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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7:26:58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城关镇西街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简介

城关镇西街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简介

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满足老年人日间照料的需求,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社会日间照料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努力把西街辖区建设成为品味高雅的精神家园、关系融洽的温謦家园、舒适祥和的美丽家园。

一、基本情况

城关镇西街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成立于2014年7月。投资70余万元,建成总面积300㎡.内设内设娱乐室、阅览室、休息室、卫生室、心理疏导室、网络室、餐厅、健身室、沐浴室、室外健身器材区等,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膳食供应、生活照料、保健康复、心理疏导等服务,可以读书、看报、上网、聊天、打麻将、打扑克、健身,吃饭有餐厅、累了可以休息,心理不愉快可以找心理咨询师谈心,身体不适可以到卫生室看医生,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完善了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完善了养老日间照料体系。,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上门服务。辖区内共有住户2828户,常住人口8628人,流动人口约878人,有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1866人,占社区总人口21.62%。其中:60-70岁老年人1496人,70-79岁老年人266人,80-89岁老年人99人,90岁以上老人5人,空巢、独居老人8人,低保老人132人,残障老人31人。

二、指导思想

坚持人本理念,立足社区,小型分散,方便实用和“关爱、真诚、沟通、服务”的为老服务原则,通过实施“一卡、一证、一档、一个网络、一支队伍、一个基地”的规范运作,整合社区各类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组织机构

社区成立以支书书记为组长、分管老龄工作的专职社工为副组长、义工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依托社区原有的服务设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组织成立服务社区的义工队伍,开展助老结对活动和组织文体活动等。

四、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对象为60岁以上的辖区内老人。重点对象是孤老、特困老人和独居老人、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包括残疾人)和城市“三无”老人。

五、服务队伍

居家养老的服务队伍主要由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人员、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社区义工等组成。

六、服务方式

1、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主要体现义工队伍和专职队伍服务相结合、长期结对与临时照顾相结合、集体活动与个体关爱相结合、上门服务与社区参与相结合、集中寄养与分散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与居家养残相结合。

2、对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需要提供生活服务的孤寡老年人,通过社区筹资、政府补贴、社会赞助、本人自负的方式解决其生活困难;对其他类型的需要生活服务的纯老年人,按照“个人为主、市场让利、政府补贴”的原则,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有偿、低偿服务。

七、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的服务既包括工具性的服务,又包括情感认知方面的服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主要通过家政服务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义工力量的结对帮助,以社区居家养老中心为服务基地,开办集中寄养与分散服务等项目,向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

2、医疗康复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老年人医疗康复保健站。建立老年人医疗健康档案,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心理咨询,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医疗服务。

3、精神慰藉服务。主要通过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社区专职社工、老年协会、社区义工等人力资源,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开设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疏道、情感沟通等,加强

精神慰藉的工作力度。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结合年终“优秀义工、健康老人、智慧老人、快乐老人、爱心老人”的评选,形成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帮、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敬老颂老氛围。

推荐第2篇:社区日间照料管理制度

社区日间照料管理制度

一、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前方百计为老人排忧解难。

二、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及权利,对待老年人一视同仁,为老人保守秘密,不泄露老人隐私。

三、为老年人服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亲切和谐,关心爱护,体贴老人,佩戴胸卡上岗服务。

四、工作作风严谨求实、业务熟练、技能过硬,不断更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

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服务规范,严密工作交接班环节,避免工作脱节,做好老人的日间护理和照料工作。

六、每天填写日间照料服务记录,发现老人有异常现象,在第一时间报告值班主任,通知家属,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七、每天打扫室内卫生,及时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新整洁。努力建设“功能全、品质高、信誉好”的现代化养老服务机构。

八、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所内配备灭火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下班前,工作人员应对水、电、门窗等设施进入安全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或报修。

十、做好人员来往的管理工作,严防陌生人进入本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间、休息室等地。

一、老年人在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休息期间,个人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工作人员要经常提醒老人注意保管好私人钱物,以防丢失。

十二、每天下班前向上级主管汇报一次安全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结果要记录在案。

三、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定期征询老年人及家属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社区日间照料室是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日间衣食住行的场所,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提供一个舒适、悠闲的生活空间。因此为保证入住日照中心人员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制度规范。

一、入室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供本人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日间照料室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为入室人员做好登记和服务内容记录。

二、入室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要求,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和管理制度。

三、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人。

四、爱护室内设施,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禁止乱扔废弃物。

五、入室人员要互敬互爱、互相关心照顾。

六、服务时间:每日上午9点——下午18点

推荐第3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社区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的设施。是一种适合半失能老年人的“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服务对象

为所有六十岁以上老年人开放,重点服务高龄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优抚老人、低保或低收入老人等,社区内需要日间照料所有老年人。

服务内容

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日间服务的内容。

入住程序

1、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填写入住申请登记表,家属(监护人)同意并签字;

2、日间照料中心根据家访、老人健康状况等有关条件综合评估进行入住认定;

3、老人及亲属(监护人)与日间照料中心签订《老人入住协议书》;收费标准 各种服务内容按有偿、低偿、无偿三种形式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并在日间照料中心公示。

社会效应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对象为社区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是高龄、空巢、独居且生活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照料中心为老人提供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多项服务,得到了老年人和社会的一致好评。入住率达到60%左右。

推荐第4篇:城关镇西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工作汇报

城关镇西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大家好!

近年来,西街社区坚持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为出发点,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基础,以推进、规范老年服务工作为核心,成立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立了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标准,以解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了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基础,以“爱心超市、老年人图书室、老年健身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活动室”为平台的社会参与、志愿者服务的老年工作特色,积极整合社区有效资源,全面提升老龄工作整体水平,实现了社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现将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关镇西街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成立于2014年7月。投资70余万元,建成总面积300㎡.内设内设娱乐室、阅览室、休息室、卫生室、心理疏导室、餐厅、健身室、沐浴室、室外健身器材区等,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膳食供应、生活照料、保健康复、心理疏导等服务,可以读书、看报、上网、聊天、打麻将、打扑克、健身,吃饭有餐厅、累了可以休息,心理不愉快可以找心理咨询师谈心,身体不适可以到卫生室看医生,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完善了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完善了养老日间照料体系。,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上门服务。辖区内共有住户2828户,常住人口8628人,流动人口约878人,有60周岁以上的老人1866人,占社区总人口21.62%。其中:60-70岁老年人1496人,70-79岁老年人266人,80-89岁老年人99人,90岁以上老人5人,空巢老人8人,低保老人132人,残障老人31人。

