网工程沟槽开挖、管道敷设、回填土、表井砌筑、爬墙管安装及其附件施工。具体改造范围以甲、丙双方共同审定的供水改造方案为准。

5.改造移交费用价款与支付:

5.1改造移交费用:按照XX国资[2016]23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测算标准,本项目工程费用估算金额为:元,(大写:整)。其中包含设计费、施工费等,具体金额以施工图工程预算及合同为准(以上费用不含二次加压泵房及设备的后期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

5.2甲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并保障改造资金落实到位,满足改造工作需要。

5.3由于现场实际情况,工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所引起的费用增加,由甲、丙双方共同确认后计入改造费用中。

第二条 移交项目资金的筹措

分离改造移交所涉范围内的老旧设备拆除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积极筹措施资金,保障改造资金落实到位,满足改造工作需要。

第三条 移交项目工程质量及技术标准

改造移交工程以“不低于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作为分离移交的基本标准,保证分离移交后设施的正常运行。

1、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或供水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的合格条件。

2、改造移交工程涉及的供水设施改造和施工标准及工艺要求,必须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2.1按照现行最新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2.2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第四条 明确责任 1.甲方责任

1.1协议签订1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乙、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在乙、丙方要求的时间内改造范围内原有供水设施基础资料,并负责居民区或厂区内新设供水设施位置和供水管道等工作协调,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各类阻工问题。

1.2配合丙方制定改造移交方案。

1.3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供水管道、加压设施的规划手续办理、绿化破除及工程占挖道路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4按合同约定进行费用拔付。

1.5老旧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相关拆除费用由甲方承。1.6甲方负责安排原有“供水”相关人员,对于由此引发的上访、仲裁及诉讼等事件,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并承担责任。

1.7移交资的所有权、风险、责任承担问题,以改造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乙方之日为分界线。在改造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移交给乙方之日前,移交资产产生的费用、风险、纠纷、争议、担保、抵押、赔偿、责任、负债等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能承担的,由甲方所属央企集团承担责任。

1.8对于甲方改造区域内转供水的客户,由甲方负责宣传解释并协调转供水用户重新签订《供水合同》。

1.9对甲方存在对用水客进行补贴等历史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在改造移交工程完成后,签订《供水合同》,执行统一的XX市水价标准。

1.10工程竣工后由甲、乙、丙方共同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照明确的资产移交范围向乙方提供资产移交清册,保证移交资产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

2.乙方责任

乙方作为接收主体,依据国家及供水行业相关标准对改造移交工程后形成的资产进行接收,并委托丙方进行工程改造以及移交后管理维护运行。

3.丙方责任

3.1丙方作为管理维护单位,受乙方委托,依据国家及供水行业相关标准对甲方供水分离移交工程进行管理。

3.2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管道工程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安排,并协助甲方签订工程相关合同。

3.3牵头方案审查、组织工程施工、协调竣工验收、负责工程供水。

3.4配合甲方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供水管道、设施的规划、绿化破除及工程占挖道路手续。

第五条 项目建成后的移交

移交项目建设完成,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对项目质量进行验收后,由甲方将移交项目无偿移交给乙方,乙方将该项目委托丙方实施管理维护运行。甲方依照财企[2005]62号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资产移交相关程序,做好移交资产的财务清理、资产清查、产权变更、产权登记等工作,经所属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财政部和国资委备案后,实施移交,办理转资手续。

乙方配合甲方进行资产无偿划转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改造移交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或其他困难,导致工程进度迟缓或停滞,风险责任三方报市国资委后另行商定。

2、三方应积极努力维护和执行合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文本和附件

本协议一式九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三份、丙方持三份,签章后生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三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报市国资委协调解决,若争议仍无法解决的,各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协议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特别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或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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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桂阳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指挥部

桂阳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指挥部楼梯、踏步、坪、不锈钢护栏、门、拆除、外运

等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桂阳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指挥部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发包人确定,同意将桂阳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指挥部楼梯、踏步、坪、不锈钢护栏、门,拆除、外运等零星工程发包给承包人,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的有关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桂阳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指挥部楼梯、踏步、坪、不锈钢护栏、门,拆除、外运等零星工程。

2、地点:宝山43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3、工程内容:楼梯、踏步、坪、不锈钢护栏、门,拆除、外运等零星工程。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造价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工程造价:按湖南省2014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及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材料价格按2018年第3期郴州工程造价信息取定,不足部分按照市场询价确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费率按标准费率50%计取,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7】165号)文件中规定的最低工资单

1 价计取。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8年7月8日 竣工日期:2018年8月8日

四、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颁布的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2、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国家、省、市建筑工程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现场代表的监督管理。

五、结算方式

1、2014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计费基数及方法依据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参照投标报价;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工资70元/工日,建安工程人工工资65元/工日;材料价格按同期郴州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2、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规范现场签证管理;工程量的确认必须按相关程序进行,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作结算的依据;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3、工程竣工,要求承包人在30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责任由承包 2 人负责。

六、工程价款支付 工程竣工后,一次性付清。

七、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发包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八、双方的义务

1、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2)、发包人有义务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处理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纠纷。

(3)、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全部工程。

(2)、承包人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 (4)、工程保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约责任

1、承包人私自转包合同的,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发包人可以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并依法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不履行约定其他义务,应承担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

十、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郴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推荐第10篇: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思维转变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思

维转变

导语: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思维转变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XX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六、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驻沈央企协调提供。

