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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人员思想汇报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3-01-22 21:03:42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劳教人员感谢信

感谢信

各位领导、教官、同志们:

我是的母亲。此刻我怀着一种崇敬和激动的心情,来表达我对您们深深的谢意!是诸位领导和教官们在我女儿心与灵和生与死的思想残酷搏击中,帮助我女儿战胜了懦弱和逃避,使我女儿在昏暗的生命尽头,重新迎来了曙光。

由于我早年的教育疏忽和女儿遇人不淑,导致她染上了致命的毒瘾,毒品是毁灭一个民族最强大的武器,现在,它也在慢慢的吞噬着我的女儿,作为母亲,我虽痛彻心扉却也是无能为力,我的生命也为之暗淡。在我万念俱灰的情况下,女儿被送到了咱们所里。经过这一段时间教官们对她的教育改造,我看到了一个脱胎换骨的女儿,原来枯黄消瘦的小脸现在日益丰满圆润了;原来每次见面都是争吵,现在女儿开始懂事了,开始为她以前的行为忏悔了,开始关心的问我:妈妈,最近身体怎么样了,心脏的老毛病没犯吧?出去之后,我会找个工作自己养自己,再也不让你为我操心了。看着现在这个乖巧懂事的女儿,我又重燃了对生命的希望。

千言万语也表达不了我对众位教官们的感谢,我想等女儿出去后,用她的优异表现来回报您们就是最好的感谢。在此,我给大家深深的鞠一躬来表示谢意,也希望以后的日子里,我女儿在所里表现的更加出色,谢谢大家!

2012-02-11

推荐第2篇:劳教人员心理咨询个案

劳教人员心理咨询个案

践行科学发展观 合理情绪疗法治疗严重心理问题 【摘要】求助者:劳教人员姚某,2007年2月得知母亲患胃癌去世的消息,三个多月来,求助者自卑自责、极少与其他学员讲话,习艺劳动中损坏生产工具四次,注意力不集中,加工宝石产品合格率只达8-12%,晚上难以入睡等心理问题,诊断为严重心理问题。咨询师采用合理情绪疗法,改变求助者的绝对化要求,糟糕至极的非理性观念,指导求助者与不合理信念辩论。经过5次门诊咨询,通过多方面评估及咨询前后的SCL-90、SAS、SDS两次心理测验结果的比较,显示运用合理情绪疗法的理论知识与操作模式,对该求助者进行心理调节,效果较好。通过回访和跟踪,发现咨询基本达到预期目的,求助者解除了情绪困扰,改变了不合理信念,达到了自我成长和人格完善。

一、一般资料

求助者:劳教人员姚某,未婚,初中文化,吸毒型,一进宫,2005年12月入所,2006年2月转入常规教育,下队后积极参加学习,劳动,获减期28天,2006年4月晋升为半开放式管理级别。

二、求助者自述

主诉:情绪低落,紧张焦虑,注意力不集中,心慌头痛,食

欲差,伴睡眠障碍三月余。

个人陈述:8岁时父母亲离异,是母亲抚养自己长大。四年前,我开始吸毒,花光了母亲买断工龄的钱5万元。从小就记得母亲有胃病,三个多月前,得知母亲患胃癌去世的消息,想到母亲含辛茹苦将自己抚养长大,母亲对我的关爱历历在目,是我吸毒而花光了母亲的钱,导致母亲无钱治病,母亲死时我也没能给她送终,我对不起母亲,是一个无用的人,是个有罪的人,现在很后悔我怎么去吸毒啊!如果我不吸毒,母亲有钱治病,母亲就不会这么早去世!从我吸毒这几年来,母亲就没有过一天好日子,我想戒毒,戒毒后多挣钱让母亲过点好日子,可现在母亲不在了,我连尽孝心的机会都没有了。现在只要看到别的学员接见,我就会想起母亲来看我的情景,我就心慌,紧张,出汗,十分痛苦,注意力不能集中,整天胡思乱想,劳动时也老是出错,因损坏劳动工具还被惩罚。三个多月来,我紧张、痛苦、对什么事都提不起兴趣,晚上睡不着觉,白天又没有精神,不想吃饭,有时还头痛,觉得自己是活不出去了,同组的学员、老乡和大队干部不断地安慰我,当时心情会好些,可是一段时间后,我又回到痛苦之中。我想是心理出问题了,所以前来咨询。(在大队民警的陪同下前来咨询)。

大队民警补充资料

求助者姚某,性格内向,做事认真,2006年1月到我大队改造以来,遵守纪律,劳动积极,学习认真,共获减期32天。2007年2月得知母亲去世的消息后,姚某整天忧心忡忡,焦虑不安,能参加正常的学习和劳动;4月中旬以来姚某表现更为突出,整天无精打采,晚上两三点钟查班时,常发现他在过道上走来走去,难以入睡,行为失常;在习艺劳动中不按操作规程劳动,加工的产品合格率低,还损坏生产工具四次,大队民警、民管会成员、班组长找他谈过多次,效果不大,现在不能正常参加日常的教育学习和习艺劳动。

三、咨询师观察了解的情况

求助者衣着整洁,面容消瘦、憔悴,一直低着头,目光有些呆滞,不能正视别人的目光;求助者身体健康,未发现患有其他疾病,性格内向,最近很少与其他学员交往,大队民警评价他做事认真,业余爱好较少,极少主动参加大队组织的文娱活动。自从三个多月前得知母亲去世的消息后,求助者一直处于痛苦、后悔自责、焦虑不安之中,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无家族精神病史。 心理测验结果

90项症状清单(SCL-90) 人际关系敏感2.5、焦虑3.

2、抑郁2.4 焦虑自评量表(SAS) 粗分53分(标准分66分) 抑郁自评量表(SDS) 粗分48分(标准分60分)

四、评估与诊断

本案例资料来源可靠,情况属实。

(一)据临床资料分析,求助者目前精神、身体、社会功能状态评估

1、精神状态:情绪低落,注意力不集中,胡思乱想、自责、紧张、焦虑。

2、生理状态:睡眠障碍、食欲差,头痛、心慌、出汗。

3、社会功能状态:与学员交往少,不能参加正常的教育改造活动,习艺劳动效率明显下降。

4、心理状态评估,根据心理健康水平评估的十项指标,该求助者意识水平降低,心理自控力下降,自信心估计过低,社会交往降低。总体心理健康状态偏差。

(二)诊断依据

1、根据病与非病三原则,该求助者知情意是统

一、一致的,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自知力,主动求医,无逻辑思维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

2、根据求助者情绪低落、紧张、焦虑、注意力不集中,胡思乱想,睡眠障碍等心理问题持续时间为三个多月,已经出现了泛化、回避、影响社会功能,已经不属于一般心理问题的范畴。

3、根据求助者的内心受到较强烈的现实刺激,内心冲突具

有现实意义,具有道德色彩,且没有器质性病变作基础,所以考虑诊断为严重心理问题。

4、心理测验结果支持本诊断。

5、最终诊断严重心理问题。

五、病因分析

1、生物学原因:求助者男性,28岁,有三年的吸毒史。

2、社会原因:(1)父母离异,处于单亲家庭,儿童、少年期间缺乏父爱,(2)有三年的吸毒史,(3)社会交往少,(4)母亲的病逝形成较强烈的道德观念因素,对心理问题的形成构成直接的影响。

3、心理与行为方面的认知原因:(1)错误的认知:自己因吸毒花光母亲的钱,导致母亲死亡,对不起母亲。(2)错误评价:我是个无用的人,有罪的人,活不出去了。3)情绪方面的原因:受情绪低落、焦虑、紧张、自卑自责的困扰,自己不能解决。4)在行为模式上缺乏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技巧。

六、鉴别诊断

1、与精神病相鉴别,根据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三原则,该求助者知情的是统一的、一致的,对自己心理问题有自知力,能主动求医;无逻辑思维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人格相对稳定;可以排除精神病。

2、与神经症相鉴别:求助者的心理冲突有两个特点:一是

与现实处境直接相联系,涉及大家公认的重要生活事件;二是带有明显的道德性质;即心理冲突没有变形,可以排除神经症。

七、制定咨询方案

(一)咨询目标

根据以上诊断、分析,通过与求助者姚某协商,确定咨询目标。

具体目标和近期目标:

1、改善情绪低落,焦虑不安,自责等不适情绪,改善睡眠。

2、改变错误认知,纠正错误评价。最终目标与长期目标:在达到上述目标的基础上,最终改变其错误认知,重建正确的认知模式,树立自信,促进求助者心理健康和发展,达到人格完善。

(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咨询的次数与时间安排 咨询时间:每周一次,每次45分钟。

(四)咨询方法的具体方法、原理和过程

合理情绪疗法认为,人们的情绪障碍是由人们的不合理信念所造成的。简要地说是以理性治疗非理性,帮助求助者以合理的思维方式代替不合理的思维方式,以合理的信念代替不合理的信念;通过理性分析和逻辑思辩改变造成求助者情绪

困扰的不合理观念,并建立起合理的理性观念,帮助求助者克服自身的情绪问题,改变错误认知,减少或消除他们已有的情绪障碍,以合理的人生观来创造生活,并以此来维护心理健康,促进人格的全面发展。这些非理性观念有三个主要特征。

1、绝对化要求:是指个体以自己的意愿为出发点,认为某一事物必定会发生或不会发生的信念。如求助者说:“我不吸毒而用母亲的钱,母亲就不会患胃癌去世”。

2、过分化概括:是一种以偏概全的不合理思维方式,就好像是以一本书的封面来制定它的好坏一样。如求助者:“我是一个无用的人,是个有罪的人”。

3、糟糕至极:是一种对事物的后果非常可怕,非常糟糕,甚至是一种灾难性的预期的非理性观念。如:我活不出去了。 合理情绪疗法的基本人性观认为人既是理性的,也是非理性的。持非理性观念的人们一旦陷入严重的情绪困扰状态中,往往难以自拔。 这就需要用合理情绪疗法的理论和技术加以治疗。

八、咨询过程:

第一阶段:诊断评估与咨询关系建立阶段,共一次 2007年5月11日

1、目的:(1)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2)了解求助者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资料。(3)确定主要问题,共同协商咨

询目标(4)介绍心理咨询方法和相关情况。

2、方法:摄入性会谈,心理测验

3、过程:填写咨询登记表,了解基本情况;介绍咨询中的有关事项,介绍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做90项症状清单(SCL-90),焦虑自评量表(SAS)、抑郁自评量表(SDS)测验;向大队民警了解求助者的基本情况以及该求助者的异常表现情况;本着尊重、热情、真诚的态度使求助者感到被理解、被接纳。采用会谈法与求助者交谈,收集资料。在这个过程中,咨询师成功地取得了求助者的信任,该求助者逻辑思维清晰,领悟力较强,咨询师直接对其讲解了合理情绪疗法ABC理论原理,指出造成求助者心理问题的症结是其思维方式、信念的不合理,使他陷入情绪困扰状态。咨询师具体讲解了ABC理论中A代表发生的事件,B指人们对发生的事件所持的观念或信念,C指观念或信念所引起的情绪及行为后果。求助者能够接受这种理论对自己问题的解释。

4、家庭作业:运用ABC理论,结合自己的问题予以初步分析:(1)具体找出自己不合理的思维方式B是什么?(2)找出这种想法有什么证据? 第二阶段:心理帮助阶段,共三次 2007年5月18日

1、目的:巩固咨询效果;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改变不良认知,求助者应对自己的问题负责。

2、方法:会谈、合理情绪疗法

3、过程:咨询作业反馈过程中,求助者自己找出不合理的思维方式是:是一个无用的人,是个有罪的人,现在很后悔我怎么去吸毒啊!如果我不吸毒,母亲有钱治病,母亲就不会这么早去世!不能找出足够的证据来否定这一信念。咨询师肯定了求助者找出的这一不合理信念。分析:母亲生病是疾病发生的必然结果,这是谁也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吸毒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是肯定的,因吸毒导致母亲无钱治病而产生的后悔情绪是适当的、合理的;若我不吸毒,母亲就不会患病,不会去世,我就是一个无用的人,是一个有罪的人,这是不合理的观念,是一种糟糕至极的想法和绝对化的要求。使求助者陷入情绪困扰之中,产生自罪自责,焦虑不安等不适情绪及头痛失眠心慌等躯体症状,求助者领悟到他的情绪问题是由自己现在所持有的不合理信念造成的,而不是诱发事件本身。她对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有责任。只有改变了不合理信念,建立合理思维方式,才能减轻或消除症状。咨询师为了检验求助者是否真正达到领悟,并要求姚某分析他自己的问题,让他举例来说明问题的根源,作为家庭作业给求助者回队完成。 2007年5月25日

1、目的:进一步寻找求助者心理问题发生的认识根源。

2、方法:合理情绪疗法

3、过程:咨询作业反馈过程中,求助者自述通过寻找问题发生根源,进行了反复自我审查,觉得心情轻松了许多,尤其是自罪自责心理明显减轻,但还是为母亲生病去世而遗憾惋惜。觉得自己不是一个好儿子,是一个无用的人,有罪的人,咨询师针对这一不合理的信念,告诉求助者这属于过分化概括,是一种以偏概全、以一概十的不合理思维方式的表现。这是对自身的不合理的评价,以自己做的某一件事的结果来评价自己整个人,评价自己作为人的价值,其结果就会导致自卑、自责、自弃的心理及焦虑抑郁情绪的发生。

4、家庭作业:(1)要求姚某回忆自己吸毒前母亲患胃病的往事,分析是否自己不吸毒母亲就不会患病,自己吸毒与母亲生病去世的直接联系。

(2)要求姚某以自己吸毒的经历为基础,分析毒品的对个人、家庭、社会有那些危害。 2007年6月1日

1、目的:(1)巩固咨询效果;(2)使求助者认识到这些不合理的信念是不现实、不合逻辑的,是没有根据的,学会以合理的信念取代不合理的信念。

2、方法:(1)会谈 (2)与不合理的信念辩论

选录咨询过程中的对话(求助者简称“求”,咨询师简称“咨”) 求:母亲从小对我很好,自己舍不得吃、穿,都要给我最好

的关爱,而我却去吸毒,花光了母亲的钱,母亲无钱治病去世了,对母亲来说我没有资格做她的儿子,我对不起母亲,我有罪,母亲生病我没有照顾她一天,现在想尽点孝心的机会都没有了,我真没用。

咨:作为一个女人要将儿子抚养长大,确实不容易,可以看出你母亲是一位称职的母亲。 求:嗯!(点头)

咨:作为一个称职的母亲,是否应该将儿女抚养长大? 求:嗯……,是的(点头)。

咨:你能说说判断母子关系的标准是什么吗? 求:嗯……,是血源关系。

咨:你血管里流的是母亲的血,不管你如何评价自己,你都是母亲的儿子,是这样吗? 求:(点头)

咨:你母亲得了胃癌,这与你吸毒用光了家里的钱有多大关系呢?