二、主要做法

,今年来,我们根据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工作的要求,在县民政局和城关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积极整社区资源,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突出为老年人服务的目标,确定打造助老服务的特色,在依托社区原有老人活动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先期已投入资金近60万元。建成总面积300㎡.功能较齐全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基本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完善了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老服务中心成立后,我们推出了“敬老、爱老、助老”服务计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服务活动。社区党委为充分掌握和分析不同层次老人不断变化的服务需求,把调查摸底作为重要环节来抓,责任到人。1,全面上门调查、了解掌握社区60岁以上老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多病老人的详情,准确地掌握了社区各种不同层次老人的需求、特长和爱好,做到心中有数、服务目标明确。2,并按老人的不同情况分类编册,从而找准切入点,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服务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还为社区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同时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提供上门医疗服务。3,建立党员、居民日间照料服务队伍,着重向生活自理困难的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4,组建了文化娱乐服务志愿服务队,近两年先后到五一敬老院、太平敬老院、平梁中心敬老院慰问演出5场次,

5、社区还设立了为老服务热线,老人们随时随地地拨打电话就能轻松享受到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有人帮扶”服务模式。我们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就是在这种管理理念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总之在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目前社区还成立了由辖区单位和社区干部组成了为老服务志愿者服务队150人、日间照料为老结对帮扶员39名,对辖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困难老人进行“一对一”帮扶,主要从事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谈心交流、精神慰籍等方面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还配送午餐等,满足老人不同层次的需求。如:原政府6号楼的87岁的温泽玲老人,其子女在外地工作,一次儿子外出学习期间突然老人生病,我们的志愿人员亲自送老人去医院治疗,无微不至地照顾,使老人充分感受到社区大家庭的温暖。社区还组织志愿者义务为社区老年人健康体检、为视力不好或不识字的老人读书念报,帮助一些老人排除心病,成为老人的好朋友,也有效地扩展了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宣传的覆盖面。“日间照料中心”,对子女外出而老年人在家没有人照顾,由子女护送到服务中心,由中心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日间照料服务,至今共接待老人 50人次。

三、下步工作

我社区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虽初见成效,但离上级领导的要求,和老年人需求还有一些差距,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会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提高服务质量,注意养护员的技能培训;

二、有效地整合社区共享资源,进一步完善为老服务设施;

三、摸清老人服务需求,完善老人信息档案;

四、提高志愿者队伍整体素质,使为老服务更加规范、优质、人性化,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能更加丰富多彩。谢谢大家!

推荐第5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工作汇报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工作汇报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为出发点,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基础,以推进、规范老年服务工作为核心,成立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立了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标准,以解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了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基础,以“爱心超市、老年人图书室、老年健身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活动室”为平台的社会参与、志愿者服务的老年工作特色,积极整合社区有效资源,全面提升老龄工作整体水平,实现了社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以下是清泉街社区2011年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工作汇报:

社区还成立了阅览室,藏书量3000余册,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廉政、科技图书、党建等一系列图书,供居民随时阅读。特别是离退休老党员,可以随时到这里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浏览各类信息。我们还积极与呼市民政局协商,预计在2012年将免费为空巢老人安装呼叫器,使老人们更好、更快地得到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为老年人免费体检4次,并建立健康档案。还及时为老人、残疾人上门送医送药。

在生活中,我们了解到辖区内有相当一部分老人他们身体还算硬朗,生活也能自理,有自己的住房和养老金,但是子女们或者身处外地或者工作繁忙,没有太多的时间去照顾他们,而这些老人又不想过多的麻烦儿女们也不愿意住进养老院。对于这个群体,他们需要在必要的时候有人能够在他们身边帮助他们。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自成立以来,深受辖区内居民的欢迎与好评。照料中心位于交通便利,环境优越的社区办公楼二楼,设施包括老年人休息室,老年人图书室、老年人活动室、老年人医务室等几个部分,社区硬件设施初具规模也较为完善,在十一月份,国家公安部对于清泉街社区的消防设施进行了考核,社区的消防安全设置也完全符合国家安全部的各项考核标准。

1、建立老年基本情况信息网络。我们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走访,对社区老年人状况和需求进行了摸底调查工作,从收入状况、现居住状况、养老意愿、服务项目等方面着手展开调查,每年两次逐一上门进行摸底,针对年龄、身体状况、工资情况、医疗保险、家庭情况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基本信息动态管理到位,基本信息表内容完整准确,并对70岁以上高龄老人、特困老人、孤寡老人、长期重病老人、特困企业中共党员等特殊人群作出标识,设立特别关注对象,经常上门联系服务。

2、建立健全老年工作组织网络。通过召开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党委会,协商议事会,广泛动员,积极吸收社区有志之士参与,成立了专门的老年服务工作管理小组。现社区老年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社居委主任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老年之家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由社居委主任担任服务站站长,社区民政干事负责日常工作。

3、建立健全老年工作队伍网络。为老服务仅仅依靠社居委几个人是做不起来的,关键是要有一批志愿为老服务队伍。为此,社区积极组织、发展社区义工服务队伍、志愿者队伍,建立以社区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专业服务和以志愿为老服务的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网络。

4、建立健全老年工作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各涉及老龄工作部门职能作用,在物质、技术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建立健全服务网络。一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完善社区养老保障网络,为社区老人提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低保补助金发放、精神慰藉等服务。二是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医疗服务网络,为老人提供家庭医疗服务、老年健康教育、建立老年健康档案等服务。三是依托社区老年之家,建立生活照料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托老、护理一般照料项目和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项目。四是依托社区志愿者队伍,建立日间照料网络,为老人提供配膳、日间照料、代购物品、家政等服务。五是依托社区老年大学,建立文化教育网络,组织开展老年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健身等活动。六是依托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立老年权益维护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调解以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益的工作。

推荐第6篇:日间照料协议书

老年人日间照料入托协议书

甲方: 负责人:

乙方: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 ,

老年人证号: ,

住所地: 监护人姓名: ,与乙方的关系: , 联系电话: ,

为了切实解决老年人人的日常照料困难,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明确甲乙双方在日间照料期间承担的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为:日间生活照料、康复锻炼、娱乐活动、思想交流服务等活动。

二、甲方有权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入托中心的老年人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三、甲方有权依据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对入托中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护乙方在入托期间内的安全(但因乙方身体原因而导致的伤害除外)。

四、鉴于甲乙双方并非劳动关系,甲方承担乙方在入托日间照料所时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但不对乙方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更不承担任何监护人的义务。乙方往返于住所地至日间照料所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如迷路、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及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入托日间照料所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经市(县)、区残联和街道残联确认的入托中心的申请表;

2、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残疾人证复印件;

3、监护人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号码。

4、乙方的健康证明和生活自理能力功能评估表。

二、乙方及其监护人承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若提供虚假材料和隐瞒病情的,甲方一旦发现有权解除协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并与其它入托人员和睦相处,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设施和第三人伤害或财物损坏的,由乙方及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乙方及其监护人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甲方提示乙方不应将现金、贵重物品(金、银、玉等首饰)带入日间照料所内,若带入日间照料所内,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由乙方及监护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一、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康复活动,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入托条件,甲方有权单方面予以解除本协议。

