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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9:25:37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律师事务所工作计划

律师事务所工作计划范文

文章律师事务所工作计划范文讲了三点,例如: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培训等,一起来看一下。

2015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30号文件为统领,紧紧围绕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基本要求,大力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品牌形象建设及行业基础建设,组织和引导全市律师运用专业优势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断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体制的创新与改革,充分发挥协会在反映诉求、提供服务、规范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团结和引领全市律师为“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出积极贡献。

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和引导全市律师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围绕“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与重点工作,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全市律师为首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加强对律师代理群访群诉及其他大案、要案、敏感案件的指导,探索建立大、要案通报、研讨制度,制定出台《关于组织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协助调解、主持和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与市总工会、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合作,组织推荐律师参与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及保险合同纠纷调解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律师在化解纠纷、平复矛盾中发挥作用。(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三)指导区县律协组织辖区律师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三进”活动,协调专业力量对口支援律师人数较少的区县,为其法律服务“三进”活动的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四)积极组织专业律师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亦庄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和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为律师拓展业务搭建平台。(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五)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组织和推动律师为城南行动计划、中关村科学城、未来城以及城乡结合部改造等北京市重点项目开展法律论证,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六)进一步发挥协会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服务团、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律师顾问团、北京律师行政应诉工作服务团等的作用,与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合作,组织律师参与涉及我市社会生产生活主要领域合同示范文本的研讨、起草工作,为律师扩大社会参与、拓展业务领域搭建平台。(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北京律师的整体素质

(一)积极配合全市律师培训基地的筹建工作,制定律师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将律师思想政治培训、党员律师培训、合伙人培训、律师业务培训、实习律师培训等统一纳入律师培训基地统筹安排。(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按照高素质首都律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组建北京律师培训师资库;以政治教育、职业道德、管理知识、业务技能等培训内容为重点,优化设计律师培训课程。(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三)适应律师服务于首都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做好诉讼、仲裁、调解、普法、涉法涉讼信访等专项法律服务技能培训;增加法治理念教育、时事政治教育、执业观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培训课时;针对女律师的职业特色与性格特点,开展女律师职业形象系列活动。(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四)继续扩大律师涉外培训的规模和数量,年内邀请外国专家、学者、律师为北京律师举办讲座10余次,覆盖面力争达到1000人次。(外事委员会)

(五)邀请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管理人员举办律师事务所管理系列讲座,为会员了解、借鉴国外及境外律师事务所的先进管理经验搭建平台。(外事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

(六)从行业发展战略角度继续实施并稳步推进“北京青年律师阳光成长培训计划”,针对青年律师的执业需求,由资深律师组成阳光导师团向青年律师面授执业技能,开办民诉、刑诉、非诉三期阳光小班,通过“传、帮、带”的形式帮助青年律师快速成长。(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七)及时总结北京律师的业务成果,本着扩大惠及面的原则做好成果转化,年内推出两份《北京律师法律报告》,出台六份《北京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两份《北京律师业务合同范本》,出版六册《北京律师业务案例集粹》和四册《北京律师论文集粹》。(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三、以贯彻落实中办30号文件为契机,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一)根据中办30号文件精神,配合市局起草《北京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行业需求进行梳理分析和提炼汇总,并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建议。(秘书处)

(二)制定全市律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并组织各律师事务所签字承诺;进一步完善执业律师宣誓制度,将诚信执业的

推荐第2篇:律师事务所工作计划

2015律师事务所工作计划范文

本文是一篇律师事务所工作计划,文中重工作计划内容包含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强路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等,欢迎阅览!

2015律师事务所工作计划范文

根据新司发{2012}8号,新城区司法局2012年度公正律师法律管理工作安排,自强路司法所结合地区实际,对2015年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管理制订安排,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途径为手段,充分发挥自强路法律服务工作在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为创建平安新城、平安自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具体目标及措施如下:

1、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强路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主要措施:一是指导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区局、街道司法所组织的培训。二是按照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培训活动。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保证学习时间,积极开展学习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严格审查程序,以年检注册工作为契机,开展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规范整顿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根据区司法局年检方案,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认真填写有关资料,进行自查;二是配合区局检查组,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三是严格审核年检材料,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认真按照区局年检工作通知,开展自查活动,认真填报各项资料,按时上报。保证顺利通过年检。自强路司法所将对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规范。

3、发挥管理职能,积极开展依法执业检查,规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工作,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主要措施:自强路司法所每月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检查一次,并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处理当事人对法律服务及法律工作者的投诉、申诉,防止矛盾激化,依法维护当事人和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

工作要求:司法所坚持对法律服务所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工作,法律服务所要配合检查,对检查中通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

4、发挥指导作用,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要措施:一是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引导法律工作者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被告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二是监督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应该援助的对象,及时援助,不符合援助条件的,根据情况进行适当的减免费用。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并积极拓展案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为和谐新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本文就是由为您提供的律师事务所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工作顺利,步步高升。

推荐第3篇:律师事务所人员新年工作计划

律师事务所人员新年工作计划

律师事务所人员新年工作计划

转眼间又要进入新的一年2011年了,新的一年对我们来产是一个充满挑战、机遇、希望与压力开始的一年,也是我非常重要的一年。出来工作已经很快的过了4个年头,家庭、生活和工作压力驱使我要努力工作和认真学习。在此,我订立了本年度工作计划,以便使自己在新的一年里有更大的进步和成绩。

一、熟悉公司新的规章制度和业务开展工作。公司在不断改革,订立了新的规定,特别在诉讼业务方面安排了专业法律事务人员协助。作为公司一名老业务人员,必须以身作责,在遵守公司规定的同时全力开展业务工作。

1、在第一季度,以诉讼业务开拓为

主。针对现有的老客户资源做诉讼业务开发,把可能有诉讼需求的客户全部开发一遍,有意向合作的客户安排法律事务专员见面洽谈。期间,至少促成两件诉讼业务,代理费用达8万元以上。做诉讼业务开发的同时,不能丢掉该等客户交办的各类业务,与该等客户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报告该等客户交办业务的进展情况。

2、在第二季度的时候,以商标、专利业务为主。通过到专业市场、参加专业展销会、上网、电话、陌生人拜访等多种业务开发方式开发客户,加紧联络老客户感情,组成一个循环有业务作的客户群体。以至于达到万元以上代理费。在大力开拓市场的同时,不能丢掉该等客户交办的各类业务,与该等客户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报告该等客户交办业务的进展情况。

3、第三季度的“十一”“中秋”双节,带来的无限商机,给后半年带来一个良好的开端。并且,随着我对高端业务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的相对提高,对规模较大的

企业符合了《中国驰名商标》或者《广东省着名商标》条件的客户,做一次有针对性的开发,有意向合作的客户可以安排业务经理见面洽谈,争取签订一件《广东省着名商标》,承办费用达万元以上。做驰名商标与着名商标业务开发的同时,不能丢掉该等客户交办的各类业务,与该等客户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报告该等交办业务的进展情况。

4、第四季度就是年底了,这个时候要全力维护老客户交办的业务情况。首先,要逐步了解老客户中有潜力开发的客户资源,找出有漏洞的地方,有针对性的做可行性建议,力争为客户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做到最全面,代理费用每月至少达1万元以上。

二、制订学习计划。学习,对于业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业务人员与时俱进的步伐和业务方面的生命力。我会适时的根据需要调整我的学习方向来补充新的能量。专业知识、综合能力、都是我要掌握的内容。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在这方面还希望业务经理给与我支持。

三、增强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增强团队意识。积极主动地把工作做到点上、落到实处。我将尽我最大的能力减轻领导的压力。

以上,是我对的工作计划,可能还很不成熟,希望领导指正。火车跑的快还靠车头带,我希望得到公司领导、部门领导的正确引导和帮助。展望2011年,我会更加努力、认真负责的去对待每一个业务,也力争赢的机会去寻求更多的客户,争取更多的单,完善业务开展工作。相信自己会完成新的任务,能迎接2011年新的挑战。

推荐第4篇:律师事务所

北京仁威律师事务所

北京仁威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中国老法律工作者协会参与创办的新型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专家资源和强大的政府背景,与公、检、法、司和国家部委等机构的关系密切。该所主要从事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法务代理、公正见证、法律鉴定、制度建设、合作谈判、项目论证、项目报批、项目管理、项目融资、企业上市、并购改制、投资咨询、经营顾问、危机公关和法律培训等业务。

该所日常管理工作由中法协法律服务中心负责,办公地址: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院内。

中国老法律工作者协会成立于1990年,是邓小平提议,彭真委员长、王震副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倡导发起,由中纪委、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央政法干校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法学界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律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社团组织。

推荐第5篇: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体验回顾

这个暑假我在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完成了我的第一次专业实习。融汇律师事务所是一所很全面的律师事务所,在这里离婚纠纷、房屋产权纠纷、金融借贷纠纷、刑事交通案件都能接触到,比法院单独的民庭、刑庭接触的案子要广一些,因此对于我这个小实习生也是开阔眼界的。通过这一个半月的实习经历渐渐对律所也产生了些感情,所说实习期间也没少抱怨,但快要结束时发现自己渐渐熟悉了这里,每天像是上班一样几乎在清晨的同一个时间挤着地铁、再快走一段路、进到写字楼、和同样赶着上班的一群人把电梯塞得满满的、按十层的电钮,来到我熟悉的所里,看到勤快的师姐,开始新一天的工作„„有时候大家都忙忙碌碌,有的忙着印资料,有的在一个接一个的打电话;有时静静无声,忙的累了在休息,或是在紧张的搜集资料;也有时终于可以不再坐班了,和师哥开车出去办业务,去银行或是法院,在路上轻松一下,到了目的地就又开始沟通、联系。说是我的专业实习,实际上也没有涉及太多专业的事情,案件也不需要我来分析,很多都是琐碎的小事情,但是我看到、听到的也使我有些收获。

在律所第一个任务也是最多的工作就是复印,证据材料、判决书、合同书,虽然过于简单,倒是也能给师哥师姐分担些工作,并且在复印的时候我也可以了解一些材料。因为并没有那么多专业的工作任务,所以每一项小事情也尽量找些收获,事情虽小,收获却也不一定少。实习期间我的指导老师给我布置的检察院的两个案例分析,涉及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案例表面上一眼就明了,但是通过与老师交流后,发现自己的思维还是过于简单,只会按法律条文上最明显的、最贴近的罪名来套用,立刻就可以下定论。老师说那样是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思路,作为一名律师应该有更广泛的思路,不能第一认识的就把某个行为定性了,应该多角度、缜密的思考。偏偏找不同的路,也许就会发现巧妙地办法,从而峰回路转。

