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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9:29:38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劳动保护工作计划

陈良中心小学 2012年劳动保护工作计划

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全总“十五大”会议精神,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开展好 “安康杯”竞赛活动,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群众意识,引导和激励教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更好地发挥主力军作用。

一、以开展“献良策、保安全”活动为主体,推动全体教职工劳动保护意识再上新水平

献良策活动要广泛开展好提合理化建议活动;要立足职工的本职工作岗位,在争上游、创最佳、奔一流上下功夫。

1、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内容和目标,使活动切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2、注意选树典型,总结典型经验,以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以“知识武装工程”为核心,加强安全知识培训

三、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强化工会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中的地位

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中的作用,要继续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康杯”竞赛活动,确保职工的劳动安全。

1、在工作中注意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的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较为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努力协调好劳动关系,协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开展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事故预防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计划在十月份搞一次的安全知识竞赛。

四、以落实劳模、先进任务待遇为内容,更好地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教职工中形成学习先进、尊重先进、关爱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激励广大职工为教育事业多作贡献。组织骨干教师外出参观考察,更新观念、开阔视野。定期召开座谈会,与教职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

20012年1月

推荐第2篇: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计划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和目标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一、劳动保护的概念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从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教育培训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

指导思想: 以贯彻《建筑法》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主线,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夯实“企业负责”的基础,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积极开展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为企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控制重伤率为施工总人数的0‰,一般事平均月频率为施工总人数的1‰。

2、安全防护达标率100,,其中优良率95,以上。

3、实现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多人急性中毒事故。

三、工作计划:

1、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监督三级组织网络及岗位责任制,积极配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工会监督作用,根据省建设工会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台帐。

2、积极参与和配合安全部门根据季节特点、生产特点而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坚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制止各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消防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检查活动,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但视情况可临时增加活动。

4、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认真参与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对事故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6、组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人员的业务学习,熟悉有关法令、条例,提高工作责任性业务水平。同时,要加强对职工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身保护能力。

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良好工作环境,是工会必须认真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政策。为此,特拟定公司劳动保护工作计划,以便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指导思想和任务

1、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安全第—,预防为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依靠员工群众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监督检查,积极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通过经常性地查隐患、堵漏洞、搞整改,达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逐步改善劳动条件,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及各种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2、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

(1)、向员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科学知识,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建立和健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3)、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根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实行监督。

(4)、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协助行政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关规定。

(5)、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

6、参加伤亡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监督、协助企业采取防范措施。

7、发现违章指导,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建议无效情况危急时,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五、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工会要参与调查处理:

1、立即救护受伤者,并督促行政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督促行政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事故现场情况的记录。

3、立即向上级工会报告事故概况,同时督促行政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如实作出报告。对隐瞒未报,工会有责任举报。

4、参加事故调查小组,做到“三不放过”: ——事故未查清原因和责任不放过; ——职工群众和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未制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不放过。

推荐第3篇: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 英文:labour protection 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

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中国共产党和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方针,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发展生、促进经济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大事,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劳动保护是中国共产党和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载入中国宪法的神圣规定。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劳动保护工作。早在1956年国务院发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时就指出:“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在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国民经济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规定了要“加强劳动保护,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劳动安全监察,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努力降低企业职工伤亡呈矿率和职业病发作率。加强安全技术政策,劳动保护科学的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努力过错善检验手段。”目前,国家正在不断通过健全劳动保护立法,强化劳动保护监察和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技术与有关工程等措施,来保证宪法所要求的这一基本政策的实现。

既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是中国共产党和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当然更是社会主义国家各类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只有加强劳动保护,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从而改变长期以来不少企业中工伤事故频繁和职业危害严重的不良局面。不然,势必严重损害千百万职工的切身利益,伤害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精神,不利于社会安全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所有这些,都有悖于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的根本宗旨,损害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必须努力防止。

(二)劳动保护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劳动保护不仅包含着重要的政治意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劳动保护又有着深刻的经济意义。在生产过程中,人是最宝贵的,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探索和认识生产中的自然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生产中不安全和不卫生因素,可以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创造舒适的劳动环境,可以激发劳动者热情,充分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这些都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同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还可减少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所造成的工作日损失和救治伤病人员的各项开支;减少由于设备损坏,财产损失和停产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这些都与提高经济效益密切相关。

经济发展的经历表明,搞好劳动保护是发展经[1]济的一条客观规律。人们很好地认识它和利用它,就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反之,就会受到处罚。如美国在印度博帕尔化学公司甲基异氰酸盐贮罐泄漏,导致大量毒气外泄事故;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反应堆爆炸,导致大量放射性物质严重污染大气事故;中国哈尔滨亚麻厂粉尘爆炸事故;中国山西三交河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都造成了巨大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污染了环境,

破坏了生态平衡,扰乱了社会生产的正常秩序。

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①劳动保护的立法和监察。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属于生产行政管理的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班加点审批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及特殊保护制度;二是属于生产技术管理的制度,如设备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②劳动保护的管理与宣传。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③安全技术。为了消除生产中引起伤亡事故的潜在因素,保证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在技术上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解决防止和消除突然事故对于职工安全的威胁问题。④工业卫生。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危害职工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在生产中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的总和。它主要解决威胁职工健康的问题,实现文明生产。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⑥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不包括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等方面内容。

推荐第4篇:劳动保护

一、判断

1、劳动保护是一门保护生产力的综合性学科。A

2、生产力的三个要素是指劳动者、劳动资料和A

3、安全技术主要是指预防职业伤害事故,保障B

4、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者。A

5、劳动保护的指导思想是“安全第一,预防为 B

6、国家监察室劳动保护三方协商机制的核心和B

7、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一项新的专门统一的A

8、为避免法律责任,企业可以按照责任自负的B

9、民事责任是劳动保护法律责任的重要形式之A

10、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约和侵权而承担的法B

11、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协调的矛盾。B

1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A

13、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A

14、劳动者应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和素质。A

15、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平均每周工作B

16、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高于劳动者A

17、未成年人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A

18、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不定期进行健康B

19、女职工生育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和A 20、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权威性B

21、调解委员会一般不调解因开除、除名、辞退A

2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三方代表人数相等 A

23、仲裁劳动协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A

24、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A

25、企业民主管理是指职工直接进行企业的管B

26、监督干部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A

27、职工代表大会本身不具有民主监督的职能。B

28、《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要求B

29、劳动保护检查员由工会小组任命产生,在工B 30、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B