三、日间照料所内严禁乙方与其他入托人员吵架、打闹,对有上述情形三次者,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或者及其监护人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可提前解除。

五、本协议书期限自签署之日起一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乙方或者其监护人想续约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如不申请,视为乙方放弃入住本中心的要

2 求,本协议期满终止。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乙方的监护人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乙方(签字):监护人(签字):年 月 3

日日

推荐第7篇:日间照料协议书

老年人日间照料入托协议书

甲方: 负责人: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住所地: 监护人姓名: ,与乙方的关系: , 监护人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为了切实解决老年人的日常照料困难,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托养服务体系,明确甲乙双方在日间照料期间承担的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生活设施和规定生活用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为入托中心的人员提供托养服务。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为:日间生活照料、康复锻炼、娱乐活动、思想交流服务等活动。

三、甲方有权对入托中心的老人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四、甲方有权依据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对入托中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护乙方在入托期间内的安全(但因乙方身体原因而导致的伤害除外)。

五、乙方在入托日间照料所照料时生病或者发生意外事件的(意

1 外事件指甲方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客观事件),甲方在获得乙方监护人同意后,可代送乙方至附近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的(甲方视乙方病情而定),甲方可先行将乙方送至附近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监护人,所需费用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在甲方代送乙方前往医疗机构救治途中,乙方死亡的,所有事项由乙方监护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鉴于甲乙双方并非劳动关系,甲方承担乙方在入托日间照料时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但不对乙方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更不承担任何监护人的义务。乙方往返于住所地至日间照料所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如迷路、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及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精神病、传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患者入日间照料。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入托日间照料所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入托中心的申请表;

2、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监护人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号码。

4、乙方的健康证明和生活自理能力功能评估表。

二、乙方及其监护人承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若提供虚假材料和隐瞒病情的,甲方一旦发现有权解除协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

三、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应交费用,如到期不交,甲方有权将老人送回乙方监护人处,乙方监护人应交清所欠款。

四、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并与其它入托人员和睦相处,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设施和第三人伤害或财物损坏的,由乙方及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乙方及其监护人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甲方提示乙方不应将现金、贵重物品(金、银、玉等首饰)带入日间照料所内,若带入日间照料所内,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由乙方及监护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急重病及处理原则

1、乙方突发疾病或慢性病加重,甲方立即将乙方病情告知乙方家属,并要求乙方家属:A、立即来中心接回或送医院;B、医院诊治的交通、医疗、陪伴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家属接通知后,若无故不来者,一切后果由乙方家属承担。

2、乙方因突发病突然死亡或抢救无效死亡,甲方通知乙方家属后,乙方家属应及时处理后事。造成的各项费用、责任等全由乙方家属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老年人组织器官的退化和许多隐性生理疾患突发,易致精神错乱、跌倒、骨折、大小便失禁、瘫残卧床等,甚至突然死亡,这是老年病的主要特征,是迄今无法有效控制的人体生理现象,乙方发生上述情况,是生理病理结果,甲方不承担任何民事和经济责任。

3 第四条、意外事件

1、乙方在本中心范围以外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

2、乙方在本中心因非甲方工作失职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

3、乙方发生自身伤害行为;

乙方发生以上意外事件,甲方须立即通知丙方来中心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一、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康复活动,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入托条件,甲方有权单方面予以解除本协议。乙方入住后,甲方发现乙方患传染病、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不适宜入日间照料中心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日间照料所内严禁乙方与其他入托人员吵架、打闹,对有上述情形三次者,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或者及其监护人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可提前解除。

五、本协议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乙方或者其监护人想续约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如不申请,视为乙方放弃入住本中心的要求,本协议期满终止。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乙方的监护人各执一份,

4 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日间照料协议书

老年人日间照料入托协议书

甲方: 负责人:

乙方: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 ,

老年人证号: ,

住所地: 监护人姓名: ,与乙方的关系: , 联系电话: ,

为了切实解决老年人的日常照料困难,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托养服务体系,明确甲乙双方在日间照料期间承担的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生活设施和规定生活用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为入托中心的人员提供托养服务,而非对乙方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更不承担任何监护人的义务。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为:日间生活照料、康复锻炼、娱乐活动、思想交流服务等活动。

三、甲方有权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入托中心的老年人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四、甲方有权依据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对入托中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护乙方在入托期间内的安全(但因乙方身体原因而导致的伤害除外)。

五、乙方在入托日间照料所照料时生病或者发生意外事件的(意外事件指甲方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客观事件),甲方在获得乙方监护人同意后,可代送乙方至附近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的(甲方视乙

方病情而定),甲方可先行将乙方送至附近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监护人,所需费用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在甲方代送乙方前往医疗机构救治途中,乙方死亡的,所有事项由乙方监护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鉴于甲乙双方并非劳动关系,甲方承担乙方在入托日间照料所时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但不对乙方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更不承担任何监护人的义务。乙方往返于住所地至日间照料所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如迷路、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及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入托日间照料所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入托申请;

2、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老年人证复印件;

3、监护人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号码。

4、乙方的健康证明和生活自理能力功能评估表。

二、乙方及其监护人承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若提供虚假材料和隐瞒病情的,甲方一旦发现有权解除协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并与其它入托人员和睦相处,若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设施和第三人伤害或财物损坏的,由乙方及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乙方及其监护人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甲方提示乙方不应将现金、贵重物品(金、银、玉等首饰)带入日间照料所内,若带入日间照料所内,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由乙方及监护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一、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康复活动,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入托条件,甲方有权单方面予以解除本协议。

三、日间照料所内严禁乙方与其他入托人员吵架、打闹,对有上述情形三次者,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或者及其监护人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可提前解除。

五、本协议书期限自签署之日起一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乙方或者其监护人想续约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如不申请,视为乙方放弃入住本中心的要求,本协议期满终止。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乙方的监护人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日间照料站

整治方案 安全 检查 活动情况

人民西居委日间照料中心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四个日间照料中心均存在不同安全隐患,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

对单县老年服务中心、4处民办养老福利机构、3处日间照料中心和罗庄私立养老院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时限令整改,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各养老机构寝室、食堂、厨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是否严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运行是否正常;消防设施、灭火器配备是否到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是否正确;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及开展消防演练等情况。

通过检查,单县大部分养老机构场所对消防安全工作要求严格,消防设施齐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比较到位。但是个别养老场所存在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失灵,未安装自动灭火系统,窗帘、地毯没有做防火处理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要求,督促养老机构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工作持续稳定。

为保证日间照料中心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老人的人身安全,杜绝人为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日间照料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日间照料中心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老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报告。

二、设施消防安全管理 日间照料中心定期进行全面性消防安全工作大检查,配备一定的消防安全器材和应急照明灯并确定专人管理。

三、餐厅消防安全管理 餐厅在摆放餐桌时,应留出足够的消防通道;通道及餐厅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厨房内燃气管道中的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以防泄漏。如发现泄漏时,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开窗通风,并严

