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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筛查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6 14:49:46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听力筛查实施方案

xx卫生局

关于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实施方案为加强儿童听力保健,对儿童的听力障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对儿童生长发育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通知(xx妇„2009‟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于2012年3月20日起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为保证筛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作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积极实施干预措施,预防和减少残疾儿童的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

2012年3月底前,各级医疗单位均开展宣传新生儿听力筛查活动,张贴宣传画,动员新生儿家长携带婴儿到定点筛查单位进行听力筛查,完善筛查制度和筛查程序。2012年底全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

三、定点筛查单位、收费标准及要求

1、定点筛查单位:确定妇幼保健院为我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儿童听力筛查工作。

2、房屋与设备要求:

房屋: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 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设备: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和/或自动听性脑干反应仪,用于新生儿听力筛查。计算机并接驳网络用于数据录入、上传及分析。

3、新生儿听力筛查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物价局2002第(67)号文规定收费,听性脑干反应每次收取xx元/人。

四、筛查对象及程序:

(一)、筛查对象

1、正常出生新生儿实行两阶段筛查:出生后72小时至出院7日完成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

2、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7日内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

3、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应当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就诊。新生儿听力损失高危因素: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住院超过5天;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病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7)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8)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9)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0)体外膜氧;

(11)机械通气超过48小时;

(12)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二)筛查程序

1、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与做法。

2、告知新生儿出生72小时到出院7日内,家长带新生儿到妇幼保健院进行听力筛查,筛查时筛查人员要填写《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筛查后要出具《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3、对初筛未通过或有高危因素须在出生后30-42天内进行复查。

4、复查仍未通过的,应及时动员转诊到上一级筛查机构进行诊断或治疗。

五、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为加强我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领导,卫生局成立了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名单如下:

组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妇幼保健院院长

市医院副院长

中医院副院长

(二)为提高我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卫生局成立了

专业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名单如下:

组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妇幼保健院院长

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成员: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

市医院妇产科一科主任

市医院妇产科二科主任

市医院儿科主任

市医院妇产科主任

中医院儿科主任

(三)各助产单位负责本单位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广泛宣传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相关知识。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宣传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明确规定,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责任,各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新生儿听力筛查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配合开展好此项工作。逐步提高家长对新生儿听力的重视程度和儿童听力保健水平,至少95%的待产孕妇家庭了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作用和意义及儿童听力保健常识,妇幼保健院要通过印刷宣传页、张贴宣传画、

粉刷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

2、严格督导与评估,卫生局将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定期对新生儿筛查工作督导评估,评价目标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对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建立和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妇幼保健院和相关助产单位要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在为新生儿进行听力检测前要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签订知情同意书再为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2012年3月1日

推荐第2篇:听力筛查报告单

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

检查单位:编号:

家长姓名:

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时 初查日期:年月日时

复查日期:年月日时

检查方法:听力行为测定仪

检查结果:右耳(1)通过(2)未通过

左耳(1)通过(2)未通过

意见:

1.通过

2.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42天到本单位或上级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复查。 3.复查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3个月到诊断机构检查。

检查者签名:报告时间:年月日

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

检查单位:编号:

家长姓名:

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时 初查日期:年月日时

复查日期:年月日时

检查方法:听力行为测定仪

检查结果:右耳(1)通过(2)未通过

左耳(1)通过(2)未通过

意见:

1.通过

2.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42天到本单位或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复查。 3.复查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3个月到诊断机构检查。

检查者签名:报告时间:年月日

备注:1.“通过”说明您的孩子目前外周听觉器官功能正常,但在儿童发育过程中,听力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疾病、噪音等,请您继续关注孩子的听力与语言发育,发现异常及时就诊。

2.“未通过”表示在您孩子外耳道未记录到耳声发射反应,可能是孩子的听力有问题,也可能是由于测试环境噪音过大或婴儿耳道内分泌物堵塞引起,因此需要复查,请按时前来,谢谢!

推荐第3篇: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总结

2018年上半年听力筛查工作总结

为加强儿童听力保健,对儿童的听力障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对儿童生长发育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8年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在医院领导和科室主任的共同关怀下,圆满完成全年的工作目标,现总结如下:

一, 孕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就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做法和意义。

二, 新生儿出生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筛查,填写《儿童(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并向家长出具《儿童(新生儿)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

三, 对出生时筛查未通过、有高危因素须定期复查的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筛查的婴儿,筛查人员及时告知家长下次复查。

四, 复查仍未通过的通知家长去市级以上医院检查。

五, 每月总结分析筛查结果,提高质量;每月向妇幼保健机构报送《儿童(新生儿)听力筛查报表》

具体结果:2018年共筛查1066例,初筛未通过183例,复筛183例,复筛未通过1例,转诊44例。目前确诊1例先天性畸形。通过率94.8%。

六、存在问题:

1.由于个别家长对新生儿听力筛查意义的认识不足,认为孩子对声音有反应,常认为孩子听力正常。因此,有时拒绝听力筛查。

3.对于目前虽通过听力筛查的新生儿、婴幼儿,有一小部分先天性耳聋(如大前庭导水管综合症)要到一定年龄或受到外伤、耳毒性药物的影响才表现出耳聋,这部分病人常难预测。

随着工作的深入,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使我院的新生儿婴幼儿听力筛查工作更趋完善,工作更好开展,实现先天性耳聋的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有效减少聋哑儿,以提高我国的人口素质。

2018年07月05日

推荐第4篇: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

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人口素质、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对儿童的听力障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影响儿童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发育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及《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2009—2015)》,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筛查对象

凡在我市出生3天后的新生儿,均为筛查对象。具有下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列为重点筛查对象:

(一)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二)有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庭史;

(三)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的患儿;

(四)细菌性脑膜炎;

(五)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六)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七)高胆红素血症具备临床换血治疗指征;

(八)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九)Apgar评分1分钟4分内或5分钟6分内;

(十)机械通气时间5天以上;

(十一)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或遗传病。

二、初筛单位的确定 按照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要求,凡经长春市卫生局审批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行许可证》(助产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达到《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后,均应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初筛工作。

三、筛查单位设施基本要求

(一)初筛单位需配备筛查型耳声发射仪(OAE);复筛单位需配备快速脑干诱发电位仪(AABR)。

(二)初筛单位要求在产科疗区设一间相对安静、整洁、单独用于听力筛查的诊室,不需要做特殊的隔音处理,能够保持室内安静,配备诊查床和办公桌椅,面积应在15平米以上。

四、人员要求

从事听力障碍筛查的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在取得技术考核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五、筛查程序和要求

(一)初筛

1、新生儿出生3-5天内,产科的听力筛查人员对其进行 听力障碍筛查,由新生儿家长填写“知情同意书”(见附件1),筛查后将“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转诊单”(附件2)一联粘贴在产妇病历(“粘贴辅助检查结果”)位置,并在《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本》(见附件3)中做好相关登记,妥善保存,另一联由新生儿家长保存。

2、初筛未通过者,筛查人员应及时告知新生儿家长在 新生儿出生后42-49天内到复筛单位进行复查,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初筛结果即使正常,也要告知家长应密切注意新生儿听性行为发育情况,(主要观察婴幼儿对不同频率、强度声音做出的反应,可在小儿背后两侧无规律的发出声响,观察小儿是否转头向给声侧。将给小儿的声刺激与另一种特定的无关刺激在时间和空间上适当结合,经多次训练后形成听觉条件反射,以此判断其听力)。出生后3年内每6个月到长春市妇幼保健所随访一次。

3、没有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助产机构应告知新生儿 家长,新生儿出生后3-5天内带转诊卡片(附件4)(最迟不超过42天),到长春市妇幼保健所进行听力障碍筛查的初筛。

(二)复筛

指定长春市妇幼保健所为全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单位,承担全市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工作,并将复筛阳性的新生儿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确诊。

1、复筛人员需填写: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一联粘贴在《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复查登记本》上,并做好相关登记,另一联由新生儿家长保存。

2、复筛未通过的,复查人员应告知新生儿家长于出生后 3个月内进一步诊断,并填写《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并在《长春市新生儿听力诊断筛查复查登记本》上详细登记相关信息,由复查单位保存。

六、保证措施

(一)组织管理

1、长春市卫生局负责全市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与综合协调工作。

2、长春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市听力障碍初筛、复筛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等工作。