31、职工会的五项职权都与职工行使劳动保护A

32、管理是指管理主体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作A

33、国家宪法规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B

34、企业所有人员必须经有关政府部门考核合B

35、所有的工人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B

36、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只是对缺乏安全生B

37、较大规模的工地可配备急救箱和有效药品。B

38、火灾易发地区必须设吸烟室。B

39、施工作业区应建立环境管理责任区。A

40、建筑工地食堂禁止用铝制品、非食用性塑料A

4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A

42、多人同时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专职0.6.A

4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检查评分A

44、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按高处坠落B

45、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A

46、平网安装平面不垂直水平面,主要用来托住A

47、安安全带在实际使用应高挂低用。A

48、《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不适用于个体经营B

49、创立国际劳工组织首先是出于人道的目的。A

二、单选

1、生产力最活跃并起着决定因素的是A

2、不属于劳动保护范围的有C

3、B

4、劳动保护的对象是A

5B

6、安全生产的方针是C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正式实施。B 8D

9、《刑法》规定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人员,C

10、《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D

11、不属于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有C

12 开D

13、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是A 14A 15B

16、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D

17、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体力劳D

18、可以安排女职工从事工作。C

19、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B

20、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用人单位B

21、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担任C

2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担任D

2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不调解劳动争A

24、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指D

25、企业民主管理含义不包含C

26、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D

27依法对企业各A

28、,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D

29、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组成D

30D

31、凡有名职工以上的基层工会应设立劳动C

32、是管理的基本特征之一D

33、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D

34、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是D

35、教育培训的实施内容不包括C

36、不适合成人测试的题型是

37、不属于“五牌一图”的内容有C

38、施工现场的等,应有限高标志D

39C 40A

4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内容中占总B

42、多人同时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权数0.6 C

4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分为优良、合格、B

44、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包D

45、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分类与代码》C

46、塑料安全帽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到期的B

47、一般情况下,安全带使用后,按批量购B 48

三、多项选择题

1、生产力的三要素是BCD

2 3

4、劳动保护的目的是ABCD

5三个阶段BCD6

7、与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有关的制度ABCDE

8、行政处罚的种类有ABCDE

9ABCDE

10、重大责任事故中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 ABCDE

11、保护劳动者权益是ACE

12、劳动保护监察制度的基本特征有ACDE

13、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有ABCD

14、劳动者维护劳动保护权益的意识和

15、根据国务院《全国五节及纪念日放假方ABCDE

16、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BD

17、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ADE

18、劳动法规定ABCDE

19、女职工特殊保护有等方面的内容 ABCDE 20

2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组成ACE

2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组成ABC

23、我国在CDE

24、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内容有ABCDE

25、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指工会以劳ABCDE

26、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五项职权

27、企业民主管理的具体职能主要有BCDE

28、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是指职工群众通过工BCDE

29、设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CE30、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CE

31、职工代表大会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ABCDE

32、《企业法》第52条规定职代会有

33、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有ABCD

34、“三同时”原则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ABE

35、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有ABCDE

36、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是指CDE

37、适合成人测试的题型是BCD

38、ABCDE

39、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ABCDE 40、施工现场管理要求ABDE

41等 ABCDE

4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内容中占总DE

4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每张分表为ABDE

44、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不合BDE

45、占建筑业事故总数的85%以上 ABCDE

46、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有ABC

47、三宝主要指ACE

48、安全带的使用、保管和检验必须符合如下ACDE

49、国际劳动组织的三个机构是ABC 50AB

四、简答题

1、劳动保护的三大措施是什么?

答:工程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安全管理措施。

2、工会劳动保护方针是什么?

答:工会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劳动保护方针

3、劳动保护的基本立法原则?

答:在我国的《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1)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42 条) (2)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43 条)(3)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48 条),儿童受国家保护(49 条)

4、劳动保护主要工作制度有哪些?

答:会议制度,宣传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劳动保护专项工作制度,防病防疫专项教育工作制度,信息反馈工作制度,职业卫生工作制度。

5、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安全检查评分不合格的有哪几种情况?

答:检查评分汇总表得分值小于 70 分;或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检查汇总表得分值在 75分以下;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值在 80 分以下。

6、我国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近一个时期,我国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党和政府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并提出了劳动者主动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新思路,现已逐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管理格局。

7、劳动保护中的三方机制是哪三方? 答:国家监察、企业(用人单位)负责管理、群众监督的三方机制。

8、工会在劳动保护监察制度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劳动保护监察条例》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9、安全生产管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答:“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

10、国际劳动组织是哪一个国际组织的专门机构? 答:国家劳工组织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旨在促进社会公正和国际公认的人权和劳工权益。

五、论述题

1、为什么说劳动保护是一门保护生产力的综合学科? 答:这是因为劳动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生产力。生产力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能力。生产力有三个要素,即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因为劳动保护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不受伤害,同时也保护着生产力的健康发展。

2、工会为什么要维护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

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①履行基本职责是由工会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②履行基本职责的重要理论基础;③履行基本职责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基本权利;④履行基本职责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⑤履行基本职责是当前复杂形式的迫切需要;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是参与和监督。

3、工会应如何参加劳动保护争议的解决? 答:《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规定:1.工会依法参加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工作;2.职工因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3.参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工会代表应当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泄露秘密和个人隐私。

4、试述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是指职工群众通过工会组织,依法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有关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职工或群体遵守有关法规、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的民主管理活动。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宪法规定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本身具有民主监督的职能。1985年4月8日,全国总工会颁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等当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条例,按照国家监督、行政管理、群众(工会组织)监督相结合的体制,在工会系统中建 立监督检查制度,确立了三项监督检查的体制:市以上各级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门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基层工会和车间工会,建立劳动 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小组设不脱产的劳动保护检查员。这三项监督检查机制的设立为企业开展劳动保护民族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措施。

5、试述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方法中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 答: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是江苏省总工会推行的一种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方法。监控法是指生产(工作)区域内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采取排查、评估、建卡等措施,建立监督控制体系,促进隐患整改的群众性劳动保护工作方法。实施监控法的主要步骤一般分为:排查,确认,评估,登记建档、立卡,日常管理,实行动态管理。

6、为什么安全教育具有经常性的特征? 答:由于生产条件的不断变化发展,劳动者的不断更替,劳动者心理、心理因素的不断变化,决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必须要经常抓、反复抓,警钟长鸣,永不松懈。建设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每 年应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这是安全教育培训的最基本的要求。实际上,由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 教育培训活动不可能只有一两次,而应是经常性的,否则不可能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7、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答: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工会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断深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面临着更 多不确定因素,也使得工会工作领域更加广泛,工作对象更加复杂,工作内容更加繁重,作为建筑施工单位尤为突显。面对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环境不断发生的重大变化,如何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特殊作用,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和研究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本人作为一个建筑施工单位的工会监督员,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谈一下“如何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几点看法。

1、进一步提升我们工会干部的综合能力水平,是新时期工会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2、围绕建筑行业的特点,用新思路推动工会工作的新突破,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努力为职工排忧解难,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 等富有实效的活动,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由的贡献。

3、提高维权能力和水平,是实现工会维权职能的基本前提。提高维权能力方面,要讲究工作方式,在敢于维护的前提下,做到善于维护、有效 维护,要充分应用政策和法律,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新形势下,我们只有仅仅围绕企业内部改革、生产经验实际问题,在思考中提升新思维、新观点、在实践中总结新经验、新方法,积极 探索,敢于创新,就能在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前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推荐第5篇:劳动保护

1、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从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教育培训、技术、设备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是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强调为劳动者提供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的保障。

2、劳动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答: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劳动的所有职工。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是劳动保护的对象。

3、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合理组织生产,以保护劳动者避免受到突发事件的伤害以及有害因素对身体的危害,实现安全生产。

4、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5、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分别于哪一年进行了两次修改? 答:1997年和2001年

6.劳动保护的内容由哪三部分组成? 答:劳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劳动保护管理

7、实行干部下井三三制指的是什么?