禁明火或启动电源开关;食堂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妥善保管,以防止受潮锈蚀影响使用。

五、舍务消防安全管理 严禁在老人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消防安全隐患的发生。

六、活动室消防安全管理 活动室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活动室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

全面排查,整改到位。

在检查过程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灭火疏散预案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等设施配置运行情况,以及院民房间、活动室电器线路、电器运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个别老人有卧床吸烟的习惯,立即进行耐心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个别工作人员表现出来的麻痹大意思想,积极引导,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对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建立不完善、防火巡查记录不规范、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等现象,县消防大队当场发放11份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我局投入2万余元为养老服务机构购置了消防器材,并邀请消防大队现场指导,让工作人员和院民学会正确使用。从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基本做到了防微杜渐,从根本上消除各类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工作汇报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为出发点,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基础,以推进、规范老年服务工作为核心,成立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立了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标准,以解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了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基础,以“爱心超市、老年人图书室、老年健身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活动室”为平台的社会参与、志愿者服务的老年工作特色,积极整合社区有效资源,全面提升老龄工作整体水平,实现了社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以下是清泉街社区2011年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工作汇报:

在生活中,我们了解到辖区内有相当一部分老人他们身体还算硬朗,生活也能自理,有自己的住房和养老金,但是子女们或者身处外地或者工作繁忙,没有太多的时间去照顾他们,而这些老人又不想过多的麻烦儿女们也不愿意住进养老院。对于这个群体,他们需要在必要的时候有人能够在他们身边帮助他们。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自成立以来,深受辖区内居民的欢迎与好评。照料中心位于交通便利,环境优越的社区办公楼二楼,设施包括老年人休息室,老年人图书室、老年人活动室、老年人医务室等几个部分,社区硬件设施初具规模也较为完善,在十一月份,国家公安部对于清泉

街社区的消防设施进行了考核,社区的消防安全设置也完全符合国家安全部的各项考核标准。

1、建立老年基本情况信息网络。我们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走访,对社区老年人状况和需求进行了摸底调查工作,从收入状况、现居住状况、养老意愿、服务项目等方面着手展开调查,每年两次逐一上门进行摸底,针对年龄、身体状况、工资情况、医疗保险、家庭情况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基本信息动态管理到位,基本信息表内容完整准确,并对70岁以上高龄老人、特困老人、孤寡老人、长期重病老人、特困企业中共党员等特殊人群作出标识,设立特别关注对象,经常上门联系服务。

2、建立健全老年工作组织网络。通过召开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党委会,协商议事会,广泛动员,积极吸收社区有志之士参与,成立了专门的老年服务工作管理小组。现社区老年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社居委主任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老年之家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由社居委主任担任服务站站长,社区民政干事负责日常工作。

3、建立健全老年工作队伍网络。为老服务仅仅依靠社居委几个人是做不起来的,关键是要有一批志愿为老服务队

伍。为此,社区积极组织、发展社区义工服务队伍、志愿者队伍,建立以社区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专业服务和以志愿为老服务的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网络。

4、建立健全老年工作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各涉及老龄工作部门职能作用,在物质、技术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建立健全服务网络。一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完善社区养老保障网络,为社区老人提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低保补助金发放、精神慰藉等服务。二是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医疗服务网络,为老人提供家庭医疗服务、老年健康教育、建立老年健康档案等服务。三是依托社区老年之家,建立生活照料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托老、护理一般照料项目和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项目。四是依托社区志愿者队伍,建立日间照料网络,为老人提供配膳、日间照料、代购物品、家政等服务。五是依托社区老年大学,建立文化教育网络,组织开展老年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健身等活动。六是依托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立老年权益维护网络

日间照料站基本情况:

一是照料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较好。服务面积平方米,床位 张 。为了让老年人在社区内就能够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除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

床铺、电视等生活必须品外,还竭尽所能为老年人配建图书室、活动室、健身室、休息室等活动和服务场所,并配备了相应的活动器材。

二是为老服务队伍结合素质较高。社区根据本辖区内老年人实际需求和社区工作人员情况酌情配备为老服务人员。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三是为老服务项目较全。日间照料中心除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等基本服务项目外,还利用社区文体活动设施组织老年人开展文艺、体育、健身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存在的问题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自建立以来确实受到不少老年人的青睐,但也有一部分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究其原因在于:一是资金投入不足。建立日间照料中心是政府造福于民、爱老助老的民生工程,开展各类服务项目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目前政府有限的资金投入难以满足社区老年人日益发展的服务需求,这也导致很多日间照料中心长期处于资金短缺的困境中。受经费受经费限制,很多为老服务设施配建不全或无力改善,服务项目开展不起来,对社区老人缺乏吸引力。二是用房面积不足,部分社区虽然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日间照料中心,但受社区服务用户面积的制约,只能将老年人休息室与餐厅,活动室等建在一起,影响了老年人文体活动的

开展和社区为老服务水平的提高。三是设施装备匮乏。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功能需要一定的设施作为基本保障。但很多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只配备一些基本生活用品,娱乐用品也比较单一。专业为老服务队伍缺口大。虽然多数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都配备了比较专业的服务人员,但人员数量与服务需求相比明显不足,缺乏专业的服务人员是日间照料中心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六是老年人参与度不高。有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几乎无人问津,来咨询的居民也寥寥无几,设备长期处于闲置或者半闲置状态,还有一些老年人由于身份原因,个人性格原因等不愿意参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活动。

推荐第10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制度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制度

一、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准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千方百计为老人排忧解难。

二、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及权利,对待老年人一视同仁,为老人保守秘密,不泄露老人隐私。

三、为老年人服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亲切和蔼,关心爱护,体贴老人,佩戴胸卡上岗服务,

四、工作作风严谨求实、业务熟练、技能过硬,不断更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

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服务规范,严抓工作交接班环节,避免工作脱节,做好老人的日间护理和照料工作。

六、每天填写日间照料服务记录,发现老人有异常现象,在第一时间报告值班主任,通知家属,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七、每天打扫室内卫生,及时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新整洁,

八、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所内配备灭火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下班前,工作人员应对水、电、门窗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或保修。

十、做好人员来往的管理工作,严防陌生人进入本所,

一、老年人在日间照料中心活动期间,个人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工作人员要经常提醒老人注意保管私人钱物,以防丢失。 十

二、每天下班前向社区主管领导汇报一次安全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结果要记录在案。

十三、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要定期征询老年人及家属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活动人员行为准则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是为60岁以上老人提供日间活动和饮食的场所,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提供一个舒适、悠闲的生活空间。因此特制定以下活动人员行为准则:

一、入室活动人员应是本辖区60岁以上居民,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为入室人员做好活动人员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登记和活动内容记录。