3、各级助产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工作,并做好登记、报告、转诊和宣教工作。

(二)健康教育及培训

各地应有计划的在报纸、电视等有关媒体宣传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医学常识,要在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儿科及社区等处设立宣传栏或张贴宣传画,介绍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基层儿保医生应利用新生儿访视的机会将印有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内容的情况简介、宣传单发放到孕妇及家属手中,并做好咨询及健康教育工作。

推荐第5篇: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总结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总结(2011)

为加强儿童听力保健,对儿童的听力障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对儿童生长发育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起,我院启动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一、筛查对象

⒈ 出生72小时左右新生儿

⒉ 出生时在医院未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初次筛查未通过的或者有高危因素应定期进行复查和监测的对象,在婴儿出生42天健康检查时应补筛查或复查。

⒊ 3周岁以下婴幼儿有下列高危因素之一者,列为重点筛查、复查和监测对象,并跟踪随访至3周岁:

⑴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监护时间超过24小时;

⑵有听力障碍家族史;

⑶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宫内感染;

⑷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⑸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⑹患高胆红素血症;

⑺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⑻患细菌性脑膜炎;

⑼出生5分钟内Apgar评分低于4分;

⑽机械通气时间(使用人工呼吸机时间)超过5天;

⑾临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或感觉神经功能障碍有关的综合征。

二、筛查、方法与要求

一方法:

⒈筛查:采用耳声发射法,有条件的情况可采用快速脑干诱发电位法。

二设施

⒈筛查:有1间单独的听力筛查室,15平方米左右,保持相对安静,配一张简单的诊疗床。

三设备

筛查型耳声发射仪,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快速脑干诱发电位仪(AABR),计算机。

四人员:

⒈筛查业务管理人员:我院指定1名主治以上医师负责筛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⒉筛查人员:具体负责听力筛查工作。具备医(护)师以上职称,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专项技术培训,取得《结业证书》2人。

四、筛查和检测程序

一 孕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就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做法和意义,并签定《家长知情同意书》(附件2)。

二 新生儿出生72小时左右后,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筛查,填写《儿童(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附件4),并向家长出具《儿童(新

生儿)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附件3)。

三 对出生时筛查未通过、有高危因素须定期复查的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筛查的婴儿,筛查人员告知家长在出生42天健康体检时到当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复查。

四 复查仍未通过的,由复查机构发出转诊通知,将其转到设区市听力诊断机构确诊。并同时通知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协助督促及时复查、确诊。

五 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婴幼儿,诊断机构出具《福建省儿童听力诊断报告》(附件7)填写《听力障碍儿童个案登记表》(附件8),并为其制定干预—康复方案,取得家长知情同意后,为其提供干预疗法;需进行听力语言康复的,与当地残联联系。诊断机构应将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名单分别报儿童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残联;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其纳入当地儿童系统保健体弱儿专案管理范围进行追踪管理。残联将其纳入聋儿语训康复范围。

三 我院听力筛查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产科、儿保科共同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具体实施;完善设施、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广泛宣传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相关知识和具体做法,实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选择制度;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常规,及时向家长出具听力筛查报告单,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复查、登记统计和转诊工作;定期总结分析筛查结果,提高质量;每季度向辖区内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儿童(新生儿)听力筛查季报表》(附件5)和《筛查未通过儿童情况报表》(附件6);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具体结果:2011(到10月31日)年共筛查6729例,初筛未通过1551例,复筛1408例,复筛未通过337例,转诊58例。同期本院出生 6810 人,检查率98.8%。

听力初筛未通过1551例,我们都有及时告知家属,通知其42天来我院复查,其中有337人未通过。再次通知3个月来复查,部分未来的电话再次通知,3个月未通过的及时转诊福州附属第一医院,事后电话随访了解诊断结果。发现听力低常或障碍的,及时督促他们去做康复训练。

推荐第6篇:新生儿听力筛查总结

2011年新生儿听力筛查总结

2011年我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在医院领导和科室主任的共同关怀下,圆满完成全年的工作目标,现总结如下:

一、组织管理:成立了医院听力筛查管理小组,根据规范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听筛工作纳入医院管理目标,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

二、健康教育和宣传:有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印发新生儿听力筛查宣传资料至少1 种,产科、儿科门诊、病房有听力筛查知识版面。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报纸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新生儿家长听筛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为了使筛查工作家喻户晓,提高市民对该项目工作的认识,以提高筛查率,我们把耳聋的危害及发病现状编成宣传册,以通俗易懂的知识介绍给广大市民,受到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介的好评。

三、按照《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配置人员、房屋、设备,并明确职责。听筛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操作熟练,接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检测人员职责明确,工作人员制度知晓率达到100%。复筛未通过率占筛查人数的4%左右。做好初筛可疑患儿的召回复筛。针对相关技术人员缺乏,业务水平参此不齐的问题,我们采取多渠道进行继续教育,积极参加济宁市听力筛查培训班,不断扩大人才梯队,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建立一套完善的筛查流程,耳鼻喉科听力技术人员到病房床边对所有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均在出生3天内参加初筛,重症监护病房高危新生儿在出院前进行初筛,如未通过,则42天,90天再来院接受复筛;复筛如仍未通过则转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性检查。如被确诊为耳聋,则进入济宁市听力康复中心走向治疗程序。建立了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一簿、两单、三表,各种登记填写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听筛数据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五、随访和治疗:按照规范要求配备质控员、随访人员,并明确其职责。严格按照转诊、随访程序。及时向上级医院了解转诊的新生儿婴幼儿信息,对上级医院复查未通过的患儿做好登记,密切跟踪随访,以便于督促家长及早干预,早治疗,建立系统的管理档案,做到资料详实、正确。建立阳性患儿诊治档案。建立高危新生儿档案,3年内每6个月随访1次。本院筛查覆盖率达到100%,初筛可疑阳性患儿复筛率达100%。复筛可疑阳性患儿转诊确诊率100%,确诊病例随访率达到100%,

六、存在问题:

1.由于个别家长对新生儿听力筛查意义的认识不足,认为孩子对声音有反应,常认为孩子听力正常。因此,有时拒绝听力筛查。

2.由于我县人口流动性大,对于高危新生儿婴幼儿的听力情况,常难随访。

3.对于目前虽通过听力筛查的新生儿、婴幼儿,有一小部分先天性耳聋(如大前庭导水管综合症)要到一定年龄或受到外伤、耳毒性药物的影响才表现出耳聋,这部分病人常难预测。

随着工作的深入,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使我院的新生儿婴幼儿听力筛查工作更趋完善,工作更好开展,实现先天性耳聋的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有效减少聋哑儿,以提高我国的人口素质。

妇保院听力筛查室 2011年12月30日

推荐第7篇:妇幼医院听力筛查总结

关于执行《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医疗救助示范项目》

新闻报道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民政部审批立项,今年,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在河北省实施救助示范项目。为了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于2012年6月-25日,“河北省新生儿免费听力筛查项目”在省妇幼保健中心启动。会上省卫生厅副厅长下达了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安排、和工作要求。

我院被列入此次项目开展的项目县之一,我区卫生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为切实落实河北省执行《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医疗救助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我院先组织专家进行全区调研评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项目方案要求,认真谋划,细化措施,于2012年7月初召开新生儿听力筛查启动会,会中要求每一个医疗机构,抓好项目实施工作,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成立xx矿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xx矿区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全面加强项目宣传,达到群众对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儿童听力障碍筛查、治疗、康复相关知识的认识、理解、支持。

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听力筛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技术规范,建立听力筛查网络,组织开展听力筛查工作的考核评估、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与残联等部门共同建立“听力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服务网络。我院抽出专职技术人员,遵循新生儿家属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原则,在全区全面细致开展工作。从7月7日开始至8月18日,xx矿区已筛查新生儿500人,其中未通过人数49人,同期死亡未筛人数1人,其他原因未筛人数6人,复筛1人通过。

总之“示范项目”工作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群众参与积极性很高,随着“示范项目”工作进一步开展,广大群众和医务人员积极要求项目工作能常年开展。对此我院就此项工作发展,提出了三级预防方案即在重点怀疑和高危人群中,大力开展普及遗传性耳聋知识科普教育的一级预防;主要实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听力障碍胎儿出生的二级预防。同时做好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听力障碍的第三级预防工作,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有听力残疾儿童康复率,减少残疾发生而努力。

xx妇幼保健院 2012-09-03

推荐第8篇: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新生儿(儿童)听力初筛报告单

检查单位: 编号: 家长姓名: 新生儿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初筛日期: 年 月 日 时 复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方法:耳声发射(DPOAE)

检查结果:右耳:通过( );未通过( )

左耳:通过( );未通过( )

检查者签名: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新生儿(儿童)听力初筛报告单

检查单位: 编号: 家长姓名: 新生儿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初筛日期: 年 月 日 时 复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方法:耳声发射(DPOAE)

检查结果:右耳:通过( );未通过( )

左耳:通过( );未通过( )

检查者签名: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听力筛查人员职责

听力筛查人员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听力筛查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耳声发射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经常检查听力专用仪器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4.努力学习耳保健专业知识,熟悉掌握听力筛查方法,熟悉掌握听力分级

5.积极做好新生儿听力保健等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6.及时进行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7.及时进行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推荐第10篇:儿童健康教育听力筛查

儿童健康教育

——新生儿听力筛查

尊敬的各位家长:

大家好!感谢各位的光临!今天,我借这个机会,给大家讲讲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的知识。下面我开始讲座!