答:八点、零点、四点班下井数各占三分之一。

8、“一通三防”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和防止煤层自燃起火。 答:三反指反松劲、反麻痹、反事故;三查是查思想、查隐患、查责

9、“三反三查一堵”指的是什么? 任;一堵是堵漏洞。

10、职工享有哪些劳动保护权利?

答:在《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中,都具体规定了职工享有的劳动保护权利,归纳起来包括:①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②知情的权利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④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⑤获得职业健康防治服务的权利⑥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⑦紧急状态下停止作业或撤离的权利(紧急避险权)⑧享有工伤保险和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⑨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⑩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11、劳动者在职业卫生方面的权利有哪些? 答:(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防护措施进行作业的权利。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呀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12、对危害因素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分别是指什么?

答:对危害因素的防范措施是指为了防止、避免危害因素对职工安全和健康造成伤害,从技术上、操作上和个体防护上所采取的措施。

事故应急措施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性质、特点和范围而制定的,一旦事故发生时,所应当采取的组织、技术措施和报警、急救、逃生等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13、职工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哪些?

答:①了解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法制意识,特别是增强维权意识

②掌握与本职工作需要的有关工作环境、生产过程、机械设备和危险物质等方面劳动保护知识和技能

③掌握符合劳动保护要求的操规程 ④学会正确配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⑤掌握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14、在劳动保护方面,职工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答:在劳动保护方面,职工应尽的义务有(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2)服从管理的义务(3)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4)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与提高技术技能的义务(5)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及时报告的义务。

15、什么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具体制度。

16、什么是劳动防护用品?

答:劳动防护用品(又称“个人防护用品”)是职工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分为防止人身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两大类。

17、什么是保护职工的最后一道防线?

答:个人防护用品(又称“劳动防护用品”) 是保护职工的最后一道防线

18、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答: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

19、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劳动者应该怎么做?

答: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颁布的

20、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职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职工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1、用人单位是否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测? 答:是

22、用人单位是否应对诊断为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的保障负责? 答:是

23、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工死亡、致伤、致残的职工(包括遗属)实行劳动赔偿、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24、当职工因工受到伤害时,能够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哪几类人? 答:①生产劳动过程中因事故死亡或致伤、致残的职工

②因从事有损害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死亡、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③因工死亡职工原供养且无生活来源的亲属。

25、工伤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答:强制性、非营利性、保障性、互助互济性

26、工伤保险的作用及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作用:①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②有利于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③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④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⑤分散工伤事故风险。

基本原则:①无责任赔偿原则(又称为“无过失赔偿” 原则);②职工个人不缴费原则;③依法强制赔偿原则;④待遇平等原则;⑤区别因工和非因工伤害的原则;⑥根据伤残和职业病等级进行赔偿的原则;⑦经济补偿与康复、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27、什么是确定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首要前提? 答:确定是否因工伤害(工伤)

28、劳动争议的概念是什么? 答:劳动争议,也叫“劳动纠纷”、“劳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29、集体劳动争议的概念是什么?

答:集体劳动争议是指职工一方人数达到法定人数(3人以上),而且基于共同的事实,有共同的理由,与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

30、工会应当依法参与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这种参与包括哪些? 答:事前的预防、事中的处理和事后的监督。

31、预防尘肺病的措施有哪些?

答:①消除或降低粉尘是预防尘肺病最根本的措施。通过革新生产设备、实现自动化作业,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粉尘;采用湿式作业,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粉尘飞扬,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对不能采用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方法。

②作业中接触粉尘的工人,在作业现场防尘、降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符合作业场所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一定要佩带防尘护具。

32、安全管理人员要提倡“六勤”工作法,其内容是指什么?

答:“六勤“是指:嘴勤、眼勤、手勤、腿勤、耳勤、脑勤。

33、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聘任条件有哪些?

答:(1)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2)具有从事井下工作3年以上经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煤矿生产过程、作业环境及主要装备设施,有较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

(3)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敢于维护职工利益,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34、特聘群监员的权利有哪些?

答:1.安全生产知情权;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参与权;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权;5.停止作业、组织职工避险权;6.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权;7.批评、检举、控告权。

35、特聘群监员的工作方法有哪些?

答:1.监督检查特聘群监员在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活动中,要做到“四勤”即眼勤、手勤、嘴勤、腿勤。2.提醒劝告 特聘群监员遇到“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应该及时提醒、耐心说服、劝告阻止。3.协调沟通(1)正确处理好与行政领导,现场生产管理人员的关系(2)正确处理好与安检人员的关系(3)正确处理好与职工群众的关系4.报告或举(1)经常汇报(2)及时报告(3)立即举报5.纠正改进

36、特聘群监员的工作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规定特聘群监员的安全监督检查范围,重点定位在生产一线班组作业现场,定位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的安全监督检查上。

37、劳动保护是要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哪些内容?

答: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不安全行为。

38、工会在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可以行使的权利有哪些?

答:(1)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2)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3)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4)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9、为了了解职工的健康状况,预防职业伤害,必须对工人进行哪些方面的检查?

答:就业前的体检和定期体检。

40、根据《工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哪几项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形,需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答: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41、职业危害包括哪些危害?

答:(1)在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可分为化学因素的危害,如有毒物质和生产性粉尘的侵害;物理因素的危害,如高温高压、电离辐射、噪音等;生物因素的危害,如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疫病、细菌、病毒感染等。

2)与劳动状况有关的危害,如作业时间过长,劳动负荷过重等。

(3)与生产环境有关的危害,如厂房狭小,通风和照明不合理,缺乏防寒取暖和防暑降温设施等。

42、正确佩戴安全帽的两个要点是什么?