在实习期间,自我感觉最有价值、最专业的任务就是给正在代理中案件查资料,每次接到这样的任务就很兴奋又带些紧张,因为查资料是个很费时间的事情,点开一个一个的网页,聚精会神的寻找、搜索着一切与案件有关或类似的信息,很多时候,找了很久也没有什么成果,一个一个的链接,有时找多了,连问题的

重点都偏离,找不到就重新换个方向,很耗费精力。查找某些法律规定时发现,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一些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造成了一些法律实务中的不便,有待进一步的法律完善。很多实务中的事情并不是如法律规定中的那样条理清晰、事实清楚,还有很多实例在法律法规中找不到依据和规定。例如实际出资人与房屋产权的相关规定时发现现实生活中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与实际产权人不符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多人因为自己没有贷款能力而以别人的名义贷款买房,自己实际出资。这种情况是很危险的,很容易陷入房屋产权纠纷,而目前法律在这方面却是空白。另一方面就是感受到实践中会发现很多现实的问题的,二这些问题仅凭听课有时很难发现,如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一套房产,那么该房产是否可以执行?一方是强制执行,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但财产共有人同样是无辜的,权益同样不可侵犯。

许多类似的问题还有待在实务中权衡斟,再例如一些案例中常常涉及到“情与法”的是否兼容,我们是否可以用法来限制、规定情感道义之中的责任。如“常回家看看”入法后首个案例当日在江苏无锡开审,马老太和她的女儿因赡养问题在法庭上争论不休,法官最后落下法槌,判定女儿的赡养责任,并规定其重大节日必须回家看望老母。这样的一纸判决,并没有后续的执行安排。但是,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这是不是治标不治本?老年人缺少关爱,希望儿孙常来看看自己,但是法院的判决强制要求马老太的子女每两个月回去一次,真的就是“孝顺”了吗?老人的内心真的温暖了吗?我想法律和情感还是不能完全兼容的,法律的范围多是在情感之外的,某件事被规定或是被禁止,则失去一些人心的自由,感情的投入。实际上,法律为这个文明和谐社会的构建筑起底线防御作用,真正实现文明与和谐在于社会全体的心理认知和自我规范。

还接触到一个很专业的事,法律专业特有的,整理卷宗。有些在法院实习的同学抱怨整天订卷,不过这对我也是不太常见的事。整理卷宗有个固定的顺序,总结起来就是整个案件的进程顺序。以上很多的工作都与“上班”这个词有些距离,记得在第三周就接到一个很工作性质的任务,给大律师制作一个介绍有关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普法PPT。所谓的工作,或者说作为一个打工者,最多的任务就是机械的听从命令与安排,没有太多自己的设计,全部按照大BOSS的要求。我想这可能就是很多人不喜欢自己的工作,或是没有工作热情的原因。

我们的社会,很多工作都是这样,就像我们平时经常会讨论的教育制度,像是在制造机器。无论是制造者还是被制造者,完全按照统一的图纸工作,即使付出了很多、很劳累,但是最终看着那些日日夜夜的劳动成果却也没多少开心的笑容,因为总觉得只是完成任务,不是自己的创造,剩下的情绪只是极度劳累后的放空。这也许也就是我喜欢律师这个职业的原因,不管怎么样,你代理的案件都是你自己的思想。或许我的想法还过于天真和理想,有人会说,其实律师也一样没有自己的思想的,也许吧,但我觉得会好一些。

整个实习过程还有一些很细微的工作,制作一些表格、去银行签单、去税务局购买发票等一些看似很微不足道的小事。实际上这些小事是很有意思,很长见识的,因为这些都是第一次接触,惴惴不安的,小心翼翼的,每次接受这样的任务,都在心里告诉自己,加油,仔细一点,从容一些。通过这些小事情了解办理一些业务的程序,为以后的工作也积累一些经验。这也是我觉得在实习单位和在学校的不同,在实习单位可以接触到一些业务程序,不论是律师还是法官都不仅仅是单纯的分析案件,还有很多和其他领域的联系,与社会其他领域的接触比在学校的机会要多。很多待人处事的方法和技巧也是要有很大的学习空间,不再像学校里那么自由和轻松了。

总的来说,学校里开设的这次实习和我想象中的不太一样,或是说差得很多,也可能是和我的工作单位有关系,律师事务所里的老师介绍说,如果是大四毕业的学生,有司法考试资格证会好一些。这一次称不上实习,而是一次法律职业体验。主要是了解一些工作流程,工作任务等,亲自上阵的实习几乎谈不上。但是通过这次的体验经历,也让我们对律师、法官、检察官这些最基本的法律职业有一个实质的认识。让曾经仰望星空的梦想更脚踏实地了些。这一个半月,虽说每天都抱怨太无所事事,太无聊,太没有意义,但在最后的总结来看,不能说什么收获都没有。认识了一些大朋友,看见现实中了律师的工作,也发现先了很多自身的不足。很多知识,法学专业的、英语方面的甚至是计算机方面的,到了工作中真的会很有用,无论是什么知识,多了解一些都是有用的,到了工作中就会发现自己学的还是太少了,会后悔学得不够全面,不够精深。多学知识总是有用的。还有很多重要的一点就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思维一定要开阔,有时觉得法律条文、法律规定都是很精准的,但人却一定要灵活,不可以只把事件框在某一

条文的模板里,一定要多方位找思路。生活中可以发现很多法律问题,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用心去发现,用心去学习。

黄平瑞法学C112班

推荐第6篇: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博曦律师事务所

2011—2012年度工作总结

2011—2012年度,本所在律协和司法局的领导下,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现将2011—2012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队伍建设有一定成效

律师团队:他们是本所开展执业活动的主力军。2011——2012年度,本所共有执业律师4名,实习律师1名,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本所自2011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规范执业,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不断吸引各类人才加盟本所。如何化数量优势为质量优势,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能力和作用,凝聚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打造一流的团队,创造一流的业绩,是我们面临的紧迫问题和重要任务。为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2012年度,内蒙古博曦律师事务所召开全所律师大会。在这些大会上,我们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了新的《律师法》,继续开展了“大学习”和“大讨论”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着重开展了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三进三同活动及争先创优活动。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时学习了市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工作的相关文件。通过学习,使全体人员坚定信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1

认清形势,进一步明确律师新时期的任务和使命。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执业观,荣辱观,大局观。对疑难案件进行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有助于律师文化建设。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的队伍建设工作有了质的飞跃,不仅使全体人员树立了正确的理念,还培育出内蒙古博曦律师事务所特色的团队精神和文化,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全体人员对所里有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真正做到以所为家,以所为荣,为所奉献。在工作中焕发出巨大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创造出我们不曾设想的优异业绩。

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本所自2011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司法局、市律协主导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在实践中,结合本所工作实际需要,不断发展,创新完善。

一、加强和完善了以全体律师会议为中心的民主管理制度。重大问题和决策,一般要经过全体律师之间的酝酿、沟通、提出讨论并形成决定。经过这种由上而下,再由下而上的反复酝酿与讨论,我们所的各项重大决策,都能做到符合实际需求,符合全体律师的意愿、符合大家的长远利益,因而能够得到全体律师的衷心拥护与支持,因

而就能够具体落实见实效。进一步确立本所制度管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治所理念。创新和完善了全所律师大会的民主管理职能。

二、继续加强和完善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大幅提高了本所规范执业的水平。2011—2012年,我们更加严格的使用和填写统一收案登记表,努力做到规范登记,不缺项、不漏项、不错登。进一步完善了受理案件审批手续。加强了档案管理。

三、加强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2011—2012年,我们对全部诉讼案件、所有法律文书装订,统一规范、统一格式和标准,加强了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了执业风险防范。经常性的对全所律师开展执业风险防范教育,在规范执业的基础上,防患于未然。2011—2012年,我们还将有重点地对一些律师加强执业风险防范教育,确保本所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三、业务开展有了重大突破

2011—2012年,全所业务开展取得很大成绩,与往年相比,有了重大突破。全年共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件,刑事诉讼案件件,行政案件件,劳动仲裁案件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余件,担任了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此外,还取得了以下显著成绩。

一、在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上,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培养锻炼了一批具有服务重大投资项目能力的人才。

二、成功代理了一批大案要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拓展了一批新客户,稳定了一批老客户。

四、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人才不足,尤其是事务所发展急需的懂网络、懂新型业务、董金融、证券的人才不足。

二、对律师培训力度不够,指导业务不足,还有个别律师执业水平和执业技能停滞不前。

三、业务领域需进一步拓展,表现为业务集中在诉讼代理业务,法律顾问、非诉讼业务类型少,数量低,非诉讼案件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偏低。

四、综合素质、执业技能、服务质量等核心竞争力亟待提高。

五、相互协作、合作不够,还没有发挥出我们团队优势和集体联合作战力量。

五、下一步工作目标与措施

下一步,我们要在现有基础上,制定新的目标,采取新的措施,争取在下一年度,创造出新的成绩。

一、加强各类业务质量监管,全部诉讼案件统一指派律师,采取合议制,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在立案前、立案后、开庭前、开庭后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讨论。代理词、辩护词、法律意见书要经过办案小组的集体研究,重要的还需组织集体讨论,文书的格式、体例要

统一。证据目录编制、证据材料装订要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且将上述要求同部分业务收入挂钩,严格执行。

二、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从学习掌握技能开始,用适当方式宣传推广,争取实效。

内蒙古博曦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推荐第7篇:律师事务所

ALB统计方法(50强调查说明)

- 我们于2012年7月联系了各大律所并要求提供其在亚洲执业的各合伙人和律师人数。- 总执业人数为相关律所所有计时收费人员的总和,其中包括受雇律师、合伙人、律师、外籍律师(包括自合作律所借调的律师)和顾问。受训人员和实习生不计入其内。- 如为国际律所,则仅计算该所在亚洲执业的合伙人、律师和计时收费人员。- 若两家律所的人数相同,则合伙人人数较高的律所排名在先。