七、操作流程

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沈央企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思维转变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XX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六、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驻沈央企协调提供。

七、操作流程

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沈央企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第11篇:“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管理问题处理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解读、方案设计、操作解析与成功经验(案例)详解》订购电话:010-65707841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管理问题处理

规范“三供一业”分离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是顺利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根本保障,也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法律风险的前提,一般情况下,“三供一业”分离工程项目管理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管理范围:

“三供一业”工程项目包括国有企业水、电、供热和物业分离中的维修维护项目、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以上工程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筹、国有资产收益等。

二、接收单位的选择:

属地国资委通常负责组织工程项目企业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接收单位。

三、工程项目管理原则

1、工程项目以维修维护项目为主、基建和改造项目为辅,做到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

2、对工程项目实行科学、民主、依法监督管理。从程序、责任、效能、经济监督入手,对包括预决算、招投标、合同签订、结算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

3、先审核后结算,工程项目经过事前、事中、事后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工程费用结算。

四、施工方的选择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解读、方案设计、操作解析与成功经验(案例)详解》订购电话:010-65707841 水、电、供热和物业接收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对应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运作,并按照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施工方。

五、工程项目前期管理

1、工程项目预算由接收单位提出,属地国资委负责组织工程项目企业、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项目预算审查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对工程项目费用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工程项目内容和工程设计是否合理,定额套用是否正确,工程量、材料价差、用量、计算规则是否真实,材料价格是否与市场信息价吻合,有关税费标准、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并根据审核结果出具确认意见。

2、由工程项目企业与接收单位签订分离移交或摘转供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工程项目预算资金及支付方式,补充协议的签订等。工程项目预算要以确认意见为准。

六、工程项目中期管理

属地国资委组织有关部门重点监督工程立项是否符合规范的程序。包括工程是否通过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是否合法、合规、有效、真实;设计变更是否合理,适当调整预算金额。

七、工程项目后期管理

由接收单位负责工程验收,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出具验收报告。属地国资委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解读、方案设计、操作解析与成功经验(案例)详解》订购电话:010-65707841 竣工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文件是否齐全、真实、合法,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交付使用的财产和在建工程,尾工工程,结余资金,以及法律、法规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八、工程项目资金管理

工程项目资金由属地国资委设立专项资金账户进行管理,一般按照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的90%,先期拨付到水、电、供热和物业接收单位,留取工程项目预算造价10%的工程余款,根据竣工审计结果,对工程进行结算,对超出预算造价部分,不再补足,对有结余的,由属地国资委负责收回,审计费用从10%预留款项中支出。

九、竣工审计要求

接收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申请办理竣工审计,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竣工审计的,或阻碍、拒绝审计检查的,可视情节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经审计后工程结余的专项资金,属地国资委有权予以收回,对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属地国资委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收回,同时建议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第12篇:三供一业家属区供暖移交框架协议样板

国有企业“三供一业”供暖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1 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文件精神,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相应的公共服务职能,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供暖的职工家属区供暖分离移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分离移交内容:

甲方按照“先改造、后移交”的原则,自行组织家属区供热设施改造及竣工验收,由乙方复验合格后,自愿将 位于 职工家属区共计 户,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居民及生活区供热职能移交给乙方。实际移交户数及建筑面积以实施移交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户数为准。

二、分离移交改造范围:

1、甲方改造业务范围:(1)、户内散热器及连接阀、供水侧安装恒温两通控制阀;(2)、单元井阀门及热平衡旁通阀;(3)、水暖井分户阀门,水暖井分户阀门供水侧安装锁闭式阀门、热力计量表、热力计量表两侧安装过滤器及关断阀、水暖井分户阀门回水侧安装测温阀门及关断阀;(4)、换热站至各单元二次管网;(5)、单元阀门至住户立管;(6)、顶层住户供热排气管及排气阀;(7)、外墙保温改造。

以上供热设施的拆除、更换及新建工程。

2、资产移交范围:甲方向乙方移交资产为家属区二次管网、楼宇立管供热设施资产(产权不清、老旧无效、公用建筑及入户资产不在移交范围)。

三、分离移交方式

甲、乙双方按照“先改造、后移交”的实施原则,开展供暖分离移交工作,在甲方组织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后,由乙方复验合格;甲方根据国有资产的处臵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处臵后,完成资产及运维责任的移交。

四、分离移交改造期限

甲方应在2018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移交方家属区居民用暖改造施工及验收工作。

五、移交项目资金的筹措

分离改造移交及老旧设备拆除费用由甲方承担(根据前期委托设计所做的概算金额约为 万元)。甲方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改造资金落实到位,满足改造工作需要。

六、移交项目工程质量及技术标准

按照国资改组„2014‟161号文件要求,移交改造工程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且不低于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作为分离移交的基本标准,保证分离移交后设施的正常运行。

1、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或供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的合格条件。

2.移交改造工程涉及的供暖设施改造和施工标准及工艺要求,必须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2.1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2.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3 《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J104-2014) 2.4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81-2013) 2.5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 2.6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2.7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195-2007) 2.8 《板式换热机组》(CJ/T191-2004)

七、甲方责任

1、负责配合协调施工过程中各类阻工问题,为改造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2、配合乙方制定移交改造方案。

3、负责分离移交改造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等事项的招标工作。依据招标结果,与设计、监理、施工等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并按 3 合同约定进度进行费用拨付。