答:一是安全帽的帽衬与帽壳之间应有一定间隙;二是必须系紧下额带。

43、煤矿企业入井职工十项权利有哪些? 答: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 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 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要权不工; 不组织班前会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

检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安全检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工人有权不开工;

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 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推荐第6篇:劳动保护控制程序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控制程序

1 目的

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减少和消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满足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员工职业健康及劳动保护工作的控制,本程序包括GB/T28001-2007 idt OHSAS18001:2007 4.4.6 条款。 3 职责 3.1安全环保部

3.1.1负责编写并组织实施本程序;3.1.2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控制;

3.1.3负责特殊工种作业、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控制;3.1.4负责定期组织存在职业健康危害岗位人员进行体检; 3.1.5负责组织各部门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2人力资源部

3.2.1负责新员工入司前的身体健康检查控制;3.2.2负责劳动者工伤事故的申报处理。 3.3行政部

3.3.1负责生活设施的管理控制。4 术语和定义

引用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5 工作程序

5.1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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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公司应根据“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5.1.2公司应根据国家、地方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组织。

5.1.3安全环保部要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目标及管理方案。

5.1.4各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其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5.1.5各单位应接受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与检查,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隐患进行查找、整改、消除,降低风险。5.1.6员工及其代表有权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以下权力:

a.参与职业健康工作方针和程序的制订、实施和评审; b.参与影响作业场所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任何变化的讨论; c.参与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事务。

5.1.7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以及生产现场实施安全检查。检查分为日常巡检、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及节假日检查等,安全检查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相关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5.2安全教育

5.2.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培训;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新入厂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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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当员工调换工种后,相关部门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出记录。

5.2.3当采用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时,安全环保部要配合相关部门在员工上岗操作前,技术中心应通知安全环保部对作业环境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验;如发现对操作人员的健康存在影响时,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进行记录,以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5.3特种作业控制

5.3.1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国家法规中有关规定;

5.3.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取得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3.3公司安全环保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参加相关取证培训。5.4员工的健康体检

5.4.1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职业病预防体检,发生职业病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报告、统计;

5.4.2各部门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企业安全管理方针在公司范围内对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工种、作业场所加以监控,杜绝职业病的发生。5.5职业病预防的管理

5.5.1粉尘的管理:作业人员要佩戴符合防尘要求的劳保用品,安全环保部不定期抽查粉尘岗位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5.5.2有毒有害气体的管理: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防止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各部门的安全检查人员在作业过程开始前负责检查落实通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具备通风条件的禁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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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噪声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工作现场噪声超过85分贝的岗位作业人员,须佩戴耳塞以减轻噪声对身体的危害。

5.5.4防暑降温的管理:高温季节为防止中暑,须加强工作场所的温度控制和排风;对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中暑现象发生。 5.5.5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安全环保部负责按照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向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不定期对员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5.6劳动时间的管理: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员工因为工作需要而进行加班劳动时,各部门要加强加班期间的工作环境检查,观察员工的工作状态,防止员工过度疲劳,并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加班工资。

5.5.7.劳动强度管理:各部门根据工作、岗位和个人能力安排员工适当的工作岗位,严格控制劳动强度,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发生职业病和安全事故。5.6劳动保护管理

5.6.1员工应当享受到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对于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行为,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有权抵制、检举、揭发至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5.6.2各部门根据各自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编制劳保用品需求计划,填写“劳保用品需求计划表”。

5.6.3供应总公司负责按照规定到有资质的劳保用品供应单位采购劳保用品。

5.6.4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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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5.7女工保护

5.7.1工会负责检查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5.7.2 工会要统一做好女员工的“五期”保护工作。即(月经期、怀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经县以上医务部门确诊患更年期综合症),严格贯彻劳动部颁发的《女员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5.7.3 女员工怀孕,公司要根据女员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怀孕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劳动时间。 5.7.4 工会要统一做好女员工产假、哺乳期间的管理。 5.8工作现场安全控制

5.8.1各部门必须对员工进行遵守劳动纪律的教育,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5.8.2各部门应在生产过程中采取适当预防措施保证所有工作现场安全可靠,不存在可能危及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风险。

5.8.3各部门在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前必须按劳保用品管理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提醒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用品。

5.8.4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休息设施如就餐、更衣、卫生、盥洗设备等。5.8.5服务公司必须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对查出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令其离岗。 6 相关文件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推荐第7篇:工会劳动保护

简答题

1、何谓工程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即通过劳动保护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装置、安全检测和监测、防护用品等安全工程与技术硬件的投入,实现技术系统本质的劳动保护及安全。

2、我国工会劳动保护方针及知道思想是什么?工会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劳动保护方针及“安全第一,防护为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指导思想。

3、何谓劳动保护法规?广义,我国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全部法律规范。狭义,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法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狭义,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种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5、法律责任的认定原则有哪些?责任法定原则;责任自负原则;因果联系原则;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责任平等原则;过错原则;连带责任。

6、劳动者在劳动保护方面的五项义务:

①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③服从生产指挥,遵守劳动纪律;

④爱护劳动保护设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装置和用品、用具;

⑤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7、劳动保护监察制度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法定性、强制性、行政性、专门性。

8、工会参加劳动保护争议的途径有哪些?《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规定:1.工会依法参加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工作;2.职工因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3.参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工会代表应当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泄露秘密和个人隐私。

9、职工代表安全生产岗位巡查时主要内容有哪些?查安全制度;查设备管理;查设备检修;查事故隐患;查职工个体防护和作业现场。

10、劳动保护主要工作制度有哪些?会议制度,宣传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劳动保护专项制度,防病防疫专项教育工作制度,信息反馈工作制度,职业卫生工作制度。

11、管理的五个基本特征是什么?管理是一种社会现象;管理的“载体”就是“组织”;管理具有一定的任务和职能;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管理的本质是创新。

12、处理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则有哪些?“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这事处理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则,“四不放过”缺一不可。

13、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是什么?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简答题补

1、劳动保护的三大措施是什么?工程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安全管理措施。

2、我国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什么?近一个时期,我国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党和政府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并提出了劳动者主动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新思路,现已逐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管理格局。

3、劳动保护中的三方协商机制是指哪三方?国家监察、企业(用人单位)负责管理、群众监督的三方机制。

4、劳动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在我国的《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42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43条);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48条)儿童受国家保护(49条)

5、工会在劳工保护监察制度中的作用是什么?《劳动保护监察条例》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6、根据(JGJ59-99)安全生产检查评分不合格有哪几种情况?检查评分汇总表得分值小于70分;或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检查汇总表得分值在75分以下;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以下。

7、国际劳工组织是哪一个国际组织的专门机构?国家劳工组织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旨在促进社会公正和国际公认的人权和劳工权益。

论述题

1、工会为什么要维护职工劳动报合法权利?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①履行基本职责是由工会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②履行基本职责的重要理论基础;③履行基本职责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基本权利;④履行基本职责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⑤履行基本职责是当前复杂形式的迫切需要;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是参与和监督。

2、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①逐级交底制度,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施工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交底;②交底必须具有明确、针对性强;③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④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⑤每天作业前,各施工班组长应当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就作业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将参加交底的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班组活动记录中;⑥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一般与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行。⑦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应当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⑧双方在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上签字确认,主要是防止走过场,并有利于各自责任的确定。

3、施工临时用电安全基本要求有哪些?