一、为什么要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1。背景及现状:新生儿听力筛查是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项医学实用技术,以美国为代表,开始推荐高危因素登记筛查。1993年,美国国家卫生院建议,在出生3个月内,应对每个婴儿或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000年,中国残联、卫生部等10个部委在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爱耳日”的通知》中,首次提出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2004年,卫生部制订“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2007年12月,中国残联、卫生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07-2015年)》,提出2015年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的目标:已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在2005年基础上提高30%;新生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配戴(含人工耳蜗植入)率达90%。2009年,卫生部正式颁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在全国各地全面启动。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普及率依然较低,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极不均衡,严重制约了我国听力残疾儿童的及时发现和康复。

每对年轻父母都盼望自己的孩子健康可爱,如果太晚发现听觉障碍的问题,将会严重地影响到孩子日后的语言、身心发展,对孩子的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听力筛检快速、方便、安全、无副作用。我们呼吁社会对新生儿听力筛查予以重视,呼吁所有的家长在您的孩子出生后,主动安排孩子接受听力筛查。2.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目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最终目的是使先天性听力障碍儿童得到早期、合理和有效的干预,最终能听会说,实现康复,回归主流社会。国政府自1988年起开始制订实施聋儿康复的专项规划,通过四个

五年规划的实施,已使30余万听力障碍儿童得到康复。“十一五”期间由中国残联牵头实施的全国抢救性聋儿康复项目,每年为500名重度听障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及康复服务,为3000名听障儿童免费提供助听器与康复服务。“十二五”期间,我国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听障儿童康复救助的力度,为更多听障儿童创造康复条件。

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听力障碍应采取不同的康复手段。一般来讲,确诊为重度或极重度的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的患儿,建议在出生后3个月开始选配助听器;中度听力损失者,建议6个月龄时开始选配助听器;部分中度及轻度听力损失的小儿,随访至8~10个月,确定为永久性听力损失后,建议选配助听器。所有配戴助听器的患儿,均应定期进行听觉及言语康复训练,并定期进行听力和言语发育评估。对康复效果欠佳的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患儿,建议1岁左右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术后继续进行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流程: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运用客观、快速和简便的测试方法或手段对新生儿进行检测。目前,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常用方法有耳声发射(OAE)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两种,根据设定的筛查标准,将可能有听力损失的新生儿筛查出来,之后进行进一步的确诊。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规定:

1、正常出生新生儿实行两阶段筛查: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

2、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

3、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应当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就诊。

4、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患儿应当在出生后6个月内进行相应的临床医学和听力学干预。

三、儿童听力损失高危因素:与新生儿听力损失密切相关的高危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耳聋家族史;宫内感染(如巨细胞病毒、风疹、弓形虫、梅毒等);颅面部畸形;

早产或极低体重儿(体重小于1500克)、新生儿严重窒息、严重黄疸;母亲滥用药物(如庆大霉素)和酒精、母亲糖尿病;染色体异常,以及一些与感觉神经性或传导性耳聋有关的综合征等。有的孩子因严重疾病而长时间住新生儿监护病房,也可出现迟发型或进行性听力损失。此外,有些孩子在出生时并无听力损失,但由于各种后天因素,如感染(如脑膜炎,腮腺炎),外伤,使用耳毒性药物等也可出现听力损失。有的遗传性听力损失也可发生在婴幼儿期或青年期。因此,对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儿童进行定期听力监测具有重要意义。

听力筛查是一项持续的工作,其对象不只是新生儿,还应包括婴幼儿甚至学龄儿童,这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和医疗条件较差的广大农村地区开展儿童听力保健与康复工作十分重要。我省的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工作任重道远,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的工作。

四、免费听力筛查的机构:城区各大医院助产机构在产后进行免费的听力筛查,因此只要住院分娩即可享受国家政策;如果因故出生时未能及时检查,可以到平凉市区两级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的听力筛查。

儿童保健科

第11篇:妇幼儿保健院听力筛查报告单

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

检查单位: 编号: 家长姓名:

新生儿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时 初查日期: 年 月 日 时 复查日期: 年 月 日 时 检查方法:

1、耳声发射(TEOAE、DPOAE)

2、快速脑干诱发电位(AABR) 检查结果:右耳(1)通过(2)未通过

左耳(1)通过(2)未通过 意见: 1.通过

2.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42天到本院(所)或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复查。

3.复查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3个月到 诊断机构检查。

检查者签名: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通过”说明您的孩子目前外周听觉器官功能正常,但在儿童发育过程中,听力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疾病、噪音等,请您继续关注孩子的听力与语言发育,发现异常及时就诊。

2.“未通过”表示在您孩子外耳道未记录到耳声发射反应,可能是孩子的听力有问题,也可能是由于测试环境噪音过大或婴儿耳道内分泌物堵塞引起,因此需要复查,请按时前来,谢谢!

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听力筛查申请单

科 别: 病 床: 母亲姓名: 母亲年龄: 分娩方式:住 院 号:民 族:出生体重:申请日期:

科 别:母亲姓名:分娩方式:住 院 号:民 族:出生体重:申请日期: 高危因素:

性 别:

胎龄(周):

出生日期:

申请医师:

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听力筛查申请单

病 床:

母亲年龄:

高危因素:

性 别:

胎龄(周):

出生日期:

申请医师:

妇 幼 保 健 院

人 流 手 术 同 意 书

姓名: 年龄: 岁 职业: 籍贯: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术前诊断: 拟行手术名称:人工流产术(负压吸引术、钳刮术) 手术日期: 年 月 日

人工流产手术为宫腔内操作手术,手术不能在眼睛直视下操作,而只能凭借术者手感,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子宫穿孔、漏吸、人流不全、人工流产综合征、出血、失血休克、羊水栓塞、药物过敏、术后宫腔粘连、感染等情况,一旦出现以上情况,会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但必要时行剖腹探查术。

关于手术过程,手术中可能出现意外情况,已详细向患者或者家属交待,若表示理解,同意手术,请签名。

同意人签名: 与患者的关系: 医生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妇 幼 保 健 院

手 术 同 意 书

姓名: 年龄: 职业: 籍贯: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术前诊断: 拟行手术名称:

1、人工流产术(负压吸引术、钳刮术)

2、放环术;

3、取环术;

4、清宫术;

5、诊断性刮宫术;

6、扩宫通水术;

以上手术为宫腔内操作手术,手术不能在眼睛直视下操作,而只能凭借术者手感,人工流产术、清宫术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子宫穿孔、漏吸、人流不全、人工流产综合征、出血、失血性休克、术后宫腔粘连、感染、药物过敏等情况,一旦出现以上情况,会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但必要时行剖腹探查术。

关于手术过程,手术中可能出现意外情况,已详细向患者或者家属交待,若表示理解,愿意承担手术风险,同意手术,请签名。

同意人签名: 与患者的关系: 医生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12篇: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及注意事项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及注意事项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康复科

徐淑玲 目

新生儿听力筛查定义

新生儿听力筛查就是通过一种客观、简单和快速的方法,将可能有听力损失的新生宝宝筛查出来,并进一步确诊和追踪观察。其目的是尽可能早地发现有听力损失的宝宝,使其在语言发育的关键年龄段之前就能得到适当的干预,最大限度地促进言语-语言和认知的发展。 新生儿听力损失现状 新生儿听损伤发病率

欧美发达国家:普遍筛查1-3/1000

NICU

10-20% 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中国有听力残疾人2780万,其中0-6岁的听力障碍儿童约为13.7万,重度以上听力障碍者占84% 每年的新生儿中约有0.1368%患有致残性听力损失 我国每年约新增2~3万个听障儿童