4、老旧设备、设施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相关拆除工作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5、移交资产的所有权、风险、责任承担问题。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进行资产评和估转让、以移交给乙方之日为分界线。在移交给乙方之日前,移交资产产生的费用、风险、纠纷、争议、担保、抵押、赔偿、责任、负债等由甲方承担;移交后产生的费用、风险、纠纷、争议、担保、抵押、赔偿、责任、负债等由乙方承担。

6、对于甲方改造区域内转供暖的用户,由甲方配合乙方宣传解释并协调相关事宜。

7、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照明确的资产移交范围向乙方提供资产移交清册,保证移交资产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

八、乙方责任

乙方作为接收主体,依据国家及供暖行业相关标准对移交改造工程后形成的资产进行接收,配合甲方进行评估处臵后的资产转让和移交工作,并进行工程改造移交后管理维护运行。

九、违约责任

1、在移交改造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或其他困难,导致工程进度迟缓或停滞,风险责任由双方报青岛市国资委后另行商定。

2、双方应积极努力维护和执行合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十、文本和附件

本协议一式十份,甲方持五份,乙方持五份。

经招投标签订的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它与本次供暖改造移交有关的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 十

一、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二、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报青岛市国资委协调解决,若争议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协议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

三、特别约定 无特别约定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6

年 月

第13篇:当前三供一业移交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三供一业移交面临的主要问题:

1、移交费用标准过高怎么办?

移交费用远高于国家标准(总32000元/户,其中:供水5800元、供电9200元、供热(气)9500元、物业管理7500元),接收方提出不全额支付移交费不开工。

2、接收方要求支付“过渡期”运行费怎么办?

3、之前签的合同要求“先改造后移交”怎么办?如何通过补签补充协议“纠偏”?

4、哪些资产该交?哪些资产不能交?哪些资产可交可不交?

5、审计环节存在哪些风险?如何规避?

6、正式移交协议如果未明确移交“标的物”“基准日”,如何处理才能在今年底前完成移交?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三供一业”的移交进程,我们可通过三种方式为移交方化解以上问题和规避相应风险:

一、公开培训:

产学联合每月举办一期“三供一业”移交研修实操研修班,对移交过程中的12个环节的近百个疑难问题提出明确解决的思路和方法,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内训座谈:

针对企业面临移交难的实际问题,产学联合为企业量身定制内训课程,有针对性的系统深入解析疑难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咨询辅导

产学联合通过对移交项目的调研、诊断、分析、疑难个案破译及风险预见与规避,制定既依法合规,又能实现“以最低的成本、最短的周期、最简捷的方式”移交目标的实操方略。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为移交方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重要抉择、重大决策,提供政策依据和法律支持;2.为移交方对外协商、公关提供思路、技巧和理由;

3.为没有文件条文可以遵循实操细节,提供有利于实现改革预期,有利于维护企业权益的具体指导。

第14篇:三供一业

三供一业

2014年5月9日10日,国务院国资委在重庆市召开驻重庆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供水、供电、供暖(在非供暖地区,指供天然气)和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分离移交工作。国资委主任张毅、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到会并讲话。集团公司总经理温刚参加会议。

2016年6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三)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四)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六)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七)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八)探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三、保障措施

(九)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预拨和清算,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四、组织领导

(十)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本地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工作办法,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十一)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

第15篇:三供一业

一、定义

“三供一业”即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

二、国家层面

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指中央国有企业将其原来对其职工生活区所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等社会化职能,改造剥离移交给属地进行专业化管理,使企业能够专心于生产经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为了推动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国务院国资委选择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作为全国试点,专门制定了《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给予了很大的政策支持。 附件一:《驻渝央企水电气分离移交实施办法》

三、河南省

为帮助央企减轻办社会负担,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实施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工作,确定洛阳市为河南省2014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城市。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和河南省政府在洛阳共同组织召开了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启动工作会议。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和河南省政府副省长张维宁共同签署了《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的工作部署,市国资委主要开展了驻洛央企户数的确认、工作方案和改造移交费用测算标准的修订完善等准备工作,同时督促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积极对接,成熟一家推进一家,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确保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二:2014年洛阳市承接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总结 附件三:《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附件一:

《驻渝央企水电气分离移交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驻渝央企水电气分离移交工作,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提高职工生活用能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驻渝央企与地方国企执行同一标准;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协商一致,自愿开展移交和接收工作;坚持以改革促发展,通过推进分离移交水电气试点改革,支持驻渝央企的发展;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分离移交费用执行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价格标准,按不低于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标准、运行正常;坚持“先移交后改造”原则,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应签订资产移交及改造协议,根据本办法约定双方权责,按照改造工程实际制定工作流程。

二、移交范围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渝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含周边居民等转供户)的供水、供电、供气职能。

三、工作目标

2014年启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驻渝央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

四、组织领导

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成立重庆市驻渝央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统筹推进驻渝央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市信访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气象局、市物价局、市园林局,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相关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涉及办理的相关手续要简化程序,设立绿色通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协调解决信访稳定等相关问题。

五、职责分工

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应分工合作,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1.项目管理。接收企业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控制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

2.运维责任。改造工程完成前,由移交与接收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由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工程竣工后,由接收单位独立承担运行维护责任。 3.施工保障。移交企业应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和用户,保障施工条件。

4.手续办理。双方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原则上,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相关手续办理以移交企业为主,接收企业配合;红线外的相关手续办理以接收企业为主,移交企业配合。