二、入室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要求,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和管理制度。

三、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人。

四、爱护室内设施,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禁止乱扔废弃物。

五、入室人员要互敬互爱、相互关心照顾。

六、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5点到18点。

第11篇:社区老人日间照料间方案

友谊社区老人日间照料间方案

一、方案预期效果

日间照料:针对的大多是高龄老人、非自理老人。这部分老人各种疾病增多,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与子女的沟通也越来越少,常常会产生孤独寂寞感。老年人不愿离开社区、不愿离开邻里、不愿远离儿女的生活习性,在有条件的社区,通过设立日间照料服务室,为老年人提供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它为孤单的空巢老人送去一片温馨,也为忙于工作、无暇照料老人的工薪族解决了后顾之忧。

日间照料服务设立了以餐饮、午休、娱乐、健身、理疗等功能为一体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其中,老年日间照料室、老年活动室、老年阅览室、老年医疗保健室、室外老年休闲场地,使社区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提交了要求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申请,让社区老人每天来到这里享受日间照料服务。真正做到了“托老服务在社区,老有所乐得其所”。

日间照料室设有淋浴间、电视、音响、棋牌桌,休息床、轮椅,吸油机、炉具等,还有休息床、轮椅供老人随意使用,有的还配备了一些电磁理疗、血压计等保健设备。

二、方案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包括:高龄老人、非自理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优抚老人、低保或低收入老人。这部分老人各种疾病增多,生活不能自理,与子女的沟通也越来越少,常常会产生孤独寂寞感。老年人不愿离开社区、不愿离开邻里、不愿远离儿女的生活习性,在有条件的社区,通过设立日间照料服务室,为老年人提供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它为孤单的空巢老人送去一片温馨,也为忙于工作、无暇照料老人的工薪族解决了后顾之忧。

三、方案服务内容

老年人日间照料为满足养老多样化需求,拓展老人日间照料空间,开展服务项目有:医疗保健服务,开展老年人医疗咨询、保健讲座和理疗康复服务;文化服务载体:让老年人享有阅览图书、书法绘画、歌舞培训、打牌下棋、手工编织、康复游戏等文体服务,组织经常性的老年文体活动;社区老年课堂,通过课堂为老人及其儿女做专题讲座、咨询指导、上公开课等形式,解决老年群体共同关注的问题。还为老人提供用餐、午休、康复等服务。老人可以早上来,晚上回去,中午在这儿吃饭(午餐以一荤两素一汤)、休息,还可以在里面聊天、看电视、打牌,日间照料站也可以派人陪老人外出散步逛街游玩等户外运动。如果老人身体不适,日间照料站应结合社区领导请社区医生给老人治疗,日间照料站还应当邀请志愿者为老年人们提供各种义务服务。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筑设备应包括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通信、消防和网络等设备。

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餐饮、安防等相关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3、午饭的供应,应保证一荤两素一汤,合理搭配保证营养的全面补给。

4、日间照料中心无偿对老人进行心理疏导,提供不定期的健康、生活讲座,有意识的引导老人进行活动。让老人感觉到社区养老,不再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情。

四、方案装修设计

1.北第一个屋可以做为员工休息、更衣、接待、档案室,其中应该有网线、电脑、档案柜等基本办公设施。

2.第二个屋为厨房,为了卫生情况吊棚、墙壁镶砖、室内应设灶台、油烟机、排气罩,消毒柜等基本设施。

3.第三个屋为活动室;因为面积有限,建议活动室兼为餐厅理、疗室。 餐厅:餐桌、餐椅、餐边柜、餐桌下空处的高度保证老人腿部及轮椅的插入,建议在餐桌较大一侧为轮椅老人留出用餐专座方便轮椅进出。保证餐厅道路宽度足以轮椅进出方便。

理疗室:轮椅、理疗床、血压仪、血糖仪等基本医疗设施

活动室:棋牌,座椅沙发等,沙发采用带有一定硬度的,便于老人起落;靠椅高度应与老人等高,便于老人打盹休憩。

4、南第一个大屋为休息室可以摆放10至15张床位,休息室设施应有:休息床、电视等基本设施。考虑房屋总面积待定,室内通道和床距应满足轮椅进出,地面砖表面整洁平整,地面应满足易清洗和防滑要求。

5、最南侧小屋为卫生间与淋浴间:应包括普通坐便、残疾人专用坐便、洗手池。淋浴间:热水器两个,淋浴喷头最少两个、大浴盆一个以便给老人洗澡用,淋浴间应配备镜子方便给老人理发。卫生间、淋浴间地板必须选用防滑防水,避免老人不慎摔倒;具有热水供应系统,便于洗涤沐浴;淋浴头的旁边应设计扶手,供应老人把扶;部分淋浴下设置坐台,坐凳高度与轮椅高度等高,且选择摩擦度较强的坐凳。卫生间、淋浴间设计排水、保证排水畅通,避免摔倒,同时也应设计换气设备,保证卫生间的空气通畅。

各功能区的房门净宽不少于90cm,走道净宽不少于180cm,房门应使用双开,方便急救床或担架的推出;各功能区根据不同的活动性质分别采取不同的防滑措施;各功能区注意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生理等问题。在休息室 卫生间和淋浴室设计紧急按铃装置 且按铃安置在老人容易触碰到的位置。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时,得不到即使的救治。

照料站外设计无障碍坡道,供残疾老年人专用;另外,设计应急通道,便于救护车的驶入。因为是人员密集场所最少留2个消防通道。

六、方案具体实施

早上8:30老人陆续到达设施后,工作人员开始为老人读报,讲新闻,并组织老人集体做操游戏,个别需要的做康复保健。中午11:10前后由集中厨房送来午餐,工作人员开始分餐并安排老人吃午餐;就餐后至下午2:00为午休时间,老人可以自由选择在休息室或者多功能区进行休息。下午2:00-5:30为自由活动时间,老人们可以进行看电视、聊天、打牌等娱乐活动。在告知工作人员的情况下,老人们可以自由使用设施内的洗浴设备。下午5:30以后,儿女可以接送老人回家。如果特殊情况(腿脚不变,身体残疾,视力缺陷,天气影响等)的老人,应配以相应工作人员接送。

社区老人日间照日间照料中心,一方面突出养老服务,一方面进行平台运营,在机构内服务老人,机构外进入社区,让服务更加专业化,以养老服务为基础,而不是老年人中的“活动中心”,更多人的传统观念是在家养老,那么,照料中心就起到了家的作用,让老人在社区就能享受到养老服务。

企业运营困难;

1.此事项属公益服务,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因主管部门多,个人经办费时费力望各领导给予多多支持与帮助。