听力筛查背景

1999年由中国残联、卫生部等10个部委¡°关于确定爱耳日的通知¡±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

2002年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管理办法规定,推行普遍筛查三种疾病:

①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

② 苯丙酮尿症;

③ 听力障碍

听力筛查背景

2004年国家卫生部首次正式将¡°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范¡±纳入《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

听力筛查背景

2008年12月卫生部颁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64号令)。

管理办法规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

国全面启动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2009年河南省卫生厅文件

豫卫基妇【2009】11号《河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实施细则》 听力筛查背景

2010年卫生部在17个省份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干预”项目

2010年12月9日-10日卫生部、河南省卫生厅在河南举办“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培训”

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

目的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筛查基本要求

机构设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指定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 筛查基本要求

筛查机构应当设在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筛查基本要求 人员要求

筛查人员具备条件

(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

(2)接受过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筛查基本要求 诊治人员。 (1)从事听力障碍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耳鼻咽喉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听力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房屋与设备要求

筛查机构:

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 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房屋与设备要求

诊治机构:

至少设置2间隔声室(含屏蔽室1间),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

3、GB/T16296),设置诊室和综合用房各1间。房屋与设备要求 设备。

(1)筛查机构

设备要求

(2)诊治机构

诊断型听觉诱发电位仪、

诊断型耳声发射仪

诊断型声导抗仪(含226Hz 和1000Hz探测音)

诊断型听力计

声场测试系统(用于行为观察测听、视觉强化测听、游戏测听和言语测听)

机构职责

筛查机构。

1.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2.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做好筛查前的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

4.对进入筛查程序者,应当向其监护人出具筛查报告单并解释筛查结果,负责复筛、转诊及追访。

5.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基本信息登记、统计、上报。 机构职责 诊治机构。

1.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治疗、追访及咨询等工作。 2.建立各种诊断和治疗的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接受转诊,负责对筛查未通过儿童进行听力学和相应医学诊断,出具《听力诊断报告单》,告知监护人并解释诊断结果。

4.为确诊患儿制订治疗方案并实施或提出可行的指导建议。 5.资料登记和保存,统计归档并上报相关信息。 技术流程

筛查技术流程

正常出生新生儿实行两阶段筛查:

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

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 筛查技术流程

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 筛查技术流程

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应当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就诊。

新生儿听力损失高危因素: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住院超过5天;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病等

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7)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8)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9)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0)体外膜氧;

(11)机械通气超过48小时;

(12)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筛查技术流程

在尚不具备条件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在3个月龄内将新生儿转诊到有条件的筛查机构完成听力筛查。 筛查技术流程 操作步骤

(1)清洁外耳道;

(2)受检儿处于安静状态;

(3)严格按技术操作要求,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或自动听性脑干反应仪进行测试。 耳的解剖

听力筛查的内容 筛查策略 筛查模式 筛查方法 筛查时机 筛查手段

新生儿听力筛查两种策略

有高危因素的筛查(high-risk factor screening, HRFS)或目标人群筛查(targeted screening, TS)

普遍筛查(universal newborn hearing screening, UNHS)两种策略

普遍筛查(包括所有出生的新生儿) 目标人群(高危儿)

目标人群筛查(高危新生儿) 听性脑干反应(ABR) 听性脑干诱发电位简称

—ABR是听力检查的“金标准” 70年代后期已在临床上应用

两阶段筛查模式 Two-stage Procedure

初筛

复筛

实行两阶段筛查是减少假阳性、提高阳性预估值、减少转诊率的有效措施。

筛 查 方 法

1、初筛和复筛均用OAE(DPOAE或TEOAE) (国内多采用这种方案)

2、初筛用OAE,复筛用AABR (此筛查模式称为两阶段、两方法筛查方案)

3、初筛和复筛均用AABR。筛查方法

耳 声 发 射(OAE)

定义:OAE是一种产生于耳蜗外毛细胞、经听骨链及鼓膜传导释放入外耳道的音频能量。它是以机械振动的形式起源于耳蜗,主要反映耳蜗外毛细胞的功能。 筛查方法

筛查型耳声发射

筛查型自动脑干诱发电位

筛查方法

筛查型耳声发射自动给出结果 瞬态诱发耳声发射(TEOAE)

通过(pa)

未通过 (refer) 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POAE)

通过(pa)

未通过 (refer)

耳声发射的特点

耳声发射在正常人群的引出率可达100% 快速、简便、无创、灵敏

可重复性和稳定性

受外耳、中耳病变影响

影响耳声发射通过的因素 外耳道狭小

胎粪

盯聍 中耳积液

鼻塞 耳咽管病变

新生儿本身躁动

哭闹

环境噪声 听骨链病变

筛查型自动脑干诱发电位

35dBnHL短声刺激自动报出结果 听性脑干反应(ABR)

听性脑干反应测试(ABR) 优点

不受患儿的意识状态影响,无损伤。一般要用镇静剂睡眠后测试。环境要求条件高:需在隔音屏蔽室里进行。 准确率高。 ABR的组成

通过“远场”记录法从正常人颅顶记录到来自耳蜗及各级中枢的诱发电位,通常有7个波组成。它们分别代表了系统内一定解剖部位的电活动。 ABR波解剖定位 正常ABR 异常ABR 听性脑干反应(ABR) ABR的临床应用

诊断功能性聋

伪聋

鉴定等

耳蜗性病变

Ⅴ波潜伏期延长

Ⅴ波阈值高 诊断听神经瘤

双耳Ⅴ波潜伏期差>0.4ms

听性脑干反应 诊断蜗后病变

中枢传导时间延长,Ⅴ Ⅰ-Ⅲ

Ⅰ-Ⅴ

Ⅲ-Ⅴ间期延长。常见缺氧缺血性脑病

脑损伤综合症

高胆红素血症

高胆红素脑病。

听性脑干反应 脑干病变

多发性硬化

脑干血管病变 。引起ABR振幅减小、潜伏期延长、波形消失 OAE& ABR OAE和自动ABR测试都是非侵入性的,能记录正常听功能的生理活动,对婴幼儿和新生儿来讲,都易于操作并已成功应用于普遍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中 两者之间有重要的区别

OAE是利用外耳道探头中灵敏的麦克风收集耳蜗对声刺激的反应。因此,OAE反应了外周听觉系统至耳蜗外毛细胞的功能

ABR从表面电极中记录耳蜗、听神经、脑干对耳机传送的声刺激所产生的神经活动的数据。自动ABR反应了外周听觉系统、第八颅神经和脑干的听觉通路的功能

OAE& ABR 两者之间有重要的区别

OAE是利用外耳道探头中灵敏的麦克风收集耳蜗对声刺激的反应。因此,OAE反应了外周听觉系统至耳蜗外毛细胞的功能

OAE& ABR 两者之间有重要的区别

ABR从表面电极中记录耳蜗、听神经、脑干对耳机传送的声刺激所产生的神经活动的数据。自动ABR反应了外周听觉系统、第八颅神经和脑干的听觉通路的功能

OAE& ABR OAE的信号产生于耳蜗,OAE技术不能用于检测神经(第八颅神经或听觉脑干通路)功能障碍

不伴有感音功能异常的神经传导障碍或听神经病/功能失调不能被OAE检测出来

NICU筛查方案

NICU目标人群:包括具有神经性听力损失风险的新生儿(听神经病/听觉同步不良) 使用技术:推荐ABR技术是用于NICU唯一适宜的筛查技术

NICU中未通过AABR筛查的婴幼儿,应直接转诊给听力学家进行复筛,如有指征,应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诊断性ABR测试,而不是普通的门诊复筛 筛查方案

有些机构采用联合筛查技术

初筛应用OAE进行测试,复筛应用AABR进行测试,以降低出院时未通过率和减少后续的门诊随访。

例如,2阶段筛查协议

未通过OAE筛查但通过后续AABR测试的婴幼儿被认为“通过”筛查。

正常新生儿如果未通过AABR测试,就不应该用OAE复筛并确认为“通过”筛查, 因为这类婴幼儿可能存在听神经病和听觉失同步化的风险

测试影响因素的来源

环境

外部环境的各种噪声

自身环境:呼吸、哭闹、摇动、咳嗽 探头 脱出 堵塞或抵住外耳道

与外耳道吻合情况:未密和-耳道中共鸣 耳塞不配-耳道共振

电缆线与周围摩擦

导致噪声并传入

测试影响因素的来源 个体

耳道内耵聍 阻塞

出生1-2天中耳内羊水残留  外耳道畸形 腭裂

呼吸道疾病:严重鼻塞、支气管炎、肺炎(需急性期过后再进行为宜)。

对策

选择适宜测试时间

做好筛查操作的准备工作 探头放置技巧 耵聍物的处理

筛查结果的科学分析

测试时间

适宜的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

生后3天-5天左右为宜

大量资料显示生后1-2天由于新生儿中耳内可能有羊水残留,影响测试结果,故一般主张在生后3天进行检查

一般选择新生儿进食入睡时进行检查

操作前准备

做好操作前的准备

检查仪器状态

接线

电量

首先清理好探头、及耳塞

方法:针挑法

注意检查有否外耳、中耳病变(急性期不宜做,以免影响结果及医源性感染)要综合分析 严重鼻塞、支气管炎、肺炎 增加内部噪音干扰检查结果。 保持新生儿安静,最好为睡眠状态,