①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②项目经理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③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含)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④地下工程使用220v以上电气设备和灯具时,应制定抢点进入措施;⑤工程项目每周应对临时用电工程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⑥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接线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⑦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JGJ46-88第3.1.2条规定;⑧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JGJ46-88第3.1.3条规定;⑨对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或停电后作业,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识牌;⑩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

论述题补

1、为什么说劳动保护保护是一门保护生产力的综合性学科?这是因为劳动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生产力。生产力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能力。生产力有三个要素,即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因为劳动保护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不受伤害,同时也保护着生产力的健康发展。

2、试述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的内容有哪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职工群众通过工会组织,依法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有关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职工或群体遵守有关法规、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的民主管理活动。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宪法规定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本身具有民主监督的职能。

1985年4月8日,全国总工会颁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等当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条例,按照国家监督、行政管理、群众(工会组织)监督相结合的体制,在工会系统中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立了三项监督检查的体制:市以上各级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门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基层工会和车间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小组设不脱产的劳动保护检查员。这三项监督检查机制的设立为企业开展劳动保护民族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措施。

3、试述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方法中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江苏省总工会推行的一种开展群众性老宋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方法。监控法是指生产(工作)区域内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采取排查、评估、建卡等措施,建立监督控制体系,促进隐患整改的群众性劳动保护工作方法。实施监控法的主要步骤一般分为:排查、确认、评估、登记建档、立卡,日常管理、实行动态管理。

4、为什么安全教育培训具有经常性基本特征?由于生产条件的不断变化发展,劳动者的不断更替,劳动者心理、心理因素的不断变化,决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必须要经常抓、反复抓,警钟长鸣,永不松懈。建设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这是安全教育培训的最基本的要求。实际上,由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可能只有一两次,而应是经常性的,否则不可能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5、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工会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断深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面临着更多不确定因素,也使得工会工作领域更加广泛,工作对象更加复杂,工作内容更加繁重,作为建筑施工单位尤为突显。面对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环境不断发生的重大变化,如何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特殊作用,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和研究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本人作为一个建筑施工单位的工会监督员,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谈一下“如何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几点看法。

1、进一步提升我们工会干部的综合能力水平,是新时期工会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2、围绕建筑行业的特点,用新思路推动工会工作的新突破,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努力为职工排忧解难,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

等富有实效的活动,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由的贡献。

3、提高维权能力和水平,是实现工会维权职能的基本前提。提高维权能力方面,要讲究工作方式,在敢于维护的前提下,做到善于维护、有效

维护,要充分应用政策和法律,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新形势下,我们只有仅仅围绕企业内部改革、生产经验实际问题,在思考中提升新思维、新观点、在实践中总结新经验、新方法,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就能在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前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推荐第8篇:劳动保护监督制度

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工会,项目工会支会、班组(作业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分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职责:

1、负责分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分公司工会、项目工会支会、班组三级劳动保护网络。

2、负责制定年度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做到每季对项目进行检查制度,半年有总结。

3、制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考核制度、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4、每年负责对分公司、项目两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一次,做到有计划、有小结、资料齐全。

5、指导项目经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劳动保护方面的竞赛活动,动员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安全隐患整改建议活动。

6、分公司、项目劳动保护经费投入、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提交职代会项目民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7、每年组织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有关部门及职工代表参加巡视现场安全制度,并写出检查报告,向分公司及上级工会报告。

8、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跟踪检查工作,建立隐患、职业危害情况登记整改档案。

9、按照公司《集体合同》的约定,每年两次对职工安全生产、劳动工作进行检查,并向上级报告。

10、认真落实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工合法权益。

11、会同有关部门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2、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加强对职工宿舍、外联队伍宿舍的管理工作。

推荐第9篇: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1、临建设施:工地搭设临建设施有食堂、宿舍、淋浴房,且有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宣传工作:设职工文艺活动室、板报、阅报栏等及时更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宣传标语醒目。

3、加强食堂管理:管理有制度, 食堂食品品种花样多,价格合理适宜,食堂保持干净卫生, 炊事员着工作装整洁。主副、生熟食分放,不许购置腐烂、变质食物,坚持炊事员体检,食品保持卫生,夏有防蝇设备,炊事员必须树立为职工服务的思想。

4、加强现场管理:施工用料按存放位置图摆放整齐, 保证道路畅通无积水,现场整洁,建筑物内不许住人。

5、责任明确:办公区、生活区、厕浴保持清洁卫生,责任到人。

6、按规定配齐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饮开水,工地设有急救措施。

工会劳动保护各种责任制、制度

1、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

2、项目工会支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工作职责

3、班组(作业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4、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责任

5、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制度

6、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7、工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制度

8、工会劳动保护信息反馈制度

9、工会劳动保护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10、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工会,项目工会支会、班组(作业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分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职责:

1、负责分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分公司工会、项目工会支会、班组三级劳动保护网络。

2、负责制定年度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做到每季对项目进行检查制度,半年有总结。

3、制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考核制度、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4、每年负责对分公司、项目两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一次,做到有计划、有小结、资料齐全。

5、指导项目经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劳动保护方面的竞赛活动,动员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安全隐患整改建议活动。

6、分公司、项目劳动保护经费投入、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提交职代会项目民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7、每年组织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有关部门及职工代表参加巡视现场安全制度,并写出检查报告,向分公司及上级工会报告。

8、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跟踪检查工作,建立隐患、职业危害情况登记整改档案。

9、按照公司《集体合同》的约定,每年两次对职工安全生产、劳动工作进行检查,并向上级报告。

10、认真落实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工合法权益。

11、会同有关部门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2、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加强对职工宿舍、外联队伍宿舍的管理工作。

项目工会支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劳动法》的各项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积极建议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控制加班加点,大力协助项目党政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和安全评比工作。

2、参加安全卫生大检查,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利用有效形式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活动。

3、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督促有关领导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4、利用各种有效形式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运用“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5、组织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确保项目安全生产。

班组(作业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1、在项目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班组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班组长开展劳动保护活动。

2、经常对本班组全体职工组织学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监督班组长每天作业前对全体职工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3、对作业出现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确保安全。

4、做好本班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正确使用。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责任

1、组织本组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技术素质。

2、协助班组长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防尘防毒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督促解决。

4、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并协助班组长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示职工正确使用。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制度

1、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重点。

2、各项目的劳动保护监督小组组长在参加工作例会时,做好本项目的劳动保护工作汇报,提出加强监督检查的建议意见。

3、在参与公司“安全月”活动等重点工作中,不定期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工会参与“安全月”活动的具体工作。

4、配合行政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在文明土地的创建过程中,定期深入各项目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工作措施。

5、劳动保护监督小组组长参加行政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提出劳动保护工作意见。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季一次做好各工地的巡回检查,检查各项目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设施,考核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每次考核10—20人。

2、项目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月一次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本项目的监督检查,检查本项目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每季一次做好总结。

3、两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均要考核班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4、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提出安全管理奖罚意见。

工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制度

1、运用工会宣传阵地,形式多样地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宣传,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2、监督、协助行政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四必须”,即,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上岗必须安全培训培训合格。

3、协助行政举办各类安全知识学习班、培训班,保证职工安全知识教育面100%。

4、广泛开展“一遵两反三落实”(即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安全组织三落实)的群众活动,特别是教育职工制止违章指挥作业。