- 本次排名不包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律所。

排名 律所名称 总部 合伙人

1 大成律师事务所 中国 749

2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 567

3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国 226

4 国浩律师事务所 中国 21

5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中国 187

6 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 美国 247

7 中银律师事务所 中国 117

8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中国 18

49 Kim & Chang 韩国 120

10 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国 20

311 Amarchand & Mangaldas & Suresh

A.Shroff & Co 印度 68

12 君合律师事务所 中国 149

13 西村·朝日法律事务所(Nishimura &

Asahi) 日本 95

14 广和律师事务所 中国 11

215 Lee & Ko 韩国 128

16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中国 98

17 理律法律事务所 台湾 53

18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英国 58

19 艾伦格禧律师行 新加坡 136

20 Shin & Kim 韩国 118

21 立杰律师事务所 新加坡 117

22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英国 53

23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中国 35

24 长岛·大野·常松法律事务所

(Nagashima Ohno & Tsunematsu) 日本 82

25 安德森·毛利·友常法律事务所

(Anderson Mori & Tomotsune) 日本 84

26 TMI Aociates* 日本 66 律师 总执业数^ 1428 2676 1053 1820 955 1181 580 1112 763 1106 639 1100 584 960 671 940 N/A 800 560 747 467 533 299 482 321 474 348 455 225 436 320 418 327 380 186 359 184 357 159 356 172 355 215 352 234 350 227 340 207 325 215 31

1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森·滨田松本法律事务所* (Mori Hamada & Matsumoto) Yulchon

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 Yoon & Yang* Khaitan & Co Luthra & Luthra 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 Bae, Kim & Lee*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德衡律师事务所 欧华律师事务所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孖士打律师行 观韬律师事务所 的近律师行 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J Sagar Aociates 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 AZB & Partners* Herbert Smith Freehills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Drew & Napier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日本 韩国 中国 韩国 印度 印度 英国 韩国 中国 中国 英国/美国 中国 美国 中国 香港 新加坡 中国 印度 英国/美国 印度 英国 中国 新加坡 英国

95 90 78 100 58 44 46 99 85 37 60 99 80 65 51 93 46 53 44 19 45 43 79 31

189 170 275 154 242 246 164 157 96 181 214 217 167 140 135 171 214 196 204 221 192 150 72 N/A

307 307 307 301 300 290 287 280 279 277 274 271 270 268 268 264 260 250 244 240 237 235 233 233

*信息取自相关律所网站^总执业人数为相关律所所有计时收费人员的总和,其中包括受雇律师、合伙人、律师、外籍律师(包括自合作律所借调的律师)和顾问。受训人员和实习生不计入其内。

推荐第8篇:律师事务所

为了创建诚实守信的执业环境,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形象,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我们联合向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持诚信执业。以“八荣八耻”为准则,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信誉第

一、诚实为本

”,讲信誉,讲诚信。

二、坚持“三个服务”。围绕中心,贴近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做到着

装整洁、亮牌服务,精

神饱满,形象良好;对待服务对象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接待热情。

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

正义;通过合法的途径、使用合法的方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遵守执业纪律。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不得向当事人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收受贿赂,不得向当事人托办私事并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采用不正当的途径获得证据。

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法律服务指南方便当事人,认真执行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聘请行风监督

员,及时、妥善处理当事人的投诉,做到闻过则改,有错必纠。

六、自觉参加公益活动。扶贫济困,助人为乐,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诚信执业,优质服务,是人民群众永恒的要求,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共同的使命,让我

们一起营造出诚实守信的执业环境,争当人民满意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热忱欢迎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推荐第9篇: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2013年,四川**律师事务所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实现伟大中国梦,共建稳定繁荣和谐岳池为指导。在服务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六五普法方面贡献突出。

一、律师事务所发展情况。

我所成立于二0一一年七月,是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所成立至今短短两年多时间,其组成人员由先前的五名合伙人律师发展成了由五名合伙人律师和五名聘用律师、三名实习律师共十三人组成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所原始合伙人五人,平均年龄不到四十岁,平均专职执业年限均达十年以上。我所聘用律师五名,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了律师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此外,我所本年度新增张盈、赵海生、杨宏三名实习律师,人才储备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我所是一支年富力强、经验丰富、充满激情的团队。

二、党支部建设情况。

我所在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于2012年4月成立了新型社会阶层的党支部。我所现有中国共产党党员律师五名、预备党员律师一名。自党支部成立以来,开展了积极、健康、向上的组织活动。通过认真努力的学习,我所全体律师深受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启发鼓舞。

全所律师在中国共产党四川**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带领下,以“把名律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名律师”为口号,以“做学习提高的表率,做争先创优的表率,做服务群众的表率,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做弘扬正气的表率”为准则,大力开展法制知识宣讲“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村组”五进活动。2013年11月,我所党支部书记马秀恒律师在岳池县实验学校,给该校全体师生做了一场关于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法律知识讲座。全年度,我所党支部组织了七场在学校、乡镇、企业的法律知识讲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后,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律师及时共同学习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体会到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在当前形势下,为把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为全面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每一名法律职业人员,都肩负着重大的使命和责任。

2013年4月,马秀恒同志被广安市委组织部 表彰为“创先争优先进个人”。2013年10月,我所党支部被广安市委组织部设为“全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

三、基本业务发展情况。

2013年度,我所共办理刑事案件98件,民事案件152件,行政案件2件,非诉讼案件13件。担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1家。共计创收35万元。我所律师秉承“法律至上、诚信至上、当事人权益至上”的执业理念。全所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全所律师无一人违规违纪,无一人遭到当事人的投诉。

全年坚持业务学习,采取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了很好的学习效果。在每月最后一个周五的学习例会上,谢周明律师组织学习了《民事诉讼法》,倪斌律师组织学习了《刑事诉讼法》。对其他新修订的法律,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等也都组织了学习,促进了全所律师知识的不断更新。

由于我所高度重视律师基本业务学习和发展。2013年5月,徐诚律师被四川省律师协会评选为“四川省优秀女律师”。2013年9月,岳豪律师当选为“四川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四、社会事务参与情况。

我所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贡献突出。2013年全所共参与办理信访维稳案件10件,免费代书超过200份,义务咨询1000余人次。2013年3月14日,罗渡镇妇女侯某某在岳池县妇幼保健院住院分娩。分娩过程中突发羊水栓塞,导致母子双双死亡。产妇家属情绪严重失控,座谈时动手殴打介绍情况的医护人员,之后纠集多人在医院大门口燃烧纸钱,鸣放鞭炮。受岳池县司法局指派,谢周明律师第一时间参加该突发事件处理。首先及时与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局沟通,由卫生局组织医患双方协商。其次,对患者家属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向公安局汇报,由公安介入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第三,协助院方从医学角度给患者家属解释死亡原因,从法律角度阐明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经过反复沟通,最终患方放弃了无理取闹,同意按法律途径解决。

由于我所律师整体的辛苦努力,岳池县司法局在我所设立了“岳豪调解工作室”,并配备了全套办公设备,是我县第一个以律师个人名义命名的调解工作室 。岳豪律师因在信访维稳工作中成绩突出,2013年3月被四川省律师协会表彰为“消费维权十佳律师”,2013年2月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维护社会稳定突出贡献律师”。

我所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岳豪律师现任岳池县、广安市两级人大代表。徐诚律师是岳池县、广安市两级政协委员。谢周明律师是岳池县政协委员。谢周明律师在岳池县政协13届4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加大力度查处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建议》(第14号提案),岳池县公安局于2013年6月3日已经回复落实情况(岳公函复2013第7号)。

我所律师积极参加民主党派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体现律师行业的价值。岳豪律师是岳池县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成员。谢周明律师2012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2013年11月增选为 中国民主同盟岳池县科技支部委员。

五、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2013年,岳池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我所设立了“徐诚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室” 。徐诚律师带领全所律师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9件,其中受援助对象7人为残疾人,5人为城乡低保户,4人为孤寡老人,3人为未成年人。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6件,其中47件为未成年人涉嫌犯罪,7件为残疾人涉嫌犯罪,2件为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我所全体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不辞辛苦,不计得失,认真细致,充分维护受援助对象合法权益。

2013年7月29日,四川**律师事务所收到岳池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通知,指派谢虎律师担任李某某(未成年人)涉嫌抢劫一案的指定辩护人。接到指派任务后,谢虎律师第一时间与公诉机关办案人员就本案进行沟通并交流意见,结合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且被害人实际损失已挽回、犯罪情节轻微的实际情况,建议公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做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经过反复沟通,公诉机关办案人员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但是提出必须附带下列三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必须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2、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当地司法局必须出具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并作出同意不起诉的意见;

3、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经公诉机关检委会讨论并通过。取得公诉机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后,谢虎律师立即与被害人取得联系,经过多次做思想工作,被害人严某终于同意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出具谅解书。2013年8月16日,被害人严某在公诉机关办案人员面前当场写下谅解书,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了谅解,对公诉机关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也没有任何异议。之后,经公诉机关委托,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所在地的司法局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出具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并作出了同意不起诉的意见。2013年9月4日,经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并通过,最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也是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修改后所作出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很好地贯彻、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由于我所律师集体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获得社会的好评,主管行政机关对我所法律援助工作高度赞许,我所岳豪、谢周明、吴用三名律师被聘为“岳池县法律援助首席律师”。

六、普法宣传开展情况。

我所立足于律师的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普法宣传工作。上半年,我所律师分三组参加了县司法局组织的送法下乡活动,到十余个乡镇给干部群众进行普法教育。进一步完善了送法进校园活动,全年为岳池中学、岳池一中、实验学校、凤山小学等十余所中小学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方面的普法教育。在顾问单位展开普法教育工作,如岳豪律师在岳池县人民医院主讲的“医患纠纷处理及预防”,刘成治律师在兴隆镇主讲的“依法行政”,张芳律师在信用联社主讲的“合同法”,谢周明律师在汽车84队主讲的“交通事故处理”等,全年为顾问单位进行了12场职工法律培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七、中国梦主题教育情况。