5.损坏赔偿。改造施工过程中,因道路开挖等造成的损坏,在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红线外涉及市政、绿化等公共部分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由接收企业按相关程序做好报批及验收工作,非公共部分由接收企业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办理。

6.信访维稳。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要主动向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职工、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因历史原因和工程施工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地政府应加强指导和协调,与移交企业共同做好稳定工作。

7.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六、项目实施

1.项目备案。每年1月、6月,由移交企业向市协调小组报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计划和总结。

2.工作机构。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对接和沟通工作。

3.制定方案。移交企业应配合接收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和预算、项目施工等方案。

4.项目施工。接收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招投标和施工管理;移交企业应做好监督管理和相关配合工作。

5.项目验收。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竣工审计工作。

6.责任追究。对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挪用项目资金,以及各类损害项目工程质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技术标准

1.标准确定。移交改造技术标准应参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技术规范文件,并综合评估居民楼继续使用年限和所在地建设标准等因素,由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共同确定。其中,自来水移交改造参照《重庆市住宅用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BJ50/T-187-201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电移交改造,10千伏及以下的参照重庆市弃管小区电改造的相关标准执行,其他电力设施改造参照国家现有技术规范执行;天然气移交改造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等相关文件执行。

2.争议处理。双方对移交改造技术标准争议较大的,水移交改造项目由市市政委组织专业人员裁定;电、气移交改造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业人员裁定。

八、费用测算与支付

1.费用测算。纳入分离移交范围的改造项目,由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标准,据实测算移交费用。

2.争议处理。双方对移交费用争议较大的,由市物价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裁定。若费用裁定的当年不能进行分离移交的,以市物价局裁定费用为基数,参照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工业品价格指数进行适当调整。

3.费用支付。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分离移交协议签订后,由移交企业支付项目总成本的20%作为启动资金,项目完工前再支付项目总成本的70%,项目竣工审计结束后,支付全部尾款。

九、资产处置

1.资产移交。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无偿移交。

2.项目用地。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由移交企业根据移交供能区域实际需要无偿提供。

3.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后移交接收企业管理。

十、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协调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印发

附件二:2014年洛阳市承接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总结

一、确认了参与分离移交工作的企业户数

11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召开了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部署会,并在会后下发了分离移交工作企业联络员表,最终确认了此次参与该项工作的驻洛央企。目前,我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88家,其中央企38家,是全国地级市中央企最多的城市。驻洛央企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有24家。其中,需供水改造的有20家72442户;需供电改造的有17家62191户;需供暖改造的有17家75308户,供暖面积为482.12万平方米,涉及职工及家属20多万人。

二、制订了工作方案和分离移交费用测算标准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等文件精神,为确保驻洛央企分离移交工作有序开展,我们多次组织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经过反复修改,制订了《洛阳市驻洛央企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洛阳市驻洛央企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改造费用测算依据与标准》。

三、取得了实质进展

移交与接收企业积极对接,适时启动条件成熟的移交企业进行项目改造施工。目前,国网洛阳供电公司已与17家需进行供电改造的企业全部签订了《改造意向书》和《分离移交协议》,并首批启动了南车洛阳机车等7家企业的供电分离改造。北控水务集团紧随其后也已完成了10家企业的改造设计,7月8日,中新元资产管理洛阳分公司启动130户供水改造工程,11月17日验收后正式接入城市管网,实现供水直供;并对要求强烈的中油一建率先启动供热改造工程,8月26日,中油一建启动红旗社区和石油社区2238户的供暖一次管网改造工程,11月15日实现城市集中供暖。洛阳热力有限公司对12家供热改造移交的驻洛央企制定了详细的改造方案。洛阳国润公司成立物业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对包括725所、南车洛阳机车等12家驻洛央企进行了实地调研,形成调查报告,为下一步物业管理的分离移交打好基础。11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一行来洛,检查我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前期准备工作,并对我市所取得的进展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四、2015年工作展望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及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的工作部署,2015年我市驻洛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们要充分发挥市级部门、供水、供电、供热单位和移交企业作用,建立工作平台,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程序,加强服务协调,及时解决分离移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集中推进与稳妥实施相结合。一方面积极推动各企业做好移交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一系列工作,力争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分离移交任务;另一方面,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做好涉及职工群众的稳定工作,确保分离移交过程平稳可控。 附件三:

《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为认真做好驻洛央企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解决驻洛央企办社会负担,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坚持“先移交后改造”,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在洛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等职能。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驻洛中央企业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驻洛央企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洛央企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国资委,具体负责驻洛央企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特别对涉及道路(绿化带)开挖施工、水电暖设施占用土地、房产土地权属转移等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的事项,要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为防止出现接收方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短期行为,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供水设施移交至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洛阳供电公司;洛河以南的供热设施移交至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洛河以北(不含高新区)企业家属区的供暖设施移交至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的供暖设施移交至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洛阳市国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接收的供水供暖设施分别委托洛阳北控水务集团和洛阳热力有限公司管理维护,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水电暖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水电暖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及水电暖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和水电暖企业三方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企业、水电暖企业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水电暖企业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水电暖企业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水电暖企业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移交企业、水电暖企业参照《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费用测算指导意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企业、水电暖企业协商决定。移交企业、接收企业、水电暖企业对改造移交费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移交企业向市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家组进行认定。

九、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第16篇: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文书:某国有企业物业移交协议

**总公司家属区物业管理移交协议书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国有企业主辅分离相关政策规定,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指导和监督下,甲方经**集团同意,甲、乙双方就甲方自有生活区物业管理职能移交给乙方等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移交范围及相关业务