求:我也看过相关的书籍,癌症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早期诊断也很困难,也可能在我被送劳教之初就形成癌症了,这好像确实与有钱无钱没有多大关系。

咨:既然受目前医疗水平的限制,癌症的早期诊断很困难,母亲的生病与你个人的行为没有直接的联系,那你又凭什么说你是一个无用的人,有罪的人呢?(指出求助者的主观臆

断)

求:嗯……好像是的,可是我不吸毒母亲就不会这么早去世。 咨:你不吸毒母亲就不会这么早去世,你有证据吗?你相信有钱就能让癌症患者生存下去吗?

求:嗯……我也没有什么证据。我也宁愿相信母亲在我吸毒之前就患有癌症,但我毕竟因吸毒而用光了家里的钱,让母亲无钱治病啊!

咨:吸毒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是肯定的,你能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很不错,你能说说你目前处在什么环境,来这里的目的是什么吗?

求:我很后悔自己怎么去吸毒,我来劳教戒毒也是我母亲的意愿,她希望我能戒毒,好好的生活,她来这里接见一次就讲我一次,我明白了,我应该振作起来,好好改造,不应该这样。

咨:好极了,你能明白自己现在的处境和以后应该怎样做,真不容易,那你还认为自己是一个无用的人吗?活不出去吗?

求:这……,我好像自信多了,就为母亲最后一次来接见时叮嘱我好好改造,以后成一个家,好好生活的“遗言”,我也要努力改造,出去后彻底远离毒品,让母亲在九泉之下高高兴兴。

咨:你真棒!你已经学会了与不合理的信念辩论,学会了用

理性思维取代自我责备的思维。

4、家庭作业:让求助者回答如下具体问题:(1)找一找自己曾经有过的不合理信念;(2)这个信念是否正确;(3)找出使自己得出这个信念是错误的结论的证据;(4)能否通过自己的辩解,改变一些对自己错误的评价和看法。 第三阶段:结束与巩固阶段,共一次 2007年6月15日

1、目的:

(1)巩固咨询效果,学会用理性思维方式思维,使求助者在认知、思维、情绪、行为等方面重建新的反应模式。 (2)学习与不合理信念辩论,帮助求助者拥有较现实的、较理性的、较宽容的人生哲学。

2、方法:会谈,合理情绪疗法,心理测验。

3、过程:这次求助者前来咨询时,表情轻松、自然,求助者自述通过上次与不合理的思维方式辩论以及家庭作业的实践反思后,收获很大,心理感觉轻松了许多,感觉生活还是很有希望的,已经正常参加学习、劳动一周了。为了进一步帮助求助者摆脱旧有思维方式和非理性观念,继续探索与本症状无关的其它非理性信念,使求助者学习并逐渐养成与非理性信念进行辩论,用理性方式进行思维的习惯。 心理测验结果

SCL-90:人际关系敏感 1.7、焦虑1.

8、抑郁1.8。

焦虑自评量表(SAS)粗分42分,标准分52分。 抑郁自评量表(SDS)粗分40分,标准分50分。

九、咨询效果评估

(一)求助者:情绪低落,焦虑、紧张抑郁等不适情绪明显好转,自罪自责消失,无头痛、无失眠、进食情况正常。

(二)大队民警的反应:与学员的沟通交流明显增多,学习、劳动、日常生活规范能达到大队要求。

(三)社会功能状态:人际关系恢复正常,能参加正常的学习、劳动和生活规范,改造态度端正。

(四)咨询前后二次心理测验结果比较:症状明显减轻。

(五)咨询师的评价:通过回访和跟踪,发现咨询已基本达到预期目的。改变了求助者不合理信念,解除了情绪困扰,求助者已恢复正常的改造生活;求助者通过咨询,能够进行自我探索,学会用合理情绪疗法中的理论知识分析生活中产生的不合理信念并与之进行辩论,促进了求助者的自我成长和人格完善。

推荐第3篇:劳教人员心理咨询个案

劳教人员心理咨询个案

一、一般资料

劳教人员李明樟,32岁,未婚,高中文化,抚州市乐安县人。 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进宫。

二、该学员入所后表现: 经常

主诉:情绪低落,紧张焦虑,注意力不集中,心慌头痛,食欲差,伴睡眠障碍三月余。

个人陈述:8岁时父母亲离异,是母亲抚养自己长大。四年前,我开始吸毒,花光了母亲买断工龄的钱5万元。从小就记得母亲有胃病,三个多月前,得知母亲患胃癌去世的消息,想到母亲含辛茹苦将自己抚养长大,母亲对我的关爱历历在目,是我吸毒而花光了母亲的钱,导致母亲无钱治病,母亲死时我也没能给她送终,我对不起母亲,是一个无用的人,是个有罪的人,现在很后悔我怎么去吸毒啊!如果我不吸毒,母亲有钱治病,母亲就不会这么早去世!从我吸毒这几年来,母亲就没有过一天好日子,我想戒毒,戒毒后多挣钱让母亲过点好日子,可现在母亲不在了,我连尽孝心的机会都没有了。现在只要看到别的学员接见,我就会想起母亲来看我的情景,我就心慌,紧张,出汗,十分痛苦,注意力不能集中,整天胡思乱想,劳动时也老是出错,

因损坏劳动工具还被惩罚。三个多月来,我紧张、痛苦、对什么事都提不起兴趣,晚上睡不着觉,白天又没有精神,不想吃饭,有时还头痛,觉得自己是活不出去了,同组的学员、老乡和大队干部不断地安慰我,当时心情会好些,可是一段时间后,我又回到痛苦之中。我想是心理出问题了,所以前来咨询。(在大队民警的陪同下前来咨询)。

求助者姚某,性格内向,做事认真,2006年1月到我大队改造以来,遵守纪律,劳动积极,学习认真,共获减期32天。2007年2月得知母亲去世的消息后,姚某整天忧心忡忡,焦虑不安,能参加正常的学习和劳动;4月中旬以来姚某表现更为突出,整天无精打采,晚上两三点钟查班时,常发现他在过道上走来走去,难以入睡,行为失常;在习艺劳动中不按操作规程劳动,加工的产品合格率低,还损坏生产工具四次,大队民警、民管会成员、班组长找他谈过多次,效果不大,现在不能正常参加日常的教育学习和习艺劳动。

三、咨询师观察了解的情况

求助者衣着整洁,面容消瘦、憔悴,一直低着头,目光有些呆滞,不能正视别人的目光;求助者身体健康,未发现患有其他疾病,性格内向,最近很少与其他学员交往,大队民警评价他做事认真,业余爱好较少,极少主动参加大队组织的文娱活动。自从三个多月前得知母亲去世的消息后,求助者一直处于痛苦、后悔自责、焦虑不安之中,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无家族精神病史。 心理测验结果

90项症状清单(SCL-90) 人际关系敏感2.5、焦虑3.

2、抑郁2.4 焦虑自评量表(SAS) 粗分53分(标准分66分) 抑郁自评量表(SDS) 粗分48分(标准分60分)

四、评估与诊断

本案例资料来源可靠,情况属实。

(一)据临床资料分析,求助者目前精神、身体、社会功能状态评估

1、精神状态:情绪低落,注意力不集中,胡思乱想、自责、紧张、焦虑。

2、生理状态:睡眠障碍、食欲差,头痛、心慌、出汗。

3、社会功能状态:与学员交往少,不能参加正常的教育改造活动,习艺劳动效率明显下降。

4、心理状态评估,根据心理健康水平评估的十项指标,该求助者意识水平降低,心理自控力下降,自信心估计过低,社会交往降低。总体心理健康状态偏差。

(二)诊断依据

1、根据病与非病三原则,该求助者知情意是统

一、一致的,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自知力,主动求医,无逻辑思维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

2、根据求助者情绪低落、紧张、焦虑、注意力不集中,胡思乱想,睡眠障碍等心理问题持续时间为三个多月,已经出现了泛化、回避、影响社会功能,已经不属于一般心理问题的范畴。

3、根据求助者的内心受到较强烈的现实刺激,内心冲突具有现实意

义,具有道德色彩,且没有器质性病变作基础,所以考虑诊断为严重心理问题。

4、心理测验结果支持本诊断。

5、最终诊断严重心理问题。

五、病因分析

1、生物学原因:求助者男性,28岁,有三年的吸毒史。

2、社会原因:(1)父母离异,处于单亲家庭,儿童、少年期间缺乏父爱,(2)有三年的吸毒史,(3)社会交往少,(4)母亲的病逝形成较强烈的道德观念因素,对心理问题的形成构成直接的影响。

3、心理与行为方面的认知原因:(1)错误的认知:自己因吸毒花光母亲的钱,导致母亲死亡,对不起母亲。(2)错误评价:我是个无用的人,有罪的人,活不出去了。3)情绪方面的原因:受情绪低落、焦虑、紧张、自卑自责的困扰,自己不能解决。4)在行为模式上缺乏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技巧。

六、鉴别诊断

1、与精神病相鉴别,根据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三原则,该求助者知情的是统一的、一致的,对自己心理问题有自知力,能主动求医;无逻辑思维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人格相对稳定;可以排除精神病。

2、与神经症相鉴别:求助者的心理冲突有两个特点:一是与现实处境直接相联系,涉及大家公认的重要生活事件;二是带有明显的道德性质;即心理冲突没有变形,可以排除神经症。

七、制定咨询方案

(一)咨询目标

根据以上诊断、分析,通过与求助者姚某协商,确定咨询目标。 具体目标和近期目标:

1、改善情绪低落,焦虑不安,自责等不适情绪,改善睡眠。

2、改变错误认知,纠正错误评价。

最终目标与长期目标:在达到上述目标的基础上,最终改变其错误认知,重建正确的认知模式,树立自信,促进求助者心理健康和发展,达到人格完善。

(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咨询的次数与时间安排 咨询时间:每周一次,每次45分钟。

(四)咨询方法的具体方法、原理和过程

合理情绪疗法认为,人们的情绪障碍是由人们的不合理信念所造成的。简要地说是以理性治疗非理性,帮助求助者以合理的思维方式代替不合理的思维方式,以合理的信念代替不合理的信念;通过理性分析和逻辑思辩改变造成求助者情绪困扰的不合理观念,并建立起合理的理性观念,帮助求助者克服自身的情绪问题,改变错误认知,减少或消除他们已有的情绪障碍,以合理的人生观来创造生活,并以此来维护心理健康,促进人格的全面发展。这些非理性观念有三个主要特征。

1、绝对化要求:是指个体以自己的意愿为出发点,认为某一事物必

定会发生或不会发生的信念。如求助者说:“我不吸毒而用母亲的钱,母亲就不会患胃癌去世”。

2、过分化概括:是一种以偏概全的不合理思维方式,就好像是以一本书的封面来制定它的好坏一样。如求助者:“我是一个无用的人,是个有罪的人”。

3、糟糕至极:是一种对事物的后果非常可怕,非常糟糕,甚至是一种灾难性的预期的非理性观念。如:我活不出去了。

合理情绪疗法的基本人性观认为人既是理性的,也是非理性的。持非理性观念的人们一旦陷入严重的情绪困扰状态中,往往难以自拔。 这就需要用合理情绪疗法的理论和技术加以治疗。

八、咨询过程:

第一阶段:诊断评估与咨询关系建立阶段,共一次 2007年5月11日

1、目的:(1)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2)了解求助者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资料。(3)确定主要问题,共同协商咨询目标(4)介绍心理咨询方法和相关情况。

2、方法:摄入性会谈,心理测验

3、过程:填写咨询登记表,了解基本情况;介绍咨询中的有关事项,介绍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做90项症状清单(SCL-90),焦虑自评量表(SAS)、抑郁自评量表(SDS)测验;向大队民警了解求助者的基本情况以及该求助者的异常表现情况;本着尊重、热情、真诚的态度使求助者感到被理解、被接纳。采用会谈法与求助者交谈,收集

资料。在这个过程中,咨询师成功地取得了求助者的信任,该求助者逻辑思维清晰,领悟力较强,咨询师直接对其讲解了合理情绪疗法ABC理论原理,指出造成求助者心理问题的症结是其思维方式、信念的不合理,使他陷入情绪困扰状态。咨询师具体讲解了ABC理论中A代表发生的事件,B指人们对发生的事件所持的观念或信念,C指观念或信念所引起的情绪及行为后果。求助者能够接受这种理论对自己问题的解释。

4、家庭作业:运用ABC理论,结合自己的问题予以初步分析:(1)具体找出自己不合理的思维方式B是什么?(2)找出这种想法有什么证据?