2.因本日间照料中心属企业经营非盈利性营业场所,在期间发生的水电、取暖费、人工费等不可预计费用较多,企业无力承担望领导协商给予补贴。

霍林郭勒市敏瑞家政服务公司

2015年6月5日

第12篇:日间照料中心制度

北诗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领导组

主 任:秦来庆 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副 主 任:王志富 张坤福 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人员:毕永光 牛德胜 刘电九 负责中心老人一日餐饮工作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加入条件及优先顺序

加入条件:

1、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可独立行走,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

3、孤寡老人

以上三条须同时具备。 优先顺序:

1、未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

2、子女在外打工,无人赡养的老人;

3、其他需加入中心的老人。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行为规范

一、自觉遵守纪律,不违反制度。

二、搞好团结友爱,不争吵生事。

三、主动互帮互助,不冷眼自私。

四、爱护公共设施,不故意破坏。

五、按时上灶下灶,不随意来去。

六、保持内外清洁,不乱丢杂物。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卫生管理制度

一、督促中心老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规范室内物品摆放,达到整齐美观效果,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三、认真搞好餐饮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四、坚持定期卫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食堂管理制度

一、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老人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二、保持厨房及餐厅内清洁卫生。

三、认真执行伙食标准,不得随意降低饭菜质量。

四、制定合理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五、购买的粮食、蔬菜等食品进货渠道要清楚正规。

六、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七、不得食用过期腐败食品。

八、中心厨师每年要提供一次健康体检证明。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中心财务由村委代管,由村委建立台账。

二、政府经费、个人交费或社会捐赠和资助的款物收入

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结,财款相符、账目清楚。

三、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度公布一次。

四、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人为损坏财物的,要照价赔偿,确保中心的财产完整。

六、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老人加入中心之前,要提供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凡是身体残疾,身患重病或传染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不可加入本中心。

二、有子女的老人,子女要经常关心、关注老人身体健康状况,有病的要及时为老人诊治。对因子女家人疏忽老人健康状况,老人出现任何意外情况中心概不负责。

三、加入中心后,老人每半年要提供一次体检健康证明。

四、老人在中心行走、活动、锻炼、使用电器时要自行

注意安全,避免出现意外。

五、中心为每位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在中心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为老人组织免费体检活动。

六、冬季要保持室内通风,做好防范煤气中毒工作。

第13篇:日间照料室协议书

居家养老日间照料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考虑到不少职工忙于工作,家里的老人无人照顾,为减轻这些职工的负担,让他们专心工作,我社区建立了居家养老日间照料室,免费为老人服务。

1:只要本社区的老人,没有特别的要求,年龄达到60岁以上,儿女忙于工作无暇照顾的,就可以来日间照料室。(时间:早8:00至下午4:30)

2:在日间照料室老人享有读书、看报、看电视、下棋、娱乐等活动。老人可以早上来,晚上回去,中午在这吃饭、休息。(如果需要,照料室人员可以代替老人买中午饭)

3:来日间照料室的老人及家属必须如实告诉甲方,老人的身体情况,(如:有什么病)子女的电话号码等。

4:因本室属免费服务不收取任何报酬,所以甲方在提供免费服务期间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有突发情况甲方会在第一时间把乙方送往医院并及时通知家属。发生的费用乙方自己承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14篇:日间照料中心规章制度

社区日间照料管理事项

一、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前方百计为老人排忧解难。

二、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及权利,对待老年人一视同仁,为老人保守秘密,不泄露老人隐私。

三、为老年人服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亲切和谐,关心爱护,体贴老人,佩戴胸卡上岗服务。

四、工作作风严谨求实、业务熟练、技能过硬,不断更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

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服务规范,严密工作交接班环节,避免工作脱节,做好老人的日间护理和照料工作。

六、每天填写日间照料服务记录,发现老人有异常现象,在第一时间报告值班主任,通知家属,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七、每天打扫室内卫生,及时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新整洁。努力建设“功能全、品质高、信誉好”的现代化养老服务机构。

八、老年人在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休息期间,个人贵重物品自行保管。

九、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定期征询老年人及家属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第15篇:日间照料中心职责

日间照料中心职责

一、根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开展本辖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有效开发、整合、利用辖区内养老服务资源,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的建设管理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四、建立满60周岁以老年人的档案,对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调查摸底。

五、及时受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并组织入户服务。

六、做好日间照料老人中的无偿、低偿、有偿服务对象的审核上报工作。

七、根据老人需求,创新服务项目,提优服务水平。

八、正确督导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服务。

九、设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热线电话,听取老年意见建议,解答提出的问题。

十、完成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16篇:日间照料中心协议书

南城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工作规划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做好养老服务,经民政局研究决定,成立南城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该中心将利用光荣院每期重点优抚对象轮休的间隔时间,最大限度的发挥光荣院现有设施功能,接纳城区(65周岁—80周岁)部分离退休职工的日间照料、康复休养,为此特制定初步规划如下:

一、时间安排:从2015年

月份开始,利用光荣院重点优抚对象轮休的间隔时间,安排日间照料人员入院活动,具体由社会福利中心确定活动的起止时间。

二、活动人数:由于受设施限制,每天可接纳40余人来院康复休养。

三、活动场所:设乒乓球室一个、图书阅览室一个、书画室一个、康复室一个、台球室一个、棋牌室三个、娱乐影视厅一个。

四、审批程序:自愿来社会福利中心参加日间照料康复休养人员首先到社会福利中心领取审批表,本人及家属认真按照要求填写,由社会福利中心初审后报民政局审批同意,然后由本人同亲属一起与社会福

利中心签订协议书,每次签定一年期限。

五、要求条件:①居住在市区以内的离退休职工,且年龄在65岁—80岁之间。②身体基本健康,无传染病,无高危病症且能自理并能参加各类康复娱乐活动。③本人能自觉遵守社会福利中心规定的各项制度。

六、饮食服务:中心厨房可为日间照料康复休养人员提供一日三餐,饭菜收费标准为:早饭2元、午饭4元、晚饭3元。就餐前先购卡,后刷卡就餐。

七、活动时间:每天早上8点半至下午5点半,每天往返交通工具或费用自理。

八、服务安排:每个活动室社会福利中心安排专职管理员,协助照料老年人的康复休养娱乐活动,各活动室要经常保持干净整洁。各活动室每天坚持活动记录,具体记录参与活动人员名单、活动时间、离开时间,总之要详细记录活动情况并及时征求大家对社会福利中心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汇报社会福利中心领导,以便改进工作。

第17篇:日间照料中心章程

日间照料中心章程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 *******日间照料中心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 自愿举办并从事非盈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单位的备案机构是***********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 本单位负责人是:***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

(二) 配送餐服务;

(三) 居家养老服务;

(四) 其他有关老年人生活的服务。第八条 本单位的活动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 政府出资;

(二)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 利息;

(四) 捐赠;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本单位的活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盈余

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展开活动的;

第十二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备案,应在做出注销决议15日内向备案机构申请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本单位经备案机构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即停止以该组织名义进行的一切活动。