体位 :尽量侧卧位,受试耳朝上

宜固定探头、便于观察 ,使检查快速有效进行。

操作前注意事项 放置探头 避免碰撞

探头质地软而富有韧性

外型无弯曲

新生儿外耳道特点:由外向内向前上弯曲走向

 探头放置:将外耳廓向外下拉,将探头塞入 操作中注意探头是否脱落或松动

听力筛查结果的科学分析

一部分通过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婴儿会随后表现出永久性听力损失 虽然这可能代表迟发性听力损失 但是ABR和OAE筛查技术都会漏掉一部分听力损失(例如,轻度的或单个频率段的听力损失)

筛 查 时 机

卫生部明确规定实行两阶段筛查模式:新生儿出院前进行初筛,未通过者于42天内进行复筛,仍未通过者转听力检测中心进行诊断,确定有无听力损失,以及损失程度和干预方案。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筛查仍应结合听性行为观察法,3年内每6个月随访一次。

听力筛查和复筛方案

美国婴幼儿听力联合会2007年形势报告 听力筛查和复筛方案

NICU 新生儿和正常新生儿应采取相互独立的筛查方案。入住NICU 5天后的婴幼儿应进行包含听性脑干反应在内的筛查项目,以免漏掉神经性听力损失。在NICU 内,对未通过自动ABR测试的婴幼儿,应直接转诊到听力学专业人员处进行复筛,若有指征,应行包含ABR在内的全面评估

听力筛查和复筛方案

复筛阶段,即使初筛时只有单耳未通过,也要进行双耳复筛。对于在1月龄内再次住院治疗的婴儿(NICU/正常婴儿),当他们有着与潜在的听力损失密切相关的状况时,(如有换血指征的高胆红素血症或培养阳性的败血症),出院前需要进行再次听力筛查 复筛注意事项

一侧未通过复筛时查两侧? 听力筛查

一个重要问题

 正常新生儿护理区实施的筛查方案与NICU (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实施的筛查方案是不同的。

 尽管这两个病区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在设计筛查方案和确定通过/ 未通过的标准时,必须考虑很多相关方法学和技术问题。

NICU筛查方案

NICU目标人群:包括具有神经性听力损失风险的新生儿(听神经病/听觉同步不良) 使用技术:推荐ABR技术是用于NICU唯一适宜的筛查技术

实施普遍听力筛查人员

多学科专业人员团队(Multidisciplinary teams of profeionals),包括听力学人员,小儿内科医生,护理人员,是建立听力早期检测与干预体系中普遍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必需内容。 所有团队成员应共同努力,确保完成高质量的筛查工作。 医院筛查系统需考虑的问题包括:

筛查技术(例如,OAE或自动ABR测试)

特殊筛查设备的有效性、包括与出院时间有关的筛查时机在内的筛查协议、筛查人员的资质、符合声学和电场环境要求,未通过儿的随访标准、未通过儿的随访途径、信息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

必须详细制定信息上报和交流协议,包括报告至儿科医师、保健医师和家长的内容、医学表格中需记录的内容、上报至省和国家数据库的方法等。

测试结果的解释(2-1)

应该立刻给家长解释筛查结果 使家长了解结果

如有随访指征,要使家长理解随访的重要性

建立在双方信任基础上,以关怀和敏感的方式与父母沟通,最好是面对面的交流 不断发展教育资料并分发给家庭,为家庭提供适合其阅读水平和语言理解能力的准确信息

测试结果的解释(2-2)

以可理解的方式,向父母告知孩子未能通过听力筛查并按时随访的重要性,在出院前应约定好随访测试的具体日期

28天、1月、4 2天、3月龄

为便于初级保健医生开展工作,应该确保医疗专业人员收到:

记录到医疗表格中(病例或母子保健本)的听力筛查结果(通过,未通过或漏筛)

直接与医院筛查项目管理人员沟通,确保每个未通过、漏筛和建议随访的婴幼儿得到服务

未通过生后住院听力筛查的婴幼儿门诊复筛(3-1)

婴幼儿出院后1月内或42天门诊复筛

减少转诊到听力学随访和医学评估的婴幼儿的数量。

即使是单耳未通过住院时听力筛查,门诊复筛也应是双耳测试

对生后未筛就出院或非医院出生的婴幼儿,门诊补查(1月-3月内)

未通过生后住院听力筛查婴幼儿的门诊复筛(3-2) 以下情况的婴幼儿可能被普遍性听力筛查项目漏掉: 在家分娩和其他院外分娩 住院漏筛:当婴幼儿未进行听力筛查就出院,医院应有相应机制与其家庭取得联系并安排门诊筛查

外医院转诊:接收医院应对未筛者、自身医疗状况发生变化者或住院时间延长者进行听力筛查 再入院:生后1月内再入院,当存在与潜在的听力损失有关的疾病时(如高胆红素血症需要换血或血培养阳性的败血症),应在出院前进行ABR筛查 听力学评估

通过一系列的听力学测试程序 评估每只耳听觉系统的完整性 估计听敏度:言语频率范围测试 评估听力损失类型

建立进一步监测的基准,并提供验配助听器所需的相关信息 即使是单耳未通过听力筛查,评估时也要对双耳全面评估 评估:出生至6个月龄 儿童及家族史

频率特异性ABR测试来确定听力损失的程度和类型,以便于声放大装置的验配。

如果存在神经性听力损失(听神经病和听觉失同步化)的高危因素,如高胆红素血症或缺氧,需要确定耳蜗微音器电位是否存在。

如果婴幼儿对短纯音诱发(tone-burst stimuli)的ABR显示¡°无反应¡±,必须再用短声诱发(click-evoked)的ABR进行评估。 畸变产物或瞬态诱发性耳声发射 1000-Hz探测音鼓室图

婴幼儿听觉行为的临床观察与电生理学方法交叉验证。单纯的行为观察不足以确定该年龄组是否存在听力损失,对验配声放大装置来说也是不够的。 评估:6至36月龄 儿童及家族史

父母对听觉、视觉行为和交流发育里程碑的报告。

行为测试(根据儿童发育水平,采用视觉强化测试或条件化游戏测听)包括言语频率范围内的每只耳的纯音听力测试和言语察觉和识别测试 耳声发射测试。

声导抗测试(鼓室图和声反射阈) 如果对行为听力测试的反应不可靠,或者以前未进行过ABR测试,应接受ABR测试。

其他听力学测试程序 听觉稳态反应

是一种新的诱发反应测试,它可以超越其他方法的限制准确测试听敏度。它能确定从250Hz到8KHz频率特性阈值。

目前,还没有足够的依据证明,听觉稳态反应可作为评估新生儿和婴幼儿听觉状况的唯一测试方法。

临床研究正在探索它在标准的小儿听力诊断性测试系列中的应用前景

筛查后的诊断、随访与干预

我们初步拟定的听力损失早期干预与治疗的指导原则是: 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 4个月开始佩戴助听器

康复训练效果欠佳的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建议1岁左右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术后继续进行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中度听力损失

6个月开始佩带助听器 轻度或部分中度听力损失

随访至8-10个月,确定为永久性听力损失后,建议亦佩戴助听器。 轻度或部分中度听力损失患儿,建议家长在随访中采取语声放大,尽量使患儿感受到声音的刺激

属于传导性听力损失的患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药物或手术的方法进行干预和治疗 持续性听力监测

随访率是各个国家密切关注的问题 沿海城市随访率40-80% 中西部城市30-50%

有效随访和资料管理的信息系统

在已经建立的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追踪中心¡±,明确追踪计划,为听力损失患儿的早期干预提供了便利。