第二阶段:心理帮助阶段,共三次 2007年5月18日

1、目的:巩固咨询效果;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改变不良认知,求助者应对自己的问题负责。

2、方法:会谈、合理情绪疗法

3、过程:咨询作业反馈过程中,求助者自己找出不合理的思维方式是:是一个无用的人,是个有罪的人,现在很后悔我怎么去吸毒啊!如果我不吸毒,母亲有钱治病,母亲就不会这么早去世!不能找出足够的证据来否定这一信念。咨询师肯定了求助者找出的这一不合理信念。分析:母亲生病是疾病发生的必然结果,这是谁也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吸毒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是肯定的,因吸毒导致母亲无钱治病而产生的后悔情绪是适当的、合理的;若我不吸毒,母亲就不会患病,

不会去世,我就是一个无用的人,是一个有罪的人,这是不合理的观念,是一种糟糕至极的想法和绝对化的要求。使求助者陷入情绪困扰之中,产生自罪自责,焦虑不安等不适情绪及头痛失眠心慌等躯体症状,求助者领悟到他的情绪问题是由自己现在所持有的不合理信念造成的,而不是诱发事件本身。她对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有责任。只有改变了不合理信念,建立合理思维方式,才能减轻或消除症状。咨询师为了检验求助者是否真正达到领悟,并要求姚某分析他自己的问题,让他举例来说明问题的根源,作为家庭作业给求助者回队完成。 2007年5月25日

1、目的:进一步寻找求助者心理问题发生的认识根源。

2、方法:合理情绪疗法

3、过程:咨询作业反馈过程中,求助者自述通过寻找问题发生根源,进行了反复自我审查,觉得心情轻松了许多,尤其是自罪自责心理明显减轻,但还是为母亲生病去世而遗憾惋惜。觉得自己不是一个好儿子,是一个无用的人,有罪的人,咨询师针对这一不合理的信念,告诉求助者这属于过分化概括,是一种以偏概全、以一概十的不合理思维方式的表现。这是对自身的不合理的评价,以自己做的某一件事的结果来评价自己整个人,评价自己作为人的价值,其结果就会导致自卑、自责、自弃的心理及焦虑抑郁情绪的发生。

4、家庭作业:(1)要求姚某回忆自己吸毒前母亲患胃病的往事,分析是否自己不吸毒母亲就不会患病,自己吸毒与母亲生病去世的直接联系。

(2)要求姚某以自己吸毒的经历为基础,分析毒品的对个人、家庭、社会有那些危害。 2007年6月1日

1、目的:(1)巩固咨询效果;(2)使求助者认识到这些不合理的信念是不现实、不合逻辑的,是没有根据的,学会以合理的信念取代不合理的信念。

2、方法:(1)会谈 (2)与不合理的信念辩论

选录咨询过程中的对话(求助者简称“求”,咨询师简称“咨”) 求:母亲从小对我很好,自己舍不得吃、穿,都要给我最好的关爱,而我却去吸毒,花光了母亲的钱,母亲无钱治病去世了,对母亲来说我没有资格做她的儿子,我对不起母亲,我有罪,母亲生病我没有照顾她一天,现在想尽点孝心的机会都没有了,我真没用。

咨:作为一个女人要将儿子抚养长大,确实不容易,可以看出你母亲是一位称职的母亲。 求:嗯!(点头)

咨:作为一个称职的母亲,是否应该将儿女抚养长大? 求:嗯„„,是的(点头)。

咨:你能说说判断母子关系的标准是什么吗? 求:嗯„„,是血源关系。

咨:你血管里流的是母亲的血,不管你如何评价自己,你都是母亲的儿子,是这样吗?

求:(点头)

咨:你母亲得了胃癌,这与你吸毒用光了家里的钱有多大关系呢? 求:我也看过相关的书籍,癌症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早期诊断也很困难,也可能在我被送劳教之初就形成癌症了,这好像确实与有钱无钱没有多大关系。

咨:既然受目前医疗水平的限制,癌症的早期诊断很困难,母亲的生病与你个人的行为没有直接的联系,那你又凭什么说你是一个无用的人,有罪的人呢?(指出求助者的主观臆断)

求:嗯„„好像是的,可是我不吸毒母亲就不会这么早去世。 咨:你不吸毒母亲就不会这么早去世,你有证据吗?你相信有钱就能让癌症患者生存下去吗?

求:嗯„„我也没有什么证据。我也宁愿相信母亲在我吸毒之前就患有癌症,但我毕竟因吸毒而用光了家里的钱,让母亲无钱治病啊! 咨:吸毒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是肯定的,你能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很不错,你能说说你目前处在什么环境,来这里的目的是什么吗? 求:我很后悔自己怎么去吸毒,我来劳教戒毒也是我母亲的意愿,她希望我能戒毒,好好的生活,她来这里接见一次就讲我一次,我明白了,我应该振作起来,好好改造,不应该这样。

咨:好极了,你能明白自己现在的处境和以后应该怎样做,真不容易,那你还认为自己是一个无用的人吗?活不出去吗?

求:这„„,我好像自信多了,就为母亲最后一次来接见时叮嘱我好好改造,以后成一个家,好好生活的“遗言”,我也要努力改造,出

去后彻底远离毒品,让母亲在九泉之下高高兴兴。

咨:你真棒!你已经学会了与不合理的信念辩论,学会了用理性思维取代自我责备的思维。

4、家庭作业:让求助者回答如下具体问题:(1)找一找自己曾经有过的不合理信念;(2)这个信念是否正确;(3)找出使自己得出这个信念是错误的结论的证据;(4)能否通过自己的辩解,改变一些对自己错误的评价和看法。 第三阶段:结束与巩固阶段,共一次 2007年6月15日

1、目的:

(1)巩固咨询效果,学会用理性思维方式思维,使求助者在认知、思维、情绪、行为等方面重建新的反应模式。

(2)学习与不合理信念辩论,帮助求助者拥有较现实的、较理性的、较宽容的人生哲学。

2、方法:会谈,合理情绪疗法,心理测验。

3、过程:这次求助者前来咨询时,表情轻松、自然,求助者自述通过上次与不合理的思维方式辩论以及家庭作业的实践反思后,收获很大,心理感觉轻松了许多,感觉生活还是很有希望的,已经正常参加学习、劳动一周了。为了进一步帮助求助者摆脱旧有思维方式和非理性观念,继续探索与本症状无关的其它非理性信念,使求助者学习并逐渐养成与非理性信念进行辩论,用理性方式进行思维的习惯。 心理测验结果

SCL-90:人际关系敏感 1.7、焦虑1.

8、抑郁1.8。焦虑自评量表(SAS)粗分42分,标准分52分。 抑郁自评量表(SDS)粗分40分,标准分50分。

九、咨询效果评估

(一)求助者:情绪低落,焦虑、紧张抑郁等不适情绪明显好转,自罪自责消失,无头痛、无失眠、进食情况正常。

(二)大队民警的反应:与学员的沟通交流明显增多,学习、劳动、日常生活规范能达到大队要求。

(三)社会功能状态:人际关系恢复正常,能参加正常的学习、劳动和生活规范,改造态度端正。

(四)咨询前后二次心理测验结果比较:症状明显减轻。

(五)咨询师的评价:通过回访和跟踪,发现咨询已基本达到预期目的。改变了求助者不合理信念,解除了情绪困扰,求助者已恢复正常的改造生活;求助者通过咨询,能够进行自我探索,学会用合理情绪疗法中的理论知识分析生活中产生的不合理信念并与之进行辩论,促进了求助者的自我成长和人格完善。

推荐第4篇:劳教人员计分考核办法

劳教人员计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劳教人员)计分考核工作,准确运用计分方法反映劳教人员所内表现,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和司法部劳教局《劳动教养人员计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教人员计分考核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

劳教人员计分考核试行日记载、月小结、季度评语、分值累计、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 计分考核结果是劳教人员适用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管理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计分方法

第五条

计分考核内容分为遵守纪律、学习教育、生活卫生、习艺劳动四部分,自劳教人员入所后次日起开始考核。

第六条 对劳教人员的考核,分为基础分、奖分和罚分,每月基础分与奖罚分之和为劳教人员月考核总分。奖分为正分,罚分为负分。

第七条 劳教人员每日基础分10分,其中:遵守纪律3分,教育学习3分,生活卫生2分,习艺劳动2分。劳教人员准(放)假、因病住院的,按日基础分计分。

第八条 劳教人员因无习艺劳动任务、节假日休息等原因不参加习艺劳动或学习的,按习艺劳动或教育学习的基础分计分。

劳教人员因病、残不能参加学习或劳动的,按教育学习或习艺劳动的基础分计分。

第九条 劳教人员有突出表现应予奖分,但月累计奖分不得超过30分;劳教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予以罚分,罚分从月总分中扣除,但不得出现负分。

第十条 劳教人员同一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奖分或罚分条件,按分值高的予以奖分或罚分。

第十一条 劳教人员因同一行为获得表扬、记功奖励或受到警告、记过处罚的,不再给予奖分或罚分。

第十二条 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所外就医、“三试”期间,不纳入计分考核范围,但其原有积分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劳教人员有依法提出复议、诉讼或控告的权利,但利用复议、诉讼进行无理取闹的,应视其情况予以罚分或作其他处罚。

第三章 计分标准

第十四条 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达到以下要求的,可得到相应的日基础分:

(一)遵守劳教人员守则和行为规范,服从管理,积极维护劳动、学习、生活秩序的,可得到遵守纪律的基础分;

(二)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和其他教育活动,尊重授课教师,学习态度端正,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得到教育学习的基础分;

(三)遵守劳教人员日常生活规范,搞好环境、内务、个人卫生的,可得到生活卫生的基础分;

(四)按时参加习艺劳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完成习艺劳动任务,爱护习艺设施和劳动工具的,可得到习艺劳动的基础分。

第十五条 劳教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奖分:

(一)拾金不昧的,奖1-2分;

(二)在报刊上发表稿件的,奖1-3分;

(三)积极参加学习、训练,成绩优良的,奖2-3分;

(四)经常超额完成习艺劳动任务的,奖2-3分;

(五)自觉接受教育转化,并帮助教育转化他人有明显成效的,奖3-5分;

(六)在市劳教局或劳教所(站)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成绩优异的,奖3-5分;

(七)参加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等学历教育,获得一科以上合格证书的,奖5-8分;

(八)参加职业技术培训,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奖5-8分;

(九)在生产技术上有革新或发明创造的,奖8-10分;

(十)检举、揭发、制止他人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5-10分;

(十一)在抢救国家财产或消除灾害、事故中有贡献的,奖5-10分;

(十二)阻止他人自杀或逃跑的,奖10-15分;

(十三)有其他良好表现的,视情形予以奖分。

第十六条 劳教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罚分:

(一)未经批准不参加学习、习艺劳动或其他集体活动的,罚2-5分;

(二)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违反课堂纪律,损坏教学设施器具的,罚2-5分;

(三)违反作息规定,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罚2-5分;

(四)不按规定着装或佩戴标识标牌的,罚2-5分;

(五)消极劳动,屡次不完成习艺劳动任务的,罚2-5分;

(六)政治、文化、技术学习考试不合格的,罚5-10分;

(七)擅自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的,罚5-10分;

(八)偷工减料,造成习艺产品不合格的,罚5-10分;

(九)违章作业,故意损坏习艺劳动工具或设备的,罚10-15分;

(十)恃强凌弱、栽赃陷害、打击报复他人的,罚10-15分;

(十一)引诱、唆使他人违规违纪的,罚10-15分;

(十二)无理取闹,抗拒教育转化的,罚10-15分;

(十三)造谣惑众、散布不利于教育转化言论或拉拢落后人员,妨碍他人教育转化的,罚10-15分;

(十四)拉帮结伙,互相包庇,扰乱管理秩序的,罚10-15分;

(十五)私藏通讯工具、现金、刀具、绳索、铁器、酒等违禁物品的,罚15-20分;

(十六)有赌博、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的,罚20-25分;

(十七)组织或参与打架斗殴,罚20-25分;

(十八)蓄意破坏或行凶的,情节较轻的,罚20-25分; (十九)传授违法犯罪方法或教唆他人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罚30分;

(二十)预谋逃跑或煽动、唆使、帮助他人逃跑,情节较轻的,罚30分;

(二十一)有自杀、自伤自残行为的,罚30分;

(二十二)有其他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视情形予以罚分。

第四章 管理模式晋级及奖惩

第十七条 封闭式管理劳教人员以三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半开放式管理劳教人员以六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开放式管理劳教人员以一个月为一个考核期。

第十八条 封闭式、半开放式管理劳教人员考核期内计分考核平均每日10分以上,具有晋级资格。

第十九条 降级应当根据违规违纪的情节和后果,将劳教人员由开放式降为半开放式或半开放式降为封闭式,也可由开放式直接降为封闭式。

劳教人员降级后从批准的次日起重新计分考核。

第二十条 不参加计分考核的劳教人员,保留原等级。

第二十一条 劳教人员有立功或严重违纪等情形的,不受考核分数限制,按有关规定直接予以晋、降级。

第二十二条 劳教人员计分考核的奖罚分相折抵后,奖分累计满30分的,可予以表扬1次;累计满50分的,可予以记功1次。

第二十三条 劳教人员计分考核的奖罚分相折抵后,罚分累计满50分的,应给予警告1次;罚分累计满80分的,应给予记过1次。

第五章 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四条 劳教人员计分考核应按下列权限和程序审批:

(一)一次奖3分以下或罚5分以下的,由直接管理警察作出决定,报本大(中)队备案;

(二)一次奖4分以上10分以下或罚6分以上20分以下的,由直接管理警察提出建议,报本大(中)队审批;

(三)一次奖11分以上或罚20分以上的,由大(中)队提出建议,报劳教所(站)管理部门审批。

大(中)队应将每月奖罚分的情况报所(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奖分或罚分,应由劳教人员本人签名确认;劳教人员拒绝签名的,应由2名以上警察签字并注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 计分考核实行日记载、月公布的方法,考核得分应每月在本大(中)队张榜公示;给予奖、罚分的,应在3日内公示。

劳教人员因检举揭发等情形获得奖分不宜公开的,由劳教人员签名和2名以上警察签名确认后存入档案,可不予公示。

第二十七条 劳教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大(中)队申请复核;大(中)队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劳教人员对大(中)队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劳教所(站)申请复核;劳教所(站)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劳教人员。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 劳教所(站)应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对计分考核工作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劳教人员及其亲属对计分考核工作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九条 劳教所(站)应每季度对大(中)队计分考核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大(中)队应每月对本队计分考核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三十条 劳教所(站)或大(中)队应对劳教人员计分考核的错误及时纠正,并以书面形式向劳教人员宣布。

第三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或因工作失察、失职导致计分考核出现严重错误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未成年劳教人员和收容教养人员计分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奖分的比例和幅度应高于成年劳教人员。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 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教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劳教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教养人员计分考核办法(试行)〉〈重庆市劳动教养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劳教发[2007]166号)同时废止。

推荐第5篇:什么是劳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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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教人员