(一)移交范围:总计有职工住宅83栋,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总户数7790户。分别坐落在**市**区(原动力区)的六个街区:

A.“A家园”位于**路*侧;B.“B家园”位于**路东段南侧;C.“C家园”位于**路西段南侧;D.“D小区”位于**路北段东侧;E.“职工村老三栋”位于**路南段西侧;F.“科技楼”两栋,分别坐落在“**小区”和“**广场”区域内。

(见附件一:物业移交范围示意图及明细表)

(二)业务职能:在甲乙双方协商所确定的移交区域内,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物业费收取及按规定管理使用。

(见附件二:移交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第二条、移交人员及分离费用

(一)人员:依据市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甲方向乙方移交XX名职工。

(二)分离费用:经甲乙双方共同测算并报市国资委专家组审定,甲方应付给乙方物业分离费用总额人民币X仟X佰X拾X万元(¥00,000,000.00元)。

(三)分离费用支付: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分离费用的10%,四个月之内支付分离费用的80%,余款在移交基准日后一年内付清。

第三条、物业管理职能交接基准日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开始启动移交,2012年9月30日为完成职能移交工作基准

日。此基准日之后,甲方不再承担以上区域物业管理及其相关责任。

第四条、移交物管用房、设施及相关资料

(一)物业管理用房:按照省、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乙方在接受物业管理全部职能时,甲方一并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1290 平方米。

(附件三:移交房产明细及位置示意图)

(二)甲方向乙方移交用于物业服务管理的生产设施、设备等。(附件四:移交设施、设备类明细表)

(三)对无偿划转给乙方的上述物业管理用房,经甲、乙双方共同审核确认后,甲方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房产土地及房产证更名手续及水、电更名手续。

第五条、移交物业管理资料

(一)物业管理收费台帐、产权资料。土建、水暖、电气、采暖、供水、燃气等内业资料、档案等。

(二)近三年大、中修资料。第六条、涉及市政等服务业务的界定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涉及移交范围内与环卫、园林、路灯管理部门签订的协议及业务范围界定的说明。

(二)涉及甲方需向市政等有关第三方移交但尚未交出的职能,继续由甲方负责进行移交。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的详细范围、地点、责任分界点等图纸及相关资料。

(三)排水从市政干线第一个检查井进入居民住宅的管线及化粪池由乙方负责。第七条、相关费用的责权界定

(一)甲方在以上移交物业区域预收取的物业等相关费用,以双方移交基准日为界,凡甲方已收基准日以后费用,应交付乙方。

(二)移交房产涉及到的水电费自交接之日按水表、电表显示的数据为准,之前发生的由甲方缴纳,之后发生的由乙方缴纳。

(三)用于住宅大修理的专项维修资金,按政府相关规定划转到乙方专项维修资金帐户。第八条、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

(一)按照政府有关政策,以上移交物业区域中的住宅,在房改中未买断或未全部买断的房屋产权,全部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二)以上移交物业区域内土地,自移交基准日起四年内,甲方享有政府规定的开发改造权和相应权益,改造后的物业小区交于乙方管理,相关事宜双方另签协议。

第九条、甲乙双方承诺

(一)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移交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并负责移交费用的按期支付。

(二)乙方接管甲方所移交物业后,将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管理,确保其使用功能,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

(三)双方必须在基准日15日前完成应接收人员的交接,乙方应在人员移交结束一周之内全部完成物管职能的接收工作。

(四)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均无违约,且跨年度也未能完成交接工作,分离费用另行测算。

第十条、甲乙双方对移交人员待遇的承诺

(一)按照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乙方在移交基准日之前,接受移交人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等。移交基准日后,移交人员工资等正式由乙方负担。

(二)移交人员保持与乙方国有职工同等身份,享受与乙方职工同样的政治、经济待遇,工龄连续计算。工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移交时,移交人员工资收入高于乙方时不作调整仍按原标准发放,移交人员工资低于乙方标准时,乙方应将其调至与乙方同一标准水平。

(三)移交人员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比例按甲方原标准执行。

(四)甲方移交人员调转前的经济补偿金按国家相关政策计算。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职工劳动关系转入乙方后,可自愿向乙方申请工龄买断,享受经济补偿金后,可继续与新单位签订不低于三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拒签新的劳动合同(但本人必须递交书面申请备存)。

(五)甲方移交人员在甲方所享受的企业年金(指移交基准日至该职工退休部分)由甲方负责支付。

(六)未进行工龄买断的移交人员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期限与甲方在职国有职工完全一致。移交人员岗位按乙方规定的机构设置给予安排。

(七)乙方认可原**职工在**医院看病应自费部分再报销20%的待遇,并按每年100元标准发给本人(至甲方此政策取消)。

(八)如甲方对移交人员移交前应发的工资、保险、福利、医疗等遗留欠债,应由甲方承担。

(九)本次移交属一次性移交,不存在移交人员工伤、伤残、职业病等遗留问题。社保、公积金转移手续齐全,不欠社保等一切费用,并出具有效证明。人员移交前未说明的问题,

今后甲方再出具任何证明一律无效。

(十)为保证甲方移交人员在乙方工作的稳定,在移交协议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移交方案等相关决议。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乙方收到分离费用的10%后生效,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分离费用,本协议自动终止。

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交接实操中的具体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商解决,或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壹式十份,甲乙各方各执三份,报市国资委一份并由市国资委监督实施。