追踪中心每月把没有做筛查或筛查未通过儿童的信息反馈至各个医院。随后,随访的结果再次输送至追踪中心的数据库中

听力学评估 工作程序

院内系统宣教

(1)产前宣教

(2)入院宣教

新生儿常规程序的筛查工作

筛查程序

由三步程序组成

1)住院出生儿的筛查

2)随访及确诊 :出院后1周-3个月

3)干预服务

在任何阶段失败都会使整个努力付诸东流。尤其住院新生儿的初筛很重要

新生儿听力筛查程序

初筛:生后或出院前(NICU) 复筛:生后1月或42天 诊断:生后3月内

康复;生后6月内

助听器选配(耳鼻喉科) 康复治疗

言语-语言训练

新生儿听力筛查模式、连续性随访与干预

通过对未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儿的长期监测,发现5例持续性听力损失, 2例已进入社区干预, 1例前庭导水管扩大, 2例Alport¡¯s综合症。

英国学者Neary

对1540例具有高危因素的¡°正常¡±新生儿进行长期随访,

 5例当时OAE和ABR正常的婴幼儿,由于中枢神经发育障碍,具有语言障碍儿童。

西班牙学者Trinidad

本院开展脑干测听情况分析

我院作为郑州市妇幼保健专科医院,为郑州市新生儿危重症转运救护中心、郑州市孕产妇危重症转运救护中心,每年分娩新生儿8000-9000人,听力筛查基数庞大。自2009年6月至今,仅高危儿筛查人数已达2828人次,未通过初筛的人数达638人次,阳性率为22.56% ;经ABR筛查或复筛的患儿达727人,存在异常的有429人,阳性率为59.01%。

早期干预 干预越早 持续越长 受益越大

早期听力检测和干预(EHDI) 目标

 最大限度促进聋病或听力障碍

儿童语言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 )

和文化水平(literacy development )

的发展

早期听力检测和干预(EHDI) 若不及早诊治……

这些儿童若错过学习语言的最佳时机,他们

将落后于同等听力状况的同年龄儿童 交流能力(communication) 认知水平(cognition) 阅读能力(reading)

社会情感发育水平(social-emotional development) 上述发育的迟滞将导致这些儿童成年后受教育水平和就业率均较低

筛查质量评估

早期听力检测和干预项目的基础数据应包括以下8项内容  活产数

住院新生儿筛查数

月龄一个月的婴幼儿的听力筛查数  未通过筛查,需进行听力学评估数  月龄3个月接受听力学评估数

 一定时期内,0-7岁儿童永久性听力损失数  诊断听力损失的平均年龄和最小年龄

月龄6个月进入干预程序的婴儿数百分率

听力筛查内容的有关质量指标

(1)住院期间听力筛查儿的百分率;

(2)月龄一个月的婴幼儿的听力筛查百分率; (3)生后住院期间听力筛查通过百分率;

(4)生后住院期间未通过听力筛查的婴幼儿,其返回接受随访服务的百分率;

(5)未通过生后住院期间听力筛查/或门诊听力筛查,其转诊至听力学和医学评估的百分率; (6)拒绝生后住院期间听力筛查家庭的百分率

医院听力筛查工作质量的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可供筛查数(住院分娩活产数-住院新生儿死亡数), 筛查覆盖率(初筛率), 初筛通过率, 复筛率; 质量评估

理想的新生儿筛查覆盖率为95%以上(程序启动6个月内)

所有婴幼儿都要接受使用生理学测试方法的听力筛查 常规新生儿在出生医院进入听力筛查程序

非住院分娩的要在生后1月内转入听力中心进行听力筛查 所有重症护理的新生儿或婴幼儿出院前要进行听力筛查 附:OAE 和 ABR收费标准

OAE:85元,操作简单,无房间条件要求,机器便宜(不足5万元),漏诊率高,国家要求初筛;

ABR:95元,操作复杂,房间条件要求高,机器昂贵(40万元左右),准确率高。 ABR包含听性脑干反应和纯音测听两项内容(有图形、Ⅰ、Ⅲ、Ⅴ波形、数据判断)。 附:几个家长常问的问题

为什么要对刚出生的宝宝进行听力筛查?

宝宝出生以后,一般情况下父母难以在1岁内发现其听力问题。多数孩子到了2-3岁不会说话时,才引起家长注意,但这时已错过了早期干预的最佳时期,即使这时候进行干预,其言语-语言和认知发育水平仍会落后于同龄儿童。 附:几个家长常问的问题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安全吗?

安全。目前采用的筛查技术是客观、快速和无伤害的。做听力筛查时,筛查人员会在宝宝安静或入睡时把特制的“软耳塞”放入宝宝耳中,测试后仪器会自动进行“通过”或“未通过”的判断,只需要几分钟的时间就能完成。 附:几个家长常问的问题

如果宝宝没有通过听力筛查意味着什么?

宝宝没有通过听力初筛,提示存在听力损失的风险,应接受复筛或听力确诊检查。听力筛查没有通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耳蜗或听神经受到损害或发育缓慢外,其他影响因素可能有:外耳道或中耳腔的羊水、胎质、胎性残迹物滞留;测试时宝宝不安静或呼吸音重;环境噪声等。

附:几个家长常问的问题

如果宝宝通过听力筛查是不是就意味着没事了?

不尽然。目前新生儿听力筛查使用的耳声发射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是国内外常用和有效的筛查方法。筛查结果为“通过”仅反映宝宝当时的听力情况。也有极少数孩子可能出现迟发性或获得性听力损失。因此,宝宝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家长观察和儿童保健的连续性听力监测是非常必要的。

附:几个家长常问的问题

如果宝宝有听力损失该怎么办?

对确诊听力损失的宝宝,需要早期接受听觉干预。依据听力损失程度,在生后6个月内应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如听觉言语训练、康复治疗、助听器验配等,助听器效果不佳者早期植入人工耳蜗。

附:几个家长常问的问题 如何预防宝宝的听力损失?

听力损失的原因较复杂,但至少有一半的听力损失是可以预防的。做好婚育前的遗传咨询、孕妇保持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加强妊娠期和围产期保健、使胎儿避免接触不良因素、积极治疗新生儿疾病等系列工作是预防听力损失的重要环节。 附:几个家长常问的问题

听力损失的早期干预效果如何?

确诊为听力损失的宝宝,干预越早,效果越好。不管听力损失的程度是轻度或极重度,只要是智力发育正常的宝宝,一般在6月前接受干预和康复训练,宝宝的听觉语言能力可以得到快速发展,大多数能够通过听说交流,参与社会活动,基本上能达到正常同龄孩子的水平。哪怕是极重度听力损失的宝宝,只要早期发现,认真配合医生进行干预和康复训练,听觉语言发育能力和仅有轻度听力损失的宝宝是没有显著差异的。 附:几个家长常问的问题 听力筛查的准确性有多高?

判定筛查方法是否可靠的指标是敏感性和特异性。敏感性失职尽可能将有问题的对象都筛查出来,而特异性是指尽可能使没有问题的对象都能通过筛查试验。筛查方法的敏感性和特异性越高,则越接近理想状态。作为筛查性的工具,无论是耳声发射还是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测试,其敏感度和特异度都是比较可靠的。国内外的学者研究表明,耳声发射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筛查新生儿听力障碍的敏感度高达90%以上。

第13篇:某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

xx医院

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对有听力障碍的新生儿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特制定《汉中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请相关科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九月三日

xx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

(试行)

根据xx市卫生局印发的《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试行)》的通知(x卫基妇发〔2012〕13号)文件精神,我院作为xx区区域医疗中心、区直综合医疗机构,以被确定为xx区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为了保护儿童身心健康,进一步做好我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减少因听力障碍影响儿童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筛查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xx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业务院长

成 员:医务部主任、防保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妇产科正副主任级护士长

职 责: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1、医务部负责制定医院新生儿筛查工作方案,负责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申报表,并报送卫生行政部门。

2、妇产科负责选派骨干人员参加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培训,积极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宣教工作,履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告知制度,负责筛查信息汇总工作。

3、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4、预防保健部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报送工作。

二、筛查和诊断对象

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筛查机构应对出生后48小时的新生儿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尤其是有以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住院超过5天;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病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7)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8)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9)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0)体外膜氧;

(11)机械通气超过48小时;

(12)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14)多次生育、胎粪吸入或缺乏出生前监护的新生儿。