核心内容:什么是劳教人员?1966年前劳教关押对象的六类和1982年《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将劳教对象的六类,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劳教人员。劳教制度废止后,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1966年前劳教关押对象为以下六类:

一、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盗窃、诈骗等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

二、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三、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能力,但是长期拒绝劳动或破坏劳动纪律,妨碍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四、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排,或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告,不断地无理取闹,妨碍公务,屡教不改的;

五、刑满释放出来的惯匪、惯盗、惯窃、诈骗分子,有妨碍社会治安的行为,尚不够逮捕,必须收容改造的分子;

六、以卖淫为生,屡教不改或无家可归,必须收容改造的暗娼。

1982年《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将劳教对象定为以下六类:

一、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

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

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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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

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害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

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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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负案劳教人员管教对策初探

负案劳教人员管教对策初探

泸州市劳教所曾镒秀

随着严打斗争的深入开展,被投入劳教场所教育改造的人员日渐增多,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负案劳教人员居高不下。这部分人有的身负大案要案,有的是团伙案中的主犯,有的编造假姓名、假地址、身份不明,具有很大的危险性,改造难度很大。为有针对性地加强负案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笔者对本所42名负案劳教人员进行了一次初浅调查,提出了几点管教对策,与同志们共商。

负案劳教人员构成特点

一是中青年居多。从42名负案劳教人员的年龄分析,他们中50岁以上的为零,20岁以下的青少年仅3名占7.1%,21—35岁的就有29名占69.1%,36—48岁的10名占23.8名。

二是“多进宫”居多。从负案劳教人员违法犯罪前科看,共有多进宫人员25名占59.5%,其中“二进宫”11名,“三进宫”11名,“四进宫”及以上者3名。

三是流窜作案多。从负案劳教人员的家庭住址及作案地点分析,跨县区作案的有18名占42.9%,外地来泸作案被抓获送教的有11人占26.2%。

四是侵财作案多。从负案劳教人员案由分析,属于侵财型作案的有21名占50%,其中盗窃2名,抢劫3名,诈骗3名,赌博抽头3名,其它各种类型的作案共占50%。

五是教期短转捕多。负案劳教人员中教期为一年的13名,一年半的2名,二年的21名,合计36名占85.7%,二年以上至三年的仅6名占14.3%;劳教期中转捕的18名占42.9%。

负案劳教人员构成原因

一是以教代审。近年来由于流动人口增多,办案难度加大,一些流窜作案、易地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抗审讯的能力较强,有罪拒不交待,不讲真实姓名、住地,短期内难把案件审结,又不能采取收容审查措施,办案机关便根据《国务院关于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的规定,把需要收容查清罪行的人,先就事论事处以劳动教养,再到劳教场所提审案情。由于频繁来所提审或提回重审,直接影响到负案劳教人员的改造情绪,极易引发其铤而走险。

二是以教待捕。随着刑事法律的修订完善,拘留批捕的办案时间受限,由于在法定期限内查不清捕不了或来不及办理报捕手续,又不可能采用取保侯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先送劳动教养,待查清犯罪事实,获取确凿证据后,再按转捕处理,甚至有的刚送来不久就被捕走。这种作法虽有助于查清案情惩治犯罪,但在客观上也给教育改造增添了不稳定因素。

三是以教代刑。由于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存在参差不齐,或者因为办案中图省事,有的明知犯罪嫌疑人籍贯不实、身份不明、事实不清,也不深追细查,予以草率结案,报批劳教了事;有的虽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一部分事实和证据,但因提请逮捕和判刑的把握不大而报劳动教养;也有的因受腐败风气影响,不依法办案,把本应刑事处罚的案犯降为劳动教养,以致负案在教人员随时都存在有被提回重审或逮捕判刑的可能性。这些人整日慌恐不安,甚至企图狗急跳墙,采取种种手段对抗和逃避改造,直接影响到正常的管理教育秩序。

四是批教欠制约。劳动教养制度创立40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和国务院及司法部虽制定了一些法律、规章、制度,但至今未能正式出台一部完备的劳动教养法,收容对象缺乏具体标准,审批权限属劳教委也是名不符实。这就难免出现扩大收容范围,降低收容条件,把不符合收容标准的批送劳动教养的可能性;也易发生重罪轻处,把罪该逮捕判刑的罪犯处以劳动教养的随意性。

五是管教难度大。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移送机关在投送负案劳教人员时多不主动告知,大多是来所提审或逮捕时才知道。只有在少数团伙人员被投教时,因团伙犯罪尚未查清或主犯逃跑在外,需要劳教管理部门配合侦查加强控制才告知。也有一些负案劳教人员经管教干警教育诱导,主动交待余罪,揭发团伙人员的事例,但将其检举揭发的内容转交办案机关后,也有因多方面原因没能查处或反馈而不了了之的。由于送教时不告知底细,劳教场所不知谁系负案人员,也就没能将其列入重点监控,使负案在教人员同处于一般劳教人员的常规管理和共同生活之中。无论监控设施还是改造手段,均不适应对其严管严教的要求,极易发生结伙逃跑逃避惩罚之类的事故。

负案在教人员管教对策

一要协同作战。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是政法机关各部门的共同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法各部门应当树立整体观念,相互支持不搞“内耗“。移送机关投送负案劳教人员时,要以确保安全稳定为大局,主动将负案劳教人员所负案情与注意事项告知劳教管理部门,以便加强监管从严控制,防止发生事故。劳教管理部门也应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促使负案人员主动交待问题,并把坦白检举的线索迅速转送办案机关查处。办案机关也要及时反馈查处结果,以利奖惩兑现,促进改造。

二要单独编队。根据《国务院关于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精神,劳教场所应把负案劳教人员编入严管分队,进行单独管理重点审查,并不断完善监控设施和防范设备,保证安全可靠。要把负案劳教人员与其他劳教人员隔开,体现区别对待政策,避免相互影响和交叉感染。同时,要选配政治业务素质好的干警进行严管严教,促使其交待余罪,揭发同伙,改恶从善。

三要严格管理。负案劳教人员在所有的问题没有查清以前,不得享受宽管、放假和“两外”、“三试”处遇。要对其认真落实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的管理制度,坚持直接管理,把他们的言行始终置于干警的视线以内,并要经常进行分析,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主动出击防患于未然。要利用公开与秘密力量严格控制他们的一举一动,针对他们的特点加大管理力度,完善管理措施,严格约束其活动范围,严防逃跑、自杀等事故的发生。

四要加强教育。要坚持从入所之日起就着手系统的法制教育,着重讲形势、讲政策、讲前途,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搞好行为规范训练,促其认罪认错,稳定改造情绪。同时,要发动强大的政治攻势,开展坦白检举活动,充分利用政策和法律的威力,以及正反典型事例进行教育,诱导其交待余罪揭发团伙,争取从宽处理。要把负案在教人员列入重点包挟对象,逐个制定矫治计划,落实“三包”措施,有针对性地抓好个别教育,争取多方配合,加大教育力度,增强教育效果。

五要完善法制。解决负案劳教问题,关键在于加快劳教立法,使劳动教养从管理机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到管理教育、生产劳动、考核奖惩、解教安置、经费保障等各方面都能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改变“劳教委”虚设和批教欠制约的现状,要明确规定具体收容标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收容制度,加强法制监督,使公检法司及其各部门在实施劳动教养中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制约,保证案件质量,促进公正执法。

本文作者:四川省泸州市劳教所副政委 曾镒秀

联系电话:08302700282传真电话:08302701935

邮政编码:646000投稿日期:200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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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加强劳教人员食堂管理之我见

面对高物价,劳教人员生活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劳教人员食堂管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劳教人员伙食管理是生活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好坏直接关系到教育挽救质量,影响到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劳教人员食堂管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合理计划开支、进行成本核算,做到心中有数

进行成本核算。根据就餐劳教

人员总人数乘以每人每月伙食费,得出月预算总金额,按总体金额严格计划、合理开支,把支出限定在预算总额内,同时注意平时略有节余,以备重大节日改善生活,使劳教人员生活安排体现人性化和科学化。

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把每名劳教人员的日均伙食费用细分为主食、副食、大米、面粉、油、蔬菜类、肉类、调料类和水电等类开支,再根据劳教人员实物量标准,计算出每名劳教人员每天各项目的理论支出金额,根据劳教人员身体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为每日采购提供科学合理的理论依据。

制定原材料每日消耗定额度。根据项目成本核算和劳教人员实物量标准,制定出相对应的原材料耗用定额,计算出(早、中、晚)每餐饭需要多少主副食、大米或面粉、蔬菜、油、肉、调料等,对照标准领取原材料进行加工制作。这样就能正确核算成本,保证饭菜质量,保证劳教人员身体需要,从而提高劳教人员生活费的合理利用率,搞好劳教人员生活,为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严格制度、严格监督,把握好采购、验收、加工和保管等环节

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实行公开招标和透明采购,加强各项监督,对劳教人员的生活账目做到日清月结,来去清楚,帐物一致,并且坚持每周定期公布周食谱和每月生活开支情况,让劳教人员了解伙食费的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把好采购环节。制定物资采购计划,要全盘考虑伙食经费、就餐人数、劳教人员饮食需求、市场价格情况、库存情况、季节变化等因素,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精打细算,增加采购品种、数量,提高采购的质量,避免采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坚持验收制度。实物验收是对采购物资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的验收,是防止腐败,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只有坚持验收制度,才能保证劳教人员生活费的合理使用,让劳教人员吃够标准,保证劳教人员的身体需要。

做好保管环节。就是对保管的物资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就餐人数和库存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对先后购进的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保证原材料合理使用,防止腐烂变质,提高使用率,避免浪费。

三、加强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防止食物中毒是食堂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压到一切的硬指标,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定的食品质量标准,严格遵守《饮食卫生五四制》,保证食品质量和卫生。

严把用人关。对新调入人员实行健康准入制,合格人员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食堂全体人员开展定期体检(每年不少于二次),对不合格人员及时调离,保证所有食堂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实行质量管理。对采购、验收、保管和加工等环节进行全程质量管理,各岗位人员各负其责,严防腐烂变质、假冒伪劣、过期等不合格原材料流入,做到人人严把食品质量关,确保提供优质食品。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劳教人员当天食用的食品实行24小时留样制。留样食品必须放在特制或单独的容器内,容器要放置在冷藏室内,以确保万一发生食物中毒时,能及时查明原因,为抢救提供正确的依据。

四、科学调剂,尊重风俗

考核食堂工作的标准之一就是查看膳食安排是否合理,品种是否多样花,劳教人员摄入的营养是否充足等。

在食谱的制定上,要根据男女劳教人员的生理特点,充分考虑本地传统风俗、生活习惯、营养平衡、花色品种需要、季节变化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和计划,制定出月计划和周食谱,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合理烹制,注重营养。进行食品加工时,要尽量保持原材料的营养成分,科学合理烹制,达到减少养分损失的目的。

粗菜细作,细菜精作。根据不同的季节进行相应的膳食安排,只要方法得当,廉价的蔬菜也能做出不同的花样。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要充分体现民族特点,尊重其饮食习惯。如对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劳教人员,要单设专用菜板、菜刀、炒锅,单独备菜,绝不能提供猪肉制品。

五、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对劳教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培训,使其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工作服务。通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杜绝违规事件发生,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效益,使食堂工作走向正常化、合理化和科学化。

推荐第8篇:劳教人员思想教育的理性思考

劳教人员思想教育的理性思考

泸州市劳教所曾镒秀

对劳教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是对劳教人员教育改造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教育改造劳教人员的重要手段。在劳动教养制度不断创新和完善的条件下,劳教人员思想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都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沿用过去单纯说教或讲大道理等方式,来达到劳教人员思想转化的目的,显然已

经力不从心。日常管教工作中,基层大队干警经常反映‚一些劳教人员很难管;有的劳教人员甚至发展到顶撞干警的程度。这些现象的出现,迫切需要我们树立新的思想教育理念,以全新的方式方法,迎接新时期劳教人员思想教育工作的严峻挑战。

新时期劳教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必须以教育人,改造人,塑造人为目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入脑入心,以情感人。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树立尊重、理解、关心劳教人员的理念,在尊重、理解、关心上实实在在的做文章。

尊重,就是要尊重劳教人员的人格。劳教人员的人格谈不上完美、健康、高尚,其社会地位和作用也不可能崇高,更谈不上重大。但是,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却是受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他们具有人格尊严不受侮辱、人身不受体罚和虐待,人身安全、个人合法财产受保护和不受侵犯等权利。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保护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尊重劳教人员的人格,就要把劳教人员当人看,这样做也是我国劳动教养机关实行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相信劳教人员能够改造好的基点。现实中,劳教人员作为有七情六欲的人,他们从内心里希望人们把他们当人看待。只有尊重劳教人员的人格,把劳教人员当人看,劳教人员才不会丧失自尊心,也就有助于提高他们接受教育的自觉性。我们在做劳教人员思想教育的工作中,要切实树立受教育的对象是劳教人员,但也是人的理念,要坚持按照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劳教人员的人格,允许劳教人员述说怨屈,对他们自己的问题进行申诉。劳教干警要注意加强自我修养,不要总以管理者自居,尽量在情感上拉近同劳教人员的距离。尊重劳教人员的人格,还必须关注劳教人员的需要,要把耐心的思想教育同为劳教人员办实事结合起来,力所能及地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才能取得思想教育工作事半功倍的成效。近年来,我所在“爱心帮教”、“结对帮教”和帮扶解困等活动中,不仅为劳教人员解决了大量的婚姻纠纷、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还避免了空洞乏味的说教和硬性灌输。让劳教人员真正感觉到,我们是在教育挽救他们,而不是把他们看成可有可无的“傻子”听众,增强了思想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服力,极大的调动了劳教人员接受思想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理解,就是要理解每个劳教人员的具体环境、个性和心理。即:要多从每一个劳教人员身上找出一些可以理解的因素,多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从劳教人员的角度多想想。比如,少数劳教人员身体素质特别差,经常生病,生产劳动任务不能按时完成。这种情况下,我们管理者应该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应该如何思考,能否以一颗平常心态来对待。建立在理解基础上的思想教育工作,犹如心理治疗中的当事人中心疗法,以教育对象为中心,重视其人格尊严,将思想教育的过程,当作教育者为教育对象设置的一种自我成长的教育机会。教育者站在教育对象的角度,去理解他们的感情,促成他们的成长;教育者不是单纯以理论去影响甚至强加于他,而是提供自然、和谐良好的环境气氛,促进教育对象发生思想上的变化。思想教育工作实践也证明,在解决劳教人员的思想问题时,从理解劳教人员的感情出发,顺着劳教人员的思路谈下去,加上教育者适当的分析见解和循循善诱,因势利导,就极有可能达到最终解决思想问题的目的。