在“实现伟大中国梦,共建稳定繁荣和谐新广安”活动中,我所积极深入组织学习,开展活动。在形式上,举办了为期一月的学习展览。在内容上,每个人都做了数十页学习笔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并选择了优秀题材投稿了学习征文三篇。每名律师都充分领会了中国梦的主题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2013年7月,岳池县委授予我所“中国梦主题教育先进集体”称号。广安市委组织部评选我所作为“中国梦主题教育示范点”。我所主任岳豪律师并受邀参加全县中国梦主题教育巡回演讲。

过去的一年,工作中得到了省、市、县几级政府的信任和认可,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当事人的信赖,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成绩是过去的,面对来年。我所全体律师一定会以更高的政治觉悟、更强的服务意识、更精的专业技能,为党政分忧、为百姓解难。

推荐第10篇:律师事务所实习

司法实习实践报告

实验名称:xxx单位(如”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院系:法学院 专业:法学

班级:(如: 101班) 作者: 学号:

同作者:(同组同学) 实习地点:(单位) 指导老师:

实践日期: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7月13日

一、实习目的

1、熟悉律师实务的具体操作过程及办案的具体技巧,培养法律思维与法律应用能力。

2、加强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提高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具体的工作中,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巩固和检验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

二、实习经过

法律实践是法学本科教育实践课程环节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

按照系里面的要求,我和我们小组的其他五个同学从2009年6月15日至7月17日到xx事务所实习。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在实习期间我认真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我跟随唐律师参与了案件的整理、案件的旁听以及双方律师谈判等环节。在这些环节中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知识,极大的丰富了我的知识层次,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的人生经验,这都为我踏进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仲裁庭旁听了解到提出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论决定是否受理,均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诉人。同时劳动争议要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如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实习中我也了解到处理劳动争议离开不了三大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以及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旁听过程中我清楚地认识到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双方当事人就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5)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 (6)双方辩论,仲裁员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7)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8)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

(9)仲裁庭合议后,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劳动争议案需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宣布仲裁裁决。

(10)对仲裁庭难做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另外我还在旁听结束后向仲裁员了解到在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一般都处于劣势的地位,而用人单位往往凭借其固有的优势地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帮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从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在我国要想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但要从立法上加以完善,而且劳动者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要学法、懂法、用法,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也要认真遵守法律,履行义务,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三、实习感悟

(一)思想感悟

在这短短的一个月的司法实习中我感受颇深。第一,使我感受最深的是原来自己在学校中学到的知识是那么的肤浅,自己学到的知识到了实践中根本发挥不了作用。在校内总以为学好专业知识就足够了,一旦接触了社会才深深地感受到自己所了解的和知道的东西是多么的缺乏,同时也使我认识到我们的法学教育与实践相差甚远。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要改革现有的以“灌输”主的教学模式代之以讲授与实践相结合相并重的模式,如在法学教育中引进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总之要坚持一个主线,即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法学理论指导实际法律问题,从而在实践中巩固和深化法学理路。第二,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成功的一半。做事首先要学会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不管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我们都逃避不了与周围的人打交道,而正确的处理自己与领导,自己与同事以及自己与下属的关系就显得特别的重要,它是人生的一门必修课。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使我们身边的人际关系更加和谐,更加舒心,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优势,才能更好的成功。第三,不管去到那里,不管你现在所处的职位是什么,我们都要不断学习,不断加强自己的文化素质,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使自己成为一个更加完善的人、一个更加高尚的人。

(二)谈判感悟

律师谈判是一名律师在业务活动中经常遇到的工作。在这次实习中我也跟随着唐律师列席了双方的律师谈判活动。在这次谈判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作为一名大律师其必须具备雄辩的口才与敏捷的思维,同时也要具备良好的谈判技巧。所谓律师谈判是指在某方面就法律问题互相磋商,交换意见,寻求解决的途径和达成协议的过程。其主要分为以下六个阶段:第一,导入阶段:主要是让谈判参与者通过介绍相互认识,彼此熟悉,以创造一个有利于谈判的良好气氛。第二,概说阶段:谈判各方简要亮出自己的基本想法、意图和目的,以求为对方所了解。第三,明示阶段:根据前一阶段谈判各方表述的意见,尤其是相互存异或有疑问处,谈判各方此时会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利益、立场和观点。第四,交锋阶段:谈判各方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自己的所需的利益,自然就会有矛盾,而矛盾的激化就会导致对立的状态的出现,这时候,谈判各方互相交锋,彼此争论,紧张交涉,讨价还价,逐渐确定妥协的范围。第五,妥协阶段:交锋的结束,便是寻求妥协途径的时刻。妥协阶段就是各方相互让步,寻求一致,达成妥协。第六,协议阶段:在这一阶段,谈判各方经过交锋和妥协,求同存异或求同去异,基本或一定程度达到自己的目的,于是便拍板同意,各自在协议书上签字,握手言欢,谈判宣告结束。

律师要想在谈判中取得最大的胜利必须要注重以下技巧:第一,化解冲突。虽然我们都在追求双赢,但不是任何问题都能达到双赢,通常当谈判陷入僵局的情况下,都是因为谈判者采取立场式的谈判方法。这时的情况只有一种:必须有一方作出一定的让步来达成协议。但这样,谈判就会变为一场意志立的较量,看谁最固执或者谁慷慨。这时,谈判就会陷入一场持久的僵局中,不利于双方以后的进一步合作。这时候,我们就需要淡化立场,而要追求利益的共同点,因为我们许多人在感情用事下,往往忽略了在双方对立的立场背后,既存在冲突的利益,还可能存在共同的或可以彼此兼容的利益。当然,让步的谈判并不等于是失败的谈判。在谈判中最忌讳的是随意作出不当的让步。有经验的谈判者会用对自己不重要的条件去交换对方无所谓、但对自己却很在意的一些条件。这样的谈判才能是一个双赢的谈判。第二,提出最佳选择。要想最快的达到谈判的目的,就需要做多方面的准备,比较好的方法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多样选择方案,从中确定一个最佳方案,作为达成协议的标准。有了多种应付方案,就会使你有很多的余地。同时,你的最佳选择越可行,越切合实际,你改变谈判结果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你充分了解和掌握达成协议与不达成协议的各种利弊关系,进而就比较好地掌握了谈判的主动权,掌握了维护自己利益的方法,就会迫使对方在你所希望的基础上谈判。

(三)职业感悟

在这次实习中通过对律师职业的接触使我感受到要想成为一名成功而又出色的律师,要具备多方面的素质与能力。首先,当律师要有敬业精神。敬业是一个工作者最基本的职业要求,我们要做一行,爱一行,这样才能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与高度的责任感。其次,律师要有诚信意识。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在律师行业高度市场化的今天,诚信已成为律师行业的立足之本。只有以诚为基、以信为本、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方可赢得客户的信任。否则,没有诚信,律师事业不可能长远的发展。因为律师的业务来源主要靠客户介绍客户,如果律师对一个客户不诚信,失去的其实是一大片客户。再次,律师要有渊博的学识。要想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不但要广博群书,熟知国内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虽不要求每条每款都熟然于心,但至少能够根据个案情况,用法意、法理、法的精神阐述八九不离十,才可以配得上“律师”称号。因此要“宁静致远”,祛除浮躁,潜心研读法条、法理。同时还要熟悉国外相应法律及立法理念、司法实践。最后,要想一名成功的律师还要有一定的文学修养、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以及细致严谨敏捷的思维能力。当一名成功的律师除了具备以上素质与能力外,还应该注重提高自己的书面表达能力与诉讼技巧。

四、结语

通过这次实习,我获得了很多宝贵的实际工作经验,检验并巩固了自己在大学期间所学的法律知识,提高了自己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同时也为自己步入社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为一名学法律的学生,我们肩负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历史重任。我坚信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步。最后我要感谢中纬律师事务所,感谢唐老师和廖老师的悉心指导与帮助,感谢每一位在实习期间给以我帮助的同学。我将继续勇往直前,开拓创新,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第11篇: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本所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鼓励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所职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本所实行奖惩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惩罚坚持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应当给予奖励:

1.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成绩显着的;

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产生显着成效的;

3.为国家、当事人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业绩突出的;

4.为本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5.见义勇为,社会贡献成绩显着的;

6.其他表现突出,应当给予奖励的。

五、本所对职员的奖励分为:表彰、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记功、晋级等。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六、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或主任提出建议,合作律师会议决定。合作律师会议也可直接决定给予奖励。奖励记入本人档案。

七、对成绩特别突出者,本所将事迹报上级主管机关,请求给予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劳动模范等奖励。

八、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应给予处罚:

1.违反本所规章制度的;

2.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的;

3.违反律师工作规程的;

4.不履行岗位责任义务的;

5.违法乱纪的;

6.其他不良表现,应当给予处罚的。

九、本所对职员的处罚分为:所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留用查看、开除。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同时,可以并处一次性经济处罚。

十、违反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一般的,除给予所内通报批评的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1至3个月的奖金,专职律师人员扣除本所分配系数3至5个。

情节严重、造成损失或影响的,或者累计违章、违纪满三次的,除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3至6个月奖金,专职律师人员扣除本所分配系数5至15个。

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多次违章教育无效的,除给予降级、留用查看、开除等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全年奖金,专职律师应扣除本所分配系数15至30个。

一、对违法情节严重,触犯刑律师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十二、对记过、留用查看、开除等处分,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十三、职员矿工时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本所有权解聘、辞退或除名。

十四、处罚权限和程序同奖励的规定,处罚记入个人档案。

十五、处罚决定公布后,受处分者如有服,可向合作律师会议申请复议一次,对合作律师会议的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十六、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作律师会议。

七、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第12篇: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一、加强学习,规范执业行为。全所律师积极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学习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所内制定了学习计划,并有学习记录,律师个人有学习笔记、体会、所内对此学习阶段进行了总结,该所及每位律师均按县司法局下发的活动方案做了每个阶段的工作。 通过学习使每位律师真正领会创先争优的深刻内涵,坚定了律师工作的政治方向;领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胡锦涛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提高了每位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通过学习使律师的服务意识明显提高、执业行为规范、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整体形象明显提升、群众投诉率为零、无违纪现象。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律师行为、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民主、法治化的管理体系是当今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需要,我所着重完善了建所初始制定的规章制度。比如,一是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律师诚信形象。二是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实行一案一卡,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三是投诉查处制度,使全所律师人人自觉讲信用,用诚实守信规范自己的行为。四是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竞争和协助、效率和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当好法律卫士,维护法律尊严,提高了律师的整体素质。 在所内日常工作中,做到了律师之间、律师与主管部门之间、律师与本所之间的信息沟通,凡是涉及律师队伍工作的一切重点问题,涉及所内事务的重大问题,涉及法律服务的重大问题,我所都及时向律师们进行了通报,使律师们及时掌握全市律师行业动态和律师工作的动态,做到耳聪目明,强化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法律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三、严格律师收费管理 我所认真执行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把收费标准公示上墙。严禁律师私收费用,委托人与事务所之间财务往来都必须当事人、所领导及财务人员、承办律师当面谈清,并向委托人或当事人出示收费标准,开具正式发票,接受委托人、社会监督,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正当的行为和不必要的事件发生,增强收费透明度。