5、抓好安全生产典型,注意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先进经验。

工会劳动保护信息反馈制度

1、分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季一次分析,总结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劳动保护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工会。

2、各项目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月一次把参与安全检查情况,口头或书面报告分公司工会。

3、出现伤亡事故(包括死亡、重伤、轻伤)立即报告上级工会,伤亡事故的调查及处理意见做好工作记录,并报告上级工会。

4、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竞赛活动及安全先进典型等情况,及时形成工作信息,并反馈给上级工会。

5、劳动保护的年度工作和工作总结,按《集体合同》约定所履行的安全生产、保护工作检查,安全隐患的提出和整改等情况,作为固定信息,做到按时上报。

6、反馈涉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其它情况。

工会劳动保护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1、有分公司、项目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组织名单,有明确的工作责任,能按工作职责行使监督检查职权。

2、有劳动保护工作年度计划和检查、总结资料,有劳动保护各项工作制度,并实施到位。

3、职工安全教育、安全竞赛活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等资料完善、齐全。

4、按公司《集体合同》条款进行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检查,作为专题资料妥善保管。

5、群众性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活动,所征集的建议和整改情况,作为专题资料管理。

6、建立有害工种体检和职业病防治资料,健全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资料,向上级工会反馈的信息做好资料存档。

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1、凡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作,不得拒绝安排女职工。

2、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有特殊危害的繁重体力劳动和严重有毒有害作业。

4、做好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确保女职工能充分享受到四期的各种保护待遇。

5、女职工在四期不得安排在过度劳累、高空、危险、震动、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工作。

6、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人员给予被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工会应切实担起对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推荐第10篇:劳动保护基本知识

劳动保护基本知识

第一章劳动保护概述

第一节 劳动保护的概念

劳动保护,就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危及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因素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

所谓直接的因素,如矿井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冒顶、片帮、水灾、火灾;机械加工可能发生机器绞碾、电击电伤;建筑施工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交通运输可能发生车辆伤害和淹溺;有毒有害作业可能发生职业病害;等等。

所谓间接的因素,如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或劳动强度过大,造成过度疲劳,容易发生事故或积劳成疾;女工从事过于繁重的劳动或有害特殊生理的作业,造成危害;等等。

为了消除这些不安全和不卫生因素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都属于劳动保护的范畴,为了实现以上目的,国家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属于组织措施的有,制定劳动保护方针政策;进行劳动保护立法,制定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建立劳动保护管理机构;总结劳动保护工作经验,交流劳动保护情报和信息,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实行劳动保护监察,依法强制企业重视劳动保护工作。

属于技术措施的有,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逐步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电气化和封闭化,达到本质安全;应用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和不卫生因素;供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提高预防能力、补偿特殊损害,以减轻危害程度;等等。

我国劳动保护的完整概念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以及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二节 劳动保护工作的意义和指导方针

一、劳动保护工作的意义

(一) 劳动保护是中国共产党和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加强劳动保护,

改善劳动条件”,是载入我们宪法的神圣规定。

(二)劳动保护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三)劳动保护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重要措施。

二、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

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一) “安全第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确立保护人的安全和健康是第一位的原则,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

2.劳动者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把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充分满足安全卫生需要摆在第一位,绝不做有损于安全生产的事情。

3.当生产任务同安全发生矛盾时,贯彻“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生产。

4.在衡量企业工作时,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来考核。安全生产不好的企业,不能评为先进企业,也不能升级。安全指标有“否决权”。

5.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时,确保安全性设施的投入,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尽可能的条件下,实现本质安全。

(二) “预防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事故的预防。

2.对职业危害的预防。

第三节 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和方法

一、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

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是,采取积极有效的组织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技术。

(二)劳动卫生。

(三)劳动条件。

(四)工作时间与休假。

(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得保护。

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法

在劳动保护工作中普遍推行技术对策、教育对策和法制对策,这三个对策被公认为是防止事故的三根支柱,

我国现在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劳动保护工作体制。

(二)健全劳动保护法制,完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

(三)不断采用新技术,改善劳动条件。

(四)广泛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

(五)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 劳动保护法规

第一节 劳动保护立法

一、劳动保护立法的意义

劳动保护立法,是国家用法律的形式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一种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法律处规范。它的职能,就是通过法律形式,调整人们在进行生产、建设和经济活动中相互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根据与这种关系密切联系的人和自然界之间的关系,规定人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

劳动保护立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法律形式确认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二)用法律形式建立国家劳动保护监察制度。

(三)用法律形式规范生产中的安全行为。

二、劳动保护法规的组成

劳动保护法规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宪法和现行法律中有关劳动保护的条文。

——国务院制定和发箍的劳动保护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颁布的劳动保护行政法规实施细则和劳动保护行政规章。

——各项劳动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劳动保护法规。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

第二节 我国的劳动保护法规

一、我国宪法及刑法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一) 我国宪法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有:第42条、第43条。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有: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87条。

二、我国劳动保护行政法规

主要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

三、我国劳动保护技术法规

劳动保护技术法规主要是指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一般分为五类:

(一) 基础性、分类型、通用标准。如《中国成年人头型系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安全色》、《安全标志》、《高处作业分级》、《高温作业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

(二) 生产设备、工具安全技术标准。如《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剪切机械安全规程》、《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等。

(三) 生产场所、施工与工艺过程中的标准。如《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等。

(四) 劳动安全卫生专用设备、用具、产品标准。如《压力机的安全装置技术要求》、《立窑水泥厂防尘技术规程》、《压力机用手持电磁吸盘技术条件》等。

(五) 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标准。如《安全帽》、《皮安全鞋》、《安全带》、《安全网》等。

标准一经发布就是技术规范,必须贯彻执行。

第11篇:劳动保护制度

劳动保护制度

1、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2、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3、做好新进职工、调换岗位职工、特殊工种职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4、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职工从业前的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5、做好职工因工伤残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6、以科学方法不断改进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7、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8、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在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同时,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工作,及时改进、改善。

9、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10、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实施。

第12篇:劳动保护权

照中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保护权的内容方面,中国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护杈主要包括: (1)安全卫生环境条件获得权:即劳动者有权在安全和卫生的生产环境中从事劳动的权利。依据这项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安装安全卫生设施,使劳动工具、劳动场所和劳动环境保持安全和卫生的状态。

(2)取得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些劳动场所和岗位,即使按照国家规定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但实际上也难以完全实现对劳动者的保护,因此,珐律规定,对特定场合、岗位、职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获得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的权利:为了使劳动者能够恢复体力和脑力,《劳动法》规定了严格的1==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并通过严格限制加班和延长劳动时间的规定,保证该项权利的实现。

(4)定期健康检查权: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对从事有职业性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和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因此,定期健康检查是劳动保护权的具体内容之一。

(5)依法获得特殊保护的权利:中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因此,取得法律规定的特殊保护的各项待遇和条件,是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者劳动保护权的重要内容。