关心,就是要满腔热情地帮助劳教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劳教人员被劳教入所,脱离家庭,离开亲人。在感情、生活等方面都渴望得到关心和理解,特别是当遇到家中发生危难或身体患病之时,更是如此。在对劳教人员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时,教育者一定要关心劳教人员的生活,了解劳教人员的心理需求,注意劳教人员的情绪变化,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要诚心诚意地为劳教人员解决困难,努力为他们办实事。对劳教人员关心的方式有多种多样,有时往往就是出自教育者口中一句带有人情味的语言,竟然可以促使劳教人员流下感动的热泪,或者还能成为劳教人员解决思想问题的转折点,这就是关心所带来的积极效应。比如,个别劳教人员入所以后,家庭发生了变故,年迈的父母无人赡养,妻子离家而去,小孩辍学。这些情况一旦反馈到劳教人员心里,劳教人员的第一个念头有可能就是要“出去”。我们的管理者如以常人之心及时做好劳教人员的思想工作,及时给以说服或安慰,积极与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帮助解决困难。这样一来,劳教人员不但不会想方设法脱逃,或许还会对我们干警感激不尽,从而下定决心痛改前非。作为管理者一定要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做好劳教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四必谈”

推荐第9篇:劳教人员思想教育的理性思考

劳教人员思想教育的理性思考

泸州市劳教所曾镒秀

对劳教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是对劳教人员教育改造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教育改造劳教人员的重要手段。在劳动教养制度不断创新和完善的条件下,劳教人员思想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都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沿用过去单纯说教或讲大道理等方式,来达到劳教人员思想转化的目的,显然已经力不从心。日常管教工作中,基层大队干警经常反映

推荐第10篇:劳教人员心理矫治成稿

心理调适:使用科学的方法对认知、情绪、意志、意向等心理活动进行调整,以保持或恢复正常状态的的实践活动。既可以自己进行心理调适,也适用于帮助别人。

劳教人员心理矫治,是指劳教所在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工作中,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对劳教人员开展的心理测验,心理评估,掌握其个体心理结构特征,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帮助他们消除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心理疾病,促使其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增强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的科学性、针对性。

对劳教人员的心理矫治与管理采用教育、劳动等手段相结合,目的在于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确保劳教所的安全稳定。本文就劳教场所开展劳教人员心理矫治的意义、目的和方法进行探讨,提出了劳教场所应从心理健康、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四个方面开展对劳教人员的心理矫治,以提高对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质量。

(目的):

劳教人民警察或者是工作者,为劳教人员做心理调适,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一定心理咨询方法或者劳教人民警察个人人格影响,帮助劳教学员,提高个体的认知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并使之养成健全的人格,达到自我完善和内在充实,从而摆脱原有的犯罪心理,并且树立长久的健康心理。

众所周知,警察工作的一个重要层面是预防和打击犯罪,其中“预防”的意义已越来越被人们重视,我们劳教人民警察从事的就是“预防犯罪任务”,那在劳教场所, 我们劳教人民警察和工作者在为队员做心理调适,就承担着这个“预防”犯罪、挽救社会危害的重要工作。从宏观上来讲,我们劳教人民警察就是这个任务。

跟大家说说我个人对劳教场所或机构开展心理矫治工作的重要性:

前文说了,我们劳教人民警察承担着预防犯罪和挽救劳教人员、减少社会损失的工作任务。

而就目前来看,预防犯罪和挽救犯罪人员、减少社会损失的工作任务也就有两种方法,

第一个叫“犯罪场控制”,所谓犯罪场控制,是指对犯罪的现实场和心理场给予外在压力,直接消除犯罪目标、减少犯罪机遇、加大犯罪风险和代价等,促使犯罪人产生畏惧心理的措施或过程。这么说,大家不太清楚,举个例子。全国各大城市为了加大治安防控采取了武警巡街制度,武警佩戴冲锋前、各种防爆器械、装备,以小组为单位巡街,这样对犯罪分子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使有犯罪想法的人,某一瞬间心里就打消了犯罪的念头。

这个叫“犯罪场控制”,

第二个方法叫“个体内在控制”。

个体内在控制,就是通过一系列特殊的心理疏导技巧,帮助当事人看清自己这种根本无助甚至有害的行为,启发当事人找到满足自己需求的有效的应对措施。

说直接了,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我们劳教人民警察所肩负的工作任务就是,帮助那些没有或者缺少自我控制、自我管束能力的劳教学员,建立、完善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让他们对自我、对社会、对环境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调整自己的行为沿着主流社会要求的方向走。

在预防犯罪犯罪方面,我只想到了这两个方法,就目前来看,也就是这两种方法。

那就有问题了,这两种方法殊途同归,但大家觉得哪种方法更好,一个是犯罪场控制,武警拿着警器械街巡逻,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警力渗透不到的地方很可能成为犯罪的死角;一个是个体内在控制,教育者与被教育者或者来访者与受访者,在一个和谐的氛围里、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下,进行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相互聆听、倾诉,达到心灵上的共同成长!

相比,我觉得第二种方法显得更温暖、更人性,“个体内在控制”,主张从人的内心角度去改变人格结构;,从根源上去解决问题。这一观点也更贴切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潮流。虽然给劳教劳教人员员做心理、教育工作,初期可能很艰辛,但换来的可是长治久安。毕竟,社会的“长治久安”才是我们警察工作的终极目标,它的价值要远远大于被动的事后惩罚和看守。

所以从这个角度,我们就能更形象的体会到我们劳教人民警察所扮演的角色有多重要,能体会到我们所从事的心理矫治工作有多重要,这也是我们组织劳教人员进行心理调适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目的。

接下来 再跟大家继续探讨---------开展劳教人员心理矫治的具体意义

(大家可以简单记一下)

1.劳教人员是心理疾患和心理危机的高发群体

所以,针对心理问题,当然要引进心理知识和手段,这才是对症下药。同普通人相比,心理问题在劳教所劳教人员,尤其是吸毒劳教人员这类特殊群体中表现得更为普遍和严重,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各类案件的犯罪人都有其特殊的犯罪心理结构,一些人违法犯罪的诱因就是心理问题。劳教所中的吸毒劳教人员是心理疾患和心理危机的高发群体。给大家举个例子:有的劳教队员自残自虐,随便吞噬东西,这就是一种极其严重的心理疾病。

2 开展劳教人员心理调适能够更客观地认识被改造者

就教育改造工作而言,劳教人民警察队伍是实施教育改造工作的主体,劳教人员是被教育改造的对象(客体)。只有主体对客体有一个全面、客观、真实的认识才

能在实践中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和模式。

3 开展劳教人员心理矫治能促进劳教工作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开展心理调适是实现工作科学化、劳教办特色的重要途径。开展心理矫治,不但可以开阔思路,拓宽视野,而且可以使我们从一个新的切入点来启动“提高教育改造

和教育挽救质量”的系统工程。它可以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审视、疏理,提升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模式和手段,通过给其注入新的内涵和活力,促进工作的持续发展。这对于发展劳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4 开展劳教人员心理矫治能促进劳教人民警察知识更新,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通过开展心理矫治工作,来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也是对劳教人民警察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的一种新的挑战。学习和掌握心理学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术,必将极大提高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这也就是说,我们多学一下、多了解一些心理学知识,对我们的生活、对我们个人的良好心态的培养都是有好处的。其次呢,心理学有一个分支学科,叫“儿童心理学”,我个人在读大学阶段是很喜欢这个学科,对于比较年轻的同志来说,多了解一下这个学科,会在儿童教育方面给自己很大启迪,尤其是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如果父母能多了解点心理学知识,能和孩子一起平和的、愉快的度过那你几年比较敏感的时期,对双方都是很有好处的,尤其是对孩子成人后的发展。当然,对于年龄比较大的同志来说,心理学还有一个分支,叫“老年心理学” ,大家都知道,中国正在逐步的步入老龄化社会,不少老年人在晚年更加的缺少社会关爱,尤其是空巢老人,他们所承受的心理状况是我们常人无法承受的, 如果在座的各位能了解点心理学,我相信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他人都会有帮助的。

讲到这,顺便给在座的扩充一下心理学知识,其实心理学不仅仅是普通人所说的那样,看透别人心思、猜别人想法、攻心术等等,他的研究领域有很多,跟个个学科都有联系,渗透到我们生活的个个方面。比如说跟数学有关系的统计心理学、测量心理学,跟生理学、医学有关系的临床心理学、解剖生理学,跟教育有关系的教育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学校心理学,跟经济有关系的管理心理学、工业心理学、消费心理学,跟运动员、体育有关系的运动心理学,此外还有时间心理学、军事心理学、航空航天心理学、音乐心理学等等等等。而且,这些研究领域都是大有人在的,在我国也有很多学者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与发展工作。比如,通过音乐来治疗自闭症、孤独症患者,就是音乐心理学的工作范畴;还有我们国家的飞行员、航天员选拔工作中的心理测试环节,都是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直接或间接参与的。

前面我们讲了开展劳教人员心理调适的意义,下面我们来讲讲对策。

加强劳教人员心理调适工作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思考 :

大家可以记一下

(一)心理调适组织机构的完善化

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同理,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工作要想扎扎实实开展起来,实实在在收到成效,专门机构的成立可以说是势在必行。

从机构的设立、工作人员的配备、软硬件的建设、经费的保障、场所设施的供给以及心理调适的工作原则、方式、要求、程序、量表测试、诊断矫治、效果评定等,从这些方面对开展劳教人员心理调适工作作出具体性要求和专业上的指导性意见,就可以促进我们开展这项工作。设立“劳教人员心理调适指导中心”“劳

教人员心理调适科”、“劳教人员心理咨询室”、《劳教人员心理调适工作规范》 等等。其实这些软硬件设立倒是不难,关键是如何脚踏实地的运用起来、不让他形同虚设,这是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地工作。

(二)心理矫治队伍建设的专业化

心理矫治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的专业性、复杂性、规范性、科学性决定了它对从业者的高要求,从业者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矫治效果的优劣。从专业化和发展的眼光看,劳教单位的心理矫治工作实现持证上岗是高效开展矫治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尽快建立起一支专业扎实、素质过硬、乐于奉献的专职心理矫治民警队伍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工作能否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

在这一问题上,前几年的武汉市劳教所的做法很值得借鉴,一是“走出去”,将全所接受能力比较好强、年龄相对年轻的干警送到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进行学习,系统的学习心理矫治业务,并且特别聘请国内知名教授亲自授课。二是“引进来”,向社会上公开招聘符合劳教心理矫治工作要求的优秀人才,充实场所心理咨询员队伍。从而多管齐下,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工作

(三)心理调适实施的规范化

心理调适是一项专业而复杂的系统工作,从收集求助者背景资料到各种心理测验量表的选用,从咨询员的态度、表情、肢体语言到恰当处理咨询双方的特殊人际关系,从确立矫治目标及方案到具体矫治程序的操作等等,无一不体现出心理调适特定的程序以及专业化的细节要求。

因此,整个调适过程中工作的程序、采用的技巧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来进行。劳教民警要注意准确把握自己在咨询和矫治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所要达到的目的。

实践中,比较容易出现偏差的具体表现有:一是越俎代庖,授之以鱼,而非授之以渔。简单地说心理矫治的着眼点、落脚点不是仅仅为劳教人员解决一两个眼前的现实性问题,而应致力于通过促进求助者观念的转变、人格成熟的形成,少发生或不发生类似的问题,乃至举一反三,实现知识、技能的迁移,而不仅限于就事论事。二是在矫治过程中不少咨询员认为咨询和矫治中应该给求助者传授一些自认为正确、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于是在操作中往往苦口婆心地对求助者予以教导和指点,传授自己认为正确而且坚持了十几年二十几年的信念及价值观。但心理咨询和矫治的基础是尊重,相互尊重,尊重双方的原有立场,在尊重的基础上,帮助他去完善他的不成熟、或者有缺陷的想法,让来访者主动成长起来,让他们有能力去自主自立,能承担起人生中的各种责任。

(四)心理调适运作模式的立体化

模式的立体化首先是指上层重视。上层领导机构比如说省级领导部门,重视起这项工作,“上行下效”,下面各个机构才能相应开展心理调适工作,达到上下

协调、左右联通的良好工作局面。

模式的立体化其次是指人才的交流。就是劳教所与高校的合作关系。在这里还以武汉劳教所为例:武汉市有很多心理学院校,华中师范、武汉大学、湖北大学,这些学校的心理学研究水平在国内也是首屈一指的,武汉劳教所就抓住这个优势,与这些高校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免费为其高校学生、老师提供心理调适实习研究场地,同时,有效地利用高校的人才资源为我服务,建立起一种横向内外合作的工作模式,专家来所督导,针对部分心理问题严重的劳教人员采取联合攻关的形式进行心理咨询与矫治,(比如说自残的劳教队员,这种队员是很难管理的,单靠普通干警,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的),这这种合作机制,不仅保证了劳教人员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而且开阔了本单位劳教民警的视野,提高了业务水平,从而进一步提升深入开展这项工作的自信心和认可度。

结论

劳教制度向违法行为矫治制度转变的关键在于处罚方式从强制劳动向人格矫治的转变。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心理调适起到了关键作用,是创办劳教工作特色的突破口。鉴于当前劳教场所心理专业从业人员严重缺乏的现状,本人建议应首先对劳教人员进行以心理特质为标准的科学分类,然后以心理健康教育为基础,团体心理调适为主体,结合个别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对劳教人员进行由浅入深、有针对性的心理调适。同时,在矫治过程中,要从心理学角度对整个教育矫治的效果进行评价,提高教育矫治的效率和质量,改变劳教人员不良的人格结构,消除其心理障碍,解决违法犯罪根源,预防重新犯罪,达到违法行为调适的最终目的。

这就是我今天讲的全部内容,有不周之处,欢迎在坐的各位课下继续与我共同探讨。

谢谢大家!!