四、做好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我所一直把做好对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对做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作为落实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所在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咨询工作,解答当事人咨询过程中,耐心细致、咨询者非常满意,做到了全部免费咨询。

五、2010年业绩

1、义务法律咨询人数200人。

2、为公益公益捐款数500元。

3、法律援助案件6件。

4、律师业务专题培训班4人次。

5、担任法律顾问3家。

6、刑、民、经案件办理13件。

7、非诉讼法律事务5件。

六、存在的问题

1、在乡、镇、场服务的规范管理上还不够详细,与乡、镇、场的联系,应制度化和经常化。

2、业务面拓宽不够,特别是传统业务以外的非诉讼领域未得到有利的开发。

3、卷宗的装订不够及时。该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改正以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吸取经验,发扬艰苦奋斗、艰辛创业的精神,以新的发展,新的成就,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我县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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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__________(单位名称):

兹有我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同志等______人前往你处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请予以协助。 此致

本介绍信_____日内有效。

版权所有:北京中高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第 号 律师事务所(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范本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范本

一、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致:

兹介绍我所 同志等 人,前往贵处办理 事宜,请予以接洽为荷。

此致

敬礼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二、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_______条之规定,特指派我所 _____________律师赴你处,调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依法予以协助。

此致

_____(单位名称) _____律师事务所(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篇三: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一、格式: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

兹有我律师事务所 同志等 人前往你处联系 事宜,请予以协助。

此致

敬礼

年 月 日

本介绍信 日内有效。篇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兹有我律师事务所 同志等 人前往你处联系____事宜,请予以协助。

此致

敬 礼

本介绍信____日内有效。

年 月 日篇五: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广东和律创律师事务所

介绍信

兹有我律师事务所 同志等 人,前往贵处办理 事宜,请予以协助。

第14篇: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兹有我律师事务所同志等人前往你处联系____事宜,请予以协助。

此致

敬礼

本介绍信____日内有效。

年月日

第15篇: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2013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引导语:工作总结往往是集精华和糟粕于一体的报告,集智慧和才能于一体的报告,集专业和水平于一体的报告。下面是的小编整理的2013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前来了解。 尊敬的各位领导:

过去的一年,为了更好的组织我律师事务所各律师进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我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开拓我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我积极探索加强执业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以不断开拓律师业务为核心,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在各位领导的鞭策和帮助下,我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现作如下汇报:

一、严格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树立悦泰律师的品牌。我们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不多,在全国是个小所,但我们的管理是常抓不懈。为了搞好工作,我所还增设了行政管理一职,聘请具有工作经验的同志专抓内部管理。由于严格管理,我所自成立以来,尚没有发现一个执业律师违规执业,市司法局、市律协也没有接到过一起对我所律师的投诉。

二、积极组织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业务培训,积极探索全面加强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和方式。

我定期组织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培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执业的律师进行了系统化的专项培训。同时定时在所内组织职业律师对新法颁布、理论前沿、律师实务热点等重大课题进行讨论,对一些疑难案件进行研讨。我事务所还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所内律师均能够认真学习,强化业务水平。

三、为广大群众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市场,提高律师地位。在律师业务中民事辩护是我的长项,经常办理一些比较有影响的案件,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们认真受理所接收的案件,为广大委托人热情服务,急委托人之所急,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同时,我所对定期来所的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帮助弱势群体。我所在过去的一年里,全面地展开了律师业务,并要求我所律师牢记律师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了律师的责任感。

四、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学习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先进经验。我所在与其他律师事务所沟通、交流方面进行尝试。多次组织本所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经验交流及研讨会议,就各律师事务所发展中的经验与问题进行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同时,借研讨的契机,与其他律师一起探讨律师业务的新领域。在此工程中,我们讨积极学习大连同行的先进经验,以共同促进大连律师的发展。

五、组织执业律师加强理论学习,撰写法律文章,搜集经典案例。为了加强我所律师对理论及实务方面的研究,我们决定编撰法律论文、搜集案例,不仅研究一些热点的法律法规,同时不放松对其他相对较冷僻的法律条文的探讨,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我律师事物所执业律师也曾在刊物上发表法律论文及与法律有关的评论。我们会对所撰写的法律论文进行讨论、评定,以保证论文的质量。

回顾过去一年所作的工作,我要感谢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同时也要感谢我律师事务所给位律师的勤苦劳动,正因为有了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工作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还要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不足,主要包括:

一、业务培训工作方面有:业务培训专业化、系统性不够,对其他非法律知识的研讨涉及也鲜少。我们律师事务所刚刚成立,对于业务培训也处于摸索阶段,所以在业务培训工作进展稍显缓慢。

二、业务研究、制定业务规范及业务拓展工作还比较薄弱,需要大力加强。

以上不足也是我们2010年度改进工作的重点,下一年度,我们将继续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加大监督考核所内律师业务水平的力度,完善培训律师业务的体系。继续推进我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进程,探索适合我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管理模式。 以上报告,请各位领导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谢谢。

本文就是由为您提供的2013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希望供您参考。

编后语:以上这份“2013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的工作总结内容就是这样子,希望对您写工作总结有所帮助!

第16篇:律师事务所新年贺词

送别旧岁,喜迎新年。值此一元初始之际,我谨代表河南xx律师事务所的各位同仁,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河南xx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各界朋友,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近年来,以法律服务为代表的新型服务业正在蓬勃发展,不断融入到各类行业之中,迸发出活跃的生机和活力。这其中,律师扮演了及其重要的角色。服务的专业化、渠道的便民化,对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的时代呼唤更负责任和更有担当的律师。河南xx律师事务所正在不断完善和健全现代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新型法律服务亮点,加强行业交流与融通,大力推动构建更加公平、更多共赢、更强责任的法律服务市场。 新的一年,承载着新的梦想。

第17篇:律师事务所章程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章程(上) 律坛怪侠杨金柱 http://blog.sina.com.cn/tclszz 2009-03-07 10:56:37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章程(上)

录 第一章 释义

第二章 名称、住所、业务范围

第三章 宗旨、组织形式、活动准则和监督机关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资金与财务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八章 分配与福利 第九章 分所

第十章 变更、终止与清算

第十一章 章程的制定、修改、生效与解释 第十二章 章程之签约人

第一章 释

在本章程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名词释义为: 1.1 高级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符合本协议规定的高级合伙人条件,对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相应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

1.2 一般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符合本协议规定的一般合伙人条件、对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相应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

1.3改制是指根据《律师法》修改后的要求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改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1.4 创始合伙人是指事务所本次改制愿意转为合伙人的原合作制事务所的股东和本次改制时愿意出资入伙并签署本协议的上交基本任务的非股东专职律师。 1.5 非创始合伙人是指区别于创始合伙人的、在本合伙协议生效后加入合伙取得合伙人资格的专职律师。

1.6 合伙人会议是指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的,决定事务所重大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 1.7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是指根据本协议规定自然产生和一般合伙人推举产生的人员共同组成的,在合伙人会议闭会期间依本协议规定行使职能的合伙人会议之执行机构。 1.8原始出资是指本次改制前原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股东已经足额缴纳的出资并在本次改制自愿转为合伙出资的资本。

1.9 本章程所称“绝对多数”是指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一般多数”是指超过二分之一的人数(不含本数)。

第二章 名称、住所、业务范围

第一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

事务所英文名称:Hunan Tongcheng Lawyer Group Firm. 第二条 事务所住所:长沙市劳动西路377号中扬大厦22楼 第三条 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事务所系以办理民商事、刑事、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法律事务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为主的律师工作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接受国内外委托人的委托,主要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3.1 担任法律顾问;

3.2 办理有关投资、租赁、贸易、证券、信托、贷款、担保、财产转让、房地产经营、公司组建、兼并与清算、见证、公司资信调查等业务活动中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3.3 担任民事、经济、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调解、诉讼或仲裁; 3.4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3.5 代书各类法律文件; 3.6 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 宗旨、组织形式、活动准则和监督机关

第四条 事务所的宗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向国内外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5.1 事务所由合伙人和其他专职、兼职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秘书等人员组成; 5.2 事务所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六条 事务所的活动准则:事务所的全部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有关规定,执业人员应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 事务所接受湖南省司法厅和湖南省律师协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合伙人会议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是指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的,决定事务所重大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行使事务所下列职权: 9.1 讨论修改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 9.2 讨论修改事务所发展纲要、决定事务所的运营方针、对事务所增资扩股作出决议; 9.3 讨论决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除名及离职、退休等;

9.4 选举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执委会委员、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委员; 9.5 罢免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 9.6 决定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9.7 决定与其他事务所的合并与重大合作事宜; 9.8 审议事务所财务预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9.9 听取和审议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执委会委员年终述职报告和离任工作报告,听取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10 审议批准事务所重要的规章制度;

9.11 其他应由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务所变更、终止与清算等重大事宜。

第十条 合伙人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应至少于开会前一周,由执委会秘书将开会时间、开会地点、会议议题及其他要求和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遇有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如不紧急处臵将会损害事务所和合伙人权益时,事务所主任可立即召开合伙人会议,不受前述时间、通知形式之限制。 第十二条 合伙人因故不能出席合伙人会议,可以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如不委托,则视为弃权。但会后执委会应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告知未能出席合伙人会议者。

第十三条 合伙人会议在作决议时,与会者应尽可能协商一致;如协商不能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多数表决权的意见为决定意见。 合伙人行使表决权以合伙人的人数表决时,每人一票。合伙人行使表决权以合伙人的出资额表决时,每一万元一票。

第十四条 合伙人会议表决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14.1 对本章程第九条第9.1、9.

2、9.5、9.