第18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质量规范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质量规范》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为引领我省家庭服务业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供必要的标准技术保障,江西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提出拟研制家庭服务行业中各业态服务质量规范。由江西省人社厅和江西省商务厅共同提出、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起草的DB 36/T793-20

14、DB 36/T850-20

15、DB 36/T851 -2015、DB 36/ T898-2016、DB 36/T899-20

16、DB 36/T944 -2017和DB 36/945-2017已于近几年先后出台实施,为规范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加快家庭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解决目前我省尚无较系统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质量标准问题,江西省人社厅和江西省商务厅指导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由江西省人社厅和江西省商务厅共同提出并归口、由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起草。参与起草的单位有:江西倍邦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东堃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区聚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赣州市章贡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余青山社区老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宜春心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九江新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上饶市养老服务中心、萍乡市仪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二、制定本标准的原因和必要性

1、我国人口老龄化正在加剧,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高龄老年人将增加到2900万人左右,老年人抚养比将提高到28%左右,为世界老龄化进程最快国家之一;又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滞后、单位福利体制解体、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形势下发生的,并伴有家庭逐渐小型化带来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压力不断加重。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2、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政府共同努力,我国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之间的养老方式,对于子女不在身边和上班忙白天没时间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来说,日间照料服务是一种不错的选择,有利于老年人在熟识的环境中养老,因而发展很快。我省各地都有建成营运和在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尽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选址建设有建标〔2010〕193号《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室内区间设置和设施设备配制有GB/T33168-2016《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服务的基本要求有GB/T33168-2016《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可循,但尚无较系统规范我省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的质量标准。同样的服务项目,因各省气候、习俗等情况不同,各方当事人对服务结果评价的理解不一致等,各社区老年人日照中心的服务质量差别很大,造成服务过程质量方面的纠纷时有发生,因此很有必要编制本标准。

三、本标准遵循的原则

1、本标准立足于日间照料中心发展现状,同时充分关注该业态发展趋势,在现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总结社区老年人日照中心服务质量的实践经验和服务机构实际情况而制定。

2、本标准遵循推进家庭服务业产业化和社会化发展需求,旨在通过基础性标准的制定,提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质量,促其健康发展。

3、本标准的制定以家庭服务行业长期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积累为基础,以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质量为主线,在研制过程中,通过不断进行实证分析和验证,完善本标准的科学性、普适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的研制是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相结合的成果。

四、本标准与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关系

1、编制实施本标准有利于贯彻落实我国的法规法规和政策。编写小组查阅了我国及我省很多相关的法规法规和政策,重点学习领会了以下法规法规和政策精神: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发展老龄事业的专门法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指出,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全党全社会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老龄工作。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文)明确,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等,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指明了工作方向。

(5)《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就如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并明确:到2020年,全省建成1.3万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其中:城镇社区3000个、行政村10000个,覆盖全省100%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行政村。

(6)《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商务服贸字〔2015〕270号)明确:要积极开展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研究,探索通过设立引导基金扶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新路子。

(7)《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对我国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方向等。

2、本标准与我国相关标准相辅相成: 一是依据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体例规范充分体现标准的通用性、实用性、科学性。

二是引用了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中的部分内容。三是链接了GB 14934—1994《食(饮)具卫生消毒标准》、建标〔2010〕193号《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GB 13495.1-2015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 19085—2003《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和GB/T33168-2016《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四是参照了GB/T 20647.8-2006《社区服务指南 第8部分》、GB/T33168-2016《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DB/T 1899—2016《养老助餐服务质量规范》和DB36/T944 -2017《养老护理服务质量规范》等标准中的部分内容。

3、外国相关标准不适合我国国情。

五、本标准的编制过程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多次调研,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参与标准讨论的有来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一线的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相关专家学者,通过对本标准内容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目前标准文本。主要编制过程包括以下阶段:

1、成立起草小组。本标准的起草受到社会各方广泛关注。2016年12月成立了由业内行家和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的起草小组,承担6项工作:1)制定工作计划;2)确定编制原则;3)对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质量及经营管理现状进行调研;4)编制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5)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研究处理这些意见;6)编制送审稿、送批表,并负责送审稿的修改、完善和报批工作。

2、召开启动会。2017年1月14日,编制小组召开了标准编制启动会,对本标准的编制思路、框架等进行了讨论,确定了本标准编制的总体计划。

3、确立本标准框架。2016年12月下旬至2017年5月,起草小组在分头对全省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现状展开调研后,进一步明确了本标准的定位、应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并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的术语界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入托老年人的基本条件、质量保障等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等,请教了相关专家和业内行家,收集了丰富的实际操作案例和第一手实践资料,参照了国家和各省市相关标准,查阅了相关法规和政策。在对调研情况、收集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之后,认真总结了我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的实践经验,确立了编制本标准的基本架构。

4、形成本标准送审稿。2017年6月,在验证调查结果和进一步汇总分析收集情况和资料的基础上,起草小组编写出了本标准草稿。2017年7月将本标准草稿发到相关单位,征询业内行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召集相关单位开会征求意见;之后起草小组按照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修改了本标准草稿,编制出了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在本标准立项成功的2017年9月28日至现在,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发出文件和将本标准征求意见稿挂在协会网站上广泛征求意见。截止2018年1月8日,共收到48家相关单位同意、无意见的回函表,收到4家相关单位共提出45条修改意见的回函表。起草小组对这些意见和建议逐条分析整理,在认真修改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敲定了本标准的送审稿。

5、完成本标准的送批稿。2018年1月 日,江西省质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本标准进行了审定。专家组听取了起草小组编制标准的情况说明,查阅了有关资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 条修改意见。起草小组按照这些意见,在对本标准送审稿进行最后修改基础上,完成本标准的送批稿。

六、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涉及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入托老年人的基本条件,规范了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质量保障、投诉处理。

为了能从源头上确保服务质量,本标准明确了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12项基本条件、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5项基本条件、服务人员当具备的8项基本条件。

为了避免有传染病、精神病等宜去医院治疗的老年人进入日间照料中心、影响其正常运转,本标准明确了老年人入托日间照料中心的基本条件。

为了理清各日间照料中心繁杂的服务内容,本标准将其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适宜服务两类。基本服务是每个日间照料中心必备的服务项目;适宜服务系提倡日间照料中心根据老年人的需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提供的服务项目。 为了减少各方当事人对服务结果评价的偏差,本标准提出了日间照料中心各项服务的具体要求。