(敬礼)

第11篇:劳教人员家属亲情传递贺卡

祝福穿透高墙亲情在您身边

——2013年劳教人员家属亲情传递卡

一、前言

新年将至,正是沟通情感的时候,在拨个电话、发个短信就可以满世界拜年送祝福的今天,而在监狱这种特殊的地方,传递祝福和收到祝福并不像普通人那样方便。为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在确保监管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全力做好监管改造、队伍建设、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推动我市的监狱工作更上一层楼。特建议吐鲁番劳教所在新年来临之际制作一批劳教人员家属亲情传递卡,在元旦、春节前夕,以劳教所的名义把劳教人员的服刑情况通过贺卡通知服刑人员家属,并请其家属把节日的祝福、亲人的期望和劳教所的鼓励回寄给劳教人员,使劳教人员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安心服刑。

二、项目介绍

(一)宣传主题:祝福穿透高墙 亲情在你身边

(二)宣传载体:信卡型贺卡

(三)寄送对象和流程:劳教所→劳教人员家属→劳教人员

(四)设计推介方案:图案为节日祝福和体现亲情的内容,劳教所把劳教人员的服刑情况及其对劳教人员的鉴定和鼓励写在信卡上发给劳教人员家属,家属把节日的祝福、亲人的期望写在

信卡上回寄给劳教人员。

(五)费用预算:信卡型贺卡除具备贺年卡的功用外,还具备信封的功能。寄件人可直接在贺卡上书写收寄件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后直接邮寄。收件人沿模切线撕开,阅读信卡的内容。信卡型拜年卡单价2.8元/枚。

三、项目优势

(一)有利于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

节日问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体现了对别人的尊重。一张节日卡片,几句问候,几许期盼和鼓励,礼轻情意重,让人感觉温暖,尤其对于服刑人员,亲人的关怀和政府的鼓励是他们的精神动力,能帮助他们端正思想,安心服刑。

(二)彰显监狱的人性化管理和教育成果。

特别的地方,特殊的贺卡,更代表了非一般的情感!用此种方式对服刑人员进行感化教育,既使吐鲁番劳教所监狱的教育工作进一步人性化,更提升了吐鲁番劳教所在社会中的形象,同时也让服刑人员的家人感到一丝温馨、放心,使监狱里充满更多的人情味!

第12篇:劳教人员入所教育工作规定

劳教人员入所教育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06-05-30 来源:北京市劳教局字体:大 中 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教人员入所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司法部《劳动教养教育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劳教人员进行入所教育应当坚持下列原则: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规范养成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学习讨论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劳教人员入所教育使用局统编教材及其他辅助材料,主要由劳教所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劳教人员入所教育分批集中编班进行,原则上每周收容人员为一班,每班教育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第五条局教育处对劳教人员入所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组织考核。

第二章程序及内容

第六条收容劳教人员时,负责收容的干警应当对劳教人员进行身份意识教育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组织学习入所教育须知,告知其在劳教所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干警应在入所当日对劳教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教育,谈话内容主要应包括:

(一)劳教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劳教人员对所犯罪错的认识程度和态度;

(三)积极宣传党的劳教方针、政策,消除劳教人员的对立情绪。

第七条劳教人员入所教育第

一、二周进行劳动教养法规、劳动教养工作性质、任务、方针、政策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及劳动教养各项规章制度教育。主要学习司法部23号令、劳教人员行为规范养成标准、文明礼貌规范、内务卫生标准以及劳动教养各项规章制度

等内容,使劳教人员在行为规范、内务卫生上达到规定的标准,强化行为规范养成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写出遵守所规纪律的保证书。

第八条劳教人员入所教育第

三、四周进行认罪认错教育,开展坦白检举活动、心理、卫生知识教育、劳动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育,进一步学习劳动教养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劳教人员的身份意识和改造意识。每名劳教人员要写出认错悔过书,坦白余罪余错,揭发检举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干警组织劳教人员撰写个人成长史。

负责心理咨询矫治工作的干警要完成劳教人员心理测试工作,并根据心理测试结果,与大队领导及责任干警共同研究,制定初步教育矫治方案。

第九条入所教育第四周结束后,劳教人员写出入所教育总结,大队在班组鉴定的基础上组织进行鉴定。

第十条“法轮功”劳教人员入所初期以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劳动教养各项规章制度教育为主,同时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对取缔“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其他教育内容在初步转化后由所在劳教所组织进行。

第十一条行为规范养成教育要贯穿入所教育始终,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劳教人员进行队列训练,训练达到规定要求;劳教所应根据入所教育进展情况,适当安排广播体操、革命歌曲和改造歌曲的学习。

第三章课时安排

第十二条劳教人员入所教育全面实行课堂化教学和课时制,采取专兼职教师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师授课不少于40课时,其他训练和教育不少于120课时。

第十三条劳教人员入所教育课时分配如下:

(一)行为规范养成教育,36课时;

(二)劳动教养法规以及劳动教养工作的性质、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教育,36课时,其中,干警授课不少于8课时;

(三)认罪认错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教育、劳动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育等,52课时,干警授课不少于32课时;

(四)队列训练、广播体操、学唱歌曲,36课时。

第四章考核

第十四条对劳教人员入所教育的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考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入所教育书面考试应按照劳教人员的年龄和文化程度分别命题、严格考核。初中以上(含)文化程度、50岁以下(不含)的劳教人员,由局统一组织考试。其他劳教人员的考试经局教育处同意后可由劳教所组织实施。

对劳教人员中的文盲或者文化程度较低者,可采取开卷或口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对有精神障碍、语言障碍、智力障碍等不能正常参加入所教育学习、考试的劳教人员,可以免试。

第十五条对劳教人员行为规范养成、队列训练、广播体操及规定歌曲的考核,采取集体考核的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入所教育结束时,每名劳教人员应达到下列标准:

(一)入所教育书面考试合格;

(二)会背、会用司法部23号令,行为规范养成达到标准;

(三)能够认错服法;

(四)会做第八套广播体操,队列训练达标;

(五)会唱不少于3首规定的革命歌曲及改造歌曲。

第十七条确保“法轮功”劳教人员在入所教育期间不出现自伤、自残、绝食、绝水等违反所规纪律的行为,写出不练功、不传功和遵守所规纪律的保证书。

第十八条入所教育结束时,要整理好相关材料并归入劳教人员档案:

(一)劳教人员学籍卡;

(二)保证书;

(三)认错悔过书;

(四)个人成长史材料(吸毒劳教人员包括吸毒史);

(五)劳教人员入所教育总结;

(六)班组鉴定;

(七)劳教人员入所教育鉴定表;

(八)队列训练广播体操考核表;

(九)劳教人员心理测试分析。

第十九条劳教人员在入所教育期间违反所规纪律,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而被集训处理的,集训期满后重新进行入所教育。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队兼职教师要进行重点辅导,并组织参加就近一批的

考核:

(一)入所教育书面考试不合格,经教育可以参加考试的;

(二)队列未达标的;

(三)行为规范不会背记或掌握不熟练的;

(四)其他方面未达到标准的。

入所教育书面考试不合格两次以上(含)的,应进行强化训练。

第二十一条每期劳教人员入所教育结束后,劳教所教育科应当进行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入所教育的时间、人数、达到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整改意见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局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劳教人员入所教育工作规定(试行)》(京劳发〔2002〕36号)同时废止。

第13篇:劳教看法

对劳动教养制度的看法

2011021125 何柳青 劳动教养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作为一种非司法性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它初创于20世纪50年代的肃清反革命运动期间,发展于1978年之后。40多年来,该制度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教育和挽救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等方面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变化,该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缺陷也日益暴露出来。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教养制度,是予以废除,还是在保留的基础上加以改革完善?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论。

劳教教养是一个框,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目前,我国劳教人员数量为6万余人,被劳教人员最多时达到30余万。“上访妈妈”唐慧,她的女儿被逼卖淫后,公安一直未抓犯罪分子,其母多年上访,结果被劳教。“不自由,毋宁死”的村官任建宇,他在网上发了100多条负面信息,被判劳教两年。异质思维式劳教——重庆“一砣屎”案,这些都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对于劳动制度的改革呼声日益高涨。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演进

回顾一下历史,劳教制度从肃反时期开始劳动教养,1950年肃反时就开始,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彻底诉请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当时基于政权的稳定进行考虑,对于政治上不能留用、放在社会上不可靠,增加失业的一些人给他们劳动教养,集中起来给国家做工,国家给一定的工资。1957年右派成主要劳教对象,其中552877位知识分子划为“右派”,占全国500万知识分子的11%以上。就安徽来说,3万多人被打成右派,除187人外,其余都送到劳改、劳教场所改造。确立时期是反右时期的劳动教养,1957年全国人大有一个《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1958年全国建100多处劳教所,那时间除了大炼钢铁,还有一个大办劳教所,一年就建了一百多所,县办、市里办各地都办。1960年劳教人员达到49万。*期间终止了劳教,将劳教人员一部分释放,一部分转移,还有一部分直接送到监狱。恢复时期是1979年—1989年6月,当时很多人建议废除劳教,但委员长彭真说说“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一个都不能丢”。

二、劳教制度的功与过

功有三个:(1)维护和巩固行政权。(2)解决那些特殊人员的就业问题。这些特殊人员主要是指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人,平时在社会上跑,没有事,给这些人找一个地方进行劳动,这确实好一些,他有口饭吃;(3)对防止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有一定作用。如果对一些人不采取措施,我们的安全、自由、权利没有办法得到保护,但对我们的保护不能以牺牲他们为代价而使我们过得舒服,对那些社会上不务正业的人,让他们去劳动,对我们还是有一些好作用。

功有三点,过有四点,功不抵过:(1)违法违宪,行政强制只能由法律规定。(2)《行政强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劳教制度是经过人大批准的,但批准的就等于是法律吗?《立法法》规定是制定法律,这是第一;第二,法规规章,规定四种、

六、八种、十种,有的规定几十种;还有劳教委员会,自己成立一个劳教审批委员会,审批委员会代替劳教委员会也是批准的,79年文件批了,但80年文件没有批,还是违法的,这些是有问题的,我认为应该删掉。(3)违反了正当法律程序,不应该被劳教的劳教了是因为没有正当的法律程序,现在规定的程序是封闭审查,不是公开审查,没有公开程序,即使没有冤假错案,也损害了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没有正当法律程序很可能造成实体错误,就是实体正确了也损害了程序正确。(4)为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实行人治提供了条件和条件,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因为有这些制度,一些想搞人治的领导看你不顺眼就找一条罪按在你的头上,如果没有这样的制度就没有办法,可现在有这样的制度,就把你进行劳教,所以给一些坏领导提供了机会,如此损害了人民真正的权利。这个制度进行改变,会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国家,有利于党的领导。

三、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一)劳动教养的审查裁决体制同法治原则不相协调。目前行使劳动教养审批权的法定机构是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公安、民政、劳动等部门负责人兼职组成,未设专职负责人。其权限主要有两项:一是审查批准作出劳动教养的决定,二是批准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延长或减少劳动教养期限。而实际这两项职权分别是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行使的,上述两机关是在没有明确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代行劳教委职权的。我国于1998年签署加入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除非依照

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按照一般理解,这里的法律应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程序是指司法程序。《立法法》明确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规定。而劳动教养作为剥夺人身自由可以长达

三、四年之久的强制措施,由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确立,并且不经过司法审查程序便可由行政机关径行作出决定,显然与现代法治原则相悖。

(二)劳动教养的程序规定存在缺陷。劳动教养是一种较长时间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为其设定较为严密的法律程序。但现行劳教法规侧重于实体方面的规定,程序规范严重缺乏。表现在:劳教案件的办理程序,既有治安案件的办理程序,又有行政案件的办理程序,也有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极不统一;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全面,如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赔偿请求权等均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对劳动教养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也相当简单。劳动教养的决定实际上完全由公安机关一家作出,有违程序中立原则。劳动教养审批程序剥夺了被劳动教养者的参与机会,违背程序公正原则。目前劳动教养的司法救济具有局限性,使被劳动教养者难以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由于适用程序上的上述缺陷,严重影响了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制形象。

(三)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过窄。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是:大中城市(即3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铁路沿线,交通要道的城镇(但必须控制在城镇内吃商品粮的人的范围内),存在个别违法犯罪行为(卖淫和嫖娼)的县城、集镇和农村。这种地域限制的弊端,一是使在农村发生的大量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地惩治,不利于社会治安的全方位综合治理,二是人为地造成公民之间在适用法律上的不平等状况,破坏了法律实施的统一。

(四)劳动教养期限的规定不合理。按道理说,劳动教养的对象是严重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人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人,那么劳动教养的严厉程序应当轻于刑罚,但实际并非如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劳动教养的期限为一年至三年。必要时得延长一年。与刑罚中自由刑的期限相比,劳教期限的起点要比自由刑的起点高,其最高期限也比管制、拘役的最高期限长,甚至高于对轻罪适用的有期徒刑。劳动教养与刑罚在严厉程度上的失衡和错位,造成实践中

有些违法犯罪人宁愿被定罪处刑也不愿被劳动教养,以致在社会上和部分劳教人员中产生“违法不如犯罪,劳教不如判刑”的印象。

(五)劳动教养对可收容劳动教养执法依据,似乎定义不够准确,概念模糊,条款内容缺乏严密性不充分,实际操作中弹性较大,最后往往由行政首长说了算,有以言代法的橡皮筋之嫌,许多劳动教养案件往往经不起复议和诉讼。众所周知,进行收容劳动教养,讲起来是受到比刑事处罚低一级的行政处罚,但劳动教养带有强制性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人身自由,从某种意义上讲,老百姓都认为是“吃官司”。因此,有必要对劳教处罚条款解释作一个严肃的法律规定。