甲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甲 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乙 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17篇:国有企业改革做好三供一业移交的具体措施分析

国有企业改革做好三供一业移交的具体措施分析

安淑萍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河南 郑州 450041

摘要: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三供一业的移交十分重要。做好三供一业的移交,不但可以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关心的问题,同时也能将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进行有效移交,提高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效性,降低国有企业负担,实现国有企业社会角色的转变,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因此,我们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应对三供一业移交引起足够的重视,并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三供一业的移交方案,使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三供一业移交取得实效。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具体措施

1 引言

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有的国有企业还有供气)的移交是重要内容。在国有企业长期经营过程中,三供一业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责任,既关系到国有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同时也是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的重要体现。正是肩负着三供一业的重要责任,国有企业的负担及人员成本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的局面。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为了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做好三供一业的移交,对于国有企业改革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制定具体的三供一业移交措施,对提高国有企业改革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2 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应掌握正确原则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三供一业的移交是重要内容,为了保证三供一业的移交能够取得积极成果,国有企业改革在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应把握正确原则,具体应从以下

几个方面入手:

2.1 政策引导,企业自愿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三供一业的移交必须要有完善的政策支撑,并建立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其中政策的制定应保证其完善性,企业也应不断完善改革和移交措施。

2.2 标准自定,尊重地方

国有企业在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具体标准及移交细节,不但要尊重企业内部职工的意见,还要尊重地方的决策及意见,达到国有企业与地方相互协商。

2.3 改造资金,地方不管

在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的移交中,涉及到的资金,原则上应计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如非必要,不需要地方财政进行专项拨款,降低地方的财政负担。

2.4 人员安置,央企负责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三供一业移交过程中,对于人员富裕的情况,国有企业应采取内部消化的手段予以解决,降低地方政府的负担。

2.5 涉及资产,无偿划转 在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过程中,会涉及到诸多资产移交,对此,国有企业应本着无偿划转的原则,将涉及到的资产无偿划转给地方政府。

2.6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考虑到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可能存在的困难,遇到特殊情况应本着企业与政府相互协商的原则,进行特殊处理。

3 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应做好责任过渡

在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考虑到三供一业对职工待遇的重要影响,做好责任过渡,是提高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效果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3.1 三供一业移交,应明确移交标准

鉴于三供一业在国有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三供一业的移交要想取得积极效果,就要明确移交标准,在移交中做好标准的制定,确保三供一业的移交不对国有企业造成过多影响,提高三供一业移交的整体效果。

3.2 三供一业移交,应做好企业与政府对接

三供一业的移交,与国有企业和政府有着密切关系,其中企业与政府的对接,是保证三供一业移交取得实效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在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做好企业与政府的对接,能够提高三供一业移交的整体效果,对提高国有企业改革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3.3 三供一业移交,应最大程度维护职工利益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维护职工的最大利益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对于三供一业的移交而言,不能因为移交而降低报销标准,也不能因为移交而减少职工的待遇。其中最大程度维护职工利益,应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的关键。

4 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应做好资源整合

对于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而言,并不单纯是企业资源的整合,同时也是人力资源、社会服务资源的整合。基于这有认识,要想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就要做好资源整合,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 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应做好资产划拨

国有企业改革在三供一业的移交过程中,资产划拨是重点,为了提高资产划拨的有效性,并提高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在资产划拨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资产划拨达到预期目的。

4.2 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应做好职工安置

由于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大部分职工需要国有企业内部解决,因此,做好职工安置,化解职工在三供一业移交过程中的不稳定情绪,是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关键。因此,必须在移交前制订合适的职工安置方案,并在移交过程中妥善实施。

4.3 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的移交,应做好企业资源优化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三供一业的移交涉及多种企业资源的转移,为了防止国有资源流失,杜绝国有资源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流失的现象,达到合理控制企业资源并实现资源再利用的目的,做好企业资源优化是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的关键。

5 总结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想提高三供一业的移交效果,就要从掌握正确原则、做好责任过渡和做好资源整合等方面入手,使国有企业改革的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在正确的框架内进行,使三供一业的移交能够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为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保证国有企业改革三供一业移交取得实效。

第18篇: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文书:某国企供热移交协议

**公司家属区供热设施改造及移交协议书

移交方(甲方):**公司

接收方(乙方):**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遵照国务院国资委“驻黑龙江省中央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关于供热移交有关规定,经甲方申请,甲、乙双方就甲方家属区供热设施改造、移交、接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移交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需移交家属区进行改造,具体含:**家园,位于军**,属于**网;„„„„。

本次改造民宅总面积为„„万平方米,公企总面积„„万平方米,总计„„万平方米,总户数为„„户。

此次改造项目的实操主体为乙方,甲方将积极配合。 第二条,改造期限、过渡期及责任移交基准日

1、改造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六个月竣工。

2、过渡期:即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二级供热管网改造、换热站改造及分户供热控制改造完成。

3、2013年12月31日,为甲乙双方交接基准日。基准日之后,无论改造是否结束,不影响乙方对上述区域供热系统运行管理职能及相关责任的接管。

4、基准日之前,甲方应继续负责移交区域供热管线的维护、热用户设施的维修、用户投诉的处理,并按不低于往年的水平向乙方交纳热费。

第三条,供热设施改造及移交具体内容 1.分户供热控制改造,含:

(1)**家园:共含住宅楼房„„栋,„„户,建筑面积„„平方米;公企面积„„平方米。

(2)***家园:共含住宅楼房„„栋,„„户,建筑面积„„平方米;公企面积„„平方米。

„„„„

乙方按协议面积测算改造费用并进行改造,如在项目实施中实际面积与协议面积有出

入,出入部分按此次测算标准进行调整。

协议面积详见明细表,明细表以外发生的面积视为新增用户,需按新增用户处理,重新签订并网协议。

2.换热站改造

乙方将在**家园***和***栋附近,新建一处使用面积为200平方米,供热面积15万平方米的换热站。

甲方提供换热站改造用地,并由双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正式用电、用水等前期手续。 3.二级供热管网改造

对**公司家属区**家园、„„共计„„米二级供热管网进行改造。 4.运行维护费

过渡期内,乙方每年按1.5元/㎡(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运行维护服务费(具体事宜,另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条,供热设施改造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依据国资委有关规定对供热设施改造费用进行测算,总费用为:„„万元整(„„万元)。甲方分三次支付给乙方:

第一次,本协议一经生效,甲方即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改造项目总额的20 %作为工程预付款:„„元整(¥„„万元);

第二次,工程开工后一月内,甲方再支付全部改造项目总额的60%作为工程进度款:„„元整(¥„„万元);

第三次,待乙方全部工程竣工并正式接管,并经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且乙方无违约后果,甲方支付全部尾款:„„元整(¥„„万元)。

第五条,资产移交

根据**国资发(2010)89号文件,甲、乙双方应对资产移交进行专项协商,共识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资产移交包括权属变更应在过渡期内完成

第六条、关于分户计量

根据**函〔2012〕**号《对**集团〔****〕**号有关事宜的函》,此次移交不进行分户计量改造。

第七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

1、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正式移交前,向乙方提供家属区供热设施相关资料,以及办理资

产移交的相关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甲方的供热设施及相关土地,均无偿移交给乙方。

2、甲方向乙方提供总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房产,用于**家园„„收费及维修等。

3、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所需手续。

4、施工期间,甲方协助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点及办理换热站正式用水、用电手续。

5、甲方指派专人协调、配合、乙方改造施工,保证室内分户改造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处理乙方正式接管前各方面的债权、债务,乙方不接收债权、债务。甲方承诺按本协议应移交资产未被抵押、质押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

7、甲方协助乙方与热用户签署供用热协议。

8、甲方在过渡期内,负责供热设施维护和热费收缴,并向乙方交纳热费。

(二)乙方

1、应保证工程质量,如期完成供热设施的改造工作。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施工现场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做到场平料清。

4、工程竣工后,负责开挖道路的恢复并保修两年。

5、负责施工期间用电、用水所发生的费用。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第四条,如因资金不到位,影响乙方工程施工和正常运行与维护,工期应顺延,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基准日前甲方付款不足80%,基准日顺延。

2、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七条

(一)款各项,影响乙方工程启动与正常进行,影响乙方各项手续办理,造成资产移交延误,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移交中途终止,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使甲方无法履行义务,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

(二)款第1项,工程未如期完成,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七条

(二)款各项,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或造成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移交中途终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

的工程预付款。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影响改造和供热时,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双方在改造及接收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商,仍未果,由法院裁判。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十份,甲方A、甲方B、乙方各执三份,报市国资委备案一份。

甲 方:**公司(盖章)

委托人(签字):

乙 方:**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第19篇:企业三供一业移交中队伍稳定管理工作分析

企业“三供一业”移交中队伍稳定管理工作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于资源以及资金的需求也不断的上涨。为了更好的应用我国资源进行经济建设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问题。“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主要是指将国有企业职工生活所耗用的水、电、气以及物业方面的整体管理,逐渐从国有企业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切??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针对这种变化,本文在了解“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开展的必要性的基础上,为“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移交的稳定管理提出一定的对策。

关键词:“三供一业”;移交;稳定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1

“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作为我国企业普遍实施的一种管理体制,正在逐渐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一定要不断提高其稳定管理的能力。这种专业的管理工作,对其进行有效的实施与监督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其涉及到员工生活的很多方面。因此,加强对于员工的意识的转变,促使其更好的配合“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是移交管理稳定运行的一个重要前提。

一、“三供一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般来说,我国在对于企业员工的电、水、气以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是比较大的,需要耗费较多的资源。很多小区的物业管理又不全面,很容易出现物业费用收取不及时的现象出现。再加上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经营状况的不理想等情况,都为企业的管理造成很多的阻碍。“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可以更好的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不断提升其生产经营的能力,是保持其稳定的经济来源是很重要的一种手段。

但是,“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员工的利益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很造成员工一定时期的不适应情况出现。尤其是从事后勤部门服务的老一代的人员,由于其思想认识比较落后,又很注重自己的利益,就会不能及时的适应这种管理模式的变更,会产生一系列恐慌、畏惧等心里状态。[1]因此,企业在进行“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时,怎样合理的把握员工的状况,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重要的方法,能够保证“三供一业”移交工作顺利的开展。

二、企业“三供一业”移交中队伍稳定管理工作对策

1.加强宣传与引导

对于“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宣传,企业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宣传的效率。通过对于制度政策的了解,进行“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合理宣传,使移交工作的优势之处被员工所熟知并接受。可以采取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对企业员工进行宣传,同时正确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介,扩宽宣传的渠道,使得“三供一业”移交工作能够更好的传达到企业员工处,增强移交工作的认同感。同时,企业要设立一定的问询窗口,及时解决员工在“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开展期间存在的问题,促进移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首先要进行工作开展前的引导工作,使员认识到“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对于企业以及员工自身发展存在的好处,使其认同并支持“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开展;[2]在“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针对管理模式转变过程中一些制度、方案、利益等多种问题进行合理的引导,解决其在移交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问题,使其不断的配合移交工作的开展;另外,在移交工作完成后,企业要及时掌握员工心理,了解其在工作的转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惑,促进“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稳定管理。