6、9.11项内容进行表决时,按合伙人的人数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绝对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14.2 对本章程第九条第9.3、9.

4、9.9、9.10项内容进行表决时,按合伙人的人数表决,二分之一(不含本数)以上的合伙人一般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14.3 对本章程第九条第9.7、9.8项表决时,以合伙人的出资额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的出资额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三分之一以上的高级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事务所主任接到提议时,应当在接到提议后的十日内召开合伙人会议。

第十六条 在因故不能召开合伙人会议,又可以用传阅签署的方式决定的事项(如购臵价值较大的办公设备等),可以用书面传阅签署的方式作出合伙人会议之决议,但该决议须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之规定方为有效。签署之决议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合伙人会议应当由执委会秘书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合伙人会议应当对新决议的事项作出合伙人决议,经事务所主任签发后,发至全体合伙人。 第二节 执行委员会

第十八条 事务所实行合伙人会议领导下的执行委员会负责制。

第十九条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是指根据本章程规定自然产生和一般合伙人推举产生的人员共同组成的,在合伙人会议闭会期间依本协议规定行使职能的合伙人会议之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执行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决定当季财务、人事等重大事项。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由执行主任召集。执行委员会决定事项时以人数进行表决,一人一票,以一般多数以上的执行委员会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对合伙人会议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21.1 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 21.2 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21.3 起草事务所发展纲要;

21.4 起草事务所财务预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21.5 拟订事务所合并、重大合作与设立分支机构方案; 21.6 其他合伙人会议交办的事项。

第三节 执行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合伙人权益证明上载明出资12万元以上的高级合伙人为当然的执行委员会委员。一般合伙人以每合计12万元出资额为单位,推举一人为执行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按一般多数的原则通过,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应大公无私,恪尽职守,善于管理,勇于负责,团结协作,办事公允,讲求方法,充分发挥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因属事务所公益事务,在选举时,应尽可能考虑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特长和经验。被选举的执行委员会委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

第四节 事务所主任

第二十六条 事务所主任是指依据本协议规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的,负责对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事务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的高级合伙人。

第二十七条 事务所主任采用竞选的方式产生。事务所的合伙人具有担任主任的资格,均可以在选举前一周报名竞选。选举主任以合伙人会议的一般多数通过方为有效。主任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 事务所主任应从年满40周岁、从事律师工作八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合作的合伙人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事务所主任必须严于律己,公私分明,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在履行职务时,必须以事务所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和形式牟取私利。

第三十条 事务所主任属义务性、公益性的职务,其作为高级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与其他高级合伙人完全相同,除了本章第31条明确规定的职权外,事务所主任不具有任何特权。

第三十一条 事务所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31.1 对外代表事务所,对内分别组织、协调或具体落实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工作; 31.2 依章程规定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执行委员会会议、主任办公会议; 31.3 完成合伙人会议交办的事项; 31.4 在特殊情况下,对来不及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在保障和维护事务所利益前提下,有临时决定权,但事后须经合伙人会议或执行委员会会议予以追认。 31.5 提名事务所执行主任、副主任和各业务部门主任及副主任人选; 31.6 向合伙人会议或执行委员会提出罢免执行主任、副主任; 31.7 依据《章程》规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以其出资额和出资额当年度的分红对完成任期内目标责任提供担保。

事务所主任在每年1月15日前召开的合伙人会议上向合伙人述职。

第三十三条 事务所主任因出差、生病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主任代行主任职务。

第三十四条 事务所主任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明显不称职时,经三分之一的合伙人提议、拥有三分之一出资额的合伙人提议或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提议,由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主任召开合伙人特别会议,经合伙人会议绝对多数通过免除主任职务。

第三十五条 事务所主任完成目标责任后,事务所应当给予其奖励。奖励的具体数额由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经执行委员会一般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事务所将律师上交事务所基本任务和上交3-5%管理费之和(即事务所毛利润)的5%作为主任基金,该主任基金由主任用于事务所的公务开支。如事务所当年度亏损或者不能保证年度10%的分红时,取消当年度主任基金。

事务所主任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增加主任基金时,应召开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由执行委员会一般多数通过后方为有效。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章程(下)

第五节主任办公会议

第三十六条 主任办公会议是指由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各部门主任组成的事务所经营管理机构,对事务所的经营管理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事务所执行主任是指依据本协议规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的、全面具体落实事务所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事务所合伙人。

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担任副主任的资格。执行主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经合伙人会议一般多数通过后方为有效。

五名一般合伙人或三名高级合伙人可以联名推荐事务所执行主任、副主任人选。事务所合伙人可以自荐为执行主任的候选人,事务所专职律师可以自荐为副主任的候选人,在合伙人会议上和主任提名的侯选人进行竞选。

第三十八条 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担任各业务部门主任、副主任的任职资格。主任和执行主任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以由主任对被提名者进行任命。主任和执行主任的提名不一致时,两名被提名者在合伙人会议上进行竞选,其他未被提名的专职律师也可以自荐,与主任、执行主任提名的两名候选人共同竞选,经合伙人会议一般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事务所对执行主任、副主任、各业务部门主任、副主任颁发聘书。 事务所和执行主任、副主任、各业务部门主任签订目标责任书。

事务所对执行主任、副主任、各业务部门主任是否完成目标责任实行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 事务所主任委托执行主任对事务所的日常经营管理代为行使主任职权。主任对执行主任的工作一般不予干预。执行主任处理重大事项时须经主任同意后方为有效。

第四十一条 经事务所主任提名、三分之一的合伙人提名、拥有三分之一出资额的合伙人提名或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提名,由主任召集合伙人特别会议,经合伙人一般多数同意,免除执行主任、副主任的职务。

第四十二条 主任和执行主任在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由主任直接免除各业务部门主任、副主任的职务。

主任和执行主任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由主任办公会议二分之一(不含本数)以上的人员通过,免除各业务部门主任、副主任的职务。

第四十三条 主任办公会议在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下午召开工作会议。各业务部门主任、事务所副主任、执行主任用书面形式汇报当月的工作情况、本月的工作计划、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办公会议在每周星期五中午召开碰头会议,执行主任、副主任、各业务部门主任简短通报情况,对发现的经营管理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执行主任主持每周的碰头会议。主任是否参加由主任自行决定,并在会议前一天通知执行主任。

事务所经营管理出现特殊情况时,由主任召集主任临时办公会议。

第四十四条 主任办公会议实行首长负责制,事务所主任在主任办公会议上拥有否决权,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办公会议的秘书。主任办公会议秘书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在第二天整理好书面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发至所有主任办公会议成员。

第四十六条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主任办公会议,向主任办公会议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节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由高级合伙人、一般合伙人、聘用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7人组成。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由事务所律师大会选举产生,任职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是代表全体律师对事务所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的机构,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章程》和本《协议》的规定行使监督权。

第四十八条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列席主任办公会议。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设副主任三人。主任、副主任由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九条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在每月5日前对上月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用书面文件报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执委会委员。

第五十条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的主任办公会议上将上月发现的问题以及本月需要解决的问题,用书面文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事务所主任应当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并应当在下月召开的主任办公会议上用书面形式通报处理结果并作出说明。

第五十一条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认为事务所主任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明显不称职时,有权召开合伙人特别会议,由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主任主持,向合伙人特别会议提出罢免事务所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对主任罢免事宜进行表决。

第五十二条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认为事务所执行主任、副主任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明显不称职时,用书面文件向事务所主任提出罢免执行主任、副主任。事务所主任应当在接到书面文件十日内召开合伙人特别会议,对执行主任、副主任罢免事宜进行表决。

第五十三条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每年的4月、7月、10月、1月)的第一周召开工作会议,对上个季度事务所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作出书面决议。该书面决议应当提交给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和全体执行委员会委员。

事务所主任在接到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书面决议后两周内解决落实该决议的有关事项,并用书面文件作出说明。

第五十四条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在每年一月十日前对事务所主行、执行主任、副主任的上年任职情况分别作出书面评估,并对事务所上年的整体经营管理情况作出书面评估。该评估报告应当提交给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和全体执行委员会委员。

第五十五条 事务所应当给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该经费的具体数额由执行委员会决定,由执行委员会一般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节 律师会议

第五十六条 律师会议是由事务所全体专职律师(包括合伙人)、兼职律师和实习律师组成的专门研究律师业务的机构。

第五十七条 律师会议的职能是: 57.1 研讨业务问题; 57.2 进行业务学习;

57.3 向合伙人会议就事务所的业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十八条 律师享有如下权利:

58.1 对事务所受理的案件向业务执行人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 58.2 向合伙人会议就事务所的管理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设性意见; 58.3 向执行委员会及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反映事务所存在的问题; 58.4 享有依事务所财务分配制度和保障福利制度规定的劳动报酬权。

第五十九条 律师应履行如下义务: 59.1 完成事务所交办的工作任务;

59.2 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59.3 维护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 59.4 保守事务所的秘密。

第六章 资金与财务 第六十条 事务所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

第六十一条 事务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独立开设银行财户,聘用合格的财务人员,接受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十二条 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司法行政管理费和律师协会会费。

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六十四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招聘专、兼职律师及辅助人员。

第六十五条 事务所录用的专职人员实行合同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不得单方终止合同,特别情况须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经主任办公会议一般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十六条 事务所录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可以辞退,经主任办公会议一般多数通过后生效。 66.1 因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不宜继续任职的;

66.2 因过错致使事务所蒙受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的; 66.3 违反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

66.4 不服从管理,无故不履行职务,经常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第八章 分配与福利

第六十七条 按法律、法规及湖南省司法厅有关规定设立工资专项科目,合伙人财务具体分配办法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聘用人员采用固定工资加奖金的形式,具体金额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第六十九条 事务所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本所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办理统筹社会保险。

第九章分所

第七十条 事务所根据需要可以在长沙以外的地区设立分所。设立分所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由合伙人会议绝对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十一条 事务所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事务所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制订《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由合伙人会议绝对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十三条 分所的财产属事务所的财产。分所的律师和工作人员属于事务所的律师和工作人员。

第十章 变更、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四条 事务所需变更名称、住所、章程等重大事项或者解散时,需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绝对多数合伙人通过,报原审核登记部门批准。

第七十五条 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时,合伙终止: 75.1 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决议解散; 75.2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75.3 事务所被吊销执照;