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市听力诊断中心接受进一步诊断。

三、筛查程序

(一)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做法,并签订《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二)新生儿出生48小时后至出院前,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初筛,填写《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并向家长出具《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三)对初筛阳性者、有高危因素虽通过筛查须定期复查者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初筛者,筛查人员或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家长在出生后42天内接受复筛。

(四)对复筛阳性者,由负责筛查人员填写《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通知单》交给新生儿监护人,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将其转到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中心进行进一步复筛。同时填写《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登记表》。

上诉《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通知单》、《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登记表》等,详见附件。

四、质量控制

(一)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和流程以及《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做好筛查、咨询工作,加强各环节质量控制,定期自查。筛查管理中心负责每年对全县听力筛查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报送制度。预防保健部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向市、区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办公室(中心)报送我院筛查信息。

五、实施步骤

(一)2012年7月-8月:填报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申报表。

(二)2012年8月25日-9月5日:制定印发汉中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并全院执行。

(三)2012年7月起妇产科开始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并开始统计数据。2012年10月起预防保健部开始上报统计数据,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上报上一季度的数据。

附件:《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 《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通知单》 《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登记表》

第14篇:某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

成都市×××医院

关于成立新生儿听力筛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加强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对有听力障碍的新生儿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根据区卫生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耳聋基因筛查示范应用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温卫发〔2012〕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成立我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 副院长 成

员: 医务科科长

护理部主任 妇产科副主任 妇产科护士长

责: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筛查和诊断对象 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筛查机构应对出生后48小时的新生儿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尤其是有以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住院超过5天;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病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7)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8)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9)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0)体外膜氧;

(11)机械通气超过48小时;

(12)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14)多次生育、胎粪吸入或缺乏出生前监护的新生儿。

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市听力诊断中心接受进一步诊断。

三、筛查程序

(一)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做法,并签订《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二)新生儿出生48小时后至出院前,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初筛,填写《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并向家长出具《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三)对初筛阳性者、有高危因素虽通过筛查须定期复查者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初筛者,筛查人员或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家长在出生后42天内接受复筛。

(四)对复筛阳性者,由负责筛查人员填写《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通知单》交给新生儿监护人,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将其转到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中心进行进一步复筛。同时填写《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登记表》。

上诉《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通知单》、《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登记表》等,详见附件。

四、质量控制

(一)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和流程以及《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做好筛查、咨询工作,加强各环节质量控制,定期自查。筛查管理中心负责每年对全县听力筛查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报送制度。预防保健部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向市、区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办公室(中心)报送我院筛查信息。

附件:《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 《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通知单》 《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登记表》

第15篇: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安排

为落实医院年度计划,我科下一步要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筛查流程,提高筛查质量,针对筛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计划与重点安排如下:

1.加强领导,强化意识,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

2.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产后2--4天进行听力筛查,保证筛查质量,做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

3.继续建立健全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加强责任心,认真对待每一位听力筛查的新生儿,杜绝一切不良事故的发生。

5.因新生儿听力筛查需在安静睡眠状态下完成;有时一个要反复多次的筛查,造成家长堆积,等待时间过长,致使家长们烦躁不安、容易发生争执,影响我们的正常工作。所以急需给我们增加人员,更新我们的仪器设备。

第16篇:新生儿听力筛查现状和发展趋势

新生儿听力筛查现状和发展趋势 1999年11月,世界听力卫生组织公布的数字是25%的美国新生儿接受了听力筛查。美国每天出生33新生儿里有严重听力受损。根据美国儿科学会、世界听 力卫生组织和美国听力筛查中心报道,目前美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结果表明新生儿听力筛查增长了64.8%, 新生儿接受听力筛查的人数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比例,增加到了89.8%。专家强调,新生儿的筛查非常重要。通过筛查可以进行早期测试、早期干预。在美国, 新生儿听力筛查现已成为常规听力测试的一部分,其中有43%的听力学家开展听力筛查工作;医院和研究机构成为主要参与机构,分别是71%和69%;紧跟其 后的是大学(41%)、卫生组织(35%)和中学(26%)。31%的美国听力学家所在的机构均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听力学家通常负责管理该项目,并开展 筛查工作(60%),护士也常常加入此项工作。在美国,听力筛查常用三种手段是:耳声发射筛查-ABR再筛查(31%),耳声发射筛查-耳声发射再筛查 (30%)和畸变产物耳声发射筛查(28%)。跟进听力测试并实施追踪计划包括:给保健机构的信函(60%)、给家庭信件(58%)和预约时间通知 (50%)。 不过,虽然迄今为止,在美国,89.8%的新生儿接受了听力筛查,但是,这意味着每天至少还有3个听力受损的新生儿没有得到诊断。因此,美国前卫生部长KOOP评论在美国新生儿的听力发病率为1‰, 情况依然严重。如果没有合适的听力筛查,尤其是在出生后3个月内没有进行听力筛查和及早干预,将对儿童的语言形成、社会交流以及成长造成严重影响。 同样,新生儿听力筛查虽然在中国起步较晚,但是,近十年来,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并取得了巨大的进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临床和基础研究课 题,并且获得了许多可喜的成果。无论在筛查流程的标准化和管理,还是筛查设备和技术的应用,或是专业人员的培训,新生儿听力筛查可以说已经从起步开始走向 成熟。最近笔者在协助一些省市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中,接触到大量国内外资料,其中,感受到国家和各地政府相继出台的各项政策可以说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英国上世纪末由于没有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其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一度进展甚微,Hall和Davis在其著名的评论中指出了这种“国家筛查委员会由于没有 授权而无法讲政策付诸于行动”无能为力的局面。但是,尔后,由于英国政府调整其听力筛查的策略和方向,大力扶植基层系统的筛查工作,从而取得了实质性的进 展。由此,笔者感到在研究目前中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发展的趋势时,必须关注国内宏观政策的“孵化”和“催化”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本期听力学小词典里,笔者 试图在回顾国内外新生儿听力筛查现状的基础上,从医改和政策的角度,来讨论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发展趋势,谈谈个人的看法,希望读者能从不同的角度来认识和理 解听力筛查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领域。 新生儿听力筛查发展近况 目前全球大概有5亿听障人士。研究表明,各个国家的听障疾病发病率不一样,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1年报道,全球大概有2亿5千万听障患者的听力损失至少在中度以上,其中三分之二的人群居住在发展中国家。而听力障碍是新生儿最常见的先天缺陷,约占全部出生缺陷的20 % ,是残疾病因之首。国外报道正常活产儿和NICU听力障碍的发生率分别为1‰~3‰和2% ~4%。我国不同地区报道不尽相同,戚以胜等报道我国局部地区围产儿听力损伤发生率9.52 ‰,贺鹭等报道新生儿听力障碍率为7.78 ‰。这些不同可能是因为各地使用的标准不同造成,需要进行更大范围的流行病学调查才能给出我国的听力障碍发生率。 将给患儿交流、教育、生活质量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明听力障碍儿童在早期给予干预将最大限度地促进其语言发展。许多研究已经清楚表明听障 对社会和个人有严重的影响。其中美国好听力研究所2005年8月份发布的由Kochkin博士研究的重要课题

《没治疗的听力损失对家庭收入的影响》再一次 揭示了听障对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严重后果。Kochkin博士使用国家家庭意见调查问卷对美国4万个家庭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试图确定听力受损对家庭收入的 负面影响。该研究结果表明随着听力损失程度不同,每年平均由听力损失对每一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达12000美元。对于美国2400万听障人口来说,因没 治疗的听力损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1000亿美金。如果按照15%的税收计算的话,至少对社会产生180亿美金的税收流失。

新生儿听力筛查,我们必须认识到美国婴幼儿听力联合委员会(joint committee on infant hearing , JCIH) 在定义和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意义和流程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说自从颁布后,对全球听力筛查的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包括中国。该委员会在 2000 年形势报告中提出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Universal newborn hearing screening ,UNHS)的内涵:所有婴幼儿都要接受使用生理学测试方法的听力筛查,指对所有出生的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这一概念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对医院(或妇幼保 健院) 出生的新生儿而言,在其住院期间进行听力筛查;对并非医院(或妇幼保健院) 出生的新生儿,在其生后1 个月内进行听力筛查。美国已在50 个州的35 个州施行了UNHS ,另十几个州正在立法,就是应用一定的快速并且简单的实验,对那些可能存在听力损失的大规模人群进行听力存在与否的鉴别。现在用于新生儿听功能检测的方法 主要有听功能行为筛查法,听觉脑干诱发电位发法,耳声发射法。听行为测听法常用于大于六个月的婴幼儿。对于小于六个月的婴幼儿,因为有较高的假阳性率和假 阴性率,仅对好耳进行听力学评估,要求测试环境安静,并且不能辨别轻度的听力损失,不能作为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可靠有效的方法。