(6)拒绝权: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受人为因素的侵害。中国《劳动法》还确立了以保障劳动者切实实现的拒绝权。如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禁忌范围内的劳动时,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等.这些都是劳动者拒绝。

第13篇:劳动保护工作总结

陈良中心小学 2011年劳动保护工作总结

在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在学校党支部和校长室的指导支持下,陈良中心小学劳动保护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全总“十五大”会议精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群众意识,引导和激励教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更好地发挥主力军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们所作的工作作一总结,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扬长避短,取得更大成绩。

一、以开展“献良策、保安全”活动为主体,推动全体教职工劳动保护意识再上新水平。本年度广泛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立足职工的本职工作岗位,在争上游、创最佳、奔一流上下功夫,取得明显实效。

1、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内容和目标,使活动切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2、注意选树典型,总结典型经验,以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以“知识武装工程”为核心,加强安全知识培训

三、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强化工会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中的地位

1 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中的作用,搞好基层安全建设和“安康杯”竞赛活动,确保职工的劳动安全。

1、在工作中注意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的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较为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努力协调好劳动关系,协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开展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事故预防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在十月份组织了一次的安全知识竞赛。增强了全体教职工的安全意识。

四、以落实劳模、先进任务待遇为内容,更好地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教职工中形成学习先进、尊重先进、关爱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激励广大职工为教育事业多作贡献。组织骨干教师外出参观考察,更新观念、开阔视野。定期召开座谈会,与教职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厉,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011年12月

第14篇:劳动保护工作总结

白水县总工会

关于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汇报

自2011年以来,白水县总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白水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方针,始终把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作为各级工会组织维权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加大对非公企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现场管理,治理整改事故隐患,开展了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促进了白水安全生产形式的持续好转。现将劳动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建会企事业单位345家,职工46649人,女职工19396人,工会会员37763人,其中女性14495人,农民工16854人。我会坚持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为落脚点,积极组织全县广大职工开展了‚安康杯‛竞赛活动,我县住建局荣获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集体,住建局局长刘西文被评为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建设者。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为陕西省和谐企业、渭南市‚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安

全生产行为,强化了群众监督检查,提高了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加强领导,从组织机构建设上求突破。

我会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将安康杯竞赛活动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目标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底责任制考核。成立县‚安康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确保机构健全。

二、以劳动竞赛活动为载体,调动好职工建功激情

(一)积极开展与职工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全县各基层工会认真学习十七大、十八精神,运用喜闻乐见、丰富多采的方式,认真做好《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再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共发放资料5000余份。

(二)深入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主题劳动竞赛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全县各基层工会提出合理化建议210条,13项岗位技术创新活动,累计节约资金37.6万元。极大地激发全县职工的劳动热情,全社会形成人人齐参与,个个做贡献的竞赛局面。评选出省级创先争优先进单位1家,创先争优先进个人1人。

(三)弘扬劳模精神,促进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劳模评选文件精神,做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我会坚持公开、

公正、公平的原则,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在市总和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多方努力,成功推选出省级劳模1名,市级五一劳动奖章2个,五一劳动奖状1个。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途径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深入扎实开展 ‚安康杯‛竞赛活动。一是年初,县总工会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的通知》,同时制定了方案,并明确了竞赛的主题、目标、范围、措施和考核内容。成立了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各参赛单位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围绕竞赛主题,层层发动,制订方案,落实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二是围绕安全主题,加强宣传教育。在竞赛活动中,我们把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以每年‚安全周‛、‚安全月‛活动为重要契机,向全县职工群众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关爱生产‛的社会氛围。每年6月份在县城广场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共发放资料3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5000人(次)。对劳动安全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合同每年检查1次。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增强竞赛活动的实效性。为使竞赛活动落到实处,我们始终以激励约束为手段,激发各参赛单位的参赛热情。把竞赛活动纳入全县工会工作综合考核,形成全县抓竞赛的格局,扩

大了‚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影响。

三、以协调劳动关系为重点,保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1、坚持‚源头参与‛。及时向人大、政协提交有关涉及职工利益的议案、提案,切实反映职工的要求和意愿。积极配合人劳、安监、公安等部门依法开展劳动执法大检查或和安全生产调研活动,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与县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共提出议题10条,有效地解决了一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参加了南桥矿、朱家河、鑫康源、龙泉煤业安全事故调查6次,其中南桥煤业经协调赔偿职工家属83万元,确保了我县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坚持‚机制参与‛。以协调劳动关系为重点,建立健全工会系统劳动关系预防、预警和调处机制,完善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农民工维权联调机制建设和职工法律援助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扎实推进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在企事业单位中建立健全并规范运行,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2011年组织干部在全县开展困难职工生活状况,摸底调查,调查涉及全县382个基层工会,职工32381人。并根据调查结果形成了调研报告,我

们提出的给困难职工解决廉租房、医保、低保、技能培训等几方面的建议,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已由住建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拿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常委会通过,出台了《白水县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3、开展劳动合同签定工作,截止目前,我县企业已建工会组织151个,涵盖企业422家,签定工资集体协商130份(涵盖企业382 家),完成市总下达任务的91%,履约率达100%。其中企业单独签115份;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11份(涵盖企业259家);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4份(涵盖企业8家)。在全县非公企业进行了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我县所有企业无一例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执行率达到100%。

4、充分发挥维护职工权益‚三站一庭‛作用

2011年成立了维护职工权益‚三站一庭‛,由人社、法院、司法抽调业务干部每周三在‚三站一庭‛, 协调、处理职工维权纠纷。自成立以来,热情接待职工群众,依法协调,为群众提供了快捷方便的维权服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共接待诉求职工人83 次,发放农民工维权书籍80册。成功为湖北籍二级伤残农民工王全伟协调伤残赔偿;为河南籍农民工程勇等36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39万元;参与协调电影公司强行拆迁一事、南院门拖欠农民工工资、东风矿因公残疾职工拖欠工资等上访事件;成功调解了昌盛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与职工劳动纠纷调解等,维护了职工权益,得到社会的好评。

通过几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 “安康杯”竞赛作为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正越来越受到企业欢迎和职工拥护。一是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普遍增强。通过对“安康杯”的宣传发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参赛企业违规违章操作情况有明显下降。二是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活动的开展推动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强化了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促进了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和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积极性的提高。三是促进了事故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强化了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也为当前的主动参与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四是强化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通过“安康杯”竞赛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工会与行政和职工的关系,发挥了工会在劳动保护方面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维护了职工的群众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益。

白水县总工会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15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启动 一胎产妇最多可休178天

如果怀孕的你请假去做产前检查,用人单位还视为事假扣你工资,你可以大胆说不了;如果你不幸流产,向单位请假被拒,你的权益便被侵害了;该休98天的产假,如果你还休90天,那你就out了„„

昨日,为期一个月的“广州市工会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咨询服务活动” 在市三宫门前广场启动。数十名法律、妇科专家到现场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健康义诊服务,专家解读了新规的亮点和关注的问题。

文/ 记者廖靖文

通讯员史功汇

新规亮点:

1个体经济组织女职工享受同样权利

《特别规定》第二条明确,该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解读:新出的《特别规定》调整了规定的适用范围。在1988年《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女职工(包括异地务工女性)。

2禁止对孕妇变相降薪

《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解读:与1988年版相比,《特别规定》更符合当前的用工实际,更能维护女职工的实际权益。

3一胎产妇最多可休178天

《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解读:这就意味着,今后,新妈妈的产假将比过去延长8天,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

4怀孕4个月后流产可休42天产假

《特别规定》第七条同时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

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98天的产假与原来的晚育奖励假、独生子女假、剖腹产假并不冲突。即4月28日后,一位新妈妈若生育一个孩子,最少可休产假98天,最多则可休假178天(98天产假+晚育奖励假15天+独生子女假35天+剖腹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外地女职工也有生育险

“我们是外地的,企业没给买生育保险,医疗费如何支付?”