75.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和登记机关规定的事务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七十六条 事务所解散后应当清算。

第七十七条 事务所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合伙人应当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第七十八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78.1 清理事务所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78.2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事务; 78.3 清缴所欠税款; 78.4 清理债权、债务;

78.5 处理事务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8.6 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九条 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79.1 事务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79.2 事务所所欠税款; 79.3 事务所所欠债务;

79.4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份额。

事务所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按其出资比例分配。

第八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向原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事务所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章程的制定、修改、生效与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之制定与修改,应依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并符合《合伙人协议》之约定。章程未规定者,以《合伙人协议》约定为准。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之修改或补充,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绝对多数合伙人通过,并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后生效。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合伙人会议。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条款中所述的数字,除特别说明的以外均含本数。

第十二章 章程之签约人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之签约人为 等 人。除上述人员外,新签约人只需签署认可本章程之文件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即为签约人,无需在本章程上签字即生效。

2009年3月6日 创始合伙人签名: (说明:原合作制所股东和符合合伙人条件并愿意出资入伙的非股东专职律师为创始合伙人)

第18篇: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第一条 我所系一家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律师事务所,依法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其

他秘密。本所秘密关系到本所权利和利益,为保守本所秘密,维护全体人员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所全体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都有保守本所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 在任职期间指工作人员在本所工作期间。任职期间包括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

间以外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本所工作场所内。

第三条 保密范围

1、本所合伙人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

2、本所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项目、规范、战略以及经营决策。

3、本所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等。

4、本所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本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本所的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合伙人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四条 本所秘密的密级分为三级:绝密、机密与秘密三级。

1、本所开拓、经营的业务项目,直接影响本所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本所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和本所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本所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律师意见书、正在办理或已办理的律师业务案卷材料和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五条 对于秘密文件、资料及软盘等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属于本所绝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须经所有合伙人统一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部门主管合伙人同意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2、非经合伙会议或主管部门合伙人同意并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本所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主管部门合伙人批准。

6、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漏本所秘密。

7、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所秘密。

8、如发现本所秘密可能被泄露或者已经被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被泄漏或者被经一步泄漏,并及时通报合伙人,合伙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做出处理。

9、工作人员从本所离职后,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在本所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密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上述密级信息由本所公开或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10、本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工作人员应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本所密级信息。

第六条 如违反以上条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经本所合伙人会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保密制度附件:

律师事务所保密承诺书

为了保守律师事务所的商业机密,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利益,本人保证并承诺:

(1) 本人在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或者工作期间,遵守本所的保密制

度,非经合伙人同意并批准的材料,绝不复制或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资料一定须经合伙人同意后办理。

(2) 本人对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或工作中所知悉或获得的有关本所的业务项目、业务

内容等,无论在事务所实习、工作或离开事务所两年内,绝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泄漏本所秘密。

如有违反上述事项,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证人:

年月日

第19篇: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BEIJING B&D LAW FIRM

中化河北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纠纷案

投 标 书

中化河北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纠纷案投标书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介绍及特长 ................................................2

(一) 本所沿革与发展 ..................................................................2 (二) 本所执业律师及其知识结构 ................................................3 (三) 本所的奖励情况 ..................................................................4 (四) 本所特长 .............................................................................4

二、本案纠纷的简要法律分析 .............................................6

三、本项目法律服务方案及报价 ........................................12

(一) 工作方式 ...........................................................................12 (二) 法律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13 (三) 法律服务的律师费用与支付方式 ......................................13

四、本项目法律服务团队介绍 ............................................14

五、本所对法律服务质量的承诺 ........................................17

六、本所联系方式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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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河北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纠纷案投标书

一、投标人基本介绍及特长

(一) 本所沿革与发展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于2004年由原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和原北京市鼎铭律师事务所合并设立。原北斗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93年,律师主要来自于北京市法院系统;原鼎铭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95年,律师主要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两所均是北京市较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北斗鼎铭的最高追求是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在长期的法律服务实践中,深受客户好评,为自己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北斗鼎铭以高素质的律师人才为基础,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凭借优良的办公环境和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在公司、证券、金融、房地产、投资、知识产权、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诉讼与仲裁等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之所以能够不断扩大及发展,依赖于吸纳优秀的法律人才和严格、科学、民主的管理制度。其所实行的“在合伙人会议领导下,以首席合伙人为主导的专业委员会分工负责制”的管理模式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以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管理层,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即“律师业务指导委员会”,负责律师的业务学习、培训、指导及管理;“考评委员会”,负责律师的业务评定,客户回访、投诉及奖惩;“财务委员会”,负责律师的收费监督及财务预决算;“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行政管理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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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事务所还设立了监事制度,建立起独立的党支部,一支由三十多名中共党员组成的执业骨干,也为事务所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政治保障作用。

现在,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已向国际化方向发展,与国际上的一些知名律师事务所有着长期的合作,并赢得了国外客户的信赖。本所成立的“韩国业务部”,聘请了韩国优秀的专业人士及韩语秘书,这为在京的韩国企业及公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及优质的法律服务。国内业务已经涉及到政府部门、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

作为综合性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北斗鼎铭在发挥其以民商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及刑事辩护等特长的同时,又形成了全球化、网络化、多门类、全方位、高效率的工作体系,业务范围涉及金融、证券、国际投资、跨国购并、外币/人民币私募股权融资、企业境内外上市、海商海事、运输/物流、知识产权、银行和金融、房地产与工程建设、国际贸易、境内外投融资、特许经营、传媒与娱乐等非诉讼法律服务。事务所在南京、广州、昆明和拉萨设有分所,并在香港、新加坡、韩国、BVI、Cayman、英国、德国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有联盟所,并已与欧美亚太地区的同行建立有紧密的合作关系,客户遍及世界各地。

“团结、合作、敬业、奉献”是事务所发展源泉;“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是事务所的工作原则,“捍卫客户利益、弘扬法制精神”是事务所永恒不变的执业宗旨。凡向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服务的社会各界,都将得到充分的重视,北斗鼎铭人是社会各界的诚挚朋友。

(二) 本所执业律师及其知识结构

目前,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现有包括四十名合伙人在内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二百余人。本所律师均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和严格的职业训练,大都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学府,大多数律师曾担任过各级法院的法官,他们不仅具备较高的理论研究造诣,同时还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有些是相关业务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并兼任许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中化河北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纠纷案投标书

相关专业领域的社会职务,其学术成果和执业经验在国内外具有相当重要的社会影响。代理的成功案例曾多次登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严谨的工作态度,精湛的业务水平,广泛的专业人才,构成了一支能为中外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优秀律师队伍。

本所律师在工作中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较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加上整体团队力量,使得北斗鼎铭有能力在合同、房地产、刑事等法律服务领域处理了众多的重大、复杂、疑难的诉讼案件,并与众多大型企业集团、专业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取得了广泛的成功。

(三) 本所的奖励情况

1997年7月,由“光明日报”主办的“‘96’中国城市市场品牌竞争力调查结果”中显示:当时的北斗律师事务所在“市场影响力”方面名列中国律师界第三,在“市场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方面名列第四。

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2005年和2007年两次被北京市司法局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7年被China Law & Practice 评为证券化和结构融资的最佳年度交易奖,并被提名为中国年度最佳律师所;

2007年被权威的Asia Legal Busine杂志评为亚太地区成长最快和最富活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2008年北斗鼎铭获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协颁发的“奥运突出贡献奖”。

(四) 本所特长

1.仲裁与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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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以民商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及刑事辩护领域为主要专业特长,本所办理的“美国迪斯尼公司”诉“北京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美国家乐氏公司”诉“广东梅州康家乐”知识产权案、“中国枫叶厂”诉“新加坡鳄鱼公司”商标侵权案、“段铁岭、闫冬梅”诉“美塞班岛公用事业局”赔偿案、“陆俊”诉“羊城晚报”名誉权案、“李仁顺”诉“中央电视台”舞台作品侵权案、“崔永元”诉“华麟集团”侵权案及“法国鳄鱼”诉“浙江鳄鱼”、“婷美公司知识产权案”、“给你美口服液公司”股权纠纷案、“中国首例不正当竞争案”、“中国首例音乐作品(喜洋洋)版权拍卖纠纷案”、“北京市首例撤销权纠纷案”等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中,本所律师不论作为原告代理人还是被告代理人,都体现出了专业的雄辩水平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本所的律师具有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大部分拥有国内或国外的硕士、博士学位,先后为近千家的企业、政府机构及个人提供了代理诉讼及仲裁服务,并在多年为众多委托人提供诉讼和仲裁服务的执业活动中,积累了广泛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执业经验,与法院、仲裁机构等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密切的工作关系,从而可以确保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其他法律业务: 金融与证券业务——

政府与银团项目、商业贷款;融资租赁;商业票据、外汇业务;保险信托业务;中国及国际各种投资基金设立,上市投资业务;股票发行与上市;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

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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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公司;知识产权、专有技术评估、转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或转让、出租、抵押、不动产作为出资或可转让、出租、抵押股权的转让与抵押;项目筹建与工程施工;中国对外项目。

政府顾问及公司业务——

本所始终密切关注国家经济政策的走向,积极参与国家重要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长期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所律师曾先后为担任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中国新闻事业发展中心、北京协和医院、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香港燕京德国汽车有限公司等几百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各类公司设立进行法律评估与策划、办理申请报批与登记注册手续;公司产权拍卖、转让,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分立、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公司破产与清算。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业务——

本所的法律服务深入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施工建设(包括装饰装修施工)、商品房销售和抵押、物业管理等的各个方面,为服务的客户规避了大量潜在的法律风险,以诉讼与非诉的方式解决了许多争议与纠纷。

本所律师曾经和正在为下列房地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大湖山庄”、“后现代城”、“湖畔雅居”、“非中心(中国特色经济之窗办公楼)”等项目,本所发挥出律师集团服务优势,为北京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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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业务——

帮助客户申请或提起商标复审、专利注册;专有技术、专利、商标及版权许可使用与转让及保护;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转让及保护。

贸易业务——

进出口贸易、外贸代理、贸易融资结算、运输、海产监管、商检、卫生与税收。

海事海商——

海上运输、租船、提单、海损、船舶保险及理赔。

二、本纠纷案的简要法律分析

因贵司仅提供了简要的案情介绍,本所律师无法在研究本案相关证据等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深入法律剖析,本所律师仅依据案情介绍所提供的信息作初步法律分析:

(一)本案的事实

1、根据C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涉案土地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用地,该土地的使用权证现仍登记在B公司名下。

2、案涉土地的两次过户均通过法院诉讼达成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办理,现两次过户的民事调解书已为C区法院、D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所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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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法院的生效判决均驳回原告要求办理过户的诉讼请求,涉及的实体权益为“办理过户之诉讼请求”,没有涉及到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4、本案中,原告B公司将贵司与A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共三项:土地转让款、办理项目的成本(项目前期手续、购买材料、支付工程款、支付人员工资)、预期利润损失,共计9600万元人民币。

(二)本案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中,贵司的权益保护措施

1、贵司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从程序上抗辩

本案中,原告起诉的案由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该纠纷为合同纠纷。原告B公司签署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为A公司,虽然A公司系从贵司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但贵司与B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而且本案的法律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有效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相对性原则,B公司在无法实现合同债权时,只能向唯一的合同当事人A公司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因此,原告将贵司列为共同被告主体不适格。至于贵司与A公司之间的纠纷,与本案无关,应另案解决。

在以该种理由进行抗辩的情形下,可以为贵司赢利一定的时间,暂时不在本案中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A公司享有追偿权,一旦本案判决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A公司将会向贵司进行追偿,事实上贵司的法律责任并不会因此而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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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而从法律风险上看,由于本案审理前,尚无生效判决对双方的法律责任、赔偿金额进行确认,如果贵司不参与本案的实体审理,不排除A公司因其享有的追偿权而怠于行使抗辩权利或在诉讼中与B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一旦本案的裁判文书生效,A公司再向贵司追偿的胜诉机率就会大大增加。

2、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上进行实体抗辩

被撤销的两份民事调解书,以贵司为原告和以A公司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均为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该诉讼请求被驳回并不必然导致两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由于本所律师未看到法院的裁判文书及案涉土地的相关资料,无法确认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存在的法律问题。但从C区法院确认的“转让已批经济适用房用地违反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来看,案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土地为经济适用房用地性质而受到限制。根据《经济适用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而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案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一是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二是缴纳土地使用出让金。如果案涉土地转让是因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程序瑕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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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因此,如果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系程序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补正程序解决纠纷。

3.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赔偿范围进行抗辩

(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损害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损失不包括预期利益损失

原告的诉讼请求中,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三项:①土地转让价款2900万元;②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购买材料、支付工程款、支付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670余万元;③因项目无法实施,造成利润损失6000余万元。如果合同因单方解除合同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损害赔偿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但本案非因单方解除而系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由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不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本案中,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第①项土地转让价款应当予以返还,但如果贵司收取A公司的土地转让款低于2900万元,贵司只承担收取A公司的实际价款;第②项原告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购买材料、支付工程款、支付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该费用系原告为订立和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各种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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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代价即信赖利益的损失,该费用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但需要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至于第③项属于原告的预期利润损失,这种机会损失是否合理难以确定,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不予赔偿。

(2)本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原因有多方面,应依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可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原因作为抗辩理由,以减轻贵司的责任,最大限度地维护贵司的合法权益:

首先,案涉土地的性质系公示可查询的信息,原告作为受让方有义务作尽职调查,转让方不存在也不可能故意隐瞒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故转让方对于本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存在故意欺骗原告的情形;

其次,原告同意以诉讼调解的形式办理过户,说明其对案涉土地的情况是明知,其对于受让案涉土地是否能获得预期的利润应当作出自我评估和判断,但原告与A公司通过诉讼调解形式办理过户,足以证明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此,原告对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也负有一定责任。

第三,C区、D区法院均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在其被再审撤销前是合法有效的。该调解书均经过审理法院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的态度及调解书的效力,如表述为“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合同当事人对于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具有高度的信赖,原告系依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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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土地过户手续,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被再审撤销,属于法院作出的错案,过错在法院,转让方对此并没有过错。

第四,土地过户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案涉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登记在原告B公司名下,说明案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经过了国家土地部门审查批准。原告系在对国家土地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的信赖基础上开展了项目建设,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国家土地机关的行政审批亦存在过错,转让方并没有过错。

上述三项抗辩理由,如果贵司仅从争取时间的角度考虑,可以采取第1项抗辩理由;如果经研究案涉土地存在程序补正的可能性,且能与合同当事方达成一致,本所律师建议采取第2项抗辩理由;如果合同目的确无法实现,建议以第3项抗辩理由作为应诉方案进一步深入分析。

三、本案法律服务方案及报价

(一) 工作方式

根据贵司要求及本所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的经验,本所拟采用团队负责、专人负责的服务方式为贵司提供法律服务,即本所拟组建由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合伙人律师和律师参加的本案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具体为贵司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本案团队由指定的合作人律师领导,团队律师根据相应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贵司要求参加相关的讨论、研究或出差,及时完成贵司交办的相关法律服务事项和本案的诉讼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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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工作工程中,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节省工作时间,经贵司同意,对于无需现场办公的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予以办理。

(二) 法律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贵司报价邀请函中聘请中介机构的具体工作要求,我所就本案提供的法律服务分为两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及报价如下:

1、诉前法律分析、调查阶段

◆参加案情讨论,解答贵司对本案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解决方案;

◆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协助贵司搜集相关证据材料; ◆结合证据材料,进一步对本案深入分析,拟定初步诉讼方案; ◆必要时,代表贵司参与本案纠纷的协商和调解。

2、诉讼阶段

◆ 整理证据材料,准备答辩书或代理意见以及出庭、答辩材料,提出具体的应诉方案;

◆ 代表贵司与对方当事人质证、出庭应诉,进行庭审辩论,提交代理意见; ◆ 代为领取法院生效判决。

(三) 法律服务的律师费用与支付方式

1、阶段性报价

诉前法律分析、调查阶段自贵司与本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至我所向贵司出具就本案的诉讼方案止,律师费用_____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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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阶段自贵司正式委托我所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止,律师费用_______万。

以上两阶段,律师费共计_____万,各阶段独立且不产生必然连接性,每阶段律师费用分两次支付,分别在每阶段开始和结束时支付,支付的比例与贵司协商确定。

2、一次性收费报价

本案不分阶段,自贵司正式与本所签署委托代理协议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止,律师费用一次性计收____________。

3、风险代理报价

四、本案法律服务团队介绍

我所拟指派以下四位律师主要负责本案的诉讼法律服务。同时,本所在其他业务领域均拥有专业的律师队伍,可根据贵司的实际需要随时指派具有其他业务专长的律师为贵司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1、李杰律师

李杰律师,本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经济系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

执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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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至1979年在中央民族大学任教。

1979年调至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经济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从事民商审判工作,曾任法官及院长秘书等职。

在最高法院期间,参与了经济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的初期筹备、创建工作;同时,还参加了全国经济审判会议、全国人民法院院长会议、全国经济审判训练班等组织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除承办二审、再审案件及对下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外,还参与起草了《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等重要法律文件及其它司法解释的研究起草工作。为中国经济审判前期的发展做出过一定的贡献。

1990年调至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从事律师工作。

1995年创办北京市鼎铭律师事务所,后与北斗律师事务所合并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除担任一些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外,同时承办了大量的民事、经济案件,保持了较高的胜诉率。其业务范围到金融、证券、房地产、期货、知识产权等领域,以其丰富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李永乐律师

李永乐律师,本所首席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执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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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河北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纠纷案投标书

1979年至1991年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任职,曾是北京市法院系统最年轻的经济庭庭长,主持审理过多起国内有影响的经济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并应《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之约,主讲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91年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创办北斗律师事务所,后与鼎铭律师事务所合并为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在其执业领域中主要为政府部门及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李永乐律师是北京市著名律师,其事迹被《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律师报》、《中国律师杂志》、《北京法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在做好律师工作的同时,他纳人才精英,带领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仁以超前的意识,求实的精神,审慎的态度探索实践于知识产权、房地产开发、金融投资等法律服务领域。特别是李永乐律师涉足于金融领域后,以其娴熟的法律知识,为金融机构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崔安平律师

崔安平律师,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执业经历:

1979年—1990年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任法官。

1991年—1994年 恒信国际光学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法律部经理 1995年至今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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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安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30年,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和从事律师工作中积累了较丰富的办案经验。崔安平律师接受过系统高等法学教育,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从业的近30年工作中办理多起民、商、经、金融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现仍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4、黄茜律师

黄茜律师(女),本所专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央财经大学公司法专业法律硕士,主要从事公司、房地产、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法律业务。

黄茜律师于1995年-2001年在民航公安局刑警支队任职;2001年-2003年在农业部人办资源开发中心从事法律事务;2003年起任执业律师至今,曾为数家银行提供房地产项目的法律服务,并先后单独或参与为数十家大型企业、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项目顾问服务,从事商业法律谈判、项目分析论证、破解复杂法律或经济问题、合同见证、合同审查等工作,涉及公司、房地产、金融、投资等多类型经济领域。黄茜律师法学功底深厚,硕士毕业论文《论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的法律规制》对目前《公司法》的盲点“隐名出资”纠纷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系统的研究;著有《贪污贿赂罪研究》、《二手房买卖法律问题》、《购买集体土地房屋法律问题》、《航班延误旅客维权法律问题》等文,被登载于《北京市朝阳律师》及各大法律网站。黄茜律师以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深厚的法学基础,成功代理了多种类型的诉讼或仲裁案件,赢得了广大客户的好评。

五、本所对法律服务质量的承诺

为确保我所的法律服务团队及其他相关律师能够全面、及时、深入地与贵司进行沟通,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郑重承诺如下:

1、诚信敬业,积极主动,勤勉尽职,依法维护贵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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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按照贵司的委托授权范围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不超越权限进行活动;

3、严格保守法律服务活动中知悉的贵司的秘密和国家机密;

4、在为贵司提供法律服务期间,不为任何与贵司相对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5、不泄露对贵司不利的信息、资料;

6、本所律师将秉承客户至上、团队合作、谦虚谨慎、开拓进取、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理念,与贵司建立融洽的合作关系。

六、本所联系方式

地址: 网址: 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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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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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事务所函

( ) 法律函字第 号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 一案,现在 已委托本所 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特此通知。

北京市天逸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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