2.积极主动的参与管理

由于“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会对于员工的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其很容易出现反常心理,会对移交工作不认同。针对这种情况,企业要进行积极的引导,不断解决其问题,合理化解决移交过程中存在的矛盾。积极主动的帮助员工了解移交政策,与政策带来的积极影响,使其正视移交工作的开展。同时不断的了解并解决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移交工作的顺利程度。针对移交工作开展过程中员工关心的问题,一定要进行及时的回应与解决,积极主动的应对问题并处理问题,促进移交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完善自己的职责

(1)正面宣传引导

相关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介,不断对“三供一业”移交工作进行正面的引导。使员工尽早的了解到“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不断提升改革工作的认同感。针对员工在“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定要积极的将其解决,正确的进行舆论引导,使员工不断提升移交工作的信息,将消极的情绪逐渐转向正缺应对改革的动力,促进员工积极的参与到移交工作中来,促进移交工作的顺利开展。

(2)注重顶层设计

针对“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带来的变化,企业一定要不断的对员工的需求进行一定的了解。通过对企业发展的历史、移交的政策制度等多种情况的了解,综合企业与员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制定一种最适应的管理制度方案,寻求最佳的发展方式,为其顺利的执行提供一定的基础。同时,在进行“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过程中,还要不断完善多渠道的安置政策,使得员工有不同的选择,不会造成较大的员工失业问题。

(3)注重依法规范

由于“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改革制度,在进行移交的过程中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3]因此,对于企业移交工作的开展,一定要对其进行依法进行,提高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严格移交工作开展各个不同阶段的法律的遵守情况,做到依法办事,公平公开,尽最大程度减少违法乱纪现象的出现。同时,对于企业的员工安置政策,要提升其覆盖面,使得员工能充分熟悉这项制度,不断的寻求改善意见,促进制度方法的落实与完善。

三、结语

在“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由于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于人们生活用电、“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用水等价格产生一定的变化,很容易造成其不能及时接受的现象出现。因此,对于一定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升管理部门的管理,加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考虑员工的情况,对其进行合理的安置。特别是对于员工方面的管理,一定要不断的了解企业员工的诉求,增强其知情权与选择权,增强“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认同感,促使其更加顺利有效的开展。

参考文献:

[1]鲁瑞.用科学管理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N].中国航空报,2015-12-8(002).

[2]刘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将在衡全面推开[N].衡阳日报,2016-6-27(001).

[3]谭玉华.企业“三供一业”移交中做好队伍稳定工作的对策[J].冶金企业文化,2016,5:32-33.

作者简介:宁 慧(1983-),女,山西长治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庄分公司后勤中心财务部,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主要从事会计学研究。

第20篇: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文书: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甲方: **公司 乙方: **供电分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为贯彻党中央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分离改造移交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职工家属区的供电职能分离移交给乙方,自愿筹集资金委托乙方对供电设施进行改造,并在改造完成后将资产无偿划转移交给乙方。分离移交的供电设施资产无偿划转移交另行签订协议。

二、分离改造移交范围

1.项目供电设施地点:

2.改造范围:按照现有产权分界,移交企业侧的供电设施,由甲方筹集资金委托乙方进行改造。

3.移交客户:(1)甲方家属职工居民生活区,名单附后。(2)其他客户: 。

三、改造费用

改造工程费用根据预算确定,由甲方负责筹措并委托乙方使用,在改造工程实施前全部支付给乙方。工程改造协议另行签订。

四、移交条件

甲方具备以下条件后,向乙方申请正式移交供电设施资产,并签订供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协议:

1.完成供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改造,实现“一户一表”,具备用电信息自动采集功能。 2.完成转供电、供用电安全隐患等历史遗留问题治理,电费历史往来账目清楚并结清全部欠费。

3.移交供电设施资产关系清晰,无产权纠纷。

4.移交后的客户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承诺执行国家目录电价、按时交清电费。

五、甲方责任

1.负责免费提供厂区范围内新建供配电设施建设用地、供电线路通道,承担供电改造工程所需的砍青、道路破占等费用。

2.负责所提供移交的技术图纸、文件资料等真实、准确,保证其移交的供电设施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3.负责办理涉及移交资产的报批核转手续。

4.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协调工作,协助乙方协调施工与用户之间的联系,协调解决改造工程阻工等矛盾。

5.负责供电设施资产正式移交前的设备运维和抄表收费。6.负责妥善安排甲方原有管电人员,不将原有管电人员移交乙方。

六、乙方责任

1.负责组织开展供电设施改造,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负责对公共电网进行配套改造,满足甲方供电设施移交后用电需求。3.负责及时办理甲方供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划转手续。

4.负责乙方资产正式移交后的供电设施维护、抄表、收费和服务。

七、甲方供电设施计划于 年 月实施改造,双方按此计划安排各自工作。如计划调整,甲方负责及时通知乙方。

八、为加快推进供电分离移交,双方同意成立联合工作组,建立会商机制。

九、有关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县 三供一业 移交工作汇报
《县 三供一业 移交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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