(六)劳动教养制度对公安机关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起到很大作用,但反过来,过分依赖劳教手段,认为一些犯罪分子已受到劳动教养处罚,便放弃了对案件的深入侦查、取证,使本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降格处理,这无疑是在放纵犯罪。此外,由于公安机关内部对完成打击指标的考核机制不够完善,把捕教率作为一个档次来考核,形成了一些民警在侦破案件中,遇到棘手问题,侦破一时无进展,证据收集不充分,时间又受到限制时,往往有厌战情绪的状况。试想,要完成一个逮捕程序,在事实与证据方面,往往受到检察院的监督和制约,而完成一个劳教指标则宽松多了。逮捕不够条件的,该深挖的也不深挖了,草草了事,转向收容劳动教养,同样可完成考核打击指标,这样长期下去,无疑一方面对打击刑事犯罪显得苍白无力,另一方面公安民警在疑难案件的侦破上提不高办案水平。更何况,劳动教养对象的社会危害性远远不及刑事犯罪分子,但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却是无形沉重的。

四、劳动教养的选择

尽管劳动教养制度基于历史功效、现实需要两方面的原因而有保留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由于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又使其面临被叫“下课”的危机。如何应对劳动教养制度,已成为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

对于劳动教养的出路,大致有三类主张:一是保留并强化,认为劳教制度创建40多年来,累计教育改造了近300万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不仅为稳定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把大量被收容人员改造成了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因而这一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二是废除,认为劳教性质含混,收容条件笼统,操

作过程缺乏监督,随意性大,易出差错,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法治不健全时代的产物,应予以取消;三是改革,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改革完善,达到人民期望的合理制度。

个人觉得,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仍需进一步稳定,在这种形势下要一下子把实行如此之久的劳动教养制度完全取消是不大切合实际的,既然不能废除,那么只有改革才会让这个制度尽量减少弊端,为人民带来福利。公平、正义是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科学完善的立法,是司法公正的前提要求。所以针对劳动教养制度首先得从立法上进行完善。立法上要明确劳动教养制度性质,出台劳动教养法,以寻求法律依据。至于具体的改革方案,需要立法专家与法学界资深人士提供更多想法了。总之,对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是中国司法制度与国际接轨,迈向21世纪的必由之路。

第14篇:劳教改革

Lunti 一劳教废止的原因及意义:

劳动教养是指对有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处罚性措施。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历史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制度的逐步确立和完善,民众对民主法治的要求日益提高,对人权、程序正义和公正等问题的日益重视,劳动教养制度的缺陷越来越凸显出来。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明显不符合我国不断健全的法制要求和改革开放的需要,不可避免地招致了不少批评甚至攻击。

一、劳动教养违背多部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一)劳动教育制度与我国和国际现行法律相违背:

1、劳动教养制度是依据我国1954年《宪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设立的,该规定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从法律上看,《宪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并无任何强制性教育改造的立法授权,因而劳动教养制度缺乏宪法根据。作为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3年的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都是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组成,制定主体不一,效力等级参差不齐,没有一部基本法律对劳动教养作出规定,作为一种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制度的存在,直接与《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的规定冲突。

2、劳动教养与国际人权公约相违背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权享有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1 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起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纠正”。而在目前劳动教养制度下,确定一个公民是否应受劳动教养的根据不是国家制定的法律,而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根据国际公约的有关要求,这种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是不能直接用来作为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的。而在我国目前劳动教养制度中,只要被劳动教养人本人对劳动教养决定没有异议,司法机关就无权对决定劳动教养对象的决定过程进行合法的控制。这一现实,显然是违背国际公约的上述精神的。 如今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健全,劳动教养这个法治社会的“怪胎”,该制度形成之初是为了配合“镇反”运动的临时应对之举。改革开放后,为了处臵不够刑事处分的违法人员,再度激活了劳教制度,并实现了劳教对象向普通违法行为的转型和延伸。尤其是九十年代末以来,劳教制度一方面日益强化,另一方面也开始制度化。在管制效2 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劳教制度成为几乎无所不包、随意性极大的剥夺人身自由处罚措施。

劳动教养制度的存续和膨胀明显的违背中央政府提出的构建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的执政方向,并且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形象。由公安机关完全主导的劳动教养是典型的“警察罚”,打破了公、检、法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于是就造成了劳动教养的随意性强的特点,公安机关拥有不受制约的自由裁量权,使原本已经过大的公安权力进一步膨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此制度已不是以法律为准绳,而是以领导有权力的意志为旨意,赋予了官员法外惩罚的权力,他们失范的行为引发社会不稳定,公权私用,进一步的加剧官员的行为失范,于是社会反弹,引发官员更加暴力的镇压,从而社会就陷入了一种,不稳定-维护稳定-更加不稳定,恶性循环中,所以*,游行等群体性的恶性事件也越来越多,并且对政府和党越来越不满,这无疑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并且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同时劳动教养制度也成为了错案、冤案的温床,检察院不批捕或退侦案件、法院清判案件、3 证据不足超期羁押案件都可以转为劳教。现今河南项城“呕吐死”“躲猫猫死”“喝开水死” “睡觉死” “螺丝钉死”等等,其实都是借口和理由。劳动教养也日益成为打击迫害上访、举报、维权公民的工具,近日,因被上访而被劳教的永州母亲唐慧让人动容,令人心酸,终于在媒体的帮助下母女团圆。其实因上访被劳教的比比皆是,甚至如今已成政府基层的潜规则,很多人的冤屈无处去申诉,因为基层的政府派出很多人去抓这些上访者,甚至公安局随便按个罪名去劳教。当你上访时打扰了领导的饭局,休息或是心情时,当你上访因情绪激动的大喊冤屈时,当领导不愿受理你的上访时,你随时都可能被拉去劳教,时间一年到四年不等,到底劳教是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还是限制了人民的上访,所以劳教一日不废,谁还敢上访,长时间的积怨,必然会引发*。

诸多事实表明,乱象从生的劳动教养制度不可能给中国社会带来真正的长治久安,它的巨大负面效应足以让中央政府改弦更张、从善如流,反思现有的治理模式,从而4 推动立法部门早下决心,尽快废除这一于理不合、于法无据,严重背离亲民、爱民政策的劳动教养制度。

二劳教废止对人权保障的意义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文明、文明的进步要求,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现行宪法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了明确规定,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使在一般法律法规中关于公民权利及人权保障规定的实现有了根本的保证。我们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宪法精神,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履行职责的最高守则,彻底摒弃“重打击、轻保护”的陈旧观念,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提供良好的保障。

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前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公平与正义彰显的社会,是人们懂得合法地维护自身利益,又能够理性地尊重他人权益的社会。因此,只有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公民人权意识普遍提高,只有公平与正义得到彰显、尊重和保障人权具备良好的社会氛围、制度安排和法律保证,社会生活才能真正走上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和谐发展。

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本质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强调尊重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强调一切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出发。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政府作出的“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的庄严承诺,被国际舆论赞誉为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执政理念的鲜明体现。

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赋予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列宁曾经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保障人权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这是我国宪政理念的进步和人权法律保障的重大发展。只有充分认识并有效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各族人民的基本权利,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就要切实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必须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既要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保护多数人权利的需要,又要在实施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既要认识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是对大多数人权利的保护,也要在刑事诉5 讼活动的各个环节严格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严格履行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又要有效保障罪犯的人权。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执法活动中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牢固树立并努力实践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观念,是政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新时期的新要求。各级政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把学习宪法、增强宪法观念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更加牢固地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切实承担起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责任,使“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依法办事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为维护新疆的社会政治稳定、推进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强人权保障,是形势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首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上层建筑应当适应经济基础并为之服务,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理。改革开放之初,计划经济尚未改制。二十多年后的今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初步形成。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或契约经济,它正常运转的前提是市场经济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使其无后顾之忧地积极投入市场竞争。修正后的刑诉法加强人权保障,使公民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尽量不受或少受专门机关的非法侵犯,这是与提高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加强公民主体的观念相适应的。

其次,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是党中央确定的重要方针,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现代法治社会要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纳入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规范。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益的关系上要求国家对公民权益的任何剥夺均应具备正当的法律根据和法律程序,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则要求从程序上赋予被追诉者与国家追诉机构相抗衡的能力和机会,使其有效抵御国家权力的非法侵犯。正因为如此,美国的一位大法官说,“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3通过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以防止国家专门机构在追诉、惩治犯罪活动中滥用权力。这显然符合现代法治原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必须的。

再次,是进行国际人权斗争的需要。近几年来,少数西方国家推行所谓的“人权外交”,以人权状况为由对我国和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内政横加干涉。6 在这场国际人权斗争中,我们一方面应当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客观而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在保障公民人权方面尚存在一些缺陷和亟待解决的问题。1991年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即指出,中国虽然在维护和促进人权方面已取得重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着有待完善的地方;继续促进人权的发展,努力达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所要求的实现充分人权的崇高目标,仍是中国人民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务中,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其他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时还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对于刑事司法人权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如果不加以纠正和改变,那么它们很可能继续成为少数国家攻击我国人权状况的借口或“凭证”,使我国在国际人权斗争处于被动的境地。我们在保护人权方面不断取得进步将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人权斗争中掌握主动权。

现代司法在价值取向上越来越寻求一种平衡,即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平衡,而且在保护人权时,不再单纯地强调保护违法者的权利;执法、司法要注重的是一种三角形的利益关系,这个三角形利益关系指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利益和违法者的利益。保护违法者权利不是惟一的价值取向,还要考虑到其他社会公众的需要。公众有享受安宁的不受犯罪侵害之生活的权利。应当看到,重视保护人权、程序公正时,要警惕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片面地强调保护人权和程序公正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在价值取向上寻求一种平衡,兼顾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司法公正是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兼顾的一种公正观,片面追求某一方面都会弊大于利。在执法办案中,把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执法与保障的关系,切实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起来,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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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劳教制度

劳教所死法千百种,制度为何不死政发学院09公管090107003付媛

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特定的政治历史条件下应运而生,至今已走过了近五十年的风雨历程。本文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与弊端进行阐述,结合现状事实浅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必要性。

关键词:劳动教养制度,劳动教养人员,民主监督,法治,人权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自萌芽、发展到成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解放初期至1956年

这一阶段是新中国初始建立的时期,政府着重改造社会“渣滓”和旧社会妇女,被收容的对象大都是旧社会遗留下的散兵游勇、乞丐、灾难民以及小偷、妓女和贩毒或吸毒者及惯偷和诈骗者。 为妓女治愈性病、帮助妓女转业、保证妓女不转为暗娼,成为当时转化妓女工作的主要指导方针政策。以1951年11月到1958年的上海为例,7513名妓女和街头暗娼先后接受了教育改造,她们全部转变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旧上海的娼妓制度被铲除。

第二阶段:1956年至1957年

1956年,党中央清查出暗藏在企事业单位中的反革命分子10800多名,对其中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于留用的人员处理成了难题——放到社会上会增加失业人口;继续留用又有风险。为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于是将他们集中在一个场所,进行改造教育,由国家发给一定工资。此阶段的劳动教养对象是根据政治需要,确定什么样的人应该被劳教。

1956年,党中央专门就劳动教养发出指示,要求各省市立即筹办一个相当规模的劳动教养机构,此后,各省市陆续建立了劳动教养机构,办起了劳动教养。

第三阶段:1957年至今

195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动教养制度正式成立。当时的法制环境是国家没有出台《刑法》,因此刑事政策上需要一个对应性的措施;劳动教养对象单一,仍主要限于内部肃反运动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只有轻罪不够判刑的其他坏分子。1979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0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1982年转发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之后的1991年到1993年,司法部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劳动教养管理、教育工作的专门性规章。劳动教养职能由安置就业向强化处罚转变。此后,立法又将强制戒毒后的复吸人员、卖淫人员等归为劳动教养的对象。

正文:

不可否认,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实施了54年,在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教育和挽救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等方面,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劳动教养制度已走完它的生命历程,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应予以废除。当一个制度本身及行使过程中都存在着巨大问题时,那么这个制度就像是一个内外皆腐的野兽,必死无疑.所以,劳动教养制度必废无疑。

首先,劳动教养制度从本质上来说,是违宪违法的

查当今各国宪法,凡涉及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事项,皆应由宪法、法律规定,中国宪法也不例外,现行宪法并未授予除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以外的其他任何机构有制定剥夺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规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实际上常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决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1-3年之久,明显与现行宪法相抵触。

教养制度对被教养人员的执行方式以限制其人身自由作为核心,而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

法律的概念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而劳动教养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出自于国务院,其效力相比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要低,无权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这一点,使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执行方式自2000年7月1日《立法法》生效之日起,突然陷入了不合法的窘境。

限制人身自由的执行方式使劳动教养制度损害了法制的严肃性,在事实上造成了:一些被劳动教养的人失去人身自由的时间,甚至会长于因犯罪被法院判处实刑的犯罪分子,违反了惩罚理论中的刑罚与罪行相适应的原则,这会造成“违法不如犯罪,劳教不如判刑”的印象,给人造成逻辑上的混乱。

此外,劳动教养本身的制度弊端,也让人诟病不已。

一方面,是劳动教养决定的归属权不定。劳动教养制度名义上是由公安、民政、劳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使劳动教养决定权,但在很多地方的实践中,公安机关既是劳动教养审批机关,又是劳动教养的复查机关,这种既是裁判者又是运动员的规则,缺乏应有的监督,他们作出怎样的决定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公安人员个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因此,这种机制不仅不利于保证劳动教养案件的审判质量,更容易损害到劳动教养人员的基本权益。

另一方面,是劳动教养过程中公权的滥用与渎职。公安机关在劳动教养上拥有过大的权力,使劳动教养在实践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混乱性。少数执法机关及人员利用劳动劳教耍特权、徇私枉法,搞违法创收等现象常发生。 有些案件有罪的证据不充分,公安机关为避免被检察机关退回,就干脆不移送检察机关,而送去劳动教养;还有的案件,检察机关已经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按照新的刑事诉讼法就应当立即释放,但公安机关有时不但不放人,反而送去劳动教养!这使得劳动教养成了一个筐,什么人都可以往里装。 极少数执法枉法人员甚至公开宣称,在劳动教养上,比检察长、法院院长权还大,一人说了算。

再次,从人性道德角度而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也势在必行。

劳动教养人员的来源,一般都是有的公安机关对一些在法定羁押期限内无法侦查结案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取证困难、证据不足,怕移送起诉后被退查的案件,办案经费紧张、办案人手有限,畏于追查的案件,或案情复杂根本无法查清的案件,都处以劳教了事。还有些劳教的理由更让人唏嘘不已。有的公民因为投诉腐败而被劳教;有的因为会见记者暴露地方上的问题而被劳教;有的因为发表文章抨击形象工程而被劳教;有的因为在涉案的公司打工而被劳教;有的因为为别人说了一两句公道话而被劳教;有的因为有前科遭遇“严打”而被劳教;有的因为错抓而被劳教;有的仅仅因为一句玩笑话如“拣了你的手机,还不请我吃一顿?”而被劳教。

冤屈上访、与“领导”不和、举报腐败、无辜牵连、不明不白地错误被抓、判刑无证据又不愿放人等“莫须有”的罪名或因素,许多人被劳教,致使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在太平盛世的当代中国,此种人间悲剧不应当继续上演了。

理论说得天花乱坠也总有点纸上谈兵之感。那么,无数血淋淋的事实又能否唤醒一点为政者对良知的拷问呢?