昨日,在咨询活动现场不断有妇女咨询类似问题。对此,专家指出: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这里的“职工”就包括异地务工人员。因此,广州一些单位以女职工户口不在穗为由拒绝缴纳生育保险费,是违法的。

“1小时哺乳时间太难实现了,几乎都会浪费在路上。”

新妈妈孙女士对《特别规定》中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提出质疑。

专家则表示,哺乳期女职工可以在工作期间中途离开1个小时或提前1个小时下班,这条规定适用于所有正在哺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另外,《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同时,为避免“高压线”变成“橡皮筋”,《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用人单位的处罚。如用人单位违反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规定,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16篇:工会劳动保护总结

江苏黄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总结

2012年,我公司工会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抓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作为“突出维护职能”的重要举措,开展了一系列的群众性的工会劳动保护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源头参与,维护好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

工会主席作为工会领导积极参与工会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和文件,如: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同时,还成立了应急救援队伍领导小组,工会主席被列为成员,配合公司领导下发了《关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从源头上为工会组织在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中发挥好作用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2012年是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第14个年头,我公司工会组织和发动全体职工开展了以“十个一”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安康杯”竞赛活动,吸引了众多职工的积极参与。

三、继续推行“危险源点监控法”和职业安全卫生达标活动

“安康杯”竞赛和“危险源点监控法”活动是工会牵头开展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这两项活动受到了党、政的高度重视,已连续几年列入了公司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验收的内容之中,开展了职业安全卫生达标竞赛活动,“五一”节前后参与市、局开展的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检查。

四、创建企业劳动保护合格工会活动

按照市总的要求,公司发出通知开展了创建劳动保护合格工会活动,年底前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准备,并对照标准进行了自查打分,基本达到标准。

五、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丰富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业务水平,培训工会干部和班组长以上骨干,讲解《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劳动保护知识,配合安委会和局工会开展企业经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17篇: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

重庆市永川区华翔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

1、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做好妇女工作,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公司办公室负责宣传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并督促实施,接受有关侵害

妇女权益的投诉并查处、纠正,负责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公司有义务在工作时间内对妇女的人身安全给予特殊保护。

4、组织女职工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业余文体活动,发动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

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培养女职工的先进典型,丰富女职工的业务文化生活。

5、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杜绝外来女职工在工地现场偷生、躲生。

6、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特殊照顾。

(1)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

经期间可适当给予3至5天的休假。

(2)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等工

作,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休息时间。

(3)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

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有不满一岁婴儿的女只工,劳动时间内可安排哺乳时间。

7、对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原则上不予享受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特殊照顾。

第18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 目的

为了维护那边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女性职工。

3 编制依据

——国务院令第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4 管理要求或规范

4.1 女职工包括单位固定女职工、合同制女职工、临时女职工。

4.2 凡适合妇女从事的劳动岗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4.3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期降低其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4.4 女职工在例假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危险作业。

4.5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

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的原劳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劳动。

4.6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劳动时间

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4.7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

4.8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

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

4.9 女职工违反有关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有关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办

理。

4.10 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使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得到更多的关怀。

4.11 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应每2年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查治。

4.12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

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的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9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一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

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六条 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1953年1月2日政务院

修正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有关女工人、女职员生育待遇的规定和1955年4月26日《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同时废止。

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1989年1月20日,劳动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发布施行以后,一些单位来函询问有关问题。经研究,对带普遍性的几个问题做出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1.集体企、事业单位应否执行本规定?

答:应执行本规定。《规定》中的“企业”系指我国境内全民、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私人企业和城镇街道企业等。

2.军队系统的单位是否执行本规定?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一个行政性的法规,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3.单位实行承包或租赁后,单位领导人应否执行本规定?

答:单位实行承包或租赁只是经营形式的改变,单位领导人仍应执行本规定。

4.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5.如何理解“矿山井下作业”?

答:矿山井下作业系指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

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井进行治疗和抢救等。

6.什么是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答: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中规定的第Ⅲ、Ⅳ级的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25,为Ⅲ级;大于25,为Ⅳ级。若需了解某工种劳动强度的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

7.什么是夜班劳动?

答: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8.如何理解“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答:一般都应执行本规定。对于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确有困难的,请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暂时放宽执行,但要在较短时间内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本规定的要求。

9.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答: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10.如何理解产前休假十五天的规定?

答:女职工产假九十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所谓产前假十五天,系指预产期前十五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11.休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是否能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

答:国家规定产假九十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12.按原规定休五十六天产假的女职工,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还在休产假者,如何计算产假?

答:应按本规定休产假九十天计算。

13.女职工流产应休息多长时间?

答: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二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14.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十个月的,也有十八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

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15.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

答: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16.如何理解劳动部门对执行本规定的权力?

答:各级劳动部门对本规定的实施有监督检查权。当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部门应受理女职工的申诉。

17.如何理解女职工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答:女职工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待遇应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第20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劳动的职业特点,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做好对女职工的安全卫生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四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五条 凡有女职工的单位,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应给予保护;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无故将其转为待聘和富余人员。

第七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

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执行。

第八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从事这些劳动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

对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九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㈠不得安排其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女职工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

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根据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

㈡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㈢怀孕女职工按卫生部门的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十条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第十一条 女职工产假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㈠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加产假两个月。

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经1至2周的适应时间后,恢复其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㈠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县(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㈡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以内哺乳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第十四条 女职工因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经县(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现劳动的,所在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第十五条 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女职工在40至100人的单位,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分散工作的单位,发放单人自用冲洗用具。女职工浴室应实现淋浴化。

有5名以上哺乳婴儿的单位应建立哺乳室;有20名以上婴幼儿的单位建立托儿所或幼儿园。婴幼儿少不能自办托幼园所的单位,应采取联办等形式帮助女职工解决婴幼儿入托问题。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第十七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对认真执行《规定》和本办法,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单位,单位和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进行检查。

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因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其劳动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年九月二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的《山东省女工保护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劳动保护工作计划
《劳动保护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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