2000 年6 月英国健康大臣宣布,将首先在20 个地区引入普遍新生儿听力筛查机制。我国在早期听力检测和干预的工作上起步较晚。1994 年《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颁布,提出要在全国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并将听力保健确定为儿童保健的一项内容。1999 年,由中国残联、卫生部等10 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爱耳日的通知”中,首次提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并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将这项工作明确为卫生部门的工作职责之一。2004 年起,听力筛查与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一起作为新生儿疾病筛查的一项内容进行管理与实施。 2004年,德国汉诺威的陆透博士的论文,《德国新生儿听力筛查-汉诺威地区筛查模式和成果简介》, 介绍了德国汉诺威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经验、新生儿筛查的定义和方法。在对该地区23,632名新生儿的筛查中,筛查率达87.4%,转诊率2.5%, 19名新生儿被确诊患双耳感音性听力丧失,5名新生儿患单耳中重度听力损失。德国汉诺威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结果表明该地区新生儿听力发生率为0.8‰, 该研究结果基本与国际公认的数据吻合。该研究指出德国汉诺威地区每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成本是16欧元,而确诊每听力损失的新生儿的成本费用上升为15, 560欧元,约合17万人民币。研究者强调通过对筛查人员合理培训,可及早地对新生儿进行有效的筛查。波兰卡拉波卡博士的《波兰国家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法及 监测听力丧失的结果》论文介绍了波兰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模式。波兰新生儿听力筛查不同于其他发达国家,基本由宗教组织赞助,其筛查的步骤和方法参照国际现行 标准。通过将500台电脑终端和全国听力筛查中心连接,保证按标准方法对新生儿听力进行筛查和管理, 此次筛查人数超过53万新生儿,其结果和国际公认的数据一致。如今,普及新生儿听力筛查不仅在发达国家广泛开展,而且在不少发展中国家(如泰国及拉丁美洲 等国家等)也已蓬勃进行。 不过,目前全球的形势仍然严峻,尤其在第三世界国家,现在全球有665000新生儿患听力损失,其中90%的新生儿住在不发达的地区和国家。而中国目前新 生儿听力损失发生率比发达国家要高些,在0.3-0.5%之间,按此计算,中国至少有170,000听障新生儿和婴幼儿。美国国家卫生院的关于新生儿听力 白皮书指出如果没有新生儿听力筛查,平均儿

童听力确诊的年龄为三岁。如果使用传统的新生儿高危指标,至少有50%的听障新生儿会漏诊。因此,建立规范、科 学的新生儿挺立筛查中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人口的大环境决定了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未来几十年,在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我国人口将由低增长过渡到零增长,人口总量达 到峰值后(接近14亿)开始缓慢下降,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过多仍是我国首要的问题。未来十几年,我国人口数量还将持续增长,预计年均净增1000万以 上,人口素质不高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今后十年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国人口总数(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省)控制在14亿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5‰;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 措施的“知情 选择”;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逐步建立形成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同时,中国听力学学科的现状则是另一个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目前在中国,听力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和职业仍没得到政府官方机构的承认。国内听力言语疾病学 的学科发展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缺乏专业教育机构和系统培养高水平听力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机制,同时缺乏专业听力学和相关学科研 究的机构,从而导致听力学的医疗康复机构匮乏;形成医院、聋校、残联、听力专业公司和社会等各自为阵,独立发展,无法为公众提供系统的医疗康复一体化服 务。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中国有近两百万名医生,可是只有632名五官科医生、751辅助医师和不到30名听力学家。相比之,加拿大有近一千名听力学家, 美国有近一万名听力学家和5200耳科专家。因此,中国目前的听力学家和耳科专家远远不能满足众多病人的需要。中国仍没有专门机构培训听力学家。大部分从 事听力工作的医生都是边做边学。显然,专业人才的缺乏大大限制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意识到目前中国整个社会对听力患者, 尤其是听力残疾儿童的康复重视不够,缺乏预防听力疾病的意识。 2006年年4月1日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组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启动, 并在年底基本完成。这次统计是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第一次统计后的一次规模空前的抽样调查活动,其深度与采用的方法充分显示了中国政府对残疾人状况的高 度重视。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国总人口数为 130948万人,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其中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 人,占1.53%。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国依然缺少新生儿听力受损方面的流行病学资料。每年全国有2000多万新生儿出生,若按国外比例推算,每年约有2-6万听力损害的 新生儿出现。近年来,新生儿听力筛查在中国也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中国从1999年开始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这一技术,到2005年,目前除了西藏自治区 外,中国已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不同程度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在部分省市,听力筛查的水平已经接近国际标准,如上海地区的筛查率达 90%以上,由200多听障儿童在6月龄前被确诊,其满意率为90%。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目标是让有听力损失的婴儿和聋儿的语言能力,交流能力,和读 写能力 都得到最大化的发展。

第17篇: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规定及流程

一、筛查对象

温宿县人民医院对本单位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尤其是有以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庭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等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5、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6、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7、高胆红素血症具备临床换血治疗指征;

8、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9、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10、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1、体外膜氧;

12、机械通气时间48小时;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或遗传病。

注: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

二、筛查方法

筛查方法采用耳声发射法(OAE)。

三、筛查程序

(一)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在孕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在儿科住院患儿由儿科医生)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做法,签订《家长知情同意书》并告知新生儿出生48小时至出院前进行筛查。

(二)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初筛,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并向家长出具《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三)对初筛阳性者、有高危因素虽通过筛查须按时复查者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初筛者,筛查人员或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家长在出生后42天内接受双耳复筛。

(四)对复筛阳性者,由负责筛查人员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转诊通知单》,交给新生儿监护人,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将其转到听力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四、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公共卫生科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协调。

(二)妇产一科、妇产二科、儿科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宣传、知情告知和开具申请单工作,宣讲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相关知识和详细做法,执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选择制度。

(三)五官科负责本院分娩的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宣讲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执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选择制度,对漏筛及未通过者做好复筛工作,对复筛未通过者做好转诊工作,并做好追访及结果记录。

(四)公共卫生科妇幼保健室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汇总及项目补助经费报销回笼。

第18篇: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1.严格做好听力筛查质控,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和登记工作。

2、通知转诊,初、复筛查新生儿42天-3个月内进行听力筛查,并出听力筛查报告。

3、定期参加县、市、省级新生儿听力筛查班学习培训。

4、每月须对听力筛查质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5、听力筛查检测信息资料记录完整,录入数据库,至少存档保留10年。

第19篇: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

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

检查单位: 编号:

家长姓名:

新生儿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时

初查日期: 年 月 日 时 复查日期: 年 月 日 时 检查方法:1.耳声发射(TEOAE、DPOAE) 2.快速脑干诱发电位(AABR)

检查结果:右耳(1)通过(2)未通过

左耳(1)通过(2)未通过 意见: 1.通过

2.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42天到本院(所)或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复查。

3.复查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3个月到 诊断机构检查。

检查者签名: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通过”说明您的孩子目前外周听觉器官功能正常,但在儿童发育过程中,听力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疾病、噪音等,请您继续关注孩子的听力与语言发育,发现异常及时就诊。

2.“未通过”表示在您孩子外耳道未记录到耳声发射反应,可能是孩子的听力有问题,也可能是由于测试环境噪音过大或婴儿耳道内分泌物堵塞引起,因此需要复查,请按时前来,谢谢!

第20篇: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计划

2018年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计划

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是预防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之一,为了提高人口素质,及早发现先天遗传代谢疾病患者,促进及保证我院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实施工作措施,开展遗传代 谢疾病筛查及听力筛查工作,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术培训,要求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血 片采集人员必须经过上级医院组织的岗位专项技术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水平。发挥疾病筛查管理小组的职能作用,专人管理,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监督管理,规范技术服务。

三、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宣传工作,重点在孕妇学校、产科门诊、病 房发放宣传资料,加强目标人群对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的了解和认识,做好咨询和指导工作。

四、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向家长进行宣导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 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要求签署率达到100%。

五、负责对全年在本院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按照《新生儿疾病 筛查技术》进行采集血片,对提前出院、转院者及时预约及追踪血片信息,要求筛查率达到98%。

六、加强质量监控,保障血片的采集、储藏、运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七、做好新生疾病筛查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每月按时上报, 相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听力筛查工作计划
《听力筛查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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