在陕西劳教所,劳教人员惠晓东被打死。

在辽宁葫芦岛市劳教所,劳教人员张斌被人折磨、殴打致死。鲁北在《劳动教养还要试行多久》一文中记述了他所目睹的情况:有一名劳教人员病得很厉害,几天没有吃饭了,两只脚肿肿的,大、小便都是在床上,不时从嘴里发出救命的微弱呼声。但干警仍说他是装病,有一天,当其它劳教人员向干警报告他不行了,医生来到他床前,号脉后却说:没事,心跳正常。转身就出来了,也许房间的气味使他受不了。我问他怎幺样?他说,没事,装病。没过十分钟,这位劳教人员就停止了心跳。

2010年4月13日,网帖《触目惊心!唐山某劳教所在押人员“骷髅死”》称一名叫董雄波的男子4月9日在唐山荷花坑劳教所离奇死

亡,死亡时“跟骷髅一样”,身高1.8米的他体重仅35公斤。这一最新的死法被网民称为“骷髅死”。

这事也并不值得大惊小怪的。同样发生在劳教所,另一种死法之谜还没有解开----冲凉死。即2008年3月,气温很低的情况下,学员穆大民在开封市劳教所被强行冲冷水,导致脑血管破裂,在送往医院后死亡。事发两年来,外界对此事一直不知情。如今,当地有关部门称也正在进行调查。

另外,还有躲猫猫死,睡梦死,洗澡死,鞋带自缢死,摔跤死,做梦死,递纸死,妊娠死,洗脸死,激动死,喝水死,睡梦死,发狂死,睡觉死,摔床死,睡姿不对死等等。在限制人身自由的封闭场所,在民众的监督不能进入,阳光无法照入的地方,还有多少“创意”在等着我们,周而复始的公权撒谎,离奇死层出不穷,千死万死,为何制度不死?

劳教所是另一个世界,要不然以《肖申克救赎》为代表的监狱电影也不会被赋予如此高的人性意义。不得不提的是,电影和现实都在告诉我们,进入那里之后,一定要想法活着出来,否则还真不知道自己是如何被定义死因的。毕竟,像肖申克那样通过讨好监狱长并完成自我救赎的知识精英只是少数。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劳动教养制度赋予了各级领导和公安部门法外关押老百姓的权力,属于明显的违宪违法,再不纠正,怎么让人民相信——政府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中国是文明国家,而不是野蛮国家!而政府以违宪违法的方式处罚公民中的轻微犯法,是否得不偿失,是否损害了政府的合法性?而且,政府违宪违法,等于是污染了水源,上行下效,谁还会尊重宪法和法律呢?如此一来,后果不堪设想,社会失范和*的危机就潜伏其中,这岂不是与劳动教养制度之维护社会稳定的本来目的南辕北辙吗? 再有,这么多血腥、恐怖的事实难道还不能够促使中央政府早日下定决心,一举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吗?

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两会”上回应“钓鱼式执法”时称,“钓鱼执法问题的出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缘于有奖举报的制度原因,因此,问责具体的执法人员并不适当。”看来,俞正声是清醒的,

他知道问题核心在于制度本身。所以,针对稀奇古怪的被羁押人的“死法”,不仅要追究那些失职的警察本身,也要尽快让产生这样“死法”的制度尽快地“死亡”。不是旧瓶装新药,而是彻彻底底的的死去,破而后立

第16篇:劳教改革

劳教制度改革要迈好立法“第一步”

改革劳教制度更应当算积极的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大账”,而不应仅看部门利益等“小账”。期待将来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启动立法改革,通过立法对劳动教养进行司法化、法治化改造。

据中国之声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在甘肃、山东、江苏、河南的四个城市正在进行劳教制度的改革试点,试点工作由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负责,此项试点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的。

舆论千呼万唤的劳教制度改革,终于迈出了一步,这是一个可喜的开始。近期的“唐慧事件”,使改革劳教制度成为舆论普遍的呼吁。有关部门此刻释放的改革信号,无疑是对民众呼声的积极回应,符合建设法治社会的方向。

应该说,经过多年的讨论,劳教制度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缺的就是决心和行动。如今的改革试点,让公众看到了希望。

目前尚不清楚这四个城市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效果,从媒体公布的南京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构成看,与以前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十分类似,具体办事机构和地点仍设在公安机关。这与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处分措施,必须“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来裁判”相去甚远。这也让人有些担心,劳教制度改革的“第一步”,会迈出怎样的步子?

多年来,对于劳动教养制度的存与废及其改革路径,人们进行了深入讨论。近年来,对于“以违法行为矫治取代劳动教养,将劳动教养改造纳入法治化轨道”,各界基本达成共识。但遗憾的是,由于部门利益等原因,《违法行为矫治法》历经7年讨论,迄今尚未成型。

而劳教制度面临的问题,首先就是合法性问题。目前,其法律依据仍为1957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但在我国《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颁布后,劳动教养已遭遇不合法的质疑。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以违法行为矫治取代劳教,将劳动教养纳入法治化轨道。

以违法行为矫治取代劳教,并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比之劳动教养,其适用对象应大大缩小,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或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分、但又具有较大人身危险性的人员等。其适用期限亦应缩短为最长不超过一年半,执行方式上应实行开放或者半开放。更重要的是,在适用程序上必须进行司法化、诉讼化改造,由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进行审查决定,并保障被矫治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增加相应救济程序等。

其实,回顾历史,立足当下,劳教制度的存废,绝非简单的法律问题,改革劳教制度更应当算积极的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大账”,而不应仅看部门利益等“小账”。如今,劳教制度改革已经破冰,在4地已经开始试点,全面的改革或许已经不远。

也期待,将来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启动立法改革,通过立法对劳动教养进行司法化、法治化改造。唯有如此,才能脱胎换骨,适应国际人权公约及我国法治发展的要求。

第17篇:缓刑人员思想汇报

我叫xx,在xx工作。2007年x月x日因为公司工作人员受贿罪被xx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本想多赚点钱,让家人过的好一些,可是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负债累累!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刑,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离开看守所马上一个月了,在我被拘留时我爱人怀孕3个月,而且我爱人之前自然流产过两次,因此在看守所4个半月的时间里,我忍受巨大的压力,同时也是我体会到了自由的重要。现在我回到社会,回到我亲人的身边,一切都是那么熟悉。周围的环境依然如故,可是,唯独我变化了。我是什么?!我怎么了?!我该怎么办?!。。。。。。我再也不是原来的我了,我再也不是原来的优秀的员工了!我的前途在哪里?下一步我将如何面对?尽管我的思想很乱,可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

下面我向您汇报一下我的近期活动。由于我爱人在08年1月份家要分娩了,我也要成为父亲了,心理很高兴,但压力也越来越大。我爱人在家待业,我现在也失去了经济来源,所以生活异常艰难!回家后一直在家照顾爱人,等待单位的处理结果。本想找一份临时工作,可是一来爱人需要照顾,二来我目前的状况找工作是很艰难的事情。唉!自己做生意还没有本钱,我现在充分体会到了生活的不容易!现在只能等爱人生完孩子,然后再作进一步打算,您看行吗?

我单位的处理结果还没有下来。下一步打算我想处理完我单位的事情以后,然后想办法打工,边打工边找寻机会,拼搏一下,准备明年找一个低成本的生意,充分利用我的市场营销经验来赚钱养家,维持一家的生活,照顾好我的爱人和孩子。我最不想得就是因为我的错误使我的爱人和孩子没有饭吃,那将是一件异常痛苦的事情,也是我最不愿意的。

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使自己成为对社会对家人有用的人!

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第18篇:缓刑人员思想汇报

缓刑人员思想汇报

我叫xx,在xx工作。2007年x月x日因为公司工作人员受贿罪被xx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本想多赚点钱,让家人过的好一些,可是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负债累累!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刑,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离开看守所马上一个月了,在我被拘留时我爱人怀孕3个月,而且我爱人之前自然流产过两次,因此在看守所4个半月的时间里,我忍受巨大的压力,同时也是我体会到了自由的重要。现在我回到社会,回到我亲人的身边,一切都是那么熟悉。周围的环境依然如故,可是,唯独我变化了。我是什么?!我怎么了?!我该怎么办?!。。。。。。我再也不是原来的我了,我再也不是原来的优秀的员工了!我的前途在哪里?下一步我将如何面对?尽管我的思想很乱,可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

下面我向您汇报一下我的近期活动。由于我爱人在08年1月份家要分娩了,我也要成为父亲了,心理很高兴,但压力也越来越大。我爱人在家待业,我现在也失去了经济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使自己成为对社会对家人有用的人!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第19篇:办公室人员思想汇报

办公室人员的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自2011年5月份调入行办公室以来,本人始终注意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充分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以信息宣传为主的工作任务。现将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从参加工作时起,我就时刻提醒自己,一定要正确地认识自己,严格要求自己。特别是到行办公室工作,对个人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要想很快地完成工作角色的转换,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成绩,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期望,就必须更加努力地学习,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和机会,学习对自己开展工作有益的东西。

为此,工作、生活中我坚持做到:一是认真学习胡总书记的“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十七大”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十一届全会精神和各地相关的学习体会及其他理论知识,用理论知识武装头脑,参加建党90周年知识竞赛、征文比赛,从思想上、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为做好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结合办公室工作接触面广、工作内容多的特点,广泛学习各种相关知识,如《国家行政机关各类公文写作和写作范例》、《办公室会务管理》以及联社、办事处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努力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为做好工作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三是利用自己所处的良好工作环境,在实际工作中向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总结自己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吸取工作中的失误教训,不断提高自己实际工作的能力,为做好工作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

二、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努力使信息工作上台阶

办公室的工作担负着参谋、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我深深地感触到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门的重要性,然而宣传工作是今年办公室工作的重点之一,为此,我在总结近几年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宣传工作重点,改进宣传工作方式,突出宣传工作主题,强化制度管理,提高宣传工作质量。最终,在办公室领导班子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落实目标考核及奖励制度,突出信息刊物刊发重点,调整信息编辑报送思路,开展信息定期通报制度等一系列举措,使我行信息工作一举跃上了新台阶,2011年来全国级媒体用稿2篇,上报联社15篇信息,区级媒体采用2篇,地市级用稿10篇,编写内部简报12期,取得了2011年度信息工作考评加满分的好成绩,创历史新高。

三、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

作为行机关一名年轻干部,需要组织的培养和督导,更需要个人严格自律,勇于探索,勤于实践,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提高修养,增长才干。自到办公室以来,我始终把做好工作作为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难得机遇,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日常工作中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要想做好事,先学做好人”,与同事之间坦诚相见,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工作半年多来,在办公室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距组织上的要求和希望还有相当的差距。今后,我将以胡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五个坚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用更好的工作成绩,为临桂农合行信息宣传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请党组织考验!

汇报人: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第20篇:车间人员思想汇报

车间人员思想汇报半年时间已经过去了,我坚持不断地学习理论知识、总结工作经验,培养自身思想修养,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严格遵守厂部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了自己岗位的各项职责,在这里将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简要的总结如下:

一、我一直在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努力为车间建设做出更大贡献,车间人员思想汇报。我先后在车间不同的岗位上工作,无论在什么岗位我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踏踏实实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设备维修工作纷繁复杂,突发工作比较多,这些都要求我要对设备的现状和结构情况,有较为熟悉的了解与掌握,同时还应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十分注意对车间的设备维修工作的积累与总结,我想自己的工作经验一方面是自己工作的积累,更重要的是自己在这样的工作岗位上、有这样的工作机会,是领导和同事们信任和支持的结果!正因如此,我将更加珍视自己的岗位,以无比的热情与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我想自己在政治思想上进步、成熟的重要标志是,自己在工作期间从一名普通职工成为了一名中共党员!我的转变与进步,是车间领导的培养、同事们的帮助与支持和自身的努力才取得的,思想汇报《车间人员思想汇报》。 我清楚自己要入党,还有很多方面(政治思想、理论知识、工作水平)等需要不断的学习,注意加强政治修养,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党性认识。我也希望领导和同事们一如既往的给与我指导和帮助,我也将加倍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

二、工作中,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向身边的党员模范学习,起相应模范带头作用。半年来,我在平时工作中,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力求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有条不紊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起的表率作用,协助大家开展各项工作。我认真坚持厂里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学习,以两个《条例》的学习为契机,深入领会《条例》的精神,在政治思想觉悟和对党的认识上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通过系列的学习与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我的思想得到了净化,工作的责任心得到了加强。

三、缺点与不足我也很清楚自己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与缺点,自我的总结和领导同志们的批评和指导,对我今后的提高是十分必要的,我的缺点与不足自己总结可有以下几点:

1、在工作过程中,缺乏大胆管理的主动性,今后我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

2、与同事交流少,关心同事不够。具体表现:(1)和同事们的联系不够,缺乏交流;(2)工作中对同事们的关心不够。我这方面的缺点,同志们曾给我指出过,所以我还需进一步努力改进。回顾这一段时间的工作,我基本完成了本职工作,这与领导的支持和同事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以上是我对半年来思想、工作情况的总结,不全面和不准确的地方,请批评、指正

劳教人员思想汇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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