为了能控制日常服务中的质量,本标准明确了日间照料中心应当采取的3个方面共25项服务质量保障的条文。

为了能有效遏制服务过程发生投诉事件的升级,本标准明确了处理投诉问题的做法。

为了便于加强管理和规范服务,本标准提供了6项资料性附录供各日间照料中心参照。

七、本标准预期效果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属于适应社会发展的家庭服务业中的新型业态,能与国内发展趋势相结合,能将社会剩余劳动力转化为职业技能性人才,并丰富就业岗位供从业人员选择。随着我国人口的老龄化、家庭的小型化和生活节奏加快,规范管理、规范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必受居民青睐。本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范管理、规范服务,有利于减少经营管理者、从业者和消费者在服务质量上的认识偏差和问题纠纷,有利于促进服务人员提高服务技能。因此,通过本标准的贯彻实施,我省一定会出现一批倍受居民青睐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并收到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本标准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建议

目前我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还处于发展期,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普遍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了解还相对比较模糊,本标准作为一种技术和管理层面的规范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九、标准的贯彻实施建议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对外应加大宣传,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实施标准的重要意义,并尽快掌握、运用本标准;行业内要加强培训和实施力度,提升标准化意识,引导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践行本标准;职能部门应加大实施本标准的执法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对我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监督检查,促使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范管理、规范服务,确保社区老年人享受到符合本标准的日间照料服务质量。

2018年1月 日

第19篇:重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简介

六库镇重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简 介

六库镇重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工程,项目位于六库镇重阳社区青山公园内。全镇辖12个村民委员会,4个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一个傈僳族、白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镇。全镇共有人口63013人,其中城镇人口36029人,全镇城镇人口中60岁以下人口约4832人,老年人口主要以州级、县级和其它三县离退休干部为主。镇境内居住着傈僳族、白族、汉族、彝族、怒族、普米族、独龙族、纳西族、藏族、傣族、回族、景颇族等12个民族,以傈僳族为主体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92%,形成一个少数民族大杂居乡镇。在总人口中,傈僳族占总人口的50.93%,白族占28.39%,汉族占7.95%,其他民族占12.7%。为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泸水县政府结合当前老年人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整体上较为薄弱,设施缺乏,已有设施存在面积小、功能单

一、服务水平低等突出问题,新建六库镇重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一、项目建设情况

(1)房屋建筑:根据老年人日间照料的需要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其中: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和餐厅,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老年人娱乐用房包括阅览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等其它公共场地;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

(2)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5823平方米,建筑面积1072平方米,床位32张,能容纳100多位老年人娱乐活动。

(3)投资情况:该项目总投入资金314万元,其中土建工程决算243万元,办理相关手续费用19.5万元,购买设施设备53万元;目前到位资金18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90万元,州级补助73万元,县级0万元),已支付施工方工程款90.5万元,办理相关手续费19.5万元,设施设备购置费53万元。

(4)建设和运营时间:2012年12月开工,2013年8月竣工,2014年1月试运营,3月正式对外开放运营。

二、服务对象

为所有六十岁以上老年人开放,重点服务离退休老干部、空巢老人、残疾老人、优抚老人、低保或低收入老人等,六库镇四个社区内需要日间照料所有老年人。

三、服务内容

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日间服务的内容。

(1)就餐服务:

老人只需交付生活费,一天基本上是:40元钱(两餐),包括中晚餐,并且能够保证丰盛的饭菜质量(两荤两素一汤)。白天子女上班,没有时间给老人做饭,老人可以送到日间照料中心,在这可以享有可口的饭菜,晚上再由子女把老人接回家共享天伦。

(2)娱乐项目

老人在这里可以打牌、下棋、跳舞、练习书法、看电视、看书、听音乐、射弩等多做免费项目。

(3)午间休息、陪聊等服务;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无专业人员,目前没有开展)。

四、社会效应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对象为社区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是离退休干部、空巢、独居且生活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照料中心为老人提供了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多项服务,得到了老年人和社会的一致好评。截止目前已经服务老年人1200人次。

五、存在问题

一是入住率不高。由于怒江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老年人及子女思想观念不够开放,对老人入住日间照料有抵触的思想,认为老人入住日间照料中心是子女对长辈的不孝,宁愿一个人空巢独居都不进入日间照料中心中心;老人对购买服务思想淡薄,没有购买意识。

二是资金缺口大。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建设项目一般依靠中央、省、州补助,县级财政无力配套,目前项目缺口资金153万元项目工程款;物价高,收取的费用不够维持开支(包括:一日二餐和一些生活用品),另外,中心还要承担网络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三是中心缺乏专业护理人员。中心的工作人员都是配备的社区公益岗位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制约了中心的服务水平。

第20篇:西宁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宁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2012〕1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西宁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发挥长效功能,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西宁市开展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民发〔2010〕43号)和《西宁市开展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宁政办〔2010〕9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是指由政府兴建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工作。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1—

第四条 在确保资产安全和使用方向的前提下,可以委托社区老年人群众组织、老年福利机构和其他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管理运营,受各区县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和社区的监督。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五条 建设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应当坚持就近便利,小型多样,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每一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都应具有无障碍设施和室外活动场所。

第六条 每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设置床位数不少于10张。

第三章 功能设置和服务内容

第七条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应当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设置,应当具备紧急援助、日间照料、入户服务、保健康复、法律维权、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有条件的可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不断拓展服务项目。

第八条 社会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安全消防等相关设备和设施。

第九条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社区的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是高龄、空巢、独居、特困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人。

第十条 服务内容:

(一)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托老、用餐(配、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服务。

(二)健康保健服务: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并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训练、心理卫生等服务。

(三)文体娱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

动、知识讲座、学习培训、歌舞、书画、图书、上网阅览等服务。

(四)法律维权: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维护老年赡养、财产、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等服务。

(五)其他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有组织的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和邻里、老年人互助服务。

第十一条 服务形式:

(一)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居住在家中的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人、长期生病卧床及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二)日托服务:为在中心接受服务或委托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日托服务。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应当坚持福利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原则。

第十三条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行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中心设施建设、公益岗位服务人员、基本运营经费、困难老年群体服务补贴等由各级政府投入,各区县政府每年对每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投入运营经费不低于2万元。鼓励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

第十四条 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

第十五条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按老年人服务需求、服务内容和老年人经济收入等情况实施无偿、低偿服务。收费性服务项目实行“三定”(定服务项目、定服务内容、定收费标准)、“三公开”(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效果、服务价格)。

第十六条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张贴公布,并报区县民政局备案。

第十七条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应当与服务对象或家属(监护人)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公益岗位人员、志愿者队伍及其他聘用的专业服务人员等组成。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章 房屋及设施产权

第十九条 福利金资助与地方财政配套共同建设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及设施产权,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建成运营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应当及时办理房屋及场所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和国有资产登记证。社区应建立内部设施固定资产帐务。

第二十条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房屋及设施可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可由居委会委托、租赁或承包给老年福利机构、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社区老年人群众组织、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从事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民政部门每年对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进行评估考核,对运行管理良好,群众满意率高的,由市财政奖补运行经费;对运行管理不善、群众满意率不高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整改达标后方可运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工作汇报
《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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